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注》 下经丰传卷六 未济 内容:   未济:亨,小狐汔济,濡其尾,无攸利。 《彖》曰:“未济,亨”,柔得中也(1)。 “小狐汔济”,未出中也(2)。 “濡其尾,无攸利”,不续终也(3)。 虽不当位,刚柔应也(4)。 (1)以柔处中,不违刚也。 能纳刚健,故得亨也。 (2)小狐不能涉大川,须汔然后乃能济。 处未济之时,必刚健拔难,然后乃能济,汔乃能济,未能出险之中。 (3)小狐虽能渡而无余力。 将济而濡其尾,力竭于斯,不能续终。 险难犹未足以济也。 济未济者,必有余力也。 (4)位不当,故未济。 刚柔应,故可济。 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济。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(1)。 (1)辨物居方,令物各当其所也。 初六:濡其尾,吝(1)。 《象》曰:“濡其尾”,亦不知极也。 (1)处未济之初,最居险下,不可以济者也。 而欲之其应,进则溺身。 未济之始,始于既济之上六也。 濡其首犹不反,至于濡其尾,不知纪极者也。 然以阴处下,非为进亢,遂其志者也。 困则能反,故不曰凶。 事在已量,而必困乃反,顽亦甚矣,故曰“吝”也。 九二:曳其轮,贞吉(1)。 《象》曰:“九二”“贞吉”,中以行正也(2)。 (1)体刚履中,而应于五,五体阴柔,应与而不自任者也。 居未济之时,处险难之中,体刚中之质,而见任与,拯救危难,经纶屯蹇者也。 用健拯难,靖难在正,而不违中,故“曳其轮,贞吉”也。 (2)位虽不正,中以行正也。 六三:未济,征凶。 利涉大川(1)。 《象》曰:“未济,征凶”,位不当也。 (1)以阴之质,失位居险,不能自济者也。 以不正之身,力不能自济,而求进焉,丧其身也。 故曰“征凶”也。 二能拯难,而已比之,弃已委二,载二而行,溺可得乎? 何忧未济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。 九四:贞吉,悔亡。 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国(1)。 《象》曰:“贞吉,悔亡”,志行也。 (1)处未济之时,而出险难之上,居文明之初,体乎刚质,以近至尊。 虽履非其位,志在乎正,则吉而悔亡矣。 其志得行,靡禁其威,故曰“震用伐鬼方”也。 “伐鬼方”者,兴衰之征也。 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。 处文明之初,始出于难,其德未盛,故曰“三年”也。 五居尊以柔,体乎文明之盛,不夺物功者也,故以大国赏之也。 六五:贞吉,无悔。 君子之光,有孚,吉(1)。 《象》曰:“君子之光”,其晖吉也。 (1)以柔居尊,处文明之盛,为未济之主,故必正然后乃吉,吉乃得无悔也。 夫以柔顺文明之质,居于尊位,付与于能,而不自役,使武以文,御刚以柔,斯诚君子之光也。 付物以能,而不疑也,物则竭力,功斯克矣,故曰:“有孚,吉。 ”上九:有孚于饮酒,无咎。 濡其首,有孚,失是(1)。 《象》曰:“饮酒”“濡首”,亦不知节也。 (1)未济之极,则反于既济。 既济之道,所任者当也。 所任者当,则可信之无疑,而已逸焉。 故曰“有孚于饮酒,无咎”也。 以其能信于物,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。 苟不忧于事之废,而耽于乐之甚,则至于失节矣。 由于有孚,失于是矣,故曰“濡其首,有孚,失是”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15 10:08:10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