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谷梁传注疏》 卷八 内容: ◎僖公起六年,尽十八年。 六年,春,王正月。 夏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伐郑,围新城。 伐国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 据元年“楚人伐郑”,不言围。 病郑也,着郑伯之罪也。 泰曰:诸伐国而言围邑,传皆以为伐者之罪,而以此着郑伯之罪者,齐桓行霸,尊崇王室,绥合诸侯,翼戴世子。 盟之美者,莫盛于此。 而郑伯辟义逃归,违叛霸者,是以诸侯伐而围之,罪着于上,讨显于下,围伐之文虽同,而善恶之义有殊,亦犹桓盟不日以明信,而葵丘之盟日之以为美。 ○着,张虑反。 辟音避。 [疏]注“泰曰”至“为美”。 ○释曰:罪着于上,而讨显于下者,谓前五年书郑伯会而逃归,是罪着于上也。 今伐郑,又言围新城,是讨显于下也。 围伐之文虽同,而善恶之义有殊,谓隐五年“宋人伐郑,围长葛”,此言齐侯伐郑,围新城,是围伐之文同也。 彼传云伐国,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 久之也。 此传曰伐国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 着郑伯之罪也。 故知彼言围以恶宋,此言围以善齐,是善恶之义有殊也。 知善齐者,传言着郑伯之罪,故知围者之善也。 秋,楚人围许,诸侯遂救许。 伐郑之诸侯。 善救许也。 [疏]“善救许也”。 ○释曰:何嫌非善,而传言之者,以许是近楚小国,叛而即齐,嫌救之非善,故发之。 冬,公至自伐郑。 其不以救许致,何也? 大伐郑也。 [疏]“大伐郑也”。 ○释曰:大之者,郑叛中国,外心事楚,成蛮夷之强,益华夏之弱,齐桓为伯,讨得其罪,郑人服从,遂使世子听命,是其大也。 七年,春,齐人伐郑。 夏,小邾子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 郑杀其大夫申侯。 称国以杀大夫,杀无罪也。 [疏]“称国”至“罪也”。 ○释曰:庄九年“齐人杀无知”,传曰,“称人以杀”,“杀有罪也”。 此云“称国以杀大夫,杀无罪也”,是称人称国例异也。 但传不说杀之状,无由知其事焉。 准例言之,则是罪郑伯也。 案传例:“失德不葬。 ”文公不书葬,则亦失德也。 枉杀卿佐,是失德之俦,未知郑伯更有失德,为当直由杀申侯,不可知也。 秋,七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,盟于宁母。 宁母,某地。 ○宁母,上音如字,又音宁,下音无,又茂后反。 《左氏》作宁。 衣裳之会也。 [疏]“衣裳之会也”。 ○释曰:衣裳之会十有一,或释或不释。 兵车之会四,传皆发之者,衣裳之会多,省文以相包;兵车之会少,故备举以见义。 此是衣裳,后岁兵车,二文相近,故传因而别之也。 曹伯班卒。 班,必颜反。 公子友如齐。 冬,葬曹昭公。 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会王人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曹伯、陈世子款盟于洮。 洮,曹地。 王人之先诸侯,何也? 贵王命也:朝服虽敝,必加于上;弁冕虽旧,必加于首;周室虽衰,必先诸侯。 兵车之会也。 郑伯乞盟。 以向之逃归乞之也。 向谓五年逃首戴之盟,齐桓为兵车之会,于此乃震服,惧不得盟,故乞得与之。 不录使者,使若郑伯自来,所以抑一人之恶,申众人之善。 ○之先,悉荐反,下同。 朝服,直遥反。 弁,皮彦反。 以向,香亮反,本又作乡,注同。 得与音豫,使者,所吏反。 [疏]“朝服虽敝”至“必加于首”。 ○释曰:朝服者,天子则皮弁,诸侯则玄冠;衣则皮弁白布,玄冠缁衣素裳也。 弁冕者,谓白鹿皮为弁,冕谓以木为干。 衣之以布,上玄下𫄸,垂旒者也。 乞者,重辞也,人道贵让,故以乞为重。 [疏]“乞者,重辞也”。 ○释曰:文与乞师同,故为重辞也。 重是盟也。 悔前逃归,故以重言。 乞者,处其所而请与也。 言乞知不自来。 [疏]注“言乞知不自来”。 ○释曰:经言晋侯使郤锜来乞师,是亦不自来也。 若然,何以不录使者,所以抑郑伯、申诸侯也。 盖汋之也。 汋血而与之。 ○灼,山若反,又音酌。 夏,狄伐晋。 秋,七月,禘于大庙,禘,三年大祭之名。 大庙,周公庙。 《礼记·明堂位》曰:“季夏六月,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。 ”《杂记下》曰:“孟献子曰:‘……七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祖。 ’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。 ”案宣九年“仲孙蔑如京师”,于是献子始见经,襄十九年卒,然则失礼非献子所始明矣。 《杂记》之云,宁所未详。 ○大庙音泰。 见,贤遍反,下文“而见”同。 [疏]注“失礼”至“明矣”。 ○释曰:范言此者,以《礼记》称“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”,此时未有献子,亦七月而禘,故知失礼,非献子为始也。 用致夫人。 刘向曰:夫人,成风也。 致之于大庙,立之以为夫人。 ○夫人,成风也。 《左氏》以为哀姜。 [疏]“用致夫人”。 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夫人为哀姜,因禘祭而致之于庙。 《公羊》以为僖公本取楚女为嫡,取齐女为媵,齐女先至,遂胁公,使立之为夫人,故因禘祭而见于庙。 此传及注意,则以夫人为成风。 致之者,谓致之于大庙,立之以为夫人。 与二传违者,若《左氏》以夫人为哀姜,元年为齐所杀,何为今日乃致之? 若《公羊》以为齐之媵女,则僖公是作颂贤君,纵为齐所胁,岂得以媵妾为夫人乎? 明知二传非也。 今传云,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,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。 检经传之文符同,故知是成风也。 用者,不宜用者也;致者,不宜致者也。 言夫人必以其氏姓,言夫人而不以氏姓,非夫人也。 立妾之辞也,非正也。 夫人者,正嫡之称,谓非崇妾之嘉号,以妾体君,则上下无别。 虽尊其母,是卑其父,故曰非正也。 礼:有君之母,非夫人者,又庶子为后,为其母缌。 是妾不为夫□明矣。 ○适,丁历反,本亦作嫡。 称,尺证反。 别,彼列反。 为其,于伪反。 缌,音思。 [疏]注“夫人”至“明矣”。 ○释曰:仲子者,惠公之母。 隐五年“考仲子之宫”,而经传讥之是也。 有君之母非夫人者,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者,《丧服》文也。 夫人之,我可以不夫人之乎? 夫人卒葬之,我可以不卒葬之乎? 郑嗣曰:君以为夫人,君以夫人之礼卒葬之,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也。 成风以文四年薨,五年葬,传终说其事。 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,臣无贬君之义,故于大庙去夫人氏姓,以明君之非正。 ○去,起吕反。 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。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,不言夫人。 ○襚音遂。 冬,十有二月,丁未,天王崩。 惠王也。 九年,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。 御,鱼吕反,本亦作御。 说音悦。 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 宰,官。 周,采地。 天子三公不字。 宋子,襄公。 葵丘,地名。 ○采音菜。 天子之宰,通于四海。 宰,天官冢宰,兼为三公者,三公论道之官,无事于会盟。 冢宰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,故曰通于四海。 [疏]注“宰天”至“四海”。 ○释曰:传言通于四海者,解其与盟会之事也。 若直为三公论道之官,则无事于会盟。 以兼为冢宰,通于四海,为诸侯所尊,故得出会也。 一解通于四海者,解其称官之意,与注乖,非也。 论道之官者,《尚书·周官》云“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”是也。 “掌建邦之六典”者,《大宰职》云一曰治典、二曰教典、三曰礼典、四曰政典、五曰刑典、六曰事典是也。 《左氏》以宰周公为宰孔,此传盖亦然也。 宋其称子,何也? 未葬之辞也。 礼:柩在堂上,孤无外事。 今背殡而出会,以宋子为无哀矣。 櫕木如椁,涂之曰殡。 殷人殡于两楹之间,周人殡于西阶之上。 宋,殷后也。 ○柩,其救反。 《礼记》云:“在堂曰尸,在棺曰柩。 ”背音佩。 菆木,才官反,本又作櫕,同。 [疏]“宋其”至“哀矣”。 ○释曰:称宋子,正也。 而云无哀者,宋子非主伯所召,而自会诸侯。 称子,嫌称子合正无讥,故传责其背殡也。 晋襄背殡,贬之称人。 此经不贬者,宋襄虽背殡出会,而子道不亏,于理虽合小讥,而文不可贬责。 其晋襄上无王命所召,又非国事急重,而自为戎首,与敌交战,非直于理合责,于文亦当贬也。 其称子称侯之例,具于桓十三年疏。 ○注“櫕木”至“后也”。 ○释曰:《礼记·檀弓》云:“天子之殡也,菆涂龙輴以椁。 ”郑玄云:“菆木周龙輴,如椁,而涂之也。 天子殡以輴车,画辕为龙也。 ”彼说天子之礼,故云龙輴,则诸侯亦设輴而不画龙,其用木櫕之亦如椁,故范云“櫕木如椁”也。 《檀弓》又云:“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”,“殷人殡于两楹之间”,“周人殡于西阶之上”。 是注所据之文也。 云“宋,殷后”者,欲见宋之殡亦从两楹之间。 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。 内女也。 未适人,不卒,此何以卒也? 许嫁,笄而字之,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。 女子许嫁不为殇,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,谓许嫁于诸侯,尊同,则服大功九月。 吉笄,以象为之,刻镂其首以为饰,成人着之。 ○笄,古兮反。 殇,式羊反。 着,丁略反。 [疏]“内女也”。 ○释曰:明内女有书卒之义,故发首云内女也。 若其不然,不嫌非内女也。 范氏《别例》云:“内女卒葬例有六,葬有三,卒亦有三。 卒者,此文一也;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;成八年杞叔姬三也。 葬者,庄四年葬纪伯姬,三十年葬纪叔姬,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。 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数之者,与此伯姬同是未适人,故总为一也。 ”○注“女子”至“着之”。 ○释曰:《丧服·大功章》云:“女子子之长殇。 ”传曰,“何以大功? 未成人也”,“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,十五至十三为中殇,十一至八岁为下殇”,七岁以下“为无服之殇”。 于其服也,长殇、中殇降成人一等,下殇降成人二等。 又《丧服传》曰:“大功之殇中从上,小功之殇中从下。 ”长殇、中殇总言之者,据大功以上也。 其葬殇之礼,亦与成人有异,故《檀弓》云“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,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、下殇,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”是也。 女子许嫁而笄,犹男子之冠也,故以成人之丧治之。 礼:诸侯绝期,故许嫁于诸侯,则服之;若嫁与大夫,则不服也。 礼:姊妹与己之女,同服齐衰;若出嫁,则为之降至大功九月。 礼意为降者,取受我而厚之。 夫为之期,故我为之降。 计此伯姬未至夫家。 案《曾子问》云,“娶女有吉日而女死”,“婿齐衰而吊,既葬除之”。 然则其夫不为之尽礼,则皆不得为之降,当亦服齐衰期也。 而范注云服大功者,据出嫁者言之,故云大功,非谓此亦大功也。 或当女子在室,公不为之服,则卒之亦不书。 今书之者,以其许嫁故也。 夫虽不终服,公亦从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。 吉笄以象为之者,《诗》云,“象服是宜”,毛传云:“尊者所以为饰。 ”故知用象也。 郑解象服与此异耳。 《丧服》女子许嫁,服斩衰,用箭笄,齐衰则用榛。 丧既无饰,故知吉笄有饰也。 镂刻其首者,相传为然也。 九月,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。 桓盟不日,此何以日? 美之也。 为见天子之禁,故备之也。 何休以为即日为美,其不日皆为恶也。 桓公之盟不日,皆为恶邪? 庄十三年柯之盟,不日为信,至此日以为美,义相反也。 郑君释之曰:“柯之盟不日,因始信之。 自其后盟,以不日为平文。 从阳谷已来,至此葵丘之盟,皆令诸侯以天子之禁。 桓德极而将衰,故备日以美之,自此不复盟矣。 ”○为见,于伪反,下贤遍反。 复,扶又反。 [疏]注“自此不复盟矣”。 ○释曰:十五年盟于牲丘,而云不复盟矣者,以衣裳之会不复盟,彼是兵车故也。 葵丘之会,陈牲而不杀,所谓无歃血之盟。 郑君曰:“盟牲,诸侯用牛,大夫用豭。 ”○歃,本又作喢,所洽反,又所甲反。 豭音加。 [疏]“陈牲而不杀”。 释曰:陈牲不杀,则不得谓之盟,若不杀牲,又不得云读书加于牲上,而传云不杀者,桓公信义之极,见于此矣。 虽盟而不歃血,谓之不杀。 不杀者,谓不如凡常之杀,杀而不用,直读书而加于牲上而已。 ○注“所谓”至“用豭”。 ○释曰:庄二十七年传云:“衣裳之会十有一,未尝有歃血之盟也。 ”信厚也,则衣裳之会皆不歃血。 而此会独言之者,以此会桓德极盛,故详其事,实余盟亦不歃血耳。 八年洮会云“汋血与郑伯”者,彼兵车之会故也。 徐邈云:“陈牲者,不杀埋之,陈云诸侯而已。 ”加于牲上者,亦谓活牲,非死牲,理亦通也。 此葵丘会为桓德盛,故书日以美之。 又母雍泉以下,是四教之事,而《论语》一匡天下,郑不据之;而指阳谷者,郑据《公羊》之文,故指阳谷。 其实此会亦有四教,故上注云从阳谷已来,至此葵丘之盟,旨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。 注又引郑君曰“盟牲,诸侯用牛。 大夫用豭”者,《左传》云:“诸侯盟,谁执牛耳? ”又曰:“郑伯使卒出豭。 ”是其证也。 读书加于牲上,壹明天子之禁,壹犹专也。 曰,母雍泉,专水利以障谷。 ○雍,于勇反,塞也。 障,音章,又之亮反。 毌讫籴,讫,止也,谓贮粟。 ○籴音狄。 贮,张吕反。 毌易树子,树子,嫡子。 ○嫡,丁历反。 毌以妾为妻,毌使妇人与国事。 女正位于内。 ○与音豫。 甲子,晋侯诡诸卒。 献公也。 枉杀世子申生,失德不葬。 ○诡诸,九委反,《左氏》作佹诸,枉,纡往反。 [疏]注“失德不葬”。 ○释曰:宋桓亦不葬,至此言失德者,今献公枉杀申生,即是失德之例。 宋桓无罪之状,故范不得言之也。 《公羊》以为桓公不书葬者,为宋襄公背殡出会。 不书葬,若非背殡然也? 《谷梁》既讥宋子,即不是为讳,盖鲁不会故也。 冬,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。 其君之子云者,国人不子也。 国人不子,何也? 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。 诸侯在丧称子,言国人不君之,故系于其君。 [疏]“冬晋”至“奚齐”。 ○释曰:范云:“弑君日与不日,从其君正与不正。 ”今奚齐书时者,为未成君,且又不正故也。 ○“国人不子”。 ○释曰:旧解诸侯在丧称子,今国人不以为君,故不直谓之子,而系之于君也。 徐邈云:“不子者,谓不子爱之也。 ”非范意。 盖不子者,谓不以为君,则是不子也。 十年,春,王正月,公如齐。 [疏]“正月公如齐”。 ○释曰:何休云:“书月者,善公朝事齐,故月之。 ”朝既以时为正,书月何以为善? 为下灭温书月也。 狄灭温,温子奔卫。 晋里克弑其君卓,及其大夫荀息。 以尊及卑也。 荀息闲也。 卓,敕角反。 夏,齐侯、许男伐北戎。 晋杀其大夫里克。 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。 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,二君:奚齐,卓子。 一大夫:荀息。 其以累上之辞言之,何也? 据有罪。 其杀之不以其罪也。 其杀之不以其罪,奈何? 里克所为杀者,为重耳也。 杀奚齐、卓子者,欲以重耳为君。 重耳,夷吾兄文公。 ○所为,于伪反,下文皆同。 重,直龙反。 杀奚齐,申志反,又如字。 夷吾曰:“是又将杀我乎? ”故杀之不以其罪也。 其为重耳弑奈何? 晋献公伐虢,得丽姬,献公私之。 有二子,长曰奚齐,稚曰卓子。 丽姬欲为乱,乱谓杀申生而立其子。 ○丽姬,力池反,伐虢所得,《左氏》伐丽戎所得。 长,丁丈反。 稚,直吏反。 故谓君曰:“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:‘吾苦畏! ’夫人,申生母。 ○苦,如字,又枯路反,下同。 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? ”公曰:“孰可使? ”曰:“臣莫尊于世子,则世子可。 ”故君谓世子曰:“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:‘吾苦畏! ”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! ”世子曰:“敬诺! ”筑宫,宫成。 丽姬又曰:“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:‘吾苦饥! ’世子之宫已成,则何为不使祠也? ”故献公谓世子曰:“其祠! ”世子祠。 已祠,致福于君。 君田而不在。 丽姬以酖为酒,药脯以毒。 献公田来,丽姬曰:“世子已祠,故致福于君。 ”君将食,丽姬跪曰:“食自外来者,不可不试也。 ”覆酒于地而地贲。 贲,沸起也。 ○女音汝,下皆同。 祠,自丝反。 酖,直荫反,以鸩鸟毛画酒。 跪,求委反。 覆,芳服反。 贲,扶粉反,注同。 以脯与犬,犬死。 丽姬下堂而啼呼曰:“天乎,天乎! 国,子之国也,子何迟于为君? ”君喟然叹曰:“吾与女未有过切,吾与女未有过差切急。 ○呼,火故反。 喟,去愧反,又去怪反。 差,初卖反,又如字。 [疏]“未有过切”。 ○释曰:公信丽姬,谓大子实将杀己,故喟然叹曰:“吾与汝为父子以来,未尝有过差切急,是何与我之深也。 ”虽不对大子发叹,而为此言也。 是何与我之深也? 使人谓世子曰:“尔其图之! ”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:“入自明! 入自明则可以生,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。 ”世子曰:“吾君已老矣,已昏矣。 吾若此而入自明,则丽姬必死,丽姬死,则吾君不安。 所以使吾君不安者,吾不若自死,吾宁自杀以安吾君,以重耳为寄矣。 ”虑丽姬又谮重耳,故以托里克,使保全之。 刎脰而死。 刎,亡粉反。 脰音豆,颈也。 故里克所为弑者,为重耳也。 夷吾曰:“是又将杀我也。 ”秋,七月。 冬,大雨雪。 雨,于付反。 十有一年,春,晋杀其大夫 发布时间:2026-03-01 10:16:1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