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四 隐六年,尽十一年 内容: 【经】六年,春,郑人来渝平。 (和而不盟曰平。 ○渝,羊朱反,变也。) [疏]注“和而不盟曰平”。 ○正义曰: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,传载其盟辞。 昭七年燕暨齐平,传称“盟于濡上”。 似平皆有盟,而云不盟者,平实解怨和好之辞,非要盟也。 彼自既平之后,别为盟耳。 此与定十年“及齐平”皆传无盟事。 定十一年“及郑平”下乃云“叔还如郑莅盟”,平后乃盟,知平非盟也。 夏,五月,辛酉,公会齐侯,盟于艾。 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。 ○艾,五盖反。 秋,七月,虽无事而书首月,具四时以成岁,他皆放此。 [疏]注“虽无”至“放此”。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此无事何以书? 《春秋》虽无事,首时过则书。 首时过则何以书? 《春秋》编年,四时具,然后为年。 ”此注用《公羊》为说。 《释例》曰:“年之四时,虽或无事,必空书首月,以纪时变,以明历数也。 ”冬,宋人取长葛。 秋取,冬乃告也。 上有“伐郑,围长葛”,长葛,郑邑可知,故不言郑也。 前年冬围,不克而还。 今冬乘长葛无备而取之,言易也。 ○易,以豉反,传同。 [疏]注“秋取”至“易也”。 ○正义曰:经书“冬”,传言“秋”。 丘明为传例,不虚举经文,独以秋言此事。 明是以秋取,冬乃告也。 冬告者,告言冬始取耳,故书之于冬。 若其使以冬至告,言秋取,亦当追书于秋。 八年传曰:“冬,齐侯使来告,成三国。 ”秋成冬告,书之于秋。 明此以冬取告,故书于冬也。 贾、服以为长葛不系郑者,剌不能抚有其邑。 凡邑为他国所取,皆是不能抚有之,何故于此独为恶郑玄故杜以为上有伐郑围长葛,则长葛郑邑可知,故不言郑也。 既言秋取,取实在秋因其经文在冬,遂言冬乘无备。 襄十三年传例曰:“凡书‘取’,言易也。 ”知此乘其无备而取之也。 杜知长葛不系郑,非大都以名通者,以前年云“伐郑,围长葛”,长葛之文系于郑故也。 刘炫以大都通名而规杜氏,非也。 【传】六年春,郑人来渝平,更成也。 (渝,变也。 公之为公子,战于狐壤,为郑所执,逃归,怨郑。 郑伐宋,公欲救宋,宋使者失辞,公怒而止。 忿宋则欲厚郑,郑因此而来,故经书“渝平”,传曰“更成”。 ○壤,如掌反。 使,所吏反。) [疏]传注“渝变”至“更成”。 ○正义曰:“渝,变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 变平者,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。 变即更之义,成则平之训,故传解“渝平”谓之“更成”。 自狐壤以来与郑不和,今日复和,故曰“更成”,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。 服虔云:“公为郑所获,释而不结平,于是更为约束以结之,故曰渝平。 ”案传,公赂尹氏而与之逃归,非郑所释,安得释而结平也? 翼九宗、五正、顷父之子嘉父,逆晋侯于随,翼,晋旧都也。 唐叔始封,受怀姓九宗,职官五正,遂世为晋强家。 五正,五官之长。 九宗,一姓为九族也。 顷父之子嘉父,晋大夫。 ○顷音倾。 长,丁丈反,下丈及注同。 [疏]注“翼晋”至“大夫”。 ○正义曰:唐叔始封,受怀姓九宗,职官五正者,谓周成王灭唐,始封唐叔,以怀氏一姓九族,及是先代五官之长子孙赐之。 言五官之长者,谓于殷时为五行官长,今褒宠唐叔,故以其家族赐之耳。 今云顷父之子嘉父者,以顷父旧居职位,名号章显,嘉父新为大夫,未甚著见,故系之于父。 诸系父为文者,义皆同此也。 纳诸鄂,晋人谓之鄂侯。 鄂,晋别邑。 诸地名疑者皆言有,以示不审;阙者不复记其阙。 他皆放此。 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于翼,故不得复入翼,别居鄂。 ○鄂,五各反。 不复,扶又反,下同。 [疏]注“诸地”至“放此”。 ○正义曰:杜言“不复记其阙”者,谓但言某邑而已,下不云“阙”。 若鄂直云“晋别邑”,及翼侯奔随,注云“随,晋地”,郑人侵卫牧,注云“牧,卫邑”,如此之类,皆不言“阙”是也。 若不知何国之地者,则言“阙”,若虞公出奔其池,公孙婴齐卒于貍脤,并注云“阙”是也。 亦有虽知某国之地,注亦云“阙”,则隐十一年苏忿生十二邑,注“陉”云“阙”者,以余邑皆知所在,唯此独阙故也。 夏,盟于艾,始平于齐也。 春秋前,鲁与齐不平,今乃弃恶结好,故言始平于齐。 ○好,呼报反。 五月,庚申,郑伯侵陈,大获。 往岁郑伯请成于陈,成犹平也。 [疏]“五月庚申”。 ○正义曰:案经盟于艾亦在五月,传略不言月。 庚申之日,须月以统之,故别言五月。 他皆放此。 陈侯不许。 五父谏曰:“亲仁善邻,国之宝也。 君其许郑。 ”五父,陈公子佗。 ○佗,徒何反,人名皆同。 ○陈侯曰:“宋、卫实难,可畏难也。 ○难,乃旦反,注同。 郑何能为? ”遂不许。 君子曰:“‘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。 ’其陈桓公之谓乎! 长恶不悛,从自及也。 悛,止也。 从,随也。 ○悛,七全反。 虽欲救之,其将能乎? 《商书》曰:‘恶之易也,如火之燎于原,不可乡迩,《商书·盘庚》言恶易长,如火焚原野,不可乡近。 ○燎,力召反,又力吊反。 乡,本又作向,同,许亮反。 近,附近之近。 其犹可扑灭? ’言不可扑灭。 ○扑,普卜反。 周任有言,周任,周大夫。 ○任音壬。 曰:‘为国家者,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,芟夷蕴崇之,绝其本根,勿使能殖,则善者信矣。 ’”芟,刈也。 夷,杀也。 蕴,积也。 崇,聚也。 ○去,起吕反。 芟,所衔反;《说文》作癹,匹末反,云以足蹋夷草。 蕴,纡纷反。 信如字,一音申。 秋,宋人取长葛。 冬,京师来告饥。 公为之请籴于宋、卫、齐、郑,礼也。 告饥不以王命,故传言“京师”,而不书于经也。 虽非王命,而公共以称命,已国不足,旁请邻国,故曰礼也。 传见隐之贤。 ○为,于伪反。 籴,直历反。 见,贤遍反。 [疏]注“告饥”至“之贤”。 ○正义曰:王使至鲁,皆应书经,此独不书,故解之。 以人情恕之,不得自不输粟,空告他人。 故知已国不足,旁请邻国,故曰礼也。 定五年“归粟于蔡”尚书于经,此不书者,鲁以往岁螟灾,故已国饥困,所输不多,宋、郑输粟,不复告鲁,故皆不书。 此事无经而发,故解传意,见隐之贤。 诸无经之传,皆意有所见,悉皆放此。 郑伯如周,始朝桓王也。 桓王即位,周、郑交恶,至是乃朝,故曰始。 王不礼焉。 周桓公言于王曰:“我周之东迁,晋、郑焉依。 周桓公,周公黑肩也。 周,采地,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。 幽王为犬戎所杀,平王东徙,晋文侯、郑武公左右王室,故曰晋、郑焉依。 ○焉依,如字;或于虔反,非。 雍,于用反。 左音佐,右音祐,又并如字。 [疏]注“周桓”至“焉依”。 ○正义曰:桓公是周公黑肩,事见桓十八年传也。 幽王娶申女为后,生大子宜臼。 后得褒姒,嬖之,生子伯服。 废申后,逐大子。 以褒姒为后,伯服为大子。 宜臼奔申申。 侯乃与犬戎共攻幽王,杀幽王于骊山之下。 于是诸侯乃与申侯共立宜臼,是为平王。 以西都逼戎,晋文侯、郑武公夹辅平王,东迁洛邑。 《毛诗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史记》皆略有其事。 善郑以劝来者,犹惧不蔇,蔇,至也。 ○蔇,其器反。 况不礼焉? 郑不来矣! ”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。 【经】七年,春,王三月,叔姬归于纪。 (无传。 叔姬,伯姬之娣也。 至是归者,待年于父母国,不与嫡俱行,故书。 ○嫡,本又作适,同,丁历反。) [疏]注“叔姬”至“故书”。 ○正义曰:女嫁于他国,皆有侄、娣与适俱行,则所尊在适,书适,不书侄、娣。 叔姬,待年之女,年满特行,故书其归。 鲁女嫁于他国之卿,皆书之。 夫人之娣尊,与卿同其书,固是常例。 贾云:“书之者,剌纪贵叔姬。 ”传无其事,是妄说也。 滕侯卒。 传例曰:“不书名,未同盟也。 ”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。 ○沛音贝。 [疏]“滕侯卒”。 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:“滕,姬姓,文王子错叔绣之后。 武王封之,居滕,今沛郡公丘县是也。 自叔绣至宣公十七世,乃见《春秋》。 隐公以下,《春秋》后六世,而齐灭之。 ”《世本》云:“齐景公亡滕。 ”案齐景之卒在滕、隐之前,《世本》言隐公之后仍有六世为君,而云“齐景亡滕”,为谬何甚! 服虔昭四年注亦云:“齐景亡滕”,是不考校而谬言之。 《地理志》云:“沛郡公丘县,故滕国也,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,三十一世为齐所灭。 ”夏,城中丘。 城例在庄二十九年。 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。 ○琅音郎。 沂,鱼依反。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。 诸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,例在襄九年。 [疏]注“诸聘”至“九年”。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使者执圭以致命,束帛加璧以致享。 ”郑玄云:“享,献也。 既聘又献,所以厚恩惠也。 ”是执玉帛以相存问也。 《玉人职》云:“瑑圭璋璧琮,八寸,以覜聘。 ”注云八寸者,据上公之臣。 案聘礼:圭以聘君,璋以聘夫人。 既行聘之后,璧以享君,琮以享夫人。 又郑玄注《小行人》云“使卿大夫覜聘,降其君瑞一等。 ”则侯伯之臣圭璋璧琮皆六寸,子男之臣皆四寸。 又《小行人》云:“圭以马,璋以皮,璧以帛,琮以锦,琥以绣,璜以黼。 ”郑玄注云: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,享后璋以皮。 其余诸侯享天子璧以帛,享后琮以锦,子男享大国之君琥以绣,享大国夫人璜以黼。 是玉帛之文也。 秋,公伐邾。 冬,天王使凡伯来聘。 凡伯,周卿士。 凡,国;伯,爵也。 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。 ○共音恭。 凡,字本作泛,音凡。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。 戎鸣锺鼓以伐天子之使,见夷狄强虣。 不书凡伯败者,单使无众,非战陈也。 但言以归,非执也。 楚丘,卫地,在济阴城武县西南。 ○使,所吏反,下同。 见,贤遍反。 虣,蒲报反。 陈,直觐反。 [疏]注“戎鸣”至“西南”。 ○正义曰:传例“有锺鼓曰伐”。 此既言“伐”,知其鸣锺鼓也。 杜意言“以归”者,以彼随己而已,非囚执之辞,故云“但言以归,非执也”。 杜必知“以归非执”者,《谷梁传》云:“以归,犹愈乎执也。 ”又昭十三年“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”,若“以归”是“执”,何须别起“执”文。 明直言“以归”者非“执”也。 至如定四年“以沈子嘉归”,经云“杀之”;哀七年“以邾子益来”,传云“囚诸负瑕”。 既有“囚”、“杀”之文,容或是“执”。 若直言“以归”,无“囚”、“杀”之事者,则非执者也。 《春秋》有文同事异,此即其类也。 刘君引沈子、邾子云“以归者皆执”,以规杜氏,非其义也。 【传】七年,春,滕侯卒。 不书名,未同盟也。 凡诸侯同盟,于是称名,故薨则赴以名,(盟以名告神,故薨亦以名告同盟。)告终、嗣也,以继好息民,(告亡者之终,称嗣位之主嗣位之主。 当奉而不忘,故曰:继好。 好同则和亲,故曰息民。 ○好,呼报反,注同。)谓之礼经。 (此言凡例,乃周公所制礼经也。 十一年不告之例,又曰不书于策。 明礼经皆当书于策。 仲尼修《春秋》,皆承策为经。 丘明之传博采众记,故始开凡例,特显此二句。 他皆放此。) [疏]“凡诸”至“礼经”。 ○正义曰:诸侯者,公侯伯子男五等之总号。 侯训君也。 五等之主虽爵命小异,而俱是国君,故总称诸侯也。 诸发凡者皆周公之垂法,史书之旧章。 丘明采合旧语,以发明史例。 虽意是旧典,而辞出丘明,非全写旧语。 同盟称名,薨则赴以名,是周公之旧典。 其告终称嗣以下,乃是解释“赴”意,非旧语也。 僖二十三年又发例曰:“凡诸侯同盟,死则赴以名,礼也。 ”直言赴名是礼,不言继好是礼。 “继好息民”是礼之大意,非礼之实,明是丘明言此以解赴名之意。 彼云“礼也”,此云“谓之礼经”,其事一也。 言谓此赴名为礼之常法。 丘明之意,言周公谓之然也。 “谓之礼经”虽指此一事,诸发凡者莫不尽然。 以此为例之初,故特言之。 ○注“此言”至“放此”。 ○正义曰:凡例是周公所制,其来亦无所出。 以传言“谓之礼经”,则是“先圣谓之”,非丘明自谓之也。 史之书策,必有旧法。 一代大典,周公所制,故知凡例亦是周公所制。 此言凡例则云“谓之礼经”,不言凡例则云“不书于策”。 以此明所谓“礼经”,皆当书策。 从传之首至此,始开凡例,故特显此二句。 二句者,“谓之礼经”是一句,与“不书于策”为二句也。 然则九年“凡雨,自三日以往为霖”,不以为始,而远取十一年,云“始开凡例”者,以九年唯记当国雨雪之事,史策旧文,非是赴告国家大事之例。 夏,城中丘。 书,不时也。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,结艾之盟也。 艾盟在六年。 秋,宋及郑平。 七月庚申,盟于宿。 公伐邾,为宋讨也。 公拒宋而更与郑平,欲以郑为援。 今郑复与宋盟,故惧而伐邾,欲以求宋,故曰为宋讨。 ○为宋,于伪反,注“为宋”同。 援,于眷反。 复,扶又反。 初,戎朝于周,发币于公卿,凡伯弗宾。 朝而发币于公卿,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。 [疏]注“朝而”至“卿寺”。 正义曰:朝于天子,献国之所有,亦发陈财币于公卿之府寺。 如今者,如晋时诸州年终遣会计之吏献物于天子,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。 然自汉以来,三公所居谓之府,九卿所居谓之寺。 《风俗通》曰:“府,聚也。 公卿牧守府,道德之所聚也。 藏府,私府,财货之所聚也。 寺,司也,庭有法度,今官所止皆曰寺。 ”《释名》曰:“寺,嗣也,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。 ”冬,王使凡伯来聘。 还,戎伐之于楚丘以归。 传言凡伯所以见伐。 陈及郑平。 六年,郑侵陈,大获。 今乃平。 十二月,陈五父如郑莅盟。 莅,临也。 ○壬申,及郑伯盟,歃如忘。 志不在于歃血。 ○歃,色洽反,歃血也。 如忘,亡亮反,服虔云:“如,而也”。 [疏]“歃如忘”。 ○正义曰:歃谓口含血也。 当歃血之时,如似遗忘物然,故注云志不在于歃血也。 服虔云:“如,而也。 虽歃而忘其盟载之辞,言不精也。 ”盟载之辞在于简策,祝史读以告神,非歃者自诵之,何言忘载辞也? 且忘否在心,五父终不自言已忘,泄伯安知其忘而讥之? 泄伯曰:“五父必不免,不赖盟矣。 ”氵曳伯,郑泄驾。 ○泄,息列反。 郑良佐如陈莅盟。 良佐,郑大夫。 辛巳,及陈侯盟,亦知陈之将乱也。 入其国,观其政治,故总言之也。 皆为桓五年、六年陈乱,蔡人杀陈佗传。 ○治,直吏反。 郑公子忽在王所,故陈侯请妻之。 以忽为王宠故。 ○妻,七计反。 郑伯许之,乃成昏。 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。 ○为郑,于伪反。 【经】八年,春,宋公、卫侯遇于垂。 (垂,卫地。 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。 ○句,古侯反。) 三月,郑伯使宛来归祊。 宛,郑大夫。 不书氏,未赐族。 祊,郑祀泰山之邑,在琅邪费县东南。 ○宛,于阮反。 祊,必彭反。 费音秘。 [疏]注“宛郑”至“东南”。 ○正义曰:内卿贬则去族,外卿贬则称人。 外无去族之理。 今宛无族,传无讥文,故知未赐族也。 传言郑释泰山之祀,使来归祊,知祊是郑祀泰山之邑。 郑以桓公之故,受邑泰山之下,天子祭泰山必从往助祭,使共汤沐焉,故《公羊》谓之“汤沐之邑”。 既有此邑,因立别庙。 刘炫云:“言祀泰山之邑者,谓泰山之旁有此邑。 邑内有郑宗庙之祀,盖祀桓、武之神。 ”庚寅,我入祊。 桓元年,乃卒易祊田,知此入祊,未肯受而有之。 夏,六月,已亥,蔡叔考父卒。 无传。 襄六年传曰:“杞桓公卒,始赴以名,同盟故也。 ”诸侯同盟称名者,非唯见在位二君也。 尝与其父同盟,则亦以名赴其子,亦所以继好也。 蔡未与隐盟,盖春秋前与惠公盟,故赴以名。 ○见,贤遍反。 好,呼报反。 [疏]注“襄六”至“以名”。 ○正义曰:同盟赴名,自有成例,而引杞桓公者,蔡自春秋以来未与鲁盟,疑与惠公同盟,故引杞桓为例。 杞桓与成公同盟,而以名赴襄公,传曰“同盟故也”,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,故疑蔡与惠盟,故以名赴隐也。 同盟称名,则两君相知。 君既知之,则国内皆知。 故彼父虽薨,得以名赴彼子,以此名学与彼父对称故也。 若父与彼盟,彼君虽在,此子不得以其名赴,以此名未与彼君对称故也。 辛亥,宿男卒。 无传。 元年,宋、鲁大夫盟于宿,宿与盟也。 晋荀偃祷河,称齐、晋君名,然后自称名,知虽大夫出盟,亦当先称已君之名以启神明,故薨皆从身盟之例,当告以名也。 传例曰:“赴以名,则亦书之,不然则否,辟不敏也”。 今宿赴不以名,故亦不书名。 诸例或发于始事,或发于后者,因宜有所异同,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故。 ○宿与音预,下“不与”同。 祷,丁老反,或丁报反。 [疏]注“元年”至“备故”。 ○正义曰:于例,盟以国地,则地主与之。 元年“盟于宿”,知宿与盟也。 鲁、宋俱是微人,宿君必不亲与,之宿亦大夫盟也。 盟、祷虽异,俱是告神。 荀偃之祷,先称君名,知大夫聚盟亦各称君名,臣盟既称君名,则君薨得以名赴。 宿君之卒,宜以名赴鲁。 今宿男不名,自不以名赴,非法不得也,故引僖二十三年传例以明之,言其赴不以名,虽知亦不得书也。 “诸君不亲盟而以名赴鲁”,注云:“大夫盟于某者,义皆出此。 ”卫冀隆难杜云:“周人以讳事神,臣子何得以君之名告神? 又荀偃祷河,一时之事耳,非正礼也,何得知大夫盟先称君名乎? ”杜必为此解者,以讳事神,谓讳神之名以事其神,若祭祖而讳祖之类。 山川之神尊于诸侯,故《尚书·武成》告名山川,云“有道周王发”,则荀偃祷河自称君名,于理何怪? 杜云“诸例或发于始事,或发于后者”,若七年“滕侯卒”,传曰:“凡诸侯同盟,于是称名。 ”及桓二年“公至自唐”,凡公行,告于宗庙,是“或发于始事”也。 宣四年“凡弑君称君”,及僖二十六年“凡师能左右之曰以”,是“或发于后”也。 云“因宜有所异同”者,宣四年“郑公子归生弑君”,嫌归生无罪,及宣五年“高固来逆叔姬”,嫌“见逼成昏”,故传因以明之是也。 云“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”者,但杜又自疑,以为诸例皆应从始事而发,在后发者,以记注周公旧凡不系于始事,系于后事,丘明作传因记注所系,遂以发之。 如杜此言,则周公旧凡于记注之文,散在诸事。 丘明作传,因记注之文发例,故或先或后也。 秋,七月,庚午,宋公、齐侯、卫侯盟于瓦屋。 齐侯尊宋,使主会,故宋公序齐上。 瓦屋,周地。 [疏]注“齐侯”至“周地”。 正义曰:《春秋》之例,国以大小为序。 《外传·郑语》云:“齐庄、僖于是乎小伯。 ”此齐侯即僖公也。 此盟平宋、卫也。 齐为会主,则齐宜在上。 今宋在齐上,故特解之,由宋敬齐侯与卫先遇,故齐侯尊宋使为会主。 瓦屋既阙,知是周地者,以其会于温,盟于瓦屋,会、盟不得相远,温是周地,知瓦屋亦周地也。 八月,葬蔡宣公。 无传。 三月而葬,速。 九月辛卯,公及莒人盟于浮来。 莒人,微者,不嫌敌公侯,故直称公,例在僖二十九年。 浮来,纪邑。 东莞县北有邳乡,邳乡西有公来山,号曰邳来间。 ○邳,蒲悲反。 间如字。 [疏]注“莒人”至“来间”。 ○正义曰:僖二十九年公会王子虎及诸侯之卿,盟于翟泉,没“公”不言,贬卿称“人”,直言会某人某人。 传曰:“卿不书,罪之也。 在礼,卿不会公侯,会伯子男可也。 ”此莒人乃对会公侯,故解之,莒是小国,卿当称“人”,非贬辞也。 微者不嫌能敌公侯,故直称公也。 螟。 无传。 为灾。 冬,十有二月,无骇卒。 公不与小敛,故不书日。 卒而后赐族,故不书氏。 ○敛,力验反。 【传】八年春,齐侯将平宋、卫,(平宋、卫于郑。)有会期。 宋公以币请于卫,请先相见,(宋敬齐命。)卫侯许之,故遇于犬丘。 (犬丘,垂也。 地有两名。) [疏]注“犬丘”至“两名”。 ○正义曰:地有两名,新旧改易者,传则言实以明之。 若二名俱存者,传则错经以见之。 此犬丘与垂两名俱存,故传不言实。 《释例》曰:“若一地二名,当时并存,则直两文互见,黑壤、犬丘、时来之属是也。 犹卿大夫名氏互见,非例也。 ” 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,以泰山之祊易许田。 三月,郑伯使宛来归祊,不祀泰山也。 成王营王城,有迁都之志,故赐周公许田,以为鲁国朝宿之邑,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。 郑桓公,周宣王之母弟,封郑,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祊。 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,故欲以祊易许田,各从本国所近之宜。 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,故云巳废泰山之祀,而欲为鲁祀周公,孙辞以有求也。 许田,近许之田。 ○泰山,如字,东岳。 能复,扶又反。 守,手又反。 近,附近之近,下同,又如字。 欲为,于伪反,下为鲁同。 [疏]注“成王”至“之田”。 ○正义曰:成王营邑于洛,以为居土之中,贡赋路均,将于洛邑受朝。 许田近于王城,故赐周公许田,以为鲁国朝宿之邑。 《诗·鲁颂》曰:“居常与许,复周公之宇。 ”是周公得许田也。 《公羊传》曰:“许田者何? 鲁朝宿之邑也。 ”是许田为鲁朝宿之邑。 郑请易许田而求祀周公,故知后世因在许田之中而立周公别庙焉。 郑桓公以周宣王之母弟,故于泰山之下亦受祊田,以为汤沐之邑。 祊邑内亦有郑先君别庙。 此时周室既衰,王不巡守。 郑以天子不复巡守,则泰山之祀既废,祊无所用,故欲以祊易许。 许田近郑,祊田近鲁,各从本国所近之宜也。 鲁以许田奉周公之祀,易其田则废其祀。 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,虑将不许,云巳废泰山之祀,而欲为鲁祀周公。 言郑得许田,周公之祀不绝也。 云巳废泰山之祀者,谓天子不复巡守,郑家巳废此助祭泰山祭祀之事,无所祭祀,故欲为鲁祀周公。 其实废来巳久,今始云巳废者,欲为鲁祀周公,故云巳废耳。 方便逊辞,以求于鲁也。 定四年祝佗言康叔之受分物云:“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,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。 ”有阎之土,犹鲁之许田也。 相土之东都,犹郑之祊邑也。 郑近京师,无假朝宿。 鲁近泰山,不须汤沐。 各受其一。 卫以道路并远,故两皆有之。 《礼记·王制》曰:“方伯为朝天子,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。 ”然则朝宿之邑亦名汤沐。 但向京师,主为朝王。 从王巡守,主为助祭。 祭必沐浴,随事立名,朝宿、汤沐,亦互言之耳。 《异义》:《左氏》说诸侯有大功德,乃有朝宿、汤沐之邑;《公羊》说以为诸侯皆有朝宿、汤沐之邑。 许慎以《公羊》为非,则杜意亦从许慎也。 《公羊传》曰:“此鲁朝宿之邑也,则曷为谓之许田? 讳取周田也。 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? 系之许也。 曷为系之许? 近许也。 ”杜言近许之田,是用《公羊》为说。 杜依公羊之传邑实近许,故以许为名。 刘君更无所冯,直云别有许邑,邑自名许,非由近许,国始名为许以规杜氏,非其义也。 夏,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。 周人于此遂畀之政。 ○畀,必二反。 四月,甲辰,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。 辛亥,以妫氏归。 甲寅,入于郑。 陈针子送女,先配而后祖。 针子曰:“是不为夫妇,诬其祖矣。 非礼也,何以能育? ”针子,陈大夫。 礼,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。 故楚公子围称告庄、共之庙。 郑忽先逆归而后告庙,故曰“先配而后祖”。 ○针,其廉反。 诬,亡符反。 共音恭,本亦作恭。 [疏]注“针子”至“后祖”。 正义曰:先配后祖多有异说,贾逵以“配”为“成夫妇”也。 《礼》:齐而未配,三月庙见,然后配。 案《昏礼》:亲迎之夜,衽席相连。 是士礼不待三月也。 禹娶涂山,四日即去,而有启生焉,亦不三月乃配,是贾之谬也。 郑众以配为同牢食也,先食而后祭祖,无敬神之心,故曰“诬其祖也”。 案《昏礼》:妇既入门,即设同牢之馔。 其间无祭祀之事。 先祭乃食,《礼》无此文,是郑之妄也。 郑玄以祖为𫐈道之祭也,先为配匹而后祖道,言未去而行配。 案传既言“入于郑”,乃云“先配而后祖”,宁是未去之事也? 若未去先配,则针子在陈讥之,何须云送女也? 此三说皆滞。 故杜引楚公子围告庙之事,言“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,故曰先配而后祖”。 此时忽父见在,计告庙以否,当是庄公之事,而讥忽者,楚公子围亦人臣矣,而自布几筵,告于庄共之庙,不言禀君之命。 知逆者虽受父命,当自告庙。 且忽先为配匹而后告祖,见其告祖方始讥之,知忽自告祖也。 或可郑伯为忽娶妻,先逆而后告庙,针子见而讥之。 公子围告庙者,专权自由耳,非正也。 齐人卒平宋、卫于郑。 秋,会于温,盟于瓦屋,以释东门之役,礼也。 会温不书,不以告也。 定国息民,故曰礼也。 平宋、卫二国,忿郑之谋。 郑不与盟,故不书。 ○与音预。 八月,丙戌,郑伯以齐人朝王,礼也。 言郑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,故礼之。 齐称人,略从国辞。 上有七月庚午,下有九月辛卯,则八月不得有丙戌。 ○背音佩。 [疏]注“言郑”至“丙戌”。 ○正义曰:庚午之后十六日而有丙戌,二十一日而有辛卯。 七月有庚午,九月有辛卯,其间不容一月,是八月不得有丙戌。 更遥一周,则丙戌去庚午七十七日,八月亦不得有丙戌,是明丙戌为日误。 《长历》推七月丁卯朔,四日庚午,至二十日是丙戌,九月丙寅朔,二十六日辛卯,其月二十一日是丙戌。 八月小,丁酉朔,十日丙午,二十日丙辰,二月戊戌,十四日庚戌,二十六日壬戌。 未知丙戌二字孰为误也。 不直云日误,而检上下者,因传明文,故显言之。 他皆放此。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,以成纪好也。 二年,纪、莒盟于密,为鲁故。 今公寻之,故曰以成纪好。 ○好,呼报反,下同。 冬,齐侯使来,告成三国。 齐侯冬来告,称秋和三国。 公使众仲对曰:“君释三国之图,以鸠其民,君之惠也。 寡君闻命矣,敢不承受君之明德。 ”鸠,集也。 无骇卒,羽父请谥与族。 公问族于众仲。 众仲对曰:“天子建德,立有德以为诸侯。 因生以赐姓,因其所由生以赐姓,谓若舜由妫汭,故陈为妫姓。 ○汭,如锐反。 [疏]注“因其”至“妫姓”。 ○正义曰:《陈世家》云:陈胡公满者,虞帝舜之后也。 昔舜为庶人时,居于妫汭,其后因为氏姓,姓妫氏。 武王克殷,得妫满,封之于陈。 是舜由妫汭,故陈为妫姓也。 案《世本》:帝舜姚姓。 哀元年传称虞思妻少康以二姚。 是自舜以下犹姓姚也。 昭八年传曰:“及胡公不淫,故周赐之姓。 ”是胡公始姓妫耳。 《史记》以为胡公之前巳姓妫,非也。 胙之土而命之氏。 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。 ○胙,才故反,报也。 [疏]注“报之”至“曰陈”。 ○正义曰:胙训报也。 有德之人必有美报。 报之以土,谓封之以国名,以为之氏。 诸侯之氏,则国名是也。 《周语》曰:帝嘉禹德,“赐姓曰姒,氏曰有夏”。 “胙四岳国”,“赐姓曰姜,氏曰有吕”。 亦与赐姓曰妫,命氏曰陈,其事同也。 姓者,生也,以此为祖,令之相生,虽下及百世,而此姓不改。 族者,属也,与其子孙共相连属,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。 《礼记·大传》曰:“系之以姓而弗别”,“百世而昏姻不通者,周道然也。 ”是言子孙当共姓也。 其上文云:“庶姓别于上,而戚单于下。 ”是言子孙当别氏也。 氏犹家也。 传称“盟于子晳氏”、“逐瘈狗入于华臣氏”,如此之类,皆谓家为氏。 氏、族一也,所从言之异耳。 《释例》曰:“别而称之谓之氏,合而言之则曰族。 ”例言别合者,若宋之华元、华喜皆出戴公,向、鱼、鳞、荡共出桓公。 独举其人,则云华氏、向氏;并指其宗,则云戴族、桓族,是其别合之异也。 《记》谓之“庶姓”者,以始祖为正姓,高祖为庶姓,亦氏、族之别名也。 姓则受之于天子,族则禀之于时君。 天下之广,兆民之众,非君所赐皆有族者,人君之赐姓赐族,为此姓此族之始祖耳。 其不赐者,各从父之姓族,非复人入赐也。 《晋语》称“黄帝之子二十五人,其得姓者十二人”。 天子之子尚不得姓,况余人哉,固当从其父耳。 黄帝之子,兄弟异姓,周之子孙皆姓姬者,古今不同,质文代革。 周代尚文,欲令子孙相亲,故不使别姓。 其赐姓者亦少,唯外姓妫满之徒耳。 赐族者,有大功德,宜世享祀者,方始赐之。 无大功德,任其兴衰者,则不赐之。 不赐之者,公之同姓,盖亦自氏祖字。 其异姓则有旧族可称,不世其禄,不须赐也。 众仲以天子得封建诸侯,故云胙土命氏,据诸侯言耳。 其王朝大夫不封为国君者,亦当王赐之族。 何则? 春秋之世,有尹氏、武氏之徒,明亦天子赐之,与诸侯之臣,义无异也。 此无骇是卿,羽父为之请族,盖为卿乃赐族,大夫以下或不赐也。 诸侯之臣,卿为其极。 既登极位,理合建家。 若其父祖微贱,此人新升为卿,以其位绝等伦,其族不复因。 故身未被赐,无族可称。 鲁挟、郑宛,皆未赐族,故单称名也。 或身以才举者升卿位,功德犹薄,未足立家,则虽为卿,竟不赐族,羽父为无骇请族,知其皆由时命,非例得之也。 华督生立华氏,知其恐虑不得,故早求之也。 由此而言,明有竟无族者,鲁之翚、挟、柔、溺,名见于经而其后无闻,是或不得族也。 其士会之帑,处秦者为刘氏。 伍员之子,在齐为王孙氏。 《外传》称知果知知伯之将灭,自别其族为辅氏。 如此之类,皆是身自为之,非复君赐。 《释例》曰:“子孙繁衍,枝布叶分,始承其本,末取其别,故其流至于百姓万姓。 ”其言自有百姓万姓,未必皆君赐也。 《晋语》称炎帝姓姜,则伯夷炎帝之后。 姜自是其本姓,而云赐姓曰姜者,黄帝之后,别姓非一,自以姜姓赐伯夷,更使为一姓之祖耳,非复因旧姓也。 犹后稷别姓姬,不是因黄帝姓也。 诸侯以字,诸侯位卑,不得赐姓,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。 为谥,因以为族。 或便即先人之谥称以为族。 [疏]“诸侯”至“为族”。 ○正义曰:杜意“诸侯以字”,言赐先人字为族也。 “为谥,因以为族”,谓赐族虽以先人之字,或用先人所为之谥,因将为族。 以谥为族者,卫齐恶、宋戴恶之类是也。 而刘君乃称“以谥为族,全无一人”,妄规杜氏,非其义也。 死后赐族,乃是正法。 春秋之世,亦有非礼,生赐族者,华督是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旧说以为大夫有功德者,则生赐族,非也。 至于郑祭仲为祭封人,后升为卿,经书‘祭仲以生赐族’者,检传既无同华氏之文,则祭者是仲之旧氏也。 ”诸侯以字,字有二等。 《檀弓》曰:“幼名冠字,五十以伯仲,周道然也。 ”则二十有加冠之字,又有伯仲叔季为长幼之字,二者皆可以为氏矣。 服虔云:“公之母弟则以长幼为氏,贵适统,伯、仲、叔季是也。 庶公子则以配字为氏,尊公族,展氏、臧氏是也。 ”案郑子人者,郑厉公之弟。 桓十四年,郑伯使其弟语来盟,即其人也。 而其后为子人氏,不以仲、叔为氏,则服言“公之母弟以长幼为氏”,其事未必然也。 杜以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,自然仲叔非母弟族矣。 其或以二十之字,或以长幼之字,盖出自时君之命也。 叔肸称叔不称孙,而三桓皆称孙,俱氏长幼之字,自不同也。 臧氏称孙,展氏不称孙,俱氏二十之字,自不同也。 然则称孙与不称孙,盖出其家之意,未必由君赐也。 以字为族者,谓公之曾孙以王父之字为族也。 诸侯之子称公子,公子之子称公孙。 公子、公孙、系公之常言,非族也。 其或贬责,则亦与族同。 成十四年“叔孙侨如如齐逆女”,传曰:“称族,尊君命也”。 侨如“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”,传曰:“舍族,尊夫人也”。 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齐逆女”,“遂以夫人至”,事与侨如正同,其传直云“尊君命”、“尊夫人”,不言“称族”、“舍族”。 既非氏族,则不待君赐,自称之矣。 至于公孙之子,不复得称公曾孙,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,及其死也则赐之族,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。 此无骇是公之曾孙,公之曾孙必须有族,故据曾孙为文,言以王父字耳。 公之曾孙,正法,死后赐族;亦有未死则有族者,则叔孙得臣是也。 公子、公孙,于身必无赐族之理。 经书季友、仲遂、叔肸者,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,故杜注并云“字也”。 其荡伯姬者,公子荡之妻,不可言公子伯姬,故系于夫字,言荡伯姬。 荡非当时之氏。 其传云立叔孙氏、臧僖伯、臧哀伯、叔孙戴伯之徒,皆传家据后追言之耳。 其公孟彄,《世本》以为灵公之子,字公孟,名彄,与季友、仲遂相似,俱以字配名。 刘炫不达此旨,妄规杜过,非也。 必如刘解,生赐族之文证在何处? 其公之曾孙玄孙以外,爰及异姓,有新升为卿,君赐之族,盖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。 案《世本》宋督是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,华父是督之字,计督是公孙耳,未合赐族,应死后其子乃赐族,故杜云:“督未死而赐族,督之妄也。 ”沈亦云:“督之子方可有族耳。 ”  官有世功,则有官族,邑亦如之。 ”谓取其旧官旧邑之称以为族,皆禀之时君。 ○称,尺证反。 [疏]注“谓取”至“时君”。 正义曰:旧官谓若晋之士氏,旧邑若韩、魏、赵氏,非是君赐,则不得为族。 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,故云“皆禀之时君”。 此谓同姓异姓皆然也。 服虔止谓异姓,又引宋司城韩魏为证。 韩与司城非异姓,司城又自为乐氏,不以司城为族也。 公命以字为展氏。 诸侯之子称公子,公子之子称公孙,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。 无骇,公子展之孙,故为展氏。 【经】九年,春,天王使南季来聘。 (无传。 南季,天子大夫也。 南,氏;季,字也。) 三月癸酉,大雨震电。 庚辰,大雨雪。 三月,今正月。 ○电,徒练反。 雨雪,于付反,传同。 [疏]“大雨震电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震,劈历震物者。 ”“电,阴阳激曜也。 ”《河图》云:“阴阳相薄为雷,阴激阳为电。 ”然则震是雷之劈历,电是雷光。 僖十五年“震夷伯之庙”,是劈历破之。 雷之甚者为震。 故何休云:“震,雷也。 ”○“大雨雪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雨,水从云下也。 ”然则雨者,天上下水之名。 既见雨从天下,自上下者因即以雨言之。 雨螽亦称为雨,故下雪称“雨雪”也。 平原出水为大水,直书大水;“平地尺为大雪”,不直书大雪,而云“大雨雪”者,水则从天入地,出地乃为多,见其在地之多,言其出水之大,故不言大雨水。 雪则自天而下,下即委之于地,见其自上而下,言其下雪之多,故言大雨雪。 水则俯视,雪则仰观,故立文有异。 其大雨雹亦与雪同。 挟卒。 无传。 挟,鲁大夫,未赐族。 夏,城郎。 秋,七月。 冬,公会齐侯于防。 防,鲁地,在琅邪县东南。 ○华,户化反。 【传】九年,春,王三月,“癸酉,大雨霖以震”。 书,始也。 (书癸酉,始始雨日。 ○霖音林,《尔雅》云:“久雨谓之淫,淫雨谓之霖。 ”)“庚辰,大雨雪”,亦如之。 书,时失也。 (夏之正月,微阳始出,未可震电;既震电,又不当大雨雪,故皆为时失。)凡雨,自三日以往为霖。 (此解经书霖也。 而经无霖字,经误。) [疏]注“此解”至“经误”。 ○正义曰:传发凡以解经,若经无“霖”字,则传无由发,故知经误。 然则经当如传言“大雨霖以震”,不当云“大雨震电”。 是经脱“霖以”二字,而妄加“电”也。 平地尺为大雪。 “夏,城郎”。 书,不时也。 宋公不王。 不共王职。 ○共音恭,本亦作供。 郑伯为王左卿士,以王命讨之,伐宋。 宋以入郛之役怨公,不告命。 入郛在五年,公以七年伐邾,欲以说宋,而宋犹不和也。 公怒,绝宋使。 秋,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。 遣使致王命也。 伐宋未得志,故复往告之。 冬,公会齐侯于防,谋伐宋也。 北戎侵郑。 郑伯御之,患戎师,曰:“彼徒我车,惧其侵轶我也。 ”徒,步兵也。 轶,突也。 ○轶,直结反,又音逸。 公子突曰:“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。 公子突,郑厉公也。 尝,试也。 勇则能往,无刚不耻退。 君为三覆以待之。 覆,伏兵也。 戎轻而不整,贪而无亲,胜不相让,败不相救。 先者见获,必务进;进而遇覆,必速奔;后者不救,则无继矣。 乃可以逞。 ”逞,解也。 ○轻,遣政反。 逞,敕领反。 解音蟹,或佳买反。 [疏]“先者”至“以逞”。 ○正义曰:尝寇速去,知戎必逐之。 逐其去者,必有所获。 获谓获郑人也。 在先者见逐有所获,不复顾后,必务在速进。 谓弃其后者,独自先进。 进而遇覆,必速回奔走。 后者不救,则是无继续矣。 无继则易败,如是乃可以解患。 服虔云:“先者见获,言必不往相救,各自务进,言其贪利也。 ”其言见获者,当谓戎被郑获也。 郑人速去以诱之,安得获戎也? 在先者已被郑获,重进者将复为虏,各自务进,欲何所贪,而云贪利也? 此则不言可解,无故以解乱之。 从之。 戎人之前遇覆者奔,祝聃逐之。 祝聃,郑大夫。 ○聃,乃甘反,一音士甘反。 衷戎师,前后击之,尽殪。 为三部伏兵,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,以遇二伏兵,至后伏兵起,戎还走,祝聃反逐之。 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,故曰衷戎师。 殪,死也。 ○衷,丁仲反,又音忠。 殪,于计反。 处,昌虑反。 [疏]注“为三”至“死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前后及中三处受敌”者,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。 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,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。 “衷戎师”者,谓戎师在三伏之中。 “殪,死也”,《释诂》文。 戎师大奔。 后驻军不复继也。 ○驻,丁住反。 十一月甲寅,郑人大败戎师。 此皆春秋时事,虽经无正文,所谓必广记而备言之,将令学者原始要终,寻其枝叶,究其所穷。 他皆放此。 ○令,力呈反。 要,于遥反。 [疏]“十一月”至“戎师”。 ○正义曰:此即上传所说击戎之事。 史官得其战状,乃裁约为之辞。 经之所陈,皆是此类。 既不书经,故准经为文以总之。 【经】十年,春,王二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中丘。 (传言正月会,癸丑盟。 《释例》推经、传日月,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。 知经二月误。) 夏,翚帅师会齐人、郑人伐宋。 公子翚不待公命,而贪会二国之君,疾其专进,故去氏。 齐、郑以公不至,故亦更使微者从之伐宋。 不言及,明翚专行,非邓之谋也。 及例在宣七年。 ○去,起吕反,传同。 [疏]注“公子”至“七年”。 正义曰:传称羽父先会齐侯、郑伯,是“不待公命”也。 贪会二国之君,自求其名,时史疾其专进,故贬去公子。 公子义与氏同,故以氏言之。 中丘之会,计君自亲行,今齐、郑称“人”,是使微者从之也。 于例,师出与谋曰“及”,传称盟于邓为“师期”,公既与谋,计当书“及”。 今乃言“会”,明其以翚专行,非邓之谋。 《释例》曰:“王命伐宋,羽父不匡君以速进,而先会二国,自以为名,故贬去其族。 齐为侯伯,郑伯又为王卿士,二君奉王命以讨宋。 恶羽父之专进,故使与微者同伐,动而无功,故无成败也。 ”案四年翚“固请而行”,故贬去其氏。 此直言羽父先会齐侯、郑伯,无“固请”之文,亦贬之者。 又公子豫会邾人、郑人,以不待公命,而经不书,此翚亦不待公命而经书者,翚于四年传称“固请”,明此“先会”亦“固请”也。 传于四年其文已详,故于此而略耳。 豫会邾人、郑人,本非公卿,故不书;此则公会齐、郑于中丘,已为师期,翚又请公先会,先会则是君命,故以书之。 六月壬戌,公败宋师于菅。 齐、郑后期,故公独败宋师。 书败宋,未陈也。 败例在庄十一年。 菅,宋地。 ○菅,古顽反。 陈,直觐反。 [疏]注“齐郑”至“宋地”。 ○正义曰:案传公会齐侯、郑伯于老桃,然后公败宋师,则知老桃之会,谋与宋战。 彼与公谋战,而公独败宋师,知齐、郑后期也。 辛未,取郜。 辛巳,取防。 郑后至,得郜、防二邑,归功于鲁,故书取,明不用师徒也。 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。 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。 ○郜,古报反,《字林》又工竺反。 秋,宋人、卫人入郑。 宋人、蔡人、卫人伐戴。 郑伯伐取之。 三国伐戴,郑伯因其不和,伐而取之。 书伐,用师徒也。 书取,克之易也。 戴国,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。 ○载音再,《字林》作戴,云:故国在陈留。 易,以豉反,传同。 [疏]注“三国”至“戴城”。 ○正义曰:案传例,“克邑不用师徒曰取”。 然则“取”者,据克邑之易。 今此“克”得军师亦称“取”者,但取者虽据克邑之文,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“取”。 是以庄十一年注云:“威力兼备,若罗网所掩覆,一军皆见禽制。 ”若非前敌之易,何能覆而取之? 故《释例》曰:“如取,如携。 ”然则凡言“取”者皆易辞。 刘君以取之非易而规杜氏,非也。 沈氏亦云:“今日围,明日取,故知易也。 ”《公羊传》曰:“其言伐取之何? 易也。 ”是杜所用之义。 《地理志》云:“梁国甾县,故载国。 ”应劭曰:“章帝改曰考城。 ”古者甾、载声相近。 故郑玄《诗》笺读“俶载”为“炽菑”,是其音大同,故汉于载国立甾县,于晋属陈留。 冬,十月,壬午,齐人、郑人、入郕。 【传】十年,春,王正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中丘。 癸丑,盟于邓,为师期。 (寻九年会于防,谋伐宋也。 公既会而盟,盟不书,非后也。 盖公还,告会而不告盟。 邓,鲁地。) [疏]注“寻九”至“鲁地”。 ○正义曰:九年传称会于防,谋伐宋。 未及伐宋而更为此会,为师伐宋之期,知是寻防会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盟于邓,盟于荦,盟于戚,公既在会而不书盟者,以理推之,会在盟前,知非后盟也。 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。 ”  夏,五月,羽父先会齐侯、郑伯伐宋。 言先会,明非公本期,释翚之去族。 六月,戊申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老桃。 会不书,不告于庙也。 老桃,宋地。 六月无戊申;戊申,五月二十三日。 日误。 [疏]注“会不”至“日误”。 ○正义曰:六月无戊申者,下有辛巳取防,亦在六月之内。 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日,不得共在一月。 上有五月,今别言六月,知日误月不误。 《长历》推六月丙辰朔,三日戊午,五日庚申,未知二者孰是。 壬戌,公败宋师于菅。 庚午,郑师入郜;辛未,归于我。 庚辰,郑师入防;辛巳,归于我。 壬戌六月七日,庚午十五日,庚辰二十五日,郑伯后期而公独败宋师,故郑频独进兵以入郜、防。 入而不有,命鲁取之,推功上爵,让以自替。 不有其实,故经但书鲁取,以成郑志,善之也。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,以王命讨不庭,下之事上,皆成礼于庭中。 不贪其土以劳王爵,正之体也。 劳者,叙其勤以答之。 诸侯相朝,逆之以饔饩,谓之郊劳。 鲁侯爵尊,郑伯爵卑,故言以劳王爵。 ○劳,力报反,注同。 饩音许气反。 [疏]注“劳者”至“王爵”。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宾至于近郊,君使卿朝服,用束帛劳。 ”《觐礼》:“至于郊,王使人皮弁,用璧劳。 ”《周礼·司仪》曰:“诸公相为宾”,“主君郊劳”,皆不言以饔饩劳。 案《礼》,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,不应于郊以设之。 杜意盖以孰食曰饔,生牲曰饩。 以劳客于郊,必有牲馔,故亦饔饩言之,非谓大礼之饔饩也。 劳礼,《大行人》云:上公三劳,近郊劳,一也;远郊劳,二也;竟首劳,三也。 侯伯再劳,去竟首。 子男一劳,去远郊。 凡近郊劳,皆君自行;远郊使卿;竟首使大夫掌客。 又云:“上公五积,皆视飧牵”,“侯伯四积”,“子男三积”。 是宾入竟之后,有致积之礼。 积虽是牵,亦或有孰,或在郊致积,故谓之郊劳。 沈依《聘礼》注其郊之远近,上公远郊五十里,侯伯三十里,子男十里;近郊各半之。 蔡人、卫人、郕人不会王命。 不伐宋也。 秋,七月,庚寅,郑师入郊。 犹在郊,郑师还,驻兵于远郊。 宋人、卫人入郑。 宋、卫奇兵,承虚入郑。 蔡人从之伐戴。 从宋、卫伐戴也。 八月,壬戌,郑伯围戴。 癸亥,克之,取三师焉。 三国之军在戴,故郑伯合围之。 师者,军旅之通称。 ○称,尺证反。 [疏]注“三国”至“通称”。 ○正义曰:三国之军在戴城下,故郑伯合围之。 不言围戴者,本意围三师,不围戴也。 不言围三师者,今日围,明日取,围之不久。 经以“取”告,不以“围”告。 三国经皆称“人”,于例为“将卑师少”。 而传言“三师”,故辩之,“师者,军旅之通称。 ”宋、卫既入郑,而以伐戴召蔡人。 伐戴乃召之。 蔡人怒,故不和而败。 言郑取之易也。 九月,戊寅,郑伯入宋。 报入郑也。 九月无戊寅。 戊寅,八月二十四日。 [疏]注“报入”至“四日”。 ○正义曰:九月无戊寅者,经有十月壬午,《长历》推壬午十月二十九日,戊寅在壬午之前四日耳,故九月不得有戊寅。 上有八月,下有冬,则误在日也。 冬,齐人、郑人人郕,讨违王命也。 【经】十有一年,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。 (诸侯相朝,例在文十五年。 ○薛,息列反。) [疏]“十有一年”至“来朝”。 ○正义曰:“十”下言“有”者,干宝云:“十盈则更始以奇,从盈数,故言有也。 ”经备文,传从略,故传不言“有”。 桓七年谷伯、邓侯别言“来朝”,此兼言“来朝”者,彼别行礼,此同行礼。 由同时行礼,当长者在先,故争之。 夏,公会郑伯于时来。 时来,郲也。 荥阳县东有厘城,郑地也。 ○郲音来。 厘,音来;王元规,力之反。 秋,七月,壬午,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。 与谋曰及。 还使许叔居之,故不言灭也。 许,颍川许昌县。 ○与音预。 还音环。 [疏]注“与谋”至“昌县”。 ○正义曰:“与谋曰及”,宣七年传例也。 传称会于郲,谋伐许。 是公与谋也。 《谱》云:“许,姜姓,与齐同祖,尧四岳,伯夷之后也。 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,今颍川许昌是也。 灵公徙叶,悼公迁夷,一名城父。 又居析,一名白羽。 许男斯处容城。 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《春秋》。 元公子结元年,获麟之岁也,当战国初,楚灭之。 ”《地理志》云:“颍川郡许县,故许国,文叔所封,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。 汉世名许县耳,魏武作相,改曰许昌。 ”冬,十有一月,壬辰,公薨。 实弑书薨,又不地者,史策所讳也。 [疏]注“实弑”至“讳也”。 ○正义曰:他君见弑则书弑,鲁君见弑则书薨。 公薨例皆地,此公又不地。 故解之,言鲁史策书所讳也。 不忍言君之见弑,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,讳而不书,故夫子因之。 传不言书曰,知是旧史讳之也。 董狐书“赵盾弑君”,仲尼谓之“良史”。 不书君弑,则是史之不良。 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,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,为讳愆过;或志在疾恶,故章贼名。 虽事迹不同,而俱是为国。 圣贤两通其事,欲见仁非一涂。 僖元年传曰:“讳国恶,礼也。 ”以仲尼之善董狐,知为史必须直也。 以丘明之礼讳恶,知为史又当讳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臣之事君,犹子事父。 微谏见志,造膝跪辞,执其事而谏其非,不必其得,盖匡救将然,而将顺其已然,故有隐讳之义焉。 至于激节之士则不然,南史执简而累进,董狐书法而不隐,鬻拳劫君而自刖,晏婴端委而引直,圣贤亦录而善之,所以广义训,博大道。 殷有三仁,此之谓也。 ”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。 郑伯髡顽、楚子麏、齐侯阳生之徒,俱实见弑,而以“卒”赴鲁,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,非独鲁史也。 【传】十一年,春,滕侯薛侯来朝,争长。 (薛,鲁国薛县。 ○长,丁丈反。 下注及文同。) [疏]注“薛鲁国薛县”。 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:“薛,任姓,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,今鲁国薛县是也。 奚仲迁于邳,仲虺居薛,以为汤左相,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。 齐桓霸诸侯,黜为伯。 献公始与鲁同盟。 小国无记,世不可知,亦不知为谁所灭。 ”《地理志》云:“鲁国薛县,夏车正奚仲所国,后迁于邳,汤相仲虺居之。 ”薛侯曰:“我先封。 ”薛祖奚仲,夏所封,在周之前。 ○夏,户雅反。 [疏]注“薛祖”至“之前”。 ○正义曰:定元年传曰:“薛之皇祖奚中居薛,以为夏车正。 ”是夏所封也。 滕侯曰:“我,周之卜正也。 卜正,卜官之长。 [疏]注“卜正,卜官之长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太卜,下大夫二人。 ”其下有卜师、卜人、龟人、筮人,大卜为之长。 正训长也,故谓之卜正。 薛,庶姓也。 我不可以后之。 ”庶姓,非周之同姓。 [疏]注“庶姓”至“同姓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仪职》云:“诏王仪,南乡见诸侯。 土揖庶姓,时揖异姓,天揖同姓。 ”郑玄云:“庶姓,无亲者也”。 “异姓,婚姻者也。 ”是庶姓非同姓也。 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:“君与滕君,辱在寡人。 周谚有之曰:‘山有木,工则度之;宾有礼,主则择之。 ’择所宜而行之。 ○谚音彦,俗言也。 度,大洛反。 周之宗盟,异姓为后。 盟载书皆先同姓,例在定四年。 [疏]“周之”至“为后”。 ○正义曰:贾逵以宗为尊,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,孙毓以为宗伯属官,掌作盟诅之载辞,故曰宗盟。 杜无明解。 盟之尊卑,自有定法,不得言尊盟也。 《周礼》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,非宗伯也。 唯服之言得其旨也。 而孙毓难服云:“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,何论先后。 若通共同盟,则何称于宗? ”斯不然矣。 天子之盟诸侯,令其奖王室,未闻离逖异姓,独与同宗者也。 但周人贵亲,先叙同姓。 以其笃于宗族,是故谓之“宗盟”。 鲁人之为此言,见其重宗之义,执其宗盟之文,即云“无与异姓”。 然则公与侯燕,则异姓为宾,复言“族燕”,不得有异姓也。 孟轲所云说诗者“不以辞害意”,此之谓也。 “异姓为后”者,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,以王命而盟者耳。 其春秋之世,狎主齐盟者,则不复先姬姓也。 践土之盟,其载书云“王若曰晋重鲁申”,是用王命而盟也。 召陵之会,刘子在焉,故祝佗引践土为比,为有王官故也。 宋之盟,楚屈建先于赵武,明是大国在前,不先姬姓。 若姬姓常先,则楚不得竞也。 且言周之宗盟,是唯周乃然。 ”故《释例》曰:“斥周而言,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。 其余杂盟,未必皆然。 ”是言余盟不先姬姓,盟则同姓在先,朝则各从其爵。 故郑康成注《礼记》云:“朝觐爵同同位。 ”若然,案《觐礼》曰:“诸侯前朝,皆受舍于朝,同姓西面北上,异姓东面北上。 ”郑玄云:“言诸侯,明来朝者众矣,顾其入觐不得并耳”,“分别同姓异姓,受之将有先后也”。 若如此言,则似朝觐不以爵者。 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,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。 若盟,则爵虽不同,先同姓也。 《礼记》:“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”,“三公中阶之前,北面东上;诸侯之位,阼阶之东,西面北上;诸伯之国,西阶之西,东面北上;诸子之国,门东,北面东上;诸男之国,门西,北面东上。 ”《觐礼》于方明之坛,郑言诸侯见王之位,亦引《明堂位》为说。 是则诸侯总见皆以爵为班,虽不分别同姓异姓,其受礼之时爵同者,犹先同姓也。 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,虽群后咸在,常先同姓,故此言“宗盟”耳。 取重宗之事,以喻已也。 取譬之事,聊举一边。 “寡人若朝于薛,不敢与诸任齿”,朝于彼国,自可下主国之宗。 诸侯聚盟,不肯先盟,主之宗也。 寡人若朝于薛,不敢与诸任齿。 薛,任姓。 齿,列也。 ○任音壬,注同。 [疏]注“薛,任姓。 齿,列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本·氏姓篇》云:“任姓:谢、章、薛、舒、吕、祝、终、泉、毕、过。 ”言此十国皆任姓也。 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曰:“古者谓年龄,齿亦龄也。 ”然则齿是年之别名。 人以年齿相次列。 以爵位相次列亦名为齿,故云齿也。 君若辱贶寡人,则原以滕君为请。 ”薛侯许之,乃长滕侯。 “夏,公会郑伯于郲”,谋伐许也。 郑伯将伐许,五月,甲辰,授兵于大宫。 大宫,郑祖庙。 ○大音泰。 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,公孙阏,郑大夫。 ○阏,于葛反。 颍考叔挟辀以走,辀,车辕也。 ○挟音协。 辀,张留反。 [疏]“挟辀以走”。 ○正义曰:庙内授车未有马驾,故手挟以走。 辀,辕也。 《方言》云:“楚、卫谓辕为辀。 ”服虔云:“考叔挟车辕,棰马而走。 古者兵车一辕,服马夹之。 若马已在辕,不可复挟。 且棰马而走,非捷步所及,子都岂复乘车逐之。 ”  子都拔棘以逐之。 子都,公孙阏。 棘,戟也。 及大逵,弗及,子都怒。 逵,道方九轨也。 ○逵,求龟反。 《尔雅》云:“九达谓之逵。 ”杜云:“道方九轨。 ”此依《考工记》 [疏]注“逵,道方九轨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冬官·考工记》:“匠人营国”,“经涂九轨。 ”轨,车辙。 谓王城之内,道广并九车也。 《尔雅·释宫》云:“一达谓之道路,二达谓之歧旁,三达谓之剧旁,四达谓之衢,五达谓之康,六达谓之庄,七达谓之剧骖,八达谓之崇期,九达谓之逵。 ”说《尔雅》者,皆以为“四道交出,复有旁通”。 故刘炫《规过》以逵为九道交出也。 今以为“道方九轨”者,盖以九出之道,世俗所希,不应城内得有。 此道以记有九轨,故以“逵”当之。 言并容九轨,皆得前达,亦是九达之义。 故李巡注《尔雅》亦取“并轨”之义。 又涂方九轨,天子之制,诸侯之国不得皆有,唯郑城之内独有其涂,故传于郑国每言“逵”也。 故桓十四年“焚渠门,入及大逵”,庄二十八年“众车入自纯门,及逵市”,宣十二年“入自皇门,至于逵路”。 刘君以为国国皆有逵道,以规杜氏,其义非也。 秋,七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伐许。 庚辰,傅于许。 傅于许城下。 ○傅音附,注同。 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,蝥弧,旗名。 ○蝥,亡侯反。 弧音胡。 [疏]注“蝥弧,旗名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诸侯建旗,孤卿建《巾亶》。 ”而《左传》郑有蝥弧,齐有灵姑鉟,皆诸侯之旗也。 赵简子有蜂旗,卿之旗也。 其名当时为之,其义不可知也。 子都自下射之,颠。 颠队而死。 ○射,食亦反,下及注同。 队,直类反。 瑕叔盈又以蝥弧登,瑕叔盈,郑大夫。 周麾而呼曰:“君登矣! ”周,徧也。 麾,招也。 ○麾,许危反,又许伪反。 呼,火故反。 徧音遍。 郑师毕登。 壬午,遂入许。 许庄公奔卫。 奔不书。 兵乱遁逃,未知所在。 ○遁,徒顿反。 齐侯以许让公。 公曰:“君谓许不共,不共职贡。 ○共音恭,本亦作供,音同。 注及下同。 故从君讨之。 许既伏其罪矣,虽君有命,寡人弗敢与闻。 ”乃与郑人。 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,许叔,许庄公之弟。 东偏,东鄙也。 ○与闻音预。 曰:“天祸许国,鬼神实不逞于许君,而假手于我寡人。 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讨许。 寡人唯是一二父兄,不能共亿,父兄,同姓群臣。 供,给;亿,安也。 ○亿,于力反。 其敢以许自为功乎? 寡人有弟,不能和协,而使糊其口于四方,弟,共叔段也。 糊,鬻也。 段出奔在元年。 ○糊音胡,《说文》云:“寄食。 ”鬻,本又作粥,之育反,又与六反。 [疏]注“弟共”至“元年”。 ○正义曰:庄公之弟逃于四方,故知唯是共叔段也。 《说文》云:“糊,寄食也。 ”以此传言“糊口四方”,故以“寄食”言之。 昭七年传云:“𫗴于是,鬻于是,以糊余口。 ”《释言》云:“糊,𫗴也。 ”则糊是𫗴、鬻别名。 今人以薄鬻涂物谓之糊纸、糊帛,则糊者,以鬻食口之名,故云“糊其口”也。 其况能久有许乎? 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,吾将使获也佐吾子。 获,郑大夫公孙获。 若寡人得没于地,以寿终。 ○寿,如字,又音授。 天其以礼悔祸于许,言天加礼于许而悔祸之。 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。 无宁,宁也。 兹,此也。 ○复,扶又反,又音服。 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。 如旧昏媾,谒,告也。 妇之父曰昏,重昏曰媾。 ○媾,古豆反。 重,直龙反。 [疏]注“谒告”至“曰媾”。 ○正义曰:“谒,告也”,《释诂》文。 “妇之父曰昏”,《释亲》文也。 “媾”与“昏”同文,故先儒皆以为“重昏曰媾”。 其能降以相从也。 降,降心也。 无滋他族,实逼处此,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。 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,而况能禋祀许乎? 絜齐以享,谓之禋。 祀,谓许山川之祀。 ○覆,芳服反。 暇,行嫁反。 禋音因。 齐,侧皆反,本亦作斋。 [疏]注“絜齐”至“之祀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禋,祭也。 ”孙炎曰:“禋,絜敬之祭。 ”《周语》曰:“精意以享,禋也。 ”是“絜齐以享谓之禋”。 享训献也。 言絜清齐敬以酒食献神也。 《礼》:诸侯祭山川之在其地者。 若其受许之土,则当祭许山川,故知“祀谓许山川之祀”。 寡人之使吾子处此,不唯许国之为,亦聊以固吾圉也。 ”圉,边垂也。 ○为,于伪反,圉,鱼吕反。 [疏]注“圉,边垂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圉,垂也。 ”舍人曰:“圉,边垂也。 ”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,曰:“凡而器用财贿,无寘于许。 我死,乃亟去之! 吾先君新邑于此,此,今河南新郑。 旧郑在京兆。 ○贿,呼罪反,《字林》音悔。 寘,之豉反,置也。 亟,纪力反,急也,下注同。 [疏]注“此今”至“京兆”。 正义曰:《地理志》云:“河南郡新郑县,《诗》郑桓公之子武公所国。 ”是知“新邑于此”,谓河南新郑也。 且《志》又云:“京兆郑县,周宣王弟郑桓公邑。 ”是知旧郑在京兆也。 《志》又云:“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,食采于宗周畿内,是为郑桓公。 桓公问于史伯曰:‘王室多故,何所可以逃死? ’”史伯为桓公谋取虢、郐之地,令“寄帑与贿,而虢、郐受之。 后二年,幽王败,桓公死,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,卒定虢、郐之地”。 然则传云“先君新邑于此”,谓武公始居此也。 《史记·郑世家》称虢、郐自分“十邑”献于桓公,桓公“竟国之”。 案《郑语》,桓公始谋,未取之也;武公始国,非桓公也;全灭虢、郐,非献邑也。 马迁之言皆谬耳。 昭十六年传子产谓韩宣子,曰“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,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”者,谓“寄帑与贿”之时,商人即与俱行耳,非桓公身至新郑。 王室而既卑矣,周之子孙日失其序。 郑亦周之子孙。 夫许,大岳之胤也,大岳,神农之后,尧四岳也。 胤,继也。 ○大岳音泰。 [疏]注“大岳”至“继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称“共工、伯篰二者,皆黄炎之后”。 言篰为黄帝之后,共工为炎帝之后。 炎帝则神农之别号。 《周语》又称尧命禹治水,“共之从孙四岳佐之”,“胙四岳国,命为侯伯,赐姓曰姜,氏曰有吕”。 贾逵云:“共,共工也。 从孙,同姓末嗣之孙。 四岳,官名,大岳也。 主四岳之祭焉。 姜,炎帝之姓,其后变易,至于四岳,帝复赐之祖姓,以绍炎帝之后。 ”以此知“大岳”是神农之后,尧四岳也。 以其主岳之祀,尊之,故称大岳,许国是其后也。 “胤,继也”。 《释诂》文。 舍人云:“胤,继世也。 ”天而既厌周德矣,吾其能与许争乎?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。 礼,经国家,定社稷,序民人,利后嗣者也。 许无刑而伐之,服而舍之,刑,法也。 ○厌,于艳反。 [疏]“礼经”至“嗣者也”。 ○正义曰:经谓纪理之,若《诗》之经营、经始也。 国家非礼不治,社稷得礼乃安,故礼所以经理国家,安定社稷。 以礼教民则亲戚和睦,以礼守位则泽及子孙,故礼所以次序民人,利益后嗣。 “经国家”,犹《诗序》之言“经夫妇”也。 度德而处之,量力而行之,相时而动,无累后人,“我死,乃亟去之”,无累后人。 ○度,待洛反。 量音良,下同。 相,息亮反。 累,劣伪反,注同。 可谓知礼矣。 郑伯使卒出豭,行出犬鸡,以诅射颍考叔者。 百人为卒,二十五人为行,行亦卒之行列。 疾射颍考叔者,故令卒及行间皆诅之。 ○卒,尊忽反,注同。 豭音加,猪别名。 行,户刚反,注同。 诅,则虑反。 令,力呈反。 [疏]注“百人”至“诅之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夏官》序制军之法,“百人为卒”,“二十五人为两”。 此言“二十五人为行”者,以传先“卒”后“行”,“豭”大于“犬”,知“行”之人数少于“卒”也。 军法百人之下唯有二十五人为“两”耳。 又大司马之属官行司马是中士,军之属官两司马亦中士,知《周礼》之两即此行是也。 《周礼》之行谓军之行列,知此行亦卒之行列也。 诅者,盟之细,杀牲告神,令加之殃咎。 疾射颍考叔者,令卒及行闲祝诅之,欲使神杀之也。 一卒之内已用一豭,又更令一行之间或用鸡,或用犬,重祝诅之。 犬、鸡者,或鸡或犬,非鸡、犬并用。 何则? 盟诅例用一牲,不用二也。 豭谓豕之牡者,《尔雅·释兽》:豕牡曰豝。 豝者是牝,知豭者是牡。 祭祀例不用牝。 且宋人谓宋朝为艾豭,明以雄猪喻也。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。 政以治民,刑以正邪。 既无德政,又无威刑,是以及邪。 大臣不睦,又不能用刑于邪人。 ○邪,似嗟反,下及注同。 邪而诅之,将何益矣! 王取邬、刘、二邑在河南缑氏县,西南有邬聚,西北有刘亭。 ○邬,乌户反。 缑,古侯反,一音苦侯反。 聚,才遇反。 𫇭、邘之田于郑,𫇭、邘,郑二邑。 ○𫇭,尢委反。 邘音于。 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:苏忿生,周武王司寇苏公也。 ○忿,芳粉反。 [疏]注“苏忿”至“公也”。 ○正义曰:成十一年传曰:“昔周克商,使诸侯抚封,苏忿生以温为司寇。 ”《尚书·立政》称“周公告大史曰司寇苏公”,是其事也。 温、今温县。 原、在沁水县西。 ○沁,七浸反;《字林》,先任反;郭璞《三仓解诂》音狗沁之沁;沈文何,疏鸩反;韦昭,思金反。 水名。 𫄨、在野王县西南。 ○𫄨,敕之反。 樊、一名阳樊,野王县西南有阳城。 ○樊,扶袁反。 隰郕、在怀县西南。 ○隰,详立反。 郕,尚征反。 𪴙茅、在修武县西北。 ○𪴙,才官反。 向、轵县西有地名向上。 ○向,舒亮反,注同。 轵音纸。 盟、今盟津。 ○盟音孟。 州、今州县。 陉、阙。 ○陉音刑。 隤、在修武县北。 ○隤,徒回反。 怀。 今怀县。 凡十二邑,皆苏忿生之田。 𪴙茅、隤属汲郡。 余皆属河内。 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。 恕而行之,德之则也,礼之经也。 已弗能有,而以与人,人之不至,不亦宜乎! 苏氏叛王,十二邑王所不能有,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。 郑、息有违言,以言语相违恨。 息侯伐郑。 郑伯与战于竟,息师大败而还。 息国,汝南新息县。 ○竟音境。 息,一本作鄎,音息。 [疏]注“息国”至“息县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:“息国,姬姓。 ”此“息侯伐郑”,责其不亲亲,知与郑国同姬姓也。 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。 其初则不知谁之子,何时封也。 《地理志》汝南郡有新息县,故息国也。 应劭云:“其后东徙,故加新云。 ”若其后东徙,当云“故息”,何以反加“新”字乎? 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。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。 不度德,郑庄贤。 ○度,待洛反。 不量力,息国弱。 不亲亲,郑、息,同姓之国。 不征辞,不察有罪。 言语相恨,当明征其辞,以审曲直,不宜轻斗。 犯五不韪,而以伐人,其丧师也,不亦宜乎! 韪,是也。 ○韪,韦鬼反,《苍颉篇》同。 丧,息浪反。 冬,十月,郑伯以虢师伐宋。 壬戌,大败宋师,以报其入郑也。 入郑在十年。 宋不告命,故不书。 凡诸侯有命,告则书,不然则否。 命者,国之大事政令也。 承其告辞,史乃书之于策。 若所传闻行言,非将君命,则记在简牍而已,不得记于典策。 此盖周礼之旧制。 ○传,直专反。 师出臧否,亦如之。 臧否,谓善恶得失也。 灭而告败,胜而告克,此皆互言,不须两告乃书。 ○否音鄙,又方九反,注同。 虽及灭国,灭不告败,胜不告克,不书于策。 [疏]“凡诸”至“于策”。 ○正义曰: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,其言“诸侯有命”,非独为被伐之命。 故注云:“命者,国之大事政令也。 ”谓诸国大事,崩卒会盟,战伐克取,君臣乖离,水火灾害。 经书他国之事,皆是来告则书,不告则否。 来告则书者,或彼以实告,改其告辞而书之。 或彼以虚告,因其虚言而记之。 立文褒贬,章示善恶。 虽复依告者多,不必尽皆依告。 卫献公之出奔也,传称“孙林父、宁殖出其君”,名在诸侯之策。 及其书经,则云“卫侯出奔齐”。 如此之类,是改告辞也。 晋人之败秦也,传称“潜师夜起,以败秦于令狐”。 秦实未陈,不与晋战。 晋人讳背前言,妄以战告。 及其书经,乃言“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”。 如此之类,是因虚言也。 虽复或因其虚,或改其实,终是归于劝戒,得告乃书也。 “不然则否”者,虽复传闻行言,实知其事,但非故遣来告,知亦不书,所以慎谬误,辟不审。 若楚灭六蓼,臧文仲叹而为言,鲁非不知,但无命来告,故不书也。 “师出臧否亦如之”者,传因被兵发例,嫌出师伐人,不必须告,故重明之。 “虽及灭国”者,既据侵伐发例,又嫌灭国事重,不待告命,故更明之。 言“不书于策”者,明告命大事,皆书于国史正策,以见仲尼修定,悉因正策之文。 ○注“臧否”至“乃书”。 ○正义曰:不言“胜败”而言“臧否”者,明其臧否之言,非徒胜败之谓,故知是“善恶得失”,总谓理有曲直,兵有彊弱也。 狄伐邢之类,非狄能告也;楚灭庸之徒,非庸能告也:故知败克互言,不须两告乃书也。 且哀元年传曰:“吴入越,不书,吴不告庆,越不告败也。 ”吴、越并言,知其不待两告。 羽父请杀桓公,将以求大宰。 大宰,官名。 ○大音泰,注同。 [疏]注“大宰,官名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天子六卿,天官为大宰,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。 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,叔孙为司马,孟孙为司空。 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。 羽父名见于经,已是卿矣,而复求大宰,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已耳。 以后更无大宰,知鲁竟不立之。 公曰:“为其少故也,吾将授之矣。 授桓位。 ○为,于伪反。 少,诗照反。 使营菟裘,吾将老焉。 ”菟裘,鲁邑,在泰山梁父县南。 不欲复居鲁朝,故别营外邑。 ○菟,兔都反。 裘音求。 父音甫。 复,扶又反,下同。 羽父惧,反谮公于桓公,而请弑之。 公之为公子也,与郑人战于狐壤,止焉。 内讳获,故言止。 狐壤,郑地。 ○谮,侧鸩反。 弑音试,下同;一本作杀。 郑人囚诸尹氏,尹氏,郑大夫。 赂尹氏,而祷于其主锺巫,主,尹氏所主祭。 ○赂音路。 祷,丁老反,或多报反。 巫,亡夫反。 遂与尹氏归,而立其主。 立锺巫于鲁。 十一月,公祭锺巫,齐于社圃,社圃,园名。 ○圃,布古反。 馆于寪氏。 馆,舍也。 寪氏,鲁大夫。 ○寪,于委反。 壬辰,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,立桓公,而讨寪氏,有死者。 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,而复不能正法诛之。 传言进退无据。 [疏]“讨寪氏,有死者”。 ○正义曰:刘炫云:羽父遣贼弑公,公非寪氏所弑。 公在寪氏而死,遂寪氏弑君,欲以正法诛之。 君非寪氏所弑,故讨寪氏之家,仅有死者而已,言不总诛之。 ○注“欲以”至“无据”。 ○正义曰:刘炫云: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,则君非寪氏所弑,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。 正法谓灭其族,污其宫也。 传言此者进退无据:进诛寪氏,则实非寪氏弑君;退舍寪氏,则无弑君之人。 是其进退无据也。 不书葬,不成丧也。 桓弑隐篡位,故丧礼不成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03 10:20:25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