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礼注疏》 卷二十八 内容: ◎夏官司马第四[疏]郑云:“象夏所立之官。 马者,武也,言为武者也。 夏整齐万物,天子立司马,共掌邦政,政可以平诸侯,正天下,故曰统六师平邦国。 ”惟王建国,辨方正位,体国经野,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。 乃立夏官司马,使帅其属而掌邦政,以佐王平邦国。 政,正也,政所以正不正者也。 《孝经说》曰:“政者,正也,正德名以行道。 ”[疏]注“政正”至“行道”○释曰:为正者,取平正之义。 大司马主六军,所以正诸侯违王命不正者,故郑云“所以正不正”,是以康子问政,孔子云:“子帅以正,孰敢不正。 ”“《孝经说》”者,是《孝经纬》文。 云“政者,正也,正德名以行道”者,亦是正者先自正已之德名以行道,则天下自然正。 引之,以证正不正之事。 政官之属:大司马,卿一人;小司马,中大夫二人;军司马,下大夫四人;舆司马,上士八人;行司马,中士十有六人;旅下士三十有二人。 府六人,史十有六人,胥三十有二人,徒三百有二十人。 舆,众也。 行,谓军行列。 晋作六军而有三行,取名于此。 ○舆,音余。 行,户刚反,注同。 行,行列反。 [疏]“政官”至“十人”○释曰:此序官从大司马至府六人,其数与诸官同。 自史以下则异,诸官皆云:“史十二人,胥十二人,徒百二十人。 ”独此官“史十有六人,胥三十二人,徒三百二十人”,与诸官异者,以大司马大灾六军,军事尚严,特须监察,故胥徒独多。 是以襄公三年六月,晋悼公会诸侯,盟于鸡泽。 秋,晋侯之弟扬于乱行于曲梁,魏绛戮其仆。 晋侯怒,对曰:“使臣斯司马,臣闻师众以顺为武。 ”是其尚严也。 ○注“舆众”至“于此”○释曰:“舆,众”者,按《左氏传》僖二十八年“晋侯听舆人之诵”,是舆为众之义也。 云“行谓军行列”者,《诗》云“寘彼周行”,是行得为行列。 云“晋作六军而有三行,取名于此”者,《左氏》僖二十八年云:“晋侯作三行以御狄。 ”注云:“晋置上中下三军,令复增置三行,避天子六军之名,以所加三军者谓之三行。 ”彼名军为行,取于此行司马之名也。 凡制军,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,王六军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军将皆命卿;二千有五百人为师,师帅皆中大夫;五百人为旅,旅帅皆下大夫;百人为卒,卒长皆上士;二十五人为两,两司马皆中士;五人为伍,伍皆有长。 军、师、旅、卒、两、伍,皆众名也。 伍一比,两一闾,卒一旅,旅一党,师一州,军一乡,家所出一人。 将、帅、长、司马者,其师吏也。 言军将皆命卿,则凡军帅不特置,选于六官、六乡之吏。 自乡以下,德任者使兼官焉。 郑司农云:“王六军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故《春秋传》有大国、次国、小国,又曰:‘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。 周为六军,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。 ’《诗·大雅·常武》曰:‘赫赫明明,王命卿士,南仲大祖,大师皇父,整我六师,以修我戎,既儆既戒,惠此南国。 ’《大雅·文王》曰:‘周王于迈,六师及之。 ’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‘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。 ’此小国一军之见于传也。 百人为卒,二十五人为两,故《春秋传》曰:‘广有一卒,卒偏之两。 ’”○军将,子匠反,凡军将将帅之类放此。 帅,所类反。 下“将帅”之字皆同。 卒,子忽反,后皆同。 卒长,丁丈反,卷内不出者放此。 比,毗志反。 大祖,音泰,下“大师”及下文“大仆”同。 皇父,音甫。 儆,本亦作敬,京领反。 见,贤遍反,下同。 广,光浪反。 [疏]“凡制”至“有长”○释曰:云此大国、次国、小国者,皆以命数,同者军数则同,则上公为大国,侯伯为次国,子男为小国也。 鲁是侯爵,而《鲁颂》云“公徒三万”,注云:“万二千五百人为军,大国三军,合三万七千五百人。 言三万者,举成数也。 ”然当公之时,其实二军,故襄公十一年“作三军”,则前无三军矣。 若僖公时有三军,则中间应有舍文。 注《诗》为三军者,作诗之人举鲁盛时而言。 若然,鲁公伯禽之时则三军矣。 《鲁语》季武子为三军,叔孙昭子曰“不可”,又云“今我小侯也”,明大侯之时有三军矣。 郑答林硕为二军之大数者,以实言之也。 此言“军将皆命卿”,及“师帅皆中大夫”,“旅帅皆下大夫”,“卒长皆上士”,“两司马皆中士”,“伍皆有长”者,皆据在乡为乡大夫、州长、党正、族师、闾胥、比长时尊卑命数而言。 伍皆有长是比长下士,不言皆下士者,以众多官卑,故略而不言也。 ○注“军师”至“之两”○释曰:郑以经伍两卒旅师军皆据在乡内民数而言者,以其凡出军皆据六乡为数,是以《小司徒》云“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”,是以郑据在乡之数而以家出一人结之也。 郑云“言凡军将皆命卿,则凡军帅不特置,选于六官六乡之吏”者,郑云选于六官者,谓王朝六卿,此六军之将,还选六卿中有武者为君将也。 又别言六乡之吏者,整六卿大夫及州长、党正、六师、闾胥、比长中有武者,今出军之爵,还选在乡所管之长为军吏也。 郑必知还遣本长为军吏者,见《管子》云“因内政寄军令”,且经并据在卿时尊卑而言,故知因遣其乡之官而领之也。 是以《州长职》注云:“掌其戒令赏罚。 ”自党已下,注皆云“因为旅帅”,“因为卒长”。 闾胥以下,虽不言“因为”,义可知。 又云“自卿已下,德任者使兼官焉”者,按《大司马》云“师都载旃,乡遂载物”,郑云:“乡遂大夫或载旃,或载物,众属军吏无所将。 ”则自卿已下至伍长,有武德堪任为军之吏者乃兼官。 兼官者,在乡为乡官,在军为军吏。 若无武德不堪任为军吏者,则众属他军吏,身不得为军吏,是无所将也。 是以《诗》云“韎韐有奭,以作六师”,郑云:“诸侯世子除三年之丧,不遇爵命,服士服而来,时有征伐之事,天子以其吏任为军将。 ”是代为军将之事。 则王朝之官有武德者,皆君使为军吏也。 先郑云“王六军”已下复引诸文者,以当时有不信《周礼》者,故引为证。 言《春秋》有大国、有次国、有小国者,此亦《春秋》正文。 成三年:“冬十一月,晋侯使荀庚来聘,卫侯使孙良夫来聘,公问诸臧宣叔曰:‘中行伯之于晋,其位在三。 孙子之于卫也,位为上卿,将谁先? ’对曰:‘次国之上卿,当大国之中,中当其下,下当其上大夫。 小国之上卿,当大国之下卿,中当其上大夫,下当其下大夫。 上下如是,古之制也。 卫在晋,不得为次国。 晋为盟主,其将先之。 ’丙午,盟晋。 丁未,盟卫。 ”盖指此为大国、次国、小国也。 云“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,周为六军,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”者,襄十四:“年晋侯舍新军,礼也。 成国礼不过半天子之军,周为六军,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。 ”晋虽为侯爵,以世为霸主,得置三军,故为礼也。 云“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”者,此引《春秋》及《大雅·常武》与《文王》,皆是正经,故云之见于经也。 此经言“军”,而《诗》云“师”者,此皆军也。 故郑答林硕云:“军者,兵之大名,军礼重言军,为其大悉,故《春秋》之兵,虽有累万之众,皆听师。 《诗》云‘六师’,即六军也。 ”然军旅卒两皆众名,独举师者,故《易·师·彖》云:“师贞,丈人吉,无咎。 ”军二千五百人为师,丈之言长也,以法度为人之长,故吉无咎。 谓天子诸侯而主军,军将皆命卿,天子六军,兵众之名移矣。 正言师者,出兵而多,以军为名,次以师名,少旅为名,言众,举中言之也。 由此言之,故以师为大名,不言军,为其大悉。 不言旅,为其中。 故以师表名,见其得中以兼上下。 言军以军为名,谓征伐。 次以师为名,谓君行师从。 少以旅为名,谓卿行旅从之时也。 云“《春秋传》曰:‘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。 ’此小国一军之见于传”者,庄十六年传文。 以其新并晋国,虽为侯爵,以小国军法命之,故一军也。 云“故《春秋传》曰‘广有一卒,卒偏之两’”者,宣十二年,栾武子说楚之军法云“其君之戎,分为二广”,服氏云:“左右广各十五乘”。 “广有一卒”,服氏云:“百人为卒,言广有卒为承也。 ”“卒偏之两”,服氏云:“五十人曰偏,二十五人曰两。 广既有一卒为承,承有偏,偏有两,故曰卒偏之两。 ”引之,以证卒是百人、两为二十五人意也。 一军则二府,六史,胥十人,徒百人。 [疏]“一军”至“百人”○释曰:此非掌也,有军则置之,无则已。 府史不言府二人、史六人,而逆言其数者,欲见所置非常,故倒言以见义也。 司勋,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 故书“勋”作“勋”。 郑司农云:“勋读为勋。 勋,功也。 此官主功赏,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。 ”○勋,香云反,刘音训。 [疏]“司勋”至“十人”○释曰:此已下六十官,以大司马主军法,所有军事及武勇、官爵、赏赉、整齐之等皆属焉。 序官前后,亦不据尊卑,直取事急者居前,事缓者居后。 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,皆士官而居前,射人、诸子、司士之等,大夫官而居后也。 但司马主征伐,军无赏,士不往,凡军以赏为先。 故僖二十八年秋,七月,晋文公献俘、授馘、饮至、大赏。 武王入殷,封功臣谋士,师尚父为首,故司勋列位在前。 上士二人为官,下士四人为之佐。 府二人主藏文书,史四人作文书草。 胥二人为十长,徒二十人给徭役。 ○注“故书”至“其功”○释曰:先郑不从古书“勋”而从“勋”者,勋是古字,从今之勋也。 云“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”者,《司勋职》文。 马质,中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贾四人,徒八人。 质,平也。 主买马,平其大小之贾直。 ○贾,音嫁,注及下同。 [疏]注“质平”至“贾直”○释曰:司马者,主以供军之用,马质主平马贾买之,故亦列职居前也。 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,平马大小贾直,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。 以其主司马,故属夏官。 量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四人,徒八人。 量犹度也,谓以丈尺度地。 ○量,音亮,或音良,下同。 度,待洛反,下同。 [疏]注“量犹”至“度地”○释曰:在此者,以其掌营军之垒舍,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,其中虽有余事,要以军事为重,故亦列职于此也。 小子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 小子主祭祀之小事。 [疏]注“小子”至“小事”○释曰:在此者,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,衅军器,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,故属此也。 羊人,下士二人,史一人,贾二人,徒八人。 [疏]“羊人”○释曰:羊人在此者,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,羊属南方火,司马火官,故在此。 按《说卦》云“《兑》为羊”,注云:“其畜好刚卤。 ”又《易说》云:“大山失金鸡,西岳亡玉羊。 ”玉羊者,西岳之精,而羊不在西方者,羊有二义。 按《五行传》云:“视之不明,则有羊祸。 ”注云:“羊,畜之远视者,属视。 ”故列在夏官,兑为羊,又属西方也。 司爟,下士二人,徒六人。 故书“爟”为“燋”。 杜子春云:“燋当为爟,书亦或为爟,爟为私火。 ”玄谓爟读如予若观火之观。 今燕俗名汤热为观,则爟火谓热火与? ○司爟,古唤反。 燋,哉约反,李又音灼。 观,古唤反,下同。 与,音余。 [疏]注“故书”至“火与”○释曰:在此者,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,火属南方,故在此也。 子春不从古书“燋”,还从“爟”。 “爟为私火”者,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,亦如后郑为热火也。 后郑“读如予若观火”者,盘庚告其群臣,不欲徙而匿情者,予若观热也。 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。 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,亦取热火之义。 后郑云“谓热火与”者,对《秋官·司烜氏》“以夫燧取火于日”,中为明者,为冷火,破字为疑,故云“与”也。 孔安国以观为视,我观汝情如视火,与郑义异也。 若然,司烜氏不在此者,彼取金义,故在秋官也。 掌固,上士二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 固,国所依阻者也。 国曰固,野曰险。 《易》曰“王公设险,以守其国”。 [疏]注“固国”至“其国”○释曰:郑云“固,国所依阻者也”者,欲见固据在国而言。 云“国曰固,野曰险”者,对下文司险是在野之义也。 以其《掌固职》云“掌修城郭、沟池、树渠之固”,并据国而言,《司险职》云“周知山林川泽之阻,而达其道路”,皆据在野而言,故知在野曰险。 又引《易》者,《易·坎卦·彖》云:“天险,不可升。 地险,山川丘陵,王公设险以守其国。 ”引之证固是在国,王公设之以守国。 若然,《易》云“王公设险”,险即此固,以其言王公设之,非是在野自然之险者也。 是对文则险固异,散则险固通名也。 掌固、司险在此者,取整齐之义故也。 司险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史二人,徒四十人。 掌疆,中士八人,史四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。 疆,界也。 ○疆,居良反,注及后同。 [疏]“掌疆”至“十人”○释曰:在此者,按其职阙,虽未知其事,盖掌守疆界,亦是禁戒之事,故在此也。 候人,上士六人,下士十有二人,史六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 候,候迎宾客之来者。 [疏]注“候候”至“来者”○释曰:在此者,按其职云:“各掌其方之道治,与其禁令,以设候人。 ”是 发布时间:2026-02-26 10:21:10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