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注》 下经咸传卷四 损 内容: 损:有孚,元吉,无咎可贞,利有攸往。 曷之用? 二簋可用享。 《彖》曰:损,损下益上,其道上行(1)。 损而有孚,元吉,无咎可贞,利有攸往(2)。 曷之用(3)? 二簋可用享(4)。 二簋应有时(5)。 损刚益柔有时(6)。 损益盈虚,与时偕行(7)。 (1)艮为阳,兑为阴。 凡阴顺于阳者也。 阳止于上,阴说而顺,损下益上,上行之义也。 (2)损之为道,“损下益上”,损刚益柔也。 损下益上,非补不足也。 损刚益柔,非长君子之道也。 为损而可以获吉,其唯有孚乎? “损而有孚”,则“元吉”,“无咎”而可正,“利有攸往”矣。 “损刚益柔”,不以消刚。 “损柔益上”,不以盈上,损刚而不为邪,益上而不为谄,则何咎而可正? 虽不能拯济大难,以斯有往,物无距也。 (3)曷,辞也。 “曷之用”,言何以丰为也。 (4)二簋,质薄之器也。 行损以信,虽二簋而可用享。 (5)至约之道,不可常也。 (6)下不敢刚,贵于上行,“损刚益柔”之谓也。 刚为德长,损之不可以为常也。 (7)自然之质,各定其分,短者不为不足,长者不为有余,损益将何加焉? 非道之常,故必“与时偕行”也。 《象》曰:山下有泽,损(1)。 君子以惩忿窒欲(2)。 (1)山下有泽,损之象也。 (2)可损之善,莫善忿欲也。 初九:巳事遄往,无咎,酌损之(1)。 《象》曰:“巳事遄往”,尚合志也(2)。 (1)损之为道,“损下益上”,损刚益柔,以应其时者也。 居于下极,损刚奉柔,则不可以逸。 处损之始,则不可以盈,事已则往,不敢宴安,乃获“无咎”也。 刚以奉柔,虽免乎无咎,犹未亲也。 故既获无咎,复自“酌损”,乃得“合志”也。 遄,速也。 (2)尚合于志,欲速往也。 九二:利贞,征凶。 弗损,益之(1)。 《象》曰:“九二利贞”,中以为志也。 (1)柔下可全益,刚不可全削,下不可以无正。 初九已损刚以顺柔,九二履中,而复损已以益柔,则剥道成焉,故不可遄往而“利贞”也。 进之于柔,则凶矣,故曰“征凶”也。 故九二不损而务益,以中为志也。 六三:三人行则损一人,一人行则得其友(1)。 《象》曰:“一人行”,三则疑也。 (1)损之为道,“损下益上,其道上行”。 三人,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。 三阴并行,以承于上,则上失其友,内无其主,名之曰“益”,其实乃“损”。 故天地相应,乃得化醇;男女匹配,乃得化生。 阴阳不对,生可得乎? 故六三独行,乃得其友。 二阴俱行,则必疑矣。 六四:损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“损其疾”,亦可喜也。 (1)履得其位,以柔纳刚,能损其疾也。 疾何可久? 故速乃有喜。 损疾以离其咎,有喜乃免,故使速乃有喜,有喜乃“无咎”也。 六五:或益之,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(1)。 《象》曰:六五,“元吉”,自上祐也。 (1)以柔居尊而为损道,江海处下,百谷归之,履尊以损,则或益之矣。 朋,党也。 龟者,决疑之物也。 阴非先唱,柔非自任,尊以自居,损以守之。 故人用其力,事顺其功。 智者虑能,明者虑策,弗能违也,则众才之用事矣,获益而得“十朋之龟”,足以尽天人之助也。 上九:弗损,益之,无咎,贞吉,利有攸往。 得臣无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弗损益之”,大得志也。 (1)处损之终,上无所奉,损终反益。 刚德不损,乃反益之,而不忧于咎。 用正而吉,不制于柔,刚德遂长,故曰“弗损,益之,无咎,贞吉,利有攸往”也。 居上乘柔,处损之极,尚夫刚德,为物所归,故曰“得臣”。 得臣则天下为一,故“无家”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12 10:11:0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5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