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礼记正义》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内容: 陆曰:“郑云:‘《投壶》者,主人与客燕饮,讲论才艺之礼也。 《别录》属《吉礼》,亦实《曲礼》之正篇也。 ’皇云:‘与射为类,宜属嘉礼。 ’或云‘宜属旁若无人礼也’。 ”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投壶》者,以其记主人与客燕饮,讲论才艺之礼。 此于《别录》属《吉礼》,亦实《曲礼》之正篇。 ”是《投壶》与射为类。 此于五礼皆属嘉礼也。 或云:“宜属宾礼。 ”  投壶之礼,主人奉矢,司射奉中,使人执壶。 矢,所以投者也。 中,士则鹿中也。 射人案之者,投壶,射之类也。 其奉之,西阶上,北面。 ○投壶,壶,器名,以矢投其中,射之类。 奉音捧,芳勇反,下及注皆同,徐音如字,下“奉中”同。 主人请曰:“某有枉矢哨壶,请以乐宾。 ”宾曰:“子有旨酒嘉肴,某既赐矣,又重以乐,敢辞。 ”燕饮酒,既脱屦升堂,主人乃请投壶也。 否则或射,所谓燕射也。 枉、哨,不正貌,为谦辞。 ○枉,纡往反。 哨,七笑反,徐又以救反。 枉、哨,不正貌。 王肃云:“枉不直,哨不正也。 ”乐宾音洛,下同,一读下“以乐”音岳,言投壶以乐。 肴,户交反。 重,直用反,下及注同。 税,本亦作脱,吐活反。 请,七井反,下文同。 主人曰:“枉矢哨壶不足辞也,敢以请。 ”宾曰:“某既赐矣,又重以乐,敢固辞。 ”固之言如故也。 言如故辞者,重辞也。 主人曰:“枉矢哨壶不足辞也。 敢固以请。 ”宾曰:“某固辞不得命,敢不敬从。 ”不得命,不以命见许。 [疏]“投壶”至“敬从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燕礼脱屦升堂之后,主人请投壶于宾,”宾辞及许之事。 ○“主人奉矢者,谓于阼阶之上,西面奉持其矢。 知西面者,以宾在西,故知西面对宾也。 ○“司射奉中”者,中,谓受筭之器。 投壶亦射之类,故司射于西阶上奉中北面也。 ○“使人执壶”者,谓主人使人执所投之壶于司射之西而北面也。 所以皆在西阶上者,欲就宾处也。 唯云“使人”,不言“官”者,以贱略之也。 ○“某有枉矢哨壶”者,枉,谓曲而不直也。 哨,谓哨峻不正。 是主人谦逊之辞。 ○“某既赐矣,又重以乐,敢辞”者,宾称主人设酒肴以待己,是某既受主人之赐矣,主人又请投壶乐己,是重以乐也。 ○注“士则”至“北面”。 ○正义曰:“士则鹿中”,案《乡射记》云:“大夫兕中,士鹿中。 ”此篇《投壶》是大夫、士之礼,故云“士则鹿中”。 不云兕中者,略之也。 知此投壶是大夫、士礼者,以经云主人请宾,是平敌之辞,与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同,故知是大夫、士也。 若诸侯,则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每事云“请于公”,不得云主人请宾也。 此既非诸侯之礼,而经云奏《貍首》者,别取燕饮之义,非谓尊卑之诗。 其诸侯相燕,亦有投壶,故《左传》云:“晋侯与齐侯燕,投壶。 ”然则天子亦有之,但古礼亡,无以知也。 其中之形,刻木为之,状如兕鹿而伏,背上立圆圈以盛筭。 云“奉之西阶上北面”者,案《乡射礼》将射之时,司射升自西阶,阶上北面告于宾,故知此司射奉中在西阶上北面。 其执壶之人,贱于司射,故在司射之西。 以凡行礼,统于主人,虽俱在西阶,而当尊东,故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,宰夫代公为主人,与宾俱升西阶,而主人在东也。 ○注“燕饮”至“射也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既脱屦升堂,主人乃请投壶也”者,案《燕礼》取俎以出,卿大夫皆降,宾反入,及卿大夫皆脱屦升,就席,羞庶庶之后,乃云“若射,则大射正为司射”。 则知此亦在脱屦升堂之后。 若乡射之礼,则在饮酒未旅之前为射,以其询众庶,礼重,故早射,异于燕射也。 宾再拜受,主人般还,曰:“辟。 ”宾再拜受,拜受矢也。 主人既辟,进授矢两楹之间也。 ○般,步干反,下同。 还音旋,下同。 辟音避,徐扶亦反,注及下同。 主人阼阶上拜送,宾盘还,曰:“辟。 ”拜送,送矢也。 辟亦于其阶上。 [疏]“宾再”至“曰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宾与主人受矢送矢之节。 ○“宾再拜受”者,宾既许主人投壶,宾乃于西阶上北面再拜,遥受矢也。 “主人般还,曰辟”者,主人见宾之拜,乃般曲折还,谓宾曰:今辟而不敢受。 言此者,欲止宾之拜也。 于是宾及主人各来两楹之间相就,俱南面,主人在东,授矢与宾。 ○“主人阼阶上拜送”者,主人既授矢之后,归还阼阶上,北面拜送矢也。 ○“宾般还,曰辟”者,宾授矢之后,归于西阶上,见主人之拜,宾为般还而告主人曰:今辟而不敢受之。 言此者,亦止主人拜。 知皆北面者,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拜受爵、送爵皆北面,故知亦当北面。 熊氏云:“以拜时还辟,或可东西面相拜。 又以曰‘辟’者,是赞者来辞告主人及宾,言曰‘辟’。 ”义亦通也。 已拜,受矢,进即两楹间,退反位,揖宾就筵。 主人既拜送矢,又自受矢。 “进即两楹间”者,言将有事于此也。 退乃揖宾即席,欲与阶进,明为偶也。 宾席、主人席皆南乡,间相去如射物。 ○乡,许亮反。 [疏]“已拜”至“就筵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宾主受矢之后,就投壶之筵。 ○“已拜,受矢”者,谓主人拜送矢之后,主人赞者持矢授主人。 主人于阼阶上受矢也。 ○“退即两楹间,退反位”者,主人受矢之后,乃独来就两楹间者,言将有事于此也。 看投壶处所,乃却退反阼阶之位。 ○“揖宾就筵”者,主人于阼阶之上西面揖宾,今就投壶之筵。 于是宾主各来就筵。 ○注“退乃”至“射物”。 ○正义曰:云“退乃揖宾”者,解经“退反位,揖宾”也。 所以揖之者,欲与宾俱即席相对为偶而共投壶。 云“宾席、主人席皆南乡,间相去如射物”者,以壶在于南,故知投壶南乡也。 投壶是射之类,故知席相去“如射物”也。 物,谓射者,所立之处,物长三尺,阔一尺三寸,两物东西相去容一弓,故《乡射记》云:“物长如笴,其间容弓,距随长武。 ”注云:“笴长三尺。 距随者,物横画也。 ”司射进度壶,间以二矢半。 反位,设中,东面,执八筭兴。 度壶,度其辨设之处也。 壶去坐二矢半,则堂上去宾席、主人席邪行各七尺也。 反位,西阶上位也。 设中东面,既设中,亦实八筭于中,横委其余于中西,执筭而立,以请宾俟投。 ○度,徒洛反,注同。 “以二矢半”,一本无此四字,依注则有。 筭,悉乱反,下皆同。 处,昌虑反。 坐,才卧反,又如字,下同。 邪,似嗟反。 [疏]“司射”至“筭兴”○正义曰:前经宾主既就筵,此经明进度壶,并筭之节。 ○“司射进度壶”者,同射于西阶之上,于执壶之人处受壶,乃东乡来宾主筵前,进所量度。 其壶置于宾主筵南。 ○“间以二矢半”者,投壶有三处,室中、堂中及庭中也。 日中则于室,日晚则于堂,太晚则于庭,是各随光明处也。 矢有长短,亦随地广狭。 室中矢,长五扶狭;堂上稍广,矢长七扶;庭中大广,矢长九扶。 四指曰“扶”,扶广四寸。 五扶者,则二尺也。 七扶者,则二尺八寸也。 九扶者,则三尺六寸也。 虽矢有长短,而度壶皆使去宾主之席各二矢半也。 室中去席五尺,堂上则去席七尺,庭中则去席九尺。 ○“反位”者,司射度壶既毕,反还西阶上位。 ○“设中”者,司射西阶上取中,稍进东面而设中也。 ○“东面,执八筭兴”者,既设中之后,于中西东面手执八筭而兴起。 其中里亦实八筭。 ○注“亦实八筭于中,横委其余于中西”。 ○正义曰:此约《乡射》文,实八筭于中。 今此投壶,射之类,故云“亦实八筭于中”。 “亦”者,亦乡射也。 请宾,曰:“顺投为入,比投不释,胜饮不胜者。 正爵既行,请为胜者立马,一马从二马。 三马既立,请庆多马。 ”请主人亦如之。 请,犹告也。 顺投,矢本入也。 比投,不拾也。 胜饮不胜,言以能养不能也。 正爵,所以正礼之爵也,或以罚,或以庆。 马,胜筭也。 请之马者,若云技艺如此,任为将帅乘马也。 射、投壶,皆所以习武,因为乐。 ○比,毗志反,频也,徐扶质反,注同。 胜饮,上尺证反,下于鸩反,注及下同。 为,于伪反。 胜者立马,俗本或此句下有“一马从二马”五字,误。 拾,其劫反,下文及注皆同。 技,其绮反。 任音而林反。 将,子匠反。 帅,色类反。 乐音洛。 [疏]“请宾”至“如之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司射告宾主以投壶之法。 ○“顺投为入者,司射执八筭起而告宾党为投壶之法也。 顺,本也。 言矢有本末,投矢于壶,以矢本入者,乃名为入,则为之释筭也。 若矢以末入,则不名为入,亦不为之释筭也。 ○“比投不释者,比,频也。 又宾主投壶法,要更递而投,不得以前既入喜悦,不待后人投之而已频投;频投,虽入,亦不为之释筭也。 ○“胜饮不胜”者,又告云,若投胜者,则酌酒饮于不胜者也。 “正爵既行”者,又说饮法也。 正爵,谓“胜饮不胜”之爵也。 以其正礼,故谓为“正爵”。 既行,谓行爵竟也。 ○“请为胜者立马”者,此谓行正爵毕,而为胜者立马者,则反取筭以为马,表于胜数也。 必谓“筭”为“马”者,马是威武之用,为将帅所乘。 今投壶及射,亦是习武,而胜者同表堪为将帅,故云“马”也。 ○“一马从二马”者,每一胜辄立一马,礼以三马为成。 若专三马,则为一成。 但胜偶未必专频得三,若胜偶得二,劣偶得一,一既劣于二,故致取劣偶之一,以足胜偶之二为三,故云“一马从二马”。 然定本无此一句。 ○“三马既立,请庆多马”者,若频得三成,或取彼足为三马,是其胜已成,又酌酒庆贺于多马之偶也。 ○“请主人亦如之”者,司射请宾之党为每事,并应曰诺,竟而司射又请主人事,事亦如宾,而主人皆亦曰诺,如宾也。 案《乡射》,司射请宾于西阶上,请主人于阼阶上。 则此请宾、请主人,皆亦就宾主之前也。 ○注“正爵”至“为乐”。 ○正义曰:此经正爵谓罚爵,故下别云“三马既备,请庆多马”。 今郑注“或以罚,或以庆”,则庆马胜筭亦为正爵者,郑通而解之,罚、庆俱是正爵,故下文云:“正爵既行,请彻马。 ”彼谓庆爵,亦称正爵也。 案《乡射礼》,三耦先射,宾主乃射,以射礼重也。 此投壶不立三耦,以投壶礼轻故也。 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貍首》,间若一。 ”大师曰:“诺。 ”弦,鼓瑟者也。 《貍首》,《诗》篇名也,今逸。 《射义》所云“诗曰曾孙侯氏”是也。 间若一者,投壶当以为志取节焉。 ○貍,吏持反。 间,间厕之间,注同。 大音泰。 [疏]“命弦”至“曰诺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司射命工作乐节投壶之仪,○“命弦者曰:请奏貍首”者,谓司射命遣鼓瑟之弦者,请奏《貍首》之篇。 ○“间若一”者,谓前后乐节中间疏数如似一也。 ○“大师曰:诺”者,大师应此司射曰诺。 诺,承领之辞也。 ○注“弦鼓”至“节焉”。 ○正义曰:知“鼓瑟”者,郑约《乡射礼》用瑟也。 案下有鲁鼓、薛鼓,节亦有鼓,以弦为重,故特云“命弦者”。 云“《貍首》,《诗》篇名也”者,以与《射义》“《驺虞》、《采苹》”相类,故知《诗》篇名也。 既非诸侯投壶而奏《貍首》者,义取燕饮之仪,犹如乡射奏《驺虞》,不计人之尊卑。 云“投壶当以为志取节焉”者,解所以间若一,投壶者当听之以为志,取投合于乐节,故须中间若一也。 案《乡射》三番,初一番耦射不释筭,第二番释筭未作乐,第三番乃用乐。 此投壶发初则用乐者,以投壶礼轻,主于欢乐故也。 左右告矢具,请拾投。 有入者,则司射坐而释一筭焉。 宾党于右,主党于左。 拾,更也。 告矢具请更投者,司射也。 司射东面立,释筭则坐。 以南为右,北为左也。 已投者退,各反其位。 ○更,古衡反,下同。 [疏]“左右”至“于左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投壶之事,中者释筭之仪。 ○“左右告矢具”者,左,谓主人;右,谓宾客。 司射告主与宾以矢具也。 ○“请拾投”者,拾,更也。 司射又请宾主更递而投,于是乃投壶也。 ○“有入者,则司射坐而设一筭焉”者,若矢入壶者,则司射乃坐释一筭于地也。 ○“宾党于右”者,右,谓司射之前稍南也。 ○“主党于左”者,左,谓司射之前稍北也。 ○注“已投者退,各反其位”。 ○正义曰:约《乡射礼》射毕,则各反其位。 则知投壶者毕,亦各反其位,辟后来也。 反位,谓主党于东,宾党于西。 卒投,司射执筭曰:“左右卒投,请数。 ”二筭为纯,一纯以取,一筭为奇。 遂以奇筭告,曰:“某贤于某若干纯。 ”奇则曰“奇”,均则曰“左右钧”。 卒,已也。 宾主之党毕已投,司射又请数其所释左右筭,如数射筭。 一纯以取,实于左手,十纯则缩而委之,每委异之;有余则横诸纯下;一筭为奇,奇则缩诸纯下。 兼敛左筭,实于左手,一纯以委,十则异之,其他如右获。 毕则司射执奇筭,以告于宾与主人也。 若告云某贤于某者,未斥主党胜与,宾党胜与,以胜为贤,尚技艺也。 钧,犹等也。 等,则左右手各执一筭以告。 ○数,色主反,注同。 为纯音全,下及注同,郑注《仪礼》如字,云“纯,全也”。 奇,纪宜反,下同。 遂以奇筭告,一本此句上更有胜者司射五字,误。 钧,居旬反。 缩,色六反,直也。 其它音他。 胜与音余,下“胜与”同。 技,其绮反。 [疏]“卒投”至“右钧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投壶筭数之仪。 ○“卒投”者,谓投壶卒也。 ○“司射执筭曰:左右卒投,请数”者,司射于壶西东面,执筭请曰:宾主之党卒竟投,请数筭。 “二筭为纯,一纯以取”者,纯,全也。 二筭合为一全。 地上取筭之时,一纯则别而取之。 ○“一筭为奇”者,一筭,谓不全纯者。 奇,只也,故云“一筭为奇”。 ○“遂以奇筭告”者,奇,余也。 谓左右数钧等之余筭,手执而告曰:某贤于某若干纯者。 或左或右不定,故称“某贤”。 贤,谓胜者也。 胜者若有双数,则云若干纯。 假令十数,则云五纯也。 ○“奇则曰奇”者,若有奇数则曰奇。 假令九筭,则曰九奇也。 ○“钧则曰左右钧”者,钧犹等也,等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。 ○注“卒已”至“以告”。 ○正义曰:云“如数射筭”者,以投壶,射之类,故知此首芏壶之筭,如数射筭。 云“一纯以取”至“其地如右获”,此皆《乡射》之礼文也。 “一纯以取,实于左手”,谓就地上之筭以右手,每一纯别而取实于左手。 云“十纯则缩而委之,每委异之“者,满十纯,则从而委之于地,司射东面,则东西为缩,每十双,则东西缩为一委。 每有十双,更别委之,故云“每委异之”。 云“有余则横诸纯下”者,有余,谓不满十双,或八双、九双以下,则横于纯下。 谓横在十纯之西,南北置之。 云“一筭为奇,奇则缩诸纯下”者,若唯有一筭,则缩之零纯之下,在零纯之西,东西置之。 此谓数右筭之法。 若数左筭,则异于右筭,谓总敛地之筭,实于左手之中。 每一纯取以委地,满十则异之,谓满十纯总为一委。 云“其他如右获”者,谓所纵所横如右获也。 命酌,曰:“请行觞。 ”酌者曰:“诺。 ”司射又请于宾与主人,以行正爵。 酌者,胜党之弟子。 ○觞,失羊反,本或作 发布时间:2026-02-21 10:32:11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