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谷梁传注疏》 卷十二 内容: ◎宣公起元年,终十八年[疏]《鲁世家》宣公名倭,文公之子,子赤庶兄,以周匡王五年即位。 《谥法》:“善问周达曰宣。 ”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 继故而言即位,与闻乎故也。 与闻音豫,下注亦同。 [疏]“继故”至“故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桓公篡成君,宣公篡未逾年君,嫌异,故发之。 公子遂如齐逆女。 不讥丧娶者,不待贬绝,而罪恶自见。 桓三年传曰:“逆女,亲者也。 使大夫,非正也。 ”○自见,贤遍反。 [疏]注“桓三”至“正也”。 ○释曰:引彼传例者,嫌讥丧娶,不责亲迎,故引传例以明之。 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 其不言氏,丧未毕,故略之也。 夫人不能以礼自固,故与有贬。 [疏]注“夫人”至“有贬”。 ○释曰:婚礼迟速,由于夫家,阳倡阴和,固是其理,而责夫人者,一礼不备,贞女不行,夫人姜氏,若其不行,公得无丧娶之讥,夫人无苟从之咎,故责之。 其曰妇,缘姑言之之辞也。 遂之挈,由上致之也。 上,谓宣公。 ○挈,苦结反。 [疏]“其曰”至“辞也”。 ○释曰:传重言此者,嫌丧娶辞略,并明不与陈人之妇同也。 ○“遂之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释曰:挈者,谓去氏族而直书名。 徐邈以挈为举,非也。 《左氏》以为遂不称公子者,“尊夫人也”。 《公羊》以为遂不言公子者,“一事而再见”,从省文。 此传云由上致之,是与二传异也。 此注云,上谓宣公;昭公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”,注云“上谓宗庙也”者,释有二家,其一云:礼:夫人三月始见宗庙,遂与侨如之致,由君而已,故知上为宣公、成公也;婼彼执而反,理当告庙,故知上谓宗庙也。 又一释:二者互文也。 以相通见庙之时,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,则二者皆当书名,故此云宣公,彼云宗庙,亦是昭公告之,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。 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,传释有异辞者,意如诉公于晋,婼则无罪,故传不同也。 此巳发传,侨如又发之者,此丧娶,彼非丧娶,嫌异,故重明之。 夏,季孙行父如齐。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。 放,犹屏也。 屏,除。 称国以放,放无罪也。 [疏]“称国”至“罪也”。 ○释曰:范《别例》云:“放大夫凡有三,晋放胥甲父一,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,哀二年蔡人于公孙猎三也。 ”此云称国以放,放无罪也,则称蔡人者,是放有罪也。 若然,招杀世子偃师,则招亦有罪,不称楚人者,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,故不复出楚人;又招有罪自明,故不待更称楚人也。 公会齐侯于平州。 平州,齐地,离会故不致。 [疏]注“离会故不致”。 ○释曰:不引传例者,此宣自应例恶,无所嫌疑故也。 公子遂如齐。 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。 内不言取,言取,授之也,以是为赂齐也。 宣公弑立,赂齐以自辅,耻赂之,故书齐取。 [疏]传“内不”至“齐也”。 ○释曰:昭二十五年“齐侯取郓”传曰:“取,易辞也。 ”哀八年“齐人取讙及阐”传曰:“恶内也。 ”所以三发传不同者,内不合言取,今言取,是违例之问,宜在于始;鲁人不得已而赂之,取虽是易而我难之,故直云授之。 昭公,失国之君,忠臣喜公得邑,故以易辞言之。 哀公犯齐陵邾,而反丧邑,易辞之也,传以明恶内之理未显,故传特言恶内,其实皆是易辞也。 秋,邾子来朝。 楚子、郑人侵陈,遂侵宋。 遂,继事也。 晋赵盾帅师救陈。 善救陈也。 盾,徒本反。 [疏]善救陈也。 ○释曰:何嫌非善而言善者? 陈近楚,属晋,嫌救之非善,故传释之。 又救之者为善,所以駮郑之过也。 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会晋师于棐林,伐郑。 棐林,郑地。 ○棐,芳尾反。 又音匪。 列数诸侯而会晋赵盾,大赵盾之事也。 大其卫中国,攘夷狄。 ○数,所主反。 攘,而羊反。 其曰师,何也? 据言会晋师,不言会晋赵盾。 以其大之也。 以诸侯大赵盾之事,故言师。 师者,众大之辞。 [疏]“以其大之也”。 ○释曰:襄二年“晋师、宋师、卫宁殖侵郑”注云:“不书晋宋之将,以慢其伐人之丧。 ”彼称师,言恶晋宋,此称师,云大之者,称师之义,不在一方,言师虽同,善恶有别,所谓《春秋》不嫌同文,此之谓也。 齐救邢,恶不及事;楚子灭蔡,灭非其罪;晋宋伐丧,失匍匐之义,故皆贬之称师。 今赵盾伐郑,以救陈宋,故经列数诸侯而殊大之,明称师者,以着善也。 于棐林,地而后伐郑,疑辞也。 此其地何? 则着其美也。 泰曰:“夫救灾恤患,其道宜速,而方云会于棐林,然后伐郑,状似伐郑有疑,须会乃定。 曰:非也,欲美赵盾之功,故详录其会地。 ”[疏]“于棐”至“美也”。 ○释曰:桓十五年“公会诸侯于,伐郑”,传曰:“地而后伐,疑辞也。 非其疑也。 ”此传既曰疑辞也,又云则着其美也者,此文虽与会同,其理则异。 何者? 以其列数诸侯而会赵盾,则详其会地,亦善可知也。 冬,晋赵穿帅师侵崇。 穿音川。 晋人、宋人伐郑。 伐郑,所以救宋也。 时楚郑侵宋。 [疏]“所以救宋也”。 ○释曰:伐郑所以救宋,经不言救宋者,以上有楚子,郑人侵陈,遂侵宋之文。 今云晋人、宋人伐郑,明救宋可知,故不言之也。 知非救陈者,以救陈之文巳见故,楚伐宋,宋得出而自救者,伐宋者不攻都城,故得出师助晋也。 二年,春,王二月,壬子,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,战于大棘。 宋师败绩,获宋华元。 大棘,宋地。 ○华,户化反。 获者,不与之辞也。 华元得众甚贤,故不与郑获之。 [疏]注“华元”至“获之”。 ○释曰:华元得众,故不与郑获之。 然则晋侯失民,亦言获者,晋侯虽失众,诸侯无相获之道,故亦不与秦获也。 徐邈云:“获是不与之辞,与者当称得也。 故定九年‘得宝玉、大弓’是也。 ”然则弓、玉与人不类,徐言非也。 何休云:“华元系宋者,明耻辱及国。 ”案齐国书、陈夏啮皆系国,则是史之常辞,非有异文也。 言尽其众,以救其将也。 先言败绩,而后言获,知华元得众心,军败而后见获。 晋与秦战于韩,未言败绩而君巳获,知晋侯不得众心明矣。 ○尽,子忍反。 以三军敌华元,华元虽获,不病矣。 何休曰:“书获,皆生获也。 如欲不病华元,当有变文。 郑君释之曰:将帅见获,师败可知,不当复书师败绩。 此两书之者,明宋师惧华元见获,皆竭力以救之。 无奈不胜敌耳。 华元有贤行,得众如是,虽师败身获,适明其美,不伤贤行。 今两书败获,非变文如何? ”秦师伐晋。 夏,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陈人侵郑。 秋,九月,乙丑,晋赵盾弑其君夷皋。 穿弑也,穿,赵盾从父昆弟。 盾不弑,而曰盾弑,何也? 以罪盾也。 其以罪盾何也? 曰: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,暴,残暴。 ○朝,直遥反。 弹,徒丹反。 又徒旦反。 观其辟丸也。 赵盾入谏,不听。 出亡,至于郊。 礼:三谏不听,则去,待放于竟三年。 君赐之环,则还;赐之玦,则往。 必三年者,古疑狱三年而后断,《易》曰“继用徽纆,示于丛棘,三岁不得凶”是也。 自嫌有罪当诛,故三年不敢去。 ○辟音避,竟音境。 玦,古穴反,杜元凯云:“如环而不连。 ”断,丁乱反。 徽,许归反。 纆,亡北反。 徽纆皆绳也,三股曰徽,两股曰纆。 [疏]注“礼三”至“敢去”。 ○释曰:“三谏不听则去,待放于竟三年”,《公羊传》文。 “君赐之环则还,赐之玦则往”,苟卿书有其事。 “《易》曰‘继用徽纆,示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’”者,《易·坎卦》上六爻辞,但《易》本“继”作“系”。 陆德明云:“置,置也。 ”王弼云:“险稆之极,不可升也。 法峻整,难可犯也。 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三岁,险道之夷也。 险终乃反,故三岁不得。 自修三岁,乃可以求复,故曰三岁不得凶也。 ”马融云:“徽纆,索也。 ”陆得明云:“三纠绳曰徽,二纠绳曰纆。 ”刘表云:“三股为徽,两股为纆。 ”赵穿弑公,而后反赵盾。 招使还。 史狐书贼曰:“赵盾弑公。 ”史,国史,掌书记事。 狐,其名。 盾曰:“天乎天乎? 予无罪。 告天,言己无弑君之罪。 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? ”回已易他,谁作盾而当忍弑君者乎? ○孰为盾,绝句。 孰,谁也。 史狐曰:“子为正卿,入谏不听,出亡不远。 君弑,反不讨贼,则志同,志同穿也。 志同则书重,非子而谁? ”盾是正卿,又贤,故言重。 故书之曰“晋赵盾弑其君夷皋”者,过在下也。 郑嗣曰:成十八年“晋弑其君州蒲”传曰:“称国以弑其君,君恶甚矣。 ”然则称臣以弑,罪在臣下也。 赵盾弑其君,不言罪而曰过者,言非盾亲弑,有不讨贼之过。 ○恶甚,如字,又乌路反。 曰:于盾也,见忠臣之至;于许世子止,见孝子之至。 邵曰:“盾以亡不出竟,反不讨贼,受弑君之罪,忠不至故也。 止以病,不知尝药,受弑父之罪,孝不至故也。 ”○见忠,贤遍反,或如字,下同。 [疏]“曰于”至“之至”。 ○释曰:赵盾与许止加弑是同,而许君书葬,晋林公不书葬者,许止失尝药之罪轻,故书葬以赦止;赵盾不讨贼之罪重,故不书晋侯葬,明盾罪不可原也。 《春秋》必加弑于此二人者,所以见忠孝之至故也。 忠孝不至,则加恶名,欲使忠臣睹之,不敢惜力,孝子见之,所以尽心,是将来之远防也。 冬,十月,乙亥,天王崩。 匡王也。 三年,春,王正月,郊牛之口伤。 之口,缓辞也,伤自牛作也。 牛自伤口,非备灾之道不至也,故以缓辞言之。 [疏]“缓辞也”。 ○释曰:此“之”为缓辞,则成七年不言“之”为急辞也。 旧解《范氏》别例云凡三十五。 范既? 为例,则言“之”者,并是缓辞也。 传于执? 侯云,言“之”“缓辞”也,则云其余不发,亦缓可知耳。 公丧在外,逆之缓也;卫侯之弟𫚋、秦伯之弟针等称“之”者,取其缓之得逃;吴败六国亡之者,取其六国同役,而不急于军事也;杀奚齐称“之”者,缓于成君也;考仲子宫言“之”者,隐孙而修之缓也;日食言“之”者,不知之缓也。 则自余并缓耳。 理虽迂延,旧说既然,不可致诘,故今亦从之。 改卜牛。 牛死,乃不郊。 事之变也。 牛无故自伤其口,易牛改卜,复死,乃废郊礼,此事之变异。 ○复,扶又反。 [疏]“改卜”至“变也”。 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称改卜者,“帝牲不吉,则引稷牲而卜之。 其帝牲在于涤宫三月。 于稷者,唯具视”其身体无灾而巳,不特养于涤宫。 又云:“郊“必以其祖配”者,“自内出者,无匹不行,自外至者,无主不止”。 今改卜者,取于稷牛,则未审传意如何。 以后稷配郊,必与《公羊》异也。 不言免牛,而云不郊者,牛死,不行免牛之礼,故直言不郊也。 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 讥宣公不恭,致天变。 [疏]“乃者”至“辞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牛死与卜郊不从异也。 犹三望。 葬匡王。 楚子伐陆浑戎。 浑,户门反,又户困反。 夏,楚人侵郑。 秋,赤狄侵齐。 宋师围曹。 冬,十月,丙戌,郑伯兰卒。 葬郑穆公。 四年,春,王正月,公及齐侯平莒及郯。 莒人不肯。 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 平者,成也。 不肯者,可以肯也。 凯曰:“君子不念旧恶,况为大国所和乎! ”○郯音谈,国名也。 [疏]“平者,成也”。 ○释曰:旧解以莒不肯平,公伐莒取向,莒人弥复怨郯,郯之与莒,方为怨恶,乃是成就乱事,故训之为成。 注无此意,恐非也。 公伐莒,取向。 向,莒邑。 ○向,书亮反。 伐犹可,取向,甚矣。 以义兵讨不平,未若不用兵,以义使平者也,故曰犹可也。 [疏]注“以义”至“可也”。 ○释曰:传称伐犹可,是非正与辞。 注云义兵者,据其讨不直,故云义兵也。 义兵之道不足,故传云犹可也。 莒人辞不受治也。 乘义取邑,所以不服。 伐莒,义兵也。 讨不释怨。 取向,非也,乘义而为利也。 为,如字,又于伪反。 秦伯稻卒。 [疏]“秦伯稻卒”。 ○释曰:《世本》:秦共公也。 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。 赤狄侵齐。 秋,公如齐。 公至自齐。 冬,楚子伐郑。 五年,春,公如齐。 夏,公至自齐。 秋,九月,齐高固来逆子叔姬。 ○诸侯之嫁子于大夫,主大夫以与之。 婚礼:主人设几筵于庙,以待迎者,诸侯、大夫尊卑不敌,故使大夫为之主。 ○迎,鱼敬反。 来者,接内也。 不正其接内,故不与夫妇之称也。 来者,谓高固。 高固,齐之大夫,而今与君接婚姻之礼,故不言逆女。 ○称,尺证反。 [疏]“诸侯”至“称也”。 ○释曰:莒庆巳发传,今重发之者,莒庆,小国之大夫,高固,齐之尊卿,而取公之同母姊妹,嫌待之礼殊,故发传,明其不异也。 徐邈云:“传言吾子,是宣公女也。 ”理亦通尔。 叔孙得臣卒。 [疏]“叔孙得臣卒”。 ○释曰:隐元年传曰:“大夫不曰卒,恶也”。 今叔孙得臣不曰卒,亦恶可知矣。 何休云:“知公子遂弑君,而匿情不言。 ”未审范意亦然以否。 冬,齐高固及子叔姬来。 及者,及吾子叔姬也。 为使来者,不使得归之意也。 高固受使来聘,而与妇俱归,故书及以明非礼。 庄二十七年冬“杞伯姬来”,僖二十八年秋“杞伯姬来”,皆不言所及,是使得归之意。 ○受使,所吏反。 [疏]“及者”至“姬也”。 ○释曰:经既言高固及子叔姬,足自明矣。 传何须更言及吾子叔姬也者,传方欲解及为非礼,故上张其文也。 ○注“故书”至“非礼”。 释曰:桓十八年泺之会,去及为非礼,此书及为非礼者,○公与夫人之行,须言及以别尊卑,故云及。 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言及,泺之会以夫人之伉不言及,故知云及为非礼。 今叔姬归宁,当以独来为文,高固奉命,宜云来聘,经总之言来,故故书及为非礼。 楚人伐郑。 六年,春,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。 此帅师也,其不言帅师,何也? 据元年“赵盾帅师救陈”言帅师也。 不正其败前事,故不与帅师也。 元年救,而今更侵之。 [疏]“不正”至“师也”。 ○释曰:传例:“将卑师众曰师,将尊师少直言将。 ”成三年,“晋郤克、卫孙良夫伐墙咎如”,彼非是败前事,赤不言帅师。 此云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者,凡常书,经自依将之尊卑师之多少之例。 赵盾元年称“帅师救陈”,今直书名而巳,明是恶败前事,故不与帅师也。 郤克、良夫,前无帅师之文,故知从将尊师少例耳。 夏,四月。 秋,八月,螽。 螽音终。 冬,十月。 七年,春,卫侯使孙良夫来盟。 来盟,前定也。 不言及者,以国与之。 不言其人,亦以国与之。 不日,前定之盟不日。 [疏]“来盟”至“不日”。 ○释曰:此重发传者,宋华孙不称使,此则称使,嫌异,故重发之。 言不日者,据成三年及荀庚盟有日,故发问也。 夏,公会齐侯伐莱。 莱音来,国名。 秋,公至自伐莱。 大旱。 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于黑壤。 黑壤,某地。 ○壤,人丈反。 八年,春,公至自会。 夏,六月,公子遂如齐,至黄乃复。 盖有疾而还。 黄,齐地。 [疏]“盖有疾而还”。 ○释曰:以下有卒,故知有疾也。 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 郑嗣曰:“大夫受命而出,虽死以尸将事。 ”今遂以疾而还,失礼违命,故曰亡乎人,言鲁使不得其人也。 [疏]“亡乎人之辞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此乃复是事毕之文,其实未毕,嫌与他例异,故重明之。 此云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,定十五年传以为“急辞也”者,乃有二义故也。 此鲁使不得其人,言乃以责之;公孙敖亦是失命,不言乃者,此以疾而反,有可责之理,故言乃复以讥之;敖弃命奔莒,元来未去,不足可责,非乃文所尽,故不言乃也。 复者,事毕也,不专公命也。 遂以疾反,而加事毕之文者,是不使遂专命还。 辛巳,有事于大庙。 大音泰,下注同。 仲遂卒于垂。 祭于大庙之日,而知仲遂卒。 垂,齐地。 [疏]注“祭于”至“遂卒”。 ○释曰:注言此者,解经仲遂之卒,系祭庙之意也。 仲遂有罪,而亦书日者,宣公与遂同罪,犹定公不恶意如而书日也;或当辛巳自为祭庙,不为仲遂也。 案公子翚当桓世无罪,则不去公子,仲遂非宣恶人,而去公子者,翚非桓罪人,故生存不去公子之号,仲遂于宣,虽则无罪,死者人之终,若不去公子,嫌其全无罪状,故去之。 若然,何以不去日者? 既替其尊号,则罪巳明,故不假去日也。 传称“公弟、叔仲,贤也”,遂非贤,而称仲者,杜预云:“时君所加。 ”何休云:“称仲者,起婴齐所氏。 ”范虽不注,理未必然。 盖以遂见疏而去公子,经不可单称遂卒,遂于后以仲为氏,故称仲遂卒也。 然仲遂以罪见疏,即见罪恶之臣,而讥宣公不废绎者,宣公与遂同心,绎祭之时,则内舞去籥而为之,故所以讥也。 为若反命而后卒也。 先书复复言卒,使若遂巳反命于君,而后卒于垂。 此公子也,其曰仲,何也? 疏之也。 僖十六年传曰:“大夫不言公子、公孙、疏之也。 ”何为疏之也? 是不卒者也。 遂与宣公共弑子赤。 不疏,则无用见其不卒也。 若书公子,则与正卒者同,故去公子以见之。 ○见其,贤遍反,注同。 故去,起吕反,下文及注同。 则其卒之何也? 据公子翚不书卒。 ○子翚,许韦反。 以讥乎宣也。 其讥乎宣何也? 闻大夫之丧,则去乐、卒事。 去籥万,卒祭事,言今不然。 壬午,犹绎。 犹者,可以巳之辞也。 绎者,祭之旦日之享也。 万入,去籥。 万,舞名。 籥,管也。 ○绎音亦,《尔雅》云:“又祭也。 ”享,许丈反。 籥,余若反,管也。 [疏]“犹者”至“宾也”。 ○释曰:旦日犹明日也。 何休云:“绎者,继昨日事,但不灌地降神耳。 天子诸侯曰绎,大夫曰宾尸,士曰宴尸,则天子以卿为之,诸侯则以大夫为之,卿大夫以孙为之。 夏立尸,殷坐尸,周旅酬六尸,唯士宴尸,与先儒少异。 ”则范意或与何同也。 案少牢馈食之礼,卿大夫当日宾尸,天子诸侯明日宾尸者,天子诸侯礼大,故异日为之,卿大夫以下礼小,故当日即行。 其三代之名者,案《尔雅》云“夏日复胙,殷曰彤,周曰绎”是也。 谓之复胙者,复前日之礼也。 谓之彤者,彤是不绝之意也。 谓之绎者,绎陈昨日礼也。 何休又云,礼:大夫死,为废一时之祭。 有事于庙而闻之者,去乐卒事,至卒事而闻之者,废绎。 今鲁不,以为讥。 范意当亦然也。 以其为之变,讥之也。 内舞去籥,恶其声闻,此为卿变于常礼,是知其不可而为之。 ○为之,于伪反,注“为卿变”同。 恶其,乌路反。 戊子,夫人熊氏薨。 宣公妾母。 ○《左氏》作“嬴氏”。 晋师、白狄伐秦。 楚人灭舒鄝。 舒鄝音了,本又作蓼,国名也。 秋,七月,甲子,日有食之,既。 冬,十月,己丑,葬我小君顷熊。 文夫人姜氏大归于齐,故宣公立己妾母为夫人,君以夫人礼卒葬之,故主书者,不得不以为夫人,义与成风同。 ○顷熊音倾,《左氏》作敬嬴。 [疏]注“文夫”至“风同”。 ○释曰:哀姜有罪,故僖成其母为夫人。 今姜氏子杀故身出,本自无罪,则顷熊成丧,不是同例。 而云与成风同者,礼:妾子为君,其母不得称夫人,以二者俱非正礼,故云同耳,非谓意尽同也。 《谷梁》以成风再贬,故曰妾子。 虽为君,其母不得称夫人,则襄公以其母定姒为夫人亦非正明也。 然成风再贬,自外不讥者,从一讥故也。 案文十八年注云“宣母敬嬴”,此云顷熊者,一人有两号故也。 雨,不克葬。 葬既有日,不为雨止,礼也。 雨,不克葬,丧不以制也。 徐邈曰:“案经文是己丑之日葬,丧既出而遇雨,若未及己丑而? 期,无为逆书此日。 葬礼:丧事有进无退。 又《士丧礼》有潦车载蓑笠。 则人君之张设,固兼备矣。 礼:先迁柩于庙,其明昧爽而引。 既及葬日之晨,则祖行遣奠之礼设矣,故虽雨犹终事,不敢停柩久次。 ”○不为,于伪反。 潦音老。 蓑,素禾反。 笠音立,张如字,又陟亮反。 柩,其又反,尸在棺曰柩。 昧音妹。 引,以刃反,又如字。 遣奠,弃战反。 [疏]“葬既”至“制也”。 ○释曰:旧解案礼庶人悬封,葬不为雨止,明天子诸侯不触雨而行可知也。 传言不为雨止者,谓不得止葬事而更卜远日。 “丧不以制也”者,谓不得临雨而制丧事,岂有诸侯执绋者五百人,安待触雨而行哉! 是徐邈之说,理之不通。 今案传文云“雨不克葬,丧不以制也”,是葬为雨止,丧事不以礼制也。 上文云“葬既有日,不为雨止,礼也”,明是雨止,则非礼可知,安得云传意葬为雨止乎! 又且范引徐邈之注,不言其非,则是从徐说矣,何为述范义而违之哉! ○注“徐邈”至“久次”。 ○释曰:“未及己丑而却期”者,谓雨之与葬,皆是己丑之日也。 若未及己丑之而遇雨,其葬期有却者,何为逆书己丑日葬也? 《士丧礼》有潦车载蓑笠者,《毛诗传》云“蓑所以备雨,笠所以御暑”是也。 庚寅,日中而克葬。 而,缓辞也,足乎日之辞也。 [疏]“而缓辞也”。 ○释曰:言缓辞也者,此日中克葬,足乎日,故云缓也。 定十五年,“日下昃,乃克葬”,故云“乃,急辞也”。 是二文相对为缓急,故《公羊传》云:“曷为或言而,或言乃? 乃难乎而也。 ”是二文相对也。 城平阳。 楚师伐陈。 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如齐。 有母之丧,而行朝会,非礼。 ○朝,直遥反。 [疏]注“有母”至“非礼”。 ○释曰:非礼,经无异文者,传例云:“如往月,危往也。 ”此朝书月,即是非礼之异文也。 公至自齐。 夏,仲孙蔑如京师。 齐侯伐莱。 秋,取根牟。 [疏]“秋,取根牟”。 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根牟者何? 邾娄之邑也。 曷为不系乎邾娄? 讳亟也。 ”谓母丧未期而取邑,故讳不系邾娄也。 若言讳不系邾娄居母之丧,纵非邾邑,岂容无讳? 或当如《左传》以根牟为国名也。 八月,滕子卒。 九月,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会于扈。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。 辛酉,晋侯黑臀卒于扈。 其地,于外也。 其日,未逾竟也。 外,谓国都之外,诸侯卒于路寝则不地。 传例曰:“诸侯正卒则日,不正则不日。 ”旧说逾竟亦不日,然则诸侯不正,而与未逾竟无以别之矣。 案襄七年,郑伯卒于操,此年晋侯卒于扈,文正与襄二十六年许男卒于楚同,恐后人谓操、扈是国,故于疑似之际,每为发传,日未逾竟也。 ○臀,徒门反。 竟音境。 以别,彼列反。 操,七报反。 [疏]注“外谓”至“竟也”。 ○释曰:诸侯之国,皆以侵伐会盟见经,操扈经既无文,而疑是国者,周有千八百诸侯,今盟会侵伐见《春秋》者不过数十而巳,操、扈传若不发,焉知非国也? 曲棘不释者,双名也,去国远矣,故不假释。 郱鄑郚以三言为名,故传释之为国也。 晋侯黑臀不书葬者,旧解以为篡立故也,今案黑臀既书日卒,未必篡立,盖鲁不会,故不书也。 冬,十月,癸酉,卫候郑卒。 宋人围滕。 楚子伐郑。 晋郤缺帅师救郑。 郤,去逆反。 缺,倾雪反。 陈杀其大夫泄冶。 泄,息列反。 冶音也。 称国以杀其大夫,杀无罪也。 泄冶之无罪如何? 陈灵公通于夏征舒之家,公孙宁、仪行父亦通其家。 二人,陈大夫。 ○夏,户雅反。 或衣其衣,或衷其襦,衷者,襦在衷也。 ○衣其衣,上于既反,下如字。 襦,而朱反。 在衷,本又作里,音里。 以相戏于朝。 朝,直遥反。 泄冶闻之,入谏曰:“使国人闻之,则犹可,使仁人闻之,则不可。 ”君愧于泄冶,不能用其言,而杀之。 十年,春,公如齐。 公至自齐。 齐人归我济西田。 公娶齐,齐由以为兄弟反之。 齐由以婚族,故还鲁田。 《尔雅·释亲》曰:“妇之党为婚兄弟。 ”○娶,十住反。 不言来,公如齐受之也。 [疏]“不言”至“受之”。 ○释曰:定十年,“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”,言来也。 夏,四月,丙辰,日有食之。 己巳,齐侯元卒。 传例曰:“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。 ”则此丙辰,晦之日也。 己巳在晦日之下,五月之上,推寻义例,当是闰月矣。 文六年传曰:“闰月者,附月之余日。 ”言闰承前月,而受其余日。 故书闰月之日,系前月之下,盖史策常法,文有定例,闰有常体,无嫌不明,故不复每月发传。 哀五年《公羊传》曰:“闰月不书,此何以书? ”推此言之,则《春秋》固有在闰月而不冠以闰者矣。 至于闰不告月,犹朝于庙,闰月葬齐景公,不正其闰,无以言其事,故书,见变礼。 ○不复,扶又反,下注复同。 不冠,工乱反。 犹朝,直遥反。 见,贤遍反。 [疏]注“闰有常体”。 释曰:闰月,所在无常,而言有常体者,闰是附月之余,文承前月,是无体之常,不谓所在有常。 齐崔氏出奔卫。 氏者,举族而出之之辞也。 何休曰:“氏者,讥世卿也。 ”即称氏,为举族而出,尹氏卒,宁可复以为举族死乎? 郑君释之曰:“云举族死,是何妖问甚乎? ‘举族而出之之辞’者,固讥世卿也。 崔杼以世卿专权,齐人恶其族,今出奔,既不欲其身反,又不欲国立其宗后,故孔子顺而书之曰‘崔氏出奔卫’,若其举族尽去之尔。 ”○崔杼,直吕反。 恶其,乌路反。 公如齐。 五月,公至自齐。 癸巳,陈夏征舒弑其君平国。 六月,宋师伐滕。 月者,盖为下齐惠公葬速起。 ○为,于伪反。 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速起”。 释曰:知非为宋师伐滕归父如齐,宋师伐滕,外事也,归父之聘,轻也,诸侯时葬,正也,月葬,故也,今上有齐逐崔氏之文,又非五月而葬,明书月者,为葬惠公也。 公孙归父如齐。 葬齐惠公。 ○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曹人伐郑。 秋,天王使王季子来聘。 其曰王季,王子也。 其曰子,尊之也。 子者人之贵称。 ○称,尺证反。 [疏]“其曰”至“尊之也”。 ○释曰:传知称子是尊之也者,此言王季子,即是大子之母弟,子者,人之贵称,故称子为尊之也。 叔服以庶子为大夫,故直称字而不系王也。 卒称王子虎者,卒当称名,故系王言之。 聘,问也。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,取绎。 绎音亦。 大水。 季孙行父如齐。 冬,公孙归父如齐。 齐侯使国佐来聘。 饥。 饥本或作饥,居疑反。 楚子伐郑。 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 夏,楚子、陈侯、郑伯盟于夷陵。 夷陵,齐地。 ○《左氏》作辰陵。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。 秋,晋侯会狄于櫕函。 櫕函,狄地。 ○函音咸。 不言及,外狄也。 所以异之于诸夏。 ○夏,户雅反。 [疏]“不言及,外狄也”。 ○释曰:哀十三年“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”注云:“及者,书尊及卑也。 ”是言及所以外吴。 何得此传云不言及,外狄者? 黄池之会,欲同吾子于诸侯,故直云及吴子,不云会吴;此不言及,是外狄,故云会狄,不云及狄,是不言及为外狄也。 若不外,当云晋侯及狄会于櫕函。 然隐三年“齐侯、郑伯盟于石门”不言及,同吴于诸夏而云及吴子者,不可全同中国,故言及,以别尊卑也。 冬,十月,楚人杀陈夏征舒。 变楚子言人者,弑君之贼,若曰人人所得杀也。 其月,谨之。 [疏]“变楚”至“谨之”。 ○释曰:经直言楚人,知是楚子者,下云楚子人陈,明知此为讨贼,故变楚子言人也。 “其月谨之”者,不能自讨,藉楚之力,祸害必深,故书月为谨之。 此入而杀也。 其不言入,何也? 据入国乃得杀。 外征舒于陈也。 其外征舒于陈,何也? 据征舒陈大夫,不应外。 明楚之讨有罪也。 雍曰:“经若书楚子入陈杀夏征舒者,则入者内不受,是无以表征舒之悖逆,楚子之得正。 ”○悖,补对反。 丁亥,楚子入陈。 入者,内弗受也。 日入,恶入者也。 何用弗受也? 不使夷狄为中国也。 楚子入陈,纳淫乱之人,执国威柄,制其君臣,傎倒上下,错乱邪正,是以夷狄为中国。 ○恶,乌路反。 傎,丁田反,本又作颠。 邪,似嗟反。 [疏]“日入,恶入者也”。 ○释曰:上文美楚子入,今又恶之者,前为讨征舒,讨得其罪,故变文以美之,今为纳二子,失其所,故日入以恶之。 纳公孙宁、仪行父于陈。 纳者,内弗受也。 辅人之不能民而讨犹可,雍曰:“辅相邻国,有不能治民者,而讨其罪人则可。 ”而曰犹可者,明邻国之君,无辅相之道。 ○辅相,息亮反,下辅相同。 [疏]“纳公”至“于陈”。 ○释曰:糜信云,二子不系陈者,以其淫乱,明绝之也。 或当上有入陈之文,下云于陈,故省文耳,无义例。 入人之国,制人之上下,使不得其君臣之道,不可。 二人与昏淫,当绝,而楚强纳之,是制人之上下。 ○强,其丈反,一音其良反。 十有二年,春,葬陈灵公。 传例曰:“失得不葬”;“君弑,贼不讨不葬,以罪下也”;“日卒,时葬,正也”。 灵公淫夏姬,杀泄冶,臣子不能讨贼,逾三年然后葬,而日卒时葬,何邪? 泰曰:“楚巳讨之矣,臣子虽欲讨之,无所讨也,故君子即而恕之,以申臣子之恩。 称国以杀大夫,则灵公之恶不嫌不明,书葬以表讨贼,不言灵公无罪也。 逾三年而后葬,则国乱居可知矣。 非日月小有前却,则书时不嫌。 ”○弑音试。 夏,户雅反。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不嫌”。 ○释曰:“失得不葬。 ”昭十三年传文。 “君弑,贼不讨不书葬,以罪下也,”隐十一年传文。 “日卒,时葬,正也”,襄七年传文。 案征舒之弑灵公在十年五月,至此才二十一月,而注云逾三年者,诸侯五月而葬,今逾五月至三年,故曰逾也。 非日月小有前却者,未五月谓之前,过五月谓之却,言葬有前却,则书月以见危。 今三年始葬,非是小有前却,故书时不嫌也。 楚子围郑。 夏,六月,乙卯,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。 邲,郑地。 ○邲,皮必反。 [疏]“夏六月”至“于邲”。 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称,荀林父称名氏、先楚子者,恶林父也。 若然,城濮之战后子玉,当是善子玉乎? 徐邈云:“先林父者,内晋而外楚。 ”是也。 晋师败绩。 绩,功也。 功,事也。 日其事,败也。 [疏]“日其事,败也”。 ○释曰:旧解此战事书日者,为败之故也。 特于此发之者,二国兵众,不同小国之战,故特发之。 徐邈云:“于此发传者,深闵中国大败于彊楚也。 今以曰为语辞,理足通也。 但旧解为日月之日,疑不敢质,故皆存耳。 ”秋,七月。 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灭萧。 [疏]“戊寅,楚子灭萧”。 ○释曰:书日者,徐邈云:“萧君有贤德,故书日也。 ”何休云:“责楚灭人国,故书日。 ”若释善而从,则徐言与传例合也。 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曹人同盟干清丘。 清丘,卫地。 宋师伐陈。 卫人救陈。 [疏]“卫人救陈”。 ○释曰:不言善者,卫宋同盟外楚,今反救陈,不足可善,故传不释。 十有三年,春,齐师伐莒。 夏,楚子伐宋。 秋,螽。 冬,晋杀其大夫先谷。 谷,户木反,一本作縠。 [疏]“晋杀”至“先谷”。 ○释曰:此虽无传,于例为杀无罪也。 十有四年,春,卫杀其大夫孔达。 夏,五月,壬申,曹伯寿卒。 晋侯伐郑。 秋,九月,楚子围宋。 [疏]“秋九”至“围宋”。 ○释曰:徐邈云:“围例时,此围久,故书月以恶之也。 ”何休亦然,范意或当不异也。 葬曹文公。 冬,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。 十有五年,春,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。 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 平者,成也。 善其量力而反义也。 各自知力,不能相制,反共和之义。 [疏]“平者,成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外内异也。 人者,众辞也。 平称众,上下欲之也。 外平不道,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。 吾人,谓大夫归父。 六月,癸卯,晋师灭赤狄潞氏,以潞子婴儿归。 灭国有三术:术,犹道也。 ○潞氏音路。 婴,一盈反。 中国谨日,卑国月,夷狄不日。 卑国,谓附庸之属,襄六年传曰:“中国日,卑国月,夷狄时。 ”此谓三术。 其曰潞子婴儿,贤也。 [疏]“灭国”至“贤也”。 ○释曰:中国日者,谓卫灭许之类是也。 卑国月者,谓无骇入极,齐侯灭莱之类是也。 夷狄不日者,楚灭江、黄,吴灭灭州来之类是也。 此不云夷狄时而云不日者,方释潞子婴儿书日之意,故不云夷狄时也。 夷狄不日,宜从下为文势。 婴儿为贤,书日复称名者,书日以表其贤,书名以见灭国,所谓善恶两举也。 秦人伐晋。 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。 王札子者,当上之辞也。 杀召伯、毛伯,不言其何也? 解经不言杀其大夫。 ○札,侧入反。 召,上照反。 两下相杀也。 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,此其志,何也? 矫王命以杀之,非忿怒相杀也,故曰以王命杀也。 以王命杀,谓言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,是知以王命而杀之。 ○矫,居表反。 以王命杀,则何志焉? 为天下主者,天也,继天者,君也,君之所存者,命也。 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,是不臣也;为人君而失其命,是不君也。 君不君,臣不臣,此天下所以倾也。 秋,螽。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。 无娄,杞邑。 ○娄,力侯反。 初税亩。 初者,始也。 古者什一,一夫一妇佃田百亩,以共五口,父母妻子也。 又受田十亩,以为公田,公田在内,私田在外。 此一夫一妇为耕百一十亩。 ○税,始锐反,赋也。 什,一音十,十税一也。 佃音田,又徒遍反。 共音恭。 藉而不税。 借此公田而收其入,言不税民。 [疏]“藉而不税”。 ○释曰:徐邈曰:“藉,借也。 谓借民力治公田,不税民之私也。 ”观范之注,以藉为赋藉,理亦通。 从徐之言,义无妨也。 初税亩,非正也。 古者三百步为里,名曰井田。 井田者,九百亩,公田居一。 出除公田八十亩,余八百二十亩。 故井田之法,八家共一井,八百亩余二十亩,家各二亩半为庐舍。 ○庐,力鱼反。 私田稼不善,则非吏;非,责也。 吏,田畯也。 言吏急民,使不得营私田。 ○畯音俊,田大夫也。 公田稼不善,则非民。 民勤私也。 初税亩者,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,十取一也,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。 悉谓尽其力。 ○去,如字,又起吕反。 [疏]“履亩十取一也”。 ○释曰:何休云:“宣公无恩信于民,民不肯尽力治公田,故公家履践案行,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,故曰履亩。 ”徐邈以为除去公田之外,又税私田之十一也。 传称以公之与民为己悉矣,则徐言是也。 古者公田为居,八家共居。 井灶葱韭尽取焉。 损其庐舍,家作一园,以种五菜,外种楸桑,以备养生送死。 ○音九,楸音秋。 [疏]注“损其”至“送死”。 ○释曰:损为减损也。 五菜者,世所谓五辛之菜也。 何休又云:“古者井田之法,一夫一妇受田百亩,身与父母妻子五口以为一户,公田十亩,又庐舍二亩半,凡为田一顷一十二亩半也。 八家而有九顷,故曰井田庐舍在内,贵人也;公田次之,重公也;私田在外,贱私也。 若五口之外,名曰余夫,余夫率受田二十五亩半。 ”记异闻耳,于范氏注亦无所取。 冬,蝝生。 蝝非灾也。 其曰蝝,非税亩之灾也。 凡《春秋》记灾,未有言生者。 蝝之言缘也,缘宣公税亩,故生此灾以责之。 非,责也。 ○蝝,以全反。 刘歆云:“此蚍蜉子。 ”董仲舒云:“蝗子。 ”《字林》尹绢反饥。 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。 甲氏留吁,赤狄别种。 晋既灭潞氏,今又井尽其余邑也。 灭夷狄时,贤婴儿,故灭其余邑犹月。 ○吁,许于反。 种,章勇反。 井,必政反。 [疏]“甲氏”至“犹月”。 ○释曰:传例:“灭夷狄时,婴儿以贤书月。 ”故知余邑书月亦为贤也。 甲氏、留吁非国,而云灭者,甲氏、留吁国之大邑,而晋尽有之,重其事,故云灭,若晋灭夏阳之类是也。 留吁官及者,盖小于甲氏也。 夏,成周宣榭灾。 成周,东周,今之洛阳。 宣榭,宣王之榭。 《尔雅》曰:“室有东西厢曰庙,无东西厢有室曰寝,无室曰榭。 ”传例曰:“国曰灾,邑曰火。 ”○榭音谢,本或作谢。 灾,《左氏》作“火”。 [疏]“成周宣榭灾”。 ○释曰:不言京师者,尔时成周非京师故也。 《公羊传》云:“宣榭者何? 宣宫之榭也。 ”故范注亦以为宣王之庙也。 “无室曰榭”,《尔雅》正文。 或以为《尔雅》无此文,唯云“土高曰台,有木谓之榭”,台上有木,即是屋也。 《楚语》曰:“榭不过讲军实。 ”临观讲武,必是歇前,故云“无室曰榭”,《尔雅》有之者,本或误也。 又引传例曰云云者,昭九年传文也。 周灾,不志也。 其曰宣榭,何也? 以乐器之所藏目之也。 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,是故贵其器。 [疏]“周灾,不志也”。 ○释曰:徐邈所据本云周灾,至注云重王室也。 今遍检范本,并有“不”字,则不得解与徐同也。 秋,郯伯姬来归。 为夫家所遣。 冬,大有年。 五谷大熟为大有年。 十有七年,春,王正月,庚子,许男锡我卒。 锡,黑历反。 丁未,蔡侯申卒。 夏,葬许昭公。 葬蔡文公。 六月,癸卯,日有食之。 己未,公会晋侯、卫侯、曹伯、邾子同盟于断道。 已未,亦闰月之日。 断道,晋地。 ○断,徒短反,一音短。 [疏]注“已未”至“晋地”。 ○释曰:十年“夏,四月,丙辰,日有食之。 己巳,齐侯元卒”。 范以为丙辰晦之日也。 已巳在晦日之下,五月之上,当是闰月可知。 此文与彼正同,明亦闰月之日也。 同者,有同也,同外楚也。 [疏]“同外楚也”。 ○释曰:不于清丘发传者,清丘,鲁不会,故重举,所以包之也。 秋,公至自会。 冬,十有一月,壬午,公弟叔肸卒。 其曰公弟叔肸,贤之也。 其贤之何也? 宣弑而非之也。 宣公杀子赤,叔肸非责之。 ○肸,许乙反。 非之,则胡为不去也? 曰:兄弟也,何去而之? 言无所至。 与之财,则曰我足矣。 宣公与之财物,则言自足以距之。 织屦而食,织屦,卖以易食。 ○屦,九具反。 终身不食宣公之食。 君子以是为通恩也,以取贵乎《春秋》。 泰曰:“宣公弑逆,故其禄不可受,兄弟无绝道,故虽非而不去,论情可以明亲亲,言义足以厉不轨,书曰公弟,不亦宜乎! ”[疏]“取贵乎《春秋》”。 ○释曰:“卫侯之弟𫚋去君,传云合于《春秋》,此不去君,传亦取贵于《春秋》者,《易》称“君子之道,或出或处,或默或语”,𫚋以卫侯恶而难亲,恐罪及己,故弃之而去,使君无杀臣之恶,兄无害弟之愆,故得合于《春秋》;此叔肸以君有大逆,不可受其禄食,又是孔怀之亲,不忍奋飞,使君臣之节两通,兄弟之情俱畅,故亦取贵于《春秋》。 叔肸书字,𫚋直称名者,叔肸内可以明亲亲,外足以厉不轨,比𫚋也贤乎远矣,故贵之称字,𫚋虽合于《春秋》,无大善可应,故直书名而已。 十有八年,春,晋侯、卫世子臧伐齐。 臧,子郎反。 公伐杞。 夏,四月。 秋,七月,邾人戕缯子于缯。 戕犹残也,捝杀也。 捝谓捶打残贼而杀。 地于缯,恶其臣子不能距难。 ○戕,在良反,残也,贼也,犹杀也。 缯本或作鄫,在陵反。 捝杀,他活反,又徒活反,捶打也,《字林》云:“木杖或作扑,普木反。 ”捶,章蕊反。 朾音顶。 恶其,乌路反。 难,乃旦反。 [疏]注“地于缯”至“距难”。 ○释曰:据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,不于国都也。 甲戌,楚子吕卒。 商臣子,庄王。 ○子吕,《左氏》作旅。 夷狄不卒,卒,少进也。 卒而不日,日,少进也。 日而不言正不正,简之也。 中国君日卒,正也。 不日,不正也。 今进夷狄,直举其日,而不论正之与不正。 [疏]“夷狄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释曰:夷狄不卒,据自此以前,吴楚君卒而不书。 卒而不日,据襄十二年秋九月,吴子乘卒言之也。 简之也者,中国卒则日,不正乃不日,夷狄进之则日,不论正与不正,故云简之也。 公孙归父如晋。 冬,十月,壬戌,公薨于路寝。 正寝也。 [疏]“路寝。 正寝也”。 ○释曰:重发传者,庄据始,故发之。 宣公篡弑,有嫌成公承所嫌之下,故各发传也。 归父还自晋。 还者,事未毕也。 庄八年“秋,师还”是也。 [疏]“归父还自晋”。 ○释曰:执则致,归父非执而书其还者,为出奔张本也。 直名不氏者,凡致者由上致之,故例。 今不书归父之氏,明有致命之义也。 [疏]自晋,事毕也。 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,人之子谓归父子也,言成公与归父子共守宣公殡。 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,是以奔父也。 捐,弃也。 奔犹逐也。 言成公弃父之殡,逐父之使。 使谓归父也。 父命未反,而已逐之,是与亲奔父无异。 ○捐,以全反。 [疏]至柽,遂奔齐。 遂,继事也。 杜预曰:柽,鲁竟外,故不言出。 ○柽,尹贞反,《左氏》作笙。 竟音境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02 10:00:17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