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东坡易传》 离 卦 (第三十) 内容: 离上 离下 “离”。 火之为物,不能自见,必丽于物而后有形。 故“离”之象,取于火也。 利贞,亨。 畜牝牛吉。 《彖》曰:“离”,丽也。 日月丽乎天,百谷草木丽乎土。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。 重明以丽乎正,乃化成天下;柔丽乎中正,故“亨”,是以“畜牝牛吉”也。 六丽:二、五是柔丽中正也。 物之相丽者,不正则易合而难久,正则难合而终必固。 故曰“利贞,亨”。 欲知其所畜,视其主。 有是主,然后可以畜是人也。 有其人而无其主,虽畜之不为用。 故以柔为主,则所畜者,惟牝牛为吉。 《象》曰:明两作,“离”;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。 火得其所附,则一炬可以传千万;明得其所寄,则一耳目可以尽天下,天下之续吾明者众矣。 初九:履错然,敬之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履错”之“敬”,以辟咎也。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为事。 而火之性灾上者也,故下常附上。 初九附六二者也,以柔附刚者,宁倨而无谄;以刚附柔者,宁敬而无渎。 渎其所附①,则自弃者也。 故初履声错然敬之②,以辟相渎之咎。 「校注」 ①渎其所附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渎其所以附”,“以”字衍。 ②错然敬之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错然敬二”,亦通。 六二:黄离,元吉。 《象》曰:“黄离元吉”,得中道也。 “黄”,中也。 阴不动而阳来附之,故“元吉”。 九三,日昃之离,不鼓缶而歌,则大耋之嗟,凶。 《象》曰:“日昃之离”,何可久也。 火得其所附则传,不得其所附则穷。 初九之于六二,六五之于上九,皆得其所附者以阴阳之相资也。 惟九三之于九四,不得其传而遇其穷,如日之昃①,如人之耋也。 君子之至此,命也。 故“鼓缶而歌”,安以俟之。 不然,咨嗟而不宁,则凶之道也。 「校注」 ①如日之昃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如日月之昃”,“月”字衍。 九四:突如其来如,焚如,死如,弃如。 《象》曰:“突如其来如”,无所容也。 九三无所附,九四人莫附之,皆穷者也。 然九三之穷,则咨嗟而已;九四见五之可欲,而不度其义之不可得,故其来“突如”,其炎“焚如”。 六五拒而不纳①,故穷而无所容。 夫四之欲得五,是与上九争也,而上九,“离”之王公也。 是以死而众弃之也。 「校注」 ①六五拒而不纳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其五拒而不纳”,误。 六五: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 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离王公也。 “王公”,上九也。 六五上附上九,而九四欲得之。 故“出涕”、“戚嗟”,以明不贰也。 六五不贰于四,则上九离之矣①,故吉。 「校注」 ①上九离之矣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上九勤之矣”,误。 上九: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获匪其丑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王用出征”,以正邦也。 凡在下者,未免离于人也。 惟上九离人,而不离于人。 故其位为王,其德可以正人,各安其所离矣。 而有乱群者焉,则王之所征也。 “嘉”者,六五也。 非其类者,九四也。 六爻皆无应,故近而附之者得称“嘉”也。 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,以上九与之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31 10:00:16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6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