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礼记正义》 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内容: 陆曰:“郑云:善其好贤者之厚,故述其所称之《诗》以为其名也。 《缁衣》,郑诗,美武公也。 刘献云:‘公孙尼子所作也。 ’”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缁衣》者,善其好贤者,厚也。 《缁衣》,郑诗也。 其诗曰:‘缁衣之宜兮,敝予又改为兮。 适子之馆兮,还予授子之粲兮。 ’粲,餐也。 设餐以授之,爱之欲饮食之。 言缁衣之贤者,居朝廷,宜其服也。 我欲就为改制其衣,反欲与之新衣,厚之而无已。 此于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 ”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 ”言君不苛虐,臣无奸心,则刑可以措。 ○“子言之曰”,此篇二十四章,唯此一“子言之”,后皆作“子曰”。 易,以豉反,下同。 苛音何。 错,七故反,本亦作措,同。 [疏]“子言”至“烦矣”。 ○正义曰:此篇凡二十四章,唯此云“子言之曰”,余二十三章皆云“子曰”。 以篇首宜异故也。 ○“为上易事也”者,“为上”谓君。 君上以正理御物,则臣事之易也。 ○“为下易知也”者,“为下”谓臣。 臣下无奸诈,则君知其情易也。 ○“则刑不烦矣”者,君易事,臣易知,故刑辟息止,不烦动矣。 然此篇题“缁衣”,而入文不先云“缁衣”者,欲见君明臣贤如此,后乃可服缁衣也。 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 《缁衣》、《巷伯》,皆《诗》篇名也。 《缁衣》首章曰“缁衣之宜兮,敝予又改为兮。 适子之馆兮,还予授子之粲兮”,言此衣缁衣者,贤者也,宜长,为国君。 其衣敝,我愿改制,授之以新衣,是其“好贤”,欲其贵之甚也。 《巷伯》六章,曰“取彼谗人,投畀豺虎。 豺虎不食,投畀有北。 有北不受,投畀有昊”。 此其“恶恶”,欲其死亡之甚也。 “爵不渎”者,不轻爵人也。 试,用也。 咸,皆也。 ○好,呼报反,注同。 缁,侧其反。 恶恶,上乌路反,下如字,注同。 巷,户降反。 《巷伯》,《小雅》篇名。 愿音原。 还音旋。 粲,七旦反。 衣缁衣,上于既反,下如字。 谗人,本又依《诗》作“谮人”。 投畀,必利反,下同。 豺,仕皆反。 昊,胡老反,本或作皓,同。 《大雅》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 ’”刑,法也。 孚,信也。 仪法文王之德而行之,则天下无不为信者也。 文王为政,克明德慎罚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作孚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好贤、恶恶,赏罚得中,则为民下所信。 ○“好贤如缁衣”者,缁衣,朝服也。 诸侯视朝之服,缁衣素裳。 郑武公、桓公父子并为周司徒,善于其职,郑人善之,愿君久留郑国,服此缁衣,衣服败破,则又作新衣以授之,故以歌此诗,是好贤之诗也。 诗人以《缁衣》为《郑风》之首,故云“好贤如缁衣”也。 ○“恶恶如巷伯”者,《巷伯》亦《诗》篇名也,巷伯是奄人,为王后宫巷官之长,故为“巷伯”也。 幽王信谗,诗人伤谗而惧谗及己,故作诗以疾谗也。 其诗云:“取彼谗人,投畀豺虎。 豺虎不食,投畀有北。 有北不受,投畀有昊。 ”是恶谗人之甚,故云“恶恶如《巷伯》也。 ○“则爵不渎而民作愿”者,此解“好贤”也。 渎,滥也。 愿,悫也。 君若好贤如《缁衣》,则爵不滥而民皆谨悫也。 ○“刑不试而民咸服”者,此解“恶恶”也。 试,用也。 言君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刑措而不用,民皆服从。 ○“《大雅》云: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”者,此《大雅·文王》之篇,谏成王之辞。 仪,象也;刑,法也;孚,信也。 言成王但象法文王之德而行之,则天下万国无不为信也。 言皆信敬之,故云“万国作孚”,犹文王明德慎罚,为民所敬。 信引之者,证上“爵不渎”、“刑不试”也。 ○注“缁衣”至“甚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缁衣》者,《诗·郑风》美郑桓公、武公诗也;《巷伯》,剌幽王之诗也,故云“皆《诗》篇名”。 云“缁衣之宜兮”者,言桓公、武公并皆有德,堪为国君。 国人愿之,言德宜著此缁衣;破敝,我又欲改更为新衣。 云“适子之馆兮”者,郑人云,桓公、武公既为卿士,适子之馆舍兮,谓乡卿士治事馆舍。 云“还矛授子之粲兮”者,从馆舍回还来过本国,我即授子以粲餐兮也。 郑人爱桓公、武公之甚矣,是“好贤”也。 缁衣者,诸侯朝服,故《论语》云“缁衣羔裘”,注云:“诸侯之朝服,其服缁布衣而素裳,缁带素𫖒。 ”故《士冠礼》云:“主人玄冠朝服,缁带素𫖒。 ”注云:“朝服者,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。 衣不言色者,衣与冠同也。 ”知朝服十五升者,《杂记》文。 知用布者,《杂记》云“朝服十五升,去其半而缌”,故知布也。 知素裳者,以《冠礼》云“素𫖒,𫖒从裳色”故知裳亦素也。 若士之助祭者,则𫖒用缁,不与裳同色。 熊氏云“玄冠用黑缯为之”,其义未甚明也。 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。 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遯心。 格,本也。 遯,逃也。 ○格,古伯反。 遯,徒逊反,亦作“遁”。 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 莅,临也。 孙,顺也。 ○倍音佩,下注同。 莅音利,又音类。 孙音逊,注同。 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,曰法。 ’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 ”《甫刑》,《尚书》篇名。 匪,非也。 命,谓政令也。 高辛氏之末,诸侯有三苗者作乱,其治民不用政令,专制御之以严刑,乃作五虐蚩尢之刑,以是为法。 于是民皆为恶,起倍畔也。 三苗由此见灭无后世,由不任德。 ○蚩,尺之反。 畔,本或作叛,俗字,非也。 任,而鸩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世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教民以德不以刑也。 ○“则民有格心”者,格,来也。 君若教民以德,整民以礼,则民有归上之心,故《论语》云“有耻且格”。 ○“《甫刑》曰:苗民匪用命”者,此《尚书·吕刑》之篇也。 甫侯为穆王说刑,故称《甫刑》。 匪,非也。 言“苗民匪用命”者,命,谓政令,言苗民为君,非用政令以教于下。 ○“制以刑”者,言制御于下以严刑。 ○“唯作五虐之刑,曰法”者,言唯作蚩尢五种虐刑,自谓为法。 ○“是以民有恶德”者,以此之故,民皆有怨恶之德,起倍叛之心。 ○“遂绝其世也”者,言三苗不任德,遂被诛而绝其世也。 ○注“甫刑”至“任德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甫刑》,《尚书·吕刑》也。 而行《甫刑》者,案《孝经序》云:《春秋》有吕国而无甫侯。 但《孝经序》末知是郑作以不。 案《春秋》实无甫侯,国语云:“申、吕虽衰,齐、许犹在。 ”又云:“齐、许、申、吕皆由大姜。 ”然则“吕”即“甫”也。 案孔注《尚书》“吕侯”后为“甫侯”,故穆王时谓之吕侯,周宣王及平王之时为甫侯,故《诗·崧高》云“生甫及申”,谓宣王时也;“扬之水,不与我戍甫”,谓平王时也。 则孔氏义为是,郑或同之。 云“高辛氏之末,诸侯有三苗者作乱”,案郑注《吕刑》云:“苗民,谓九黎之君也。 九黎之君于少昊氏衰而弃善道,上效蚩尢重刑,必变九黎。 ”言“苗民”者,有苗,九黎之后,颛顼代少昊诛九黎,分流其子孙;为居于西裔者;三苗至高辛之衰,又复九黎之君恶,尧兴,又诛之;尧末又在朝,舜时又窜之。 后王深恶此族三生凶恶,故著其氏而谓之“民”。 “民”者,冥也,言未见仁道。 以此言之,三苗是九黎之后,九黎于少昊之末而为乱,三苗于高辛氏之末又为乱,故此注云“高辛”,以《吕刑》于此“苗民”之下云“皇帝清问下民”,又云“乃命三后”,三后,谓伯夷之等,故以“皇帝”为帝尧,又以“苗民”为高辛氏之末也。 郑以九黎为苗民先祖,但上学蚩尢之恶,非蚩尢子孙。 孔注《尚书》以为九黎即蚩尢也,三苗则非九黎之子孙,与郑异。 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不从其所令,从其所行。 言民化行,不拘于言。 ○行,下孟反,注同,又如字。 拘音俱。 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 甚者,甚于君也。 ○好,呼报反,下皆同。 故上之所好恶,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表也。 ”言民之从君,如影逐表。 ○恶,鸟路反。 景如字,一音英领反。 子曰:“禹立三年,百姓以仁遂焉,岂必尽仁? ”言百姓效禹为仁,非本性能仁也。 遂,犹达也。 ○效,胡孝反。 诗云:‘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 ’《甫刑》曰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 ’《大雅》曰:‘成王之孚,下土之式。 ’”皆言化君也。 孚,信也。 式,法也。 ○赫,许百反。 王如字,徐于况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之式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上文,以君者民之仪表,不可不慎,故此兼言上有其善,则下赖之。 ○“百姓以仁遂焉”者,遂,达也。 言禹立三年,百姓悉行仁道,达于外内,故云“百姓以仁遂焉”。 “岂必尽仁”者,言禹之百姓,岂必本性尽行仁道,只由禹之所化,故此禹立三年,则百姓尽行仁道。 《论语》称“如有王者,必世而后仁”者,禹承尧、舜禅代之后,其民易化。 《论语》所称者,谓承离之后,故必世乃后仁,是以注《论语》云“周道至美,武王伐纣,至成王乃致太平”由承殷纣敝化之后故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”者,此《小雅·节南山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。 言幽王之时,尹氏为大师,为政不平,故诗人剌之。 云赫赫然显盛之师尹者,“民具尔瞻”,视上之所为。 引者,证民之法则于上。 ○“《甫刑》曰: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”者,庆,善也。 一人,谓天子也。 天子有善行,民皆蒙赖之。 引者,证上有善行,赖及于下。 “《大雅》曰:成王之孚,下土之式”者,是《大雅·下武》之篇,美武王之诗。 孚,信也。 言武王成就王道之信者,故为下土法。 引之者,证君有善与为法式也。 子曰:“上好仁,则下之为仁争先人。 故长民者章志、贞教、尊仁,以子爱百姓,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。 章,明也。 贞,正也。 “民致行己”者,民之行,皆尽己心。 ○长,丁丈反。 说音悦。 《诗》云:‘有梏德行,四国顺之。 ’”梏,大也,直也。 ○梏音角,《诗》作“觉”。 行,下孟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顺之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赞结上经在上行仁之事。 ○“则天下之为仁争先人”者,言上若好仁,则下皆为仁,争欲先他人。 ○“故长民者章志、贞教、尊仁,以子爱百姓”者,章,明也;贞,正也。 言尊长于人为君者,当须章明己志,为贞正之教,尊敬仁道,以子爱百姓也。 ○“民致行已以说其上矣”者,言上能化下,如此则在下之人致尽行己之意,以说乐其上矣。 ○“《诗》云:有梏德行,四国顺之”,此《诗·大雅·抑》之篇,剌厉王之诗也。 梏,大也。 言贤者有大德行,四国从之。 引者,证上有其德,下所从也。 子曰: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。 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 言,言出弥大也。 纶,今有秩啬夫所佩也。 綍,引棺素也。 ○纶音伦,又古顽反,绶也。 如绋音弗,大素。 啬音色。 索,悉洛反。 故大人不倡游言。 游,犹浮也,不可用之言也。 ○倡,昌尚反。 可言也不可行,君子弗言也。 可行也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 则民言不危行,而行不危言矣。 危,犹高也。 言不高于行,行不高于言,言行相应也。 ○行、而行,皆下孟反,注及下皆同。 应,应对之应。 《诗》云:‘淑慎尔止,不愆于仪。 ’淑,善也。 愆,过也。 言善慎女之容止,不可过于礼之威仪也。 ○愆,起虔反。 女音汝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于仪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王者出言,下所效之,其事渐大,不可不慎,意与前经同也。 ○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”者,王言初出,微细如丝,及其出行于外,言更渐大,如似纶也。 言纶粗于丝。 ○“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”者,亦言渐大出如綍也。 綍,又大于纶。 ○“故大人不倡游言”者,游言,谓浮游虚漫之言,不可依用。 出言,则民皆师法,故尊大之人不倡道此游言,恐人依象之。 ○“可言也不可行,君子弗言也”,谓口可言说,力不能行,则君子不言也。 若“有客不能馆,则不问其所舍”之类是也。 “可行也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”,熊氏云:“可行,谓君子贤人可行此事,但不可言说为凡人作法。 如此之事,则君子不当行。 若曾子有母之丧,水浆不入于口七日,不可言说以为法,故子思非之。 ”是君子不行也。 ○“则民言不危行,而行不危言矣”者,危,高也。 如此化民,则民言行相应,言不高于行,行不高于言。 ○“诗云:淑慎尔止,不愆于仪”者,此《大雅·抑》之篇,剌厉王之诗。 淑,善也;愆,过也。 言为君之法当善,谨慎女之容止,不愆过于礼之容仪,言当守道以自居。 引者,证言行不可过也。 ○注“纶,今有秩啬夫所佩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汉书·百官公卿大夫表》云:十里一亭,十亭一乡,乡有三老,有秩啬夫,有游徼。 三老掌教化,啬夫掌狱讼,游徼掌禁盗贼。 故《汉书》云:“张敞以乡有秩,补大守卒史。 ”又云:“朱邑为桐乡啬夫。 ”又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云:“乡置有秩、三老、游徼。 有秩,郡所置,秩百户。 其乡小者,县所置啬夫。 ”案此,则有秩、啬夫职同,但随乡大小,故名异耳。 名虽异,其所佩则同。 张华云:“纶如宛转绳。 ”子曰:“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 禁,犹谨也。 ○道音导。 故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敝,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 稽,犹考也,议也。 ○稽,古兮反。 《诗》云:‘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 ’话,善言也。 ○话,胡快反。 《大雅》曰:‘穆穆文王,于缉熙敬止。 ’缉、熙,皆明也。 言于明明乎敬其容止。 ○于音乌,注同。 缉,七入反。 熙,许其反。 《毛诗传》云:“缉熙,光明也。 ”[疏]“子曰”至“敬止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亦赞明前经言行之事。 ○“道人以言”者,在上君子诱道在下以善言,使有信也。 ○“而禁人以行”者,禁,犹谨也,言禁约谨慎人以行,使行顾言也。 ○“故言必虑其所终”者,谓初出言之时,必思虑其此言得终末,可恒行以否。 ○“而行必稽其所敝”者,稽,考也。 言欲行之时,必须先考校此行至终敝之时,无损坏以否。 ○“《诗》云: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”者,此《大雅·抑》之篇,剌厉王也。 话,善言也。 尔,汝也。 谨慎尔之所出之善言,以为政教,故恭敬尔之威仪,言必为人所法则,引证言虑其所终。 “《大雅》云:穆穆文王,于缉熙敬止”者,此《大雅·文王》之篇,美文王之诗。 言穆穆然美者,乃是文王。 于,谓呜呼。 缉、熙,皆光明也。 言文王之德,呜呼光明乎,又敬其容止。 引者,证在上当敬其言行也。 子曰:“长民者,衣服不贰,从容有常,以齐其民,则民德壹。 贰,不壹也。 ○长,丁丈反,下“君长”同。 贰,本或作亻贰,同,音二,下同。 从,七凶反。 《诗》云:‘彼都人士,狐裘黄黄。 其容不改,出言有章。 行归于周,万民所望。 ’”黄衣,则狐裘大蜡之服也。 诗人见而说焉。 章,文章也。 忠信为周。 此《诗》,毛氏有之,三家则亡。 ○黄,徐本作横,音黄。 蜡,仕嫁反。 说音悦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所望”。 ○正义曰:“从容有常”者,从容,谓举动有其常度。 ○“则民德一”者,一,谓齐一,则万人之德,皆齐一不参差。 “诗云:彼都人士”者,此《小雅·都人士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。 幽王之时,君臣衣服无常,故诗人引彼明王之时,都邑之人有士行者,服此“狐裘黄黄”然。 “行归于周,万民所望”者,周,谓忠信。 言都人之士行归忠信,万民所以瞻望,以法则之。 ○注“黄衣,则狐裘大蜡之服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郊特牲》云:“黄衣黄冠而祭,息田夫也。 ”此云“黄衣”,故云“大蜡之服”。 《论语》云“黄衣狐裘”,故狐裘则黄衣也。 案《诗》注云“狐裘取温裕而已”,不云“大蜡”。 此云“蜡”者,以正衣解之。 《诗》谓庶人有士行,非关蜡祭之事,故为“温裕”也。 子曰:“为上可望而知也,为下可述而志也,则君不疑于其臣,而臣不惑于其君矣。 志,犹知也。 尹吉曰:‘惟尹躬及汤,咸有壹德。 ’吉,当为“告”。 告,古文“诰”字之误也。 尹告,伊尹之诰也。 《书序》以为《咸有壹德》,今亡。 咸,皆也。 君臣皆有壹德不贰,则无疑惑也。 ○吉,依注为告,音诰,羔报反。 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。 ’”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不忒”。 ○正义曰:“为上可望而知也”者,谓貌不藏情,可望见其貌,则知其情。 ○“为下可述而志也”,志,知也。 为臣下率诚奉上,其行可述叙而知。 ○“尹吉曰:惟尹躬及汤,咸有一德”者,吉,当为“告”,是伊尹诰大甲,故称“尹诰”,则《咸有一德》篇是也。 言惟尹躬身与成汤,皆有纯一之德。 引者,证上君臣不相疑惑。 ○“诗云: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”者,此《诗·曹风·鸤\鸠》之篇,剌曹君之诗,言善人君子,其仪不有差忒。 引者,证“一德”之义。 子曰:“有国者章《疒亶》恶,以示民厚,则民情不贰。 章,明也。 《疒亶》,病也。 ○忒,他得反,本或作贰,音二。 章义如字,《尚书》作“善”。 皇云:“义,善也。 ”《疒亶》,丁但反。 《诗》云:‘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。 ’”[疏]“子曰”至“正直”。 ○正义曰:“章善《疒亶》恶”者,章,明也;《疒亶》,病也。 言为国者,有善以赏章明之,有恶则以刑《疒亶》病之也。 ○“诗云: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”者,此《诗·小雅·小明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也。 言大夫悔仕乱世,告语未仕之人,言更待明君靖谋,共其尔之禄位,爱好正直之人,然后事之也。 引之者,证上民情不二为正直之行。 子曰:“上人疑则百姓惑,下难知则君长劳。 “难知”,有奸心也。 ○共音恭,本亦作恭。 好,乎报反。 故君民者,章好以示民俗,慎恶以御民之淫,则民不惑矣。 淫,贪侈也。 《孝经》曰:“示之以好恶,而民知禁。 ”○好如字,又呼报反,注同。 恶如字,又乌路反,注同。 侈,昌氏反,又式氏反。 臣仪行,不重辞,不援其所不及,不烦其所不知,则君不劳矣。 仪,当为“义”,声之误也。 言臣义事君则行也。 重,犹尚也。 援,犹引也,不引君所不及,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。 不烦以其所不知,谓必使其知虑如圣人也。 凡告喻人,当随其才以诱之。 ○行如字。 援音袁,注同。 知虑音智。 《诗》云:‘上帝板板,下民卒《疒亶》。 ’上帝,喻君也。 板板,辟也。 卒,尽也。 《疒亶》,病也。 此君使民惑之诗。 ○版,布绾反,注同。 亶,丁但反,本亦作《疒亶》。 辟,匹亦反,字亦作僻,同。 《小雅》曰:‘匪其止共,惟王之邛。 ’”匪,非也。 邛,劳也。 言臣不止于恭敬其职,惟使王之劳。 此臣使君劳之诗也。 ○共音恭,皇本作“躬”,云“躬,恭也”。 邛,其恭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之邛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上经君臣各以情相示,则君之与臣各得其所。 ○“上人疑”者,谓在上之君多有疑二,则在下百姓有疑惑也。 ○“下难知则君长劳”者,若在下之人,心怀欺诈,难知其心,则在上君长治之劳苦。 ○“故君民者,章好以示民俗,慎恶以御民之淫,则民不惑矣”,复上“百姓惑”。 淫,贪也。 言如此则民不惑矣。 ○“臣仪行,不重辞,不援其所不及,不烦其所不知,则君不劳矣”者,复上“君长劳”。 如此则君不劳。 “臣仪行”者,仪当为“义”,谓臣有义事则奉行之。 “不重辞”者,重,尚也。 为臣之法,不尚虚华之辞。 “不援其所不及”者,谓君才行所不能及,臣下不须援引其君行所不能及之事,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。 “不烦其所不知”者,谓君有所不知,其臣不得烦乱君所不知之事,令必行之。 臣能如此,则君不劳苦。 ○“《诗》云:上帝板板,下民卒《疒亶》”者,上帝,君也;板板,辟也;卒,尽也;《疒亶》,病也。 言君上邪辟,下民尽皆困病。 引之者,证君使民惑之事。 此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篇,剌厉王之诗。 ○“《小雅》曰:匪其止共,惟王之邛”者,《小雅·巧言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也。 言小人在朝,不止息于恭敬,惟为奸恶,使王之邛劳。 引之者,证臣使君劳也。 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 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 言政教所以明赏罚。 ○亵,息列反。 《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。 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 ’”康,康叔也,作诰,《尚书》篇名也。 播,犹施也。 “不”,衍字耳。 迪,道也,言施刑之道。 ○播,徐补饿反。 迪音狄。 衍,延善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不迪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慎赏罚之事。 ○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”者,皇氏云:“言在上政令所以不行,教化所以不成者,只由君上爵禄加于小人,不足劝人为善也。 由刑罚加于无罪之人,不足耻其为恶。 ”由赏罚失所,故致“政之不行,教之不成”也。 ○“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”者,刑爵不中,则惩劝失所,故君上不可轻亵之。 ○“《康诰》曰:敬明乃罚”者,证刑罚不可亵也。 周公作《康诰》,诰康叔云“女所施刑罚,必敬而明之也。 ”○“《甫刑》曰:播刑之不迪”,“不”为衍字。 迪,道也。 此穆王戒群臣云:今尔何监,非是伯夷布刑之道。 言所为监镜者,皆是伯夷布刑之道。 引之者,证重刑之义也。 子曰:“大臣不亲,百姓不宁,则忠敬不足,而富贵已过也。 大臣不治,而迩臣比矣。 “忠敬不足”,谓臣不忠于君,君不敬其臣。 迩,近也。 言近以见远,言大以见小,互言之。 比,私相亲也。 ○治心值。 比,毗志反,注同,亲也。 见,贤遍反,下同。 故大臣不可不敬也,是民之表也。 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。 “民之道”,言民循从也。 君毋以小谋大,毋以远言近,毋以内图外,图以谋也。 言凡谋之,当各于其党。 于其党,知其过审也。 大臣柄权于外,小臣执命于内,或时交争,转相陷害。 ○毋音无,下同。 柄音秉,兵永反。 争,争斗之争。 则大臣不怨,迩臣不疾,而远臣不蔽矣。 疾,犹非也。 ○蔽,必世反。 叶公之《顾命》曰:‘毋以小谋败大作,毋以嬖御人疾庄后,毋以嬖御士疾庄士,大夫、卿、士。 ’”叶公,楚县公叶公子高也,临死遗书曰顾命。 小谋,小臣之谋也。 大作,大臣之所为也。 嬖御人,爱妾也。 疾,亦非也。 庄后,适夫人齐庄得礼者。 嬖御士,爱臣也。 庄士,亦谓士之齐庄得礼者,今为大夫、卿、士。 ○叶,舒涉反,注同。 叶公,楚大夫沈诸梁也,字子高,为叶县尹,僣称公也。 败,补迈反。 嬖,必惠反,徐甫诣反,又补弟反,《字林》万豉反。 贱而得幸曰“嬖”,云便嬖爱妾。 庄后,侧良反,齐庄也,下及注同。 适,丁历反。 齐庄,侧皆反,下同。 子曰:“大人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。 民是以亲失,而教是以烦。 亲失,失其所当亲也。 教烦,由信贱也。 贱者无一德也。 《诗》云:‘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。 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 ’言君始求我,如恐不得我。 既得我,持我仇仇然不坚固,亦不力用我,是不亲信我也。 ○仇音求,《尔雅》云:“雠也。 ”《君陈》曰:‘未见圣,若己弗克见。 既见圣,亦不克由圣。 ’”克,能也。 由,用也。 ○陈,本亦作古陈字。 若己弗克见,音纪,《尚书》无“己”字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由圣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在下群臣,无问大小,皆须恭敬谨慎;又君无以小臣而谋大事也。 ○“大臣不亲,百姓不宁,则忠敬不足,富贵己过也”者,沈氏云:谓大臣离二,不与上相亲。 政教烦苛,故百姓不宁。 若其如此,臣不忠于君,君不敬于臣,是忠敬不足所以致然也,由君与臣富贵已过极也。 ○“大臣不治,而迩臣比矣”者,大臣不肯为君理治职事,由迩近之臣与上相亲比故也。 ○“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”者,迩,近也。 言亲近之臣不可不慎择其人。 道,谓道路。 言迩臣是民之道路,迩臣好则人从之好,迩臣恶则人从之恶也。 ○“君毋以小谋大”者,言君无得与小臣而谋大臣之事也。 ○“毋以远言近”者,无得以远臣共言近臣之事也。 ○“毋以内图外”者,无得以内臣共图谋外臣之事。 所以然者,小大之臣意殊,远近之臣不同,恐各为朋党,彼此交争,转相陷害,故不图谋也。 “则大臣不怨,迩臣不疾,而远臣不蔽矣”者,若能如此,则外内情通,小大意合,大臣不怨恨于君也。 疾,犹非也。 近臣不为人所非毁,而远臣不被障蔽故也。 “叶公之《顾命》曰:毋以小谋败大作”者,此叶公《顾命》之书,无用小臣之谋败损大臣之作。 ○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”者,庄后,谓齐庄之后,是适夫人也。 无得以嬖御贱人之为非毁于适夫人。 ○“毋以嬖御士疾庄士者,言毋得以嬖御之士非毁齐庄之士。 ○“大夫、卿士”者,覆说言“庄士”,即大夫、卿之典事者。 士,事也。 ○注“言近以见远,言大以见小,互言之”。 ○正义曰:“言近以见远”,谓言近臣亲比,则远臣不亲比。 云“言大以见小”,谓大臣不治,小臣治也,故云“互言之”也。 ○注“大臣”至“陷害”。 ○正义曰:由大臣执权于外,小臣执命于内,或大臣忌小臣,或小臣忌大臣,所以内外交争。 若共图谋,转相陷害,故所谋之事,“各于其党”,与大臣谋大臣,与小臣谋小臣,是各于其党中,知其过失审悉也。 ○注“叶公,楚县公叶公子高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叶公子高”者,《左传》云《世本》文。 云“临死遗书曰顾命”者,约《尚书·顾命》之篇。 ○“子曰”至“由圣”。 ○正义曰:此节明君不信用臣也。 ○“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”者,谓在上亲任其所贤有德之人,而信用其所贱无德者,“民是以亲失”者,言以此化民,民效于上,失其所当亲,惟亲爱群小也。 ○“而教是以烦”者,言群小被亲,既无一德,政教所以烦乱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”,此《诗·小雅·正月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。 言彼幽王初求我贤人,如不得于我,言礼命烦多也。 ○“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”者,既得贤人,执留我仇仇然不坚固,亦不于我上以力而用我。 引之者,证“不亲其所贤”也。 ○“《君陈》曰:未见圣,若己弗克见,既见圣,亦不克由圣”者,此《尚书·君陈》篇,成王戒君陈之辞也。 言凡人未见圣道之时,如似己不能见,既见圣道,亦不能用之也。 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亵也。 言人不溺于所敬者。 溺,谓覆没不能自理出也。 ○溺,乃历反。 覆,芳服反。 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人。 言水,人所沐浴自洁清者,至于深渊、洪波,所当畏慎也,由近人之故,或泳之游之,亵慢而无戒心,以取溺焉。 有德者亦如水矣,初时学其近者、小者以从人事,自以为可,则侮狎之,至于先王大道,性与天命,则遂扦格不入,迷惑无闻,如溺于大水矣。 “难亲”,亲之当肃敬,如临深渊。 ○近,附近之近,注“由近人”同。 易,以豉反,下同。 狎,徐户甲反。 清如字,又才性反。 洪,本又作“鸿”。 泳音咏,潜行为泳。 游音由。 侮,亡甫反。 捍,胡旦反。 格,户白反。 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溺人。 费,犹惠也。 言口多空言,且烦数也。 过言一出,驷马不能及,不可得悔也。 口舌所覆,亦如溺矣。 费,或为“哱\”,或为“悖”。 ○费,芳贵反,注同。 数,色角反。 覆,芳服反,又芳又反。 哱\,或为悖,并布内反。 夫民闭于人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 言民不通于人道,而心鄙诈,难卒告谕,人君敬慎以临之则可。 若陵虐而慢之,分崩怨畔,君无所尊,亦如溺矣。 ○慢,本又作“漫”,音武谏反。 卒,寸忽反。 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 慎所可亵,乃不溺矣。 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,以自覆也。 ’‘若虞机张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。 ’越之言蹶也。 厥,其也。 覆,败也。 言无自颠蹶女之政教,以自毁败。 虞,主田猎之地者也。 机,弩牙也。 度,谓所拟射也。 虞人之射禽,弩已张,从机间视括与所射参相得,乃后释弦发矢。 为政亦当以巳心参于群臣及万民,可乃后施也。 ○大音泰。 覆,芳服反,注同。 括,古活反。 于厥度,如字,又大各反,注同。 《尚书》无“厥”字。 蹶,其厥反,又纪卫反,一音厥。 女音汝。 儗,鱼起反,本亦作拟。 射,食亦反,下同。 《兑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 ’兑,当为“说”,谓殷高宗之臣傅说也,作书以命高宗,《尚书》篇名也。 羞,犹辱也。 衣裳,朝祭之服也。 惟口起辱,当慎言语也。 “惟甲胄起兵”,当慎军旅之事也。 “惟衣裳在笥”,当服以为礼也。 “惟干戈省厥躬”,当恕己不尚害人也。 ○兑,依注作说,本亦作“说”。 兵,《尚书》作“戎”。 笥,司吏反。 为说音悦,下傅说同。 朝,直遥反。 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违也,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 ’违,犹辟也。 逭,逃也。 ○孽,鱼列反,下同。 《尚书》作“天作孽,犹可违也”。 不可以官,本又作逭,乎乱反,《尚书》作“弗可逭”,无“以”字。 辟者避。 尹吉曰:‘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夏,自周有终,相亦惟终。 尹吉,亦“尹诰”也。 天,当为“先”字之误。 忠信为“周”。 相,助也,谓臣也。 伊尹言:尹之先祖,见夏之先君臣,皆忠信以自终。 今天绝桀者,以其“自作孽”。 伊尹始仕于夏,此时就汤矣。 夏之邑在亳西。 见或为败。 邑,或为“予”。 ○吉音诰,出注,羔报反。 天,依注作先,西田反。 相,息亮反。 亳,步各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惟终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戒慎言之事。 ○“小人溺于水”者,谓卑贱小人,居近川泽者,爱玩于水。 溺,覆没也。 多为水所覆,故云“小人溺于水”。 ○“君子溺于口”者,言卿大夫之君子,以口伤人,而致怨恨,遂被覆没,亦如溺于水,不能自治也。 ○“大人溺于民”者,大人,谓人君也。 由君在上陵虐下民,则人众离叛,君无所尊,故“溺于民”也。 “皆在其所亵也”者,言小人、君子、大人等所以被没溺者,皆在于亵慢,而不能敬慎,故致溺也。 ○“夫水近于人而溺人”者,释上三事所以致溺也。 此说水溺所由也。 水若远于民,则人不没溺,但由水近人,则人得用之沐浴,而日日狎习,不复畏惧,或泳之,或游之,无有诫忌。 至于洪波浪起,亦犹习以为常,故致覆溺也。 ○“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人”者,“德易狎”者,言有德之人,初时学其近者、浅者,谓言可得,是易可亲狎。 至大者、远者,莫测其理,是难可亲也。 初时易狎,是易也。 终则难亲,是溺人也,故云“易以溺人”也。 ○“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溺人”者,说德既竟,此还释溺口所由。 费,惠也。 口虚出言,而无实从之,是口惠也。 口惠不难,失在烦数,故云“而烦”也。 无以实言,是“易出”也。 一出言,驷马追之不及,是“难悔”。 必为物所憾,所以有祸。 口费易出,难悔被害,是溺人也。 ○“夫民闭于人而有鄙心”者,此释溺民所由也。 言下民之情,常自闭塞,不通人道,故云“闭于人”也。 而用心鄙诈,故云“有鄙心”。 “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”者,既闭塞人道,而有鄙诈,卒难告喻,故人君当敬以临之,庶其渐染。 若又陵慢,则必怨畔,则国无民,君道便丧溺也。 民处卑下,易可亵慢,终致怨畔,是“溺人”也。 ○“《大甲》曰:毋越厥命,以自覆也”者,伊尹戒大甲辞。 言无得颠越其教命,以自覆败也。 ○“若虞机张”者,虞,谓虞人。 机,谓弩牙。 言为政之道,如虞人射兽,先弩牙以张也。 ○“往省括于厥度则释”者,谓己心往机间省视箭括,当于所射之度,乃释弦而发矢,故云“则释”。 言为政之道,政教已陈,当以己心省此所施政教,合于群下,然后乃施之也。 ○“《兑命》曰: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”者,此《尚书》篇名,傅说戒高宗之辞。 口为荣辱之主。 若出言不当,则被人所贱,故起羞辱也。 甲胄,罚罪之器。 若所罚不当,反被兵戎所害,故“甲胄起兵”也。 ○“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”者,衣裳在箧笥,当服之以行礼,不可妄与于人。 惟所施干戈之事,当自省己身,不可妄加无罪,浪以害人。 ○“《大甲》曰:天作孽,可违也”者,若水旱灾荒,自然而有,非由人失所致,故云“天作孽”。 亦可从移辟灾,是“可违也”。 ○“自作孽,不可以逭”者,己自作祸,物皆怨恨,所在而致祸害,故不可逃也。 ○“尹吉曰: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夏”者,吉,当为“告”;天,当为“先”。 言伊尹告大甲云:伊尹身之先祖,见西方夏邑之君,谓禹也。 夏都在亳西,故云“西邑”也。 “自周有终,相亦惟终”者,周,谓忠信。 言夏之先君,有能忠信,得自有其终,其辅相之臣,亦如先君,亦得终久也。 引者,证人君若修德行善,则能终。 ○注“难亲”至“深渊”。 ○正义曰:言德易狎而难亲,若其终始易亲,则全无溺人之事,由其初则易狎,后则难亲。 当恒肃敬,如临深渊水。 若不肃敬,则致陷害,故云“溺人”也。 ○注“兑当为说”。 ○正义曰:《尚书序》云:“高宗梦得说,使百工营求诸野,得诸傅岩,作《说命》三篇。 ”是高宗之臣傅说也,说作书以戒高宗也。 ○注“尹吉”至“亳西”。 ○正义曰:云“尹吉”者,上经已解“尹吉”为“尹告”,故此云“亦诰”也。 云“天当为先”者,以“天”字与“先”相似,故为“先”也。 云“忠信为周”者,《国语》文也。 云“伊尹言,尹之先祖”者,郑君不见《古文尚书》,故云“伊尹之先祖”。 据《尚书》是《大甲》之篇,言尹之往先见夏之先君。 是身之往先见,非谓“尹之先祖”也。 云“伊尹始仕于夏,此时就汤矣”者,《书序》云:“伊尹去亳适夏,既丑有夏,复归于亳。 ”是始仕于夏也。 经云“先见西邑夏”,故知为诰之时就汤矣。 以郑不见古文,谓言尹诰是伊尹告成汤,故云“此时就汤矣”。 与《尚书》同。 云“夏之邑在亳西”者,案《世本》及《汲冢古文》并云禹都咸阳城,正当亳西也。 及后乃徙安邑。 郑以为汤都偃师为亳邑,则是安邑亦在亳西也。 子曰:“民以君为心,君以民为体。 心庄则体舒,心肃则容敬。 心好之,身必安之;君好之,民必欲之。 心以体全,亦以体伤;君以民存,亦以民亡。 庄,齐庄也。 ○好,呼报反。 齐,侧皆反。 《诗》云:‘昔吾有先正,其言明且清,国家以宁,都邑以成,庶民以生。 谁能秉国成? 不自为正,卒劳百姓。 ’先正,先君长也。 “谁能秉国成”,伤今无此人也。 成,邦之“八成”也。 谁能秉行之,不自以所为者正,尽劳来百姓忧念之者与? 疾时大臣专功争美。 ○“昔吾有先正”,从此至“庶民以生”,总五句,今《诗》皆无此语,余在《小雅·节南山》篇,或皆逸《诗》也。 清,旧才性反,一云此《诗》协韵,宜如字,上先正,当音征。 “谁能秉国成”,《毛诗》无“能”字。 劳,力报反,注“劳来”同,《诗》依字读。 长,丁丈反。 来,力再反。 与音余。 《君雅》曰:‘夏日暑雨,小民惟曰怨。 资冬祁寒,小民亦惟曰怨。 ’”“雅”,《书序》作“牙”,假借字也。 《君雅》,周穆王司徒作,《尚书》篇名也。 资,当为“至”,齐鲁之语,声之误也。 祁之言“是”也,齐西偏之语也。 夏日暑雨,小民怨天,至冬是寒,小民又怨天,言民恒多怨,为其君难。 ○雅音牙,注同,《尚书》作“牙”。 夏日,户嫁反,注同,《尚书》无“日”字。 资,依注音至,《尚书》作“咨”,连上句云“怨咨”。 祁,巨依反,徐巨尸反,《字林》上尸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曰怨”。 ○正义曰:此论君人相须,言养人之道,不可不慎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昔吾有先正,其言明且清”者,此逸《诗》也。 正,长也。 诗人称昔吾之有先君正长,其教令之言,分明且清絜,国家所以安也,都邑所以成也,庶人所以生也。 ○“谁能秉国成,不自为正,卒劳百姓”者,卒,益也,言诗人伤今无复有先正之贤,故云今日谁能执国之八成,又当谦退之。 “不自为正”者,得其正道,能用仁恩,尽劳来百姓,言今无复有如此之人。 疾时大臣,惟专功争美,各自为是也。 ○“《君雅》曰:夏日暑雨,小民惟曰怨”者,此穆王命君牙之辞也。 言民心难称,所怨恒多,夏日暑热及雨,天之常道,细小之人,惟曰怨资也。 ○“资冬祈寒,小民亦惟曰怨”者,至于冬日,是大寒之时,小人亦惟曰怨。 犹言君政虽曰得当,人怨之不已,是治民难也。 ○注“成,邦之八成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·小宰职》云:“掌以官府之八成,经邦治:一曰听政役以比居,二曰听师田以简稽,三曰听闾里以版图,四曰听称责以傅别,五曰听禄位以礼命,六曰听取予以书契,七曰听卖买以质剂,八曰听出入以要会。 ”皆成事品式,以听治于人。 ○注“雅书”至“字也”。 ○正义曰:言古牙字假雅字以为牙,故《尚书》以为“君牙”,此为“君雅”。 案《尚书》云:“小民惟曰怨咨。 ”今此本作“资”字,郑又读资当为“至”以郑,不见《古文尚书》故也。 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不正,言不信,则义不壹,行无类也。 ”类,谓比式。 ○行,下孟反,下“行有格”同。 比式如字,比方法式。 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,是以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。 物,谓事验也。 格,旧法也。 ○是故,一本作“以”。 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之;多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而行之。 质,犹少也。 多志,谓博交泛爱人也。 精知,孰虑于众也。 精,或为“清”。 ○知,如字,一音智,注同。 泛音泛。 《君陈》曰:‘出入自尔,师虞庶言同。 ’自,由也。 师、庶,皆众也。 虞,度也。 言出内政教,当由女众之所谋度,众言同,乃行之,政教当由一也。 ○度,待洛反,下同。 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。 ’”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一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下之事,上当守其一。 ○“则义不一,行无类也”者,若身之不正,言之不信,则于义事不能齐一,行无有比类。 言行之无恒,不可比类也。 ○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”,物,谓事之征验;格,谓旧有法式。 言必须有征验,行必须有旧法式。 既言行不妄,守死善道,故“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”。 言名、志俱善,欲夺不可也。 “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之”者,虽多闻前事,当简质而守之。 ○“多志,质而亲之”者,谓多以志意博交泛爱,亦质少而亲之。 ○“精知,略而行之”者,谓精细而知,孰虑于众,要略而行之。 此皆谓闻见虽多,执守简要也。 “《君陈》曰:出入自尔,师虞庶言同”者,自,由也;师,众也;虞,度也;庶,众也。 成王戒君陈云:言出入政教,当由女众人共知谋度。 若众言皆同,乃行之,言政教当由一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”者,此《曹风·鸤\鸠》之篇,剌曹公不均平也。 言善人君子,其威仪齐一也。 引之者,证为政之道须齐一也。 子曰:“唯君子能好其正,小人毒其正。 正,当为“匹”字之误也,匹谓知识朋友。 ○好,呼报反,下皆同。 正音匹,出注,下同。 故君子之朋友有乡,其恶有方。 “乡”、“方”,喻辈、类也。 小人徼利,其交无常也。 ○乡,许亮反,又音香,注同。 辈,布内反。 徼,古尧反,下同。 是故迩者,不惑而远者,不疑也。 言其可望而知。 迩,近也。 《诗》云:‘君子好仇。 ’”仇,匹也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好仇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其朋匹之事。 “君子能好其正”者,匹,匹偶。 言君子能爱好其朋友匹偶,以下云“君子好仇”,故知此“正”为“匹”也。 ○“故君子之朋友有乡,其恶有方”者,言“乡”、“方”皆犹辈、类也。 言君子所亲朋友及所恶之人,皆有辈类。 言君子善者则为朋友也。 既好恶不同,故君子之交,可者与之,不以荣枯为异,是朋友。 不善者,则可憎恶之,言有常也。 若小人唯利是求,所善所恶,无恒定也。 ○“是故迩者不惑,而远者不疑也”,由好恶有定,可望貌而知,故近者不惑,远者不疑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君子好仇”者,此《周南·关雎》之篇,《诗》意云:“窈窕淑女,君子好仇。 ”此则断章云:君子之人,以好人为匹也。 子曰:“轻绝贫贱,而重绝富贵,则好贤不坚,而恶恶不著也。 人虽曰‘不利’,吾不信也。 言此近徼利也。 ○恶恶,上乌路反,下如字。 著,张虑反。 近,附近之近。 《诗》云:‘朋友攸摄,摄以威仪。 ’”攸,所也。 言朋友以礼义相摄正,不以贫富贵贱之利也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威仪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交友之道,唯善是仇,以威仪相摄佐也。 ○“则好贤不坚,而恶恶不著也”者,以贤而贫贱则轻绝之,是“好贤不坚”。 恶而富贵则重绝之,则恶恶不著”也。 如此者,是贪利之人,故云“虽曰‘不利’,吾不信也”。 ○“《诗》云:朋友攸摄,摄以威仪”者,此《大雅·既醉》之篇,美成王之时大平之诗。 于时朋友群臣,所以礼义相摄佐之时以威仪也。 言不以富贵贫贱而求利者。 子曰:“私惠不归德,君子不自留焉。 私惠,谓不以公礼相庆贺,时以小物相问遗也。 言其物不可以为德,则君子不以身留此人也。 相惠以亵渎、邪辟之物,是为不归于德。 归,或为“怀”。 ○遗,于季反。 邪,似嗟反,徐以车反。 辟,匹亦反。 《诗》云:‘人之好我,示我周行。 ’”行,道也。 言示我以忠信之道。 ○行,户刚反,又如字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周行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君子唯以德是与。 ○“私惠不归德”者,言人以私小恩惠相问遗,不归依道德,如此者,君子之人不用留意于此等之人,言不受其惠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人之好我,示我周行”者,此《小雅·鹿鸣》之篇。 言文王燕饮群臣,爱好于我,示我以忠信之道也。 周,忠信。 行,道也。 惟以忠信正道以示我,不以亵渎、邪辟之物而相遗也。 子曰:“苟有车,必见其轼;苟有衣,必见其敝。 人苟或言之,必闻其声;苟或行之,必见其成。 言凡人举事,必有后验也。 “见其轼”,谓载也。 敝,败衣也。 衣或在内,新时不见。 ○轼音式。 敝,郑婢世反,败也,庾必世反,隐蔽也。 人苟或言之,一本无“人”字。 不见如字,又贤遍反。 《葛覃》曰:‘服之无射。 ’”射,厌也。 言己原采葛以为君子之衣,令君子服之无厌,言不虚也。 ○覃,徒南反。 射音亦,注同。 厌,于艳反,后皆同。 令,力呈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无射”。 ○正义曰:此明人言行必慎其所终也;将欲明之,故先以二事为譬喻也。 ○“苟有其车,必见其轼”者,言人苟称家有车,必见其车有载于物,不可虚也。 言有车无不载也。 ○“苟有其衣,必见其敝”者,言人苟称家有衣,必见其所著之衣,有终敝破也,不虚称有衣而无敝也。 ○“人苟或言之,必闻其声”者,既称有言,必闻其声,不可有言而无声也。 ○“苟或行之,必见其成”者,人苟称有行此事,必须见其成验,不可虚称有行而无成验也。 ○“《葛覃》曰:服之无射”者,此《周南·葛覃》之篇,美后妃之德也。 《诗》之本意,言后妃习𫄨绤之事,而无厌倦之心。 此则断章云,采葛为君子之衣,君子得而服之无厌倦也。 言君子实得其服而不虚也,引之者,证人之所行终须有效也。 ○注“衣或在内,新时不见”。 ○正义曰:以经云“苟有其车必见其载,苟有其衣当言“必见其著”,今乃云“必见其敝”,以求初新著时,或在内里,人不见也。 其敝破弃,时乃始见,故云“必见其敝”。 子曰:“言从而行之,则言不可饰也。 行从而言之,则行不可饰也。 从,犹随也。 ○行从,下孟反,下“则行”,下注“以行”同。 故君子寡言而行,以成其信,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。 以行为验,虚言无益于善也。 寡,当为“顾”,声之误也。 ○寡音顾,出注。 《诗》云:‘白圭之玷,尚可磨也。 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。 ’玷,缺也。 言圭之缺,尚可磨而平之,言之缺无如之何。 ○玷,丁箪反,又丁念反,下及注同。 摩,莫何反。 《小雅》曰:‘允也君子,展也大成。 ’允,信也。 展,诚也。 《君奭》曰:‘昔在上帝,周田观文王之德,其集大命于厥躬。 ’”奭,召公名也,作《尚书》篇名也。 古文“周田观文王之德”为“割申劝宁王之德”,今博士读为“厥乱劝宁王之德”。 三者皆异,古文似近之。 割之言“盖”也,言文王有诚信之德,天盖申劝之,集大命于其身,谓命之使王天下也。 ○奭音释。 周田观文,依注读为“割申劝宁”。 召,尚照反,亦本作卲。 近,附近之近。 王,于况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厥躬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重言行之事。 ○“言从而行之,则言不可饰也”者,从,随也。 谓言在于先,而后随以行之,言当须实,不可虚饰也。 ○“行从而言之,则行不可饰也”者,谓行在于前,言随于后,论说于行,则行当须先实,不可虚饰也。 ○“故君子寡言而行,以成其信”者,以其言行相副之,故君子当顾言而行,以成其信也。 ○“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”者,必须以行为验,不用虚辞。 为此之故,则人不得虚增大其美事,而减小其恶事。 由美恶大小皆验于行也。 ○“《诗》云:白圭之玷,尚可磨也”,此《大雅·抑》之篇,刺厉王之诗也。 白圭之玉玷缺,尚可磨而平之。 此言语玷缺,不可为而改之,是“无如之何”也。 ○“《小雅》曰:允也君子,展也大成”者,此《诗·小雅·车攻》之篇,美宣王之诗也。 允,信也,言信实矣。 君子,谓宣王。 展,诚也;诚,实矣。 而“大成”,大平也。 引之者,证言信为本。 ○“《君奭》曰:昔在上帝”者,此周公告君奭之辞也。 上帝,天也。 言往昔之时,在上天也。 ○“周田观文王之德”,周,当为“割”;田,当为“申”;观,当为“劝”。 言文王有诚信之德,故上天盖申重奖劝文王之德。 ○“其集大命于厥躬”者,以文王诚信,故天命之。 引之者,证言当诚信也。 ○注“奭召”至“下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周书序》云:“召公为保,周公为师。 ”“召公不说,周公作《君奭》。 ”《君奭》经云:公曰“君奭”。 是“奭”为召公名也。 谓周公既致政,仍留为大师。 召公谓其贪于宠禄,故不说也。 周公以善告之,名篇为《君奭》,故云《尚书》篇名也。 云“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,为割申劝宁王之德”者,以伏生所传,欧阳、夏侯所注者为《今文尚书》,以卫、贾、马所注者,元从壁中所出之古文,即郑注《尚书》是也。 此“周”字,古文为“割”;此“田”字,古文作“申”;此“观”字,古文为“劝”:皆字体相涉,今古错乱。 此文《尚书》为“宁王”,亦义相涉也。 云“今博士读为厥乱,劝宁王之德”者,谓《今文尚书》读此“周田观文王之德”为“厥乱劝宁王之德”也。 云“三者皆异,古文似近之”者,三者,谓此《礼记》及《古文尚书》,并今博士读者,三者其文各异,而古文“周田”为“割申”,其字近于义理,故云“古文似近之”。 云“割之言盖也”,割、盖声相近,故“割”读为“盖”,谓天盖申劝之。 孔《尚书》犹为“割”,谓割制其义,与此不同。 子曰:“南人有言曰:‘人而无恒,不可以为卜筮。 ’古之遗言与? 龟筮犹不能知也,而况于人乎? 恒,常也。 “不可为卜筮”,言卦兆不能见其情,定其吉凶也。 ○与音余。 《诗》云:‘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 ’犹,道也。 言亵而用之,龟厌之,不告以吉凶之道也。 《兑命》曰:‘爵无及恶德。 ’民立而正事,纯而祭祀,是为不敬。 事烦则乱,事神则难。 恶德,无恒之德。 纯,犹皆也。 言君祭祀,赐诸臣爵,毋与恶德之人也。 民将立以为正,言放效之疾。 事皆如是,而以祭祀,是不敬鬼神也。 恶德之人使事烦,“事烦则乱”,使事鬼神又难以得福也。 “纯”,或为“烦”。 ○兑音悦。 毋音无。 放,方往反。 效,户教反。 《易》曰:‘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。 ’‘恒其德侦。 妇人吉,夫子凶。 ’”差,犹辱也。 侦,问也。 问正为侦。 妇人,从人者也,以问正为常德则吉。 男子当专行干事,而以问正为常德,是亦无恒之人也。 ○侦音贞,《周易》作“贞”。 干,古半反。 [疏]“子曰”至“子凶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为人臣之法,当有恒也。 ○“人而无恒,不可以为卜筮”者,南人,殷掌卜之人,有遗余之言称云:人而性行无恒,不可为卜筮。 “古之遗言与”? 龟筮犹不能得知无恒之人,而况于凡人乎。 ○“诗云: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”者,《小雅·小旻》之篇,刺幽王之诗。 言幽王性行无恒,数诬卜筮,故云我龟既厌倦于卜,不于我身告其吉凶之道也。 引之者,证无恒之人不可以为卜筮也。 ○“《兑命》曰:爵无及恶德”者,此《尚书》傅说告高宗之辞,云祭祀之末,爵人之时,无复及此恶德之人。 恶德,无恒者也。 ○“民立而正,事纯而祭祀”者,纯,皆也。 言若爵此恶德之人,则立之以为正事,在下必学之。 若每事皆爵此恶德之人,而以祭祀,是不敬鬼神也。 言无恒之人,不可祭祀也。 ○“事烦则乱”者,言若使无恒恶德之人主掌祭祀,其事则烦,事烦则致乱也。 ○“事神则难”者,若使恶德之人事其鬼神,则难得其福。 ○“《易》曰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”者,《恒卦》九三爻辞。 言人若不恒常其德,故承之羞辱。 引之者,证“人而无恒”,其行恶也。 ○“恒其德侦,妇人吉,夫子凶”者,此《恒卦》六五爻辞。 侦,正也。 言恒常其德,问正于人,妇人吉也。 以妇人不自专,常须问正于人,故得吉。 夫子,男子也,当须自专权干于事,若问正于人,失男子之道,故为凶。 引之者,证男子之无恒德,其行恶也。 ○注“纯犹”至“福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言君祭祀,赐诸臣爵,无与恶德之人也”者,此经直云“爵无及恶德”,必知因祭祀赐诸臣爵者,以下云“事纯而祭祀,是为不敬”,故知因祭祀也。 云“事皆如是,而以祭祀,是不敬鬼神也”者,言于祭祀之末,不可爵此恶德人也。 ○注“羞犹”至“人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“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”者,是《易·恒卦》巽下震上,九三爻辞,得正互体为干,干有刚健之德,体在巽。 巽为进退,是“不恒其德”也。 又互体为兑,兑为毁折,是将有羞辱也。 云“问正为侦”者,此“恒其德侦”,《恒卦》六五爻辞,以阴爻而处尊位,是天子之女。 又互体兑,兑为和说。 至尊主家之女,以和悦干其家事,问正于人,故为“吉”也。 应在九二,又男子之象,体在巽,巽为进退,是无所定而妇言是从,故云“夫子凶”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2-21 10:00:16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