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,尽二十四年 内容: 【经】二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公至自会。 (无传。) 夏,四月。 秋,七月,辛酉,叔老卒。 无传。 子叔齐子。 冬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沙随。 公至自会。 无传。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。 书名者,宠近小人,贪而多马,为国所患。 ○近,附近之近。 【传】二十二年,春,臧武仲如晋,(公频与晋侯外会,今各将罢还,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,故不书。 ○守,手又反。 为公,于伪反。) [疏]注“公频”至“不书”。 ○正义曰:经书“正月,公至自会。 ”则武仲初发,公仍未至。 传言“武仲如晋”,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。 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,使又不书于经,知是鲁之守臣使适晋也。 二十六年,郑伯朝晋而归,使公孙夏谢不敏。 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,非公命,故不书也。 服虔云:“武仲非卿,故不书。 ”前年传武仲为司寇,后年出奔,书于经。 此年不得云非卿也。 雨,过御叔。 御叔在其邑,将饮酒,御叔,鲁御邑大夫。 ○过,古禾反。 御叔,鱼吕反,又鱼据反。 曰:“焉用圣人? 武仲多知,时人谓之圣。 ○焉,于虔反。 知音智,又如字。 [疏]注“武仲”至“之圣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徒》:“以乡三物教万民,一曰六德: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。 ”郑玄云:“圣通而先识也。 ”《尚书·洪范》云“睿作圣”,是圣者通识之名,时人见其多知,故以圣人言之,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。 《尚书》称“惟狂克念作圣,惟圣罔念作狂”。 《诗》称“人之齐圣”、“皇父孔圣”、“母氏圣善”,皆非大圣也。 我将饮酒,而已雨行,何以圣为? ”穆叔闻之,曰:“不可使也,而傲使人,言御叔不任使四方。 ○傲,三报反。 使人,所吏反,注同。 任音壬。 国之蠹也。 ”令倍其赋。 古者家有国邑,故以重赋为罚。 传言穆叔能用教。 ○蠹,丁故反。 [疏]注“古者”至“用教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“凡建邦国,诸公之地,方五百里,其食者半。 诸侯之地,方四百里;诸伯之地,方三百里,其食者三之一。 诸子之地,方二百里;诸男之地,方百里,其食四之一。 ”郑玄云:“其食者半、三之一、四之一者,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,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,乃贡其余。 大国贡重,正之也,小国贡轻,字之也。 ”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。 《司勋职》云:“凡颁赏地,三之一食。 ”郑玄云:“赏地之税,三分计税,王食其一,二全入于臣。 ”此采邑贡王之数也。 然则诸侯之臣,受其采邑者,亦当三分之一而归于公。 故云“古者家其国邑”,言以国邑为己之家,有贡于公者,是减巳而贡之,故以“重赋为罚”,言重倍其赋,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。 夏,晋人征朝于郑。 召郑使朝。 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,少正,郑卿官也。 公孙侨,子产。 ○少,诗照反,注及下少年同。 侨,其骄反。 [疏]注“少正郑卿官也”。 ○正义曰:十九年传云“立子产为卿”,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。 春秋之时官名变改,《周礼》无此名也。 曰:“在晋先君悼公九年,我寡君于是即位。 鲁襄八年。 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。 执事不礼于寡君。 言朝执事,谦不敢斥晋侯。 寡君惧,因是行也。 我二年六月朝于楚,因朝晋不见礼,生朝楚心。 晋是以有戏之役。 在九年。 ○戏,许宜反。 楚人犹竞,而申礼于敝邑敝邑。 欲从执事,而惧为大尤,曰,‘晋其谓我不共有礼’,是以不敢携贰于楚。 我四年三月,先大夫子𫊸又从寡君以观衅于楚,实朝,言观衅,饰辞也。 言欲往视楚,知可去否。 ○共音恭。 下共祀同。 衅,许勤反。 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。 在十一年。 谓我敝邑,迩在晋国,譬诸草木,吾臭味也,晋、郑同姓故。 而何敢差池? 差池,不齐一。 ○差,初宜反,又初佳反,一音七河反,注同。 池,徐本作沱,直知反,一音徒何反,注同。 楚亦不竞,寡君尽其土实,土地所有。 重之以宗器,宗庙礼乐之器,钟磬之属。 ○重,直用反。 以受齐盟。 齐,同也。 遂帅群臣随于执事,以会岁终。 朝正。 [疏]注“朝正”。 ○正义曰:言“以会岁终”,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。 “朝正”,二十九年传文也。 贰于楚者,子侯、石盂,归而讨之。 石盂,石 发布时间:2026-03-07 10:18:14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