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谷梁传注疏》 卷六 内容: ◎庄公十九年至三十二年,尽闵二年十有九年,传本或分此以下为庄公与闵公同卷。 春,王正月。 夏,四月。 秋,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,遂及齐侯、宋公盟。 媵,浅事也,不志。 此其志,何也? 辟要盟也。 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,欲自托于大国,未审得盟与不,故以媵妇为名,得盟则盟,不则止,此行有辞也。 ○媵,以证反,又绳证反,《尔雅》云:“送也。 ”要,于遥反,注同。 [疏]传“辟要盟也”。 ○释曰:文十六年:“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,齐侯弗及盟。 ”此若齐、宋不许,亦当云“弗及盟”,而云“辟要盟也”者,彼以行父失辞,又无媵事,故云“弗及盟”,此有媵事,若齐、宋不许,则直书媵事而已,故云“辟要盟也”。 何以见其辟要盟也? 媵,礼之轻者也。 盟,国之重也。 以轻事遂乎国重,无说。 以轻遂重,无他异说,故知辟要盟耳。 ○见,贤遍反。 其曰陈人之妇,略之也。 但为遂事,假录媵事耳,故略言“陈人之妇”,不处其主名。 ○为,于伪反。 [疏]注“但为”至“主名”。 ○释曰:“假录媵事”者,媵是小事,不合书经。 今既书之,故云假,非谓无媵事也。 “不处其主名”者,谓不言陈侯夫人,而云“陈人之妇”,是不处其主名也。 其不日,数渝,恶之也。 数音朔。 恶,乌路反。 [疏]传“数渝,恶之也”。 ○释曰:数,疾也。 谓秋共盟,冬而见伐,变盟之疾,故不书日以恶之也。 或以为“数渝”,为今冬伐我西鄙,明年齐又伐我,故云数,理亦通也。 夫人姜氏如莒。 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正也。 [疏]传“不逾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此适异国恐别,故发传以同之。 冬,齐人、宋人、陈人伐我西鄙。 其曰鄙,远之也。 其远之,何也? 不以难迩我国也。 难,乃旦反。 迩如字,本又作介,音界。 二十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如莒。 夫人比年如莒,过而不改,无礼尤甚,故谨而月之。 ○莒音举。 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正也。 竟,音境。 [疏]传“不逾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比再如莒,失礼之甚,故详之。 夏,齐大灾。 其志,以甚也。 外灾不志。 甚,谓灾及人也。 外灾例时。 [疏]传“其志,以甚也”。 ○释曰:范例云:“灾有十二,内则书日,外则书时,国曰灾,邑曰火。 ”内则书日,新宫、御廪之类是也。 其外则时者,则“宋大水”、“齐大灾”之等是也。 昭十八年不书时,以四国同日故也。 其外灾志者,皆发传、故十一年“宋大水”,传曰“王者之后也”。 襄九年“宋灾”,嫌火与水异,传曰“故宋也”,宣十六年“成周宣榭灾”,传曰“以乐器所藏,目之也”,此书“齐大灾”,传曰“其志,以甚也”,昭十八年“宋、卫、陈、郑灾”,传曰“其志,以同日也”,其九年“陈火”,传曰“闵陈而存之也”是也。 秋,七月。 冬,齐人伐我。 二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 夏,五月,辛酉,郑伯突卒。 秋,七月,戊戌,夫人姜氏薨。 妇人弗目也。 郑嗣曰:“弗目谓不目言其地也。 妇人无外事,居有常所,故薨不书地。 僖元年传曰:‘夫人薨,不地。 此言弗目,盖互辞尔。 定九年‘得宝玉、大弓’,传曰:‘弗目,羞也。 ’盖此类也。 ”江熙曰:“文姜有弑公之逆,而弗目其罪。 ”[疏]传“妇人弗目也”。 ○释曰:隐二年“夫人子氏薨”,着不地之例,此复发传者,嫌有罪去地,故发之也。 不曰“夫人”而言“妇人”者,以文姜失夫人之道,故经书“薨”,传以“妇人”言之。 或是经无变文,盖传通言之,无异意也。 ○注“弗目其罪”。 ○释曰:江氵熙云:“不目其罪者,谓称夫人薨,与常例不异是也。 ”弗目,谓不题目文姜薨所也,一曰弗目其罪。 冬,十有二月,葬郑厉公。 二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肆大眚。 肆,失也。 眚,灾也。 《易》称“赦过宥罪”,《书》称“眚灾肆赦”,经称“肆大眚”,皆放赦罪人,荡涤众故,有时而用之,非经国之常制。 ○肆音四。 眚,所景反。 宥音又。 涤音狄。 [疏]注“《易》称”云云。 ○释曰:肆,失也。 眚,灾也。 言“肆大眚”者,谓放失大罪恶。 灾犹罪恶也。 言放失大罪恶,明小恶亦赦之也。 “《易》称‘赦过宥罪’者,《解卦》辞也。 《象》曰:“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过宥罪。 ”解卦坎下震上,震为雷,坎为雨,雷动雨下,而万物解散,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永赦罪人。 “《书》称‘眚灾肆赦’”,《舜典》文。 孔安国云:“眚,过;灾,害;肆,缓也。 过而有害,当缓赦之。 ”此传云“肆,失也”,则亦缓之类,以经称“肆大眚”,故以眚为灾也。 《尚书》“眚灾”连文,故孔氏以眚为过,其大意亦不异也。 ○注“荡涤众故”。 ○释曰:传“为嫌天子之葬也”者,二事相须,注以“肆大眚”不可特为夫人,故云“荡涤众故”。 传意原鲁所以肆大眚者,为嫌天子之葬也,故注与传两言之。 灾纪也,失故也,灾谓罪恶。 纪,治理也。 有罪当治理之,今失之者,以文姜之故。 为嫌天子之葬也。 文姜罪应诛绝,诛绝之罪不葬。 若不赦除众恶,而书葬者,嫌天子许之,明须赦而后得葬。 ○为,于伪反。 癸丑,葬我小君文姜。 小君,非君也。 不治其民。 其曰君,何也? 以其为公配,可以言小君也。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。 御寇,宣公之子。 ○御,鱼吕反,又作御。 言公子而不言大夫,公子未命为大夫也。 其曰公子,何也? 公子之重视大夫,视此。 命以执公子。 大夫既命,得执公子之礼。 一本大夫命以视公子。 夏,五月。 以五月首时,宁所未详。 [疏]“夏,五月”。 ○释曰:何休云:“讥庄公娶仇女,不可以事先祖,犹五月不宜以首时。 ”杜预云:“庄公独称‘夏,五月’者,疑谬误也。 ”范以二者皆无凭,故云“宁所未详”也。 秋,七月,丙申,及齐高傒盟于防。 不言公,高傒伉也。 书日,则公盟也。 高傒骄伉,与公敌体,耻之,故不书公。 ○傒音奚,伉苦浪反。 [疏]注“书日”至“书公”。 ○释曰:微者盟,例不日,“及宋人盟于宿”是也。 此既书日,明公在可知。 知非卿者,若卿则与高傒敌,何以直言及,故知非卿也。 “公及莒人盟于包来”,言公者,彼称人,是举国之辞,故可以言公。 此若云“公及高傒”,则高傒得敌公,故不言公也。 “公会楚公子婴齐”,不没公者,彼以前骄伉,后服罪,故不去公,以见别意也。 冬,公如齐纳币。 纳币,大夫之事也。 礼有纳采,采择女之德性也。 其礼用雁为贽者,取顺阴阳往来。 ○贽音至。 有问名,问女名而卜之,知吉凶也,其礼如纳采。 有纳征,征,成也,纳币以成婚。 [疏]传“有纳征”。 ○释曰“此传释诸侯不云“纳币”,而云“纳征”者,以《士婚礼》有“纳征”之文,欲明用币虽异而礼同也。 有告期。 告迎期。 ○迎,鱼敬反。 四者备,[疏]传“四者备”。 ○释曰:《士婚礼》,“下达”之后,有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六礼。 此传不云纳吉者,直举四者,足以讥公,故略纳吉不言之。 或以为诸侯与士礼异者,非也。 而后娶,礼也。 公之亲纳币,非礼也,[疏]传“纳币,非礼也”。 ○释曰:纳币非礼,是讥丧娶。 而注云“传无讥文”者,传上云“公之亲纳币,非礼”,不云丧娶之事,故云“无讥文”也。 然宣元年贬夫人去氏,此则全无讥者,彼以“夫人不能以礼自固,故与有贬”,仍未是贬公之事,故彼注云“不讥丧娶者,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”是也。 故讥之。 公母丧,未再期而图婚,传无讥文,但讥亲纳币者,丧婚不待贬绝而罪恶见。 ○见,贤遍反。 二十有三年,春,公至自齐。 [疏]“公至自齐”。 ○释曰:二十七年传云“桓会不致”,此与下文“观社”皆书“公至自齐”者,《公羊传》云,桓会不致,此“何以致? 危之也”。 徐邈亦云:“不以礼行,故致以见危。 ”范此虽无注,下云:“公怠弃国政,比行犯礼,忧危甚矣。 ”则亦以二者为忧危致之也。 若然,定八年传称“致月,危致也”,下传云“致月,有惧焉尔”,此若致以见危,所以不月者,以二者皆非礼而行,不假书月,危惧可知,传以危而不月,嫌与例乘,故发传详之。 或以为二者皆非礼之行,与好会异,故致之,非是见危,理亦通也。 祭叔来聘。 祭叔,天子寰内诸侯。 叔,名。 ○祭,侧界反。 寰音县,又音环。 [疏]“祭叔来聘”。 ○释曰:范云:“祭叔,天子寰内诸侯。 叔,名。 ”则范意将此祭叔与隐元年祭伯同是畿内诸侯。 而此云“来聘”,彼传责其不称朝者,祭伯者,祭国伯爵也,寰内诸侯,时不为王之卿大夫,欲外交邻好,而来通鲁,以其无王命,故不得言聘;不仕王朝,故得责其不称朝也。 今祭叔见是天子大夫,而恣意任情,欲外接诸侯,虽请王命,非王本心,故不称使,见其擅命。 言聘,表其请王,犹《左氏》公子翚强请,故得书经而去其族也。 案隐元年注云,祭伯“畿内大夫有采地”者,既有采地,则似祭伯亦仕王朝者,以祭伯本为入仕王朝,故畿内授地。 今虽不仕,亦得以大夫言之。 或以为祭叔亦无王命,以是天子大夫假王命而来,鲁受其聘,故得书聘;以本非王命,故不称使也;祭伯虽是天子卿大夫,欲同诸侯之例而来朝鲁,以不奉王命,故不得称聘;寰内诸侯,不合外交,故亦不得云朝,是亦得通一家也。 徐邈云“祭叔为祭公使”,则徐意以祭叔为祭之夫夫也。 范以叔为名,似同徐说。 但旧解不然,故今亦同之。 其不言使,何也? 天子之内臣也。 不正其外交,故不与使也。 何休曰:“南季、宰渠伯纠、家父、宰周公来聘,皆称使,独于此夺之,何也? ”郑君释之曰:“诸称使者,是奉王命,其人无自来之意。 今祭叔不一心于王,而欲外交,不得王命来,故去使以见之。 ”○去,起吕反。 见,贤遍反。 夏,公如齐观社。 常事曰视,视朔是也。 非常曰观。 [疏]传“非常曰观”。 ○释曰:复发传者,嫌观鱼、观社异,故发之也。 《春秋》之例,常事不书,视朔既书,而范云常事,谓视朔者,视朔之礼,实是常事,但公废之,即为非常,故书之。 观,无事之辞也。 言无朝会之事。 ○朝,直遥反。 下同。 以是为尸女也。 尸,主也。 主为女往尔,以观社为辞。 ○主为,于伪反。 无事不出竟。 公至自齐。 公如,陈公行例。 往时,正也。 正谓无危惧也,皆放此。 致月,故也。 如,往月、致月,有惧焉尔。 荆人来聘。 善累而后进之。 其曰人,何也? 举道不待再。 明聘问之礼,朝宗之道,非夷狄之所能,故一举而进之。 [疏]传“善累”云云。 ○释曰:不言楚人而云“荆人”者,传称“州不若国”,楚既新进,若称国系人,嫌其大褒,故直举州称人言聘以进之。 公及齐侯遇于谷。 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 [疏]传“内为志焉尔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公为淫如齐,嫌异于常,故重发之。 遇者,志相得也。 萧叔朝公。 [疏]“萧叔朝公”。 ○释曰:书名者,附庸常例。 仪父称字,传言“贵之”。 此传直云“微国”,不言贵之,则“叔”名也。 重发传者,嫌名字异故也。 微国之君,未爵命者。 其不言来,于外也。 言于谷朝公也。 朝于庙,正也。 于外,非正也。 ○秋,丹桓宫楹。 楹,柱礼:天子、诸侯黝垩,黝垩,黑色。 ○黝,于纠反,又于柳反。 注同。 垩,乌路反,又乌各反。 范云:“黝垩,黑色。 ”案,黝,黑也;垩,白土。 [疏]注“黝垩,黑色”。 ○释曰:徐邈云:“黝,黑柱也。 垩,白壁也。 ”谓白壁而黑柱。 今范同以黝垩为黑色者,以此传为丹楹而发,何得有壁事而在其间? 故同为黑色也。 大夫仓,士黈。 黈,黄色。 ○黈,他苟反,黄色也。 麋氏云张斗反。 丹楹,非礼也。 冬,十有一月,曹伯射姑卒。 射音亦,本或作亦。 十有二月,甲寅,公会齐侯,盟于扈。 桓盟不日,此盟日者,前“公如齐观社”,传曰:“观,无事之辞。 以是为尸女也。 ”公怠弃国政,比行犯礼,忧危甚矣。 霸主降心,亲与之盟,实有弘济之功,而鲁得免于罪。 臣子所庆,莫重于此,时事所重,文亦宜详,故特谨日以着之。 ○扈音户。 [疏]注“桓盟”至“着之”。 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桓盟不日,此何以日? 危之也。 ”今范知喜得霸主与盟故详而日之者,传虽有桓盟不日信之文亦有不日数渝恶之事又葵? 以极美齐桓而书日故知此间书日,喜霸者与盟也。 此时齐桓威德既盛,与公结盟,实有弘济之功,何得为有危事? 故范以臣子所庆,文亦宜详也。 二十有四年,春,王三月,刻桓宫桷。 礼:天子之桷,斫之砻之,加密石焉。 以细石磨之。 ○刻音克。 桷音角,榱也;方曰桷,圆曰椽。 斫,丁角反,削也。 砻之,力公反,磨也。 诸侯之桷,斫之砻之。 大夫斫之,士斫本。 刻桷,非正也。 夫人,所以崇宗庙也,取非礼与非正,而加之于宗庙,以饰夫人,非正也。 非礼谓娶仇女,非正谓刻桷丹楹也。 本非宗庙之宜,故曰加,言将亲迎,欲为夫人饰,又非正也。 ○迎,鱼敬反,下皆同。 [疏]注“又非正也”。 ○释曰:娶仇女、刻桷两事俱非,故曰“又”也。 或以为“又”者,并谓崇饰夫人理亦通也。 所以不直言非礼,云“又非正”者,见庄有二种之恶,故“非礼”、“非正”,两举之也。 刻桓宫桷,丹桓宫楹,斥言桓宫,以恶庄也。 不言新宫而谓之桓宫,以桓见杀于齐,而饰其宗庙,以荣仇国之女,恶庄不子。 ○恶,乌路反,下同。 [疏]注“不言新宫”。 ○释曰:新宫,桓公之宫。 以是祢宫,不忍斥之,故谓之新宫。 合恶庄公不子,故斥言桓宫,以见非正也。 葬曹庄公。 夏,公如齐逆女。 亲迎,恒事也,不志,[疏]传“亲迎”至“不志”。 ○释曰:文四年传云:“其不言公,何也? 非成礼于齐也。 ”似不成礼于齐,即合志,而此云常事不志者,彼亦是非礼而书,就书之中更自别见。 言逆妇既书于经,所以不云公者,为成礼于齐,故变文与庄公异也。 此其志,何也? 不正其亲迎于齐也。 秋,公至自齐。 迎者,行见诸,舍见诸。 诸,之也。 言瞻望夫人乘车。 ○乘,绳证反。 先至,非正也。 八月,丁丑,夫人姜氏入。 哀姜。 入者,内弗受也。 [疏]传“入者,内弗受也”。 释曰:重发传者,嫌夫人与他例异故也。 日入,恶入者也。 何用不受也? 以宗庙弗受也。 其以宗庙弗受,何也? 娶仇人子弟,以荐舍于前,其义不可受也。 荐,进。 舍,置。 ○恶入,乌路反,一音如字。 戊寅,大夫宗妇觌,用币。 宗妇,同宗大夫之妇。 ○觌用,徒历反,见也。 [疏]“觌用币”。 释曰:旧解不言见而言觌,觌者私事,大夫公然行之,故言觌以明其私也。 见者,正也,故会于沙随,云“不见公”传曰:“可以见公而不见,讥在诸侯也。 ”是觌与见别也。 今以为不然者,三传之文,并不云觌、见事别,何得言私为觌,正为见乎? 恐别有案据,遂存之,以示疑耳。 觌,见也。 礼:大夫不见夫人,[疏]传“大夫不见夫人”。 ○释曰:既云“不见夫人”,又说“男子之贽”者,更释用币非礼之意也。 言男子之贽,羔雁之等,妇人之贽,枣栗之类,欲见俱不得用币。 不言及,不正其行妇道,故列数之也。 男子之贽,羔、雁、雉、腒。 贽,所以至者也。 上大夫用羔,取其从群,帅而不党也。 下大夫用雁,取其知时,飞翔有行列也。 士冬用雉,夏用腒,取其耿介,交有时,别有伦也。 腒,腊也。 雉必用死,为其不可生服也。 夏用腒,备腐臭也。 ○数,色主反。 腒,其居反,腊也,干雉也,士夏执之,备腐臭也。 《说文》云:“北方谓鸟腊曰腒。 ”传曰:“尧腊,舜始腒。 ”别,彼列反。 为其,于伪反。 腐,符甫反。 妇人之贽,枣、栗、锻修。 枣取其早自矜庄,栗取其敬栗,锻修取断断自修整。 ○锻,丁乱反,脯也,锻而加姜桂曰修。 修饬,本或作敕,同耻力反;一本作饰,申职反;或作整,音征领反。 用币,非礼也。 用者,不宜用者也。 大夫,国体也,国体谓为君股肱。 ○股音古。 肱,古弘反。 而行妇道,恶之故谨而日之也。 恶,乌路反。 大水。 冬,戎侵曹,曹羁出奔陈。 [疏]“曹羁出奔陈”。 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曹羁是曹大夫,三谏不从而去之也。 杜预注《左传》,以为羁是曹之世子,此处虽无传,案下二十六年传意则与《公羊》同也。 赤归于曹。 郭公。 [疏]“赤归于曹,郭公”。 ○释曰:薄氏驳云:“赤若是诸侯,不能治国,舍而归曹,应谓之奔,何以诡例言归乎? ”徐干又云:“不言郭公,疑是鲁之微者,若是微者,则例所不书,何得以微者为譬? ”二事俱滞,而范从之者,凡诸侯出奔其国者,或为人所灭,或受制强臣,迫逐苟免,然后书出。 今郭公在国,不被迫逐,往曹事等如归,故以易辞言之,不得云出奔也。 凡内大夫未得命者,例但书名。 若使赤直名而无所系,别文同侠等,故又云郭公也。 徐干之说理通,故范引而从之。 赤盖郭公也,何为名也? 礼:诸侯无外归之义,外归,非正也。 徐干曰:“郭公,郭国之君也,名赤。 盖不能治其国,舍而归于曹。 君为社稷之主,承宗庙之重,不能安之,而外归他国,故但书名,以罪而惩之。 不直言赤,复云郭公者,恐不知赤者是谁? 将若鲁之微者故也。 以郭公着上者,则是诸侯失国之例,是无以见微之义。 ”○羁,居宜反。 郭公,《左氏》如字,《公羊》音虢。 舍音舍。 惩,直升反。 复,扶又反。 着,张虑反,又张略反。 见,贤遍反。 二十有五年,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 女,氏。 叔,字。 ○女音汝。 其不名,何也? 据成三年“晋侯使荀庚来聘”称名。 ○天子之命大夫也。 [疏]传“天子之命大夫也”。 ○释曰:言“命大夫”,即是单伯之等,故知叔是字。 祭仲传无文释,故知仲是名也。 夏,五月,癸丑,卫侯朔卒。 惠公也,犯逆失德,故不书葬。 六月,辛未,朔,日有食之。 言日言朔,食正朔也。 鼓,用牲于社。 鼓,礼也。 用牲,非礼也。 天子救日,置五麾,陈五兵、五鼓。 麾,旌幡也。 五兵,矛、戟、钺、楯、弓矢。 ○麾,毁为反。 幡,芳元反。 矛,亡侯反。 钺音越。 楯,时准反。 又音允。 诸侯置三麾,陈三鼓、三兵。 大夫击门。 士击柝。 言充其阳也。 凡有声皆阳事,以压阴气。 柝,两木相击。 充,实也。 ○柝,吐洛反。 压,于甲反,又于涉反。 [疏]“鼓用”至“阳也”。 ○释曰:案范三十年注云:“救日用牲。 既失之矣,非正阳之月,而又伐鼓,亦非礼。 ”今伐鼓于建巳之月,故曰“礼也”。 用牲非常,故云“非礼也”。 五麾者,糜信云:“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处也。 ”五兵者,徐邈云:“矛在东,戟在南,钺在西,楯在北,弓矢在中央。 ”糜信与范数五兵与之同,是相传说也。 五鼓者,糜信、徐邈并云:“东方青鼓,南方赤鼓,西方白鼓,北方黑鼓,中央黄鼓。 ”案五兵,兵有五种,未审五鼓是一鼓有五色,为当五种之鼓也。 何者? 《周礼》有六鼓,雷鼓、灵鼓、路鼓、鼖鼓、鼛鼓、晋鼓之等。 若以为五种之鼓,则不知六鼓之内,竟去何鼓。 若以为一种之鼓,则不知六鼓之内,竟取何鼓。 又《周礼》云,“雷鼓鼓神祀”,则似救日之鼓用雷鼓,但此用之于社。 《周礼》又云,“灵鼓鼓社稷祭”,则又似救日食之鼓用灵鼓。 进退有疑,不敢是正,故直述之而已。 检糜、徐两家之说,则以五鼓者,非六鼓之类,别用方色鼓而已。 诸侯三者,则云降杀以两去黑黄二色。 是非六鼓之类也。 下云“大夫击门,士击柝”,则此陈五鼓,亦击之也。 但击之时,陈列于社之茔域,因五兵五麾是陈,故亦以陈言之,非谓直陈而不击也。 伯姬归于杞。 其不言逆,何也? 逆之道微,[疏]传逆之道微。 ○释曰:“重发传者,纪伯姬释不称使之微,此解不言逆之微,故别发传。 无足道焉尔。 秋,大水。 鼓,用牲于社于门。 门,国门也。 高下有水灾曰大水。 既戒鼓而骇众,用牲可以已矣。 救日以鼓兵,救水以鼓众。 [疏]传“高下”云云。 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有用牲之失,嫌异常水,故更发之。 “既戒鼓骇众”者,谓既警戒击鼓,而骇动众人,则用牲可以已矣。 知不合用牲者,用者不宜用,故知不合也。 又云“救日以鼓兵”者,谓伐鼓以责阴,陈兵示御侮。 救水以鼓众”者,谓击鼓聚众也。 皆所以发阳也。 冬,公子友如陈。 二十有六年,春,公伐戎。 夏,公至自伐戎。 曹杀其大夫。 言大夫而不称名姓,无命大夫也。 无命大夫而曰大夫,贤也。 为曹羁崇也。 徐邈曰:“于时微国衰陵,不能及礼。 其大夫降班失位,下同于士,故略称人,而传谓之‘无命大夫’也。 莒庆、莒拿、邾庶其、邾快,皆特以事书,非实能贵,故略名而已。 楚虽荆蛮,渐自通于诸夏,故庄二十三年书‘荆人来聘’,文九年又褒而书名。 国转强大,书之益详。 然当僖公、文公之世,楚犹未能自同于列国,故得臣及椒并略名。 惟屈完来会诸侯,以殊礼成之。 楚庄王之兴,为江汉盟主,与诸夏之君权行抗礼,其势强于当年,而事交于内外,故《春秋》书之,遂从中国之例。 夫政俗隆替,存乎其人。 三后之姓,日失其序,而诸国乘间,与之代兴,因详略之文,则可以见时事之实矣。 秦爵,伯也。 上据西周,班列中夏,故得称师,有大夫。 其大夫当名氏,而文十二年秦术略名,盖于时晋主鲁盟,而秦方敌晋,则鲁之于秦,情好疏矣。 礼以饰情,情疏则礼略,《春秋》所以略文乎。 又吴札不书氏,以成尊于上也。 宋之盟,叔孙豹不书氏,以着其能恭。 此皆因事而为义。 ”○为曹,于伪反。 拿,女居反,又女加反。 快,苦夬反。 诸夏,户雅反,下同。 屈,君勿反。 情好,呼报反。 [疏]传“为曹羁崇也”。 释曰:薄氏驳曰:“曹羁出奔,经无归处,曹自杀大夫,何以知是羁也? ”又云:“术之名,为晋贬秦,然楚亦敌晋,何以不略而贬之? 文此注虽多,未足通崇之义,徒引证据,何益于此哉! 范答之曰:“羁,曹之贤大夫也。 曹伯不用其言,乃使出奔他国,终于受戮,故君子愍之。 书杀其大夫,即是崇贤抑不肖之义也。 案大夫出奔,或书出,不书入,秦后子是也;或书入,不书出,蔡季是也。 史有阙漏,○非是一般,何得以无归之文,则怪其非羁也? 秦以交疏之故而略其臣,楚与诸夏会同,所以不略也。 ”是范氏论崇曹羁之事也。 曹羁三谏不从者,是《公羊》之说也。 ○注“徐邈”至“为义”。 ○释曰:“莒庆、莒拿、邾庶其,邾快皆特以事书”者,谓莒庆来逆女,莒拿为鲁所获,庶其、邾快来奔于鲁,故书以着罪,是皆以事书之,非能贵也。 秦称师者,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是也。 亦既称师,明当有大夫,而秦术无氏,故知《春秋》所略也。 又云“吴札不书氏,以成尊于上”者,襄二十九年传文,谓进吴称子许夷狄者,不壹而足,不可复进其臣,不书季札之氏,所以成尊于上也。 “叔孙豹不书氏,以着其恭”者,襄二十七年传文。 彼传以溴梁之会,诸侯在而不曰诸侯大夫,大夫不臣也。 意赵武耻之。 豹云者,恭也。 是其恭,故不书氏以见意也。 秋,公会宋人、齐人伐徐。 冬,十有二月,癸亥,朔,日有食之。 二十有七年,春,公会杞伯姬于洮。 伯姬,庄公女。 洮,鲁地。 ○洮,他刀反,本或作桃。 夏,六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郑伯,同盟于幽。 同者,有同也,同尊周也。 [疏]传“同者”云云。 ○释曰:同尊周也。 复发传者,前同盟于幽,诸侯尚有疑者,今外内同心,推桓为伯,得专征伐之任,成九合之功,故传详其事也。 于是而后授之诸侯也。 其授之诸侯,何也? 齐侯得众也。 桓会不致,安之也。 桓盟不日,信之也。 信其信,仁其仁。 [疏]传“信其信,仁其仁”。 ○释曰:谓诸侯信齐桓之信,仁齐桓之仁。 下文“未尝有歃血之盟”,是其信也。 “未尝有大战”,是其仁也。 衣裳之会十有一者,未尝有歃血之盟也,信厚也。 十三年会北杏,十四年会鄄,十五年又会鄄,十六年会幽,二十七年又会幽,僖元年会柽,二年会贯,三年会阳谷,五年会首戴,七年会宁毋,九年会葵丘。 歃,○所洽反。 于朾,他贞反,又数丁反,本亦作柽。 宁如字,又音宁。 毋音反,又茂后反。 兵车之会四,未尝有大战也,爱民也。 僖八年会洮,十三年会咸,十五年会牡丘,十六年会淮。 于末年乃言之,不道侵蔡伐楚者,方书其盛,不道兵车也。 此则以兵车会,而不用征伐。 ○咸音咸。 牡,茂后反。 [疏]传“衣裳”至“民也”。 ○释曰:“衣裳之会十有一者”,谓从北杏至葵丘也。 《论语》称“九合诸侯”者,贯与阳谷二会,管仲不欲,故去之,自外唯九合也。 兵车之会四者,洮、咸、牡丘、淮也。 不数侵蔡伐楚者,以二者征伐,非会故也。 郑玄《释废疾》云:“自柯之明年,葵丘以前,去贯与阳谷,固已九合矣。 ”则郑意不数北杏,自外与范注同也。 不数北杏,所以得九合诸侯者,先师所说不同。 或云“去贯与阳谷”,与,犹数也,言数阳谷,故得为九也。 或云葵丘会盟异时,故分为二。 或取公子结与齐桓、宋公盟为九。 故先师刘炫难之云:“贯与阳谷,并非管仲之功,何得去贯而数阳谷也? 若以葵丘之盟,盟会异时而数为二,则首戴之会,亦可为二也。 离会不数,鄄盟去公子结,则唯有齐、宋二国之会,安得数之? ”二三之说,并无凭据,故刘氏数洮会为九。 以数洮会为九,兵车之会,又少其一,故刘以传误解之,当云兵车之会三。 案洮会下亦无云兵车之会,则传文不应两处皆误,是亦可疑也。 秋,公子友如陈,葬原仲。 原仲,陈大夫,原,氏。 仲,字。 言葬不言卒,不葬者也。 外大夫例不书卒。 [疏]注“外大夫”云云。 ○释曰:葬亦不书,止云“例不书卒”者,以内大夫书卒,尚不书葬,况外大夫卒亦不书,明不合书葬,故云“外大夫例不书卒”,欲见必不得书葬之意也。 不葬而曰葬,“讳出奔也”。 言季友辟内难而出,以葬原仲为辞。 ○难,乃旦反。 [疏]传“讳出奔也”。 ○释曰:范知“辟内难而出”者,《公羊传》以夫人哀姜淫于二叔,此上传亦云子般卒,而公子庆父出奔,则庆父之衅,季子素知,季子出则殊其文,入则贵之,称季子,明其无罪,故知辟难也。 冬,杞伯姬来。 归宁。 莒庆来逆叔姬。 庆,名也,莒大夫也。 叔姬,庄公女。 《礼·檀弓记》曰:“陈庄子死,赴于鲁。 鲁人欲勿哭,缪公召县子而问焉。 县子曰:‘古之大夫,束修之问不出竟,虽欲哭之,安得而哭之? 今之大夫,交政于中国,虽欲勿哭,安得而勿哭? ’”则大夫越竟逆女,非礼也。 董仲舒曰:“大夫无束修之馈,无诸侯之交,越竟逆女,纪罪之。 ”○缪音穆。 县音玄。 竟音境。 焉,于虔反。 馈,巨愧反。 越竟,本或作疆,居良反。 诸侯之嫁子于大夫,主大夫以与之。 君不敌臣。 来者,接内也。 不正其接内,故不与夫妇之称也。 接内,谓与君为礼也。 夫妇之称,当言逆女。 ○称,尺证反。 杞伯来朝。 杞称伯,盖时王所绌。 ○朝,直遥反。 绌,本又作黜,敕律反。 公会齐侯于城濮。 城濮,卫地。 ○濮音卜。 二十有八年,春,王三月,甲寅,齐人伐卫,卫人及齐人战,卫人败绩。 于伐与战,安战也? 问在何处战。 ○处,昌虑反。 [疏]传“于伐”云云。 ○释曰:“于伐与战,安战也”,谓于伐卫之时,国都相与交战,问在何处战也。 “战卫”谓在卫国之都也。 知国都者,若在他所,则应云地。 今不书地,故知卫都耳。 犹桓十三年战于龙门,为近不地,相似也。 战卫,战则是师也。 其曰人,何也? 微之也。 何为微之也? 今授之诸侯,而后有侵伐之事,故微之也。 其人卫,何也? 以其人齐,不可不人卫也。 齐桓始受方伯之任,未能信着邻国,致有侵伐之事,贬师称人,以微之也。 人不可以敌于师,师不可以与人战,故亦以卫师为人,卫非有罪。 卫小齐大,其以卫及之,何也? 以其微之,可以言及也。 其称人以败,何也? [疏]传“其称人以败,何也”。 ○释曰:据桓十二年战称人,败称师,故发违例之问也。 不以师败于人也。 人轻而师重。 夏,四月,丁未,邾子琐卒。 琐,素禾反秋,荆伐郑。 荆者,楚也。 其曰荆,州举之也。 [疏]“荆,州举之也”。 释曰:前书荆人来聘,聘是善事,故进之。 今伐中国,不足可褒,故州举之也。 公会齐人、宋人救郑。 善救郑也。 冬,筑微。 微,鲁邑。 ○微,《左氏》作麋。 山林薮泽之利,所以与民共也。 虞之,非正也。 虞,典禽兽之官。 言规固而筑之,又置官司以守之,是不与民共何利也。 筑不志,凡志皆讥也,筑例时。 ○薮,素后反。 [疏]传“虞之,非正也”。 ○释曰:成十八年“筑鹿囿”,此筑邑并云“虞之,非正也”者,彼直筑囿以虞之,此筑邑置官司以虞之,囿邑既殊,俱是虞之非正,故再起传例。 ○注“虞典”至“例时”。 ○释曰:《周礼》泽虞掌田猎之事,《左传》“皮冠以招虞人”,是虞人,典禽兽之官也。 知“筑不志,凡志皆讥也”者,三十一年“筑台于秦”,传曰:“君子危之,故谨而志之也。 ”知志则讥也。 此年与三十一年“春,筑台于郎”,“秋,筑台于秦”,皆不书月,是例时。 大无麦、禾。 大者,有顾之辞也。 [疏]传“大者,有顾之辞也”。 ○释曰:经言“大无麦、禾”者,谓一灾不书,待冬无禾,然后并录无麦,故经称大,而传云“有顾之辞”也。 顾犹待也。 徐邈云:“至冬无禾,于是顾录无麦。 ”其意亦谓待无禾,然后顾录无麦,故云大是也。 庄七年“秋,大水”,“无麦、苗”,此经不言大水者,彼传云:“麦、苗,同时也。 ”是麦与黍稷之苗,同时为水而死,故系大水言之。 此至冬始书“大无麦、禾”,则禾之死,未必由大水,故不系之。 徐邈云:“不言水旱者,麦禾自死,不由水旱是也。 ”或以为言无禾,则大水可知,故省文。 若然,七年何以不省文? 而言大水,不言饥者,旧解以为下传云不书如,为内讳,则此不古饥是讳也。 或当虽无麦、禾,得臧孙之告籴,不至饥也。 ○于无禾及无麦也。 一灾不书,于冬无禾,而后顾录无麦,故言大,明不收甚。 臧孙辰告籴于齐。 臧孙辰,鲁大夫臧文仲。 ○籴音狄。 国无三年之畜,曰国非其国也。 一年不升,告籴诸侯。 告,请也。 籴,籴也。 不正,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。 为内讳,故不称使,使若私行。 ○畜,敕六反,下同。 为内,于伪反,下文“为内”同。 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,无六年之畜曰急,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。 诸侯无粟,诸侯相归粟,正也。 臧孙辰告籴于齐,告然后与之,言内之无外交也。 古者税什一。 宣十五年注详矣。 ○税,始锐反。 什一,十而税一。 [疏]注“宣十五年注详矣”。 释曰:彼传云“古者什一”,注云“一夫一妇佃田百亩,又受田十亩,以为公田,公田在内,私田在外,此一夫一妇为耕一百一十亩也。 八家共一井之田,余二十亩者,以为庐舍”是也。 丰年补败,败谓凶年。 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。 [疏]传“上下皆足也”。 ○释曰:上谓君也,下谓民也。 虽累凶年,民弗病也。 一年不艾而百姓饥,[疏]传“一年不艾”。 ○释曰:糜信云:“艾,获也。 ”君子非之。 不言如,为内讳也。 艾,牛盖反。 二十有九年,春,新延厩。 [疏]传“新延厩”。 ○释曰:不言作者,僖二十年“新作南门”,传曰:“作,为也,有加其度也。 ”彼谓“加其度”,更增大之,故云作。 此直改新,故不言作。 延厩者,法厩也。 《周礼》“天子十二闲,马六种。 邦国六闲,马四种。 ”每厩一闲。 言“法厩”者,六闲之旧制也。 ○厩,九又反。 六种,之勇反。 下皆同。 [疏]注“《周礼》”至“旧制”。 ○释曰:自“每厩一闲”以上,《周礼·校人》有其事。 “马六种”者,彼《校人》云“辨六马之属。 种马一物,戎马一物,齐马一物,道马一物,田马一物,驽马一物”是也。 郑云:“上路驾种马,戎路驾戎马,金路驾齐马,象路驾道马,田路驾田马,驽马给官中之役。 ”是天子六种之马,分为左右厩,故十二闲也。 彼又云:“邦国六闲,马四种。 家四闲,马二种。 ”郑玄云,诸侯齐马、道马、田马各一闲,驽马则分为三。 大夫则田马一闲,驽马分为三。 是天子十二闲,马六种。 邦国六闲,马四种也。 其言新,有故也。 言改故而新之。 有故则何为书也? 古之君人者,必时视民之所勤。 民勤于力,则功筑罕。 罕,希。 ○罕,呼旦反。 民勤于财,则贡赋少。 民勤于食,则百事废矣。 凶荒杀礼。 ○杀,所界反。 冬筑微,春新延厩,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。 悉,尽。 夏,郑人侵许。 秋,有蜚。 《谷梁说》曰:“蜚者南方臭恶之气所生也,象君臣淫泆,有臭恶之行。 ”○蜚,扶味反。 行,下孟反。 一有一亡曰有。 亡如字,又音无。 冬,十有二月,纪叔姬卒。 纪国虽灭,叔姬执节守义,故系之纪,贤而录之。 [疏]注“贤而录之”。 ○释曰:内女嫁于大夫,则不书卒,为媵亦如之,今既书卒,故知贤也。 城诸及防。 诸、防皆鲁邑。 ○可城也。 传例曰:“凡城之志,皆讥。 ”今云可者,谓冬可用城,不妨农役耳,不谓作城无讥。 [疏]传“可城也”。 ○释曰《左氏》之例,城有时与不时,隐七年传云:“凡城之志,皆讥也。 ”此云“可城也”者,传以得土功之节者则讥之浅,失土功之时者责之深,故传云“可城也”,不谓此城无讥也。 以大及小也。 三十年,春,王正月。 夏,师次于成。 次,止也,有畏也。 欲救鄣而不能也。 不言公,耻不能救鄣也。 畏齐。 ○鄣音章。 秋,七月,齐人降鄣。 降犹下也。 鄣,纪之遗邑也。 降,户江反。 下,遐嫁反。 八月,癸亥,葬纪叔姬。 不日卒而日葬,闵纪之亡也。 ○九月,庚午,朔,日有食之,鼓,用牲于社。 救日用牲,既失之矣,非正阳之月,而又伐鼓,亦非礼。 冬,公及齐侯遇于鲁济。 济,水名。 ○济,子礼反。 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 遇者,志相得也。 [疏]传“及者”至“得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齐为伯者,嫌与诸侯异也。 齐人伐山戎。 齐人者,齐侯也。 其曰人,何也? 爱齐侯乎山戎也。 不以齐侯敌乎山戎,故称人。 其爱之何也? 桓内无因国,外无从诸侯,而越千里之险,北伐山戎,危之也。 内无因缘山戎左右之国为内间者,外无诸侯者,不烦役寮国。 ○从,才用反。 内间,间厕之间。 则非之乎? 善之也。 远伐山戎虽危,勤王职贡则善。 何善乎尔? 燕,周之分子也。 燕,周大保召康公之后,成王所封。 分子,谓周之别子孙也。 ○燕音烟,注及后同。 分,扶问反,又如字;本或作介,音界。 大音泰。 召,上照反。 [疏]注“燕周”至“孙也”。 ○释曰:燕是召康公之后,成王所封者,《世家》文也。 分者,别也。 燕与周同姓,故知别子孙也。 贡职不至,山戎为之伐矣。 言由山戎为害,伐击燕,使之隔绝于周室。 ○为之,如字。 三十有一年,春,筑台于郎。 夏,四月,薛伯卒。 筑台于薛。 薛,鲁地。 六月,齐侯来献戎捷。 献,下奉上之辞也。 《春秋》尊鲁,故曰献。 ○捷,在接反;戎,菽也;捷,获也。 齐侯来献捷者,内齐侯也。 不言使,内与同,不言使也。 泰曰:“齐桓内救中国,外攘夷狄,亲倚之情,不以齐为异国,故不称使,若同一国也。 ”○攘,如羊反。 倚,于绮反。 下文及注同。 献戎捷,军得曰捷,戎菽也。 菽,豆。 [疏]传“齐侯”至“菽也”。 ○释曰:徐邈云:“齐还经鲁界,故使人献捷。 不入国都而言来献,敬重霸主,亲而内之也。 ”糜信亦云:“言内齐侯者,解经称来之意也。 ”范虽不注,理亦合当然矣。 僖二十一年“楚人使宜申来献捷”,彼亦称来者,宜申止来乡鲁,接公行礼,故得称来,与齐侯异也。 又云“不言使,内与同”者,谓内齐侯与同一国,故不称使也。 “戎菽”也者,旧解谓顺经意而惜齐侯,故传依违其文,释之为菽。 其实宋是中国,故捷不系国。 戎是夷狄,故系之戎也。 案《管子》云“出戎菽及冬葱,布之天下”,则以戎为豆也。 故徐邈云:“今之胡豆也。 ”旧解以为依违其文,恐失传旨。 僖二十一年传云:“其不曰宋捷,何也? 不与楚捷于宋也。 ”范云:“据庄三十一年‘齐侯来献戎捷’。 ”据彼传及注意,则似不以戎为豆。 今疑不敢正,故两载之。 此书月,彼不书月者,徐邈云:“霸主服远之功重,故详而月之也。 ”一解齐侯此时克山戎,并得胡豆来,故传云“戎菽”,谓克戎之菽,齐侯此时并得戎菽,于文亦僻也。 秋,筑台于秦。 秦,鲁地。 不正罢民三时,虞山林薮泽之利。 且财尽则怨,力尽则{封心}。 {封心},恚恨也。 ○罢音皮,下同。 {封心},直类反,怨也。 君子危之,故谨而志之也。 或曰,倚诸桓也。 桓外无诸侯之变,内无国事,越千里之险,北伐山戎,为燕辟地。 辟,开。 ○为,于伪反。 辟,婢亦反。 鲁外无诸侯之变,内无国事,一年罢民三时,虞山林薮泽之利,恶内也。 讥公依倚齐桓,而与桓行异。 ○恶,乌路反。 行,下孟反。 冬,不雨。 [疏]“冬,不雨”。 ○释曰:徐邈云:“僖十一年传曰:‘雩不得雨日旱’。 然则此云不雨者,或当不雩也。 ”范意亦未必然,或当不言旱,不为灾也。 三十有二年,春,城小谷。 小谷,鲁邑。 夏,宋公、齐侯遇于梁丘。 遇者,志相得也。 [疏]传“遇者,志相得也”。 ○释曰:重立传者,外与伯者遇,嫌异,故发之。 梁丘在曹、邾之间,去齐八百里。 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,辞所遇,遇所不遇,大齐桓也。 辞所遇,谓八百里间,诸侯必有原从者而不之遇。 所不遇,谓远遇宋公也。 ○能从,才用反,或如字,注同。 秋,七月,癸巳,公子牙卒。 牙,庆父同母弟。 何休曰:“传例:‘大夫不日卒,恶也。 ’牙与庆父共淫哀姜,谋杀子般,而日卒,何也? ”郑君释之曰:“牙,庄公母弟,不言弟,其恶已见,不待去日矣。 ”宁案,传例:“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 ”盖以礼,诸侯绝,而臣诸父昆弟,称昆弟,则是申其私亲也。 宣十七年‘公弟叔肸卒’,传曰:“其曰公弟叔肸,贤之也。 ”然则不称弟,自其常例耳。 郑君之说,其所未详。 ○见,贤遍反。 去,起吕反。 音期。 肸,许乙反。 [疏]注“宁所未详”。 ○释曰:范既引郑君之说,又云未详者,范以僖十六年传称:“公弟叔仲,贤也。 大夫不言公子、公孙,疏之也。 ”若牙实有罪,则应去公子以见疏;今书公子,故云未详也。 或申郑君义云,牙不去公子,为亲者讳。 然则郑意若以为讳,何得云“其恶已见”? 是郑权答何休之难,不顾上下之理,故范云未详也。 “公子季友卒”不称弟者,季子虽贤,兄已卒故也。 八月,癸亥,公薨于路寝。 公薨皆书其所,谨凶变。 ○路寝,正寝也。 寝疾居正寝,正也。 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,以齐终也。 齐,洁。 ○齐,侧皆反,本亦作斋。 [疏]传“以齐终也”。 ○释曰:齐者斋洁之名,故记称斋之为言齐也。 是齐、斋意同,故范训为洁。 或古者齐、斋同字,此传齐即读为斋,理亦通也。 冬,十月,乙未,子般卒。 在丧,故称子。 般,其名也。 庄公大子,不书弑,讳也。 ○般音班。 大音泰。 [疏]“子般卒”。 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其称子般卒何也? 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公。 ”范意亦与之同。 但逾年虽在国称公,若未葬,亦不得称侯以接邻国,故桓十三年注云“今卫宣未葬,而嗣子称侯以出,其失礼明矣”,是其事也。 子般不书葬者,未逾年之君,例不书葬,故子野不书葬也。 子卒日,正也。 襄三十一年“秋,九月,癸巳,子野卒”是也。 不日,故也。 文十八年“冬,十月,子赤卒”是也。 有所见则日。 闵公不书即位,是见继弑者也。 故庆父弑子般,子般可以日卒,不待不日而显。 ○见则,贤遍反。 公子庆父如齐。 [疏]“公子庆父如齐”。 ○释曰:牙与庆父同谋杀般,所以牙被杀,庆父得出奔者,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皆以为牙欲废般立庆父,故季子鸩杀之。 《谷梁》不见季子归鲁之文,亦无鸩牙之事,则叔牙被杀以不,不可知也。 此奔也。 其曰如,何也? 据闵二年庆父奔莒,不言如。 讳莫如深,深则隐。 深谓君弑贼奔。 隐,痛之至也。 故子般日卒,庆父如齐。 [疏]传“讳莫如深”。 ○释曰:“讳莫如深”,谓为国隐讳,莫如事之最深。 深者则隐,深谓君弑贼奔之深重,以其深重,则为之隐讳。 若经书子般日卒,庆父如齐是也。 “苟有所见,莫如深”者,谓经意诚有所见,莫如事之深者。 不书闵公即位,是事之深也。 “有所见”,谓子般之弑,庆父之奔也。 苟有所见,莫如深也。 闵公不书即位,见子般之弑,庆公出奔。 狄伐邢。 ◎闵公[疏]《鲁世家》闵公名开,庄公之子,惠王十六年即位,《谥法》:“在国逢难曰闵。 ”《世本》作启方,辟汉景帝讳,故为开也。 元年,春,王正月。 继弑君,不言即位,正也。 [疏]传“继弑”至“正也”。 ○释曰:复发传者,以非父非君,嫌异,故发之。 僖公又发之者,兄之后弟义异,故重发之。 文公继正之始,故发传以明之。 成公不发传者,蒙之可知,故不发也。 襄昭发传者,昭公即位,承子野之卒,嫌其非正,故发传以明之。 昭继子野,传言“继正”,嫌襄公与之异,故亦发传。 父子同有“继正”之文,所以相发明也。 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,嫌非正,故发传。 案襄四年“夫人姒氏薨”,彼注云:“成公夫人,襄公母也。 ”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。 ○亲之非父也,兄也。 尊之非君也,未逾年也。 继之如君父也者,受国焉尔。 齐人救邢。 善救邢也。 善齐桓得伯之道。 夏,六月,辛酉,葬我君庄公。 庄公葬而后举谥。 谥,所以成德也,[疏]传“谥,所以成德”。 ○释曰:复发传者,恒公被杀,庄公好终,僖公葬缓,嫌异礼,故各发传以明之。 于卒事乎加之矣。 秋,八月,公及齐侯盟于洛姑。 洛姑,齐地。 ○洛姑,一本作路姑。 盟纳季子也。 季子来归。 [疏]“季子来归”。 ○释曰:传云“贵之也”者,不称公子者,公子是凡常之总号,季子忠贤,为国人所思,故称子,所以表其贤也。 其曰季子,贵之也。 大夫称名氏,今曰子,是贵之也。 子,男子之美称。 ○美称,尺证反。 其曰来归,喜之也。 大夫出使归不书,执然后致,不言归。 国内之人不曰来,今言来者,明本欲遂去,同他国之人也。 言归者,明实鲁人也。 “喜之”者,季子贤大夫,以乱故出奔,国人思之,惧其遂去不反,今得其还,故皆喜曰:“季子来归。 ”○使,所吏反。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来归”。 ○释曰:此云“大夫出使归不书”,而宣十八年“归父还自晋”书者,彼传云“还者,事未毕也”,是还与归意异也。 “执然后致,不言归”者,意如与婼是也。 国内之人不言来,下文齐仲孙言来者,以其外之曰齐,故得言来也。 冬,齐仲孙来。 其曰齐仲孙,外之也。 鲁绝之,故系之于齐。 ○齐仲孙,庆父也。 《左氏》以为齐大夫。 其不目而曰仲孙,疏之也。 “不目”谓不言公子庆父。 其言齐,以累桓也。 系仲孙于齐,言相容,赦有罪。 ○累,劣伪反。 [疏]传“其言齐,以累桓也”。 ○释曰:传解经言“齐仲孙”有二种意,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,此又以累桓言之。 庆父鲁人而系之于齐,是外之也。 齐桓容赦有罪,故系庆父于齐,是恶之也。 二年,春,王正月,齐人迁阳。 夏,五月,乙酉,吉禘于庄公。 三年丧毕,致新死者之主于庙,庙之远主,当迁入大祖之庙,因是大祭,以审昭穆,谓之禘。 庄公丧制未阕,时别立庙,庙成而吉祭,又不于大庙,故详书以示讥。 ○禘,徒帝反。 大祖音泰,下“大庙”同。 昭,上饶反。 阕,苦穴反。 [疏]注“三年”至“示讥”。 ○释曰:言“禘于庄公”,即是庄公立官。 而不称宫者,庄公庙虽立讫,而公服未除,至此始二十二月,未满三年,故不得称宫也。 此丧服未终,举吉以非之。 文二年,亦丧服未终,而“大事于大庙”,不言吉者,其讥已明,故不复云吉。 言“大事”者,秋祫而物成,其祀大,故传云“大是事也,着祫、尝”是也。 凡祭祀之礼,书者皆讥,故范《略例》云:“祭祀例有九,皆书月以示讥。 ”九者,谓桓有二烝一尝,总三也;闵吉禘,四也;僖禘大庙,五也;文着祫、尝,六也;宣公有事,七也;昭公禘武宫,八也;定公从祀,九也。 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,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,仍书吉以讥之,明三年丧毕,方得为也。 知必于大庙者。 《明堂位》曰“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”是也。 其禘祀之月,王肃、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,即得行禘祭。 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,即祫于大庙,明年春始禘于群庙。 今范云三年丧毕,禘于大庙,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于群庙同。 其除丧之月,或与郑合。 故何休注《公羊》,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。 方者,未至之辞,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,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,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,未尽其月,为禘祭,故言方。 或可讥其大速,以甚言之,故云方也。 吉禘者,不吉者也。 丧事未毕而举吉祭,故非之也。 庄公薨,至此方二十二月,丧未毕。 秋,八月,辛丑,公薨。 不地,故也。 其不书葬,不以讨母葬子也。 凡君弑,贼讨则书葬,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,不以讨母葬子。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。 哀姜与弑闵公,故出奔。 ○孙音逊,本或作逊。 与音豫,孙之为言犹孙也,[疏]传“孙之为言犹孙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文姜杀夫,哀姜杀子,嫌异,故重发之。 讳奔也。 公子庆父出奔莒。 其曰出,绝之也。 庆父不复见矣。 庆父弑子般,闵公不书弑,讳之。 ○复,扶又反。 见,贤偏反。 [疏]传“其曰”至“见矣”。 ○释曰:宣十八年归父奔齐,范注云:“竟外,故不言出。 ”是竟内言出,理之常也。 而云“绝之也”者,庆父前奔不言出,书曰“如齐”,为之隐讳,是不绝其位之辞,今不讳言奔,明是绝其位也。 又云“庆父不复见”者,明弑二君罪重,不宜复见,故特显之矣。 冬,齐高子来盟。 其曰来,喜之也。 其曰高子,贵之也。 盟立僖公也。 不言使,何也? 据桓十四年“郑伯使其弟御来盟”言使。 ○御,鱼吕反,下同。 不以齐侯使高子也。 齐侯不讨庆父,使鲁重罹其祸,今若高子自来,非齐侯所得使也,犹屈完不称使也。 江熙曰:“鲁频弑君,僖公非正也。 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鲁,鲁人德之,不名其使以贵之。 贵其使,则其主重矣。 ”○重,直用反。 屈,君勿反。 傒音奚。 其使,所吏反,下同。 [疏]传“其曰”至“子也”。 ○释曰:来者,自外之常称,而云“喜之”者,时鲁二君见弑,诸侯无一助之者,而高子盟以存之,比之余使,情实过倍,故传序经之情,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。 云“不以齐侯使高子也”者,二说不同者,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,使鲁重遭其祸,不以齐侯使高子,故作自来之文,所以归美于高子。 若楚人使屈完如师,能量敌强弱,遂与齐盟,故不言使,所以归功于屈完也。 江熙之意,以君臣一体,好恶同之,使贵则主尊,故去使文,以表高子之贵。 高子既贵,则桓公之重益彰,故不从前说也。 十有二月,狄入卫。 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卫,则卫为狄所灭明矣。 不言灭而言入者,《春秋》为贤者讳,齐桓公不能攘夷狄,救中国,故为之讳。 ○为贤,于伪反,下同。 攘,如羊反。 郑弃其师。 恶其长也。 兼不反其众,则是弃其师也。 长谓高克也。 高克好利,不顾其君。 文公恶而远之不能,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。 陈其师旅,翱翔河上,久而不召,众将离散。 高克进之不以礼,文公退之不以道,危国亡师之本。 ○恶其,乌路反,注同。 长,丁丈反。 兼,户谦反,又如字。 好,呼报反。 远,于万反。 将,子匠反。 竟音境。 翱,五羔反。 [疏]传“恶其”至“师也”。 ○释曰:解经称弃师之意,为恶高克不顾其君,又责郑人不反其众,故经书“郑弃其师”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01 10:08:33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