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注》 上经需传卷二 师 内容: 师:贞,丈人吉,无咎(1)。 (1)丈人,严庄之称也。 为师之正,丈人乃吉也。 兴役动众无功,罪也,故吉乃无咎也。 《彖》曰:师,众也。 贞,正也。 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 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(1)? (1)毒犹役也。 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师。 君子以容民畜众。 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,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师出以律”,失律凶也。 (1)为师之始,齐师者也。 齐众以律,失律则散。 故师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 失律而臧,何异于否? 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 故师出不以律,否臧皆凶。 九二: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(1)。 《象》曰:“在师中吉”,承天宠也。 “王三锡命”,怀万邦也。 (1)以刚居中,而应于上,在师而得其中者也。 承上之宠,为师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则凶,故吉乃无咎也。 行师得吉,莫善怀邦,邦怀众服,锡莫重焉,故乃得成命。 六三:师或舆尸,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师或舆尸”,大无功也。 (1)以阴处阳,以柔乘刚,进则无应,退无所守,以此用师,宜获“舆尸”之凶。 六四:师左次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“左次无咎”,未失常也(2)。 (1)得位而无应,无应不可以行,得位则可以处,故左次之,而无咎也。 行师之法,欲右背高,故左次之。 (2)虽不能有获,足以不失其常也。 六五: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 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长子帅师”,以中行也。 “弟子舆尸”,使不当也。 (1)处师之时,柔得尊位,阴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往必得直,故“田有禽”也。 物先犯己,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。 柔非军帅,阴非刚武,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 授不得王,则众不从,故“长子帅师”可也。 弟子之凶,故其宜也。 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(1)。 《象》曰:“大君有命”,以正功也。 “小人勿用”,必乱邦也。 (1)处师之极,师之终也。 大君之命,不失功也。 开国承家,以宁邦也。 小人勿用,非其道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08 10:05:4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