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明史》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内容: 《记》曰:“取财于地,而取法于天。 富国之本,在于农桑。 ”明初,沿元之旧,钱法不通而用钞历史必然性。 指出“亚细亚的、古代的、封建的和现代资产,又禁民间以银交易,宜若不便于民。 而洪、永、熙、宣之际,百姓充实,府藏衍溢。 盖是时,劭农务垦辟,土无莱芜,人敦本业,又开屯田、中盐以给边军,𫗥饷不仰藉于县官,故上下交足,军民胥裕。 其后,屯田坏于豪强之兼并,计臣变盐法。 于是边兵悉仰食太仓,转输住往不给。 世宗以后,耗财之道广,府库匮竭。 神宗乃加赋重征,矿税四出,移正供以实左藏。 中涓群小,横敛侵渔。 民多逐末,田卒污莱。 吏不能拊循,而覆侵刻之。 海内困敝,而储积益以空乏。 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,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,而不在行钞法也。 夫缰本节用,为理财之要。 明一代理财之道,始所以得,终所以失,条其本末,著于篇。 ○户口田制屯田庄田太祖籍天下户口,置户帖、户籍,具书名、岁、居地。 籍上户部,帖给之民。 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。 及郊祀,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,荐之天,祭毕而藏之。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,余百户为十甲,甲凡十人。 岁役里长一人,甲首一人,董一里一甲之事。 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,凡十年一周,曰排年。 在城曰坊,近城曰厢,乡都曰里。 里编为册,册首总为一图。 鳏寡孤独不任役者,附十甲后为畸零。 僧道给度牒,有田者编册如民科,无田者亦为畸零。 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,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。 册凡四:一上户部,其三则布政司、府、县各存一焉。 上户部者,册面黄纸,故谓之黄册。 年终进呈,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。 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、御史二人、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。 其后黄册只具文,有司征税、编徭,则自为一册,曰白册云。 凡户三等:曰民,曰军,曰匠。 民有儒,有医,有阴阳。 军有校尉,有力士,弓、铺兵。 匠有厨役、裁缝、马船之类。 濒海有盐灶。 寺有僧,观有道士。 毕以其业著籍。 人户以籍为断,禁数姓合户附籍。 漏口、脱户,许自实。 里设老人,选年高为众所服者,导民善,平乡里争讼。 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。 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。 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。 朝廷所移民曰移徙。 凡逃户,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,赐复一年。 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,令在所著籍,授田输赋。 正统时,造逃户周知册,核其丁粮。 凡流民,英宗令勘籍,编甲互保,属在所里长管辖之。 设抚民佐贰官。 归本者,劳徕安辑,给牛、种、口粮。 又从河南、山西巡抚于谦言,免流民复业者税。 成化初,荆、襄寇乱,流民百万。 项忠、杨璇为湖广巡抚,下令逐之,弗率者戍边,死者无算。 祭酒周洪谟著《流民说》,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,使近者附籍,远者设州县以抚之。 都御史李宾上其说。 宪宗命原杰出抚,招流民十二万户,给闲田,置郧阳府,立上津等县统治之。 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。 帝从其请。 凡附籍者,正统时,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,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,不及千里者发还。 景泰中,令民籍者收附,军、匠、灶役冒民籍者发还。 其移徙者,明初,当徙苏、松、嘉、湖、杭民之无田者四千余户,往耕临濠,给牛、种、车、粮,以资遣之,三年不征其税。 徐达平沙漠,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,散处诸府卫,籍为军者给衣粮,民给田。 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余户屯田北平,置屯二百五十四,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。 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。 户部郎中刘九皋言:“古狭乡之民,听迁之宽乡,欲地无遗利,人无失业也。 ”太祖采其议,迁山西泽、潞民于河北。 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、和、北平、山东、河南。 又徙登、莱、青民于东昌、兖州。 又徙直隶、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,充仓脚夫。 太祖时徙民最多,其间有以罪徙者。 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。 成祖核太原、平阳、泽、潞、辽、沁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,分其丁口以实北平。 自是以后,移徙者鲜矣。 初,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,月给粮。 设漏泽园葬贫民。 天下府州县立义冢。 又行养老之政,民年八十以上赐爵。 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。 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,立法多右贫抑富。 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、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余户,以次召见,徙其家以实京师,谓之富户。 成祖时,复选应天、浙江富民三千户,充北京宛、大二县厢长,附籍京师,仍应本籍徭役。 供给日久,贫乏逃窜,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。 宣德间定制,逃者发边充军,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。 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,每户征银三两,与厢民助役。 嘉靖中减为二两,以充边饷。 太祖立法之意,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,其后事久弊生,遂为厉阶。 户口之数,增减不一,其可考者,洪武二十六年,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,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。 弘治四年,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,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。 万历六年,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,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。 太祖当兵燹之后,户口顾极盛。 其后承平日久,反不及焉。 靖难兵起,淮以北鞠为茂草,其时民数反增于前。 后乃递减,至天顺间为最衰。 成、弘继盛,正德以后又减。 户口所以减者,周忱谓:“投倚于豪门,或冒匠窜两京,或冒引贾四方,举家舟居,莫可踪迹也。 ”而要之,户口增减,由于政令张弛。 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,以为“其盛也,本于休养生息,其衰也,由土木兵戎”,殆笃论云。 明土田之制,凡二等:曰官田,曰民田。 初,官田皆宋、元时入官田地。 厥后有还官田,没官田,断入官田,学田,皇庄,牧马草场,城需苜蓿地,牲地,园陵坟地,公占隙地,诸王、公主、勋戚、大臣、内监、寺观赐乞庄田,百官职田,边臣养廉田,军、民、商屯田,通谓之官田。 其余为民田。 元季丧乱,版籍多亡,田赋无准。 明太祖即帝位,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,核浙西田亩,定其赋税。 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。 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,大率以田产寄他户,谓之铁脚诡寄。 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,随粮定区。 区设粮长四人,量度田亩方圆,次以字号,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,编类为册,状如鱼鳞,号曰鱼鳞图册。 先是,诏天下编黄册,以户为主,详具旧管、新收、开除、实在之数为四柱式。 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,诸原坂、坟衍、下隰、沃瘠、沙卤之别毕具。 鱼鳞册为经,土田之讼质焉。 黄册为纬,赋役之法定焉。 凡质卖田土,备书税粮科则,官为籍记之,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。 又以中原田多芜,命省臣议,计民授田。 设司农司,开治河南,掌其事。 临濠之田,验其丁力,计亩给之,毋许兼并。 北方近城地多不治,召民耕,人给十五亩,蔬地二亩,免租三年。 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,少者亩以千计,多者至二十余万。 官给牛及农具者,乃收其税,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。 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,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,盖骎骎无弃土矣。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,迤远为中地、下地。 五尺为步,步二百四十为亩,亩百为顷。 太祖仍元里社制,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,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。 社民先占亩广,屯民新占亩狭,故屯地谓之小亩,社地谓之广亩。 至宣德间,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,皆核入赋额,数溢于旧。 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,有数亩当一亩者。 步尺参差不一,人得以意赢缩,土地不均,未有如北方者。 贵州田无顷亩尺籍,悉征之土官。 而诸处土田,日久颇淆乱,与黄册不符。 弘治十五年,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,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。 嘉靖八年,霍韫奉命修会典,言:“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,天下额田已减强半,而湖广、河南、广东失额尤多。 非拨给于王府,则欺隐于猾民。 广东无籓府,非欺隐即委弃于寇贼矣。 司国计者,可不究心? ”是时,桂萼、郭弘化、唐能、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,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,丈量之议由此起。 江西安福、河南裕州首行之,而法未详具,人多疑惮。 其后福建诸州县,为经、纬二册,其法颇详。 然率以地为主,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。 神宗初,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,则以田从人,法简而密矣。 万历六年,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,天下田亩通行丈量,限三载竣事。 用开方法,以径围乘除,畸零截补。 于是豪猾不得欺隐,里甲免赔累,而小民无虚粮。 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,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。 然居正尚综核,颇以溢额为功。 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,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。 北直隶、湖广、大同、宣府,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。 屯田之制:曰军屯,曰民屯。 太祖初,立民兵万户府,寓兵于农,其法最善。 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,惟康茂才绩最,乃下令褒之,因以申饬将士。 洪武三年,中书省请税太原、朔州屯卒,命勿征。 明年,中书省言:“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陕西、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,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,自备者十税三。 ”诏且勿征,三年后亩收租一斗。 六年,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:“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,东北至塔滩,相去八百里,土膏沃,宜招集流亡屯田。 ”从之。 是时,遣邓愈、汤和诸将屯陕西、彰德、汝宁、北平、永平,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。 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,遂益讲屯政,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。 其制,移民就宽乡,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,皆领之有司,而军屯则领之卫所。 边地,三分守城,七分屯种。 内地,二分守城,八分屯种。 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,给耕牛、农具,教树植,复租赋,遣官劝输,诛侵暴之吏。 初亩税一斗。 三十五年定科则:军田一分,正粮十二石,贮屯仓,听本军自支,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。 永乐初,定屯田官军赏罚例:岁食米十二石外余六石为率,多者赏钞,缺者罚俸。 又以田肥瘠不同,法宜有别,命官军各种样田,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。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,每军余粮二十三石,帝命重赏之。 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,赐敕褒美。 户部尚书郁新言:“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,请以米为准。 凡粟谷穈黍大麦荞穄二石,稻谷薥\秫二石五斗,䅟稗三石,皆准米一石。 小麦芝麻豆与米等。 ”从之,著为令。 又更定屯守之数。 临边险要,守多于屯。 地僻处及输粮艰者,屯多于守,屯兵百名委百户,三百名委千户,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。 屯设红牌,列则例于上。 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,耕以自食,不限于例。 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,免征子粒,且禁卫所差拨。 于时,东自辽左,北抵宣、大,西至甘肃,南尽滇、蜀,极于交阯,中原则大河南北,在在兴屯矣。 宣宗之世,屡核各屯,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,减余粮之半。 迤北来归就屯之人,给车牛农器。 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,丁牛兼者为上,丁牛有一为中,俱无者为下。 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,止征余粮六石。 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,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。 景帝时,边方多事,令兵分为两番,六日操守,六日耕种。 成化初,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,并置农具,遣军屯田,收粮易银,以补官马耗损,边入称便。 自正统后,屯政稍弛,而屯粮犹存三之二。 其后屯田多为内监、军官占夺,法尽坏。 宪宗之世颇议厘复,而视旧所入,不能什一矣。 弘治间,屯粮愈轻,有亩止三升者。 沿及正德,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余顷,而粮乃缩四万六千余石。 初,永乐时,屯田米常溢三之一,常操军十九万,以屯军四万供之。 而受供者又得自耕。 边外军无月粮,以是边饷恒足。 及是,屯军多逃死,常操军止八万,皆仰给于仓。 而边外数扰,弃不耕。 刘瑾擅政,遣官分出丈田责逋。 希瑾意者,伪增田数,搜括惨毒,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。 辽卒不堪,胁众为乱,抚之乃定。 明初,募盐商于各边开中,谓之商屯。 迨弘治中,叶淇变法,而开中始坏。 诸淮商悉撤业归,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,边地为墟,米石直银五两,而边储枵然矣。 世宗时,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,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,招徕陇右、关西民以屯边。 其后周泽、王崇古、林富、陈世辅、王畿、王朝用、唐顺之、吴桂芳等争言屯政。 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,寻移九边,与总督王崇古,先后区画屯政甚详。 然是时因循日久,卒鲜实效。 给事中管怀理言:“屯田不兴,其弊有四:疆埸戒严,一也;牛种不给,二也;丁壮亡徙,三也;田在敌外,四也。 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,非扣月粮,即按丁赔补耳。 ”屯粮之轻,至弘、正而极,嘉靖中渐增,隆庆间复亩收一斗。 然屯丁逃亡者益多。 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,月粮止半给。 沿边屯地,或变为斥卤、沙碛,粮额不得减。 屯田御史又于额外增本折,屯军益不堪命。 万历时,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余顷,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余顷,田日减而粮日增,其弊如此。 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。 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,复请开南日山、澎湖;又言浙江滨海诸山,若陈钱、金塘、补陀、玉环、南麂,皆可经理。 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于天津兴屯。 或留中不下,或不久辄废。 熹宗之世,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。 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,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。 光斗更于河间、天津设屯学,试骑射,为武生给田百亩。 李继贞巡抚天津,亦力于屯务,然仍岁旱蝗,弗克底成效也。 明时,草场颇多,占夺民业。 而为民厉者,莫如皇庄及诸王、勋戚、中官庄田为甚。 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,多者百顷,亲王庄田千顷。 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,又赐百官公田,以其租入充禄。 指挥没于阵者皆赐公田。 勋臣庄佃,多倚威捍禁,帝召诸臣戒谕之。 其后公侯复岁禄,归赐田于官。 仁、宣之世,乞请渐广,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。 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,帝赐书,援祖制拒之。 至英宗时,诸王、外戚、中官所在占官私田,或反诬民占,请案治。 比案问得实,帝命还之民者非一。 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。 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,或赐或请,不可胜计。 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,进献由此始。 宦官之田,则自尹奉、喜宁始。 初,洪熙时,有仁寿宫庄,其后又有清宁、未央宫庄。 天顺三年,以诸王未出阁,供用浩繁,立东宫、德王、秀王庄田。 二王之籓,地仍归官。 宪宗即位,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,皇庄之名由此始。 其后庄田遍郡县。 给事中齐庄言:“天子以四海为家,何必置立庄田,与贫民较利。 ”弗听。 弘治二年,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:“畿内皇庄有五,共地万二千八百余顷;勋戚、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,共地三万三千余顷。 管庄官校招集群小,称庄头、伴当,占地土,敛财物,污妇女。 稍与分辩,辄被诬奏。 官校执缚,举家惊惶。 民心伤痛入骨,灾异所由生。 乞革去管庄之人,付小民耕种,亩征银三分,充各宫用度。 ”帝命戒饬庄户。 又因御史言,罢仁寿宫庄,还之草场,且命凡侵牧地者,悉还其旧。 又定制,献地王府者戍边。 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,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,下瑄诏狱。 敕诸王辅导官,导王奏请者罪之。 然当日奏献不绝,气请亦愈繁。 徽、兴、岐、衡四王,田多至七千余顷。 会昌、建昌、庆云三侯争田,帝辄赐之。 武宗即位,逾月即建皇庄七,其后增至三百余处。 诸王、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。 世宗初,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。 言极言皇庄为厉于民。 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,颇有给还民者,而宦戚辈复中挠之。 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,额减于旧。 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,改称官地,不复名皇庄,诏所司征银解部。 然多为宦寺中饱,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。 是时,禁勋戚奏讨、奸民投献者,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。 德王请齐、汉二庶人所遗东昌、兖州闲田,又请白云等湖,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,语甚切。 德王争之数四,帝仍从部议,但存籓封初请庄田。 其后有奏请者不听。 又定,凡公主、国公庄田,世远者存什三。 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万六千余顷。 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,复定世次递减之限: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,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。 初,世宗时,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余顷,领以中官,又听校舍兼并,增八百八十顷,分为十二庄。 至是始领之有司,兼并者还民。 又著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,皇亲田俱令有司征之,如勋臣例。 虽请乞不乏,而赐额有定,征收有制,民害少衰止。 神宗赉予过侈,求无不获。 潞王、寿阳公主恩最渥。 而福王分封,括河南、山东、湖广田为王庄,至四万顷。 群臣力争,乃减其半。 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征税,旁午于道,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,渔敛惨毒不忍闻。 驾帖捕民,格杀庄佃,所在骚然。 给事中官应震、姚宗文等屡疏谏,皆不报。 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,视旧制稍宽。 其后应议减者,辄奉诏姑留,不能革也。 熹宗时,桂、惠、瑞三王及遂平、宁德二公主庄田,动以万计,而魏忠贤一门,横赐尤甚。 盖中叶以后,庄田侵夺民业,与国相终云。 发布时间:2025-09-01 10:18:10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34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