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谷梁传注疏》 卷一 内容: ◎隐公起元年,尽三年  [疏]“春秋”至“第一”。 ○释曰:“春秋”者,此书之大名。 传之解经,随条即释,故冠大名于上也。 名曰“春秋”者,以史官编年记事,年有四时之序,春先于夏,秋先于冬,故举“春秋”二字以包之。 贾逵云:“取法阴阳之中。 ”知不然者,以《孝经》云“春秋祭祀,以时思之”,岂是取法阴阳之中,故知非也。 《玉藻》云:“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。 ”左史所书,《春秋》是也。 右史所书,《尚书》是也。 则《春秋》立名,必是仲尼以往,三代以来,不审谁立之耳。 仲尼所修谓之经。 “经”者,常也,圣人大典,可常遵用,故谓之经;谷梁所修谓之传,不敢与圣人同称,直取传示于人而已,故谓之传。 《鲁世家》隐公名息姑,惠公之子,周公八世孙,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。 “隐”者,谥也。 《周书·谥法》曰:“隐拂不成曰隐。 ”鲁虽侯爵,据臣子言之,故谓之公。 《说文》“第”训次。 谓次第之中当其一,故谓之第一。 元年,春,王正月。 隐公之始年,周王之正月也。 杜预曰:“凡人君即位,欲其体元以居正,故不言一年一月也。 ”○正音征,又如字,后皆放此。 [疏]注“隐公”至“月也”。 ○释曰:何休注《公羊》,取《春秋纬》“黄帝受图,立五始”,以为元者气之始,春者四时之始,王者受命之始,正月者政教之始,公即位者一国之始,五者同日并见,相须而成。 又云:“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,《春秋》托新王受命于鲁,故因以录即位。 ”《公羊》又引“王者孰谓? 谓文王也”,故范云:“隐公之始年,周王之正月”以异之。 不然,“公”者不嫌非隐,何烦此注? 明知为排《公羊》说也。 所书之公即鲁隐,所用之历即周正,安在黜周王鲁也? 又所改正朔,虽是文王颁于诸侯,非复文王之历,用今王之历,言文王之正非也。 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,则元者王之元年,非公之元年。 公之即位,不在王之元年,安得同日并见,共成一体也? 言既不经,故范所不信。 元年实是一年,正月实为一月,而别为立名,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。 元者气之本,善之长,人君当执大本,长庶物,欲其与元同体,故年称元也。 正者直方之间语,直其行,方其义,人君当秉直心,仗大义,欲其常居正道,故月称正也。 以其君之始年,岁之始月,故特立此名以示义。 其余皆即从其数,不复改也。 虽无事,必举正月,谨始也。 谨君即位之始。 [疏]“虽无”至“始也”。 ○释曰:此言“无事”,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,非是通一时无事也。 云“谨始也”者,谨人君即位之始。 公何以不言即位? 据文公言即位。 [疏]注“据文公言即位”释曰:不据桓公者,文公继正即位,正也;桓继故即位非正,故不据之。 成公志也。 成隐让桓之志。 焉成之? 言君之不取为公也。 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。 公,君也。 上言君,下言公,互辞。 ○焉,于虔反。 君之不取为公,何也? 将以让桓也。 让桓正乎? 曰不正。 隐长桓幼。 ○长,丁丈反,又作丈,音同。 [疏]注“隐长桓幼”。 ○释曰:传云让桓不正,注何以知隐长桓幼,不是隐嫡桓庶者? 若隐嫡桓庶,先君焉得欲立之? 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? 传言天伦,则贵贱相似可知。 又云受之天子,隐非嫡明矣。 《春秋》成人之美,不成人之恶。 隐不正不成之,何也? 将以恶桓也。 不明让者之善,则取者之恶不显。 ○之恶,乌各反,下注“之恶”同。 恶桓,乌路反,下“其恶桓”同。 [疏]“《春秋》”至“桓也”。 ○释曰:此云“《春秋》成人之美”,下云“《春秋》贵义而不贵惠”,显言“《春秋》”者,让者人之善事,而传称小道,危疑之理,恐人不信,故广称《春秋》之理以明之。 下既以隐为善,又恶其不正,亦恐人不信,故言“《春秋》贵义而不贵惠”也。 ○注“不明”至“不显”。 ○释曰:谓不言公之即位,是明让者之善,让者之善既明,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。 其恶桓何也? 隐将让而桓弑之,则桓恶矣。 桓弑而隐让,则隐善矣。 善则其不正焉,何也? 据善无不正。 ○弑,申志反,又作杀,如字,后皆同。 《春秋》贵义而不贵惠,惠谓私惠。 信道而不信邪。 信,申字,古今所共用。 ○信音申,邪,似嗟反,下及注皆同。 孝子扬父之美,不扬父之恶。 先君之欲与桓,非正也,邪也。 虽然,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,终归之于隐,是以正道制邪心。 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,则是成父之恶也。 兄弟,天伦也。 兄先弟后,天之伦次。 ○探,吐南反。 为子受之父,为诸侯受之君。 隐为世子,亲受命于惠公;为鲁君,已受之于天王矣。 已废天伦,而忘君父以行小惠,曰小道也。 弟先于兄,是废天伦。 私以国让,是忘君父。 [疏]“小道也”。 ○释曰:伯夷、叔齐及大伯等让国,史传所善;今隐让国,而云“小道”者,伯夷为世子,其父尚存,兄弟交让而归周,父没之后,国人立其中子,可谓求仁而得仁,故以为善。 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,下承其父之托,百姓已归,四邻所与,苟探先君之邪心,而陷父于不义,开篡弑之原,启贼臣之路,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,自害其身,故谓之“小道”。 至于大伯,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,不可以常人难之。 若隐者,可谓轻千乘之国,蹈道则未也。 未履居正之道。 ○乘,绳证反,公侯之国赋千乘。 蹈道,上徒报反,履行之名也,下如字。 三月,公及邾仪父盟于眛。 邾,附庸之国。 昧,鲁地。 ○邾音诛,国名。 仪父,凡人名字皆音甫,后放此,更不重音。 眛音蔑,地名,《左氏》作蔑,注下皆同。 及者何? 内为志焉尔。 内谓鲁也。 仪,字也。 父犹傅也,男子之美称也。 傅,师傅。 附庸之君,未王命,例称名。 善其结信于鲁,故以字配之。 ○美称。 其不言邾子何也? 据庄十六年“邾子卒”,称邾子。 邾之上古微,未爵命于周也。 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。 ○上,时掌反。 不日,其盟渝也。 日者所以谨信,盟变,故不日。 七年“公伐邾”是也。 ○不日,人实反;不日,谓不书日也。 《谷梁》皆以日月为例,他皆放此。 渝,羊朱反,变也。 [疏]“及者”至“渝也”。 ○释曰:此云“及”,传云“内为志焉尔”。 二年“公会戎于潜”,传云:“会者外为主焉”。 则下六年“公会齐侯,盟于艾”,亦是外为主;“公及戎盟于唐”,亦是内为志。 外内之意别,故传辨彼我之情也。 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,以父为传者,以《春秋》之例,诸侯卒例名,经云“齐侯禄父卒”,无取字义,故知父是名也。 今仪父既有所善,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。 经善其结信,贵而字之。 传又云“不日,其盟渝也”,经传相违者,以附庸之君能结信于鲁,故以美称称之;但结盟之后,信义不固,鲁更伐邾,故去日以恶之。 所谓善恶两举,《春秋》之义也。 知非例不日者,案二年“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”,六年“夏,五月,辛酉,公会齐侯,盟于艾”,彼皆书日,故知非例不日。 今此不日,故知为渝盟略之也。 《左氏》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,自余皆否。 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,以日月相承,其事可悉,史官记事,必当具文,岂有大圣修撰而或详或略? 故知无日者,仲尼略之,见褒贬耳。 ○注“附庸”至“配之”。 ○释曰:案庄五年“秋,郳\犁来来朝”,称名,故知此“善其结信于鲁,故以字配之”也。 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,朝事大国,附庸常礼,齐盟结信,所以安社稷,故贵之也。 眛,地名也。 ○夏,五月,郑伯克段于鄢。 段有徒众,攻之为害必深,故谨而月之。 鄢,郑地。 ○鄢音偃,地名。 [疏]注“段有”至“郑地”。 ○释曰:案下四年“九月,卫人杀祝吁于濮”,传曰:“其月,谨之也。 ”范云:“讨贼例时也。 卫入不能即讨祝吁,致令出入自恣,故谨其时月所在,以着臣子之缓慢也。 ”此云“为害必深,故谨而月之”。 彼祝吁以二月弑君,卫人以九月始讨,传云“其月,谨之也”,明知谨臣子之缓慢。 此无历时之事,传云“段之有徒众也”,故知为害必深,故谨而月尔。 庄九年“齐人杀无知”,不书月者,无知虽复历年,时月尚浅,又无重害,故直书时也。 宣十一年“楚人杀陈夏征舒”,书月者,为陈不能讨,而藉外楚力,故祸害深也。 克者何? 能也。 何能也? 能杀也。 何以不言杀? 见段之有徒众也。 言郑伯能杀,则邦人不能杀矣。 知段众力彊盛,唯国君能杀之。 ○见,贤遍反。 [疏]注“言郑”至“杀之”。 ○释曰:国君之讨,必藉众力,若使郑伯独行,理不能杀。 而云“唯国君能杀之”者,段藉母弟之权,乘先君之宠,得众人之情,遂行弑君之计,百姓畏惮,莫不敛手;而郑伯既为人君,有威怒之重,自为戎首,设赏罚之柄,故君师用命,战士争先。 注论克段之本,故云“唯国君乃能杀之”也。 段,郑伯弟也。 何以知其为弟也? 杀世子、母弟目君。 以其目君,知其为弟也。 母弟,同母弟也。 目君,谓称郑伯。 [疏]“段郑”至“弟也”。 ○释曰:杀世子、母弟皆目君。 传何以知非世子者,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亦以段为郑伯之弟,故此传亦同之。 旧解以为“世子申生”,传曰:“目晋侯,斥杀,恶晋侯也。 ”宋公杀世子,传无明解,同例可知,故范云:“痤之罪不子明矣。 ”然则书杀世子例,目君称世子,其罪诛者即不书。 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,是弟可知,理亦通耳。 不及取二传为证,后进易晓。 宣十七年“公弟叔肸卒”,传曰:“贤之也。 ”彼为贤称弟,则不贤去“弟”,乃是其常。 而下传云“弗谓弟,贬之也”者,天王杀其弟佞夫,彼佞夫无罪而称弟,今段不称公子,又不称弟,故云“贬之”。 又且相杀之例,与寻常异,故知去“弟”者贬之也。 段,弟也,而弗谓弟;公子也,而弗谓公子,贬之也。 段失子弟之道矣,贱段而也。 贱段谓不称公子、公弟。 甚郑伯,谓目君也。 何甚乎郑伯? 甚郑伯之处心积虑,成于杀也。 雍曰:“段持宠骄恣,强足当国,郑伯不能防闲以礼,教训以道,纵成其罪,终致大辟,处心积思,志欲杀弟。 ”○大辟,婢亦反。 思,息吏反。 于鄢,远也,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,甚之也。 段奔走乃至于鄢,去已远矣,郑伯犹追杀之,何以异于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? 君杀大夫例不地,甚郑伯之杀弟,故谨其地。 [疏]注“段奔”至“其地”。 ○释曰:僖十年“晋杀其大夫里克”,昭十四年“莒杀其公子意恢”,例不地,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。 又昭十一年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”,传曰“称地,谨之也”,明此称地亦是谨耳。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? 缓追逸贼,亲亲之道也。 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焉。 此盖臣子之道,所犯在己,故可以申兄弟之恩。 [疏]注“君亲”至“之恩”。 ○释曰:庄三十二年《公羊传》文。 秋,七月,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。 宰,官。 咺,名。 仲,字。 子,宋姓也。 妇人以姓配字,明不忘本,示不适同姓也。 妾子为君,赗当称谥,成风是也。 仲子乃孝公时卒,故不称谥。 赗例时,书月,以谨其晚。 ○宰咺,况阮反,注同。 仲子,惠公之母也,与《左氏》不同。 赗,芳凤反,注及下同。 [疏]“七月”至“之赗”。 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仲子者何? 桓之母也。 何以不言及仲子? 仲子微也。 ”《左氏》亦以仲子为桓之母。 今《谷梁》以为孝公之妾,惠公之母者,以文九年“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”,彼若兼归二禭,则先书成风,既经不先书成风,明母以子氏,直归成风禭服而已。 成风既是僖公之母,此文正与彼同,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。 郑《释废疾》亦云:“若仲子是桓之母,桓未为君,则是惠公之妾,天王何以赗之? 则惠公之母,亦为仲子也。 ”郑云:“亦为仲子”者,以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皆言“仲子,桓公母”故也。 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、叔姬,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? 又仲子不称夫人者,文九年“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”,传称“秦人弗夫人也,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”,则此不称夫人,理亦当然也。 文五年“春,王正月,王使荣叔归含且赗”,传曰:“其不言来,不周事之用也。 ”仲子乃孝公时卒,而云“来”者,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,恕而不责其晚,故言“来”,又书时。 今平王能崇礼诸侯,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,故亦恕而不责,言“来”也。 秦近西戎,能慕中国,故时而不月。 京师路近,故谨而月之。 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,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。 文五年传云“不周事之用也”,而经书月,则周事之用合书时,故注云“赗例时,书月,以谨其晚”也。 母以子氏,妾不得体君,故以子为氏。 平王新有幽王之乱,迁于成周,欲崇礼诸侯,仲子早卒,无由追赗,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。 仲子者何? 惠公之母,孝公之妾也。 礼,赗人之母则可,赗人之妾则不可。 君子以其可辞受之。 其志,不及事也。 常事不书。 赗者何也? 乘马曰赗,衣衾曰禭,贝玉曰含,钱财曰赙。 四马曰乘。 含,口实。 ○乘,绳证反。 禭音遂。 含,户暗反,又作唅。 赙,音附。 [疏]“赗者”至“曰赙”。 ○释曰:《士丧礼》赗用两马,此用乘马者,礼:大夫以上皆乘四马,故赗用乘马。 马数虽同,其马大小则异。 故何休云“天子马曰龙,高七尺以上。 诸侯曰马,高六尺以上。 卿大夫、士曰驹,高五尺以上”是也。 《士丧礼》赗并有玄𫄸束帛。 《公羊传》亦云:“赗者以马,以乘马束帛。 ”何休云:“束帛谓玄三𫄸二,玄三法天,𫄸二法地。 ”是也。 谓之“赗”者,何休云“赗犹覆也”,当覆被亡者之身。 休又云:“赙犹助也,皆助生送死之礼。 禭犹遗也,遗是助死之礼,知生者赗赙,知死者赗禭耳。 或当“禭”者衣服之名,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。 衣多少之数,《丧大记》小敛之衣皆十九称,大敛之衣君百称,大夫五十称,士三十称,天子盖百三十称。 敛衣称数不同,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,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,先儒无说,不敢断其多少也。 “含”者,实口之名。 《周礼·玉府》“大丧共含玉”,则天子用玉。 《礼·杂记》论诸侯吊含之事,云将命者执璧委于殡东,是诸侯用璧。 《士丧礼》含用米贝,是士用米贝。 《庄子》云:“徐徐别其颊,无伤口中珠。 ”或大夫用珠也。 其多少之数,《士丧礼》用贝三,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。 何者? 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。 旧说云,大夫当五,诸侯当七,天子当九,非也。 《檀弓》含用米贝,以《丧大记》约之,则天子米当用黍,诸侯用粱,大夫、士用稷也。 案《杂记》之文,诸侯含必当用璧。 文五年注云:“诸侯含用玉。 ”又此传直云“贝玉曰含”者,璧亦是玉之别,故同礼,子男执璧,亦同谓之玉。 故传举“贝玉”总之也。 或以为《礼纬》天子用珠,诸侯用玉,大夫用璧,士用贝,又此传“贝玉曰含”,故范氏不取《礼记》之文,而云诸侯含用玉也。 若从前解《礼纬》之文,特为先代法,则于理通耳。 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。 及者何? 内卑者也。 宋人,外卑者也。 卑者之盟不日。 卑者谓非卿大夫也。 凡非卿大夫盟,信之与不,例不日。 [疏]“及者”至“不日”。 ○释曰:盟会言及,别内外。 尊卑言及,上下序。 此言及者,是鲁之微人。 传云“卑者之盟不日”,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。 故文二年“三月,乙已,及晋处父盟”,庄二十二年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齐高傒盟”,彼虽不言公,以公实在,故亦书日。 又二年“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”,襄三年“六月,公会”云云,“已未,同盟于鸡泽”,是称公而书日。 襄二十七年“秋,七月,辛巳,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”,是卿盟亦日。 此不书日,是卑者例不书日。 八年传云“外盟不日”,详内而略外也。 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,外盟亦日,皆当条别有义耳。 定十一年注云:“平不日,亦有恶矣。 ”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。 宿,邑名也。 ○冬,十有二月,祭伯来。 来者,来朝也。 其弗谓朝何也? 寰内诸侯,非有天子之命,不得出会诸侯。 不正其外交,故弗与朝也。 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,谓之寰内诸侯。 ○祭,侧界反。 朝,直遥反。 寰音县,古县字,一音环,又音患;寰内,圻内也。 畿本或作坼,音祈。 聘弓鍭矢不出竟场,束修之肉不行竟中,有至尊者不贰之也。 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,将彼我之意。 臣当禀命于君,无私朝聘之道。 ○鍭音候,又音侯。 竟音境,本或作境。 场音亦。 遗,唯季反。 好,呼报反。 禀,彼锦反。 [疏]“来者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释曰:天子畿内,大夫奉王命,当言“聘”。 此不奉王命,据之君言之,故传云不与朝也。 “寰内”者,王都在中,诸侯四面绕之,故曰寰内也。 “祭伯”者,范虽不注,传云“诸侯”,则“伯”为爵也。 “聘弓鍭矢”者,麋信云:“聘,问也。 古者以弓矢相聘问,故《左传》云楚子问郤至以弓。 ”《尔雅》释器云:“金镞翦羽谓之鍭。 ”郭璞云:“今之錍箭是也。 ”“束修之肉”者,修,脯也。 谓束脯之肉也。 臣无竟外之交,故弓矢不出竟场。 在礼,家施不及国,故束修之肉不行竟中。 谓之“竟场”者,“竟”是疆界之名,至此易主,故谓之“疆场”。 “不贰之”者,言臣当一一禀君命,无自专之道也。 范注“莒庆”之下,引《礼》“束修之问不出竟”。 董仲舒曰:“大夫无束修之馈。 ”言虽有异,其意皆同也。 公子益师卒。 大夫日卒,正也;君之卿佐,是谓股胘。 股胘或亏,何痛如之? 故录其卒日以纪恩。 不日卒,恶也。 罪,故略之。 [疏]“大夫”至“恶也”。 ○释曰:五年“冬,十有二月,辛巳,公子彄卒”,僖十六年“三月,壬申,公子季友卒”,皆书日。 今不书日,故云恶之。 益师之恶,经传无文,盖《春秋》之前有其事也。 麋信云:“益师不能防微杜渐,使桓弑隐。 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,则君无推国之意,桓无篡弑之情。 ”所言亦无案据也。 何休云:“《公羊》以为日与不日,为远近异辞。 若《谷梁》云益师恶而不日,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? ”郑君释之曰:“公子牙,庄公弟,不书弟,则恶明也,故不假去日。 季孙意如,则定公所不恶,故亦书日。 ”是郑意亦以为恶,故不日也。 二年,春,公会戎于潜。 凡年首,月承于时,时承于年,文体相接。 《春秋》因书王以配之,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,而下统正万国之义。 然《春秋》记事有例时者,若事在时例,则时而不月;月继事末,则月而不书王。 书王必皆上承春,而下属于月。 文表年始,事莫之先,所以致恭而不黩者,他皆放此。 唯桓有月无王,以见不奉王法尔。 南蛮、北狄、东夷、西戎,皆底羌之别种。 潜,鲁地。 会例时。 ○见王,贤遍反,下同。 属,章玉反。 黩,徒本反。 放,甫往反,后此例不音。 底,丁兮反,本又作氐。 种,章勇反。 [疏]注“凡年”至“例时”。 ○释曰: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,无王一百有八。 桓无王者,以见不奉王法。 余公无王者,为无正月,不得言王。 凡书首时者六十有二,若以正月首时者,亦得书王。 何者? 以时虽无事,年时月皆借,故亦书王,则庄“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”,“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”,皆月下无事而书王是也。 若月承于时,时承于年,年下有事,书王配之者,则庄“三年,春,王正月,溺会齐师伐卫”,八年,春,王正月,师次于郎”是也。 虽非正月,但月承于时,时承于年,又事系月下,即亦称王,则“三年,春,王二月,乙巳,日有食之”,庄“六年,春,王二月,王人子突救卫”是也。 注又云“《春秋》记事有例时者”,谓若朝会侵伐之类。 知者“十一年,春,滕侯薛侯来朝”,传曰:“诸侯来朝,时正也。 ”庄十年“二月,公侵宋”,传曰:“侵时。 恶之,故谨而月之。 ”二十三年“春,公至自齐”,传曰:“往时,正也。 故此年“春,公会戎于潜”,五年,“春,公观鱼于棠”,皆不书月是也。 其有书月之类,皆有故始书耳。 注又云“月继事未,则月而不书王”者,谓年首已有事,下虽有月,亦不得书王。 若“八年,春,宋公、卫侯遇于垂”,下文“三月,郑伯使宛来归邴”是也。 “致恭而不黩者”也。 谓恭敬于王,不敢黩慢者也。 “会例时”者,四年,“夏,公及宋公遇于清”,九年“冬,公会齐侯于防”是也。 若然,十年,“春,王二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中丘”、十一年“夏,五月,公会郑伯于时来”而书月者,范云:“天言雷雨之异,而不知戒惧,反更数会,故危之。 ”是有故始书月,明无故例时也。 会者,外为主焉尔。 知者虑,察安审危。 ○知音智。 义者行,临者能断。 ○断,丁乱反。 仁者守,众之所归,守必坚固。 ○守如字。 有此三者,然后可以出会。 会戎,危公也。 无此三者,不可以会,而况会戎乎! [疏]注“无此”至“戎乎”。 ○释曰:传云“知者虑”,谓卿为司徒,主教民,察民之安危也。 “义者行”,谓卿为司马,司马主断制也。 “仁者守”,谓卿为司空,司空主守也。 人君之行,二卿从,一卿守,然后可会中国之君。 相无三臣之策而出会齐侯,身死于外,故重起例时其不可。 是以此注云:“无此三臣,不可以会,而况会戎乎! ”兼为桓公生此意也。 此既危公而不月者,徐邈云:“会戎虽危,有三臣之助,不至于难,故不月也。 ”理或然焉。 夏,五月,莒人入向。 入例时,恶甚则日,次恶则月,他皆放此。 ○莒音举,向,舒亮反。 恶,乌各反,并同。 [疏]注“入例”至“放此”。 ○释曰:“入例时”者,以侵伐既时,则入亦时也。 故五年“秋,卫师入郕”,十年“秋,宋人、卫人入郑”,皆不月是也。 “恶甚则日”者,八年“庚寅,我入邴”,传曰:“日入,恶入者也。 ”十年“,壬午,齐人、郑人入郕”,传曰:“日入,恶入者也。 ”经书日,传特发云“恶入”也,则书日是大恶之例。 书日既为大恶,则书月者次恶,书时有小恶。 知书时亦恶者,传云“入者内弗受也”,则称入者亦是恶也。 “内不受”,此已发例,下“入极”复言之者,“向”者佗入我,“极”者我入佗,恐内外不同。 故两发以同之。 或以为书时者无恶,但事自恶耳。 入者,内弗受也。 入无小大,苟不以罪,则义皆不可受。 向,我邑也。 自鲁而言,故曰我也。 。无侅帅师入极。 二千五百人为师。 ○侅音该,又户楷反,《左氏》作骇。 入者,内弗受也。 极,国也。 讳灭同姓,故变灭言入。 传例曰:“灭国有三术,中国日,卑国月,夷狄时。 ”极,盖卑国也。 内谓所入之国,非独鲁也。 [疏]注“灭国有三术”至“非独鲁也”。 ○释曰:宣十五年、襄六年传文也。 苟焉以入人为志者,人亦入之矣。 不称氏者,灭同姓,贬也。 [疏]“灭同姓,贬也”。 ○释曰:《左氏》无骇八年乃赐族,则为无族可称。 此传云:“不称氏者,灭同姓,贬也”,则以无侅旧有氏。 《公羊》:“无骇者何? 展无骇也。 何以不氏? 贬。 曷为贬? 疾始灭也。 ”然则此传贬意虽与《公羊》异,或当先号展氏也。 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。 传例曰:“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 ”唐,鲁地。 九月,纪履𦈕来逆女。 不亲逆则例月,重录之。 亲迎则例时。 ○履𦈕音须,《左氏》作裂𦈡,下注同。 [疏]注“不亲”至“例时”。 ○释曰:庄二十四年“夏,公如齐逆女”,书时。 此则书月,故云不亲逆例月,亲逆例时也。 逆女,亲者也。 亲者谓自逆之也。 使大夫,非正也。 以国氏者,为其来交接于我,故君子进之也。 传例曰:“当国以国氏,卑者以国氏,进大夫以国氏。 ”国氏虽同,而义各有当。 公子公孙,篡君代位,故去其氏族国氏,以表其无礼,齐无知之徒是也。 若庶姓微臣,虽为大夫,不得爵命,无代位之嫌,既不书其氏族,当知某国之臣,故国氏以别之,宋万之伦是也。 履𦈕以名系国,着其奉国重命,来为君逆,得接公行礼,故以国氏重之。 成九年,宋不书逆女,以其逆者微。 今书履𦈕,亦足知其非卑者。 《公羊传》曰:“《春秋》贵贱不嫌同号,美恶不嫌同辞。 ”《左氏》舍族之例,或厌以尊君,或贬以着罪。 此传隐公去即位以明让,庄公去即位以表继弑,文同而义异者甚众,故不可以一方求之。 ○为其,于伪反,注“来为”同。 有当,于浪反。 故去,起吕反,下同。 以别,彼列反。 美恶,乌路反,又如字。 舍族音舍。 或厌,于叶反。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求之”。 ○释曰:齐无知、卫祝吁弑君取国,以国氏,齐公子商人、楚公子比亦弑君取国,不以国氏者,商人不欲以嫌代嫌,楚公子比不是弑君之主,故皆称公子,不以国氏也。 此云“履𦈕”,知非卑者,传云“逆之道微”,指言不亲逆,略之不称使,非谓履𦈕卑也。 注广引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者,以证国氏不同之意,并明褒贬殊致也。 “贵贱不嫌同号,美恶不嫌同辞”,隐七年《公羊传》文也。 滕是小国,爵称侯;齐是大国,亦止称侯,是贵贱不嫌同号。 文公继嗣君而称即位,桓公继弑君亦言即位,是美恶不嫌同辞。 “或厌以尊君”,成十四年“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”,宣元年“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”是也。 “或贬以着罪”,若四年“翚帅师会宋公”云云伐郑,襄二十七年“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”是也。 “不可以一方求之”者,言国氏虽同,本意各异,故不可以一方求之,是以广引文同义异以为证也。 冬,十月,伯姬归于纪。 伯姬,鲁女。 礼:妇人谓嫁曰归,反曰来归,嫁而曰归,明外属也。 反曰来归,明从外至。 反谓为夫家所遣。 [疏]“礼妇”至“来归”。 ○释曰:“妇人谓嫁曰归”,此伯姬归于纪是也。 “反曰来归”,宣十六年“郯伯姬来归”是也。 从人者也。 妇人在家制于父,既嫁制于夫,夫死从长子,妇人不专行,必有从也。 伯姬归于纪,此其如专行之辞,何也? 曰:非专行也,吾伯姬归于纪,故志之也。 其不言使,何也? 怪不言使履𦈕来逆女。 ○长,丁丈反。 [疏]“专行之辞”。 ○释曰:麋信云:“不称使者,似若专行也,谓决鲁夫人至并称逆者,此直云‘伯姬归’,故问之。 下云‘吾伯姬归,故志之也’,明佗逆者不足录,故与内夫人至异也。 ”逆之道微,无足道焉尔。 言君不亲迎,而大夫来逆,故曰微也。 既失其大,不复稍明其细,故不言使履𦈕也。 ○迎,鱼敬反。 复,扶又反。 [疏]“逆之道微”。 ○释曰:成八年“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”,注云:“婚礼不称主人,宋公无主婚者,自命之,故称使。 ”此纪侯有母,母使履𦈕,文不称使,正是常事,而云“逆之道微”,故去使者。 纳币礼合使卿,宋公身自命之,故云使。 逆女非亲不得,故云“逆之道微”,而去“使”文也。 以逆女与纳币异,故彼此不同耳。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。 密,莒地。 ○子伯如字,长也,《左氏》作子帛。 或曰,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。 纪子以莒子为伯,而与之盟。 伯,长也。 或曰,年同爵同,故纪子以伯先也。 年爵虽同,纪子自以为伯而先。 [疏]“或曰”至“先也”。 ○释曰:上文“伯莒子”者,谓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之盟。 下文“以伯先”者,谓纪子自以为伯而居先。 再言“或曰”者,失其真故也。 十有二月,乙卯,夫人子氏薨。 夫人薨,例日。 夫人曰薨,从夫称。 ○称,尺证反。 [疏]“夫人子氏薨”。 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子氏为桓公之母;《公羊》以为隐公之母;《谷梁》知是隐公之妻者,以隐推让,据其为君而亦称公,故其妻亦称夫人也。 夫既不葬,故其妻亦不葬,以经文上下符合,故为隐妻。 而《左氏》桓未为君,其母称夫人,是乱嫡庶也。 《公羊》以为隐母,则隐见为君,何以不书葬? 若以让不书葬,何为书夫人子氏薨? 故谷梁子以为隐妻也。 夫人薨,不地。 夫人无出竟之事,薨有常处。 ○处,昌虑反。 夫人者,隐之妻也。 卒而不书葬,夫人之义,从君者也。 隐弑,贼未讨,故不书葬。 郑人伐卫。 传例曰:“斩树木、壤宫室曰伐。 ”伐例时。 ○坏音怪,又户怪反。 [疏]“传例”至“例时”。 ○释曰:“传例曰”者,五年传文也。 伐既例时,此“伐卫”文承月下者,日月自为鲁夫人薨。 故上注云“夫人薨,例日”是也。 三年,春,王二月,已巳,日有食之。 杜预曰:“日行迟,一岁一周天。 月行疾,一月一周天。 一岁凡十二交会。 然日月动物,虽行度有大量,不能不小有盈缩,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,或有频交而食者。 唯正阳之月,君子忌之,故有伐鼓用币之事。 ”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日者阳之精,人君之象。 骄溢专明,为阴所侵,则有日有食之灾。 不救,必有篡臣之萌。 其救也,君怀谦虚下贤,受谏任德,日食之灾为消也。 ”○日有食之,本亦作蚀,音同,后皆仿此。 量音亮。 下,遐嫁反。 为消,于伪反。 [疏]“二月”至“食之”。 ○释曰:此经不书朔。 传云“食晦日也”,则此食必当晦日,但不知是何月晦也。 徐邈云:“已巳为二月晦,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。 明宣十年四月丙辰、十七年六月癸卯,皆是前月之晦也。 则此已巳正月晦,冠以‘二月’者,盖交会之正,必主于朔,今虽未朔而食,着之此月,所以正其本,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。 取前月之日,而冠以后月,故不得称晦。 以其不得称晦,知非二月晦也。 ”未审范意如何。 《谷梁》之例,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,故此‘二月,已巳,日有食之”,传云:“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也。 ”桓十七年“冬,十月,朔,日有食之”,传云:“言朔不言日,食既朔也。 ”彼是二日食矣。 又庄十八年“三月,日有食之”,传云:“不言日,不言朔,夜食也。 ”又桓三年“七月,壬辰,朔,日有食之,既”,传云:“言日言朔,食正朔也。 ”是有四种之别。 《公羊》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,是二日食也;《左氏》以为不言朔者,史失之;并非《谷梁》意耳。 ○注“杜预”至“消也”。 ○释曰:依历家之说,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,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。 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故日行一岁一周天,计月逐及日之时,不啻周天,但举其大率耳。 日月相及而为交会,谓之一月。 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,则应每月常食,而有不食之时,故解之。 但日月动物,其行也或盈或缩,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,或亦有频交而食也。 虽交会而不食者,谓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,唯三十七日食是也。 “频交而食”者,则襄二十一年九月、十月食,二十四年七月、八月食是也。 京房,汉人,字君明,顿丘人也。 本姓李,推律自定为京氏,为《易》作传,故曰京房《易传》也。 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也。 其日有食之何也? 吐者外壤,食者内壤,凡所吐出者,其壤在外;其所吞咽者,壤入于内。 ○壤,而丈反。 吞,敕恩反,又音天。 咽,于见反。 阙然不见其壤,有食之者也。 今日阙损,而不知壤之所在,此必有物食之。 ○见如字,又贤遍反。 有,内辞也;或,外辞也。 邵曰:“食者内壤,故曰内辞。 吐者外壤,故曰外辞。 传无外辞之文者,盖时无外壤也。 而曰‘或外辞’者,因事以明义例尔。 犹传云‘二谷不升谓之馑,四谷不升谓之康’,亦无其事。 ”○馑,渠吝反。 有食之者,内于日也。 内于日,以壤不见于外。 ○见,贤遍反,又如字。 其不言食之者,何也? 知其不可知,知也。 “不可知,知也。 ”上知如字,下知音智。 [疏]“其日”至“知也”。 ○释曰:传问经意,其称“日有食之”,何也? 传又申说之。 “吐者外壤”,谓凡所吐出,其壤在外也。 “食者内壤,谓凡吞食者,壤入于内也。 “阙然不见其壤,有食之者也”者,谓日既阙损,不知壤之所在,必有物食之。 “有,内辞也,或外辞也”者,谓日食有两种之辞,据书内壤,故言有内辞,不书外壤,故曰或外辞也。 “有食之者,内于日也”者,谓日食既有二辞,今直云“有食之者”,为日之所壤,在于内也。 “其不言食之者,何也”者,谓经不书月食日也。 “知其不可知,知也”者,谓圣人慎疑,作不知之辞者知也。 壤字,为《谷梁》音者皆为伤,徐邈亦作伤。 麋信云:“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、鼠作穴出土皆曰壤。 ”或当字从壤,盖如麋信之言也。 ○注“三谷”至“其事”。 ○释曰:襄二十四年传文也。 彼云:“一谷不升谓之嗛,二谷不升谓之饥,三谷不升谓之馑,四谷不升谓之康,五谷不升谓之大侵。 ”三月,庚戌,天王崩。 平王也。 高曰崩,梁山崩。 厚曰崩,沙鹿崩。 尊曰崩。 天子之崩,以尊也。 其崩之,何也? 以其在民上,故崩之。 其不名,何也? 大上,故不名也。 夫名者所以相别尔,居人之大,在民之上,故无所名。 ○大,并如字。 夫音符,发句之端,皆同。 别,彼列反。 夏,四月,辛卯,尹氏卒。 文三年“王子虎卒”,不日。 此日者,录其恩深也。 ○尹,如字,周大夫也,《左氏》作“君氏”。 [疏]注“文三”至“深也”。 ○释曰:范云“恩深”者,王子虎即叔服也,会葬在文元年,三年王子虎始卒,其恩已杀,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。 尹氏三月诏鲁人吊,四月卒,故痛而日之,是恩深于叔服也。 尹氏者,何也? 天子之大夫也。 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之也? 于天子之崩为鲁主,故隐而卒之。 隐犹痛也。 《周礼·大行人职》曰,“若有大丧,则诏相诸侯之礼”,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。 不书官名,疑其讥世卿。 ○相,息亮反。 [疏]注“隐犹”至“世卿”。 ○释曰:“诏鲁人之吊”者,叔孙得臣如京师,经书名氏,今不见其名,盖微者也。 “疑其讥世卿”者,《谷梁》无传,唯据《公羊》,故云疑也。 秋,武氏子来求赙。 王天使不正者月,今无君,不称使,故亦略而书时。 [疏]注“天王”至“书时”。 ○释曰:桓十五年“二月,天王使家父来求车”,是不正也。 文九年,“春,毛伯来求金”,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,皆为无君不称使,略而称时也。 正而时者,则凡伯南季是也。 祭伯来,私出竟,故书月以表不正。 祭叔来聘,亦不请于王,不正可知,故不复月。 等不请王命,祭伯寰内诸侯,故不言朝;祭叔大夫,故不言使而言聘也。 武氏子者,何也? 天子之大夫也。 天子之大夫,其称武氏子,何也? 未毕丧,孤未爵,平王之丧在殡。 未爵使之,非正也。 其不言使,何也? 据桓十五年“天王使家父来求车”称使。 无君也。 桓王在丧未即位,故曰无君。 归死者曰赗,归生者曰赙。 曰归之者,正也;求之者,非正也。 丧事无求而有赗赙。 周虽不求,鲁不可以不归。 鲁虽不归,周不可以求之。 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。 交讥之。 [疏]“未可”至“讥之”。 ○释曰:王者有求,得在不疑,而云“未可知”者,以王者求之非道,容有辞说,故云“未可知”也。 “交讥之”者,交犹俱也,指事而书,则周鲁之非俱见也。 八月,庚辰,宋公和卒。 天子曰崩,诸侯曰薨,大夫曰卒,周之制也。 《春秋》所称,曲存鲁史之义,内称公而书薨,所以自尊其君,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。 至于既葬,虽邾许子男之君,皆称谥而言公,各顺臣子之辞,两通其义。 郑君曰:“《礼·杂记上》曰:‘君薨,赴于他国之君,曰寡君不禄,敢告于执事。 ’《曲礼下》曰:‘寿考曰卒,短折曰不禄。 ’君薨,赴而云‘不禄’者,臣子之于君父,虽有寿考,犹若短折,痛伤之至也。 若赴称“卒”,是以寿终,无哀惜之心,非臣子之辞。 邻国来赴,书以“卒”者,无老无幼,皆以成人之称,亦所以相尊敬。 ”○谥,巿至反,后皆同。 短,于缓反。 折,时设反,下同。 有寿,巿又反,又如字。 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尊敬”。 ○释曰:《曲礼》与《公羊传》文也。 何休称死而异名者,别尊卑也。 葬不别者,从恩杀略也。 诸侯日卒,正也。 正谓承嫡。 [疏]“诸侯日卒,正也”。 ○释曰:“据正始,故发传也。 ○注“正谓承嫡”。 ○释曰:僖十七年“冬,十有二月,乙亥,齐侯小白卒”,彼非正而书日者,以庄九年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国氏及入,则不正之事已见,故于卒不复见之,而依常书日耳。 冬,十有二月,齐侯、郑伯盟于石门。 传例曰:“外盟不日。 ”石门,齐地。 癸未,葬宋缪公。 日葬,故也,危不得葬也。 天子七月而葬,诸侯五月而葬,大夫三月而葬。 传例曰:“诸侯时葬,正也。 月葬,故也。 日者忧危最甚,不得备礼葬也。 ”他皆放此。 徐邈曰:“文元年传曰,‘葬曰会’,言有天子诸侯之使,共赴会葬事。 故凡书葬,皆据我而言葬彼。 所以不称宋葬缪公,而言‘葬宋缪公’者,吊会之事,赗襚之命,此常事,无所书,故但记卒记葬,录鲁恩义之所及,则哀其丧而恤其终,亦可知矣。 若存没隔绝,情礼不交,则卒葬无文。 或有书卒不书葬,盖外虽赴卒,而内不会葬,无其事则阙其文,史策之常也。 《谷梁传》称‘变之不葬有三,弑君不葬,国灭不葬,失德不葬”,言夫子修《春秋》,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。 弑君之贼,天下所当同诛,而诸侯不能治,臣子不能讨,虽葬事是供,义何足算? 亡国之君,丧事不成,则不应书葬。 失德之主,无以守位,故没葬文。 传于宋襄公着失民之咎,宋共公发非葬之问,言伯姬贤而不答,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,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,内之不足以正家,皆所谓失德而终礼,宜贬者也。 于时诸国多失道,不可悉去其葬,故于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。 ”○缪音穆,本亦作穆。 之使,所吏反,下同。 策,本又作䇲,初革反,算,素缓反,数也。 宋共公音恭,本又作恭。 去,起吕反。 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明矣”。 ○释曰:“天子七月而葬”云云,隐元年《左传》文。 “诸侯时葬,正也”,襄七年传文。 “月葬,故也”,隐五年传文。 “日者忧危最甚”,此传云“日葬,故也,危不得葬也”是也。 “变之不葬有三”云云,昭十三年传文。 “弑君不葬”者,若十一年“公薨,不书葬”是也。 “国灭不葬”者,若纪侯大去其国,虽贤终不书葬是也。 其陈哀、蔡灵书葬者,闵二国,不与楚灭之也。 “失德不葬”者,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,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。 “外之不足以全国”者,谓宋襄也。 “内之不足以正家”者,谓宋共也。 ◎春秋谷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    《六艺论》云:“《谷梁》善于经”,岂以其亲炙于子夏,所传为得其实与? 公羊同师子夏,而郑氏《起癈疾》则以谷梁为近孔子,公羊为六国时人。 又云:“传有先后,然则谷梁实先于公羊矣。 ”今观其书,非出一人之手,如隐五年、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,谓即尸佼,佼为秦相商鞅客,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,而预为征引,必无是事。 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。 自汉宣帝善《谷梁》,于是千秋之学起,刘向之义存,若更始、唐固、麋信、孔衍、徐干皆治其学,而范宁以未有善释,遂沉思积年,着为《集解》。 《晋书·范传》云:徐邈复为之注,世亦称之。 似徐在范后,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,可知邈成书于前,范宁得以捃拾也。 读《释文》所列经解传述人,亦可得其后先矣。 《汉志》经、传各自为帙,今所传本未审合并于何时也。 《集解》则经、传并释,岂即范氏之所合与? 范注援汉、魏、晋各家之说甚详。 唐杨士勋《疏》分肌擘理,为《谷梁》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。 但晋豕鲁鱼,纷纶错出,学者患焉。 康熙间长洲何煌者,焯之弟,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、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,虽残编断简,亦足宝贵。 元曾校录,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、元版注疏本及闽本、监本、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,元复定其是非,成《谷梁注疏校勘记》十二卷、《释文校勘记》一卷。 阮元记 发布时间:2026-02-28 10:20:36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8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