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礼记正义》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内容: 郊之祭也,迎长日之至也。 《易说》曰:“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。 夏正,建寅之月也。 ”此言迎长日者,建卯而昼夜分,分而日长也。 ○正音征,下同。 [疏]“郊之”至“至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郊祭之义。 ○“迎长日之至也”者,明郊祭用夏正建寅之月,意以二月建卯春分后日长。 今正月建寅,郊祭,通而迎此长日之将至。 ○注“易说”至“长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易纬·干凿度》文,必用夏正,彼文云:“方此之时,天地交,万物通,所以顺四时,法天地之道。 ”按《书传》云:“迎日,谓春分迎日也。 ”即引寅宾出日,皆谓春分。 知此迎长日非春分者,此云“兆于南郊,就阳位”,若是春分朝日,当在东郊,故知非也。 又下云“帝牛不吉,以为稷牛”。 故知祭天非唯祭日也。 大报天而主日也。 大,犹徧也。 天之神,日为尊。 ○徧音遍。 兆于南郊,就阳位也。 日,太阳之精也。 [疏]“大报”至“位也”。 ○正义曰:大,犹徧也。 虽特尊所出之帝,而又徧报天之一切神,而天之诸神,唯日为尊。 故此祭者,日为诸神之主,故云主日也。 不用所出之帝为主,而主日者,所出尊,不与诸神为宾主也,犹如君燕群臣,使膳宰为主人,不以君为主也。 ○注“大犹”至“为尊”。 ○正义曰:天之诸神莫大于日,祭诸神之时,日居诸神之首,故云日“为尊”也。 凡祭日月之礼,崔氏云:“一岁有四,迎气之时,祭日于东,祭月于西。 故《小宗伯》云‘兆五帝于四郊,四望、四类亦如之’,是其一也。 春分朝日,秋分夕月,是其二也。 此等二祭,日之与月各祭于一处,日之与月,皆为坛而祭,所谓王宫祭日,夜明祭月,皆为燔柴也。 夏正郊天之时而主日,配以月,《祭义》云‘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月’,是其三也。 孟冬大蜡之时,又祭日月,故《月令》孟冬‘祈来年于天宗’,是其四也。 此二祭并祭日月,共在一处,则祭日于坛,祭月于坎。 坛则实柴,坎则瘗埋也。 其牲皆用犊,故《小司徒》云:‘凡小祭祀奉牛牲。 ’郑云:‘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。 ’是也。 若所祈祷,则用少牢,故《祭法》云‘埋少牢于泰昭,祭时及日月等’,郑注云:‘凡以此下,皆祭用少牢。 ’是也。 ”皇氏云:“以为日月合祭之时用犊,分祭之时用少牢。 ”其义非也。 扫地而祭,于其质也。 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。 观天下之物,无可以称其德。 ○称,尺证反。 于郊,故谓之郊。 牲用骍,尚赤也。 用犊,贵诚也。 尚赤者,周也。 ○骍,息营反,徐呼营反。 [疏]“扫地”至“诚也”。 ○正义曰:燔柴在坛,正祭于地,故云扫地而祭。 陶谓瓦器,谓酒尊及豆簋之属,故《周礼·旊人》为簋匏谓酒爵。 此等已具解于上。 ○郊之用辛也,周之始郊,日以至。 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,阳气新用事,顺之而用辛日。 此说非也。 郊天之月而日至,鲁礼也。 三王之郊一用夏正,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圆丘之事,是以建子之月郊天,示先有事也。 用辛日者,凡为人君,当齐戒自新耳。 周衰礼废,儒者见周礼尽在鲁,因推鲁礼以言周事。 ○圆,本又作圆,音员。 凡为,如字,或于伪反,非也。 [疏]“郊之”至“以至”。 ○正义曰:王肃用董仲舒、刘向之说,以此为周郊。 上文云“郊之祭,迎长日之至”,谓周之郊祭于建子之月,而迎此冬至长日之至也。 而用辛者,以冬至阳气新用事,故用辛也。 “周之始郊,日以至”者,对建寅之月,又祈谷郊祭。 此言始者,对建寅为始也。 郑康成则异于王肃,上文云迎长日之至,自据周郊,此云“郊之用辛”,据鲁礼也。 言郊用辛日者,取斋戒自新。 “周之始郊,日以至”者,谓鲁之始郊日以冬至之月。 云始者,对建寅之月天子郊祭。 鲁于冬至之月初始郊祭,示先有事,故云始也。 ○注“言日”至“周事”。 ○正义曰:“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”者,谓日体以周郊天建子之月而南至。 云“阳气新用事,顺之而用辛日”者,以冬至一阳生,故云“新用事”、“而用辛日”。 云“此说非也”者,谓日以周礼郊天之月而日至,阳气新用事,此等之说非也,谓董仲舒、刘向而为此说。 所以非者,按《周礼》冬至祭天圆丘,不论郊也;又此下云“戴冕璪十有二旒”,《周礼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,是服不同;《周礼》玉路以祀天,此下云“乘素车”,是车不同也;《祭法》云“燔柴于泰坛,用骍犊”,《周礼》苍璧礼天,牲从玉色,是牲不同也;《尔雅》曰“非人为之丘”,泰坛则人功所作,是圆丘与泰坛别也。 以是知郊与圆丘所祭非一,故云此说非也。 云“郊天之月而日至,鲁礼也”者,言此经始郊日以至,是鲁国之礼。 必知鲁礼者,以《明堂》云:“鲁君孟春乘大路,载弧韣旗,十有二旒。 日月之章,祀帝于郊。 ”又《杂记》云:“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。 ”故知冬至郊天,鲁礼也。 云“三王之郊一用夏正”者,证明天子之郊必用夏正。 鲁既降下天子,不敢郊天与周同月,故用建子之月而郊天,欲示在天子之先而有事也。 但鲁之郊祭,师说不同。 崔氏、皇氏用王肃之说,以鲁冬至郊天,至建寅之月又郊以祈谷,故《左传》云“启蛰而郊”,又云“郊祀后稷,以祈农事”,是二郊也。 若依郑康成之说,则异于此也。 鲁唯一郊,不与天子郊天同月,转卜三正。 故《谷梁传》云:“鲁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。 若不从,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。 若不从,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。 若不从则止。 ”故《圣证论》马昭引《谷梁传》以答王肃之难,是鲁一郊则止。 或用建子之月郊,则此云日以至,及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是也;或用建寅之月,则《春秋左传》云“郊祀后稷,以祈农事”是也。 但《春秋》,鲁礼也,无建丑之月耳。 若杜预不信《礼记》,不取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鲁唯有建寅郊天,及龙见而雩。 云“周衰礼废,儒者见周礼尽在鲁”者,欲见经文实是鲁郊而为“周”字,故云“因推鲁礼以言周事”,误作周也。 从上说郊是周礼,自此以下是鲁礼。 为此周礼杂乱也。 按《圣证论》王肃难郑云:“《郊特牲》曰‘郊之祭,迎长日之至’,下云‘周之始郊日以至’,玄以为迎长日谓夏正也。 郊天日以至,玄以为冬至之日。 说其长日至于上而妄为之说,又徙其始郊日以至于下,非其义也。 玄又云‘周衰礼废,儒者见周礼尽在鲁,因推鲁礼以言周事’,若儒者愚人也,则不能记斯礼也;苟其不愚,不得乱于周、鲁也。 郑玄以《祭法》禘黄帝及喾为配圆丘之祀,《祭法》说禘无圆丘之名,《周官》圆丘不名为禘,是禘非圆丘之祭也。 玄既以《祭法》禘喾为圆丘,又《大传》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’,而玄又施之于郊祭后稷,是乱礼之名实也。 按《尔雅》云:‘禘,大祭也。 ’‘绎,又祭也。 ’皆祭宗庙之名。 则禘是五年大祭先祖,非圆丘及郊也。 周立后稷庙,而喾无庙,故知周人尊喾不若后稷之庙重。 而玄说圆丘祭天祀大者,仲尼当称昔者周公禘祀喾圆丘以配天。 今亡此言,知禘配圆丘非也。 又《诗·思文》后稷配天之颂,无帝喾配圆丘之文。 知郊则圆丘,圆丘则郊。 所在言之则谓之郊,所祭言之则谓之圆丘。 于郊筑泰坛象圆丘之形。 以丘言之,本诸天地之性,故《祭法》云:‘燔柴于泰坛,则圆丘也。 ’《郊特牲》云:‘周之始郊日以至。 ’《周礼》云:‘冬至祭天于圆丘。 ’知圆丘与郊是一也。 言始郊者,冬至阳气初动,天之始也。 对启蛰及将郊祀,故言始。 《孔子家语》云:‘定公问孔子郊祀之事,孔子对之。 ’与此《郊特牲》文同,皆以为天子郊祀之事。 如《圣证论》之言,王肃所据经传分明,郑必别为其说者,按《圣证论》马昭申郑云:“《易纬》云‘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’,则周天子不用日至郊也。 夏正月阳气始升,日者阳气之主,日长而阳气盛,故祭其始升而迎其盛,《月令》‘天子正月迎春’是也。 若冬至祭天,阴气始盛,祭阴迎阳,岂为理乎? 《周礼》云‘冬日至,祭天于地上之圆丘’,不言郊,则非祭郊也。 言凡地上之丘皆可祭焉,无常处,故不言郊。 周官之制,祭天圆丘,其礼,王服大裘而冕,乘玉路,建大常。 《明堂位》云:鲁君以孟春祀帝于郊,服衮服,乘素车,龙旗。 衣服车旗皆自不同,何得以诸侯之郊说天子圆丘? 言始郊者,鲁以转卜三正,以建子之月为始,故称始也。 又《礼记》云:‘鲁君臣未尝相弑,礼俗未尝相变,而弑三君;季氏舞八佾,旅于泰山;妇人髽而相吊。 ’儒者此记岂非乱乎? 据此诸文,故以郊、丘为别,冬至之郊特为鲁礼。 ”按《圣证论》王肃与马昭之徒,或云祭天用冬至之日,或云用冬至之月。 据《周礼》似用冬至之日,据《礼记》郊日用辛,则冬至不恒在辛,似用冬至之月。 按张融谨按:郊与圆丘是一。 又引《韩诗》说三王各正其郊,与王肃同。 又鲁以转卜三正,王与郑玄同。 《周礼》圆丘服大裘,此及《家语》服衮冕,《家语》又云:“临燔柴,脱衮冕,著大裘,象天。 ”临燔柴,辍祭,脱衮,著大裘,象天,恭敬之义。 既自不通,是张融以《家语》及此经郊祭并为鲁礼,与郑玄同。 融又为圆丘是祭皇天,孟春祈谷于上帝,及龙见而雩。 此五帝之等,并是皇天之佐,其实天也。 融又云祀大神,率执事而卜日。 圆丘既卜日,则不得正用冬至之日。 此是张融之说。 郑此注云:“以建子之月郊天,用辛日者,当斋戒自新。 ”如郑此言,是亦不用冬至日也。 但郊、丘大事,王、郑不同,故略陈二家所据而言之也。 按《圣证论》及《异义》,皆同《谷梁》之义,鲁转卜三正之内,一郊则止。 而崔氏、皇氏以为鲁冬至郊天,夏至又郊,凡二郊,非郑义也。 卜郊,受命于祖庙,作龟于祢宫,尊祖亲考之义也。 受命,谓告之,退而卜。 [疏]“卜郊”至“义也”。 ○正义曰:郊事既尊,不敢专辄,故先告祖,后乃卜,亦如受命也。 故《礼器》云:“鲁人将有事于上帝,必先有事于頖宫。 ”是也。 ○“作龟于祢宫”者,作,灼也。 祢宫,祢庙也。 先告祖受命,又至祢庙卜之也。 ○“尊祖亲考之义也”者,考亦祢也。 尊祖故受之命,命宜由尊者出。 亲祢故作龟,作龟,是事事宜就亲近者也。 卜之日,王立于泽,亲听誓命,受教谏之义也。 泽,泽宫也,所以择贤之宫也。 既卜必到泽宫,择可与祭祀者,因誓敕之以礼也。 《礼器》曰:“举贤而置之,聚众而誓之。 ”是也。 ○可与,如字,一音预。 [疏]“卜之”至“义也”。 ○正义曰:泽,泽宫也。 王在于泽宫中,于其宫以射择士,故因呼为泽宫也。 王卜已吉,又至泽宫射,以择贤者为助祭之人,故云“王立于泽”也,《礼器》云“举贤而置之”是也。 然王者猎在囿,而主皮射亦在泽,故郑注《乡射记》引《尚书传》:“主皮射,陈于泽,然后卿大夫相与射也。 ”又云:“向之取也于囿中,勇力之取也。 今之取也于泽宫,揖让之取也。 ”泽,习礼之处。 ○“亲听誓命”者,因以泽宫中,又使有司誓敕旧章斋戒之礼,王又亲听受命之,故《礼器》云“聚众而誓之”是也。 ○“受教谏之义也”者,释前义也。 告祖作祢,是受教义也。 又立泽听誓,是受谏义也。 献命库门之内,戒百官也。 大庙之命,戒百姓也。 王自泽宫而还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 库门,在雉门之外,入库门则至庙门外矣。 大庙者,祖庙也。 百官,公卿以下也。 百姓,王之亲也。 入庙,戒亲亲也,王自此还齐路寝之室。 库或为厩。 ○还音旋,下同。 重,直用反。 厩,九又反。 祭之日,王皮弁以听祭报,示民严上也。 报,犹白也,夙兴朝服以待白祭事者,乃后服祭服而行事也。 《周礼》“祭之日,小宗伯逆粢省镬,告时于王,告备于王”也。 ○镬,户郭反。 [疏]“献命”至“上也”。 ○正义曰:王自泽宫而还,至欲致齐之时,有司献王,所以命百官之事,王乃于库门之内戒百官,大庙之内戒百姓。 百官疏,故在公朝重戒之。 百姓,王之亲属,故在大庙而重戒之。 ○注“百姓”至“之室”。 ○正义曰:以上有百官之文,故以百姓为王之亲也。 王亲谓之百姓也者,皇氏云:“姓者,生也,并是王之先祖所生。 ”云“王自此还齐路寝之室”者,卜法必在祭前十日,《祭义》云:“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。 ”又云“七日戒,三日斋。 ”○郑既云“王自此还斋路寝之室”,则此经戒百官百姓,则祭前三日,欲致斋之时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 ○“祭之日,王皮弁以听祭报”者,报,白也。 郊日之朝,天子早起,服弁服以听之,小宗伯告日时早晚,及此事之备具也。 未郊,故未服大裘,而衣当且服日视朝之服也。 ○“示民严上也”者,结早朝著皮弁朝服以听祭报之义,示教人尊,严其君上之义也。 ○注“周礼”至“王也”。 ○正义曰:引之者,证小宗伯既有告事,王皮弁听之是也。 丧者不哭,不敢凶服,汜埽反道,乡为田烛。 谓郊道之民为之也。 反道,划令新土在上也。 田烛,田首为烛也。 ○汜,芳剑反,本亦作泛。 埽,素报反。 刬,初产反,徐又初展反。 令,力呈反。 弗命而民听上。 化王严上。 [疏]“丧者”至“听上”。 ○正义曰:郊祭之旦,人之丧者不哭,又不敢凶服而出,以干王之吉祭也。 ○“汜埽反道”者,汜埽,广埽也;反道,刬路之土反之,令新土在上也。 郊道之民,家家各当界广埽新道也。 ○郑氏曰:乡者田烛者,乡,谓郊内六乡也。 六乡之民,各于田首设烛照路,恐王祭郊之早。 ○“弗命而民听上”者,合结“丧者不哭”以下至此,并非王命,而民化王严上故也。 然《周礼·蜡氏》云:“凡国之大祭祀,令州里除不蠲,禁刑者、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。 ”而此云“不命者”者,《蜡氏》所云有司常事,至郊祭之时,王不特命,故云“不命”。 且作记之人,盛美民之听上之义,未必实然也。 《蜡氏》云“除不蠲及刑者任人”等,此不言者,文不备也。 祭之日,王被衮以象天。 谓有日月星辰之象,此鲁礼也。 《周礼》王祀昊天上帝,则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 鲁侯之服,自衮冕而下也。 ○被,皮义反。 卷,本又作衮,同古本反,注“卷冕”同。 冕,亡展反,《字林》亡辨反。 戴冕璪十有二旒,则天数也。 天之大数不过十二。 ○戴,丁代反,本亦作戴。 璪音早。 过,古和反。 乘素车,贵其质也。 旗十有二旒,龙章而设日月,以象天也。 设日月,画于旗上。 素车,殷路也。 鲁公之郊,用殷礼也。 天垂象,圣人则之,郊所以明天道也。 则,谓则之以示人也。 [疏]“祭之”至“道也”。 ○正义曰:当祭之日,王被衮冕,衮冕有日月星辰,以象天也,首戴衮冕,其璪十二旒,法则天数也。 ○“乘素车”者,乘殷之朴素之车,贵其象天之质也。 所建之旗十有二旒,画龙为章,而设日月以象天也者,旗十有二旒象天数十二也,龙为阳气变化,日月以光照下,皆是象天也。 ○“圣人则之,郊所以明天道也”者,总结上王被衮冕以下之事,言天垂日月之象,各有其数,故圣人则之,郊天象日月,所以光明天之道,以示于人,故事事则之。 ○注“谓有”至“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明被象天。 《明堂位》云:“日月之章,故衮有日月星辰也。 ”与周不同,故云此鲁礼也。 引《周礼》以下者,证王礼与鲁礼不同。 云“鲁侯之服,自衮冕而下也”者,证鲁侯得著衮冕,故经云衮也。 鲁公得称王者,作记之人,既以鲁礼而为周郊,遂以鲁侯而称王也。 皇氏云:《书》用王礼,故称王。 或亦当然也。 ○注“天之大数不过十二”。 ○正义曰:此哀七年《左氏传》文。 ○注“素车”至“礼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明堂位》云:“大路,殷路也。 乘路,周路也。 ”又此上文云“大路繁缨一就”,此云乘素车,故知殷路也。 云“鲁公之郊,用殷礼也”者,《公羊传》云:“周公用白牡,鲁公用骍犅。 ”周公既用殷之白牡,故知用殷礼也。 帝牛不吉,以为稷牛。 养牲必养二也。 帝牛必在涤三月,稷牛唯具,所以别事天神与人鬼也。 涤,牢中所搜除处也。 唯具,遭时又选可用也。 ○涤,范音迪,徐徒啸反。 别,彼列反。 所搜,本又作廋,所流反。 处,昌虑反,下“之处”、“同处”皆同。 [疏]“帝牛”至“鬼也”。 ○正义曰:郊天既以后稷为配,故养牲养二,以拟祭也。 若帝牛不吉,或死伤,以为稷牛者。 为,犹用也。 为用稷牛而为帝牛,其祭稷之牛,临时别取牛用之。 ○“帝牛必在涤三月,稷牛唯具”者,此覆说上文帝牛不吉而取稷牛之事。 以帝牛既尊,必须在涤三月,今帝牛不吉,故取稷牛已在涤三月也。 其祀稷之牛,临时别取,故云“稷牛唯具”。 天神既尊,故须在涤;人鬼稍卑,唯具而已。 是分别天神与人鬼不同。 ○注“养牲必养二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春秋》宣三年,正月,“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,牛死,乃不郊”。 《公羊》云:“曷为不复卜? 养牲养二,卜帝牲不吉,则扳稷牲而卜之。 ”何休云:“先卜帝牲,养之有灾,更引稷牲卜之。 以祭天,牲养之凡当二,卜尔,复不吉,则止不郊。 ”○注“涤牢”至“用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涤,牢中所搜除”者,搜谓搜埽清除,故《周礼》主掌马者谓之廋人。 云“唯具,遭时又选可用也”者,遭时,谓帝牲遭灾之时。 既取稷牲而用之,其祀稷之牲,临时选其可者。 凡帝牲稷牲,寻常初时皆卜,取其牲系于牢,刍之三月,若临时有故,乃变之也。 万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 言俱本可以配。 郊之祭也,大报本反始也。 [疏]“万物”至“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祖配天之义。 人本于祖,物本于天,以配本故也。 ○“郊之祭也,大报本反始也”,此一经释所以郊祭天之义。 天为物本,祖为王本,祭天以祖配,此所以报谢其本。 反始者,反其初始。 以财言之,谓物为本,以终言之,谓初为始。 谢其财,谓之报,归其初,谓之反。 大义同也。 皇氏云:“上文‘社稷’下直云‘报本反始’,此文天神尊,故加‘大’字。 ”义或然也。 天子大蜡八,所祭有八神也。 ○蜡八,仕诈反。 蜡祭有八神,先啬一,司啬二,农三,邮表畷四,猫虎五,坊六,水庸七,昆虫八。 伊耆氏始为蜡。 伊耆氏,古天子号也。 ○耆,巨夷反,或云即帝尧是也。 蜡也者,索也,谓求索也。 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。 岁十二月,周之正数,谓建亥之月也。 飨者,祭其神也,万物有功加于民者,神使为之也,祭之以报焉,造者配之也。 ○蜡之祭也,主先啬而祭司啬也。 先啬,若神农者。 司啬,后稷是也。 祭百种,以报啬也。 啬所树蓺之功,使尽飨之。 ○种,之勇反,下“之种也”同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啬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蜡祭之事。 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大蜡八”者,即郑注云:先啬一,司啬二,农三,邮表畷四,猫虎五,坊六,水庸七,昆虫八。 所祭之神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,但以此八神为主。 蜡云“大”者,是天子之蜡对诸侯为大。 天子既有八神,则诸侯之蜡未必八也。 谓若先啬,古之天子,诸侯未必得祭也。 知诸侯亦有蜡者,《礼运》云“仲尼与于蜡宾”,是诸侯有蜡也。 按《周礼·大司乐》云:“六变而致象物,及天神。 ”郑云:“有象在天,所谓日月。 ”此神不数象物及日月者,先啬、司啬并是一神,有益于人。 水庸之属,在地益其稼穑,故索而祭之,急其近者故也。 天神象物,去人县远,虽祭,不为八神之数。 ○注“伊耆氏,古天子号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明堂》云:“土鼓苇籥,伊耆氏之乐。 ”《礼运》云:“夫礼之初,始诸饮食,蒉桴而土鼓。 ”俱称土鼓,则伊耆氏神农也。 以其初为田事,故为蜡祭以报天也。 下云“主先啬”,神农即为始蜡,岂自祭其身以为先啬乎? 皇氏云:“神农伊耆,一代总号,其子孙为天子者,始为蜡祭,祭其先祖造田者,故有先啬也。 ”○注“岁十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是周十二月者,下云“既蜡而收,民息巳”。 收,谓收敛,则《诗》所谓“十月纳禾稼”。 又《月令》孟冬“祈来年于天宗”,足知蜡周。 建亥之月,三代皆然。 此经文据周,故为十二月。 皇氏以为三代各以十二月为蜡,其义非也。 已具于《月令》疏。 云“飨者,祭其神也”者,解经“合聚万物而索飨之”。 万物非所飨,但飨其万物之神。 所以飨其神者,万物所以能功加于民者,神使为之,故云祭之以报焉。 云“造者配之也”者,贺玚云:“谓造此蜡祭,配此八神而祭。 ”○注“先啬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若神农”者,若是不定之辞,以神农比拟,故云“若”。 司啬、后稷无所疑,故不言“若”,直云“后稷是也”。 经言“主先啬而祭司啬”者,以先啬为主,司啬从祭。 种曰稼,敛曰啬。 不云稼而云啬者,取其成功收敛,受啬而祭也。 ○“祭百种,以报啬也”者,○此一经为下“飨农及邮表畷”起文。 百种,则农及邮表畷、禽兽等,所以祭之者,报其助啬之功,使尽飨焉。 飨农及邮表畷、禽兽,仁之至,义之尽也。 农,田畯也。 邮表畷,谓田畯所以督约百姓于井间之处也。 《诗》云:“为下国畷。 ”邮禽,兽服不氏所教扰猛兽也。 ○邮,本亦作尤,有周反,字或作卸。 畷,丁劣反,又丁卫反。 畯音俊。 督约,因妙反。 扰,而沼反,驯也。 古之君子,使之必报之。 迎猫,为其食田鼠也。 迎虎,为其食田豕也。 迎而祭之也。 迎其神也。 ○猫,字又作猫,音苗。 为,于伪反,下同。 祭坊与水庸,事也。 水庸,沟也。 ○坊音房,后注同。 [疏]“飨农”至“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总明祭百种之事。 农,谓古之田畯,有功于民。 ○“邮表畷”者,是田畯于井间所舍之处。 邮,若邮亭屋宇处所。 表,田畔。 畷者,谓井畔相连畷。 于此田畔相连畷之所,造此邮舍,田畯处焉。 “禽兽”者,即下文云猫虎之属,言禽兽者,猫虎之外,但有助田除害者,皆悉包之。 下特云猫虎,举其除害甚者。 ○“仁之至,义之尽也”者,不忘恩而报之是仁,有功必报之是义也,蜡祭有仁义之至尽也。 ○注“诗云”至“兽也”。 正义曰:所引《诗》者,齐、鲁、韩诗也。 邮,谓民之邮舍,言成汤施布仁政,为下国诸侯任畷民之处所,使不离散。 今《毛诗》作“缀旒”,在《商颂·长发》之篇。 云“禽兽,服不氏所教扰猛兽也”者,若非猛兽,不能杀害于物,以助天故也。 ○注“迎其神也”。 ○正义曰:恐迎猫虎之身,故云迎其神而祭之。 ○“祭坊与水庸,事也”者,是营为所须之事,故云事也。 坊者,所以畜水,亦以鄣水。 庸者,所以受水,亦以泄水。 谓祭此坊与水庸之神。 曰:“土反其宅,水归其壑,昆虫毋作,草木归其泽。 ”此蜡祝辞也。 若辞同,则祭同处可知矣。 壑犹坑也。 昆虫,暑生寒死,螟螽之属,为害者也。 ○壑,火各反。 祝,之六反,又之又反。 坑,若衡反。 螟,莫经反。 螽音终,又作□。 [疏]“曰土”至“杀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以下皆蜡祭之祝辞。 土,即坊也。 反,归也。 宅,安也。 土归其安,则得不崩。 ○“水归其壑”者,水即水庸。 壑,坑坎也。 水归其壑,谓不泛溢。 ○“昆虫母作”者,昆虫,螟螽之属也,得阴而死,得阳而生,故曰昆虫母作,谓不为灾。 ○“草木归其泽”者,草苔、稗木、榛梗之属也,当各归生薮泽之中,不得生于良田害嘉谷也。 蜡祭乃是报功,故亦因祈祷有此辞也。 一云祝辞,言此神由有此功,故今得报,非祈祷也。 ○注“此蜡”至“可知矣”。 ○正义曰:蜡有八神,恐祭处各别,故言“则祭同处可知也”。 陈辞有水土昆虫草木者,以其无知,故特有辞也。 而先啬之属有知,故不假辞也。 据此祭草木有辞,则草木当有神。 八蜡不数之者,以草木遍地皆是,不如坊与水庸之属各指一物,故不数。 皮弁素服而祭。 素服,以送终也。 葛带、榛杖,丧杀也。 蜡之祭,仁之至,义之尽也。 送终、丧杀,所谓老物也。 素服,衣裳皆素。 ○榛杖,侧巾反,以榛木为杖也。 杀,所界反,徐所例反,注及下“德之杀”并同。 黄衣、黄冠而祭,息田夫也。 祭,谓既蜡,腊先祖五祀也,于是劳农以休息之。 《论语》曰:“黄衣狐裘。 ”○腊,力合反。 劳,力报反。 [疏]“皮弁”至“夫也”。 ○正义曰:素服送终,是仁恩也,故云“仁之至”。 葛带、榛杖,示阴气丧杀,断割其理,是义也,故云“义之尽也”。 ○注“送终”至“皆素”。 ○正义曰:“送终丧杀,所谓老物”者,按《周礼·籥章》云:“国祭蜡,则龡《豳颂》,击土鼓,息老物。 ”以物老,故素服。 物老将终,故葛带榛杖。 素服,衣裳皆素者,谓白素衣积素裳。 轻直云“素服,以送终”,不云“皮弁”者,从上省文也。 ○注“祭谓”至“狐裘”。 ○正义曰:上云“蜡”,此云“祭,故知既蜡,腊先祖五祀。 对文蜡、腊有别,总其俱名蜡也。 故《月令》孟冬“祈来年于天宗,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,腊先祖五祀”。 郑注云:“此《周礼》所谓蜡。 ”是也。 云“于是劳农以休息之”者,即经文“息田夫”是也。 劳农,《王制》文。 野夫黄冠。 黄冠,草服也。 言祭以息民。 服象其时物之色,季秋而草木黄落。 [疏]“野夫”至“服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解上息田夫用黄衣黄冠之意。 田夫,则野夫也。 野夫著黄冠,黄冠是季秋之后草色之服,故息田夫而服之也。 大罗氏,天子之掌鸟兽者也,诸侯贡属焉。 草笠而至,尊野服也。 诸侯于蜡,使使者戴草笠,贡鸟兽也。 《诗》云:“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。 ”又曰:“其饷伊黍,其笠伊纠。 ”皆言野人之服也。 ○笠音立。 使使,上音史,下及下使者,皆色吏反。 撮,七活反,又七括反。 饷,始尚反。 纠,居黝反。 罗氏致鹿与女,而诏客告也,以戒诸侯曰:“好田、好女者亡其国。 诏使者,使归以此告其君,所以戒之。 ○好,呼报反,下“好女”、“可好”皆同。 天子树瓜华,不敛藏之种也。 ”华,果蓏也。 又诏以天子树瓜蓏而已,戒诸侯以畜藏蕴财利也。 ○蓏,力果反。 蓄,丑六反,又许六反。 蕴,于粉反。 [疏]“大罗”至“种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因上蜡祭,广释岁终蜡时之事。 天子掌鸟兽之官,谓大罗也。 谓为大罗者,郑云“能以罗捕鸟兽者也”。 《周礼·罗氏》“掌罗乌鸟,蜡则作罗襦”。 郑司农云:“襦,细密之罗也。 ”解者云:“顺秋冬杀物,故罗氏用细密之罗网以捕禽鸟矣。 ”然《周礼》不云掌兽,此云兽者,以其受贡兽故也。 ○“诸侯贡属焉”者,大罗氏既以罗为名,能张罗得鸟兽,故四方诸侯有贡献鸟兽于王者,皆入属大罗氏也。 ○“草笠而至”者,草笠,以草为笠也。 此诸侯所使贡献鸟兽之使者,著草笠而至王庭也。 ○“尊野服也”者,草笠是野人之服。 今岁终功成,是由野人而得,故重其事而尊其服。 ○“罗氏致鹿与女,而诏客告也”者,诏,亦告也。 客,谓贡鸟兽之使者。 罗氏先受贡毕,使者临去,罗氏又以鹿及女子致与使者,而宣天子之诏于使者,令使者反还其国,以告戒其君,故云“诏客告也”。 ○“以戒诸侯曰:好田、好女者,亡其国”者,此宣诏所告之言也。 令使者还其国,以如此告汝君曰,不得好田猎及女色,使国亡也。 言鹿是田猎所得之物,女是亡国之女,而王所以获者也。 故与之鹿、女,明以此为戒也。 一云岂每国辄与女、鹿邪! 正当罗氏以鹿与女示使者尔。 ○“天子树瓜华,不敛藏之种也”者,瓜,今之瓜。 华,果蓏也。 言天子唯树瓜与果蓏,所以唯树植此瓜华者,是供一时之食,不是收敛久藏之种。 若其可久藏之物,则不树之,不务畜藏,与民争利,令使者归告其君亦当如此,不得畜藏,与民争利。 ○注“诗云”至“伊纠”。 ○正义曰:“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”,是《小雅·都人士》篇也。 《毛诗》笺云:“台,夫须,都人以台夫须为笠,缁布为冠。 ”云“又曰:其饷伊黍,其笠伊纠”者,此周颂良耜之篇也。 引此三诗者,证笠是野人所著之服。 ○注戒诸至利也。 ○正义曰:天子可畜聚敛藏之物既不种殖,戒诸侯不可畜藏蕴积财利也。 八蜡以记四方。 四方,方有祭也。 四方年不顺成,八蜡不通,以谨民财也。 其方谷不熟,则不通于蜡焉,使民谨于用财。 蜡有八者,先啬一也,司啬二也,农三也,邮表畷四也,猫虎五也,坊六也,水庸七也,昆虫八也。 顺成之方,其蜡乃通,以移民也。 移之言羡也,《诗·颂·丰年》曰:“为酒为醴,烝畀祖妣,以洽百礼。 ”此其羡之与? ○移,以豉反,注同。 羡,才箭反,又辞见反。 烝,之承反。 畀,必利反。 妣,必履反。 与音余。 既蜡而收,民息已。 故既蜡,君子不兴功。 收,谓收敛积聚也。 息民与蜡异,则黄衣黄冠而祭,为腊必矣。 ○“既蜡而收”绝句。 积聚,并如字,徐上音兹赐反,下方树反。 [疏]“八蜡”至“兴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蜡祭,四方不同,丰荒有异,兼记腊祭宗庙息民之事。 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八蜡以记四方”者,言蜡祭八神,因以明记四方之国,记其有丰稔、有凶荒之异也。 ○“四方年不顺成,八蜡不通”者,谓四方之内,年谷不得和顺成熟,则当方八蜡之神,不得与诸方通祭。 所以然者,以谨慎民财,欲使不熟之方,万民谨慎财物也。 ○“顺成之方,其蜡乃通”者,因四方之内,有顺成之方,其蜡之八神,乃与诸方通祭。 所以然者,以蜡祭丰饶,皆醉饱酒食,使民歆羡也。 皇氏以此一节皆据诸侯之国而为蜡祭,以记其功,当国不成,则不为蜡,成则为蜡,义亦通也。 ○注“蜡有”至“八也”。 ○正义曰:郑数八神,约上文也。 王肃分猫、虎为二,无昆虫。 郑数昆虫,合猫虎者,昆虫不为物害,亦是其功。 猫虎俱是除田中之害,不得分为二,不言“与”,故合为一也。 ○注“诗颂”至“百礼”。 ○正义曰:所引《诗》者,《周颂·丰年》之篇。 烝,进也。 畀,与也。 言丰年多黍多稻,故为酒醴,进与祖妣,谓烝尝于庙之祭也。 ○注“息民”至“必矣”。 ○正义曰:上文虽云“黄衣黄冠而祭”,不云腊之与蜡似为一。 此文云“既蜡而收,民息已”,先蜡,后息民是息民为腊,与蜡异也。 前“黄衣黄冠”在蜡祭之下,故知是腊也,是以云“为腊必矣”,故《月令》腊在祈天宗之下,但不知腊与蜡祭相去几日,唯隋礼及今礼皆蜡之后日。 经云“既蜡不兴功”者,谓不兴农功。 若其土功,则《左氏传》云:“龙见而毕,务戒事也。 ”火见而致用,水昏正而栽,日至而毕土功,建亥之月起,日至而毕也。 恒豆之菹,水草之和气也。 其醢,陆产之物也。 加豆,陆产也。 其醢,水物也。 此谓诸侯也。 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、麋赞、茆菹、纴赞馈食之豆有葵菹、蠃醢、豚拍、鱼醢,其余则有杂错云也。 ○菹,争居反。 醢音海。 麋音眉。 赞字又作{难月},乃兮反,《字林》作腝,人兮反。 茆音卯,又力首反。 麏,九伦反。 嬴,力戈反。 拍音博。 笾豆之荐,水土之品也。 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,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,非食味之道也。 言礼以异为敬。 ○{藨豕},即见反,又作荐,同,或作廌,非。 先王之荐,可食也,而不可耆也。 卷冕、路车,可陈也,而不可好也。 《武》壮,而不可乐也。 宗庙之威,而不可安也。 宗庙之器,可用也,而不可便其利也。 所以交于神明者,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。 《武》,万舞也。 ○耆,市志反。 路,本亦作辂,音同。 乐,皇音洛,下同,徐五孝反。 便,婢面反,徐比绢反。 酒醴之美,玄酒、明水之尚,贵五味之本也。 黼黻、文绣之美,疏布之尚,反女功之始也。 莞蕈之安,而蒲越、𪻐鞂之尚,明之也。 大羹不和,贵其质也。 大圭不琢,美其质也。 丹漆雕几之美,素车之乘,尊其朴也。 贵其质而已矣。 所以交于神明者,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。 如是而后宜。 尚质贵本,其至如是,乃得交于神明之宜也。 明水,司烜以阴鉴所取于月之水也。 蒲越、𪻐鞂,藉神席也。 明之者,神明之也。 琢当为“篆”,字之误也。 几,谓漆饰沂鄂也。 ○莞音官,徐音丸。 簟,六点反。 越音活,注同。 槀,又作藁,古老反。 鞂,简八反,徐古八反。 和,胡卧反。 琢,依注为丈转反。 雕,多调反,又作雕。 几,巨依反,注同。 乘,时证反。 朴,普角反。 烜音毁。 鉴,古暂反。 藉,字夜反。 沂,鱼斤反。 鄂,五各反。 鼎、俎奇而笾、豆偶,阴阳之义也。 牲,阳也。 庶物,阴也。 ○奇,居宜反。 黄目,郁气之上尊也。 黄者,中也。 目者,气之清明者也。 言酌于中而清明于外也。 黄目,黄彝也,周所重,于诸侯为上也。 祭天,扫地而祭焉,于其质而已矣。 醯醢之美,而煎盐之尚,贵天产也。 割刀之用,而鸾刀之贵,贵其义也。 声和而后断也。 [疏]“恒豆”至“断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祭祀笾豆、酒醴、莞蕈、尊彝、醯醢、鸾刀之属,明其尚质所用之宜。 自“恒豆之菹”至“之道也”,遍明诸侯祭祀之礼。 ○“恒豆之菹”者,谓朝事恒常所荐之豆,所盛之菹,是水草和羹之气,若昌本、茆菹是也。 其所盛之醢,陆地所产之物也。 ○“加豆,陆产也”者,谓祭末酳尸之后,其菹,陆地产生之物而为之,若葵菹、豚拍之属是也。 ○“其醢,水物也”者,加豆所盛之醢,用水中之物,若蠃醢、鱼醢是也。 ○“笾豆之荐,水土之品也”者,其笾豆所荐之物,或水或土所生品类也。 前文唯云豆,此连言笾者,笾是配豆之物,所盛亦有水土所生也。 而《周礼·笾人》云:“天子朝事之笾,其寔有𫜑蕡白黑。 ”则土所生也。 鲍鱼则水物也。 但笾之所盛,陆产甚多也。 ○“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”者,言所荐之物,不敢用常亵美味,贵其多有品类,言物多而味不美也。 ○“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,非食味之道也”者,解所以物多不美之意,所以交接神明之义,取恭敬质素,非如人事饮食美味之道也。 ○注“此谓”至“云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此谓诸侯者,以其与《周礼》天子豆物不同,故知是诸侯也。 按《醢人》:“加豆,谓尸食讫酳尸所加之豆。 ”则此“恒豆”者,谓朝事及馈食俱为恒豆也。 诸侯菹悉用水物,醢悉用陆产,与天子不同,故引“天子朝事之豆”以下不同之事以明之。 天子朝事之豆,有昌本、麋赞、茆菹、纴赞,与此经同。 其菁菹、纴赞,其菁菹非水物,与此无异也。 天子馈食之豆,有葵菹、蠃醢、豚拍、鱼醢,与诸侯加豆不同。 其天子加豆,有芹菹、兔醢、深蒲、醓醢、菭菹、雁醢、笋菹、鱼醢,芹菹与深蒲及菭菹等,非陆产也,鹿与醓醢非水物也,与此经异也。 又天子馈食有蜃蚔醢,蜃为水物,亦与此经不同。 故郑总云“其余则有杂错”,是天子与诸侯异也。 ○“先王”至“义也”,此以下总明祭祀之物,不可同于寻常安乐之义。 ○“而不可嗜”者,祭祀荐羞,质而无味,不可歆嗜。 ○“而不可好也”者,衮冕路车,尊严不可寻常乘服以为荣好也。 ○“《武》壮,而不可乐也”者,《武》是万舞,大武也,以示壮勇之容,不可常为娱乐。 ○“宗庙之威,而不可安也”者,言宗庙尊严肃敬,不可寝处其中以自安也。 ○“而不可便其利也”者,宗庙之器,供事神明之道,不可回便以为私利也。 ○“所以交于神明”者,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。 是总结上文。 ○“酒醴”至“后宜”。 ○此明祭祀所用之物,不尚繁华,皆取尚质贵本。 ○“玄酒、明水之尚”者,玄酒,谓水也。 明水,谓取于月中水也。 陈列酒尊之时,明水在五齐之上,玄酒在三酒之上,是“玄酒、明水之尚”。 谓尊尚其古,故设尊在前也。 ○“疏布之尚”者,《幂人》云:“疏布幂八尊。 ”《礼器》云:“牺尊疏布鼏。 ”是也。 ○”蒲越𪻐、鞂之尚”者,凡常而居,下莞上簟,祭天则蒲越藁鞂之上也。 ○“明之也”者,释所以祭天用蒲越𪻐鞂之意,是神明矣。 此祭天不敢用亵美味,故用质也。 ○“丹漆雕几之美,素车之乘,尊其朴也”者,雕,谓刻镂。 几,谓沂鄂。 言寻常车以丹漆雕饰之,以为沂鄂,而祭天以素车之乘者,尊其朴素。 ○“贵其质而已矣”者,此一句包上酒醴以下诸事,言祭祀之时,不重华饰,唯质素而已。 故用玄水、疏布、𪻐鞂之属。 ○“所以交于神明者,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”者,解所以诸事贵质者,以其交接神明,不可同于寻常身所安亵之甚极也者。 若其安亵之不甚者,亦得同之。 ○“如是而后宜”者,言尚质尚俭,如是而后得交神明之义也。 ○注“尚质”至“鄂也”。 ○正义曰:尚质则“大羹不和”,“大圭不琢”,“素车之乘”是也。 贵本则“玄酒、明水之尚”,及“疏布之尚”是也。 云“明水,司烜以阴鉴所取于月之水也”者,《周礼·秋官·司烜氏》文也。 云“蒲越、𪻐鞂,藉神席也”者,今礼及隋礼𪻐鞂为祭天席,蒲越为配帝席,俱藉神也。 云“几,谓漆饰沂鄂也”者,几与畿字相涉畿,是畿限之所,故以几为沂鄂也。 ○注“牲,阳也。 庶物,阴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宗伯》云:“以天产作阳德。 ”注云:“天产者动物,谓六牲之属也。 动物故为阳也。 ”“庶物,阴也”者,庶物虽出于牲体,杂以植物相和,非复牲之全体,故为阴也。 然《聘礼》“陈醢醢,醯在碑东,醢在碑西”,郑云:“醯谷,阳也。 醢肉,阴也。 ”与此不同者,醯是谷物所为,其体清轻,故为阳也。 醢是肉物所为,肉有形质,故为阴也。 文各有所对,故不同也。 ○“黄目”至“外也”。 ○“黄目,黄彝也”,以黄金镂其外以为目,因取名也。 因将贮郁鬯酒,故云郁气也。 祭祀时列之,最在诸尊之上,故云上也。 故郑注《司尊彝》云:“黄目,以黄金为目。 ”是也。 ○“黄者,中也。 目者,气之清明者也”,解用黄目之义也。 黄是中方色,目是气之清明者也。 ○“言酌于中而清明于外也”者,又解必用中及清明义也。 言酒清明在尊中而可斟酌,示人君虑于祭事,必斟酌尽于中也。 目在尊外而有清明,示人君行祭,必外尽清明絜净也。 ○注“黄目”至“上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明堂位》云:“夏后氏有鸡彝,殷以以斝,周以黄目。 ”是周所造也。 天子则黄彝之上,有鸡彝鸟彝,备前代之器,诸侯但有黄彝,故云于诸侯为上也。 ○“祭天”至“断也”。 ○此所论亦尚质,及贵天产及声和之义。 ○“贵天产也”者,余物皆人功和合为之,盐则天产自然,故云贵天产也。 言“煎”者,煎此自然之盐钅柬治之也。 言煎盐之尚者,皇氏云:“设之于醯醢之上,故云尚。 ”熊氏云:“煎盐,祭天所用,故云尚。 ”义俱通也。 ○“贵其义也”者,言割刀之用必用鸾刀,贵其声和之义。 ○“声和而后断也”者,必用鸾刀,取其鸾铃之声宫商调和,而后断割其肉也。 冠义,始冠之,缁布之冠也。 始冠三加,先加缁布冠也。 ○冠也,古乱反,下文注“始冠”、“冠而敝之”、“而冠”、“冠于阼”、“冠而字之”、“冠礼”、“士礼冠”皆同。 大古冠布,齐则缁之。 其緌也,孔子曰:“吾未之闻也。 ”太古无饰,非时人緌也。 《杂记》曰:“大白缁布之冠不緌。 ”大白即太古白布冠,今丧冠也。 “齐则缁之”者,鬼神尚幽暗也,唐虞以上曰太古也。 ○齐,侧皆反。 緌,耳隹反。 上,时掌反,后“以上”皆同。 冠而敝之可也。 此重古而冠之耳,二代改制,齐冠不复用也。 以白布冠质,以为丧冠也。 ○敝本亦作弊,婢世反,徐又房列反,弃也。 复,扶又反。 适子冠于阼,以著代也。 东序少北,近主位也。 ○适,丁历反。 近,附近之近。 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。 每加而有成人之道也,成人则益尊,醮于客位尊之也。 ○醮,子妙反。 三加弥尊,喻其志也。 始加缁布冠,次皮弁,次爵弁,冠益尊则志益大也。 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。 重以未成人之时呼之。 委貌,周道也。 章甫,殷道也。 毋追,夏后氏之道也。 常所服以行道之冠也,或谓委貌为玄冠也。 ○毋追,上音牟,下多雷反。 周弁、殷哻、夏收,齐所服而祭也。 ○哻,况甫反,《字林》作{曰纡},火于反。 三王共皮弁、素积。 所不易于先代。 无大夫冠礼,而有其昏礼。 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? 言年五十乃爵为大夫也,其有昏礼,或改取也。 诸侯之有冠礼,夏之末造也。 言夏初以上,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,犹以士礼冠之,亦五十乃爵命也。 至其衰末,未成人者,多见篡弑,乃更即位,则爵命之,以正君臣,而有诸侯之冠礼。 ○篡,初患反。 弑音试。 天子之元子,士也。 天下无生而贵者也。 储君副主,犹云士也,明人有贤行著德,乃得贵也。 ○行,下孟反,下“德行”同。 继世以立诸侯,象贤也。 贤者子孙,恒能法其先父德行。 以官爵人,德之杀也,言德益厚,官益尊也。 死而谥,今也。 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 古,谓殷以前也。 大夫以上乃谓之爵,死有谥也。 周制,爵及命士,虽及之,犹不谥耳。 今记时,死则谥之,非礼也。 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。 言礼所以尊,尊其有义也。 失其义,陈其数,祝史之事也。 故其数可陈也,其义难知也。 知其义而敬守之,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。 言政之要尽于礼之义。 [疏]“冠义”至“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尊卑加冠,因明官爵及礼义之意。 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冠义”者一节,总论初冠之义,以《仪礼》有《士冠礼》正篇,此说其义,故云“冠义”,如下篇有《燕义》、《昏义》,与此同。 皇氏云:冠义秪明用缁布,重古之义。 其说非也。 ○“始冠,缁布之冠也”者,谓人之加冠必三加,初始所加之冠,缁布之冠也。 ○“大古冠布,齐则缁之”者,此释有缁布冠之由。 大古之时,其冠唯用白布,常所冠也。 若其齐戒则染之为缁,今始冠重古,先冠之也。 ○“其緌也,孔子曰:‘吾未之闻也。 ’”者,以缁布之冠,古礼不合有緌,而后世加緌,故记者云:其今世加緌,非礼。 故引孔子之言,云我未之闻也,言未闻缁布冠有緌之事。 ○“冠而敝之可也”者,言缁布之冠初加,暂用冠之,罢冠则敝弃之可也。 以其古之齐冠,后世不复用也。 ○注“始冠”至“冠也”。 ○正义曰:郑云此者,解经“始冠”之义。 始冠者,谓三加之时,以缁布冠为始,故云先加缁布冠。 先加,即始也。 ○注“大古”至“古也”。 正义曰:大古无饰,缁布冠无緌也。 云“《杂记》曰:‘大白缁布之冠不緌’”者,孔子云:“吾未之闻。 ”是非駮时人加緌也。 引《杂记》文者,证缁布冠无緌。 而《玉藻》云“缁布冠缋緌”,则缁布冠有緌者。 皇氏云:此经所论,谓大夫士,故缁布冠无緌,诸侯则位尊尽饰,故有緌也。 云“大白即大古白布冠,今丧冠也”,《礼运》云后世有丝麻,虽丝麻同出,尚质,故用白布也。 云“‘齐则缁之’者,鬼神尚幽暗也”者,谓祭前齐时著缁布冠,正祭则著祭服,有虞氏皇而祭是也。 云“唐虞以上曰大古也”者,以下云三王共皮弁素积,三王之前云“大古”,故云“唐虞以上曰大古”,与《易》之大古别也。 ○注“三代改制,齐冠不复用也”。 ○正义曰:唐虞既用之为齐冠,三代改唐虞之制,齐冠不复用之,以委貌章甫牟追,三代去缁布冠。 其唐虞白布冠,三代用之为丧冠,缁布冠既弃而不用,所以《诗》“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”注云“缁撮,缁布冠”者,彼谓俭且质,故著古冠耳。 ○注“东序”至“位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士冠礼》“冠者,在主人之少北”,是近主位也。 其庶子则冠于房户外南面。 ○注“醮于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正义曰:客位,谓户牖之间南面,此谓适子也。 若夏殷醮用酒,冠一加则一醮于客位,周则用醴,三加毕,乃一醴于客位,其庶子则皆醮于房户外。 ○“三加弥尊,喻其志也”。 ○言“三加”者,初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是益尊。 至三加爵弁,是弥尊。 所以尊者,晓喻其冠者之志意,令其志意益大。 初加缁布冠,欲其尚质重古。 次加皮弁,欲其行三王之德。 后加爵弁,欲其行敬事神明,是志益大也。 ○注“始加缁布冠,次皮弁,次爵弁”。 ○正义曰:此皆约《士冠礼》文。 按《士冠礼》三加者,谓冠时三遍加冠也,至冠日宾至,而主人设冠身之席于阼阶上,近主人之北,又设笄𫄥栉具于席南。 冠身立于东房,宾揖冠身出就位,佐冠为冠身梳头著𫄥毕,宾洗手,为正髻。 正髻毕,往西阶,至第一等,受取缁布冠,还至冠席前跪,为冠身著冠毕。 冠身起,入东房,著玄端玄裳,士子皆随其父朝夕之服,朝用玄衣素裳,夕用上士玄裳,中士黄裳,下士杂裳,杂裳前黄后玄,若大夫以上至天子,当同上士玄裳也。 毕,又揖冠身出就位,就位毕,宾又下西阶至第三等受皮弁冠,还为冠身著冠,然后又著爵弁。 其仪皆如缁布冠也。 ○注“重以”至“呼之”。 ○正义曰:贺氏云:重,难也。 难未成人之时呼其名,故以字代之。 按《冠礼》“冠身既冠见母毕,立于西阶东南面,宾东面字之曰‘伯某甫’”是也。 ○“委貌”至“素积”。 ○此下三代,恒所服行道之冠,然三代乃俱用缁布,而其形自殊,周为委貌之形,殷则为章甫之形,夏则为毋追之形,故云“委貌,周道也”。 郑注《士冠礼》:“委,安也,言所以安正容貌。 章,明也。 殷质,言所以表明丈夫。 毋发声,追犹推也。 夏后氏质,以其形名之。 ○“周弁、殷冔、夏收”者,郑注《冠礼记》云:弁名出于槃。 槃,大也,言所以自光大。 冔名出于幠。 幠,覆也,言所以自覆饰也。 收,言所以收敛发也。 其制之异亦未闻。 ○“三王共皮弁、素积”者,以其质素,故三王同服,无所改易也。 ○注“常所”至“冠也”。 ○正义曰:行道,谓养老燕饮燕居之服,若视朝行道,则皮弁也。 此云“委貌”,而《仪礼》记称“玄冠”,故云“或谓委貌为玄冠”。 ○注“齐所服而祭也”。 ○正义言齐及祭时所服也,若三命以下,齐祭同冠,四命以上,齐祭则异冠。 “委貌”一条,论三加始加之冠。 “周弁”一条,论第三所加之冠。 “皮弁”一条,论第二所加之冠,在后言“皮弁”者,以其三王共同,故在后言之。 ○“无大”至“之有”。 ○前所明悉士礼,故无大夫冠礼也,所以然者,二十而冠,五十爵为大夫,故无大夫冠礼也。 然四十强而仕,亦应无士冠礼,而云士有冠礼者,士是有识之目,故立礼悉用士为正,所以五等并依士礼冠子也。 若试为大夫者,亦用士礼,故郑注《冠礼记》云:“周之初礼,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,试以大夫之事,犹服士服,行士礼。 ”○“而有其昏礼”者,言有大夫昏礼也。 然礼三十而昏,五十乃为大夫,亦应无大夫昏礼。 而云有者,是改取也。 ○“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”者,记者覆解无大夫冠礼所由也。 ○注“言夏”至“冠礼”。 ○正义曰: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,犹以士礼冠之,知用士礼者,以《仪礼·冠礼》是士之正礼,于冠礼之末云“公侯之有冠礼,夏之末造也”者,明夏初以前,诸侯未有冠礼,与土冠同。 其夏末以来,诸侯有冠礼,与士礼异,故《大戴礼》有《公冠篇》,加玄冕为四加也。 皇氏云:诸侯亦三加,与《大戴礼》违,其义非也。 此经直明诸侯,不云天子,又下云天子之元子犹与士同,则天子与士异也。 然则天子冠礼,其来已久,但无文以言之。 《玉藻》云:“玄冠朱组缨,天子之冠也。 ”郑注云:“始冠之冠也。 ”是天子别有冠礼。 ○注“储君”至“贵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文系冠礼之下,皇氏云:天子元子,唯冠同于士,其余则与土不同也。 故《丧服》诸侯之兄弟得行大夫之礼也。 ○“继世以立诸侯,象贤也”者。 ○此释夏末以来,有诸侯冠礼之意也。 ○“以官爵人,德之杀也”者,此明所以无大夫冠义也,言官爵之授,随德隆杀也。 大夫以上,虽以德授爵,犹无冠礼,兼明士又德薄而无爵也。 ○“死而”至“无谥”。 ○此一经明士礼,此是《士冠礼记》之文也。 以士为主,故此论士死而加谥,是为记之时加谥,故云今也。 ○“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”者,古谓殷以前。 士生时无爵,谓爵不及也。 死时无谥,谓不制谥也。 ○注“周制”至“谥耳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典命》云:“小国之君,其卿三命,其大夫再命,其士一命。 ”士既有命,命即爵也。 故知爵及命士,犹不谥者,《檀弓》云:“士之有诔,自此始也。 ”既从县贲父卜国为始,明以前无诔也。 无诔,则无谥也。 ○“礼之”至“下也”。 ○此经所论,因上论冠义,下论昏义,故记人因上起下,于中说重礼之义也。 ○“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”者,言礼之所以可尊重者,尊其有义理也。 ○“失其义,陈其数,祝史之事也”者,若不解礼之义理,是失其义;惟知布列笾豆,是陈其数,其事轻,故云祝史之事也。 ○“故其数可陈,其义难知也”者,谓笾豆事物之数可布陈,以其浅易故也。 其礼之义理难以委知,以其深远故也。 ○“知其义而敬守之,天子所以治天下也”者,言圣人能知其义理而恭敬守之,是天子所以治天下也。 天地合,而后万物兴焉。 目礼之义。 夫昏礼,万世之始也。 取于异姓,所以附远厚别也。 同姓或取,多相亵也。 ○取音娶,本又作娶。 远,皇于万反。 别,兵列反,下及注皆同。 币必诚,辞无不腆。 诚,信也。 腆犹善也。 ○腆,大典反。 告之以直信。 直犹正也,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。 信,事人也,信,妇德也。 事犹立也。 ○信事,侧吏反,又如字,注同。 壹与之齐,终身不改,故夫死不嫁。 齐,谓共牢而食,同尊卑也。 齐或为“醮”。 男子亲迎,男先于女,刚柔之义也。 天先乎地,君先乎臣,其义一也。 先谓倡道也。 ○迎,鱼敬反。 先,采见反,下及注同。 倡,昌亮反。 道音导。 执挚以相见,敬章别也。 言不敢相亵也。 挚,所奠雁也。 ○贽音至,本亦作“挚”。 男女有别,然后父子亲。 父子亲,然后义生。 义生,然后礼作。 礼作,然后万物安。 言人伦有别,则气性醇也。 无别无义,禽兽之道也。 言聚麀之乱类也。 ○麀音忧。 婿亲御授绥,亲之也。 亲之也者,亲之也。 言已亲之,所以使之亲已。 敬而亲之,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。 先王,若太王、文王。 出乎大门而先,男帅女,女从男,夫妇之义由此始也。 先者,车居前也。 ○出乎大门而先,如字,绝句,又悉遍反。 妇人,从人者也。 幼从父兄,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 从,谓顺其教令。 夫也者,夫也。 夫也者,以知帅人者也。 夫之言丈夫也,夫或为“傅”。 ○知音智。 玄冕齐戒,鬼神阴阳也。 将以为社稷主,为先祖后,而可以不致敬乎? 玄冕,祭服也。 阴阳,谓夫妇也。 共牢而食,同尊卑也。 故妇人无爵,从夫之爵,坐以夫之齿。 爵,谓夫命为大夫,则妻为命妇。 器用陶、匏,尚礼然也。 此谓大古之礼器也。 三王作牢,用陶、匏。 言大古无共牢之礼,三王之世作之,而用太古之器,重夫妇之始也。 厥明,妇盥馈,舅姑卒食,妇馂余,私之也。 私之犹言恩也。 ○盥音管。 馈,其位反。 一本无“妇盥馈”三字。 馂音俊。 舅姑降自西阶,妇降自阼阶,授之室也。 明当为家事之主也。 昏礼不用乐,幽阴之义也。 乐,阳气也。 幽,深也。 欲使妇深思其义,不以阳散之也。 昏礼不贺,人之序也。 序犹代也。 [疏]“天地”至“序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圣人重昏礼之事。 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天地合,而后万物兴焉”者,言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,天地合配,则万物生焉。 若夫妇合配,则子胤生焉。 此与下《昏礼》为目,故郑云:“目礼之义也。 ”皇氏云:“‘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’以下结上爵德之事。 ”其义非也。 ○“所以附远厚别也”者,取异姓者,所以依附相疏远之道厚,重分别之义,不欲相亵,故不取同姓也。 ○“币必”至“德也”。 ○“币必诚”者,诚谓诚信。 币帛必须诚信,使可裁制,勿令虚滥。 ○“辞无不腆”者,腆,善也。 谓之传辞,无自谦退。 云币不善,不诈饰也。 ○“告之以直信”者,所以币必信,辞必直,欲告戒妇人以正直诚信也。 ○“信,事人也”者,事,立也。 言妇人立身之道,非信不立。 “信,妇德也”者,言贞信是妇人之德。 ○注“此二”至“信也”。 ○正义曰:二者,谓辞也、币也。 辞不虚饰,是正也;币不滥恶,是信也。 故《昏礼记》云:“辞无不腆,反帛必可制。 ”郑注云:“宾不称,币不善。 ”此二者正也、信也,下唯云“信,事人”、“信,妇德”,不云“正”者,正是信之小别,信则兼之。 ○“执挚以相见,敬章别也”者,挚,雁也。 章,明也。 婿亲迎入门,而先奠雁,然后乃与妇相见,是先行敬,以明夫妇礼有分别,不妄交亲。 ○“婿亲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按《昏礼》:“妇降自西阶,婿亲御妇车授绥。 ”是婿亲御授绥也。 ○“亲之也”者,谓婿御妇车授绥,欲亲爱于妇也,故云“亲之也”。 ○言婿所以亲其妇者,欲令妇之亲已也,故云“亲之也者,亲之也”。 ○“玄冕”至“敬乎”,玄冕齐戒,广陈敬事也。 玄冕,谓助祭服也,五冕通玄,故合为玄冕也。 今用助祭之服,以亲迎也。 “齐戒”者,齐戒自整敕也。 ○“鬼神阴阳也”者,阴阳谓夫妇也。 著祭服而齐戒亲迎,是敬此夫妇之道,如事鬼神,故云“鬼神阴阳也”。 ○“将以为社稷主,为先祖后,而可以不致敬乎”者,释所为者重,故宜用敬,所以冕而亲迎也。 妻为内主,故有国者,是为社稷内主也。 始此嗣广后世,故云先祖后也。 明如此之重,可以不致敬乎,言宜敬也。 ○注“玄冕,祭服也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昏礼》士昏用上服以爵弁,爵弁是士服之上者,则天子以下皆用上服。 以五冕色俱玄,故总称“玄冕”也。 ○“器用陶匏,尚礼然也”者,谓共牢之时,俎以外,其器但用陶匏而已。 此乃贵尚古之礼自然也,陶是无饰之物,匏非人功所为,皆是天质而自然也。 ○“厥明”至“序也”。 ○厥,其也。 其明,谓共牢之明日也。 舅姑卒食,谓明日妇见舅姑讫,妇乃盥馈特豚,舅姑食特豚之礼竟也。 食余曰馂。 妇馂余,谓舅姑食竟以余食与之也。 而《礼》本亦有云“厥明,妇盥馈”者也。 ○“私之也”者,解妇馂余义也。 私犹恩也。 所以食竟以余食赐妇者,此示舅姑相恩私之义也。 ○“舅姑降自西阶,妇降自阼阶,授之室也”者,谓适妇也。 妇见馂余之礼毕,舅姑从宾阶而下,妇从主阶而降,是示授室与妇之义也。 按《昏礼》:既昏之后,夙兴,赞见妇于舅姑。 席于阼,舅即席;席于房外,南面,姑即席。 妇执笄枣栗,奠于舅席,又执腶修奠于姑席。 讫,赞者醴妇,席于户牖间,赞者酌醴以醴妇,荐脯醢。 妇受醴毕,取脯醢,降出授人于门外。 舅姑入于室,共席于奥,妇盥馈特豚,无鱼腊,无稷,卒食,一酳,席于北墉下。 妇彻,设于席前,妇即席,馂姑之余,卒食,姑酳之。 此士礼也。 其大夫以上,牲牢则异也。 ○“昏礼不用乐,幽阴之义也。 乐,阳气也。 ”昏礼所以不用乐者,幽,深也,欲使其妇深思阴静之义,以修妇道。 “乐,阳气也”者,阳是动散,若其用乐,则令妇人志意动散,故不用乐也。 有虞氏之祭也,尚用气。 血、腥、爓祭、用气也。 尚,谓先荐之。 爓,或为“《月》”。 ○《月》,直辄反。 ○殷人尚声,臭味未成,涤荡其声,乐三阕,然后出迎牲。 声音之号,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。 涤荡,犹摇动也。 ○涤音狄,徐又同吊反。 三,如字,徐息暂反。 周人尚臭,灌用鬯臭,郁合鬯,臭阴达于渊泉。 灌以圭璋,用玉气也。 既灌,然后迎牲,致阴气也。 萧合黍、稷,臭阳达于墙屋,故既奠,然后焫萧合膻、芗。 灌,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,巳,乃迎牲于庭杀之,天子诸侯之礼也。 奠,谓荐孰时也,《特牲馈食》所云“祝酌奠于铏南”是也。 萧,芗蒿也,染以脂,含黍、稷烧之。 《诗》云:“取萧祭脂。 ”膻当为“馨”,声之误也。 奠或为“荐”。 ○灌用鬯臭,绝句,庾以“鬯”字绝句,郁字,又作,同。 合鬯,绝句。 焫萧,如悦反,下音箫。 合,如字,徐音合。 膻,依注同“馨”,许经反。 芗音香。 瓒,在旦反。 铏音刑。 蒿,呼毛反。 梁,如琰反。 膻当,失然反。 凡祭,慎诸此。 魂气归于天,形魄归于地,故祭求诸阴阳之义也。 殷人先求诸阳,周人先求诸阴。 此其所以先后异也。 诏祝于室,坐尸于堂,谓朝事时也,朝事延尸于户西,南面,布主席东面,取牲膟膋,燎于炉炭,先肝于郁鬯而燔之,入以诏神于室,又出以堕于主人。 主人亲制其肝,所谓制祭也。 时尸荐以笾、豆,至荐孰,乃更延主于室之奥。 尸来升席,自北方,坐于主北焉。 ○祝,之六反,下及注并同,又之又反。 膟音律。 膋,力雕反。 燎,力炒反,又力吊反,下文同。 垆音卢。 堕,许恚反,或许垂反。 奥,乌报反。 用牲于庭,谓杀之时。 升首于室。 制祭之后,升牲首于北墉下,尊首尚气也。 ○墉音容。 直祭祝于主,谓荐孰时也,如特牲少牢馈食之为也。 直,正也,祭以孰为正,则血腥之属尽敬心耳。 索祭祝于祊。 索,求神也。 庙门曰祊,谓之祊者,以于绎祭名也。 不知神之所在,于彼乎? 于此乎? 室与堂与? ○室与、堂与,并音余,下“远者与”同。 本作“室与堂也”,与,则如字读。 或诸远人乎? 祭于祊,尚曰求诸远者与? 尚,庶几也。 ○远人,徐于万反。 祊之为言倞也,倞犹索也,倞或为“谅”。 ○倞音谅。 肵之为言敬也。 为尸有肵俎,此训也。 ○肵音祈。 为尸,于伪反。 富也者,福也。 人君嘏辞有富,此训之也。 或曰“福也者,备也”。 ○嘏,古雅反。 首也者,直也。 训所以升首祭也,直或为“犆”也。 ○犆,徒得反。 相,飨之也。 相,谓诏侑也,诏侑尸者,欲使飨此馔也。 《特牲馈食礼》曰:“主人拜妥尸,尸答拜,执奠,祝飨。 ”○相,息亮反,注及下“之相”并注同。 侑音又。 妥,他果反。 嘏,长也,大也。 主人受祭福曰嘏,此训也。 ○长,直良反,徐知两反。 尸,陈也。 尸或诂为主,此尸神象,当从主训之,言陈非也。 ○诂音古。 毛、血,告幽全之物也。 幽,谓血也。 告幽全之物者,贵纯之道也。 纯,谓中外皆善。 血祭,盛气也。 祭肺、肝、心,贵气主也。 气主气之所舍也,周祭肺,殷祭肝,夏祭心。 祭黍稷加肺,祭齐加明水,报阴也。 祭黍稷加肺,谓绥祭也。 明水,司烜所取于月之水也。 齐,五齐也,五齐加明水,则三酒加玄酒也。 ○齐,才细反,注及下“涚齐”并注同。 绥,许恚反。 取膟膋燔燎,升首,报阳也。 膟膋,肠间脂也,与萧合烧之,亦有黍稷也。 明水涚齐,贵新也。 涚犹清也,五齐浊,泲之使清,谓之涚齐。 及取明水,皆贵新也。 《周礼·《巾荒》氏》以涚水沤丝。 涚齐,或为“泛齐”。 ○说齐,姑锐反,字又作涚。 泲,子礼反,下同。 《巾荒》,莫刚反。 沤,乌豆反。 泛,本又作泛,同。 凡涚,新之也。 新之者,敬也。 其谓之明水也,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。 著犹成也,齐主人齐絜,此水乃成,可得也。 ○齐,侧皆反,篇末文注同。 君再拜稽首,肉袒亲割,敬之至也。 敬之至也,服也。 拜,服也。 稽首,服之甚也。 肉袒,服之尽也。 割解牲体。 祭称“孝孙”、“孝子”,以其义称也。 谓事祖祢。 称“曾孙某”,谓国家也。 谓诸侯事五庙也,于曾祖以上,称曾孙而已。 祭祀之相,主人自致其敬,尽其嘉,而无与让也。 相,谓诏侑尸也。 嘉,善也。 腥、肆、爓、腍祭,岂知神之所飨也? 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。 治肉曰肆。 腍,熟也。 爓,或为《月》。 ○肆,敕历反,注同。 腍,而审反。 《月》,直辄反。 举斝、角,诏妥尸。 古者尸无事则立,有事而后坐也。 尸,神象也。 祝,将命也。 妥,安坐也。 尸始入,举奠斝若奠角。 将祭之,祝则诏主人拜,妥尸,使之坐。 尸即至尊之坐。 或时不自安,则以拜妥之也。 天子奠斝,诸侯奠角,古谓夏时也。 ○斝,古雅反。 坐,才卧反。 缩酌用茅,明酌也。 谓泲醴齐以明酌也。 《周礼》曰:“醴齐缩酌。 ”五齐醴尢浊,和之以明酌。 泲之以茅,缩去滓也。 明酌者,事酒之上也,名曰明者。 事酒,今之醳酒,皆新成也,《春秋传》曰:“尔贡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。 ”泲以酌酒,酌犹斟也。 酒已泲,则斟之以实尊彝。 《昏礼》曰:“酌玄酒,三注于尊。 ”凡行酒亦为酌也。 ○缩,所六反,注同。 齐,才细反,下皆同。 去,起吕反。 醳音亦。 共音恭。 斟,章金反。 彝音夷。 注,之树反。 醆\酒涚于清,谓泲盏酒以清酒也。 醆\酒,盎齐。 盎齐差清,和之以清酒泲之而已。 泲盎齐必和以清酒者,皆久味相得。 ○醆\,侧产反。 盎,乌浪反。 差,初卖反,又初佳反。 汁献涚于醆\酒,谓泲秬鬯以醆\酒也。 献,读当为莎,齐语声之误也。 秬鬯者,中有煮郁,和以盎齐,摩莎泲之,出其香汁,因谓之汁莎。 不以三酒泲秬鬯者,秬鬯尊也。 ○汁,之十反。 献,依注为莎,素何反,下注同。 犹明、清与醆\酒于旧泽之酒也。 犹,若也。 泽,读为醳,旧醳之酒,谓昔酒也。 泲醴齐以明酌,泲醆\酒以清酒,泲汁献以醆\酒,天子诸侯之礼也。 天子诸侯礼废,时人或闻此而不审知。 云若今明酌清酒与醆\酒,以旧醳之酒泲之矣,就其所知以晓之也。 泲清酒以旧醳之酒者,为其味厚腊毒也。 ○泽,依注读为醳,音亦,徐诗石反。 为其,于伪反。 腊毒,上音昔,《隐义》云:“腊,久也,久酒有毒。 ”祭有祈焉,祈犹求也,谓祈福祥,求永贞也。 有报焉,谓若获禾报社。 有由辟焉。 由,用也。 辟读为弭,谓弭灾兵,远罪疾也。 ○辟,依注作弭,亡妣反。 远,于万反。 齐之玄也,以阴幽思也。 故君子三日齐,必见其所祭者。 齐三日者,思其居处,思其笑语,思其志意,思其所乐,则见之也。 [疏]“有虞”至“祭者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祭祀之事。 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有虞氏之祭也,尚用气”者,尚谓贵尚,其祭祀之时,先荐用气物也。 ○“血、腥、爓祭,用气也”者,此解用气之意。 血,谓祭物以血诏神于室。 腥,谓朝践荐腥肉于堂。 爓,谓沈肉于汤,次腥,亦荐于堂。 《祭义》云“爓祭,祭腥而退”是也。 今于堂以血、腥、爓三者而祭,是用气也。 以其并未熟,故云“用气也”。 ○注“尚,谓先荐之”。 ○正义云:言先荐者,对合享馈熟为先也。 此虞氏尚气,殷人尚声,周人尚臭,皆谓四时常祭也。 若其大祭祫,周人仍先用乐也,故《大司乐》云:“若乐九变,则人鬼可得而礼矣。 ”郑云:“先奏是乐,以致其神,而后祼焉。 ”推此言之,虞氏大祭亦先作乐也。 故郑注《大司乐》引《虞书》云:“戛击鸣球,搏拊琴瑟以咏,祖考来格,萧韶九成,凤凰来仪。 ”此宗庙九奏之郊。 此虞氏大祭,与周同乐九奏。 夏殷大祭虽无文,或当与周同。 熊氏以为殷人先求诸阳,谓合乐在灌前,周人先求诸阴,谓合乐在灌后,与降神之乐别。 熊氏又云:“凡大祭并有三始:祭天,以乐为致神始,以烟为歆神始,以血为陈馔始。 祭地,以乐为致神始,以腥为歆神始,以血为陈馔始。 祭宗庙,亦以乐为致神始,以灌为歆神始以腥为陈馔始。 ”义或然也。 按礼:宗庙之祭先荐血,后荐腥。 熊云“宗庙腥为陈馔始”,于义未安也。 熊氏又云:“社稷以下之祭,皆有三始。 ”于义非也。 ○“殷人”至“间也”。 ○“殷人尚声”者,帝王革异,殷不尚气而尚声,谓先奏乐也,不言夏,或从虞也。 ○“臭味未成,涤荡其声”者,臭味未成,谓未杀牲也。 涤荡犹摇动也。 殷尚声,故未杀牲而先摇动乐声以求神也。 ○“乐三阕,然后出迎牲”者,阕,止也。 奏乐三遍止,乃迎牲入杀之。 ○“声音之号,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”者,解以先奏乐之义。 言天地之间,虚豁亦阳也,言鬼神在天地之间。 声是阳,故用乐之音声,号呼告于天地之间,庶神明闻之而来,是先求阳之义也。 ○“周人”至“膻芗”。 ○“周人尚臭”者,周礼变于殷,故先求阴,尚臭也。 ○“灌用鬯臭”者,臭,谓鬯气也。 未杀牲,先酌鬯酒灌地以求神,是尚臭也。 ○“郁合鬯”者:郁,郁金草也。 鬯,谓鬯酒,煮郁金草和之,其气芬芳调鬯也,又以捣郁汁和合鬯酒,使香气滋甚,故云郁合鬯也。 郑注《郁人》云:“郁,郁金香草,宜以和鬯。 ”卢云:“言取草芬芳香者,与秬黍郁合酿之,成必为鬯也。 ”马氏说郁草名,如郁金香草,合为鬯也。 庾氏读句,则云“臭郁合鬯”。 ○“臭阴达于渊泉”者,用郁鬯灌地,是用臭气求阴达于渊泉也。 ○“灌以圭璋,用玉气也”者,王肃云:以圭璋为瓒之柄也,瓒,所以《奭斗》鬯也,玉气絜润,灌用玉瓒,亦求神之宜也。 玉气亦是尚臭也,周言用玉,则殷不用圭瓒。 ○“既灌然后迎牲”者,先求神后迎牲也。 ○“致阴气也”者,解所以先灌,是先求阴也。 先致气于阴,故云“致阴气也”。 萧合黍稷者,周人后求阳也,取萧草及牲脂膋合黍稷烧之也,此谓馈食时也。 ○“臭阳达于墙屋”者,谓以萧合黍稷之臭气求阳,达于墙屋也。 ○“故既奠,然后萧合膻、芗”者,明上萧之时节也。 既奠,谓荐熟时也。 堂上事尸竟,延尸户内,更从此始也。 于荐熟时祝先酌酒,奠于铏羹之南,讫,尸未入。 于是又取香蒿,染以肠间脂,合黍稷烧之于宫中,此又求诸阳之义也。 馨香,谓黍稷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烧之”。 ○正义曰:知此经所云天子诸侯礼也,以《仪礼·少牢》、《特牲》是大夫士之礼,无臭郁灌鬯之事故也。 云“奠谓荐熟时也,《特牲馈食礼》所云‘祝酌奠于铏南’是也”者,尸未入之前,当馈孰之始,馈孰有黍稷,此云萧合黍稷,既奠然后萧,故知当馈孰之时也。 云“染以脂,合黍、稷烧之”者,此云萧合黍稷,是萧与黍稷合。 《诗》云“取萧祭脂”,是萧与脂合也。 故知有萧及脂黍稷合馨香也。 ○“诏祝”至“于堂”。 ○“诏祝于室”,谓朝事时也。 诏,告也。 祝,咒也。 天子诸侯朝事之时,坐尸于堂户西,南面,坐主在西方,东面,尸、主之前,则荐用笾豆也。 祝乃取牲膟膋,燎于炉炭,入告神于室。 又出堕于主。 当此时,王乃亲洗肝于郁鬯而燔之,以制于主前。 今云诏祝于室,是燎于炉炭,入告于室也。 ○“坐尸于堂”者,既灌鬯之后,尸出堂,坐户西而南面也。 ○注“谓朝”至“北焉”。 ○正义曰:“谓朝事时”者,以下云“用牲于庭,升首于室”,此云“诏祝于室”,当杀牲之初,故知当朝事时也。 云“朝事延尸于户西,南面,布主席东面,取牲膟膋,燎于炉炭,洗肝于郁鬯而燔之”者,此等并于堂上而燔燎之,故始云“入以诏神”,明以前在堂也。 云“入以诏神于室,又出以堕于主前”者,堕,谓堕祭也,谓分减肝膋以祭主前也。 云“主人亲制其肝,所谓制祭也”者,制,割也,谓割其肝而不相离,按《礼器》云:“君亲制祭,夫人荐盎。 ”此云“诏祝于室”,下云“用牲于庭”,故知制祭当此节也。 云“时尸荐以笾、豆”者,即是朝事笾豆也。 云“至荐熟,乃更延主于室之奥”者,约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馈食在奥室也。 云“尸来升席,自北方,坐于主北焉”者,以在奥东面以南为尊,主尊,故在南。 主既居南,故尸来升席自北方也。 尸、主各席,故朝事延尸于户外,尸南面,主席于东面是也。 郑之此注,虽参《礼记》及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而言之,亦约汉时祭宗庙之礼言也,故其事委曲也。 ○注“制祭”至“气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在制祭后者,熊氏云:见下文升首在燔燎下,故知在制祭后也。 又知在北牖下者,见下云升首以报阳,明是当户北牖,可知此升首非说有虞氏祭以首者,故《羊人》云“祭祀割羊牲,登其首”,则三牲之首皆升也。 ○“直祭祝于主”,直,正也。 祭以荐熟为正,言荐熟正祭之时,祝官以祝辞告于主,若《仪礼·少牢》“敢用柔毛刚鬛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”是也。 ○注“谓荐”至“心耳”。 ○正义曰:知荐熟时者,以上文云“诏祝于室”,次云“用牲于庭,升首于室”,下云“索祭祝于祊”,以文次之,知此当荐熟之节也。 ○“索祭祝于祊”,索,求也,广博求神,非但在庙,又为求祭,祝官行祭在于祊也。 祊,谓庙门。 祭于庙门,凡祊有二种,一是正祭之时,既设祭于庙,又求神于庙门之内。 《诗·楚茨》云:“祝祭于祊。 ”注云:“祊门内平生待宾客之处,与祭同日也。 ”二是明日绎祭之时,设馔于庙门外西室,亦谓之祊,即上文云“祊之于东方”,注云:“祊之礼,宜于庙门外之西室。 ”是也。 今此索祭于祊,当是正祭日之祊矣。 知者,《礼器》云:“为祊乎外,以其称外。 ”故注云:“祊祭,明日之绎祭。 ”郑又注上“祊之于东方”云:“祊之礼,宜于庙门外之西室。 ”此经直云“祊”,不云“外”,又注直云“庙门曰祊”,亦不云“外”,是据正祭日祊也。 故下云“肵之为言敬也”,“相,飨之也”,“假,大也”,“血、毛,告幽全之物”,是皆据正祭之日,明此祊亦正祭日。 ○注“庙门”至“名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庙门曰祊”,《尔雅·释宫》文。 云“谓之祊者,以于绎祭名也”者,此既正祭日于庙门内求神,应总称云庙,而谓之祊者,以祊是庙门,明日绎祭称祊,虽今日之正祭,假以明日绎祭祊名,同称之曰祊也。 ○“不知神之所在,于彼乎? 于此乎? ”者,此解正祭在庙之时,或设馔在室,或设馔在堂,不知神之所在之处,为于彼室乎,为于此堂乎,故两处设馔也。 ○“或诸”至“者与”。 ○此解索祭为祊之时或诸远人乎者。 “诸”是语辞,其神灵或远离于人不在庙乎。 ○“祭于祊,尚曰求诸远者与? ”者,尚,是庶几也。 言正祭之时,祭于庙门祊者,庶几求于远处者与? 言于远处求神也。 ○“祊之”至“陈也”,此皆训祭祀所为之事。 ○注“为尸有肵俎”。 ○正义曰:按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:设馔之后,尸祭馔讫,祝取牢心舌,载于肵俎,设于馔北,尸每食牲体,反置于肵俎,是主人敬尸之俎也。 ○注“人君”至“备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少牢》云:“皇尸命工祝,承致多福无疆,于女孝孙,使女受禄于天,宜稼于田,眉寿万年,勿替引之。 ”此是大夫嘏辞也。 人君则福庆之辞更多,故《诗·楚茨》云“永锡尔极,时万时亿”,“卜尔百福,如几如式”是也。 ○注“训所”至“犆也”。 ○正义曰:经云“首者,直也”。 直,正也。 言首为一体之正。 ○“相,飨之也”,相,谓诏侑,所以立祝诏侑尸者,欲尸歆飨此馔。 ○注“特牲”至“祝飨”。 ○正义曰:引《特牲》者,证飨尸时节,延尸初入,主人拜妥尸,尸答拜讫,执此铏南之奠,祝则设辞以飨之,欲尸飨此奠也。 尸遂祭与啐之。 嘏,长也,大也。 ○尸嘏主人,欲使长久广大也。 ○注“尸或”至“非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经尸为陈,诸本尸为主。 尸是神象,当从主,主是人所主事,陈是器物陈列。 今训之为陈,故云非也。 ○“毛血”至“道也”。 ○此谓祝初荐血、毛于室时也。 血,是告幽之物,毛,是告全之物。 告幽者,言牲体肉里美善;告全者,牲体外色完具。 所以备此告幽全之物者,贵其牲之纯善之道也,故郑云“纯,谓中外皆善”,言中善则血好,外善则毛好也。 ○“血祭”至“主也”,此是堂上制祭后,又荐血腥时也。 ○“祭肺、肝、心,贵气主也”,此三者并为气之宅,故祭时先用之,是贵于气之主故也。 血是气之所舍,故云“盛器也”。 三者非即气,故云“气之主也”。 ○“祭黍”至“水也”。 ○“祭黍稷加肺”者,谓尸既坐绥祭之时,祭黍稷加之以肺,言兼肺而祭,故云“加肺”也。 ○“祭齐加明水”者,谓于正祭之时,陈列五齐之尊,上又加明水之尊,故云“祭齐加明水”也。 ○“报阴也”者,解加肺、加明水之意。 肺是五脏在内,水又属北方,皆是阴类,又亲形魄归地是阴,以阴物祭之,故云“报阴也”。 ○“取膟膋燔燎,升首”者,此谓朝践时,祝取膟膋燎于炉炭,入以告神于室,出以绥于主前,又升首于室,至荐孰之时,祝更取膟膋及萧,以黍稷合烧之,是臭阳达于墙屋也。 ○“报阳也”者,言膟膋黍稷,并是阳气之物,首又是牲体,亦是阳,亲之魂气在天为阳。 今以阳物祭之,故云报阳也。 ○“明水涚齐,贵新也”者,明水,谓以阴鉴取月中之水也。 涚,犹清也。 谓泲五齐使清,故云涚齐。 所以设明水及涚齐者,贵其新洁之义也。 ○“凡涚,新之也”者,释涚齐之意。 言所以涚此齐者,以敬于鬼神,故新洁之也。 ○“其谓之明水也,由主人之洁,著此水也”者,此释明水之意,所以谓之清明之水者。 著,成也。 由主人清洁成就,此水乃成,可得而用也。 ○注“祭黍”至“酒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祭黍稷加肺,谓绥祭”者,按《特牲礼》云:“祝命绥祭尸,左执觯,右取菹,扌耎于醢,祭于豆间,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,尸祭之。 ”是尸绥祭之时,有黍稷肺也。 《少牢》亦然。 皇氏以为尸绥祭之时无黍稷,至主人绥祭之时,乃有黍稷,解此祭为主人绥祭也,违背《仪礼》正文,其义非也。 云“五齐加明水,则三酒加玄酒也”者,崔氏云:五齐尊上,加明水之尊,五齐重,明水亦重,故加明水,三酒轻,玄酒亦轻,故云“三酒加玄酒也”。 此云“玄酒”对“明水”,直谓水也。 若总而言之,明水亦名玄酒,故《礼运》云:“玄酒在室。 ”及《司烜》注云:“明水以为玄酒。 ”是也。 此经“祭齐加明水”之文,谓总据祭时而用五齐,非谓绥祭之时也。 故郑云“祭黍稷加肺,谓绥祭”,不云祭齐也。 按《仪礼》绥祭之后,亦祭酒,必知此祭齐非绥祭者,以郑云“三酒加玄酒”,三酒本非绥祭之用故也。 ○注“与萧”至“稷也”。 ○正义曰:凡祭血腥之时,已有膟膋燔燎,故前文“诏祝于室”郑注云“取牲膟膋,燎于炉炭,洗肝于郁鬯而燔之”,是也。 至荐熟之时,又取膟膋而燔之,故上经云“萧合黍、稷”,“故既奠,然后炳萧合馨香”,故郑此注云“与萧合烧之”,谓馈熟时也。 云“亦有黍稷也”者,非但有萧与膟膋,兼有黍稷,故云“亦”也。 ○“敬之”至“尽也”。 ○“敬之”至“也,服也”者,言君所以再拜稽首肉袒者,是恭敬之至极。 恭敬之至极,乃是服顺于亲也。 此总结上“再拜稽首,肉袒”之文,下又各释“拜稽首,肉袒”之事。 ○“拜,服也”者,释再拜之文,拜者,是服顺于亲也。 ○“稽首,服之甚也”者,释稽首之文。 拜既是服,而稽首头至于地,是服之甚极也。 ○“肉袒,服之尽也”者,释肉袒之文。 言心虽内服,外貌不尽,今肉袒去饰,是服之竭尽也。 ○“祭称”至“家也”,熊氏云:“祭称孝孙,对祖为言,称孝子,对祢为言。 ”○“以其义称也”者,义,宜也。 事祖祢宜行孝道,是以义而称孝也。 ○“称‘曾孙某’,谓国家也”者,国谓诸侯,家谓卿大夫、既有国家之尊,不但祭祖祢而已,更祭曾祖以上,但自曾祖以上,唯称曾孙而已。 言己是曾重之孙。 ○注“谓诸”至“而已”。 ○正义曰:熊氏云:经既称国家,则兼诸侯及大夫。 今注直云“诸侯”者,注文略也。 大夫三庙,亦事曾祖而得称曾孙也,其诸侯大夫事祖祢之时,亦称孝子、孝孙。 事曾祖以上,虽是内事,则同于外称,故下《曲礼》云“诸侯内事曰孝子某侯某,外事曰曾孙某侯某”是也。 此记不云某侯者,略也。 上士二庙,祖祢各一庙,中下士一庙,祖祢共庙。 前经注云“谓祖祢”,据上士也。 ○“祭祀”至“让也”。 ○解为相之法也。 相,谓诏侑也。 嘉,善也。 庾氏云:“宾主之礼,相告以揖让之仪。 祭祀之礼,则是主人自致其敬,尽其善,故诏侑尸者,不告尸以让,是其无所与让也。 ”○“腥肆”至“已矣”。 ○“腥、肆、爓、腍祭”者:肆,剔也;腍,熟也。 言祭或进腥体,或荐解剔,或进汤沈,或荐煮熟,故云“腥、肆、爓、腍祭”也。 ○“岂知神之所飨也,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”者,四种之荐,岂知神适所飨邪? 正是主人自尽敬心而求索之心不一耳。 ○“举斝”至“命也”。 ○斝、角,爵名也。 天子曰斝,诸侯曰角。 若依此,则馈食荐熟之时,尸未入,祝先奠爵于馔南,尸入,即席而举之,如《特牲礼》“阴厌后,尸入举奠焉也”,但云“举斝、角”,恐非周礼耳。 崔云是周也。 ○“诏妥尸”者,诏,告也;妥,安也。 尸始即席举奠斝、角之时,既始即席,至尊之坐,未敢自安,而祝当告主人拜尸,使尸安坐也。 ○“古者尸无事则立,有事而后坐也”者,古,夏时也。 夏立尸,唯有饮食之事时乃坐,若无事则倚立也,由世质故耳。 ○“尸,神象也”者,尸是神象,故无事则立,有事而后坐也。 ○“祝,将命也”者,祝以传达主人及神之辞令也。 ○“缩酌”至“酒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,记人总释《周礼·司尊彝》泲二齐及郁鬯之事。 ○“缩酌用茅,明酌也”者,缩,泲也;酌是斟酌。 谓醴齐既浊,泲而后可斟酌,故云“缩酌”也。 “用茅”者,谓泲醴齐之时而用茅也。 “明酌也”者,谓事酒之上,酒色清明,谓之明酌。 言欲泲醴齐时,先用明酌和此醴齐,然后用茅泲之,不云泛齐者,与醴齐同。 ○注“谓泲”至“酌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谓泲醴齐以明酌”者,言泲醴齐之时,以明酌和之,引《周礼》“醴齐缩酌”者,证此经缩酌是醴齐也。 云“五齐醴尤浊”者,以醴比盎齐、醍齐、沈齐,以次渐清,故云“尢浊”,其实泛齐亦浊也。 云“明酌者,事酒之上也”者,《周礼》三酒,“一曰事酒,二曰昔酒,三曰清酒”。 三酒之中,事酒尤浊,三齐之内,醴齐尢浊。 醆\酒清于,醴齐清酒又清于事酒,故知以事酒泲醴齐也。 明,谓清明,故知是事酒之上清明者也。 云“事酒,今之醳酒,皆新成也”者,言古之事酒,正是汉之醳酒,事酒与醳酒,皆是新作而成,故郑注《周礼》云:“事酒,酌有事者之酒。 ”谓为事而新作者。 醳是和醳酝酿之名,即今卒造之酒也。 引《春秋传》者,僖四年《左传》文,证此用茅是缩酒也。 云“酒已泲,则斟之以实尊彝”者,以别器泲之,泲讫,取之以实尊彝也。 言彝者,通郁鬯而言也,引《昏礼》曰“酌玄酒三注于尊者”,证实尊称酌之意。 云“凡行酒亦为酌也”者,言非但实尊为酌,凡以爵行酒,亦为酌,故《仪礼·乡饮酒》燕礼,实爵与人,皆称为酌也。 ○“醆\酒涚于清”,醆\酒,盎齐也。 涚,泲也。 谓泲之以清酒,盎齐差清,先和以清酒而后泲之。 泲,谓泲漉也。 以其差清不用茅,其醍齐沈齐,泲之与醆\酒同。 郑注《司尊彝》云:“泛从醴,缇沈从盎。 ”此记不言五齐,独举醴、盎二齐者,以《司尊彝》涚时祭二齐三酒与郁,故此言记者释之。 天子时祭,所用尢多,故特言之。 ○注“醆\酒”至“相得”。 正义曰:“醆\酒,盎齐”者,《周礼》云:“盎齐涚酌。 ”此云“醆\酒涚于清”,涚又是同。 又《周礼》醴齐之后有“盎齐”,《礼运》醴后有“醆\”,故知醆\谓盎齐也。 云“皆久味相得”者,盎齐既清,作之必久,清酒又冬酿接夏而成,故云“皆久味相得”也。 ○“汁献涚于醆\酒”,献,谓摩莎。 涚,谓泲也。 秬鬯之中,既有煮郁,又和以盎齐,摩莎泲之出其香汁,是汁莎泲之以醆\酒也。 ○注“不以”至“尊也”。 ○正义曰:既以事酒泲醴齐、清酒泲盎齐,则泲秬鬯应亦用三酒。 今泲秬鬯乃用盎齐,故曰“不以三酒泲秬鬯者,秬鬯尊”,以其尊,故用五齐泲之;五齐卑,故用三酒泲之,事相宜也。 ○“犹明、清与醆\酒于旧醳之酒也”,犹,若也。 明,谓明酌。 清,谓清酒。 醆\酒,谓盎齐。 作记之时,呼明酌及清酒与醆\酒等,皆泲于旧醳之酒。 谓以旧醳昔酒,和此明酌清酒等三者而泲之。 作记之时,其道如此。 古礼废亡,恐人不知泲醴齐以明酌、泲醆\酒以清酒、泲汁莎以醆\酒之意,故记者云:泲此醴齐之等,犹若今时明清醆\酒泲于旧泽之酒也者。 就其今日所知以晓古者难知之事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毒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天子诸侯礼废”者,谓祭礼废则今日见存。 此经所云泲酒,皆天子诸侯之事,以其礼废,其事难知,故举今事以譬晓之。 云“泲清酒以旧醳之酒者,为其味厚腊毒也”者,旧醳之酒,谓昔酒,作虽久成,比清酒为薄,故用薄酒。 泲此清酒,为其清酒是冬酿夏成,其味厚,久腊毒害,故以薄酒泲之,故《国语》云:“高位实疾颠,厚味实腊毒。 ”郑之此注,解记时清酒泲于旧醳之酒。 ○“祭有”至“辟焉”。 ○正义曰:“有祈”者,谓求福祥也。 “有报焉”者,谓获福而报之,有由辟焉者。 由,用也。 辟,弭也。 谓用此祭之,以弭止灾兵罪戾之事。 ○注“辟读”至“疾也”。 ○正义曰:祭既有祈有报,除祈福之外,唯有攘除凶恶,故解为“弭灾兵,远罪疾”,取《周礼·小祝》之文也。 ○“齐之”至“祭者”。 ○正义曰:解齐服所以用玄冠之衣义也。 玄,阴色,鬼神幽阴,故齐者玄服以表心思幽阴之理,故云“阴幽思也”。 ○“故君子三日齐,必见其所祭者”:解思阴义也。 三日,谓致齐时也。 所祭者谓亲也,为亲而祭,故云“所祭者”也。 鬼神居阴,故三日齐,思其亲之居处笑语,故祭时如见其所祭之亲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2-17 10:00:1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