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礼记正义》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内容: 陆曰:“坊音防,徐扶访反。 经文皆同。 郑云:‘名《坊记》者,以其记六艺之义,所以坊人之失也。 ’”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《坊记》者,以其记六艺之义,所以坊人之失者也。 此于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 子言之:“君子之道,辟则坊与? 坊民之所不足者也。 民所不足,谓仁义之道也。 失道则放辟邪侈也。 ○辟,匹亦反,注同,旧芳益反,徐又音譬。 与音余。 邪,似嗟反。 侈,昌氏反,又尺氏反。 大为之坊,民犹逾之。 言严其禁尚不能止,况不禁乎! 故君子礼以坊德,刑以坊淫,命以坊欲。 ”命,谓教令。 [疏]“子言”至“坊欲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发端起首总明所坊之事。 但此篇凡三十九章,此下三十八章悉言“子云”,唯此一章称“子言之”者,以是诸章之首、一篇总要,故重之,特称“子言之”也。 余章其意稍轻,故皆言“子云”也。 诸书皆称“子曰”,唯此一篇皆言“子云”,是录记者意异,无义例也。 但此篇所“坊”,体例不一。 或数经共论一事,每称“子云”、“以此坊民”;或有一经之内发初言“子云”,唯说一事,下即云“以此劳民”结之;或有一经之内虽说一事,即称“民犹犯齿”,“民犹犯贵”,“民犹犯君”;或有每事之下引《诗》、《书》结之者;或有一事之下不引《诗》、《书》者:如此之属,事义相似,体例不同,是记者当时之意,无义例也。 今各随文解之。 ○“辟则坊与”者,君子之道,坊民之过,譬如坊之碍水,故云“辟则坊与”。 但言“坊”字,或上旁为之,或阜旁为之,古之通用也。 ○“坊民之所不足者也”,释立坊之义也。 言设坊坊民者,为民行仁义不足故也。 ○“大为之坊,民犹逾之”者,解不可无坊也。 圣人在上,大设其坊坊之,而人犹尚逾越犯躐,况不坊乎? “故君子礼以坊德”者,由民逾德,故人君设礼以坊民德之失也。 ○“刑以坊淫”者,制刑以坊民淫邪也。 ○“命以防欲”者,命,法令也;欲,贪欲也。 又设法令以坊民之贪欲也。 子云:“小人贫斯约,富斯骄。 约斯盗,骄斯乱。 约,犹穷也。 ○乔音骄,本亦作骄,下同。 礼者,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,以为民坊者也。 故圣人之制富贵也,使民富不足以骄,贫不至于约,贵不慊于上,故乱益亡。 ”此“节文”者,谓农有田里之差,士有爵命之级。 慊,恨不满之貌也。 慊,或为“嫌”。 ○慊,口簟反。 级音给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益亡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小人贫富皆失于道,故圣人制礼而为之节文,使富不至骄,贫不至约。 ○“故圣人之制富贵也”者,既其置坊,故圣人制为富贵贫贱之法也。 不云贫贱,略其文也。 ○“使民富不足以骄”者,此为富者制法也。 “制富”者,居室、丈尺、俎豆、衣服之事须有法度,不足至骄也。 ○“贫不至于约”者,此为贫者制法也。 制农田百亩,桑麻自赡,比闾相赒,不令至于约也。 ○“贵不慊于上”者,此为贵者制法也。 “贵”,谓卿士之属也;“慊”,恨不满之貌也。 圣君制其禄秩,随功爵而施,则贵臣无复恨君禄爵以薄于已者也。 ○“故乱益亡”者,结上文也。 益,渐也。 亡,无也。 使富而不骄,贫而不盗,贵又不恨,故为乱之道渐无也。 不云贱者,亦从可知也。 子云:“贫而好乐,富而好礼,众而以宁者,天下其几矣! 言如此者寡也。 宁,安也。 大族众家,恒多作乱。 ○好,呼报反,下同。 乐音洛,又音岳。 几,居岂反,又音讥。 《诗》云:‘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。 ’言民之贪为乱者,安其荼毒之行。 恶之也。 ○荼音徒。 行,下孟反。 恶,乌路反,下“犹恶”皆同。 故制国不过千乘,都成不过百雉,家富不过百乘,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畔者。 ”古者方十里,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,此兵赋之法也。 成国之赋千乘。 雉,度名也,高一丈长二丈为雉。 百雉为长三百丈,方五百步。 子男之城方五里。 百雉者,此谓大都,三国之一。 ○乘,绳证反,下注同。 高,古报反。 长,直亮反,下同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畔者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上下制度有限,防其奢僣畔逆之事。 ○“众而以宁者,天下其几矣”者,言家族众多,必致祸乱。 家族众而得宁者,普天之下,其几多人矣? 言“贫而好乐,富而好礼,众而得宁”如此三者,言天下极少,故云“其几”矣。 ○“《诗》云: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”者,此《诗·大雅·桑柔》之篇,刺厉王之诗。 言民之恶者,贪为祸乱,安为荼毒之行以害于人。 民多如此,故云上三事天下甚少。 ○“故制国不过千乘,都城不过百雉家,富不过百乘”者,以天下为恶者多,故为限节制,诸侯之国,不得过千乘之赋;卿大夫都城,不得过越百雉;卿大夫之富,采地不得过越百乘。 “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畔者”,于时卿大夫亦有畔,而独言“诸侯”者,举其重,余可知也。 ○注“古者”至“之一”。 ○正义曰:“古者方十里,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,此兵赋之法也”,案《司马法》云:“成方十里,出革车一乘。 ”《司马法》又云:“甸方八里,出长毂一乘。 ”郑注《小司徒》云:“若通沟洫之地,则为十里。 若除沟洫之地,则为八里。 ”故云“六十四井出车一乘”。 云“成国之赋千乘”者,襄十四年《左传》“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”,谓满千乘则为成国,是公侯之封也。 案千乘之赋,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。 案《周礼》“公五百里,侯四百里”,则是过千乘。 云“不过千乘”者,其地虽过,其兵赋为千乘,故《论语》注云:“虽大国之赋,亦不是过焉。 ”其兵赋之法,王畿之内六乡之法,家出一人,万二千五百家为乡。 《小司徒》云“五师为军”,则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,是一乡出一军。 又云天子六军,是出于六乡。 凡军制,《小司马》云:“五人为伍,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五旅为师,五师为军。 ”此师之制也。 凡出军之法,乡为正,遂为副,则遂之出军与乡同。 故郑注《小司徒》云“乡之田制与遂同”,则知遂之军法与乡同。 其公邑出军,亦与乡同,故郑注《匠人》云:“采地制井田,异于乡、遂及公邑。 ”则知公邑地制与乡遂同,明公邑出军,亦与乡同。 其公卿大夫采地,既为井田,殊于乡遂,则出军亦异于乡、遂也。 故郑注《小司徒》:“井十为通,士一人,徒二人。 通十为成,革车一乘,士十人,徒二十人。 十成为终,革车十乘,士一百人,徒二百人。 十终为同,革车百乘,士千人,徒二千人。 ”此谓公卿大夫采地出军之制也。 其王畿之外,谓诸侯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皆出乡遂,故《费誓》云“三郊三遂”,是诸侯有遂也。 其诸侯计地出军,则《司马法》云:“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马一匹,牛三头。 四丘为甸,出长毂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马四匹,牛十二头。 ”故成元年作丘甲,杜、服俱引此文以释之。 又《论语》云:“道千乘之国。 ”郑注引《司马法》“成出革车一乘”,但十里、八里不同,于上已释,此皆谓天子诸侯兵赋也。 又《异义》云:“天子万乘,诸侯千乘,大夫百乘。 ”此大判言之,尊卑相十之义,其间委曲,乡遂、公邑分别不同也。 故《鲁颂》云“公车千乘”谓大总计地出军也。 “公徒三万”,谓乡遂兵数也。 是国界计地与乡遂数不同。 诸侯城方十里,出赋之时虽革车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其临敌对战之时,则同乡法“五人为伍、五伍为两”之属也。 故《左传》云:邲之战,楚广有一卒,卒偏之两。 又云:两之一卒适吴。 是两军对阵同乡法也。 《牧誓》云:“武王戎车三百两。 ”孔注云:“一车,步卒七十二人。 ”则出军法也。 经云“千夫长,百夫长”,谓对敌时也。 据《司马法》之文,诸侯车甲牛马,皆计地令民自出。 若乡遂之众七十五人,则遣出革车一乘,甲士三人,马四匹,牛十二头。 恐非力之所能,皆是国家所给,故《周礼·巾车职》:“毁折,入赍于职币。 ”又《周礼·马质》云:“凡受马于有司者,书其齿毛,与其贾。 马死则旬之内更。 ”又《司兵职》云:“及授兵,从司马之法以颁之。 及其受兵输,亦如之。 ”是国家所给也。 云“高一丈长三丈为雉”者,《异义》古《春秋左氏》说云“百雉为长三百丈,方五百步”者,六尺为步,五六三十,故三百丈为五百步。 云“子男之城方五百里”者,《周礼·典命》云:“子男五命,其国家、宫室以五为节。 ”国家谓“城方”也。 是子男城方五里也。 云“百雉者,此谓大都,三国之一”者,言子男五里,积千五百步。 《左传》云:“大都参分国之一。 ”子、男大都三分国城而居其一,是大都五百步为百雉也。 但国城之制,凡有二义,郑之此注,子、男五里,则侯、伯七里,公九里,天子十二里。 案郑注《驳异义》又云:“天子城九里,公城七里,侯、伯之城五里,子、男之城三里。 此云‘百雉’者,谓侯、伯之大都。 ”杜预同焉。 与郑此注异也。 经云“家富不过百乘”者,诸侯之卿采地也。 故《左传》云“唯卿备百邑”,地方百里也。 直云唯卿百邑,未知天子、诸侯、公、卿、大夫采地大小。 案郑注《小司徒》云:“百里之国,凡四都。 五十里之国,凡四县。 二十五里之国,凡四甸。 ”又云:“采地食者皆四之一。 ”说者据此以为公食百里,卿食五十里,大夫食二十五里。 其诸侯之卿、大夫,传云“卿备百邑”,《论语》云“百乘之家”。 此据诸侯臣之采地,则公之孤、侯伯之卿与天子三公同,俱方百里;公之卿与侯伯之大夫,俱方五十里;公之大夫与侯伯之下大夫,俱方二十五里。 其子、男之地,唯方二百里以下,其卿之采地不得复方百里。 案《易·讼卦》注云:“小国之下大夫,采地方一成。 ”其定税三百家,唯有此文。 其子、男中都、大都,无以言之。 案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伯氏骈邑三百家。 ”云齐下大夫之制,似公侯伯下大夫唯三百家者。 但春秋之时,齐之强臣尢多,故伯氏唯食三百家之邑,不与《礼》同也。 此皆皇氏之说。 熊氏以为卿备百邑者,《郑志》以为邑方二里,与百乘别。 又以诸侯臣赐地无常,得地者卿百乘,下大夫同十里之成。 子云:“夫礼者,所以章疑别微,以为民坊者也。 故贵贱有等,衣服有别,朝廷有位,则民有所让。 ”位,朝位也。 ○别,彼列反,下同。 朝,直遥反,下皆同。 子云: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家无二主,尊无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别也。 《春秋》不称楚、越之王丧。 礼:君不称天,大夫不称君,恐民之惑也。 楚、越之君,僣号称王,不称其丧,谓不书“葬”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吴、楚之君不书‘葬’,辟其僣号也。 ”臣者天君,称天子为天王,称诸侯不言天公,辟王也。 大夫有臣者称之曰主,不言君,辟诸侯也。 此者皆为使民疑惑,不知孰者尊也。 《周礼》曰:“主友之雠,视从父昆弟。 ”○僣,子念反,下同。 辟音避,下同。 皆为,于伪反。 《诗》云:‘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。 ’”“盍旦”,夜鸣求旦之鸟也,求不可得也,人犹恶其欲反昼夜而乱晦明,况于臣之僣君,求不可得之类,乱上下惑众也。 ○相,息亮反。 盍音褐。 徐苦盍反,注同。 子云:“君不与同姓同车,与异姓同车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 以此坊民,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。 ”同姓者,谓先王、先公,子孙有继及之道者也,其非此则无嫌也。 仆、右恒朝服,君则各以时事,唯在军同服于。 ○杀音试,本又作弑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患之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章疑别嫌,恐尊卑相僣,使人疑惑之事。 ○“章疑”者,疑谓是非不决,当用礼以章明之。 ○“别微”者,微,谓幽隐不著,当用礼以分别之。 ○“《春秋》不称楚、越之王丧”者,言《春秋》之义,但书其“卒”,不称其楚、越王丧葬之事,谓书“卒”不书“葬”也。 若书葬则当称葬楚、越某王,辟王之名,故不书“葬”。 案:《春秋》越子卒,经、传全无其事,但记者据越称王之后追而言之,非当时之事也。 ○“礼:君不称天”者,谓诸侯之君,臣子不得称之曰“天公”,辟天子。 “大夫不称君”,谓诸侯之大夫,家臣不得称之为君,辟诸侯也。 ○“恐民之惑也”者,所以不称者,恐民之疑惑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”者,鹖旦,是求旦之鸟,夜中而鸣以求早旦,不可得也。 言人视彼求旦之鸟,欲反夜作昼,是鸟无识也,求不可得之物。 人犹尚恶之,况人上僣于君,求不可得之物,以下乱上,人恶之可知也。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昆弟”。 ○正义曰:所引《春秋传》者,案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,《公羊传》曰:“吴、楚之君不书‘葬’,辟其号也。 ”若书“葬”,当书葬楚庄王,辟其王之号,故不书“葬”。 云“臣者天君”者,言臣尊君如天,故云“臣者天君”。 云“称天子为天王”者,则《春秋》称“天王使南季来聘之属”是也。 云“称之曰主,不言君,辟诸侯也”,则下引《周礼》“主友之雠”,是称主,亦据臣下自称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,不得称君。 若官人泛例言之,大夫有采地者,亦得称君,故《丧服》云“为其君布带绳屦”,传言“君,谓有采地者”也;若通而言之,诸侯亦称主,《曲礼》云:“执主器,谓君也。 ”大夫自相命亦称主也,故《左传》晋士匄,谓荀偃为主云“事吴不敢如事主”是也。 称大夫之妻亦得曰“主”者,案《鲁语》云“季孙问于公文伯之母曰:主亦有以语肥也”是也。 ○注“盍旦”至“众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逸《诗》也,言夜是暗时,此鸟必欲求明,是求而不可得者也。 意欲反夜而为旦,犹若臣之奢僣,欲反下而为上也。 ○注“同姓”至“服尔”。 ○正义曰:云“其非此则无嫌也”者,谓非此先王、先公,子孙不有相承继之势,则无所嫌疑,得同车也。 云“仆、右恒朝服”者,谓仆及车右身衣朝服,故《曲礼》云“乘路马必朝服”是也。 其朝服之内,则有虎裘狼裘,故《玉藻》云“君之右虎裘,厥左狼裘”是也。 云“唯在军同服尔”者,案《春秋》僖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均服振振,取虢之旗。 ”又《公羊》成二年鞍之战,逢丑父为齐桓公车右也,衣服与顷公相似,是“在军同服”。 子云:“君子辞贵不辞贱,辞富不辞贫,则乱益亡。 亡,无也。 ○“子云”,自此以下,本或作“子曰”。 故君子与其使食浮于人也,宁使人浮于食。 ”食,谓禄也。 在上曰浮。 禄胜己则近贪,己胜禄则近廉。 ○近,附近之近。 子云:“觞酒豆肉,让而受恶,民犹犯齿。 衽席之上,让而坐下,民犹犯贵。 朝廷之位,让而就贱,民犹犯君。 犯,犹僣也。 齿,年也。 礼:六十以上,笾豆有加。 贵,秩异者。 ○觞音伤。 衽,而审反,又而鸩反。 上,时掌反。 《诗》云:‘民之无良,相怨一方。 受爵不让,至于己斯亡。 ’”良,善也。 言无善之人,善遥相怨,贪爵禄,好得无让,以至亡己。 ○好,呼报反。 子云:“君子贵人而贱己,先人而后己,则民作让,故称人之君曰君,自称其君曰寡君。 ”寡君,犹言少德之君,言之谦。 子云:“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,则民不偝;先亡者而后存者,则民可以托。 言不偷于死亡,则于生存信。 ○偝音佩,下及注同。 愉音偷,本亦作偷。 《诗》云:‘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。 ’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。 定姜无子,立庶子衎,是为献公畜孝也。 献公无礼于定姜,定姜作诗,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,以孝于寡人。 ○畜,许六反,注同,毛《诗》作“勖”。 定姜之诗,此是是《鲁诗》,《毛诗》为庄姜。 衎,苦旦反。 以此坊民,民犹偝死而号无告。 ”死者见偝,其家之老弱号呼称冤。 无所告,无理也。 ○号,户羔反,注同。 冤,于苑反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无告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坊人偝死乡生之事。 ○“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”,谓财利荣禄之事,假令死之与生并合俱得,君上先与死者。 而后生者。 “则民不偝”者,谓在上以此化民,则民皆不偝于死者。 ○“先亡者而后存”者,亡,谓身为国事亡在外。 存,谓存在于国内。 若君有利禄,先与在外亡者而后与国内存者。 ○“则民可以托”者,谓在上以此化民,民皆仁厚,皆可以大事相付托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”者,此《邶风·燕燕》之篇,卫庄姜送归妾之诗。 言归妾戴妫思念先君庄公,以妇道勖勉寡人。 寡人,庄姜自谓。 此《记》引《诗》以“勖”为“畜”,郑又以为卫定公大夫定姜之诗。 定姜无子,立庶子衎,是为献公。 献公无礼于定姜,欲令献公当思念先君,以畜孝于寡人。 ○“民犹偝死,而号无告”者,言民犹尚偝弃死者,其生者老弱号呼,无所控告。 ○注“言不偷于死亡,则于生存信”。 ○正义曰:偷,谓苟且。 言人既不苟且弃偝于死亡,则于生存在者不弃薄信著矣。 ○注“此卫”至“寡人”。 ○正义曰:云“此卫夫人定姜之诗”,“献公无礼于定姜”者,案襄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卫献公出奔,使告宗庙以无罪。 ”夫人定姜曰:“余以巾栉事先君,而暴妾使余,若何无罪? ”是无礼之事,与《诗》注不同者,案《郑志》答炅模云:“注《记》时就卢君,后得《毛传》乃改之。 ”凡注与《诗》不同,皆仿此。 子云:“有国家者,贵人而贱禄,则民兴让;尚技而贱车,则民兴艺。 言人君贵尚贤者、能者,而不吝于班禄赐车服,则让道兴。 贤者、能者,人所服也。 技,犹艺也。 ○技,其绮反,注同。 吝,力刃反,又力镇反。 故君子约言,小人先言。 ”言人尚德不尚言也。 “约”与“先”互言尔。 君子约则小人多矣,小人先则君子后矣。 《易》曰: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 ”○行,下孟反。 畜,敕六反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先言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尚贤能、重言行之事。 ○“君子约言”者,省约其言,则小人多言也。 ○“小人先言”者,小人行在于后,必先用其言。 君子则后言先行其行,二者相互也。 子云:“上酌民言,则下天上施。 上不酌民言则犯也,下不天上施则乱也。 酌,犹取也。 取众民之言以为政教,则得民心。 得民心则恩泽所加,民受之如天矣。 言其尊。 ○施,始豉反,下同。 故君子信让以莅百姓,则民之报礼重。 莅,临也。 报礼重者,犹言能死其难。 ○莅音利,又音类。 难,乃旦反。 《诗》云:‘先民有言,询于刍荛。 ’”先民,谓上古之君也。 询,谋也。 刍荛,下民之事也。 言古之人君将有政教,必谋之于庶民乃施之。 ○询音荀。 刍,初俱反。 荛,如遥反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刍荛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取民心则民报礼重之事。 ○“上酌民言,则下天上施”者,酌,取也。 言在上人君取下民之言以为政教,既得民心,民皆喜悦,则在下之民仰君之德如天,敬此在上所施之恩泽。 言受上恩泽如受之于天,尊之也,故云“下天上施”。 ○“上不酌民言则犯也”者,若在上不取民言,违戾于下,则民人怨怒以犯于上。 ○“下不天上施则乱”者,言在下之民若不仰君如天,敬此在上,则施之恩泽,虽有君恩,而在下不领,则祸乱之事起也。 ○“民之报礼重”者,以君子在上用信让以临百姓,则民之报上之礼心意厚重,能死其难。 ○“《诗》云:先民有言,询于刍荛”者,此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篇,刺厉王之诗也。 言厉王不用贤人之言,故诗人刺之。 云先民谓先世之君王将有政教之言,必先询谋采于刍荛之贱者。 引之者,证“上酌民言”之事。 子云:“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,则民不争。 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,则怨益亡。 《诗》云:‘尔卜尔筮,履无咎言。 ’”尔,女也。 履,礼也。 言女乡卜筮,然后与我为礼,则无咎恶之言矣。 言恶在己,彼过浅。 ○争,争斗之争。 履,如字,《毛诗》作“体”。 女音汝,下及下文皆同。 乡,许亮反,本亦作乡。 子云:“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,则民让善。 《诗》云:‘考卜惟王,度是镐京。 惟龟正之,武王成之。 ’度,谋也。 镐京,镐宫也。 言武王卜而谋居此镐邑,龟则出吉兆正之,武王筑成之。 此臣归美于君。 ○度,徒洛反,注同,《毛诗》作“宅”。 镐,胡老反。 子云:“善则称君,过则称己,则民作忠。 《君陈》曰:‘尔有嘉谋喜猷,入告尔君于内,女乃顺之于外。 ’曰:‘此谋此猷,惟我君之德,於乎是惟良显哉! ’”《君陈》,盖周公之子、伯禽弟也,名篇在《尚书》,今亡。 嘉,善也。 猷,道也。 “於乎是惟良显哉”,美君之德。 ○于音乌,下火吴反,注同。 子云:“善则称亲,过则称己,则民作孝。 《大誓》曰:‘予克纣,非予武,惟朕文考无罪。 纣克予,非朕文考有罪,惟予小子无良。 ’”《大誓》,《尚书》篇名也。 克,胜也。 “非予武”,非我武功也。 “文考”,文王也。 “无罪”,则言有德也。 “无良”,无功善也。 此武王誓众以伐纣之辞也。 今《大誓》无此章,则其篇散亡。 ○大音泰,本亦作泰,注同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无良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“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”之事。 凡有三节,上经论与凡人,次经论臣于君,下经论子于亲,各引《诗》、《书》以结成之。 其经首皆言“子云”。 ○“《诗》云考卜惟王”至“武王成之”者,此《大雅·文王有声》之篇,美武王之诗。 “考卜惟王”者,言稽考于龟而卜者,惟是武王。 ○“度是镐京”者,度,谋也。 言所以卜者,谓谋居是镐京。 “惟龟正之”者,谓龟能正其吉兆。 ○“武王成之”者,谓筑成都邑。 ○“《君陈》曰:尔有嘉谋嘉猷,入告尔君于内”者,嘉,善也;猷,道也。 言尔有善谋善道,则入告尔君于内。 ○“女乃顺之于外”者,言先告君于内,乃顺行之于外。 “曰此谋此猷,惟我君之德”者,言此善谋善道,惟是我君之德也。 ○“於乎是惟良显哉”者,既推德于君,又叹美君德。 云於乎是君德,惟良善显明哉。 ○“《泰誓》曰”至“予小子无良”者,克,胜也。 武王云:我之克纣,非我武,惟我文考无罪于天,为天所佐。 若纣克于我,非我文考有罪,惟我小子无良善之德,故致败也。 ○注“此臣归美于君”。 ○正义曰:下经始据臣之于君。 此经据凡人相于而云“归美于君”者,以归美于它人,《诗》无其证,故引此“惟龟正之”,归美于君以证之。 ○注“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君陈盖周公子”者,以《书序》云:“周公既没,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。 ”似若《蔡仲之命》,《书序》云“蔡叔既卒,王命蔡仲践诸侯位”相似,皆是父卒命子,故疑周公子以伯禽。 周公元子既封于鲁,命君陈令居东郊,故知伯禽弟也。 ○注“今《泰誓》无此章,则其篇散亡”。 ○正义曰:郑不见《古文尚书》。 汉时别有《尚书》逸篇,“四月太子发上祭于毕”以下三篇之事,郑谓篇中有此经之语,但其事散亡。 子云:“君子弛其亲之过,而敬其美。 弛犹弃忘也,孝子不藏识父母之过。 ○弛,式氏反,注同。 《论语》曰:‘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 ’不以己善駮亲之过。 ○駮,邦角反。 高宗云:‘三年其惟不言,言乃讙。 ’”高宗,殷王武丁也,名篇在《尚书》。 三年不言,有父小乙丧之时也。 讙,当为“欢”,声之误也。 其既言,天下皆欢喜,乐其政教也。 ○讙,依注音欢,火官反。 乐音洛。 子云:“从命不忿,微谏不倦,劳而不怨,可谓孝矣。 “微谏不倦”者,子于父母尚和顺,不用鄂鄂。 《论语》曰:“事父母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。 ”《内则》曰:“父母有过,下气怡色,柔声以谏。 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。 说则复谏。 ”此所谓“不倦”。 ○鄂,五各反,本又作“谔”。 说音悦。 复,扶又反。 诗云:‘孝子不匮。 ’”匮,乏也。 孝子无乏止之时。 ○匮,其愧反。 子云:“睦于父母之党,可谓孝矣。 睦,厚也。 党,犹亲也。 故君子因睦以合族。 合族,谓与族人燕,与族人食。 《诗》云:‘此令兄弟,绰绰有裕,不令兄弟,交相为瘉。 ’”令,善也。 绰绰,宽容貌也。 交犹更。 瘉,病也。 ○绰,昌灼反。 裕,羊树反。 瘉,羊主反。 更,古衡反。 子云:“于父之执,可以乘其车,不可以衣,其衣君子以广孝也。 ”“父之执”,与父执志同者也。 “可以乘其车”,车于身差远也,谓今与己位等。 ○衣,于既反。 差,初卖反。 子云:“小人皆能养其亲,君子不敬,何以辨? ”辨,别也。 ○养,羊尚反。 子云:“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 同位尊卑等,为其相亵。 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专为”同。 亵,息列反。 《书》云:‘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 ’”厥,其也。 辟,君也。 忝,辱也。 为君不君,与臣子相亵,则辱先祖矣。 君父之道宜尊严。 ○厥辟不辟,并必亦反,注同。 子云:“父母在不称老,言孝不言慈,闺门之内,戏而不叹。 孝上施,言慈则嫌下流也。 戏,谓孺子言笑者也。 孟子曰:“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。 ”叹,谓有忧戚之声也。 ○孺,而注反。 君子以此坊民,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。 ”子云:“长民者,朝廷敬老则民作孝。 ”长民,谓天子、诸侯也。 ○长,丁丈反,注及下“事长”同。 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庙之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 修宗庙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 有事,有所尊事。 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。 ”[疏]“子云”至“其亲”。 ○正义曰:上文承“善则称亲”,“则民作孝”,故此一节广明为孝之道以坊于民,民犹有忘孝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“君子弛其亲之过”者,弛谓弃忘,若亲有过失,孝子弃忘之,不藏记在心也。 ○“高宗云”者,此《尚书·说命》之篇,论高宗之事,故言“高宗云”,高宗非书篇之名。 “三年其惟不言”者,在父丧三年之内,其惟不言政教。 ○“言乃讙”者,谓三年服毕之后,言论政教,天下皆欢乐也。 注“高宗,殷王武丁也,名篇在《尚书》”。 ○正义曰:案“其惟不言”之文在《尚书·说命》之篇,“言乃讙”在《无逸》之篇,而郑云“名篇在《尚书》”,则是高宗篇上有此二言,与《书》之文不同者,郑不见《古文尚书序》有高宗之训,此经有“高宗云”,谓是高宗之训篇有此语,故云“名篇在《尚书》”。 ○“子云”至“不匮”。 ○正义曰:“《诗》云孝子不匮”者,是《大雅·既醉》之篇,美成王之时告大平之诗。 言孝子行其孝道,不有匮乏之时。 ○“子云”至“为瘉”。 ○正义曰:“故君子因睦以合族”者,言亲睦于父母之党,乃得为孝,故君子因此亲睦之道,以会聚宗族为燕食之礼。 ○“《诗》云此令兄弟,绰绰有裕”者,此《诗·小雅·角弓》之篇,刺幽王之诗。 幽王不亲宗族,故父兄刺之。 令,善也。 言此有德之人,善于兄弟,故绰绰然而有宽裕。 ○“不令兄弟,交相为瘉”者,瘉,病也。 言无德小人不善兄弟,交相为病害。 ○注“车于”至“位等”。 ○正义曰:以父之执友得乘其车,不得衣其衣。 以衣在身,车比衣稍远,故可以乘其车。 知“今与己位等”者,若尊卑悬绝,假非执友,不可传通车服,故知“与己位等”。 但是父之执,故不可衣其衣也。 ○“《书》云厥辟不辟,忝厥祖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尚书·太甲》三篇,伊尹戒太甲之辞。 厥,其也。 辟,君也。 忝,辱也。 言为君不自尊高,而与臣子相亵,则辱其先祖也。 若为人父,不自尊严,而与卑下相渎,亦辱累其先祖,故郑注云“君父之道,宜尊严”也。 此则因君见父耳。 ○“子云”至“其亲”。 ○正义曰:“示民有事也”者,言所以祭祀有尸,宗庙有主者,下示于民,有所尊事故也。 ○“修宗庙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”者,言人君修立宗庙恭敬祀事者,下教于民,追孝于亲也。 子云:“敬则用祭器,祭器,笾、豆、簋、铏之属也。 有敬事于宾客则用之,谓飨食也。 盘、盂之属为燕器。 ○簋音轨。 铏音刑。 食音嗣,下文“食礼”同。 盘,步于反。 盂音于。 故君子不以菲废礼,不以美没礼。 言不可以其薄不及礼而不行礼,亦不可以其美过礼而去礼。 礼主敬,废灭之是不敬。 ○菲,芳鬼反,薄也。 去,起吕反。 故食礼,主人亲馈则客祭,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。 故君子苟无礼,虽美不食焉。 《易》曰:‘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寔受其福。 ’东邻,谓纣国中也。 西邻,谓文王国中也。 此辞在《既济》。 《既济》,离下坎上,离为牛,坎为豕。 西邻禴祭则用豕。 与言杀牛而凶,不如杀豕受福,喻奢而慢不如俭而敬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“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”,信矣。 ○馈,其位反。 禴音药。 寔,时力反,《易》作实。 与音余。 《诗》云:‘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 ’言君子飨燕,非专为酒肴,亦以观威仪,讲德美。 ○肴,户交反。 以此示民,民犹争利而忘义。 ”[疏]“子云”至“忘义”。 ○正义曰:前经坊民以为孝之道,此经教民以为敬行义之事。 ○“故君子不以菲废礼”者,菲,薄也。 言君子不以贫窭菲薄,废礼不行。 ○“不以美没礼”,没,过也。 不可以财物丰多,华美其事,没过于礼也。 ○“《易》曰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。 寔受其福”者,东邻谓纣,西邻谓文王也。 纣之国中奢而慢礼,虽杀牛以祭,不如西邻文王国中以为禴祭,但杀豕而已。 以其祭俭而恭敬故也。 ○“寔受其福”,寔,实也,言寔为神所加福祐。 ○“《诗》云: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”者,此《大雅·既醉》之篇,言成王祭祀,合于礼仪。 既,尽也,言君臣上下尽醉以酒,至于祭之末,观十伦之义,尽饱以德。 ○注“东邻”至“信矣”。 ○正义曰:东邻谓纣国中也,既云东邻西邻,总据一国之辞,非唯纣、文王一身而已,故云“国中”,言一国皆然也。 云“此辞在《既济》”者,是《既济》九五爻辞也。 郑注《易》九五曰:“互体为坎也,又互体为离。 离为日,坎为月。 日出东方,东邻象也。 月出西方,西邻象也。 ”此注坎为豕,西邻禴祭则用豕,与此文异。 又注云“离为牛”是东邻之祭杀牛也。 则郑之《易》注九五一爻,有坎有离。 此注总论《既济》之卦,下体为离,上体为坎,与《易》注不同者,但《易》含万象,俱得明义也。 此据一国风俗奢俭,故举豕、牛以言之。 不得以天子诸侯俱用大牢为妨。 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齐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教敬也。 戒,谓散齐也。 承犹事也。 ○齐,侧皆反,注同。 散,悉但反。 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不淫也。 淫犹贪也。 澄酒,清酒也。 三酒尚质不尚味。 ○醍音体。 尸饮三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 “上下”犹尊卑也。 主人主妇上宾献尸,乃后主人降,洗爵献宾。 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 言祭有酒肉,群昭群穆皆至而献酬之,咸有荐俎。 ○昭,常遥反。 故堂上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 谓祭时肃敬之威仪也。 《诗》云:‘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 ’”卒,尽也。 获,得也。 言在庙中者,不失其礼仪,皆欢喜得其节也。 ○度,如字,法度也,徐涂洛反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卒获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祀恭敬之义,使礼仪各得其所。 ○“七日戒”者,谓散齐也。 ○“三日斋者,谓致齐也。 ○“承一人焉以为尸”者,谓承奉一人焉,尊之为尸也。 ○“示民不淫也”者,淫犹贪也。 然醴齐、醍齐、澄酒,味薄者在上,味厚者在下,贵薄贱厚,示民不贪淫于味也。 ○“尸饮二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”者,言尊上者得酒多,卑下者得酒少,是“示民有上下也”。 ○“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”者,谓因其祭祀之酒肉,于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献酬,教民相亲睦也。 ○“故堂上观乎室”者,沈重云:“祭祀之时在堂上者,观望在室之人以取法。 ”○“堂下观乎上”者,谓在堂下之人观看于堂上之人以为则,言上下内外,更相仿法。 ○“《诗》云: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”者,此《小雅·楚茨》之篇,刺幽王之诗。 言古之祭祀,礼仪尽合其法度,笑语尽得其节制。 ○注“澄酒”至“尚味”。 ○正义曰:澄酒,清酒也,谓澄齐也。 以其清于醴齐、醍齐,故云“清酒”也。 以此三齐皆云酒,故知“澄酒”惟“澄齐”也。 《礼运》云:“玄酒在室,醴醆\在户,粢醍在堂,澄酒在下。 ”彼陈酒事,故郑分释澄为沈齐,酒为三酒也。 以此云“示民不淫”,故知非三酒,以三酒味厚美故也。 《礼运》云“醴醆\在户”,此云“在室”,不同者,在户之内,则是在室也。 但《礼运》有“玄酒在室”之文,故云“醴醆\在户”尔。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献宾”。 ○正义曰:知主人主妇宾献尸,乃后主人降,洗爵献宾者,《仪礼·特牲》文也。 子云:“宾礼每进以让,丧礼每加以远。 浴于中霤,饭于牖下,小敛于户内,大敛于阼,殡于客位,祖于庭,葬于墓,所以示远也。 远之所以崇敬也。 阼,或为“堂”。 ○霤,力救反。 饭,扶晚反。 牖音酉。 殷人吊于圹,周人吊于家,示民不偝也。 既葬,哀而哭踊,于是吊之。 ○圹,苦晃反。 子云:“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。 周于送死尤备。 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。 ”[疏]“子云”至“葬者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送丧渐远,吊哭有节,示民不偝之事。 “宾礼每进以让”者,案《乡饮酒礼》,主人迎宾,至门三辞,至阶三让,皆主人先入先登,是“宾礼每进以让”。 ○“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”者,上既云殷、周吊节不同,孔子明言所从之事,故更言“子云: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”,言死是民之终卒之事,宜须送终备具。 若殷人吊于圹,情犹未尽,即圹上而吊,于送死大简。 周人孝子反哭至家,乃后始吊,于送死殷勤,是情礼备具,故云“吾从周”也。 子云:“升自客阶,受吊于宾位,教民追孝也。 谓反哭时也。 既葬矣,犹不由阼阶,不忍即父位也。 未没丧,不称君,示民不争也。 故《鲁春秋》记晋丧曰:‘杀其君之子奚齐,及其君卓。 ’没,终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”,至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矣。 奚齐与卓子皆献公之子也,献公卒,其年奚齐杀,明年而卓子杀矣。 ○争,争斗之争,下“民争”同。 杀音试,注及下同,一音如字。 卓,敕角反,注同。 以此坊民,子犹有弑其父者。 ”弑父,不子之甚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父者”。 ○正义曰:此节明民追孝于亲,诸侯未终丧之前,不得称君,示民不争之事也。 ○“升自客阶,受吊于宾位”者,谓既葬反哭之时,孝子升自客阶,受吊于堂上西方宾位之处,不敢在东方以即父位,示民追孝之心也。 ○“未没丧,不称君”者,没,终也,谓未终三年之丧,嗣子不合称君,所以然者,示民不令父子相争也。 ○“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”者,案僖九年秋九月,晋侯诡诸卒。 冬,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。 十年,里克弑其君卓子。 《公羊》云:其年奚齐杀,明年卓子弑。 是逾年称君。 ○注云“谓反哭时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反哭时”者,以承上文“葬于墓”,又云“薨而不葬”者,即云“升自客阶”,承葬文之下,故知“反哭时”。 又《既夕礼》云“乃反哭,入,主人升自西阶”是也。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君矣”。 ○正义曰:“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”者,此文九年《公羊传》文。 “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”者,此卓子逾年弑而经书“弑其君”,是史之策书臣子称君也。 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长,示民不贰也。 故君子有君不谋仕,唯卜之日称二君。 ”不贰,不自贰于尊者也。 自贰谓若郑叔段者也。 “君子有君”,谓君之子父在者也。 不谋仕,嫌鷃为政也。 卜之日,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。 二当为“贰”,唯卜之时,辞得曰君之贰某尔。 晋惠公获于秦,命其大夫归择立君,曰:“其卜贰圉也。 ”○弟音悌。 郑段,徒乱反,本亦云“郑叔段”也。 迟,直志反。 而为,于伪反。 圉,鱼吕反,晋惠公太子怀公名。 丧父三年,丧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 不疑于君之尊也。 君无骨肉之亲,不重其服,至尊不明。 父母在,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财,示民有上下也。 身及财皆当统于父母也。 有犹专也。 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,莫敢为主焉。 故君适其臣,升自阼阶,即位于堂,示民不敢专其室也。 臣亦统于君。 父母在,馈献不及车马,示民不敢专也。 车马,家物之重者。 ○馈,本又作“馈”,音同。 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。 ”[疏]“子云”至“其君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事君父之道。 ○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长,示民不贰也”者,用孝以事君,用弟以事长,示民以恭敬之情,不敢自副贰于其君,谓与尊者相敌,若郑叔段贰君于兄也。 ○“故君子有君不谋仕”者,“君子”,谓国君之子,有君在,不谋欲仕官。 若谋仕官,似嫌为政之迟,故欲速为仕也。 ○“唯卜之日,称二君”者,二当为贰,谓副贰也。 谓君有事故,不得亲临卜筮,其嗣子为君而卜其辞,得称“君之贰某”,告龟筮也。 ○“示民不疑”者,君无骨肉之亲,若不为重服,民则疑君不尊。 今丧君三年,与丧父同,示民不疑于君之尊也。 ○注“自贰”至“圉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隐元年《左传》称:郑庄公弟共叔段封于京邑,请西鄙、北鄙贰于己,段又收贰以为己邑。 公子吕曰:“国不堪贰。 ”谓除君身之外,国中不堪更有副贰之君,是段之自贰于君也。 云“卜之日,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”者,言当卜之日,君应须亲临,君有事故,而适子为君卜也。 云“二当为贰”者,小二是一二之二,大贰是副贰之贰。 此取副贰之贰,不取一二之二,故转二为贰也。 云“惟卜之时,辞得曰君之贰某尔”者,言嗣子于他余事皆不得自称“君之贰”,惟代君临卜之时,得称“君之贰某”。 所以然者,敬重卜之神灵,不敢私顾父子之嫌,若不称“君贰”,无缘代君而卜,辞穷,不得不称君二故也。 此谓世子对君自称也。 王肃不晓郑旨,乃引传云太子之二,又云子者身之二,又以旁人称二而难郑,其义非也。 云“晋惠公获于秦,命其大夫归择立君,曰:其卜二圉也”者,郑以书传无世子为君卜称贰之文,故引僖公十五年《左传》之文以证君贰之事,与此经文不正相当,取其一边耳。 “惠公获于秦”者,案僖公十五年传称晋惠公被秦伯所纳,既而背秦,秦伯伐之,战于韩,被秦所获,命其大夫归立其子圉为君,称卜副贰之子圉今为君。 子云:“礼之先币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。 此礼,谓所执之贽以见者也。 既相见,乃奉币帛以修好也。 或云:礼之先辞而后币帛。 ○贽音至。 见,贤遍反。 好,呼报反。 先财而后礼则民利,财,币帛也。 利,犹贪也。 无辞而行情则民争,辞,辞让也。 情主利欲也。 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,则不视其馈。 馈,遗也。 不能见,谓有疾也。 不视,犹不内也。 ○遗,于季反,下“遗民”同。 内音纳,又如字。 《易》曰:‘不耕获,不菑畬,凶。 ’言必先种之乃得获,若先菑乃得畬也。 安有无事而取利者乎? 田一岁曰“菑”,二岁曰“畬”,三岁曰“新田”。 ○获,户郭反。 菑,侧其反。 畬音余。 以此坊民,民犹贵禄而贱行。 ”行犹事也,言务得其禄,不务其事。 ○行,下孟反,注同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贱行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坊民使轻财重礼、贵行贱禄之事。 ○“礼之先币帛也”,谓相见之礼先于币帛,言先行相见之礼,乃后用币帛。 “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”者,先相见是“先事”,而后币帛是“后禄”也。 ○“先财而后礼则民利”者,利,贪也。 若先用财而后行礼,民则化之贪于财也。 ○“无辞而行情则民争”者,辞谓辞让,言与人相见,无辞让之礼,直行己情,则有利欲,故民为争。 “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,则不视其馈”者,馈,遗也;视,纳也。 言君子之人,于有他人馈遗己者,己若疾病不能见其所馈之人,则不纳其所馈之物也。 ○“《易》曰:不耕获,不菑畬,凶”,此《易·无妄》六二爻辞。 《无妄》,震下干上。 六二既在震卦,居中得位,宜合仕者,谓合事九五,被六三所隔,不得往仕,是道之不行;虽食其禄,犹不耕刈,不菑畬田,无功得物,是其凶。 引之者,证贪财之事。 ○注“田一”至“新田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尔雅·释地》云“田一岁曰菑”,孙炎云“始菑杀其草木”。 “二岁曰新田”,孙炎云“新成柔田也”。 “三岁曰畬”,孙炎云“畬,舒缓”。 《周颂》传亦云“三岁曰畬”。 此云“三岁曰新田”者,误也。 子云:“君子不尽利,以遗民。 不与民争利也。 《诗》云:‘彼有遗秉,此有不敛穧,伊寡妇之利。 ’言获者之遗余,捃拾所以为利。 ○穧,子赐反,又才计反。 捃,君运反。 拾音十。 故君子仕则不稼,田则不渔,食时不力珍。 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 食时,谓食四时之膳也。 力,犹务也。 天子、诸侯有秩膳,古者杀牲食其肉,坐其皮。 不坐犬羊,是不无故杀之。 《诗》云:‘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 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’葑,蔓菁也,陈、朱之间谓之“葑”。 菲,{艹富}类也。 下体,谓其根也。 采葑菲之菜者,采其叶而可食,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,苦则弃之。 并取之,是尽利也。 此诗故亲、今疏者,言人之交,当如采葑采菲,取一善而已。 君子不求备于一人,能如此,则德美之音不离令名,我原与女同死矣。 《论语》曰:“故旧无大故,则不弃也。 ”○葑,芳容反。 菲,芳尾反。 蔓音万,徐音蛮。 菁音精,又子丁反。 {艹富}音富,又音福。 并,必政反,又如字,下同。 离,力智反。 女音汝。 以此坊民,民犹忘义而争利,以亡其身。 ”[疏]“子云”至“其身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贵义轻利以坊民之事也。 ○“不尽利以遗民”者,言君子不尽竭其利,当以余利遗与民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彼有遗秉,此有不敛穧,伊寡妇之利”者,此《诗富·小雅·大田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。 言幽王无道,矜寡不能自存,故陈明王之时,阴阳和调,年岁丰稔,田稼既多,获刈促遽,彼处有遗秉把,此处有不敛之穧束,与寡妇捃拾以为利。 引之者,证以利遗民者也。 ○“食时不力珍”者,力,务也。 言人君食四时之膳,不更用力务求珍羞。 ○“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”者,言大夫无故不得杀羊坐其皮,士无故不得杀犬坐其皮,皆谓不贪其利以厚已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”者,此《诗·邶风·谷风》之篇,妇人怨夫弃己,故以此言恨之。 言采其葑菲之菜,无以下体根茎之恶并弃其叶。 言取妻之时,无以花落色衰并弃其夫妇之礼。 ○“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”者,如此则道德音声无相乖违,则可与汝同至于死。 《诗》之文义,其理如此。 今此《记》者引《诗》断章为义,凡有二意:一则云采此葑菲之菜,但采其叶,无得并采其下体之根茎,言根茎虽美,不可并取,则是不尽取其利,当遗与于下。 二则云采其葑菲之菜,无以下体之恶并弃其叶,据下体有苦恶之时,言交友之道,无以一处之恶并弃其遗事之善。 如此则德音莫违,与汝同至于死作《记》者据其根善,则无得并取其根,无尽利也;据其根恶,则无得并弃其叶,不求备也。 ○注云“葑蔓”至“弃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诗传》云:“葑,须也。 ”《尔雅·释草》云:“须,葑苁。 ”陆机云:“又谓之苁,吴人谓葑苁‘蔓菁’,幽州人或谓之芥。 ”云:“芥,{艹富}类”者,《释草》云:“菲,蒠菜。 ”郭景纯云:“菲草生下湿地,似芜菁,华紫赤色,可食。 ”云“采葑菲之菜者,采其叶而可食,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,苦则弃之。 并取之,是尽利也”者,郑之此注解此《记》所引,本明无尽利之事,则“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”当解云上无尽利于民,则道德之音无有乖违,民之及君可同至于死。 今郑以下所注,更别主一义,与《记》意稍乖。 云“此诗故亲、今疏”者,此郑别解《诗》义,以注《记》之时,未见《毛传》,不知夫妇相怨,谓交友相于,所以云“故亲、今疏”。 云“采葑采菲,取一善而已”者,此谓根恶,但取叶处一善而已,不弃其根也。 云“君子不求备于一人”者,谓一人身上既有善处亦有恶处,不可以恶处并弃其善也。 《论语》云:“故旧无大故,则不弃也。 ”郑引之者,证交友不以小恶而相弃。 郑此注前释正合《记》文,郑之后释不知何意如此,今所未详。 子云:“夫礼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别,使民无嫌,以为民纪者也。 淫,犹贪也。 章,明也。 嫌,嫌疑也。 故男女无媒不交,无币不相见,恐男女之无别也。 重男女之会,所以远别之于禽兽也。 有币者必有媒,有媒者不必有币。 仲春之月,会男女之时,不必待币。 ○媒音梅,注同。 以此坊民,民犹有自献其身。 献犹进也。 《诗》云:‘伐柯如之何? 匪斧不克。 取妻如之何? 匪媒不得。 艺麻如之何? 横从其亩。 取妻如之何? 必告父母。 ’”伐柯,代木以为柯也。 克,能也。 艺,犹树也。 横从,横行治其田也。 言取妻之法,必有媒,如伐柯之必须斧也;取妻之道必告父母,如树麻当先易治其田。 ○柯,古何反,斧柄。 取,七树反,后皆同。 从,子容反,注同。 横行治其田,本亦作“游行治其田”。 易,以豉反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父母”。 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终于篇未,总坊男女奔淫之事,夫妇重慎之义也。 此节明男女非媒非币不相交见。 ○“夫礼,坊民所淫”者,淫,贪也。 言礼者,坊民所贪欲之事,知非直是坊民淫泆,而云“贪”者,以文云“所淫”,称“所”,是“所贪”也。 若其淫泆,则当云“坊民淫”,不须云“所”也。 ○“章民之别”者,章,明也。 明民之男女,令相分别,使民无嫌。 ○“以为民纪者也”,谓使民无色欲之嫌疑以为民之纲纪也。 ○“民犹有自献其身”,谓民之女人犹有自进其身以求男者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代柯如之何,匪斧不克”者,此《诗·齐风·南山》之篇,剌齐襄公与妹文姜奸淫之事。 ○“艺麻如之何,横从其亩”者,艺,种也;横,行也。 言将种麻如之何,必须横行耕治其田,然后得麻。 子云:“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别也。 厚,犹远也。 ○不取,如字,又七树反。 故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。 妾言“买”者,以其贱,同之于众物也。 士庶之妾,恒多凡庸,有不知其姓者。 以此坊民,《鲁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,曰‘吴’其死,曰‘孟子卒’。 ”吴,大伯之后,鲁同姓也。 昭公取焉,去“姬”曰“吴”而已,至其死,亦略云“孟子卒”,不书夫人某氏薨。 “孟子”盖其且字。 ○去,起吕反,注同。 大音泰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子卒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坊民取同姓为妻之事。 ○“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”者,妾既卑贱,不可尽知其所生本姓,但避其凶害,唯卜其姓,吉乃取之。 ○“《鲁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”者,依《春秋》之例,如夫人齐女,即云“姜氏至自齐”。 以例言之,此吴女亦当云“夫人姬氏至自吴”,鲁则讳其姬姓,而不称夫人姬氏至自吴,是“去夫人之姓,曰吴”也。 但《春秋》经文不载其事,其春秋简牍杂记则有之,故《论语》云:“谓之吴孟子。 ”是当时之言,有称“吴”也。 ○“其死,曰孟子卒”者,哀十二年称“孟子卒”。 若其不讳,当云“夫人姬氏薨”,以讳取同姓,而云“孟子卒”。 孟子是夫人之且字。 没其氏,书其且字,又没其薨而略言“卒”而已,皆为同姓讳之。 郑与何休皆以讳取同姓,而书“卒”;《左氏》则以不成丧,故称“卒”,与郑、何异也。 ○注“孟子”至“且字”。 ○正义曰:若既笄而字,当云伯叔季,若伯姬、季姬。 今云孟子,故知“且字”也。 子云:“礼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 交爵,谓相献酢。 以此坊民,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,同姓也,以贪夫人之色,至杀君而立。 其国未闻。 ○杀音试,注同,一音如字。 缪音穆。 故大飨废夫人之礼。 ”大飨,飨诸侯来朝者也。 夫人之礼,使人摄。 ○朝,直遥反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之礼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坊男女非因祭祀不得相集会也。 ○“非祭,男女不交爵”者,言唯祭之时乃得交爵。 故《特牲馈食礼》云“主妇献尸,尸酢主妇”,是交爵也。 ○“故大飨废夫人之礼”者,以大飨之时,夫人与咀墁飨于宾。 是缪侯及夫人共出飨宾,阳侯是缪侯同姓之国,见缪侯夫人之美,乃杀缪侯,而取其夫人,又篡其国而自立。 故大飨废夫人之礼,不使夫人得预其礼也。 以此言之,则阳侯以前大飨,夫人出飨邻国之君,得有男女交爵。 此云“非祭,男女不交爵”者,谓侯、伯、子、男及卿、大夫、士祭及交爵。 若王于上公及上公相飨时,后与夫人亦男女交爵与祼同也。 故《大行人》云“上公之礼王,礼再祼而酢”是也。 ○注“同姓”至“未闻”。 ○正义曰:言“同姓”者,则上文云“君不与同姓同车”是也。 云“其国未闻”者,唯有阳侯、缪侯是两君之谥,未闻何国君,故云“未闻”。 又案:王飨诸侯及诸侯自相飨,同姓则后夫人亲献,异姓则使人摄献,则缪侯所飨,盖同姓也。 且王于同姓,虽为侯伯,车服与上公同,上公既再祼后,与王俱祼,则上公相于与王同也。 其同姓上公,则后与夫人亲祼献拜送也。 若异姓上公,使人摄祼,故《宗伯职》云“大宾客则摄而载祼”,谓异姓也。 《内宰职》云:“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。 ”注云“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王”,以郁鬯礼之后,以瑶爵亚献,谓同姓也。 自阳侯杀缪侯后,其后夫人献礼遂废,并使人摄也。 子云:“寡妇之子,不有见焉,则弗友也,君子以辟远也。 有见,谓睹其才艺也。 同志为“友”。 ○见,贤遍反,注及下同。 辟。 音避。 远,于万反,下“远色”同。 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。 大故,丧病。 以此坊民,民犹以色厚于德。 ”子云:“好德如好色,此句似不足,《论语》曰“未见好德如好色”,疾时人厚于色之甚,而薄于德也。 ○好,呼报反,下及注同。 诸侯不下渔色,谓不内取于国中也。 内取国中为“下渔色”。 昏礼始纳采,谓采择其可者也。 国君而内取,象捕鱼然,中网取之,是无所择。 ○捕,蒲布反。 中网,丁仲反。 故君子远色,以为民纪。 故男女授受不亲,不亲者,不以手相与也。 《内则》曰:“非祭非丧,不相授器。 其相授,则女受以篚。 其无篚,则皆坐奠之,而后取之。 ”○篚音匪。 御妇人则进左手,御者在右,前左手,则身微背之。 姑、姊妹、女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与同席而坐。 女子十年而不出也,嫁及成人,可以出矣,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,远别。 寡妇不夜哭,嫌思人道。 妇人疾,问之,不问其疾。 嫌媚,略之也,问增损而已。 以此坊民,民犹淫泆而乱于族。 ”乱族,犯非妃匹也。 ○泆音逸,本又作“佚”,同。 妃匹,音配,一音如字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于族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更申明男女相远,又坊人同姓淫泆之事。 ○“诸侯不下渔色”,渔色,谓渔人取鱼,中网者皆取之。 譬如取美色,中意者皆取之,若渔人求鱼,故云“渔色”。 诸侯当外取,不得下向国中取卿、大夫、士之女。 若下向内取国中,似渔人之求鱼无所择,故云“不下渔色”。 ○“御妇人则进左手”者,以御者之礼,妇人于车上左厢,御者在妇人之右,“进左手”谓左手在前,转身向右,微偝妇人。 ○“妇人疾,问之,不问其疾”者,谓不问其疾所委曲,若问其委曲,嫌似媚,故不丁宁,但略问增损而已。 子云:“昏礼,婿亲迎,见于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,恐事之违也。 舅姑,妻之父母也。 妻之父为外舅,妻之母为外姑。 父戒女曰“夙夜无违命”,母戒女曰“毋违宫事”。 ○迎,鱼敬反。 以此坊民妇,犹有不至者。 ”不至,不亲夫以孝舅姑也。 《春秋》成公九年春二月,伯姬归于宋,夏五月季孙行父如宋致女,是时宋共公不亲迎,恐其有违而致之也。 ○父音甫。 [疏]“子云”至“至者”。 ○正义曰:“见于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”者,谓亲迎之时,婿见于舅姑。 舅姑谓妇之父母也。 妇之父母承奉女子以付授于婿,则昏礼父戒女曰“夙夜无违命”,母戒女曰“毋违宫事”是也。 “恐事之违”者,谓恐此女人于昏事乖违,故亲以女授婿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2-20 10:19:0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