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礼注疏》 卷十七 内容: ◎春官宗伯第三[疏]释曰:《郑目录》云:“象春所立之官也。 宗,尊也。 伯,长也。 春者生万物,天子立宗伯,使掌邦礼,典礼以事神为上,亦所以使天下报本反始。 不言司者,鬼神示人之所尊,不敢主之故也。 ”惟王建国,辨方正位,体国经野,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。 乃立春官宗伯,使帅其属而掌邦礼,以佐王和邦国。 礼谓曲礼五,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,其别三十有六。 郑司农云:“宗伯,主礼之官,故《书·尧典》曰:‘帝曰:“咨! 四岳,有能典朕三礼? ”佥曰:“伯夷。 ”帝曰:“俞,咨伯,汝作秩宗。 ’”宗官又主鬼神,故《国语》曰:‘使名姓之后,能知四时之生,牺牲之物,玉帛之类,采服之宜,彝器之量,次主之度,屏摄之位,坛场之所,上下之神祇,氏姓之所出,而率旧典者为之宗。 ’《春秋》‘禘于大庙,跻僖公’,而《传》曰:‘夏父弗忌为宗人’,又曰‘使宗人衅夏献其礼’。 《礼·特性》曰:‘宗人升自西阶,视壶濯及豆笾。 ’然则唐虞历三代,以宗官典国之礼与其祭祀,汉之大常是也。 ”○佥,七潜反,皆也。 俞,羊朱反,然也。 李一音由。 女秩,音汝。 氏姓,如字,刘音纸。 大庙,音泰,下放此。 隮,本又作跻,子兮反,升也。 父,音甫。 衅,虚觐反。 [疏]“惟王”至“邦国”○释曰:云“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”者,乐主和同,礼主简别。 案《乐记》云:“乐胜则流,礼胜则离。 ”郑云:“离谓析居不和,恐其不和,是以礼言和。 《论语》云:‘礼之用,和为贵’”也。 ○注“礼谓”至“是也”○释曰:云“礼谓曲礼五”者,案《礼序》云:“礼者,体也,履也。 ”一字两训,盖有以也。 统之于心名为体,《周礼》是也。 践而行之名曰履,《仪礼》是也。 既名“仪礼”,亦名“曲礼”,故《礼器》云:“经礼三百,曲礼三千。 ”郑玄云:“经礼,谓《周礼》也。 曲,犹事也,事礼谓今《礼》也,其中事仪三千。 ”若然,则《仪礼》为曲礼。 今此郑云“礼谓曲礼五”者,对文则《仪礼》是曲礼,《周礼》是经礼,散文此《周礼》亦名曲礼。 是以《艺文志》云:“帝王世有损益,至周曲为之防。 ”是指此《周礼》为曲礼也。 云“吉凶宾军嘉,其别三十有六”者,并据下文而知。 郑司农云“宗伯,主礼之官”,而引《书·尧典》“帝曰”者,谓舜咨四岳,曰:“有能典朕三礼? ”三礼者,谓天地人之礼也。 云“佥曰伯夷”者,四岳同辞而对,共举伯夷也。 云“帝曰俞”者,俞,然也。 然其所举云“咨伯,女作秩宗”者,帝舜命伯夷使为秩宗。 秩,次也。 言宗伯主次序鬼神之事。 案彼《虞书》云“修五礼”,下又云“典朕三礼”,三五不同者,郑义上云“修五礼”,与下“五玉”连文,五玉是诸侯所执玉,则五礼,非吉凶宾军嘉之五礼,故郑云“五礼,公侯伯子男之礼”。 是以《礼论》云:“唐虞有三礼,至周分为五礼。 ”若然,云三礼不言五礼,则三礼中含有五礼矣。 引《国语》者,是楚昭王问于观射父,观射父对此辞。 言“名姓之后”者,孔、服注以为圣人大德之后。 云“能知四时之生,牺牲之物”者,孔、服皆以为生谓粢盛,牺谓纯毛色,牲谓牛羊豕。 云“玉帛之类”者,孔、服皆以为礼神玉帛,谓若《宗伯》云“苍璧”、“黄琮”、“牲币各放其器之色”是也。 云“采服之宜”者,服氏云:“祭祀之所服色,谓若《司服》衮冕以下”是也。 云“彝器之量”者,服云:“量,数也。 祭祀之器,皆当其数。 ”云“次主之度”者,服云:“次,庙主之尊卑先后远近之度。 ”云“屏摄之位”者,服氏云:“屏犹并也,谓摄主不备,并之,其位不得在正主之位。 ”即引《曾子问》云:“若宗子有罪,居于他国,庶子为大夫,其祭也,祝曰: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。 ”又云:“摄主不厌祭,不旅,不假,不绥祭,不配。 ”是其摄主并之事。 《左氏》昭十八年,夏五月,宋、卫、陈、郑灾,时郑子产使子宽、子上巡群屏摄。 彼郑司农云:“束茅以为屏蔽,祭神之处,草易然,故巡行之。 ”此“屏摄”义,与《国语》异。 云“坛场之所”者,孔云:“去庙为祧,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。 ”孔又云:“场,祭道神,《曾子问》‘道而出’是也。 ”云“上下之神祇”者,孔氏云:“上谓凡在天之神,天及日月星;下谓凡在地之神,谓地、山林、川谷、丘陵也。 ”云“氏姓之所出,而率旧典者为之宗”者,孔氏云:“既非先圣之后,又非名姓之后,但氏姓所出之后,子孙而心常能循旧典者,则为大宗。 大宗者,于周为宗伯。 ”云“春秋禘于太庙”者,是文二年秋八月,《公羊》云:“大事者何? 大祫也。 大祫者何? 合祭也。 其合祭奈何? 毁庙之主,陈于大祖;未毁庙之主,皆升,合食于大祖。 ”列昭穆,序父子。 云“跻僖公”者,案《左氏》云:“逆祀也。 ”时夏父弗忌为宗人。 逆祀者,弗忌云:“吾见新鬼大,故鬼小。 ”跻,升也。 谓升僖公主于闵公之上。 引之者,证宗是宗人主鬼神也。 云“又曰使宗人衅夏献其礼”者,此哀公二十四年,公子荆之母嬖,将以为夫人,使宗人衅夏献其立夫人之礼。 对曰:“无之。 ”公怒曰:“汝为宗司,立夫人,国之大礼也,何故无之? ”对曰:“周公及武公娶于薛,孝、惠娶于商,自桓以下娶于齐,此礼也则有。 若以妾为夫人,则固无其礼也。 ”公卒立之。 引之者,亦证宗人主礼也。 又引《礼·特牲》者,此《特牲馈食礼》,是宿宾之明夕,视濯,主人与众兄弟及宾入,即堂下位。 宗人升自西阶,视壶濯及豆笾,反降,东北面告濯具。 注云:“东北面告,缘宾意欲闻也。 ”引此者,亦证宗人主礼也。 云“唐虞历三代,以宗官典国之礼与其祭祀”者,所云《虞书》是虞法,并云唐者,尧舜道同,故引虞,则唐亦与虞同也。 言历三代者,上举唐虞,下举周法,则其中夏殷亦宗官掌礼可知,故总以三代言之也。 云“则汉时大常是也”者,以代异法殊,礼有沿革,故至汉时,祭祀之礼使大常主之,故云汉之大常是也。 但此宗伯主礼,并下文主鬼神,自分明,必引诸文为证者,当时张包、周孟子、何休等不信《周礼》是周公所制,以为六国时阴谋之书,故先郑以诸文为证也。 礼官之属:大宗伯,卿一人;小宗伯,中大夫二人;肆师,下大夫四人。 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旅下士三十有二人。 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 肆犹陈也。 肆师佐宗伯,陈列祭祀之位及牲器粢盛。 [疏]“肆师”至“十人”○释曰:此一经与下五十九官为长。 此官大宗伯、小宗伯、肆师并别职。 上士已下,即三职同有此官,可谓别职同官者也。 大宗伯则总掌三十六礼之等,小宗伯副贰大宗伯之事,肆师主陈祭位之等,此并亦转相副贰之事也。 ○注“肆犹”至“粢盛”○释曰:郑知“肆师佐宗伯,陈列祭祀之位”者,案《小宗伯》云“掌建邦之神位”,《肆师》云“立大祀,用玉帛牲牷”之等,故知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也。 知亦陈牲器粢盛者,案其职云:“大祭祀,展牺牲系于牢,颁于枳人。 ”又云:“祭之日,表齍盛,告絜展器,陈告备。 ”是其陈牲器粢盛之事也。 郁人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 郁,郁金香草,宜以和鬯。 ○郁,于物反。 [疏]注“郁郁”至“和鬯”○释曰:凡叙官不以官尊为先后,有以缓急,急者为先。 郁人为首者,祭祀宗庙先灌,灌用郁,故其职云“掌陈器”,故宜先陈也。 郑云“郁,郁金香草”者,《王度记》谓之鬯,鬯即郁金香草也。 云“宜以和鬯”者,鬯人所掌者,是秬米为酒,不和郁者。 若祭宗庙及灌宾客,则鬯人以鬯酒入郁人,郁人得之,筑郁金草煮之,以和鬯酒,则谓之郁鬯也。 鬯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 鬯,酿秬为酒,芬香条畅于上下也。 秬如黑黍,一稃二米。 ○鬯,敕亮反。 秬,其许反,李其虚反。 稃,音孚。 [疏]注“鬯酿”至“二米”○释曰:“鬯人”在此者,案:其职云掌其秬鬯,祭社禜门先用鬯,故宜先。 言未有郁,条畅得名。 云“条畅于上下也”者,若宗庙及宾客以灌地,此虽无郁,至于下经用鬯祭祀者,亦尸所饮以灌地。 灌地者,其汁下入于地,其气上升于天,故云条畅于上下也。 云“秬如黑黍,一稃二米”者,案《尔雅》云:“秬,黑黍。 秠,一稃二米。 ”此《尔雅》上文云“秬黑黍”,是一米之秬,直以秬为名。 下文云“秠,一稃二米”,亦是黑黍,但无黑黍之名,但二米之秬贵。 此鬯酒用二米者,故郑云“秬如黑黍”,此据《尔雅》下文二米之秬,其状如上文黑黍者。 若然,《尔雅》云“秠,一稃二米”,不言黑黍者,《尔雅》主为释《诗》。 案《生民》诗云:“维秬维秠。 ”《尔雅》云“秬,黑黍”,即是“维秬”者;《尔雅》云“秠,一稃二米”,即是“维秠”者也。 若然,《尔雅》及诗云秠者,即黑黍之皮,以皮而见秬。 是以《郑志》张逸问云:“《鬯人职》注云‘秬如黑黍,一稃二米’。 案《尔雅》‘秠一稃二米’。 未知二者同异? ”郑答云:“秠即其皮,稃亦皮。 《尔雅》重言以晓人,更无异称也。 郑云重言者,秠既是皮,复云稃亦皮,是重言也。 恐人不知秠是皮,故重言稃,稃、秠是一,还是秬,故云更无异称也。 鸡人,下士一人,史一人,徒四人。 [疏]“鸡人”○释曰:鸡人在此者,案《鸡人职》云:“共鸡牲,大祭祀,夜呼旦。 ”鸡又属木,在春,故列职于此也。 司尊彝,下士二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 彝亦尊也。 郁鬯曰彝。 彝,法也,言为尊之法也。 [疏]“司尊彝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职云掌六彝、六尊之位,尊彝是祭祀之事,故列职于此也。 ○注“彝亦”至“法也”○释曰:“彝亦尊”者,以其同是酒器,但盛郁鬯与酒不同,故异其名耳。 云“郁鬯曰彝。 彝,法也”者,祭宗庙,在室先陈,后乃向外陈齐酒之尊,以彝为法,故名此郁鬯曰彝也。 是以郑云“言为尊之法”也。 司几筵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 筵亦席也。 铺陈曰筵,藉之曰席。 然其言之筵席通矣。 ○铺,普吴反,又音孚。 藉,在夜反。 [疏]“司几筵”○释曰:在此者,凡祭祀,先设席,故其职云:“掌五几五席,辨其用与其位。 ”故列职于此也。 ○注“筵亦”至“通矣”○释曰:云“铺陈曰筵,藉之曰席”者,设席之法,先设者皆言筵,后加者为席。 故其职云:“设莞筵纷纯,加缫席画纯。 ”假令一席在地,或亦云筵,《仪礼·少牢》云“司宫筵于奥”是也。 是先设者为铺陈曰筵,藉之曰席也。 云“然其言之筵席通矣”者,所云筵席,惟据铺之先后为名,其筵席止是一物,故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。 天府,上士一人,中士二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 府,物所藏。 言天者,尊此所藏,若天物然。 [疏]“天府”○释曰:天府在此者,其职云:“掌祖庙之守藏,大祭祀则出而陈于庙庭。 ”故亦列职于此也。 ○注“府物”至“物然”○释曰:云“府,物所藏”者,郑总解府义。 府,聚也。 凡物所聚皆曰府,官人所聚曰官府,在人身中饮食所聚谓之六府。 《诗》云:“叔在薮,火烈具举。 ”注:“薮泽,禽之府也。 ”大府、玉府、外内府、泉府,皆是藏财货,郑云“藏财货曰府”,亦是物所藏也。 云“言天者,尊此所藏,若天物然”者,案其职云“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”是尊此所藏若天物然,故名此府为天府也。 典瑞,中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一人,徒十人。 瑞,节信也。 典瑞,若今符玺郎。 [疏]“典瑞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玉瑞、玉器之藏”下又云“王搢大圭执镇圭以朝日”,则是玉瑞,祭时所执玉器,所以礼神。 虽有余事,以事神为主,在此宜也。 ○注“瑞节”至“玺郎”○释曰:云“瑞,节信也”者,其天子所执者,若受天之应瑞,然其诸侯所执者,若受得玉瑞,亦如天之应瑞,故云节信也。 云“典瑞若今符玺郎”者,郑意周时典瑞似汉时符玺郎,故举汉法而况之。 典命,中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一人,徒十人。 命,谓王迁秩群臣之书。 [疏]“典命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诸侯之五仪、诸臣之五等之命。 ”凡官之所属,义有多种,以宗伯主礼及祭祀之事,故凡是祭祀及礼事皆属焉。 此典命迁秩群臣,亦是礼事。 又爵命属阳,故《礼记》云:“古者于禘也,发爵赐服。 ”赏以春夏,不于夏官者,贵始,故于春见之在此。 ○注“命谓”至“之书”○释曰:凡言“命”者,皆得简策之命。 秩,次也。 命出于王,故云命。 谓王迁秩群臣之书,书即简策是也。 司服,中士二人,府二人,史一人,胥一人,徒十人。 [疏]“司服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王之吉凶衣服。 ”《公羊传》云:“命者何? 加我服也。 ”再命已上,得命即得服,故司服列职于典命之下也。 典祀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 [疏]“典祀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外祭祀之兆守,皆有域,掌其禁令。 若以时祭祀,则帅其属而修除。 ”以其职祭事,故列职于此也。 守祧,奄八人,女祧每庙二人,奚四人。 远庙曰祧,周为文王、武王庙,迁主藏焉。 奄,如今之宦者。 女祧,女奴有才知者。 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。 奚,女奴也。 ○祧,他尧反。 奄,于检反,刘于验反。 为,于伪反。 知,音智。 昭,上招反,《说文》作佋。 [疏]“守祧”○释曰:远庙为祧。 案:其职掌先王先公之庙祧。 若将祭祀,则各以其服授尸,故列职在此。 有“奄八人”者,以其与女祧及奚妇人同处,故须奄人;通姜嫄为八庙,庙一人,故八人也。 ○注“远庙”至“奴也”○释曰:“远庙曰祧”者,案《祭法》云:“远庙为祧,有二祧,享尝乃止。 ”郑云:“祧之言超也,超上去意也。 云“周为文王、武王庙,迁主藏焉”者,案《王制》及《祭法》云“王立七庙”,有“二祧”之文,郑知周之二祧是文、武者,郑义二祧则祖、宗是也。 故《祭法》云“祖文王而宗武王”。 郑云“祖宗通言尔”。 是祖其有德,宗其有功,其庙不毁,故云祧也。 知迁主藏焉。 者,以其显考已下,其庙毁,不可以藏迁主。 文武既不毁,明当昭者藏于武王庙,当穆者藏于文王庙可知,故云迁主藏焉。 若文武已上父祖,不可入下子孙之庙,宜藏于后稷之庙。 但文武既为二祧,后稷为大祖庙,不可复称,祧故不变本名,称大祖也。 诸侯既不可与天子同有二祧,其迁主则总藏于大祖庙,则谓大祖庙为祧,故《聘礼》云:“不腆先君之祧,既以俟矣”是也。 云“奄如今之宦”者,汉以奄人为内官,则名奄人为宦,故举以况之也。 云“女祧,女奴有才智”者,亦若《天官》云女酒、女浆、女祝,下文云女史之类,皆女奴有才智者为之。 无才智者即入奚类也。 云“天子七庙”已下,并《王制》文。 七庙者,据周而言。 若殷人已下依《礼纬》,唐人五庙,夏亦五庙,殷六庙,与周不同也。 世妇,每宫卿二人,下大夫四人,中士八人,女府二人,女史二人,奚十有六人。 世妇,后宫官也。 王后六宫。 汉始大长秋、詹事、中少府、大仆亦用士人。 女府、女史,女奴有才知者。 ○少,诗照反。 [疏]“世妇”○释曰:名“世妇”者,以其主妇人之事,王后已下至女御言世妇,举中以为名也。 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女宫之宿戒,及祭祀,比其具。 ”是祭祀,故列职于此也。 云“每宫卿二人”者,王后有六宫,每宫卿二人,则十二人也。 此主妇人,则卿大夫士并奄人为之。 若然,《天官》云:“内小臣,奄上士四人。 ”郑云:“奄称士,异其贤。 ”似卿大夫不用奄人者。 案彼天官之内职,内有妇人者,皆用奄人,独此宫卿大夫士与下女府、女史、奚同居,不用奄,非其宜。 但此经不言奄,故郑亦不言奄,其实是奄可知,是以贾、马皆云“奄卿也”。 然郑云“汉始大长秋”,亦见周时用奄之义也。 但天官惟有小臣是上士用奄人,郑即云“奄称士异其贤”也。 若然,小臣上士言奄,此不言奄者,但上天官共妇人同职,皆已言奄,于此略而不言耳。 案:王之六卿皆六命,十二小卿皆四命。 此六宫十二卿,不言命数,亦可当小宰、小司徒等十二小卿,同用四命中大夫为之,以其同十二人故也。 内宗,凡内女之有爵者。 内女,王同姓之女,谓之内宗。 有爵,其嫁于大夫及士者。 凡,无常数之言。 [疏]“内宗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宗庙之祭祀,荐加豆笾。 ”并是助祭之人,故列职于此也。 ○注“内女”至“之言”○释曰:言“内女”,明是王之族内之女,故云王同姓之女为内宗也。 云“有爵,其嫁于大夫及士”者,但妇人无爵,从夫之爵;今言内女有爵,明嫁与卿大夫及士。 周之法,爵亦及士,故兼言士也。 不言数而言凡,故郑云“凡,无常数之言”,以其王之族内之女无定数故也。 外宗,凡外女之有爵者。 外女,王诸姑姊妹之女,谓之外宗。 [疏]“外宗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宗庙之祭祀,佐王后荐玉豆,视豆笾。 ”亦是助祭祀之人,故亦列职于此也。 ○注“外女”至“外宗”○释曰:郑知外宗是“王诸姑姊妹之女”者,以其称“外”,明非己族,故称外宗外女也。 郑不解“有爵者”,已于《内宗》注讫,明此亦是嫁与大夫及士可知也。 言“凡”,亦是无常数之言也。 冢人,下大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 冢,封土为丘垄,象冢而为之。 [疏]“冢人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公墓之地,辨其兆域,以昭穆为左右。 ”虽非祭祀,亦是礼事,故亦列职于此也。 ○注“冢封”至“为之”○释曰:“冢封土为丘垄”者,案其职云:“以爵等为丘封之度。 ”注云:“王公曰丘,诸臣曰封。 ”此直云丘,不言封,亦有封可知。 案《礼记》云:“适墓不登垄。 ”是聚土亦为垄,故兼云垄也。 又《礼记》云“古者墓而不坟”,又有坟称。 秦汉已下,天子之丘亦谓之陵也。 云“象冢而为之”者,案《尔雅》“山顶曰冢”,故云象冢而为之也。 若然,云丘陵,亦是象丘陵为之也。 墓大夫,下大夫二人,中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十人,徒二百人。 墓,冢茔之地,孝子所思慕之处。 ○茔,音营。 [疏]“墓大夫”○释曰:案其职云:“墓凡邦墓之地域,令国民族葬。 ”是掌天下万民之墓地也。 不云冢云墓者,《礼记》云“庶人不封不树”,故不言冢而云墓。 墓即葬地。 故郑云“墓,冢茔之地,孝子所思慕之处”也。 在此者,死,葬之以礼,亦是礼事,故列职于此也。 职丧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 职,主也。 [疏]“职丧”○释曰:以其主公卿大夫之丧,亦是礼事,故列职于此也。 大司乐,中大夫二人;乐师,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。 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 大司乐,乐官之长。 ○长,丁丈反,后皆放此。 [疏]“大司乐”○释曰:大司乐掌教国子六馈敝痢谤舞等,在此者,以其宗伯主礼礼,乐相将,是故列职于此。 但乐师教国子小舞,与大司乐职别而同府史,亦谓别职同官者也。 ○注“大司”至“之长”○释曰:以其与乐师已下,至鞮鞻氏已上为长者。 大胥,中士四人;小胥,下士八人。 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。 胥,有才知之称。 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曰:“小乐正学干,大胥佐之。 ”○称,尺证反。 [疏]“大胥”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学士之版,以待致诸子。 ”与大司乐教乐同类,是亦礼事,故列职在此。 但小胥掌乐县之法,亦与大胥别职而同官者也。 大师,下大夫二人;小师,上士四人;瞽蒙,上瞽四十人,中瞽百人,下瞽百有六十人;眡了三百人。 府四人,史八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 凡乐之歌,必使瞽蒙为焉。 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、小师。 晋杜蒯云:“旷也,大师也。 ”眡读为虎眡之眡。 了,目明者。 郑司农云:“无目眹谓之瞽,有目眹而无见谓之蒙,有目无眸子谓之瞍。 ”○蒙,音蒙。 眡,音视,郑常至反。 瞭,音了,又力小反,《字林》同云明也。 杜蒯,如字,刘音屠,下苦怪反。 眹,直忍反,本又作 发布时间:2026-02-25 10:10:10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