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内容: 【经】十有二年,春,葬陈灵公。 (无传。 贼讨国复,二十一月然后得葬。) 楚子围郑。 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。 ○徼,古尧反。 夏,六月,乙卯,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,晋师败绩。 晋上军成陈,故书“战”。 邲,郑地。 ○邲,扶必反,一音弼。 陈音直觐反。 [疏]注“晋上”至“郑地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军成陈,两军不成陈。 成陈者虽少,以“战”为文。 案昭二十三年,鸡父之战,六国成陈,而楚不成陈。 成陈者多,而以“败”为文者,六国虽众,楚为兵主,楚既未陈,故以独败为文,与此异也。 秋,七月。 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灭萧。 萧,宋附庸国。 十二月无戊寅。 戊寅,十一月九日。 [疏]注“萧宋”至“九日”。 ○正义曰:庄十二年“宋万弑闵公”。 萧叔人心者,宋萧邑之大夫也,平宋乱,立桓公。 宋人嘉之,以萧邑封叔为附庸。 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,是其事也。 此年楚子灭萧。 定十一年,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,则此后复为宋邑也。 杜以《长历》校之,十二月无戊寅,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。 此不言月,误。 《长历》云“日月必有误者”。 案传称“师人多寒”。 若是十一月,则今之九月,未是寒时。 当月是而日误也。 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曹人同盟于清丘。 晋、卫背盟,故大夫称“人”。 宋华椒承群伪之言,以误其国,宋虽有守信之善,而椒犹不免讥。 清丘,卫地,今在濮阳县东南。 ○背,蒲对反,下注同。 [疏]注“晋卫”至“东南”。 ○正义曰:传云,盟曰恤病讨贰。 陈贰于楚,而宋伐之,卫救陈,不讨贰也。 楚伐宋而晋、卫不救,不恤病也。 是晋、卫背盟,故贬其大夫而称“人”。 曹是小国,贬与不贬俱当称“人”,故不言曹也。 明年传称:“君子曰:‘清丘之盟,唯宋可以免。 ’”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,彼晋、卫、曹并皆伪妄。 “华椒承群伪之言,以误其国”,致使宋为盟故伐陈,卫人救之,楚人讨之,伐陈怒楚,被伐无救。 “宋虽有守信之善,而椒犹不免讥”者,为诸国失信,而累及椒也。 晋、卫不信,乃在盟后,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。 当盟之时,未有不信之状。 在后违约,不可豫知,而亦并责椒者,君子结交,当择善而从之,所与不善,必将败德。 椒与不信约盟,则是不信之党,虽独守信,并亦贬之。 戒后之人,使择交也。 宋师伐陈,卫人救陈。 背清丘之盟。 【传】十二年,春,楚子围郑,旬有七日,郑人卜行成,不吉;卜临于大宫,临,哭也。 大宫,郑祖庙。 (○临,力鸩反,下注同。 大宫音泰,注同。) [疏]注“临哭”至“祖庙”。 ○正义曰:案《杂记》,客致含赗讫请临,襄十二年传:“吴子寿梦卒,临于周庙。 ”故云“临,哭也”。 宫即庙也,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,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。 大宫,宫之大者。 郑祖庙者,谓郑大祖之庙也。 且巷出车,吉。 出车于巷,示将见迁,不得安居。 国人大临,守陴者皆哭。 陴,城上俾倪。 皆哭,所以告楚穷也。 ○陴,婢支反;徐,扶移反。 俾,普计反。 倪,五计反。 [疏]注“陴城上俾倪”。 ○正义曰:陴,城上小墙。 俾倪者,看视之名。 襄六年,晏弱围莱,“堙之环城,傅于堞”,注云“堞,女墙也”。 又二十五年,吴子“门于巢”,“巢牛臣隐于短墙以射之”。 二十七年,“卢蒲嫳攻崔氏,崔氏堞其宫而守之”。 注云:“堞,短垣也。 ”陴、堞、俾倪、短墙、短垣、女墙,皆一物也。 《说文》云:“堞,城上女垣也。 ”《广雅》云:“陴倪,女墙也。 ”《释名》云:“城上垣曰陴,于其孔中俾倪非常。 亦言陴益也,助城之高也。 或曰,女墙言其卑小,比之于城,如女子之于丈夫也。 ”楚子退师。 郑人修城。 进复围之,三月,克之。 哀其穷哭,故为退师,而犹不服,故复围之九十日。 ○复,扶又反,注同。 故为,于伪反。 [疏]注“哀其”至“十日”。 ○正义曰:杜以“三月克之”,谓围经三月,方始克之,故云“九十日”也。 知非季春克之者,下云“六月晋师救郑”,“及河,闻郑既及楚平,桓子欲还”,是将欲至河,郑犹未败,至河闻败,犹欲还师。 在国闻败,师必不发。 若是季春克之,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,以此知“三月”非季春也。 经、传皆言春围郑,不知围以何月为始。 围经旬有七日,为之退师。 闻其修城,乃复更进。 围三月方始克之。 则从初以至于克,凡经一百二十许日。 盖以三月始围,至六月乃克也。 入自皇门,至于逵路。 涂方九轨曰逵。 ○逵,求龟反。 《尔雅》云:“九达谓之逵。 ”《说文》作馗,云:“九达道,似龟背,故谓之馗。 ”逵,或馗字。 郑伯肉袒牵羊以逆,肉袒牵羊,示服为臣仆。 ○袒,徒旱反。 曰:“孤不天,不为天所佑。 ○佑音又。 不能事君,使君怀怒以及敝邑,孤之罪也。 敢不唯命是听? 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,亦唯命。 其翦以赐诸侯,使臣妾之,亦唯命。 翦,削也。 ○俘,方夫反,囚也。 滨音宾。 翦,子浅反。 若惠顾前好,楚、郑世有盟誓之好。 ○好,呼报反,注同。 徼福于厉、宣、桓、武,不泯其社稷,周厉王、宣王,郑之所自出也。 郑桓公、武公,始封之贤君也。 原楚要福于此四君,使社稷不灭。 泯,犹灭也。 ○厉、宣,郑桓公友,周厉王之子,宣王之母弟。 桓、武,郑武公名滑突,桓公之子。 泯,弥忍反;徐,亡轸反。 要,于遥反。 [疏]注“周厉”至“灭也”。 ○正义曰: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,宣王母弟,又宣王封之,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、宣并言之。 桓公始封西郑,武公姑居东郑,二公是始封之贤君。 若其存郑,则四君佑楚,故原楚要福于此四君,使社稷不灭。 “泯,灭也”,《释诂》文。 使改事君,夷于九县,楚灭九国以为县,原得比之。 ○九县,庄十四年灭息,十六年灭邓,僖五年灭弦,十二年灭黄,二十六年灭夔,文四年灭江,五年灭六、灭蓼,十六年灭庸。 传称楚武王克权,使斗缗尹之;又称文王县申、息。 此十一国,不知何以言九。 [疏]注“楚灭”至“比之”。 ○正义曰:楚灭诸国见于传者,哀十七年称文王“县申、息”,庄六年称楚灭邓,十八年称“武王克权”,僖五年“灭弦”,十二年“灭黄”,二十六年“灭夔”,文四年“灭江”,五年“灭六”,又“灭蓼”,十六年“灭庸”,凡十一国见于传。 僖二十八年传曰:“汉阳诸姬,楚实尽之。 ”则楚之灭国多矣。 言九县者,申、息定是其二,余不知所谓。 苏氏、沈氏以权是小国,庸先属楚,自外为九也。 君之惠也,孤之原也,非所敢望也。 敢布腹心,君实图之。 ”左右曰:“不可许也,得国无赦。 ”王曰:“其君能下人,必能信用其民矣,庸可几乎! ”退三十里,而许之平。 退一舍以礼郑。 ○下,遐嫁反。 几音冀。 [疏]“庸可几乎”。 ○正义曰:庸,用也。 几读如冀。 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? 何必灭其国? 潘尪入盟,子良出质。 潘尪,楚大夫。 子良,郑伯弟。 ○尪,乌黄反。 质音致。 夏,六月,晋师救郑。 荀林父将中军,代郤缺。 ○将,子匠反,下及注并同。 下尹将、将左、将右皆放此。 先縠佐之。 彘季代林父。 ○縠,户木反,本又作谷,音同。 彘,直例反。 [疏]注“彘季代林父”。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食采于彘。 ”或当然也。 文十二年河曲之战,荀林父佐中军,臾骈佐上军,栾盾将下军。 自尔以来,传无其代,知先縠代林父,郤克代臾骈,赵朔代栾盾也。 八年传赵朔佐下军,知栾书代赵朔也。 案传文皆称彘子,今注云彘季者,勘《谱》亦以彘子、彘季为一人,则杜君别有所据。 书传残缺,不可得而知也。 刘炫云:“传文皆称彘子,何以知是彘季? ”以縠非彘季以规杜。 今知非者,杜以子为男子之称,季是幼小之辞。 季之与子,是得通称。 子路或为季路。 举其常称谓之子,论其字谓之季,故公子友或称季友。 而刘以传唯称彘子,无彘季,而规杜,非也。 士会将上军。 河曲之役,郤缺将上军。 宣八年,代赵盾为政,将中军。 士会代将上军。 郤克佐之。 郤缺之子,代臾骈。 ○臾,滋朱反。 骈,蒲边反。 赵朔将下军,代栾盾。 栾书佐之。 栾盾之子,代赵朔。 赵括、赵婴齐为中军大夫,括、婴齐,皆赵盾异母弟。 巩朔、韩穿为上军大夫。 荀首、赵同为下军大夫。 荀首,林父弟。 赵同,赵婴兄。 ○巩,九勇反。 韩厥为司马。 韩万玄孙。 [疏]注“韩万玄孙”。 ○正义曰:《韩世家》云韩之先事晋,得封韩原,曰韩武子,后三世有韩厥。 《世本》云:“桓叔生子万,万生求伯,求伯生子舆,子舆生献子厥。 ”《史记》所云武子,盖韩万也。 如彼二文,厥是万之曾孙,而服虔、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,不知何所据也。 及河,闻郑既及楚平,桓子欲还,曰:“无及于郑而剿民,焉用之? 桓子,林父。 剿,劳也。 ○剿,初交反;徐又子小反。 焉,于虔反。 楚归而动,不后。 ”动兵伐郑。 随武子曰:“善。 武子,士会。 会闻用师,观衅而动。 衅,罪也。 ○衅,许靳反;服云,间也。 [疏]注“衅,罪也”。 ○正义曰:衅训为罪者,衅是间隙之名。 今人谓瓦裂、龟裂皆为衅。 既有间隙,故为得罪也。 德、刑、政、事、典、礼不易,不可敌也,不为是征。 言征伐为有罪,不为有礼。 ○为,于伪反,注同。 [疏]“德刑”至“是征”。 ○正义曰:既言观衅而动,更说无衅之事。 德、刑、政、事、典、礼,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,不可与之敌也。 圣王之制,征伐者为有罪者耳,不为是六事不易,行征伐也。 此举六事之目,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。 楚军讨郑,怒其贰而哀其卑,叛而伐之,服而舍之,德、刑成矣。 伐叛,刑也;柔服,德也。 二者立矣。 昔岁入陈,讨征舒。 今兹入郑,民不罢劳,君无怨讟,讟,谤也。 ○罢音皮。 讟,徒木反。 [疏]“君无怨讟”。 ○正义曰:讟,谤也。 政有常则民不恨,故国君无人怨,无人谤。 击鼓怨州吁,郑人谤子产,是有怨谤也。 政有经矣。 经,常也。 荆尸而举,荆,楚也。 尸,陈也。 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,遂以为名。 ○此陈,直觐反,下同。 商、农、工、贾不败其业,而卒乘辑睦,步曰卒,车曰乘。 ○贾音古。 卒,子忽反,注同。 乘,绳证反,注皆同。 辑音集,又七人反。 [疏]“商农”至“其业”。 ○正义曰:《齐语》云:“公曰:‘成民之事若何? ’管子对曰:‘四民者,勿使杂处。 ’”“公曰:‘处士、工、商、农若何? ’管子对曰:‘昔圣王之制也,处士就间燕,处工就官府,处商就市井,处农就田野。 ’”彼四民谓士、农、工、商,此数亦四,无士而有贾者,此武子意,言举兵动众,四者不败其业,发兵则以士从征,不容复就间燕,故不云士,而分商、贾为二。 行曰商,坐曰贾。 虽同是贩卖,而行坐异业。 发兵征伐,四者悉皆不与,故总云不败其业也。 事不奸矣。 奸,犯也。 ○奸音干。 𫇭敖为宰,择楚国之令典,宰,令尹。 𫇭敖,孙叔敖。 ○𫇭,于委反。 [疏]注“宰令”至“叔敖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六卿,大宰为长,遂以宰为上卿之号。 楚臣令尹为长,故从他国论之,谓令尹为宰。 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,但位任卑耳,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。 楚国名上卿为令尹者,《释诂》云“令,善也”,《释言》云“尹,正也”,言用善人正此官也。 楚官多以尹为名,皆取其正直也。 军行,右辕,左追蓐,在车之右者挟辕为战备,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。 传曰“令尹南辕”,又曰“改乘辕”。 楚陈以辕为主。 ○蓐音辱。 挟,胡牒反,又古洽反,一音古协反。 [疏]注“在车”至“为主”。 ○正义曰:《司马法》: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。 甲士在车,不共碎役。 所言左、右者,分步卒为左、右也。 兵车一辕,服马夹之,而言“挟辕”者,步卒被分在右者,当军行之时,又分之使在两厢,挟辕以为战备。 楚陈以辕为主,故以辕表车,正是挟车严兵,以备不虞也。 其应在左者,使之追求草蓐,令离道求草,不近兵车也。 蓐谓卧止之草,故云“为宿备”也。 此是在道时然,故云“军行,右辕,左追蓐”。 至于对陈之时,则各在车之左、右,故豫定左、右之分,在道分使之耳。 前茅虑无,虑无,如今军行前有斥候蹋伏,皆持以绛及白为幡。 见骑贼举绛幡,见步贼举白幡,备虑有无也。 茅,明也。 或曰时楚以茅为旌识。 ○蹋,徒腊反。 幡,芳元反。 骑,其寄反。 识,申志反,又音志。 [疏]注“虑无”至“旌识”。 ○正义曰:茅,明也。 在前者,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,恐其卒有非常,当预告军中兵众,使知而为之备也。 “如今军行”,谓当杜之时行军有此法也。 “前有斥候蹋伏”者,令人远在军前斥度候望,虑有伏兵,使蹋行之,持以绛及白为幡,与军人为私号也。 《曲礼》曰:“前有水则载青旌,前有尘埃则载鸣鸢,前有车骑则载飞鸿,前有士师则载虎皮,前有挚兽则载貔貅。 ”其事与此见贼举幡相似也。 “茅,明”,《释言》文。 舍人曰:“茅,昧之明也。 ”中权后劲。 中军制谋,后以精兵为殿。 ○劲,吉政反。 殿,丁练反。 百官象物而动,军政不戒而备,物犹类也。 戒,敕令。 [疏]注“物犹”至“敕令”。 ○正义曰:类,谓旌旗画物类也。 百官尊卑不同,所建各有其物。 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动,军之政教不待约敕号令而自备辨也。 《周礼·大司马》:“中秋教治兵”,“辨旗物之用,王载大常,诸侯载旗,军吏载旗,师都载旃,乡遂载物,郊野载旐,百官载旟”。 郑玄云:“军吏,诸军帅也。 师都,遂大夫也。 乡遂,乡大夫也。 或载旃,或载物。 众属军吏,无所将也。 郊谓乡遂之州长,县正以下。 野谓公邑大夫。 载旐者,以其将羡卒也。 百官,卿大夫也。 载旟者,以其属卫王也。 凡旌旗,有军众者画异物,无者帛而已。 ”是其尊卑所建,各有物类也。 案《春官·司常职》云:“及国之大阅,赞司马颁旗物。 王建大常,诸侯建旗,孤卿建旃,大夫士建物,师都建旗,州里建旟,县鄙建旐,道车载旞,斿车建旌。 ”俱是《周礼》而所建不同者,《大司马》所云,“中秋教治兵”之法;《司常》所云,“中冬教大阅”之法。 郑玄云:“凡颁旗物,以出军之旗则如秋,以尊卑之常建则如冬。 大阅备军礼,旌旗不如出军时空辟实也。 ”是为时不同,故所建异。 此云“象物而动”,谓军行之时,当指治兵之法也。 能用典矣。 其君之举也,内姓选于亲,外姓选于旧。 言亲疏并用。 举不失德,赏不失劳,老有加惠,赐老则不计劳。 旅有施舍,旅客来者,施之以惠,舍不劳役。 [疏]“其君”至“施舍”。 ○正义曰:内姓谓同姓也。 其君之举用人也。 于同姓则选之于亲,于外姓则选之于旧。 于亲内选贤,言唯贤是任,不以亲以旧便即用之。 所举不失有德,所赏不失有劳。 必有德乃举,有劳乃赏。 言不赏无劳,不举无德。 臣民年老,有加增恩惠。 外来旅客,有施舍常法。 谓羁旅之臣,以其新来,施以恩惠,舍不劳役也。 ○注“赐老则不计劳”。 ○正义曰:“老有加惠”,当谓年老有加增恩惠,不论有劳与无劳也。 刘炫云:“老者当有恩惠之赐,非劳役之限。 但恩惠则赏赐之。 以文连‘赏不失劳’之下,故杜云‘赐老则不计劳’。 ”刘炫以不计劳之文而规杜氏,一何烦碎。 君子小人,物有服章。 尊卑别也。 ○别,彼列反。 贵有常尊,贱有等威,威仪有等差。 ○差,初佳反,又初宜反。 [疏]注“威仪有等差”。 ○正义曰:言贵有常尊,则当云贱有常卑,而云贱有等威者,威仪等差文兼贵贱,既属常尊于贵,遂属等威于贱,使互相发明耳。 礼不逆矣。 德立、刑行、政成、事时、典从、礼顺,若之何敌之? 见可而进,知难而退,军之善政也。 兼弱攻昧,武之善经也。 昧,昏乱。 经,法也。 ○昧音妹。 [疏]“德立”至“敌之”。 ○正义曰:功德苦其不立,刑威苦其不行,政以成就为上,事以得时为善,典贵其从,礼恶其逆,故云“德立、刑行、政成、事时、典从、礼顺”。 各以义理相配为文,皆不易之事。 既历序此事,乃云“若之何敌之”,副上“德、刑、政、事、典、礼不易,不可敌也。 ”子姑整军而经武乎! 姑,且也。 犹有弱而昧者,何必楚? 仲虺有言曰‘取乱侮亡’,兼弱也。 仲虺,汤左相,薛之祖奚仲之后。 ○虺,许鬼反。 侮,亡吕反。 相,息亮反。 [疏]注“仲虺”至“之后”。 ○正义曰:“取乱侮亡”,《尚书·仲虺之诰》文也。 定元年传:“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,以为夏车正”,“仲虺居薛,以为汤左相。 ”二人皆是薛祖,是仲虺为奚仲之后。 《汋》曰‘于铄王师! 遵养时晦’,《汋》,《诗·颂》篇名。 铄,美也。 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,须暗昧者恶积而后取之。 ○汋,章略反。 于音乌。 铄,舒若反。 [疏]注“汋诗”至“取之”。 ○正义曰:《汋》,《诗》经无“汋”字。 《序》云:“言能汋先祖之道,以养天下”,故以汋为名焉。 “铄,美”,《释诂》文。 于,叹辞也。 时,是也。 晦,昧也。 言于美乎哉,武王之用师也,能遵天之道,养是暗昧之君,待暗昧者恶积而后取之。 言遵天之道者,上天诛纣之期未至,武王靖以待之,是其遵天之道也。 耆昧也。 耆,致也,致讨于昧。 ○耆音旨;徐,其夷反,老也。 注及下同。 [疏]注“耆致”至“于昧”。 ○正义曰:耆音指,指致声相近,故为致也。 “致讨于昧”者,言养之使昧,然后可讨之。 上句云“兼弱攻昧”,引仲虺之言以证“兼弱”,引武王之事以证“攻昧”。 此不言“攻昧”而言“耆昧”者,以《汋》诗之意,言养纣而不言伐纣,不得谓之“攻昧”,故缘诗之意,言致之于昧然后攻之。 《武》曰:‘无竞惟烈。 ’《武》,《诗·颂》篇名。 烈,业也。 言武王兼弱攻昧,故成无疆之业。 ○疆,居良反。 [疏]注“武诗”至“之业”。 ○正义曰:“烈,业也”。 《释诂》文。 竞,疆也。 《诗》意言无疆乎,唯武王之功业。 言克商功业,实无疆也。 此引《武》诗,承兼弱攻昧之,下故杜以传意解之,言武王兼弱取昧,故成此无疆之业。 此《诗·汋》、《武》二篇,并无“兼弱”之事,因传上文连言之。 抚弱耆昧,以务烈所,可也。 ”言当务从武王之功业,抚而取之。 ○以务烈所,绝句。 [疏]“抚弱”至“可也”。 ○正义曰:上言“兼弱”,此云“抚弱”,言其抚养而取之,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。 此“抚弱”即复上“仲虺有言”、“兼弱”也。 “耆昧”即复上《汋》曰‘于铄王师’”、“耆昧”也,“以务烈所”复上“《武》曰‘无竞惟烈’”。 士会言不须敌楚,兼抚余诸侯弱者,致讨诸侯昧者,以务武王烈业之所,可也。 彘子曰:“不可。 彘子,先縠。 晋所以霸,师武、臣力也。 今失诸侯,不可谓力。 有敌而不从,不可谓武。 由我失霸,不如死。 且成师以出,闻敌彊而退,非夫也。 非丈夫。 命有军师,而卒以非夫,唯群子能,我弗为也。 ”以中军佐济。 佐,彘子所帅也。 济,渡河。 ○帅,所类反,下及注有帅、元帅、三帅同。 [疏]“晋所”至“佐济”。 ○正义曰:言晋之所以得为霸主者,由军师之武,群臣有力,以有武力成此霸功。 今失诸侯,不可谓之为力;见敌不能从,不可谓之为武。 “命为军帅”者,三军将佐,皆受君命,为军之主帅。 “以中军佐济”,谓一军之内,将佐分之,各有所帅,故注云“佐,彘子所帅也”。 僖二十八年“胥臣以下军之佐”,与此同也。 知庄子曰:“此师殆哉! 庄子,荀首。 ○知音智。 [疏]“知庄子”至“大咎”。 ○正义曰:庄子见彘子逆命,必当有祸,乃论其事云:此师之行,甚危殆哉! 《周易》之书,而有此事。 师之初六变而为临。 初六爻辞云,军师之出,当须以法。 若不善,则致其凶。 既引《易》文,以人从律,今者师出,乃以律从人,则有“不臧”之凶。 又覆解“不臧”之义,云执事上下,相顺和成则为臧,若相违逆则为不臧。 既释“不臧”之事,又释“以律”之意。 坎为众,今变为兑,兑为柔弱,是“众散为弱”。 坎为川,今变为兑,兑为泽,是“川壅为泽”。 坎为法象,今为众则弱,为川则壅,是法律破坏从人之象。 故曰“律否臧”,以释《易》文“律否臧”之义。 否臧,《易》注云:“为师之始,齐师者也。 齐众以律,失律则散。 故师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 失律而臧,何异于否? 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 故师出不以律,否臧皆凶。 释“否臧”既了,又释“凶”之一字,故云“且律竭”,言法律竭尽也。 川水当盈,而以竭尽,且又被夭塞,不得整流,似法当严整,而以破坏,被人违逆,不得施行,所以致此凶祸。 解释“凶”义既了,以尽《易》意,然后论彘子之恶,当此初六之祸,故云水之不行,是谓临矣。 彘子有帅不从,欲论不行之临事,谁甚于彘子? 《周易》所言,是彘子之谓。 若能违辟前敌,于事犹可。 若果敢遇敌,必致祸败也。 此祸败之事,彘子主受之,虽在敌免死而归,必大咎也。 师、坎为水,坤为众,众行如水,师出之象,故名其卦为师。 服虔云:“坎为水,坤为众。 又互体震,震为雷。 雷,鼓类,又为长子。 长子帅众,鸣鼓巡水而行,行师之象也;临、兑为泽,坤为地。 居地而俯视于泽,临下之义,故名为临。 ”《周易》有之,在师坎下坤上,师。 之临,兑下坤上,临。 师初六变而之临。 曰:‘师出以律,否臧,凶。 ’此师卦初六爻辞。 律,法;否,不也。 ○臧,子郎反。 执事顺成为臧,逆为否,今彘子逆命不顺成,故应否臧之凶。 ○应,应对之应。 众散为弱,坎为众,今变为兑,兑柔弱。 [疏]注“坎为”至“柔弱”。 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:“文公筮,”尚有晋国“。 司空季子占之曰:“震,雷也。 车也。 坎,水也。 众也。 主雷与车,而尚水与众。 ”是坎为众也。 《易·说卦》“兑为少女”,故为柔弱。 众聚则彊,散则弱。 坎变为兑,是众散为弱也。 川壅为泽,坎为川,今变为兑。 “兑为泽”,是川见壅。 ○壅,于勇反,本又作雍,注皆同。 [疏]注“坎为”至“见壅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卦》“坎为沟渎”。 沟渎即是川也。 《说卦》“兑为泽”。 川是流水,今变为泽,是川见壅也。 有律以如己也。 如,从也。 法行则人从法,法败则法从人。 坎为法象,今为众则散,为川则壅,是失法之用,从人之象。 [疏]注“如从”至“之象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如,往也。 ”往是相从之义,故训为从也。 法行则人从之,率人以从法也。 法败则法从人,人各有心,弃法不用,法从人也。 《释言》云:“坎,律铨也。 ”樊光曰:“坎卦,水也。 水性平,律亦平,铨亦平也。 ”郭璞曰:“《易》坎卦主法,法律皆所以铨量轻重。 ”是坎为法象也。 今坎变为兑,为众则散而为弱,为川则壅而为泽,是失法之所用,法败从人之象也。 故曰律。 否臧,且律竭也,竭,败也。 坎变为兑,是法败。 [疏]注“竭败”至“法败”。 ○正义曰:竭是水涸之名,坎为水为法。 水之竭似法之败,故云“竭,败也”。 坎变为兑,则为水不流,则为法不行,失为坎之用,是法败之象  盈而以竭,夭且不整,所以凶也。 水遇夭塞,不得整流,则竭涸也”。 ○夭,于表反。 [疏]注“水遇”至“涸也”。 ○正义曰:哀九年传曰:“如川之满,不可游也。 ”水当盈川而以壅,故竭是“水遇夭塞,不得整流,则竭涸也”。 夭遏是壅塞之义,故云“遇夭塞”也。 不行谓之临,水变为泽,乃成临卦。 泽,不行之物。 有帅而不从,临孰甚焉? 此之谓矣。 譬彘子之违命,亦不可行。 果遇,必败,遇敌。 彘子尸之。 主此祸。 [疏]注“主此祸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训尸为主,故云“主此祸也”。 服虔亦云“主此祸也”。 又引《易·师卦·六五》:“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凶。 ”“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。 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。 ”佐之于元帅,弟子也,而专以师济,使不当也,军必破败而舆尸。 案下句云“虽免而归”,则谓彘子当在陈而死,师卦有“舆尸”之语,其言“尸之”,或容有此意。 但“尸”字不可两解,故杜略去之。 虽免而归,必有大咎。 ”为明年晋杀先縠传。 ○咎,其九反。 韩献子谓桓子献子,韩厥。 曰:“彘子以偏师陷,子罪大矣。 子为元帅,师不用命,谁之罪也? 失属亡师,为罪巳重,不如进也。 今郑属楚,故曰失属。 彘子以偏师陷,故曰亡师。 ○令,立呈反。 事之不捷,恶有所分。 捷,成也。 与其专罪,六人同之,不犹愈乎? ”三军皆败,则六卿同罪,不得独责元帅。 师遂济。 楚子北师次于郔。 郔,郑北地。 ○郔音筵。 沈尹将中军,沈或作寝。 寝,县也,今汝阴固始县。 ○沈音审。 [疏]注“沈或”至“始县”。 ○正义曰:楚官多名为尹。 沈者或是邑名,而其字或作寝。 哀十八年有寝尹吴由于。 因解寝为县名,不言寝是而沈非也。 子重将左,子反将右,将饮马于河而归。 子反,公子侧。 ○饮,于鸩反。 闻晋师既济,王欲还,嬖人伍参欲战。 参,伍奢之祖父。 ○嬖,必计反;徐,甫诣反;《字林》,方豉反。 参,七南反。 令尹孙叔敖弗欲,曰:“昔岁入陈,今兹入郑,不无事矣。 战而不捷,参之肉其足食乎? ”参曰:“若事之捷,孙叔为无谋矣。 不捷,参之肉将在晋军,可得食乎? ”令尹南辕、反旆,回车南乡。 旆,军前大旗。 ○旆,蒲具反。 乡,本又作向,同,许亮反。 伍参言于王曰:“晋之从政者新,未能行令。 其佐先縠刚愎不仁,未肯用命。 愎,很也。 ○愎,皮逼反。 很,胡恳反。 其三帅者,专行不获。 欲专其所行而不得。 听而无上,众谁适从? 听彘子、赵同、赵括,则为军无上,令众不知所从。 ○适,丁历反。 此行也,晋师必败。 且君而逃臣,若社稷何? ”王病之,告令尹改乘辕而北之,次于管以待之。 晋师在敖、鄗之间。 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,敖、鄗二山在荧阳县西北。 ○乘,绳证反。 管,古缓反。 管城,管叔所封也。 本或作菅,古颜反,非也。 敖,五刀反。 鄗,苦交反。 [疏]“次于管”。 ○正义曰:《土地名》:“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,古管国也。 ”  郑皇戌使如晋师,曰:“郑之从楚,社稷之故也,未有贰心。 楚师骤胜而骄,其师老矣,而不设备。 子击之,郑师为承,承,继也。 ○皇戌,虽律反。 使,所吏反。 骤,仕救反。 楚师必败。 ”彘子曰:“败楚服郑,于此在矣,必许之。 ”栾武子曰:武子,栾书。 ○败,必迈反。 “楚自克庸以来,在文十六年。 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讨,治也。 于民生之不易、祸至之无日、戒惧之不可以怠;于,曰也。 ○易,以豉反。 在军,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,军实,军器。 ○儆,敬领反。 于胜之不可保、纣之百克而卒无后,训之以若敖、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。 若敖、蚡冒,皆楚之先君。 筚路,柴车。 蓝缕,敝衣。 言此二君勤俭以启土。 ○纣,直九反。 蚡,扶粉反。 冒,莫报反。 筚音必。 蓝,力甘反。 缕,力主反。 [疏]注“若敖”至“启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楚世家》云:熊咢卒,子熊仪立,是为若敖。 若敖卒,子霄敖立。 霄敖卒,子熊煦立,是为蚡冒。 蚡冒卒,弟熊达立,是为楚武王。 案杜《注》文,十六年传,蚡冒,楚武王父。 不从《史记》也。 以荆竹织门谓之筚门,则筚路亦以荆竹编车,故谓筚路为柴车。 《方言》云:“楚谓凡人贫衣破丑敝为蓝缕。 蓝缕谓敝衣也。 ”服虔云:“言其缕破蓝蓝然。 ”箴之曰:‘民生在勤,勤则不匮。 ’不可谓骄。 箴,诫。 ○箴,章金反。 匮,其位反。 先大夫子犯有言曰:‘师直为壮,曲为老。 ’我则不德,而徼怨于楚,我曲楚直,不可谓老。 不得,谓以力争诸侯。 徼,要也。 ○要,一遥反。 其君之戎分为二广,君之亲兵。 ○广,古旷反,下及注皆同。 广有一卒,卒偏之两。 十五乘为一广。 《司马法》:百人为卒,二十五人为两。 车十五乘为大偏。 今广十五乘,亦用旧偏法,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。 [疏]“广有”至“之两”。 ○正义曰:两广之别,各有一卒之兵,百人也。 一卒之外,复有十五乘之偏,并二十五人之两。 既言“一卒”,又云“卒偏之两”。 言卒之者,成辞婉句耳。 或解云,两属于偏,云“偏之两”者,谓偏家之两。 知不然者,案成七年“以两之一卒”亦云“之”字,岂又是两家之卒? 且杜注云“十五乘为大偏”。 今楚亦用旧偏法,此一广之中实有此偏,非是偏名为两,而出一卒,别复有偏之一两二十五人从之。 刘炫云:“两广之别,各有一卒百人,一卒外复有偏,一两二十五人。 《兵法》:十五乘为偏,偏有一两从之。 两是偏家之物,故谓比为‘偏之两’。 其实一广十五乘,有一百二十五人从之”。 ○注“十五”至“承副”。 ○正义曰:下云“楚子为乘,广三十乘分为左右”,知十五乘为一广也。 《史记》称齐景公时,有司马田穣苴,善用兵。 至六国时,“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《司马兵法》,附穣苴于其中”,凡二百五十篇,号曰《司马法》。 “百人为卒”,“二十五人为两”,“十五乘为偏”,皆《司马法》之文。 “百人为卒”,“二十五人为两”,《周礼》亦有此文。 但《周礼》无偏,故杜并引《司马法》耳。 此云“大偏”,对成七年“九乘为小偏”,故此为“大偏”也。 桓五年二十五乘为偏,战时临陈,所用不同,不可与此相对为大小。 杜注多少皆望文也。 言“亦用旧偏法”者,谓楚虽荆尸而举,仍用旧偏。 旧于穣苴前巳有,则应《周礼》有文,但以亡没者多,故《礼》文不具。 右广初驾,数及日中,左则受之,以至于昏。 内官序当其夜,内官,近官,序,次也。 ○“序当其夜”,一本作“序当其次”。 [疏]“右广”至“其夜”。 ○正义曰:右广鸡鸣初驾,数及日中,则左广受而代之,以至于昏,此昼日事也。 其内官,亲近王者,为次序以当其夜,若今宿直递持更也。 以待不虞。 不可谓无备。 子良,郑之良也;师叔,楚之崇也。 师叔,潘尪,为楚人所崇贵。 师叔入盟,子良在楚,楚、郑亲矣。 来劝我战,我克则来,不克遂往,以我卜也! 郑不可从。 ”赵括、赵同曰:“率师以来,唯敌是求。 克敌、得属,又何俟? 必从彘子。 ”得属,服郑。 [疏]“以我卜也”。 ○正义曰:将我晋战之胜负,卜其遂来遂往;犹人揲蓍看卦善恶,而卜其去之与住也。 知季曰:“原、屏,咎之徒也。 ”知季,庄子也。 原,赵同。 屏,赵括。 徒,党也。 ○知季音智。 荀首后为智氏。 屏,步丁反。 赵庄子曰:“栾伯善哉! 庄子,赵朔。 栾伯,武子。 实其言,必长晋国。 ”实犹充也。 言栾书之身行,能充此言,则当执晋国之政也。 ○长,徐,丁丈反。 行,下孟反。 楚少宰如晋师,少宰,官名。 ○少,诗照反,注及下同。 曰:“寡君少遭闵凶,不能文。 闵,忧也。 闻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,二先君,楚成王、穆王。 [疏]注“二先”至“穆王”。 ○正义曰:庄十六年,楚始伐郑,文王之世也。 二十八年,子元伐郑,成王之初也。 僖五年首止之会,郑伯逃归,自是以后,郑始时复从。 楚成王以前,郑未属楚,故出入此行,唯成、穆耳。 今之庄王,成王孙、穆王子。 出入此行,犹往来于郑。 将郑是训定,岂敢求罪于晋? 二三子无淹久! ”淹,留也。 随季对曰:“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:‘与郑夹辅周室,毋废王命! ’今郑不率,率,遵也。 ○夹,古洽反,旧古协反。 毋音无。 寡君使群臣问诸郑,岂敢辱候人? 候人,谓伺候望敌者。 ○候音户豆反。 伺音司,又音息嗣反。 敢拜君命之辱。 ”彘子以为谄,使赵括从而更之,曰:“行人失辞。 言误对。 ○谄,敕检反。 寡君使群臣迁大国之迹于郑,迁,徙也。 曰:‘无辟敌! ’群臣无所逃命。 ”楚子又使求成于晋,晋人许之,盟有日矣。 有期日。 楚许伯御乐伯,摄叔为右,以致晋师。 单车挑战,又示不欲崇和,以疑晋之群帅。 ○单音丹。 挑,徒了反,下文同。 帅,所类反。 [疏]注“单车”至“群帅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“环人掌致师”,郑玄云:“致师,致其必战之志。 ”则致师者,致己欲战之意于敌人。 故单车扬威武以挑之,下云“赵旃请挑战”,是也。 挑彼晋师,故言“以致晋师”也。 楚子既求成,而又令挑战,示其不欲崇和,以疑误晋之群帅。 许伯曰:“吾闻致师者,御靡旌摩垒而还。 ”靡旌,驱疾也。 摩,近也。 ○摩,末多反。 垒,力轨反。 近,附近之近。 乐伯曰:“吾闻致师者,左射以菆,左,车左也。 菆,矢之善者。 ○射,食亦反,下注音同。 菆,侧留反。 [疏]注“左车”至“善者”。 ○正义曰:兵车自非元帅,皆射者在左,御在中央,故云“左,车左”。 乐伯居左,故称左也。 下云庄子“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”,选好矢而留之,知菆是矢之善者。 代御执辔,御下,两马、掉鞅而还。 ”两,饰也。 掉,正也。 示闲暇。 ○两马,徐云或作𪭵,皆力掌反,或音亮。 掉,徒吊反;徐,乃较反。 鞅,于丈反。 间音闲。 [疏]注“两饰”至“间暇”。 ○正义曰:两,饰;掉,正;皆无明训。 服虔亦云:“是相传为然也。 饰马者,谓随宜刷刮马,又正其鞅,以示间暇。 ”  摄叔曰:“吾闻致师者,右入垒,折馘、折馘,断耳。 ○折,之设反,注同。 馘,古获反。 断音短。 执俘而还。 ”皆行其所闻而复。 晋人逐之,左右角之。 张两角,从旁夹攻之。 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,角不能进,矢一而已。 麋兴于前,射麋丽龟。 丽,着也。 龟,背之隆高当心者。 ○糜,亡悲反。 着,直略反。 [疏]注“丽着”至“心者”。 ○正义曰:《易·离卦·彖》云:“离,丽也。 日月丽乎天,百谷草木丽乎土。 ”是丽为着之义。 龟之形,背高而前后下。 此“射麋丽龟”,谓着其高处。 故杜以“龟”为“背之隆高当心者”。 服虔亦然,是相传为此说也。 晋鲍癸当其后,使摄叔奉麋献焉,曰:“以岁之非时,献禽之未至,敢膳诸从者。 ”鲍癸止之曰:“其左善射,其右有辞,君子也。 ”既免。 止不复逐。 ○从,才用反,下“从者”同。 [疏]“以岁”至“从者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兽人》“冬献狼,夏献麋,春秋献兽物”者,谓献之以共王之膳耳,非能遍及于百官也。 礼,冬猎曰狩,言围守而取之,获禽多也。 于时虞人所献,或颁及群臣,故言“岁之非时,献禽之未至”,以为语之辞耳。 晋魏锜求公族,未得锜,魏犨子,欲为公族大夫。 ○锜,鱼绮反。 犨,尺周反。 [疏]注“锜,魏犨子”。 ○正义曰:服虔亦以为犨子。 《世本》以为犨孙。 《世本》多误,未必然也。 而怒,欲败晋师。 请致师,弗许。 请使,许之。 遂往,请战而还。 楚潘党逐之,及荧泽,见六麋,射一麋以顾献,曰:“子有军事,兽人无乃不给于鲜? 敢献于从者。 ”荧泽在荧阳县东。 新杀为鲜,见六得一,言其不如楚。 ○败,必迈反,又如字。 使,所吏反。 荧,户扃反。 射,食亦反。 鲜音仙,注同。 叔党命去之。 叔党,潘党,潘尪之子。 赵旃求卿未得,旃,赵穿子。 且怒于失楚之致师者。 请挑战,弗许。 请召盟,许之。 与魏锜皆命而往。 郤献子曰:“二憾往矣,献子,郤克。 ○憾,胡暗反。 弗备,必败。 ”彘子曰:“郑人劝战,弗敢从也;楚人求成,弗能好也。 师无成命,多备何为? ”士季曰:“备之善。 若二子怒楚,楚人乘我,丧师无日矣。 乘,犹登也。 ○好,呼报反,下同。 丧,息浪反。 不如备之。 楚之无恶,除备而盟,何损于好? 若以恶来,有备不败。 且虽诸侯相见,军卫不彻,警也。 ”彻,去也。 ○警音景。 去,起吕反。 彘子不可。 不肯设备。 士季使巩朔、韩穿帅七覆于敖前,帅,将也。 覆,为伏兵七处。 ○覆,扶又反,注同。 帅,如字。 将,子匠反。 处,昌虑反。 故上军不败。 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,故败而先济。 潘党既逐魏锜,言魏锜见逐而退。 赵旃夜至于楚军,二人虽俱受命,而行不相随,赵旃在后至。 席于军门之外,使其徒入之。 布席坐,示无所畏也。 [疏]“使其徒入之”。 ○正义曰:使己从人入垒,以取俘馘也。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,分为左右右。 广鸡鸣而驾,日中而说。 说,舍也。 ○乘,绳证反,下三十乘、十乘并注皆同。 说,舒锐反,注及下同。 左则受之,日入而说。 许偃御右广,养由基为右;彭名御左广,屈荡为右。 楚王更迭载之,故各有御、右。 ○屈,居勿反。 更音庚。 迭,直结反。 乙卯,王乘左广以逐赵旃。 赵旃弃车而走林,屈荡搏之,得其甲裳。 下曰裳。 ○搏音博。 晋人惧二子之怒楚师也,使軘车逆之。 軘车,兵车名。 ○軘,徒温反。 [疏]注“軘车,兵车名”。 ○正义曰:襄十一年,“郑人赂晋侯以广车、軘车、淳十五乘,甲兵备”。 甲兵从之,是兵车明矣。 郑玄云:“广车,横陈之车。 ”服虔云:“軘车,屯守之车,古名难得而知。 ”其义或当然矣。 潘党望其尘,使骋而告曰:“晋师至矣! ”楚人亦惧王之入晋军也,遂出陈。 孙叔曰:“进之! 宁我薄人,无人薄我。 《诗》云:‘元戎十乘,以先启行。 ’先人也。 元戎,戎车在前也。 《诗·小雅》。 言王者军行,必有戎车十乘在前开道,先人为备。 ○骋,敕景反。 陈,直觐反,下注皆同。 先人,悉荐反,注及下同。 [疏]注“元戎”至“为备”。 ○正义曰:元,大也。 戎,车也。 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之篇,言王者军行,必有大车十乘,常在军前以开道,诸军从行,所以先人为备也。 《诗》毛传云:“夏后氏曰钩车,先正也。 殷曰寅车,先疾也。 周曰元戎,先良也。 ”三代行军皆前有此车,其名,《司马法》之文也。 其先正、先疾、先良,毛解其名,郑玄又释其意:钩车,备设钩般,其行曲直有正,故曰先正。 寅,进也,此车能进取远道,故曰先疾。 元戎,大车之善者,故曰先良也。 《军志》曰‘先人有夺人之心’,薄之也。 ”夺敌战心。 遂疾进师,车驰卒奔,乘晋军。 桓子不知所为,鼓于军中曰:“先济者有赏! ”中军、下军争舟,舟中之指可掬也。 两手曰掬。 ○卒,子忽反,下及注并同。 掬,九六反。 晋师右移,上军未动。 言余军皆移去,唯上军在。 经所以书战,言犹有陈。 [疏]“晋师”至“未动”。 ○正义曰:晋之三军,上军在左,中军在中,下军在右。 言晋之中军、下军败走,在上军之右者皆移,唯上军未动。 故杜云“余军皆移去,唯上军在”。 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。 工尹齐,楚大夫。 右拒,陈名。 ○拒音矩,本亦作矩,下同。 楚子使唐狡与蔡鸠居告唐惠侯,二子,楚大夫。 唐,属楚之小国。 义阳安昌县东南有上唐乡。 ○狡,古卯反。 [疏]“告唐惠侯”。 ○正义曰:此未战之前告。 经不书唐侯者,为楚私属,故不见也。 曰:“不谷不德而贪,以遇大敌,不谷之罪也。 然楚不克,君之羞也。 敢藉君灵以济楚师。 ”藉,犹假借也。 使潘党率游阙四十乘,游车补阙者。 ○乘,绳证反,下“之乘”并注“易乘”同。 [疏]注“游车补阙者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车仆有“阙车之倅”,郑玄云:“阙车,所用补阙之车也”。 此言游阙,知游车以拟补阙。 今使从唐侯,是补阙也。 从唐侯以为左拒,以从上军。 驹伯曰:“待诸乎? 驹伯,郤克,上军佐也。 随季曰:“楚师方壮,若萃于我,吾师必尽,萃,集也。 ○萃,似醉反。 不如收而去之。 分谤生民,不亦可乎? ”同奔为分谤,不战为生民。 殿其卒而退,不败。 以其所将卒为军后殿。 ○殿,多练反,注同。 王见右广,将从之乘。 屈荡尸之曰:“君以此始,亦必以终。 ”户,止军中易乘,则恐军人识。 自是楚之乘广先左。 以乘左得胜故。 [疏]注“以乘左得胜故”。 ○正义曰:桓八年传云“楚人尚左,君必左”者,谓置车尚左,故君在左。 此言先左,谓乘广先左耳。 上文且云右广初驾,日中乃授左广,则旧法先乘右广。 今楚王偶然乘左广以逐赵旃,因是而得战胜,以为宜乘左广。 自是以后,乘广先左,以乘左得胜故也。 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,广,兵车。 ○队,直类反。 [疏]注“广,兵车”。 ○正义曰: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,定四年“史皇以乘广死”,是兵车称广也。 此言晋人广队,下云“拔旆投衡”,军行则旆在军前,不是车皆有旆也。 此盖是晋人在军之前载旆之车。 楚人惎之脱扃,惎,教也。 扃,车上兵阑。 ○惎,其器反。 扃,古荧反,徐公冥反。 服云:扃,横木校轮间,一曰车前横木也。 《西京赋》云“旗不脱扃”,薛综云:“扃,所以止旗也。 ” [疏]注“惎教”至“兵兰”。 ○正义曰:脱扃,拔旆,皆是教人之语,知惎为教也。 服虔云:“扃,横木,有横木投于轮间。 一曰扃,车前横木。 ”张衡《西京赋》云:“旗不脱扃”,薛综注云:“扃,所以止旗。 ”今杜以扃为“车上兵阑”,各以意言,皆无明证。 而《礼》扛鼎之木,其名曰扃,则扃是横木之名。 教之脱扃,则扃是可脱之物。 杜云兵阑,盖横木车前,以约车上之兵器,虑其落也。 队坑,则横木有碍,故不能进。 少进,马还,又惎之拔旆投衡,乃出。 还,便旋不进。 旆,大旗也。 拔旆投衡上,使不帆风,差轻。 ○帆,凡剑反;又作帊,普霸反。 差,于卖反。 [疏]注“还便”至“差轻”。 ○正义曰:旆扇风重,故马便旋而不能进。 《释天》云:“缁广充幅,长寻曰旐,继旐曰旆。 ”郭璞曰:“帛续旐末,为燕尾者。 ”此旆能扇风使重,令马不能进,则其制必大矣,故云“旆,大旗也”。 城濮之役,“亡大旆之左旃”,此之类也。 旆县于竿,插之车上。 衡是马颈上横木。 故拔取旗竿,投于衡上卧之,使不帆风,则于车差轻,故得出坑也。 帆是扇风之名,今人船上张布以鄣风,名之曰帆。 顾曰:“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。 ”赵旃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叔父。 以他马反,遇敌不能去,弃车而走林。 逢大夫与其二子乘,逢,氏。 ○数,所角反。 乘,绳证反。 谓其二子无顾。 不欲见赵旃。 顾曰:“赵叟在后。 ”叟,老称也。 ○叟,素口反。 称,尺证反。 怒之,使下,指木曰:“尸女于是。 ”授赵旃绥以免。 明日,以表尸之,表所指木,取其尸。 ○女音汝。 皆重获在木下。 兄弟累尸而死。 ○重,直陇反。 [疏]注“兄弟累尸而死”。 ○正义曰:获者,被杀之名。 并皆被杀,唯当言皆获耳。 欲见尸相重累之,皆获,故杜辨之云:“兄弟累尸而死。 ”累即传之重也。 楚熊负羁囚知䓨。 知庄子以其族反之,负羁,楚大夫。 知䓨,知庄子之子。 族,家兵。 反,还战。 ○䓨,于耕反。 还音环。 厨武子御,武子,魏锜。 ○厨,直诛反。 下军之士多从之。 知庄子下军大夫故。 每射,抽矢菆,纳诸厨子之房。 抽,擢也。 菆,好箭。 房,箭舍。 ○射,食夜切,又食亦反。 擢,直角反。 厨子怒曰:“非子之求而蒲之爱,蒲,杨柳,可以为箭。 董泽之蒲,可胜既乎? ”董泽,泽名,河东闻喜县东北有董池陂。 既,尽也。 ○胜音升。 陂,彼宜反。 [疏]“可胜既乎”。 ○正义曰:重物不可举者,谓之不胜。 用之不可尽者,亦言不胜。 史传多有其事,今人无复此语,故少难解耳。 既,尽也。 可胜尽乎? 言用之不可尽也。 知季曰:“不以人子,吾子其可得乎? 吾不可以苟射故也。 ”射连尹襄老,获之,遂载其尸;射公子谷臣,囚之。 以二者还。 谷臣,楚王子。 ○射,食亦反,下同。 [疏]“不以”至“故也”。 ○正义曰: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贵人之子而质之,吾之子其可得乎? 吾为此计者,不可用恶箭苟且为射故也。 及昏,楚师军于邲,晋之余师不能军,不能成营屯。 宵济,亦终夜有声。 言其兵众,将不能用。 ○将,子匠反。 丙辰,楚重至于邲,重,辎重也。 ○重,直勇反,又直用反,注上重字同。 辎,侧其反。 重也,直用反。 [疏]注“重辎重也”。 ○正义曰:辎重,载物之车也。 《说文》云:“辎,一名𫐌,前后蔽也。 ”蔽前后以载物,谓之辎车。 载物必重,谓之重车。 人挽以行谓之辇。 辎、重、辇,一物也。 襄十年传称:“秦堇父辇重如役”,挽此车也。 辎重载器物粮食,常在军后,故乙卯日战,丙辰始至于邲也。 《周礼·乡师》:“大军旅会同,正治其徒役,与其輂辇。 ”郑玄云:“輂,驾马;辇,人挽行:所以载任器也。 止,以为蕃营。 ”《司马法》曰:“夏后氏谓辇曰余车,殷曰胡奴车,周曰辎辇。 辇一斧、一斤、一凿、一梩、一锄,周辇加二版、二筑。 ”又曰:“夏后氏二十人而辇,殷十八人而辇,周十五人而辇。 ”说者以为夏出师不逾时,殷逾时,周历时,故前世辇少而后世辇多。 遂次于衡雍。 潘党曰:“君盍筑武军筑军营以章武功。 ○雍,于用反。 盍,户腊反。 而收晋尸以为京观? 积尸封土其上,谓之京观。 ○观,古乱反,注及下京观同。 臣闻克敌必示子孙,以无忘武功。 ”楚子曰:“非尔所知也。 夫文,止戈为武。 文,字。 武王克商,作《颂》曰:‘载戢干戈,载櫜弓矢。 戢,藏也。 櫜,韬也。 《诗》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。 ○戢,侧立反。 櫜,古刀反。 韬,他刀反。 我求懿德,肆于时夏,允王保之。 ’肆,遂也。 夏,大也。 言武王既息兵,又能求美德,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。 ○夏,户雅反,注同。 [疏]“武王”至“保之”。 ○正义曰:昔武王克商,周公为之作《颂》曰:武王诛纣之后,则戢藏其干戈,则櫜韬其弓矢。 言既诛暴乱,则无复所用,故韬藏之。 懿,美也。 肆,遂也。 时,是也。 夏,大也。 允,信也。 武王以天下既定,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,故于是功业遂大,信哉! 唯我武王保之。 美武王能保天下也。 ○注“戢藏”至“息兵”。 ○正义曰:戢训为敛聚、敛藏之义,故为藏也。 櫜一名韬,盛弓矢之衣也。 干戈弓矢藏而不复用,是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也。 此所引者,《周颂·时迈》之篇也。 《诗序》云:“颂者,以其成功告于神明。 ”则《颂》诗功成乃作。 此传言“武王克商作《颂》”者,武王克商,后世追为作《颂》,颂其克商之功,非克商之作也。 《国语》引此云“周文公之颂曰”,则此周公所作也。 传言“克商作《颂》”者,包下三篇,皆述武王之事。 ○注“肆遂”至“天下”。 ○正义曰:肆之为遂,相传为此训也。 “夏,大”,《释诂》文。 求美德,谓求而任用之。 遂大者,功业遂大也。 又作《武》,其卒章曰:‘耆定尔功。 ’《武》,《颂》篇名。 耆,致也。 言武王诛纣,致定其功。 ○耆音旨,注同。 [疏]“又作”至“尔功”。 ○正义曰:既作《时迈》,又作《武》篇也。 《颂》皆一章。 言“其卒章”者,谓终章之句也。 言武王诛纣,致定尔武之大功也。 其三曰:‘铺时绎思,我徂维求定。 ’其三,三篇。 铺,布也。 绎,陈也。 时,是也。 思,辞也。 颂美武王能布政陈教,使天下归往求安定。 ○铺,普吴反,徐音敷。 绎音亦。 [疏]“其三”至“求定”。 ○正义曰:其三,《周颂·赉》之篇也。 铺,布也。 绎,陈也。 徂,往也。 言武王能布陈政教,故其时之民归武王者,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,美武王能安民,故民归之也。 ○注“其三”至“安定”。 ○正义曰:铺是布散之义,故为布也。 “绎,陈”,《释诂》文。 思是语之辞,不为义也。 其六曰:‘绥万邦,屡丰年。 ’其六,六篇。 绥,安也。 屡,数也。 言武王既安天下,数致丰年。 此三、六之数,与今《诗·颂》篇次不同,盖楚乐歌之次第。 ○屡,力住反,注同。 数,所角反,下“数致”同。 [疏]“其六曰”至“丰年”。 ○正义曰:其六,《周颂·桓》之篇也。 绥,安也。 屡,数也。 言武王伐纣,安天下万国,数有丰孰之年。 美武王能和众国、丰民财也。 ○注“其六六篇”至“次第”。 ○正义曰:“绥,安”,《释诂》文。 “屡,数”,常训也。 杜以其三、其六与今《诗·颂》篇次不同,故为疑辞。 盖楚乐歌之第,言楚之乐人歌《周颂》者,别为次第,故《赉》第三,《桓》第六也。 刘炫以为其三、其六者,是楚子第三引“铺时绎思”,第六引“绥万邦”。 今删定知非者,此传若是旧文及传家叙事,容可言楚子第三引“铺时绎思”,第六引“绥万邦”。 此既引楚子之言,明知先有三、六之语,故楚子引之,得云“其三”、“其六”。 若楚子始第三引《诗》,第六引《诗》,岂得自言“其三曰”、“其六曰”? 刘以“其三”、“其六”为楚子引《诗》次第,以规杜过,何辟之甚! 沈氏难云:襄二十九年“季札观乐”,篇次不同,杜云“仲尼未删定”;此亦不同,而云“楚乐歌之次”者,襄二十九年虽少有篇次不同,大略不甚乖越,故云“仲尼未删定”;以前此之三、六,全与《诗》次不同,故云“楚乐歌之第”。 今《周颂》篇次,《桓》第八,《赉》第九也。 夫武,禁暴、戢兵、保大、定功、安民、和众、丰财者也。 此武七德。 [疏]“夫武”至“财者也”。 ○正义曰:楚子既引四篇,乃陈七德,则四篇之内有此七者之义。 戢干戈、櫜弓矢,禁暴、戢兵也。 时夏、保之,保大也。 耆定尔功,定功也。 我徂求定,安民也。 绥万邦,和众也。 屡丰年,丰财也。 我徂求定,是能安民,故往求定也。 绥万国,由德能和众,故万国安也。 故使子孙无忘其章。 着之篇章,使子孙不忘。 [疏]注“着之”至“不忘”。 ○正义曰:杜以“不忘其章”,谓子孙不忘上四篇之诗,故云“着之篇章,使子孙不忘”。 必知然者,以文承“武王克商作《颂》”之后,文连四篇诗义,故以为着之篇章。 刘炫云:“能有七德,故子孙不忘章明功业。 ”横取下文“京观”为无忘其章明武功,以规杜失,非也。 今我使二国暴骨,暴矣;观兵以威诸侯,兵不戢矣。 暴而不戢,安能保大? 犹有晋在,焉得定功? 所违民欲犹多,民何安焉? 无德而强争诸侯,何以和众? 利人之几,几,危也。 ○暴骨,蒲卜反,本或作曝。 焉得,于虔反。 强,其丈反。 而安人之乱,以为己荣,何以丰财? 兵动则年荒。 武有七德,我无一焉,何以示子孙? 其为先君宫,告成事而已。 祀先君,告战胜。 [疏]注“祀先君,告战胜”。 ○正义曰:《礼记·曾子问》称“古者师行,必以迁庙主行”,载于齐车,言必有尊也”。 《尚书·甘誓》云“用命赏于祖”,谓迁庙之祖主也。 “为先君宫”,为此迁主作宫,于此祀之。 “告成事”,告战胜也。 《礼·大传记》云“牧之野,武王之大事也”,既事而“奠于牧室”,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。 《曾子问》又曰:“无迁主,则何主? ”孔子曰:“天子诸侯将出,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,遂奉以出,载于齐车以行,每舍奠焉,而后就舍。 ”武非吾功也。 古者明王伐不敬,取其鲸𫄨而封之,以为大戮,于是乎有京观,以惩淫慝。 鲸鲵,大鱼名,以喻不义之人吞食小国。 ○鲸,直京反。 鲵,五兮反。 惩,直升反。 慝,他得反。 [疏]注“鲸鲵,大鱼名”。 ○正义曰:裴渊《广州记》云:“鲸鲵,长百尺。 雄曰鲸,雌曰鲵。 目即明月珠也,故死即不见眼睛也。 ”周处《风土记》云:“鲸鲵,海中大鱼也。 俗说出入穴即为潮水。 ”今罪无所,晋罪无所犯也。 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,又何以为京观乎? ”祀于河,作先君宫,告成事而还。 传言楚庄有礼,所以遂兴。 是役也,郑石制实入楚师,将以分郑,而立公子鱼臣。 辛未,郑杀仆叔及子服。 仆叔,鱼臣也。 子服,石制也。 [疏]“是役”至“鱼臣”。 ○正义曰:入楚师,言入此楚师于郑国。 服虔云“入楚师,使楚师来入郑”,是也。 此石制引楚师入郑,将以分郑国,以半与楚,取半立公子鱼臣为郑君,己欲擅其宠也。 君子曰:“史佚所谓‘毋怙乱’者,谓是类也。 言恃人之乱以要利。 ○佚音逸。 毋音无。 怙音户。 要,一遥反。 《诗》曰:‘乱离瘼矣,爰其适归? ’《诗·小雅》。 离,忧也。 瘼,病也。 爰,于也。 言祸乱忧病,于何所归乎? 叹之。 ○瘼音莫。 [疏]注“诗小”至“叹之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四月》之篇也。 “离,忧”,“瘼,病”,“爰,于”,皆《释诂》文。 言时世祸乱,必有忧病者,于何其所适归乎? 叹此祸乱,不知将何以归也。 归于怙乱者也夫! ”恃祸则祸归之。 ○夫音扶。 郑伯、许男如楚。 为十四年晋伐郑传。 秋,晋师归,桓子请死,晋侯欲许之,士贞子谏曰:“不可。 贞子,土渥浊。 ○渥,于角反。 [疏]“桓子请死”。 ○正义曰:《檀弓》云:“谋人之军,师败则死之。 谋人之邦,邑危则亡之。 ”今桓子将军,师败,故请死。 城濮之役,晋师三日谷,在僖二十八年。 ○濮音卜。 文公犹有忧色。 左右曰:‘有喜而忧,如有忧而喜乎? ’言忧喜失时。 公曰:‘得臣犹在,忧未歇也。 歇,尽也。 ○歇,许竭反。 困兽犹斗,况国相乎! ’及楚杀子玉,子玉,得臣。 ○相,息亮反,下熊相同。 公喜而后可知也,喜见于颜色。 ○见,贤遍反。 曰:‘莫余毒也。 ’巳是晋再克而楚再败也,楚是以再世不竞。 成王至穆王。 ○竞,其敬反。 今天或者大警晋也。 警,戒也。 而又杀林父以重楚胜,其无乃久不竞乎? 林父之事君也,进思尽忠,退思补过,社稷之卫也,若之何杀之? 夫其败也,如日月之食焉,何损于明? ”晋侯使复其位。 言晋景所以不失霸。 ○重,直用反。 [疏]“进思”至“补过”。 ○正义曰:《孝经》有此二句。 孔安国云:“进见于君,则必竭其忠贞之节,以图国事。 直道正辞,有犯无隐。 退还所职,思其事宜。 献可替否,以补王过。 ”此孔意进谓见君,退谓还私职也。 或当以此二句,据臣心为文。 文既据臣,君在其上。 施之于君则称进,内省其身则称退。 尽忠者,尽巳之心,以进献于君;补过者,内修己心,以补君愆失。 故以尽忠为进,补过为退耳,非谓进见与退还也。 冬,楚子伐萧,宋华椒以蔡人救萧。 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。 王曰:“勿杀,吾退。 ”萧人杀之。 王怒,遂围萧。 萧溃。 申公巫臣曰:“师人多寒。 ”王巡三军,拊而勉之,拊,抚慰勉之。 ○僚,子雕反。 溃,户内反。 拊,芳甫反。 [疏]“萧溃”。 ○正义曰:实未溃,史以实王之意,故言溃。 知者,下云“明日萧溃”,是也。 三军之士皆如挟纩。 纩,绵也,言说以忘寒。 ○挟,户牒反。 纩音旷。 说音悦。 [疏]注“纩,绵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玉藻》云:“纩为茧,缊为袍。 ”郑玄云:“纩,新绵也。 ”  遂傅于萧。 还无社与司马卯言,号申叔展。 还无社,萧大夫。 司马卯、申叔展,皆楚大夫也。 无社素识叔展,故因卯呼之。 ○傅音附。 还音旋。 卯,马鲍反。 号,徐户到反,一音户刀反,呼也。 叔展曰:“有麦麹乎? ”曰:“无。 ”“有山鞠穷乎? “曰:“无。 ”麦麹,鞠穷,所以御湿。 欲使无社逃泥水中。 无社不解,故曰无。 军中不敢正言,故谬语。 ○麹,去六反。 鞠,起弓反。 御,鱼吕反,下同。 解音蟹,下同。 [疏]注“麦麹”至“谬语”。 ○正义曰:“麦麹,鞠穷,所以御湿”,贾逵有此言,则相传为此说也。 《尚书·说命》云:“若作酒醴,尔惟麹糵。 ”则麦麹,作酒之物。 《本草》有芎䓖者,是药草之名。 观传文势,欲使无社逃于泥水中,而问有此物以否,知是御湿所用,但不知若为用之耳。 “河鱼腹疾柰何? ”叔展言无御湿药,将病。 曰:“目于眢井而拯之。 ”无社意解,欲入井,故使叔展视虚废井而求拯已。 出溺为拯。 ○眢,乌丸反。 眢井,废井也。 《字林》云:“井无水也,一皮反。 ”拯,拯救之拯,注同。 [疏]“河鱼”至“拯之”。 ○正义曰:上句是叔展之言,“曰”下是无社对语。 无社频答,言“无”。 叔展乃言必须入水,故以水厄告之。 云如似河中之鱼,久在水内,则生腹疾,无此二物,其奈湿何! 无社乃解其意,告叔展云,当目视于眢井而拯出之。 “出溺为拯”,《方言》文。 “若为茅绖,哭井则已。 ”叔展又教结茅以表井,须哭乃应以为信。 ○绖,直结反。 己音纪,旧音以。 应,应对之应。 [疏]“若为”至“则己”。 ○正义曰:此亦叔展之言也。 无社既解其意,令展视井拯己。 但废井必多,不可知处,故教无社令结茅为绖,置于井上。 又恐无社错应他人,更教之云,若号哭向井,则是我之已身。 已,展叔自谓也。 明日,萧溃。 申叔视其井,则茅绖存焉,号而出之。 号,哭也。 传言萧人无守心。 ○号,户刀反,注同。 守,手又反。 晋原縠、宋华椒、卫孔达、曹人同盟于清丘。 原縠,先縠。 [疏]注“原縠,先縠”。 ○正义曰:杜《谱》以为杂人,则不知谁之子也。 案传先轸或称原轸。 此盖先轸之后也。 传有名号之异,杜《谱》皆并言之。 “先縠”之下不言“原縠”,是杜脱也。 上文称为彘子,服虔以为食菜于彘。 今复称原,原其上世所食也。 于时赵氏有原同,盖分原邑而共食之也。 曰:“恤病,讨贰。 ”于是卿不书,不实其言也。 宋伐陈,卫救之,不讨贰也。 楚伐宋,晋不救,不恤病也。 宋为盟故,伐陈。 陈贰于楚故。 ○为,于伪反。 卫人救之。 孔达曰:“先君有约言焉。 若大国讨,我则死之。 ”卫成公与陈共公有旧好,故孔达欲背盟救陈,而以死谢晋,为十四年卫杀孔达传。 ○约,于妙反,又如字。 共公音恭。 好,呼报反。 背音佩,十四年经注同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06 10:00:17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