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东坡易传》 咸 卦 (第三十一) 内容: 兑上 艮下   “咸”:亨,利贞。 取女吉。 《彖》曰:“咸”,感也。 柔上而刚下,二气感应以相与。 止而说,男下女,是以“亨,利贞,取女吉也”。 下之而后得,必贞者也。 取而得贞,取者之利也。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,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 观其所感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! 情者,其诚然也。 “云从龙,风从虎”,无故而相从者,岂容有伪哉! 《象》曰:山上有泽,“咸”。 君子以虚受人。 初六:咸其拇。 《象》曰:“咸其拇”,志在外也。 “外”,四也。 “咸其拇”者,以是为“咸”也。 “咸”者以神交,夫神者将遗其心,而况于身乎? 身忘而后神存,心不遗则身不忘,身不忘则神忘。 故神与身,非两存也,必有一忘。 足不忘屦,则屦之为累也甚于桎梏,要不忘带,则带之为虐也甚于缧绁。 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,以其忘之也。 道之可名言者,皆非其至。 而“咸”之可分别者,皆其粗也。 是故在卦者,“咸”之全也,而在爻者。 “咸”之粗也。 爻配一体,自拇而上至于口,当其处者有其德。 德有优劣,而吉凶生焉。 合而用之,则拇履腓行、心虑口言,六职并举而我不知,此其为卦也。 离而观之,则拇能履而不能捉,口能言而不能听,此其为爻也。 方其为卦也,见其“咸”而不见其所以“咸”,犹其为人也,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。 六体各见,非全人也。 见其所以“咸”,非全德也。 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,而皆病焉,不凶则吝,其善者免于悔而已。 六二:咸其腓,凶;居吉。 《象》曰:虽“凶”“居吉”,顺不害也。 “顺”,九三也。 九三:咸其股,执其随,往吝。 《象》曰:“咸其股”,亦不处也;志在随人,所执下也。 “执”,牵也;“下”,二也。 体静而神交者,“咸”之正也。 “艮”,止也。 而所以为“艮”者,三也。 三之德固欲止,而初与二莫之听者,往从其配也。 见配而动,虽三亦然。 是故三虽欲止①,而不免于随也。 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动者,拇也;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,腓也。 初与二者,“艮”之体,而“艮”不能使之止也。 拇虽动,足未必听。 故初之于四,有志而已。 腓之所之(以)无不随者②,以动静之制在焉。 故可以凶、可以吉也。 股欲止而牵于腓,三欲止而牵于二。 不信己而信人,是以“往吝”也。 「校注」   ①三虽欲止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虽三欲止”,误。 ②所之无不随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所以无不随”,误。 九四:贞吉,悔亡。 憧憧往来,朋从尔思。 《象》曰:“贞吉悔亡”,未感害也;“憧憧往来”,未光大也。 九四之所居,心之所在也。 方其为卦也,四隐而不见,心与百体并用而不知,是以无悔无朋。 及其表之以四也,而心始有所在。 心有所在,而物疑矣。 故“憧憧往来”以求之,正则吉,不正则不吉。 既感则“悔亡”;未感则害我者也。 其朋则从,非其朋则不从也。 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 《象》曰:“咸其脢”,志末也。 拇之动,腓之行,股之随,心之憧憧往来,皆有为之病也。 惩其病而举不为者,是无为之病也。 五之所在者,“脢”也。 而脢者,体之不动而无事者也,畏其有事之劳,而“咸”于无事之求,“无悔”而已,志已卑矣。 上六:咸其辅、颊、舌。 《象》曰:“咸其辅颊舌”,滕口说也。 上六之所在者,口也。 夫有以为“咸”者,口未必不用;而恃口以为“咸”,则不可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31 10:03:45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6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