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礼记正义》 卷六 檀弓上第三 内容: 陆曰:“檀弓,鲁人。 檀,大丹反,姓也。 弓,名。 以其善于礼,故以名篇。 ”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檀弓》者,以其记人善于礼,故著姓名以显之。 姓檀名弓,今山阳有檀氏。 此于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 ”此《檀弓》在六国之时,知者,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,此篇载仲梁子,故知也。 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适立庶,又《檀弓》亦讥仲子舍适孙而立庶子,其事同,不以子游名篇,而以《檀弓》为首者,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,未足可嘉,《檀弓》非是门徒,而能达礼,故善之,以为篇目。 公仪仲子之丧,檀弓免焉。 故为非礼,以非仲子也。 《礼》:“朋友皆在他邦,乃袒免。 ”○公仪仲子,公仪,氏;仲子,字;鲁之同姓也,其名未闻。 免音问,注同,以布广一寸,从项中而前,交于额上,又却向后绕于髻。 袒音但。 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。 此其所立非也。 公仪盖鲁同姓。 《周礼》适子死,立适孙为后。 ○舍音舍,下皆同。 适,多历反,下皆同。 《檀弓》曰:“何居? 我未之前闻也。 ”居,读为姬姓之姬,齐鲁之间语助也。 前犹故也。 ○居音殴,下同。 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,曰:“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,何也? ”去宾位,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。 子服伯子,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。 蔑,鲁大夫。 ○蔑音芒结反。 伯子曰:“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。 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,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。 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。 ”伯子为亲者隐耳,立子非也。 文之立武王,权也。 微子适子死,立其弟衍,殷礼也。 ○腯,徐本作遁,徒本反,又徒逊反。 衍,以善反。 为,于伪反,下“为晋”、“礼为”、“为师”同。 子游问诸孔子,孔子曰:“否。 立孙。 ”据周礼。 ○孔子曰否,绝句。 [疏]“公仪”至“立孙”。 正义曰:此一节论仲子废适立庶,为檀弓所讥之事。 公仪仲子而身今丧亡,檀弓与之为友,又非处他邦,为之著免,故为重服。 讥其失礼。 所以讥者,仲子适子既死,舍其适孙而立其庶子。 檀弓居在宾位而言曰“何居”? 居是语辞,言仲子舍适孙立庶子,是何道理乎? “我未之前闻”,前犹故也。 言我未闻故昔有此事。 既言之后,乃从宾位趍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,问之曰:“仲子舍其适孙而立庶子,是何礼也? ”伯子为仲子隐讳,乃言曰:“仲子虽生周世,犹上行古之道也。 ”言“亦”者,余人有行古之道,仲子亦如余人,故云“亦”也。 即引文王、微子之事,为古之道也。 更继之云“仲子亦犹行古之道”,与文王、微子无异。 子游以此为疑,问诸孔子。 孔子以仲子周人,当从周礼,不得立庶子,当立孙也。 ○注“礼朋友”至“袒免”。 ○正义曰:知者,《丧服记》云:“若他邦来,还家而无主,犹为之免。 ”故郑注云:“归有主人乃已,明无主犹袒免也。 若朋友俱在家,则吊服加麻。 加麻者,素弁上加缌之环绖,若一在一否亦然。 ”知者,以云“皆在他邦,乃祖免”,明不皆在者则否。 ○注“公仪盖鲁同姓”。 ○正义曰:知者,案《史记》鲁相公仪休,此云子服伯子是鲁人,故疑鲁同姓也。 知同姓者,以《春秋》有公鸟、公若、公仪,同称公,故知同姓也。 ○注“去宾”至“大夫”。 正义曰:案宾位之法,随主人而变。 小敛之前,主人未忍在主位,有事在西阶下,则宾亦入门西,吊于西阶下,故《士丧礼》,君使人襚,主人拜送,拜宾,即位西阶下东面。 郑云:“未忍即主人位也”。 小敛之后,尸则出堂廉,然后有饰主人位,则在阼阶下西面,宾吊者入门东,于东阶下吊也。 故《士丧礼》小敛讫,“故士举,男女奉尸侇于堂。 主人降自西阶,即位踊,袭绖于序东”。 郑云:“即位踊,东方位也。 ”则众主人不接宾,发初在东耳。 而檀弓之来者,当在小敛之前,初于西阶行讥,吊而主人未觉,后乃趍乡门右,问伯子焉。 必知小敛前者,以仲子初丧即正适庶之位故也。 未小敛而著免者,故为非礼之吊,亦异常也。 然则子游之吊惠子,是小敛后也。 故服衰而在门东,故郑云:“大夫家臣,位在宾后。 ”又云:“在门内北面。 ”云“子服伯子,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”者,案《世本》,献子蔑生孝伯,孝伯生惠伯,惠伯生昭伯,昭伯生景伯。 云“盖”者,彼云子服景伯,此云子服伯子,不同,故云“盖”。 景是谥,伯是字也。 ○注“文王之立武王,权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文王在殷之世,殷礼:自得舍伯邑考而立武王。 而言权者,殷礼若适子死,得立弟也。 今伯邑考见在而立武王,故云“权”也。 故《中候》云:“发行诛纣,且弘道也,是七百年之基验也。 ”事亲有隐而无犯,隐,谓不称扬其过失也。 无犯,不犯颜而谏。 《论语》曰:“事父母,几谏。 ”左右就养无方,左右,谓扶持之。 方,犹常也。 子则然,无常人。 ○左右,徐上音佐,下音佑,今并如字,下同。 养,以尚反,下同。 服勤至死,致丧三年。 勤,劳辱之事也。 致谓戚容称其服也。 凡此以恩为制。 ○称,尺证反。 事君有犯而无隐,既谏,人有问其国政者,可以语其得失,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。 ○语,鱼据反,又如字。 向,香亮反;叔向,羊舌肸。 左右就养有方,不可侵官。 服勤至死,方丧三年。 方丧,资于事父。 凡此以义为制。 事师无犯无隐,左右就养无方,服勤至死,心丧三年。 心丧,戚容如父而无服也。 凡此以恩义之间为制。 [疏]“事亲”至“三年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事亲事君及事师之法,臣子著服之义,各依文解之。 ○注“无犯”至“几谏”。 ○正义曰:据亲有寻常之过,故无犯。 若有大恶,亦当犯颜,故《孝经》云“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”是也。 《论语》曰:“事父母几谏。 ”是寻常之谏也。 ○注“左右”至“常人”。 ○正义曰:凡言“左右”,者据仆从之臣,故立有左右仆从之官位。 此左右言“扶持之”,谓子在亲左相右相而奉持之。 云“子则然,无常人”,然犹如是也。 但是子则须如是,或左右奉持,不常遣一人在左,一人在右,故云“无常人”。 ○注“勤劳”至“为制”。 ○正义曰:言“服勤”者,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。 故云“致谓戚容称其服也”者,致之言至也,谓哀情至极而居丧礼,故云“致谓戚容称其服也”。 上《曲礼》云:“五十不致毁。 ”与此同。 云“凡此以恩为制”者,凡上三事对下君与师,故云“以恩为制”。 ○注“既谏”至“言之”。 ○正义曰:知既谏而后,人有问其国政,可以语其得失者,昭三年《左传》云:“晏子谓景公曰:‘小人近市,朝夕得所求。 ’景公曰:‘子近市,何贵何贱? ’于是景公繁于刑,有鬻踊者。 故对曰:‘踊贵屦贱。 ’”谏景公重刑。 后及其聘晋,与叔向言齐国之政将归陈氏,景公厚敛焉。 陈氏厚施焉。 是既谏得言君之过。 若其未谏而言君过,则不可,故昭三年子大叔如晋,张趯与子大叔言云:“火星中而寒暑退。 此其极也,能无退乎? ”未曾谏君,辄言君德之退,故传云:“张趯有知,其由在君子之后乎! ”是其被讥也。 鲁昭公取同姓,孔子不仕昭公,既先谏,所以《论语》称孔子为昭公讳而称丘也过者,圣人含弘劝奖,揽过归己,非实事也。 若史策书,理则不一,若其良史,直笔不隐君过,董狐书赵盾弑君,及丹楹刻桷之属是也。 若忠顺臣,则讳君亲之恶者,《春秋》辟讳皆是,故僖元年《左传》云:“讳国恶,礼也。 ”○注“不可侵官”。 ○正义曰:案成十六年《左传》云,晋楚战于鄢陵,时栾书将中军,栾针为晋侯车右,晋侯陷于淖。 “栾书将载晋侯,针曰:‘书退! 侵官,冒也。 失官,慢也。 离局,奸也。 ’”时栾书弃元帅之任,欲载晋侯,是侵官也。 故云“不可侵官”。 此谓君有平常小事,若有危难当致死,故《论语》云:“事君能致其身。 ”○注“方丧,资于事父”。 ○正义曰:方谓比方也,谓比方父丧礼以丧君,故云“资于事父”。 资,取也。 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,但居处饮食同耳,不能戚容称其服。 ○注“心丧”至“为制”。 ○正义曰:凡亲有冥造之功,又有生育之惠,故怀哀戚之痛,同君衰服之限。 君则徒有荣身显亲之事,而无冥造生育之功,故唯服粗衰,表尽哀戚。 师则以恩爱成已,有同于亲,故不为制服,故云“心丧,戚容如丧父”,为恩爱成己故也。 云“而无服”者,既无亲之冥造,又无君之荣显,故无服也。 云“以恩义之间为制”者,无犯是同亲之恩,无隐是同君之义,兼有亲恩君义,故言“恩义之间为制”。 但子之事亲,本主恩爱,不欲闻亲有过恶,故有隐,不欲违亲颜色,故无犯。 臣之事君,利在功义,若有恶不谏,社稷倾亡,故有犯。 君之过恶,众所同知,故云“无隐”也。 季武子成寝,武子,鲁公子季友之曾孙季孙夙。 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,请合葬焉,许之入宫而不敢哭。 武子曰:“合葬,非古也。 自周公以来,未之有改也。 自见夷人冢墓以为寝,欲文过。 ○葬,徐才浪反,又如字。 合如字,徐音合,后“合葬”皆同。 文如字,徐音问。 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,何居? ”命之哭。 记此者,善其不夺人之恩。 [疏]“季武”至“之哭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不夺人之恩,兼论夷人冢墓为寝,欲文过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 ○注“武子”至“孙夙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公子友生齐仲,齐仲生无逸,无逸生行父,行父生夙。 夙是公子友曾孙也。 ○注“自见”至“文过”。 ○正义曰:言“文过”者,武子自云,合葬之礼,非古昔之法,从周公以来,始有合葬,至今未改。 我成寝之时,谓此冢墓是周公以前之事,不须合葬,故我夷平之以为寝。 不肯服理,是文饰其过。 先儒皆以杜氏丧从外来,就武子之寝合葬,与孔子合葬于防同。 又案《晏子春秋》景公成路寝之台,逢于阿盆成逆后丧,并得附葬景公寝中。 与此同也。 ○“吾许”至“何居”。 ○“吾许其大”者,听之将丧而入葬,是许其大。 “不许其细”,哭是细也。 “何居”,“居”,语辞。 既许其大,而不许其细,是何道理,故云“何居”。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,子上,孔子曾孙,子思伋之子,名白,其母出。 ○不丧,如字,下同,徐息浪反,下放此。 伋音急,子思名也,孔子之孙。 门人问诸子思曰:“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? ”曰:“然。 ”礼,为出母期。 父卒,为父后者不服耳。 ○期,居宜反,本又作期,后放此。 “子之不使白也丧之,何也? ”子思曰:“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,道隆则从而隆,道污则从而污。 污犹杀也。 有隆有杀,进退如礼。 ○隆,力中反,盛也。 污音乌,下同。 杀,所戒反,又所例反,下同。 伋则安能? 自予不能及。 ○予,羊许反,许也;一云我也,又音余。 为伋也妻者,是为白也母。 不为伋也妻者,是不为白也母。 故孔氏之不丧出母,自子思始也。 记礼所由废,非之。 [疏]“子上”至“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子上不丧出母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 ○注“礼为”至“服耳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》齐衰杖期章:“出妻之子为母。 ”又云:“出妻之子为父后者,则为出母无服。 传云,与尊者为一体,不敢服其私亲。 ”是也。 子思既在,子上当为出母有服,故门人疑而问之。 云“子之先君子”,谓孔子也,令子丧出母乎? 子思曰:“然。 ”然犹如是也,言是丧出母故也。 伯鱼之母被出,死,期而犹哭,是丧出母也。 ○“子思”至“而污”。 ○道犹礼也,言吾之先君子无所失道,道有可隆,则从而隆。 谓父在,为出母宜加隆厚,为之著服。 “道污”者,污犹杀也,若礼可杀则从而杀。 谓父卒,子为父后,上继至尊,不敢私为出母礼。 当减杀,则不为之著服。 “伋则安能”者,子思自以才能浅薄,不及圣祖,故云伋则何能。 郑云:“自予不能及,予犹许也。 自许不能及也。 ”孔子曰:“拜而后稽颡,颓乎其顺也。 此殷之丧拜也。 颓,顺也。 先拜宾,顺于事也。 ○颡,素党反,稽颡,触地无容。 颓,徒回反。 稽颡而后拜,颀乎其至也。 此周之丧拜也。 颀,至也。 先触地无容,哀之至。 ○颀音恳,恻隐之貌,又音畿。 触音昌欲反。 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者。 ”重者尚哀戚,自期如殷可。 [疏]“孔子”至“至者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殷、周丧拜之异也。 拜者,主人孝子拜宾也。 稽颡者,触地无容也,颓然不逆之意也。 拜是为宾,稽颡为己,前宾后已,各以为颓然而顺序也。 ○“稽颡而后拜,颀乎其至也”者,颀,恻隐貌也。 先触地无容,后乃拜宾也。 是为亲痛深貌,恻隐之至也。 ○“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”者,孔子评二代所拜也。 至者,谓先稽颡后拜也。 重丧,主貌恻隐,故三年丧则从其颀至者也。 ○注“重者”至“殷可”。 ○正义曰:三年之丧,尚哀戚则从周。 自期以下如殷可。 此经直云“拜而后稽颡”,“稽颡而后拜”,郑知拜而后稽颡是“殷之丧拜”,稽颡而后拜是“周之丧拜”者,于孔子所论,每以二代相对,故下檀弓云:“殷人既封而吊,周人反哭而吊,殷以悫,吾从周。 ”又云:“殷朝而殡于祖,周朝而遂葬。 ”皆以殷、周相对,故知此亦殷、周相对也。 知并是殷、周丧拜者,此云“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”,明非三年丧者,则从其顺,故知并是丧拜。 但殷之丧拜,自斩衰以下,缌麻以上,皆拜而后稽颡,以其质故也。 周则杖期以上,皆先稽颡而后拜,不期杖以下,乃作殷之丧拜。 郑知殷先拜而后稽颡,周先稽颡而后拜者,以孔子所论皆先殷而后周;今“拜而后稽颡”,文在其上,故为殷也;“稽颡而后拜”,文在其下,故为周也。 且下《檀弓》云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,重耳稽颡而不拜,示不为后也。 若为后,当稽颡而后拜也。 重耳既在周时,明知先稽颡而后拜者。 若然,《士丧礼》既是周礼,所以主人拜稽颡,似亦先拜而后稽颡者,《士丧礼》云“拜稽颡”者,谓为拜之时先稽颡。 其《丧大记》每拜稽颡者,与《士丧礼》同。 案《晋语》云,秦穆公吊重耳,重耳再拜不稽颡。 与下篇重耳稽颡不拜文异者,《国语》之文,不可用此稽颡而后拜。 即《大祝》“凶拜”之下,郑注:“稽颡而后拜,谓三年服者。 ”此拜而后稽颡,即《大祝》吉拜。 郑注云:“谓齐衰不杖以下者。 ”郑知凶拜是三年服者,以《杂记》云:“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。 ”丧拜即凶拜。 郑又云:“吉拜,齐衰不杖以下。 ”则齐衰杖者,亦用凶拜者。 知齐衰杖用凶拜者,以《杂记》云:“父母在,为妻不杖不稽颡。 ”明父母殁,为妻杖得稽颡也。 是知杖齐衰得为凶拜。 若然,《杂记》云:“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。 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 ”则杖期以下,皆用吉拜。 今此杖期得用凶拜者,《杂记》所云,大判而言,虽有杖期,总属三年之内。 熊氏以为《杂记》所论,是拜问拜赐,故杖期亦属吉拜。 必知然者,以郑注《大祝》“凶拜”云“三年服者”,是用《杂记》之文,解以凶拜之义,则拜宾、拜问、拜赐不得殊也。 且《杂记》“问”与“赐”与于“拜”文,上下不相接次,不可用也。 《周礼·大祝》“一曰稽首”,郑云:“头至地。 ”案《中候》:“我应云王,再拜稽首。 ”郑云:“稽首,头至手也。 ”此即臣拜君之拜,故《左传》云:“天子在,寡君无所稽首。 ”大夫于诸侯亦稽首,故下《曲礼》云:“大夫之臣不稽首。 ”则大夫于君得稽首。 “二曰顿首”,郑曰:“头叩地不停留也。 ”此平敌以下拜也,诸侯相拜则然,以其不稽首,唯顿首也。 “三曰空首”,郑云:“头至手,所谓拜手也。 ”以其与拜手是一,故为头至手也。 此答臣下之拜,其敌者既用顿首,故知不敌者用空首。 “四曰振动”,郑云:“战栗变动之拜。 ”谓有敬惧,故为振动,故《尚书·泰誓》火流为乌、王动色变是也。 “五曰吉拜”者,谓先作顿首拜,后作稽颡,故郑康成注与顿首相近。 “六曰凶拜”者,既重于吉拜,当先作稽颡,而后稽首。 “七曰奇拜”,郑大夫云:“奇拜谓一拜也。 ”郑康成云:“一拜答臣下。 ”然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公答再拜者,为初敬之,为宾尊之,故再拜。 燕末无筭爵之后,唯止一拜而已。 “八曰褒拜”者,郑大夫云:“褒读为报,报拜,再拜也。 ”郑康成云:“再拜,拜神与尸。 ”“九曰肃拜”者,郑司农云:“但俯下手,今时撎是也。 介者不拜。 ”引成十六年“为事故,敢肃使者”。 此礼拜,体为空首一拜而已,其余皆再拜也。 其肃拜或至再,故成十六年晋郤至三肃使者。 此肃又谓妇人之拜,故《少仪》云“妇人吉事,虽有君赐,肃拜”是也。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,言既得者,少孤不知其墓。 ○少,诗召反,下文同。 曰:“吾闻之,古也墓而不坟。 墓谓兆域,今之封茔也。 古谓殷时也。 土之高者曰坟。 ○坟,扶云反。 今丘也,东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识也。 ”于是封之,崇四尺。 东西南北,言居无常处也。 聚土曰封,封之,周礼也。 《周礼》曰:“以爵等为丘封之度。 ”崇,高也。 高四尺,盖周之士制。 ○识,式志反,又如字。 处,昌虑反。 之度,本又作“之数”。 孔子先反,当修虞事。 门人后。 雨甚,至。 后,待封也。 孔子问焉,曰:“尔来何迟也? ”曰:“防墓崩。 ”言所以迟者,修之而来。 ○防墓,防地之墓也。 庾云:“防卫墓崩。 ”孔子不应。 以其非礼。 ○应,应对之应。 三,三言之,以孔子不闻。 ○三,息暂反,又如字。 孔子泫然流涕曰:“吾闻之,古不修墓。 ”修,犹治也。 ○泫,胡犬反。 涕音体。 [疏]“孔子”至“修墓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古者不修墓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天子之墓一丈,诸侯八尺,其次降差以两。 ○“今丘也,东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识也”。 ○今既东西南北,不但在乡,若久乃归还,不知葬之处所,故云不可以不作封坟,记识其处。 ○注“《周礼》”至“士制”。 ○正义曰:引《周礼·冢人》,云“高四尺,盖周之士制”者,其父梁纥虽为大夫,《周礼》公侯伯之大夫再命,与天子中士同,云“周之士制”者,谓天子之士也。 ○“曰,防墓崩”。 ○防地之墓新始蛔芰,遇甚雨而崩。 庾蔚云:“防守其墓,备拟其崩。 ”若如庾之言,墓实不崩,郑何以言“修之而来”? 孔子何以言“古不修墓”? 违经背注,妄说异同,非也。 ○“孔子泫然流涕”。 ○自伤修墓违古,致令今崩,弟子重修,故流涕也。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。 寝中庭也。 与哭师同,亲之。 有人吊者,而夫子拜之。 为之主也。 既哭,进使者而问故。 使者,自卫来赴者。 故,谓死之意状。 ○使,色吏反,下及注同。 使者曰:“醢之矣。 ”时卫世子蒯聩篡辄而立,子路死之。 醢之者,示欲啗食以怖众。 ○醢音海。 蒯,苦怪反。 聩,五怪反。 蒯聩,卫灵公之太子出公辄之父庄公也。 篡辄,初患反;辄,出公名也。 啗,本又作“啖”,待敢反。 怖,普故反,遂命复醢。 覆,弃之。 不忍食。 ○覆,芳服反,注同。 [疏]“孔子”至“复醢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师资之恩,兼明子路死之意状。 ○注“寝中”至“亲之”。 ○正义曰:下文云“师,吾哭诸寝”,今“哭子路于中庭”,故云“与哭师同,亲之”。 若其不亲,当哭于寝门外,与朋友同,故下云“朋友,哭诸寝门外”。 案《奔丧》云“师于庙门外”者,谓周礼也。 下文据殷法也。 ○注“故,谓死之意状”。 ○正义曰:案哀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孔子闻卫乱,曰:‘柴也其来,由也其死矣。 ’”则是预知,所以进使者问故者,以子路忠而好勇,必知其死难,但不知其死之委曲,更问之也。 ○注“时卫”至“怖众”。 ○正义曰:案哀十五年《左传》云,蒯瞆潜入孔悝之家,与伯姬“迫孔悝于厕,强盟之,遂劫以登台。 子路入,逐之至台下,且曰:‘大子无勇,若燔台半,必舍孔叔。 ’大子闻之,惧,下石乞、盂黡敌子路,以戈击之,断缨。 子路曰:‘君子死,冠不免。 ’”○注云:“不使冠在地。 遂绝缨而死。 ”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 ”宿草,谓陈根也。 为师心丧三年,于朋友期可。 ○期音期。 [疏]“曾子”至“哭焉”。 ○正义曰:曾子,孔子弟子,姓曾名参,字子舆,鲁人也。 宿草,陈根也。 草经一年陈,根陈也。 朋友相为哭一期,草根陈,乃不哭也。 所以然者,朋友虽无亲,而有同道之恩。 言朋友期而犹哭者,非谓在家立哭位,以终期年。 张敷云:“谓于一成之内,如闻朋友之丧,或经过朋友之墓及事故须哭,如此则哭焉。 若期之外,则不哭也。 ”子思曰: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 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 言其日月,欲以尽心修备之。 附于身,谓衣衾。 附于棺,谓明器之属。 ○衾音钦。 丧三年以为极亡,去已久远,而除其丧。 ○以为极亡,并如字;极,已也,徐纪力反;王以“极”字绝句,亡作“忘”,向下读;孙依郑作“亡”,而如王分句。 则弗之忘矣。 则之言曾。 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念其亲。 而无一朝之患,毁不灭性。 故忌日不乐。 ”谓死日,言忌日不用举吉事。 ○乐如字,又音洛。 [疏]“子思”至“不乐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,须尽孝子之情,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,今各随文解之。 “三日而殡”者,据大夫士礼,故云三日也。 ○“凡附于身”者,谓衣衾也。 夫祀必求仁者之粟,故送终之物,悉用诚信,必令合礼,不使少有非法,后追悔咎。 “焉耳矣”者,助句之辞。 ○“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”者,三月而葬,亦大夫士礼也。 附谓明器之属,亦当必诚信,不追悔也。 ○注“言其”至“之属”。 ○正义曰:此“言其日月,欲以尽心修备之”,郑意但言凡附身附棺自足,又更云“三日”、“三月”,言棺中物少者,三日之期,家计可使量度,则必中,棺外物多,三月之赊,思忖必就,故言日月,欲见宜慎也。 云“谓明器之属”者,案《既夕礼》除明器之外,有用器弓矢、耒耜、两敦、两杅、盘匜、燕乐器、甲、胄、干、笮、杖、笠、翣等,故云“之属”也。 ○“丧三年以为极亡”,○此亦子思语辞也。 言服亲之丧,以经三年,以为极亡,可以弃忘,而孝子有终身之痛,曾不暂忘于心也。 注云“则之言曾”,故君子有终竟己身,恒惨念亲。 此则是不忘之事。 虽终身念亲,而不得有一朝之间有灭性祸患,恐其常毁,故唯忌日不为乐事,他日则可,防其灭性故也。 所以不灭性者,父母生己,欲其存宁,若灭性,伤亲之志,又身已绝灭,无可祭祀故也。 ○注“谓死”至“吉事”。 ○正义曰:下篇子卯为人君忌日,恐此忌日亦为子卯,故云“谓死日”也。 言“忌”者,以其亲亡忌难,吉事不举之。 孔子少孤,不知其墓。 孔子之父郰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,征在耻焉,不告。 ○郰,侧留反,又作邹。 纥,恨发反,徐胡切反,又胡没反。 殡于五父之衢,欲有所就而问之。 孔子亦为隐焉,殡于家,则知之者无由怪己,欲发问端。 五父,衢名,盖郰曼父之邻。 ○父音甫,注及下同。 衢,求于反。 为如字,又于伪反。 曼音万。 人之见之者,皆以为葬也。 见柩行于路。 其慎也,盖殡也。 慎,当为引,礼家读然,声之误也。 殡引,饰棺以輤,葬引,饰棺以柳翣。 孔子是时以殡引,不以葬引,时人见者,谓不知礼。 ○慎,依注作引,羊刃反。 輤,七见反。 翣,所甲反。 ○问于郰曼父之母,然后得合葬于防。 曼父之母,与征在为邻,相善。 ○邻有丧,舂不相;里有殡,不巷歌。 皆所以助哀也。 相,谓以音声相劝。 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 丧冠不緌。 去饰。 ○緌,本又作绥,同,耳佳反。 去,起吕反。 [疏]“孔子”至“于防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孔子访父墓之事。 云孔子既少孤失父,其母不告父墓之处。 今母既死,欲将合葬,不知父墓所在,意欲问人,故若殡母于家,则礼之常事,他人无由怪己。 故殡于五父之衢,欲使他人怪而致问于己。 外人见柩行路,皆以为葬。 但葬引柩之时,饰棺以柳翣,其殡引之礼,饰棺以輤。 当夫子饰其所引之棺以輤,故云其引也盖殡也。 殡不应在外,故称“盖”,为不定之辞。 于时郰曼父之母,素与孔子母相善,见孔子殡母于外,怪问孔子。 孔子因其所怪,遂间郰曼父之母,始知父墓所在,然后得以父母尸柩合葬于防。 ○注“孔子”至“不告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云:“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。 ”郑用《世家》之文,故注言“野合”,不备于礼也,若《论语》云:“先进于礼乐,野人也。 及野哉! 由也。 ”非谓草野而合也。 但征在耻其与夫不备礼为妻,见孔子知礼,故不告。 言“不知其墓”者,谓不委曲适知柩之所在,不是全不知墓之去处。 其或出辞入告,总望本处而拜。 今将欲合葬,须正知处所,故云“不知其墓”。 今古不知墓处,于事大有,而讲者喧喧,竞为异说,恐非经记之旨。 案《家语》云:“叔梁纥年余七十无妻,颜父有三女。 颜父谓其三女曰:‘邹大夫身长七尺,武力绝伦,年余七十,谁能与之为妻? ’二女莫对,征在进曰:‘从父所制,将何问焉? ’父曰:‘即尔能矣。 ’遂以妻之,为妻而生孔子,三岁而叔梁纥卒。 ”王肃据《家语》之文以为《礼记》之妄。 又《论语纬·撰考》云:“叔梁纥与征在祷尼丘山,感黑龙之精以生仲尼。 ”今郑云“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”,于《家语》文义亦无殊,何者? 七十之男,始取征在,灼然不能备礼,亦名野合。 又征在幼少之女而嫁七十之夫,是以羞惭,不能告子。 又叔梁纥生子三岁而后卒,是孔子少孤。 又与《撰考》之文祷尼丘山而生孔子,于野合之说,亦义理无妨,郑与《家语》、《史记》并悉符同。 王肃妄生疑难,于义非也。 ○注“慎当”至“知礼”。 ○正义曰:挽柩为引,无名慎者,以慎、引声相近,故云“慎”当为引。 云“礼家读然”者,“然”犹如是也,言礼家读如是引字。 故《大司徒》云:“大丧属其六引。 ”是读引也。 云“殡引,饰棺以輤”者,案《杂记》云,诸侯行而死于道,其輤有裧,缁布裳惟。 輤为赤色,大夫布裳帷,士苇席以为屋,蒲席以为裳帷。 大夫以下虽无輤,取诸侯輤同名,故饰棺以輤。 云“葬引,饰棺以輤”者,案《丧大记》云,君龙帷、黼荒、黼翣二、黻翣二、画翣二、大夫画帷、画荒、黻翣二、画翣二、士布帷,布荒、画翣二。 在上曰荒,在旁曰帷,总谓之柳,故云“饰棺以柳翣”。 有虞氏瓦棺,始不用薪也。 有虞氏上陶。 ○陶,大刁反。 夏后氏堲周,火熟曰堲,烧土冶以周于棺也。 或谓之土周,由是也。 《弟子职》曰:“右手折堲。 ”○即周,本又作堲,同,子栗反,又音稷,注下同。 何云:“冶土为砖,四周于棺。 ”烧,叔招反。 折,之设反,《管子》云:“左手执烛,右手折堲。 ”即,烛头烬也。 《弟子职》,其篇名。 殷人棺椁,椁,大也。 以木为之,言椁大于棺也。 殷人上梓。 ○棺音官。 椁音郭。 梓音子。 周人墙置翣。 墙,柳衣也。 凡此言后王之制文。 ○墙,在良反。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,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、下殇,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。 略未成人。 ○长殇,丁丈反,下式羊反;十六至十九为长殇,十二至十五为中殇,八岁至十一为下殇,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殇,生未三月不为殇。 [疏]“有虞”至“之殇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棺椁所起及用棺椁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 ○注“始不”至“上陶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易·下系辞》云:“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。 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,盖取诸《大过》。 ”《大过》者,巽下兑上之卦。 初六在巽体,巽为木,上六位在已,已当巽位。 巽又为木,二木在外,以夹四阳。 四阳互体为二干,干为君为父,二木夹君父,是棺椁之象。 今虞氏既造瓦棺,故云“始不用薪”。 然虞氏瓦棺,则未有椁也,《系辞》何以云“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”? 连言“椁”者? 以后世圣人其文开广,远探殷、周。 而言丧期,有虞氏则然,故《尚书》云:“三载,四海遏密八音。 ”云“有虞氏上陶”者,案《考工记》陶人造瓦器,故引之证瓦棺。 ○注“火熟”至“折堲”。 ○正义曰:“火熟“者,以《弟子职》云:“折烛之炎烬,名之曰堲。 ”故知堲是火熟者。 云“烧土冶以周于棺也”者,谓凿土为陶冶之形,大小得容棺,故云“烧土冶以周于棺”也。 云“或谓之土周,由是也”者,《曾子问》云:“下殇土周葬于园。 ”云“由是”者,烧土周棺,得唤作土周。 引《弟子职》者,证火熟曰堲之意。 案《管子书》有《弟子职》篇,云“左手秉烛,右手正堲”。 郑云:“折堲者,即是正除之义。 ”○注“椁大”至“上梓”。 ○正义曰:椁声与宽廓相近,故云“大于棺”也。 “殷人上梓”,亦《考工记》文,引之以证椁也。 《考工记》又云:“夏后氏上匠。 ”于“堲周”,不引之者,以匠无所不为,非独圣周而已,故不引也。 《考工记》又云:“周人上舆。 ”舆非墙之事,故于“周人墙置翣”亦不引之也。 ○注“墙柳”至“制文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丧大记注》云:“在旁曰帷,在上曰荒。 ”帷荒所以衣柳,则以帷荒之内木材为柳,其实帷荒及木材等总名曰柳。 故《缝人》云:“衣翣柳之材。 ”注云:“柳之言聚,诸饰之所聚。 ”是帷荒总称柳也。 云“凡此言后王之制文”者,“凡”谓虞、夏、殷、周。 有虞氏唯有瓦棺,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,殷则梓棺替瓦棺,又有木为椁替堲周,周人棺椁,又更于椁傍置柳、置翣扇,是后王之制,以渐加文也。 夏言“后”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以揖让受于君,故称后。 殷、周称人者,以行仁义,人所归往,故称人。 ”夏对殷、周称人,故言后,见受之于君。 虞则不对殷、周。 自五帝之内,虽受于君,不须称后也。 夏后氏尚黑,以建寅之月为正,物生色黑。 ○正者征,下同,又如字。 大事敛用昏,昏时亦黑。 此大事谓丧事也。 ○敛,力验反,下皆同。 戎事乘骊,戎,兵也。 马黑色曰骊。 《尔雅》曰:“騋,牝骊,牡玄。 ”○骊,力知反,徐郎志反。 纯黑色马。 騋音来,马七尺已上为騋。 牡用玄。 玄,黑类也。 殷人尚白,以建丑之月为正,物牙色白。 大事敛用日中,日中时亦白。 戎事乘翰,翰,白色马也。 《易》曰:“白马翰如。 ”○翰,字又作鶾,胡旦反,又音寒。 牲用白。 周人尚赤,以建子之月为正,物萌色赤。 ○萌,亡耕反。 大事敛用日出,日出时亦赤。 戎事乘𫘪,𫘪,骝马,白腹。 ○𫘪音原。 骝,力求反,赤马,黑鬛尾。 牲用骍。 骍,赤类。 ○骍,息营反,徐呼营反,纯赤色也。 一云赤黄色。 [疏]“夏后”至“用骍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三代正朔所尚色不同,各依文解之。 ○夏尚黑,殷尚白,周尚赤,此之谓茸艹,故《书传略说》云:“天有茸艹,物有三变,故正色有三。 天有三生三死,故土有茸荃,王特一生死。 ”又《春秋纬·元命苞》及《乐纬·稽耀嘉》云:“夏以十三月为正,息卦受泰。 ”注云:“物之始,其色尚黑,以寅为朔。 ”“殷以十二月为正,息卦受泰。 ”注云:“物之牙,其色尚白,以鸡鸣为朔。 ”“周以十一月为正,息卦受复,其色尚赤,以夜半为朔。 ”又《三正记》云:“正朔三而改,文质再而复。 ”以此推之,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。 郑注《尚书》:“三帛,高阳氏之后用赤缯,高辛氏之后用黑缯,其余诸侯用白缯。 ”如郑此意,却而推之,舜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。 尧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,故曰:“其余诸侯用白缯。 ”高辛氏以十二月为正,尚黑。 故云:“高辛氏之后用赤缯。 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,故云:“高阳氏之后用赤缯。 ”帝少皞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。 黄帝以十三月为正,尚黑。 神农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。 女娲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。 伏牺以上,未有闻焉。 《易·说卦》云“帝出乎震”,则伏羲也。 建寅之月,又木之始。 其三正当从伏羲,以下文质再而复者,文质法天地,文法天,质法地。 周文法地而为天正,殷质法天而为地正者,正朔文质不相须,正朔以三而改,文质以二而复,各自为义,不相须也。 建子之月为正者,谓之天统。 以天之阳气始生,为百物得阳气,微稍动变,故为天统。 建丑之月为地统者,以其物已吐牙,不为天气始动,物又未出,不得为人所施功,唯在地中含养萌牙,故为地统。 建寅之月为人统者,以其物出于地,人功当须修理,故谓之人统。 统者,本也,谓天地人之本也。 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,以其此月物生微细,又是岁之始生,王者继天理物,含养微细,又取其岁初为正朔之始。 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继不同,故各改正朔,不相袭也。 所尚既异,符命亦随所尚而来,故《礼纬·稽命征》云:“其天命以黑,故夏有玄珪。 天命以赤,故周有赤雀衔书。 天命以白,故殷有白狼衔钩。 ”是天之所命,亦各随人所尚。 符命虽逐所尚,不必皆然。 故天命禹观河,见白面长人。 《洛予命》云:“汤观于洛,沈璧,而黑龟与之书,黄鱼双跃。 ”《泰誓》言武王伐纣,而白鱼入于王舟。 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。 郑康成之义,自古以来,皆改正朔。 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殷、周二代,故注《尚书》汤承尧舜禅代之后,革命创制,改正易服,是从汤始改正朔也。 ○注“昏时”至“事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大事”是丧事者,以其与“敛”文连,故知大事是丧事也。 ○注《尔雅》曰:騋,牝骊,牡玄”。 ○正义曰:引《尔雅·释畜》文。 “騋,牝骊,牡玄”,谓七尺曰騋,牝者色骊,牡者色玄。 引之者,证“骊”是玄之类也。 案《廋人》云:“八尺以上为龙,七尺以上为騋,六尺以上为马。 ”凡马皆有骊牡玄,独言騋者,举中以见上下,明其诸马皆然。 或《尔雅》释《诗》云:“騋牝。 ”郭璞注:“玄驹,小马。 ”稍异郑也。 ○注“玄黑类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·考工记》:“七入为缁。 ”郑云:“玄则六入者与? ”是玄黑类。 ○注“翰白”至“翰如”。 ○正义曰:所引《易》者,《易·贲卦·六四》:“贲如皤如,白马翰如。 ”《贲》离下艮上,郑注云:“六四,巽爻也。 有应于初九,欲自饰以适初,既进退未定,故皤如也。 ”“白马翰如”,谓九三位在辰,得巽气为白马。 翰犹干也。 见六四适初未定,欲干而有之,引此者证“翰”为白色。 案彼以干为翰者,以“翰如”、“白马”连文,故以翰为干,望经为义,以此不同。 ○注“物萌色赤”。 ○正义曰:案上“殷尚白”之下,注云:“物牙色白。 ”此“萌色赤”不同者,萌是牙之微细,故建子云萌,建丑云牙。 若散而言之,萌即牙也。 故《书传略说》云:“周以至动,殷以萌,夏以牙。 ”此皆据一种之草,大泛而言,故建子始动,建寅乃出,至如荠麦以秋而生,《月令》仲冬荔挺出,不在此例也。 此文质虽异,殷、质周文,大泛言之,乃前代质,后代文也。 故《表记》云“虞、夏之质,殷、周之文”是也。 ○注“𫘪,骝马,白腹”。 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畜》文。 武王伐纣所乘也。 故《诗》云:“驷𫘪彭彭。 ”《毛传》云:“上周下殷。 ”故周人戎事乘之,若其余事,则《明堂位》云“周人黄马蕃鬛”是也。 穆公之母卒,穆公,鲁哀公之曾孙。 使人问于曾子曰:“如之何? ”问居丧之礼。 曾子,曾参之子,名申。 ○参,所金反,一音七南反,后同。 对曰:“申也闻诸申之父曰:“哭泣之哀,齐斩之情,𫗴粥之食,自天子达。 子丧父母,尊卑同。 ○齐音咨,本亦作赍,赍衰之字,后皆放此。 𫗴,本又作𫗞,之然反,《说文》云:“糜也。 ”周谓之𫗴,宋、卫谓之{衍食}。 粥,之六反,徐又音育,《字林》云:“淖,糜也。 ”布幕,卫也。 縿幕鲁也。 ’”幕,所以覆棺上也,縿,缣也。 縿读如绡。 卫,诸侯礼。 鲁,天子礼。 两言之者,僣已久矣。 幕或为幦。 ○幕,本又作幂,音莫,徐音觅,下同。 縿音绡,徐又音萧。 缣,古谦反。 绡音消,徐本又作绡,桑尧反。 僣,子念反。 幦,莫历反。 [疏]“穆公”至“鲁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尊卑之丧有同有异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注“穆公”至“曾孙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传记,哀公蒋生悼公宁,宁生元公嘉,嘉生穆公不衍,是曾孙也。 ○“曰哭”至“子达”者,曾申对穆公使人云,哭泣之哀,谓有声之哭,无声之泣,并为哀然,故曰“哭泣之哀”也。 “齐斩之情”者,齐是为母,斩是为父,父母情同,故答云“之情”也。 “𫗴粥之食”者,厚曰𫗴,希曰粥,朝夕食米一溢,孝子以此为食,故曰“食”也。 “自天子达”者,父母之丧,贵贱不殊,“哭泣”以下,自天子至庶人如一,故云“自天子达”。 ○“布幕,卫也。 縿幕,鲁也”者,既言齐斩𫗴粥同,又言覆棺之幕天子诸侯各别。 以布为幕者卫,是诸侯之礼;以縿为幕者鲁,是天子之制。 幕者,谓覆殡棺者也。 下文云:“加斧于椁上。 ”郑云:“以剌绣于縿幕,加椁以覆棺,已乃屋其上,尽涂之。 ”如郑此言,绣幕加斧文涂之,内以覆棺椁也。 周公一人得用天子礼,而后代僣用之,故曾申举卫与鲁俱是诸侯,则后代不宜异,谓鲁之诸公不宜与卫异也。 崔灵恩云:“当时诸侯僣效天子也,恐鲁穆公不能辨,故两言以明显鲁与诸侯之别也。 ”今案崔言虽异,而是曾申为穆公说则同也。 然《周礼·幕人》:“掌帷、幕、幄、帟。 ”注云:“在傍曰帷,在上曰幕。 幕或在地,展陈于上。 帷、幕皆以布为之。 四合象宫室曰幄,王所居之帐也。 帟,王在幕,若幄中坐,上承尘也。 幄、帟皆以缯为之。 ”而今云天子用绡幕者,崔灵恩云:“《周礼》所陈只谓幄帟之帷幕,不论衬棺自用縿也。 天子别加斧于上毕涂屋,此所陈袛谓衤亲棺幕在于毕涂之内者也。 若其涂上之帟,则大夫以上有之,故《掌次》云:‘凡丧,王则张帟三重,诸侯再重,孤卿大夫不重。 ’下云‘君于士有赐帟’,然士无覆棺之幕,下云‘子张之丧,楮幕丹质’者,彼谓将葬启殡以覆棺,故郑注彼云:‘葬覆棺别也。 ’”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,信骊姬之谮。 ○㛤,本又作丽,亦作骊,同,力知反。 公子重耳谓之曰:“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! ”盖皆当为盍。 盍,何不也。 志,意也。 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。 重耳,申生异母弟,后立为文公。 ○重,直龙反,注皆同。 子盖,依注音盍,户腊反,下同。 世子曰:“不可,君安骊姬,是我伤公之心也。 ”言其意则骊姬必诛也。 骊姬,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。 申生之母蚤卒,骊姬嬖焉。 ○蚤音早。 嬖,必计反。 曰:“然则盖行乎? ”行犹去也。 世子曰:“不可,君谓我欲弑君也。 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! 吾何行如之? ”言人有父,则皆恶欲弑父者。 ○弑,本又作煞,音试,注同。 徐云:“字又作嗣,音同。 ”恶,乌路反。 使人辞于狐突曰:“申生有罪,不念伯氏之言也,以至于死。 申生不敢爱其死。 辞犹告也。 狐突,申生之傅,舅犯之父也。 前此者,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,狐突谓申生欲使之行。 今言此者,谢之。 伯氏,狐突别氏。 ○突,徒忽反。 傅音富。 咎,其九反。 皋,古刀反。 虽然,吾君老矣,子少,国家多难。 子,骊姬之子奚齐。 ○少,诗召反。 难,乃旦反。 伯氏不出而图吾君,图犹谋也。 不出为君谋国家之政。 然则自皋落氏反后,狐突惧,乃称疾。 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为时”同。 伯氏苟出而图吾君,申生受赐而死。 ”则犹惠也。 再拜稽首,乃卒。 既告狐突,乃雉经。 ○雉经,如字,徐古定反,如雉之自经也。 是以为恭世子也。 言行如此,可以为恭,于孝则未之有。 ○共音恭,本亦作恭,注同。 行,下孟反。 [疏]“晋献”至“子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献公杀申生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注“信骊姬之谮”。 正义曰:案僖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姬谓大子曰:‘君梦齐姜,必速祭之。 ’大子祭于曲沃,归胙于公。 公田,姬置诸宫,六日,毒而献之。 公祭之地,地坟。 与犬,犬毙。 与小臣,小臣亦毙。 姬泣曰:‘贼由大子。 ’”又《晋语》云:“姬寘鸩于酒,置堇于肉。 ”堇谓乌头,是骊姬谮申生之事也。 ○注“盖皆”至“文公”。 ○正义曰:此云“盖言子志”及下“盖行乎”,以盖非一,故云“皆当为盍”。 言“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”者,重耳欲使申生言见骊姬所谮之意。 《左传》云:“或谓太子曰:‘子辞,君必辨焉。 ’”杜预云:“以六日之状自理。 ”谓毒酒经宿辄败,若申生初则置罪,经六日,其酒必坏,何以经六日,其酒尚好,明临至加药焉。 云“重耳,申生异母弟”者,案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晋献公烝于齐姜,生太子申生。 大戎狐姬生公子重耳。 ”是异母弟也。 ○注“言其”至“嬖焉”。 ○正义曰:案僖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大子曰:‘君非姬氏,居不安,食不饱。 君老矣,吾又不乐。 ’”谓我若自理,骊姬必诛,姬死之后,公无复欢乐,故此云“是我伤公之心”。 云“骊姬,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”者,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初,晋献公灭骊戎,骊戎男女以骊姬,骊姬嬖,生奚齐,其娣生卓子。 ”是骊姬,嬖也。 云“申生之母蚤卒”者,以《左传》云:“姬命大子祭齐姜。 ”是蚤死也。 ○“使人”至“而死”。 ○时狐突谢病在晋都,大子出奔曲沃,于是狐突欲令大子出奔。 大子不用其言,故今临死,使人辞谢言于狐突曰:“申生有愚短之罪,不念伯氏之言,出奔避祸。 今日被谮,以至于死,申生不敢爱惜其身命之死。 ”言死不受命。 “虽然不惜身命,犹有所忧。 吾君已老,子又幼少,又国家多有危难,伯氏又谢病不出图吾君之事,吾以为忧。 伯氏诚能出外而图谋吾君国家之事,申生受伯氏恩赐,甘心以死”。 ○注“前此”至“别氏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左传》闵二年,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,狐突欲令申生行云:“虽欲勉之,狄可尽乎? ”下又云“狐突欲行”,是狐突欲使行之事。 言“前此”者,此谓僖四年申生将死之时,前谓闵二年伐皋落氏之时,在前五年,故云前。 皋落氏在晋都之东,居在山内。 皋落氏,杜预云“是赤狄别种”,故云“东山皋落氏”。 云“伯氏,狐突别氏”者,既言辞狐突,又云伯氏,故云“狐突别氏”。 狐是总氏,伯仲者是兄弟之字,字伯者,谓之伯氏,字仲者谓之仲氏,故传云“叔氏其忘诸乎”,又下云“叔氏专以礼许人”,是一人身,字则别为氏也。 ○注“图犹”至“称疾”。 ○正义曰:“图,谋”,《释诂》文。 “自皋落氏反后,狐突惧,乃称疾”者,以经云“伯氏不出而图吾君”,故知称疾必有所因,反自皋落,去此不远,知自皋落反而称疾也。 ○注“既告”至“雉经”。 ○正义曰:雉,牛鼻绳也。 申生以牛绳自缢而死也。 故郑注《封人》云:“缘,著牛鼻绳,所以牵牛者也,今时人谓之雉。 ”或为雉鼻耿介,被人所获,必自屈折其头而死。 《汉书》载赵人贯高自绝亢而死,申生当亦然也。 传云:“申生缢死。 ”《晋语》:“申生使猛足辞于狐突,乃雉于新成庙。 ”○注“言行”至“之有”。 ○正义曰:《春秋左传》云:“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。 ”父不义也,孝子不陷亲于不义,而申生不能自理,遂陷父有杀子之恶。 虽心存孝,而于理终非,故不曰孝,但谥为恭,以其顺于父事而已。 《谥法》曰:“敬顺事上曰恭。 ” 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,子路笑之。 笑其为乐速。 ○莫音暮,乐音洛,又音岳。 夫子曰:“由,尔责于人,终无已夫! 三年之丧,亦已久矣夫。 ”为时如此人行三年丧者希,抑子路以善彼。 ○已夫音扶,绝句,本或作“已矣夫”。 子路出,夫子曰:“又多乎哉! 逾月则其善也。 ”又,复也。 ○复,扶又反。 [疏]“鲁人”至“善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大祥除衰杖之日,不得即歌之事,今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鲁人有朝祥莫歌”者,鲁人不辨其姓名,祥谓二十五月大祥,歌、哭不同日,故仲由笑之也。 故郑注:“笑其为乐速。 ”然祥日得鼓素琴。 ○“夫子”至“善也”。 ○夫子抑子路,呼其名云:“由,若人治丧不备三年,各有可责。 今此人既满三年,尔尚责之,女罪于人,终无休已之时。 “夫”是助语也。 三年之丧,计其日月已过,亦已久矣。 人皆废,此独能行,其人既美,何须笑之。 时孔子抑子路,善彼人。 既不当实礼,恐学者致惑,待子路出,后更以正礼言之。 夫子曰:“鲁人可歌之时节,岂有多经日月哉! 但逾越后月,即其善。 ”言歌合于礼。 案《丧服四制》:“祥之日,鼓素琴。 ”不讥弹琴而讥歌者,下注云:“琴以手,笙歌以气。 ”手在外而远,气在内而近也。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,十年夏。 ○乘,绳证反。 夏,户嫁反。 县贲父御,卜国为右。 县、卜,皆氏也。 凡车右,勇力者为之。 ○县音玄,卷内皆同。 贲父,上音奔,下音甫,人名,字皆同。 马惊,败绩,惊奔失列。 ○“马惊,败”,一本无“惊”字。 公队,佐车授绥。 戎车之贰曰佐。 授绥乘公。 ○队,宜类反。 绥,息佳反。 公曰:“末之,卜也。 ”末之犹微哉,言卜国无勇。 县贲父曰:“他日不败绩,而今败绩,是无勇也。 公他日战,其御马未尝惊奔。 遂死之。 二人赴敌而死。 圉人浴马,有流矢在白肉。 圉人,掌养马者。 白肉,股里肉。 ○圉,鱼吕反。 股里,上音古,下音里。 公曰:“非其罪也。 ”流矢中马,非御与右之罪。 ○中,丁仲反。 遂诔之。 诔其赴敌之功,以为谥。 ○诔,力轨反,谥也。 士之有诔,自此始也。 记礼失所由来也。 周虽以士为爵,犹无谥也。 殷大夫以上为爵。 ○上,时掌反。 [疏]“鲁庄”至“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鲁庄公与士为谥失礼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战于乘丘”者,乘丘,鲁地,庄公十年夏六月,“齐师、宋师次于郎,公子偃曰:‘宋师不整,可败也。 宋败,齐必还,请击之。 ’大败宋师于乘丘,齐师乃还”。 ○注“县、卜皆氏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县、卜皆氏”者,此有县贲父,下有县子琐,《七十二弟子传》有卜商,故知皆氏也。 ○注“戎车之贰曰佐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》“戎仆掌倅车之政”,“道仆掌贰车之政”,“田仆掌佐车之政”,则戎车之贰曰倅。 此云佐者,《周礼》相对为文有异,若散而言之,则田猎兵戎俱是武事,故同称佐车。 《少仪》注“戎猎之副曰佐”是也。 熊氏以为此皆诸侯法。 “公曰,末之,卜也”者,末,微也。 之,哉也。 言微弱哉! 此卜国也,以其微弱无勇,致使我马败绩。 ○注“二人赴敌而死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二人”者,以卜国被责,县贲父职掌马事,自称无勇,既序两人于上,即陈“遂死”于下,明两人俱死也。 ○注“圉人”至“里肉”。 ○正义曰:“圉人,掌养马者”,案昭七年《左传》云:“牛有牧,马有圉。 ”是圉人掌马也。 云“白肉,股里肉”者,以股里白,故谓之白肉,非谓肉色白也。 ○注“周虽”至“为爵”。 ○正义曰:知周以士为爵者,案《掌客》云:“凡介行人宰史,皆有飧饔饩,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数陈。 ”凡介行人皆为士,而云“爵等”,是士有爵也。 故郑注《大行人》云:“命者五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 爵者四,孤、卿、大夫、士。 ”云“犹无谥也”者,以此云“士之有诔,自此始”,故知周士无谥也。 云“殷大夫以上为爵”者,案《士冠礼》云:“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 ”于士冠之下而为此记,又不云诸侯大夫,明“生无爵,死无谥”,据士也。 《士冠礼》是周礼,而云“古者”,故知是殷以上。 曾子寝疾,病。 病谓疾困。 乐正子春坐于床下,子春,曾参弟子。 曾元、曾申坐于足,元、申、曾参之子。 童子隅坐而执烛。 隅坐,不与成人并。 成人并,音并,绝句。 童子曰:“华而睆,大夫之箦与? ”华,画也。 箦,谓床笫也。 说者以睆为刮节目,字或为刮。 ○睆,华板反,明貌,孙炎云:“睆,漆也。 ”徐又音刮。 箦音责。 与音余,下同。 画,衡卖反。 床笫,上音床,下侧吏反。 刮,古滑反。 子春曰:“止! ”以病困不可动。 曾子闻之,瞿然曰:“呼。 ”呼,虚惫之声。 ○瞿,纪具反,下同。 曰吁音虚,注同,吹气声也。 一音况于反。 惫,皮拜反,羸困也。 曰:“华而睆,大夫之箦与? ”曾子曰:“然,斯季孙之赐也,我未之能易也。 元,起易箦。 ”未之能易,己病故也。 曾元曰:“夫子之病革矣,不可以变,幸而至于旦,请敬易之。 ”言夫子者,曾子亲没之后,齐尝聘以为卿而不为也。 革,急也。 变,动也。 幸,觊也。 ○革,纪力反,并又音极,注同。 请,七领反。 觊音冀。 曾子曰:“尔之爱我也不如彼。 彼,童子也。 君子之爱人也以德,成已之德,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。 息,犹安也。 言苟容取安也。 吾何求哉? 吾得正而毙焉,斯已矣。 ”毙,仆也。 ○毙音弊。 仆,蒲北反,又音赴。 举扶而易之,反席未安而没。 言病虽困,犹勤于礼。 ○没音殁。 [疏]“曾子”至“而没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曾子临死守礼不变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注“华画”至“为刮”。 ○正义曰:凡绘画,五色必有光华故云:“华画也。 云:“箦谓床笫”者,《尔雅·释器》云:“箦谓之笫。 ”云“说者以睆为刮节目”者,说者谓在郑之前解说《礼》者,说此睆为刮削木之节目,使其睆睆然好。 故《诗》云:“𪾢睆黄鸟。 ”传云“𪾢睆,好貌”是也。 云“字或为刮”者,谓《礼记》之本有以“睆”字为“刮”,云“华而刮”者,故云字或为“刮”。 ○注“未之能易,己病故也”。 ○正义曰:言此未病之时,犹得寝卧。 既病之后,当须改正。 以已今病,气力虚弱,故时复一时,未能改易。 闻童子之言,乃便惊骇。 ○注“曾子”至“觊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齐尝聘以为卿”者,《韩诗外传》云:“曾子仕于莒,得粟三秉。 方是之时,曾子重其身而轻其禄”,亲没之后,齐迎以相,楚迎以令尹,晋迎以上卿。 ”“方是之时,曾子重其身而轻其禄”,既言“轻其禄”,是不为也。 但齐以相,楚以令尹,晋以上卿,而郑言“齐尝聘为卿”者,以三国文连,含带为注耳。 且相即是上卿。 “革,急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 ○“曾子”至“己矣”。 ○曾参谓曾元曰:尔之爱我也,不如彼童子。 何者? 君子之爱人也,必以善事成已之德,则童子是也。 细小之人爱人也,不顾道理,且相宁息,即汝是也。 吾今更何求焉? 唯求正道,易换其箦,而即仆焉。 “斯已矣”者,斯,此也,已犹了也,此则正一世事了,不陷于恶,故君子慎终如始。 《礼》云:“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,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。 ”故《春秋》鲁僖公薨于小寝,讥“即安也”。 成公薨于路寝,传曰:“言道也。 ”他人名己,得呼为大夫之称,而言夫子,若怀不为大夫,则己所为当须依礼,不得寝大夫之床也。 始死,充充如有穷。 既殡,瞿瞿如有求而弗得。 既葬,皇皇如有望而弗至。 练而慨然,祥而廓然。 皆忧悼在心之貌也。 求犹索物。 ○慨,苦爱反。 廓,苦郭反,何云:“开也。 ”索,所白反。 [疏]“始死”至“廓然”。 ○正义曰:此记人因前有死事,遂广说孝子形节也。 事尽理屈为穷。 言亲始死,孝子匍匐而哭之,心形充屈,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,穷急之容也。 ○“既殡瞿瞿,如有求而弗得”者,殡敛后,心形稍缓也。 瞿瞿,眼目速瞻之貌。 求犹觅也。 貌恒瞿瞿,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然也。 “既葬,皇皇如有望而弗至”者,又渐缓也。 皇皇犹栖栖也。 至葬后,亲归草土,孝子心形栖栖皇皇,无所依托,如有望彼人来而彼人不至也。 ○“练而慨然”者,转缓也。 至小祥,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。 ○“祥而廓然”者,至大祥,而寥廓情意,不乐而已。 邾娄复之以矢,盖自战于升陉始也。 战于升陉,鲁僖二十二年秋也。 时师虽胜,死伤亦甚,无衣可以招魂。 ○邾音诛。 娄,力俱反,或如字。 邾人呼邾声曰娄,故曰邾娄。 《公羊传》与此记同,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但作邾。 陉音形。 僖,许宜反。 鲁妇人之髽而吊也,自败于台鲐始也。 败于台鲐,鲁襄四年秋也。 台当为壶字之误也。 《春秋传》作狐鲐。 时家家有丧,髽而相吊。 去𫄥而紒曰髽。 《礼》:妇人吊服,大夫之妻锡衰,士之妻则疑衰与? 皆吉笄无首素总。 ○髽,测瓜反。 台鲐,上音胡,下音台。 去,羌吕反。 𫄥,所买反,又所绮反,黑缯韬。 紒音计。 锡衰,上悉历反,下七雷反。 与音余。 笄音鸡。 总音总。 [疏]“邾娄”至“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二国失礼之事。 ○注“战于”至“招魂”。 ○正义曰:鲁僖公二十二年“春,伐邾,取须句。 秋八月及邾人战于升陉”。 《左传》云:“邾人以须句故出师。 公卑邾,不设备而御之。 臧文仲曰:‘国无小,不可易也。 无备,虽众不可恃也。 先王之明德,无不惧也,况我小国乎? 君其无谓邾小,蜂虿有毒,而况国乎? ’不听,公及邾师战于升陉”是也。 ○注“时师虽胜,死伤亦甚”者,则传云“我师败绩,邾人获公胄,县诸鱼门”是也。 郑云此者,解“复之以矢”之意,以其死伤者多,无衣可以招魂,故用矢招之也。 必用矢者,时邾人志在胜敌,矢是心之所好,故用所好招魂,冀其复反。 然招魂唯据死者,而郑兼云“伤”者,以其虽胜,故连言“死伤”以狭句耳。 若因兵而死,身首断绝不生者,应无复法。 若身首不殊,因伤致死,复有可生之理者,则用矢招魂。 《左氏》直言“邾”,《公羊》云“邾娄”者,何休云:“夷言娄声相近也。 ”○注“败于”至“素总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左传》鲁襄公四年冬十月,“邾人伐鄫,臧纥救鄫,侵邾,败于狐鲐”。 鲁人怨而歌之。 鲁襄四年冬也,此云“秋”,郑举其初也。 云“台当为壶字之误也”,《春秋传》作狐鲐,《左传》云:“臧之狐裘,败我于狐鲐。 我君小子,朱儒是使。 侏儒,侏儒,使我败于邾。 ”臧纥,武仲也,言狐裘武仲所服也。 是时襄公年七岁微弱,故云“我君小子”也。 侏儒,短人也。 臧武仲短小,故云“侏儒”。 云“去𫄥而紒曰髽”者。 案《士冠礼》“𫄥广终幅,长六尺”,所以縚发。 今以凶事,故去之,但露紒而已。 云“《礼》:妇人吊服,大夫之妻锡衰”者,《丧服传》云:“大夫吊于命妇,锡衰。 命妇吊于大夫,亦锡衰。 ”是大夫之妻吊服锡衰也。 云“士之妻则疑衰与”者,以士妻吊服之文,故云“疑衰与”。 必以疑衰者,案《周礼·司服》有锡衰、缌衰、疑衰。 锡衰为上,缌衰次之,疑衰为下。 案《丧服》大夫吊服锡衰,《丧服小记》云:“诸侯吊必皮弁锡衰。 ”则君吊大夫,大夫相吊皆锡衰,其服同也。 锡衰之下,但有缌衰、疑衰。 天子吊诸侯皆以缌衰,吊大夫、士以疑衰。 若诸侯吊大夫以锡衰,吊同姓之士缌衰,吊异姓之士疑衰,故郑注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同姓士缌衰,异姓士疑衰,以其士自相吊如一皆疑衰。 ”故郑注《司服》云:“旧说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。 ”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,士当事弁绖,疑衰变其裳以素耳。 士不以缌衰为吊服者,以缌衰是士之丧服,不以吊也。 故注《丧服》云:“士以缌衰为丧服,其吊服则疑衰也。 改其裳以素,辟诸侯。 ”以此言之,是士吊服疑衰素裳也。 故以为士妻吊服疑衰。 必知吊服夫妻同者,以《丧服》大夫、命妇俱以锡衰吊故也。 云“皆吉笄无首素总”者,《大戴礼》文也。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,南宫縚,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,字子容,其妻孔子兄女。 ○縚,吐刀反。 阅音悦。 夫子诲之髽,曰:“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。 诲,教。 尔,女也。 从从,谓大高。 扈扈,谓大广。 尔,语助。 ○毋音无,后同。 从音总,高也,一音崇,又仕江反。 扈音户,广也,大也。 女音汝。 大音泰,一音敕佐反,下“大广已”、“犹大夫重”同。 盖榛以为笄,长尺,而总八寸。 总,束发垂为饰,齐衰之总八寸。 ○榛,侧巾反,木名,又士邻反。 长,直亮反,凡度长短曰长,皆同此音。 [疏]“南宫”至“八寸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妇人为舅姑服髽与笄总之法。 ○“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”者,之,并是语辞也。 南宫縚妻姑丧,谓夫之母也。 以是夫子兄之女,故夫子诲之作髽法。 ○“曰,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”者,上“尔”为女,下“尔”语辞,言期之髽稍轻,自有常法。 女造髽时,无得从从而大高,又无得扈扈而大广。 既教以作髽,又教以笄总之法,其笄用木无定,故教之云,盖用榛木为笄,其长尺,而束发垂余之总垂八寸。 ○注“南宫”至“兄女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孟僖子之子南宫阅”者,案《左氏》昭七年传云,孟僖子将卒,召其大夫云:“属说与何忌于夫子,以事仲尼。 ”以南宫为氏,故《世本》云“仲孙玃生南宫縚”是也。 云“字子容,其妻孔子兄女”者,《论语》云“以其兄之子妻之”是也。 ○注“从从”至“大广”。 ○正义曰:“从从”是高之貌状,故《楚辞·招隐》云:“山气巃鹢兮石嵯峨。 ”则“巃嵸”是高也。 扈扈犹广也,《尔雅·释山》云:“卑而大扈。 ”郭云:“扈是广貌也。 ”此云无得高广者,谓无得如斩衰高广也。 ○注“总束”至“八寸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传》云“总六升,长六寸”,谓斩衰也。 故此齐衰长八寸也,以二寸为差也。 以下亦当然,无文以言之。 《丧服》箭笄长一尺,吉笄长尺二寸,榛笄长尺斩衰齐衰笄同二尺,降于吉笄二寸也。 但恶笄或用栉,或用榛,故《丧服》有栉笄,故夫子称“盖”以疑之。 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 可以御妇人矣,尚不复寝。 孟献子,鲁大夫仲孙蔑。 ○禫,大感反。 比,必利反,下“比及”同。 蔑,迷结反。 夫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。 ”加犹逾也。 [疏]“孟献”至“等矣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献子除丧作乐,得礼之宜也。 依礼,禫祭暂县省乐而不恒作也。 至二十八月,乃始作乐。 又依礼,禫后吉祭,乃始复寝。 当时人禫祭之后,则恒作乐,未至吉祭而复寝。 今孟献子既禫,暂县省乐而不恒作,比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,虽于礼是常,而特异余人,故夫子善之云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。 ”不谓加于礼一等。 其祥禫之月,先儒不同,王肃以二十五月大祥,其月为禫,二十六月作乐。 所以然者,以下云“祥而缟,是月禫,徙月乐”,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莫歌,孔子云:“逾月则其善。 ”是皆祥之后月作乐也。 又《间传》云: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 ”又《士虞礼》“中月而禫”,是祥月之中也,与《尚书》“文王中身享国”谓身之中间同。 又文公二年冬,“公子遂如齐纳币”,是僖公之丧,至此二十六月。 左氏云:“纳币,礼也。 ”故王肃以二十五月禫除丧毕,而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,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郑必以为二十七月禫者,以杂记云:“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,十五月禫。 为母为妻尚祥、禫异月,岂容三年之丧乃祥、禫同月。 若以父在为母,屈而不伸,故延禫月,其为妻当亦不申祥、禫异月乎? 若以中月而禫,为月之中间,应云月中而禫,何以言中月乎? 案《丧服小记》云“妾祔于妾祖姑,亡则中一以上而祔”,又《学记》云“中年考校”,皆以中为间,谓间隔一年,故以中月为间隔一月也。 下云“祥而缟,是月禫,徙月乐”是也。 谓大祥者缟冠,是月禫,谓是此禫。 月而禫二者,各自为义,事不相干。 故《论语》云:“子于是日哭,则不歌。 ”文无所继,亦云“是日”。 文公二年“公子遂如齐纳币”者,郑《箴膏肓》:“僖公母成风主婚,得权时之礼,若《公羊》犹谈其丧娶。 其“鲁人朝祥而莫歌”,及《丧服四制》云“祥之日,鼓素琴”,及“夫子五日弹琴不成声,十日成笙歌”,并此“献子禫县”之属,皆据省乐忘哀,非正乐也。 其八音之乐,工人所奏,必待二十八月也,即此下文“是月禫,徙月乐”是也。 其朝祥莫歌非正乐歌,是乐之细别,亦得称乐,故郑云:“笑其为乐速也。 ”其《三年问》云: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 ”据丧事终,除衰去杖,其余哀未尽,故更延两月,非丧之正也。 王肃难郑云:“若以二十七月禫,其岁未遭丧,则出入四年,《丧服小记》何以云‘再期之丧三年’? ”如王肃此难,则为母十五月而禫,出入三年,《小记》何以云“期之丧二年”? 明《小记》所云,据丧之大断也。 又肃以月中而禫。 案《曲礼》“丧事先远日”,则大祥当在下旬,禫祭又在祥后,何得云“中月而禫”? 又禫后何以容吉祭? 故郑云二十七月也。 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“二十五月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”,故郑依而用焉。 郑以二十八月乐作,《丧大记》何以云“禫而内无哭者,乐作矣”? 以禫后许作乐者,《大记》所谓禫后方将作乐,释其“内无哭者”之意,非谓即作乐。 《大记》又云“禫而从御,吉祭而复寝”,《间传》何以云“大祥居复寝”? 《间传》所云者,去垩室,复殡宫之寝,《大记》云“禫而从御”,谓禫后得御妇人,必待吉祭,然后复寝。 其吉祭者,是禫月值四时而吉祭,外而为之,其祝辞犹不称以某妃配,故《士虞礼》云:“吉祭犹未配。 ”○注“孟献子,鲁大夫仲孙蔑”。 ○正义曰:知者,案襄五年经书“仲孙蔑会吴于善道”,传云:“孟献子会吴于善道”,是孟献子为仲孙蔑也。 仲称孟者,是庆父之后。 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庆父辀称死,时人为之讳,故云孟氏。 ”杜预以为庆父是庄公长庶兄,庶长故称孟。 孔子既祥,五日弹琴而不成声,哀未忘。 ○弹,徒丹反。 十日而成笙歌。 逾月且异旬也。 祥亦凶事,用远日。 五日弹琴,十日笙歌,除由外也。 琴以手,笙歌以气。 ○笙音生。 [疏]“孔子”至“笙歌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孔子除丧作乐之限。 ○“十日而成笙歌”者,上云“弹琴而不成声”,此云十日而成笙歌之声音,曲谐和也。 ○注“五日”至“以气”。 ○正义曰:此者解先弹琴,后笙歌之意。 由弹以手,手是形之外,故曰“除由外也”。 祥是凶事,用远日,故十日得逾月。 若其卜远不吉,则用近日,虽祥后十日,亦不成笙歌,以其未逾月也。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、组缨。 讥其早也。 礼:既祥,白屦无絇,缟冠素纰。 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。 ○屦音句。 组音祖。 絇,其俱反。 缟,古老反,又古报反。 [疏]“有子”至“组缨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除丧失礼之事。 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也。 “盖”是疑辞,录记之人传闻有子既祥而丝屦,未知审否,意以为实,故云盖既祥而丝屦,以组为缨也。 ○注“讥其”至“有若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丝屦组缨,禫后之服。 今既祥而著,故云“讥其早也”。 云“礼,既祥,白屦无絇”,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文。 云“缟冠素纰”者,《玉藻》文。 素纰当用素为缨,未用组,今用素组为缨,故讥之。 案《玉藻》文云“玄冠綦组缨”,知此非綦组缨者,若其綦组为缨,则当以玄色为冠,若既祥玄冠,则失礼之甚,不应直讥组缨也。 案《士冠礼》“冬皮屦”,“夏用葛”,无云“丝屦”者,此丝屦,以丝为饰。 絇,𫄷纯之属,故《士冠礼》云:白屦,缁絇、𫄷纯;𫄸屦,黑絇、𫄷纯。 郑注《屦人》云:“絇,屦头饰。 𫄷是缝中紃。 纯,缘也。 ”此有子盖亦白屦,以素丝为𫄷纯也。 死而不吊者三:谓轻身忘孝也。 畏,人或时以非罪攻己,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。 孔子畏于匡。 厌,行止危险之下。 ○厌,于甲反。 溺。 不乘桥舡。 ○溺,奴狄反。 [疏]“死而”至“厌溺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非理横死不合吊哭之事。 ○“畏”谓有人以非罪攻己,己若不有以解说之而死者,则不吊。 郑玄注引《论语》以证之,明须解说也。 案《世家》云,阳虎尝侵暴于匡,时又孔子弟子颜刻为阳虎御车。 后孔子亦使刻御车,从匡过。 孔子与阳虎相似,故匡人谓孔子为阳虎,因围,欲杀之。 孔子自说,故匡又解围也。 自说者,谓卑辞逊礼。 《论语注》云:“微服而去。 ”谓身著微服,潜行而去,不敢与匡人斗,以媚悦之也。 ○“厌”谓行止危险之下,为崩坠所厌杀也。 ○“溺”谓不乘桥舡而入水死者,何胤云:“冯河、潜泳,不为吊也。 ”除此三事之外,其有死不得礼亦不吊。 故昭二十年,卫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事孟絷。 是时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许齐豹攻之,不告孟絷。 及孟絷被杀而死,宗鲁亦死之。 孔子弟子琴张欲往吊之,孔子止之曰:“齐豹之盗,而孟絷之贼。 女何吊焉? ”杜预云:“言齐豹所以为盗,孟絷所以见贼,皆由宗鲁。 ”是失礼者,亦不吊也。 ”子路有姊之丧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。 孔子曰:“何弗除也? ”子路曰:“吾寡兄弟而弗忍也。 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行道之人,皆弗忍也。 ”行道,犹行仁义。 ○弗除,如字,徐治虑反。 子路闻之,遂除之。 [疏]“子路”至“除之”。 ○正义曰:庾蔚云:“子路缘姊妹无主后,犹可得反服,推己寡兄弟,亦有申其本服之理,故于降制已远而犹不除,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。 是子路已事仲尼,始服姊丧,明姊已出嫁,非在室也。 ” 发布时间:2026-02-13 10:29:23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7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