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集解》 周易集解卷六 内容: 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终尽,剥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也。 崔觐曰:夫易穷则有变,物极则反于初。 故剥之为道,不可终尽,而受之于复也。 (震下坤上)。 复:亨。 何妥曰:复者,归本之名。 群阴剥阳,至于几尽,一阳来下,故称反复。 阳气复反,而得交通,故云“复亨”也。 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。 虞翻曰:谓出震成干,入巽成坤。 坎为疾,十二消息,不见坎象,故“出入无疾”。 兑为朋,在内称来;五阴从初,初阳正息而成兑,故“朋来无咎”矣。 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。 案:易轨:一岁十二月,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。 以坎、震、离、兑四方正卦,卦别六爻,爻生一气。 其余六十卦,三百六十爻,爻主一日,当周天之数,余五日四分日之一,以通闰余者也。 剥卦阳气尽于九月之终,至十月末,纯坤用事。 坤卦将尽,则复阳来。 隔坤之一卦六爻。 为六日。 复来成震,一阳爻生,为七日。 故言“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”。 是其义也。 天道玄邈,理绝希慕,先儒已论,虽各指于日月,后学寻讨,犹未测其端倪。 今举约文,略陈梗概,以候来悊,如积薪者也。 利有攸往。 虞翻曰:阳息临成干,小人道消,君子道长,故“利有攸往”矣。 《彖》曰:复亨,虞翻曰:阳息坤,与垢旁通。 刚反交初,故“亨”。 刚反动,而以顺行,虞翻曰:刚从艮入坤,从反震,故曰“反动”也。 坤顺震行,故“而以顺行”。 阳不从上来反初,故不言刚自外来。 是以明不远之复,入坤出震义也。 是以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。 侯果曰:阳上出,君子道长也。 阴下入,小人道消也。 动而以行,故“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”矣。 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,天行也。 虞翻曰:谓干成坤,反出于震而来复,阳为道,故“复其道”。 刚为昼日。 消干六爻。 为六日。 刚来反初,故“七日来复,天行也”。 侯果曰:五月天行至午阳复而阴升也;十一月天行至子,阴复而阳升也。 天地运往,阴阳升复,凡历七月,故曰“七日来复”。 此天之运行也。 豳诗曰:一之曰觱发,二之日栗烈。 一之日,周之正月也;二之日,周之二月也。 则古人呼月为日明矣。 利有攸往,刚长也。 荀爽曰:利往居五,刚道浸长也。 复,其见天地之心乎。 虞翻曰:坤为复。 谓三复位时,离为见,坎为心。 阳息临成泰,干天坤地。 故“见天地之心”也。 荀爽曰:复者,冬至之卦。 阳起初九,为天地心。 万物所始,吉凶之先,故曰“见天地之心”矣。 《象》曰:雷在地中,复。 先王以至日闭关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 虞翻曰:先王谓干初。 至日冬至之日。 坤阖为闭关。 巽为商旅,为近利市三倍,姤巽伏初,故商旅不行。 姤象曰:后以施命诰四方。 今隐复下,故后不省方,复为阳始,姤则阴始。 天地之始,阴阳之首。 已言先王,又更言后,后,君也。 六十四卦,唯此重耳。 宋衷曰:商旅不行,自天子至公侯,不省四方之事,将以辅遂阳体,成致君道也。 制之者,王者之事。 奉之者,为君之业也。 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后也。 初九:不远复,无祗悔,元吉。 崔觐曰:从坤反震,而变此爻,不远复也。 复而有应故获“元吉”也。 《象》曰:不远之复,以修身也。 侯果曰:祗,大也。 往被阴剥,所以有悔。 觉非远复,故无大咎。 以此修身,颜子之分矣。 六二:休复,吉。 《象》曰:休复之吉,以下仁也。 王弼曰:得位居中。 比初之上,而附顺之下,仁之谓也。 既处中位,亲仁善邻,复之休也。 六三:频复,厉,无咎。 虞翻曰:频蹙也。 三失位,故“频复,厉”。 动而之正,故“无咎”也。 《象》曰:频复之厉,义无咎也。 侯果曰:处震之极,以阴居阳,惧其将危,频蹙而复,履危反道,义亦无咎也。 六四:中行独复。 《象》曰:中行独复,以从道也。 虞翻曰:中谓初。 震为行。 初一阳爻,故称“独”。 四得正应初,故曰“中行独复,以从道也”。 俗说以四位在五阴之中,而独应复,非也。 四在外体,又非内象,不在二五,何得称“中行”耳? 六五:敦复,无悔。 《象》曰:敦复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 侯果曰:坤为厚载,故曰“敦复”。 体柔居刚,无应失位,所以有悔。 能自考省,动不失中,故曰“无悔”矣。 上六:迷复,凶、有灾眚。 虞翻曰:坤冥为迷,高而无应,故“凶”。 五变正时,坎为灾眚,故“有灾眚”也。 用行师,终有大败,以其国君凶,虞翻曰:三复位时,而体师象,故“用行师”。 阴逆不顺,坤为死丧,坎流血,故“终有大败”。 姤干为君灭藏于坤,坤为异邦,故“国君凶”矣。 荀爽曰:坤为众,故“用行师”也。 谓上行师,而距于初。 阳息上升,必消群阴,故“终有大败”。 国君,谓初也。 受命复道,当从下升。 今上六行师,王诛必加。 故“以其国君凶”也。 至于十年不克征。 虞翻曰:坤为至,为十年。 阴逆坎临,故“不克征”。 谓五变设险,故帅师败丧,君而无征也。 何妥曰:理国之道,须进善纳谏。 迷而不复,安可牧民? 以此行师,必败绩矣。 败乃思复,失道已远。 虽复十年乃征,无所克矣。 案:坤为先迷,故曰“迷复”。 坤又为师象,故曰“行师”。 坤数十,十年之象也。 《象》曰:迷复之凶,反君道也。 虞翻曰:姤干为君,坤阴灭之,以国君凶,故曰“反君道”也。 《序卦》曰: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 崔觐曰:物复其本,则为成实,故言复则无妄矣。 (震下干上)。 无妄。 何妥曰:干上震下,天威下行,物皆絜齐,不敢虚妄也。 元享,利贞。 虞翻曰:遁上之初。 此所谓四阳二阴,非大壮则遁来也。 刚来交初,体干,故“元亨”。 三四失位,故“利贞”也。 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 虞翻曰:非正谓上也。 四已之正,上动成坎,故“有眚”。 变而逆乘,天命不右,故“不利有攸往”矣。 《彖》曰:无妄,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。 蜀才曰:此本遁卦。 案:刚自上降,为主于初,故“动而健,刚中而应”也。 于是乎邪妄之道消,大通以正矣,无妄大亨,乃天道恒命也。 动而健,刚中而应。 大享以正,天之命也。 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 虞翻曰:动,震也。 健、大亨谓干。 刚中谓五,而应二。 大亨以正,变四承五;干为天,巽为命,故曰“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”。 无妄之往,何之矣。 虞翻曰:谓四已变,上动体屯,坎为泣血涟如,故“何之矣”。 天命不右,行矣哉。 虞翻曰:天,五也。 巽为命。 右,助也。 四已变成坤,天道助顺。 上动,逆乘巽命。 故“天命不右,行矣哉”。 言不可行也。 马君云:天命不右行,非矣。 《象》曰:天下雷行,物与无妄,《九家易》曰:天下雷行,阳气普遍,无物不与,故曰“物与”也。 物受之以生,无有灾妄,故曰“物与无妄”也。 虞翻曰:与,谓举。 妄,亡也。 谓雷以动之,震为反生,万物出震,无妄者也,故曰“物与无妄”。 《序卦》曰:复则不妄矣。 故受之以无妄。 而京氏及俗儒,以为大旱之卦,万物皆死,无所复望,失之远矣。 有无妄然后可畜,不死明矣。 若物皆死,将何畜聚,以此疑也。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。 虞翻曰:先王谓干。 干盈为茂,艮为对时。 体颐养象,万物出震。 故“以茂对时育万物”。 言物皆死,违此甚矣。 侯果曰:雷震天下,物不敢妄;威震惊洽,无物不与,故“先王以茂养万物”,乃对时而育矣。 时泰,则威之以无妄;时否,则利之以嘉遁。 是对时而化育也。 初九:无妄,往吉。 虞翻曰:谓应四也。 四失位,故命变之正。 四变得位,承五应初,故“往吉”。 在外称往也。 《象》曰:无妄之往,得志也。 虞翻曰:四变应初,夫妻体正,故“往得志”矣。 六二:不耕获,不菑畲,则利有攸往。 虞翻曰:有益耕象,无坤田,故“不耨”。 震为禾稼,艮为手,禾在手中,故称“获”。 田在初,一岁曰“菑”。 在二、二岁曰“畲”。 初爻非坤,故不菑而畲也。 得位应五,利四变之益,则坤体成,有耒耨之利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 往应五也。 《象》曰:不耕获,未富也。 虞翻曰:四动坤虚,故“未富也”。 六三:无妄之灾,或系之牛。 行人之得,邑人之灾。 △《象》曰:行人得牛,邑人灾也。 虞翻曰:上动体坎,故称“灾”也。 四动之正,坤为牛,艮为鼻为止;巽为桑,为绳,系牛鼻而止桑下,故“或系之牛”也。 干为行人,坤为邑人,干四据三,故“行人之得”。 三系于四,故“邑人之灾”。 或说:以四变刚牛应初,震坤为死丧,故曰“行人得牛,邑人灾也”。 九四:可贞,无咎。 虞翻曰:动得正,故“可贞”。 承五应初,故“无咎”也。 《象》曰:可贞无咎,固有之也。 虞翻曰:动阴承阳,故“固有之也”。 九五:无妄之疾,勿药有喜。 虞翻曰:谓四已之正,上动体坎;坎为疾,故曰“无妄之疾”也。 巽为木,艮为石,故称“药”。 坎为多眚,药不可试,故“勿药有喜”。 康子馈药,丘未达,故不尝,此之谓也。 《象》曰: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。 侯果曰:位正居尊,为无妄贵主,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。 三四妄处,五乃忧疾,非乖摄,则药不可试。 若下皆不妄,则不治自愈,故曰“勿药有喜”也。 上九:无妄行,有眚,无攸利。 虞翻曰:动而成坎,故“行有眚”。 乘刚逆命,故“无攸利”。 天命不右,行矣哉。 《象》曰:无妄之行,穷之灾也。 崔觐曰:居无妄之中,有妄者也。 妄而应三,上下非正。 穷而反妄,故为灾也。 《序卦》曰: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 崔觐曰:有诚实,则可以中心藏之,故言有无妄然后可畜也。 (干下艮上)。 大畜:利贞。 虞翻曰:大壮初之上,其德刚上也。 与萃旁通。 二五失位,故“利贞”。 此萃五之复二,成临。 临者。 大也。 至上有颐养之象,故名大畜也。 不家食,吉。 利涉大川。 虞翻曰:二称家,谓二五易位,成家人。 家人体噬嗑食,故“利涉大川,应乎天也”。 《彖》曰:大畜,刚健笃实,辉光日新。 虞翻曰:刚健谓干,笃实谓艮。 二已之五,利涉大川。 互体离坎,离为日,故“辉光日新”也。 其德刚上而尚贤。 蜀才曰:此本大壮卦。 案:刚自初升,为主于外。 刚阳居上,尊尚贤也。 能健止,大正也。 虞翻曰:健,干。 止,艮也。 二五易位,故“大正”。 旧读言能止健,误也。 不家食吉,养贤也。 虞翻曰:二五易位成家人。 今体颐养象,故“不家食吉,养贤也”。 案:干为贤人也,艮为宫阙也,令贤人居于阙下,不家食之象。 利涉大川,应乎天也。 京房曰:谓二变五体坎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 五天位,故曰“应乎天”。 《象》曰:天在山中,大畜。 向秀曰:止莫若山,大莫若天,天在山中,大畜之象。 天为大器,山则极止,能止大器,故名大畜也。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 虞翻曰:君子谓干。 干为言,震为行,坎为志;干知大始,震在干前,故“识前言往行”。 有颐养象,故“以畜其德”矣。 初九:有厉,利已。 王弼曰:四乃畜已,未可犯也。 进则灾危,有厉则止,故能“利已”。 《象》曰:有厉,利已,不犯灾也。 虞翻曰:谓二变正,四体坎,故称“灾也”。 九二:舆说腹。 虞翻曰:萃坤为车,为腹;坤消干成,故“车说腹。 ”腹,或作辐也。 《象》曰:舆说腹,中无尤也。 卢氏曰:干为舆。 案:辐车之钩心。 夹轴之物。 处失其正,上应于五。 五居畜盛,止不我升,故且说辐停留。 待时而进退,得正,故“无尤”也。 九三:良马逐,利艰贞,吉。 日闲舆卫,虞翻曰:干为良马,震为惊走,故称“逐”也。 谓二已变,三在坎中,故“利艰贞吉”。 离为日。 二至五,体师象。 坎为闲习,坤为车舆;干人在上,震为惊卫,讲武闲兵,故曰“日闲舆卫”也。 利有攸往。 《象》曰:利有攸往,上合志也。 虞翻曰:谓上应也。 五已变正,上动成坎,坎为志,故“利有攸往,与上合志也”。 六四:童牛之告,元吉。 虞翻曰:艮为童。 五已之正。 萃坤为牛。 告谓以木楅其角。 大畜,畜物之家,恶其触害。 艮为手,为小木。 巽为绳。 绳缚小木,横著牛角,故曰“童牛之告”。 得位承五,故元吉而喜,喜,谓五也。 《象》曰:六四元吉,有喜也。 侯果曰:坤为舆,故有牛矣。 牿,楅也。 以木为之,横施于角,止其牴之威也。 初欲上进,而四牿之。 角既被牿,则不能触四,是四童初之角也。 四能牿初,与无角同,所以“元吉”而“有喜”矣。 童牛,无角之牛也。 《封人职》曰:设其楅衡。 注云:楅设于角,衡设于鼻,止其抵触也。 六五:豮豕之牙,吉。 虞翻曰:二变时,坎为豕。 剧豕称豮。 令不害物。 三至上,体颐象。 五变之刚,巽为白;震为出;刚白从颐中出,牙之象也。 动而得位,“豮豕之牙,吉”。 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有庆也。 虞翻曰:五变得正,故“有庆也”。 崔觐曰:《说文》:豮,剧豕。 今俗犹呼剧猪是也。 然以豕本刚突,剧乃性和,虽有其牙,不足害物,是制于人也。 以喻九二之刚健失位,若豕之剧,不足畏也;而六五应止之易,故“吉有庆矣”。 案:九二坎爻,坎为豕也。 以阳居阴,而失其位,若豕被剧之象也。 上九:何天之衢,享。 虞翻曰:何,当也。 衢,四交道。 干为天,震艮为道。 以震交艮,故“何天之衢,亨”。 上变,坎为亨也。 王弼曰:处畜之极,畜极则亨。 何,辞也。 犹云何畜,乃天之衢亨,道大行也。 《象》曰:何天之衢,道大行也。 虞翻曰:谓上据二阴。 干为天道,震为行,故“道大行矣”《序卦》曰: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 颐者,养也。 崔觐曰:大畜刚健,辉光日新,可以观其所养,故言“物畜然后可养”。 (震下艮上)。 颐:贞吉。 虞翻曰:晋四之初。 与大过旁通。 养正则吉。 谓三爻之正,五上易位,故“颐贞吉”。 反复不衰,与干、坤、坎、离、大过、小过、中孚同义。 故不从临观四阴二阳之例。 或以临二之上,兑为口,故有口实也。 观颐,虞翻曰:离为目,故“观颐”,观其所养也。 自求口实。 虞翻曰:或以大过兑为口,或以临兑为口。 坤为自,艮为求。 口实,颐中物,谓其自养。 郑玄曰:颐中,口车辅之名也。 震动于下,艮止于上,口车动而上,因辅嚼物以养人,故谓之颐。 颐,养也。 能行养,则其干事,故吉矣。 二五离爻,皆得中。 离为目,观象也观颐,观其养贤与不肖也。 颐中有物曰“口实”。 自二至五有二坤,坤载养物,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。 观其求可食之物,则贪廉之情可别也。 《彖》曰:颐贞吉,养正则吉也。 姚信曰:以阳养阴,动于下,止于上,各得其正,则吉也。 宋衷曰:颐者,所由饮食自养也。 君子割不正不食,况非其食乎。 是故所养必得贤明,自求口实,必得体宜,是谓“养正”也。 观颐,观其所养也。 侯果曰:王者所养,养贤则吉也。 自求口实,观其自养也。 侯果曰:此本观卦。 初六升五,九五降初,则成颐也。 是自求口实,观其自养。 案:口实,谓颐口中也。 实事可言。 震,声也。 实物可食。 艮,其成也。 天地养万物,崔元曰:天,上。 地,初也。 万物,众阴也。 天地以元气养万物,圣人以正道养贤及万民,此其圣也。 圣人养贤以及万民。 虞翻曰:干为圣人,艮为贤人,颐下养上,故“圣人养贤”。 坤阴为民,皆在震上。 以贵下贱,大得民,故“以及万民”。 颐之时大矣哉。 △天地养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,人非颐不生,故大矣。 《象》曰:山下有雷,颐。 刘表曰:山止于上,雷动于下,颐之象也。 君子以慎言语,节饮食。 荀爽曰:雷为号令,今在山下闭藏,故“慎言语”。 雷动于上,以阳食阴,艮以止之,故“节饮食”也。 言出乎身,加乎民,故慎言语所以养人也。 饮食不节,残贼群生,故节饮食以养物。 初九: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,凶。 虞翻曰:晋离为龟,四之初,故“舍尔灵龟”。 坤为我,震为动;谓四失离入坤,远应多惧,故“凶”矣。 《象》曰: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。 侯果曰:初本五也。 五互体艮,艮为山龟。 自五降初,则为颐矣。 是“舍尔灵龟”之德,来“观朵颐”之馔。 贪禄致凶。 故“不足贵”。 案:朵颐垂下,动之貌也。 六二:颠颐,拂经于丘颐,征凶。 王肃曰:养下曰颠。 拂,违也。 经,常也。 丘,小山,谓六五也。 二宜应五,反下养初,岂非颠颐,违常于五也,故曰“拂经于丘”矣。 拂丘虽阻常理,养下故谓养贤。 上既无应,征必凶矣,故曰“征凶”。 《象》曰:六二征凶,行失类也。 侯果曰:正则失养之类。 六三:拂颐,贞凶。 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 虞翻曰:三失位体剥,不正相应,弑父弑君,故“贞凶”。 坤为十年,动无所应,故“十年勿用,无攸利”也。 《象》曰: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 虞翻曰:弑父弑君,故大悖也。 六四:颠颐,吉。 虎视眈眈,其欲逐逐,无咎。 王弼曰:履得其位,而应于初,以上养下,得颐之义。 故曰“颠颐吉”。 下交近渎,则咎矣。 故“虎视眈眈”,威而不猛。 故“其欲逐逐”,而尚敦实。 修此二者,乃得全其吉而无咎矣。 观其自养则养正,察其所养则养贤,颐爻之贵,斯为盛矣。 《象》曰:颠颐之吉,上施光也。 虞翻曰:晋四之初,谓三已变,故“颠颐”。 与屯四乘坎马同义。 坤为虎,离为目。 眈眈,下视貌。 逐逐,心烦貌,坤为吝啬,坎水为欲,故“其欲逐逐”。 得位应初,故“无咎”。 谓上已反三成离,故“上施光也”。 六五:拂经,居贞吉,不可涉大川。 虞翻曰:失位,故拂经。 无应顺上。 故“居贞吉”。 艮为居也。 涉上成坎,乘阳无应,故“不可涉大川”矣。 《象》曰:居贞之吉,顺以从上也。 王弼曰:以阴居阳,拂颐之义也。 无应于下,而比于上。 故宜居贞,顺而从上,则吉。 上九:由颐,厉,吉。 虞翻曰:由,自从也。 体剥居上,众阴顺承,故“由颐”。 失位,故“厉”。 以坤艮自辅,故“吉”也。 利涉大川。 《象》曰:由颐,厉吉,大有庆也。 虞翻曰:失位,故厉之。 五得正成坎,坎为大川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 变阳得位,故“大有庆”也。 《序卦》曰: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 崔觐曰:养则可动,动则过厚,故受之以大过也。 (巽下兑上)。 大过:栋桡。 虞翻曰:大壮五之初,或兑三之初。 栋桡谓三。 巽为长木,称栋。 初上阴柔,本末弱,故“栋桡”也。 利有攸往,亨。 虞翻曰:谓二也。 刚过而中,失位无应,利变应五;之外称往,故“利有攸往”,乃“亨”也。 《彖》曰:大过,大者过也。 虞翻曰:阳称大,谓二也。 二失位,故“大者过也”。 栋桡,本末弱也。 向秀曰:栋桡则屋坏,主弱则国荒。 所以桡,由于初上两阴爻也。 初为善始,末是令终。 始终皆弱,所以“栋桡”。 王弼曰:初为本而上为末也。 侯果曰:本,君也。 末,臣也。 君臣俱弱,栋桡者也。 刚过而中,巽而说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 虞翻曰:刚过而中,谓二。 说,兑也。 故“利有攸往”。 大壮震五之初,故“亨”。 与遁同义。 大过之时大矣哉。 虞翻曰: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,藉用白茅。 女妻有子,继世承祀,故“大矣哉”。 《象》曰:泽灭木,大过。 案:兑,泽也。 巽,木灭漫也。 凡木生近水者杨也。 遇泽太过,木则漫灭焉。 二五枯杨,是其义。 君子以独立不惧,遁世无闷。 虞翻曰:君子谓干初。 阳伏巽中,体复一爻,潜龙之德,故称“独立不惧”。 违则忧之,干初同义,故“遁世无闷”也。 初六:藉用白茅,无咎。 虞翻曰:位在下称藉,巽柔白为茅,故“藉用白茅”。 失位,咎也。 承二过四,应五士夫,故“无咎”矣。 《象》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 侯果曰:以柔处下,履非其正,咎也。 苟能絜诚肃恭不怠,虽置羞于地,可以荐奉,况藉用白茅,重慎之至,何咎之有矣。 九二:枯杨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 虞翻曰,稊,穉也。 杨叶未舒称稊。 巽为杨,干为老,老杨故枯。 阳在二也。 十二月时,周之二月。 兑为雨泽,枯杨得泽复生稊。 二体干老,故称“老夫”。 女妻谓上兑,兑为少女,故曰“女妻”。 大过之家,过以相与,老夫得其女妻,故“无不利”。 《象》曰: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 虞翻曰:谓二过初与五,五过上与二。 独大过之爻得过其应,故“过以相与也”。 九三:栋桡,凶。 《象》曰:栋桡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 虞翻曰:本末弱,故桡。 辅之益桡,故“不可以有辅”。 阳以阴为辅也。 九四:栋隆,吉。 有他吝。 虞翻曰:隆,上也。 应在于初。 已与五,意在于上。 故“栋隆,吉”。 失位动,入险而陷于井,故“有他吝”。 《象》曰:栋隆之吉,不桡乎下也。 虞翻曰:干为动直,远初近上,故“不桡下也”。 九五:枯杨生华,老妇得其士夫,无咎无誉。 虞翻曰:阳在五也。 夬三月时,周之五月。 枯杨得泽,故生华矣。 老妇谓初,巽为妇,干为老,故称“老妇”也。 士夫谓五。 大壮震为夫,兑为少,故称“士夫”。 五过二,使应上。 二过五,使取初。 五得位,故“无咎”。 阴在二多誉,今退伏初,故“无誉”。 体姤淫女,故“过以相与”。 使应少夫。 《象》曰:“亦可丑也。 ”旧说以初为女妻,上为老妇,误矣。 马君亦然。 荀公以初阴失正,当变,数六,为女妻。 二阳失正,数九,为老夫。 以五阳得正位,不变,数七,为士夫。 上阴得正,数八,为老妇。 此何异俗说也。 悲夫学之难,而以初本为小,反以上末为老。 后之达者,详其义焉。 《象》曰:枯杨生华,何可久也。 老妇士夫,亦可丑也。 虞翻曰:干为久,枯而生华,故不可久也。 妇体姤淫,故“可丑”也。 上六:过涉灭顶,凶,无咎。 虞翻曰:大壮震为足,兑为水泽。 震足没水,故“过涉”也。 顶,首也。 干为顶,顶没兑水中,故“灭顶凶”。 乘刚,咎也。 得位,故“无咎”。 与灭耳同义也。 《象》曰:过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君子以礼义为法,小人以畏慎为宜。 至于大过之世,不复遵常,故君子犯义,小人犯刑。 而家家有诛绝之罪。 不可咎也。 大过之世,君子逊遁,不行礼义,谓当不义则争之,若比干谏而死是也。 桀纣之民,可比屋而诛。 上化致然,亦不可咎。 曾子曰: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 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,是其义也。 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坎。 坎者,陷也。 崔觐曰:大过不可以极,极则过涉灭顶,故曰“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坎”也。 (坎下坎上)。 坎:习坎,有孚,唯心亨,行有尚。 虞翻曰:干二五之坤,与离旁通。 于爻,观上之二。 习,常也。 孚,信,谓二五。 水行往来,朝宗于海,不失其时,如月行天,故习坎为孚也。 维心亨,虞翻曰:坎为心。 干二五旁行流坤,阴阳会合,故“亨”也。 行有尚。 虞翻曰:行谓二,尚谓五也。 二体震,为行动得正应五,故“行有尚,往有功也”。 《彖》曰:习坎,重险也。 虞翻曰:两象也。 天险地险,故曰“重险也”。 水流而不盈,荀爽曰:阳动阴中,故“流”。 阳陷阴中,故“不盈”也。 陆绩曰:水性趋下,不盈溢崖岸也。 月者水精,月在天,满则亏,不盈溢之义也。 行险而不失其信。 荀爽曰:谓阳来为险,而不失中。 中称信也。 虞翻曰:信,谓二也。 震为行。 水性有常,消息与月相应,故“不失其信”矣。 维心亨,乃以刚中也。 侯果曰:二五刚而居中,则“心亨”也。 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 虞翻曰:功谓五。 二动应五,故“往有功也”。 天险不可升也,虞翻曰:谓五在天位。 五从干来,体屯难。 故“天险不可升也”。 地险山川丘陵也。 虞翻曰:坤为地,干二之坤,故曰“地险”。 艮为山,坎为川;半山称丘,丘下称陵。 故曰“地险山川丘陵也”。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,虞翻曰:王公大人谓干五。 坤为邦。 干二之坤成坎险,震为守,有屯难象。 故“王公设险以守其国”。 离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。 案:九五,王也,六三,三公也。 艮为山城,坎为水也。 王公设险之象也。 险之时用大矣哉。 王肃曰:守险以德,据险以时,成功大矣。 《象》曰:水洊至,习坎。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。 陆绩曰:洊,再。 习,重也。 水再至而溢,通流不舍昼夜。 重习相随以为常,有似于习,故君子象之。 以常习教事,如水不息也。 虞翻曰:君子谓干。 五在干,称大人;在坎,为君子。 坎为习、为常,干为德,震为行,巽为教令,坤为事,故“以常德行习教事”也。 初六:习坎,入于坎窞,凶。 干宝曰:窞,坎之深者也。 江河淮济,百川之流行乎地中,水之正也。 及其为灾,则泛溢平地,而入于坎窞,是水失其道也。 刑狱之用,必当于理,刑之正也。 及其不平,则枉滥无辜,是法失其道也。 故曰“入于坎窞,凶”矣。 《象》曰:习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 虞翻曰:习,积也。 位下,故习坎为人。 坎中小穴称窞。 上无其应,初二失正,故曰“失道凶”矣。 九二:坎有险,求小得。 虞翻曰:阳陷阴中,故“有险”。 据阴有实,故“求小得”也。 《象》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 荀爽曰:处中而比初三,未足为援。 虽求小得,未出于险中。 六三:来之坎坎,险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 虞翻曰:坎在内,称来,在坎终,故“来之坎坎”。 枕,止也。 艮为止。 三失位乘二,则险。 承五隔四,故“险且枕”。 入于坎窞,体师三舆,故“勿用”。 《象》曰:来之坎坎,终无功也。 干宝曰:坎,十一月卦也。 又失其位,喻殷之执法者,失中之象也。 来之坎者,斥周人观衅于周也。 枕,安也。 险且枕者,言安忍以暴政加民,而无哀矜之心,淫刑滥罚,百姓无所措手足,故曰“来之坎坎,终无功也”。 六四:樽酒簋,贰用缶。 虞翻曰:震主祭器,故有“樽簋”。 坎为酒。 簋,黍稷器。 三至五,有颐口象。 震献在中,故为“簋”。 坎为木,震为足;坎酒在上,樽酒之象。 贰,副也。 坤为缶,礼有副樽,故“贰用缶”耳。 内约自牖,终无咎。 虞翻曰:坎为内也。 四阴小,故“约”。 艮为牖,坤为户,艮小光照户牖之象;贰用缶。 故“内约自牖”。 得位承五,故“无咎”。 崔觐曰:于重险之时,居多惧之地,近三而得位,比五而承阳。 修其絜诚,进其忠信,则虽祭祀省薄,明德惟馨。 故曰“樽酒簋,贰用缶”。 内约,文王于纣时行此道,从羑里内约,卒免于难,故曰“自牖,终无咎也”。 《象》曰:樽酒簋,刚柔际也。 虞翻曰:干刚坤柔,震为交,故曰“刚柔际也”。 九五:坎不盈,禔既平,无咎。 虞翻曰:盈,溢也。 艮为止,谓水流而不盈。 坎为平。 禔,安也。 艮止坤安,故“禔既平”。 得位正中,故“无咎”。 《象》曰:坎不盈,中未光大也。 虞翻曰:体屯五中,故未光大也。 上六:系用徽纆,寘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。 虞翻曰:徽纆,黑索也。 观巽为绳,艮为手,上变入坎。 故“系用徽纆”。 寘,置也。 坎多心,故“丛棘”。 狱外种九棘,故称“丛棘”。 二变则五体剥,剥伤坤杀,故“寘于丛棘”也。 不得,谓不得出狱。 艮止坎狱。 干为岁,五从干来,三非其应,故曰“三岁不得,凶”矣。 《象》曰:上六失道,凶三岁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坎为丛棘,又为法律。 案《周礼》:王之外朝,左九棘,右九棘,面三槐,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。 害人者,加明刑。 任之以事。 上罪三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也。 案:坎于木坚而多心,丛棘之象也。 坎下巽爻,巽为绳直,“系用徽纆”也。 马融云:徽纆,索也。 刘表云:三股为徽,两股为纆,皆索名。 以系缚其罪人矣。 《序卦》曰: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离。 离者,丽也。 崔觐曰:物极则反。 坎虽陷于地,必有所丽于天,而受之以离也。 (离下离上)。 离:利贞,亨。 虞翻曰:坤二五之干,与坎旁通。 于爻,遯初之五,柔丽中正,故“利贞,亨”。 畜牝牛,吉。 虞翻曰:畜,养也。 坤为牝牛。 干二五之坤成坎,体颐养象。 故“畜牝牛,吉”。 俗说皆以离为牝牛,失之矣。 《彖》曰:离,丽也。 荀爽曰:阴丽于阳,相附丽也。 亦为别离,以阴隔阳也。 离者,火也。 托于木,是其附丽也。 烟焰飞升,炭灰降滞,是其别离也。 日月丽乎天。 虞翻曰:干五之坤成坎,为月;离为日。 日月丽天也。 百谷草木丽乎也。 虞翻曰:震为百谷,巽为草木,坤为地。 干二五之坤成坎。 震体屯。 屯者,盈也。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万物出震,故“百谷草木丽乎地”。 重明以丽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 虞翻曰:两象,故重明。 正谓五阳。 阳变之坤来化干,以成万物,谓离日“化成天下”也。 柔丽乎中正,故亨。 虞翻曰:柔谓五阴,中正谓五伏阳。 出在坤中,畜牝牛。 故“中正”而“亨”也。 是以畜牝牛吉也。 荀爽曰:牛者,土也。 生土于火。 离者,阴卦。 牝者,阴性,故曰“畜牝牛吉”矣。 《象》曰:明两作离,虞翻曰:两谓日与月也。 干五之坤成坎,坤二之干成离,离坎日月之象,故“明两作离”。 作,成也。 日月在天,动成万物,故称作矣。 或以日与火为明。 两作也。 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。 虞翻曰:阳气称大人,则干五大人也。 干二五之光,继日之明。 坤为方,二五之坤。 震东兑西,离南坎北,故曰“照于四方”。 初九:履错然,敬之,无咎。 荀爽曰:火性炎上,故初欲履错于二。 二为三所据。 故“敬之”则“无咎”矣。 《象》曰:履错之敬,以辟咎也。 王弼曰:错然,敬慎之貌也。 处离之始,将进其盛,故宜慎所履。 以敬为务,辟其咎也。 六二:黄离,元吉。 《象》曰:黄离元吉,得中道也。 侯果曰:此本坤爻,故云“黄离”。 来得中道,所以“元吉”也。 九三:日昃之离,荀爽曰:初为日出,三为日昃,以喻君道衰也。 不鼓缶而歌,则大耋之嗟,凶。 《九家易》曰:鼓缶者以目下视。 离为大腹,瓦缶之象,谓不取二也。 歌者口仰向上,谓兑为口,而向上取五也。 日昃者,向下也。 今不取二,而上取五,则上九耋之阳称大也。 嗟者,谓上被三夺五,忧嗟穷凶也。 火性炎上,故三欲取五也。 《象》曰:日昃之离,何可久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日昃当降,何可久长。 三当据二,以为鼓缶,而今与四同取于五,故曰“不鼓缶而歌”也。 九四:突如,其来如,焚如,死如,弃如。 荀爽曰:阳升居五,光炎宣扬,故“突如”也。 阴退居四,灰炭降坠,故“其来如”也。 阴以不正,居尊乘阳。 历尽数终,天命所诛。 位丧民畔,下离所害。 故“焚如”也。 以离入坎,故“死如”也。 火息灰损,故“弃如”也。 《象》曰:突如,其来如,无所容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在五见夺,在四见弃,故“无所容也”。 六五:出涕沱若,荀爽曰:六五阴柔,退居于四,出离为坎,故“出涕沱若”。 而下,以顺阴阳也。 戚嗟若,吉。 虞翻曰:坎为心,震为声,兑为口,故“戚嗟若”。 动而得正,尊丽阳,故“吉”也。 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离王公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戚嗟顺阳,附丽于五,故曰“离王公也”。 阳当居五,阴退还四,五当为王。 三则三公也。 四处其中,附上下矣。 上九: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获匪其丑,无咎。 虞翻曰:王谓干。 干二五之坤成坎,体师象;震为出,故“王用出征”。 首谓坤。 二五来折干,故“有嘉折首”。 丑,类也。 干征得坤阴类,干阳物,故“获非其丑,无咎”矣。 《象》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 虞翻曰:干五出征坤,故“正邦也”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04 10:31:13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4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