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,尽二十八年 内容: 【经】二十有七年,春,齐侯使庆封来聘。 (景公即位,通嗣君也。) 夏,叔孙豹会晋赵武、楚屈建、蔡公孙归生、卫石恶、陈孔奂、郑良霄、许人、曹人于宋。 案传:会者十四国,齐、秦不交相见,邾、滕为私属,皆不与盟。 宋为主人,地于宋,则与盟可知。 故经唯序九国大夫。 楚先晋歃,而书先晋,贵信也。 陈于晋会,常在卫上,孔奂非上卿,故在石恶下。 ○奂,呼乱反。 与音预,下同。 先,悉荐反,又如字。 歃,所洽反。 [疏]注“案传”至“恶下”。 ○正义曰:案传:诸国大夫及诸侯之身至宋者,有晋、楚、齐、秦、鲁、卫、陈、蔡、郑、许、曹、邾、滕,并宋为主人,凡十四国也。 齐、秦不交相见,邾、滕为人私属,皆不与于盟。 为盟而为此会,故不盟者,会亦不序也。 宋为地主,法当不序于列,故经唯序九国大夫也。 案传:楚先晋歃,则当先书楚。 传言书先晋,晋有信也。 是仲尼贵晋有信,故先书赵武也。 《释例·班序谱》:“晋合诸侯二十国,起僖二十八年,尽哀十四年,大率皆陈后次蔡,蔡后次卫。 ”是陈于晋会常在卫上也。 今孔奂乃降于蔡、卫,在石恶之下,故知奂非上卿故也。 成三年传曰:“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,中当其下”,是计卿位为班也。 知非奂后至者,以传称与蔡公孙归生同至故也。 案传七月之下乃云“庚辰,子木等至自陈。 陈孔奂、蔡公孙归生至”,则诸侯大夫七月始集于宋,而此会书在夏者,事虽在秋,行还乃告。 追以叔孙豹发时书之。 十年夏会于相,而经书在春。 注云:“经书春,书始行。 ”此亦彼之类也。 卫杀其大夫宁喜。 宁喜弑剽立衎,衎今虽不以弑剽致讨,于大义宜追讨之,故经以国讨为文书名也。 书在宋会下,从赴。 [疏]注“宁喜”至“从赴”。 ○正义曰:大夫见杀书名者,皆是罪之文。 案此杀喜之传,乃为专而杀之,喜之于衎未为罪当死也。 故杜迹其应死之状。 弑君之贼于当诛,衎虽不以弑剽致讨,其于大义宜追讨之,故虽非国人讨贼,因其被杀,亦以国讨为文,书其名以罪喜也。 不以弑君之罪讨之,故言追也。 卫侯之弟𫚋出奔晋。 卫侯始者云“政由宁氏,祭则寡人”,而今复患其专,缓答免余,既负其前信,且不能友于贤弟,使至出奔,故书弟以罪兄。 ○𫚋,市转反,又音专。 复,扶又反。 [疏]注“卫侯”至“罪兄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仲尼因母弟之例,以兴义,郑伯怀害弟之心,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,夫子探书其志,故显书二兄以首恶。 佞夫称弟,不闻反谋也。 郑段去弟,身为谋首也。 然则兄而害弟者,称弟以章兄罪。 弟又害兄,则去弟以罪弟身也。 推此以观其余,秦伯之弟针,陈侯之弟黄,卫侯之弟𫚋,皆是兄害其弟者也。 统论其义,兄弟二人交相杀害,各有曲直,书弟则示兄曲也。 ”是杜以𫚋之出奔,非𫚋之罪,故迹其事以为卫侯罪状也。 卫侯始者使𫚋与宁喜言云,苟得反国,政由宁氏,祭则寡人。 如是则宁喜专权,未为负约。 而今公患其专政,故免余请杀,公复缓答免余,任令杀喜,既负其言信,又不能友于贤弟,使至出奔,故书其弟以罪兄也。 昭元年,秦伯之弟针出奔晋,传曰“罪秦伯”,知此亦罪卫侯也。 秋,七月,辛巳,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。 夏会之大夫也。 豹不倚顺,以显弱命之君,而辨小是以自从,故以违命贬之。 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 ○倚,于绮反。 [疏]注“夏会”至“备矣”。 ○正义曰:杜云“夏会之大夫”者,因经书在夏,故云“夏会”,其实会在秋耳。 诸国朝会而因有他事者,皆前目而后凡,故此不复序,而总云“诸侯之大夫”,还是“夏会之大夫”也。 豹去叔孙者,传言季孙以公命命豹使视邾、滕,而叔孙不从,不书其族,言违公命,故贬之也。 从公之命,于理顺也,不视邾、滕,其是小也。 顺君之命,其礼大。 不视邾、滕为是小。 豹不倚此顺道以显弱命之君,而辨小是以自从,故以违命贬之也。 于时鲁国君弱臣彊,政令出于季氏,鲁君不得有命臣之理,臣之小者,季氏以己意命之,皆不敢不从也。 叔孙豹秉心彊直,季氏所惮,恐不从己意,故假以公命命之。 诸传言以公命者,实非公命,而假称公耳。 其时鲁君未尝有命,此称公命是假可知,豹虽心知是假,若其即以为真,共敬从命,则国内义士皆将生心,必相告云豹是国之大贤,我等仰以取法。 闻是公命虽非亦从,则知公之所命,悉不可违,岂不使季氏惧,而公室尊也? 从公之命,是为顺也。 如此,虽实非公命,豹但倚此顺道以从公命,则弱命之君命得显矣。 尊君卑臣在此一举,比视邾、滕,未为大失,豹乃辨其小是以从已心,违君之命,故贬之。 《释例》曰:“季氏专鲁,禄之去公室三世矣,制命出于私门,非国所知也。 叔孙豹,鲁之贤臣,欲匡难以矫时,故季孙惮之,不敢以己意,假公命以敦叔孙也。 邾、滕之班,不列于会,豹不登朝固请,受命而行。 邾、滕降次,事非机危,既不驰请,又不辞会,而率意改命,失命之甚。 其君眠食于深宫,今一出命,共命之使,所宜崇长,虽有小失,遂而伸之。 国内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违,则季氏有惧,而义士生心。 君子以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,而辨小是以自从,故以违命贬之也。 ”杜言辨小是者,豹云宋、卫吾匹,不视邾、滕,于理是也,但比于申弱君之命,使臣卑而君尊,此为小耳。 冬,十有二月,乙卯,朔,日有食之。 今《长历》推十一月朔,非十二月。 传曰:辰在申,再失闰。 若是十二月,则为三失闰,故知经误。 [疏]注“今长”至“经误”。 ○正义曰:此经言十二月,而传言十一月,今杜以《长历》推之,乙亥是十一月朔,非十二月也。 传曰:“辰在申,再失闰矣。 ”若是十二月,当为辰在亥,以申为亥,则是三失闰,非再失也。 推历与传合,知传是而经误也。 【传】二十七年,春,胥梁带使诸丧邑者,具车徒以受地,必周。 (诸丧邑,谓齐、鲁、宋也。 周,密也。 必密来,勿以受地为名。 ○丧,息浪反,注同。)使乌余具车徒以受封,(乌余以地来,故诈许封之。) [疏]传“使乌余具车徒”。 ○正义曰:必使乌余具车徒者,以三国皆具车徒,若不使亦具车徒,恐其惊而觉也。 且乌余窃邑,诸侯不能治之,则乌余之众彊也。 虑其迸散,欲聚以执之。 下云“尽获之”是也。 乌余以其众出,出受封也。 使诸侯伪效乌余之封者,效,致也。 使齐、鲁、宋伪若致邑封乌余者。 而遂执之,尽狂之。 皆获其徒众。 皆取其邑而归诸侯,诸侯是以睦于晋。 传言赵文子贤,故平公虽失政,而诸侯犹睦。 [疏]“皆取”至“于晋”。 ○正义曰:古本亦有不重言“诸侯”,今定之本重有“诸侯”。 若重言“诸侯”,则天下诸侯以此事故皆睦于晋也。 刘炫云:晋、宋古本皆不重言“诸侯”,则唯谓齐、鲁、宋三国睦耳,不重是也。 齐庆封来聘,其车美。 孟孙谓叔孙曰:“庆季之车,不亦美乎? ”季,庆封字。 叔孙曰:“豹闻之:‘服美不称,必以恶终。 ’美车何为? 叔孙与庆封食,不敬。 为赋《相鼠》,亦不知也。 《相鼠》,《诗·鄘风》。 曰:“相鼠有皮,人而无仪。 人而无仪,不死何为? ”庆封不知此诗为已,言其暗甚。 为明年庆封来奔传。 ○称,尺证反。 为赋,于伪反,注同。 相,息亮反,注同。 鄘音容。 卫宁喜专,公患之。 公孙免余请杀之。 免余,卫大夫。 公曰:“微宁子,不及此,及此,反国也。 吾与之言矣。 言政由宁氏。 事未可知,恐伐之未必胜。 袛成恶名,止也。 ”衹,适也。 ○衹音支,注同。 对曰:“臣杀之,君勿与知。 ”乃与公孙无地、公孙臣谋,二公孙,卫大夫。 ○勿与,音预。 使攻宁氏,弗克,皆死。 无地及臣皆死。 公曰:“臣也无罪,父子死余矣。 ”献公出时,公孙臣之父为孙氏所杀。 [疏]注“献公”至“所杀”。 ○正义曰:十四年传曰:“公使子𫊸、子伯、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,孙子皆杀之。 ”彼所杀者,皆是公子。 而此臣是公孙,公言“臣也无罪,父子死余”。 知是尔时死耳,亦不知彼所杀者谁是臣之父也。 夏,免余复攻宁氏,杀宁喜及右宰谷,尸诸朝。 谷不书,非卿也。 ○复,扶又反。 石恶将会宋之盟,受命而出。 衣其尸,枕之股而哭之。 欲敛以亡,惧不免,且曰:“受命矣。 ”乃行。 行会于宋。 为明年石恶奔传。 ○衣,于既反。 枕,之鸩反。 敛,力验反。 子鲜曰:“逐我者出,谓孙林父。 纳我者死,谓宁喜。 ○纳,本又作内,音纳。 赏罚无章,何以沮劝? 君失其信,而国无刑,不亦难乎? 难以治国。 ○沮,在吕反。 [疏]“子鲜”至“难乎”。 ○正义曰:逐我者应死而得生出,纳我者有功而更身死。 章,明也。 沮,止也。 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,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。 今赏罚既无章明,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? 君失其信,违信而杀宁喜,而国无法,赏罚无所章明,以此为国,不亦难乎? 言治国难也。 且𫚋实使之。 ”使宁喜纳君。 遂出奔晋。 公使止之,不可。 不肯留。 及河,又使止之,止使者而盟于河,誓不还。 ○使者,所吏反。 托于木门,木门,晋邑。 不乡卫国而坐。 怨之深也。 ○乡,许亮反,本亦作乡。 木门大夫劝之仕,不可,曰:“仕而废其事,罪也。 从之,昭吾所以出也。 将谁愬乎? 从之,谓治其事也。 事治则明巳出欲仕,无所自愬。 ○愬,息路反。 吾不可以立于人之朝矣! ”终身不仕。 自誓不仕终身。 [疏]注“自誓不仕终身”。 ○正义曰:终身不仕,叙事辞也。 言自誓不仕以终其身,故传言终身不仕也。 此终身者,子鲜之身终也。 下云公丧之终身者,献公之身终也。 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,其子鲜之卒,盖差在献公之前耳,故公丧服以终身也。 公丧之,如税服,终身。 税即穗也。 《丧服》:穗,缞裳,缕细而希,非五服之常,本无月数。 痛愍子鲜,故特为此服。 此服无月数,而献公寻薨。 故言终身。 ○丧,息郎反,又息浪反。 税,徐云,读穗,音岁,注同;服音吐外反。 缞,本亦作衰,音七雷反。 [疏]注“税即”至“言终身”。 ○正义曰:传云“公丧之”者,言公为之服丧服也。 《礼》无税服之名,“如税服者,不知何服也。 服虔云:衰麻巳除,日月巳过,乃闻丧而服,是为税服。 服之轻者。 案《礼记》:过而追服,实名为税。 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,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,不为有异,何云“服之轻者”? 公若依彼税服法,其兄弟之服,则还是齐衰期耳,何以得云“如”也? 杜以其义不通,故云“税即穗也”,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。 《丧服》有“穗衰裳、牡麻绖,既葬除之”,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子以外,无人服此服也。 《丧服传》曰:“穗衰者,小功之穗也。 ”郑玄云:“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,细其缕者,以恩轻。 升数少者,以服至尊。 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穗。 ”是穗者,缕细而希疏也。 《丧服》之文,在大功之下,小功之上,是非五服之常也。 “既葬除之”,是本无月数也。 《礼》,天子诸侯绝旁期,计公于子鲜不应为之服,献公痛愍子鲜,特为服此服也。 此服既无月数,献公服之,不自云几月当止,献公寻自身薨,至死未释此服,故云“终身”也。 兄弟之服本服期耳。 献公骄淫之君,不应过其常月。 杜言献公寻薨,谓此子鲜之卒,差在献公前耳。 公与免余邑六十,辞曰:“唯卿备百邑,臣六十矣,下有上禄,乱也。 此一乘之邑,非四井之邑。 《论语》称十室,又云千室,明通称。 ○乘,绳证反。 通称,尺证反。 [疏]注“此一”至“通称”。 ○正义曰:《司马法》:“成方十里,出革车一乘。 ”此一乘之邑,每邑方十里也。 《论语》云:“百乘之家。 ”大夫称家,邑有百乘,是百乘为采邑之极。 此云“唯卿备百邑”,知所言邑者,皆是一乘之邑,非四井之邑也。 杜以一乘名邑,书传无文,故引《论语》千室、十室,明其大小通称邑也。 臣弗敢闻。 且宁子唯多邑,故死。 臣惧死之速及也。 ”公固与之,受其半。 以为少师。 公使为卿,辞曰:“大叔仪不贰,能赞大事。 赞,佐也。 ○少,诗照反。 君其命之! ”乃使文子为卿。 文子,大叔仪。 宋向戌善于赵文子,又善于令尹子木,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。 欲获息民之名。 ○弭,徐武婢反。 如晋,告赵孟。 赵孟谋于诸大夫,韩宣子曰:“兵,民之残也,财用之蠹,蠹,害物之虫。 ○蠹,本又作《虫橐》,丁故反。 [疏]注“蠹,害物之虫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虫》云:“蝎,桑蠹。 ”李巡云:“蝎,木中虫也。 ”《穆天子传》云:“天子蠹书于羽陵。 ” 发布时间:2026-03-07 10:31:07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