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注》 上经随传卷三 剥 内容: 剥:不利有攸往。 《彖》曰: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。 “不利有攸往”,小人长也。 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 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(1)。 (1)“坤”顺而“艮”止也。 所以“顺而止之”,不敢以刚止者,以观其形象也。 强亢激拂,触忤以陨身,身既倾焉。 功又不就,非君子之所尚也。 《象》曰:山附于地,剥。 上以厚下安宅(1)。 (1)“厚下”者,无不见剥也。 “安宅”者,物不失处也。 “厚下安宅”,治“剥”之道也。 初六:剥床以足,蔑贞,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足”,以灭下也。 (1)床者,人之所以安也。 “剥床以足”,犹云剥床之足也。 “蔑”犹削也。 剥床之足,灭下之道也。 下道始灭,刚陨柔长,则正削而凶来也。 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,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辨”,未有与也。 (1)“蔑”犹甚极之辞也。 辨者,足之上也。 剥道浸长,故“剥”其辨也。 稍近于“床”,转欲灭物之所处,长柔而削正。 以斯为德,物所弃也。 六三:剥之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“剥之,无咎”,失上下也(2)。 (1)与上为应,群阴剥阳,我独协焉,虽处于剥,可以“无咎”。 (2)三上下各有二阴,而二独应于阳,则“失上下”也。 六四:剥床以肤,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肤”,切近灾也。 (1)初二剥床,民所以安,未剥其身也。 至四剥道浸长,床既剥尽,以及人身,小人遂盛,物将失身,岂唯削正,靡所不凶。 六五:贯鱼,以宫人宠,无不利(1)。 《象》曰:“以宫人宠”,终无尤也。 (1)处剥之时,居得尊位,为“剥”之主者也。 “剥”之为害,小人得宠,以消君子者也。 若能施宠小人,于宫人而己,不害于正,则所宠虽众,终无尤也。 “贯鱼”谓此众阴也,骈头相次,似“贯鱼”也。 上九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(1)。 《象》曰:“君子得舆”,民所载也。 “小人剥庐”,终不可用也。 (1)处卦之终,独全不落,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。 君子居之,则为民覆荫;小人用之,则剥下所庇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10 10:06:06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5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