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二十五 成元年,至二年 内容: ◎成公○陆曰:成公名黑肱,宣公子。 谥法:“安民立政曰成。 ”  [疏]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云:“成公名黑肱,宣公之子,穆姜所生,以定王十七年即位。 ”谥法:“安民立政曰成。 ”《释例》曰:“计公衡之年,成公又非穆姜所生,不知其母何氏也。 ”案宣元年“夫人妇姜至自齐”,即穆姜也。 至此始十八年耳。 二年传称“公衡为质于楚”。 公衡,成公子也。 既堪为质,则其年巳长。 成公若是穆姜之子,未得有成长之男。 【经】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 (无传。) 二月,辛酉,葬我君宣公。 无传。 无冰。 无传。 周二月,今之十二月,而无冰,书冬温。 [疏]注“周二”至“冬温”。 ○正义曰:襄二十八年“春无冰”。 彼春无月,则是竟春无冰。 此亦应竟春无冰。 而书在二月下者,以盛寒之月书之也。 《谷梁传》曰:“终时无冰,则志。 ”此未终时而言“无冰”,何也? 终无冰矣,加之寒之辞也。 其意言此月寒最甚,此月无冰,则终无冰矣。 杜言“今之十二月”者,见此意也。 冬而无冰,是时之失,故书之,记冬温也。 三月,作丘甲。 《周礼》:“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。 ”丘十六井,出戎马一匹,牛三头。 四丘为甸,甸六十四井,出长毂一乘,戎马四匹,牛十二头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。 此甸所赋,今鲁使丘出之,讥重敛,故书。 ○甸,徒练反,一音绳证反,乘,绳证反。 卒,尊忽反。 敛,力验反。 [疏]“周礼”至“故书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“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四丘为甸”,《小司徒职》文也。 《司马法》:“六尺为步,步百为亩,亩百为夫,夫三为屋,屋三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。 丘有戎马一匹,牛三头,是曰匹马丘牛。 四丘为甸,甸六十四井,出长毂一乘,马四匹,牛十二头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。 戈楯具谓之乘马。 ”然则杜之此注多是《司马法》文。 而独以《周礼》冠之者,以《司马法》祖述《周礼》,其所陈者即是周法。 言此是周之礼法耳,不言《周礼》有此文也。 郑注《论语》云《司马法》“成方十里,出革车一乘”,与此不同者,郑注《小司徒》云:“方十里为成。 ”缘边一里治沟洫,实出税者方八里,六十四井,案郑注《小司徒》又引《司马法》云成出革车一乘,甲士十人,徒二十人。 十成为终,千井,革车十乘,甲士百人,徒二百人。 十终为同,万井,革车百乘,甲士千人,徒二千人”,与此车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,《小司徒》辨畿内都鄙之地域,郑所引“士十人,徒二十人”者,谓公卿大夫畿内采地之制,此之所谓诸侯邦国出军之法,故不同也。 古者用兵,天子先用六乡,六乡不足取六遂,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。 若诸侯出兵,先尽三乡、三遂,乡、遂不足,然后总征竟内之兵。 案此一车,甲士、步卒总七十五人。 《周礼·大司徒》:“五人为伍,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五旅为师,五师为军。 ”大败不同者,《小司徒》所云,谓乡遂出军及临时对敌布陈用兵之法。 此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谓征课邦国出兵之时所征之兵。 既至临陈,还同乡遂之法。 必知临敌用乡、遂法者,以桓五年“战于𦈡葛”,“先偏后伍”,又宣十二年“广有一卒,卒偏之两”,及《尚书·牧誓》云“千夫长,百夫长”,是临时对敌皆用卒两师旅也。 长毂、马牛、甲兵、戈楯,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。 若乡遂所用,车马、甲兵之属,皆国家所共。 知者,以一乡出一军,则是家出一人,其物不可私备故也。 此言四丘为甸,并据上地言之。 若以上、中、下地相通,则二甸共出长毂一乘耳。 甸即乘也。 六十四井出车一乘,是故以甸为名。 此一乘甲兵,甸之所赋。 今鲁使丘出甸赋,乃四倍于常。 讥其重敛,故书之也。 《谷梁传》曰:“作,为也。 丘为甲也。 丘甲,国之事也。 丘作甲,非正也。 ”“古者立国家,百官具,农工皆有职以事上。 古者有四民,有士民,有商民,有农民,有工民。 丘作甲,非正也。 ”其意以为四邑为丘,使一丘农民皆作甲,以农为工,失其本业,故讥之。 今《左氏》经、传并言“作丘甲”耳,重敛之事,传无明文。 而知必异《谷梁》,以为丘作甸甲者,以传云“为齐难故,作丘甲”。 以虑有齐难而多作甲兵,知使丘为甸甲而倍作之也。 士卒牛马悉倍于常,而独言甲者,甲是新作之物。 其余敛充之耳,非作之也。 讥其新作,故举甲言之。 初税亩言初,此不言初者,此备齐难,暂为之耳,非是终用,故不言初。 然则筑城备难,非时不讥。 此亦备难,而讥之者,鲁是大国,甲兵先多,僖公之世《颂》云“公车千乘”,昭公之搜传称“革车千乘”,此时不应然也。 其甲足以拒敌,而又加之重敛,故讥之。 夏,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。 晋地。 秋,王师败绩于茅戎。 茅戎,别种也。 不言战,王者至尊,天下莫之得校,故以自败为文。 不书败地,而书茅戎,明为茅戎所败。 书秋,从告。 ○茅戎,亡交反。 《史记》及三传皆作贸戎。 种,章勇反。 冬,十月。 【传】元年,春,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,(平文十七年邥垂之役。 詹嘉处瑕,故谓之瑕嘉。 ○邥音审。 詹,之廉反。)单襄公如晋拜成。 (单襄公,王卿士。 谢晋为平戎。 ○单音善。 为,于伪反,下文同。)刘康公徼戎,将遂伐之。 (康公,王季子也。 戎平还,欲要其无备。 ○徼,古尧反,要也。 要,一遥反。) [疏]注“康公”至“无备”。 ○正义曰:宣十年经书“王季子来聘”,传言“刘康公”,知即王季子也。 传言“平戎于王”,戎必遣使诣周受平。 但康公要戎者,非要戎平还之,使单使来平,不足伐也,欲伐其国耳。 以未平之日设备御周,今既平矣,戎必无备。 要其无备,将遂往伐之。 故下云“遂伐茅戎”,起兵伐其国也。 叔服曰:“背盟而欺大国,此必败。 叔服,周内史。 ○背音佩,下音同。 背盟不祥,欺大国不义,神人弗助,将何以胜? ”不听。 遂伐茅戎。 三月癸未,败绩于徐吾氏。 徐吾氏,茅戎之别也。 [疏]败绩于徐吾氏。 ○正义曰:败于徐吾之地也。 茅戎巳是戎内之别,徐吾又是茅戎之内聚落之名,王师与茅戎战之处。 为齐难故,作丘甲。 前年鲁乞师于楚,欲以伐齐,楚师不出,故惧而作丘甲。 ○难,乃旦反,下同。 闻齐将出楚师,夏,盟于赤棘。 与晋盟,惧齐、楚。 秋,王人来告败。 解经所以秋乃书。 冬,臧宣叔令修赋、缮完、治完城郭。 ○缮完,市战反,下和端反。 具守备,曰:“齐、楚结好,我新与晋盟,晋、楚争盟,齐师必至。 虽晋人伐齐,楚必救之,是齐楚同我也。 同,共也。 ○守,手又反。 好,呼报反。 知难而有备,乃可以逞。 ”逞,解也。 为二年齐侯伐我传。 ○解音蟹。 【经】二年,春,齐侯伐我北鄙。 夏,四月,丙戌,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,卫师败绩。 新筑,卫地。 皆陈曰战,大崩曰败绩。 四月无丙戌;丙戌,五月一日。 ○筑音竹。 陈,宜觐反。 六月,癸酉,季孙行父、臧孙许、叔孙侨如、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、卫孙良夫、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,齐师败绩。 鲁乞师于晋,而不以与谋之例者,从盟主之令,上行于下,非匹敌和成之类,例在宣七年。 曹大夫常不书,而书公子首者,首命于国,备于礼,成为卿故也。 鞍,齐地。 ○侨,其骄反,注同。 郤,去逆反。 鞍音安。 与音预。 敌,如字,本或作适,亦音敌。 [疏]注“鲁乞”至“齐地”。 ○正义曰:此云盟主之令,故不从与谋。 《释例》云:“乞师不得从与谋。 所以不同者,以事得两通,故互言之。 鲁于聘与盟会,虽二卿并行,止书一使。 至于行师用兵,则并书诸将。 此书四卿,昭、定之世或书三卿,或书二卿,皆谓重兵,故书之。 其他国唯书元帅。 详内略外也。 ”书曹公子首者,《释例》曰:“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数,《周官》具有等差。 当春秋时,渐以变改,是故仲尼、丘明据时之宜,从而然之,不复与《周官》同也。 ”“命者,其君正爵命之于朝。 其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义,各如其命数,皆以卿礼书于经。 卫之于晋,不得比次国,则邾、莒、杞、鄫之属,固以微矣。 此等诸国,当时附随大国,不得列于会者甚众。 及其得列,上不能自通于天子,下无暇于备礼成制。 故与于盟会战伐甚多,唯曹公子首得见经,其余或命而礼仪不备,或未加命数,故皆不书之。 ”是言首成为卿,故书。 秋,七月,齐侯使国佐如师。 己酉,及国佐盟于袁娄。 《谷梁》曰:“鞍去齐五百里。 袁娄去齐五十里。 ” [疏]注“谷梁”至“十里”。 ○正义曰:齐之四竟不应过遥。 且鞍巳是齐地,未必竟上之邑,岂得去齐有五百里乎? 《谷梁》又云“壹战绵地五百里”,则是甚言之耳。 《释例·土地名》鞍与袁娄并阙,不知其处远近,无以验之。 八月,壬午,宋公鲍卒。 未同盟而赴以名。 ○鲍,步卯反。 庚寅,卫侯速卒。 宣十七年,盟于断道。 据传,庚寅,九月七日。 取汶阳田。 晋使齐还鲁,故书“取”。 不以好得,故不言归。 ○汶音问。 好,呼报反。 [疏]注“晋使”至“言归”。 ○正义曰:晋使齐还鲁,鲁不用力,故直书取。 哀八年“齐人归讙及阐”。 此不言齐人归者,不以好得。 非齐归我,故不言归。 冬,楚师、郑师侵卫。 子重不书,不亲伐。 [疏]注“子重不书不亲伐”。 ○正义曰:僖二十五年“楚人围陈”,注云:“子玉称人,从告。 ”此云“子重不书,不亲伐”者,彼以路远,或当不以实告,此传言“侵卫,遂侵我”,道路既近,告当以实。 经、传皆言“楚师”,例是将卑师众,故以为子重不亲伐,所以弘通其义也。 十有一月,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。 公与大夫会,不贬婴齐者,时有许、蔡之君故。 [疏]注“公与”至“君故”。 ○正义曰:传称:“在礼,卿不会公侯。 ”会公侯则贬之而称人,翟泉之盟是也。 此婴齐会公,乃称公子而不贬者,为其会有蔡、许之君。 蔡侯、许男与公相敌,婴齐不与公敌,故不贬也。 传称孟孙赂楚,楚人许平,即云:“十一月,公及楚公子婴齐、蔡侯、许男、秦右大夫说、宋华元、陈公孙宁、卫孙良夫、郑公子去疾,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。 ”凡会且盟者,必先会而后盟。 盟时蔡、许在列,会时必亦在焉。 以二君乘楚车,谓之失位。 经虽抑而不书,会时其身实在。 且二君与楚同行,无容不列于会,故知二君在会,婴齐不敌公也。 或以为于时兵将婴齐为主,蔡、许为王左右,隶属婴齐,则二君卑于婴齐,何由得与公敌? 斯不然矣! 征伐以主兵为先,盟会以尊卑为序,《春秋》之常也。 僖二十七年,“楚人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围宋”。 楚既称“人”,必非贵者。 为其主兵,犹序于上。 文七年,“公会诸侯、晋大夫盟于扈”,传曰:“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陈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,会晋赵盾,盟于扈。 ”于时晋为盟主,召诸侯使集会,而赵盾犹序于下文,不先诸侯,则知此时行兵,楚为其主,会则蔡、许在先,故二君自敌公,明婴齐不敌公也。 襄二十六年,“公会晋人、郑良霄、宋人、曹人于澶渊”,传曰:“公会晋赵武、宋向戊、郑良霄、曹人于澶渊”,“赵武不书,尊公也”,“于是卫侯会之。 ”然则时有卫侯,犹贬赵武者,于时卫侯虽往,晋将执之,不得与会,而赵武敌公,故贬之也。 彼传又曰:“晋人执宁喜,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。 卫侯如晋,晋人执之。 ”于会已执其卿,卫侯如晋,晋即执之,明其不得与会,公无所敌。 故赵武敌公,与此异也。 丙申,公及楚人、秦人、宋人、陈人、卫人、郑人、齐人、曹人、邾人、薛人、鄫人盟于蜀。 齐在郑下,非卿。 传曰:“卿不书,匮盟也。 ”然则楚卿于是始与中国准。 自此以下,楚卿不书,皆贬恶也。 ○匮,其位反。 [疏]注“齐在”至“恶也”。 ○正义曰:诸会、盟同地,而间无他事者,例不重序其人。 此会、盟序者,前会之时,唯公会楚耳。 蔡、许从楚而行,唯应蔡、许在列,秦、宋以下诸国未至,会、盟人别,故别序也。 诸征伐会盟,实卿而贬称“人”者,传皆言其名氏;实是大夫而本合称“人”者,则传皆言大夫。 此传“郑公子去疾”以上,言其名氏,则皆是卿也。 “齐国之大夫”,则实是大夫,故齐在郑下,为非卿故也。 传曰“卿不书,匮盟也”,谓匮盟之故,并贬楚卿,楚卿于是盟上始与中国相准。 《释例》曰:“楚之尹臣,最多混错。 旧说亦随文强生善恶之状,混渎无已。 其不能得辞,则皆言恶蛮夷得志。 然当齐桓之盛,而经以屈完敌之。 若必有褒贬,非抑楚也。 此乃楚之初兴,未闲周之典礼,告命之书,自生同异,犹秦之辟陋,不与中国准,故《春秋》抑秦以存例也。 楚之熊绎,始封于楚,辟在荆山荜路蓝缕,以居草莽。 及武王熊达,始居江汉之间。 然未能自同于列国,故经称‘荆败蔡师’,‘荆人来聘’,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。 至于鲁僖,始称楚人,而班次在于蔡下。 僖二十一年,当楚成王之世,能遂其业,内列于公侯,会于盂,楚之君,爵始与中国列。 然其臣名氏犹多参错。 至鲁成二年,楚公子婴齐始乃具列。 传曰:‘卿不书,匮盟也。 ’兼为楚臣示例也。 自此以上,《春秋》未以入例。 自此以下,褒贬之义,可得而论之也。 ”杜言“兼为楚臣示例”者,解传言“匮盟”之意。 传言“卿不书”者,非独言诸侯之卿不书,兼言楚卿亦不书,是“兼为楚卿示例”。 【传】二年,春,齐侯伐我北鄙,围龙。 (龙,鲁邑。 在泰山博县西南。)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,(攻龙门也。 ○顷音倾。 嬖,必计反。 魁,苦回反。)龙人囚之。 齐侯曰:“勿杀! 吾与而盟,无入而封。 ”(封,竟。 ○竟音境。)弗听。 杀而膊诸城上。 (膊,磔也。 ○膊,普各反。 磔,陟百反。) [疏]注“膊,磔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掌戮掌斩杀贼谍而博之。 ”郑玄云:“博当为‘膊诸城上’之膊字之误也。 膊谓去衣磔之。 ”《方言》云:“膊,曝也”。 齐侯亲鼓,士陵城。 三日,取龙。 遂南侵,及巢丘。 取龙、侵巢丘不书,其义未闻。 [疏]注“取龙”至“未闻”。 ○正义曰:外取内邑,非鲁之罪,无所可讳,而此独不书,故杜云其义未闻。 贾逵云:“杀卢蒲就魁,不与齐盟,以亡其邑,故讳不书耳。 ”案楚子灭萧,婴齐入莒,皆杀楚人,而经不变文以加罪,此何当改文以讳恶也? 哀八年,“齐人取讙及阐”,以淫女见取,犹尚书之;此杀敌见取,何以当讳? 知讳义不通,故不从也。 卫侯使孙良夫、石稷、宁相、向禽将侵齐,与齐师遇。 齐伐鲁还,相遇于卫也。 良夫,孙林父之父。 石稷,石碏四世孙。 宁相,宁俞子。 ○相,息亮反。 向,舒亮反。 碏,七略反。 俞,羊朱反。 石子欲还,孙子曰:“不可! 以师伐人,遇其师而还,将谓君何? 言无以答君。 若知不能,则如无出。 今既遇矣,不如战也。 ”夏有……阙文,失新筑战事。 石成子曰:“师败矣。 子不少须,众惧尽。 成子,石稷也。 卫师巳败,而孙良夫复欲战,故成子欲使须救。 ○复,扶又反。 子丧师徒,何以复命? ”皆不对。 又曰:“子,国卿也。 陨子,辱矣。 陨,见禽获。 ○丧,息浪反。 陨,于敏反。 [疏]“皆不对”。 ○正义曰:子者,指斥孙子,其言并告诸将。 言“皆不对”者,孙子与宁相、向禽皆不对。 ”又曰:子,国卿也”,乃专与孙子言耳。 子以众退,我此乃止。 ”我于此止御齐师。 ○御,鱼吕反。 且告车来甚众。 新筑人教孙桓子,故并告令军中。 齐师乃止,次于鞫居。 鞫居,卫地。 ○鞫,居六反。 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,桓子是以免。 于奚,守新筑大夫。 [疏]注“于奚,守新筑大夫”。 ○正义曰:大夫守邑,以邑冠之,呼为某人。 孔子父,邹邑大夫,传称邹人纥;《论语》谓孔子为邹人之子,即此类也。 既,卫人赏之以邑,赏于奚。 辞,请曲县、轩县也。 《周礼》:天子乐,宫县四面;诸侯轩县,阙南方。 ○县音玄,注同。 [疏]注“轩县”至“南方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小胥》:“正乐县之位,王宫县,诸侯轩县,卿大夫判县,士特县。 ”郑玄云:“宫县,四面县。 轩县,去其一面。 判县,又去一面。 特县,又去一面。 四面象宫室,四面有墙,故谓之宫县。 轩县三面,其形曲,故《春秋传》曰‘请曲县、繁缨以朝’,诸侯之礼也。 ”郑玄云:“乐县,谓钟磬之属县于笱虡者。 轩县,去南面,辟王也。 判县,左右之合,又空北面。 特县,县于东方,或于阶间而已。 ”是先儒皆以阙南方,故曲也。 《家语》说此事云“请曲县之乐,繁缨以朝”,王肃云:“轩县,阙一面,故谓之曲县。 ”繁缨以朝,许之。 繁缨,马饰。 皆诸侯之服。 ○繁,步干反,注同。 [疏]注“繁缨”至“之服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巾车》:“掌王之五路:玉路,樊缨,十有再就,以祀。 金路,樊缨九就,同姓以封。 象路,樊缨七就,异姓以封。 革路,绦缨五就,以封四卫。 木路,前樊鹄缨,以封蕃国。 ”郑玄云:“樊读如鞶带之鞶,谓金马大带也。 ”“缨,金马鞅也。 ”玉路、金路、象路,其樊及缨皆以五彩罽饰之。 就,成也。 玉路十二成,金路九成,象路七成,革路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,木路以浅黑饰韦为樊,鹄色饰韦为缨,亦五成。 是言天子诸侯樊缨之饰。 繁即鞶也,字之异耳。 《巾车》又云:“孤乘夏篆,卿乘夏缦,大夫乘墨车,士乘栈车”,其饰皆无樊缨是繁缨为马之饰,皆“诸侯之服”也。 案《仪礼·既夕》:士“荐马缨三就”。 又诸侯之卿,有受革辂、木辂之赐,皆有繁缨。 而云“诸侯之服”者,以与“曲县”相对。 又于奚所请,故云“诸侯之服”。 且诸侯之卿特赐,乃有大辂。 《士丧礼》为送葬设盛服耳,皆非正法所有。 仲尼闻之,曰:“惜也! 不如多与之邑。 唯器与名,不可以假人,器,车服。 名,爵号。 君之所司也。 名以出信,名位不愆,为民所信。 ○愆,起虔反。 信以守器,动不失信,则车服可保。 器以藏礼,车服所以表尊卑。 礼以行义,尊卑有礼,各得其宜。 义以生利,得其宜,则利生。 利以平民,政之大节也。 若以假人,与人政也。 政亡,则国家从之,弗可止也已。 ” [疏]“仲尼”至“止也已”。 ○正义曰:仲尼在后闻之曰:此曲县、繁缨可惜也,不如多与之邑。 唯车服之器与爵号之名,不可以借人也。 此名号车服,是君之所主也。 名位不愆,则为下民所信,此名所以出信也。 动不失信,然后车服可保,此信所以守车服之器也。 礼明尊卑之别,车服以表尊卑,车服之器,其中所以藏礼。 言礼藏于车服之中也。 义者,宜也。 尊卑各有其礼,上下乃得其宜,此礼所以行其物宜也。 物皆得宜,然则是利生焉,此义所以生利益也。 利益所以成民,此乃政教之大节也。 若以名器借人,则是与人政也。 政教既亡,则国家从之而亡,不复可救止也。 已言利以平民者,平,成也,每事有利,所以成就下民,使国益民,皆是利也。 此以曲县、繁缨与人,假人器耳。 名器俱是可重,故并言名。 孙桓子还于新筑,不入,不入国。 遂如晋乞师。 臧宣叔亦如晋乞师。 皆主郤献子。 宣十七年,郤克至齐,为妇人所笑,遂怒。 故鲁、卫因之。 孙桓子、臧宣叔皆不以国命,各自诣郤克,故不书。 晋侯许之七百乘。 五万二千五百人。 ○乘,绳证反,下同。 郤子曰:“此城濮之赋也。 城濮在僖二十八年。 ○濮音卜。 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,故捷。 克于先大夫,无能为役。 ”无能为之役使。 请八百乘,许之。 六万人。 郤克将中军,士燮将上军,范文子代荀庚。 ○将,子匠反。 [疏]注“范文子代荀庚”。 ○正义曰:宣十二年邲之战,传称“荀林父将中军,先縠佐之。 士会将上军,郤克佐之。 赵朔将下军,栾书佐之。 ”十三年晋杀先縠,当是士会佐中军,郤克将上军。 不知谁代郤克佐上军,疑是荀首为之。 十六年士会将中军,则林父卒矣。 当是郤克佐中军,疑是荀首将上军,荀庚佐之。 十七年士会请老,郤克将中军,当是荀首佐中军,荀庚将上军。 所以知者,此年传称,楚屈巫对庄王云:“知䓨之父”,“中行伯之季弟也,新佐中军。 ”则荀首于庄王之世,已佐中军。 明士会老后,郤克迁而荀首代也。 首于邲战,尚为大夫,不应宣之末年得佐中军,故疑先縠死后,代郤克佐上军也。 明年“荀庚来聘”,传称“中行伯之于晋也,其位在三”。 则此时荀庚将上军矣。 林父卒来已久,不应始用荀庚,故疑林父卒后,荀庚即佐上军,士会老后,荀庚转将上军。 故杜以为士燮伐荀庚也。 邲战以来,赵朔无代。 今栾书将下军,则赵朔卒矣,故知栾书代赵朔,不知此时谁代栾书佐下军也。 栾书将下军,代赵朔。 韩厥为司马,以救鲁、卫。 臧宣叔逆晋师,且道之。 季文子帅师会之。 及卫地,韩献子将斩人,郤献子驰,将救之。 至,则既斩之矣。 郤子使速以徇,告其仆曰:“吾以分谤也。 ”不欲使韩氏独受谤。 ○道音导。 徇,似俊反。 师从齐师于莘。 莘,齐地。 ○莘,所巾反。 六月,壬申,师至于靡笄之下。 靡笄,山名。 ○靡笄,如字,又音摩。 笄音鸡。 齐侯使请战,曰:“子以君师,辱于敝邑,不腆敝赋,诘朝请见。 ”诘朝,平旦。 ○腆,他典反。 诘,起吉反。 朝如字,注及下“朝夕”、“朝食”同。 见,贤遍反。 对曰:“晋与鲁、卫,兄弟也,来告曰:‘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。 ’大国谓齐。 敝邑,鲁、卫自称。 ○憾,胡暗反,本又作感。 寡君不忍,使群臣请于大国,无令舆师淹于君地。 舆,众也。 淹,久也。 ○令,力呈反。 师,如字,下“无令舆师”同,一音所类反。 能进不能退,君无所辱命。 ”言自欲战,不复须君命。 ○复,扶又反。 齐侯曰:“大夫之许,寡人之原也;若其不许,亦将见也。 ”齐高固入晋师,桀石以投人,桀,担也。 ○担,丁甘反。 禽之而乘其车,既获其人,因释巳车,而载所获者车。 系桑本焉,以徇齐垒,将至齐垒,以桑树击车而走,欲自异。 ○垒,力轨反。 曰:“欲勇者,贾余余勇。 ”贾,卖也。 言巳勇有余,欲卖之。 ○贾音古,注同。 卖,摩懈反。 癸酉,师陈于鞍。 邴夏御齐侯,逢丑父为右。 晋解张御郤克,郑玄缓为右。 齐侯曰:“余姑翦灭此而朝食。 ”姑,且也。 翦,尽也。 ○陈,直觐反。 邴音丙,又彼命反。 夏,户雅反。 解张,音蟹;下如字,一音直亮反。 不介马而驰之。 介,甲也。 郤克伤于矢,流血及屦,未绝鼓音,中军将自执旗鼓,故虽伤而击鼓不息。 ○将,子匠反,下将在左同。 [疏]注“中军”至“不息”。 ○正义曰:以郤克为中军之将。 言己之伤而未绝鼓音,明是法当自执旗鼓也。 《周礼·大仆》:“军旅田役赞王鼓”,郑玄云:“王通鼓佐,击其余面。 ”上云“齐侯亲鼓”。 则天子、诸侯自将兵者,亦亲执旗鼓以令众。 曰:“余病矣! ”张侯曰:“自始合,而矢贯余手及肘,余折以御,左轮朱殷,岂敢言病? 吾子忍之! ”张侯,解张也。 朱,血色,血色久则殷。 殷音近烟,今人谓赤黑为殷色。 言血多污车轮,御犹不敢息。 ○贯,古乱反,下注同。 肘,竹九反。 折,之设反。 殷,于闲反,徐于辰反,注同。 近,附近之近。 污,污秽之污,《字林》一故反。 缓曰:“自始合,苟有险,余必下推车,子岂识之? 然子病矣! ”以其不识巳推车。 ○推,昌谁反,又他回反,注及下“推车”同。 张侯曰:“师之耳目,在吾旗鼓,进退从之。 此车一人殿之,可以集事,殿,镇也。 集,成也。 ○殿,多缚反,注同。 若之何其以病,○绝句。 败君之大事也? 擐甲执兵,固即死也。 擐,贯也。 即,就也。 ○擐音患。 [疏]“若之”至“事也”。 ○正义曰:郤克云“余病矣”,言己不堪击鼓,欲有退军之意。 故责之云:如之何其以身病之故,欲丧败君之大事也? 病未及死,吾子勉之! ”左并辔,右援枹而鼓,马逸不能止,师从之。 晋师从郤克车。 ○并,必政反,徐方聘反。 援音爰。 枹音浮,鼓槌也,《字林》云击鼓柄也,本亦作桴。 [疏]“援桴而鼓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援,引也。 ”“枹,击鼓杖也”。 援枹而鼓,谓引杖以击之。 齐师败绩。 逐之,三周华不注。 华不注,山名。 ○华,如字,又户化反。 注,之住反。 韩厥梦子舆谓己曰:“旦辟左右。 ”子舆,韩厥父。 故中御而从齐侯。 居中代御者。 自非元帅,御者皆在中,将在左。 ○帅,所类反。 [疏]注“居中”至“在左”。 ○正义曰:韩厥为司马,亦是军之诸将也。 以梦之故,乃居中为御,明其本不当中,先非御者。 若御不在中,又不须云“代御”,以此知自非元帅。 其余军之诸将,皆御者在中,将在左。 邴夏曰:“射其御者,君子也。 ”公曰:“谓之君子而射之,非礼也。 ”齐侯不知戎礼。 ○射,食亦反,下并注皆同。 [疏]注“齐侯不知戎礼”。 ○正义曰:僖二十二年传曰:“虽及胡耇,获则取之”,“明耻教,战求杀敌也。 ”宣二年传曰:“戎,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。 杀敌为果,致果为毅。 ”是戎事以杀敌为礼。 齐侯谓射君子为非礼者,乃是齐侯不知戎礼也。 射其左,越于车下。 越,队也。 ○队,直类反。 射其右,毙于车中。 綦毋张丧车,从韩厥,曰:“请寓乘。 ”綦毋张,晋大夫。 寓,寄也。 ○綦毋音其,下音无。 丧,息浪反。 乘,绳证反。 从左右。 ’皆肘之,使立于后。 以左右皆死,不欲使立其处。 ○处,昌虑反。 [疏]“皆肘之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肘,臂节也。 ”谓左右为凶处,故以肘排退之。 韩厥俛,定其右。 俛,俯也。 右被射,仆车中,故俯安隐之。 ○俛音勉。 仆音赴,又蒲北反。 [疏]“韩厥俛,定其右”。 ○正义曰:言此者,为下“丑父与公易位”。 由厥之俯,故不觉其易。 綦毋张盖助厥定右,故并不见之。 逢丑父与公易位。 居公处。 将及华泉,骖絓\于木而止。 骖,马絓\也。 ○华,户化反。 絓\,户卦反,一音卦。 骖,七南反。 丑父寝于轏中,轏,士车。 ○轏,生产反,又士板反,《字林》仕谏反,云卧车也。 [疏]注“轏,士车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巾车》“士乘栈车”,郑玄云:“栈车不韦鞔而漆之。 ”《考工记·舆人》云“栈车欲弇”,郑玄云:“为其无革鞔,不坚,易坼填。 ”然则弇者,谓上狭下阔也。 轏与栈,字异音义同耳。 蛇出于其下,以肱击之,伤而匿之,故不能推车而及。 为韩厥所及。 丑父欲为右,故匿其伤。 ○肱,古弘反。 匿,女力反,注同。 韩厥执絷马前,絷,马绊也。 执之,示修臣仆之职。 ○絷,张立反。 绊音半。 再拜稽首,奉觞加璧以进,进觞璧,亦以示敬。 ○觞,式羊反。 [疏]“韩厥”至“以进”。 ○正义曰:襄二十五年,“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”,传曰:“陈侯免,拥社”,“子展执絷而见,再拜稽首,承饮而进献。 ”事与此同,唯无璧耳。 盖古者有此礼。 彼虽败绩,犹是国君,故战胜之将,示之以臣礼事之,不忍即加屈辱,所以申贵贱之义。 《晋语》云:“靡笄之役,却献子伐。 齐侯来,献之以得殒命之礼也。 ”服虔引《司马法》:“其有殒命,以行礼如会所,用仪也。 若殒命,则左结旗,司马授饮,右持苞壶,左承饮以进。 ”杜不引之者,盖彼此不甚相当故也。 曰:“寡君使群臣为鲁、卫请,曰:‘无令舆师陷入君地。 ’本但为二国救请,不欲乃过入君地,谦辞。 ○为,于伪反,注同。 令,力呈反。 下臣不幸,属当戎行,无所逃隐。 属,适也。 ○属音烛,注同。 行,下郎反。 且惧奔辟,而忝两君。 臣辱戎士,若奔辟,则为辱晋君,并为齐侯羞,故言二君。 此盖韩厥自处臣仆,谦敬之饰言。 ○辟音避,注同,徐扶臂反,服氏扶赤反。 敢告不敏,摄官承乏。 ”言欲以巳不敏,摄承空乏,从君俱还。 ○从,才用反,又如字。 丑父使公下,如华泉取饮。 郑周父御佐车,宛茷为右,载齐侯以免。 佐车,副车。 ○宛,纡元反。 茷,扶废反。 韩厥献丑父,郤献子将戮之。 呼曰:“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,有一于此,将为戮乎! ”郤子曰:“人不难以死免其君,我戮之不祥,赦之,以劝事君者。 ”乃免之。 齐侯免,求丑父,三入三出。 重其待己,故三入晋军求之。 ○呼,火故反。 任音壬。 难,乃旦反。 [疏]注“重其”至“求之”。 ○正义曰:刘炫以齐侯三入齐军,又三出齐军,以求丑父。 每出之时,齐之将帅败而怖惧,以师而退,不待齐侯,致使齐侯入于狄卒,今知不然者,以传文三入在前,三出在后。 若用此说,齐侯先在晋军,今入齐军,得以三入在前。 今齐侯既先在齐军,欲出求丑父,应先出后入,不应先入后出。 且初时二出容有二入,在后之出,遂入狄卒,有出无入,何得云三入? 又以传文师、帅两字分明,故杜以为齐侯每出齐师,以帅厉退者。 每出之文,别自为义,不计上之三出。 刘君不达此旨,妄规杜失,非也。 每出,齐师以帅退,入于狄卒,齐师大败,皆有退心,故齐侯轻出其众,以帅厉退者,遂迸入狄卒。 狄卒者,狄人从晋讨齐者。 ○卒,子忽反,注及下同。 轻,遣政反。 迸,补诤反。 狄卒皆抽戈楯冒之,以入于卫师。 卫师免之。 狄、卫畏齐之强,故不敢害齐侯,皆共免护之。 ○楯,食准反,又音允。 冒,亡报反。 遂自徐关入。 齐侯见保者,曰:“勉之! 齐师败矣。 ”所过城邑,皆勉励其守者。 ○守,手又反。 辟女子,使辟君也。 齐侯单还,故妇人不辟之。 ○辟音避,注皆同,一音扶赤反。 单音丹。 女子曰:“君免乎? ”曰:“免矣”。 曰:“锐司徒免乎? ”曰:“免矣。 ”锐司徒,主锐兵者。 ○锐,悦岁反。 曰:“苟君与吾父免矣,可若何! ”言余人不可复如何。 ○复,扶又反。 乃奔。 走辟君。 齐侯以为有礼,先问君,后问父故也。 既而问之,辟司徒之妻也。 辟司徒,主垒壁者。 ○辟音壁,必觅反,注同,徐甫亦反。 予之石窌。 石窌,邑名,济北卢县东有地名石窌。 ○窌,力救反,一音力到反。 晋师从齐师,入自丘舆,击马陉。 丘舆、马陉,皆齐邑。 ○陉音刑。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、玉磬与地。 媚人,国佐也。 甗,玉甑,皆灭纪所得。 ○媚,美异反。 赂音路。 甗,鱼辇反,徐音彦,又音言,《字林》牛健反。 甑,子孕反,又慈陵反。 [疏]注“媚人”至“所得”。 正义曰:经书“齐侯使国佐如师”,故知宾媚人即国佐也。 杜《谱》云:“国佐,宾媚人,武子,三事互见于经、传,不知宾媚人是何等名号也。 ”郑玄注《考工记》云:“甗,无底甑。 ”《方言》云:“甑,自关而东谓之甗。 ”知甗是甑也。 下云“子得其国宝”,知甗亦以玉为之。 传文“玉”在“甗”、“磬”之间,明二者皆是玉也。 庄四年“纪侯大去其国”。 不言齐灭,而云“灭纪所得”者,纪侯被逼而去,后齐侯收其民人,又取其国宝,此则与灭无异,故为此解。 “不可,则听客之所为。 ”宾媚人致赂,晋人不可,曰:“必以萧同叔子为质,同叔,萧君之字,齐侯外祖父。 子,女也。 难斥言其母,故远言之。 ○质,徐音致,下同。 难,乃旦反。 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。 ”使垄亩东西行。 ○尽,津忍反。 垄,力勇反。 行,户郎反,又如字。 对曰:“萧同叔子非他,寡君之母也。 若以匹敌,则亦晋君之母也。 吾子布大命于诸侯,而曰:‘必质其母以为信。 ’其若王命何? 言违王命。 且是以不孝令也。 《诗》曰:‘孝子不匮,永锡尔类。 ’《诗·大雅》。 言孝心不乏者,又能以孝道长赐其志类。 若以不孝令于诸侯,其无乃非德类也乎? 不以孝德赐同类。 [疏]“萧同”至“类也乎”。 ○正义曰:萧同叔子非他人,是寡君之母也。 若以匹敌言之,则亦晋君之母也。 吾子布大命于诸侯,而曰必质其诸侯之母以为信,其若王命何! 先王之命诸侯也,使之孝于母,亲其类。 今轻慢其母,不爱同类,即是违王命也。 柰此王命何! 子今轻齐侯之母,亦是轻晋侯之母。 自轻其母,即是不孝。 且告吾诸侯云以母为质,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诸侯也。 《诗》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,不为匮乏之道,故以孝道长赐女之族类。 诸侯皆晋侯之类,晋侯皆以孝德赐同类。 若以不孝之事号令诸侯,其无乃非是以孝德赐同类乎? 责其违孝道也。 所引《诗》者,《大雅·既醉》之篇。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,而布其利,疆,界也。 理,正也。 物土之宜,播殖之物各从土宜。 ○疆,居良反,注下皆同。 故《诗》曰:‘我疆我理,南东其亩。 ’《诗·小雅》“或南或东,从其土宜”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其亩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诗·小雅·信南山》之篇。 今吾子疆理诸侯,而曰‘尽东其亩’而已,唯吾子戎车是利,晋之伐齐,循垄东行易。 ○易,以豉反。 无顾土宜,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? 反先王则不义,何以为盟主? 其晋实有阙。 阙,失。 四王之王也,禹、汤、文、武。 ○之王,于况反。 树德而济同欲焉。 树,立也。 济,成也。 五伯之霸也,夏伯昆吾,商伯大彭、豕韦,周伯齐桓、晋文。 ○或曰:齐桓、晋文、宋襄、秦穆、楚庄。 [疏]注“夏伯”至“晋文”。 ○正义曰:《郑语》云:“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”,“其后八姓”,“昆吾为夏伯矣,大彭、豕韦为商伯”。 《论语》云:“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。 ”昭九年传曰:“文之伯也,岂能改物。 ”是三代有伍伯矣。 伯者长也,言为诸侯之长也。 郑玄云:“天子衰,诸侯兴故曰霸。 霸,把也,言把持王者之政教,故其字或作伯,或作霸也。 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。 役,事也。 今吾子求合诸侯,以逞无疆之欲。 疆,竟也。 ○竟如字,又音境。 [疏]“四王”至“之欲”。 ○正义曰:禹、汤、文、武四王之王天下也,立德于民而成其同欲。 民有所欲,上即同之。 东亩南亩,皆顺民意。 五伯之霸诸侯也,唯勤劳其功而抚顺之,以奉事王命而已,不改王之制度也。 吾子求合诸侯,以快其无疆畔之欲,止求自快巳欲,不与民同,是违王霸之政也。 《诗》曰:‘布政优优,百禄是遒。 ’《诗·颂》。 殷汤布政优和,故百禄来聚。 遒,聚也。 ○遒,在由反;徐,子由反。 子实不优,而弃百禄,诸侯何害焉? 言不能为诸侯害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害焉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诗·商颂》。 言成汤布政优优然而宽,故百种福禄于是聚归之。 子实不能优宽,而自弃福禄,于诸侯何害? 言不能为诸侯害也。 所引《诗》者,《商颂·长发》之篇。 不然,不见许。 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,曰:‘子以君师辱于敝邑,不腆敝赋,以犒从者。 战而曰犒,为孙辞。 ○使,所吏反。 犒,苦报反。 从,才用反。 [疏]注“战而曰犒,为孙辞”。 ○正义曰:士卒之劳于外,师众枯槁,以酒食劳之,谓之犒师。 此以师拒战,非犒劳之义,而亦称犒者,言以此师众往当待之,如以酒食犒之然,为孙顺之辞耳。 畏君之震,师徒桡败。 震,动。 桡,曲也。 ○桡,乃教反。 吾子惠徼齐国之福,不泯其社稷,使继旧好,唯是先君之敝器、土地不敢爱。 子又不许。 请收合余烬,烬,火余木。 ○泯,弥忍反。 好,呼报反。 合,如字,一音合。 烬,似刃反。 背城借一。 欲于城下,复借一战。 ○背音佩。 复,扶又反。 敝邑之幸,亦云从也,况其不幸,敢不唯命是听? ’”言完全之时,尚不敢违晋,今若不幸,则从命。 [疏]注“言完”至“从命”。 ○正义曰:言于先完全福幸之时,尚不违晋,故言“亦云从也”,是指其实事。 刘炫以为齐人请战,言敝邑脱或有幸战胜,亦云从也,虚称未然之事。 乖违文势上下,苟异杜氏,而规其过,非也。 鲁、卫谏曰:“齐疾我矣! 谏郤克也。 其死亡者,皆亲昵也。 子若不许,雠我必甚。 唯子则又何求? 子得其国宝,谓甗、磬。 ○昵,女乙反。 我亦得地,齐归所侵。 而纾于难,齐服则难缓。 ○纾音纡,缓也,一音直吕反。 难,乃旦反,下同。 其荣多矣。 齐、晋亦唯天所授,岂必晋? ”晋人许之,对曰:“群臣帅赋舆赋舆,犹兵车。 以为鲁、卫请,若苟有以借口而复于寡君,藉,荐。 复,白也。 ○为,于伪反。 藉,在夜反,注同。 [疏]注“藉,荐。 复,白也”。 ○正义曰:礼,承玉之物名为缫藉。 藉是承荐之言,故为荐也。 复者,报命于君,故为白也。 言无物则空口以为报。 少有所得,则与口为藉,故曰借口。 服虔云:“今河南俗语,治生求利,少有所得,皆言可用借手矣。 ”君之惠也。 敢不唯命是听? ”禽郑自师逆公。 禽郑,鲁大夫。 归逆公会晋师。 秋,七月,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,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。 公会晋师于上鄍,上鄍,地阙。 公会晋师不书,史阙。 ○鄍,觅经反。 [疏]注“上鄍”至“史阙”。 ○正义曰:定八年经书“公会晋师于瓦”。 此独不书,故云“史阙”,谓旧史先阙,故仲尼修经无之。 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,三帅:郤克、士燮、栾书。 已尝受王先路之赐,今改而易新,并此车所建、所服之物。 ○帅,所类反,注及下同。 [疏]“赐三”至“之服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典命》:“公之孤四命”,“其卿三命,其大夫再命,其士一命”,“侯伯之卿、大夫、士亦如之。 ”此二帅皆卿也,本国三命,故鲁赐以“三命之服”。 司马、司空、舆帅、侯正、亚旅,皆大夫,本国一命,故皆受“一命之服”。 于卿言赐,于大夫言受,互相足也。 《周礼》大夫再命,此司马、司空等皆一命者,春秋之时,其事巳异于《周礼》,故大夫一命。 ○注“三帅”至“之物”。 ○正义曰:三卿皆统一军,故总称三帅。 鲁君之赐晋臣,正可知其法所得服,改新以与之耳,不得特命他臣发初赐以此物。 且彼若先无此物,则无由敢受鲁赐,故杜以为此三帅“巳尝受王先路之赐,今改而易新”,并此车所建之旌旗,所著之衣服,皆赐之也。 案《释例》:“先路者,革路,若木路。 或云先,或云次,盖以就数为差。 其受之于王则称大。 ”杜言“革路若木路”者,或用革,或用木也。 知“受之于王则称大”者,郑子𫊸、叔孙穆子受之于王皆称大,是也。 革、木是卿大夫车之尊者,故云大路。 金路是诸侯车之尊者,亦称大。 则定四年大路、大旗是也。 玉路,天子车之尊者,亦称大,故《顾命》云“大路在宾阶面”是也。 言“所建、所服之物”者,《周礼·巾车》:“革路,建大白以即戎。 ”《司服》云:“凡兵事,韦弁服。 ”《巾车》又云:“木路,建大麾以田。 ”《司服》又云:“凡田冠弁服。 ”然则此车所建,或是大白、大麾,所服或是韦弁、冠弁。 刘炫以为既言“先路”,则是晋君之赐,杜云“受王先路之赐”,非其义也。 今知不然者,杜以穆叔、子𫊸尝受王路,故杜据而言之。 《释例》应云“受王大路之赐”。 言“先路”者,顺传“先路”之文故也。 刘以为尝受晋君赐而规杜氏,非也。 司马、司空、舆帅、候正、亚旅,皆受一命之服。 晋司马、司空皆大夫,舆帅主兵车,候正主斥候,亚旅亦大夫也。 皆鲁侯赐。 [疏]注“晋司”至“侯赐”。 ○正义曰:司马、司空,本是卿官之名。 但晋之诸卿,皆以三军将佐为号,其司马、司空,皆为大夫之官,仍有为卿之嫌,故云“晋司马、司空皆大夫也”。 明他国以为卿,晋以为大夫也。 舆帅至于亚旅,本是大夫官名,故又云“亦大夫也”。 军行有此大天从者,司马主甲兵,司空主营垒,舆帅主兵车,候正主斥候。 亚旅次于卿,是众大夫也,无专职掌,散共军事,故后言之。 直言“受服”,嫌非鲁赐,故云“皆鲁侯赐”。 八月,宋文公卒。 始厚葬,用蜃炭,益车马,始用殉。 烧蛤为炭以瘗圹,多埋车马,用人从葬。 ○蜃,市忍反,蛤也。 炭,吐旦反。 殉,似浚反。 蛤,古答反。 瘗,于例反。 圹,苦晃反,一音旷。 [疏]注“烧蛤”至“从葬”。 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“雀入于海为蛤,雉入于淮为蜃。 ”《月令》孟冬“雉入大水为蜃”,郑玄云:“大水,谓淮也。 ”大蛤曰蜃,则蜃者,蛤之类也。 《周礼·掌蜃》:“掌敛互物蜃物,以共闉圹之蜃。 ”郑玄云:“互物,蟠蛤之属。 闉犹塞也。 将井椁先塞下,以蜃御湿也。 ”是用蜃以瘗圹也。 《礼·檀弓记》曰:“涂车刍灵,自古有之。 ”郑玄云:“刍灵,束茅为人马。 谓之灵者,神之类也。 ”不解涂车,当是用泥为车也。 传言“益车马”者,谓用此涂车茅马益多于常,故云“多埋车马”也。 郑玄云“杀人以卫死者曰殉”,言殉还其左右也。 言“始用殉”,则自此以后,宋君葬常用殉,故谓此为始也。 刘炫以为用蜃炭者,用蜃复用炭。 知不然者,杜以传用蜃炭共文,故知烧蛤为炭。 又且炭亦灰之类,虽灰亦得称炭。 刘君以为用蜃复用炭而规杜氏,非也。 重器备,重,犹多也。 ○重,直恭反,注同。 [疏]注“重犹多也”。 ○正义曰:重谓重迭,故犹多,多为明器也。 言器备者,《既夕礼》陈明器云:“用器:弓矢、耒耜、敦扞、槃匜”,“役器:甲胄、干笮、燕器、杖笠、翣。 ”其器有共用之器,有备御之器,故言器备。 椁有四阿,棺有翰桧。 四阿,四注椁也。 翰,旁饰;桧,上饰。 皆王礼。 ○椁音郭。 翰,户旦反,一音韩。 桧,古外反,徐音会。 [疏]注“四阿”至“王礼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匠人》云殷人“四阿重屋”。 郑玄云:“阿,栋也。 四角设栋也。 是为四注椁也。 ”《既夕礼》陈明器云“抗木横三缩二”谓于椁之上设此木,从二横三,以负土。 则士之椁上平也。 今此椁上四注而下,则其上方而尖也。 礼,天子椁题凑,诸侯不题凑。 不题凑则无四阿。 《释诂》云:“桢、翰,干也。 ”舍人曰:“桢,正也,筑墙所立两木也。 翰,所以当墙两边,障土者也。 ”翰在墙之旁,则知此翰亦在旁也。 《诗》云“会弁如星”,郑玄云“会谓弁之缝中”,言其际会之处也。 会在弁之上,知此桧亦在上。 棺有此物,明是其饰,故以为旁饰、上饰也。 言“椁有”、“棺有”,则是本不当有,言其厚葬,讥其奢僣。 宋公所僣,必僣天子。 明此四阿、翰、桧,皆是王之礼也。 蜃炭言“用”,亦本不当用。 其蜃炭盖亦王之礼也。 车马、器备,法得有之,言“益”言“重”,但讥其多耳。 殉则本不得然,非讥其僣。 君子谓:“华元、乐举,于是乎不臣。 臣,治烦去惑者也,是以伏死而争。 今二子者,君生则纵其惑,谓文十八年,杀母弟须。 ○去,起吕反,下“去之”同。 争,争斗之争。 死又益其侈,是弃君于恶也。 何臣之为? ”若言何用为臣。 ○侈,昌氏反,又式氏反。 [疏]注“若言何用为臣”。 ○正义曰:言何用为臣,是不成臣也。 言虽有若无。 刘君还以为不成臣,与杜义无别,而规杜氏,非也。 九月,卫穆公卒,晋二子自役吊焉,哭于大门之外。 师还过卫,故因吊之。 未复命,故不敢成礼。 ○过,古禾反,又古卧反。 卫人逆之,逆,于门外设丧位。 妇人哭于门内,丧位,妇人哭于堂。 宾在门外,故移在门内。 送亦如之。 遂常以葬。 至葬行此礼。 [疏]“哭于”至“以葬”。 ○正义曰:“哭于大门之外”,谓大门外之西东面。 “卫人逆之”,谓大门外之东西面。 各从宾主之位。 “妇人哭于门内”,谓门内之西东面,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。 至于三子之去,卫人送之,其位亦如之。 自此有邻国吊者,常行此礼,以至于葬。 沈氏云:《杂记》:“吊者即位于门西,东面。 主孤西面。 相者受命曰:孤某使请事。 客曰:寡君使某,如何不淑。 相者入告。 出曰:孤某须矣。 吊者入,主人升堂西面。 吊者升自西阶,东面致命。 ”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,今三子师行经卫竟,不敢成礼,故于大门之外,○注“丧位”至“于堂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丧大记》云:君之丧,“夫人坐于西方,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,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”。 又曰“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”,是“丧位,妇人哭于堂”。 楚之讨陈夏氏也,在宣十一年。 ○夏,户雅反,下同。 庄王欲纳夏姬,申公巫臣曰:“不可! 君召诸侯,以讨罪也。 今纳夏姬,贪其色也。 贪色为淫,淫为大罚。 《周书》曰:‘明德慎罚。 ’《周书·康诰》文王所以造周也。 明德,务崇之之谓也。 慎罚,务去之之谓也。 [疏]“周书”至“谓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书·康诰》之篇,周公述文王之事,以告康叔云:“惟乃丕显考文王,克明德慎罚。 ”巫臣既引其言,乃申其意,言文王能为此行,故所以造周国也。 “务崇之”,谓务欲崇益道德。 “务去之”,谓务欲去其刑罚。 若兴诸侯,以取大罚,非慎之也。 君其图之! ”王乃止。 子反欲取之,巫臣曰:“是不祥人也! 是夭子蛮,子蛮,郑灵公,夏姬之兄,杀死无后。 ○杀,申志反,下文杀灵侯同。 杀御叔,御叔,夏姬之夫,亦早死。 ○御,鱼据反。 [疏]“天子蛮杀御叔”。 ○正义曰:子蛮、御叔,自以短命死耳。 似天钟美于是,致使物无两大,故以二事为夏姬之罪。 弑灵侯,陈灵公也。 戮夏南,夏姬子征舒。 出孔、仪,孔宁、仪行父。 丧陈国,楚灭陈。 ○丧,息浪反,下注“而丧”同。 何不祥如是? 人生实难,其有不获死乎! 言死易得,无为取夏姬以速之。 ○易,以豉反。 天下多美妇人,何必是? ”子反乃止。 王以予连尹襄老。 襄老死于邲,不获其尸。 邲战在宣十二年。 其子黑要烝焉。 黑要,襄老子。 ○要,一遥反。 烝,之承反。 巫臣使道焉,曰:“归,吾聘女。 ”道夏姬使归郑。 ○道音导,注同。 聘女,匹政反,下音汝。 [疏]“归,吾聘女”。 ○正义曰:《礼记·内则》云:“聘则为妻,奔则为妾。 ”道之云:女归郑国,吾依礼聘女以为妻也。 又使自郑召之,曰:“尸可得也,襄老尸。 必来逆之。 ”姬以告王,王问诸屈巫。 屈巫,巫臣。 ○屈,居勿反。 对曰:“其信! 知䓨之父,成公之嬖也,而中行伯之季弟也。 知䓨父,荀首也。 中行伯,荀林父也。 邲之战,楚人囚知䓨。 ○知䓨音智,下于耕反。 新佐中军,而善郑皇戌,甚爱此子。 爱知䓨也。 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。 王子,楚公子谷臣也。 邲之战,以荀首囚之。 郑人惧于邲之役而欲求媚于晋,其必许之。 ”王遣夏姬归。 将行,谓送者曰:“不得尸,吾不反矣。 ”巫臣聘诸郑,郑伯许之。 聘夏姬。 及共王即位,将为阳桥之役,楚伐鲁至阳桥,在此年冬。 ○共音恭。 使屈巫聘于齐,且告师期,巫臣尽室以行。 室家尽去。 申叔跪从其父,将适郢,遇之,叔跪,申叔时之子。 ○跪,其委反,一音居委反,从,才用反。 郢,以井反,又以政反。 曰:“异哉! 夫子有三军之惧,而又有《桑中》之喜,宜将窃妻以逃者也。 ”《桑中》,《卫风》淫奔之诗。 及郑,使介反币,而以夏姬行。 介,副也。 币,聘物。 ○介音界。 将奔齐,齐师新败,曰:“吾不处不胜之国。 ”遂奔晋,而因郤至。 至,郤克族子。 [疏]注“至,郤克族子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:“郤豹生冀芮,芮生缺,缺生克。 ”又云“豹生义,义生步杨,杨生蒲城鹊居,居生至”。 如《世本》,克是豹之曾孙,至是豹之玄孙,于克为二从兄弟子。 以臣于晋。 晋人使为邢大夫。 邢,晋邑。 ○邢音刑。 子反请以重币锢之,禁锢勿令仕。 ○锢音固。 令,力呈反。 [疏]注“禁锢勿令仕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锢,铸塞也。 ”铁器穿穴者,铸铁以塞之,使不漏。 禁人使不得仕官者,其事亦似之,故谓之禁锢。 今世犹然。 王曰:“止! 其自为谋也,则过矣。 其为吾先君谋也,则忠。 忠,社稷之固也,所盖多矣。 盖,覆也。 ○自为,于伪反,又如字。 为吾,于伪反。 且彼若能利国家,虽重币,晋将可乎? 言不许。 若无益于晋,晋将弃之,何劳锢焉? ”为七年楚灭巫臣族、晋南通吴张本。 晋师归,范文子后入。 武子曰:“无为吾望尔也乎? ”武子,士会,文子之父。 对曰:“师有功,国人喜以逆之。 先入,必属耳目焉,是代帅受名也,故不敢。 ”武子曰:“吾知免矣! ”知其不益己祸。 ○属,章欲反,后同。 帅,所类反,下注称帅、军帅、将帅同。 吾知,一本无知字。 郤伯见,公曰:“子之力也夫! ”对曰:“君之训也,二三子之力也,臣何力之有焉? ”却伯,郤克。 ○见,贤遍反,下同。 夫音扶。 范叔见,劳之如郤伯,对曰:“庚所命也,克之制也,燮何力之有焉? ”荀庚将上军,时不出,范文子上军佐,代行,故称帅以让。 ○劳,力报反。 将,子匠反,下同。 栾伯见,公亦如之,对曰:“燮之诏也,士用命也,书何力之有焉? ”诏,告也。 栾书下军帅,故推功上军。 传言晋将帅克让,所以能胜齐。 宣公使求好于楚。 庄王卒,宣公薨,不克作好。 在宣十八年。 ○好,呼报反,下同。 公即位,受盟于晋,元年盟赤棘。 会晋伐齐。 卫人不行使于楚,不聘楚。 ○使,所吏反。 而亦受盟于晋,从于伐齐。 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。 将起师,子重曰:“君弱,传曰:寡人生十年而丧先君。 共王即位,至是二年,盖年十二三矣。 群臣不如先大夫,师众而后可。 《诗》曰:‘济济多士,文王以宁。 ’《诗·大雅》。 言文王以众士安。 ○济,子礼反。 夫文王犹用众,况吾侪乎? 侪,等。 ○侪,仕皆反。 且先君庄王属之曰:‘无德以及远方,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。 ’”乃大户,阅民户口。 ○阅音悦。 巳责,弃逋责。 ○逋,补吾反。 逮鳏,施及老鳏。 ○鳏,古顽反。 施,始豉反。 救乏,赦罪。 悉师,王卒尽行。 彭名御戎,蔡景公为左,许灵公为右。 王卒尽行,故王戎车亦行,虽无楚王,令二君当左右之位。 ○卒,子忽反,注同。 令,力呈反。 [疏]注“王卒”至“之位”。 ○正义曰:诸言“御戎”,皆御君之戎车。 此云“彭名御戎”,知王戎车亦行也。 若君亲在军,则君当车中,御者在左,勇力之士在右,故御戎、戎右,常连言之。 此王车虽行,王身不在,故不立戎右,使御者在中,令蔡、许二君居王车上,当左右之位,若夹卫王然。 下注云:“乘楚王车为左右”,是二君皆在车之上也。 二君弱,皆强冠之。 冬,楚师侵卫,遂侵我,师于蜀。 公略之而退,故不书侵。 ○强,其丈反。 冠,古乱反。 使臧孙往,臧孙,宣叔也。 辞曰:“楚远而久,固将退矣。 无功而受名,臣不敢。 ”不敢虚受退楚名。 楚侵及阳桥,阳桥,鲁地。 孟孙请往赂之。 楚侵遂深,故孟孙请以赂往。 孟孙,献子也。 以执斫、执针、织纴,执斫,匠人。 执针,女工。 织纴,织缯布堰。 ○斫,竹角反。 针,之林反。 纴,女金反,徐而鸩反。 皆百人,公衡为质,公衡,成公子。 ○质音致。 以请盟。 楚人许平。 十一月,公及楚公子婴齐、蔡侯、许男、秦右大夫说、宋华元、陈公孙宁、卫孙良夫、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。 齐大夫不书其名,非卿也。 ○说音悦。 去,起吕反。 [疏]注“齐大”至“卿也”。 ○正义曰:诸大夫盟会,经贬之称“人”,或总言大夫。 若实是国卿,本合书名者,传即显其名氏。 若本是大夫,不合书名者,传直言其大夫,见其贬与不贬俱当称“人”,故不复言其名氏。 此传言齐国之大夫,传不显其名,为非卿故也。 襄十六年溴梁之会,经书“戊寅,大夫盟”。 传云:“于是叔孙豹、晋荀偃、宋向戌、卫宁殖、郑公孙虿、小邾之大夫盟。 ”于时会上,郑之下有曹、莒、邾、薛、杞,而小邾之大夫最处其下,举小邾而上包之。 此盟郑人之下,有齐、曹、邾、薛、鄫,俱是大夫。 齐最在上,举齐而下总之。 止为齐若是卿,则合言名氏。 此会非卿,故举齐也。 卿不书,匮盟也。 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,故曰“匮盟”。 匮,乏也。 [疏]注“匮,乏也”。 ○正义曰:私窃为盟,盟终不固,此盟是匮乏之道也。 传既言“匮盟”以解经,又自解名曰“匮盟”之意: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,故曰此是匮乏之盟也。 诸侯之卿窃与楚盟,而仲尼贬之,言其不应背晋,故责之也。 责诸侯之背晋,是成晋为盟主也。 哀十二年“公会吴于橐皋”,吴子请盟,公不欲,使子贡辞之,而私与卫侯、宋皇瑗盟。 彼畏吴而窃相与盟,不贬者,不与吴为盟主,言其私盟可许。 但鲁自畏吴,不书其盟,其情无可责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,书盟而贬其卿,此所以成晋为盟主也。 吴之彊大,始于会鄫,终于黄池。 凡三会、三伐、三盟,惟书会、伐而不书盟者,吴以盟主自居,而行其夷礼。 礼仪不典,则盟神不蠲,非所以结信义,昭明德,故不录其盟,不与其成为盟主也。 既不与吴之为盟主,则宋、鲁、卫三国私盟可许,故无贬文。 ”是也。 若然,僖二十一年,“公会诸侯盟于薄”,二十七年,“公会诸侯盟于宋”,彼二者皆显与楚盟,并无贬责。 此窃与楚盟而贬之者,当僖公之时,齐桓既卒,晋文未兴,中国无伯,唯彊是与,虽远共楚盟,无所可责;此时晋为盟主,堪率诸侯,私窃为盟,心实畏晋,故贬之耳。 然诸侯之卿畏晋,容可贬之,楚之彊盛,恒与晋敌,非是畏晋,卿亦贬者,楚既彊盛,应显然作盟,今私窃受盟,不敢宣露,非是畏晋之义,且成晋为伯,事须贬楚。 蔡侯、许男不书,乘楚车也,谓之失位。 乘楚王车为左右,则失位也。 卿不书,则称人。 诸侯不书,皆不见经,君臣之别。 ○见,贤遍反。 别,被列反。 [疏]注“乘楚”至“之别”。 ○正义曰:小国之从大国,其征伐也,皆自乘其车,自率其军。 至战陈之时,与同出力耳。 此二君弃巳之车,乘楚之乘,乃为楚王左右,则是失位。 既失其位,非复国君,故侵与盟会,并皆不序。 经书“楚师、郑师侵卫”,于时蔡、许在矣,“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”,蔡、许亦在也,及盟,又蔡、许之君在焉。 侵也,会也,盟也,三事并失其位,经悉不书,故传于盟下释之,明上“侵卫”、“会蜀”皆失位也。 旧说诸侯之贬亦书为“人”,杜意谓诸侯之贬不至于“人”,故因此而又明之,“卿不书,则称人”。 诸侯不书,则全不见经,此是君臣之别,明贬诸侯无称“人”之法也。 君子曰:“位其不可不慎也乎! 蔡、许之君,一失其位,不得列于诸侯,况其下乎? 《诗》曰:‘不解于位,民之攸塈。 ’《诗·大雅》。 言在上者勤正其位,则国安而民息也。 攸,所也。 塈,息也。 ○解,佳卖反。 塈,许器反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攸塈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大雅·假乐》之篇。 其是之谓矣。 ” 楚师及宋,公衡逃归。 臧宣叔曰:“衡父不忍数年之不宴,宴,乐也。 ○数,所主反。 乐音洛。 以弃鲁国,国将若之何? 谁居? 后之人必有任是夫! 国弃矣。 ”居,辞也。 言后人必有当此患。 ○居音基。 任音壬。 夫音扶。 是行也,晋辟楚,畏其众也。 君子曰:“众之不可巳也。 大夫为政,犹以众克,况明君而善用其众乎? 《大誓》所谓‘商兆民离,周十人同’者,众也。 ”《大誓》,《周书》。 万亿曰兆。 民离则弱,合则成众。 言殷以散亡,周以众兴。 [疏]“大誓”至“众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泰誓》云:“受有亿兆夷人,离心离德;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 ”此言“《大誓》所谓”者,引其意,非本文也。 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,王弗见,使单襄公辞焉,曰:“蛮夷戎狄,不式王命,式,用也。 ○捷,在妾反。 淫湎毁常,王命伐之,则有献捷,王亲受而劳之,所以惩不敬,劝有功也。 兄弟甥舅,侵败王略,兄弟,同姓国。 甥舅,异姓国。 略,经略法度。 ○湎,面善反。 劳,力报反。 败,必迈反。 王命伐之,告事而已,不献其功,所以敬亲昵,告伐事而不献囚俘。 ○昵,女乙反。 禁淫慝也。 淫慝,谓虣掠百姓,取囚俘也。 ○慝,他得反。 虣,本又作暴,薄报反。 掠音亮。 今叔父克遂,有功于齐,克,能也。 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,所使来抚余一人,而巩伯实来,未有职司于王室,巩朔,上军大夫,非命卿,名位不达于王室。 又奸先王之礼。 谓献齐捷。 ○奸音干。 余虽欲于巩伯,欲受其献。 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? 夫齐,甥舅之国也,而大师之后也,齐世与周昏,故曰甥舅。 ○大音泰。 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,抑岂不可谏诲? ”士庄伯不能对,庄伯,巩朔。 ○从,子用反,本亦作纵。 王使委于三吏,委,属也。 三吏,三公也。 ○三公者,天子之吏也。 [疏]注“三吏三公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:“五官之长曰伯”,其摈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 ”郑玄云:“谓三公也。 ”是三公称吏,故知“三吏,三公也”。 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,降于卿礼一等。 王以巩伯宴,而私贿之,使相告之曰:“非礼也,勿籍。 ”相,相礼者。 籍,书也。 王畏晋,故私宴贿以慰巩朔。 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 [疏]“礼之”至“一等”。 ○正义曰: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,则不得依献捷之礼。 其献捷之礼,王待之必重于告庆之礼。 巩朔,晋之上军大夫也,纵使得如献捷之礼,亦当降卿礼一等。 传言“降于卿礼一等”,以见下待巩朔不失常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06 10:08:31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