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二 隐元年,尽二年 内容: ◎隐公○陆曰:“解,佳买反。 旧夫子之经与丘明之传各卷,氏合而释之,故曰《经传集解》。 隐公名息姑,惠公之子。 母,声子。 谥法:‘不尸其位曰隐。 ’‘第一’,此不题《左氏传》,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二传既显姓别之,此不言自见。 ”[疏]正义曰:五经题篇,皆出注者之意,人各有心,故题无常准。 此本经传别行,则经传各自有题注者,以意裁定其本,难可复知。 据今服虔所注,题云“隐公左氏传解谊第一”,不题“春秋”二字,然则“春秋”二字,盖是经之题也;服言“左氏传”三字,盖本传之题也。 杜既集解经传,《春秋》此书之大名,故以“春秋”冠其上。 序说《左氏》言巳备悉,故略去“左氏”,而为此题焉。 “经传集解”四字是杜所加,其余皆旧本也。 经者,常也,言事有典法可常遵用也。 传者,传也,博释经意,传示后人。 分年相附,集而解之,故谓之“经传集解”。 隐公,鲁君,侯爵。 杜君采《大史公书》、《世本》,旁引传记,以为《世族谱》,略记国之兴灭。 《谱》云:“鲁,姬姓,文王子周公旦之后也。 周公股肱周室,成王封其子伯禽于曲阜,为鲁侯,今鲁国是也。 自哀以下,九世二百一十七年,而楚灭鲁。 ”依《鲁世家》,伯禽至隐公凡十三君,兄弟相及者五人。 隐公,名息姑,伯禽七世孙,惠公弗皇子,声子所生,平王四十九年即位,是岁岁在豕韦。 《礼记·檀弓》曰:“死谥,周道也。 ”周法天子至于大夫既死,则累其德行而为之谥。 《周书·谥法》云:“隐拂不成曰隐。 ”鲁实侯爵,而称公者,五等之爵虽尊卑殊号,臣子尊其君父,皆称为公,是礼之常也。 字书云“第训次也”。 一者,数之始。 此卷于次第当其一也。 杜氏 [疏]正义曰:杜氏,名预,字元凯,畿之孙,恕之子也。 陈寿《魏志》云:“杜畿,字伯侯,京兆杜陵人也。 ”汉御史大夫杜延年之后。 文帝时为尚书仆射,封乐亭侯。 试船溺死,追赠太仆,谥戴侯也。 恕,字务伯,官至幽州刺史。 预,司马宣王女婿也。 王隐《晋书》云:预,知谋深博,明于治乱,当称德者非所企及,立言立功,预所庶几也。 大观群典,谓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诡辩之言,又非先儒说《左氏》,未究丘明之意,横以二传乱之,乃错综微言,著《春秋左氏经传集》。 解又参考众家,为之释例。 又作《盟会图》、《春秋长历》,备成一家之学,至老乃成。 预有大功名于晋室,位至征南大将军开府,封当阳侯,荆州刺史,食邑八千户。 时人号为武库。 不言名而言氏者,注述之人,义在谦退,不欲自言其名,故但言杜氏。 毛君、孔安国、马融、王肃之徒,其所注书皆称为传,郑玄则谓之为注。 而此于“杜氏”之下更无称谓者,以《集解》之名已题在上,故止云“杜氏”而已。 刘炫云:“不言名而云氏者,汉承焚书之后,诸儒各载学名,不敢布于天下,但欲传之私族,自题其氏,为谦之辞。 ”  传惠公元妃孟子。 言“元妃”,明始适夫人也。 子,宋姓。 ○惠公,名不皇。 谥法爱人好与曰惠。 ”其子隐公,让国之君。 元妃,芳非反。 传曰“嘉耦曰妃”。 适,本又作嫡,同,丁历反。 [疏]传“惠公元配孟子”。 正义曰:惠公,名弗皇,孝公之子也。 谥法:“爱民好与曰惠。 ”《释诂》云“元,始也。 妃,匹也”。 始匹者,言以前未曾娶,而此人始为匹,故注云:言元妃,明始适夫人也。 妃者,名通适妾,故传云“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,二妃生公子留,下妃生公子胜”。 元者,始也,长也。 一元之字,兼始适两义,故云“始适夫人也”。 然则有始而非适,若孟任之类是也。 亦有适而非始,若哀姜之类是也。 妃者配匹之言,非有尊卑之异。 其尊卑殊称,则《曲礼》所云“天子之妃曰后,诸侯曰夫人,大夫曰孺人,士曰妇人,庶人曰妻”是也。 郑玄以为后之言后,盖执治内事在夫之后也;夫之言扶,言能扶成人君之德也;孺之言属,言其系属人也;妇之言服,言其服事人也;妻之言齐,言与夫齐等也。 庶人之贱,见其齐等也。 以上因其爵之尊卑为立别号,其实皆配夫,通以妃为称。 《少牢馈食礼》云“以某妃配某氏”,是大夫之妻亦称妃也。 孟仲叔季兄弟姊妹,长幼之别字也。 孟伯俱长也。 《礼纬》云“庶长称孟”,然则适妻之子长者称伯,妾子长于妻子,则称为孟,所以别适庶也。 故杜注文十五年及《释例》皆云:“庆父为长庶,故或称孟氏。 ”沈氏亦然。 案传赵庄子之妻,晋景公之姊,则赵武适妻子也,而武称赵孟。 荀偃之卒也,士匄请后,曰“郑甥可”,则荀吴妾子也,而吴称知伯。 岂知氏常为适而称伯,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? 盖以赵氏赵盾之后,盾为庶长,故子孙恒以孟言之,与庆父同也。 推此言之,知知氏荀首之后,传云“中行伯之季弟”,则俱是适妻之子。 但林父、荀首并得立家,故荀首子孙亦从适长称伯也。 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,孟伯之字无适庶之异,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。 契姓子,宋是殷后,故子为宋姓。 妇人以字配姓,故称孟子。 孟子卒,不称薨,不成丧也。 无谥,先夫死,不得从夫谥。 ○谥,实至反。 [疏]注“不称”至“夫谥”。 ○正义曰:鲁之夫人皆称薨举谥,此独无谥,公卒故特解之。 定十五年“姒氏卒”,传曰“不成丧”,则知此不称薨,亦不成丧也。 案传例“不赴则不称薨”,然则此云不成丧者,正谓不赴于诸侯也。 《周礼·小史》“卿大夫之丧,赐谥,读诔”。 止赐卿大夫,不赐妇人,则妇人法不当谥,故号当系夫。 《释例》曰“谥者,兴于周之始王,变质从文,于是有讳焉”。 传曰“周人以讳事神,名,终将讳之”,故易之以谥。 末世滋蔓,降及匹夫,爰暨妇人。 妇人无外行,于礼当系夫之谥,以明所属。 《诗》称庄姜、宣姜,即其义也。 是言妇人于法无谥,故取其夫谥冠于姓之上。 生以夫国冠之,韩姞秦姬是也;死以夫谥冠之,庄姜定姒是也。 直见此人是某公之妻,故从夫谥,此谥非妇人之行也。 夫谥巳定,妻即从而称之。 先夫而死,则夫未有谥,或随宜称字,故云“无谥”,言妇人法无谥也。 “先夫死,不得从夫谥”,解其不称“惠”也。 此言其正法耳。 其末世滋蔓,则为之作谥。 景王未崩,妻称穆后,如此之类,皆非礼也。 重言孟子者,服虔云“嫌与惠公俱卒”,故重言之。 下仲子亦然。 继室以声子,生隐公。 声,谥也。 盖孟子之侄娣也。 诸侯始娶,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。 元妃死,则次妃摄治内事,犹不得称夫人,故谓之继室。 ○侄,直结反,《字林》文一反,兄女也。 娣,大计反,女弟也。 娶,七住反。 媵,以证反,又绳证反。 [疏]注“声谥”至“继室”。 正义曰:谥法不生其国曰声,是“声”为谥也。 襄二十三年传称“臧宣叔娶于铸,生贾及为而死,继室以其侄”,则侄之与娣皆得继室。 此既无文,故设疑辞云“盖孟子之侄娣也”。 成八年传曰:“凡诸侯嫁女,同姓媵之,异姓则否。 ”庄十九年《公羊传》曰:“诸侯娶一国,则二国往媵之,以侄娣从。 侄者何? 兄之子也。 娣者何? 弟也。 诸侯壹聘九女。 ”然则诸侯娶于三国,国别各有三女。 此言诸侯始娶,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者,欲言媵者亦有侄娣,省略为文耳。 其实夫人与媵皆有侄娣。 但声子或是孟子侄娣,或是同姓之国媵者侄娣,以其难明,故杜两解之。 初云“孟子之侄娣”,又云“同姓之国以侄娣媵”是也。 故《释例》曰“古者诸侯之娶,适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,皆同姓之国,国三人,凡九女,参骨肉至亲,所以息阴讼。 阴讼息,所以广继嗣”,是其义也。 然宋之同姓国,依《世本》“子姓,殷、时、来、宋、空同、黎、比、髦、自夷、萧”,但《春秋》不载其国,未知宋之同姓者是何。 《释言》云:“媵,送也。 ”言妾送适行,故夫人侄娣亦称媵也。 经传之说诸侯,唯有继室之女,皆无重娶之礼,故知元妃死,则次妃摄治内事。 次妃谓侄娣与媵诸妾之最贵者。 《释例》曰“夫人薨,不更聘,必以侄娣媵继室”。 是夫人之侄娣与二媵皆可以继室也。 适庶交争,祸之大者,礼所以别嫌明疑、防微杜渐,故虽摄治内事,犹不得称夫人,又异于余妾,故谓之继室。 妻处夫之室,故书传通谓妻为室,言继续元妃在夫之室。 宋武公生仲子,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,曰为“鲁夫人”,故仲子归于我。 妇人谓嫁曰归。 以手理自然成字,有若天命,故嫁之于鲁。 ○妇人谓嫁曰归,本或无曰字。 此依《公羊传》。 [疏]“宋武”至“于我”。 正义曰:《宋国公爵谱》云:“宋,子姓,其先契,佐唐虞为司徒,封于商。 成汤受命,王有天下。 及纣无道,周武王灭之,而封其子武庚以绍殷后。 武庚作乱,周公伐而诛之,更封纣兄帝乙之元子微子启为宋公,都商丘。 今梁国雎阳县是也。 微子卒,其弟微仲代立。 穆公七年,鲁隐公之元年也。 景公三十六,年鲁哀公之十四年,获麟之岁也。 昭公得之元年,《春秋》之传终矣。 其后五世百七十年,而齐魏楚共灭宋。 ”依《宋世家》微子至武公凡十二君,兄弟相及者二人,武公是微仲九世孙。 谥法:“克定祸乱曰武”。 ○注“妇人”至“于鲁”。 ○正义曰:妇人谓嫁曰归。 隐二年《公羊传》文也。 以其手之文理自然成字,有若天之所命使为鲁夫人然,故嫁之于鲁也。 成季、唐叔亦有文在其手曰友、曰虞,“曰”下不言“为”。 此传言“为鲁夫人”者,以宋女而作他国之妻,故传加“为”以示异耳。 非为手文有“为”字,故鲁夫人之上有“为”字也。 仲子手有此文,自然成字,似其天命使然,故云有若天命也。 隶书起于秦末,手文必非隶书。 石经古文虞作《从从},鲁作 发布时间:2026-03-03 10:09:45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