标题:《周书》 卷三 帝纪第三 孝闵帝 内容: 孝闵皇帝讳觉,字陀罗尼,太祖第三子也。 母曰元皇后。 大统八年,生于同州官舍。 九岁,封略阳郡公。 时有善相者史元华见帝,退谓所亲曰:“此公子有至贵之相,但恨其寿不足以称之耳。 ”魏恭帝三年三月,命为安定公世子。 四月,拜大将军。 十月乙亥,太祖崩,丙子,嗣位太师、大冢宰。 十二月丁亥,魏帝诏以岐阳之地封帝为周公。 庚子,禅位于帝。 诏曰:“予闻皇天之命不于常,惟归于德。 故尧授舜,舜授禹,时其宜也。 天厌我魏邦,垂变以告,惟尔罔弗知。 予虽不明,敢弗龚天命,格有德哉。 今踵唐虞旧典,禅位于周,庸布告遐迩焉。 ”使大宗伯赵贵持节奉册书曰:“咨尔周公,帝王之位弗有常,有德者受命,时乃天道。 予式时庸,荒求于唐虞之彝踵。 曰我魏德之终旧矣,我邦小大罔弗知,今其可久怫于天道而不归有德欤。 时用询谋。 佥曰公昭考文公,格勋德于天地,丕济生民。 洎公躬,又宣重光。 故玄象征见于上,讴讼奔走于下,天之历数,用实在焉。 予安敢弗若。 是以钦祗圣典,逊位于公。 公其享兹大命,保有万国,可不慎欤。 ”魏帝临朝,遣民部中大夫、济北公元迪致皇帝玺绂。 固辞。 公卿百辟劝进,太(师)〔史〕陈祥瑞,乃从之。 是日,魏帝逊于大司马府。 元年春正月辛丑,即天王位。 柴燎告天,朝百官于路门。 追尊皇考文公为文王,皇妣为文后。 大赦天下。 封魏帝为宋公。 是日,槐里献赤雀四。 百官奏议云:“帝王之兴,罔弗更正朔,明受之于天,革民视听也。 逮于尼父,稽诸阴阳,云行夏之时,后王所不易。 今魏历告终,周室受命,以木承水,实当行录,正用夏时,式遵圣道。 惟文王诞玄气之祥,有黑水之谶,服色宜乌。 ”制曰可。 以大司徒、赵郡公李弼为太师,大宗伯、南阳公赵贵为太傅、大冢宰,大司马、河内公独孤信为太保、大宗伯,柱国、中山公护为大司马。 以大将军宁都公毓、高阳公达奚武、武阳公豆卢宁、小司寇阳平公李远、小司马博陵公贺兰祥、小宗伯魏安公尉迟迥等并柱国。 壬寅,祠圆丘。 诏曰:“予本自神农,其于二丘,宜作厥主。 始祖献侯,启土辽海,肇有国基,配南北郊。 文考德符五运,受天明命,祖于明堂,以配上帝,庙为太祖。 ”癸卯,祠方丘。 甲辰,祠太社。 初除市门税。 乙巳,祠太庙。 丁未,会百官于干安殿,班赏各有差。 戊申,诏曰:“上天有命,革魏于周,致予一人,受兹大号。 予惟古先圣王,罔弗先于省视风俗,以求民瘼,然后克治。 矧予眇眇,又当草昧,若弗尚于达四聪、明四目之训者,其有闻知哉。 有司宜分命方别之使,所在巡抚。 五教何者不宣,时政有何不便;得无修身洁己,才堪佐世之人,而不为上所知;冤枉受罚,幽辱于下之徒,而不为上所理;孝义贞节,不为有司所申;鳏寡孤穷,不为有司所恤;暨黎庶衣食丰约,赋役繁省,灾厉所兴,水旱之处:并宜具闻。 若有年八十已上,所在就加礼饩。 ”辛亥,祠南郊。 壬子,立王后元氏。 乙卯,诏曰:“惟天地草昧,建邦以宁。 今可大启诸国,为周藩屏。 ”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,太傅赵贵为楚国公,太保独孤信为卫国公,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,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,大司马、中山公护为晋国公,邑各万户。 辛酉,祠太庙。 癸亥,亲耕籍田。 丙寅,于剑南陵井置陵州,武康郡置资州,遂宁郡置遂州。 二月癸酉,朝日于东郊。 乙亥,改封永昌郡公广为天水郡公。 戊寅,祠太社。 丁亥,楚国公赵贵谋反,伏诛。 诏曰:朕文考昔与群公洎列将众官,同心戮力,共治天下。 自始及终,二十三载,迭相匡弼,上下无怨。 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。 朕虽不德,岂不识此。 是以朕于群公,同姓者如弟兄,异姓者如甥舅。 冀此一心,平定宇内,各令子孙,享祀百世。 而朕不明,不能辑睦,致使楚公贵不悦于朕,与万俟几通、叱奴兴、王龙仁、长孙僧衍等阴相假署,图危社稷。 事不克行,为开府宇文盛等所告。 及其推究,咸伏厥辜。 兴言及此,心焉如痗。 但法者天下之法,朕既为天下守法,安敢以私情废之。 书曰“善善及后世,恶恶止其身”,其贵、通、兴、龙仁罪止一家,僧衍止一房,余皆不问。 惟尔文武,咸知时事。 太保独孤信有罪免。 甲午,以大司空、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,大司马、晋国公护为大冢宰,柱国、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马,高阳公达奚武为大司寇,大将军、化政公宇文贵为柱国。 己亥,秦州、泾州各献木连理。 岁星守少微,经六十日。 三月庚子,会文武百官,班赐各有差。 己酉,柱国、卫国公独孤信赐死。 壬子,诏曰:“(浙)〔淅〕州去岁不登,厥民饥馑,朕用慜焉。 其当州租输未毕者,悉宜免之。 兼遣使巡检,有穷馁者,并加赈给。 ”癸亥,省六府士员,三分减一。 夏四月己巳,以少师、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。 壬申,诏死罪以下,各降一等。 壬午,谒成陵。 乙酉,还宫。 丁亥,祠太庙。 五月癸卯,岁星犯太微上将,太白犯轩辕。 己酉,槐里献白燕。 帝欲观渔于昆明池,博士姜须谏,乃止。 秋七月壬寅,帝听讼于右寝,多所哀宥。 甲辰,月掩心后星。 辛亥,祠太庙。 荧惑犯东井北端第二星。 八月戊辰,祠太社。 辛未,诏曰:“朕甫临大位,政教未孚,使我民农,多陷刑网。 今秋律已应,将行大戮,言念群生,责在于朕。 宜从肆眚,与其更新。 其犯〔死〕者宜降从流,流以下各降一等。 不在赦限者,不从此降。 ”甲午,诏曰:“帝王之治天下,罔弗博求众才,以乂厥民。 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,军列九人。 被举之人,于后不称厥任者,所举官司,皆治其罪。 ”  九月庚申,诏曰:“朕闻君临天下者,非由一人,时乃上下同心所致。 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不沾爵封者,宜各授两大阶。 ”改太守为郡守。 帝性刚果,见晋公护执政,深忌之。 司会李植、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,入侍左右,亦疾护之专,乃与宫伯乙弗凤、贺拔提等潜谋,请帝诛护。 帝然之。 又引宫伯张光洛同谋。 光洛密白护,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,恒为潼州刺史。 凤等遂不自安,更奏帝,将召群公入,因此诛护。 光洛又白之。 时小司马尉迟纲总统宿卫兵,护乃召纲共谋废立。 令纲入殿中,诈呼凤等论事。 既至,以次执送护第,并诛之。 纲仍罢散禁兵,帝方悟,无左右,独在内殿,令宫人持兵自守。 护又遣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。 遂幽于旧邸,月余日,以弑崩,时年十六。 植、恒等亦遇害。 及武帝诛护后,乃诏曰:“慎始敬终,有国彝典;事亡如存,哲王通制。 义崇追远,礼贵尊亲。 故略阳公至德纯粹,天姿秀杰。 属魏祚告终,宝命将改,讴歌允集,历数攸归,上协苍灵之庆,下昭后祇之锡。 而祸生肘腋,衅起萧墙,白兽噬骖,苍鹰集殿,幽辱神器,弑酷乘舆,冤结生民,毒流宇县。 今河海澄清,氛沴消荡,追尊之礼,宜崇徽号。 ”遣太师、蜀国公(过)〔迥〕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,陵曰静陵。 史臣曰:孝闵承既安之业,应乐推之运,柴天竺物,正位君临,迩无异言,远无异望。 虽黄初代德,太始受终,不之尚也。 然政由宁氏,主怀芒刺之疑;祭则寡人,臣无复子之请。 以之速祸,宜哉。 发布时间:2024-12-11 10:18:35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1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