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二十 文十六年,尽十八年 内容: 【经】十有六年,春,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,齐侯弗及盟。 (及,与也。) 夏,五月,公四不视朔。 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,因朝于庙。 今公以疾阙,不得视二月、三月、四月、五月朔也。 《春秋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,非一也,义无所取,故特举此以表行事。 因明公之实有疾,非诈齐。 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诈齐”。 ○正义曰:天子颁朔于诸侯,诸侯受而藏之于祖庙,每月之朔,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,遂听治此月之政,谓之视朔。 因以其日,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,谓之朝庙。 此年公疾,自二月至于五月,巳经四月不得视朔,故书公四不视朔。 传称“正月,及齐平。 公有疾,使季文子会齐侯”,则正月公初疾,不得视二月朔,至五月而四,故知不得视二月、三月、四月、五月朔也。 《春秋》十二公,二百四十二年,计有三千余月。 公以疾不视朔,当非一也,余皆不书,而此独书者,公身有疾不得视朔,国事不废,义无所取,因此齐侯疑公,故特举此以表行事,余皆从可知也。 《释列》曰:“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,因有事而见。 ”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,是其事也。 又于时,齐侯不信公实有疾,书此者,且明公实有疾,非诈齐也。 史之所书,当书其始,不于二月书之,而以五月书者,二月公始有疾,未知来月瘳否,不得豫书其数。 至六月公瘳,乃积前数之阙,故以五月书四也。 昭二十三年,“公如晋,至河,有疾,乃复”。 彼书有疾,此不言有疾者,在道而还,容有他故。 昭十二年、十三年,公如晋,至河乃复,皆为晋人辞公而还,非为疾也,故须言有疾以辩之。 公不视朔,唯有疾耳,无所分辩,故不书疾也。 告朔,谓告于祖庙;视朔,谓听治月政。 视朔由公疾而废,其告朔,或有司告之,不必废也。 《论语》云:“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。 ”必是废其礼而羊在,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,故欲去其羊耳。 六年,闰月不告朔,经书以讥之。 在后若不告朔,不复书之者,盖以闰月不告,其讥已明,故于后不复讥之。 闵二年“吉禘于庄公”,已讥其速。 文二年“大事于大庙”,不复讥之,当亦如彼之类,不重讥也。 六月,戊辰,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。 信公疾,且以赂故。 郪丘,齐地。 ○郪音西,又七西反。 秋,八月,辛未,夫人姜氏薨。 僖公夫人,文公母也。 ○毁泉台。 泉台,台名。 毁,坏之也。 ○坏音怪。 楚人、秦人、巴人灭庸。 ○巴,必麻反。 冬,十有一月,宋人弑其君杵臼。 称君,君无道也。 例在宣四年。 ○杵,昌吕反。 臼,强柳反。 【传】十六年,春,王正月,及齐平。 (齐前年再伐鲁,鲁为受弱,故平。 ○为,于伪反。)公有疾,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谷,请盟。 齐侯不肯,曰:“请俟君间。 ”间,疾瘳。 (○间,如字。 瘳,敕周反,差也。) 夏,五月,公四不视朔,疾也。 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,故盟于郪丘。 有蛇自泉宫出,入于国,如先君之数。 伯禽至僖公十七君。 ○“伯禽至僖公十七君”。 《史记·鲁世家》:鲁公伯禽子考公酋,弟炀公熙,子幽公宰,弟魏公费,子厉公跃,子郑公具,子顺公濞,弟武公敖,子懿公献,弟孝公称,子惠公弗皇,子隐公息姑,弟桓公允,子庄公同,子闵公开,兄僖公申,十七也。 魏公,《世本》作徽公;顺公,一作慎公。 [疏]注“伯禽”至“七君”。 ○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:鲁公伯禽子考公酋,弟炀公熙,子幽公圉,弟徽公氵费,子厉公擢,弟献公具,子顺公濞,弟武公敖,子懿公戏,弟孝公称,子惠公弗皇,子隐公息姑,弟桓公允,子庄公同,子闵公开,兄僖公申,周公不之鲁,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。 秋,八月,辛未,声姜薨,毁泉台。 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,故坏之。 ○坏音怪。 [疏]“毁泉台”。 ○正义曰:蛇自宫出而毁其台,则台在宫内。 人见从宫而出,毁台并毁其宫也。 ○注“鲁公”至“坏之”。 ○正义曰:人见蛇出而姜薨,以为台是妖之穴,仍谓此处有妖,更将为害,毁之所以绝其源,安民意也。 故《释例》曰:“众蛇自泉台出,如先君之数,入于国。 声姜之薨适与妖会,而国以为灾,遂毁泉台。 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,君人之心,一国之俗,须此为安,故不讥也。 ”以不变文,知不讥也。 不书蛇入国者,鸲鹆非鲁国之有,故书其所无。 蛇是鲁地所有,姜薨不由此蛇,凡物不为灾,则不书也。 楚大饥,戎伐其西南,至于阜山,师于大林。 又伐其东南,至于阳丘,以侵訾枝。 戎,山夷也。 大林、阳丘、訾枝皆楚邑。 ○饥音饥,一音机。 訾,子斯反。 [疏]注“戎,山夷也”。 ○正义曰:四夷之名,随方定称,则曰东夷、西戎、南蛮、北狄。 其当处立名,则各从方号,故北戎病燕,齐侯伐山戎,北方得有戎,故楚西亦有戎。 戎是山间之民,夷为四方总号,故云“戎,山夷也”。 庸人帅群蛮以叛楚。 庸,今上庸县,属楚之小国。 麇人率百濮聚于选,将伐楚。 选,楚地。 百濮,夷也。 ○麇,九伦反。 濮音卜。 选,息兖反,又息恋反。 [疏]注“选,楚地。 百濮,夷也”。 ○正义曰:将欲伐楚,聚于此地,故知是楚地也。 《牧誓》,武王伐纣,有庸濮从之。 孔安国云“庸濮在江汉之南”。 是濮为西南夷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建宁郡南有濮夷,濮夷无君长总统,各以邑落自聚,故称百濮也”。 下云“各走其邑”,是无君长统之。 于是申、息之北门不启,备中国。 [疏]“申息之北门不启”。 ○正义曰:申、息北接中国,有寇比从北来,故二邑北门不敢开也。 楚人谋徙于阪高。 楚险地。 ○阪音反,一音扶板反。 𫇭贾曰:“不可。 我能往,寇亦能往。 不如伐庸。 夫麇与百濮,谓我饥不能师,故伐我也。 若我出师,必惧而归。 百濮离居,将各走其邑,谁暇谋人? ”乃出师。 旬有五日,百濮乃罢。 濮夷无屯聚,见难则散归。 ○𫇭,于委反。 屯,徒门反。 聚,才住反,又如字。 难,乃旦反,又如字。 自庐以往,振廪同食。 往,往伐庸也。 振,发也。 廪,仓也。 同食,上下无异馔也。 ○庐,力于反,又音卢。 廪,力甚反。 次于句澨。 楚西界也。 ○句,古侯反。 筮,巿世反。 使庐戢黎侵庸,戢梨,庐大夫。 及庸方城。 方城,庸地,上庸县东有方城亭。 庸人逐之,囚子扬《穴匆}。 《穴匆},戢梨官属。 ○《穴匆},初江反。 三宿而逸。 曰:“庸师众,群蛮聚焉,不如复大师,还复句筮师。 且起王卒,合而后进。 ”师叔曰:“不可。 师叔,楚大夫潘尪也。 ○卒,子忽反。 尪,乌黄反。 姑又与之,遇以骄之。 彼骄我怒,而后可克,先君蚡冒所以服陉隰也。 ”蚡冒,楚武王父。 陉隰,地名。 ○可克,或作可击。 蚡,扶粉反。 冒,莫报反。 《史记·楚世家》云:“蚡冒卒,弟能达杀蚡冒子而代立,是为楚武王。 ”与杜异。 陉音刑,隰音习。 [疏]注“蚡冒”至“地名”。 ○正义曰:刘炫云:案《楚世家》,蚡冒卒,弟熊达杀蚡冒子而代立,是为楚武王。 则蚡冒是兄,不得为父。 今知不然者,以《世家》之文,多有纰缪,与经、传异者,非是一条。 杜氏非不见其文,但见而不用耳。 刘以《世家》而规杜,非也。 言“服陉隰”,则陉隰本是他国,蚡冒始服之也。 《释例》:陉隰与僖四年次于陉为一地。 “颍川召陵县南有陉亭”。 楚自武王始居江汉之间,则蚡冒之时,未至中土,不应巳能越申、息,服颍川之邑,疑非也。 又与之遇,七遇皆北,军走曰北。 ○北,如字,一音佩。 唯裨、鯈、鱼人实逐之。 裨、鯈、鱼、庸三邑。 鱼,鱼复县,今巴东永安县。 轻楚,故但使三邑人逐之。 ○裨,婢支反。 鯈,直留反。 庸人曰:“楚不足与战矣。 ”遂不设备。 楚子乘驲,会师于临品。 驲,传车也。 临品,地名。 ○驲,人实反。 传,下恋反。 [疏]注“驲,传车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云:“驲,传也。 ”舍人曰:“驲,尊者之传也。 ”郭璞曰:“传车,驿马之名也。 ”分为二队,队,部也。 两道攻之。 ○队,徙对反,注同。 子越自石溪,子贝自仞以伐庸。 子越,斗椒也。 石溪、仞,入庸道。 ○溪,苦兮反,本又作溪。 贝,浦盖反;今俗本多作员,音云。 仞,人慎反。 秦人、巴人从楚师。 群蛮从楚子盟,蛮见楚强故。 遂灭庸。 传言楚有谋臣,所以兴。 宋公子鲍礼于国人,鲍,昭公庶弟文公也。 ○鲍,步卯反。 宋饥,竭其粟而贷之。 年自七十以上,无不馈诒也,时加羞珍异。 羞,进也。 ○上,时掌反。 馈,其愧反。 诒,以支反,又以志反,遗也。 无日不数于六卿之门。 数,不疏。 ○数音朔,注同。 国之材人,无不事也;有贤材者。 亲自桓以下,无不恤也。 桓,鲍之曾祖。 [疏]“宋公”至“恤也”。 ○正义曰:礼于国人,总言接待之也。 竭其粟而贷与国之饥民也。 礼,与人物曰馈。 诒,遗也。 馈、诒皆是与人物之名也。 民年七十以上无有不馈遗以饮食也。 珍异,谓非常美食。 羞,进也。 时加进珍异者,谓四时初出珍异之物也。 无有一日不数数于六卿之门,言参请不绝也。 国之贤材之人无不事公子,皆事之也。 其族亲自桓公以下子孙无不恤,公子皆脤恤之也。 公子鲍美而艳,襄夫人欲通之,鲍适祖母。 ○艳,以验反。 适,丁历反。 而不可,以礼防闲。 夫人助之施。 昭公无道,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。 于是华元为右师,华元,督曾孙,代公子成。 ○施,式豉反。 [疏]注“华元督曾孙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云:华督生世子家,家生华孙御事,事生华元,右师是也。 公孙友为左师,华耦为司马,代公子卬。 鳞鱹为司徒,荡意诸为司城,公子朝为司寇。 代华御事。 ○矔,古乱反。 朝,如字。 初,司城荡卒,公孙寿辞司城,寿,荡之子。 请使意诸为之。 意诸,寿之子。 既而告人曰:“君无道,吾官近,惧及焉。 祸及已。 弃官,则族无所庇。 子,身之贰也,姑纾死焉。 姑,且也。 纾,缓也。 ○庇,必利反又悲位反。 纾音舒。 虽亡子,犹不亡族。 ”己在故也。 既,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。 公知之,尽以宝行。 荡意诸曰:“盍适诸侯? ”公曰:“不能其大夫,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,君祖母,诸侯祖母之称,谓襄夫人。 ○盍,户腊反。 称,尺证反。 [疏]注“君祖”至“夫人”。 ○正义曰:哀十六年传,蒯聩告周云:“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。 ”谓母为君母,则祖母为君祖母矣。 故云“君祖母者,诸侯祖母之称也”。 昭公,成公之子,襄公之孙,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。 诸侯谁纳我? 且既为人君,而又为人臣,不如死! ”尽以其宝赐左右以使行。 行,去也。 夫人使谓司城去公。 对曰:“臣之而逃其难,若后君何? ”言无以事后君。 ○难,乃旦反。 冬,十一月,甲寅,宋昭公将田孟诸。 未至,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。 襄夫人,周襄王姊,故称王姬。 帅甸,郊甸之帅。 ○甸,徒近反。 [疏]注“襄夫”至“之师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载帅》云:“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;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;以公邑之田任甸地;以家邑之田任稍地;以小都之田任县地;以大都之田任彊地。 ”凡任地,近郊十一,远郊二十,而三甸、稍、县都皆无过十二。 彼从国都而出,计远近节级而别为之名。 郑玄引《司马法》:“王国百里为郊,二百里为州,甸三百里为野,稍四百里为县,五百里为都。 ”诸侯之与天子竟虽不同,亦当近国为郊,郊外为甸。 天子之甸为公邑之田,则诸侯之甸亦公邑也。 帅甸者,甸地之帅,当是公邑之大夫也。 独言帅甸,无以相明,故举类言之,云郊甸之帅。 其实正是甸地之帅,非郊地之帅也。 荡意诸死之。 不书,不告。 书曰“宋人弑其君杵臼”,君无道也。 始例发于臣之罪,今称国人,故重明君罪。 ○重,直用反。 [疏]注“始例”至“君罪”。 ○正义曰:宣四年传例曰:“凡弑君,称君,君无道也;称臣,臣之罪也。 ”彼是弑君大例,经下注云“例在宣四年”,指彼例也。 彼虽在此之后,乃是例之初始,故谓彼为始例。 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,是始例,发于臣之罪也。 此称宋人弑其君,文异于彼,故重明君罪,谓与彼例为重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郑灵、宋昭文异而例同,重发以同之。 ”文公即位,使母弟须为司城。 代意诸。 华耦卒,而使荡虺为司马。 虺,意诸之弟。 ○虺,况鬼反。 【经】十有七年,春,晋人、卫人、陈人、郑人伐宋。 (自闵、僖巳下终于《春秋》,陈侯常在卫侯上,今大夫会在卫下。 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,则宁位非上卿故也。) [疏]注“自闵”至“故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例·班序谱》:“自隐至庄十四年,四十二岁,卫与陈凡四会,卫在陈上。 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,三十五岁,凡八会,陈在卫上。 ”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:“齐桓始霸,楚亦始彊,陈侯介于二大国之间,而为三恪之宫,故齐桓因而进之,遂班在卫上,终于《春秋》。 ”但齐桓升陈于卫上,乃在庄之中年,不得以庄为始,故云自闵、僖以下终于《春秋》,陈侯常在卫上也。 今此大夫会伐宋,贬之称人,而陈在卫下。 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,传称宋向戌后至,退在郑良霄之下。 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,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。 成三年传曰:“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,中当其下,下当其上大夫。 ”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,以之升降,则公孙宁位非上卿,故降在卫下也。 检《春秋》上下,亦有后至无传。 而杜云后至者,则秦小子慭\是也。 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,但杜弘通两解,故云非上卿耳。 夏,四月,癸亥,葬我小君声姜。 齐侯伐我西鄙。 西当为北,盖经误。 ○西当作北,出注。 [疏]注“西当为北,盖经误”。 ○正义曰:经言西鄙,传言北鄙。 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,北鄙不书,讳仍见伐。 案经十五年“秋,齐人侵我西鄙”。 冬,“齐侯侵我西鄙”。 僖二十六年,春,“齐人侵我西鄙”。 “夏,齐人伐我北鄙”。 皆仍见侵伐,书而不讳,此何独讳而不书? 凡言讳者,讳国恶也。 齐侯无道而伐我,我非有恶而可讳,何以讳其仍伐? 故知正是一事,经文误耳! 知非传误者,鲁求与平,即盟于谷。 谷是济北谷城县也,谷在鲁北,知北鄙是也。 六月,癸未,公及齐侯盟于谷。 诸侯会于扈。 昭公虽以无道见弑,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,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,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,明君虽不君,臣不可不臣,所以督大教。 ○弑,本或作弑,音试,下同。 [疏]注“昭公”至“大教”。 ○正义曰:弑君,称君,君之罪者,欲以惩创人君,使为鉴戒。 不书弑者之名,以见君亦合死。 其君虽则合死,要非臣所得弑。 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,林父称人,诸侯不序,责死者,罪弑者,所以督大教。 大教,谓尊君卑臣之教也。 秋,公至自谷。 无传。 冬,公子遂如齐。 【传】十七年,春晋荀林父、卫孔达、陈公孙宁、郑石楚伐宋,讨曰:“何故弑君? ”犹立文公而还。 卿不书,失其所也。 (卿不书,谓称人。) 夏,四月,癸亥,葬声姜。 有齐难,是以缓。 过五月之例。 ○难,乃旦反,下及注皆同。 齐侯伐我北鄙,襄仲请盟。 六月盟于谷。 晋不能救鲁,故请服。 晋侯搜于黄父,一名黑壤,晋地。 ○父音甫。 壤,如丈反。 遂复合诸侯于扈,平宋也。 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,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。 ○复,扶又反,注同。 公不与会,齐难故也。 书曰“诸侯”,无功也。 刺欲平宋而复不能。 ○与音预。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,以为贰于楚也。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,以告赵宣子,执讯,通讯问之官。 为书与宣子。 ○讯音信。 [疏]“使执讯而与之书”。 ○正义曰:使执讯,使之行适晋也。 与之书,与此执讯书,令持以告宣子。 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鲁文二年。 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 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。 行,朝晋也。 敝邑以侯宣多之难,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。 宣多既立穆公,恃宠专权。 ○偕音皆。 十一月,克减侯宣多,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。 减,损也。 难未尽而行,言汲汲于朝晋。 ○汲音急。 十二年,六月,归生佐寡君之嫡夷,归生,子家名。 夷,大子名。 ○嫡,丁历反。 以请陈侯于楚,而朝诸君。 请陈于楚,与俱朝晋。 十四年,七月,寡君又朝以蒇陈事。 蒇,敕也。 敕成前好。 ○蒇,敕展反。 前好,呼报反,一本作事。 [疏]注“蒇,敕也”。 ○正义曰:蒇之为敕,无正训也。 先儒相传为然,贾、服皆云:蒇,敕也。 十五年,五月,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 往年正月,烛之武往,朝夷也。 将夷往朝晋。 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 以陈、蔡之密迩于楚,而不敢贰焉,则敝邑之故也。 密迩,比近也。 ○比,毗志反。 虽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 免,免罪也。 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襄公。 ○朝,直遥反。 而再见于君。 君,灵公也。 ○见,贤遍反。 [疏]“一朝”至“于君”。 ○正义曰: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,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。 一朝于襄,三年十一月也。 再见于君,十四年七月,往年八月也。 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,敕成陈事。 再见于君,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,八月寡君又朝是也。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。 孤之二三臣,谓烛之武、归生自谓也。 绛,晋国都。 [疏]“孤之二三臣”。 ○正义曰:礼,诸侯与臣民言,自谓寡人,小国之君自称曰孤。 臣与他国之人言,称己君为寡君。 此归生对晋称己君,当云寡君之二三臣。 昭十九年,子产对晋人云:“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”,是其事也。 此言孤者,盖郑伯身自对晋,或自称孤。 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。 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。 今大国曰:‘尔未逞吾志。 ’敝邑有亡,无以加焉。 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余几? ’言首尾有畏,则身中不畏者少。 ○几,居岂反。 又曰:‘鹿死不择音。 ’音,所茠荫之处。 古字声同,皆相假借。 ○茠,虚求反。 荫,于鸩反。 [疏]注“音所”至“假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云:“庇、庥,荫也。 ”舍人曰:“庇,蔽也。 茠,依止也。 ”郭璞曰:“今荫为茠。 ”杜意言本当作荫,古字声同,皆相假借。 故传作音,言鹿死不择庇荫之处,喻巳不择所从之国,欲从楚也。 服虔云:鹿得美草,呦呦相呼,至于困迫将死,不暇复择善音,急之至也。 刘炫从服说,以为音声,谓不择音声而出之而难杜。 今知不然者,以传云“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”,言走险,论其依止之处,以其怖急,得险则停,不能选择宽静茠荫之所。 传文所论,止言其出处所在,不论音声好恶,故杜不依服义。 刘以为音声而规杜,非也。 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以德加已,则以人道相事。 不德,则其鹿也,铤而走险,急向能择? 铤,疾走貌。 言急则欲荫茠于楚,如鹿赴险。 ○铤,他顶反。 芘,必利反,又悲位反,本或作茠。 [疏]注“铤,疾走貌”。 ○正义曰:铤文连走,故为疾走貌。 命之罔极,亦知亡矣,言晋命无极。 将悉敝赋以待于鯈。 唯执事命之! 鯈,晋、郑之竟。 言欲以兵距晋。 ○鯈,直留反。 竟音境。 文公二年,六月,壬申,朝于齐。 郑文二年六月壬申,鲁庄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。 四年,二月,壬戌,为齐侵蔡,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,壬戌,三月二十日。 ○为,于伪反。 亦获成于楚。 郑与楚成。 居大国之间,而从于强令,岂其罪也? 令,号令也。 大国若弗图,无所逃命! ” 晋巩朔行成于郑,赵穿、公婿池为质焉。 赵穿,卿也。 公婿池,晋侯女婿。 ○巩,九勇反。 质音致,下同。 秋,周甘歜败戎于邥垂,乘其饮酒也。 歜,周大夫。 邥垂,周地,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。 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。 ○歜,昌欲反。 邥音审。 ○冬,十月,郑大子夷、石楚为质于晋。 夷,灵公也。 石楚,郑大夫。 襄仲如齐,拜谷之盟。 复曰:“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。 以臣观之,将不能。 齐君之语偷。 臧文仲有言曰:‘民主偷,必死。 ’”偷,犹苟且。 偷,他侯反。 【经】十有八年,春,王二月,丁丑,公薨于台下。 秦伯䓨卒。 无传,未同盟而赴以名。 ○䓨,于耕反。 夏,五月,戊戌,齐人弑其君商人。 不称盗,罪商人。 [疏]注“不称盗,罪商人”。 ○正义曰:弑君称臣,臣之罪,贱臣弑君则称盗。 哀四年“盗杀蔡侯申”是也。 盗字当臣名之,处以贱,不得书名,变文谓之盗耳。 此弑商人者,邴歜、阎职,亦应书盗。 不称盗弑者,罪商人,今从弑君称君之例也。 六月,癸酉,葬我君文公。 秋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。 书二卿,以两事行,非相为介。 ○介音界。 [疏]注“书二”至“为界”。 ○正义曰:卿为卿介则书使,不书介。 僖二十六年,公子遂、臧孙辰如楚乞师。 书遂,不书辰,是其正也。 襄十四年季孙宿、叔老并书之者,晋人敬之。 自尔以后,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,故特两书之,于法不应书也。 此传称“惠公立故,且拜葬”,是以两事行,非相为介,故并书之耳。 定六年“季孙斯、仲孙何忌如晋”,传称桓子献郑俘,孟孙报夫人之弊,亦以两事行,故并书之。 但彼非是同时受命,经应各自为文;但以晋人轻之,故不各自别书,与此意少异也。 冬,十月,子卒。 先君既葬,不称君者,鲁人讳弑,以未成君书之。 子,在丧之称。 ○弑,申志反;本又作杀之。 称,尺证反。 [疏]注“先君”至“之称”。 ○正义曰:“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,以先君既葬,故称君也。 此亦先君既葬不称君者,鲁人讳弑成君,以未成君书之也。 子者,葬前在丧之称也。 若言犹在丧而自卒然,讳之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公子恶,鲁之正适。 嗣位免丧则鲁君也。 襄仲舒倚齐而弑之,国以为讳。 故不称君,若言君之子也。 ”夫人姜氏归于齐。 季孙行父如齐。 无传。 莒弑其君庶其。 称君,君无道也。 [疏]注“称君君无道也”。 ○正义曰: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,此传称大子仆,因国人以弑纪公,不称世子而称臣者,以见君无道。 传言“多行无礼于国”,是其无道之状。 十六年,“宋人弑其君杵臼”,称国又称人;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,不称人者,《释例》曰:“刘、贾、许、颍以为君恶及国朝,则称国以弑,君恶及国人,则称人以弑。 案传郑灵、宋昭,经文异而例同,故重发以同之。 子弑其父,又嫌异于他臣,亦重明其不异。 既不碎辩国之与人,而传云:‘莒纪公多行无礼于国,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。 ’经但称国,不称人,知国之与人,虽言别而事同也。 ”【传】十八年,春,齐侯戒师期,(将以伐鲁。)而有疾。 医曰:“不及秋,将死。 ”公闻之,卜,曰:“尚无及期! ”(尚,庶几也,欲令先师期死。 ○令,力呈反。 先,悉荐反,下同。)惠伯令龟。 (以卜事告龟。) [疏]注“以卜事告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卜》“大祭祀则视高命龟”。 郑玄云:“命龟,告龟以所卜之事。 ”《士丧礼》卜葬命龟云:“哀子某,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,无有近悔。 ”如此之类,是令龟之辞也。 令者,告令使知其意,与命同也。 卜楚丘占之,曰:“齐侯不及期,非疾也;君亦不闻。 言君先齐侯终。 令龟有咎。 ”言令龟者亦有凶咎,见于卜兆,为惠伯死张本。 ○见,贤遍反。 二月,丁丑,公薨。 齐懿公之为公子也,与邴歜之父争田,弗胜。 及即位,乃掘而刖之,断其尸足。 ○邴音丙,又彼病反。 歜,昌欲反。 掘,其勿反,又其月反。 刖音月,又五刮反。 断,丁管反。 而使歜仆。 仆,御也。 纳阎职之妻,而使职骖乘。 骖乘,陪乘。 ○骖,七南反。 乘,绳证反,注同。 夏,五月,公游于申池。 齐南城西门名申门,齐城无池,唯此门左右有池,疑此则是。 二人浴于池。 歜以扑抶职。 扑,箠也。 抶,击也。 欲以相感激。 ○扑,普卜反,字宜从手;作木边,非也。 抶,敕乙反。 箠,市□反,又之□反。 激,古历反。 职怒。 歜曰:“人夺女妻而不怒,一抶女,庸何伤? ”职曰:“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? ”言不以父刖为病恨。 ○女音汝。 乃谋弑懿公,纳诸竹中。 归,舍爵而行。 饮酒讫,乃去。 言齐人恶懿公,二人无所畏。 ○舍音赦,置也。 恶,乌路反。 齐人立公子元。 桓公子惠公。 六月,葬文公。 秋,襄仲、庄叔如齐。 惠公立故,且拜葬也。 襄仲贺惠公立,庄叔谢齐来会葬。 文公二妃。 敬嬴生宣公。 敬嬴嬖,而私事襄仲。 宣公长,而属诸襄仲。 襄仲欲立之,叔仲不可。 叔仲,惠伯。 ○嬴音盈。 嬖,必计反。 长,丁丈反。 属音烛。 仲见于齐侯而请之。 齐侯新立,而欲亲鲁,许之。 ○见,贤遍反。 [疏]“襄仲”至“许之”。 ○正义曰:恶是齐甥,齐侯许废恶者,恶以世适嗣立,不受齐恩,宣以非分得国,荷恩必厚,齐侯新立,欲亲鲁为援,故许之。 冬,十月,仲杀恶及视,而立宣公。 恶,大子。 视,其母弟。 杀视不书,贱之。 书曰“子卒”,讳之也。 仲以君命召惠伯,诈以子恶命。 [疏]注“诈以子恶命”。 ○正义曰:传因杀恶之下,即云“而立宣公”,其实宣公之立,当在惠伯死后。 恶虽已死,未告外人,故诈以子恶之命召惠伯使入。 公冉务人疑其宫内有变,谓非子恶之命,故云“入必死。 ”耳亦未是审知恶已死也。 其宰公冉务人止之,曰:“入必死。 ”叔仲曰:“死君命可也。 ”公冉务人曰:“若君命,可死;非君命,何听? ”弗听,乃入,杀而埋之马矢之中。 惠伯死不书者,史畏襄仲,不敢书杀惠伯。 ○听,吐定反。 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,既而复叔仲氏。 不绝其后。 “夫人姜氏归于齐”,大归也。 恶、视之母出姜也。 嫌与有罪出者异,故复发传。 ○复,扶又反。 将行,哭而过市,曰:“天乎! 仲为不道,杀适立庶。 ”市人皆哭。 鲁人谓之哀姜。 所谓出姜,不允于鲁。 ○过,古禾反,又古卧反。 适,丁历反。 莒纪公子生大子仆,又生季佗,爱季佗而黜仆,且多行无礼于国。 纪,号也。 莒夷无谥,故有别号。 ○佗,徒何反。 仆因国人以杀纪公,以其宝玉来奔,纳诸宣公。 公命与之邑,曰:“今日必授! ”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,曰:“今日必达! ”未见公而文子出之,故来不书。 ○竟音境。 公问其故。 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:“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,行父奉以周旋,弗敢失队,曰:‘见有礼于其君者,事之,如孝子之养父母也;见无礼于其君者,诛之,如鹰鹯之逐鸟雀也。 ’先君周公制《周礼》曰:‘则以观德,则,法也。 合法则为吉德。 ○大史音泰。 队,直类反。 养,余亮反。 鹰,于陵反。 鹯,之然反;《说文》,止仙反;《字林》,巳仙反。 [疏]“如鹰鹯之逐鸟雀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鸟》云“鹰,来鸠”,郭璞曰:“来当为爽字之误耳。 《左传》作爽鸠是也。 ”又云“晨风鹯”,舍人曰:“晨风,名鹯鹯,挚鸟名。 ”郭璞曰:“鹞属也。 ”德以处事,处,犹制也。 事以度功,度,量也。 ○度,待洛反,注及下同。 功以食民。 ’食,养也。 ○食音嗣,注同。 作《誓命》曰:‘毁则为贼,誓,要信也。 毁则,坏法也。 ○坏音怪。 掩贼为藏。 掩,匿也。 ○匿,女乙反。 窃贿为盗,贿,财也。 盗器为奸。 器,国用也。 主藏之名,以掩贼为名。 赖奸之用,用奸器也。 为大凶德,有常无赦。 刑有常。 在《九刑》不忘! ’”誓命以下,皆《九刑》之书,《九刑》之书今亡。 [疏]“先君”至“不忘”。 ○正义曰:言“制《周礼》曰”,“作《誓命》曰”,谓制礼之时,有此语为此誓耳。 此非《周礼》之文,亦无《誓命》之书。 在后作《九刑》者,记其《誓命》之言,着于《九刑》之书耳。 德者,得也。 自得于心,心之所得,有恶有善,欲知善恶,以法观之,合法则为吉德,不合法则为凶德。 故曰“则以观德”也。 既有善德,乃能制断事宜,故曰“德以处事”也。 既为其事,务求成功,度量功勋,必功成乃善,故曰“事以度功”也。 民不自治,立君牧养,作事成功,所以养食下民,故曰“功以食民”也。 其意言在上位者,必有法则,乃为养民之主。 将言莒仆无可法则,故言此以张本也。 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后人,曰有人毁法则者是为贼,言其贼败法也。 掩匿贼人是为藏,言其藏罪人也。 窃人财贿谓之为盗,盗人器用谓之为奸,主为藏匿罪人之名,恃赖奸人所盗之用,为极大之凶德。 有常刑无赦,其事在《九刑》之书,不遗忘也。 以宣公容纳莒仆为主藏,受其宝玉为赖奸,故举此以极谏也。 ○注“誓命”至“今亡”。 ○正义曰:昭六年传曰:“夏有乱政而作《禹刑》,商有乱政而作《汤刑》,周有乱政而作《九刑》,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 ”叔世,谓衰世,世衰民慢,作严刑以督之。 称其创制圣王以为所作之法,夏作禹刑,商作汤刑,则周作九刑,作周公之刑也。 此云周公作《誓命》,其事在《九刑》,知自《誓命》以下,皆《九刑》之书所载也。 谓之九刑,必其诸法有九,而九刑之书今亡,不知九者何谓。 服虔云:正刑一,议刑八。 即引《小司寇》八议,议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、贵、勤、宾之辟,此八议者,载于《司寇》之章,周公已制之矣。 后世更作,何所复加? 且所议八等之人,就其所犯正刑,议其可赦以否,八者所议,其刑一也,安得谓之八刑? 杜知其不可,故不解之。 行父还观莒仆,莫可则也。 还,犹周旋。 ○还音旋。 孝敬、忠信为吉德,盗贼、藏奸为凶德。 夫莒仆,则其孝敬,则弑君父矣;则其忠信,则窃宝玉矣。 其人,则盗贼也;其器,则奸兆也。 兆,域也。 保而利之,则主藏也。 以训则昏,民无则焉。 不度于善,度,居也。 而皆在于凶德,是以去之。 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,高阳,帝颛顼之号。 八人,其苗裔。 ○去,起吕反。 颛音专。 顼,许玉反。 裔,以制反。 [疏]注“高阳氏”至“苗裔”。 ○正义曰:先儒旧说,及谯周《考史》,皆以颛顼、帝喾为帝之身号。 高阳、高辛皆国氏土地之号。 高阳次少昊,高辛次高阳,尧承高辛之后。 孔子之录《尚书》,自尧为始。 史籍之说皇帝,其言不经。 《大戴礼·五帝德》、司马迁《五帝纪》皆言颛顼、帝喾代别一人。 《春秋纬·命历序》颛顼传九世,帝喾传八世,典籍散亡,无以取信。 要二帝子孙至舜时始用,必非帝之亲子。 其八人者,不能知其出生、本系、枝派远近,故略言其苗裔耳。 苍舒、隤岂攵、梼戭、大临、尨降、庭坚、仲容、叔达,此即垂、益、禹、皋陶之伦。 庭坚即皋陶字。 ○隤,徒回反。 岂攵,五才反,一音五回反;韦昭音瑰。 梼,直由反;韦昭音桃。 戭,以善反;《汉书》作寅攵;韦昭已震反。 尨,莫江反。 降,下江反。 陶音遥。 [疏]注“此即”至“陶字”。 ○正义曰:司马迁采帝系《世本》以为《史记》,其《夏本纪》称禹是颛顼之后,《秦本纪》称皋陶是颛顼之后,伯益则皋陶之子。 垂之所出,史无其文。 旧说相传,亦出颛顼,故云此即垂、益、禹、皋陶之伦也。 服虔云:八人,禹、垂之属也。 六年传“臧文仲闻六与蓼灭,云:‘皋陶庭坚不祀忽诸。 ’”知庭坚、皋陶为一人,其余则不知谁为禹,谁为益,故云之伦之属,不敢斥言也。 班固《汉书》有《古今人表》,铨量古人为九等之次,虽知禹、益必在八恺,稷、契必在八元,不能识知其人,不得自相分配,故八元、八恺与皋陶、禹稷并不出其名,亦为不知故也。 郑玄注《论语》云:“皋陶为士师,号曰庭坚。 ”杜云庭坚皋陶字者,古人名之与字,难得审知,言字者,明其是一人也。 齐、圣、广、渊、明、允、笃、诚,天下之民谓之八恺。 齐,中也。 渊,深也。 允,信也。 笃,厚也。 恺,和也。 ○恺,开在反。 [疏]“齐圣”至“八恺”。 ○正义曰:此并序八人,总言其德。 或原其心,或据其行,一字为一事,其义亦更相通。 齐者,中也。 率心由道,举措皆中也。 圣者,通也。 博达众务,庶事尽通也。 广者,宽也。 器宇宏大,度量宽弘也。 渊者,深也。 知能周备,思虑深远也。 明者,达也。 晓解事务,照见幽微也。 允者,信也。 终始不愆,言行相副也。 笃者,厚也。 志性良谨,交游款密也。 诚者,实也。 秉心纯直,布行贞实也。 以其德行如是,天下之民为其美目,谓之八恺。 恺,和也。 言其和于物也。 《孟子》曰:“柳下惠,圣人之和者也”。 ○注“齐中”至“和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齐,中”,《释言》文。 “允,信”,“笃,厚”,《释诂》文。 恺训为乐,乐亦和也。 深水谓之渊,故渊为深也。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,高辛,帝喾之号,八人,亦其苗裔。 ○喾,苦毒反。 伯奋、仲堪、叔献、季仲、伯虎、仲熊、叔豹、季狸,此即稷、契、朱虎、熊罴之伦。 ○奋,甫问反。 熊音雄。 狸,力之反。 契,息列反,依字当作契,古文作高。 罴,彼皮反。 [疏]注“此即”至“之伦”。 ○正义曰:契后为殷,稷后为周。 《史记》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。 此言伯虎、仲熊;《尚书》有朱虎、熊罴。 二者其字相类,知此即稷、契、朱虎、熊罴之伦也。 《尚书》更有夔龙之徒,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,但更无明证,名字又殊,不知与谁为一,故不复言之。 《史记》稷、契皆为帝喾之子,而上句注云“其苗裔”者,《史记》尧亦帝喾之子,则稷、契、尧、之亲弟。 以尧之圣,有大德之弟,久而不知,舜始举用。 以情而测,理必不然。 旦云世济其美,其间必应累世,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。 马迁传闻于人,未必尽得其实。 《世族谱》取《史记》之说,又从而讥之云“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。 而及舜共为尧臣,尧则舜之三从高祖,而妻其女,此《史记》之疑者”。 然则以其不可悉信,故言苗裔以该之。 忠、肃、共、懿、宣、慈、惠、和,天下之民谓之八元。 肃,敬也。 懿,美也。 宣,遍也。 元,善也。 ○遍音遍。 [疏]“忠肃”至“八元”。 ○正义曰:此亦总言其德,于义亦得相通。 忠者,与人无隐,尽心奉上也。 肃者,敬也。 应机敏达,临事恪勤也。 共者,治身克谨,当官理治也。 懿者,美也。 保已精粹,立行纯厚也。 宣者,遍也。 应受多方,知思周遍也。 慈者,爱出于心,恩被于物也。 惠者,性多哀矜,好拯穷匮也。 和者,体度宽简物,无乖争也。 以其德行如是,天下之民为之美目,谓之八元。 元,善也。 言其善于事也。 《论语》曰:“善人为邦百年,亦可以胜残去杀矣”。 ○注“肃敬”至“善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肃,敬”,《释训》文。 “懿,美”,《释诂》文。 “宣,遍”,《释言》文。 《易·文言》曰:“元者,善之长也。 ”此十六族也,世济其美,不陨其名。 济,成也。 陨,队也。 ○陨,于敏反。 队,直类反。 [疏]“此十六”至“其名”。 ○正义曰:此十六人耳,而谓之族者,以其各有亲属,故称族也。 世济其美,后世承前世之美。 不陨其名,不队前世之美名。 言其世有贤人,积善而至其身也。 刘炫云:各有大功,皆赐氏族,故称族。 以至于尧,尧不能举。 舜臣尧,举八恺,使主后土,后土,地官。 禹作司空,平水土,即主地之官。 [疏]注“后土”至“之官”。 ○正义曰:后,训君也。 天称皇天,故地称后土。 《舜典》云:“伯禹作司空。 ”《吕刑》云:“禹平水土。 ”则禹是主地之官,故云“主后土”也。 以揆百事,莫不时序,地平天成。 揆,度也。 成,亦平也。 ○揆,葵癸反。 [疏]“以揆”至“天成”。 ○正义曰:用禹为土,后土之官。 令以揆度百事,百事无不揆度,于是皆有次序,得地平其化,天成其施。 言有成功也。 ○注“揆度”至“平也”。 正义曰:“揆,度”,《释言》文。 度百事者,令之豫自筹度,为之数量法制,事成则平其可否,使之总众务也。 “地平天成”,《大禹谟》之文。 孔安国云:“水土治曰平。 五行叙曰成。 ”《释诂》云:“成,平也。 ”是成亦为平,其义一也。 举八元,使布五教于四方,契作司徒,五教在宽,故知契在八元之中。 ○契,斯列反。 [疏]注“契作”至“之中”。 ○正义曰:《舜典》云:“帝曰:‘契,百姓不亲,五品不逊,汝作司徒,敬敷五教在宽。 ’”《尚书》“契敷五教”,此云“举八元,使布五教”。 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。 然则《尚书》禹作司空,此云“举八恺,使主后土”,以此亦知禹在八恺中也。 但不知八恺之中,何者是禹? 八元之中,何者是契耳? 主后土,布五教,是事之大者,故举以为言,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。 故主土唯禹,主教唯契,余当别有所主,或助而为之。 《尚书》称益佐禹治水,是其助之事也。 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共、子孝,内平外成。 内诸夏,外夷狄。 ○夏,户雅反。 [疏]“父义”至“外成”。 ○正义曰:一家之内,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子,尊卑有五品。 父不义,母不慈,兄不友,弟不共,子不孝,是五品不逊顺也。 故使契为司徒,布五教于四方:教父以义,教母以慈,教兄以友,教弟以共,教子以孝,是之谓五教。 此五教可常行,又谓之五典也。 诸夏夷狄皆从其教,是为内平外成。 所云“五典克从”,即此内平外成之谓也。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,帝鸿,黄帝。 掩义隐贼,好行凶德,丑类恶物顽嚚不友,是与比周,丑,亦恶也。 比,近也。 周,密也。 ○好,呼报反。 嚚,鱼巾反。 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,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。 比,毗志反。 天下之民谓之浑敦。 谓欢兜。 浑敦,不开通之貌。 ○浑,户本反。 敦,徒本反。 欢,呼端反。 兜,都侯反。 [疏]“掩义”至“浑敦”。 ○正义曰:掩盖义事而不行,隐蔽其外,而阴为贼害也。 其有凶丑之类,秽恶之物,心顽而不则德义之经,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,如此恶人不可与之亲友者,此不才子于是与之相附近,相亲密。 言恶人所爱,爱同已者也。 以其为恶如是,故天下之民为之恶目,谓之浑敦。 浑敦,不开通之貌,言其无所知也。 服虔用《山海经》,以为欢兜人面马喙,浑敦亦为兽名。 ○注“丑亦”至“密也”。 ○正义曰:丑亦恶也,物亦类也,指谓恶人等辈,重复而言之耳。 比,是相近也。 周,是亲密也。 唯是亲爱之义,非为善恶之名。 《论语》云:“君子周而不比,小人比而不周。 ”以君子小人相对。 故郑玄云:“忠信为周,阿党为比。 ”观文为说也。 ○注“谓欢”至“之貌”。 ○正义曰:此传所言说《虞书》之事。 彼云四罪,谓共工、欢兜、三苗、鲧也。 此传四凶,乃谓之浑敦、穷奇、梼杌、饕餮。 检其事,以识其人。 《尧典》帝言共工之行,云“靖言庸违”,传说穷奇之恶,云“靖谮庸回”,二文正同。 知穷奇是共工也。 《尧典》帝求贤人,欢兜举共工应帝,是与共工相比。 传说浑敦之恶,云“丑类恶物,是与比周”,知浑敦是欢兜也。 《尧典》帝言鲧行,云“咈哉,方命圯族”,传说梼杌之罪,云告顽舍嚚,“傲狠明德”,即是咈戾圯族之状。 且鲧是颛顼之后,知梼杌是鲧也。 《尚书》无三苗罪状,既甄去三凶,自然饕餮是三苗矣。 先儒尽然,更无异说,皆以行状验而知之也。 《庄子》称,南方之神,其名为倏,北方之神,其名为忽,中央之神,其名为混沌。 混沌无七窍,倏忽为凿之,一日为一窍,七日而混沌死。 混沌与浑敦,字之异耳。 《庄子》虽则寓言,要以无窍为混沌,是浑敦为不开通之貌。 此四凶者,浑敦、梼杌以状貌为之名;穷奇、饕餮以义理为之名。 古人之意自异耳。 服虔案《神异经》云:梼杌状似虎,毫长二尺,人面虎足,猪牙,尾长丈八尺,能斗不退。 饕餮,兽名,身如牛人,面目在腋下,食人。 少皞氏有不才子,少皞,金天氏之号,次黄帝。 ○少,诗照反,注同。 皞,胡老反。 [疏]注“少皞”至“黄帝”。 ○正义曰:金天,国号少皞,身号。 谯周云:金天氏能修大皞之法,故曰少皞也。 其次黄帝,则昭十七年传有其事。 毁信废忠,崇饰恶言靖谮庸回,服谗搜慝,以诬盛德,崇,聚也。 靖,安也。 庸,用也。 回,邪也。 服,行也。 搜,隐也。 慝,恶也。 盛德,贤人也。 ○搜,所留反。 慝,他得反。 邪,似嗟反。 [疏]“毁信”至“盛德”。 ○正义曰:毁信者,谓信不足行,毁坏之也。 废忠者,谓忠为无益,废弃之也。 以恶言为善,尊崇修饰之。 安于谗谮,信用回邪,常行谗疾,阴隐为恶,以诬罔盛德之贤人也。 天下之民谓之穷奇,言其行穷困,所好奇异也。 ○注“崇聚”至“人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崇,充也”。 舍人曰:威大充盛。 大亦集聚之义,故崇为聚也。 “庸,用”,“靖,安”,“回,邪”,“慝,恶”,常训也。 服从是奉行之义也。 搜索,隐伏,是搜得为隐也。 服虔亦以搜为隐,隐慝谓阴隐为恶也。 成德,谓成就之德,故为贤人也。 定本“成德”为“盛德”。 天下之民谓之穷奇。 谓共工。 其行穷,其好奇。 ○奇,其宜反。 共音恭。 行,下孟反。 好,呼报反。 [疏]注“谓共”至“好奇”。 ○正义曰:孔安国云“共工,官称”也。 其人为此官,故《尚书》举其官也。 行恶终必穷,故云其行穷也。 好恶,言好谗慝,是所好奇异于人也。 颛顼有不才子,不可教训,不知话言,话,善也。 ○话,户快反。 告之则顽,德义不入心。 舍之则嚚,不道忠信。 ○舍音赦。 傲很明德,以乱天常,天下之民谓之梼杌。 谓鲧梼杌。 顽凶无俦匹之貌。 ○傲,五报反。 很,户恳反。 梼,徒刀反。 杌,五忽反。 鲧,古本反。 此三族也,世济其凶,增其恶名,以至于尧,尧不能去。 方以宣公比尧,行父比舜,故言尧亦不能去,须贤臣而除之。 ○去,起吕反,注及下皆同。 [疏]注“方以”至“除之”。 ○正义曰:宣公不能去莒仆,而行父能去之,恐宣公以不去之为耻,行父以去之为专,史克方以宣公比尧,行父比舜,故言尧朝有四凶,尧亦不能去,须贤臣而除之,所以雪宣公不去之耻,解行父专檀之失也。 然则圣主莫过于尧,任贤,王政所急,大圣之朝,不才总萃,虽曰帝其难之,且复何其甚也! 此四凶之人,才实中品,虽行有不善,未有大恶,故能仕于圣世,致位大官。 自非圣舜登庸,大禹致力,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。 以舜、禹之成功,见此徒之多罪。 勋业既谢,愆衅自生,为圣所诛,其咎益大。 且虞史欲盛章舜德,归罪恶于前人。 史克以宣公比尧,同四凶于莒仆,此等并非下愚,未有大恶,其为不善,唯帝所知。 《尚书》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。 此传安慰宣公,故言尧不能去。 辞各有为,情颇增甚。 学者当以意达文,不可即以为实。 缙云氏有不才子,缙云,黄帝时官名。 [疏]注“缙云”至“官名”。 ○正义曰: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,故知缙云,黄帝时官。 名字书“缙,赤缯也”。 服虔云:夏官为缙云氏。 贪于饮食,冒于货贿,侵欲崇侈,不可盈厌,聚敛积实,不知纪极,不分孤寡,不恤穷匮,冒,亦贪也。 盈,满也。 实,财也。 ○厌,于艳反。 匮,其愧反。 [疏]“货贿”。 ○正义曰:郑注《周礼》云:“金玉曰货,布帛曰贿。 ” 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,非帝王子孙,故别以比三凶。 谓之饕餮。 贪财为饕,贪食为餮。 ○饕,他刀反。 餮,他结反。 [疏]注“贪财”至“为餮”。 ○正义曰:此无正文,先儒贾、服等相传为然。 舜臣尧,为尧臣。 [疏]注“为尧臣”。 ○正义曰:昭七年传称“王臣公,公臣大夫”,谓王以公为臣,公以大夫为臣,皆是上臣下也。 而此云“舜臣尧”,谓为臣以事尧,乃是下臣上也。 文同义异,意足相顾,故辩之云“为尧臣”。 宾于四门,辟四门,达四聪,以宾礼众贤。 ○辟,婢亦反。 聪,本亦作“《穴忽}”,七工反。 [疏]注“辟四”至“众贤”。 ○正义曰:宾于四门是礼贤之事,而《舜典》下文云:“辟四门,明四目,达四聪。 ”言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,广视听于四方,使天下无壅塞,亦是宾礼众贤之事。 意同于上,故引以解之。 流四凶族,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。 浑敦、穷奇、梼杌、饕餮,投诸四裔,以御螭魅。 投,弃也。 裔,远也。 放之四远,使当螭魅之灾。 螭魅,山林异气所生,为人害者。 ○御,鱼吕反。 螭,敕知反,山神兽形。 魅,亡备反;《说文》作魅,云,老精物也;魅或从未。 [疏]注“投弃”至“害者”。 ○正义曰:投者,掷去,故为弃也。 《舜典》云:“流共工于幽州,放欢兜于崇山,窜三苗于三危,殛鲧于羽山。 四罪而天下咸服。 ”孔安国云:“幽洲,比裔;崇山,南裔;三危,西裔;羽山,东裔。 ”在海中,是放之四方之远处。 螭魅若欲害人,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灾,令代善人受害也。 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:“铸鼎象物,百物而为之备”,“民入川泽、山林,不逢不若。 螭魅罔两莫能逢之。 ”知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,为人害者也。 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,同心戴舜,以为天子,以其举十六相,去四凶也。 故《虞书》数舜之功,曰‘慎徽五典,五典克从’无违教也。 徽,美也。 典,常也。 此八元之功。 ○戴,多代反。 相,息亮反,下注同。 去,起吕反。 数,色主反。 徽,许归反。 曰‘纳于百揆,百揆时序’,无废事也。 此八恺之功。 曰‘宾于四门,四门穆穆’无凶人也。 流四凶。 [疏]“故虞”至“人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虞书·舜典》之篇也,三事六句,《舜典》本文。 其云“无违教也”,“无废事也”,“无凶人也”,是史克解《虞书》之意也。 每引一事,以一句解之,故每事言曰。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,举十六相,去四凶也。 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,去一凶矣。 于舜之功,二十之一也,庶几免于戾乎! ”史克激称以辨宣公之惑,释行父之志,故其言美恶有过辞,盖事宜也。 ○激,古历反。 [疏]注“史克”至“宜也”。 ○正义曰:宣公贪宝玉而受莒仆,为惑巳大;行父违君命而逐出之,其专巳甚。 故史克激扬而言舜之事尧,以辨宣公之惑,以解行父之志。 方欲盛谈善恶,说事必当增甚。 故其言美恶有大过之辞。 言美则大美,言恶则大恶。 禹则鲧之子也,说禹则云“世济其美”;言鲧则云“世济其凶”。 明其余亦有大过,非其实也,盖事势宜然耳。 何休以为孔子云:“荡荡乎尧之为君,唯天为大,唯尧则之。 ”今如《左氏》,尧在位数十年,久抑元恺而不能举,养育凶人以为民害而不能去,则孔子称尧虚言也。 桀、纣为恶一世则诛,四凶历数千岁而无诛放,《易》云“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”,虚言也。 《左氏》为短。 但尧之为君,能举十六相,去四凶,四凶之人未必世济其恶。 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,欲辨宣公之惑,故美恶过辞,具于此注。 何休之难不足疑也。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,将奉司城须以作乱。 文公弑昭公,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乱。 司城须,文公弟。 ○宋武氏之族,本或作武、穆之族者,后人取下文妄加也。 道音导。 十二月,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,使戴、庄、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,戴族,华乐也。 庄族公孙师也。 桓族,向、鱼鳞荡也。 司马子伯,华耦也。 ○向,舒亮反。 遂出武、穆之族。 穆族党于武氏故。 使公孙师为司城。 公孙师,庄公之孙。 公子朝卒,使乐吕为司寇,以靖国人。 乐吕,戴公之曾孙,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。 [疏]注“乐吕,戴公曾孙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云:“戴公生乐甫术,术生硕甫泽,泽生夷父须,须生大司寇吕。 ”今云曾孙,误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05 10:23:10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