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注》 下经咸传卷四 睽 内容: 睽:小事吉,  《彖》曰:睽,火动而上,泽动而下。 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 说而丽乎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“小事吉”(1)。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万物睽而其事类也。 睽之时用大矣哉(2)! (1)事皆相违,害之道也,何由得小事吉? 以有此三德也。 (2)睽离之时,非小人之所能用也。 《象》曰:上火下泽,睽。 君子以同而异(1)。 (1)同于通理,异于职事。 初九:悔亡。 丧马,勿逐,自复。 见恶人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“见恶人”,以辟咎也。 (1)处睽之初,居下体之下,无应独立,悔也。 与四合志,故得“悔亡”。 马者,必显之物。 处物之始,乖而丧其马,物莫能同,其私必相显也,故“勿逐”而“自复”也。 时方乖离,而位乎穷下,上无应可援,下无权可恃,显德自异,为恶所害,故“见恶人”乃得免咎也。 九二:遇主于巷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“遇主于巷”,未失道也。 (1)处睽失位,将无所安。 然五亦失位,俱求其党,出门同趣,不期而遇,故曰“遇主于巷”也。 处睽得援,虽失其位,未失道也。 六三:见舆曳,其牛掣。 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终(1)。 《象》曰:“见舆曳”,位不当也。 “无初有终”,遇刚也。 (1)凡物近而不相得,则凶。 处睽之时,履非其位,以阴居阳,以柔乘刚,志在于上,而不和于四,二应于五,则近而不相比,故“见舆曳”。 “舆曳”者,履非其位,失所载也。 “其牛掣”者,滞隔所在,不获进也。 “其人天且劓”者,四从上取,二从下取,而应在上九,执志不回。 初虽受困,终获刚助。 九四:睽孤,遇元夫。 交孚,厉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“交孚”、“无咎”,志行也。 (1)无应独处,五自应二,三与己睽,故曰“睽孤”也。 初亦无应特立。 处睽之时,俱在独立,同处体下,同志者也。 而已失位,比于三五,皆与已乖,处无所安,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,故曰“遇元夫”也。 同志相得而无疑焉,故曰“交孚”也。 虽在乖隔,志故得行,故虽危无咎。 六五:悔亡。 厥宗噬肤,往,何咎(1)? 《象》曰“厥宗噬肤”,往有庆也。 (1)非位,悔也,有应故悔亡。 “厥宗”,谓二也。 “噬肤”者,啮柔也。 三虽比二,二之所噬,非妨已应者也。 以斯而往,何咎之有? 往必合也。 上九:睽孤。 见豕负涂,载鬼一车,先张之弧,后说之弧。 匪寇婚媾,往,遇雨则吉(1)。 《象》曰:“遇雨”之吉,群疑亡也。 (1)处睽之极,睽道未通,故曰“睽孤”。 已居炎极,三处泽盛,睽之极也。 以文明之极,而观至秽之物,“睽”之甚也。 豕失负涂,秽莫过焉。 至“睽”将合,至殊将通,恢诡谲怪,道将为一。 未至于洽,先见殊怪,故“见豕负涂”,甚可秽也。 见鬼盈车,吁可怪也。 “先张之弧”,将攻害也。 “后说之弧”,睽怪通也。 四剠其应,故为寇也。 “睽”志将通,“匪寇婚媾”,往不失时,睽疑亡也。 贵于遇雨,和阴阳也。 阴阳既和,“群疑亡”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12 10:00:16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5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