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四十五 昭九年,尽十二年 内容: 【经】九年,春,叔弓会楚子于陈。 (以事往,非行会礼。)[疏]注“以事”“会礼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与宣十五年”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“其事同也。 楚子在彼,鲁敬大国,自往会之,非楚子召使会,自以小国事大国之礼往。 许迁于夷。 许畏郑,欲迁,故以自迁为文。 [疏]注“许畏”至“为文”。 正义曰:许自楚庄王以来,世属于楚,常与郑为仇敌。 今畏郑,欲迁都近楚,楚从其意而迁之,故以许自迁为文。 若许不欲迁,而楚强迁之,则当云“楚人迁许”,如“宋人迁宿”,“齐人迁阳”。 夏,四月,陈灾。 天火曰灾。 陈既巳灭,降为楚县,而书“陈灾”者,犹晋之梁山沙鹿崩,不书晋,灾言系于所灾所害,故以所在为名。 [疏]注“天火”至“为名”。 ○正义曰:“天火曰灾”,宣十六年传例也。 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经皆作“陈火”。 《公羊传》曰:“陈巳灭矣,其言陈火何,存陈也。 ”《谷梁传》曰:“国曰灾,邑曰火。 火不志,此何以志? 闵陈而存之也。 ”贾、服取彼为说,言愍陈不与楚,故存陈而书之,言陈尚为国也。 杜以《左氏》无此义,故辩而异之云:陈既巳灭,降为楚县,不言楚陈灾,而直书陈灾者,犹如晋之梁山沙鹿崩,不书晋也。 以彼不系晋,知法自不当系楚,非是存陈如旧国也。 凡灾害所及,系于所灾所害之处,故以所在为名,不复系其本国。 大都以名,通例不系国。 陈是楚之大都,无缘当系于楚。 二传妄说,故杜不从。 所灾所害者,所灾谓陈灾是也,所害谓梁山沙鹿崩是也。 然灾害系于所灾所害,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,而以宣榭系成周者,以宣榭其名不显,若不系成周,不知何处宣榭,与此别也。 秋,仲孙玃如齐。 ○玃,俱缚反。 冬,筑郎囿。 ○囿音又,苑也。 于郎地筑苑。 【传】九年,春,叔弓、宋华亥、郑游吉、卫赵黡会楚子于陈。 (楚子在陈,故四国大夫注。 非盟主所召,不行会礼,故不总书。 ○黡,于减反。)[疏]注“楚子”至“总书”。 正义曰:往年楚公子弃疾帅师围陈,楚子不亲行也。 既灭陈以为县,楚子自往巡行镇抚之。 鲁、宋、郑、卫闻其在陈,畏威加敬,各遣大夫往彼会之,非是盟主所召,至亦不行会礼,故鲁史独书己使,不复总书诸国也。 传因叔弓所见,故历序四国大夫,以见诸国皆行,非独鲁也。 十年,叔孙婼如晋,葬晋平公,传因历序诸国大夫,此意与彼同也。 服虔以为此会宋、郑、卫之大夫不书,叔弓后也。 服见文七年“公会诸侯、晋大夫盟于扈”,传历序诸国,乃云“公后至,故不书所会。 凡会诸侯,不书所会,后也。 后至不书其国,辟不敏也。 ”服意准彼为义,故云叔弓后耳。 彼为盟主所召,故讳后期。 此则楚非盟主,何以当讳? 《春秋》之意,岂欲鲁弃晋而从楚,乃为之讳其会楚迟也? 且彼不书所会,乃总书诸侯,此若是会,经何以不总书叔弓会诸侯之大夫,传何以不言叔弓会楚子、宋华亥、郑游吉、卫赵黡于陈也? 今传以四国大夫共会楚子,义非扈类,足以可明。 且叔弓若后,传当言之。 传不言后,而服以为后,是欲代丘明为传,非解之也。 故杜显而异之,言“不行会礼,故不总书”,见此意。 二月,庚申,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,实城父。 此时改城父为夷,故传实之。 城父县属谯郡。 [疏]注“此时”至“谯郡”。 ○正义曰:杜以地名经、传不同,而传言“实”者,则以为名有改易也。 传不言“实”,则以为二名并存也。 所言“实”者,皆举旧以“实”新,此地旧名城父,此时新改为夷,然言城父是旧名,故传以“实”明之。 凡有二义,经书未改之名,传以所改实之。 则昭十八年“许迁于白羽”,传云“许迁于析,实白羽”;定十年“公会齐侯于夹谷”,传云“会于祝,其实夹谷”是也。 若经书巳改之名,则传亦举其巳改,实其未改之号。 即此“许迁于夷”,传云“迁许于夷,实城父”;定十三年“齐侯、卫侯次于垂葭”,传云“次于垂葭,实郹氏”是也。 此四者,或经书未改,或经书巳改,传皆上句举其巳改之名,下句实其未改之号。 凡一地前后二名者,非谓经时为未改之名,传时为巳改之名,乃于经、传以前,上世之时,巳有所改前后之名。 夫子集《史记》而为经,丘明采简牍而作传,《史记》或书其旧名者,即白羽、夹谷是也;或《史记》书其后名者,即夷与垂葭是也。 丘明据简牍为传,以所改后名而实之,故僖二十五年“秦取析矣”,襄二十六年声子云“析公之乱”,皆举白羽改为析之后,但简牍称析,故杜云于传时白羽改为析,止谓简牍之时,非丘明作传时也。 若其不然,孔子修经,丘明作传,事相连接,时日不远,岂可修经时为白羽,作传即改为析? 故杜云此四者皆为所在之地旧名,绝于当时,《史记》有遗者也。 刘炫不审思杜意,怪僖公、襄公之世巳有析名,而规杜氏,非也。 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。 益许田。 [疏]“取州”至“益之”。 正义曰:《释例》云:“州来,淮南下蔡县汝水之南也。 淮北之田,淮水北田。 ”则州来邑在淮南,邑民在田在淮北也。 许国尽迁于夷,夷田少,故取以益之。 伍举授许男田,然丹迁城父人于陈,以夷濮西田益之。 以夷田在濮水西者与城父人。 ○濮音卜。 迁方城外人于许。 成十五年,许迁于叶,因谓之许。 今许迁于夷,故以方城外人实其处。 传言灵王使民不安。 ○叶,始涉反。 处,昌虑反。 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。 甘人,甘大夫襄也。 阎嘉,晋阎县大夫。 ○阎,以廉反。 [疏]注“甘人”至“大夫”。 ○正义曰:孔子父叔梁纥为邹邑之长,《论语》谓孔子为“邹人之子”,是典邑大夫,法当以邑名冠之而称人,知此甘人即是下文甘大夫襄也。 甘人是甘县大夫,知阎嘉是晋之阎县大夫名嘉也。 甘、阎接竟,田或相侵,故共争之。 晋梁丙、张趯率阴戎伐颍。 阴戎,陆浑之戎。 颍,周邑。 ○趯,他历反。 王使詹桓伯辞于晋,辞,责让之。 桓伯,周大夫。 ○詹,之廉反。 曰:“我自夏以后稷,魏、骀、芮、岐、毕,吾西土也。 在夏世以后稷功,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。 骀在始平武功县所治厘城,岐在扶风美阳县西北。 ○夏,户雅反,注同。 骀,他来反,依字应作邰。 芮,如锐反。 岐,其宜反。 长,丁丈反,下师长同。 治,直吏反。 厘,本又作漦,他来反,又音来,一音力之反。 [疏]注“在夏”至“西北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“昔我先世后稷,以服事虞、夏。 及夏之衰也,弃稷弗务,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。 ”案《本纪》不窋是后稷之子,继其父业,世为大国,故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也。 《释例·土地名》云:“魏,河东河北县也。 芮,冯翊临晋县芮乡是也。 毕在京兆长安县西北。 骀在武功。 岐在美阳。 今案其地,芮在魏之西南百余里耳。 岐在骀之西北,无百里也。 《诗》称后稷封邰,与岐、毕相近,为之长可矣。 计魏在邰东六百余里,而令邰国与魏为长,道路太遥。 公刘居豳,又在岐西北四百余里。 此传极言远竟,而辞不及豳,并不知其故。 及武王克商,蒲姑、商奄,吾东土也。 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。 ○蒲,如字,又音薄。 奄,于捡反。 乐音洛。 [疏]“及武”至“东土”。 正义曰:武王克商,光有天下,外薄四海,皆为周地。 上文既言“西土”,故以下唯说三方。 其实西方所至,过于上文,自岐以西,犹是周竟,但不复重言之耳。 服虔云:蒲姑、商奄,滨东海者也。 蒲姑,齐也。 商奄,鲁也。 二十年传曰:“蒲姑氏因之。 ”定四年传曰:“因商奄之民,命以伯禽。 ”巴、濮、楚、邓,吾南土也。 肃慎、燕、亳,吾北土也。 肃慎,北夷,在玄菟北三千余里。 ○巴,必加反。 燕,于贤反。 亳,步各反。 [疏]“巴濮”至“北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土地名》云:巴,巴郡江州县也。 楚南郡江陵县也。 邓,义阳邓县也。 建宁郡南有仆夷地。 然则巴、楚、邓,中夏之国,唯濮为远夷耳。 《土地名》又云:燕国,蓟县也。 亳是小国,阙,不知所在,盖与燕相近,亦是中国也。 唯肃慎为远夷。 ○注“肃慎”至“余里”。 ○正义曰:《书·序》云:“成王既伐东夷,肃慎来贺。 ”《鲁语》云:“武王克商”,“肃慎氏贡楛矢”,韦昭云:“肃慎,东北夷之国,去扶余千里。 ”晋之玄菟,即在辽东北。 杜言玄菟北三千里,是北夷之近东者。 故杜言北夷,韦言东北夷。 吾何迩封之有? 迩,近也。 [疏]“吾何迩封之有”。 ○正义曰:言我之封疆,何近之有。 迩,近也。 文、武、成、康之建母弟,以蕃屏周,亦其废队是为,为后世废队,兄弟之国当救济之。 ○蕃,方元反。 屏,必井反。 队,直类反,注同。 为,于伪反,注同。 [疏]“文武”至“是为”。 ○正义曰:传称“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”,是文王母弟也。 管、蔡、郕、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聃,《史记》以为武王之母弟也。 唐叔,成王之母弟也。 其康王之母弟,则书传无文。 文王,周之始王,故言文王。 文王未得封诸侯也。 弟以同母为亲,故言母弟耳,所封非同母者亦多矣。 建为国君,所以为藩篱,屏蔽周室,使与天子蔽鄣患难,亦其虑后世子孙,或有废队。 王命望诸侯共救济之,是为此也。 岂如弁髦,而因以敝之? 童子垂髦始冠,必三加冠,成礼而弃其始冠,故言“弁髦因以敝之”。 ○弁,皮彦反,本又作卞。 髦音毛。 始冠,古乱反。 [疏]“岂如”至“敝之”。 ○正义曰:“岂如弁髦,因以敝之”者,弁谓缁布冠,髦谓童子垂髦。 凡加冠之礼,先用缁布之冠,敛括垂髦。 三加之后,去缁布之冠,不复更用,故云“因以敝之”。 今王自比,岂得将王室如缁布冠,加髦之后,不须复用,因以敝之? 犹言以我王家封建晋国之后,因即弃而不事之也。 ○注“童子”至“冠也”。 ○正义曰:案礼,未髻之时必垂髦,故云童子垂髦也。 《士冠礼》始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,是“始冠必三加冠”也。 其记冠义云:“始冠缁布之冠”,“冠而敝之可也”。 《玉藻》亦云:“始冠缁布冠,自诸侯下达,冠而敝可也”。 郑玄云:“本大古耳,非时王之法服也”。 是言本古而暂冠,既加而即弃。 是礼成而弃其始冠,故云“弁髦而因以敝之”也。 弁有爵弁、皮弁,嫌缁布之冠不得名弁,故云“弁亦冠也”。 《周礼》“弁师掌冕”,是弁为大名也。 刘炫以为弁、髦二物,以童子垂髦为髧彼两髦,又云因以敝之者,谓亲没不髦。 案礼,加冠以后,亲没以前,身即成人,犹自垂髦,何得云“童子垂髦? 髦既亲没乃弃,杜注何以不言亲没也? 若三加之后,弃弁不弃髦,杜注何得云“弃其始冠”? 故言“弁、髦因以敝之”,既连髦而言,明非亲没之髦也。 髦之形像,郑注《士丧礼》云“未闻”。 先王居梼杌于四裔,以御螭魅,言梼杌,略举四凶之一。 下言四裔,则三苗在其中。 ○梼,徒刀反。 杌,五忽反。 裔,以制反。 御,鱼吕反。 螭,敕知反。 魅,本又作魅,武冀反。 [疏]注“言梼”至“其中”。 正义曰:文十八年传称:舜臣尧“流四凶族,浑敦、穷奇、梼杌、饕餮,投诸四裔,以御螭魅。 ”先儒皆以为浑敦,欢兜也;穷奇,共工也;梼杌,鲧也;饕餮,三苗也。 此传以晋率阴戎伐颍,止须言饕餮耳,而云梼杌者,略举四凶之一耳。 下言四裔,则三苗在其中可知也。 若直说鲧,当言居梼杌于羽山,不须言四裔也。 故允姓之奸,居于瓜州。 允姓,阴戎之祖,与三苗俱放三危者。 瓜州,今敦煌。 ○奸,古颜反。 瓜,古华反。 敦,都门反。 煌音皇。 [疏]注“允姓”至“敦煌”。 正义曰:此言主责阴戎。 知允姓,阴戎之祖也。 言“允姓之奸”者,谓其奸邪之人,恶言之也。 《尚书》云:“窜三苗于三危。 ”此言允姓居于瓜州,时同而人别,知与三苗俱放于三危也。 伯父惠公归自秦,而诱以来,僖十十五年,晋惠公自秦归。 二十二年“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”。 使逼我诸姬,入我郊甸,则戎焉取之。 邑外为郊,郊外为甸。 言戎取周郊甸之地。 ○逼,彼力反。 甸,徒遍反。 焉,于虔反,又如字。 [疏]“则戎焉取之”。 ○正义曰:焉犹何也。 若不由晋,则戎何得取周之地也? ○注“邑外”至“之地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地》云:“邑外谓之郊。 ”《周礼·载师》“掌任土之法”具叙王畿之内,远近之次,自国中以外,有近郊、远郊、次甸、次稍、次县、次都,是郊外为甸也。 陆浑之戎居伊洛之间,是取周郊甸之地。 戎有中国,谁之咎也? 咎在晋。 ○咎,其九反。 后稷封殖天下,今戎制之,不亦难乎? 后稷修封疆,殖五谷,今戎得之,唯以畜牧。 ○殖,时力反。 疆,居良反。 畜,许又反,一音许六反。 牧音目,又音茂。 伯父图之。 我在伯父,犹衣服之有冠冕,木水之有本原,民人之有谋主也。 民,人。 谋主,宗族之师长。 [疏]“我在”至“主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言我周存在于伯父有益,如衣服云云。 伯父若裂冠毁冕,拔本塞原,专弃谋主,虽戎狄,其何有余一人? ”伯父犹然,则虽戎狄,无所可责。 晋率阴戎伐周邑,故云然。 [疏]“虽戎”至“一人”。 ○正义曰:言伯父我亲犹自如此,则虽戎狄,其何有思义于我一人? 既无恩亲,侵我亦无可责。 叔向谓宣子曰:“文之伯也,岂能改物? 言文公虽霸,未能改正朔,易服色。 ○伯如字,又音霸。 翼戴天子,而加之以共。 翼,佐也。 自文以来,世有衰德,而暴灭宗周,宗周,天子。 以宣示其侈,诸侯之贰,不亦宜乎? 且王辞直,子其图之! ”宣子说。 王有姻丧,外亲之丧。 ○说音悦。 [疏]“王有姻丧”。 ○正义曰:隐元年传云:“士逾月,外姻至。 ”姻是外亲,故杜云“外亲之丧”也。 服虔云:妇之父曰姻。 王之后丧父,于王亦有服义,故往吊。 案妻父为姻,虽有此称,王之纳后,必取诸侯之女。 后之父母,不得身在京师。 往吊可耳,何以得致襚也? 以致襚言之,知是外亲之丧耳。 不知外亲丧是谁死。 使赵成如周吊,且致阎田与襚,襚,送死衣。 ○襚音遂,赠死衣服。 反颍俘。 王亦使宾滑执甘大夫襄以说于晋。 晋人礼而归之。 宾滑,周大夫。 ○俘,方夫反。 滑,乎八反,又于八反。 说如字,又音悦。 夏,四月,陈灾。 郑裨灶曰:“五年,陈将复封。 封五十二年而遂亡。 ”子产问其故。 对曰:“陈,水属也。 陈,颛顼之后,故为水属。 ○复,扶又反,下注复封皆同。 [疏]“陈,水属”。 ○正义曰:陈,颛顼之后。 颛顼以水德王天下,故为水属也。 陈是舜后,舜为土德,不近言土属,而远系颛顼为水属者,盖裨灶知陈将欲复兴,须取水为占验,假此以为言耳,未必帝王子孙,永与所承同德。 楚之先世,尝为火官,即以火为楚象。 岂复五行之官,后世皆依其行乎? 此皆贤哲有以知之,非吾徒所测。 火,水妃也,火畏水,故为之妃。 ○妃,方非反,一音配,注同。 [疏]注“火畏”至“之妃”。 ○正义曰:阴阳之书,有五行妃合之说:甲乙,木也。 丙丁,火也。 戊已,土也。 庚辛,金也。 壬癸,水也。 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 木畏金,以乙为庚妃也。 金畏火,以辛为丙妃也。 火畏水,以丁为壬妃也。 水畏土,以癸为戊妃也。 土畏木,以已为甲妃也。 杜用此说,故云“火畏水,故为之妃”也。 服虔云:“火,离也。 水,坎也。 《易·卦》:《离》为中女,《坎》为中男,故火为水妃。 ”而楚所相也。 相,治也。 楚之先祝融,为高辛氏火正,主治火事。 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 [疏]注“相治”至“火事”。 正义曰:相训助也。 主火而助君为治,故以为治也。 二十九年传曰:“火正口祝融。 ”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。 《楚世家》云:高阳生称,称生卷章,卷章生犁。 犁为高辛氏火正,甚有功,能光融天下,帝喾命曰祝融。 共工作乱,帝使黎诛之而不尽,帝诛黎,而以其弟吴回为后,复居火正,为祝融。 回生陆终,陆终生子六人,六曰季连,楚其后也。 是楚之先为火正,治火事。 今火出而火陈,火,心星也。 火出,于周为五月,而以四月出者,以《长历》推,前年误置闰。 [疏]注“火心”至“置闰”。 ○正义曰:襄九年传曰:“心为大火”,十七年传曰:“火出”,“于周为五月”。 今经书“四月,陈灾”,传言“火出而火陈”。 火得以四月出者,《长历》云:闰当在此年五月,后而在前年,故火以四月出也。 《长历》以为前年闰八月,则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气,二十日得五月节,故四月得火见。 逐楚而建陈也。 水得妃而兴,陈兴则楚衰,故曰逐楚而建陈。 [疏]注“水得”至“建陈”。 ○正义曰:杜以陈为楚邑,楚人在陈,陈兴则楚衰,故曰逐楚而建陈。 当谓逐去楚人之在陈者,若穿封戌为陈公者也,但殴逐楚国之人,于义甚通。 刘炫乃改逐为遁,言火逃遁,去楚而建立陈国,而规杜,非也。 妃以五成,故曰五年。 妃,合也。 五行各相妃合,得五而成,故五岁而陈复封,为十三年陈侯吴归于陈传。 ○妃音配,注妃并同。 [疏]注“妃合”至“陈传”。 ○正义曰:“妃,合”,《释诂》文也。 《易·系辞》云:“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。 ”“天数五,地数五,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。 ”郑玄云:天地之气各有五,五行之次:一曰水,天数也。 二曰火,地数也。 三曰木,天数也。 四曰金,地数也。 五曰土,天数也。 此五者,阴无匹,阳无耦。 故又合之:地六为天,一匹也。 天七为地,二耦也。 地八为天,三匹也。 天九为地,四耦也。 地十为天,五匹也。 二五阴阳各有合,然后气相得,施化行也。 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数,以上皆得五而成,故云“五岁而陈将复封”。 岁五及鹑火,而后陈卒亡,楚克有之,天之道也,故曰:五十二年。 ”是岁岁在星纪,五岁及大梁,而陈复封。 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,后四周四十八岁,凡五及鹑火,五十二年。 天数以五为纪,故五及鹑火,火盛水衰。 [疏]注“是岁”至“水衰”。 ○正义曰:如杜所注,岁星每年而行一次,至昭三十二年,则岁星在寅,未至于丑。 其传云:“越得岁而吴伐之”,故服氏以为“有事于武宫”之岁。 龙度天门,谓十五年岁星从申越未而至午。 历家以周天十二次,次别为百四十四分。 岁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,是岁星行一次外剩行一分,积一百四十四年乃剩行一次,故昭十五年得超一辰。 今杜氏既无此义,而三十二年岁星得在丑者,但岁星之行,天之常数,超辰之义,不言自显,故杜不注。 若然,楚卒灭陈,在哀十七年,则岁星当逾鹑火至鹑尾。 而云“五及鹑火”者,以颛顼岁在鹑火而灭,故裨灶举大略而言云“五及鹑火”,不复细言残数。 虽至鹑尾,亦经由鹑火。 天有五星,又大微宫中有五帝坐,又四方中央亦有五,是天数以五为纪,故“丑及鹑火”也。 岁星,天之贵神,所在之国必昌。 岁在鹑火,火得岁星之助,火既盛而水则衰。 晋荀盈如齐逆女,自为逆。 ○为,于伪反。 还,六月,卒于戏阳。 魏郡内黄县北有戏阳城。 ○戏,许宜反。 殡于绛,未葬。 晋侯饮酒乐。 膳宰屠蒯趋入,请佐公使尊。 公之使人执尊酌酒,请为之佐。 ○乐音洛。 屠音徒。 《礼记》作杜。 蒯,苦怪反。 使尊,如字亦所吏反。 许之。 公许之。 而遂酌以饮工,工,乐师师旷也。 ○饮,于鸩反,下又饮同。 [疏]注“工乐师师旷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礼记·檀弓》说此事云:“知悼子卒,未葬,平公饮酒,师旷、李调侍。 ”知工即师旷也,外嬖叔即李调也。 曰:“女为君耳,将司聪也。 乐所以聪耳。 ○女音汝,下皆同。 [疏]注“乐所以聪耳”。 ○正义曰:乐以和心,声从耳入,故乐者所以聪耳。 大师掌乐,务使君聪,故为君耳,将司聪也。 辰在子卯,谓之疾日。 疾,恶也。 纣以甲子丧,桀以乙卯亡,故国君以为忌日。 ○丧,息浪反。 [疏]注“疾恶”至“忌日”。 ○正义曰:训疾为恶,言王者恶此日。 不以举吉事也。 《尚书·武成》篇云:“时甲子昧爽,受率其旅若林,会于牧野。 罔有敌于我师,前徒倒戈,攻于后以北,血流漂杵”。 是纣以甲子丧也。 《诗》云:“韦顾既伐,昆吾夏桀”,言昆吾与桀同时死也。 十八年传,“二月乙卯,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。 苌弘曰:毛得必亡,是昆吾稔之日也。 ”昆吾之死与桀同日,知桀以乙卯亡也。 以此二王之亡为天诛之日,故国君以为忌日,恶此日也。 《檀弓》云:“君子有终身之忧”,“故忌日不乐”。 郑玄云:“谓死日也。 ”彼谓亲亡之日,至此日而念亲,故忌此日,“不用举吉事”,非是恶此日也。 此与忌日名同意异。 君彻宴乐,学人舍业,为疾故也。 君之卿佐,是谓股肱。 股肱或亏,何痛如之! 言痛疾过于忌日。 ○舍音舍。 为,于伪反,下为是同。 女弗闻而乐,是不聪也。 ”不闻是义而作乐。 又饮外嬖嬖叔,外都大夫之嬖者。 [疏]注“外都”至“嬖者”。 ○正义曰:此言外嬖嬖叔,即李调是也。 《礼记》云:“调也,君之亵臣也。 ”既云亵臣,而谓之外嬖,知是外都大夫之嬖者,犹晋献公时有外嬖梁伍,东关嬖伍。 曰:“女为君目,将司明也。 职在外,故主视。 服以旌礼,旌,表也。 礼以行事,事,政令。 事有其物,物,类也。 物有其容。 容,貌也。 今君之容,非其物也,有卿佐之丧而作乐欢会,故曰非其物。 而女不见,是不明也。 ”亦自饮也,曰:“味以行气,气以实志,气和则志充。 [疏]“服以”至“不明”。 ○正义曰:吉有弁冕,凶有衰麻。 礼有吉凶之异,作衣服以表之。 如此之类,“是服以旌礼”也。 《周礼·司服》:六冕以祭祀,皮弁以视朝,韦弁以即戎,冠弁以田猎。 如此之类,是“礼以行事”也。 传称“哀有哭泣,乐有歌舞”,如此之类,是“事有其物”,言行事各有其物类也。 记称衰麻则有哀色,端冕则有敬色,介胃则有不可犯之色。 《周礼·保氏》:教国子六仪:“一曰祭祀之容,二曰宾客之容,三曰朝廷之容,四曰丧纪之容,五曰军旅之容,六曰车马之容。 ”《少仪》曰:“言语之美,穆穆皇皇。 朝廷之美,济济翔翔。 祭祀之美,齐齐皇皇。 车马之美,騑騑翼翼。 鸾和之美,肃肃雍雍。 ”如此之类,是“物有其容”也。 君有卿佐之丧,宜有悲哀之貌,而与群臣饮酒作乐,今君之容貌,非其类也,而女不见,是不明也。 志以定言,在心为志,发口为言。 言以出令。 臣实司味,二御失官,而君弗命,臣之罪也。 ”工与嬖叔,侍御君者,失官,不聪明。 [疏]“味以”至“罪也”。 ○正义曰:调和饮食之味以养人,所以行人气也。 气得和顺,所以充人志也。 志意充满,虑之于心,所以定言语也。 详审言语,宣之于口,所以出号令也。 臣实主掌食味,今工师不聪,叔也不明,二侍御者并失其官,而君不出令以罪之,必是食味失宜,是臣之罪也。 公说,彻酒。 初,公欲废知氏而立其外嬖,为是悛而止。 ○说音悦。 知音智,下同。 悛,七全反。 [疏]“公说”至“而止”。 ○正义曰:公心欲废知氏,故轻悼子之丧,不废饮酒,得蒯以礼责之,乃知君臣义重,其礼不可辄废,为是悛而止。 悛,改也,改革前意也。 《礼记》记此事,饮酒事同,而其言尽别。 记是传闻,故与此异。 二者必有一谬,当传实而记虚也。 秋,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。 跞,荀盈之子知文子也。 佐下军,代父也。 说,自解说。 ○跞,本又作栎,力狄反,徐音洛。 孟僖子如齐殷聘,礼也。 自叔老聘齐,至今二十年,礼意久旷,今修盛聘,以无忘旧好,故曰礼。 ○好,呼报反。 [疏]注“自叔”至“曰礼”。 ○正义曰:襄二十年,叔老聘齐,至今二十年,更不遣聘,是邦交礼意久旷绝也。 殷训盛也。 今修盛聘,以无忘旧好,故礼之也。 《聘礼》云:“小聘曰问,不享,有献不及夫人,主人不延几”,“不郊劳”。 然则聘礼,经之所言,是大聘也。 《王制》云:“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。 ”郑玄云:“小聘使大夫,大聘使卿。 ”聘礼既是大聘,使卿矣。 殷聘,又当盛于大聘。 不知以何为盛,或当享礼之物多矣。 冬,筑郎囿,书时也。 季平子欲其速成也,叔孙昭子曰:“《诗》曰:‘经始勿亟,庶民子来。 ’《诗·大雅》。 言文王始经营灵台,非急疾之,众民自以子义来,劝乐为之。 ○亟,纪力反。 乐,如字,又五教反,一音洛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子来”。 ○正义曰:《大雅·灵台》之篇也。 言文王经始灵台之基趾,其意勿使急成之,但其众民自以子成父事而来劝乐,而早成之耳。 子成父事,不待督帅,故云“子来”,以示民乐之意。 焉用速成? 其以剿民也。 剿,劳也。 ○焉,于虔反。 剿,初交反,又子小反。 无囿犹可,无民其可乎? ” 【经】十年,春,王正月。 夏,齐栾施来奔。 耆酒好内,以取败亡,故书名。 ○耆,市志反,传同。 好,呼报反。 秋,七月,季孙意如、叔弓、仲孙玃帅师伐莒。 三大夫皆卿,故书之。 季孙为主,二子从之。 [疏]注“三大”至“从之”。 正义曰:成二年鞍之战,鲁四卿并书,此三卿皆书,重兵详内,故备书之。 其他国行兵,唯书元帅而已,略外也。 传云“平子伐莒取郠”,平丘又独见执,明是季孙为伐莒之主,二子从之。 戊子,晋侯彪卒。 五同盟。 ○彪,彼虬反。 九月,叔孙婼如晋。 葬晋平公。 三月而葬,速。 十有二月,甲子,宋公成卒。 十一同盟也。 无冬,史阙文。 ○成音城,何休音恤。 [疏]注“五同盟”。 正义曰:彪以襄十六年即位,其年盟于湨梁,十九年于祝柯,二十年于澶渊,二十五年于重丘,二十七年于宋,不数元年虢会,是五同盟。 ○注“十一同盟”。 ○正义曰:成以成十六年即位,十七年盟于柯陵,十八年于虚朾,襄三年于鸡泽,五年于戚,九年于戏,十一年于亳城北,十五年及向戌盟于刘,十六年于溴梁,十九年于柷柯,二十年于澶渊,二十五年于重丘,二十七年于宋,元年于虢,皆鲁、宋俱在,凡十三同盟。 杜意盟数多者不数特盟,襄十五年向戌盟于刘,及虢盟不数,故十一。 刘炫并数,以规杜过,非也。 如此数盟不同者,或由转写误。 【传】十年,春,王正月,有星出于婺女。 (客星也,不书,非孛。 ○婺,武付反。 孛,满对反。)郑裨灶言于子产曰:“七月戊子,晋君将死。 今兹岁在颛顼之虚,(岁,岁星也。 颛顼之虚谓玄枵。 ○裨,婢支反。 虚,起鱼反,注同。 枵,许骄反。)[疏]注“岁岁”至“玄枵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天》云:“玄枵,虚也。 颛顼之虚,虚也。 ”郭璞曰:“虚在正北”,“颛顼水德,位在北方。 ”当以北方三次,以玄枵为中。 玄枵次有三宿,又虚在其中。 以水位在北,颛顼居之,故谓玄枵虚星,为颛顼之虚也。 姜氏、任氏,实守其地。 姜,齐姓。 任,薛姓。 齐、薛二国守玄枵之地。 ○任音壬,注同。 居其维首,而有妖星焉,告邑姜也。 客星居玄枵之维首。 邑姜,齐大公女,晋唐叔之母。 星占,婺女为既嫁之女,织女为处女。 邑姜,齐之既嫁女,妖星在婺女,齐得岁,故知祸归邑姜。 ○大音泰。 [疏]“居其”至“姜也”。 ○正义曰:维者纲也,玄枵次有三宿,女为其初,女是次之纲维也。 居其维首,谓星居之也。 其玄枵维首,而有妖异之星焉,以将死之妖告邑姜也。 邑姜,齐女。 告邑姜,言其子孙当死也。 邑姜,晋之妣也。 天以七纪,二十八宿,面七。 ○妣,必履反。 宿音秀。 [疏]“邑姜,晋之妣也”。 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:“生曰母,死曰妣。 ”郑玄云:“妣之言媲,媲于考也。 ”邑姜,唐叔之母,故为“晋之妣也”。 邑姜亦是成王之母,而于周无灾,任、姜共守其地,而不告薛女,此则裨灶自知,非吾徒所能测。 戊子,逢公以登,星斯于是乎出。 逢公,殷诸侯居齐地者。 逢公将死,妖星出婺女,时非岁星所在,故齐自当祸,而以戊子日卒。 [疏]“戊子”至“乎出”。 ○正义曰:昔戊子之日,逢公死,其神以此日登天。 于时有星,是此星也,于是婺女乎出。 尔时妖星出于婺女,而戊子逢公死。 今此星亦出婺女,知戊子晋君当死也。 逢公死日,星出婺女,当时犹有书记,故裨灶得而知之。 ○注“逢公”至“日卒”。 ○正义曰:二十年,晏子说齐地云“有逢伯陵因之”,则陵是逢君之始祖也。 《周语》说玄枵之次云:“我皇妣,大姜之侄,伯陵之后,逢公之所冯神也。 ”孔晁云:大姜,大王之妃,王季之母也。 女子谓昆弟之子曰侄。 伯陵,大姜之祖。 逢公,大姜之侄,伯陵之后。 逢公,殷诸侯也。 然则伯陵之后世为逢君,皆是逢公,未知戊子卒者何名号也。 逢公死时,妖星亦出婺女,于时岁星不在齐分,故齐地之君自当其祸。 此时岁在齐分,故外孙当之。 吾是以讥之。 ”为晋侯彪卒传。 齐惠栾、高氏皆耆酒,栾、高二族,皆出惠公。 信内多怨,说妇人言,故多怨。 ○说音悦。 彊于陈、鲍氏而恶之。 恶陈、鲍。 ○恶,乌路反,注同。 夏,有告陈桓子曰:“子旗、子良将攻陈、鲍。 ”亦告鲍氏。 桓子授甲而如鲍氏,遭子良醉而骋,欲及子良醉,故聘告鲍文子。 ○聘,敕领反。 遂见文子,文子,鲍国。 则亦授甲矣。 使视二子,二子,子旗、子良。 则皆从饮酒。 桓子曰:“彼虽不信,彼传言者。 ○传,直专反。 闻我授甲,则必逐我。 及其饮酒也,先伐诸。 ”陈、鲍方睦,遂伐栾、高氏。 子良曰:“先得公,陈、鲍焉往? ”欲以公自辅助。 ○先伐诸,一本无伐字。 焉,于虔反,下焉归同。 遂伐虎门。 欲入,公不听,故伐公门。 [疏]“齐惠栾高氏”。 ○正义曰:齐惠公生子栾、公子高。 高生子尾,尾生子良。 栾生子雅,雅生子旗。 旗生是栾孙,良是高孙。 孙以王父字王父字为氏,皆出惠公,故曰惠栾高氏也。 ○“遂伐虎门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师氏》“掌以美诏王”,“居虎门之左,司王朝”。 郑玄云:“虎门,路寝门也。 王日视朝于路寝,门外画虎焉,以明勇猛于守宜也。 司犹察也,察王之视朝,若有善道可行者,则当前以诏王。 ”彼师氏察王得失,明其近王,故以虎门为路寝门。 此亦当然。 或以虎门非路寝门,当是宫之外门,不与《周礼》同。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,端委,朝服。 [疏]注“端委,朝服”。 ○正义曰:元年传刘定公谓赵文子云:“吾与子弁冕端委”,哀七年传曰:“大伯端委以治周礼”,则端委是在公之服,故云朝服。 郑玄云: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,朝服以视朝,其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也。 四族召之,无所往。 四族,栾、高、陈、鲍。 其徒曰:“助陈,鲍乎? ”曰:“何善焉? ”言无善义可助。 “助栾、高乎? ”曰:“庸愈乎? ”罪恶不差于陈、鲍。 ○差,初卖反。 “然则归乎? ”曰:“君伐焉归? ”公召之而后入。 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銔率,吉。 请断三尺焉而用之。 王黑,齐大夫。 灵姑銔,公旗名。 断三尺,不敢与君同。 ○銔,扶眉反,又音 发布时间:2026-03-08 10:27:27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