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礼记正义》 卷五 曲礼下第二 内容: 五官之长曰“伯”,谓为三公者,《周礼》:“九命作伯。 ”○长,丁丈反,后皆同。 是职方。 职,主也,是伯分主东西者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自陕以东,周公主之;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;一相处乎内。 ”是,或为氏。 ○陕,式冉反,依字当作陕。 何休注《公羊传》云:“弘农陕县是也。 ”一云当作郏,古洽反,谓王城郊鄏也。 召,时照反,又作邵,音同。 相,息亮反。 [疏]“五官”至“职方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二伯,及州牧诸侯等称谓,今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五官之长曰伯”,畿外之大,莫大于二伯,故此先言之也。 “五官”者,即司徒以下五官也。 云“长”者,谓三公无职,故不在五官之中,即三公加一命,出为分陕二伯者也。 “伯”,长也,谓朝廷之长,言此二伯为内外官之长。 “是职方”者,言二伯于是职主当方之事也。 ○注“职主”至“乎内”。 ○正义曰:引《公羊传》,证周家二伯所主之事。 隐五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天子三公者何? 天子之相也。 则何以三? 自陕而东者,周公主之;自陕而西者,召公主之;一相处乎内。 ”又案三公八命者,尧时为四伯,故《诗·崧高》注云:“当尧时,姜氏为四伯,至尧之末,分置八伯。 ”故《虞书传》云:“元祀巡守四岳八伯。 ”舜之元祀有八伯,明尧末置之,夏则无文,殷则改置二伯,与周同。 故《王制》云:“八州八伯。 ”又云“天子之老二人,曰二伯”是也。 其摈于天子也,曰“天子之吏”。 摈者辞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“王命委之三吏”,谓三公也。 ○摈,本又作傧,必刃反。 天子同姓谓之“伯父”,异姓谓之“伯舅”。 自称于诸侯曰“天子之老”,于外曰“公”,于其国曰“君”。 称之以父与舅,亲亲之辞也。 外,自其私土之外,天子畿内。 ○“天子谓之伯父”,本或有“同姓”二字,衍文。 [疏]“其摈”至“之吏”。 ○正义曰:此是二伯也。 摈谓天子接宾之人也。 若摈者传辞于天子,则称此二伯为“天子之吏”也。 亦当言名也,记者略,可知也。 然摈呼在朝三公亦为天子之吏。 若然,《玉藻》云“伯曰天子之力臣”者,谓介传命称天子力臣。 摈者受辞,传于天子,则曰“天子之吏”。 ○注“摈者”至“公也”。 ○正义曰:引证呼三公并为吏之意也。 此《左传》成二年晋使巩朔献齐捷于王,王命委之三吏。 杜预注云:“三吏,三公也。 ”于时王不见巩朔,王命委付三公接对之,故云“委之三吏”。 ○“天子同姓谓之伯父”者,此三公与王同姓者,王呼为伯父。 伯者长大之名,父乃同姓重亲之称也。 ○“异姓谓之伯舅”者,异族重亲之名也。 异族无父称,故呼为伯舅,亦亲之故也。 案晋文公为二伯,《左传》僖二十八年云:“王曰叔父。 ”不称伯者,以州牧之礼命之,故称叔也。 然晋既称叔父,所以昭九年云“伯父惠公归自秦,而诱以来”,又云“我在伯父,犹衣服之有冠冕”。 晋称伯父者,以晋既称伯父,又以晋为州牧,又为二伯,若以州牧为礼称之,则曰叔父;若以二伯之礼称之,则曰伯父;故晋或称伯,或称叔也。 周公分陕为二伯,《诗》称“王曰叔父”者,成王以本亲命之。 晋文侯仇为伯,《尚书》直云“父义和”,不云伯者,亲亲之也。 又二伯称“天子之老”,自敌以下曰寡人,僖四年齐桓公对楚屈完称不谷者,谦也。 凡常诸侯皆称寡人,庄十一年宋灾,鲁往吊之,宋闵公称孤者,传云:“列国有凶,称孤,礼也。 ”以有凶灾,故降名称孤。 ○“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”者,二伯若与九州及四夷之诸侯言,己自谓“天子之老”,系于天子言之,以威远国也。 ○“于外曰公”者,外者,其私土采地之外也,而犹在王畿之内,如周公食邑于周。 向国外之人,其自称则曰公也。 ○“于其国曰君”者,其国采地内也。 若与采地内臣民言,则自称曰君。 其既主分陕,又在王朝,嫌不正为采地君,故明之也。 不云自称,承上可知也。 ○注“称之”至“畿内”。 ○正义曰:自称为公,正在畿内耳,畿外则曰“天子之老”也。 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曰“牧”。 每一州之中,天子选诸侯之贤者,以为之牧也。 《周礼》曰:“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。 ”○牧,牧养之牧,徐音目。 天子同姓,谓之“叔父”,异姓谓之“叔舅”,于外曰“侯”,于其国曰“君”。 牧尊于大国之君,而谓之叔父,辟二伯也。 亦以此为尊。 礼或损之而益,谓此类也。 外,自其国之外,九州之中,曰侯者,本爵也。 二王之后不为牧。 ○辟音避,下同。 [疏]“九州”至“曰君”。 ○正义曰:殷曰伯,周曰牧。 此云牧,据《周礼》也。 天子于每州之中选取贤侯一人,加一命,使主一州为牧。 若入天子国,则自称曰牧。 牧,养也,言其养一州之人,故《周礼》“八命作牧”是也。 然伯不云入天子国者,伯不出,故不言入耳。 州长云入曰牧,出则否也。 崔灵恩云:“州长,自称也。 ”《白虎通》云:“往来牧视诸侯也。 ”○“天子同姓谓之叔父,异姓谓之叔舅”者,牧劣于二伯,故天子谓之叔。 叔,小也。 父、舅,义如前。 一本云“天下同姓”。 然则二伯云其“摈于天子,曰天子之吏”,此不云摈于天子,是记者略之也。 故下云诸侯见天子,郑云“为州牧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”是也。 ○“于外曰侯”者,外谓其所封外九州内也。 自称曰侯,侯是本爵,不云牧自称,承前可知也。 ○“于其国曰君”者,若与国内臣民言,犹自称为君也。 ○注“牧尊”至“为牧”。 ○正义曰:大国之君是侯,使称伯,今选侯之贤者加一命为牧,则是尊贵于不牧之侯。 而不谓为伯,降呼为叔父者,分陕已称伯,今牧若又呼为伯,则乱于分陕,若犹呼本称,则不见其异,故呼为叔,亦异常也。 云“礼或损之而益,谓此类也”者,崔云:“《觐礼》,大国之咀墁姓谓之伯父,异姓谓之伯舅。 此小者,同姓谓之叔父,异姓谓之叔舅。 此各当一国,不嫌敌二伯。 州牧虽为侯封,皆是大国之君,本自称伯牧。 今总摄众国,嫌其敌义,故更称叔,此是损也。 叔名虽损,即是明其为牧,故谓之为益,故云“损之而益,谓此类也’。 ”熊氏云:“三夫人致饮,有醴、清、医、酏、糟,不体王,故申得二饮。 后致饮,医、酏、糟以体王,故屈二饮,亦是损之而益之类也。 ”云“二王之后不为牧”,知不为牧者,以二王之后,其爵称公,今此经云“九州之长曰牧”,“于外曰侯”,不言于外曰公,故知二王之后不为牧,牧用侯以下。 二王之后所以不为牧者,以其先祖尝为天子,统领海内,若更遣为牧,恐有专权之心故也。 其在东夷、北狄、西戎、南蛮,虽大曰“子”。 谓九州之外长也。 天子亦选其诸侯之贤者以为之子。 子犹牧也。 入天子之国曰子,天子亦谓之子,虽有侯伯之地,本爵亦无过子,是以同名曰子。 [疏]“其在”至“曰子”。 ○正义曰:此天子亦选其中贤者为之牧也。 但不知几国立一人耳。 卑不得名为牧,又不得谓为父舅,其本爵不过子男;若其本爵子者,今朝天子摈辞曰子;若本爵是男,亦谓为子也。 所以尔者,举其高者言之,亦尊异故也。 不云“入天子国”,及不云“摈”者,略可知也。 故《尔雅》云:“九夷、八狄、七戎、六蛮谓之四海。 ”李巡注:“四海,远于四荒,晦冥无形,不可教诲,故云四海也。 ”海者晦也。 言其晦暗无知。 案《尔雅》所列与此同,但数异尔。 ○注“谓九”至“曰子”。 正义曰:其或有多功益士,虽加侯伯之地,而爵不得进,终守子男,以卑远故也。 今虽别为牧长,而同呼为子,不得过本爵也。 于内自称曰“不谷”,与民言之谦称。 谷,善也。 ○谦称,尺澄反。 于外自称曰“王老”。 威远国也。 外,亦其戎狄之中。 [疏]“于内”至“王老”。 ○正义曰:谓其国之外,夷狄之中也。 以为牧长,恐夷狄难服,须尊名威之,故与一切言,自称曰“我是天子之老臣”也。 崔云:“方伯牧称天子之老,四夷之长称曰王老。 方伯之职,带三公之任,犹谓之内臣,化同天子,无有归往之义,故云天子之老。 四夷之君去王远,由有归往之义,贤始得为长,故以王老为称也。 ”  庶方小侯,入天子之国曰“某人”,于外曰“子”,自称曰“孤”。 谓戎狄子男君也。 男者于外亦曰男,举尊言之。 [疏]“庶方”至“曰孤”。 ○正义曰:庶,众也。 小侯谓四夷之君,非为牧者也。 以其贱,故曰众方也。 若入王国,自称曰某人,若牟人、介人也。 六服之内,但举伯之与牧,不显其余诸侯。 九州之外,既举大国之子,又举其余小国者,以六服诸侯下文别更具显,故于此略之。 ○“于外曰子”者,此君在其本国外,四夷之中,自称依其本爵,或子或男。 今言子,是举其尊称耳,若男亦称男也。 ○“自称曰孤”者,若自与臣民言则曰孤,孤者特立无德能也。 凡二伯自称及介传命曰“天子之力臣”,故《玉藻》云“伯曰天子之力臣”是也。 若摈者传命于天子,则曰“天子之吏”,故此云摈于天子则曰天子之吏是也。 于诸侯及朝廷则曰“天子之老”,则此文及昭公十三年刘献公对晋叔向云“天子之老”是也。 九州之长及介传命则曰“某土之守臣某。 ”知者,《玉藻》云:“若其摈者传命于天子,则曰:天子之老臣某侯某”,知者,约此文“天子之老”,及下文“云某侯某”。 其余诸侯介传命云“某土之守臣某”,知者,亦约《玉藻》文也。 摈者传命云某侯某,知者,约下文也。 凡九州之外,大国之子,介传命“某屏之守臣某”,故《玉藻》又云“其在边邑,曰某屏之守臣某”是也。 摈者告天子称“某子某”,与中国诸侯同。 庶方小侯,介传命云“某土之孤某”,知者,《玉藻》云“小国之君曰孤”是也。 摈者告天子亦应云“某孤某”,知者,约寻常诸侯称“某侯某”,但称孤为异耳。 其二伯以下,对天子皆称名也。 天子当依而立,诸侯北面而见天子,曰“觐”。 天子当宁而立,诸公东面,诸侯西面,曰“朝”。 诸侯春见曰朝,受挚于朝,受享于庙,生气文也。 秋见曰觐,一受之于庙,杀气质也。 朝者,位于内朝而序进。 觐者,位于庙门外而序入。 王南面,立于依宁而受焉。 夏宗依春,冬遇依秋。 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,以遇礼相见,取易略也。 《觐礼》今存,朝、宗、遇礼今亡。 ○依本又作扆,同,于岂反,注同;状如屏风,画为黼文,高八尺。 见,贤遍反,下文注除“相见”皆同。 觐,其靳反。 宁,徐珍吕反,又音储,门屏之间曰宁。 夏,户嫁反。 唁音彦,《谷梁传》云:“吊失国曰唁。 ”易,以豉反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曰朝”。 ○正义曰:此二节论诸侯四时朝、觐、宗、遇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 ○“天子当依而立”者,依,状如屏风,以绛为质,高八尺,东西当户牖之间,绣为斧文也,亦曰斧依。 故《觐礼》云:“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,左右几。 天子衮冕,负斧依。 ”,郑注云:“依如今绨素屏风也。 有绣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 ”《尔雅》云:“牖户之间谓之扆。 ”郭注云:“窗东户西也。 ”依此诸解,是设依于庙堂户牖之间。 天子见诸侯,则依而立,负之而南面,以对诸侯也。 凡诸侯朝王,一年四时。 案《宗伯》:“春曰朝,夏曰宗,秋曰觐,冬曰遇。 ”郑注:“朝犹朝也,欲其来之早。 宗,尊也,欲其尊王。 觐之言勤也,欲其勤王之事。 遇犹偶也,欲其若不期而俱至。 ”若通而言之,悉曰朝,从初受名。 《觐礼》云:“诸侯前朝,皆受舍于朝。 ”又云:“乘墨车,载龙旗弧韣乃朝。 ”又《春秋》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经曰:“公朝于王所。 ”知朝,通名也。 但朝、觐、宗、遇礼异耳。 案《大行人》云,侯服岁壹见,甸服二岁壹见,男服三岁壹见,采服四岁壹见,卫服五岁壹见,要服六岁壹见。 随服更来,周而复始。 然而六服分来,又每方服别分为四分,一分朝春,一分宗夏,一分觐秋,一分遇冬,四方并然。 故郑注云:“其朝贡之岁,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。 或朝春,或宗夏,或觐秋,或遇冬。 ”要服之外,有夷、镇、藩三服。 案《大行人》云:“九州之外谓之藩国,世壹见。 ”郑注云:“世谓父死子立,及嗣王即位,乃一来耳。 ”六服之中,服数朝外,又有四名:一是“时见曰会”者,若诸侯有不服者,王将有征讨之事,若东方诸侯不服,则与东方诸侯共讨之;若南方诸侯不服,则与南方诸侯共讨之;诸方皆然。 朝竟,王乃为坛于国外,与之会盟。 春于国东,夏南,秋西,冬北。 会则随事,无有定期,有时而然,故曰“时见曰会”也。 二曰“殷见曰同”者,天子十二年一巡守,或应巡守之岁而天下未平,或王有他故不获自行,则四方诸侯并朝京师,朝竟,亦于国外为坛,以命之政事。 殷,众也,其来既众,故曰“殷见曰同”也。 三曰“时聘曰问”者,谓王有事,诸侯非朝王之岁,不得自来,遣大夫来聘,因而问王起居,此亦无常期,故曰“时聘曰问”也。 四曰“殷覜曰视”者,谓元年、七年、十一年,唯有侯服来朝,朝者既少,诸侯遣卿大夫以大礼来聘,聘者既众,故曰殷也。 覜亦见也,为来见王起居,故曰覜也。 殷𫖯\亦并依时,春东、夏南、秋西、冬北,各随方逐时,但不每方分为四耳,故郑注《大行人》云:“其殷国,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也。 ”郑既云“四时分来如平时”,而前六服,初时唯云四时,虽不言四方,后又云四方各分趋四时,明其同也。 然所以殷覜不须分见四时者,小礼不须更见四时法也。 天子当依而立,是秋于庙受觐礼也。 诸侯来朝,至于近郊,王使大行人皮弁用璧以迎劳之。 诸侯亦皮弁,从使者以入。 天子赐舍,诸侯受舍,听天子之命。 其朝日未出之前,诸侯上介受舍于庙门外,同姓西面北上,异姓东面北上。 至朝日质明,诸侯裨冕,先释币于其齐车之行主。 天子衮冕在庙,当依前南面而立,不迎宾。 诸侯自庙门外位,天子使上摈进诸侯。 诸侯入庙门右,坐奠圭玉而再拜。 所以奠圭玉者,卑见于尊,奠贽不授也。 摈者命升西阶,亲授诸侯,于是坐取圭玉升堂,王受玉,是当依而立之时也。 ○“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”者,王既受玉,而诸侯降阶,并北面再拜稽首。 摈者延之,使升成拜,是北面曰觐时。 所以同北面者,觐遇秋冬,阴气质敛,故不布散。 ○“天子当宁而立”者,此为春夏受朝时也。 宁者,《尔雅》云:“门屏之间谓之宁。 ”郭注云:“人君视朝所宁立处。 ”李巡云:“正门内两塾间曰宁。 ”谓天子受朝于路门外之朝,于门外而宁立以待诸侯之至,故云“当宁而立”也。 然路门外有屏者,即树塞门是也。 《尔雅》云:“正门谓之应门。 ”又云:“屏谓之树。 ”李巡云:“恒当门自蔽名曰树。 ”郭云:“小墙当门中。 ”今案李、郭二注以推验《礼》文,诸侯内屏在路门之内,天子外屏在路门之外而近应门者矣。 ○“诸公东面,诸侯西面,曰朝”者,王既立宁,诸侯次第而进,诸公在西,诸侯在东,而朝王,阳气文也,故因文而分布也。 崔云:“地道贵右,公故在西也。 然此是春朝也,先受朝竟,然后入庙受享也。 ”○注“诸侯”至“今亡”。 ○正义曰:庭实受之于庙,生气文也。 阳生之时,其气文舒而布散,故分于两处受也。 云“秋见曰觐,一受之于庙”,一并朝享,皆庙受之,杀气质也。 此阴杀之时,其气质敛,故并于一处受之也。 云“朝者,位于内朝而序进”者,此内朝,即路门外朝也。 对皋门内三槐九棘之外朝,故称内也。 若对路寝庭朝又为外,故《文王世子》云“朝于外朝则以官”是也。 崔云:“诸侯春夏来朝,各乘其命车至皋门外陈介也。 天子车时在大门内,传辞既讫,则乘车出大门下车。 若升朝之时,王但迎公,自诸侯以下则随之而入,更不别迎也。 入至文王庙门,天子还服朝服,立于路门之外。 诸侯更易服朝服,执贽而入应门而行礼,故王当宁以待诸侯次第而进,故云“序进”。 谓入应门,诸公东面,诸侯西面。 ”若熊氏之义,则朝无迎法,唯享有迎诸侯之礼。 案《觐礼》诸侯乘墨车而入朝。 郑云:“墨车者,大夫制也。 入天子之国,车服不可尽同也。 ”云“觐者,位于庙门外而序入”者,其宿受位次在庙门外,至朝之旦,秋冬王不出迎,其尊卑各在其次中。 未得相见,听上摈进之,乃于位次第而入,故云“序入”也。 云“王南面,立于依宁而受焉”者,二处皆南面也。 云“夏宗依春,冬遇依秋”者,阴阳同,各相依也。 云“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,以遇礼相见,取易略也”者,此引证宗依朝,遇依觐,非唯并受为异,其礼有难易繁省之殊也。 《谷梁传》曰:“吊失国曰唁。 ”鲁昭公伐季氏,不胜而出,故《春秋》昭二十五年九月,“公孙于齐。 次于阳州。 齐侯唁公于野井”,《公羊》云“以人为菑,以幦为席,以鞍为几,以遇礼相见”是也。 分六服随服而朝,则六年一遍,此郑康成之义。 《尚书》“六年五服一朝”,而孔注云:“五服一朝,侯、甸、男、采、卫,六年一朝,会京师。 ”孔、郑不同。 孔以昭十三年《左传》云“岁聘以志业,间朝以讲礼,再朝而会以示威,再会而盟以显昭明”,以为诸侯三年一朝,六年一会,十二年一盟,是周之正朝法也。 其《大行人》依服数见者,是诸侯遣使贡献而见耳。 知觐在庙者,此云“当依而立”,《觐礼》又有“负斧依”,及侯氏入庙门告听事,郑注云“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”,《大行人》云“庙中将币,三享”故也。 知在文王庙者,《聘礼》云:“不腆先君之祧。 ”明天子受觐于庙之祧可知也。 又案《觐礼》:“同姓西面,异姓东面。 ”郑注:“分别同姓异姓者,受之将有先后也。 ”则是《觐礼》之法先同姓,后异姓。 若然,案《檀弓》注云“朝觐爵同同位”,则爵尊先见。 《觐礼》见不同者,二文虽异,其意则同,就爵同之中,先受同姓之朝。 周之盟会,亦先同姓也。 故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载书云:“晋重、鲁申、蔡甲午、郑捷、齐潘。 ”郑虽小国,而在齐上,故隐十一年传云:“周之宗盟,异姓为后。 ”若其余盟,分国大小为次,故襄二十七年,宋之盟,晋楚争先,楚人先歃是也。 必知然者,案杜预《释例》云:“若王官之伯主盟,异姓为后,其余则否也。 ”凡天子三朝,其一在路门内,谓之燕朝,大仆掌之,故《大仆》云:“王悤燕朝则正其位。 ”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公族朝于内朝,亲之也。 ”此则王与宗人图其嘉事,及王退,俟大夫之朝也。 其二是路门外之朝,谓之治朝,司士掌之,故《司士》云:“正朝仪之位,王南乡,三公北面东上。 孤东面北上,卿大夫西面北上。 王族、故士、虎士在路门之右,南面东上,太仆、太右、太仆从者在路门之左,南面西上上。 ”此是每日视朝之位,其王与诸侯宾射亦与治朝同,故《射人》云:“三公北面,孤东面,卿大夫西面,诸侯在朝,则皆北面。 ”不云王族、故士、虎士、大仆、大右者,文不具耳。 不云士者,郑注云:“此与诸侯射,士不与。 ”案诸侯大射,士立于西方东面,是天子大射,士亦预礼也。 其三是皋门之内,库门之外,谓之外朝,朝士掌之,故《朝士》云:“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。 右九棘,公侯伯子男位焉。 面三槐,三公位焉。 ”此是询众庶之朝也。 凡朝,三公北面者,以其贵臣答王之义也。 孤及诸侯东面者,尊之,故从宾位。 卿大夫西面者,君之臣子统于君也。 士门西东面者,以其卑贱,故外之。 其外朝,孤与士辟诸侯,故就东方西面同其位。 案《燕礼》云:“卿西面,大夫北面,士门西东面,大射亦然。 ”知诸侯有路门外朝者,案《玉藻》云“君朝服,日出而视朝,退适路寝”是也。 其外询众庶之所,经虽无文,亦当与天子同。 其位,无三公及诸侯,当同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之位。 若然,《周礼》天子有射、朝、燕,《仪礼》诸侯有燕、朝也,射虽无正朝,当与天子同,则天子诸侯皆三朝也。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“遇”,相见于郤地曰“会”。 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“聘”,约信曰“誓”,莅牲曰“盟”。 及,至也。 郤,间也。 莅,临也。 坎用牲,临而读其盟书。 《聘礼》今存,遇、会、誓、盟礼亡。 誓之辞,《尚书》见有六篇。 ○郤,丘逆反。 莅音利,徐力二反,又音类。 盟音明,徐音亡幸反。 郤,间,如字,又音闲。 坎,苦感反,徐又苦敢反,后同。 [疏]“诸侯”至“曰盟”。 ○正义曰:今若未至前所期之日,及非所期之地,而忽相见,则并用遇礼相接,故曰遇也。 所以尔者,遇礼易略,既期未至,故用简易礼也。 ○“相见于郤地曰会”者,此谓及期之礼郤间也。 既及期,又至所期之地,则其礼闲暇。 ○“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”者,聘,问也。 谓遣大夫往相存问。 ○“约信曰誓”者,亦诸侯事也。 约信,以其不能自和好,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。 若用言相约束以相见,则用誓礼,故曰誓也。 郑注《司寇》云:“约,言语之约束也。 ”○“莅牲曰盟”者,亦诸侯事也。 莅,临也。 临牲者,盟所用也。 盟者,杀牲歃血,誓于神也。 若约束而临牲,则用盟礼,故云“莅牲曰盟”也。 然天下太平之时,则诸侯不得擅相与盟。 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,会毕,然后乃与诸侯相盟,同好恶,奖王室,以昭事神,训民事君,凡国有疑,则盟诅其不信者。 及殷见曰同,并用此礼。 后至于五霸之道,卑于茸荃,有事而会,不协而盟。 盟之为法,先凿地为方坎,杀牲于坎上,割牲左耳,盛以珠盘,又取血,盛以玉敦,用血为盟,书成,乃歃血而读书。 知坎血加书者,案僖二十五年《左传》云“坎血加书”。 又襄二十六年《左传》云“歃用牲加书”是也。 知用耳者,《戎右职》云:“赞牛耳。 ”知用左者,以馘者用左耳故也。 知珠槃、玉敦者,《戎右职》云:“以玉敦辟盟。 ”又《玉府》云:“则共珠槃、玉敦。 ”知口歃血者,隐七年《左传》云:“陈五父及郑伯盟,歃如忘。 ”又襄九年云“新与楚盟,口血未干”是也。 《异义》云:“礼:约盟不今。 《春秋公羊》说,‘古者不盟,结言而退’,故《谷梁传》云:‘诰誓不及五帝,盟诅不及茸荃,交质子不及二伯。 ’诅盟非礼。 故《春秋左氏》云,《周礼》有司盟之官,杀牲歃血,所以盟事神明。 又云‘凡国有疑,盟诅其不信者’,是知于礼得盟。 许君谨案:从《左氏》说,以太平之时,有盟诅之礼。 ”郑氏不驳,从许慎义也。 盟诅不及茸荃,非郑所用。 然盟牲所用,许慎据《韩诗》云:“天子诸侯以牛豕,大夫以犬,庶人以鸡。 ”又云:“《毛诗》说君以豕,臣以犬,民以鸡。 又《左传》云:‘郑伯使卒出豭,行出犬鸡,以诅射颍考叔者。 ’又云:‘卫伯姬盟孔悝以豭。 ’”郑云:“《诗》说及郑伯皆谓诅小于盟,《周礼·戎右职》云:‘盟则以玉敦辟盟,遂役之。 ’”郑注云:“役之者,传敦血授当歃者。 ”下云:“赞牛耳桃茢。 又《左传》云:‘孟武伯问于高柴曰:诸侯盟谁执牛耳? ’然则盟者人君以牛,伯姬盟孔悝以豭,下人君也。 ”皇氏以为《春秋》时盟乃割心取血,故定四年炉金云:“王割子期之心,与随人盟。 ”杜云“当心前割取血以盟,示其至心”是也。 ○注“及至”至“六篇”。 ○正义曰:郑注《司盟》云:“盟者书其辞于策,杀牲取血,坎其牲,加书于上而埋之,谓之载书。 ”云《聘礼》今存,遇、会、誓、盟礼亡。 《誓》之辞,《尚书》见有六篇”者,一曰《甘誓》,夏启伐有扈氏,誓群众。 二曰《汤誓》,谓汤伐桀,誓群臣也。 三曰《泰誓》,武王伐纣,度孟津,誓敕士众之辞也。 四曰《牧誓》,武王伐纣于牧野时所作。 五曰《费誓》,徐戎作难,鲁侯伯禽誓群臣,兴兵伐之也。 六曰《秦誓》,秦穆公袭郑,不从蹇叔之谋,果败诸崤,后穆公悔过,与群臣自誓也。 诸侯见天子,曰“臣某侯某”。 谓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。 其为州牧,则曰“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珪请觐”。 ○啬音色。 其与民言自称曰“寡人”。 谦也,于臣亦然。 ○自谓,一本作“自称”。 其在凶服,曰“适子孤”。 凶服,亦谓未除丧。 ○适音的。 临祭祀,内事曰“孝子某侯某”,外事曰“曾孙某侯某”。 称国者,远辟天子。 死曰“薨”,亦史书策辞。 复曰“某甫复矣”。 某甫且字。 既葬,见天子,曰“类见”。 代父受国。 类犹象也。 执皮帛,象诸侯之礼见也。 其礼亡。 言谥曰“类”。 使大夫行,象聘问之礼也。 言谥者,序其行及谥所宜,其礼亡。 ○其行,下孟反。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,使者自称曰“寡君之老”。 系于君以为尊也。 此谓诸侯之卿上大夫。 ○使于,色吏反,下同。 [疏]“诸侯”至“之老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诸侯及臣称谓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 ○“诸侯”,谓五等诸侯见天子,而摈者将命之辞也。 同得称臣,故曰臣也。 ○“某侯某”者,若言齐侯、卫侯,下某是名。 若伯子男则云曹伯、许男某也。 ○注“谓啬”至“请觐”。 ○正义曰:“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,”此注并《觐礼》之文也。 郑云:“啬夫,盖司空属也。 为末摈,承命于侯氏,末介传而上,上摈以告于天子也。 ”《音义隐》云:“啬夫主诸侯所赍币帛皮圭之礼,奉以白于天子也。 ”云“其为州牧,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”者,若为州牧既尊,若来见,故摈者加此四字也。 前州牧阙此,故郑补言之也。 云“奉珪请觐”,是郑意术摈者之辞,文无所出也。 ○“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”,此亦自与民言法也。 寡人者,言己是寡德之人。 ○“其在凶服曰适子孤”者,谓摈者告宾之辞。 知者,《杂记》云:“相者告曰,孤某须矣。 ”但彼文不云适子,文不备。 此直云“适子孤”,不云名,亦文不具也。 称孤称名者,皆谓父死未葬之前也,故《杂记》云:“孤某须矣。 ”下则云“既葬蒲席”,明孤某是未葬也。 凡诸侯在丧之称,《公羊》未葬称子某者,庄三十二年“子般卒”,襄三十一年“子野卒”,皆是君薨未葬称子某也。 既葬称子,则文公十八年子恶卒,经书“子卒”是也。 逾年称君者,则僖公十年里克杀其君卓,及文公元年公即位,是逾年称君也,谓臣子称君也,若其君自称犹曰子,故《公羊传》文九年“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”是也。 案昭十一年,“楚灭蔡,执世子有”。 其时蔡君已死,其子仍称世子者,何休云:“称世子者,不许楚之灭蔡也。 犹若君存然,故犹称世子。 ”文十四年九月,“齐商人弑其君舍”,舍为君,商人之弑也。 襄二十九年,“吴子使季札来聘”,先君未逾年,吴称子者,贤季子,故录之。 桓十一年,“郑忽出奔卫”,先君既葬而尚称名者,《公羊》云:“何以名? 伯子男一也。 辞无所贬。 ”何休云:“直以丧降称名,无余罪致贬,凡以王事出会未逾年皆称子。 ”僖九年会于葵丘,宋襄公称子;僖二十八年会于践土,陈共公称子;定四年会召陵,陈怀公称子:皆未逾年会王事而称子也。 若未逾年,非王事而称爵者,皆讥耳。 成四年“郑伯伐许”是也。 从上以来,皆《公羊》之义也。 其《左氏》之义,君薨未葬,未行即位之礼前称子某,子般、子野是也。 其出会诸侯,未葬之前称子,故僖九年《左氏传》云:“凡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。 ”葵丘之会,宋襄公称子,践土之会,陈共公称子是也。 葬虽未逾年则称君,则“晋里克弑其君卓”,“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 文十八年子恶卒,先君葬后称子者,杜预云:“时史畏襄仲不敢称君,故云子也。 ”其王事出会则称爵,成四年“郑伯伐许”是也。 案桓十三年经书卫惠公称侯,成十三年经书宋公卫侯,此并先君未葬而称爵者,贾、服注讥其不称子。 杜预云:“非礼也。 ”僖二十五年“会卫子、莒庆、盟于洮”,时先君巳葬,卫成公犹称子者,杜预云:“善其成父之志,故上系于父而称子。 ”服虔亦云:“明不失子道。 ”成十年晋侯伐郑,时厉公父景公患未薨,而厉公出会称爵,讥其生代父位不子也。 此皆《左氏》之义。 《公羊》以奚齐僖九年死,卓子十年死,以卓子逾年,故称君。 《左氏》卓子亦九年死,但赴告在十年,以葬后,故称君。 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二传不同也。 《公羊》以成四年郑伯伐许非王事,未逾年而称爵,讥之也。 《左氏》则以郑伯伐许为王事,虽未逾年,得称爵,当与《公羊》异。 郑《驳异义》从《公羊》义,以郑伯伐许为非礼。 及《公羊》未逾年为王事,皆称子,即宋襄公称子,陈共公称子是也。 《左氏》未逾年为王事,皆称爵。 郑《驳异义》引宋襄公称子,从《公羊》说,以为称子礼也。 ○“外事曰曾孙某侯某”,○外事谓社稷山川在封内者也。 天子外事言嗣王某,诸侯不得称嗣侯,但称曾孙。 所以然者,天子尊,谓能继天德而立也;诸侯无德,不继嗣为侯,故不云嗣。 但是父祖重孙,故言曾孙也。 ○“死曰薨”者,此谓诸侯死而国史策辞也。 若异国史书之,则但云卒也。 在四夷不言,亦贱,略也。 自此以下皆然。 ○注“亦史书策辞”。 ○正义曰:上又云“天王崩”,书策辞。 今诸侯云薨,故亦史策辞。 若告于诸侯,则辞当谦退,故《杂记》云:“赴于诸侯,曰寡君不禄。 ”○“复曰某甫复矣”,天子复则曰天子,诸侯不可复云诸侯复,故呼其字,言某甫,故郑注前文诸侯呼字是也。 ○“既葬,见天子,曰类见”,此诸侯世子父死葬毕,而见于天子礼也。 类,象也。 言葬后未执玉而执皮帛,以象诸侯见,故曰类见。 然《春秋》之义,三年除丧之后乃见,而今云“既葬”者,谓天子或巡守至竟,故得见也。 若未葬,未正君臣,故虽天子巡守,亦不见也。 ○“言谥曰类”,言谥,谓将葬,就君请谥也。 凡谥既是表德,故由尊者所裁,故将葬之前,亲使人请之于天子。 若《檀弓》云:“其子戌请谥于君曰:‘日月有时,将葬矣,请所以易其名者。 ’是言谥于君也。 而曰类者,王肃云:“请谥于天子,必以其实为谥,类于平生之行也。 ”何胤云:“类其德而称之,如经天纬地曰文也。 ”郑云:“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。 ”今案,郑旨谓吉时遣大夫行则曰聘,今请谥使大夫不得曰聘,而名曰类,言类象聘而行此礼也。 故云“言谥曰类”也。 ○注“使大”至“礼亡”。 ○正义曰:言象聘问之礼者,解经中“类”字,言比类聘问之礼,请谥于天子。 ○“诸侯”至“之老”。 案《玉藻》云:“上大夫曰下臣,摈者曰寡君之老,下大夫自名,摈者曰寡大夫。 ”此云“自称曰寡君之老”,则上大夫摈者传辞。 及自称于他国,亦曰寡君之老。 若于已君,则《玉藻》云“下臣某”。 天子穆穆,诸侯皇皇,大夫济济,士跄跄,庶人僬僬。 皆行容止之貌也。 《聘礼》曰:“宾入门皇。 ”又曰:“皇且行。 ”又曰:“众介北面锵锵焉。 ”凡行容,尊者体盘,卑者体蹙。 ○济,子礼反。 跄,本又作鸧,或作锵,同士良反。 僬,子妙反。 盘,步丹反。 蹙,子六反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僬僬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至庶人行容之貌,云“天子穆穆”者,威仪多貌也。 天子尊重,故行止威仪多也。 ○“诸侯皇皇”者,自庄盛也。 诸侯不及穆穆,而犹有庄盛。 郑注《聘礼》云:“皇皇,庄盛也。 ”○“大夫济济”者,济济,徐行有节。 大夫降于诸侯,不得自庄盛,但徐行而已也。 ○“士跄跄”者,郑注《聘礼》云:“容貌舒扬也。 ”案郑意则不得济济也,但舒扬而已。 ○“庶人僬僬”者,卑尽之貌也。 庶人卑贱,都无容仪,并自直行而已。 崔云:“凡形容,下不得兼上,上得兼下,故《诗》有‘济济文王’、‘穆穆鲁侯’者,诗人颂美,举盛以言,非对例也。 ”○注“《聘礼》”至“体蹙”。 ○正义曰:引《聘礼》证“皇皇”是容仪也,此是入门时容也。 “又曰,皇且行”者,又证行时容也。 然皇是诸侯之容,《聘礼》是臣而云皇者,执玉入庙门得进其容,亦如其君行礼,宜巳申也。 若在本国,则济济然。 云“又曰众介北面跄焉”,亦《聘礼》文也。 众介,士也。 卑故不得进容,犹跄跄而已。 云“凡行容,尊者体盘,卑者体蹙”,尊者体盘,穆穆皇皇,卑者体蹙,跄跄僬僬是也。 天子之妃曰“后”,后之言后也。 ○妃,芳非反。 诸侯曰“夫人”,夫之言扶。 大夫曰“孺人”,孺之言属。 ○孺,而树反。 士曰“妇人”,妇之言服。 庶人曰“妻”。 妻之言齐。 公、侯有夫人,有世妇,有妻,有妾。 贬于天子也,无后与嫔,去上中。 ○贬,皮检反。 去,羌吕反。 夫人自称于天子曰“老妇”,自称于天子,谓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,若时事见。 自称于诸侯曰“寡小君”,谓飨来朝诸侯之时。 自称于其君曰“小童”,自世妇以下,自称曰“婢子”。 小童,若云未成人也。 婢之言卑也。 于其君称此,以接见礼敌,嫌其当。 ○童本或作僮。 子于父母,则自名也。 名,父母所为也。 言子者,通男女。 列国之大夫,入天子之国曰“某士”,亦谓诸侯之卿也。 三命以下,于天子为士。 曰某士者,如晋韩起聘于周,摈者曰“晋土起”。 自称曰“陪臣某”,陪,重也。 ○重,直恭反。 于外曰“子”,子,有德之称,《鲁春秋》曰:“齐高子来盟。 ”○称,尺证反。 ○于其国曰“寡君之老”。 使者自称曰“某”。 使,谓使人于诸侯也。 某,名也。 ○使自称,色吏反,注“使谓”同,本或作“使者自称”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曰某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称谓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 ○“天子之妃曰后,诸侯曰夫人,大夫曰孺人,士曰妇人,庶人曰妻”者,皆敌其夫,如王之后,故以后居前耳。 妃,邦君之合配,王诸侯以下,通有妃义,故以妃字冠之。 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是大夫士之礼,皆云某妃配某氏,尊卑通称也。 《白虎通》云:“后,君也。 明配至尊,为海内小君,天下尊之,故继其王言之曰王后也。 ”○“诸侯曰夫人”者,夫人之名,唯诸侯得称,《论语》云“邦君之妻,邦人称之曰君夫人”是也。 ○“大夫曰孺人”者,孺,属也,言其为亲属。 ○注“孺之言属”也。 ○正义曰:案《尔雅》云:“孺,属也。 ○“士曰妇人”者,妇之言服也,服事其夫也。 其妇号亦上下通名,故《春秋》“逆妇姜于齐”,是诸侯亦呼妇也。 《谷梁传》云:“言妇,有姑之辞。 ”言服事舅姑,知通名也。 ○“庶人曰妻”者,妻之言齐也。 庶人贱,无别称,判合齐体而已。 尊卑如此,若通而言之,则贵贱悉曰妻,故《诗》曰:“刑于寡妻。 ”是天子曰妻也。 周家大夫妻曰内子,赵姬以叔隗为内子是也。 ○“公侯”至“有妾”。 ○正义曰:独言诸侯,举其上者,余从可知也。 既下于天子,不得立后,故以敌体一人正者为夫人。 ○“有世妇”者,谓夫人之侄娣,故《公羊》云,夫人无子,立侄娣子也。 质家先立侄之子,文家先立娣之子。 《左氏》亦夫人侄娣贵于二媵,则此世妇者,谓夫人侄娣也,其数二人。 ○“有妻”者,谓二媵及侄娣也,凡六人。 “有妾”者,谓九女之外,别有其妾。 知者,以上文云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,更有妾。 郑注云:“妾,贱者,不入百二十人数。 ”故知此妾不在九女之数也。 ○“夫人”至“婢子”,此“夫人”谓畿内诸侯之妻也。 其助祭于后,得接见天子,故得自称也,言老而服事也。 以畿外诸侯夫人无见天子之礼,此云“自称于天子”,故注云“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”。 “若时事见”,谓若献茧之属。 ○“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”者,此诸侯谓他国君也。 古者诸侯相飨,夫人亦出,故得自称也。 知者,《坊记》云:“阳侯杀缪侯,窃其夫人,故大飨废夫人之礼。 ”于此之前,有夫人飨法,故注云:“谓飨来朝诸侯之时也。 ”君之妻曰小君,而云寡者,亦从君为谦也。 ○“自称于其君曰小童”者,小童,未成人之称也。 其与夫言,自谦称为小童,若未成人,言无知也。 ○“自世妇以下,自称曰婢子”者,降于夫人,故并自称婢子,贱故也。 婢之言卑也,向其夫自称,言己卑,故《春秋》晋怀嬴谓公曰“寡君使婢子侍执巾栉”是也。 注云“接见体敌,嫌其当”者,为其接见之时,暂有体敌,嫌若当夫人然也。 ○“列国之大夫,入天子之国曰某士”,○谓摈者辞也。 列国,五等诸侯也,天子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,而五等之臣,唯公国一孤四命耳。 自卿大夫从三命而下,其命等于王之士,故入天子之国,则摈者称为某国之士也。 故注引《春秋》襄二十六年“晋韩起聘于周,摈者曰晋士起”,言晋国之士起以证之也。 ○“自称曰陪臣某”,陪,重也。 某,名也。 其君已为王臣,己今又为己君之臣,故自称对王曰重臣也。 若襄二十一年晋栾盈辞于行人曰“天子陪臣盈”是也。 ○“于外曰子”者,亦摈者辞。 外谓在他国时也。 摈者则称其姓而曰子。 子是有德之称,故注引闵公二年冬“齐高子来盟”,证于外曰子也。 高子,高傒是也。 ○“于其国曰寡君之老”者,其国,自国中也。 其君与民言,自称曰寡人,故此卿若与国中人语,自称曰“寡君之老”也。 ○“使者自称曰某”者,某,名也。 若此卿为使,在他国与彼君语,则称名也。 若与彼臣民言,则自称“寡君之老”也。 ○注“使谓”至“名也”。 正义曰:知者,以《玉藻》云“上大夫于他国,摈者曰寡君之老,下大夫于他国,摈者曰寡大夫”,皆无称名之事。 《玉藻》又云:“大夫私事使,私人摈则称名。 ”注云:“私事使,谓以君命私行,非聘也。 若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。 ”彼以私事使称名,此文使自称曰某,称名与彼相当,故知“使谓使人于诸侯也”。 天子不言出,诸侯不生名,君子不亲恶。 天子之言出,诸侯之生名,皆有大恶,君子所远,出、名以绝之。 《春秋传》曰“天王出居于郑”、“卫侯朔入于卫”是也。 ○远,于万反。 诸侯失地,名。 灭同姓,名。 绝之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姓名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诸侯有罪,书出、名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 ○“天子不言出”者,天子以天下为家,策书不得言出,所在称君。 ○“诸侯不生名”者,诸侯南面之尊,名者质贱之称。 诸侯相见,祗可称爵,不可称名。 ○“君子不亲恶”者,谓策书君子,谓孔子书经,若见天子大恶,书“出”以绝之,诸侯大恶,书名以绝之。 君子不亲比恶人,故书“出”、“名”以罪之也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僖二十四年“天王出居于郑”,《公羊》云:“王者无外,此其言出何? 不能乎母也。 “谓不能以孝事于母。 此郑注天子言出大恶,用《公羊》义也。 案《春秋》庄六年,“卫侯朔入于卫”,朔未为君之时,与其母谗构世子伋,及为君,被逐出,奔齐。 王立公子黔牟。 朔自齐而入卫,以逐黔牟。 《公羊》云:“朔何以名? 绝。 曷为绝之? 犯命也。 ”谓犯王命。 郑注以朔为大恶,亦用《公羊》义也。 ○“诸侯失地,名,灭同姓,名”。 ○《春秋》庄十年,“荆败蔡师于莘,以蔡侯献舞归”。 《公羊》云:“何以名? 绝。 曷为绝之? 获也。 ”此失地名也。 僖二十五年“卫侯毁灭邢”。 《公羊》云:“何以名? 绝。 曷为绝之? 灭同姓也。 ”此灭同姓名也。 故郑总言“绝之”。 为人臣之礼,不显谏。 为夺美也。 显,明也。 谓明言其君恶,不几微。 ○为夺,于伪反。 三谏而不听,则逃之。 逃,去也。 君臣有义则合,无义则离。 [疏]“为人”至“逃之”。 ○正义曰:案庄二十四年,“曹羁出奔陈”。 《公羊传》云:“戎将侵曹,曹羁谏曰:‘戎众以无义,君请勿自敌也。 ’曹伯曰:‘不可。 ’三谏不从,遂去之。 ”何休云“谏有五,一曰讽谏”者,案定十二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孔子以季氏之强谓季孙曰:‘家不藏甲,邑无百雉之城。 ’季孙闻之,堕费邑。 ”是讽谏也。 何休又云:“二曰顺谏,曹羁是也。 ”即上谏曹君,无以戎敌,三谏不从,遂出奔陈。 所谓以道事君,不可则止,此是顺谏也。 何休又云:“三曰直谏,子家驹是也。 ”案昭二十五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昭公将弑季氏,子家驹谏曰:‘诸侯僣于天子,大夫僣于诸侯久矣。 ”是不辟君僣而言之,是直谏也。 何休又云:“四曰争谏,子反请归是也。 ”案宣十五年《公羊》云,楚庄王围宋,子反、华元乘堙相对语。 华元谓子反云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 ”子反谓华元:“吾军有七日之粮。 ”子反劝楚王赦宋而归,楚王不可。 子反频谏不听,乃引师去,楚王亦归。 是争谏也。 何休又云:“五曰赣谏,百里子、蹇叔子是也。 ”案僖三十三年《公羊》云,秦穆公将袭郑,百里子、与蹇叔子谏。 穆公不从,百里子、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。 是赣谏也。 凡谏,讽谏为上,赣谏为下。 事君虽主谏争,亦当依微纳进善言耳,不得显然明言君恶以夺君之美也。 ○“三谏不听,则逃之”者。 听犹从也。 逃犹去也。 君臣有离合之义,有义则合,无义则离。 若三谏不听,则待放而去也。 子之事亲也,三谏而不听,则号泣而随之。 至亲无去,志在感动之。 ○号,户刀反。 [疏]“子之”至“随之”。 ○正义曰:父子天然,理不可逃,虽不从,则当号泣而随之,冀有悟而改之。 然《论语》云:“事父母,几谏。 ”此不云者,以其略耳。 《檀弓》云:“事亲无犯。 ”相互耳。 又云:“事君有犯。 ”故此论其微。 《檀弓》言“事亲无犯”,此论其犯,亦互言耳。 故注云:“至亲无去,志在感动之。 ”君有疾饮药,臣先尝之。 亲有疾饮药,子先尝之。 尝度其所堪。 ○度,待各反。 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。 慎物齐也。 ○齐,才细反。 [疏]“君有疾饮药”至“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”。 ○正义曰:凡人病疾,盖以筋血不调,故服药以治之。 其药不慎于物,必无其征,故宜戒之,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。 是慎物调齐也。 又说云,“三世”者,一曰黄帝《针灸》,二曰神农《本草》,三曰素女《脉诀》,又云夫子《脉诀》。 若不习此三世之书,不得服食其药。 然郑云“慎物齐也”,则非谓《本草》、《针经》、《脉诀》,于理不当,其义非也。 儗人必于其伦。 儗犹比也。 伦犹类也。 比大夫当于大夫,比士当于士,不以其类,则有所亵。 ○儗,鱼起反,注同。 亵,息列反。 [疏]“儗人”至“其伦”。 ○儗人必于其伦。 ○正义曰:儗,比也。 伦,匹类也。 凡欲比方于人,当以类相并,不得以贵比贱,则为不敬也。 问天子之年,对曰:“闻之,始服衣若干尺矣。 ”既不敢言年,又不敢斥至尊所能。 问国君之年,长,曰:“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。 ”幼,曰:“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。 ”问大夫之子,长,曰:“能御矣。 ”幼,曰:“未能御也。 ”问士之子,长,曰:“能典谒矣。 ”幼,曰:“未能典谒也。 ”问庶人之子,长,曰:“能负薪矣。 ”幼,曰:“未能负薪也。 ”皆言其能,则长幼可知。 御犹主也。 《书》曰:“越乃御事。 ”谓主事者。 谒,请也,谓能摈赞出入,以事请告也。 《礼》:“四十强而仕,五十命为大夫。 ”[疏]“问天”至“负薪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谓幼少新立之王,或有远方异域人来,不知王年大小,问朝廷之臣。 ○“对曰,闻之,始服衣若干尺矣”者,臣为答之,必有法则。 《礼》:“齿路马有诛。 ”而至尊体贵,故臣不可轻言君年及形长短与才技所堪,故依违而对也。 但云“闻之”,谦不敢言见也。 云“始服衣若干尺”,既不敢指斥,即云服衣若干尺,谓或五尺,或六尺,随长短而言之也。 幼则衣短,长则衣长。 问者闻之,则知玉之长幼也。 古者谓数为若干,故《仪礼·乡射》、《大射》数射筭云“若干纯”、“若干奇”。 若,如也。 干,求也。 言事本不定,常如此求之也,故云若干也。 ○“问国君之年”者,亦谓幼少新立为君,而他人问其臣也。 ○“长,曰,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。 幼,曰,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”,不言闻之及衣,而言所能主国者,辟天子也。 国保宗庙社稷,故以所保答之也。 人君十五有养子之礼,长则能主国,闻其能主国,则知十五以上为长也。 若闻未能主国,则知十四以下是为幼也。 ○“问大夫之子”者,亦他国人问此大夫之子长幼于大夫之臣也。 天子诸侯,继世象贤,其年不定,故问其年;而大夫五十乃爵,故不问大夫而问其子。 ○“长,曰,能御矣。 幼,曰,未能御也”,御谓主事也。 官有世功,子学父业,故有御事之因也。 举其所能,则长幼可知也。 大夫子卑,长幼当以二十为限也。 ○“问士之子”者,亦谓他国人来问此士之属吏也。 四十强而仕,故问其子也。 ○“长,曰,能典谒矣。 幼,曰,未能典谒也”,谒,请也。 士之子年数长,则言能主宾客告请之事,幼则言未能也。 士贱无臣,但以子自典告也。 ○“问庶人之子”者,庶人谓府史之属,亦有同僚或他国人问其同僚府史。 熊氏云:“庶人年无长幼,亦问其子者,顺上大夫士而言之。 ”○“长,曰,能负薪矣。 幼,曰,未能负薪也”者,《少仪》云:“问士之子长幼,长则曰能耕矣,幼则曰能负薪、未能负薪。 ”谓士禄薄,子犹以能农事为业也。 与此不同者,亦当有田无田之异。 此所言之士者,是有田者,故子免耕负薪而典谒。 ○注“《书》曰:越乃御事。 谓主事者”。 ○正义曰:引《大诰》证御事是大夫礼。 “四十强而仕,五十命为大夫”,《曲礼》文。 引之,释所以不问大夫士庶人之身,而问其子之义也。 以大夫士其年既定,故不假问其年,而问其子也。 问国君之富,数地以对,山泽之所出。 问大夫之富,曰:“有宰食力,祭器衣服不假。 ”问士之富,以车数对。 问庶人之富,数畜以对。 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对,宰,邑士也。 食力,谓民之赋税。 ○数,色主反,下“数畜”同。 畜,许又反。 郑注《周礼》云:“始养曰畜。 ”[疏]“问国”至“以对”。 ○正义曰:谓问诸侯之臣,求知其君封内土地所出也。 云富者,非问其多金帛,正是问最所优饶者也。 不问天子者,率土之物,莫非王有,天下共见,故不须问,而诸侯止一国,故致问也。 ○“数地以对”者,首芰地广狭对之也。 “山泽之所出”者,又以鱼、盐、蜃、蛤、金、银、锡、石之属,随有而对也。 晋文公谓楚成王曰“羽、毛、齿、革,君地生焉”是也。 ○“问大夫之富”者,亦他国人问其臣也。 ○“曰,有宰食力”者,答之也。 宰,邑宰也。 有宰,明有采地,即“公山弗扰为季氏宰”是也。 “食力”谓食民下赋税之力也。 ○“祭器衣服不假”者,谓四命大夫也。 衣服,祭服也。 若四命大夫,得自造祭器衣服,故云“不假”。 若三命以下,有田者造而不备,则假借也。 ○“问士之富,以车数对”者,士有地不多,亦无邑宰,故其属吏但以其车数对也。 上士三命,则得赐车马也,副车随命。 中士乘栈车,无副车也。 ○“问庶人之富,数畜以对”者,谓鸡豚之属。 《闾师》云:“凡庶民,不畜者祭无牲,不耕者祭无盛,不树者无椁,不蚕者不帛,不绩者不衰。 ”故以畜数对。 郑注《周礼》云:“始养曰畜,将用之曰牲。 ”引《春秋》云:“卜日曰牲。 ”  天子祭天地,祭四方,祭山川,祭五祀,岁徧。 诸侯方祀,祭山川,祭五祀,岁徧。 大夫祭五祀,岁徧。 士祭其先。 祭四方,谓祭五官之神于四郊也。 句芒在东,祝融后土在南,蓐收在西,玄冥在北。 《诗》云:“来方禋祀。 ”方祀者,各祭其方之官而已。 五祀,户、灶、中霤、门、行也。 此盖殷时制也。 《祭法》曰天子立七祀,诸侯立五祀,大夫立三祀,士立二祀,谓周制也。 ○徧音遍,本亦作遍,下同。 句,古侯反。 芒音亡。 蓐音辱。 冥,亡丁反。 禋音因。 霤,力救反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其先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,并论神有废置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 ○“天子祭天地”者,祭天谓四时迎气,祭五天帝于四郊,各以当方人帝配之。 《月令》春曰“其帝太皞”,夏曰“其帝炎帝”,季夏曰“其帝黄帝”,秋曰“其帝少皞”,冬曰“其帝颛顼”,明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。 其雩祭亦然,故《月令》孟夏云:“大雩帝,为命祀百辟卿士。 ”既云“祀百辟卿士”,明五方人帝,天子亦雩祀之,其夏正郊感生之帝,周以后稷配之,其于明堂总享五帝,以文王、武王配之,故《孝经说》云“后稷为天地之主,文王为五帝之宗”是也。 周人祭明堂时,又兼以武王配之,故《祭法》云周人宗武王是也。 知方丘之神是昆仑者,案《地统书·括地象》云:“地中央曰昆仑。 ”又云:“其东南方五千里曰神州。 ”以此言之,昆仑在西北,别统四方九州,其神州者,是昆仑东南一州耳。 于一州中更分为九州,则《禹贡》之九州是也。 其配地之神,《孝经纬》既云后稷为天地之主,则后稷配天南郊,又配地北郊。 则周人以喾配圆丘,亦当配方泽也。 ○“祭山川”者,《周礼》:“兆五帝于四郊,四望、四类亦如之也。 ”○“祭五祀”者,春祭户,夏祭灶,季夏祭中霤,秋祭门,冬祭行也。 。○“岁徧”者,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,虽有重者,诸神总徧,故云“岁徧”。 ○“诸侯方祀”者,诸侯既不得祭天地,又不得总祭五方之神,唯祀当方,故云“方祀”。 ○“祭山川”者,《王制》云“在其地则祭之,亡其地则不祭”是也。 ○“大夫祭五祀”者,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,直祭五祀而已。 ○“士祭其先”,不云岁徧者,以士祭先祖,岁有四时,更无余神故也。 “天子祭天地”者,天地有覆载大功,天子王有四海,故得总祭天地以报其功。 其天有六,祭之一岁有九。 昊天上帝,冬至祭之,一也。 苍帝灵威仰,立春之日祭之于东郊,二也。 赤帝赤熛怒,立夏之日祭之于南郊,三也。 黄帝含枢纽,季夏六月土王之日,亦祭之于南郊,四也。 白帝白招拒,立秋之日祭之于西郊,五也。 黑帝汁光纪,立冬之日祭之于北郊,六也。 王者,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,于夏正之月祭于南郊,七也。 四月龙星见而雩,总祭五帝于南郊,八也。 季秋大飨五帝于明堂,九也。 地神有二,岁有二祭。 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于方泽,一也。 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于北郊,二也。 或云建申之月祭之,与郊天相对。 冬至祭昊天上帝者,《春秋纬》云“紫微为天帝,北极辉魄宝”是也。 其配之人,以帝喾配之,故《祭法》云“周人褅喾”是也。 其五帝则《春秋纬·文耀钩》云:“苍帝曰灵威仰,赤帝曰赤熛怒,黄帝曰含枢纽,白帝曰白招拒,黑帝曰汁光纪。 ”○注“祭四”至“制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经直言“祭四方”,知非祭五天帝于四方者,以上云“祭天地”则五帝在其中矣,故知非天帝也。 案《宗伯》云:“疈辜祭四方百物。 ”知此方祀非四方百物者,以此文在山川、五祀之上。 与《大宗伯》“血祭社稷、五祀、五岳”,五祀在五岳之上,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,故知是五官之神。 云“祝融后土在南”者,郑意以为黎兼为后土,土位在南方,故知“祝融后土在南”。 引《诗》云“来方禋祀”者,是《小雅·大田》之诗,以刺幽王之无道,追论成王之时,太平时和年丰,至秋报祭,招来四方之神,禋絜祭祀。 引之者,证四方之义也。 云“五祀,户、灶、中霤、门、行”者,此《月令》文。 《大宗伯》五祀以为五官者,以其在五岳之上,此五祀在山川之下,又与大夫同祭,故知是户、灶等。 云“此盖殷时制也”者,以天子诸侯大夫同云“祭五祀”,既无差等,故疑殷时制也。 案《王制》云:“大夫祭五祀。 ”文与此同,而郑云:“五祀谓司命也、中霤也、门也、行也、厉也。 ”与此不同者,《王制》之文,上云“天子祭天地,诸侯祭社稷,大夫祭五祀”,既有尊卑等级,疑是周礼,故引《祭法》五祀以解之,与此不同。 是有地大夫祭五祀,无地大夫祭三祀。 凡祭,有其废之,莫敢举也。 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。 为其渎神也。 废、举谓若殷废农祀弃,后不可复废弃祀农也。 后有德者继之,不嫌也。 ○为,于伪反。 复,扶又反。 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“淫祀”,淫祀无福。 妄祭,神不飨。 ○妄祭,本亦作“无福”。 [疏]“凡祭”至“无福”。 ○正义曰:此明祭有常典,不可辄擅废兴,如殷时废柱祀弃,则后人不得复举柱而祭之也。 ○“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”者,若已举弃祀之,后人不得复废弃也。 ○注“为其”至“嫌也”。 ○正义曰:农即柱也,有农功,故曰农也。 弃即后稷也,为稷官,故曰稷也。 《尚书》云“弃,黎民阻饥,汝后稷”是也。 云“后有德者继之,不嫌也”者,郑恐人疑之,昔以举柱,何意废柱祀稷乎,故此解之者,若后有德者继之,则不在今所言之例也。 天子以牺牛,诸侯以肥牛,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。 牺,纯毛也。 肥,养于涤也。 索,求得而用之。 ○索,所百反,注同,求也。 牷音全,一本作纯。 涤,直的反,养牲官也,徐又同吊反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羊豕”。 ○正义曰:此“天子以牺牛,诸侯以肥牛,大夫以索牛”,皆上得兼下,下不得僣上,故《左传》云:“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,故奉牲以告曰,博硕肥腯。 ”是天子亦得以肥也。 又《公羊》云:“帝牲必在涤三月,稷牛惟具,稷有灾,故临时得别求之。 ”是天子诸侯得有索牛。 ○“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”者,天子大夫、士也。 若诸侯大夫即用少牢,士则用特牲。 其丧祭,大夫亦得用牛,士亦用羊豕,故《杂记》云“上大夫之虞也,少牢;卒哭成事、附皆大牢。 下大夫之虞也,特牲;卒哭成事、附皆少牢”是也。 据此诸侯不得用牺牛。 《祭义》云:“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。 ”下云:“牺牷祭牲,必于是取之。 ”诸侯有牺牲大牢者,诸侯对卿大夫亦得云“牺”,若对天子则称“肥”耳。 其大夫牲体完全,亦有牺牲之称,故上云大夫牺赋为次,但不毛色纯耳。 ○注“肥,养于涤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楚语》观射父云:“大者牛羊,必在涤三月,小者犬豕,不过十日。 ”然者即此大夫索牛、士羊豕,既不在涤三月,当十日以上,但不知其日数耳。 支子不祭,祭必告于宗子。 不敢自专,谓宗子有故,支子当摄而祭者也,五宗皆然。 [疏]“支子”至“宗子”。 ○正义曰:支子,庶子也。 祖祢庙在适子之家,而庶子贱,不敢辄祭之也。 若滥祭亦是淫祀。 ○“祭必告于宗子”者,支子虽不得祭,若宗子有疾,不堪当祭,则庶子代摄可也。 犹宜告宗子然后祭,故郑云:“不敢自专。 ”  凡祭宗庙之礼,牛曰“一元大武”,豕曰“刚鬛”,豚曰“腯肥”,羊曰“柔毛”,鸡曰“翰音”,犬曰“羹献”,雉曰“疏趾”,兔曰“明视”,脯曰“尹祭”,槀鱼曰“商祭”,鲜鱼曰“脡祭”。 水曰“清涤”,酒曰“清酌”。 黍曰“芗合”,梁曰“芗萁”,稷曰:“明粢”,稻曰“嘉蔬”,韭曰“丰本”,盐曰“咸鹾”。 玉曰“嘉玉”,币曰“量币”。 号牲物者,异于人用也。 元,头也。 武,迹也。 腯亦肥也,《春秋传》作“腯”。 腯,充貌也。 翰犹长也。 羹献,食人之余也。 尹,正也。 商犹量也。 脡,直也。 萁,辞也。 稻,菰蔬之属也。 丰,茂也。 大咸曰鹾,今河东云。 币,帛也。 ○大武,如字,一音泰。 鬛,力辄反。 豚,徒门反。 腯,徒忽反,注同,本亦作豚。 翰,户旦反。 羹,古衡反,徐又音衡。 槀,苦老反,干鱼。 鲜音仙。 脡,肥顶反,徐唐顶反。 芗音香。 合如字,或音合。 萁,字又作箕,同,音姬,语辞也;王音期,期,时也。 稷曰明粢,音咨,一本作明梁,古本无此句。 疏,本又作蔬,色鱼反。 韭音久。 咸本又作醎,音咸。 鹾,才何反。 量音亮,又音良。 作腯,徒忽反。 翰长,如字。 菰音孤,本又作苽,音同。 [疏]“凡祭”至“量币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祭庙牲币告神之法。 ○“凡祭”者,为贵贱悉然。 ○“牛曰一元大武”者,元,头也。 武,迹也。 牛若肥则脚大,脚大则迹痕大,故云“一元大武”也。 ○“豕曰刚鬛”者,豕肥则毛鬛刚大也。 王云:“刚鬛,言肥大也。 ”“豚曰腯肥”者,腯即充满貌也。 ○“羊曰柔毛”者,若羊肥则毛细而柔弱,故王云:“柔毛,言肥泽也。 ”○“鸡曰翰音”者,翰,长也,鸡肥则其鸣声长也。 ○“犬曰羹献”者,人将所食羹余以与犬,犬得食之肥,肥可以献祭于鬼神,故曰“羹献”也。 ○“雉曰疏趾”者,趾,足也,雉肥则两足开张,趾相去疏也。 《音义隐》云:“雉之肥则足疏。 故王云:“足间疏也。 ”○“兔曰明视”者,兔肥则目开而视明也。 故王云:“目精明,皆肥貌也。 ”然自牛至兔,凡有八物,唯有牛云一头,而豕以下不云数者,皆从其所用而言数也,则并宜云若干也。 鸡雉为膳及腊,则不数也。 ○“脯曰尹祭”者,尹,正也。 裁截方正,而用之祭,一通云正,谓自作之也。 脯自作,则知肉之所用也。 《论语》云:“沽酒市脯不食。 ”言其不正也。 ○“槀鱼曰商祭”者,槀,干也。 商,量也。 祭用干鱼,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。 ○“鲜鱼曰脡祭”者,脡,直也。 祭有鲜鱼,必须鲜者,煮熟则脡直,若馁则败碎不直。 ○“水曰清涤”者,古祭用水当酒,谓之玄酒也。 而云“清涤”,言其甚清皎絜也。 《乐记》云“尚玄酒”是也。 ○“酒曰清酌”者,酌,斟酌也,言此酒甚清澈,可斟酌。 当为三酒,未必为五齐。 “黍曰芗合”者,夫谷秫者曰黍,秫既软而相合,气息又香,故曰“芗合”也。 ○“粱曰芗萁”者,梁谓白粱黄粱也。 萁,语助也。 ○“稷曰明粢”者,稷,粟也。 明,白也。 言此祭祀明白粢也。 郑注《甸师》云:“粢,稷也。 ”《尔雅》云:“粢,稷也。 ”注:“今江东人呼粟为粢。 ”隋秘书监王劭勘晋宋古本,皆无“稷曰明粢”一句,立八疑十二证,以为无此一句为是。 《今尚书》云:“黍稷非馨。 ”《诗》云:“我黍与与,我稷翼翼,为酒为食,以享以祀。 ”然则黍稷为五谷之主,是粢盛之贵,黍既别有异号,稷何因独无美名? 《尔雅》又以粢为稷,此又云“稷曰明粢”,正与《尔雅》相合。 又《士虞礼》云:“明齐溲酒。 ”郑注云:“或曰明齐当为明视,谓兔腊也。 今文曰明粢,粢,稷也。 皆非其次也。 ”如郑言云“皆非其次”,由《曲礼》有明粢之文,故注《仪礼》云:“非其次。 ”王劭既背《尔雅》之说,又不见郑玄之言,苟信错书,妄生同异,改乱经籍,深可哀哉! ○注“号牲”至“币帛”。 ○正义曰:“元,头也”,案《释古》文:“元,首。 ”首则头也。 武也。 释训文《春秋传》作腯者,桓六年《左传》云“博硕肥腯”是也。 云“羹献,食人之余也”者,《周礼·槀人》云“掌豢祭祀之犬”是也。 “尹,正也”,“嘉,善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 此等诸号,若一祭并有,则举其大者牲牢、酒齐而言,不应诸事皆道,故《少牢礼》称“敢用柔毛、刚鬛、嘉荐、普淖”是也。 或唯有鸡犬,或唯鱼兔及水酒韭盐之祭,则各举其美号,故此经备载其名。 必知然者,案《士虞礼》祝辞云:“尹祭。 ”郑注云:“尹,脯也。 大夫、士祭无云脯者,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,亦记者误矣。 ”如郑此言,明单用脯者称尹祭。 以此推之,余亦可知也。 天子死曰“崩”,诸侯曰“薨”,大夫曰“卒”,士曰“不禄”,庶人曰“死”。 异死名者,为人亵其无知,若犹不同然也。 自上颠坏曰崩。 薨,颠坏之声。 卒,终也。 不禄,不终其禄。 死之言澌也,精神斯尽也。 ○傎音颠。 澌本又作《歹斯》,同,音赐。 在床曰“尸”,尸,陈也,言形体在。 在棺曰“柩”。 柩之言究也。 ○柩音旧,《白虎通》云“久也”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曰柩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死后称谓尊卑不同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 但生时尊卑著见可识,而死荫为野土,嫌若可弃而称轻亵之,故为制尊卑之名,则明其犹有贵贱之异也。 ○“崩”者,坠坏之名,譬若天形坠压然,则四海必睹。 古之王者登假也,则率土咸知,故曰崩。 ○“诸侯曰薨”者,薨者,崩之余声也。 而《诗》云“虫飞薨薨”,是声也。 诸侯卑,死不得效崩之形,但如崩后之余声,远劣于形压,诸侯之死,知者亦局也。 ○“大夫曰卒”者,卒,毕竟也。 大夫是有德之位,仕能至此,亦是毕了平生,故曰卒也。 ○“士曰不禄”者,士禄以代耕,而今遂死,是不终其禄。 ○“庶人曰死”者,死者,澌也。 澌是消尽无余之目,庶人极贱,生无令誉,死绝余芳,精气一去,身名俱尽,故曰死。 今俗呼尽为澌,即旧语有存者也。 云崩、薨异号,至葬同者,以臣子藏其君父,安厝贵贱同也。 ○“在床曰尸”者,尸,陈也。 古人病困气未绝之时,下置在地。 气绝之后,更还床上。 所以如此者,凡人初生在地,既病将死,故下复其初生,冀脱得死重生也。 若其不生,复反本床。 既未殡敛,陈列在床,故曰尸也。 《白虎通》云“失气亡神,形体独陈”是也,言形体在也。 ○“在棺曰柩”者,柩,究也。 三日不生,敛之在棺,死事究竟于此也。 《白虎通》云:“柩,究也,久也,不复变色。 ”然尸、柩亦通名也。 案《曾子问》云:“如小敛,则子免而从柩。 ”此谓小敛,举尸在为柩也。 《春秋左氏传》:“赠死不及尸。 ”是呼未葬之柩为尸。 羽鸟曰“降”,四足曰“渍”。 异于人也。 降,落也。 渍,谓相瀸污而死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大灾者何? 大渍也。 ”○降,户江反,又音绛,注同。 渍,辞赐反。 瀸,子廉反。 污,秽污之污,一作汗,户旦反。 [疏]“羽鸟”至“曰渍”。 ○鸟、兽死异名也。 降,落也。 羽鸟飞翔之物,今云其降落,是知死也。 ○“四足曰渍”者,牛马之属也。 若一个死,则余者更相染渍而死。 今云其渍,则知死也异于人耳。 《春秋传》曰:大灾者何? 大渍也”,《公羊》庄二十年,“夏,齐大灾。 大灾者何? 大瘠也。 大瘠者何? 《疒列》也”。 注云:“《疒列》者,民疾疫也”。 然此云渍,彼云瘠,字异而意同也者。 死寇曰“兵”。 异于凡人,当飨禄其后。 祭王父曰“皇祖考”,王母曰“皇祖妣”,父曰“皇考”,母曰“皇妣”,夫曰“皇辟”。 更设称号,尊神异于人也。 皇,君也。 考,成也,言其德行之成也。 妣之言媲也。 媲于考也。 辟,法也,妻所取法也。 ○妣,必履反。 辟,婢亦反,徐扶亦反。 称,尺澄反,下之“称”皆同。 行,下孟反,下同。 媲,普计反。 [疏]“死寇”至“皇辟”。 ○“死寇曰兵”,谓父祖死君之寇,而子孙为名也,言人能为国家捍难御侮,为寇所杀者,谓为兵。 兵,器仗之名,言其为器仗之用也。 故君恒禄恤其子孙,异于凡人也。 故郑云“当飨禄其后,春飨孤子”是也。 ○“祭王”至“皇辟”。 ○此更为神设尊号,亦广其义也。 ○王父,祖父也。 皇,君也。 考,成也。 此言祖有君德已成之也。 ○“王母曰皇祖妣”者,王母,祖母也。 妣,媲也,言得媲匹于祖也。 ○“父曰皇考,母曰皇妣”者,义如上祖父母也。 ○“夫曰皇辟”者,辟,法也,夫是妻所取法。 如君,故言君法也。 ○注“皇君”至“法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皇,君也”、“考,成也”、“辟,法也”,皆《释古》文也。 生曰“父”、曰“母”、曰“妻”,死曰“考”、曰“妣”、曰“嫔”。 嫔,妇人有法度者之称也。 《周礼》:“九嫔掌妇学之法,教九御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。 ”[疏]“生曰”至“曰嫔”。 ○生时所称也。 不言祖及夫者,以生号无别称也。 ○“死曰考、曰妣、曰嫔”者,嫔,妇人有法度之名也。 前是宗庙之祭,加其尊称,故父母并曰皇也。 此谓非祭时所称也。 ○注“嫔妇”至“妇功”。 ○正义曰:“《周礼》九嫔掌妇学之法,教九御”者,此证嫔有德之名,《周礼》以九嫔教宫内之妇人学四德也。 谓“九御”者,自世妇以下,九九而御者也。 嫔所教不教后夫人及世妇,唯教九御而已。 云“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”者,此九嫔所教之事也。 “妇德”谓贞顺也,“妇言”谓辞令也,“妇容”谓婉娩也,“妇功”谓丝枲也。 ○此生死异称,出《尔雅》文,言其别于生时耳。 若通而言之亦通也。 《尚书》云“大伤其考心”,又云“聪听祖考之彝训”,《仓颉篇》云“考妣延年”,《书》云“嫔于虞”,《诗·大明》云“曰嫔于京”,《周礼》九嫔之官,并非生死异称矣。 寿考曰“卒”,短折曰“不禄”。 禄谓有德行任为大夫、士而不为者,老而死,从大夫之称,少而死,从士之称。 ○折,市设反。 任音壬,又如字。 [疏]“寿考”至“不禄”。 ○此并是有德未经仕而死者之称也。 寿考,老也。 短折,少也。 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,从大夫之称,故曰卒也。 若少而死者,则从士之称,故曰不禄。 ○注“有德”至“之称”。 ○正义曰:郑知“有德行任为大夫、士而不为者”,若实是大夫、士,前文已显;今更别云卒与不禄,同大夫、士之称,故知堪为大夫、士而不为者。 《檀弓》云:“君子曰终,小人曰死。 ”与此不同者,此据年之老者从大夫之称,少者从士之称;《檀弓》不据年之老少,但据君子取终其成功,小人精神尽澌,与此别也。 天子视不上于袷,不下于带。 袷,交领也。 天子至尊,臣视之,目不过此。 ○上,时掌反,下及注同。 袷音劫。 国君绥视,视国君弥高。 绥读为妥,妥视,谓视上于袷。 ○绥依注音妥,他果反。 大夫衡视,视大夫又弥高也。 衡,平也。 平视,谓视面也。 士视五步。 士视得旁游目五步之中也。 视大夫以上,上下游目不得旁。 ○游如字,徐音流。 凡视,上于面则敖,敖则仰。 ○敖,五报反。 下于带则忧,忧则低。 ○倾则奸。 辟头旁视,心不正也。 倾或为侧。 ○辟,本或作僻,匹亦反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则奸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以下,其臣视君尊卑有异之事。 ○“天子视不上于袷”者,袷谓朝祭服之曲领也。 天子至尊,臣之所视,不得上过于袷,过袷则慢。 供奉至尊,须承候颜色。 又不得下过于带,若下过于带,则似有忧戚,不供其事。 ○“国君绥视”者,国君,诸侯也。 妥,下也。 若臣视君,目不得取看于面,当视面下袷上。 既卑,稍得上视也。 庾氏云:“妥,颓下之貌。 前执器以心为平,故以下为妥。 此视以面为平,故妥下于面,则上于袷也。 ”○“大夫衡视”者,衡,平也。 人相看,以面为平。 若大夫之臣视大夫,平看其面也,故前云“绥视”,形大夫为言。 “士视五步”者,若视大夫以上,唯直瞻上下,并不得旁视。 若士之属吏视士,亦不得高面下带,而得旁视左右五步也。 ○“凡视上于面则敖”者,此解所以观视有界限之义也。 视人过高则是敖慢,定十五年“邾子执玉高,其容仰”,“高仰,骄也”。 ○“下于带则忧”者,若视过下则似有忧,有忧头低垂,定十五年,“鲁公受玉卑,其容俯”,“卑俯,替也”。 又昭十一年秋,会于厥慭\,单子视不登带是也。 ○“倾则奸”者,倾,欹侧也。 若视尊者而欹侧旁视,流目东西,则似有奸恶之意也。 君命,大夫与士肄,肄,习也。 君有命,大夫则与士展习其事,谓欲有所发为也。 ○“君命”绝句。 肆,本又作肄,同以二反。 在官言官,在府言府,在库言库,在朝言朝。 唯君命所在,就展习之也。 官谓板图文书之处。 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。 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。 朝谓君臣谋政事之处也。 ○处,昌虑反,下皆同。 藏,才浪反。 贿,呼罪反,《字林》音悔。 朝言不及犬马。 非公议也。 辍朝而顾,不有异事,必有异虑。 心不正,志不在君。 辍犹止也。 ○辍,丁劣反。 故辍朝而顾,君子谓之固。 固,谓不达于礼也。 在朝言礼,问礼,对以礼。 于朝廷言无所不用礼。 [疏]“君命”至“以礼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臣事君,所在皆当谨习其事,各随文解之。 ○“君命”,谓君有教命,有所营为也。 其大夫则与士先习学所为之事,备拟君之所使。 ○“在官言官”者,此是君命所使之事,言犹议也。 若君命之在官,则臣当展习言议在官之事。 ○“在府言府”者,命之在府,亦当习议在府之事也。 ○“在库言库”者,命之在库,亦随而习议在库之事也。 ○“在朝言朝”者,命之在朝,亦随而习议在朝之事也。 ○注“唯君”至“处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官谓板图文书”者,与“府”相对。 《周礼》内府之属皆主财货,故知“官谓板图文书”,故《周礼》八法治官府。 ○“朝言”至“以礼”。 ○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,朝既如此,则官及府、库可知也。 朝是谋于政教之处也,不宜私亵辩论以及犬马也。 ○“辍朝而顾,不有异事,必有异虑”者,辍,止也。 异事,非常之事。 异虑,非常之虑也。 臣于朝矜庄俨恪,视不流目。 若忽止朝而回顾,此若非见异事,则心有异虑也。 此由不先习也。 ○“故辍朝而顾,君子谓之固”者,固,陋也。 若身无异事,心无异虑,忽止朝而顾,君子谓此为固陋,不达礼意也。 鲁哀公答孔子云“寡人固不固”是也。 固谓不达礼也。 ○“在朝言礼,问礼,对以礼”者,朝事既重,谋政不轻,殷勤诫之,言及问对,则宜每事称礼也。 故郑注“于朝廷言无所不用礼”,故《论语》云,孔子谓颜回曰“非礼勿动,非礼勿言,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”是也。 大飨不问卜,祭五帝于明堂,莫适卜也。 《郊特牲》曰:“郊血,大飨腥。 ”○适,丁历反。 腥音星。 不饶富。 富之言备也。 备而已,勿多于礼也。 [疏]“大飨”至“饶富”。 ○正义曰:此大飨总祭五帝,其神非一,若卜其牲日,五帝总卜而已,不得每帝问卜。 若其一一问卜,神有多种,恐吉凶不同,故郑云“莫适卜”,一卜而已。 ○“不饶富”者,富之言备也。 虽曰大飨诸帝,配以文武,然礼数有常,取备而已,不得以其大飨,丰饶其物,使之过礼。 此经直云“大飨”,郑知“祭五帝于明堂”者,以其上文云“不问卜”,又与《月令》季秋大飨帝同,诸帝皆在,不得每帝问卜。 若其祫之大飨,则《周礼·宗伯》享大鬼皆卜,不得云不问卜,知非大祫也。 郑引《郊特牲》云“郊血,大飨腥”者,取“大飨”二字以证此“大飨”之文,其实彼“大飨”文在郊下,谓祫祭也。 然此祭五帝莫适卜,而雩总祭五帝得每帝问卜者,以雩祭为百谷祈雨,非一帝之功,故每帝适卜。 至于大飨之时,岁功总毕,配以文武,祭报其功,不须每帝皆卜,故惟一卜而已。 凡挚,天子鬯,诸侯圭,卿羔,大夫雁,士雉,庶人之挚匹。 童子委挚而退。 挚之言至也。 天子无客礼,以鬯为挚者,所以唯用告神为至也。 童子委挚而退,不与成人为礼也。 说者以匹为鹜。 ○挚音至,徐之二反,本又作贽,同。 鬯,敕亮反,香酒。 挚匹,依注作鹜,音木,鸭也。 野外军中无挚,以缨、拾、矢可也。 非为礼之处,用时物相礼而已。 缨,马繁缨也。 拾谓射鞲。 ○樊,本又作繁,步丹反。 鞲,徐音沟,又古侯反,一音古豆反。 妇人之挚,椇、榛、脯、修、枣、栗。 妇人无外事,见以羞物也。 椇、榛,木名。 椇,枳也,有实,今邳、郯之东食之。 榛,实似栗而小。 ○椇,俱羽反。 榛,侧巾反,《字林》云:“仕巾反,木丛也。 ”古本又作{立未},音壮巾反,云似梓,实如小栗也。 见,贤遍反。 枳,居纸反。 邳,被悲反,下邳也。 郯音谈,东海县名。 [疏]“凡挚”至“枣栗”。 ○正义曰:“天子鬯”者,酿黑黍为酒,其气芬芳调畅,故因谓为鬯也。 天子无客礼,必用鬯为挚者,天子吊临适诸侯,必舍其祖庙。 既至诸侯祖庙,仍以鬯礼于庙神,以表天子之至,故郑注《鬯人》亦然也。 。○“诸侯圭”者,谓公侯伯也。 公侯伯用圭,子男用璧,以朝王及相朝聘,表于至也。 此唯云圭,不言璧者,略可知也。 ○“卿羔”者,郑注《宗伯》云:“羔,小羊,取其群而不失类也。 ”《白虎通》云:“羔,取其群而不党。 ”卿职在尽忠率下不党也。 《周礼》云:“公之孤以皮帛。 ”若诸侯适子被王命者,各下其君一等。 公之子如侯伯,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,执璧;子男之子命与未命者,皆以皮帛继子男也。 ○“大夫雁”者,郑注《宗伯》云:“雁,取其候时而行也。 ”《白虎通》云:“雁,取飞则行列也。 ”大夫职在奉命适四方,动则当以正道事君也。 ○“士雉”者,雉,取性耿介,唯敌是赴。 士始升朝,宜为赴敌,故用雉也。 羔、雁生执,雉则死持,亦表见危致命,《书》云“二生一死”是也。 故郑注《宗伯》云:“雉,取其守介而死,不失其节也。 ”然《白虎通》云:“雉,取其不可诱之以食,挠之则威,死不可畜也。 士行威介守节,死义不当移。 ”士挚,冬雉夏腒也。 ○“庶人之挚匹”者,匹,鹜也。 野鸭曰袅,家鸭曰鹜,鹜不能飞腾,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,故郑注《宗伯》云:“鹜取其不飞迁。 ”《尔雅·释鸟》云:“舒凫鹜。 ”郭景纯云:“鹜音木。 ”舍人及李巡云:“鹜,野鸭名。 鹜,家鸭名。 ”某氏云:“在野舒飞远者为鹜”。 ○“童子委挚而退”者,童子见先生,或寻朋友,既未成人,不敢与主人相授受拜伉之仪,但奠委其挚于地而自退辟之。 然童子之挚,悉用束修也。 故《论语》云孔子“自行束修以上,则吾未尝无诲焉”。 是谓童子也。 然凡用牲为挚,主人皆食之,故《司士》云:“掌摈士者膳其挚。 郑司农云:“王食其所执羔、雁之挚。 ”玄谓:“膳者入于王之膳人。 ”○注“挚之”至“至也”。 ○正义曰:郑知然者,以上文云“天子临诸侯,畛于鬼神”。 又《鬯人》云:“供介鬯。 ”是天子于诸侯有告神之义。 ○“野外军中无挚,以缨、拾、矢可也”,○谓人在野外军旅之中,或应相见而无物可持为挚者,则不以旧礼,当随时所用。 缨谓马繁缨,即马鞅也。 拾,射鞲也。 矢犹箭也。 军在野无物,故用此为挚可也。 不直云军中,而云野外者,若军在都邑中则宜依旧礼,不可用军物也。 云若非军中而在野外,亦曰时物,或缨、拾之徒,随所有也,举一隅耳,触类而长之。 则若土地无正币,则时物皆可也。 ○“妇人之挚,椇、榛、脯、修、枣、栗”,○妇人无外事,唯初嫁用挚,以见舅姑,故用此六物为挚也。 椇即今之白石李也,形如珊瑚,味甜美。 榛似栗而小也。 脯,搏肉无骨而曝之。 修,取肉鍜治而加姜桂干之如脯者。 所以用此六物者:椇训法也;榛训至也;脯,始也;修,治也;枣,早也;栗,肃也。 妇人有法,始至,修身早起,肃敬也。 故后、夫人以下,皆以枣栗为挚,取其早起战栗自正也。 必知以名为义者,案庄二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女贽不过榛、栗、枣、修,以告虔也。 ”见榛是虔义之名,明诸物皆取名为义。 案《昏礼》妇见舅以枣、栗,见姑以腵、修。 其榛、椇所用无文。 纳女,于天子曰“备百姓”,于国君曰“备酒浆”,于大夫曰“备埽洒”。 纳女,犹致女也。 婿不亲迎,则女之家遣人致之,此其辞也。 姓之言生也。 天子,皇后以下百二十人,广子姓也。 酒浆、埽洒,妇人之职。 ○埽,悉报反。 洒,所买反,又山寄反。 迎,鱼敬反。 贱妇人之职,本又有无“妇”字者。 [疏]“纳女”至“埽洒”。 ○正义曰:纳犹致也。 致者,婿不亲迎,则女之家三月庙见,使人致之而为此辞。 姓,生也。 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,以生广子孙,故云姓也。 ○“于国君曰备酒浆”者,致女于诸侯也。 酒浆是妇人之职也。 故送女而持此为辞。 转卑,不敢言“百姓”也。 《诗》云“无非无仪,唯酒食是议”是也。 ○“于大夫曰备埽洒”,弥贱也,不敢同诸侯,故不得言“酒浆”也。 唯及大夫,不及士者,士卑故也。 诸侯功成,得备八妾,重国广嗣也。 ○注“纳女”至“之职”。 ○正义曰:成九年夏,“季孙行父如宋致女”。 此云“纳女”,故云“纳女,犹致女”也。 知婿不亲迎嫁女之家,使人致女者,以成九年二月“伯姬归于宋”,时宋公不亲迎,故鲁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。 而天子亦有亲迎以否者,《异义》云:“《礼》戴说天子亲迎。 《左氏》说天子不亲迎,使上卿迎之。 诸侯亦不亲迎,使上大夫迎。 ”郑《驳异义》云:“文王迎大姒,亲迎于渭。 ”又引孔子答哀公:“合二姓之好,以继先圣之后,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,冕而亲迎,君何谓已重乎? ”此天子诸侯有亲迎也。 若不亲迎,则宜致女,云“备百姓也”。 发布时间:2026-02-13 10:23:41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7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