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清史稿》 列传五十 内容: 王弘祚姚文然魏象枢朱之弼赵申乔王弘祚,字懋自,云南永昌人。 明崇祯三年举人。 自蓟州知州迁户部郎中,督饷大同。 顺治元年,授岢岚兵备道。 总督吴孳昌以弘祚筹画军饷,请仍留大同。 二年,以总督李鉴荐,仍授户部郎中。 中原初定,图籍散佚。 弘祚聪强习掌故,户部疏请修赋役全书,以弘祚主其事。 弘祚谓:“民不苦正供而苦杂派,法不立则吏不畏,吏不畏则民不安。 闾阎菽帛之输,朝廷悉知之,则可以艰难成节俭。 版籍赋税之事,小民悉知之,则可以烛照绝侵渔。 ”裁定赋役,一准万历间法例,晚末苛细巧取,尽芟除之,以为一代程式。 三年,加太仆寺少卿。 六年,迁太仆寺卿,仍领郎中。 十年,擢户部侍郎。 时云、贵尚为明守,孙可望据辰州。 弘祚请于江南、江西、湖广丰稔之地,采米谷、储粮饷为进取计。 又言:“黔国公沐天波世守云南,得民心,其僚属有散处江宁者,宜令往招天波为内应。 贵州九股黑苗,自都匀、黎平远及庆远、靖州,近为可望蹂躏,宜加意抚绥,俾令归化。 冠服异制,勿骤更易。 ”上以所言足助抚剿,下经略大学士洪承畴采行。 十一年,给事中郭一鹗劾弘祚修赋役全书逾久未成,弘祚疏辨,一鹗复劾其巧饰。 下部议,以各省册报稽迟,弘祚不举劾,论罚俸。 十二年,疏请禁有司私派累民、将领冒名领饷,皆下部议行。 十三年,以河西务钞关员外郎朱世德征税不如额,援赦请免议,坐降三级,命留任。 十五年,赋役全书成,叙劳,还所降级。 考满,荫子。 寻擢尚书,加太子少保。 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校订律例。 十六年,进太子太保。 云南平,迭疏上善后诸事,请开乡试,慎署员,设重镇,稽丁田,恤士绅,抚土司,宽新政。 既,又疏言司道宜久任,州县宜部选,投诚宜解散,荒残宜轸恤,炉座宜多设。 弘祚闻父母丧,疏乞解官奔赴,命在任守制。 逾月,命出视事。 十八年,圣祖即位,疏请归葬,许之。 旋谕促还朝。 康熙三年,授刑部尚书,寻复还户部。 四年,星变地震,求直言。 弘祚疏言:“异星见,天失其常;地震,地失其常。 挽回天地之变,首在率循人事之常。 ”漕粮自通州运京师,或谓水次支散,可省转搬费。 弘祚持不可,谓:“水次支散,受者艰负戴。 必减直而售,则米狼戾在外。 京仓颁给虽有粜者,颗粒皆在都下。 根本至计,不宜以小利遽变。 ”又有议尽裁州县存留与变漕粮官运为商运者,固争不得,具疏上之,卒如弘祚议。 六年,用辅政大臣鼇拜议,户部增设满尚书,以授玛尔赛,与弘祚龃《齿吾》。 七年,户部失察书吏假印盗帑,大学士班布尔善独罪弘祚,坐夺官。 八年,鼇拜得罪,起弘祚兵部尚书。 九年,以老乞休,命驰驿归里,食原俸。 弘祚中道疾作,侨居江宁。 念未终事父母,辑永思录,自号曰思斋。 十一年,疏辞俸,谕曰:“卿在官著有劳绩,引年乞休,赐禄颐养,毋固辞。 ”十三年,卒,赐祭葬,谥端简。 姚文然,字弱侯,江南桐城人。 明崇祯十六年进士,改庶吉士。 顺治三年,以安庆巡抚李犹龙荐,授国史院庶吉士。 五年,改礼科给事中。 六年,疏请“敕抚、按、道恩诏清理刑狱,勿任有司稽玩。 条赦之外,有可矜疑原宥者,许专疏上陈”。 又请重定会试下第举人选用例,以广任使。 又言:“直隶与山东、河南接壤,盗贼窃发,东西窜匿,难于越境追捕。 请改保定巡抚为总督,辖直隶、山东及河南怀庆、卫辉、彰德三府。 ”又请敕各省督抚勿滥委私人署州县官。 诸疏皆下部议行。 寻转工科。 八年,世祖亲政,疏请令都察院甄别各省巡按,下部院会议,以六等考核,黜陟有差。 是岁,江南、浙江被水,文然请灾地漕米改折,视灾重轻定折多寡。 既,又言:“折漕例新定,民未周知。 官吏或折外重征耗银,或先已征米而又收折,或折重运轻,其弊不一。 请敕漕臣密察严劾。 ”上并采纳。 十年,疏言大臣得罪不当锁禁,得旨允行。 迁兵科都给事中,乞归养。 康熙五年,起补户科给事中。 六年,疏言:“四川、湖广诸省官吏,借殿工采木,搜取民间屋材、墓树,宜申饬禁止。 ”又言:“采买官物,其由官发价者,如有驳减余银,例贮司库。 若价出自民,余银宜还之民间。 ”又言:“案牍烦冗滋弊,一部可迳结之事,即应一部迳结;一疏可通结之事,即应一疏通结。 若各省钱粮考成已报完者,部臣宜于议覆时即予开复。 ”均如所请。 九年,考满内升,命以正四品顶带食俸任事。 故事,给事中内升,还籍候补。 留任自文然始。 文然与魏象枢皆以给事中敢言负清望,号“姚魏”。 十年,两江总督麻勒吉坐事逮诣京师,仍用锁系例。 文然复上疏论之,上谕:“自后命官赴质,概免锁系,著为令。 ”寻迁副都御史,再迁刑部侍郎。 十二年,调兵部督捕侍郎。 京口副都统张所养劾将军柯永蓁徇私纵恣,令文然往按,永蓁坐罢。 迁左都御史。 十三年,疏言:“福建耿精忠、广西孙延龄皆叛应吴三桂,中间阻隔,赖有广东。 精忠将士旧驻其地,熟习山川形势,倘与延龄合谋相犄角,则广东势危。 江西境与福建、广东接,倘侵据赣州南安,驿道中断,饷阻邮梗。 宜驻重兵通声援。 ”上嘉纳之。 陕西提督王辅臣叛,河南巡抚佟凤彩引疾,上已许之;文然言河南近陕西,流言方甚,凤彩得民心,宜令力疾视事,上为留凤彩。 文然屡有论列,尤推本君身,请节慎起居。 孝诚皇后崩,权攒巩华城,上数临视,文然密疏谏,且引唐太宗作台望昭陵用魏征谏毁台事相拟,上亦受之,不怫也。 十五年,授刑部尚书。 时方更定条例,文然曰:“刃杀人一时,例杀人万世,可无慎乎? ”乃推明律意,钩稽揅讨,必剂于宽平,决狱有所平反,归辄色喜。 尝疑狱有枉,争之不得,退,长跪自责。 又以明季用刑惨酷,奏除廷杖及镇抚司诸非刑。 十七年,卒,赐祭葬,谥端恪。 文然清介,里居几不能自给,在官屏绝餽遗,晚益深研性命之学。 子士基,官湖广罗田知县;士苾,官陕西朝邑知县:皆有治行。 魏象枢,字环极,山西蔚州人。 顺治三年进士,选庶吉士。 四年,授刑科给事中。 疏言:“明季大弊未禁革者,督、抚、按听用官舍太杂,道、府、州、县胥隶太滥,请严予清厘。 ”报可。 五年,劾安徽巡抚王懩受赇庇贪吏,懩坐罢。 转工科右给事中。 时以满、汉杂处不便,令商民徙居南城。 象枢疏言:“南城地狭,商民赁买无房,拆盖无地。 请下部察官地官房,俾民输银承业。 ”复疏请更定会典。 并下部议行。 七年,转刑科左给事中。 八年,世祖亲政,有司有以私征侵帑坐罪者,象枢疏陈其弊,请饬州县依易知单造格眼册,注明人户姓名、粮银、款目及蠲赈清数,上大吏核验,印发开征;又请定布政使会计之法,以杜欺隐,立内外各官治事之限,以清稽滞:皆见施行。 复疏言:“圣政方新,机务孔多,中外相望治平,非同昔日。 上近巡京畿,辅臣当陪侍法从,尽启沃之忠。 倘远有临幸,亦宜谏止銮舆,副保傅之责。 ”又因灾变上言,谓天地之变,乃人事反常所致。 语侵权贵尤急。 九年,转吏科都给事中。 十年,大计,疏请复纠拾旧制,言官纠拾未得当,不宜反坐,下所司,著为令。 因复疏言顺治四年吏科左给事刘楗以纠拾被谴,宜予昭雪,上为复楗官。 总兵任珍失职怨望,并擅杀其家人,下九卿科道议罪,大学士陈名夏等二十八人,别为一议,象枢与焉。 上责其徇党负恩,下部议,罪应流,宽之,命留任。 十一年,大学士宁完我劾名夏,辞连象枢,谓象枢与名夏姻家牛射斗有连,象枢纠劾有误,吏部议降级,名夏改票罚俸,命逮问。 象枢自陈素不识射斗,得免议。 寻以名夏父子济恶,言官不先事论劾,各科都给事中皆镌秩,象枢降补詹事府主簿,稍迁光禄寺丞。 十六年,以母老乞终养。 康熙十一年,母丧终,用大学士冯溥荐,授贵州道御史。 入对,退而喜曰:“圣主在上,太平之业方始。 不当以姑且补苴之言进。 ”乃分疏,言:“王道首教化,满、汉臣僚宜敦家教。 ”“督抚任最重,有不容不尽之职分、不容不去之因循,宜责成互纠。 ”“制禄所以养廉,今罚俸例太严密,宜以记过示罚,增秩示恩。 ”“治河方亟,宜蓄人才备任使。 ”“戒淫侈宜正人心,励风俗宜修礼制。 ”圣祖多予褒纳。 复疏纠湖南布政使刘显贵侵公帑不当内升,给事中余司仁欺罔不法,皆坐黜。 十二年,以岁满加四品卿衔,寻擢左佥都御史。 十三年,岁三迁,至户部侍郎。 会西南用兵,措兵食,察帑藏,多所规画。 疏论筹饷,请确估价直,严核关税,慎用各直省布政使。 十七年,授左都御史。 疏言:“国家根本在百姓,百姓安危在督抚。 原诸臣为百姓留膏血,为国家培元气。 臣不敢不为朝廷正纪纲,为臣子励名节。 ”因上申明宪纲十事,上嘉其切中时弊。 各直省举劾属吏多失当,江苏嘉定知县陆陇其有清名而被劾罢,象枢疏荐之。 镇江知府刘鼎溺职,题升粮道;山西绛州知州曹廷俞劣迹显著,纠察不及:象枢疏劾之。 磨勘顺天乡试卷,因陈科场诸弊,请设内帘监试御史;考核各直省学道,举劳之辨、邵嘉,劾卢元培、程汝璞,上如其议以为黜陟。 十八年,迁刑部尚书。 象枢疏言:“臣忝司风纪,职多未尽,敢援汉臣汲黯自请为郎故事,留御史台,为朝廷整肃纲纪。 ”上可其奏,以刑部尚书留左都御史任。 分疏劾山西巡抚王克善、榷税芜湖主事刘源诸不法状,皆坐黜。 七月,地震,象枢与副都御史施维翰疏言:“地道,臣也。 臣失职,地为之不宁,请罪臣以回天变。 ”上召象枢入对,语移时,至泣下。 明日,上集廷臣于左翼门,诏极言大臣受赇徇私,会推不问操守;将帅克敌,焚庐舍,俘子女,攘财物;外吏不言民生疾苦;狱讼不以时结正;诸王、贝勒、大臣家人罔市利,预词讼:上干天和,严饬修省。 是时索额图预政贪侈,诏多为索额图发,论者谓象枢实启之。 寻命举廉吏,象枢举原任侍郎雷虎、班迪、达哈塔、高珩,大理寺卿瑚密色,郎中宋文运,侍讲萧维豫,布政使毕振姬,知县陆陇其、张沐凡十人。 上谕曰:“雷虎朕亦闻其清,以其怠惰罢黜,既经象枢特荐,授内阁学士。 班迪清慎,因使往江西按事,未能明晰,问以民间苦乐,又谢不知,以是镌秩。 余令吏部议奏录用。 ”十九年,仍授刑部尚书。 寻命与侍郎科尔坤巡察畿辅,按治豪猾,还奏称旨。 象枢有疾,上赐以人参及参膏,命内侍问饮食如何。 二十三年,奏事干清门,踬焉,即日疏乞休,再奏,乃许之,命之入对,赐御书寒松堂额,令驰驿归。 二十五年,卒,年七十一,赐祭葬,谥敏果。 象枢以冯溥荐再起。 象枢见溥,问何以见知? 溥曰:“昔余为祭酒,故事,丁祭不得陪祀者,当于前一日瞻拜。 君每期必至,敬慎成礼。 一岁直大雨,君仍至,肃然瞻拜而去,此外无一人至者。 余以是知君笃诚。 ”子学诚,进士,授中书。 上推象枢恩,改编修,官至谕德。 嘉庆间,录贤良祠诸臣后裔,赐象枢四世孙煜举人。 朱之弼,字右君,顺天大兴人。 顺治三年进士,授礼科给事中,转工科都给事中。 八年,疏言:“国家宜重名器。 旧制,胥吏供役年久无过,予以议叙,选用佐贰。 今户、兵等部书役别系职衔,非官非吏,有玷班行。 此曹起自贫乏,不数年家赀钜万,衣食奢侈。 非舞文作奸,何以致此? 户、兵堂司官岁有迁转,此曹历年久不去,官为客,吏为主,流弊何穷。 请严察褫夺。 ”下部议行。 九年,以父丧去。 十一年,起补户科都给事中。 十二年,疏言:“小民纳粮一也,而其目有四:曰漕粮、白粮、军粮、恤孤粮。 军粮、恤孤粮程限迟缓,无增耗之费,有力之家,往往营求拨兑;单弱之户,派纳漕、白,苦乐不均。 军粮行折色,军得银则妄费,生挂欠之弊。 恤孤粮半饱豪强,鳏寡孤独无由控诉。 请饬漕臣下各省粮道,亲督州县画一编征,尽数输纳,敢有拨兑者治罪。 ”又言:“钱粮侵欠,兵食不充,为上所廑念。 侵欠之大者,曰漕欠、粮欠。 漕欠责漕督亲督粮道,粮欠责督抚亲督布政使,令本年附征。 某年欠项逾限不完,以溺职论,有司侵亏怠缓,纠劾不贷。 如此,则年销年欠,宿逋可清。 ”上韪其言,并严饬行。 又疏言:“国家章制大备,部臣实心任事,利自知举,弊自知革。 今乃尽若事外,遇事至,才者不肯决,无才者不能决,稍重大即请会议。 不然,行外察报,迁延岁月而已;不然,听督抚参奏,科道指纠而已;不然,苟且塞责,无容再议而已:上下相诿,彼此相安。 国家事安得不废,百姓安得不困? 欲致太平,必无之事也。 臣愚谓今日求治,首在择人。 上面召诸大臣亲试才品,因能授任;复考其历事后兴利几何,除弊几何,定功罪,信赏罚,则法行而事举矣。 ”上纳之弼言,谕六部去怠忽旧习。 一岁中四迁,授户部侍郎。 十三年,河西务钞关员外郎朱世德征税不如额,户部援赦请免议,上切责谴部臣,之弼降三级。 十五年,授光禄寺少卿,再迁左副都御史。 疏言:“巡按未得其人,当责都察院考核,巡按之贤不肖,即都察院堂上官贤不肖。 臣与诸巡按约,操守当洁清,举劾当得宜,抚按当互纠。 臣等定差不公,考核不当,巡按贤者不荐,不肖者不纠,诸御史亦得论劾。 至巡方应行诸事,当令掌河南道会诸御史各抒见闻,奏请明定画一。 ”从之。 世祖恶贪吏,命官得赃十两、役得赃一两,皆流徙。 令既行,之弼疏论其不便,略谓:“自上谕宣传后,抚按所纠,必无以大贪入告者。 何则? 一经提问,有司无不图保身命,虽盈千累百,而及其结谳,期不满十两而止。 是未纠以前,徒层累而输于大吏。 被纠之后,又层累而输于问官。 尺籍所科,百不一二。 盖虽起龚、黄为今之有司,未有不犯十两之令者。 而今普天之下,皆不取十两之有司,岂真出古循吏上哉? 良以令严则思遁,徒有名而无其实也。 上但择抚按一大贪者惩之,一大廉者奖之,则众贪惧、众廉奋矣。 ”会岁旱求言,之弼疏言:“山东巡抚耿焞、河南巡抚贾汉复以垦荒蒙赏,两省百姓即以赔熟受困,岁增数十万赋税,多得之于鞭笞敲剥、呼天抢地之孑遗。 怨苦之气,积为沴厉。 ”又疏劾户部赈济需迟,救荒无术。 京师既得雨,河南报彰德、卫辉以旱成灾,户部奏:“上步祷天坛,时雨方降。 彰德、卫辉地接畿南,何独请蠲恤? 请覆勘。 ”之弼疏争,略谓:“百里不同风,千里不同雨,安得以辇下例率土? 且以抚臣疏报为不可信,而又倚以覆勘,使抚臣告灾如前,部臣信之不可,不信必易人而勘,徒使地方增烦扰耳。 自夏徂冬,被灾州县未尽停征,待勘明已至来春,虽蠲免,徒饱吏橐,饥民转为沟中瘠久矣。 ”与尚书王弘祚廷辨,卒从之弼议。 十八年,复授户部侍郎。 康熙四年,调吏部。 五年,迁左都御史,擢工部尚书。 六年,疏言:“福建官兵月米五十余万石,岁征十万余石,余皆籴诸市,石值银二两四钱。 朝廷买米养兵,绝不抑值以累民。 臣闻延、建、汀、邵诸府民以买米摊赔为累,有原缴田入官者。 漳、泉之间,按地派米,石必加六斗,又迫令折价三四两不等,数倍于正供,民不胜其朘削。 ”上特谕督抚严察。 七年,调刑部。 八年,疏言:“各省存留钱粮,顺治间军需正迫,有裁减之令。 昨年部臣又请酌减。 存留各款,原为留备地方公用,事不容已,费无所出,势不得不派之民间,不肖有司因以为利。 宜复康熙七年以前存留旧例。 ”又疏言:“八旗家丁,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。 人虽有贵贱,均属赤子。 请敕谕八旗,凡蓄仆婢,当时其教诲,足其衣食,恤其劳苦,减其鞭笞,使各得其所。 岁终刑部列岁中自尽人数,系某旗某家,具册呈览,俾人知儆惕。 ”又言:“世祖严治贪官蠹役,特立严法,如非官役,不用此例。 今不论有禄无禄,通用重典。 贪蠹事发,被证畏同罪,刑讯不承,使大贪漏网。 请嗣后因事纳贿,仍拟同罪。 如逼抑出钱,倘非官役,许用旧律。 ”诏并如所请。 九年,调兵部。 十四年,以母丧去官。 十七年,起授工部尚书。 二十二年,会推湖北按察使,之弼举道员王垓,不当上意,以所举非材,吏部议降三级调用。 寻卒。 之弼内行修笃,事亲孝,与其弟之佐相友爱。 之佐,顺治十四年进士,选庶吉士,历官侍读学士。 严事之弼,虽白首,执子弟礼甚谨。 赵申乔,字慎旃,江南武进人。 康熙九年进士。 二十年,授河南商丘知县,有惠政。 二十五年,以贤能行取,命以主事用。 二十七年,授刑部主事。 三十年,迁员外郎,以病乞归。 四十年,以直隶巡抚李光地荐,召见,上察申乔敬慎,超擢浙江布政使。 陛辞,上谕曰:“浙江财赋地,自张鹏翮后,钱粮多蒙混,当秉公察核,不亏帑,不累民。 布政使为一省表率,尔清廉,属吏自皆守法。 ”申乔顿首谢曰:“臣蒙皇上特擢,不黾勉为好官,请置重典。 ”申乔上官,不挟幕客,治事皆躬亲,例得火耗,悉屏不取。 四十一年,上谕奖申乔居官清,能践其言,就迁巡抚。 布政使旧有贴解费,岁支不过十之五,申乔积二千余金,封识以授代者,曰:“吾奏销不名一钱,后将难继,得此足办一岁事,毋以扰民也。 ”钱塘江潮啮塘,申乔令镕铁贯石,筑子塘为护。 湖南镇筸红苗杀掠为民害,民走京师叩阍陈状,给事中宋骏业因劾总督郭琇、巡抚金玺、提督林本植讳匿不为民去害,上命侍郎傅继祖、甘国枢及申乔往按,尽发红苗杀掠害民状,琇等皆坐罢。 调申乔偏沅巡抚。 四十二年,疏言与总督喻成龙檄衡永道张士可入苗洞宣抚,已听命者二十余寨,并与提督俞益谟发兵讨诸不率命者。 上命尚书席尔达等率荆州驻防满洲兵,并檄广东、贵州、湖北三省提督,会成龙等进攻。 自龙椒洞至于天星寨,分道搜剿,斩悍苗千余,三百余寨咸听命受约束,苗悉定。 申乔疏上善后诸事,移辰沅道驻其地。 上奖征苗诸将,贵州提督李芳述功最,并褒申乔强毅。 上南巡,申乔朝行在,上以潮南地偏远,官吏私征、加耗倍于他省,特诏申饬。 申乔还,建上谕碑亭于通衢,示属吏,并疏劾巴陵知县李可昌等违例苛敛,夺官逮治。 四十五年,申乔疏言:“清浪、平溪二卫地处山僻,请改米征银,俾省运费。 ”四十六年,疏言:“漕运旗丁旧有耗赠、行月银米,于起运前预发。 给事中戴嵩条奏俟至通州补发,意在防其亏缺。 湖南运道远于江、浙,例本无耗赠,惟恃行月银米为转运之资。 今既扣存,穷丁不能涉远,必致误漕。 请仍旧例预发。 ”上许之,著为令。 四十七年,命赴湖北按谳荆州同知王侃等侵蚀木税,疏请裁港口渡私税,荆州关税部差如故。 申乔还,又请以靖州属鸬鹚关税并入辰州关。 别疏言:“营兵给饷,每于正月支领,时地丁尚未开征,挪移则累官,预征则累民,请以隔岁余存米石拨给兵饷。 ”并下部议行。 内阁学士宋大业祭告南岳还京师,劾申乔轻亵御书,诏诘申乔。 申乔疏辨,并言:“大业初使湖南,餽金九千。 此次再使湖南,餽金五百,意不慊,札布政使董昭祚,言南岳庙工余银毋报部。 臣仍报部充饷,以是诬劾。 ”大业坐夺官,申乔镌五级留任。 四十八年,疏劾提督俞益谟取兵粮三十五石,诏诘益谟。 益谟劾申乔苛刻,请并解官质讯。 四十九年,上命尚书萧永藻往按,永藻察申乔疏实,上为罢益谟,而命申乔还职。 寻擢左都御史,谕曰:“申乔甚清廉,但有性气,人皆畏其直。 朕察其无私,是以护惜之。 ”五十年,疏请刻颁部行则例。 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、孑遗录有大逆语,下刑部,鞫实坐斩。 五十一年,疏请禁营兵冒名食粮;又言上普免各省地丁钱粮,惟潼关卫、大同府征本色,不在蠲例,请如奉天、台湾例,一体蠲免:并允所请。 又疏言每岁农忙,京师当遵例停讼。 上谕曰:“农忙停讼,听之似有理,实乃无益。 民非独农也,商讼则废生理,工讼则废手艺。 地方官不滥准词状,准则速结,讼亦少矣。 若但四月至七月停讼,而平日滥准词状,又复何益? 且此四月至七月间,或有奸民诈害良善,冤向谁诉? 八月以后,正当收获,亦非闲时。 福建、广东四季皆农时,岂终岁停讼乎? 读书当明理,事有益于民,朕即允行,否则断乎不可也。 ”五十二年,广东饥,命往督平粜。 寻授户部尚书。 五十三年,旗丁请指圈沧州民地,直隶巡抚赵弘燮议以旗退地另拨,部议不许。 申乔言沧州民地有旨停圈,宜如弘燮议,上从之。 时方铸大钱,商人请纳银领易小钱送宝源局改铸,命内务府会户部议。 申乔言:“收小钱,有司责也,商人图利,恐近借端扰民,不可许。 ”而疏已上,议准申乔奏,请罢斥。 上召问状,申乔言:“司官但送侍郎画题,为所藐视,无颜复居职。 ”上曰:“君子惩忿窒欲,此语宜详思。 司官藐视,但当奏劾。 尔性苛急,不能容人。 天地之大德曰生,非但不杀而已。 盖于万物皆养育而保全之。 尔在官诚廉,然岂可恃廉而矫激乎? ”命任事如故。 卒用申乔议,罢商人纳银领钱。 申乔子凤诏,官太原知府。 上幸龙泉关,凤诏入谒,上以申乔子优遇之。 问巡抚噶礼贤否,凤诏言噶礼清廉第一,上为擢噶礼江南总督。 及噶礼以贪败,上举凤诏问尚书张鹏翮,鹏翮言其贪。 五十四年,山西巡抚苏克济劾凤诏受赇至三十余万,命夺官按治。 申乔疏谢不能教子,请罢斥,上责其词意忿激,非大臣体,命任事如故。 凤诏坐赃罪至死。 五十九年,以病乞休。 上仍奖申乔清廉,令在官调治。 凤诏赃未清,命免追,并谕大学士,谓“速传此旨,使其早知,庶服药可效也”。 寻卒,年七十有七,赐祭葬,谥恭毅。 雍正元年,加赠太子太保。 六年,湖广总督迈柱疏劾属吏亏帑,有申乔在偏沅时事,例当分偿。 世宗特命免之。 论曰:弘祚定赋役,文然修律例,皆为一代则,其绩效钜矣。 象枢廉直謇謇,能规切用事大臣,尤言人所难言。 之弼意主于爱民,凡所献替,皆切于民事。 申乔名辈差后,清介绝流辈,慷慨足以任国家之重。 贞元之际,自据乱入升平,开济匡襄,诸臣与有力焉。 发布时间:2025-11-06 10:17:01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3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