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四十三 昭五年,尽六年 内容: 【经】五年,春,王正月,舍中军。 (襄十一年始立中军。 ○舍音舍,传同。)楚杀其大夫屈申。 书名,罪之。 公如晋。 夏,莒牟夷以牟娄及防、兹来奔。 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。 姑幕县东北有兹亭。 ○牟,亡侯反。 幕,亡博反。 秋,七月,公至自晋。 戊辰,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。 蚡泉,鲁地。 ○蚡,扶粉反。 秦伯卒。 无传。 不书名,未同盟。 冬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、顿子、沈子、徐人、越人伐吴。 【传】五年,春,王正月,舍中军,卑公室也。 (罢中军。 季孙称左师,孟氏称右师,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。)[疏]“舍中军卑公室也”。 ○正义曰:襄十一年初作三军,十二分其国民,三家得七,公得五。 国民不尽属公,公室已是卑矣。 今舍中军,四分公室,三家自取其税,减已税以贡于公,国民不复属于公,公室弥益卑矣。 是“舍中军”者,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。 作中军,卑公室之渐;舍中军,卑公室之极。 初作云“作三军”,今不云“舍三军”者,初云“作”者,旧有二军,今更增一军,人数不足,故总皆浑破,各毁其乘,足成三军,故云“作三军”。 此则唯舍中军之众,属上下二军,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,故唯云“舍中军”也。 刘炫云:“四分公室,制法别耳。 还作三军,不得言舍三军。 ”○注“罢中”至“军名”。 ○正义曰:鲁之军名,传无其号。 晋作三军为上、中、下,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。 其废中军之后,上下二军分为四分。 哀十一年,齐帅伐鲁,传称“孟子孺泄帅右师,冉求帅左师”。 冉求,季氏宰也。 又言“叔孙武叔退而搜乘”,更无别称,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。 毁中军于施氏,成诸臧氏。 季孙不欲亲其议,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,又取其令名。 ○臧,子郎反。 [疏]注“取其令名”。 ○正义曰:“取其令名”者,季孙实欲自厚,令诸大夫议论,似若已之不与,取其令善廉洁之名也。 刘炫以为:“施者,舍也。 臧者,善也。 成诸臧氏,取其令名也。 其二家谓叔、孟,非谓施、臧二氏也。 ”  初作中军,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。 三家各有一军家属。 季氏尽征之,无所入于公。 叔孙氏臣其子弟,以父兄归公。 孟氏取其半焉。 复以子弟之半归公。 ○复,扶又反。 [疏]“初作”至“半焉”。 ○正义曰:将述其舍,倒本其初。 “初作中军”,谓襄十一年也。 “三分公室,而各有其一”,民皆分属三家,就中减以与公,令公自税取也。 “季氏尽征之”,不减入于公,令尽属于已也。 “叔孙氏臣其子弟”,明其更有父兄。 以一家之内,有此四品,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,子弟之税入己。 总率所属之人,悉皆如此。 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,以子弟添父兄。 若子弟不足,以父兄添子弟,大率半属于巳。 “以父兄归公”者,尊公室也。 孟氏则于子弟之中,而取其半。 于一家之内,或取其子,或取其弟,大率而言,三分归公,一分入已也。 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,假以父兄子弟四分托之。 若以假托为言,何得云“若子若弟”? 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,两分入已;孟氏三分归公,一分入已,于文简略,其事易知,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? 故知不然也。 鲁之三卿,李彊孟弱,纵使如此差之,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,言“尽征之”者,季氏专恣也。 及其舍之也,四分公室,季氏择二,简择取二分。 ○二分,扶运反,或如字。 [疏]“及其”至“择二”。 ○正义曰:季氏因叔孙家祸,退之使同于孟孙。 独取其半,为专已甚,又择取善者,是专之极。 故传言“择二”以见之。 二子各一,皆尽征之,而贡于公。 国人尽属三家,三家随时献公而已。 以书使杜泄告于殡,告叔孙之柩。 ○殡,必刃反。 柩,其又反。 曰:“子固欲毁中军,既毁之矣,故告。 ”杜泄曰:“夫子唯不欲毁也,故盟诸僖闳,诅诸五父之衢。 ”皆在襄十一年。 ○闳音宏。 诅,侧虑反。 衢,其俱反。 受其书而投之,投,掷也。 ○掷,直亦反。 帅士而哭之。 痛叔孙之见诬。 叔仲子谓季孙曰:“带受命于子叔孙曰,葬鲜者自西门。 ”不以寿终为鲜。 西门,非鲁朝正门。 ○鲜音仙,徐息浅反,注同。 寿音授。 [疏]注“不以”至“正门”。 ○正义曰:叔孙饿死,而带言“葬鲜”,知不得以寿终者,名之为“鲜”,言年命鲜少也。 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,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。 而不讨者,季孙利其祸,而已得专,故舍之而不讨也。 杜泄云“卿丧自朝”,知西门非正门。 季孙命杜泄。 命使从西门。 杜泄曰:“卿丧自朝,鲁礼也。 从生存朝觐之正路。 [疏]注“从生”至“正路”。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言卿葬,三辞于朝,从朝出正门。 卿佐,国之桢干,君之股肱,必过于朝,重之也。 ”案:《檀弓》云:“君为大夫,将葬,吊于宫;及出,命引之,三步则止。 如是三,君退。 ”是君当就家视之,无造君朝之礼。 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,假令自朝而去,犹得更从西门,不须言“自朝”也。 故杜以“自朝”为“从生存朝觐之正路”。 盖以西门幽辟,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。 吾子为国政,未改礼而又迁之,迁,易也。 群臣惧死,不敢自也。 ”自,从也。 既葬而行。 善杜泄能辟祸。 仲至自齐,闻丧而来。 季孙欲立之。 南遗曰:“叔孙氏厚则季氏薄。 彼实家乱,子勿与知,不亦可乎? ”南遗使国人助竖牛,以攻诸大库之庭。 攻仲壬也。 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,于其上作库。 ○与音预。 虚,起居反。 [疏]“大库之庭”。 ○正义曰:十八年传,“梓慎登大庭氏之库”,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。 于其上作库,谓之大庭氏之库。 此言“大库”,明是彼也。 此言“之庭”,庭是堂前地名,仲壬在此库之庭前,竖牛就攻之。 此庭非大庭也。 司宫射之,中目而死。 竖牛取东鄙三十邑,以与南遗。 取叔孙氏邑。 ○射,食亦反。 中,丁仲反。 昭子即位,朝其家众,曰:“竖牛祸叔孙氏,使乱大从,使从于乱。 ○“使乱大从”,如字。 服云:“使乱大和顺之道也。 ”[疏]“使乱大从”。 ○正义曰:杜云“使从于乱”,服虔云“使乱大和顺之道”。 杀适立庶,又披其邑,将以赦罪,披,析也。 谓以邑与南遗。 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,故但言其见罪。 ○适,丁历反,本又作“嫡”。 披,普皮反。 析,星历反。 见,贤遍反。 [疏]注“披析”至“见罪”。 ○正义曰: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,则当显加诛戮,不应宜以杀适立庶为大罪也。 若昭子知雠不杀,则昭子有大罪矣,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。 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,但言见罪,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。 罪莫大焉。 必速杀之。 ”竖牛惧,奔齐。 孟、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,齐、鲁界上关。 ○塞,悉代反。 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。 宁风,齐地。 仲尼曰:“叔孙昭子之不劳,不可能也。 不以立巳为功劳,据其所言善之。 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。 ○语,鱼据反。 周任有言曰:‘为政者不赏私劳,不罚私怨。 ’《诗》云:‘有觉德行,四国顺之。 ’”《诗·大雅》。 觉,直也。 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。 ○任音壬。 行,下孟反,注同。 初,穆子之生也,庄叔以《周易》筮之,庄叔,穆子父得臣也。 遇《明夷》《离》下《坤》上,《明夷》。 ○坤,若门反。 之《谦》《艮》下《坤》上,《谦》。 《明夷》初九变为《谦》。 ○艮,古根反。 [疏]“遇明夷之谦”。 ○正义曰:《离》下《坤》上为《明夷》。 《离》为日,《坤》为地。 《彖》曰:“明入地中。 《明夷》。 ”夷者,伤也。 日在地中,光不外发,则为明伤也。 《艮》下《坤》上为《谦》。 《艮》为山。 《彖》曰:“地中有山,谦。 ”以高下下,谦虚之义。 以示卜楚丘。 楚丘,卜人姓名。 曰:“是将行,行,出奔。 而归为子祀,奉祭祀。 以谗人入,其名曰牛,卒以馁死。 《明夷》日也。 《离》为日。 夷,伤也。 日明伤。 ○馁,奴罪反,饿也。 日之数十,甲至癸。 故有十时,亦当十位。 自王巳下,其二为公,其三为卿。 日中当王,食时当公,平旦为卿,鸡鸣为士,夜半为皂,人定为舆,黄昏为隶,日入为僚,晡时为仆,日昳为台,隅中日出,阙不在第,尊王公,旷其位。 ○皂,才早反。 舆音余。 僚,力雕反。 晡,布吴反。 昳,田结反。 隅,遇俱反。 [疏]“楚丘”至“馁死”。 正义曰: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。 “是”者,是此子也。 将出奔,而归为国卿,奉子叔孙之祭祀也。 并以谗人入,而其名曰牛。 然此子终以饿死也。 牛在国生,云以入者,去时未有,来而有之,以谗人入其家,非从外国入。 既已略论此意,乃复具释爻辞云:“明夷于飞,垂其翼;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 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 ”此三辞之间,无为祀之意。 但卦名《明夷》,故先推卦名,求为祀之义也。 先行后归,始得为祀。 然后推演爻辞,得其行去之象,又论不食谗言之事。 爻辞之内,亦无名牛,故别于《离》卦以求牛名。 推演爻之三辞既讫,乃复更推卦体,以终为祀之言,故曰“其为子后”,以总结前言也。 ○注“日中”至“其位”。 ○正义曰:七年传曰:“王有十日,人有十等。 ”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。 此传既云“十时”、“十位”,位以王、公、卿为三,日以中、食旦为三。 “日上其中”,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。 晡,谓食也。 晡时谓日西食时也。 日昳,谓蹉跌而下也。 隅,谓东南隅也。 过隅未中,故为隅中也。 若据时之先后,则从旦至食,乃至于中,宜以左旋为次。 今传以配十位,从中而右旋者,以人之道,高以下为基,贵以贱为本,欲从贱而渐至于贵也。 若从中左旋,则位乃渐退,非进长之义,故右旋也。 日上其中,日中盛明,故以当王。 食日为二,公位。 旦日为三。 卿位。 《明夷》之《谦》,明而未融,其当旦乎! 融,朗也。 《离》在《坤》下,日在地中之象。 又变为《谦》,谦道卑退,故曰“明而未融”。 日明未融,故曰“其当旦乎”。 [疏]注“融朗”至“旦乎”。 ○正义曰:明而未融,则融是大明,故为朗也。 《释言》云:“明,朗也。 ”樊光云:“《诗》云‘高朗令终,日月光明’。 是朗为大明也。 ”据卦,《离》下《坤》上,日在地中之象。 又爻变为《谦》,《谦》是卑退之意。 日未出而又卑退,故曰“明而未融”。 日明未融,故曰“其当旦也”。 若于《易》之《明夷》,据日入之后,故《明夷·象》云:“初登于天,照四国也。 ”后入于地,失则也。 ”此传《明夷》据日未出前者,以日未出与日已入,皆日在地下,其明不见,故各取象为义。 故曰为子祀。 庄叔,卿也。 卜豹为卿,故知为子祀。 日之《谦》当鸟,故曰‘明夷于飞’。 《离》为日、为鸟,《离》变为《谦》,日光不足,故当鸟。 鸟飞行,故曰“于飞”。 [疏]注“离为”至“于飞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卦》:“《离》为日、为雉。 ”雉为鸟也。 《离》之一卦,为日、为鸟,日为高明,鸟为微细。 今日之谦退,不得高明,下当为细,是日光不足,故当鸟也。 明之未融,故曰‘垂其翼’。 于日为未融,于鸟为垂翼。 象日之动,故曰‘君子于行’。 《明夷》初九,得位有应,君子象也。 在明伤之世,居谦下之位,故将辟难而行。 ○应,应对之应。 谦下,如字,又遐嫁反。 难,乃旦反。 [疏]注“明夷”至“而行”。 ○正义曰:卦有六位,初、三、五奇数,为阳位也。 二、四、上耦数,为阴位也。 初与四、二与五、三与上,位相值为相应。 阳之所求者阴,阴之所求者阳,阳阴相值为有应。 阴还值阴,阳还值阳,为无应。 《明夷》初九,阳爻在奇,是得位也。 所应在四,四为阴爻,是有应也。 居得位而物应之,是君子象也。 初九在明伤之世,有大难也。 居谦下之位,宜卑退也。 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。 当三在旦,故曰‘三日不食’。 旦位在三,又非食时,故曰“三日不食”。 [疏]注“旦位”至“不食”。 ○正义曰:位当三而时在旦,是三日象也。 旦又未至食时,非食时则无可食,故曰“三日不食”也。 《离》,火也。 《艮》,山也。 《离》为火,火焚山,山败。 《离》、《艮》合体故。 ○败,必迈反,又如字,注同。 于人为言,《艮》为言。 [疏]注“艮为言”。 ○正义曰:说卦云:“成言乎艮。 ”故《艮》为言也。 败言为谗,为《离》所焚,故言败。 故曰‘有攸往,主人有言’。 言必谗也。 《离》变为《艮》,故言有所往。 往而见烧,故主人有言。 言而见败,故必谗言。 攸音由。 纯《离》为牛。 《易》,“《离》上《离》下,《离》,畜牝牛,吉”。 故言纯《离》为牛。 ○牝,频忍反,旧扶死反。 [疏]注“易离”至“为牛”。 ○正义曰:纯离者,言上体下体皆是离也。 《易·离卦》云:“畜牝牛,吉。 ”故言纯《离》为牛。 《明夷》初九,无此牛象。 但《明夷》初卦,下体是《离》,故转于纯《离》之卦,求牛象也。 世乱谗胜,胜将适《离》,故曰其名曰牛。 《离》焚山则《离》胜,譬世乱则谗胜,山焚则《离》独存,故知名牛也。 竖牛非牝牛,故不吉。 《谦》不足,飞不翔,谦道冲退,故飞不远翔。 垂不峻,翼不广,峻,高也。 翼垂下,故不能广远。 故曰其为子后乎! 不远翔,故知不远去。 [疏]“谦不”至“后乎”。 ○正义曰:其爻辞唯云“君子于行”,无还之义。 故复推此爻于鸟,为飞不用,翼不大,知其不能远去,行必当归,故曰“其为子后乎! ”  吾子,亚卿也,抑少不终。 ”旦日,正卿之位。 庄叔父子,世为亚卿,位不足以终尽卦体,盖引而致之。 楚子以屈伸为贰于吴,乃杀之。 造生贰心。 以屈生为莫敖,生,屈建子。 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。 过郑,郑伯劳子荡于汜,劳屈生于菟氏。 汜、菟氏,皆郑地。 ○过,古禾反。 劳,力报反,后皆同。 泛,徐扶严反。 菟,大胡反。 晋侯送女于邢丘。 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。 传言楚强,诸侯畏敬其使。 ○相,息亮反。 使,所使反。 [疏]注“传言”至“其使”。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云“若过邦至于竟,使次介假道,束帛将命于朝。 下大夫取以入告,出许,饩之以其礼。 上宾大牢,积惟刍禾”。 如彼礼文,唯当饩之而已。 今郑伯亲劳,是郑畏楚也。 桓三年传例云:“凡公女嫁于敌国,公子则下卿送之。 于天子,则诸卿皆行,尚公不自送。 ”《昏礼》,父母送女不下堂。 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,是敬楚也。 此兼顾上文,故云“诸侯畏敬其使”。 公如晋,即位而往见。 ○见,贤遍反。 自郊劳至于赠贿,往有郊劳,去有赠贿。 ○贿,呼罪反。 [疏]注“往有”至“赠贿”。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宾至于近郊,君使卿朝服,用束帛劳。 ”及聘事皆毕,乃去,宾遂行,舍于郊,公使卿赠如觌币。 聘既如此,朝亦当然。 其朝据《大行人》,上公三劳,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,卿劳于远郊,主君自劳于近郊。 其去赠贿无文。 聘尚有贿,明朝亦然,但礼文不具耳。 其文据公去言,故云“往有”也。 赠据晋言,故云“去有”也。 无失礼。 揖让之礼。 晋侯谓女叔齐曰:“鲁侯不亦善于礼乎? ”对曰:“鲁侯焉知礼! ”公曰:“何为? 自郊劳至于赠贿。 礼无违者,何故不知? ”对曰:“是仪也,不可谓礼。 礼所以守其国,行其政令,无失其民者也。 今政令在家,在大夫。 ○女音汝。 焉,于虔反。 不能取也。 有子家羁,弗能用也。 羁,庄公玄孙懿伯也。 ○羁,居宜反。 奸大国之盟,陵虐小国。 谓伐莒取郓。 ○奸音干。 郓音运。 利人之难,谓往年莒乱而取鄫。 ○难,乃旦反,下及注并同。 不知其私。 不自知有私难。 公室四分,民食于他。 他,谓三家也。 言鲁君与民无异。 [疏]“民食于他”。 ○正义曰:言公如民然,求食于他也。 其时四分公室,民皆属三家。 三家税以贡公,公仰给食,自无食也。 思莫在公,不图其终。 无为公谋终始者。 ○思,息吏反,谓群臣虑也,一音如字。 为,于伪反。 [疏]“思莫”至“其终”。 ○正义曰:群臣思虑,无在公者,不为公图谋其终,言其终必祸败,无为谋者。 为国君,难将及身,不恤其所。 礼之本末,将于此乎在,在恤民与忧国。 而屑屑焉习仪以亟。 言以习仪为急。 ○屑屑,先结反。 亟,纪力反,急也。 言善于礼,不亦远乎? 君子谓:“叔侯于是乎知礼。 ”时晋侯亦失政,叔齐以此讽谏。 ○讽,芳凤反,本亦作“风”,音同。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,叔向为介。 郑子皮、子大叔劳诸索氏。 河南成皋县东有大索城。 ○介音界。 大叔,音泰。 索,悉洛反。 大叔谓叔向曰:“楚王汏侈已甚,子其戒之! ”叔向曰:“汏侈已甚,身之灾也,焉能及人? 若奉吾币帛,慎吾威仪,守之以信,行之以礼,敬始而思终,终无不复。 事皆可复行。 ○焉,于虔反。 从而不失仪,从,顺也。 敬而不失威,道之以训辞,奉之以旧法,考之以先王,以先王之礼成其好。 ○道音导。 好,呼报反。 度之以二国,度晋、楚之势而行之。 ○度,待洛反,注同。 [疏]“奉吾”至“二国”。 ○正义曰:朝聘之礼,享用币帛,致国之所有。 送女虽则非聘,亦以币帛通意,故云“奉吾币帛,慎吾威仪”也。 信当守而无失,故云“守之以信”也。 礼当勉力履行,故云“行之以礼”也。 礼无不敬,故以敬为始也。 始敬则终亦敬,终恐其惰,故云“思终”也。 思终亦思始,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,行必得礼,使皆可复行也。 曲从则失仪,“从而不失仪”,不曲从也。 过敬则无威,“敬而不失威”,不妄敬也。 圣人教训之辞,用之以通意,故言“道之”也。 聘使旧故之法,奉承以致命,故言“奉之”也。 用先王之礼,以成其交好,故言“考之”也。 量二国形势,以传通时事,故言“度之”也。 皆准事为文。 虽汏侈,若我何? ”及楚,楚子朝其大夫曰:“晋,吾仇敌也。 苟得志焉,无恤其他。 今其来者,上卿、上大夫也。 若吾以韩起为阍,刖足使守门。 ○仇音求。 阍音昏。 刖音月,又五刮反。 [疏]注“刖足使守门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掌戮》云:“墨者使守门,劓者使守关,宫者使守内,刖者使守囿,髡者使守积。 ”则守门者,当以墨也。 知不以韩起为墨者,楚子意在辱晋,必将加之重罪。 墨是刑之轻者,知其必非墨也。 旦欲以叔向为宫刑,明起刑亦次宫也。 庄十九年传称“鬻拳自刖,楚人以为大阍”,知此亦是刖也。 欲以叔向为司宫,为奄官之长,则韩起为阍,亦欲令为门官之长。 刑若鬻拳,故以鬻拳之刑解之。 以羊舌肸为司宫,加宫刑。 ○肸,诈乙反。 足以辱晋,吾亦得志矣,可乎? ”大夫莫对。 䓕启彊曰:“可。 苟有其备,何故不可? 耻匹夫不可以无备,况耻国乎? 是以圣王务行礼,不求耻人。 朝聘有珪,珪以为信。 [疏]“朝聘有珪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典瑞》云:“公执桓珪,侯执信珪,伯执躬珪,子执谷璧,男执蒲璧。 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,诸侯相见亦如之。 ”是朝有珪也。 又曰:“绿珪璋璧琮,以覜聘。 ”是聘有珪也。 聘用珪璧,其饰虽与君同,其长降君一等。 《聘礼》记曰:“所以朝天子,珪与缫皆九寸。 问诸侯,朱绿缫八寸。 ”问即聘也。 郑玄云:“九寸,上公之珪也。 于天子曰朝,于诸侯曰问,记之于聘,文互相备。 ”郑云“互相备”者,言诸侯相朝,与朝天子同也;遣使聘天子,与诸侯同也。 彼《典瑞》及《聘礼》记聘圭八寸,据上公为文耳。 公之使既降公一等,知侯伯之使,当瑑圭六寸;子男之使,当瑑璧四寸。 《考工记·玉人》云:“瑑圭璋八寸,璧琮八寸,以覜聘。 ”亦谓上公之聘也。 其实子男君臣用璧,云“朝聘有珪”者,据公侯伯言之。 ○注“珪以为信”。 ○正义曰:郑玄《典瑞》注云:“人执以见曰瑞。 礼神曰器。 瑞,符信也。 ”用珪朝聘,所以为信,故执之。 享覜有璋,享,飨也。 覜,见也。 既朝聘而享见也。 臣为君使执璋。 ○覜,他吊反,徐他雕反。 璋音章。 享、飨,并许丈反。 郑、服皆以享为献耳。 见,贤遍反,下同。 臣为,于伪反。 使,所吏反。 [疏]“淳覜有璋”。 正义曰:郑氏、先儒以为,朝聘之礼,使执玉以授主国之君,乃行享礼,献国之所有。 覜,见也,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。 案:《小行人》:“合六币:圭以马,璋以皮,璧以帛,琮以锦,琥以绣,璜以黼。 ”郑玄云:“上公享王,圭以马;享后,璋以皮。 侯、伯、子、男享王,璧以帛;享后,琮以锦。 公、侯、伯于诸侯,则享用璧琮。 子、男于大国,享君琥以绣;于夫人璜以黼。 ”此云“享覜有璋”者,据上公享后言之。 所以特举享后者,举璋与圭相对。 其实享礼,圭与璧、琮、琥、璜皆有。 今检杜注意,义则不然,谓王国设酒食以飨宾,宾则执璋以行礼,故云“享覜有璋”。 注云“享,飨也”,破享献之“享”为飨食之“飨”。 杜必然者,以此传下云:“设机而不倚,爵盈而不饮;宴有好货,飧有陪鼎。 ”皆论飨礼及飨宴之事,故破“享”为“飨”,即《大行人》三飨、三食、三宴之类是也。 但飨礼既亡,执璋无文耳,故杜云“臣为君使执璋”,则《诗》云:“奉璋峨峨”,《尚书》“大保秉璋以酢”之类是也。 小有述职,诸侯适天子曰述职。 ○述职,述其所治国之功职也。 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述职”。 ○正义曰:《孟子》云:“天子适诸侯曰巡狩。 巡狩者,巡所守也。 诸侯朝天子曰述职。 述职者,述所职也。 ”其意言诸侯职在治国家,事天子,以时人朝,述修其所职也。 天子职在立诸侯,抚下民,以时巡狩,省视其功劳也。 大有巡功。 天子巡守曰巡功。 ○巡功,巡所守之功绩。 巡守,手又反。 设机而不倚,爵盈而不饮;言务行礼。 ○机音几。 倚,于绮反。 [疏]“设机”至“不饮”。 ○正义曰:朝聘之礼,有设几进爵之时。 朝礼虽亡,而《聘礼》有其略也。 《聘义》曰:“聘射之礼,至大礼也,质明而始行事,日几中而后礼成。 非强有力者,弗能行也。 酒清,人渴而不敢饮也。 肉干,人饥而不敢食也。 ”是言务在行礼,不敢倚机,不敢饮酒也。 宴有好货,宴饮以货为好。 衣服、车马,在客所无。 ○好,呼报反,注及下同。 [疏]注“宴饮”至“所无”。 ○正义曰:谓主国宴宾,以货才为恩好。 谓“衣服、车马,在客所无”者,与之也。 明年,晋享季武子,重其好货。 僖二十九年,介葛卢来,礼之加宴好。 《诗·序》云:“《鹿鸣》,燕群臣嘉宾也。 既饮食之,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。 ”是也。 飧有陪鼎,熟食为飧。 陪,加也,加鼎所以厚殷勤。 ○飧音孙。 陪,薄回反,徐扶杯反。 [疏]注“熟食”至“殷勤”。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宾始入馆,宰夫朝服设飧,饪一牢,在西鼎九,羞鼎三。 ”郑玄云:“食不备礼曰飧。 饪,熟也。 其鼎实如饔饩。 羞鼎,则陪鼎也。 以其实言之则曰羞,以其陈言之则曰陪。 ”是飧有陪鼎。 郑以飧礼小,饔饩礼大,故云“食不备礼曰飧”。 言饔饩备而飧不备也。 杜以饩生而飧熟,故云“熟食为飧”。 《聘礼》又云:“君使卿韦弁,归饔饩五牢,饪一牢,鼎九,设于西阶前,陪鼎当内廉。 ”郑玄云:“陪鼎三牲臛:膷、臐、膮也。 陪之庶羞,加也。 ”服虔云:“陪牛、羊、豕鼎,故云‘陪鼎’。 ”《周礼·掌客》云:“凡诸侯之礼,上公飧五牢,饔饩九牢;侯伯飧四牢,饔饩二牢;子男飧三牢,饔饩五牢。 ”是朝聘皆有飧也。 案:《聘礼》“归饔饩五牢”:于宾馆,饪一牢,鼎九,设于西阶前。 牛鼎一、羊鼎一、豕鼎一、鱼鼎一、腊鼎一、肠胃鼎一、肤鼎一、鲜鱼鼎一、鲜腊鼎一,凡九鼎,从北向南而陈。 又有陪鼎三,其一曰膷鼎,牛臛也,在牛鼎之西;其一曰臐鼎,羊臛也,在羊鼎之西;其一曰膮鼎,豕臛也,在豕鼎之西;其陪所设,当西阶之内廉。 腥二牢,陈于东阶之前,南陈,牢别七鼎,无鲜鱼、鲜腊也。 并上饪一牢,所谓死牢三。 又饩二牢,陈于门内之西。 是卿之饔饩五牢。 案:郑注《掌客》:“其子男饔饩五牢,与卿同,其腥鼎加鲜鱼鲜腊,牢别有九也,其陈设如卿之礼。 侯伯饔饩七牢,死牢四,饪一牢在西,腥三牢在东,饩三牢在门西。 其陈设如子男之礼上公饔饩九牢,死五牢,饪七牢在西,腥四牢在东,饩四牢陈于门西。 其陈皆如侯伯之礼也。 ”《掌客》注云:“爵卿也,则飧二牢,饔饩五牢。 爵大夫也,则飧大牢,饔饩二牢。 ”入有郊劳,宾至,逆劳之于郊。 出有赠贿,去则赠之以货贿。 礼之至也。 国家之败,失之道也,则祸乱兴。 失朝聘宴好之道。 城濮之役,在僖二十八年。 ○濮音卜。 晋无楚备,以败于邲。 在宣十二年言兵祸始于城濮。 ○邲,皮必反。 邲之役,楚无晋备,以败于鄢。 在成十六年。 ○鄢,于晚反。 [疏]“以败于鄢”。 ○正义曰:以上文类之,当注云:“言兵祸始于邲”。 而不注者,从可知也。 自鄢以来,晋不失备,而加之以礼,重之以睦,君臣和也。 ○重,直用反。 是以楚弗能报,而求亲焉。 既获姻亲,又欲耻之,以召寇雠,备之若何? 言何以为备。 ○姻音因。 谁其重此? 言怨重。 若有其人,耻之可也。 谓有贤人以敌晋,则可耻之。 若其未有,君亦图之。 晋之事君,臣曰可矣。 求诸侯而麇至。 麇,群也。 ○麇,音陨反,又其郧反,注同。 求昏而荐女,荐,进也。 君亲送之,上卿及上大夫致之。 犹欲耻之,君其亦有备矣。 不然,奈何? 韩起之下,赵成、中行吴、魏舒、范鞅、知盈;五卿位在韩起之下,皆三军之将佐也。 成,赵武之子。 吴,荀偃之子。 ○行,户郎反。 鞅,于丈反。 知音智。 将,子匠反。 羊舌肸之下,祁午、张趯、籍谈、女齐、梁丙、张骼、辅跞、苗贲皇,皆诸侯之选也。 言非凡人。 ○趯,他历反。 骼,古百反,或音各。 跞,力狄反,又力各反,木又作“栎”,同。 贲,扶云反。 选,息恋反。 韩襄为公族大夫,韩须受命而使矣。 襄,韩无忌子也。 为公族大夫。 须,起之门子,年虽幼,巳任出使。 ○使,所吏反,注及下注同。 任音壬。 [疏]“韩须受命而使”。 ○正义曰:三年传云:“韩须如齐,逆少姜”。 是受命出使之事。 箕襄、邢带、二人,韩氏族。 叔禽、叔椒子羽,皆韩起庶子。 [疏]注“皆韩起庶子”。 ○正义曰:贾逵云然,杜依用之。 杜以上箕襄、邢带食邑于箕、邢,故为韩氏之族。 叔禽、叔椒皆连叔为文,羽又称子,事似兄弟,故云“皆韩起庶子”。 刘炫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,既无明证,而妄规杜氏非也。 皆大家也。 韩赋七邑,皆成县也。 成县,赋百乘也。 ○韩赋七邑。 韩襄,起之兄子。 箕襄、邢带二人,韩氏族。 韩须、叔禽、叔椒、子羽四人,皆韩起子。 凡七人,人一邑。 乘,绳证反,下皆同。 羊舌四族,皆彊家也。 四族:铜鞮伯华、叔向、叔鱼、叔虎兄弟四人。 ○鞮,丁兮反。 [疏]注“四族”至“四人”。 ○正义曰:《家语》孔子曰:“铜鞮伯华不死,天下其定矣。 ”其人名赤,字伯华,食邑于铜鞮。 叔鱼名鲋,见于十三年传。 叔虎见于襄二十一一年传。 于时虎已死。 今得数叔虎者,虽身死,其族犹在。 故传不言羊舌四人,而云“四族”,明指其族也。 据传文,叔向兄弟四人,有叔虎。 案:《世本》,叔向兄弟有“季夙”。 疑季夙即是虎也。 故服氏数伯华、叔向、叔鱼、季夙。 刘炫以为叔虎于时已死,别有季夙,而规杜氏,非也。 晋人若丧韩起、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,赵成以下。 八大夫,祁午以下。 ○丧,息浪反。 杨肸,叔向本羊舌氏,食菜于杨,故又号杨肸也。 辅韩须杨石,石,叔向子食我也。 ○食音嗣。 因其十家九县,韩氏七,羊舌氏四,而言十家,举大数也。 羊舌四家,共二县,故但言“彊家”。 [疏]注“韩氏”至“彊家”。 ○正义曰:杜以家、县为一,故并韩赋七邑,与羊舌四族,乃为十一,而言十家,举大数也。 羊舌四族,族有一县,则又大多,故以为“四家共二县”也。 刘炫以为“韩须是起之门子,不别更称家。 去韩须之外,韩氏唯有六家,并羊舌四族,故为十家也。 ”今知不然者,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,韩须受命而使,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,故知韩须在其内也。 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。 既有其邑,自然称家。 哀二年传曰:“上大夫受县。 ”《论语》云:“百乘之家。 ”家即县也。 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,家不得称县;以为韩氏六家,羊舌四家,为十家,而规杜氏,非也。 长毂九百,长毂,戎车也。 县百乘。 ○毂,古木反。 [疏]“长毂”。 ○正义曰:《考工记·车人》云,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,田车轮崇六尺三寸,兵车毂长三尺三寸。 又云,大车半柯,长尺半。 是短也。 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,计遗守国者,尚有四千乘。 ○遗,唯季反。 奋其武怒,以报其大耻,伯华谋之,伯华,叔向兄。 中行伯、魏舒帅之,伯,仲行吴。 其蔑不济矣。 君将以亲易怨,失婚姻之亲。 实无礼以速寇,而未有其备,使群臣往遗之禽,以逞君心,何不可之有? 王曰:“不谷之过也,大夫无辱。 ”谢䓕启彊。 [疏]“何不可之有”。 ○正义曰:启彊发首言“可”,此云“何不可之有”,言其可也,绍上可之言。 服虔云:“何不可之有,如是,大不识文势。 ”厚为韩子礼。 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,而不能,言叔向之多知。 ○敖,五报反。 “叔向以其所不知”绝句。 多知,如字,一音智。 [疏]“王欲”至“不能”。 ○正义曰: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,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,而竟不能。 王之所为,叔向悉解。 故杜云“叔向之多知”。 亦厚其礼。 韩起反,郑伯劳诸圉,圉,郑地名。 辞不敢见,礼也。 奉使君命未反故。 ○见,贤遍反。 郑罕虎如齐,娶于子尾氏。 自为逆也。 ○娶,七住反。 为,于伪反。 晏子骤见之,陈桓子问其故,对曰:“能用善人,民之主也。 ”谓授子产政。 ○骤,仕救反。 夏,莒牟夷以牟娄及防、兹来奔。 牟夷非卿而书,尊地也。 尊,重也。 重地,故书以名。 其人终为不义。 莒人愬于晋。 愬鲁受牟夷。 ○愬,悉路反。 晋侯欲止公。 范献子曰:“不可。 人朝而执之,诱也。 讨不以师,而诱以成之,惰也。 为盟主而犯此二者,无乃不可乎? 请归之,间而以师讨焉。 ”间,暇也。 ○诱音酉。 惰,徒卧反。 间音闲,注同,又如字。 又归公。 秋,七月,公至自晋。 莒人来讨,讨受牟夷。 不设备。 戊辰,叔弓败诸蚡泉,莒未陈也。 嫌君臣异,故重发例。 ○陈,直觐反。 重,直用反。 冬,十月,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,以报棘、栎、麻之役。 役在四年。 䓕射以繁扬之师,会于夏汭。 会楚子。 ○射,食夜反,又食亦反。 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。 琐,楚地。 ○过,古禾反。 琐,素果反。 闻吴师出,䓕启彊帅师从之,从吴师也。 遽不设备,吴人败诸鹊岸。 庐江舒县有鹊尾渚。 ○遽,其据反。 岸,五旦反。 楚子以驲至于罗汭。 驲,传也。 罗,水名。 ○驲,人实反。 传,中恋反。 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,犒,劳。 ○蹶,居卫反。 犒,苦报反。 楚人执之,将以衅鼓。 王使问焉,曰:“女卜来吉乎? ”对曰:“吉。 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,卜之以守龟,曰:‘余亟使人犒师,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,而为之备,尚克知之。 ’言吴令龟如此。 ○衅,许觐反。 女音汝。 守,手又反,下同。 亟,纪力反。 龟兆告吉,曰,克可知也。 君若欢焉,好逆使臣,滋敝邑休殆,休,解也。 ○好,呼报反。 使,所吏反,下并同。 解,隹卖反。 而忘其死,亡无日矣。 今君奋焉,震电冯怒,冯,盛也。 ○冯,皮冰反,徐敷求反,注同。 虐执使臣,将以衅鼓,则吴知所备矣。 敝邑虽羸,若早修完,完器备。 ○羸,力危反。 完音丸。 [疏]“今君”至“衅鼓”。 ○正义曰:言今君奋起威严,如天震电,盛为瞋怒,虐执云云是也。 其可以息师。 息楚之师。 难易有备,可谓吉矣。 且吴社稷是卜,岂为一人? 使臣获衅军鼓,而敝邑知备,以御不虞,其为吉孰大焉? 国之守龟,其何事不卜? 言常卜。 ○易,以豉反。 岂为,于伪反。 御,鱼吕反。 [疏]“难易有备”。 ○正义曰:言知楚为患难,则吴易有防备也。 ○“且吴社稷是卜”。 ○正义曰:恐楚王言,女既云“吉”,何故今欲被杀? 故言此以塞之。 ○“国之守龟。 ”○正义曰:又恐王言,龟既言“吉”,而使人被杀? 则是龟不信,故又言此以答之。 一臧一否,其谁能常之? 城濮之兆,其报在邲。 城濮战,楚卜吉,其效乃在邲。 ○否,悲矣反,旧方有反。 今此行也,其庸有报志? ”言吴有报楚意。 乃弗杀。 楚师济于罗汭,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。 䓕射帅繁扬之师,先入南怀,楚师从之,及汝清,南怀、汝清,皆楚界。 ○莱音来。 吴不可入。 有备。 楚子遂观兵于坁箕之山。 观,示也。 ○观旧音官,读《尔雅》者,皆官唤反,注同。 坁,直夷反。 是行也,吴早设备,楚无功而还,以蹶由归。 楚子惧吴,使沈尹射待命于巢,䓕启彊待命于雩娄,礼也。 善有备。 ○雩音于,徐况于反,如淳同,韦昭音虚。 娄,力侯反,徐力俱反,如淳音楼。 秦后子复归于秦,元年奔晋。 景公卒故也。 终五稔之言。 ○五稔,而甚反。 【经】六年,春,王正月,杞伯益姑卒。 (再同盟。)[疏]注“再同盟”。 ○正义曰:益姑以襄二十四年,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,鲁、杞俱在,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,是再同盟。 葬秦景公。 夏,季孙宿如晋。 葬杞文公。 无传。 宋华合比出奔卫。 合比事君不以道,自取奔亡,书名罪之。 ○华,户化反。 比,如字,又毗志反。 [疏]“合比”至“罪之”。 ○正义曰:寺人柳有宠,大子佐恶之,合比请杀之,求媚于大子,而欲杀君之宠臣,是事君不以道也。 以此而自取奔亡,故书名以罪之。 秋,九月,大雩。 楚䓕罢帅师伐吴。 ○罢音皮。 冬,叔弓如楚。 齐侯伐北燕。 【传】六年,春,王正月,杞文公卒,吊如同盟,礼也。 (鲁怨杞因晋取其田,而今不废丧纪,故礼之。)大夫如秦,葬景公,礼也。 (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。)[疏]注“合先”至“之礼”。 ○正义曰:“先王之制,诸侯之丧,士吊,大夫送葬”。 三十年传文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先王之制,诸侯之丧,士吊,大夫送葬。 及其失也,礼过于重。 文、襄之伯,因而抑之。 诸侯之丧,大夫吊,卿共丧事。 夫人之丧,士吊,大夫送葬,犹过古制。 故公子遂如晋,葬襄公,传不言礼。 葬秦景公,传曰‘大夫如秦葬景公’,特称礼也。 一以示古制;二以示书他国之葬,必须鲁会;三以示奉使非卿,则不书于经。 此皆丘明之微文也。 ”三月,郑人铸刑书。 铸刑书于鼎,以为国之常法。 ○铸,之树反。 [疏]注“铸刑书于鼎”。 ○正义曰:传直言“铸刑书”,知铸之于鼎者,二十九年传云:“晋赵鞅、荀寅赋晋国一鼓铁,以铸刑鼎,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。 ”彼是铸之于鼎,知此亦是鼎也。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,遗也。 ○诒,以之反。 遗,唯季反。 曰:“始吾有虞于子,虞,度也。 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。 ○度,待洛反,下同。 今则巳矣。 己,止也。 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有争心也。 临事制刑,不豫设法也。 法豫设,则民知争端。 ○辟,婢亦反,下皆同。 争,争斗之争,注及下注同。 [疏]注“临事”至“争端”。 ○正义曰:《尚书·伊训》云:“先王肇修人纪,制官刑,儆于有位。 ”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,作《吕刑》之篇,其经云:“墨罚之属千,劓罚之属千,剕罚之属五百,宫罚之属三百,大辟之属二百,五刑之属三千。 ”《周礼》:“司刑掌五刑之法,以丽万民之罪,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宫罪五百,剕罪五百,杀罪五百。 ”据此二文,虽王者相变,条数不同,皆是豫制刑矣。 而云“临事制刑,不豫设法”者,圣王虽制刑法,举其大纲,但共犯一法,情有浅深,或轻而难原,或重而可恕,临其时事,议其重轻,虽依准旧条,而断有出入,不豫设定法,告示下民,令不测其浅深,常畏威而惧罪也。 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,于小罪之间,或情有大恶,尽皆致之极刑,则本非应重之罪;悉令从其轻比,又不足以创小人也。 于大罪之间,或情有可恕,尽加大辟,则枉害良善;轻致其罚,则脱漏重辜。 以此之故,不得不临时议之,准状加罪。 今郑铸之于鼎,以章示下民,亦既示民,即为定法。 民有所犯,依法而断。 设令情有可恕,不敢曲法以矜之。 罪实难原,不得违制以入之。 法既豫定,民皆先知,于是倚公法以展私情,附轻刑而犯大恶,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。 汉、魏以来,班律于民,惧其如此,制为比例。 入罪者举轻以明重,出罪者举重以明轻。 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,则云所为重,以重论。 皆不可一定故也。 犹不可禁御,是故闲之以义,闲,防也。 纠之以政,纠,举也。 行之以礼,守之以信,奉之以仁,奉,养也。 制为禄位,以劝其从,劝从教。 严断刑罚,以威其淫。 淫,放也。 [疏]“闲之”至“其淫”。 ○正义曰:义者,宜也,合于事宜。 闲谓防卫也。 “闲之以义”,曰卫之使合于事宜者也。 政者,正也,齐正在下。 纠谓举治也,纠之以政,举治之使从于齐正也。 礼当勉力履行,故“行之以礼”也。 信当守而勿失,故“守之以信”也。 仁心所以养物,故“奉之以仁”也。 位以序德,禄以酬勤,有德能勤,则居官食禄,制为禄位,以劝其从顺教令也。 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,故“严断刑罚”,以威其骄淫放佚也。 严断,言其不放舍也。 对文则加罪为刑,收赎为罚;散则刑、罚通也。 闲之以下,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。 惧其未也,故诲之以忠,耸之以行,耸,惧也。 ○耸,息勇反。 行,下孟反。 教之以务,时所急。 使之以和,说以使民。 ○说音悦。 临之以敬,莅之以彊,施之于事为莅。 ○莅音利,又音类。 断之以刚。 义断恩。 [疏]“惧其”至“以刚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上言行事,此又言用心。 言虽行上事,惧其未从教也,故复劳心以抚之。 于文“中、心”为“忠”,“如、心”为“恕”,谓如其已心也。 事亲、事君,远及诸物,宜恕以待之,不得虚诈。 忠是万事之本,故陈忠恕之事,以训诲之。 行善得善,行恶得恶,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。 时之所急,民或不知,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。 居上位者,失于以威迫人,故“使之以和”,当和说以使之。 临、莅一也,临谓位居其上,俯临其下;莅谓有所施为,临抚其事。 临谓平常之时,莅谓当事之时,居上位者,失于骄慢。 “临之以敬”,言常共敬以临之。 其监于行事者,失于懈倦,“莅之以彊”,言当彊力以临之。 柔而少决,为政之病,故断之以刚彊,此云“断之以刚”,即上严断之义。 严谓威可畏,刚谓情无私。 此皆论心,故重言之。 ○注“耸惧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文也。 彼作“竦”,音义同。 ○注“施之于事为莅”。 ○正义曰:莅亦临也。 而与临别文,故解之。 《周礼·肆师》称“莅卜”,《曲礼》云“莅官”,《春秋》书“莅盟”,皆谓当其事而临之,故云“施之于事为莅”,则临谓平常,莅谓当事,以此为异,故别文也。 若散而言之,莅亦临也。 故《论语》云“不庄以莅之,则民不敬”是也。 ○注“义断恩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丧服四制》云:“门内之治恩掩义,门外之治义断恩。 ”《尚书·胤征》云:“威克厥爱允济,爱克厥威允罔功。 ”是断狱者,皆当义断恩。 犹求圣哲之上,明察之官,上,公王也。 官,卿大夫也。 忠信之长,慈惠之师,民于是乎可任使也,而不生祸乱。 民知有辟,则不忌于上。 权移于法,故民不畏上。 ○长,丁丈反。 [疏]“犹求”至“使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以刚”以上,虽率意教人,犹为未善,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、明察大夫之官法、忠诚信着之长则、慈爱温惠之师教。 用此四法以教民,民于是乎可任使也。 ○注“权移”至“畏上”。 ○正义曰:刑不可知,威不可测,则民畏上也。 今制法以定之,勒鼎以示之,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,又不能曲法以施恩,则权柄移于法,故民皆不畏上。 并有争心,以征于书,而徼幸以成之,因危文以生争,缘徼幸以成其巧伪。 ○徼,本又作“邀”,古尧反。 巧如字,又苦孝反。 [疏]注“因危”至“巧伪”。 ○正义曰:法之设文有限,民之犯罪无穷。 为法立文,不能网罗诸罪。 民之所犯,不必正与法同,自然有危疑之理。 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,缘徼幸以成其巧伪,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。 弗可为矣。 为,治也。 夏有乱政,而作《禹刑》。 商有乱政,而作《汤刑》。 夏、商之乱,着禹、汤之法。 言不能议事以制。 ○夏,户雅反。 [疏]注“夏商”至“以制”。 ○正义曰:夏、商之有乱政,在位多非贤哲,察狱或失其实,断罪不得其中,至有以私乱公,以货枉法。 其事不可复治,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,因其故事,制为定法。 亦如郑鼎所铸,遵旧施行,言不能临时议事,以制刑罪也。 周有乱政,而作《九刑》。 周之衰亦为刑书,谓之《九刑》。 [疏]注“周之”至“九刑”。 ○正义曰:准夏、商所作,当为文、武、周公之制。 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“九刑”者,盖周公别为此名,故称之耳。 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 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。 [疏]注“言刑”至“之世”。 ○正义曰:三辟,谓《禹刑》、《汤刑》、《九刑》也。 辟,罪也。 三者断罪之书,故为刑书,皆是叔世所为。 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议事制罪,叔世不复能然,采取上世决事之比,作书以为后法。 其事是始盛之世,作书于衰乱之时。 服虔云:“政衰为叔世,叔世逾于季世,季世不能作辟也。 ”  今吾子相郑国,作封洫,在襄三十年。 ○相,息亮反。 洫,况域反。 立谤政,作丘赋,在四年。 ○谤,布浪反。 制参辟,铸刑书,制参辟,谓用三代之末法。 ○参,七南反,一音三。 [疏]注“制参”至“末法”。 ○正义曰:制参辟、铸刑书,是一事也,为其文,是制参辟;勒于鼎,是铸刑书也。 三代之辟,皆取前世故事,制以为法。 子产亦取上世故事,故谓之“制参辟”。 言其所制,用三代之末法;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,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。 将以靖民,不亦难乎? 《诗》曰:‘仪式刑文王之德,日靖四方。 ’《诗·颂》。 言文王以德为仪式,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。 刑,法也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四方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颂·我将》之篇,祀文王之乐歌也。 杜言“文王以德为仪式。 刑,法也”。 则仪、式、刑三者,皆为法也。 言以德为仪式法者,是文王之德也。 由其以德为法,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。 服虔云:“仪、善;式、用;刑,法;靖,谋也。 言善用法文王之德,日日谋安四方。 ”此解于文便于杜也。 又曰:‘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。 ’《诗·大雅》。 言文王作仪法,为天下所信。 [疏]“又曰”至“作孚”。 ○正义曰:《大雅·文王》之篇也。 服虔云:“仪,善也。 刑,法也。 善用法者,文王也。 言文王善用其法,故能为万国所信也。 ”亦便于杜。 如是,何辟之有? 言《诗》唯以德与信,不以刑也。 民知争端矣,将弃礼而征于书。 以刑书为征。 [疏]“民知”至“于书”。 ○正义曰:端谓本也。 今铸鼎示民,则民知争罪之本,在于刑书矣。 制礼以为民则,作书以防民罪。 违礼之愆,非刑书所禁,故民将弃礼而取征验于书也。 刑书无违礼之罪,民必弃礼而不用矣。 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。 锥刀末,喻小事。 乱狱滋丰,贿赂并行。 终子之世,郑其败乎! 肸闻之:‘国将亡,必多制。 ’数改法。 [疏]“终子”至“败乎”。 ○正义曰:子产铸刑书,而叔向责之。 赵鞅铸刑鼎,而仲尼讥之。 如此传文,则刑之轻重,不可使民知也。 而李悝作法,萧何造律,颁于天下,悬示兆民,秦、汉以来,莫之能革。 以今观之,不可一日而无律也,为当吏不及古,民伪于昔。 为是圣人作法,不能经远。 古今之政,何以异乎? 斯有旨矣。 古者分地建国,作邑命家,诸侯则奕世相承,大夫亦子孙不绝,皆知国为我土,众实我民,自有爱吝之心,不生残贼之意。 故得设法以待刑,临事而议罪,不须豫以告民,自令常怀怖惧,故仲尼、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。 秦、汉以来,天下为一,长吏以时迁代,其民非复已有。 懦弱则为殿负,彊猛则为称职。 且疆域阔远,户口滋多,大郡竟余千里,上县数以万计。 豪横者陵蹈邦邑,桀健者雄张闾里。 故汉世酷吏,专任刑诛。 或乃肆情好杀,成其不桡之威;违众用已,以表难测之知。 至有积骸满阱,流血丹野,郅都被“苍鹰”之号,延年受“屠伯”之名。 若复信其杀伐,任其纵舍,必将喜怒变常,爱憎改竟,不得不作法以齐之,宣众以令之。 所犯当条,则断之以律;疑不能决,则谳之上府。 故得万民以察,天下以治。 圣人制法,非不善也,古不可施于今。 今人所作,非能圣也,足以周于用,所谓“观民设教,遭时制宜”,谓此道也。 其此之谓乎! ”复书曰:“若吾子之言,复,报也。 [疏]“若吾子之言”。 ○正义曰:若,如也。 诚如吾子之言也。 侨不才,不能及子孙,吾以救世也。 既不承命,敢忘大惠? ”以见箴戒为惠。 [疏]“吾以救世也”。 ○正义曰:当时郑国大夫邑长,盖有断狱不平,轻重失中,故作此书以令之,所以救当世。 士文伯曰:“火见,郑其火乎! 火,心星也。 周五月昏见。 火未出而作火,以铸刑器,刑器,鼎也。 藏争辟焉。 火如象之,不火何为? ”象,类也。 同气相求,火未出而用火,相感而致灾。 [疏]注“象类”至“致灾”。 ○正义曰:作刑书以示民,教民使争罪,故谓之“争辟”。 火出而象之,象,类也。 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。 “同气相求”,《易·文言》文也。 《周礼·司爟》云:“季春出火,民咸从之。 季秋内火,民亦如之。 ”郑玄云:“火所以用陶冶,民随国而为之。 ”是火星未出,不得用火。 今郑火未出,而用火以铸鼎,及火星出,则相感以致灾。 服虔云:“铸鼎藏争辟,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,故为灾;在器,故称藏也。 ”夏,季孙宿如晋,拜莒田也。 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。 晋侯享之,有加笾。 笾豆之数,多于常礼。 武子退,使行人告曰:“小国之事大国也,苟免于讨,不敢求贶。 贶,赐也。 得贶不过三献。 《周礼》:“大夫三献”。 [疏]注“周礼大夫三献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卿五献,大夫三献。 ”故郑注《掌客》:“爵卿也,饔饩五牢。 爵大夫也,饔饩三牢。 献视饔饩之数。 ”故言“大夫三献”也。 若依古礼,大小国之卿皆五献,大夫三献。 故《聘礼》侯伯之卿出聘,饔饩五牢,献同饔饩之数。 至春秋之时,唯大国得从古礼。 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:“朝聘之制,大国之卿五献。 ”其次国以下卿,则从大夫之礼。 故今武子云“得贶不过三献”。 《周礼》无此文。 《大行人》云:“上公九献,侯伯七献,子男五献,献各如其命数。 ”《典命》云:“公侯伯之卿皆三命。 ”知其当三献也。 大夫,卿之总名,故注云“三献”也。 今豆有加,下臣弗堪,无乃戾也! ”惧以不堪为罪。 [疏]“今豆有加”。 ○正义曰:上言“加笾”,此言“豆”者,笾豆并加,互举其一也。 韩宣子曰:“寡君以为欢也。 ”以加礼致欢。 对曰:“寡君犹未敢,未敢当此加也。 [疏]“寡君犹未敢”。 ○正义曰:鲁侯爵礼当七献。 上文唯言享有加笾,止知加于常礼,不知几献。 笾豆未必过七献也。 言“寡君犹未敢当此”者,谦耳。 况下臣,君之隶也,敢闻加贶? ”固请彻加,而后卒事。 晋人以为知礼,重其好货。 宴好之货。 宋寺人柳有宠,有宠于平公。 ○寺,本又作“侍”。 柳,良九反,寺人名。 大子佐恶之。 华合比曰:“我杀之。 ”欲以求媚大子。 ○恶,乌路反。 柳闻之,乃坎,用牲,埋书,诈为盟处。 ○处,昌虑反,下同。 而告公曰:“合比将纳亡人之族,亡人,华臣也。 襄十七年奔陈。 既盟于北郭矣。 ”公使视之,有焉,遂逐华合比。 合比奔卫。 于是华亥欲代右师,亥,合比弟,欲得合比处。 乃与寺人柳比,从为之征曰:“闻之久矣。 ”闻合比欲纳华臣。 ○柳比,毗志反。 公使代之。 代合比为右师。 见于左师,左师,向戌。 ○见,贤遍反,又如字。 左师曰:“女夫也,必亡! 夫谓华亥。 ○女音汝,下并注同。 夫,方于反,注同。 女丧而宗室,于人何有? 人亦于女何有? 言人亦不能爱女。 ○丧,息浪反。 《诗》曰:‘宗子维城,母俾城坏,母独斯畏。 ’《诗·大雅》,言宗子之固若城。 俾,使也。 ○俾,必尔反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斯畏”。 ○正义曰:《大雅·板》之篇,凡伯刺厉王之诗也,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。 即谓宗子为城,言宗人当固之,母使此城倾壤倾坏,则女独矣。 女既独此,必有所畏惧也。 女其畏哉! ”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。 六月,丙戌,郑灾。 终士文伯之言。 楚公子弃疾如晋,报韩子也。 报前年送女。 过郑,郑罕虎、公孙侨、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,辞不敢见。 不敢当国君之劳。 柤,郑地。 ○过,地卧反,又古禾反。 从,才用反,或如字。 劳,力报反,注及下同。 柤,侧加反。 见贤遍反,下“见王”,注“见郑伯”、“如见楚王”、“私见郑伯”同。 固请见之,见如见王,见郑伯如见楚王。 言弃疾共而有礼。 [疏]注“共而有礼”。 正义曰:见如见王,是共也。 解不敢见,是礼也。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。 私见郑伯。 ○乘,绳证反。 见子皮如上卿,如见楚卿。 以马六匹。 见子产,以马四匹。 见子大叔,以马二匹。 降杀以两。 ○杀,所界反。 禁刍牧采樵,不入田,不犯田种。 ○刍,初俱反。 樵,似遥反,下同。 不樵树,不采蓺,蓺,种也。 [疏]“不樵树不采蓺”。 ○正义曰:不樵树,不伐树以为樵。 不采蓺,不采所种之菜果。 不抽屋,不强丐。 誓曰:“有犯命者,君子废,小人降。 ”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,小人则退给下剧也。 ○抽,敕留反。 强,其丈反,又其良反。 丐,本或作“丐”,音盖,乞也。 《说文》作“丐”。 逯安说,“亡人为丐”。 黜,敕律反。 [疏]“不抽屋不强”。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抽,裂也。 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。 丐,乞也。 不就人强乞也。 ”舍不为暴,主不慁宾。 慁,患也。 ○慁,户困反。 往来如是。 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。 三卿:罕虎、公孙侨、游吉。 韩宣子之适楚也,楚人弗逆。 公子弃疾及晋竟,晋侯将亦弗逆。 叔向曰:“楚辟我衷,辟,邪也。 衷,正也。 ○竟音境,下注同。 辟,匹亦反,注及下同。 衷音忠。 邪,似嗟反。 若何效辟? 《诗》曰:‘尔之教矣,民胥效矣。 ’《诗·小雅》。 言上教下效。 ○效,户孝反,下同。 从我而已,焉用效人之辟? 《书》曰:‘圣作则。 ’逸《书》。 则,法也。 ○焉,于虔反。 无宁以善人为则,无宁,宁也。 而则人之辟乎? 匹夫为善,民犹则之,况国君乎? ”晋侯说,乃逆之。 传言叔向知礼。 ○说音悦。 秋,九月,大雩,旱也。 徐仪楚聘于楚。 仪楚,徐大夫。 楚子执之,逃归。 惧其叛也,使䓕泄伐徐。 䓕泄,楚大夫。 ○泄,息列反。 吴人救之。 令尹子荡帅师伐吴,师于豫章,而次于干溪。 干溪,在谯国城父县南,楚东竟。 ○溪,苦兮反。 父音甫。 吴人败其师于房钟,房钟,吴地获宫厩尹弃疾。 斗韦龟之父。 ○厩,九又反。 子荡归罪于䓕泄而杀之。 归罪于䓕泄。 不以败告,故不书。 冬,叔弓如楚聘,且吊败也。 吊为吴所败。 [疏]“且吊败也”。 ○正义曰:如上注“不以败告,故不书”,而得“吊败”者,本自为聘,闻败,因吊之,故言“且”也。 十一月,齐侯如晋,请伐北燕也。 告盟主。 士丐相士鞅逆诸河,礼也。 士丐,晋大夫。 相为介,得敬逆来者之礼。 ○丐,古害反,本或作“丐”。 相,息亮反,注同。 士鞅,于丈反。 今传本皆作“士丐相士鞅”,古本“士丐”或作“王正”。 董遇、王肃本同。 学者皆以士丐是范宣子,即士鞅之父,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。 今传本误也,依“王正”为是。 王元规云:“古人质,口不言之耳,何妨为介也。 ”案:士文伯是士鞅之族,亦名丐,无妨。 今相范鞅,即文伯也。 然士文伯名,古本或有作正者。 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。 介音界。 [疏]“士丐相士鞅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族谱》以王正为杂人。 诸本及王肃、董遇注皆作“王正”,俗本或误为“士丐”。 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,而为之介也。 晋侯许之。 十二月,齐侯遂伐北燕,将纳简公。 简公,北燕伯。 三年出奔齐。 晏子曰:“不入,燕有君矣,民不贰。 吾君贿,左右谄谀,作大事不以信,未尝可也。 ”为明年暨齐平传。 ○谄,敕检反。 谀,羊朱反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08 10:17:37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