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集解》 周易集解卷五 内容: 《序卦》曰:豫必有随也,故受之以随。 韩康伯曰:顺以动者,众之所随。 (震下兑上)。 随:元、亨、利、贞,无咎。 虞翻曰:否上之初,刚来下柔,初上得正,故“元、享、利、贞,无咎”。 郑玄曰:震,动也。 兑,说也。 内动之以德,外说之以言,则天下之人,咸慕其行,而随从之,故谓之随也。 既见随从,能长之以善,通其嘉礼,和之以义,干之以正,则功成而有福,若无此四德,则有凶咎焉。 焦赣曰:汉高帝与项籍,其明征也。 《彖》曰:随,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。 虞翻曰:否干上来之坤初,故“刚来而下柔”。 动,震,说,兑也。 大亨贞,无咎。 荀爽曰:随者,震之归魂。 震归从巽,故大通。 动爻得正,故利贞。 阳降阴升,嫌于有咎。 动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 而天下随时,虞翻曰:干为天,坤为下,震春兑秋。 三四之正,坎冬离夏。 四时位正,时行则行,故“天下随时”矣。 随之时义大矣哉。 蜀才曰:此本否卦。 刚自上来居初,柔自初而升上,则内动而外说,是动而说随也。 相随而大亨无咎。 得于时也。 得时,则天下随之矣。 故曰“随之时义大矣哉”。 《象》曰:泽中有雷,随。 《九家易》曰:兑泽震雷,八月之时。 雷藏于泽,则天下随时之象也。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 崔元曰:晦者,冥也。 雷者,阳气,春夏用事。 今在泽中,秋冬时也。 故君子象之。 日出视事,其将晦冥,退入宴寝而休息也。 侯果曰:坤为晦,干之上九来入坤初,向晦者也。 坤初升兑,兑为休息入宴者也。 欲君民者,晦德息物,动说黎庶,则万方归随也。 初九:官有渝,贞吉。 出门交有功。 《九家易》曰:渝,变也。 谓阳来居初,得正为震。 震为子,得土之位故曰“官”也。 阴阳出门,相与交通,阴往之上,亦不失正,故曰贞吉而交有功。 《象》曰:官有渝,从正吉也。 出门交有功,不失也。 郑玄曰:震为大涂,又为日门。 当春分,阴阳之所交也。 是臣出君门,与四方贤人交有成功之象也。 昔舜慎徽五典,五典克从。 纳于百揆,百揆时序。 宾于四门,四门穆穆。 是其义也。 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 虞翻曰:应在巽。 巽为绳,故称系。 小子谓五,兑为少,故曰“小子”。 丈夫谓四,体大过老夫,故称“丈夫”。 承四隔三,故“失丈夫”。 三至上,有大过象,故与老妇、士夫同义。 体咸象,夫死大过,故每有欲嫁之义也。 《象》曰:系小子,弗兼与也。 虞翻曰:已系于五,不兼与四也。 六三:系丈夫,失小子,随有求,得。 利居贞。 虞翻曰:随家阴随阳,三之上无应。 上系于四,失初小子,故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艮为居、为求,谓求之正。 得位远应,利上承四,故“利居贞”矣。 《象》曰:系丈夫,志舍下也。 王弼曰:虽体下卦,二已据初,将何所附,故舍初系四,志在丈夫也。 四俱无应,亦欲于已随之,则得其求矣,故曰:“随有求,得”也。 应非其正,以系于人,何可以妄,故“利居贞”也。 初处已下,四处已上,故曰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也。 九四:随有获,贞凶。 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。 虞翻曰:谓获三也,失位相据,在大过,死象,故“贞凶”。 《象》曰:“其义凶矣”。 孚谓五。 初震为道。 三已之正,四变应初,得位在离。 故“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”。 《象》曰:“明功也”。 《象》曰:随有获,其义凶也。 虞翻曰:死在大过,故“凶也”。 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 虞翻曰:功谓五也。 三四之正,离为明,故“明功也”。 九五:孚于嘉吉。 虞翻曰:坎为孚,阳称嘉,位五正,故“吉”也。 《象》曰:孚于嘉,吉,位正中也。 虞翻曰:凡五言中正,中正皆阳得其正,以此为例矣。 上六:拘系之,乃从维之。 虞翻曰:应在艮。 艮手为拘,巽为绳,两系称维,故“拘系之,乃从维之”。 在随之上,而无所随,故维之。 《象》曰“上穷”。 是其义也。 王用亨于西山。 虞翻曰:否干为王,谓五也。 有观象,故“亨”。 兑为西,艮为山,故“王用亨于西山”也。 《象》曰:拘系之,上穷也。 虞翻曰:乘刚无应,故“上穷也”。 《序卦》曰:以喜随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。 蛊者,事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子行父事,备物致用,而天下治也。 备物致用,立成器以为天下利,莫大于圣人。 子修圣道,行父之事,以临天下,无为而治也。 (巽下艮上)。 蛊:元亨。 虞翻曰:泰初之上,与随旁通。 刚上柔下,干坤交,故“元亨”也。 伏曼容曰:蛊,惑乱也。 万事从惑而起,故以蛊为事也。 案:《尚书大传》云:乃命五史,以书五帝之蛊事。 然为训者,正以太古之时无为无事也。 今言蛊者,是卦之惑乱也。 时既渐浇,物情惑乱,故事业因之而起惑矣。 故《左传》云:女惑男,风落山,谓之蛊,是其义也。 利涉大川。 虞翻曰:谓二失位,动而之坎也,故“利涉大川”也。 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 《子夏传》云:先甲三日者,辛、壬、癸也。 后甲三日者,乙、丙、丁也。 马融曰:甲在东方,艮在东北,故云“先甲”。 巽在东南,故云“后甲”。 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。 甲为十日之首,蛊为造事之端,故举初而明事始也。 言所以三日者,不令而诛谓之暴,故令先后各三日,欲使百姓遍习,行而不犯也。 《彖》曰:蛊,刚上而柔下,巽而止,蛊。 虞翻曰:泰初之上,故“刚上”;坤上之初,故“柔下”。 上艮下巽,故“巽而止蛊”也。 蛊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 荀爽曰:蛊者,巽也。 巽归合震,故“元亨”也。 蛊者,事也。 备物致用,故“天下治”也。 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阳往据阴,阴来承阳,故“有事也”。 此卦泰干天有河,坤地有水,二爻升降,出入干坤,利涉大川也。 阳往求五,阴来求二,未得正位,戎事不息,故“有事”。 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,终则有始,天行也。 虞翻曰:谓初变成干,干为甲。 至二成离,离为日。 谓干三爻在前,故“先甲三日”。 贲,时也。 变三至四,体离。 至五成干,干三爻在后,故“后甲三日”。 无妄,时也。 易出震,消息历干坤象。 干为始,坤为终,故“终则有始”。 干为天。 震为行,故“天行”也。 《象》曰:山下有风,蛊。 何妥曰:山者高而静,风者宣而疾,有似君处上而安静,臣在下而行令也。 君子以振民育德。 虞翻曰:君子,谓泰干也。 坤为民。 初上抚坤,故“振民”。 干称德,体大畜,须养,故以“育德”也。 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考,无咎。 厉,终吉。 虞翻曰:干,正。 蛊,事也。 泰干为父,坤为事。 故“干父之蛊”。 初上易位,艮为子,父死大过称考,故“有子考”。 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。 厉,终吉”也。 案:位阳令首,父之事也;爻阴柔顺,子之质也。 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意承考也。 王弼曰:干事之首,时有损益,不可尽承,故意承而已也。 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 《象》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 虞翻曰:应在五。 泰坤为母,故干母之蛊。 失位。 故“不可贞”。 变而得正,故贞而“得中道也”。 案:位阴居内,母之象也。 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 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终无咎也。 王弼曰:以刚干事,而无其应,故“有悔”也。 履得其位,以正干父,虽小有悔,终“无大咎”矣。 案:爻位俱阳,父之事。 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 虞翻曰:裕,不能争也。 孔子曰: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 四阴体大过,本末弱,故“裕父之蛊”。 兑为见,变而失正,故“往见吝”。 《象》曰:“往未得”。 是其义也。 《象》曰:裕父之蛊,往未得也。 虞翻曰:往失位,折鼎足,故“未得”。 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。 荀爽曰:体和应中,承阳有实,用斯干事,荣誉之道也。 《象》曰: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 虞翻曰:誉,谓二也。 二五失位,变而得正,故“用誉”。 变二使承五,故承以德。 二干爻,故称“德”矣。 上九:不事王侯,虞翻曰:泰干为王,坤为事。 应在于三。 震为侯,坤象不见,故“不事王侯”。 高尚其事。 虞翻曰:谓五已变,巽为高,艮阳升在坤上,故“高尚其事”。 《象》曰:不事王侯,志可则也。 荀爽曰:年老事终,不当其位。 体艮为止。 故“不事王侯”。 据上临下,重阴累实,故“志可则”。 《序卦》曰: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。 临者,大也。 崔觐曰:有蛊元亨,则可大之业成。 故曰“有事然后可大”也。 (兑下坤上)。 临:元、亨、利、贞。 虞翻曰:阳息至二,与遁旁通。 刚浸而长,干来交坤,动则成干,故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。 至于八月有凶。 虞翻曰:与遁旁通,临消于遁,六月卦也。 于周为八月。 遁弑君父,故“至于八月有凶”。 荀公以兑为八月,兑于周为十月。 言八月,失之甚矣。 郑玄曰:临,大也。 阳气自此浸而长大,阳浸长矣。 而有四德,齐功于干,盛之极也。 人之情盛则奢淫,奢淫则将亡,故戒以凶。 临卦斗建丑而用事,殷之正月也。 当文王之时,纣为无道,故于是卦为殷家著兴衰之戒,以见周改殷正之数云。 临自周二月用事,讫其七月,至八月而遁卦受之,此终而复始,王命然矣。 《彖》曰:临,刚浸而长。 虞翻曰:刚,谓二也。 兑为水泽,自下浸上,故“浸而长”也。 说而顺,刚中而应。 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 虞翻曰:说,兑。 顺,坤也。 刚中,谓二也。 四阴皆应之,故曰“而应”。 大享以正,谓三动成干。 天得正为泰,天地交通。 故“亨以正,天之道也”。 至于八月有凶,消不久也。 蜀才曰:此本坤卦。 刚长而柔消,故“大亨利正”也。 案:临十二月卦也。 自建丑之月,至建申之月,凡历八月,则成否也否则天地不交,万物不通,是至于八月有凶,斯之谓也。 《象》曰:泽上有地,临。 荀爽曰:泽卑地高,高下相临之象也。 君子以教思无穷,容保民无疆。 虞翻曰:君子,谓二也。 震为言,兑口讲习。 学以聚之,问以辩之。 坤为思,刚浸长,故“以教思无穷”。 容,宽也。 二宽以居之,仁以行之;坤为容,为民,故“保民无疆”矣。 初九:咸临,贞吉。 虞翻曰:咸,感也。 得正应四,故“贞吉”也。 《象》曰:咸临贞吉,志行正也。 荀爽曰:阳始咸升,以刚临柔。 得其正位而居,是吉。 故曰:“志行正”。 九二:咸临,吉,无不利。 虞翻曰:得中多誉。 兼有四阴。 体复初。 元吉。 故“无不利”。 《象》曰:咸临吉,无不利,未顺命也。 荀爽曰:阳感至二,当升居五,群阴相承,故“无不利”也。 阳当居五,阴当顺从,今尚在二,故曰“未顺命也”。 六三:甘临,无攸利,既忧之,无咎。 《象》曰:甘临,位不当也。 既忧之,咎不长也。 虞翻曰:兑为口,坤为土,土爰稼穑作甘。 兑口衔坤,故曰“甘临”。 失位乘阳,故“无攸利”。 言三失位无应,故“忧之”。 动而成泰,故“咎不可长也”。 六四:至临,无咎。 虞翻曰:至,下也。 谓下至初,应当位,有实,故“无咎”。 《象》曰:至临无咎,位当也。 荀爽曰:四与二同功,欲升二至五,已得承顺之,故曰“至临”也。 阳虽未乘,处位居正,故得“无咎”。 是位当也。 六五:知临,大君之宜,吉。 《象》曰:大君之宜,行中之谓也。 荀爽曰:五者,帝位。 大君,谓二也。 宜升上居五位,吉。 故曰“知临,大君之宜”也。 二者处中,行升居五,五亦处中,故曰“行中之谓也”。 上六:敦临,吉,无咎。 荀爽曰:上应于三,欲因三升二,过应于阳,敦厚之意,故曰:“敦临吉无咎”。 《象》曰:敦临之吉,志在内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志在升二也。 阴以阳为主。 故志在内也。 《序卦》曰:物大然后可观也。 故受之以观。 崔觐曰:言德业大者,可以观政于人,故受之以观也。 (坤下巽上)。 观:盥而不荐,有孚颙若。 郑玄曰:坤为地,为众。 巽为木,为风。 九五,天子之爻。 互体有艮。 艮为鬼门,又为宫阙。 地上有木。 而为鬼门宫阙者,天子宗庙之象也。 王弼曰:王道之可观者,莫盛乎宗庙。 宗庙之可观者,莫盛乎盥也。 至荐简略,不足复观,故“观盥而不荐”也。 马融曰:盥者,进爵灌地,以降神也。 此是祭祀盛时,及神降荐牲,其礼简略,不足允也。 国之大事,唯祀与戎。 王道可观,在于祭祀。 祭祀之盛,莫过初盥降神。 故孔子曰:谛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观之矣。 此言及荐简略,则不足观也。 以下观上,见其至盛之礼,万民信敬,故云“有孚颙若”。 孚,信。 颙,敬也。 案:鬼神害盈,祸淫福善。 若人君修德,至诚感神。 信则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 故“观盥而不观荐”,飨其诚信者也。 斯即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,是其义也。 《彖》曰:大观在上,蜀才曰:此本干卦。 案:柔小浸长,刚大在上,其德可观,故曰“大观在上”也。 顺而巽,中正以观天下。 虞翻曰:谓阳息临二,直方大。 临者,大也。 在观上,故称“大观”。 顺,坤也。 中正谓五。 五以天神道观示天下,咸服其化,宾于王庭。 观,盥而不荐,有孚颙若,下观而化也。 虞翻曰:观,反临也。 以五阳观示坤民,故称“观”。 盥,沃盥。 荐,羞牲也。 孚,信,谓五。 颙颙,君德,有威容貌。 若,顺也。 坎为水,坤为器,艮手临坤,坎水沃之,盥之象也。 故“观盥而不荐”。 孔子曰:谛自既灌,吾不欲观之矣。 巽为进退,容止可观,进退可度,则下观其德而顺其化。 上之三,五在坎中,故“有孚颙若,下观而化”。 《诗》曰:颙颙卬卬,如珪如璋。 君德之义也。 观天之神道,而四时不忒。 虞翻曰:忒,差也。 神道谓五。 临,震兑为春秋,三上易位,坎冬离夏,日月象正。 故“四时不忒”。 圣人神道设教,而天下服矣。 虞翻曰:圣人谓干,退藏于密,而齐于巽,以神明其德教,故“圣人设教”,坤民顺从,而天下服矣。 《象》曰:风行地上,观。 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。 《九家易》曰:先王谓五。 应天顺民,受命之王也。 风行地上,草木必偃,枯槁朽腐,独不从风,谓应外之爻。 天地气绝,阴阳所去,象不化之民,五刑所加,故以省察四方,观视民俗,而设其教也。 言先王德化,光被四表,有不宾之民,不从法令,以五刑加之,以齐德教也。 初六:童观,小人无咎,君子吝。 虞翻曰:艮为童。 阴,小人。 阳,君子。 初位贱,以小人承君子,故“无咎”。 阳伏阴下,故“君子吝”矣。 《象》曰:初六童观,小人道也。 王弼曰:失位处下,最远朝美,无所鉴见,故曰“童观”。 处大观之时,而童观趣顺而已。 小人为之,无可咎责。 君子为之,鄙吝之道。 六二:窥观,利女贞。 虞翻曰:临兑为女。 窃观称窥兑女反成巽。 巽四五得正,故“利女贞”。 艮为宫室,坤为阖户,小人而应五。 故“窥观女贞利”,不淫视也。 《象》曰: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 侯果曰:得位居中,上应于五。 窥观朝美,不能大观。 处大观之时,而为窥观。 女正则利,君子则丑也。 案:六二离爻,离为目,又为中女。 外互体艮,艮为门。 阙女目近门,窥观之象也。 六三:观我生,进退。 虞翻曰:坤为我,临震为生。 生,谓坤生民也;巽为进退,故“观我生进退”。 临震进之五,得正居中,故《象》曰“未失道”。 《象》曰:观我生进退,未失道也。 荀爽曰:我,谓五也。 生者,教化生也。 三欲进观于五,四既在前,而三故退,未失道也。 六四: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 虞翻曰:坤为国。 临阳至二,天下文明。 反上成观,进显天位,故“观国之光”。 王谓五阳。 阳尊宾坤。 坤为用、为臣,四在王庭,宾事于五。 故“利用宾于王”矣。 《诗》曰:莫敢不来宾,莫敢不来王。 是其义也。 《象》曰:观国之光,尚宾也。 崔觐曰:得位比尊,承于王者。 职在搜扬国俊,宾荐王庭,故以进贤为尚宾也。 九五:观我生,君子无咎。 虞翻曰:我,身也,谓我生。 生,谓生民。 震生象。 反坤,为死丧。 嫌非生民,故不言民。 阳为君子,在临二,失位之五,得道处中,故“君子无咎”矣。 《象》曰:观我生,观民也。 王弼曰:观我生,自观其道也。 为众观之主,当宣文化,光于四表,上之化下,犹风之靡草。 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。 君子风著,已乃无咎。 欲察已道,当观民也。 虞翻曰:坤为民,谓三也。 坤体成,故观民也。 上九:观其生,君子无咎。 虞翻曰:应在三,三体临震,故“观其生”。 君子谓三,之三得正,故“无咎”矣。 《象》曰:观其生,志未平也。 王弼曰:观其生,为人所观也。 最处上,极天下所观者也。 处天下所观之地,其志未为平易,不可不慎。 故君子德见,乃得无咎。 生,犹动出也。 虞翻曰:坎为志,为平,上来之三,故“志未平”矣。 《序卦》曰: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 嗑者,合也。 崔觐曰:言可观政于人,则有所合于刑矣,故曰“可观而有所合”。 (震下离上)。 噬嗑:享,利用狱。 虞翻曰:否五之坤初,坤初之五,刚柔交,故“亨”也。 坎为狱,艮为手,离为明,四以不正,而系于狱。 上当之三,蔽四成丰,折狱致刑,故“利用狱”。 坤为用也。 案:颐中有物曰噬嗑,谓九四也。 四互坎体,坎为法律,又为刑狱,四在颐中,啮而后亨。 故“利用狱”也。 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 虞翻曰:物谓四,则所噬干脯也。 颐中无物,则口不噬。 故先举“颐中有物曰噬嗑”也。 噬嗑而亨。 崔觐曰:物在颐中,隔其上下,因啮而合,“乃得其亨焉。 ”以喻人于上下之间,有乱群者,当用刑去之,故言“利用狱”。 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 卢氏曰:此本否卦。 干之九五,分降坤初;坤之初六,分升干五。 是刚柔分也。 分则雷动于下,电照于上,合成天威,故曰雷电合而成章也。 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 侯果曰:坤之初六,上升干五,是柔得中而上行。 虽则失位,文明以中,断制枉直,不失情理,故“利用狱”。 《象》曰:雷电,噬嗑。 宋衷曰:雷动而威,电动而明,二者合而其道章也。 用刑之道,威明相兼。 若威而不明,恐致淫滥;明而无威,不能伏物。 故须雷电并合,而噬嗑备。 先王以明罚敕法。 侯果曰:雷所以动物,电所以照物。 雷电震照,则万物不能怀邪。 故先王则之,明罚敕法,以示万物,欲万方一心也。 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 虞翻曰:屦,贯。 趾,足也。 震为足,坎为校;震没坎下,故“屦校灭趾”。 初位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 干宝曰:“趾,足也,屦校,贯械也。 初居刚躁之家,体贪狠之性,以震掩巽,强暴之男也。 行侵陵之罪,以陷屦校之刑,故曰“屦校灭趾”。 得位于初,顾震知惧,小征大戒,以免刑戮,故曰“无咎”矣。 《象》曰: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 虞翻曰:否坤小人。 以阴消阳,其亡其亡。 故五变灭初,否坤杀不行也。 干宝曰:不敢遂行强也。 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 虞翻曰:噬,食也。 艮为肤,为鼻;鼻没坎水中,隐藏不见,故“噬肤灭鼻”。 乘刚,又得正多誉,故“无咎”。 《象》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 侯果曰:居中履正,用刑者也。 二互体艮。 艮为鼻,“又为黔喙,噬肤灭鼻之象也。 乘刚,噬必深,噬过其分,故“灭鼻也”。 刑刻虽峻,得所疾也。 虽则灭鼻,而无咎矣。 六三:噬昔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 虞翻曰:三在肤里,故称肉。 离日 之,为昔;坎为毒,故“噬昔肉遇毒”。 毒谓矢毒也。 失位承四,故“小吝”。 与上易位,利用狱成丰,故“无咎”也。 《象》曰:遇毒,位不当也。 荀爽曰:昔肉,谓四也。 三以不正,噬取异家,法当遇罪,故曰“遇毒”。 为艮所止,所欲不得,故“小吝”也。 所欲不得,则免于罪,故“无咎”矣。 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 《象》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 陆绩曰:肉有骨,谓之胏。 离为干肉,又为兵矢。 失位用刑,物亦不服。 若噬有骨之干胏也。 金矢者,取其刚直也。 噬胏虽复艰难,终得申其刚直,虽获正吉,未为光大也。 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 虞翻曰:阴称肉,位当离,日中烈,故干肉也。 干金黄,故“得黄金”。 贞,正。 厉,危也。 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 王弼曰:干肉,坚也。 黄,中也。 金,刚也。 以阴处阳,以柔承刚,以噬于物,物亦不服,故曰“噬干肉也”。 然处得尊位,而居于中,能行其戮者也。 履不正而能行其戮,刚胜者也。 噬虽不服,得中而胜,故曰“噬干肉得黄金”也。 已虽不正,而刑戮得当,故虽贞厉而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 荀爽曰:谓阴来正居,是而厉阳也。 以阴厉阳,正居其处。 而无咎者,以从下升上,不失其中。 所言得当。 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 荀爽曰:为五所何,故曰“何校”。 据五应三,欲尽灭坎。 上体坎,为耳。 故曰“灭耳凶”。 上以不正,侵欲无已,夺取异家,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,故“宜凶”矣。 郑玄曰:离为槁木;坎为耳,木在耳上,“何校灭耳”之象也。 《象》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当据离坎,以为聪明。 坎既不正,今欲灭之。 故曰“聪不明也”。 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 贲者,饰也。 崔觐曰:言物不可苟合于刑,当须以文饰之,故受之以贲。 (离下艮上)。 贲:亨。 虞翻曰:泰上之干二,干二之坤上,柔来文刚,阴阳交,故“亨”也。 小利有攸往。 虞翻曰:小谓五。 五失正,动得位。 体离,以刚文柔。 故“小利有攸往”。 郑玄曰:贲,文饰也。 离为日,天文也。 艮为石,地文也。 天文在下,地文在上,天地二文,相饰成贲者也。 犹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。 刚柔杂,仁义合,然后嘉会礼通,故“亨”也。 卦互体坎艮,艮止于上,坎险于下,夹震在中,故不利大行,小有所之,则可矣。 《彖》曰:贲亨,柔来而文刚,故亨。 分刚上而文柔,故小利有攸往。 荀爽曰:此本泰卦。 谓阴从上来,居干之中,文饰刚道,交于中和,故“亨”也。 分干之二,居坤之上,上饰柔道,兼据二阴故“小利有攸往”矣。 天文也。 虞翻曰:谓五。 利变之正,成巽,体离。 艮为星,离日坎月,巽为高。 五,天位。 离为文明,日月星辰,高丽于上。 故称天之文也。 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 虞翻曰:人谓三。 干为人。 文明,离。 止,艮也。 震动离明。 五变据四,二五分则止文三。 故以三为人文也。 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 虞翻曰:日月星辰,为天文也。 泰震春,兑秋。 贲坎冬,离夏。 巽为进退,日月星辰,进退盈缩,谓朓侧朏也。 历象在天成变,故“以察时变”矣。 观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 虞翻曰:泰干为人。 五上动,体既济。 贲离象,重明丽正,故“以化成天下”也。 干宝曰:四时之变,县乎日月;圣人之化,成乎文章。 观日月而要其会通,观文明而化成天下。 《象》曰:山下有火,贲。 王廙曰:山下有火,文相照也。 夫山之为体,层峰峻岭,峭崄参差。 直置其形,已如雕饰。 复加火照,弥见文章。 贲之象也。 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狱。 虞翻曰:君子谓干。 离为明,坤为庶政,故“明庶政”。 坎为狱,三在狱得正,故“无敢折狱”。 噬嗑四不正,故“利用狱”也。 初九:贲其趾,虞翻曰:应在震,震为足,故“贲其趾”也。 舍车而徒。 虞翻曰:应在艮。 艮为舍,坎为车;徒,步行也。 位在下,故“舍车而徒”。 《象》曰: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 崔觐曰:刚柔相交,以成饰义者也。 今近四弃于二比故曰“舍车”。 车士大夫所乘,谓二也。 四乘于刚,艮止其应,初全其义,故曰“而徒”。 徒,尘贱之事也。 自饰其行,故曰“贲其趾”。 趾,谓初也。 王肃曰:在下,故称趾。 既舍其车,又饰其趾,是徒步也。 六二:贲其须。 《象》曰:贲其须,与上兴也。 侯果曰:自三至上,有颐之象也。 二在颐下,须之象也。 二无其应,三亦无应,若能上承于三,与之同德,虽俱无应,可相与而兴起也。 九三:贲如濡如,永贞吉。 《象》曰:永贞之吉,终莫之陵也。 卢氏曰:有离之文以自饰。 故曰“贲如”也。 有坎之水以自润,故曰“濡如”也。 体刚履正,故“永贞吉”。 与二同德,故“终莫之陵”也。 六四:贲如皤如,白马翰如,匪寇婚媾。 王弼曰:有应在初。 三为寇难,二志相感,不获交通。 欲静则失初之应,欲进则惧三之难,故或饰或素。 内怀疑惧,鲜洁其马,翰如以待。 虽履正位,未果其志。 匪缘寇隔,乃为婚媾,则终无尤也。 陆绩曰:震为马,为白,故曰“白马翰如”。 案:皤亦白,素之貌也。 《象》曰:六四,当位疑也。 案:坎为盗,故疑。 当位乘三,悖礼难饰,应初远阳,故曰“当位疑也”。 匪寇婚媾,终无尤也。 崔觐曰:以其守正待应,故“终无尤也”。 六五:贲于邱园,束帛戋戋,吝。 终吉。 虞翻曰:艮为山。 五半山,故称邱;木果曰园,故“贲于邱园”也。 六五失正,动之成巽。 巽为帛、为绳。 艮手持,故“束帛”。 以艮断巽,故“戋戋”。 失位无应,故“吝”。 变而得正,故“终吉”矣。 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有喜也。 荀爽曰:艮,山。 震,林。 失其正位,在山林之间,贲饰邱陵,以为园圃,隐士之象也。 五为王位,体中履和,勤贤之主,尊道之君也。 故曰“贲于邱园,束帛戋戋”。 君臣失正,故“吝”。 能以中和饰上成功,故“终吉”而“有喜也”。 虞翻曰:五变之阳,故有喜。 凡言喜庆,皆阳爻。 束帛戋戋,委积之貌。 案:六五离爻,离为中女。 午为蚕丝,束帛之象。 上九:白贲,无咎。 虞翻曰:在巽上,故曰“白贲”。 乘五,阴变而得位,故“无咎”矣。 《象》曰:白贲无咎,上得志也。 干宝曰:白,素也。 延山林之人,采素士之言,以饰其政,故“上得志”也。 虞翻曰:上之五得位,体成既济,故曰“得志”。 坎为志也。 《序卦》曰:致饰然后通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。 剥者,剥也。 崔觐曰:以文致饰,则上下情通,故曰“致饰然后通”也。 文者致理,极而无救则尽矣。 尽,犹剥也。 (坤下艮上)。 剥:不利有攸往。 虞翻曰:阴消干也,与夬旁通。 以柔变刚,小人道长;子弑其父,臣弑其君,故“不利有攸往”也。 《彖》曰:剥,剥也。 卢氏曰:此本干卦。 群阴剥阳,故名为剥也。 柔变刚也。 荀爽曰:谓阴外变五。 五者至尊,为阴所变,故曰“剥也”。 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。 郑玄曰:阴气侵阳,上至于五,万物零落,故谓之“剥也”。 五阴一阳,小人极盛,君子不可有所之,故“不利有攸往”也。 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 虞翻曰:坤顺艮止,谓五消观成剥,故“观象”也。 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 虞翻曰:干为君子,干息为盈,坤消为虚,故“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”。 则出入无疾,反复其道。 易亏巽消艮,出震息兑,盈干虚坤,故于是见之耳。 《象》曰:山附于地,剥。 陆绩曰:艮为山,坤为地。 山附于地,谓高附于卑,贵附于贱,君不能制臣也。 上以厚下安宅。 卢氏曰:上,君也。 宅,居也。 山高绝于地。 今附地者,明被剥矣。 属地时也。 君当厚锡于下,贤当卑降于愚,然后得安其居。 初六: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 虞翻曰:此卦坤变干也。 动初成巽,巽木为床;复震在下,为足,故“剥床以足”。 蔑,无。 贞,正也。 失位无应,故“蔑贞凶”。 震在阴下,《象》曰:以灭下也。 《象》曰:剥床以足,以灭下也。 卢氏曰:蔑,灭也。 坤所以载物,床所以安人。 在下,故称“足”。 先从下剥,渐及于上,则君政崩灭。 故曰“以灭下也”。 六二: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 虞翻曰:指间称辨剥。 剥二成艮。 艮为指,二在指间。 故“剥床以辨”。 无应在剥,故“蔑贞,凶”也。 《象》曰: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 郑玄曰:足上称辨,谓近膝之下。 屈则相近,信则相远,故谓之辨。 辨,分也。 崔觐曰:今以床言之,则辨当在第足之间,是床梐也。 “未有与”者,言至三则应,故二“未有与”也。 六三:剥无咎。 《象》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 荀爽曰:众皆剥阳,三独应上,无剥害意,是以“无咎”。 《象》曰:失上下也。 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 虞翻曰:辨上称肤。 艮为肤。 以阴变阳,至四干毁,故“剥床以肤”。 臣弑君,子弑父,故“凶”矣。 王肃曰:在下而安人者,床也。 在上而处床者,人也。 坤以象床,艮以象人。 床剥尽,以及人身,为败滋深,害莫甚焉。 故曰:“剥床以肤,凶”也。 《象》曰: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 崔觐曰:床之肤谓荐席,若兽之有皮毛也。 床以剥尽,次及其肤,剥于大臣之象,言近身与君也。 六五:贯鱼,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 虞翻曰:剥消观五。 巽为鱼,为绳;艮手持绳贯巽,故“贯鱼”也。 艮为宫室,人谓干;五以阴代阳,五贯干,为宠人,阴得丽之,故“以宫人宠”。 动得正成观,故“无不利”也。 何妥曰:夫剥之为卦,下比五阴,骈头相次,似贯鱼也。 鱼为阴物,以喻众阴也。 夫宫人者,后夫人嫔妾,各有次序,不相渎乱,此则贵贱有章,宠御有序。 六五既为众阴之主,能有贯鱼之次第,故得“无不利”矣。 《象》曰: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 崔觐曰:鱼与宫人皆阴类,以比小人焉。 鱼大小一贯,若后夫人嫔妇御女,小大虽殊,宠御则一,故“终无尤也”。 上九:硕果不食。 君子德车,小人剥庐。 虞翻曰:艮为硕果,谓三已复位,有颐象。 颐中无物,故“不食”也。 夬干为君子,为德;坤为车,为民;干在坤,故以德为车。 小人谓坤,艮为庐;上变灭艮,坤阴迷乱,故“小人剥庐”也。 《象》曰:君子德车,民所载也。 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 侯果曰:艮为果,为庐。 坤为舆。 处剥之上,有刚直之德,群小人不能伤害也。 故果至硕大,不被剥食矣。 君子居此,万姓赖安,若得乘其车舆也。 小人处之,则庶方无控,被剥其庐舍,故曰“剥庐,终不可用”矣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04 10:27:10 来源:好再来网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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