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礼记正义》 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内容: “故圣人参于天地,并于鬼神,以治政也。 处其所存,礼之序也;玩其所乐,民之治也。 并,并也,谓比方之也。 存,察也。 治,所以乐其事居也。 ○所乐,音岳,又音洛,又五孝反,好也,注同。 治,直吏反,注同,下“以自治”、注“身治”、“成治”皆放此。 并,步顶反。 故天生时而地生财人,其父生而师教之。 四者君以正用之,故君者,立于无过之地也。 顺时以养财,尊师以教民,而以治政,则无过差矣。 《易》曰:“何以守位曰仁,何以聚人曰财。 ”○差,初佳反,一音初买反。 曰仁,本亦作“人”。 [疏]“故圣”至“地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结上政令之命降于天地宗庙之等,使礼仪有序,民之治理。 ○“故圣人参于天地”者,政是圣人藏身之固,所以圣人参拟于天地,则法于天地是也。 ○“并于鬼神”者,并,谓比方。 鬼神,则祖庙、山川、五祀也。 言比方祖庙、山川、五祀而为事。 ○“以治政”者,治,谓修冶也。 言参拟天地,比并鬼神,以修治政教也。 ○“处其所存,礼之序也”者,存,谓观察也。 天有运移寒暑,地有五土生殖,庙有祖祢仁义,皆是人之所观察。 言圣王能处其人所观察之事以为政,则礼得次序也。 ○“玩其所乐,民之治也”者,谓兴作器物,宫室制度,皆是人之所乐。 圣人能爱玩民之所乐,以教于民,则民所治理,各乐其事业居处也。 ○“故君者,立于无过之地也”者。 ○正义曰:若天不生时,地不生财,父不生子,师不教训,直欲令人君教之。 不可教诲,则君多有过。 今人君顺天时以养财,尊师傅以教民,因自然之性,其功易成,故人君得立于无过之地,言其功易成,无过差也。 “故君者所明也,非明人者也。 君者所养也,非养人者也。 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。 故君明人则有过,养人则不足,事人则失位。 明犹尊也。 ○养,羊向反,又如字,下同。 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,养君以自安也,事君以自显也。 故礼达而分定,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。 则,当为明。 人之道,身治、居安、名显,则不苟生也。 不义而死,舍义而生,是不爱死患生也。 ○则君,则音明,出注。 分,扶问反,后文注除“三分去一”、“三分益一”皆同。 舍音舍。 [疏]“故君”至“其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政之大体,皆下之事上,非上之事下也。 上下分定,人皆以死事上。 ○“君者所明也”者,明犹尊也,谓在下百姓所尊奉君,使之光显尊明人君。 ○“非明人者也”者,非谓遣君尊明在下之人。 下云“君者所养也,非养人者也,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”,并与此义同,以所明与所养所事文同相类,故郑以“明”为“尊”也。 ○“故君明人则有过”者,君位既尊,乃自下乡尊人,于理不顺,故云“则有过”○“养人则不足”者,君唯一身,若养百姓,力不能周赡,故云“养人则不足”也。 ○“事人则失位”者,君尊在上,而屈事于在下之人,是失位也。 ○“故礼达而分定”者,达,谓晓达。 分,谓尊卑之分。 以下之事上,于礼当然,人皆知之,是礼之晓达。 尊者居上,卑者处下,是上下分定也。 ○“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”者,爱,谓贪爱。 患,谓耻患。 人皆知礼,上下分定,君有危难,皆欲救之,故人皆贪爱其以义而死,竞欲致死救之,耻患其不义而生,不欲苟且生也。 ○注“则当为明”。 ○正义曰:以此“则君以自治”,覆述上文,故知“则”当为“明”。 “故用人之知,去其诈;用人之勇,去其怒;用人之仁,去其贪。 用知者之谋,勇者之断,仁者之施,足以成治矣。 诈者害民信,怒者害民命,贪者害民财,三者乱之原。 ○知音智,注同。 去,羌吕反,后皆同。 断,丁乱反。 施,始豉反,下“施生”同。 ○故国有患,君死社稷,谓之义;大夫死宗庙,谓之变。 变,当为辩,声之误也,辩,犹正也。 君守社稷,臣卫君宗庙者。 患,谓见围入。 ○之变,音辩,出注。 [疏]“故用”至“之变”。 ○正义曰:上既达礼分定,患其不义而生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 此论去不义之事。 ○“用人之知,去其诈”者,知,谓谋计晓达前事,诈者不敢为之,故云“去其诈”。 ○“用人之勇,去其怒”者,勇,谓果敢决断,能除恶人凶暴,怒者不敢为之,故云“去其怒”也。 ○“用人之仁,去其贪”者,仁者好施,不苟求其财,贪者见之,心惭止息也,故云“去其贪”也。 ○注“用知”至“之原”。 ○正义曰:言用此三者,足以成治。 如郑此言,但得知者、勇者、仁者,则足以成治矣,何须用诈、怒、贪者乎? 故云去之。 如郑此言,则解之当云:选用人知者退去其奸诈者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信也;用人之勇者,去其忿怒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命也;用人之仁者,去其贪残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财也。 如注之意指当如此。 先师既为前解,故备载之,任后哲择焉。 ○注“变当”至“围入”。 ○正义曰:变与义相对,是正礼,明变是恶事,故读为辩,辩即正也。 以声相近,故致字误。 云“臣卫君宗庙”者,恐是臣之宗庙,故云“卫君宗庙”致死。 按《孝经》云“守其宗庙”,谓大夫家之宗庙,此所以为君宗庙者,以人臣义则进,不则退,不可致死于已宗庙,故为君宗庙也。 《孝经》谓不被黜削,恒得守之,故为已宗庙,所据意异也。 “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,以中国为一人者,非意之也,必知其情,辟于其义,明于其利,达于其患,然后能为之。 耐,古能字。 传书世异,古字时有存者,则亦有今误矣。 意,心所无虑也。 辟,开也。 ○耐音能。 辟,婢亦反,徐芳益反。 传,丈专反。 [疏]“故圣”至“为之”。 ○正义曰:此承上“君死社稷”以统于下,然后能治其国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 ○“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,以中国为一人”者,此孔子说圣人所能以天下和合共为一家,能以中国共为一人者,问其所能致之意。 ○“非意之也”者,释其能致之理,所以能致者,非是以意测度谋虑而已,须知其诸事,谓以下之事。 ○“必知其情”者,谓必知民之情也,则下文七情是也。 ○“辟于其义”者,谓开辟其义以教之,则下文“父慈、子孝”十者之类是也。 ○“明于其利”者,谓显明利事以安之,则下文“讲信修睦”是也。 ○“达于其患”者,谓晓达其祸患而防护之,则下文“争夺相杀”是也。 ○“然后能为之”者,圣人必知此情义利患,然后能使天下为一家,中国为一人,皆感义怀德而归之。 ○注“耐古”至“开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说文》云:耐者,须也。 须谓颐下之毛,象形字也。 古者犯罪以髡其须,谓之耐罪,故字从寸,寸为法也。 以不亏形体,犹堪其事,故谓之耐。 《汉书·惠帝纪》中具有其事,古之能字为此耐字,取堪能之义,故古之能字,皆作耐字。 后来能字乃假借鳖三足为能,是后世传书世人殊异,耐字悉作能也,故云“传书世异”。 今书虽悉作能,或有作耐字者,则此“耐以天下为一家”及《乐记》云“人不耐无乐”,仍作耐字,是“古字时有存者”。 云“则亦有今误矣”者,今书虽存古字为“耐”,亦有误不安“寸”,直作“而”字,则《易·屯·彖》云“利建侯,而不宁”及刘向《说苑》“能”字皆为“而”也,是“亦有今误矣”。 按郑注《乐记》:“耐,古能字,后世变之,此独存焉,古以能为三合字。 ”两注虽异,其意同矣。 彼云“后世变之”,即此“传书世异”也。 彼云“此独存焉”,即此云“古字时有存者”,云“古以能为三台字”者,谓今世以“能”字为堪能之“能”,古者以“能”字为三台字,是古今异也。 云“意,心所无虑”者,谓于无形之处,用心思虑,无虑,即虑无也。 宣十二年《左传》云:“前茅虑无。 ”是备虑无形之处,谓圣人以德义而感天下,非是以意豫前无时以恻度思虑,故云“非意”也。 一云:心所无虑,谓心无所思虑,但知其情等而已。 “何谓人情? 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,七者弗学而能。 何谓人义? 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弟、夫义、妇听、长惠、幼顺、君仁、臣忠,十者谓之人义。 讲信修睦,谓之人利,争夺相杀,谓之人患。 极言人事。 ○恶,乌路反,下皆同。 弟弟,上如字,下音悌。 长,丁丈反。 争,争斗之争。 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,修十义,讲信修睦,尚辞让,去争夺,舍礼何以治之? 唯礼可耳。 饮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 死亡贫苦,人之大恶存焉。 故欲恶者,心之大端也。 人藏其心,不可测度也。 美恶皆在其心,不见其色也。 欲一以穷之,舍礼何以哉! 言人情之难知,明礼之重。 ○度,大洛反。 见,贤遍反。 [疏]“何谓”至“以哉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以上经情义利患四者,圣人皆知之,能有天下,故此覆释情义利患必须礼以治之,又明人之欲恶在心难知,若其舍礼,无由可化。 ○“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”者,案昭二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天有六气,在人为六情,谓喜怒哀乐好恶。 ”此之喜怒及哀恶与彼同也。 此云“欲”则彼云“乐”也,此云“爱”则彼“好”也,谓六情之外,增一“惧”而为七。 熊氏云:“惧则怒中之小别,以见怒而怖惧耳。 ”六气,谓阴阳风雨晦明也。 按彼传云:“喜生于风,怒生于雨,哀生于晦,乐生于明,好生于阳,恶生于阴。 ”其义可知也。 ○“何谓人义? 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弟、夫义、妇听、长惠、幼顺、君仁、臣忠”者,此文先从亲者为始,以渐至疏,故长幼在后,君臣处未。 按昭二十六年《左传》云:“君令、臣共、父慈、子孝、兄爱、弟敬、夫和、妻柔、姑慈、妇听。 ”与此大同。 “兄爱”即此“兄良”也,“弟敬”即此“弟弟”也,“夫和”即此“夫义”也,故彼云“夫和而义”。 “妻柔”即此“妇听”也,“君令”即此“君仁”也,以仁恩而号令。 “臣共”即此“臣忠”也。 又隐三年《左传》云:“君义、臣行、父慈、子孝、兄爱、弟敬。 ”义亦同。 但传之二文,皆以国家之事言之,故先君臣,后父子,但异人之说,既有多少,不皆同也。 ○“治人七情,修十义,讲信修睦”者,七情好恶不定,故云“治”。 十义俱是义事,故云“修”。 信是深隐,故须“讲”。 睦恐乖离,故云“修”。 各随事立文也。 ○“欲恶者,心之大端也”者,端,谓头绪。 饮食男女,是人心所欲之大端绪也。 死亡贫苦,是人心所恶之大端绪也。 ○“人藏其心,不可测度”者,言人深心厚貌,内外乖违,包藏欲恶之心,既无形体,不可测度而知,故美恶皆在其心,外边不见其色。 ○“欲一穷之,舍礼何以哉”者,一,谓专一。 穷,谓穷尽,言人君欲诚悫专一,穷尽人美恶之情,若舍去其礼,更将何事以知之哉! 礼所以知人心者,有事于中心,貌必见于外。 若七情美善,十义流行,则举动无不合礼。 若七情违辟,十义亏损,则动作皆失其法,故云:“舍礼何以哉! ”“故人者,其天地之德,阴阳之交,鬼神之会,五行之秀气也。 言人兼此气性纯也。 [疏]“故人”至“气也”。 ○正义曰:上既言礼知人情,从此以下言人感天地鬼神而生,圣王还因天地鬼神作其法则以化人,所以人情万物可知也。 ○“故人者,其天地之德”者,天以覆为德,地以载为德,人感覆载而生,是天地之德也。 ○“阴阳之交”者,阴阳,则天地也。 据其气谓之阴阳,据其形谓之天地。 独阳不生,独阴不成,二气相交乃生,故云“阴阳之交”也。 ○“鬼神之会”者,鬼谓形体,神谓精灵。 《祭义》云:“气也者,神之盛也。 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 ”必形体精灵相会,然后物生,故云“鬼神之会”。 ○“五行之秀气也”者,秀,谓秀异。 言人感五行秀异之气,故有仁义礼知信,是五行之秀气也。 故人者天地之德,阴阳之交,是其气也;鬼神之会,五行之秀,是其性也,故注云“兼此气性纯也”。 今按下文云:“鬼神以为徒。 ”覆说此经鬼神,不云阴阳鬼神者,阴阳鬼神,天地中物,故不重陈。 郑下注:“鬼神谓山川也。 ”此义未知孰是,故两存焉。 “故天秉阳,垂日星;秉,犹持也。 言天持阳气,施生照临下也。 地秉阴,窍于山川。 播五行于四时,和而后月生也。 是以三五而盈,三五而阙。 窍,孔也。 言地持阴气,出内于山川,以舒五行于四时,比气和,乃后月生而上配日,若臣功成进爵位也。 一盈一阙,屈伸之义也。 必三五者,播五行于四时也。 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,合为十五之成数也。 ○窍,徐苦吊反。 播,彼佐反,舒也。 五行四时,绝句,本亦作播五行于四时。 伸音升。 五行之动,迭相竭也。 五行四时十二月,还相为本也。 五声六律十二管,还相为宫也。 五味六和十二食,还相为质也。 五色六章十二衣,还相为质也。 竭,犹负载也。 言五行运转,更相为始也。 五声: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也。 其管阳曰律,阴曰吕,布十二辰,始于黄锺,管长九寸,下生者三分去一,上生者三分益一,终于南吕,更相为宫,凡六十也。 五味:酸、苦、辛、咸、甘也。 和之者,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咸,皆有滑甘,是谓六和。 五色六章,画缋事也。 《周礼·考工记》曰:“土以黄,其象方,天时变,火以圜,山以章,水以龙,鸟兽蛇,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,谓之巧也。 ”○迭,大计反,又田结反。 竭,义作揭,其列反。 负,担也。 还音旋,下同。 六和,户卧反,注同。 更,古衡反,下同。 征,张里反。 南事,律名,京房律始于执始,终于南事,凡六十。 馈,户对反。 圜音环,又音圆。 [疏]“故天”至“质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以上经人禀天地阴阳鬼神五行,而生此又述明天地之德及五行之气也。 以阴阳鬼神是天地中物,故不重陈,但陈天地与五行耳。 ○“故天秉阳,垂日星”,此论大德,言天秉持阳气,垂悬日星,以施生照临于下也。 ○“地秉阴,窍于山川”,此一经总论地之德也,谓地秉持于阴气。 窍,孔也,为孔于山川,以出纳其气也。 ○“播五行于四时”者,播,谓播散五行金木水火土之气,于春夏秋冬之四时也。 ○“和而后月生也”者,若四时不和,日月乖度,寒燠失所,则月不得依时而生。 若五行四时调和,道度不失,而后月依时而生也。 ○“是以三五而盈,三五而阙”者,以其依时得节,是以三五十五日而得盈满,又三五十五日而亏阙也。 日无亏阙之理,故前经天德直言“垂日星”。 地既播五行之气,月有亏盈之理,故须备言之,故略于天德而详于地德也。 ○“五行之动,迭相竭也”,前经论天地既毕,故此更论五行之动。 动,谓运转。 竭,谓负载。 言五行运转,迭相负竭,犹若春时木王,则水为终谢迭往。 王者为负竭,夏火王,则负竭于木也。 ○“五行四时十二月,还相为本也”,犹若孟春则建寅之月,为诸月之本,仲春则以建卯之月,为诸月之本,是还回迭相为本也。 ○“五声六律十二管,还相为宫”也,五声,谓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。 六律,谓阳律也。 举阳律则阴吕从之可知,故十二管也。 十一月黄锺为宫,十二月大吕为宫,是还回迭相为宫也。 ○“五味六和十二食,还相为质也”,五味为酸、苦、辛、咸,加之以滑与甘,为六和也。 每月之首,各以其物为质,是十二月之食,还相为质也。 ○“五色六章十二衣,还相为质也”,五色,谓青、赤、黄、白、黑,据五方也。 六章者,兼天玄也。 以玄、黑为同色,则五中通玄,缋以对五方,则为六色为六章也。 为十二月之衣,各以色为质,故云“还相为质也”。 ○注“窍孔”至“数也”。 ○正义曰:地持阴气,出纳于山川,气有阴气阳气,皆出于地,地体是阴,故虽阳气,亦总谓之阴气也。 云“以舒五行于四时”者,谓气在地中,含藏聚敛,出于地则舒散,故云“舒五行于四时”也。 定本无“于”字,直云“播五行四时”,谓宣“播五行及四时也”。 五行四时者,以金木水火各为一行,土无正位,分寄四时,故云“播五行于四时也”。 云“此气和,乃后月生而上配日,若臣功成进爵位也”者,此气,谓此五行之气。 凡月体之生,禀于日光。 若气之不和,日月行度差错,失于次序,则月生不依其时。 若其五行气和,则月依其时而生,上配日也。 犹若治理得所,臣之功成,进受爵位,上配君也。 云“一盈一阙,屈伸之义也”者,盈,谓月光圆满,若臣之进受高位,是其伸也。 阙,谓月光亏损,君臣之退就下位,是其屈也。 云“一曰水,二曰火”以下,是《尚书·洪范》文也。 积一二三四五,总为十五也。 ○注“竭犹”至“巧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竭”是担竭之名,故为负戴,“负”为背负,“戴”谓头戴也。 云“言五行运转,更相为始也”者,解负戴之义也。 物之在人上谓之为负戴。 气之过去在上者,其在下者,亦负戴也。 春为木王,负戴于水。 夏为火王,负戴于木;秋为金王,负戴于火;冬为水王,负戴于金是也。 “更相为始”,负戴前气也。 云“其管阳曰律,阴曰吕,布十二辰,始于黄锺,管长九寸,下生者三分去一,上生者三分益一”,皆《律历志》文。 云“终于南吕,更相为宫,凡六十也”者,以十二管更相为宫,以黄锺为始,当其为宫,备有五声。 言黄锺下生林锺,林锺上生大蔟,大蔟下生南吕,南吕上生姑洗,姑洗下生应锺,应锺上生蕤宾,蕤宾上生大吕,大吕下生夷则,夷则上生夹锺,夹锺下生无射,无射上生中吕,此则相生之次也。 随其相生之次,每辰各自为宫,各有五声十二管相生之次,至中吕而匝。 黄锺为第一宫,下生林锺为征,上生大蔟为商,下生南吕为羽,上生姑洗为角。 林锺为第二宫,上生大蔟为征,下生南吕为商,上生姑洗为羽,下生应锺为角。 大蔟为第三宫,下生南吕为征,上生姑洗为商,下生应锺为羽,上生蕤宾为角。 南吕为第四宫,上生姑洗为征,下生应锺为商,上生蕤宾为羽,上生大吕为角。 姑洗为第五宫,下生应锺为征,上生蕤宾为商,上生大吕为羽,下生夷则为角。 应锺为第六宫,上生蕤宾为征,上生大吕为商,下生夷则为羽,上生夹锺为角,蕤宾为第七宫,上生大吕为征,下生夷则为商,上生夹锺为羽,下生无射为角。 大吕为第八宫,下生夷则为征,上生夹锺为为商,下生无射为羽,上生中吕为角。 夷则为第九宫,上生夹锺为征,下生无射为商,上生中吕为羽,上生黄锺为角。 夹锺为第十宫,下生无射为征,上生中吕为商,上生黄锺为羽,下生林锺为角。 无射为第十一宫,上生中吕为征,上生黄锺为商,下生林锺为羽,上生大蔟为角。 中吕为第十二宫,上生黄锺为征,下生林锺为商,上生大蔟为羽,下生南吕为角。 是十二宫各有五声,凡六十声。 南吕最处于末,故云“终于南吕”。 以此言之,则南吕为是。 然诸本及定本多作“终于南事”,则是京房律法。 按汉元帝时,郎中京房知五音十二律之数,上使大子大傅韦玄成等亲试问房于乐府,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等六十律相生之法,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;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;阳下生阴,阴上生阳,终于中吕,而十二律毕矣;中吕上生执始,执始下生去灭,上下相生,终于南事,六十律毕矣。 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,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。 宓牺作《易》,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。 建日冬至之声,以黄锺为宫,大蔟为商,姑洗为角,林锺为征,南吕为羽,应锺为变宫,蕤宾为变征,此声气之元,五音之正也。 故各统一月,其余以次运行,当月者各自为宫,而商、征以类定焉。 《礼运》篇曰“五声六律十二管,还相为宫”,此之谓也。 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,黄锺自冬至始,及冬至而后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,于以检摄群音,考其高下。 黄锺下生林锺,黄锺为宫,大蔟为商,林锺为征,一日,律九寸。 色育下生谦待,色育为宫,未知商,谦待征,六日,律八寸九分,分,微强。 执始下生去灭,执始为宫。 时息商,去灭征,六日,律八寸八分,小分八,弱。 丙盛下生安度,丙盛为宫,屈齐商,安度征,六日,律八寸七分,小分六,微弱。 分勋下生归嘉,分勋为宫,随期商,归嘉征,六日,律八寸六分,小分四,强。 质未下生否与,质未为宫,刑晋商,否与征,六日,律八寸五分,小分二,半强。 大吕下生夷则,大吕为宫,夹锺商,夷则征,八日,律八寸四分,小分三,弱。 分否下生解刑,分否为宫,开时商,解刑征,八日,律八寸三分,小分一,强。 陵阴下生去南,陵阴为宫,侯嘉商,去南征,八日,律八寸二分一,少弱。 少出下生分积,少出为宫,争南商,分积征,六日,律八寸,小分九,强。 大蔟下生南吕,大蔟为宫,姑洗商,南吕征,一日,律八寸。 未知下生白吕,未知为宫,南授商,白吕征,六日,律七寸九分,小分八,强。 时息下生结躬,时息为宫,变虞商,结躬征,二日,律七寸八分,小分九,强。 屈齐下生归期,屈齐为宫,路时商,归期征,七日,律七寸七分,小分九,强。 随期下生未卯,随期为宫,刑始商,未卯征,六日,律七寸六分,小分八,强。 刑晋下生夷汗,刑晋为宫,依行商,夷汗征,六日,律七寸五分,小分八,弱。 夹锺下生无射,夹锺为宫,中吕商,无射征,六日,律七寸四分,小分九,强。 开时下生闭掩,开时为宫,南中商,闭掩征,七日,律七寸三分,小分九,微强。 侯嘉下生邻齐,侯嘉为宫,内负商,邻齐征,七日,律七寸一分,小分九,微强。 争南下生期保,争南为宫,总应商,期保征,七日,律七寸一分,小分九,强。 姑洗下生应锺,姑洗为宫,蕤宾商,应锺征,一日,律七寸一分,小分一,微强。 南授下生分乌,南授为宫,南事商,分乌征,六日,律七寸,小分九,大强。 变虞下生迟内,变虞为宫,盛变商,迟内征,六日,律七寸,小分一,强。 路时下生未育,路时为宫,离躬商,未育征,六日,律六寸九分,小分二,微强。 刑始下生迟时,刑始为宫,制时商,迟时征,五日,律六寸八分,小分三,弱。 依行上生色育,依行为宫,嫌待商,色育征,七日,律六寸七分,小分三,大强。 中吕上生执始,中吕为宫,去灭商,执始征,八日,律六寸六分,小分六,弱。 南中上生丙盛,南中为宫,安度商,丙盛征,七日律六寸五分,小分七,微弱。 内负上生分勋,内负为宫,归嘉商,分勋征,八日,律六寸四分,小分八,强。 总应上生质未,总应为宫,否与商,质未征,七日,律六寸三分,小分九,强。 蕤宾上生大吕,蕤宾为宫,夷则商,大吕征,一日,律六寸三分,小分二,微强。 南事下生南事,穷,无商、征,不为宫,七日,律六寸三分,小分一弱。 盛变上生分否。 盛变为宫,解刑商,分否征,七日,律六寸二分,小分三,半强。 离躬上生陵阴,离躬为宫,去南商,陵阴征,七日,律六寸一分,小分五,微强。 制时上生少出,制时为宫,分积商,少出征,八日,律六寸,小分七,弱。 林锺上生大蔟,林锺为宫,南吕商,大蔟征,一日,律六寸。 谦待上生未知,谦待为宫,白吕商,未知征,五日,律五寸九分,小分九,弱。 去灭上生时息,去灭为宫,结躬商,时息征,七日,律五寸九分,小分三,弱。 安度上生屈齐,安度为宫,归期商,屈齐征,六日,律五寸八分,小分四,微弱。 归嘉上生随期,归嘉为宫,未卯商,随期征,六日,律五寸七分,小分六,微强。 否与上生刑晋,否与为宫,夷汗商,刑晋征,五日,律五寸六分,小分八,强。 夷则上生夹锺,夷则为宫,无射商,夹锺征,八日,律五寸六分,小分二,弱。 解刑上生开时,解刑为宫,闭掩商,开时征,八日,律五寸五分,小分四,强。 去南上生侯嘉,去南为宫,邻齐商,侯嘉征,八日,律五寸四分,小分六,大强。 分积上生争南,分积为宫,期保商,争南征,七日,律五寸三分,小分九,强。 南吕上生姑洗,南吕为宫,应锺商,姑洗征,一日,律五寸二分,小分三,强。 白吕上生南授,白吕为宫,分乌商,南授征,五日,律五寸三分,小分二,强。 结躬上生变虞,结躬为宫,迟内商,变虞征,七日,律五寸二分,小分六,强。 归期上生路时,归期为宫,未育商,路时征,六日,律五寸一分,小分九,微强。 未卯上生刑始,未卯为宫,迟时商,刑始征,六日,律五寸一分,小分二,微强。 夷汗上生依行,夷汗为宫,色育商,依行征,五日,律五寸,小分五,强。 无射上生中吕,无射为宫,执始商,中吕征,八日,律四寸九分,小分九,强。 掩闭上生南中,掩闭为宫,丙盛商,南中征,八日,律四寸九分,小分二,弱。 邻齐上生内负,邻齐为宫,分勋商,内负征,七日,律四寸八分,小分六,微强。 期保上生总应,期保为宫,质未商,总应征,八日,律四寸七分,小分九,微强。 应锺上生蕤宾,应锺为宫,大吕商,蕤宾征,一日,律四寸九分,小分四,微强。 分乌上生南事,分乌穷,次无征,不为宫,七日,律四寸七分小分三,微强。 迟内上生盛变,迟内为宫,分否商,盛变征,八日,律四寸六分,小分八,弱。 未育上生离躬,未育为宫,陵阴商,离躬征,八日,律四寸六分,小分一,少强。 迟时上生制时,迟时为宫,少出商,制时征,六日,律四寸五分,小分五,弱。 又京房《易》云:“十二律得位者生五子,失位者生三子,不失不得生四子。 五律得位,各生五子,谓黄锺、大蔟、姑洗、林锺、南吕也。 五五二十五,并本五,凡三十也。 失位者生三子,亦五律,谓大吕、夹锺、中吕、夷则、无射,三五十五,并本五,凡二十。 二十就三十,合成五十也。 不得不失者生四子,谓蕤宾、应锺也。 二四为八,并本二为十也。 十就五十,合为六十也。 ”言其得位者,谓以阳居阳,以阴居阴,失位者,谓以阳居阴,以阴居阳。 不失不得者,处阴阳交际之间也。 又黄锺、大蔟等七律各统一日,自为宫,其余五十三律,随所生日六七等,为其日之宫,则周一期日数,如京房所述。 然其所生者,则黄锺生色育、执始,大吕生分否、陵阴之类是也。 其上生三分益一,下生三分损一,皆《汉书·律历志》文。 云“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咸,皆有滑甘”,《周礼·食医》之文。 以四时有四味,皆有滑有甘,益之为六也,是为六和也。 云“五色六章,画缋事也”者,缋,犹画也。 然初画曰画,成文曰缋,郑注《司服》云“画以为缋”是也。 云“《周礼·考工记》曰”至“谓之巧也”,证缋画有五色六章也。 “土以黄其象方”者,言若画作土,必黄而四方之,象地之黄而方。 郑注:“古人之象无天地也,为此记者,见时有之耳。 ”云“天时变”者,画作天,则无定色,是随四时色而为之也。 郑司农云:“画天随四时色。 ”云“火以圜”者,郑司农云:“为圜形似火。 ”郑康成云:“形如半环然。 ”云“山以章”者,郑康成云:“獐,山物也。 ”云“水以龙”者,郑云:“龙,水物。 ”云“鸟兽蛇”者,郑康成云:“所谓华虫也,虫之毛鳞有文采者。 ”云“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,谓之巧”者,郑康成云:“章,明也。 缋绣皆用五采鲜明之,是为巧。 ”庾云:“郑注《考工记》以六章为当时行,非古人之象,而引之以会此者,明亦周制也。 其十二管每月各一,得有还相为宫,其事可明。 其食与衣服,唯有四时之异,故《周礼》春多酸,谓《月令》食麦与羊,春三月其食皆同,夏、秋、冬亦然,无月别之异,故《月令》云:“春衣青衣,夏衣赤衣。 ”三月俱同,亦无每月之异。 此云十二食十二衣,似月别各别衣食者,熊氏云:“此是异代之法,故与《周礼·月令》不同。 ”或则每时三月衣食虽同,大总言之,一岁之中,有十二月之异,故总云“十二”也。 “故人者,天地之心也,五行之端也,食味、别声、被色而生者也。 此言兼气生之效也。 ○别,彼列反。 被,皮义反,徐法义反。 故圣人作则,必以天地为本,以阴阳为端,以四时为柄,以日星为纪,月以为量,鬼神以为徒,五行以为质,礼义以为器,人情以为田,四灵以为畜。 天地以至于五行,其制作所取象也。 礼义人情,其政治也。 四灵者,其征报也。 此则《春秋》始于元,终于麟,包之矣。 吕氏说《月令》而谓之“春秋”,事类相近焉。 量,犹分也。 鬼神,谓山川也,山川助地通气之象也。 器,所以操事。 田,人所捊治也。 礼之位,宾主象天地,介僎象阴阳,四面之位象四时,三宾象三光,夫妇象日月,亦是也。 ○柄,本又作枋,兵命反。 量音亮,下同。 畜,许六反,下同。 治,直吏反。 麟,艮人反。 近,附近之近。 操,七刀反。 桴,薄侯反,徐音普沟反。 介僎,上音界,下音遵。 [疏]“故人”至“为畜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以前文论人禀天地五行气性而生,此以下论禀气性之有效验,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故人者,天地之心也”者,天地高远在上,临下四方,人居其中央,动静应天地,天地有人,如人腹内有心,动静应人也,故云“天地之心也”。 王肃云:“人于天地之间,如五藏之有心矣。 ”人乃生之最灵,其心五藏之最圣也。 ○“五行之端也”者,端,犹首也。 万物悉由五行而生,而人最得其妙气,明仁义礼智信为五行之首也。 王云:“端,始。 ”用五行者也。 ○“食味”者,人既是天地之心,五行之端,故有此下之事也。 五行各有味,人则并食之。 ○“别声”者,五行各有声,人则含之,皆有分别也。 ○“被色”者,五行各有色,人则被之以生也。 被色,谓人含带五色而生者也。 五行有此三种,最为彰著,而人皆禀之以生,故为五行之端者也。 然味言“食”,声言“别”,色言“被”,各别,随义为言也。 ○注“此言兼气性之效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并是五行彰著之事,而人气性有之,故云“兼气性之效也”。 然前注“五行秀气”,亦言“兼此气性纯”,而此云“气性效”者,前明之始,此明之末,以末故云“效”。 效,犹验实也,即五味五声五色,是其效也。 ○“故圣”至“为畜”。 ○“故圣人作则,必以天地为本”,则,法也。 本,根本也。 人既是天地之心,又带五色、五行、五味,故圣人作法,必用天地为根本也。 祭帝于郊,祭社于国,是用天地为本也。 然则自此至“四灵以为畜”,凡十句,分为三重;此至“五行以为质”七句,明圣人制教所法象也;又自“礼义”、“人情”二句,明圣人为治政之时事也;又“四灵”一句,明征报之功也。 ○“以阴阳为端”者,端,犹首也。 用天地为根本,又自阴阳为端首也。 犹如剑戟以近柄处为根本,以锋杪为端首也。 圣人制法,左右法阴阳,及赏以春夏,刑以秋冬,是法阴阳为端首也。 ○“以四时为柄”者,春生夏长,秋敛冬藏,是法四时为柄也。 剑戟须柄而用之,圣人为教象,须法四时而通也。 ○“以日星为纪”者,纪,纲纪也。 日行有次度,星有四方,列宿分部昏明,敬授民时,是法日星为纲纪也。 ○“月以为量”者,量,犹分限也。 天之运行,每三十日为一月,而圣人制教,亦随人之才分,是法月为教之限量也。 ○“鬼神以为徒”者,鬼神,谓山川鬼神,助地以通气,是以为地之徒属,圣王象之,树立群臣,助已以施教,为已徒属也。 ○“五行以为质”者,质,体也。 五行循回不停,周而复始,圣人为教,亦循还复始,是法五行为体也。 ○“礼义以为器”者,此以下二句,明圣人为治政时事也。 上既有法象为先,故可执礼义为器用,如农夫之执耒耜也。 ○“人情以为田”者,礼义以为器,可耕于人情。 人情得礼义之耕,如田得耒耜之耕也。 ○“四灵以为畜”者,此一句明征报也。 圣人既法象天地,用礼义耕人情,故获天地应以征报也。 四灵并至,圣人畜之,如人养牛马为畜。 然“自天地为本”至此凡十句,上四句皆以“以”字在于事上,从“月以为量”以下六句,“以”字置于事下者,上明天道,事远,故“以”字在事上,连于天也;后明地道,事近,故“以”字居下,欲连于人。 按前经云“人者,天地之德,阴阳之交,鬼神之会,五行之秀气”,备论四者,此经云“天秉阳”,覆说天有日星;次经云“地秉阴”,地有四时,并有月也;次经云五行之动,覆说五行也,于前天地阴阳鬼神五行之中,唯说天地与五行,举其大者。 此经总覆前事,故云“以天地为本,以阴阳为端,以四时为柄,以日星为纪,月以为量,鬼神以为徒,五行以为质”,皆覆说前事,“礼义以为器”,覆说上“舍礼何以哉”。 ○“人情以为田”,覆说上人情也。 ○“四灵以为畜”一句,论若行以前诸事,施之得所,则四灵报应也。 ○注“天地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天地以至于五行,制作所取象也”者,天地阴阳四时日星月量鬼神五行等,皆外物,非人所行,故云“所取象也”,谓圣人所法象以为教也。 云“礼义人情,其政治也”者,此是人亲自行,故云“其政治”,谓圣人行之为政,以治天下也。 云“此则《春秋》始于元,终于麟,包之矣”者,言此一经初以天地为本,终以四灵为畜,是当《春秋》始于元年,终于获麟也。 “包之”者,谓《春秋》元年以后,获麟以前,包笼此天地阴阳四时星辰日月之等。 按《春秋》书“元年,春,王,正月,公即位”,为五始。 元者,气之始,则天地也。 春者,四时之始,则四时也。 王者,政教之始,则礼义也。 正月者,十二月之始,则月以为量也。 公即位者,即一国之始,亦礼义也。 熊氏云:“《春秋》书‘郊祭天’,是天也。 书‘地震’,是地也。 书‘冬无冰’,是阳也。 书‘大雨雹’,是阴也。 书‘春夏秋冬’,是四时也,又四时阴阳也。 隐元年,‘公子益师卒’,公不与小敛,故不书‘日’。 《春秋》记事皆书‘日’,是日也。 庄七年,‘恒星不见’,是星也。 《春秋》记事皆有‘月’,是月也。 僖十四年,‘沙鹿崩’;成五年,‘梁山崩’:是鬼神也。 桓二年,‘取郜大鼎’,是金也。 成十六年,‘雨木冰’,是木也。 桓元年秋,‘大水’,是水也。 宣十六年,‘成周宣榭火’,是火也。 庄二十九年,‘城诸及防’是土也。 金木水火土,即五行也。 《春秋》得礼则褒,失礼则贬,是礼义也。 恒元年,‘公即位’,先君被弑而行即位,安忍其丧? 其情恶也。 庄元年不书‘即位’,文姜出,不忍行即位之礼,其情善也,此是人情也。 哀十四年,‘西狩获麟’,是四灵为畜也。 ”云“吕氏说《月令》而谓之“春秋”,事类相近焉”者,吕氏,谓吕不韦也。 说十二月之令,谓为《吕氏春秋》,事之伦类,与孔子所修《春秋》相随近焉。 《月令》亦载天地、阴阳、四时、日月、星辰、五行、礼义之属,故云“相近”也。 云“器所以操事”者,操,执也,谓操执所为之事,若手秉耒耜耕田之事,手操执之。 云“田人所捊治也”者,捊,谓以手捊聚,即耕种耘锄也,即上“污尊而抔饮”之类也。 云“礼之位”至“三光”,是《乡饮酒义》文。 宾于西北象天,主于东南象地。 介是宾副,坐于西南,象天严凝之气,始于西南;僎是主人之观礼者,坐于东北,象阳气之始:是介、僎象阴阳。 主人在阼阶西面,宾在户西南面,介在西阶东面,僎在房户之间南面,以四者位殊,故为“四面之位象四时”。 云“三宾”者,众宾三人,在正宾西南面,是为“三宾”也。 《礼器》云“君在阼,夫人在房”,象日月也。 云“亦是也”者,以礼之取象,其数非一,以无正文,故取此义而明之,故云“亦是”,言亦是法象之义也。 “以天地为本,故物可举也。 物,天地所养生。 以阴阳为端,故情可睹也。 情以阴阳通也。 ○睹,丁古反。 以四时为柄,故事可劝也。 事以四时成。 以日星为纪,故事可列也。 事以日与星为侯,与作有次第。 月以为量,故功有艺也。 艺,犹才也。 十二月各有分,犹人之才各有所长也。 艺或为倪。 ○倪,五计反,视也。 鬼神以为徒,故事有守也。 山川守职不移。 五行以为质,故事可复也。 事下竟,复由上始也。 礼义以为器,故事行有考也。 考,成也,器利则事成。 人情以为田,故人以为奥也。 奥,犹主也,田无主则荒。 四灵以为畜,故饮食有由也。 由,用也。 四灵与羞物为群。 [疏]“以天”至“由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覆明前经诸事,若行诸事,治理皆应,则万事得成也。 以天地为本,故万物可举也。 天地生养万物,今本天地而为政教,故万物可举而兴也。 ○“以阴阳为端,故人情可睹也”,人情与阴阳相通,今法阴阳为教,故人情无隐,所以可睹见也。 ○“以四时为柄,故事可劝也”,生长收藏,随时无失,故民不假督励,而事自劝成也。 ○“以日星为纪,故事可列也”,列,犹次第也。 日中星鸟,敬授民时,无失早晚,故民事有次第也。 ○“月以为量,故功有艺也”,艺,犹才也。 十二月限分,犹人才各有所长,圣人随人才而教之,则人竭其才之所长而为功,故云“功有艺也”。 ○“鬼神以为徒,故事有守也”,山川鬼神,各有分职不移,今为教引鬼神为徒属,则事无失业,故云“事有守也”。 ○“五行以为质,故事可复也”,五行周而复始,运回无穷,为教法则此,则事必不绝,故云“可复”,复,反也。 ○“礼义以为器,故事行有考也”,考,成也。 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,若治国用礼义为器,是器之利者,故所治之事,行必有成也。 ○“人情以为田,故人以为奥也”,上“人”是人民,下“人”是圣人。 奥,主也。 田无主则荒废,故用人为主。 今以人情为田,用圣人以为田主,则人情不荒废也。 ○“四灵以为畜,故饮食有由也”,由,用也。 灵是众物之长,长既至为圣人所畜,则其属并随其长而至,得以充庖厨,是“饮食有用也”。 ○注“情以阴阳通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易·文言》云:“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,水流湿,火就燥。 ”是万物之情,因阴阳而通也。 ○注“事下竟,复由上始也”。 ○正义曰:五行相次,终而复始,凡所营为之事,亦终而复始,故云“事下竟,复由上始也”,谓事于下终未竟了,更复从上而始也。 ○注“考成”至“事成”。 ○正义曰:考,成也,《释诂》文。 《论语》云: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 ”是器利则事成也。 “何谓四灵? 麟、凤、龟、龙谓之四灵。 故龙以为畜,故鱼鲔不淰。 凤以为畜,故鸟不獝。 麟以为畜,故兽不狘。 龟以为畜,故人情不失。 淰之言闪也。 獝、狨,飞走之貌也。 失,犹去也。 龟,北方之灵,信则至矣。 ○鲔,于轨反,鱼名。 淰音审,徐舒冉反。 矞,字又作獝,况必反。 狘,况越反。 闪,失冉反。 [疏]“何谓”至“不失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以上有四灵之文,更复解四灵之事,故记人假问答以明四灵也。 “何谓四灵? 麟、凤、龟、龙谓之四灵”者,问答四灵名也。 谓之“灵”者,谓神灵。 以此四兽皆有神灵,异于他物,故谓之灵。 ○“故龙以为畜,故鱼鲔不淰”,解饮食有由之义也。 淰,水中惊走也。 鱼鲔,从龙者,龙既来为人之畜,故其属见人不淰然惊走也。 ○“凤以为畜,故鸟不獝”,獝,惊飞也。 鸟从凤来,凤既来为人之畜,故其属见人不獝然惊飞也。 ○“麟以为畜,故兽不狘”,狘,惊走也。 兽,从麟者,麟既来为人之畜,故其属见人不狘然惊走也。 ○“龟以为畜,故人情不失”,以龟知人情,龟既来应人,知人情善恶,故人各守其行,其情不失也。 然上三灵皆言其长来而族至,则此应云“龟以为畜,而甲族驯狎”,今独云“其感信而至”者,与上三族相互也。 此言感信,则上亦感仁义礼而至也。 但因龟是知人情之易见者,故就龟而言耳。 又初陈四灵,麟在初者,孔子获麟,记者,随时所见为先也。 后列以龙为首,依四方之旧次也。 ○注“淰之”至“至矣”。 正义曰:读淰为闪者,淰是水中之形状,故字从水。 闪是忽有忽无,故字从门中人也。 人在门,或见或不见。 獝见飞而獝起,狘是狘然惊走,故云獝、狘,飞走之貌也。 云“龟,北方之灵,信则至矣”者,按《月令》冬云“其虫介”,注云:“龟鳖之属。 ”则龟为水虫,水主信,故信则至。 知水主信者,《易·干凿度》云:“阳气合闭信之类。 ”故北方水为信。 水既为信,则土为知也,故《干凿度》云:“四时之义,皆法中央。 ”中央土者,可以兼四方之行,知之决也,是土为知。 但水、土二行俱有信、知,故《乐纬》云:“宫致凤皇身信,羽致幽昌身知。 ”又《中庸》注云:“水神则信,土神则知。 ”是土、水俱有信。 知龟属北方水,《大戴礼》及《乐纬》云:“介虫三百六十,龟为长。 鳞虫三百六十龙,为长羽虫三百六十,凤为长。 毛虫三百六十,麟为长。 ”按《月令》“春,其虫麟”,则龙属东方木也。 “夏,其虫羽”,则凤属南方火也。 “秋,其虫毛”,则麟属西方金也。 按《异义》:“说《左氏》者以昭二十九年传云:水官不修,故龙不至。 以水生木,故为修母致子之说。 故服虔注‘获麟’云:‘麟,中央土兽,土为信。 信,礼之子,修其母,致其子,视明礼修而麟至,思睿信立而白虎扰,言从父成而神龟在沼,听聪知正则名川出龙,貌恭性仁则凤皇来仪。 ’又《毛诗传》云:‘麟信而应礼。 ’又云:‘驺虞,义兽,有至信之德则应之。 ’皆为以修母致子之义也。 ”若郑康成之说,则异于此,修当方之事,则当方之物来应。 故《异义》:“《公羊》说哀十四年获麟,此受命之端,周亡失天下之异。 《左氏》说麟是中央轩辕大角兽,孔子修《春秋》者,札修以致其子,故麟来为孔子瑞。 陈钦说:麟,西方毛虫,孔子作《春秋》有立言,西方兑,兑为口,故麟来。 许慎谨按:公议郎尹更始、待诏刘更生等议石渠,以为吉凶不并,瑞灾不兼。 今麟为周亡天下之异,则不得为瑞,以应孔子至,玄之暗也。 ”《洪范》五事,二曰言。 言作从,从作乂。 乂,治也。 言于五行属金。 孔子时,周道衰亡,已有圣德,无所施用,作《春秋》以见志,其言少从,以为天下法,故应以金兽性仁之瑞,贱者获之,则知将有庶人受命而行之。 受命之征已见,则于周将亡,事势然也。 兴者为‘立言’之说密也。 “如郑此说,从陈钦之义,以孔子有立言之教,故致其方毛虫。 熊氏申郑义云:“若人臣官修,则修母致子之应,《左氏》之说是也,若人君修其方,则当方来应。 孔子修《春秋》为素王法以立言,故西方毛虫来应,未知然否,且具录焉。 或以修母致子,康成所以不用也。 故《异义》:“《公羊》说麟,木精,《左氏》说麟,中央轩辕大角之兽,陈钦说麟是西方毛虫。 许慎谨按:《礼运》云麟、凤、龟龙谓之四灵。 龙,东方也。 虎,西方也。 凤,南方也。 龟,北方也。 麟,中央也。 ”郑駮云:“古者圣贤言事亦有效,三者取象天地人,四者取象四时,五者取象五行。 今云麟凤龟龙谓之四灵,是则当四时明矣。 虎不在灵中,空言西方虎者,麟中央得,则无近诬乎? ”如郑此言,是麟非土精,无修母致子之义也。 四灵配四方,如上所说,若其取象,理有多途,虎虽属西方,以其浅毛,得属中央土也。 故《月令》“中央土,其虫倮。 ”注云“虎豹之属恒浅毛,又于阴阳虎属寅”是也。 麟属东方,取其性仁,则属木也,故《公羊》说“麟者,木精”。 郑云:“金九以木八为妻,金性义,木性仁。 得阳气,性似父,得阴气,性似母。 麟,毛虫,得木八之气而性仁。 ”《鹖冠子》云:“麟,北方玄枵之兽。 ”是取象不一也。 凤属南方,亦属中央,故《乐纬》云“官致凤皇”是也,龟属北方,亦属东方,《五行传》云“一曰貌,时有龟孽”是也。 龙属东方,亦属天,《五行传》云“皇之不极,则有龙蛇之孽”是也。 《五行传》又云:“二曰言,时则有介虫之孽;三曰视,时则有倮虫之孽。 ”是取象既多,理非一概。 今以烦而无用,故不备言其数也。 《释兽》云:“《鹿吝》,麕身,牛尾,一角。 ”京房《易传》云:“麟,麕身,牛尾,马蹄,有五采,腹下黄,高丈二。 ”《广雅》云:“麒麟,狼头,肉角,含仁怀义,音中锺吕,行中规矩,游必择地,详而后处,不履生虫,不折生草,不群居,不侣行,不入槛槛阱,不入罗网,文章斌斌,故呼为大角之兽也。 ”“故先王秉蓍龟,列祭祀,瘗缯,宣祝嘏辞说,设制度。 故国有礼,官有御,事有职,礼有序。 皆卜筮所造置也。 埋牲曰瘗,币帛曰缯。 宣犹扬也。 缯或作赠。 ○蓍音尸。 瘗,于例反,一音于器反。 缯,本又作增,同,似仍反,又则登反,又似登反。 ○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。 患下不信也。 [疏]“故先”至“有序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既言龟知人情,故此言卜筮所造置之事,故先王有事,秉蓍龟。 龟既知人情,因美龟德也。 先王圣人,将有大事,必秉执蓍龟而问吉凶。 言蓍者,凡卜皆先筮,故兼言之也。 ○“列祭祀”,自此至“礼有序”,皆秉蓍龟事也。 陈列祭祀,谓郊庙以下,皆用卜筮也。 ○“瘗缯”者,瘗,埋也,谓祀地埋牲也。 《祭法》云:“瘗埋于泰折,祭地也。 ”币帛曰缯,缯之言赠也,谓埋告又赠神也。 ○“宣祝嘏辞说”,宣,扬也。 祝嘏有旧辞,更宣扬告神也。 ○“设制度”者,谓造宫室城隍车旗之属也。 ○“故国有礼”者,上诸事既并用卜筮,故国家必有其礼也。 ○“官有御”者,国既有礼,故百官各御其事也。 ○“事有职”者,官既有御,故百事各有职主也。 ○“礼有序”者,凡所行礼,皆有次序也。 ○“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为下生文,虽并用卜筮,而民下犹未见信,先王患之,更为下诸事,使达下也。 “故祭帝于郊,所以定天位也;祀社于国,所以列地利也;祖庙,所以本仁也;山川,所以傧鬼神也;五祀,所以本事也。 故宗祝在庙,三公在朝,三老在学,王前巫而后史,卜筮瞽侑皆在左右。 王中心无为也,以守至正。 此所以达礼于下也。 教民尊神,慎居处也。 宗,宗人也。 瞽,乐人也。 有,四辅也。 ○傧,皇音傧,敬也,旧必信反。 朝,直遥反,下同。 筮,巿制反。 瞽音古。 侑音又。 [疏]“故宗”至“至正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云“礼有序”,故记人因说礼须达下之事。 ○“故祭帝于郊,所以定天位也”者,天子至尊,而犹祭于郊,以行臣礼而事天也,是欲使严上之礼达于下。 天高在上,故云“定天位也”,亦即是必本于天也。 ○“祀社于国,所以列地利也”者,天子至尊,而犹自祭社,欲使报恩之礼达于下也。 地出财,故云“列地利也”,亦即是命降于社之谓殽地也。 ○“祖庙,所以本仁也”者,王在宗庙,以子礼事尸,是欲使仁义之教达于下也,亦即降于祖庙之谓仁义。 ○“山川,所以傧鬼神也”者,王自祭山川,是欲使傧敬鬼神之教达于下也。 傧,敬也,亦即是降于山川之谓兴作也。 ○“五祀,所以本事也”者,王自祭五祀,是欲使本事之教达于下也。 五祀是制度,故云“本事也”,亦即是降于五祀之谓制度也。 ○“故宗祝在庙”者,前明因事鬼神,使礼达于下,此明因委于人,使礼达于下也。 宗,宗伯也。 祝,大祝也。 王在宗庙,则委于宗、祝,示不自专以达下也。 ○“三公在朝”者,在朝职事,则委在三公也。 ○“三老在学”者,乞言则受之三老。 ○“王前巫”者,若王吊临,则前委于巫也。 ○“而后史”者,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,不敢为非也。 既言“前巫”,故云“后史”也。 ○“卜筮瞽侑,皆在左右”者,卜筮主决疑。 瞽是乐人,主和也。 侑是四辅,典于规谏者也。 示不自专,故并置左右也。 ○“王中心无为也,以守至正”者,既祭祀尊神及委任得人,故中心无为,以守至正之道也。 ○注“此所”至“辅也”。 ○正义曰:自“祭帝于郊”至“五祀,所以本事”,是祭祀尊神也。 自“宗祝在庙”至“皆在左右”,是慎居处也。 左辅右弼,前疑后承,皆侑劝人君为善,故以侑为辅。 其四辅之义,已具于《文王世子》。 “故礼行于郊,而百神受职焉;礼行于社,而百货可极焉;礼行于祖庙,而孝慈服焉;礼行于五祀,而正法则焉。 言信得其礼,则神物与人皆应之。 百神,列宿也。 百货,金玉之属。 ○应,应对之应。 宿音秀。 故自郊社、祖庙、山川、五祀,义之修而礼之藏也。 修犹节也。 藏,若其城郭然。 ○藏,如字,徐才浪反。 [疏]“故礼”至“藏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文礼既达于下,有功而见征应。 ○“故礼行于郊,而百神受职焉”者,百神,天之群神也。 王郊天备礼,则星辰不忒,故云“受职”。 ○“礼行于社,而百货可极焉”者,王祀社尽礼,则五谷丰稔,金玉露形,尽为国家之用,故云“可极焉”。 ○“礼行于祖庙,而孝慈服焉”者,王祭庙尽礼,而天下皆服行孝慈也。 《诗》云“无思不服”是也。 王云:“孝慈之道,为远近所服也。 ”○“礼行于五祀,而正法则焉”者,王祭五祀以礼,而天下法则各得其正也。 然前有山川兴作,此不言者,法则之事包之也。 “故自郊社、祖庙、山川、五祀,义之修而礼之藏也”,此经覆说祭在上诸神,是义之修饰礼之府藏也。 “是故夫礼必本于大一,分而为天地,转而为阴阳,变而为四时,列而为鬼神。 其降曰命。 圣人象此,下之以为教令。 ○大音泰,下注同。 其官于天也。 官,犹法也。 此圣人所以法于天也。 [疏]“是故”至“天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言礼既藏于郊社天地之中,是故制礼必本于天以为教也。 ○“必本于大一”者,谓天地未分,混沌之元气也。 极大曰大,未分曰一,其气既极大而未分,故曰大一也。 礼理既与大一而齐,故制礼者用至善之大理以为教本,是本于大一也。 ○“分而为天地”者,混沌元气既分,轻清为天在上,重浊为地在下,而制礼者法之,以立尊卑之位也。 ○“转而为阴阳”者,天地二形既分,而天之气运转为阳,地之气运转为阴。 而制礼者,贵左以象阳,贵右以法阴。 又因阳时而行赏,因阴时而行罚也。 ○“变而为四时”者,阳气则变为春夏,阴气则变为秋冬,而制礼者,吉礼则有四面之坐,凶时有恩理节权,是法四时也。 ○“列而为鬼神”者,鬼神,谓生成万物鬼神也。 四时变化,生成万物,皆是鬼神之功。 圣人制礼,则陈列鬼神之功以为教也。 ○“其降曰命”者,降,下也。 言圣人制礼,皆仰法“太一”以下之事,而下之以为教命也。 ○“其官于天也”者,结之也。 官,犹法也。 言圣人所以下为教命者,皆是取法于天也。 “夫礼必本于天,本于大一与天之义。 动而之地,后法地也。 列而之事,后法五祀。 五祀所以本事也。 变而从时,后法四时。 协于分艺,协,合也。 言礼合于月之分,犹人之才也。 ○合于月之分,本或作“日月之分”。 “日”,衍字。 其居人也曰养,养,当为“义”字之误也。 下之则为教令,居人身为义。 《孝经说》曰:“义由人出。 ”○养音义,出注。 其行之以货力、辞让、饮食、冠、昏、丧、祭、射、御、朝、聘。 货,挚币庭实也。 力,筋骸强者也,不则偃罢。 ○冠,古乱反。 挚,本又作贽,音至。 罢音皮。 [疏]“夫礼”至“朝聘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本说礼从天地四时五行而生也,而教于人,故此以下,论人用之以行刑罚冠昏朝聘之等,皆得其宜也。 ○“夫礼必本于天”,谓本于大一与上天也。 谓行至诚大道,是本大一,效天降命,是本于天也。 ○“动而之地”,祀社于国是也。 ○“列而之事”,谓五祀,即“五祀,所以本事”是也。 ○“变而从时”,时,四时也。 则四时以为柄是也。 ○“协于分艺”,协,合也;分,是日月之量也;艺,人之才也。 言制礼以月为量,合人才之长短也。 ○“其居人也曰养”者,养,宜也。 言制度以上诸事之礼,居人中身,则人得其宜也。 ○“其行”至“朝聘”,此皆居人身曰义之礼也,谓诸礼皆须义行,故云“行”也。 货,庭实也。 力,筋力,拜伏也。 辞让,宾主三辞三让。 饮食,飨食之属也。 冠,二十成人而冠。 昏,三十而取。 射,五射。 御,五驭。 朝,五年朝及诸侯自相朝相见之礼。 聘,谓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。 言人若有义在身,则能行此诸礼也。 ○注“养当”至“人出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养当为义”者,以上云“义之修,礼之藏”,下云圣人“陈义以种之”,又云“义者,艺之分,仁之节”,故知“养当为义”也。 按《圣证论》王肃以下云:“获而弗食,食而弗肥,字宜曰养。 ”《家语》曰:“其居人曰养。 ”郑必破为义者,马昭云:“立人之道曰仁与义。 又此云‘礼义者,人之大端’,下每云‘义’,故知‘养当为义’也。 ”张融谨案:“亦从郑说。 ”云“下之则为教令;居人身为义”者,郑为此注,欲明改养为义之意,言法天地山川,下教于民者,则为教令;法天地山川,居在人身之中者,则为义事,是不得为养也。 引“《孝经说》曰:义由人出”者,证义从人身而出也。 “故礼义也者,人之大端也。 所以讲信修睦,而固人之肌肤之会,筋骸之朿也。 所以养生送死,事鬼神之大端也。 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。 窦,孔穴也。 ○窦音豆。 ○故唯圣人为知礼之不可以已也,故坏国,丧家、亡人,必先去其礼。 言愚者之反圣人也。 ○坏音怪,又呼怪反。 丧,息浪反。 [疏]“故礼”至“其礼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文说礼为治理之本,故今说礼不可去之事。 ○注“窦,孔穴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哀元年《左传》云“逃出自窦”,又“筚门闺窦”,是窦孔穴也。 孔穴开,通人之出入。 礼义者,亦是人之所出入,故云“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”。 故礼之于人也,犹酒之有糵也,君子以厚,小人以薄。 皆得以为美味,性善者醇耳。 ○糵,鱼列反。 醇,巿春反。 [疏]“故礼”至“以薄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云礼不可去,故次云礼之在人有厚薄之事。 ○“礼之于人也,犹酒之有糵也”者,礼不可以已之,故在人,譬如酿酒,须用麹糵则成酒,无麹糵则酒不成,人无礼则败坏也。 ○“君子以厚,小人以薄”者,君子,譬精米嘉器也。 小人,譬粗米弊器。 言譬如酿酒,共用一麹,分半,持酿精美嘉器,则其味醇和,一半酿粗米弊器,则其味醨薄。 亦犹如礼,自是一耳,行之自有厚薄,若君子性识纯深,得礼而弥深厚,小人智虑浅薄,得礼自虚薄者,也。 “故圣王修义之柄、礼之序,以治人情。 治者,去瑕秽,养菁华也。 ○菁,子丁反。 故人情者,圣王之田也,修礼以耕之,和其刚柔。 陈义以种之,树以善道。 讲学以耨之,存是去非类也。 ○耨,奴豆反,鉏也。 本仁以聚之,合其所盛。 ○盛,巿正反,又音成。 播乐以安之。 感动使之坚固。 故礼也者,义之实也。 协诸义而协。 协,合也。 合礼于义,则与义合,不乖剌。 ○剌,力达反,本或作制。 则礼虽先王未之有,可以义起也。 以其合于义,可以义起作。 义者,艺之分,仁之节也。 艺,犹才也。 协于艺,讲于仁,得之者强。 有义则人服之也。 仁者,义之本也,顺之体也,得之者尊。 有人则人仰之也。 [疏]“故圣”至“者尊”。 正义曰:此一节论因上君子小人厚薄不同,故此论圣人修礼义治人情,以至大顺也,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故圣王修义之柄”者,柄,操也。 谓执持而用者,谓修理义之要柄,修理礼之次序,以治正人情,使去其瑕秽之恶,养其菁华之善也。 ○“故人情者,圣王之田也”者,土地是农夫之田,人情者亦是圣王之田也。 ○“修礼以耕之”者,农夫之田,用耒耜以耕之,和其刚柔。 圣人以礼耕人情,正其上下。 ○“陈义以种之”者,农夫耕田既毕,以美善种子而种之。 圣王以礼正人情既毕,用此善道而教之。 ○“讲学以耨之”者,农夫种苗既毕,勤力耘锄,去草养苗,则苗善矣。 圣王以善道教民既毕,又须讲说学习以劝课之,存是去非,则善也。 ○“本仁以聚之”者,农夫既勤耘耨,苗稼成孰,当本此仁恩爱惜之心,以聚集所收,勿令浪为费散,圣王劝课行善既毕,本此仁恩和亲聚集善道,使不废弃也。 ○“播乐以安之”者,播,布也。 农夫收获既毕,布其欢乐之心,共相饮食以安美之。 圣王既劝民善道备足,又说乐感动,使其勤行善道,保宁坚固也。 ○“故礼也者,义之实也”,前既明礼耕义种仁聚之,今此以下,广明上三者相须也。 此明礼义相须,礼是造物,为实,义以修饰,为礼之华,故云“礼也”者,义之实也”。 ○“协诸义而协”者,协,合也。 诸,之也。 今将此礼合会于义,谓以礼比方于义而协,谓礼与义相协会也。 ○“则礼虽先王未之有,可以义起也”者,起,作也。 礼既与义合,若应行礼,而先王未有旧礼之制,则便可以义作之,如将军文子之子是也。 先无其礼,临时以义断之,垂涕洟待宾于庙,是其以义而作礼也。 庾云:“谓先王制礼,虽所未有,而此事亦合于义,则可行之以,义与礼合也。 ”○“义者,艺之分,仁之节也”者,此明仁须义也。 义者,裁断合宜也。 艺,才也。 仁,施也。 人有才能,又有仁施。 若非义裁断则过失,故用义乃得分节也。 此唯明仁须义,而云“才”者,因明一切皆须义断。 庾云:“艺者审其分,仁者宜得节,皆须义以断之。 ”是义为艺之分,仁之节,明义之贵也。 ○“协于艺”者,断才得分,即是义能合艺也。 ○“讲于仁”者,讲,犹明也。 使仁得节,是义能明于仁也。 ○“得之者强”者,若能得才分仁节之理,则是豪强,为众所畏服也。 ○“仁者,义之本也”者,上云“义者,艺之分,仁之节”,明义能与仁为节;此言“仁者,义之本”,谓仁能与义作本。 ○“顺之体也”者,仁者施生,故为顺之体也。 ○“得之者尊”,既能施生,又为顺体,故为人所尊仰也。 但义主断割,能服于人,故得义者强。 仁是恩施,众所敬仰,故得仁者尊也。 ○注“协合”至“乖剌”。 ○正义曰:“合礼于义”,解经“协诸义”。 “则与义合”者,解经“而协”也。 云“合礼于义”者,谓将礼比方于义。 云“则与义合”者,言礼与义相合,不乖剌也。 礼所以与义合者,礼者,体也。 统之于心,行之合道,谓之礼也。 义者,宜也,行之于事,各得其宜,谓之义也。 是礼据其心,义据其事,但表里之异,意不相违,故礼与义合也。 ○注“以其”至“起作”。 正义曰“云以其合于义”者,谓此礼以其合会于义,故虽当无礼,临事制宜而行礼,是可以义起作也。 卫将军文子之子,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,于时无除丧后受吊之礼,主人乃量事制宜,练冠垂涕洟,待于庙而受吊,是以义而起作此礼也。 “故治国不以礼,犹无耜而耕也。 无以入也。 ○耜音似。 为礼不本于义,犹耕而弗种也。 嘉谷无由生也。 ○种,之用反。 不,亦作弗,何休注《公羊》云:“弗者,不之深也。 ”下皆放此。 为义而不讲之以学,犹种而弗耨也。 苗不殖,草不除。 讲之于学,而不合之以仁,犹耨而弗获也。 无以知收之丰荒也。 ○获,户郭反。 收,如字,又手又反。 合之以仁,而不安之以乐,犹获而弗食也。 不知味之甘苦。 安之以乐,而不达于顺,犹食而弗食也。 功不见也。 ○见,贤遍反。 四体既正,肤革充盈,人之肥也。 父子笃,兄弟睦,夫妇和,家之肥也。 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 天子以德为车,以乐为御,诸侯以礼相与,大夫以法相序,士以信相考,百姓以睦相守,天下之肥也。 是谓大顺。 大顺者,所以养生,送死、事鬼神之常也。 常谓皆有礼,用无匮乏也。 车或为居。 故事大积焉而不苑,并行而不缪,细行而不失,深而通,茂而有间,连而不相及也,动而不相害也。 此顺之至也。 言人皆明于礼,无有蓄乱滞合者,各得其分,理顺其职也。 ○苑,于粉反,积也。 缪音谬。 畜,丑六反。 故明于顺,然后能守危也。 能守自危之道也。 君子居安如危,小人居危如安,《易》曰:“危者安其位。 ”[疏]“故治”至“危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以下显前譬也。 人君治人情若无礼,犹农夫耕而无耜也。 ○“为礼不本于义,犹耕而弗种也”者。 治国虽用礼,不本其所宜,如农夫徒耕而不下种子也。 ○“为义而不讲之以学,犹种而弗耨也”者,治国虽用善道所宜,而不更为讲学,使民知其理道,如农夫虽种嘉谷而不耘壅,则苗不滋茂厚实也。 ○“讲之以学,而不合之以仁,犹耨而弗获也”者,治国虽讲之以学,而不聚其仁行者,如农夫虽耘壅成熟,而不收获取之也。 ○“合之以仁,而不安之以乐,犹获而弗食也”者,治国虽聚仁,若不奏乐和之,则仁心不坚,如农夫虽聚谷而不食,则甘谷空失也。 ○“安之以乐而不达于顺,犹食而弗肥也”者,前陈圣人礼耕以至安乐,今显譬农夫耒耜以至食之,其事相似。 今更欲设譬以人身之肥,譬家国礼足,圣人为教,反复相明,正在此矣。 言虽奏乐于仁人而不使知达至顺之理,亦为未善,犹如人虽食五味,而调和温清不顺,则虽食不肥也。 ○“四体”至“常也”。 ○此一节明人及国家天下等皆悉肥盛,所以养生送死,常事鬼神。 ○“肤革充盈”者,肤是革外之薄皮,革是肤内之厚皮革也。 ○“天子以德为车,以乐为御”,率土皆达顺,故合天下之肥也。 “天子以德为车”,谓用孝悌以自载也。 德,孝悌也。 “以乐为御”,谓用要道以行之。 乐,要道也。 行孝悌之事须礼乐,如车行之须人御也。 ○“大顺者,所以养生、送死、事鬼神之常也”者,前虽明国家之顺,而皆局有条目,而顺理广被,无所不在,此更总说其事也。 一切生死鬼神,无不用顺为常也。 故孔子答孟武伯问“无违”之言,云“生事之以礼,死葬之以礼”是也。 养生、送死、事鬼神,无违道之常也。 ○“故事”至“危也”。 ○皇氏云:“事大积焉而不苑者,既用顺为常,事无苑滞。 ”事大者,天子事也,虽复万机辐凑,而应之有次序,不使苑积也。 ○“并行而不缪”者,并行,谓诸侯来朝也。 既四方随时贡赋有序,虽并列俱陈,而不错缪也。 ○“细行而不失”者,谓大夫士出聘者也。 天子不遗小国之臣,是不失也。 ○“深而通”者,深,为九州之外也。 虽地在远荒,而皆通贡王庭,越常是也。 ○“茂而有间”者,谓万国贡赋,庭实密茂,而国朝之间,自不厕杂。 ○以国之相次,小则让大,不相及入也。 万乘龙趋,干乘雷动,不相妨害。 自“四体既正”至此,皆由王者顺之至也。 熊氏云:“此普据天下万事,有大有细,有深有通,有连有动。 ”言人皆明礼顺政事,无蓄乱滞合,各得其分理,顺于其职,所以大小深浅,并合得其宜,此顺之至。 结自“四体既正”以下至此,并是顺之至极也。 ○“故明于顺,然后能守危也”者,上言顺之至,此明顺有益。 “明于顺,然后能守危”者,既明顺道,不敢为非,则能守自危之道,谓以危戒慎而自守保也。 ○注“《易》曰:危者安其位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易·上系》文也。 按《易·系》乃云:“危者安其位者也,亡者保其存者也。 ”危者安其位,谓所以今日危亡者,正为不知畏惧,偷安其位,故致危也。 引之者,证人之所居,恒须危惧也。 “故礼之不同也,不丰也,不杀也,所以持情而合危也。 丰、杀,谓天子及士,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,所以拱持其情,合安其危。 ○杀,所戒反,徐所戒反,注同。 故圣王所以顺,山者不使居川,不使渚者居中原,而弗敝也。 小洲曰渚,广平曰原。 山者利其禽兽,渚者利其鱼盐,中原利其五谷,使各居其所安,不易其利劳敝之也。 民失其业则穷,穷则滥。 ○渚,之汝反。 用水、火、金、木、饮食必时。 用水,谓渔人以时渔为梁,“春献鳖蜃,秋献龟鱼”也。 用火,谓《司爟》“四时变国火,以救时疾”及“季春出火”“季秋纳火”也。 用金,谓《丱人》“以时取金玉锡石”也。 用木,谓《山虞》“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”。 饮食,谓“食齐视春时,羹齐夏时,酱齐视秋时,饮齐视冬时”。 ○渔音鱼。 鳖,必列反。 蜃,石忍反。 爟,古乱反。 丱,革猛反,又瓜猛反,徐古猛反。 夏,户嫁反,下同。 谓食,音嗣。 齐,才细反,下皆同。 合男女,颁爵位,必当年德。 谓《媒氏》“令男三十而取,女二十而嫁”;《司士》“稽士任,进退其爵禄”也。 ○颁音班。 当,丁浪反。 媒音梅。 取音娶,本又作娶。 稽,古兮反。 用民必顺,不夺农时。 故无水旱昆虫之灾,民无凶饥妖孽之疾。 言大顺之时,阴阳和也。 昆虫之灾,螟螽之属也。 ○烖音灾。 妖孽,又作{嶭虫},鱼列反。 妖又作祅,《说文》云:“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祅,禽兽虫蝗之怪谓之{嶭虫}。 ”螟,亡丁反。 螽,徐音终。 故天不爱其道,地不爱其宝,人不爱其情。 言嘉瑞出,人情至也。 故天降膏露,地出醴泉,山出器车,河出马图,凤皇麒麟皆在郊棷,龟龙在宫沼,其余鸟兽之卵胎,皆可俯而闚也。 膏,犹甘也。 器,谓若银罋丹甑也。 马图,龙马负图而出也。 棷,聚草也。 沼,池也。 ○澧,本又作醴,音礼。 麒麟,音其,下音栗人反。 棷,素口反,徐总会反,泽也,本或作薮。 沼,之绍反。 卵,力管反。 胎,士才反。 俯音府。 窥,本又作闚,去规反。 瓮,本又作罋,乌弄反,徐于弄反。 则是无故,非有他事使之然也。 先王能修礼以达义,体信以达顺,故此顺之实也。 ”实,犹诚也,尽也。 [疏]“故礼”至“实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既得明顺乃安位,此以下说行顺以致大平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故礼之不同也”者,天子至士,贵贱宜顺,故礼不得同也。 ○“不丰也”者,礼应须少,不可求多也。 ○“不杀也”者,礼应须多,不可杀少也。 ○“所以持情而合危也”者,能顺序如上,故使扶持其情,合安其危,不使危也。 ○“故圣王所以顺,山者不使居川”,既使天下皆肥,由于至顺,此更广说顺也。 既欲其顺,本居山者,所利便于禽兽,本居川者,所利在舟楫,故圣人随而安之,不夺宿习,不使居山之人居川也,不使渚者居中原。 小洲曰渚,渚利鱼盐。 广平曰原,原利五谷。 既顺安之,故不使渚者徙中原。 ○“而弗敝也”者,必各保其业,故恒丰而不敝困也。 ○“用水、火、金、木、饮食必时”者,举动皆顺,故必时也。 水时者,谓虞人入泽梁,及出入水之属也。 火时者,郑注《司爟》引司农说:“以鄹子曰: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 ”释者曰:“榆柳青,故春用之。 枣杏赤,故夏用之。 桑柘黄,故季夏时用之。 柞楢白,故秋用之。 槐檀黑,故冬用之。 ”金谓金锡石卝也。 木谓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也。 “饮酒必时”者,谓“食齐视春”之属也。 ○“合男女”者,《媒氏》“仲春令男三十而取,女二十而嫁”。 ○“颁爵位”者,颁,分也,谓《司士》“稽士任,而进退其爵禄”也。 ○“必当年德”者,合男女使当其年,颁爵位必当其德。 年,谓男三十,女二十也。 当德,谓“君十卿禄”,“下士食九人”等是也。 ○“用民必顺”者,使之以时,不夺农务也。 ○“故无水旱昆虫之灾”,此论圣王用大顺之道,故致阴阳和调,群瑞并至,正由顺之诚实,故至于此也。 ○“故天不爱其道”者,此以下明天地为至顺之主,下瑞应也。 “四时和”,“甘露降”,是天不爱其道也。 ○“地不爱其宝”者,谓五谷丰,醴泉生,器车出也。 ○“人不爱其情”者,皆尽孝悌及越常至也。 ○山出器车,按《礼纬·斗威仪》云:“其政大平,山车垂钩。 ”注云:“山车,自然之车。 垂钩,不揉治而自圆曲。 ”○“河出马图”,按《中侯·握河纪》:“尧时受河图,龙衔赤文绿色。 ”注云:“龙而形象马,故云马图。 ”是龙马负图而出。 又云:“伏羲氏有天下,龙马负图出于河,遂法之,画八卦。 ”又龟书,洛出之也。 ○“凤皇麒麟,皆在郊棷”,按《中侯·握河纪》云:“凤皇巢阿阁。 ”今云“在郊棷”者,言凤皇之众,或郊棷,或阿阁也。 ○“其余鸟兽之卵胎,皆可俯而窥也”者,此饮食有由也,各随其长而至,既不獝狘,故生乳而众多也。 俯,下头也。 鸟不畏人,作巢在下,故下头可闚其巢卵也。 手抚兽背,则知有胎也。 ○“则是无故”者,言致此上事,则是更无他故,由先王能修礼达义,体信达顺之诚尽,故致此也。 ○注“器,谓若银罋丹甑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“银罋丹甑”,《援神契》文。 按《援神契》:“德及于天,斗极明,日月光,甘露降。 德及于地,嘉禾生,蓂荚起,秬鬯出。 德至八极,则景星见。 德至草木,则朱草生,木连理。 德至鸟兽,则凤皇来,鸾鸟舞,麒麟臻,白虎动,狐九尾,雉白首。 德至山陵,则景云出。 德至深泉,则黄龙见,醴泉涌,河出龙图,洛出龟书。 ”其所致群瑞非一,不可尽也。 故略记之而已。 发布时间:2026-02-16 10:19:56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