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明史》 列传第二十六 内容: 陈修(滕毅赵好德翟善李仁吴琳)杨思义(滕德懋范敏费震张琬)周祯(刘惟谦周浈端复初李质黎光刘敏)杨靖(凌汉严德珉单安仁朱守仁薛祥秦逵赵翥赵俊唐铎沈溍开济陈修,字伯昂,上饶人。 从太祖平浙东,授理官。 援引律令,悉本宽厚,尽改元季弊政。 擢兵部郎中,迁济南知府。 时乱后,比户雕残,且多卫将练兵屯田其间。 修抚治有方,兵民相安,流亡复业。 帝嘉之。 洪武四年拜吏部尚书。 六部之设,始自洪武元年。 镇江滕毅首长吏部,佐省台裁定铨除考课诸法略具。 至是修与侍郎李仁详考旧典,参以时宜,按地冲僻,为设官烦简。 凡庶司黜陟及课功核实之法,皆精心筹画,铨法秩然。 未几,卒官。 其后部制屡创。 令入觐官各举所知,定内外封赠荫叙之典,自浮山李信始。 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迹文册,图画土地人民以进,及拨用吏员法,自昆山余𪸕始。 仿《唐六典》,自五府、六部、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,编集为书曰《诸司职掌》;定吏役考满,给由法以为司、卫、府、县首领;选监生能文章者兼除州县官及学正、教谕,自泰兴翟善始。 三年一朝,考核等第,自沂水杜泽始。 此洪武时铨政大略也。 六部初属中书省,权轻,多仰承丞相意指。 毅、修及詹同、吴琳、赵好德辈,居吏部称贤,然亦无大建竖。 至十三年,中书省革,部权乃专,而铨衡为尤要。 顾帝用法严,𪸕以排宋讷诛,善贬,泽拜尚书。 未数月罢。 惟信历侍郎,拜尚书,几二载,卒于官云。 滕毅,字仲弘。 太祖征吴,以儒士见,留徐达幕下。 寻除起居注。 命与杨训文集古无道之君若桀、纣、秦始皇、隋炀帝行事以进。 曰:“吾欲观丧乱之由,以为炯戒耳。 ”吴元年出为湖广按察使。 寻召还,擢居吏部一月,改江西行省参政,卒。 赵好德,字秉彝,汝阳人。 由安庆知府入为户部侍郎。 进尚书,改吏部。 帝嘉其典铨平,尝召与四辅官入内殿。 坐论治道,命画史图像禁中。 终陕西参政。 子毅,永乐中,官至工部侍郎。 翟善,字敬夫,以贡举历官吏部文选司主事。 二十六年,尚书詹徽、侍郎傅友文诛,命善署部事,再迁至尚书。 明于经术,奏对合帝意。 帝曰:“善虽年少,气宇恢廓,他人莫及也。 ”欲为营第于乡,善辞。 又欲除其家戍籍,善曰:“戍卒宜增,岂可以臣破例。 ”帝益以为贤。 二十八年坐事,降宣化知县以终。 李仁,唐县人。 初仕陈友谅。 王师克武昌,来归。 以常遇春荐,代陶安知黄州府。 历官侍郎,进尚书。 坐事谪青州,政最。 擢户部侍郎,致仕。 吴琳,黄岗人。 太祖下武昌,以詹同荐,召为国子助教。 经术逾于同。 吴元年除浙江按察司佥事,复入为起居注。 命赍币帛求书于四方。 洪武六年,自兵部尚书改吏部,尝与同迭主部事。 逾年,乞归。 帝尝遣使察之。 使者潜至旁舍,一农人坐小杌,起拔稻苗布田,貌甚端谨。 使者前曰:“此有吴尚书者,在否? ”农人敛手,对曰:“琳是也。 ”使者以状闻。 帝为嘉叹。 杨思义,不详其籍里。 太祖称吴王,授起居注。 初,钱谷隶中书省。 吴元年始设司农卿,以思义为之。 明年设六部,改为户部尚书。 大乱之后,人多废业。 思义请令民间皆植桑麻,四年始征其税。 不种桑者输绢,不种麻者输布,如《周官》里布法。 诏可。 帝念水旱不时,缓急无所恃,命思义令天下立预备仓,以防水旱。 思义首邦计,以农桑积贮为急。 凡所兴设,虽本帝意,而经画详密,时称其能。 调陕西行省参政,卒于官。 终洪武朝,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,皆不久于职,绩用罕著。 惟茹太素、杨靖、滕德懋、范敏、费震之属,差有声。 太素、靖自有传。 德懋,字思勉,吴人。 由中书省掾历外任。 洪武三年,召拜兵部尚书,寻改户部。 为人有才辨,器量弘伟。 长于奏疏,一时招徕诏谕之文,多出其手。 以事免官,卒。 范敏,阌乡人。 洪武八年举秀才,擢户部郎中。 十三年授试尚书。 荐耆儒王本等,皆拜四辅官。 帝以徭役不均,命编造黄册。 敏议:百一十户为里,丁多者十人为里长,鸠一里之事以供岁役。 十年一周。 余百户为十甲。 后遂仍其制不废。 明年以不职罢。 费震,鄱阳人。 洪武初,以贤良征,为吉水知州,宽惠得民,擢知汉中。 岁凶盗起,发仓粟十余万斛贷民,俾秋成还仓。 盗闻,皆来归。 令占宅自为保伍,得数千家。 帝闻而嘉之。 后坐事被逮,以有善政,特释为宝钞提举。 十一年,帝谓吏部曰:“资格为常流设耳,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。 ”超擢者九十五人。 而拜震户部侍郎,寻进尚书。 奉命定丞相、御史大夫以下负禄之制。 出为湖广布政使,以老致仕。 洪武初,有张琬者,鄱阳人。 以贡士试高等,授给事中,改户部主事。 一日,帝问天下财赋、户口之数。 口对无遗。 帝悦,立擢左侍郎。 谨身殿灾,上言时政。 岁饥,请蠲民租百万余石。 俱见嘉纳。 琬才敏,有心计,年二十七,卒于官。 时人惜之。 周祯,字文典,江宁人。 元末流寓湖南。 太祖平武昌,用为江西行省佥事,历大理卿。 太祖以唐、宋皆有成律断狱,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,胥吏易为奸,诏祯与李善长、刘基、陶安、滕毅等定律令。 少卿刘惟谦、丞周浈与焉。 书成,太祖称善。 洪武元年设刑部,以祯为尚书。 寻改治书侍御史。 明年出为广东行省参政。 时省治初开,正官多缺,吏治鲜劝惩。 香山丞冲敬有治行,以劳卒官。 祯为文祭之,闻者感动。 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、惠州知府万迪、乳源知县张安仁、清流知县李铎、揭阳县丞许德、廉州知府脱因、归善知县木寅,祯皆列其政绩以闻。 寅,土司。 脱因,蒙古人也。 于是属吏益劝。 三年九月召为御史中丞。 寻引疾致仕。 帝初即位,惩元宽纵,用法太严,奉行者重足立。 律令既具,吏士始知循守。 其后数有厘正,皆以祯书为权舆云。 刘惟谦,不详何许人。 吴元年以才学举。 洪武初,历官刑部尚书。 六年命详定新律,删繁损旧,轻重得宜。 帝亲加裁定颁行焉。 后坐事免。 周浈,字伯宁,鄱阳人。 江西十才子之一也,官亦至刑部尚书。 终洪武世,为刑部者亦几四十人,杨靖最著,而端复初、李质、黎光、刘敏亦有名。 复初,字以善,溧水人。 子贡裔也,从省文,称端氏。 元末为小吏。 常遇春镇金华,召致幕下。 未几,辞去。 太祖知其名,召为徽州府经历。 令民自实田,BZ为图籍,积弊尽刷。 稍迁至磨勘司令。 时官署新立,案牍填委,复初钩稽无遗。 帝尝廷誉之。 性严峭,人不敢干以私。 僚属多贪败,复初独以清白免。 洪武四年,超拜刑部尚书,用法平。 杭州飞粮事觉,逮系百余人。 诏复初往治,诚伪立辨,知府以下皆服罪。 明年出为湖广参政。 令民来归者,复其赋一年。 流亡毕集。 以治办闻。 坐事召还,卒。 子孝文,翰林待诏;孝思,翰林侍书。 先后使朝鲜,并著清节,朝鲜人为立“双清馆”云。 李质,字文彬,德庆人。 有材略。 元末居何真麾下,尝募兵平德庆乱民,旁郡多赖其保障。 名士客岭南者,茶陵刘三吾、江右伯颜子中、羊城孙蕡、建安张智等,皆礼之。 洪武元年,从真降,授中书断事。 明年改都督府断事,强力执法。 五年擢刑部侍郎,进尚书,治狱平恕。 遣振饥山东,御制诗饯之。 寻出为浙江行省参政。 居三年,惠绩著闻。 帝念质老,召还。 尝入见便殿,访时政。 质直言无隐。 拜靖江王右相。 王罪废,质竟坐死。 黎光,东莞人。 以乡荐拜御史,巡苏州,请振水灾,全活甚众。 巡凤阳,上封事悉切时弊,帝嘉之。 洪武九年,擢刑部侍郎,执法不阿,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忌,坐事死贬所。 刘敏,肃宁人。 举孝廉,为中书省吏。 尝暮市芦龙江,旦载于家,俾妻织席,鬻以奉母。 而后,入治事。 性廉介,或遗之瓷瓦器,亦不受。 为楚相府录事,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,众劝其请给以事母。 敏固辞曰:“事母,子妇事,何预他人。 ”及省臣败,吏多坐诛,敏独无所预。 帝贤之,擢工部侍郎,改刑部。 出为徽州府同知,有惠政,卒于官。 杨靖,字仲宁,山阳人。 洪武十八年进士,选吏科庶吉士。 明年擢户部侍郎。 时任诸司者,率进士及太学生,然时有不法者。 帝制《大诰》,举通政使蔡瑄、左通政茹瑺、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讽厉之曰:“此亦进士太学生也,能率职以称朕心。 ”其见称如此。 二十二年进尚书。 明年五月诏在京官三年皆迁调,著为令。 乃以刑部尚书赵勉与靖换官。 谕曰:“愚民犯法,如啖饮食。 设法防之,犯者益众。 推恕行仁,或能感化。 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,余罪皆令输粟北边。 ”又曰:“在京狱囚,卿等覆奏,朕亲审决,犹恐有失。 在外各官所拟,岂能尽当? 卿等当详谳,然后遣官审决。 ”靖承旨研辨,多所平反。 帝嘉纳之。 尝鞫一武弁,门卒捡其身,得大珠,属僚惊异。 靖徐曰:“伪也,安有珠大如此者乎。 ”碎之。 帝闻,叹曰:“靖此举,有四善焉。 不献朕求悦,一善也;不穷追投献,二善也;不奖门卒,杜小人侥幸,三善也;千金之珠卒然而至,略不动心,有过人之智,应变之才,四善也。 ”二十六年,兼太子宾客,并给二禄。 已,坐事免。 会征龙州赵宗寿,诏靖谕安南输粟饷师。 以白衣往。 安南相黎一元以陆运险艰,欲不奉诏。 靖宣示反复开谕,且许以水运。 一元乃输粟二万,至沲海江别造浮桥以达龙州。 帝大悦,拜靖左都御史。 靖公忠有智略,善理繁剧,治狱明察而不事深文。 宠遇最厚,同列无与比。 三十年七月,坐为乡人代改诉冤状草,为御史所劾。 帝怒,遂赐死。 时年三十八。 时有凌汉,字斗南,原武人。 以秀才举,献《乌鹊论》。 授官,历任御史。 巡按陕西,疏所部疾困数事。 帝善之,召其子赐衣钞。 汉鞫狱平允。 及还京,有德汉者,邀置酒,欲厚赠以金。 汉曰:“酒可饮,金不可受也。 ”帝闻之嘉叹,擢右都御史。 时詹徽为左,论议不合,每面折徽,徽衔之。 左迁刑部侍郎,改礼部。 后为徽所劾,降左佥都御史。 帝悯其衰,令归田里。 汉以徽在,有后忧,不敢去。 岁余徽诛,复擢右佥都御史。 寻致仕归。 汉出言不检,居官屡踬。 然以廉直见知于帝,故终得保全。 又吴人严德珉,由御史擢左佥都御史,以疾求归。 帝怒,黥其面,谪戍南丹。 遇赦放还。 布衣徒步,自齿齐民。 宣德中犹存。 尝以事为御史所逮,德珉跪堂下,自言曾在台勾当公事,晓三尺法。 御史问何官。 答言:“洪武中台长,所谓严德珉是也。 ”御史大惊,揖起之。 次日往谒,则担囊徙矣。 有教授与饮,见其面黥,戴敝冠,问:“老人犯何法? ”珉述前事,因言“先时国法甚严,仕者不保首领,此敝冠不易戴也。 ”乃北面拱手,称“圣恩,圣恩”云。 单安仁,字德夫,濠人。 少为府吏。 元末江淮兵乱,安仁集义兵保乡里,授枢密判官。 从镇南王孛罗普化守扬州。 时群雄四起,安仁叹曰:“此辈皆为人驱除耳。 王者之兴,当自有别。 ”镇南王为长枪军所逐,安仁无所属,闻太祖定集庆,乃曰:“此诚是已。 ”率众归附。 太祖悦,即命将其军守镇江。 严饬军伍,敌不敢犯。 移守常州。 其子叛,降张士诚,太祖知安仁忠谨,弗疑也。 久之,迁浙江副使。 悍帅横敛民,名曰“寨粮”,安仁置于法。 进按察使,征为中书左司郎中,佐李善长裁断。 调瑞州守御千户,入为将作卿。 洪武元年擢工部尚书,仍领将作事。 安仁精敏多智计,诸所营造,大小中程,甚称帝意。 逾年改兵部尚书。 请老归,赐田三千亩,牛七十角,岁给尚书半俸。 六年起山东参政。 恳辞,许之。 家居,尝奏请浚仪真南坝至朴树湾,以便官民输挽;疏转运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浅;移瓜州仓CC置扬子桥西,免大江风潮之患。 帝善其言,再授兵部尚书,致仕。 初,尚书阶正三品。 十三年,中书省罢,始进为正二。 而安仁致仕在前。 帝念安仁勋旧,二十年特授资善大夫。 其年十二月卒,年八十五。 徐州朱守仁者,字元夫。 元末亦以保障功官枢密同知,守舒城。 明兵下庐州,以城来归。 历官工部侍郎。 洪武四年进尚书,奉命察山东官吏,称旨。 寻改北平行省参政,以馈饷不继,谪苍梧知县。 初,守仁知袁州,抚安创残,民甚德之。 至是连知容州、高唐州,皆有善政。 十年进四川布政使,治尚简严。 以年老致仕。 坐事罚输作,特宥之。 十五年,云南平,改威楚、开南等路宣抚司为楚雄府,遂命守仁知府事。 招集流移,均徭役,建学校,境内大治。 二十八年上计入朝,郡人垂涕送之。 拜太仆卿。 首请立牧马草场于江北滁州诸处。 所辖十四监九十八群。 马大蕃息。 马政之修,自守仁始。 久之,致仕。 永乐初,入朝,遇疾卒。 薛祥,字彦祥,无为人。 从俞通海来归。 渡江,为水寨管军镇抚。 数从征有功。 洪武元年转漕河南,夜半抵蔡河。 贼骤至,祥不为动,好语谕散之。 帝闻大喜。 以方用兵,供亿艰,授京畿都漕运使,分司淮安。 浚河筑堤,自扬达济数百里,徭役均平,民无怨言。 有劳者立奏,授以官。 元都下,官民南迁,道经淮安,祥多方存恤。 山阳、海州民乱,驸马都尉黄琛捕治,诖误甚众。 祥会鞫,无验者悉原之。 治淮八年,民相劝为善。 及考满还京,皆焚香,祝其再来,或肖像祀之。 八年授工部尚书。 时造凤阳宫殿。 帝坐殿中,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。 太师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,帝将尽杀之。 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,并铁石匠皆不预,活者千数。 营谨身殿,有司列中匠为上匠,帝怒其罔,命弃市。 祥在侧,争曰:“奏对不实,竟杀人,恐非法。 ”得旨用腐刑。 祥复徐奏曰:“腐,废人矣,莫若杖而使工。 ”帝可之。 明年改天下行省为承宣布政司。 以北平重地,特授祥,三年治行称第一。 为胡惟庸所恶,坐营建扰民,谪知嘉兴府。 惟庸诛,复召为工部尚书。 帝曰:“谗臣害汝,何不言? ”对曰:“臣不知也。 ”明年,坐累杖死,天下哀之。 子四人,谪琼州,遂为琼山人。 孙远,正统七年进士。 景泰时,官户部郎中。 天顺元年,擢本部右侍郎,改工部。 奉诏塞开封决河。 还,仍改户部。 成化初,督两广军饷,位至南京兵部尚书,以忤汪直免官。 其继祥为工部尚书有名者,有秦逵等。 逵,字文用,宣城人。 洪武十八年进士。 历事都察院。 奉檄清理囚徒,宽严得宜。 帝嘉其能,擢工部侍郎。 时营缮事繁,部中缺尚书,凡兴作事皆逵领之。 初,议籍四方工匠,验其丁力,定三年为班,更番赴京,三月交代,名曰“输班匠”。 未及行,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,置籍,为勘合付之,至期赍至部,免其家徭役,著为令。 帝念逵勤勚,诏有司复其家。 二十二年进尚书。 明年改兵部。 未几,复改工部。 帝以学校为国储材,而士子巾服无异胥吏,宜更易之。 命逵制式以进。 凡三易,其制始定。 赐监生蓝衫、绦各一,以为天下先。 明代士子衣冠,盖创自逵云。 有赵翥者,永宁人。 有志节,以学行闻。 由训导举贤良,擢赞善大夫,拜工部尚书。 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,及议定籓王宫城制度。 赵俊者,不知何许人。 自工部侍郎进尚书。 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,岁久残剥,命诸儒考补,工部督匠修治。 俊奉诏监理,古籍始备。 洪武十二年,翥改署刑部。 寻致仕去。 俊,十七年免。 而逵于二十五年九月坐事自杀。 唐铎,字振之,虹人。 太祖初起兵,即侍左右。 守濠州,从定江州,授西安县丞。 召为中书省管勾。 洪武元年,汤和克延平,以铎知府事,拊辑新附,士民安之。 居三年,入为殿中侍御史,复出知绍兴府。 六年十二月,召拜刑部尚书。 明年改太常卿。 丁母忧,特给半俸。 十四年,服阕,起兵部尚书。 明年,初置谏院,以为谏议大夫。 帝尝与侍臣论历代兴废,曰:“使朕子孙如成、康,辅弼如周、召,则可祈天永命。 ”铎因进曰:“豫教元良,选左右为辅导,宗社万年福也。 ”帝又谓铎曰:“人有公私,故言有邪正。 正言务规谏,邪言务谤谀。 ”铎曰:“谤近忠,谀近爱。 不为所眩,则谗佞自远。 ”未几,左迁监察御史。 请选贤能京官遍历郡县,访求贤才,体察官吏。 选历练老成、望隆名重者,居布政、按察之职。 帝从之。 既复擢为右副都御史,历刑、兵二部尚书。 二十二年,置詹事院,命吏部曰:“辅导太子,必择端重之士。 三代保傅,礼甚尊严。 兵部尚书铎,谨厚有德量,以为詹事。 食尚书俸如故。 ”以铎尝请豫教故也。 其年,致仕。 二十六年,起太子宾客,进太子少保。 二十八年,龙州土官赵宗寿以奏郑国公常茂死事不实,被召,又不至。 帝怒,命杨文统大军往讨。 而命铎招谕。 铎至,廉得茂实病死,宗寿亦伏罪来朝。 乃诏文移兵征奉议诸州叛蛮,即以铎参议军事。 逾月,诸蛮平。 铎相度形势,请设奉议卫及向武、河池、怀集、武仙、贺县诸处守御千户所,镇以官军。 皆报可。 铎为人长者,性慎密,不妄取予。 帝以故旧遇之,尝曰:“铎自友及臣至今三十余年,其与人交不至变色,绝亦不出恶声。 ”又曰:“都御史詹徽刚断嫉恶,胥吏不得肆其贪,谤讪满朝。 唐铎重厚,又谓懦而无为。 人心不古,有若是耶! ”后徽卒坐罪诛死,而铎恩遇不替。 三十年七月,卒于京师,年六十九。 赙赠甚厚,命有司护其丧归葬。 沈溍,字尚贤,钱塘人。 与铎同官兵部,以明敏称。 帝尝以勋臣子弟多骫法,撰《大诰》二十二篇,谕天下武臣,皆令诵习,使知儆惕。 已,又以谕戒八条,颁示将士。 时溍以试兵部侍郎掌部事,一切训饬事宜,皆承旨行之。 寻进尚书。 广西都司建谯楼、青州卫造军器,皆擅科民财。 溍请凡都司卫所营作,必都督府奏准。 官给物料,毋擅役民。 违者治罪。 仍禁武臣预民事。 时干戈甫息,武臣暴横,数扞文法,至是始戢,溍力也。 帝尝谕致治之要在进贤、退不肖。 溍因言:“君子常少,小人常多,在上风厉之耳,贤者举而不仁者远矣。 ”帝善其言。 二十三年,以溍与工部尚书秦逵换官,赐诰奖谕。 寻复旧任,后以事免。 明初,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,皆溍所定。 然名目琐细,簿籍烦多,吏易为奸。 终明之世颇为民患,而军卫亦日益耗减。 语详《兵志》。 潮州生陈质,父在戍籍。 父没,质被勾补,请归卒业。 帝命除其籍。 溍以缺军伍,持不可。 帝曰:“国家得一卒易,得一士难。 ”遂除之。 然此皆特恩云。 开济,字来学,洛阳人。 元末为察罕帖木儿掌书记。 洪武初,以明经举。 授河南府训导,入为国子助教。 以疾罢归。 十五年七月,御史大夫安然荐济有吏治才,召试刑部尚书,逾年实授。 济以综核为己任,请天下诸司设文簿,日书所行事,课得失。 又各部勘合文移,立程限,定功罪。 又言,军民以细故犯罪者,宜即决遣。 数月间,滞牍一清。 帝大以为能。 会都御史赵仁言,曩者以“贤良方正”、“孝弟力田”诸科所取士列置郡县,多不举职。 宜核其去留。 济条议,以“经明行修”为一科、“工习文词”为一科、“通晓书义”为一科、“人品俊秀”为一科、“练达治理”为一科、“言有条理”为一科。 六科备者为“上”;三科以上为“中”;不及三科者为“下”。 从之。 济敏慧有才辩。 凡国家经制、田赋、狱讼、工役、河渠事,众莫能裁定,济一算画,即有条理品式,可为世守。 以故帝甚信任,数备顾问,兼预他部事。 人以是忌之,谤议滋起。 然济亦深刻,好以法中伤人。 尝奉命定诈伪律。 济议法巧密。 帝曰::“张密网以罗民,可乎? ”又设籍曰“寅戌之书”,以程僚属出入。 帝切责曰:“古人以卯酉为常。 今使趋事者朝寅暮戌。 奉父母,会妻子,几何时耶! ”又为榜戒其僚属,请揭文华殿。 帝曰:“告诫僚属之言,欲张殿廷,岂人臣礼? ”济惭谢。 寻令郎中仇衍脱囚死,为狱官所发。 济与侍郎王希哲、主事王叔征执狱官,毙之。 其年十二月,御史陶垕仲等发其事,且言:“济奏事时,置奏答刂怀中,或隐而不言,觇伺上意,务为两端,奸狡莫测。 役甥女为婢。 妹早寡,逐其姑而略其家财。 ”帝怒,下济狱,并希哲、衍等皆弃市。 赞曰:六部之制仿于《周官》,所以佐王理邦国,熙庶绩,任至重也。 明兴,建官分职,立法秩然。 又三途用人,求贤弥广。 若陈修、滕毅之典铨法,杨思义、范敏之治赋役,周祯之定律令,单安仁之领将作,以至沈溍、开济辈之所经画,皆委曲详备,细大不遗。 考其规模,固一代政治之权舆者欤。 发布时间:2025-09-09 10:05:4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35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