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旧唐书》 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 内容: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各一员。 谓之三师,并正一品。 后汉初,太傅置府僚。 至周、隋,三师不置府僚,初拜于尚书省上。 隋炀帝废三师之官。 武德复置,一如隋制。 三师,训导之官,天子所师法,大抵无所统职,然非道德崇重,则不居其位。 无其人,则阙之。 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各一员。 谓之三公,并正一品。 魏、晋至北齐,三公置府僚。 隋初亦置府僚,寻省府僚,初拜于尚书省上,唐因之。 武德初,太宗为之,其后亲王拜三公,皆不视事,祭祀则摄者行也。 三公,论道之官也。 盖以佐天子理阴阳,平邦国,无所不统,故不以一职名其官。 大祭祀,则太尉亚献,司徒奉俎,司空扫除。 尚书都省 龙朔二年,改为中台,光宅元年,改为文昌台,神龙初复。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。 六尚书,各分领四司。 尚书令一员。 正二品。 武德中,太宗为之,自是阙而不置。 令总领百官,仪刑端揆。 其属有六尚书:一曰吏部,二曰户部,三曰礼部,四曰兵部,五曰刑部,六曰工部。 凡庶务,皆会而决之。 左右仆射各一员, 从二品。 龙朔二年,改为左右匡,光宅元年,改为文昌左右相,开元元年,改为左右丞相,天宝元年,复为左右仆射。 掌统理六官,纲纪庶务,以贰令之职。 自不置令,仆射总判省事。 御史纠劾不当,兼得弹之。 左右丞各一员。 左丞,正四品上。 右丞,正四品下。 龙朔改为左右肃机,咸亨复,永昌元年,升为从三品也,如意元年,复四品也。 左丞掌管辖诸司,纠正省内,勾吏部、户部、礼部十二司,通判都省事。 若右丞阙,则并行之。 右丞管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十二司。 若左阙,右丞兼知其事。 御史有纠劾不当,兼得弹之。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。 并从五品上。 隋置,武德初省。 贞观初,复置。 龙朔二年,改为左右丞务,咸亨复也。 左司郎中,副左丞所管诸司事,省署钞目,勘稽失,知省内宿直之事。 若右司郎中阙,则并行之。 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。 天后永昌元年,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。 神龙初省,后复置。 左右司郎中、员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事,以举正稽违,省署符目焉。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,以正邦理,以宣邦教。 凡上之所以迨下,其制有六,曰制、敕、册、令、教、符。 天子曰制,曰敕,曰册。 皇太子曰令。 亲王、公主曰教。 尚书省下于州,州下县,县下乡,皆曰符也。 凡下之所以达上,其制亦有六,曰表、状、笺、启、辞、牒。 表上于天子。 其近臣亦为状。 笺、启上皇太子,然于其长亦为之。 非公文所施,有品已上公文,皆曰牒。 庶人言曰辞也。 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关、刺、移。 关,谓关通其事;刺,谓刺举之;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 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。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,皆印其发日,为之程限。 凡尚书省施行制敕,案成则给程以钞之。 若急速者,不出其日。 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,量事之大小与多少,以为之节。 凡京师诸司,有符、移、关、牒下诸州者,必由于都省以遣之。 凡文案既成,勾司行朱施讫,皆书其上端,记年月日,纳诸库。 凡施行公文应印者,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,然后印之,必书于历。 每月终纳诸库。 凡尚书省官,每日一人宿直。 都司报废直簿,转以为次。 凡内外百僚,日出而视事,既午而退,有事则直官省之。 其务繁,不在此例。 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。 省符宣告之节,率以岁终为断。 京师诸司,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。 其天下诸州,则本司推校,以授勾官。 勾官审之。 连署封印,附计帐,使纳于都省。 常以六月一日,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。 若有隐漏不同,皆附于考课焉。 主事六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十八人,书令史三十六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四人。 凡令史掌案文簿,亭长、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事陈设之事也。 吏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 龙朔二年,改为司列太常伯,光宅元年,改为天官尚书,神龙复为吏部尚书也。 侍郎二员。 正四品上。 隋炀帝大业三年,尚书六曹,各置侍郎一人,以贰尚书之职,并正四品。 国家定令,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,唯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。 龙朔改为司列少常伯,咸亨复。 总章元年,吏部、兵部各增置侍郎一员也。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官吏选授、勋封、考课之政令。 其属有四:一曰吏部,二曰司封,三曰司勋,四曰考功。 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 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皆质正焉。 凡选授之制,每岁集于孟冬。 去王城五百里之内以上旬,千里之内以中旬,千里之外以下旬。 尚书、侍郎,分为三铨。 尚书为尚书铨,侍郎二人分为中铨、东铨也。 凡择人以四才,校功以三实。 四才,谓身、言、书、判。 其优长者,有可取焉。 三实,谓德行、才用、劳效,德均以才,才均以劳,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。 较之优劣,而定其留放,所以正权衡,明与夺,抑贪冒,进贤能,然后据其官资,量其注拟。 五品已上,以名上中书门下,听制授其官。 六品已下,量资任定。 其才职颇高,可擢为拾遣、补阙、监察御史者,亦以名送中书门下,听敕授。 其有历职清要,考第颇深者,得隔品授之,不然即否。 凡出身非清流者,不注清资官。 凡注官,若官资未相当,及以为非便者,听至三注。 凡伎术之官,皆本司定,送吏部附甲。 凡同司联事勾检之官,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。 凡皇亲诸亲及军功,兼注员外郎。 凡注拟,必先具官阶团甲,送门下以闻。 注官,阶高拟卑曰“行”,阶卑拟高曰“守”。 三铨注拟讫,皆当铨团甲,过左右仆射。 若中铨、东铨,则过尚书讫,乃上门下省。 给事中读,黄门侍郎省,侍中审,然后进甲以闻,听旨授而施行焉。 若左右仆射门下批官不当者,别改注,亦有重执而上者也。 凡大选,终于季春之月, 若选人有身在军旅,则军中试书判,封送吏部。 亦有春中下解而后集,谓之春选。 若优劳人,有敕则有处分及即与官者,并听非时选,一百日内注拟之。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,补万方之阙政,官人之道备焉。 郎中二员, 并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列大夫,咸亨、光宅并隋曹改也。 员外郎二员。 并从六品上。 令史三十人,书令史六十人,亭长八人,掌固十二人。 郎中一人,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阶品。 凡叙阶二十有九,品在都序,自一品至九品,品有上下,凡散官四品已下,九品已上,并于吏部当番上下。 其应当番四十五日。 若都省须人送符,诸司须人者,并兵部、吏部散官上。 经两番已上,听简入选。 不第者,依番名不过五六也。 凡叙阶之法,有以封爵,有以亲戚,有以勋庸,有以资荫,有以秀孝,有以劳考,有除免而复叙者,皆循法以申之,无或枉冒。 凡应入三品五品者,皆待别制而进之,不然则否。 凡文武百僚之班序,官同者先爵,爵同者先齿。 凡京司有常参官、 谓五品以上职事官、八品已上供奉官、员外郎、监察御史、太常博士。 供奉官、 两省自侍中、中书令已下,尽名供奉官。 诸司长官、清望官、四品已下八品已上清官。 每日以六品已上清官两人,待制于衙。 供奉官、宿卫官不在此例。 凡授四品已下清望官,才职相当,不应进让。 凡职事官应觐省及移疾,不得过程。 年七十已上应致仕,若齿力未衰,亦听厘务。 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及风疾、使酒,皆不得入仕。 凡内外官有清白著闻,应以名荐,则中书门下改授,五品已上,量加升进,六品已下,有付吏部即量等第迁转。 若第二第三等人,五品已上,改日稍优之。 六品已下,秩满听选,不在放限。 其岭南、黔中,三年一置选补使,号为南选。 凡天下官吏,各有常员。 凡诸司置直,皆有定数。 诸司诸色有品直官。 内外官吏,则有假宁之节,行李之命。 簿书景迹,功赏殿最,具员皆与员外郎分掌之。 郎中一人掌小铨,亦分为九品,通谓之行署。 以其在九流之外,故谓之流外铨,亦谓之小选。 其校试铨注,与流内铨略同。 其吏部、兵部、礼部、考功、都省、御史台、中书、门下,谓之前八司,其余则曰后行。 凡择流外,取工书、计,兼颇晓时务。 三事中,有一优长,则在叙限。 每经三考转选,量其才能而进之,不则从旧任。 小铨,旧委郎中专知。 开元二十五年,又敕铨试讫留放,皆尚书侍郎定之也。 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。 曹在选曹之南,故谓之南曹。 每岁选人,有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,必由之以核其实,乃上三铨。 其三铨进甲则署焉。 员外郎一人裳判曹务。 凡预太庙斋郎帖试,如贡举之制。 司封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隋曰主爵郎,武德因之。 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,光宅改司封郎中也。 司封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 司封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国之封爵,凡有九等。 一曰王,正一品,食邑一万户。 二曰郡王,从一品,食邑五千户。 三曰国公,从一品,食邑三千户。 四曰郡公,正二品,食邑二千户。 五曰县公,从二品,食邑一千五百户。 六曰县侯,从三品,食邑一千户。 七曰县伯,正四品,食邑七进户。 八曰县子,正五品,食邑五百户。 九曰县男,从五品,食邑三百户。 凡名山大川,及畿内诸县,皆不以封。 至郡公有余爵,听回授子孙。 其国公皆特封。 凡天下观有定数。 每观立三纲,以道德高者充。 凡三元诸斋日,修金录、明真等斋。 凡道士、女道士簿籍,三年一造。 凡外命妇之制,皇之姑,封大长公主,皇姊妹,封长公主,皇女,封公主,皆视正一品。 皇太子之女,封郡主,视从一品。 王之女,封县主,视正二品。 王母妻,为妃。 一品及国公母妻,为国夫人。 三品已上母妻,为郡夫人。 四品母妻,为郡君。 五品若勋官,三品有封,母妻为县君。 散官并同职事。 勋官四品有封,母妻为乡君。 其母邑号,皆加“太”字,各视其夫、子之品。 若两有官爵者,从其高。 若内命妇,一品之母,为正四品郡君;二品之母,为从四品郡君;三品四品之母,并为正五品县君。 凡妇人,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号,夫人云某品夫人,郡君为某品郡君,县君、乡君亦然。 凡庶子,有五品已上官,皆封嫡母。 无嫡母,封所生母。 凡二王后夫人,职事五品已上,散官三品已上,王及国公母妻,朝参各视其夫及子之礼。 凡亲王,孺人二人,视正五品,媵十人,视正六品。 嗣王、郡王及一品,媵十人,视从六品。 二品,媵八人,视正七品。 三品及国公,媵六人,视从七品。 四品,媵四人,视正八品。 五品,媵三人,视从八品。 降此外皆为妾。 凡皇家五等亲,及诸亲三等,存亡升降,皆立簿书籍,每三年一造。 除附之制,并载于宗正寺。 司勋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隋曰司勋郎,武德初乃加“中”字。 龙朔改为司勋大夫,咸亨复也。 司勋员外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四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三十三人,书令史六十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国官人之勋级。 凡勋,十有二转为上柱国,比正二品。 十一转为柱国,比从二品。 十转为上护军,比正三品。 九转为护军,比从三品。 八转为上轻车都尉,比正四品。 七转为轻车都尉,比从四品。 六转为上骑都尉,比正五品。 五转为骑都尉,比从五品。 四转为骁骑尉,比正六品。 三转为飞骑尉,比从六品。 二转为云骑尉,比正七品。 一转为武骑尉,比从七品。 凡有功效之人,合授勋官者,皆委之覆定,然后奏拟。 考功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,咸亨初乃复。 考功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龙朔改为司绩员外郎,咸亨复。 主事三人, 从八品上。 令史十三人,书令史二十五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。 凡应考之官家,具录当年功过行能,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,议其优劣,定为九等考第,各于所由司准额校定,然后送省。 内外文武官,量远近以程之有差,附朝集使送簿至省。 每年别敕定京官位望高者二人,其一人校京官考,一人校外官考。 又定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各一人,其一人监京官考,一人监外官考。 郎中判京官考,员外判外官考。 其检覆同者,皆以功过上使。 京官则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,外官对朝集使注定。 凡考课之法,有四善:一曰德义有闻,二曰清慎明著,三曰公平可称,四曰恪勤匪懈。 善状之外,有二十七最:其一曰献可替否,拾遗补阙,为近侍之最。 其二曰铨衡人物,擢尽才良,为选司之最。 其三曰扬清激浊,褒贬必当,为考校之最。 其四曰礼制仪式,动合经典,为礼官之最。 其五曰音律克谐,不失节奏,为乐官之最。 其六曰决断不滞,与夺合理,为判事之最。 其七曰都统有方,警守无失,为宿卫之最。 其八曰兵士调习,戎装充备,为督领之最。 其九曰推鞫得情,处断平允,为法官之最。 其十曰雠校精审,明为刊定,为校正之最。 其十一曰承旨敷奏,吐纳明敏,为宣纳之最。 其十二曰训导有方,生徒充业,为学官之最。 其十三曰赏罚严明,攻战必胜,为将帅之最。 其十四曰礼义兴行,肃清所部,为政教之最。 其十五曰详录典正,辞理兼举,为文史之最。 其十六曰访察精审,弹举必当,为纠正之最。 其十七曰明于勘覆,稽失无隐,为勾检之最。 其十八曰职事修理,供承强济,为监掌之最。 其十九曰功课皆充,丁匠无怨,为役使之最。 其二十曰耕耨以时,收获成课,为屯官之最。 其二十一曰谨于盖藏,明于出纳,为仓库之最。 其二十二曰推步盈虚,究理精密,为历官之最。 其二十三曰占候医卜,效验居多,为方术之最。 其二十四曰讥察有方,行旅无壅,为关津之最。 其二十五曰市廛不扰,奸滥不作,为市司之最。 其二十六曰牧养肥硕,蕃息孳多,为牧官之最。 其二十七曰边境肃清,城隍修理,为镇防之最。 一最以上,有四善,为上上。 一最以上,有三善,或无最而有四善,为上中。 一最以上,有二善,或无最而有三善,为上下。 一最以上,而有一善,或无最而有二善,为中上。 一最以上,或无最而有一善,为中中。 职事粗理,善最不闻,为中下。 爱憎任情,处断乖理,为下上。 背公向私,职务废阙,为下中。 居官谄诈,贪浊有状,为下下。 若于善最之外,别可加尚,及罪虽成殿,情状可矜,虽不成殿,而情状可责者,省校之日,皆听考官临时量定。 内外官从见任改为别官者,其年考从日申校,百司量其闲剧,诸州据其上下。 进考之人,皆有定限,苟无其功,不要充数。 功过于限,亦听量进。 其流外官,本司量其行能功过,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。 凡亲勋翊卫,皆有考第。 考第之中,略有三等。 卫主帅,如三卫之考。 其监门、校尉、直长,如主帅之考。 凡谥议之法,古之通典,皆审其事,以为旌别。 户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 隋为民部尚书,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。 明庆元年改为度支,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太常伯,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,神龙复为户部。 侍郎二员。 正四品下。 因隋已来改易名位,皆隋尚书也。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田户、均输、钱谷之政令,其属有四:一曰户部,二曰度支,三曰金部,四曰仓部。 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 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皆质正焉。 郎中二员, 从五品上。 员外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 郎中、员外,自隋已来,随曹改易。 主事四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十五人,书令史三十四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分理户口、井田之事。 凡天下十道,任土所出,为贡赋之差。 凡天下之州府,三百一十有五,而羁縻之州,迨八百焉。 四万户已上为上州,二万户以上为中州,不满为下州。 凡三都之县,在内曰京县,城外曰畿,又望县有八十五焉。 其余则六千户以上为上县,二千户已上为中县,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,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。 凡天下之户,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,口四千六百二十八万五千一百六十一。 百户为里,五里为乡。 两京及州县之郭内,分为坊,郊外为村。 里及坊村皆有正,以司督察。 四家为邻,五邻为保。 保有长,以相禁约。 凡男女,始生为黄,四岁为小,十六为中,二十有一为丁,六十为老。 每一岁一造计帐。 三年一造户籍。 县以籍成于州,州成于省,户部总而领焉。 凡天下之户,量其资定为九等,每定户以仲年,造籍以季年。 州县之籍,恒留五比,省籍留九比。 凡户之两贯者,先从边州为定,次从关内,次从军府州。 若俱者,各从其先贯焉。 乐住之制:居狭乡者,听其从宽;居远者,听其从近;居轻役之地者,听其从重。 辨天下之四人,使各专其业。 凡习学文武者为士,肆力耕桑者为农,巧作器用者为工,屠沽兴贩者为商。 工商之家,不得预于士。 食禄之人,不得夺下人之利。 凡天下之田,五尺为步,步二百有四十为亩,亩百为顷。 度其肥瘠宽狭,以居其人。 凡给田之制有差,园宅之地亦如之。 凡给口分田,皆从便近。 居城之人,本县无田者,则隔县给授。 凡应收授之田,皆起十月,毕十二月。 凡授田,先课后不课,先贫后富,先多后少。 凡州县界内所部,受田悉足者,为宽乡,不足者为狭乡。 凡官人及勋,授永业田。 凡天下诸州有公廨田,凡诸州及都护府官人有职分田。 凡赋役之制有四:一曰租,二曰调,三曰役,四曰杂徭。 课户每丁租粟二石。 其调,随乡土所产绫绢𫄟各二丈,布加五分之一。 输绫绢𫄟者,绵三两。 输布者,麻三斤。 皆书印焉。 凡丁,岁役二旬,无事则收其庸,每日三尺。 有事而加役者,旬有五日免调,三旬则租调俱免。 凡庸调之物,仲秋敛之,季秋发于州。 租则准州土收获早晚,量事而敛之。 仲冬起输,孟春而纳毕。 本州纳者,季冬而毕。 凡诸国蕃胡内附者,亦定为九等。 凡岭南诸州税米,及天下诸州税钱,各有准常。 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。 若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,州县申省奏闻,而表其门闾,同籍悉免课役。 有精诚致应者,则加优赏焉。 凡京司文武职事官,皆有防阁。 凡州县官僚,皆有白直。 凡州县官及在外监官,皆有执衣。 凡诸亲王府属,并给士力,具品数如白直。 凡有功之臣,赐实封者,皆以课户充。 凡食封,皆传于子孙。 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,给侍丁一人,九十,给二人,百岁,三人。 凡天下朝集使,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京师,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,于尚书省与群官礼见,然后集于考堂,应考绩之事。 元日,陈其贡篚于殿廷。 凡京都诸县令,每季一朝。 度支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改为司度大夫,咸亨复。 员外郎一员,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从九品上。 令史十六人,书令史三十三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,物产丰约之宜,水陆道途之利。 每岁计其所出而度其所用,转运征敛送纳,皆准程而节其迟速。 凡和籴和市,皆量其贵贱,均天下之货,以利于人。 凡金银宝货绫罗之属,皆折庸调以造。 凡天下舟车水陆载运,皆具为脚直,轻重贵贱、平易险涩而为之制。 凡天下边军,有支度使,以计军资粮仗之用。 每岁所费,皆申度支会计,以长行旨为准。 金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珍大夫,咸亨复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三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八人,书令史二十一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判天下库藏钱帛出纳之事,颁其节制,而司其簿领。 凡度,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,十分为寸,十寸为尺,一尺二寸为大尺,十尺为丈。 凡量,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,二龠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三斗为大斗,十斗为斛。 凡权衡,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,二十四铢为两,三两为大两,十六两为斤。 凡积秬黍为度量权衡,调钟律,测晷景,合汤药,及冠冕之制用之。 内外官私,悉用大者。 凡库藏出纳,皆行文榜,季终会之。 若承命出纳,则于中书、门下省覆而行之。 百司应请月俸,符牒到,所由皆递覆而行之,乃置木契,与应出物之司相合。 凡官私互市,物数有制。 凡缣帛之类,有长短、广狭、端疋、屯𫄫之差。 凡赐十段,其率绢三疋,布三端,绵三屯。 若杂彩十段,则丝布二疋,二疋,绫二疋,缦四疋。 若赐蕃客锦彩,率十段则锦一张,绫二疋,缦三疋,绵四屯。 凡遣使覆囚,则给时服。 若诸使经二年不还,亦如之。 凡时服称一具者,全给之,一副者,减给之。 正冬之会,称束帛有差者,皆赐绢,五品已上五疋,六品已下三疋,命妇视其夫、子。 仓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度大夫,咸亨复也。 员外郎一员,从六品上。 主事三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九人,书令史二十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判天下仓储,受纳租税,出给禄廪之事。 凡中外文武官,品秩有差,岁再给之。 乃置木契一百枚,以与出给之司合。 诸司官人及诸色人应给食者,皆给米。 凡致仕之官,五品已上及解官充侍者,各给半禄。 即迁官者,通计前禄,以充后数。 凡都已东租纳含嘉仓,自含嘉转运以实京太仓。 自洛至陕为陆运,自陕至京为水运,置使,以监充之。 凡王公已下,每岁田苗,皆有簿书。 凡义仓所以备岁不足,常平仓所以均贵贱也。 礼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 隋旧。 龙朔改为司礼太常伯,光宅改为春官尚书,神龙复也。 侍郎一员。 正四品下。 名因随曹改易也。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礼仪、祭享、贡举之政令。 其属有四:一曰礼部,二曰祠部,三曰膳部,四曰主客。 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 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皆质正焉。 凡举试之制,每岁仲冬,率与计偕。 其科有六:一曰秀才, 试方略策五条。 此科取人稍峻,贞观已后遂绝。 二曰明经,三曰进士,四曰明法,五曰书,六曰算。 凡此六科,求人之本,必取精究理实,而升为第。 其有博综兼学,须加甄奖,不得限以常科。 其弘文、崇文馆学生,虽同明经、进士,以其资荫全高,试取粗通文义。 其郊社斋郎简试,如太庙斋郎。 其国子监大成十二员,取明经及第人聪明灼然者,试日诵千言,并口试,仍策所习业,十条通七,然后补充。 各授散官,依旧令于学内习业,以通四经为限。 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隋曰仪曹郎,武德改礼部郎中员外,龙朔为司礼大夫司礼员外,咸亨复。 主事二人, 从八品上。 令史五人,书令史十一人,亭长六人,掌固八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贰尚书、侍郎。 举其仪制,而辨其名数。 凡五礼之仪,一百五十有二。 一曰吉礼,其仪五十有五;二曰宾礼,其仪有六;三曰军礼,其仪二十有三:四曰嘉礼,其仪五十;五曰凶礼,其仪一十有八。 凡元日,大陈设于含元殿,服衮冕临轩,展宫县之乐,陈历代宝玉舆辂,备黄麾仗,二王后及百官、朝集使、皇亲,并朝服陪位。 大会之日,陈设如初。 凡冬至,大陈设如元正之仪。 其异者,无诸州表奏祥瑞贡献。 凡元正、冬至大会之明日,百官、朝集使等皆诣东宫庆贺。 凡千秋节,御楼设九部之乐,百官袴褶陪位。 凡京司文武职事,九品已上,每朔、望朝参。 五品已上及供奉官、员外郎、监察御史、太常博士,每日参。 凡诸蕃国来朝,皆设宫县之乐及黄麾仗。 若蕃国使,则减黄麾之半。 凡册皇后、太子、太子妃、诸王、诸王妃、公主,并临轩册命,陈设如冬、正之仪。 讫,皆拜太庙。 凡祥瑞,皆辨其名物。 有大瑞、上瑞、中瑞,皆有等差。 凡太阳亏,所司预奏,其日置五鼓五兵于太社,而不视事。 百官各素服守本司,不听事。 过时乃罢。 月蚀,则击鼓于所司。 若五岳、四镇四渎崩竭,皆不视事三日。 凡二分之月,三公巡行山陵,则太常卿为之副。 凡百官拜礼,各有差。 致敬之士,若非连属,应敬之官相见,或自亲戚者,各从其私礼。 凡乐,有五声、八音、六律、六吕,陈四悬之度,分二舞之节,以和人伦,以调节气,以享鬼神,以序宾客。 凡私家不得设钟声。 三品已上,得备女乐。 五品女乐不得过三人。 居大功已上丧,受册及之官,虽有鼓皆给铜印,有鱼符之制。 并出于门下省。 凡服饰尚黄,旗帜尚赤。 天子、皇后、太子已下之服, 事在《舆服志》也。 凡百僚冠笏、伞幌、珂珮,各有差。 常服亦如之。 凡凶服,不入公门。 凡授都督、刺史阶未入五品者,并听著绯珮鱼,离任则停。 凡文武官赴朝诣府,导从各有差。 凡职事官薨卒,有赙赠、柳翣、碑碣,各有制度。 祠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禋大夫,咸亨复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五人,书令史十一人,亭长六人,掌固八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祠祀、享祭、天文、漏刻、国忌、庙讳、卜筮、医药、僧尼之事。 凡祭祀之名有四:一曰祀天神,二曰祭地祇,三曰享人鬼,四曰释奠于先圣先师。 其差有三:若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州、宗庙为大祀。 祀天地皆以祖宗配享。 日月星辰、社稷、先代帝王、岳镇海渎、帝社、先蚕、孔宣父、齐太公、诸太子庙为中祀。 司中、司命、风师、雨师、众星、山林、川泽、五龙祠等,及州县社稷、释奠为小祀。 大祀,皇帝亲祭,则太尉为亚献,光禄卿为终献。 若有司摄事,则太尉为初献,太常卿为亚献。 凡大祀,散斋四日,致斋二日。 小祀,散斋二日,致斋一日。 皆祀前习礼、沐浴,并给明衣。 凡官爵二品已上,祠四庙。 五品已上,祠三庙。 六品已下达于庶人,祭祖祢而已。 凡国有封禅之礼,则依圆丘方泽之神位。 凡天下寺有定数,每寺立三纲,以行业高者充。 诸州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,三千二百三十五所僧,二千一百二十二所尼。 每寺上座一人,寺主一人,都维那一人。 凡僧簿籍,三年一造。 凡别敕设斋,应行道并官给料。 凡国忌日,两京大寺各二,以散斋僧尼。 文武五品已上,清官七品已上皆集,行香而退。 天下州府亦然。 凡远忌日,虽不废务,然非军务急切,亦不举事。 余如常式。 膳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膳大夫,咸亨复也。 员外郎一员,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之祭器、牲豆、酒膳,辨其品数,及藏冰食料之事。 主客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隋曰司蕃郎,武德改主客郎中,龙朔为司蕃大夫,咸亨复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。 二王之后,酅公、介公。 凡四蕃之国。 经朝贡之后,自相诛绝,及有罪灭者,盖三百余国。 今所存者,七十余蕃。 其朝贡之仪,享宴之数,高下之等,往来之命,皆载于鸿胪之职焉。 兵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 南朝谓之五兵尚书,隋曰兵部尚书。 龙朔改为司戎太常伯,咸亨复。 侍郎二员。 正四品下。 龙朔为司戎少常伯,咸亨复。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武官选授及地图与甲仗之政令。 其属有四:一曰兵部,二曰职方,三曰驾部,四曰库部。 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 凡中外百官之事,由于所属,咸质正焉。 凡选授之制,每岁集于孟冬。 去王城五百里以上旬,千里之内以中旬,千里之外以下旬。 尚书、侍郎分为三铨。 尚书为中铨,侍郎分东西。 凡试能有五, 五谓长垛、马步射、马枪、步射、应对。 互有优长,即可取之。 较异有三。 三谓骁勇、材艺及可为统领之用也。 审其功能,而定其留放,所以录才艺、备军国、辨虚冒、叙勋劳也。 然后据其资劳,量为注拟。 五品已上送中书门下,六品已下量资注定。 其在军镇要籍,不得赴选,委节度使铨试其等第申省。 凡官阶注拟团甲进甲,皆如吏部之制。 凡大选,终于季春之月,所以约资叙之浅深,审才略之优劣,军国之用在焉。 郎中二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戎大夫,咸亨复也。 员外郎二人, 从六品上。 主事四人, 从八品下。 令史三十人,书令史六十人,亭长八人,掌固十二人。 郎中一员掌判帐及天下武官之阶品,卫府之名数。 凡叙阶有二十九。 将军之阶。 具于叙目。 凡叙阶之法,一如文散官之制。 凡天下之府,五百九十有四,有上中下,并载于诸卫之职。 凡应宿卫官,各从番第。 凡千牛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备身,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,四品清官子,仪容端正,武艺可称者充。 五考,本司随文武简试听选。 四品,谓诸司侍郎、左右庶子也。 凡殿中省进马,取左右卫三卫及高荫,简仪容可观者补充,简试同千牛例。 仆寺进马,亦如之。 五品已下、七品已上,五年,多至八年,年满简送吏部。 不第者,如初。 无文,听以武选。 凡左右卫亲卫、勋卫、翊卫,及左右率府亲勋翊卫,及诸卫之翊卫,通谓之三卫。 择其资荫高者,为亲卫,其次者,为勋卫及率府之亲卫,又次者,为翊卫及率府之勋卫,又次者,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,又次者,为亲王府之执仗乘。 量远迩以定其番第。 应补之人,周亲已上有犯刑戮者,配令兵部上下。 凡诸卫及率府三卫,贯京兆、河南、蒲、同、华、岐、陕、怀、汝、郑等州,皆令番上。 余州皆纳资。 凡左右卫之三卫,分为五仗。 凡王公已下,皆有亲事帐内,限年十八已下,举诸州率万人以充之。 皆限十周年,则听其简试。 文理高者送吏部,其余留本司,全下者退还本色。 凡兵士隶卫,各有其名。 左、右卫曰骁骑,左、右骁卫曰豹骑,左、右武卫曰熊渠,左、右威卫曰羽林,左、右领军卫曰射声,左、右金吾卫曰佽飞。 东宫左、右卫率府曰超乘,左、右司御率府曰旅贲,左、右清道率府曰直荡。 总名曰卫士。 皆取六品已下子孙,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。 凡三年一简点,成丁而入,六十而免。 量其远迩,以定番第。 凡卫士,各立名簿。 其三年已来征防差遣,仍定优劣为三第。 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记,仍录一道送本卫府。 若有差行上番,折冲府据簿而发之。 凡差卫士征戍镇防,亦有团伍。 其善弓马者,为越骑团,余为步兵团,主帅已下统领之。 火十人,有六驮马。 若父兄子弟,不并遣之。 若祖父母老疾,家无兼丁,免征行及番上。 其居常则皆习射,唱大角歌。 番集之日,府官率而课试。 凡左、右金吾卫,有角手,诸卫有驽手,左、右羽林军有飞骑及左右万骑、彍骑。 天下诸军,有健儿。 皆定其名籍,每季上中书、门下。 凡关内,有团结兵,秦、成、岷、渭、河、兰六州,有高丽羌兵。 黎、雅、邛、翼、茂五州,有镇防团结兵。 天下诸州差失,募取户殷丁多,人材骁勇,选前资官勋官部分强明堪统摄者,节级擢补主帅以领之。 其义征者,别为行伍,不入募人之营。 凡军行器物,皆于当州分给之。 如不足,以自备,贫富必以均焉。 凡诸州军府应行兵之名簿,器物之多少,皆申兵部。 军散之日,亦录其存亡多少,以申而勘会之。 凡诸道回兵粮Я之物,衣资之费,皆令所在州县分而给之。 郎中一人掌判簿,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。 凡天下节度使有八,若诸州在节度内者,皆受节度焉。 其福州经略使,登平州海军,则不在节度之内。 节度名与所管军镇名,并见《地理志》也。 凡亲王总戎,曰元帅,文武官总统者,则曰总管。 以奉使言之,则曰节度使,有大使、副使、判官。 若大使加旌节以统军,置木契以行。 凡将帅出行,兵满一万人已上,置长史、司马、仓曹兵曹胄曹等参军各一人。 五千人已上,减司马。 诸军各置使一人,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,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。 每军各有仓、兵、胄三参军。 其横海、高阳、唐兴、恒阳、北平等五军,皆本州刺史为使。 凡镇,皆有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 万人已上,置司马、仓兵二曹参军。 五千人已下,减司马。 凡诸军镇,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,千人置子总官一人,五千人置总管一人。 凡诸军镇使、副使已上,皆四年一替;总管已下,二年一替;押官随兵交替。 凡诸军镇大使、副使已下,皆有傔人,别奏以从之。 凡幸三京,即东都南、北卫,皆置左、右屯营,别立使以统之。 若在都,则京城亦如之。 凡大将出征,皆告庙授钺,辞齐太公庙讫,不宿于家。 临军对寇,士卒不用命,并得专行其罚。 既捷,及军未散,皆会众而书劳与其费用,乃告太庙。 元帅凯旋之日,皆使郊劳。 有司先献捷于太庙,又告齐太公庙。 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及杂请之事。 凡贡举,每岁孟春,亦与计偕。 有二科:一曰平射,二曰武举。 凡科之优劣,勋获之等级,皆审其实而受叙焉。 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。 每岁选人,有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。 必由之以核其实,乃上三铨。 进甲则署焉。 职方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域大夫也。 员外郎一员, 正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地图及城隍、镇戍、烽堠之数,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近,及四夷之归化。 凡五方之区域,都邑之废置,疆埸之争讼者,举而正之。 凡天下上镇二十,中镇九十,下镇一百三十五。 上戍十有一,中戍八十六,下戍二百四十五。 凡烽堠所置,大率相去三十里。 其逼边境者,筑城置之。 每烽置帅一人,副一人。 凡州县城门及仓库门,须有备守。 驾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舆大夫也。 员外郎一人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三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十人,书令史二十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国舆辇、车乘、传驿、厩牧、官私马牛杂畜簿籍,辨其出入,司其名数。 凡三十里一驿,天下驿凡一千六百三十九,而监牧六十有五,皆分使统之。 若畜养之宜,孳生之数,皆载于太仆之职。 凡诸卫有承直之马,凡诸司有备运之牛,皆审其制,以定数焉。 库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库大夫也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七人,书令史十五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国军州戎器、仪仗。 凡元正、冬至陈设,并祠祭丧葬所贡之物,皆辨其出入之数,量其缮造之功,以分给焉。 刑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 隋初改都官尚书,又改为刑部。 龙朔改为司刑太常伯,光宅改为秋官尚书,神龙复也。 侍郎一员。 正四品下。 龙朔为司刑少常伯。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刑法及徒隶、勾覆、关禁之政令。 其属有四:一曰刑部,二曰都官,三曰比部,四曰司门。 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 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咸质正焉。 郎中二员, 从五品上。 隋曰宪部郎,武德为刑部郎中,龙朔改为司刑大夫。 员外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四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十九人,书令史三十八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贰尚书、侍郎,举其典宪,而辨其轻重。 凡文法之名有四:一曰律,二曰令,三曰格,四曰式。 凡律,十有二章:一名例,二禁卫,三职制,四户婚,五厩库,六擅兴,七贼盗,八斗讼,九诈伪,十杂律,十一捕亡,十二断狱,而大凡五百条。 令,二十有七篇,分为三十卷。 第一至第七曰官品职员,八祠,九户,十选举,十一考课,十二宫卫,十三军防,十四衣服,十五仪制,十六卤簿,十七公式,十八田,十九赋役,二十仓库,二十一厩牧,二十二关市,二十三医疾,二十四狱官,二十五营缮,二十六丧葬,二十七杂令,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条。 凡格,二十四篇。 式,三十三篇。 以尚书、御史台、九寺、三监、诸军为目。 凡律,以正刑定罪。 令,以设范立制。 格,以禁违正邪。 式,以轨物程事。 乃立刑名之制五焉:一笞,二杖,三徒,四流,五死。 笞刑五,杖刑五,徒刑五,流刑三,死刑二。 而断狱之大典,有十恶、八议、五听、六赃。 赎配之典,具在《刑法志》。 凡决死刑,皆于中书门下详覆。 凡死罪,枷而杻。 妇人及流徒,枷而不杻。 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,锁而不枷。 在京诸司,则徒已上送大理,杖已下当司断之。 若金吾纠获,亦送大理。 凡决大辟罪,在京者,行决之司,皆五覆奏;在外者,刑部三覆奏。 若犯恶逆已上,及部曲奴婢杀主者,一覆奏。 凡京城决囚之日,减膳彻乐。 每岁立春后至秋分,不得决死刑。 大祭祀及致斋、朔望、上下弦、二十四气、雨未晴、夜未明、断屠月日及休假,亦如之。 凡犯流罪已下,应除免官。 当未奏,身死者,免其追夺。 流移之人,皆不得弃放妻妾,及私遁还乡。 至六载,然后听仕。 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,三载已后听仕。 其应徒则皆配居作。 凡禁囚,五日一虑。 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,皆听更之。 凡在京诸司见禁囚,每月二十五已前,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,以报刑部,凡国有赦宥之事,先集囚徒于阙下,命卫尉树金鸡,待宣制讫,乃释之。 都官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改司仆大夫,咸亨复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发人,书令史十二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配役隶,簿隶俘囚以给衣粮药疗,以理诉竞雪冤。 凡公私良贱,必周知之。 凡反逆相坐,没其家为官奴婢。 一免为蕃户,再免为杂户,三免为良民,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。 年六十及废疾,虽赦令不该,亦并免为蕃户,七十则免为良人,任所乐处而编附之。 凡初被没有伎艺者,各从其能,而配诸司。 妇人工巧者,入于掖庭。 其余无能,咸隶司农。 比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计大夫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十四人。 书令史二十七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勾诸司百僚俸料、公廨、赃赎、调敛、徒役、课程、逋悬数物,周知内外之经费,而总勾之。 凡内外官料俸,以品第高下为差。 外官以州县府之上中下为差。 凡税天下户钱,以充州县官月料,皆分公廨本钱之利。 羁縻州所补汉官,给以当土之物。 关监之官,以品第为差。 其给以年支轻货。 镇军司马,判官俸禄,同京官。 镇戍之官,以镇戍上中下为差。 凡京师有别借食本,每季一申省,诸州岁终而申省,比部总勾覆之。 凡仓库、出内、营造、佣市、丁匠、功程、赃赎、赋敛、勋赏、赐与、军资、器仗、和籴、屯牧,亦勾覆之。 司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曰司门大夫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六人,书令史十三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,而审其政。 凡关二十有六,为上中下之差。 京城四面关有驿道者,为上关。 余关有驿道及四面无驿道者,为中关。 他皆为下关。 关所以限中外,隔华夷,设险作固,闲邪正禁者也。 凡关呵而不征,司货贿之出入,其犯禁者,举其货,罚其人。 凡度关者,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,在京则省给之,在外则州给之。 而虽非所部,有来文者,所在亦给。 工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 南朝谓之起部。 有所营造,则置起部尚书,毕则省之。 隋初改置工部尚书。 龙朔为司平太常伯,光宅改为冬官尚书,神龙复旧也。 侍郎一员。 正四品下。 龙朔为司平少常伯。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百工、屯田、山泽之政令。 其属有四:一曰工部,二曰屯田,三曰虞部,四曰水部。 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 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咸质正焉。 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平大夫也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十二人,书令史二十一人,亭长六人,掌固八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经营兴造之众务。 凡城池之修浚,土木之缮葺,工匠之程式,咸经度之。 凡京师、东都有营缮,则下少府、将作,以供其事。 屯田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田大夫也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七人,书令史十二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屯田之政令。 凡边防镇守,转运不给,则设屯田,以益军储。 其水陆腴瘠,播种地宜,功庸烦省,收率等级,咸取决焉。 诸屯田役力,各有程数。 凡天下诸军州管屯,总九百九十有二。 大者五十顷,小者二十顷。 凡当屯之中,地有良薄,岁有丰俭,各定为三等。 凡屯皆有屯官、屯副。 凡京文武职事官,有职分田。 京兆,河南府及京县官,亦准此。 凡在京诸司,有公廨田,皆视其品命而审其分给。 虞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虞大夫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京城街巷种植,山泽苑囿,草木薪炭,供顿田猎之事。 凡采捕渔猎,必以其时。 凡京兆、河南二都,其近为四郊,三百里皆不得弋猎采捕。 殿中、太仆所管闲厩马,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藁。 其关内、陇右、西使、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,皆贮藁及茭草。 其柴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蕃客,并于农隙纳之。 水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川大夫。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 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,以导达沟洫,堰决河渠。 凡舟楫溉灌之利,咸总而举之。 凡天下水泉,三亿二万三千五百五十九。 其在遐荒绝域,迨不可得而知矣。 其江、河,自西极达于东溟,中国之大川者也。 其余百三十五水,是为中川。 其又千二百五十二水,斯为小川也。 若渭、洛、汾、济、漳、淇、淮、汉,皆互达方域,通济舳舻,从有之无,利于生人者也。 凡天下造舟之梁四, 河则蒲津、大阳、河阳,洛则孝义也。 石柱之梁四, 洛则天津、永济、中桥,灞则灞桥。 木柱之梁三, 皆渭川,便桥、中渭桥、东渭桥也。 巨梁十有一,皆国工修之。 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。 其大津无梁,皆给船人,量其大小难易,以定其差。 门下省秦、汉初,置侍中,曾无台省之名。 自晋始置门下省,南、北朝皆因之。 龙朔改为东台,光宅改为鸾台,神龙复。 侍中二员。 隋曰纳言,又名侍内。 武德为纳言,又改为侍中。 龙朔改东台左相,光宅元年改为纳言,神龙复为侍中。 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监,五年复为侍中。 天宝二年改为左相。 至德二年复改为侍中。 武德定令,侍中正三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,升为正二品。 旧制,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,谓之政事堂。 永淳二年七月,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,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。 开元十一年,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,其政事印,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。 侍中之职,掌出纳帝命,缉熙皇极,总典吏职,赞相礼仪,以和万邦,以弼庶务,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。 凡军国之务,与中书令参而总焉,坐而论之,举而行之,此其大较也。 凡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:一曰奏抄,二曰奏弹,三曰露布,四曰议,五曰表,六曰状;皆审署申复而施行焉。 凡法驾行幸,则负宝而从。 大朝会、大祭祀,则板奏中严外办,以为出入之节。 舆驾还宫,则请解严,所以告礼成也。 凡大祭祀,皇帝致斋,既朝,则请就斋室。 将奠,则奉玉及币以进。 盥手,则取匜以沃。 洗爵,则酌罍水以奉。 及赞酌泛齐,进福酒以成其礼焉。 若享宗庙,则进瓒而赞酌郁酒以稞。 既稞,则赞酌醴齐。 其余如飨神祇之礼。 藉田,则奉耒以赞事。 凡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,则承诏而劳问之。 临轩命使,册后及太子,则承诏以命之。 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,则监其封题。 若发驿遣使,则给其传符,以通天下之信。 凡官爵废置,刑政损益,皆授之于记事之官。 既书于策,则监其记注焉。 凡文武职事六品已下,所司进拟,则量其阶资,校其才用,以审定之。 若拟职不当,随其优屈,退而量焉。 门下侍郎二员。 隋曰黄门侍郎。 龙朔为东台侍郎,咸亨改为黄门侍郎,垂拱改为鸾台侍郎,天宝二年改为门下侍郎,干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,大历二年四月复为门下侍郎。 武德定令,中书门下侍郎,同尚书侍郎,正四品上。 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。 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。 凡政之弛张,事之与夺,皆参议焉。 若大祭祀,则从升坛以陪礼。 皇帝盥手,则奉巾以进。 既帨,则奠巾于篚,奉瓠爵以赞献。 凡元正、冬至天子视朝,则以天下祥瑞奏闻。 给事中四员。 正五品上。 隋曰给事郎,置四员,位次门下侍郎。 武德定令,曰给事中。 龙朔改为东台舍人,咸亨复。 给事中掌陪侍左右,分判省事。 凡百司奏抄,侍中审定,则先读而署之,以驳正违失。 凡制敕宣行,大事则称扬德泽,褒美功业,覆奏而请施行;小事则署而颁之。 凡国之大狱,三司详决,若刑名不当,轻重或失,则援法例退而裁之。 凡发驿遣使,则审其事宜,与黄门侍郎给之;其缓者给传,即不应给,罢之。 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,所司奏拟,则校其仕历浅深,功状殿最,访其德行,量其才艺;若官非其人,理失其事,则白侍中而退量焉。 若弘文馆图书之缮写、雠校,亦课而察之。 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,必听其讼,与御史、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,而申理之。 录事四人, 从七品上。 主事四人, 从八品下。 令史十一人,书令史二十二人,甲库令史七人,传制八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,修补制敕匠五人。 左散骑常侍二人。 从三品。 魏、晋置散骑常侍、侍郎,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。 其后用人或杂,江左不重此官,或省或置。 隋初省散骑侍郎,置常侍四人,从三品,掌陪从朝直。 炀帝又省之。 武德初,以为加官。 贞观初,置常侍二人,隶门下省。 明庆二年,又置二员,隶中书省,始有左右之号,并金蝉珥貂。 左常侍与侍中左貂,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,谓之八貂。 龙朔为左侍极,咸亨复。 广德二年五月,升为正三品,加置四员。 兴元元年正月,左右各加一员。 贞元四年正月敕,依旧四员也。 常侍掌侍奉规讽,备顾问应对。 宝应二年敕,左右散骑常侍各置参官两人,令自拣择闻奏,参典亦置两人,后省。 谏议大夫四员。 秦、汉曰谏大夫,光武加议字。 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 武德四年敕置四员,正五品上。 龙朔改为正谏大夫,神龙复。 大历四年敕只四员,正五品上。 龙朔七年三月敕,其谏议四员,内供奉不得为正员。 至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,谏议分为左右,加置八员,四员隶门下为左,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奏: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 今正五品上。 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升为正三品,两省遂阙四品官。 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,分为左右,以备两省四品之阙。 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,以重其选。 敕可之。 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,规谏讽谕。 凡谏有五:一曰讽谏,二曰顺谏,三曰规谏,四曰致谏,五曰直谏。 起居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 古无其名,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员。 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,移其职于门下,置起居郎二员。 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,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。 龙朔二年改为左史,咸亨复。 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,神龙复也。 楷书手三人。 起居郎掌起居注,录天子之言动法度,以修记事之史。 凡记事之制,以事系日,以日系月,以月系时,以时系年。 必书其朔日甲乙,以纪历数,典礼文物,以考制度,迁拜旌赏以劝善,诛伐黜免以惩恶。 季终则授之国史焉。 自汉献帝后,历代帝王有起居注,著作编之,每季为卷,送史馆也。 左补阙二员, 从七品上。 左拾遣二员。 从八品上。 古无此官名。 天后垂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:“记言书事,每切于旁求;补阙拾遣,未弘于注选。 瞻言共理,必藉众才,寄以登贤,期之进善。 宜置左右补阙各二员,从七品上,左右拾遣各二员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行立次左右史之下。 仍附于令。 ”天授二年二月,加置三员,通前五员。 大历四年,补阙、拾遣,各置内供奉两员。 七年五月十一日敕,补阙、拾遣,宜各置两员也。 补阙、拾遣之职,掌供奉讷谏,扈从乘舆。 凡发令举事,有不便于时,不合于道,大则廷议,小则上封。 若贤良之遗滞于下,忠孝之不闻于上,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。 典仪二员。 从九品。 南齐有典仪录事一员,梁有典仪之官,后省。 皇朝又置典仪二人,隶门下省。 初用人皆轻,贞观末,李义府为之,自是用士人为之。 赞者十二人。 隋太常、鸿胪二寺,皆有赞者,皇朝因置之,隶门下省,掌赞唱,为行事之节。 分番上下,谓之番官。 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,及殿廷版位之次。 凡国有大礼,侍中行事,及进中严外办之版,皆赞相焉。 城门郎四员。 从六品上。 汉有城门校尉,掌京城诸门启闭之节。 隋改校尉为城门郎,置四员,从六品,皇朝因之也。 令史一人,书令史二人,门仆八百人。 门仆,晋代有之。 皇朝隶城门局,分番上下,掌送管钥。 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节,奉出纳管钥。 开则先外而后内,合则先内而后外,所以重中禁,尊皇居也。 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。 凡皇城宫城合门之钥,先酉而出,后戌而入;开门之钥,后丑而出,夜尽而入。 京城合门之钥,后申而出,先子而入;开门之钥,后子而出,先卯而入。 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,则诣阁覆奏。 符宝郎四员。 从六品上。 周有典瑞之职,秦有符玺令,汉曰符玺郎。 两汉得秦六玺及传国玺,后代传之。 隋置符玺郎二员,从六品。 天后恶玺字,改为宝。 其受命传国等八玺文。 并改雕宝字。 神龙初,复为符玺郎。 开元初,又改为符宝,从玺文也。 令史二人,书令史三人,主宝六人,主符三十人,主节十八人。 符宝郎掌天子八宝及国之符节,辨其所用。 有事则请于内,既事则奉而藏之。 八宝:一曰神宝,所以承百王,镇万国。 二曰受命宝,所以修封禅,礼神祇。 三曰皇帝行宝,答疏于王公则用之;四曰皇帝之宝,劳来勋贤则用之。 五曰皇帝信宝,征召臣下则用之。 六曰天子行宝,答四夷书则用之。 七曰天子之宝,慰抚蛮夷则用之;八曰天子信宝,发番国兵则用之。 凡大朝会,则捧宝以进于御座。 车驾行幸,则奉宝以从于黄钺之内。 凡国有大事,则出纳符节,辨其左右之异,藏其左而班其右,以合中外之契焉。 一曰铜鱼符,所以起军旅,易守长。 二曰传符,所以给邮驿,通制命。 三曰随身鱼符,所以明贵贱,应征召。 四曰木契,所以重镇守,慎出纳。 五曰旌节,所以委良能,假赏罚。 鱼符之制,王畿之内,左三右一;王畿之外,左五右一。 左者在内,右者在外。 行用之日,从第一为首,后事须用,以次发之,周而复始。 大事兼敕书,小事但降符,函封遣使,合而行之。 传符之制,太子监国曰双龙之符,左右各十。 京都留守曰麟符,左二十,其右一十有九。 东方曰青龙之符,西方曰驺虞之符,南方曰朱雀之符,北方曰玄武之符,左四右三。 左者进内,右者付外。 随身鱼符之制,左二右一,太子以玉,亲王以金,庶官以铜,佩以为饰。 刻姓名者,去官而纳焉;不刻者,传而佩之。 木契之制,太子监国,则王畿之内,左右各三;王畿之外,左右各五;庶官镇守,则左右各十。 旌节之制,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,则请而佩之。 旌以专赏,节以专杀。 《周礼》之制,山国用虎节,土国用人节,泽国用龙节,皆金也。 又云,道路用旌节,即汉使所持者是也。 弘文馆: 后汉有东观,魏有崇文馆,宋有玄、史二馆,南齐有总明馆,梁有士林馆,北齐有文林馆,后周有崇文馆,皆著撰文史,鸠聚学徒之所也。 武德初置修文馆,后改为弘文馆。 后避太子讳,改曰昭文馆。 开元七年,复为弘文馆,隶门下省。 学士。 学士无员数,自武德已来,皆妙简贤良为学士。 故事,五品已上称学士,六品已下为直学士,又有文学直馆学士,不定员数。 馆中有四部书及图籍,自垂拱已后,皆宰相兼领,号为馆主,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。 学生三十人,校书郎二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二人,楷书手三十人,典书二人,拓书手三人,笔匠三人,熟纸装潢匠九人,亭长二人,掌固四人。 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,教授生徒。 凡朝廷有制度沿革,礼仪轻重,得参议焉。 校书郎掌校理典籍,刊正错谬。 其学生教授考试,如国子学之制焉。 中书省 秦始置中书谒者,汉元帝去“谒者”二字。 历代但云中书。 后周谓之内史省,隋因为内史省,置内史监、令各一员。 炀帝改为内书省。 武德复为内史省,三年改为中书省。 龙朔改为西台,光宅改为凤阁,神龙复为中书省。 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,五年复旧。 中书令二员。 汉、魏品卑而付重。 魏置监、令各一员,历南朝不改。 隋省监,置令二人,正三品。 隋文帝废三公府僚,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,遂为宰相之职。 隋曰内书令。 武德日内史令,寻改为中书令。 龙朔为西台右相,咸亨复为中书令。 光宅为凤阁令。 开元元年改为紫微令,五年复为中书令。 天宝改为右相,至德二年复为中书令。 本正三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,与侍中同升正二品,自后不改也。 中书令之职,掌军国之政令,缉熙帝载,统和天人。 入则告之,出则奉之,以厘万邦,以度百揆,盖佐天子而执大政也。 凡王言之制有七:一曰册书,二曰制书,三曰慰劳制书,四曰发敕,五曰敕旨,六曰论事敕书,七曰敕牒,皆宣署申复而施行之。 凡大祭祀群神,则从升坛以相礼。 享宗庙,则从升阼阶。 亲征篡严,戒敕百僚,册命亲贤,临轩则使读册。 若命之于朝,则宣而授之。 凡册太子,则授玺。 凡制诏宣传,文章献纳,皆授之于记事之官。 武德、贞观故事,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、中书令各二人,为知政事官。 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,云与宰相参议朝政,或云平章国计,或云专典机密,或参议政事。 贞观十七年,李𪟝为太子詹事,特诏同知政事,始谓同中书门下三品。 自是,仆射常带此称。 自余非两省长官预知政事者,亦皆以此为名。 永淳中,始诏郭正一、郭待举、魏玄同等,与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旨平章事。 自天后已后,两省长官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,为宰相。 其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,但厘尚书省而已。 总章二年,东台侍郎张文瓘,西台侍郎戴至德等,始以同中书门下三品著之入衔。 自是相承至今。 永淳二年,黄门侍郎刘齐贤知政事,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自后两省长官,及他官执政未至侍中书令者,皆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。 中书侍郎二员。 汉置中书,掌密诏,有令、仆、丞、郎四官。 魏曰中书郎,晋加“侍”字。 隋置内书省,改为内书侍郎,正四品。 武德初为内史侍郎,三年改为中书侍郎。 龙朔、光宅、开元,随曹易号。 至德复为中书侍郎。 武德定令,与尚书侍郎俱第四品。 大历二年九月,与门下侍郎共升为正三品也。 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。 凡邦国之庶务,朝廷之大政,皆参议焉。 凡临轩册命大臣,令为之使,则持册书以授之。 凡四夷来朝,监轩则受其表疏,升于西阶而奏。 若献贽币,则受之以授于所司。 中书舍人六员。 正五品上。 曹魏于中书置通事一人,掌呈奏按章。 高贵乡公于通事下加“舍人”二字。 晋于中书置舍人、通事各一人。 自魏、晋、齐、梁,诏诰皆出于中书令、中书侍郎,中书通事舍人但掌呈奏而已。 或通事有文字者,别敕知诏诰。 至梁武,制诰专令舍人掌之,兼去“通事”二字,但云中书舍人。 隋曰内史舍人,置八员,掌制诰,品第六。 寻升五品上。 炀帝改内书舍人,置四员。 武德初为内史舍人,三年,改为中书舍人。 龙朔、光宅、开元,随曹改易。 舍人掌侍奉进奏,参议表章。 凡诏旨敕制,及玺书册命,皆按典故起草进画;既下,则署而行之。 其禁有四:一曰漏泄,二曰稽缓,三曰违失,四曰忘误;所以重王命也。 制敕既行,有误则奏而正之。 凡大朝会,诸方起居,则受其表状而奏之。 国有大事,若大克捷及大祥瑞,百僚表贺,亦如之。 凡册命大臣于朝,则使持节读册命之。 凡将帅有功及有大宾客,皆使劳问之。 凡察天下冤滞,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。 凡百司奏议,文武考课,皆预裁焉。 主书四人, 从七品上。 主事四人, 从八品下。 令史二十五人,书令史五十人,传制十人,亭长十八人,修补敕匠五十人。 右散骑常侍二员, 从三品。 右补阙二员, 从七品上。 右拾遣二员, 从八品上。 起居舍人二员。 从六品上。 右常侍、补阙、拾遣。 掌事同左省。 起居舍人,掌修记言之史,录天子之制诰德音,如记事之制,以记时政损益。 季终,则授之于国史。 通事舍人十六人。 从六品上。 通事舍人,奏谒者之官也。 掌宾赞、赞受事,隶光禄勋。 晋置舍人、通事各一人,隶中书。 东晋曰通事舍人。 隋因晋制,置十六人,从六品上,又为通事谒者。 武德初,废谒者台,改通事谒者为通事舍人,隶四方馆,属中书省也。 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及辞谢者,于殿廷通奏。 凡近臣入侍,文武就列,引以进退,而告其拜起出入之节。 凡四方通表,华夷纳贡,皆受而进之。 凡军旅之出,则命受慰劳而遣之。 既行,则每月存问将士之家,以视其疾苦。 凯旋,则郊迓之,皆复命。 凡致仕之臣,与邦之耋老,时巡问亦如之。 令史十人,亭长十八人,掌固二十四人。 集贤殿书院: 开元十三年置。 汉、魏已来,职在秘书。 梁于文德殿内藏聚群书。 北齐有文林馆学士,后周有麟趾殿学士,皆掌著述。 隋平陈之后,写群书正副二本,藏于宫中,其余以实秘书外阁。 炀帝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厢贮书。 自汉延熹至隋,皆秘书掌国籍,而禁中之书,时或有焉。 及太宗在籓府时,有秦府学士十八人。 其后弘文、崇文二馆皆有。 玄宗即位,大校群书。 开元五年,于干元殿东廊下写四部书,以充内库,置校定官四人。 七年,驾在东都,于丽正殿置修书使。 十二年,驾在东都,十三年与学士张说等宴于集仙殿,因改名集贤,改修书使为集贤书院学士。 其大明宫所置书院,本命妇院,屋宇宏敞。 永泰元年三月,诏仆射裴冕等十三人,每日于集贤书院待诏。 集贤学士。 初定制以五品已上官为学士,六品已下为直学士。 每宰相为学士者,为知院事。 常侍一人,为副知院事。 学士知院事一人, 开元初,以褚无量、马怀素、元行冲相次知干元殿写书,及在丽正,乃有使名。 张说代元行冲,改院为集贤,以说为大学士,知院事,说恳让大字,诏许之。 自是,每以宰相一人知院事。 副知院事一人, 初,宰相张说知院事,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,因为故事。 判院一人, 初在干元殿,刊正官一人判事,其后因之。 押院中使一人。 自干元殿写书,则置掌出入,宣进奏,兼颂中官,监守院门,掌同宫禁。 侍讲学士, 开元初,褚无量、马怀素侍讲禁中,名为侍读。 其后康子元为侍讲学士。 修撰官,校理官, 并无常员,以官人兼之。 待制官, 古之待诏金马门是。 留院官,检讨官。 皆以学士别敕留之。 孔目官一人,专知御书典四人, 并开元五年置。 知书官八人, 开元五年置,掌分四库书。 书直、写御书一百人,拓书六人,书直八人,装书直十四人,造笔直四人。 并开元六年置。 集贤学士之职,掌刊缉古今之经籍,以辨明邦国之大典。 凡天下图书之遗逸,贤才之隐滞,则承旨而征求焉。 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,著述之可行于代者,较其才艺而考其学术,而申表之。 凡承旨撰集文章,校理经籍,月终则进课于内,岁终则考最于外。 史馆: 历代史官,隶秘书省著作局,皆著作郎掌修国史。 武德因隋旧制。 贞观三年闰十二月,始移史馆于禁中,在门下省北,宰相监修国史,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。 及大明宫初成,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。 馆门下东西有枣树七十四株,无杂树。 开元二十五年三月,右相李林甫以中书地切枢密,记事者官宜附近,史官尹愔奏移史馆于中书省北,以旧尚药院充馆也。 史官。 古者天子诸侯,皆有史官,以纪言动、历数之事。 到后汉明帝,如当时名士入东观,撰《光武纪》,而史官因以他官兼之。 魏明帝始置著作郎,专掌国史,隶中书。 晋改隶秘书省,因而不改。 贞观年修《五代史》,移史馆于禁中。 史官无常员,如有修撰大事,则用他官兼之,事毕日停。 监修国史。 贞观已后,多以宰相监修国史,遂成故事也。 修撰直馆。 天宝已后,他官兼领史职者,谓之史馆修撰,初入为直馆也。 元和六年,宰相裴垍奏:“登朝官领史职者,并为修撰,未登朝官入馆者,并为直馆。 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馆事,其余名目,并请不置。 ”从之。 楷书手二十五人,典书四人,亭长二人,掌固六人,装满直一人,熟纸匠六人。 史官掌修国史,不虚美,不隐恶,直书其事。 凡天地日月之祥,山川封域之分,昭穆继代之序,礼乐师旅之事,诛赏废兴之政,皆本于起居注、时政记,以为实录,然后立编年之体,为褒贬焉。 既终藏之于府。 知匦使。 天后垂拱二年,置匦以达冤滞。 其制,一房四面,各以方色,东曰延恩,西曰申冤,南曰招谏,北曰通玄。 所以申天下之冤滞,达万人之情状。 盖古善旌、诽谤木之意也。 天宝九年,改匦为献纳。 干元元年,复名曰匦。 垂拱已来,常以谏议大夫及补阙、拾遣一人充使,受纳诉状。 每日暮进内,而晨出之也。 翰林院。 天子在大明宫,其院在右银台门内。 在兴庆宫,院在金明门内。 若在西内,院在显福门。 若在东都、华清宫,皆有待诏之所。 其待诏者,有词学、经术、合炼、僧道、卜祝、术艺、书奕,各别院以禀之,日晚而退。 其所重者词学。 武德、贞观时,有温大雅、魏征、李百药、岑文本、许敬宗、褚遂良。 永徽后,有许敬宗、上官仪,皆召入禁中驱使,未有名目。 干封中,刘懿之刘祎之兄弟、周思茂、元万顷、范履冰,皆以文词召入待诏,常于北门候进止,时号北门学士。 天后时,苏味道、韦承庆,皆待诏禁中。 中宗时,上官昭容独当书诏之任。 睿宗时、薛稷、贾膺福、崔湜,又代其任。 玄宗即位,张说,陆坚、张九龄、徐安贞、张垍等,召入禁中,谓之翰林待诏。 王者尊极,一日万机,四方进奏、中外表疏批答,或诏从中出。 宸翰所挥,亦资其检讨,谓之视草,故尝简当代士人,以备顾问。 至德已后,天下用兵,军国多务,深谋密诏,皆从中出。 尤择名士,翰林学士得充选者,文士为荣。 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,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,所以独承密命故也。 德宗好文,尤难其选。 贞元已后,为学士承旨者,多至宰相焉。 内教坊。 武德已来,置于禁中,以按习雅乐,以中官人充使。 则天改为云韶府,神龙复为教坊。 习艺馆。 本名内文学馆,选宫人有儒学者一人为学士,教习宫人。 则天改为习艺馆,又改为翰林内教坊,以事在禁中故也。 秘书省。 隶中书之下。 汉代藏书之所,有延阁、广内、石渠之藏。 又御史中丞,在殿内,掌兰台秘书图籍。 后汉桓帝延熹二年,始置秘书监,属太常寺,掌禁中图书秘文,后并入中书。 至晋惠帝,别置秘书寺,掌中外二阁图书。 梁武改寺为省。 龙朔改为兰台,光宅改为麟台,神龙复为秘书省。 秘书监一员, 从三品。 监之名,后汉桓帝置,魏、晋不改。 后周谓之外史下大夫。 隋复为秘书监,从第三品。 炀帝改为秘书令,武德复为监。 龙朔改为兰台太史,天授改为麟台监,神龙复为秘书监也。 少监二员, 从四品上。 少监,隋炀帝置。 龙朔改为兰台侍郎,天授为麟台少监,神龙复为秘书少监。 比置一员,太极初增置一员也。 丞一员。 从五品上。 魏武帝置,丞二人。 隋置一人,正第五品也。 秘书监之职,掌邦国经籍图书之事。 有二局:一曰著作,二曰太史,皆率其属而修其职。 少监为之贰,丞掌判省事。 秘书郎四员。 从六品上。 校书郎八人, 正九品上。 正字四人, 正九品下。 主事一人, 从九品上。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典书八人,楷书手八十人,亭长六人。 掌固八人。 秘书郎掌甲乙丙丁四部之图籍,谓之四库。 经库类十,史库类十三,子库类十四,集库类三。 事在《经籍志》。 著作局: 龙朔为司文局。 著作郎二人, 从五品上。 龙朔为司文郎中,咸亨复也。 佐郎四人, 从六品上。 校书郎二人, 正九品上。 正字二人, 正九品下。 楷书手五人,掌固四人。 著作郎、佐郎掌修撰碑志、祝文、祭文,与佐郎分判局事也。 司天台: 旧太史局,隶秘书监。 龙朔二年改为秘阁局,久视元年改为浑仪监。 景云元年改为太史监,复为太史局,隶秘书。 干元元年三月十九日敕,改太史监为司天台,改置官属,旧置于子城内秘书省西,今在永宁坊东南角也。 监一人, 从三品。 本太史局令,从五品下。 干元元年改为监,升从三品,一如殿中秘书品秩也。 少监二人。 本曰太史丞,从七品下。 干元升为少监,与诸司少监卿同品也。 太史令掌观察天文,稽定历数。 凡日月星辰之变,风云气色之异,率其属而占候之。 其属有司历二人,掌造历。 保章正一人,掌教。 历生四十一人。 监候五人,掌候天文。 观生九十人,掌昼夜司候天文气色。 灵台郎二人, 掌教习天文气色。 天文生六十人。 挈壶正二人。 掌知漏刻。 司辰七十人,漏刻典事二十二人,漏刻博士九人,漏刻生三百六十人,典钟一百一十二人,典鼓八十八人,楷书手二人,亭长、掌固各四人。 自干元元年别置司天台。 改置官吏,不同太史局旧数,今据司天职掌书之也。 凡玄象器物、天文图书,苟非其任,不得预焉。 每季录所见灾祥,送门下中书省,入起居注。 岁终总录,封送史馆。 每年预造来年历,颁于天下。 五官正五员, 正五品。 干元元年置五官,有春、夏、秋、冬、中五官之名。 丞二员, 正七品。 主簿二员, 正七品。 定额直五人,五官灵台郎五员, 正七品。 旧灵台郎,正八品下,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。 凡二十八宿,分为十二次,事具《天文志》也。 五官保章正五员, 正七品。 五官司历五员, 正八品。 旧司历二人,从九品上,掌国之历法,造历以颁四方。 其历有《戊寅历》、《麟德历》、《神龙历》、《大衍历》。 天下之测量之处,分至表准,其详可载,故参考星度,稽验晷影,各有典章。 五官监候五员, 正八品。 五官挈壶正五员, 正九品。 五官司辰十五员。 正九品。 旧挈壶正二员,从八品下。 司辰十七人,正九品下。 皆掌知漏刻。 孔壶为漏,浮箭为刻,以告中星昏明之候也。 五官礼生十五人,五官楷书手五人,令史五人,漏刻博士二十人, 漏刻之法,孔壶为漏,浮箭为刻。 其箭四十有八,昼夜共百刻。 冬夏之间,有长短。 冬至之日,昼漏四十刻,夜漏六十刻。 夏至,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。 春分秋分之时,昼夜各五十刻。 秋分之后,减昼益夜,凡九日加一刻。 春分已后,减夜益昼,九日减一刻。 二至前后,加减迟,用日多。 二分之间,加减速,用日少。 候夜以为更点之节。 每夜分为五更,每更分为五点。 更以击鼓为节,点以击钟为节也。 典钟、典鼓三百五十人,天文观生九十人,天文生五十人,历生五十五人,漏生四十人,视品十人。 已上官吏,皆干元元年随监司新置也。 发布时间:2025-01-28 10:17:15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18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