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,尽十六年 内容: 【经】十有四年,春,意如至自晋。 (书至者,喜得免。)三月,曹伯滕卒。 无传。 四同盟。 [疏]注“四同盟”。 ○正义曰: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,则武公立,十九年盟于祝柯,二十年于澶渊,二十五年于重丘,二十七年于宋,皆鲁、曹俱在,是四同盟也。 夏,四月。 无传。 秋,葬曹武公。 无传。 八月,莒子去疾卒。 未同盟。 ○去,起吕反。 冬,莒杀其公子意恢。 以祸乱告,不必系于为卿,故虽公子亦书。 意恢与乱君为党,故书名,恶之。 ○恢,苦回反。 恶,乌路反。 [疏]注“以祸”至“恶之”。 ○正义曰:莒是小国,其卿多不备礼,唯庄、僖之世有莒庆见经。 尔来唯牟夷以窃地,故书,此外更无见者。 今意恢非卿亦书,故解其意云云。 《释例》曰:“福莫大于享国有家,祸莫甚于骨肉相残。 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,亦皆书之,不必系于为卿。 故公子纠、意恢以公子见书于经。 ”是解非卿而书之意也。 诸公子、大夫被杀而书名,皆是恶之文。 意恢与乱君为党,故书名恶之。 【传】十四年,春,意如至自晋,尊晋罪已也。 (以舍族为尊晋罪己。 ○舍音舍。)[疏]“传注以舍”至“罪已”。 ○正义曰:一命大夫,经书为人。 以卿之贵,得备名氏,若有罪过,宜贬黜者,他国之卿则称某人,鲁卿不得自称鲁人,有罪则贬去其族,族去则非卿。 此舍意如之族,是为罪已也。 季孙本实伐莒,晋人讨而执之,放令归鲁,荷晋恩德,罪已亦以尊晋,故云尊晋罪已也。 文二年“晋人、宋人、陈人、郑人伐秦”,传称“晋先且居、宋公子成、陈袁选、郑公子归生伐秦”,“卿不书,为穆公故,尊秦也,谓之崇德”。 注云:“秦穆悔过,终用孟明,故贬四国大夫,以尊秦也。 ”此贬意如以尊晋,其事与彼同也。 此“意如至自晋”,传言“尊晋罪已”。 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传直云:“尊晋”,不言“罪己”,俱是去族。 传文不同者,《释例》曰:“意如至自晋,传言尊晋罪已;婼至自晋,传复重发,但言尊晋者,意如以罪见执,宜在罪已,婼本使人,不应见执,故尊晋而已。 内大夫行还,皆不书至,异于公也。 今此二人执而见释,更以书至见义也。 ”若然,季孙见执,为鲁有罪矣。 而往年“公不与盟”,注云:“非国恶,故不讳”者,鲁实伐莒取郠。 若以伐莒责鲁,鲁则无辞。 而兼受邾人之诉,妄称“朝夕伐我”,为此不与公盟,故言非国之恶。 其执季孙,不是无罪也。 子服惠伯云“寡君未知其罪,而执其老”者,拒晋之怨辞耳。 尊晋罪已,礼也。 礼,修已而不责人。 南蒯之将叛也,盟费人。 司徒老祁、虑癸二人,南蒯家臣。 ○祁,巨夷反。 《字林》音上尺反。 [疏]注“二人南蒯家臣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族谱》司徒老祁为一人,虑癸为一人。 服虔云:“司徒姓也,老祁字也。 虑癸亦姓字也。 二子,季氏家臣也。 ”杜以下句“请于南蒯曰,臣原受盟”,知是南蒯家臣。 伪废疾,使请于南蒯曰:“臣原受盟而疾兴,若以君灵不死,请待间而盟。 ”间,差也。 ○差音初卖反。 许之。 二子因民之欲叛也,请朝众而盟。 欲因合众以作乱。 遂劫南蒯曰:“群臣不忘其君,君谓季氏。 ○劫,居业反。 [疏]注“君谓季氏”。 ○正义曰:费是季氏之邑,南蒯已是季氏家臣。 此南蒯之下,群臣还欲归邑季氏,知君谓季氏。 畏子以及今,三年听命矣。 子若弗图,费人不忍其君,将不能畏子矣。 不能复畏子。 ○畏子以及今,绝句。 复,扶又反。 子何所不逞欲? 请送子。 ”送使出奔。 请期五日。 南蒯请期,冀有变。 遂奔齐。 侍饮酒于景公。 公曰:“叛夫! ”戏之。 对曰:“臣欲张公室也。 ”张,强也。 子韩晰曰:齐大夫。 ○晰,音星历反。 “家臣而欲张公室,罪莫大焉。 ”言越职。 司徒老祁、虑癸来归费。 归鲁。 齐侯使鲍文子致之。 南蒯虽叛,费人不从,未专属齐。 二子逐蒯而复其旧,故经不书归费。 齐使文子致邑,欲以假好,非事实也。 ○好,呼报反。 [疏]注“南蒯”至“实也”。 ○正义曰:经书叔弓“围费”,则“归费”亦应书经。 经不书归,故解其意也。 南蒯虽以费叛降齐,费人不从,未专属齐。 叔弓围费,齐人不救,是其未专属齐也。 二子逐蒯,而费复其旧,便是本未去鲁,故经不书归费。 是二子自以费归,非齐人来归也。 齐人因其自归,而使文子致邑,施恩于鲁,欲以假好,非事实也。 夏,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,且抚其民。 上国在国都之西。 西方居上流,故谓之上国。 宗丘,楚地。 分贫振穷,分,与也。 振,救也。 ○分,如字,徐甫问反。 长孤幼,养老疾,收介特,介特,单身民也。 收聚不使流散。 ○长,丁丈反。 收介音界,又古贺反,注同。 单音丹。 救灾患,宥孤寡。 宽其赋税。 ○宥音又。 税,始锐反。 赦罪戾,诘奸慝,诘,责问也。 ○戾,力计反。 诘,起吉反。 慝,他得反。 举淹滞。 淹滞,有才德而未叙者。 礼新叙旧,新,羁旅也。 禄勋合亲,勋,功也。 亲,九族。 任良物官。 物,事也。 [疏]“夏楚子”至“物官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“司兵掌五兵”,郑众云:“五兵者,戈、殳、戟、酋矛、夷矛。 ”郑玄云:“步卒之五兵,则无夷矛,而有弓矢。 ”然则兵者,战器之名。 战必令人执兵,因即名人为兵也。 此“简上国之兵”,谓料简人丁之彊弱于宗丘之地,集而简之,且即慰抚其民也。 大体贫、穷相类,细言穷困于贫。 贫者家少货财,穷谓全无生业。 分财货以与贫者,授生业以救穷者,孤弱幼少无父母,有赐与以长成之。 老疾乏于药膳,有馈饩以养育之。 孤介特独者收敛之,不使流散。 有水火灾、寇盗之患者,救助之。 孤子寡妻,宽其赋税。 虽有罪戾,原情可恕者,赦放之。 奸邪慝恶,为民害者,诘治之。 贤才淹滞,未蒙任用者,举用之。 外人新来者,礼待之。 旧人未用者,进叙之。 施禄于功勋,使有功必得禄也。 和合其亲戚,使宗族皆相亲也。 任贤良以职事,使野无遗贤。 准事能以任官,皆令才职相当,不使违方易务。 此皆抚民之事也。 ○注“上国”至“楚地”。 ○正义曰:下云简东国之兵亦如之,知此是简西国之兵也。 西国,东国,皆是楚人在国之东西者。 以水皆东流,西方居上流,故谓之上国。 西为上,则东为下。 下言东,则此是西,互相见也。 ○注“分与也振救也”。 ○正义曰:分减富者之财以与贫者,则分为施与之名,故分为与也。 穷者全无生业,或授之田宅,赐之器物,以救济之。 ○注“介特”至“流散”。 ○正义曰:传称“一介行李”,“逢泽有介麋焉”,则介亦特之义也。 介特谓单身特立,无兄弟妻子者,无所附着,或将转移收聚之,令有附依,不使流散。 ○注“宽其赋税”。 ○正义曰:服虔以宥为宽赦其罪。 杜以下云“赦罪戾”,则此宥非宽罪,故以为“宽其赋税”也。 《王制》云:“少而无父谓之孤,老而无子谓之独,老而无妻谓之矜,老而无夫谓之寡。 此四者,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,皆有常饩。 ”然则孤寡常有饩赐,本无赋税,而云宽赋税者,正以不责赋税,即是宽之也。 孤寡之贫者有饩赐,能自给者免赋税,文虽不言鳏独,宥与孤寡必同。 ○注“物,事也”。 ○正义曰:任良,谓选贤而任之也。 物官,谓量事而官之也。 贾逵云:“物官,量能授官也。 ”郑众云:“物官,相其才之所宜而官之”,是也。 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,兵在国都之东者。 ○罢音皮。 召,上照反。 亦如之。 如然丹。 好于边疆,结好四邻。 ○好,呼报反,注同。 疆,居良反。 息民五年,而后用师,礼也。 秋,八月,莒着丘公卒,郊公不戚。 郊公,着丘公子。 ○着,直居反,徐直据反。 [疏]“息民五年”。 正义曰:谓从此简兵之后,息民不征,既满五年而后用师征伐,是为礼也,即十九年“城州来以挑吴”是也。 案十七年与吴“战于长岸”,未满五年而云“息民五年”者,平王之意息民五年。 长岸之战,吴来伐,楚被伐,不可不战,虽战,非王本心也。 国人弗顺,欲立着丘公之弟庚舆。 庚舆,莒共公。 ○与音余,本亦作与,下同。 共音恭。 蒲余侯恶公子意恢,而善于庚舆;蒲余侯,莒大夫兹夫也。 意恢,莒群公子。 ○恶,乌路反,下同。 郊公恶公子铎,而善于意恢。 铎亦群公子。 ○铎,待洛反。 公子铎因蒲余侯而与之谋曰:“尔杀意恢,我出君而纳庚舆。 ”许之。 为下冬杀意恢传。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,不知度,有佐立之德。 与养氏比,而求无厌。 养氏,子旗之党,养由基之后。 ○比,毗志反。 厌,于盐反,本又作餍,下注同。 王患之。 九月,甲午,楚子杀斗成然,而灭养氏之族。 使斗辛居郧,以无忘旧勋。 辛,子旗之子郧公辛。 ○郧音云。 冬,十二月,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,郊公奔齐。 公子铎逆庚与于齐。 齐隰党、公子锄送之,有赂田。 莒赂齐以田。 ○锄,仕居反。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,邢侯,楚申公巫臣之子也。 雍子,亦故楚人。 ○鄐,许六反,又超六反。 [疏]注“邢侯”至“楚人”。 正义曰:巫人、雍子,皆故楚人也。 襄二十六年传称“巫臣奔晋,晋人与之邢”,“雍奔晋,晋人与之鄐”,则鄐是雍子之田也。 邢侯,巫臣之子,而得与之争鄐者,孔晁注《晋语》云:“邢与鄐比争疆界。 ”久而无成。 士景伯如楚,士景伯,晋理官。 叔鱼摄理。 摄,代景伯。 [疏]“叔鱼摄理”。 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“士景伯如楚,叔鱼为赞理。 ”孔晁云:“景伯,晋理官,叔鱼佐之。 景伯聘楚,叔鱼专断。 ”韩宣子命断旧狱,罪在雍子。 雍子纳其女于叔鱼,叔鱼蔽罪邢侯。 蔽,断也。 ○命断,丁乱反,注同。 蔽,必世反,注同,徐甫世反,士补弟反。 [疏]注“蔽断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寇》云:“凡庶民之狱讼,以邦成蔽之”郑玄云:“蔽之,断其狱讼也。 ”《尚书·康诰》云:“服念五六日,至于旬时,丕蔽要囚。 ”孔安国云:“服膺思念五六日,至于十日,至于三月,乃大断之。 ”皆以蔽为断,是相传为说。 邢侯怒,杀叔鱼与雍子于朝。 宣子问其罪于叔向。 叔向曰:“三人同罪,施生戮死可也。 施,行罪也。 雍子自知其罪,而赂以买直,鲋也鬻狱,邢侯专杀,其罪一也。 已恶而掠美为昏,掠,取也。 昏,乱也。 ○鬻,羊六反,卖也。 掠音亮。 贪以败官为墨,墨,不洁之称。 ○败,必迈反,又如字。 称,尺证反。 杀人不忌为贼。 忌,畏也。 《夏书》曰:‘昏、墨、贼,杀。 ’《逸书》。 三者皆死刑。 皋陶之刑也。 请从之。 ”乃施邢侯,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巿。 仲尼曰:“叔向,古之遗直也。 言叔向之直,有古人遗风。 ○陶音遥。 乃施,如字。 服云:施罪于邢侯也。 孔晁注《国语》云:废也,尸氏反。 [疏]“乃施”至“于市”。 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说此事云,“叔向既对宣子,邢侯闻之而逃,遂施邢侯氏”。 孔晁云:“废其族也。 ”则《国语》读为“弛”,训之为废。 《家语》说此事亦为“弛”,王肃注云:“弛,宜为施,施行也。 ”服虔云:“施罪于邢侯。 ”施犹劾也。 邢侯亡,故劾之。 杜无注,当从施也。 成十七年,晋杀三郤,皆尸于朝此尸于巿者,以其贱故也。 治国制刑,不隐于亲,谓国之大问,已所答当也。 至于他事,则宜有隐。 ○当,丁浪反。 三数叔鱼之恶,不为末减。 末,薄也。 减,轻也。 以正言之。 ○数,色主反,又色具反,下同。 为,于伪反。 末,武葛反。 [疏]“三数”至“末减”。 ○正义曰:三度数叔鱼之恶,不为薄轻。 言皆重厚,极言之也。 三者,即下云“数其贿也”、“称其诈也”、“言其贪也”是也。 服虔读减为咸,下属为句。 不为末者,不为末《杀米}隐蔽之也。 咸曰义也,言人皆曰叔向是义,妄也。 曰义也夫,可谓直矣。 于义未安,直则有之。 ○夫,旧音扶,一读芳于反,下同。 平丘之会,数其贿也,谓言卖货无厌。 以宽卫国,晋不为暴。 归鲁季孙,称其诈也,谓言鲋也能。 以宽鲁国,晋不为虐。 邢侯之狱,言其贪也,以正刑书,晋不为颇。 三言而除三恶,加三利,三恶,暴、虐、颇也。 三恶除,则三利加。 ○颇,普何反。 [疏]注“三恶暴虐颇”。 ○正义曰:《尚书》武王数纣之罪,《泰誓》云“敢行暴虐”,《牧誓》云“俾暴虐于百姓”,《武成》云“暴殄天物,害虐烝民”,然则暴是乱下之称,虐是杀害之名,大同而小异。 杀亲益荣,荣名益已。 犹义也夫! ”三罪唯答宣子问,不可以不正,其余则以直伤义,故重疑之。 ○重,直用反。 [疏]注“三罪”至“疑之”。 ○正义曰:杜读此文,言犹义也夫,言不是义也,故言以直伤义,谓叔向非是义也。 刘炫云“直则是义”,而规杜氏。 今知不然者,义者于事合宜,所为得理。 直者,唯无阿曲,未能圆通,故《书》云“直而温”。 若直而无温,则非德非义。 是义之与直,二者不同。 故上传云“义也夫”,此传云“犹义也夫”,于“义”之下并云“夫”。 “夫”是疑怪之辞,故杜以为非义,裁可谓之直矣。 故仲尼云:“叔向,古之遗直”,不云“遗义”,是直与义别。 刘以直义为一而规杜氏,非也。 【经】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吴子夷末卒。 (无传,未同盟。)二月,癸酉,有事于武宫。 籥入,叔弓卒,去乐卒事。 略书有事,为叔弓卒起也。 武宫,鲁武公庙,成六年复立之。 ○籥,羊略反。 去,起吕反。 为,于伪反。 复,扶又反。 [疏]“有事”至“卒事”。 ○正义曰:有事,谓有祭事于武公之宫庙也。 祭必有乐,乐有文舞、武舞。 文执羽籥,武执干𬭭。 其入庙也,必先文而后武。 当籥始入,叔弓暴卒,故于是去乐不用,而终卒祭事也。 叔弓之卒,当籥入之时,故举籥入也。 及其去之,则诸乐皆去,故云去乐,钟、鼓、管、磬悉皆去之,非独去籥舞也。 祭礼,鼎俎既陈,笾豆既设,然后舞乐始入。 缘先祖之心,以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,又孝子之心不忍彻巳设之馔,故去乐卒事。 ○注“略书”至“立之”。 ○正义曰:闵二年“吉禘于庄公”,僖八年“禘于大庙”。 彼皆书禘,此传言“禘于武公”,则亦是禘。 不书为禘,而言“有事”者,此经所书不论禘祭是非,略书有祭事者,本为叔弓卒起也。 止为叔弓之卒,须道当祭之时,所书不为禘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三年之禘,自国之常。 常事不书,故唯书此数事。 祭虽得常,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。 ”是言叔弓之卒非常,故书之也。 《释例》亦云:“凡三年丧毕然后禘,于是遂以三年为节。 当仍计除丧即吉之月,卜日而后行事,无复常月也。 是以经书禘及大事,传唯见庄公之速,他无非时之讥也。 ”即如例言,三年一禘。 若计襄公之薨,则禘当在二年、五年、八年、十一年、十四年,此年非禘年也。 若计齐归之薨,则禘当在十三年、十六年,此年亦非禘年也。 而云“祭虽得常”者,《释例》曰:“禘于大庙,礼之常也,各于其宫,时之为也。 虽非三年大祭,而书禘,用禘礼也。 昭二十五年传曰:‘将禘于襄公’,亦其义也。 ”是言“于武宫”者,时之所为,实非禘年用禘礼。 此实非常,但经之所书,唯讥庄公之速,其余不复讥耳。 既不以为讥,即是得常,故云“祭虽得常”,叔弓为非常也。 武宫者,鲁武公庙,毁巳久矣。 成六年复立之,遂即不毁。 《明堂位》云:“鲁公之庙,文世室也。 武公之庙,武世室也。 ”郑玄云:“此二庙象周有文武之庙也。 世室者,不毁之名。 ”是鲁以武公为不毁之庙,故禘于其宫,不于大庙,亦非常也。 夏,蔡朝吴出奔郑。 朝吴不远谗人,所以见逐而书名。 ○远,于万反。 六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 无传。 秋,晋荀吴帅师伐鲜虞。 冬,公如晋。 【传】十五年,春,将禘于武公,戒百官。 (齐戒。 ○禘,大计反。 齐,侧皆反。)[疏]“戒百官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宰》:“祀五帝”,“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,遂戒”,“享先王亦如之”。 郑玄云:“前期,前所诹之日也。 十日容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也。 执事,宗伯、大卜之属。 既下,又戒百官以始齐。 ”此“戒百官”,亦谓戒之令齐,故杜云“齐戒”,言是齐之戒也。 《祭统》云:“及时将祭,君子乃齐。 齐之为言齐也,齐不齐,以致齐也。 ”“是故君子之齐也,专致其精明之德也。 故散齐七日以定之,致齐三日以齐之。 定之之谓齐。 齐者,精明之至也”。 是将祭必齐,祭前豫戒之也。 梓慎曰:“禘之日,其有咎乎! 吾见赤黑之祲,非祭祥也,丧氛也。 祲,妖氛也。 盖见于宗庙,故以为非祭祥也。 氛,恶气也。 ○咎,其九反。 祲,子鸩反。 氛,芳云反,徐侯云反,盖见,贤遍反。 [疏]注“祲妖”至“气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有“视祲之官”,郑玄云:“祲,阴阳气相侵渐成祥者,其职掌十辉之法一曰:“祲二曰:“象郑玄云:“辉为日光气也。 然则祲是阴阳之气相侵之名。 日光之气,有名为祲。 祲之所见,非独见于日光,故直云“祲,妖氛也”。 梓慎唯言见祲,不言祲之所在。 为祭而言,故疑云“盖见于宗庙,故以为非祭祥也”。 《月令》云:“氛雾冥冥”,则氛亦气也。 以言“丧氛”,故以氛为“恶气也”。 见赤黑之祲以为丧氛,则赤黑是丧象,梓慎有以知之。 服虔云:“水黑火赤,水火相遇”云云。 其在莅事乎? ”莅,临也。 ○莅音利。 [疏]“其在莅事乎”。 ○正义曰:既见丧氛,又言丧之所在,其在莅事之人乎,意疑莅事者当其咎也。 二月,癸酉,禘,叔弓莅事,籥入而卒,去乐卒事,礼也。 大臣卒,故为之去乐。 ○去,起吕反,注及下同。 为,于伪反。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,朝吴,蔡大夫,有功于楚平王,故无极恐其有宠,疾害之。 ○费,扶味反。 欲去之。 乃谓之曰:“王唯信子,故处子于蔡。 子亦长矣,而在下位,辱。 必求之,吾助子请。 ”请求上位。 ○长,丁丈反。 [疏]“在下位辱”。 ○正义曰:言在下位,可耻辱也。 服虔以“辱”从下读,训之为欲,欲必求之,吾助子请,妄也。 又谓其上之人蔡人在上位者。 曰:“王唯信吴,故处诸蔡,二三子莫之如也。 而在其上,不亦难乎? 弗图,必及于难。 ”夏,蔡人逐朝吴。 朝吴出奔郑。 王怒曰:“余唯信吴,故置诸蔡。 且微吴,吾不及此。 女何故去之? ”无极对曰:“臣岂不欲吴? 非不欲善吴。 ○于难,乃旦反。 置,之豉反。 女音汝。 [疏]“二三子莫之如也”。 ○正义曰:言二三子无如吴之见信。 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。 言其多权谋。 [疏]“然而”至“异也”。 ○正义曰:然此朝吴于事,必豫前知其为人之有异于余人也。 吴在蔡,蔡必速飞。 去吴,所以翦其翼也。 ”以鸟喻也。 言吴在蔡,必能使蔡速强而背楚。 ○背音佩。 六月,乙丑,王大子寿卒。 周景王子。 秋,八月,戊寅,王穆后崩。 大子寿之母也。 传为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起。 晋荀吴帅师伐鲜虞,围鼓。 鼓,白狄之别。 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。 ○聚,才喻反。 鼓人或请以城叛,穆子弗许。 左右曰:“师徒不勤,而可以获城,何故不为? ”穆子曰:“吾闻诸叔向曰:‘好恶不愆,民知所适,事无不济。 ’愆,过也。 适,归也。 ○好,呼报反。 恶,乌路反。 或并依字读。 下及注皆同。 愆,起虔反。 [疏]“好恶”至“所适”。 ○正义曰:所好必善,所恶必恶。 在上者所好所恶,不有愆过,则下民知所适归。 言皆知归于善也。 或以吾城叛,吾所甚恶也。 人以城来,吾独何好焉? 赏所甚恶,若所好何? 无以复加所好。 ○复,扶又反。 若其弗赏,是失信也,何以庇民? 力能则进,否则退,量力而行。 吾不可以欲城而迩奸,所丧滋多。 ”使鼓人杀叛人,而缮守备。 围鼓三月,鼓人或请降,使其民见,曰:“犹有食色,姑修而城。 ”军吏曰:“获城而弗取,勤民而顿兵,何以事君? ”穆子曰:“吾以事君也。 获一邑而教民怠,将焉用邑? 邑以贾怠,不如完旧。 完犹保守。 ○庇,必利反,又音秘。 丧,息浪反。 缮,巿战反。 守,手又反。 降,户江反。 见,贤遍反。 焉,于虔反,贾音古,下同。 [疏]获一邑而教民怠。 ○正义曰:若不受其降,民皆一心事其本国,不敢怠惰,以叛其主。 今若受其降人,便是许其叛主,则是教我国人令其外叛。 是虽获一邑,而教民怠惰,不守死事君,是所得少所失多。 贾怠无卒,卒,终也。 弃旧不祥。 鼓人能事其君,我亦能事吾君。 率义不爽,爽,差也。 [疏]“鼓人”至“吾君”。 ○正义曰:言今不听降叛,使鼓人能事其君也。 教民不怠,是我亦能事吾君也。 好恶不愆,城可获而民知义所,知义所在也。 荀吴必其能获,故因以示义。 [疏]注“知义”至“示义”。 正义曰:知义所在,在于事君,不怠惰,不苟求生也。 十七年荀吴诈祭于雒以灭陆浑,二十二年负甲伪籴以入昔阳。 而此时独得降而不纳者,此时荀吴自度已力,必其能获,故因以示义。 有死命而无二心,不亦可乎! ”鼓人告食竭力尽,而后取之。 克鼓而反,不戮一人,以鼓子《鸟》鞮归。 《鸟》鞮,鼓君名。 ○《鸟》,本又作鸢。 悦全反。 鞮,丁兮反。 冬,公如晋,平丘之会故也。 平丘会,公不与盟。 季孙见执,今既得免,故往谢之。 ○与音预。 十二月,晋荀跞如周葬穆后,籍谈为介。 既葬除丧,以文伯宴,樽以鲁壶。 文伯,荀跞也。 鲁壶,鲁所献壶樽。 ○跞,力狄反,本又作乐。 同。 介音界。 樽,本或作尊,又作樽,并同。 [疏]注“鲁壶鲁所献壶樽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尊彝》云:“秋尝冬烝”,“其馈献用两壶樽”。 郑玄云:“壶者,以壶为尊。 ”《燕礼》云:“司宫尊于东楹之西,两方壶,左丘酒”,是礼法有以壶为樽。 王曰:“伯氏,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,晋独无有,何也? ”感鲁壶而言也。 镇抚王室,谓贡献之物。 文伯揖籍谈,文伯无辞,揖籍谈使对。 对曰:“诸侯之封也,皆受明器于王室,谓明德之分器。 ○分,扶问反,年内同。 以镇抚其社稷,故能荐彝器于王。 荐,献也。 彝,常也。 谓可常宝之器,若鲁壶之属。 ○彝,以之反。 晋居深山,戎狄之与邻,而远于王室。 王灵不及,拜戎不暇,言王宠灵不见及,故数为戎所加陵。 ○远,于万反,又如字。 数音朔。 [疏]“拜戎不暇”。 ○正义曰:数为戎所侵陵,拜谢戎师,不有闲暇。 其何以献器? ”王曰:“叔氏,而忘诸乎? 叔,籍谈字。 叔父唐叔,成王之母弟也,其反无分乎? 密须之鼓,与其大路,文所以大搜也。 密须,姞姓国也,在安定阴密县。 文王伐之,得其鼓路以搜。 ○搜,所求反。 姞,其吉反,又其乙反。 阙巩之甲,武所以克商也,阙巩国所出铠。 ○巩,九勇反。 铠,开代反。 唐叔受之,以处参虚,匡有戎狄。 参虚,实沈之次,晋之分野。 ○参,所金反,注同。 [疏]注“参虚”至“分野”。 ○正义曰:实沈之次,晋之分野。 上系参之虚域,故云参虚。 其后襄之二路,周襄王所赐晋文公大路、戎路。 𬭭钺秬鬯、𬭭,斧也。 钺,金钺。 秬,黑黍。 鬯,香酒。 ○𬭭音戚。 钺音越。 秬音巨。 鬯音畅。 [疏]注“𬭭斧”至“香酒”。 ○正义曰:《广雅》云:𬭭、钺,斧也。 俱是斧也,盖钺大而斧小。 《大公六韬》云:“大柯斧重八斤,一名天钺。 ”是钺大于斧也。 《尚书·牧誓》云:“武王左杖黄钺,”孔安国云:“以黄金饰斧”,是钺以金饰也。 “秬,黑黍”,《释草》文也。 《周礼》有鬯人之官,郑玄云:“鬯,酿秬为酒,芬香条畅于上下也。 ”是鬯为香酒也。 赐之𬭭钺者,使之专杀戮也。 赐之秬鬯者,使之祭先祖也。 《王制》云:“诸侯赐弓矢,然后征;赐𫓧钺,然后杀;赐圭瓒,然后为鬯。 ”《诗》陈宣王赐召、穆公云:“秬鬯一卣,告于文人”是也。 彤弓虎贲,文公受之,以有南阳之田,事在僖二十八年。 ○彤,徒冬反。 贲音奔。 抚征东夏,非分而何? 夫有勋而不废,加重赏。 ○夏,户雅反。 [疏]“抚征东夏”。 ○正义曰:服者抚之,叛者征之。 晋于诸夏国差近西,故令主东夏。 有绩而载,书功于策。 奉之以土田,有南阳。 抚之以彝器,弓钺之属。 旌之以车服,襄之二路。 明之以文章,旌旗。 子孙不忘,所谓福也。 福祚之不登叔父,焉在? 言福祚不在叔父,当在谁邪? ○福祚之不登叔父绝句。 焉,于虔反,下将焉用之同。 [疏]“福祚”至“焉在”。 ○正义曰:言福祚之不在叔父,此福祚更焉所在乎? 言其不在他也。 登,陟,即是在之义也。 且昔而高祖孙伯黡,司晋之典籍,以为大政,故曰籍氏。 孙伯黡,晋正卿,籍谈九世祖。 ○黡,以斩反。 [疏]注“孙伯”至“世祖”。 ○正义曰:孙伯黡为晋之正卿,世掌典籍,有功,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。 其九世之次,《世本》云:“黡生司空颉,颉生南里叔子,子生叔正官伯,伯生司徒公,公生曲沃正少襄,襄生司功大伯,伯生候季子,子生籍游,游生谈,谈生秦。 ”是也。 九世之祖称高祖者,言是高远之祖也。 郯子以少皞为高祖,意与此同。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,于是乎有董史。 辛有,周人也。 其二子适晋为大史,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,因为董氏,董狐其后。 [疏]注“辛有”至“其后”。 正义曰:僖二十二年传曰:“平王之东迁也,辛有适伊川”,则辛有平王时人也。 此王因籍说董,言晋国唯有籍、董二族世掌典籍。 女,司典之后也,何故忘之? ”籍谈不能对。 宾出,王曰:“籍父其无后乎! 数典而忘其祖。 ”忘祖业。 ○女音汝。 数,色主反。 [疏]“籍父其无后乎”。 ○正义曰:定十四年,“晋人败范、中行氏之师于潞,获籍秦”。 秦即谈之子,是无后。 籍谈归,以告叔向。 叔向曰:“王其不终乎! 吾闻之,所乐必卒焉。 今王乐忧,若卒以忧,不可谓终。 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,天子绝期,唯服三年。 故后虽期,通谓之三年丧。 ○乐音洛,下文注皆同。 期,居其反,下同。 [疏]“王其”至“未终”。 ○正义曰: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! 言将夭命而横死也。 吾闻之,心之所乐,必卒于此焉。 今王在忧而乐,是为乐忧也。 亦既乐忧,必以忧卒。 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,不可谓之终也。 言以忧死,是不终其天年也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年丧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丧服》斩衰三年章内有“父为长子”,传曰:“何以三年也? 正体于上,又乃将所传重也”。 齐衰杖期章内有“夫为妻”,传曰:“为妻何以期也? 妻至亲也。 ”服问曰:“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? ”郑玄云:“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。 ”记言君者,主谓诸侯,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。 然则妻服齐衰期耳,而传以后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,《丧服》杖期章内有“父在为母。 传曰:何以期? 屈也。 至尊在,不敢申其私亲也。 父必三年然后娶,达子之志也。 ”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,为之三年不娶,则夫之于妻有三年之义,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。 于是乎以丧宾宴,又求彝器,乐忧甚矣,且非礼也。 彝器之来,嘉功之由,非由丧也。 三年之丧,虽贵遂服,礼也。 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,今王既葬而除,故议其不遂。 王虽弗遂,宴乐以早,亦非礼也。 言今虽不能遂服,犹当静嘿,而便宴乐,又失礼也。 ○嘿,亡北反,本或作默,同。 [疏]“于是”至“丧也”。 ○正义曰:吊丧送葬之宾,不合与之宴乐。 王于是乎以丧宾共宴乐,又求常宝之器。 在忧而为此乐,其为乐忧甚矣。 且求器又非礼也。 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,乃为嘉功之由。 诸侯自有善功,乃作常器以献其功。 献非由丧也,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。 ○“三年”至“非礼”。 ○正义曰:遂由申也,竟也。 其意言三年之丧,虽贵为天子,由当申遂其服,使终日月,乃是礼也。 除丧大速,是非礼也。 王虽不能遂竟其服,犹当静嘿,而已不宜宴乐。 而宴乐以早,亦非礼也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不遂”。 ○正义曰:礼,葬日为虞。 既虞之后,乃为卒哭之祭。 《丧服传》称:成服之后,昼夜哭无时。 既虞之后,朝夕各一哭而已。 卒哭者,谓卒此无时之哭,故郑玄《士丧礼》注云:卒哭,虞后祭名。 始者,朝夕之间哀至即哭,至此祭止,唯朝夕哭而已。 传称“既葬除丧”,讥王不遂其服。 知天子、诸侯除丧,当在卒哭。 今王既葬而除,故讥其不遂也。 杜云:“卒,止也,止哭”,与郑不同。 若如此言,除丧当在卒哭。 而上下杜注多云“既葬除丧”者,以葬日即虞,虞即卒哭,卒哭去葬,相去不远,共在一月。 葬是大礼,事书于经,故成君以否,皆举葬言之。 ○注“言今”至“礼也”。 ○正义曰:王不能遂服,乃与丧宾宴,又失礼也。 以其丧服将终,早除犹可,宴事必不可也。 襄十六年,葬晋悼公,平公即位,会于湨梁,“与诸侯宴于温”。 又九年八月“葬我小君穆姜”,其年十二月“晋侯以公宴于河上”,传皆无讥,则卒哭之后得宴乐。 礼,王之大经也。 一动而失二礼,无大经矣失二礼,谓既不遂服,又设宴乐。 [疏]“礼王之大经”。 ○正义曰:经者,纲纪之言也。 传称“经国家”、“经德义”,《诗·序》云“经夫妇”,《中庸》云“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”,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。 服虔曰:“经,常也,常所当行也。 ”言以考典,考,成也。 典以志经,忘经而多言举典,将焉用之? ”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。 [疏]“言以”至“用之”。 正义曰:人之出言,所以成典法也。 典法,所以记礼经也。 王一动而失二礼,忘巳大经矣,而多为言语,举先王分器之典,将焉用之? 【经】十有六年,春,齐侯伐徐。 楚子诱戎蛮子,杀之。 ○诱音酉。 [疏]“楚子”至“杀之”。 ○正义曰:四夷之名,在西曰戎,春秋之时,错居中国。 杜言“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”,则是内地之戎,在楚北也。 戎是种号,蛮是国名,子爵也。 十一年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”。 彼书楚子之名,此不书楚子名者,彼注云“蔡大夫深怨,故以楚子名告”。 此非蛮人所告,盖楚人不以其君名告,故不得书其名也。 《公羊传》曰:“楚子何以不名? 夷狄相诱,君子不疾也。 曷为不疾? 若不疾,乃疾之也。 ”言其不足疾,更是深责之也。 贾逵云:“楚子不名,以立其子。 ”二说异于杜也。 蔡侯般书名,蛮子不名者,《释例》曰:“诸见执者,已在罪贱之地,书名与否,非例所加”,“或名不名,从所赴之文”。 夏,公至自晋。 秋,八月,己亥,晋侯夷卒。 未同盟。 九月,大雩。 ○雩音于。 季孙意如如晋。 冬,十月,葬晋昭公。 三月而葬,速。 【传】十六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晋,晋人止公。 不书,讳之也。 (犹以取郠故也。 公为晋人所执止,故讳不书。)[疏]“公在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正礼曰:礼,君不在国,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,公在某处,释君不得亲自朝庙之意。 若于岁首不在,则或史书之于策。 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,“公在楚”,传曰:“释不朝正于庙”,是也。 此年正月公在晋,计亦应告庙书策,但为晋人执止,公不以被执告庙,故史不书,讳之。 齐侯伐徐。 楚子闻蛮氏之乱也,与蛮子之无质也,质,信也。 ○质,之实反,或音致。 使然丹诱戎蛮子嘉,杀之,遂取蛮氏。 既而复立其子焉,礼也。 诈之,非也;立其子,礼也。 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。 ○复,扶又反。 [疏]“齐侯伐徐”。 ○正义曰:虚举经文者,经在楚诱戎蛮上,传依经文,故先举之。 下有“徐人行成”之事,非虚举,但行成在诱蛮后,故先依次举经于上,为下“徐人行成”起本也。 不下此经文就徐人者,出自史意。 ○“楚子”至“礼也”。 ○正义曰:蛮子虽与楚旧交,元无诚信,故云与蛮子之无信也,诱而杀之,诚为不可;楚能复立其子,大胜,遂灭其国。 嫌其杀父立子,犹为非礼,故礼之也。 大舜之刑也,鲧殛而禹兴;周公之诛也,放蔡叔而立蔡仲,是立子为得礼。 二月,丙申,齐师至于蒲隧。 蒲隧,徐地。 下邳取虑县东有蒲如陂。 ○隧音遂。 邳,普悲反。 取虑,上音秋,下力居反。 如淳:取音陬訾之陬,虑音邾娄之娄。 如陂,彼皮反。 徐人行成。 徐子及郯人、莒人会齐侯,盟于蒲隧,赂以甲父之鼎。 甲父,古国名。 高平昌邑县东南有甲父亭。 徐人得甲父鼎以赂齐。 ○郯音谈。 父音甫。 叔孙昭子曰:“诸侯之无伯,害哉! 为小国害。 齐君之无道也,兴师而伐远方,会之有成,而还,莫之亢也。 无亢御。 ○亢,苦浪反。 无伯也夫! 《诗》曰:‘宗周既灭,靡所止戾。 正大夫离居,莫知我肄。 ’《诗·小雅》。 戾,定也。 肄,劳也。 言周旧为天下宗,今乃衰灭,乱无息定,执政大夫离居异心,无有念民劳者也。 ○也夫音扶。 肄,以制反,徐又以自反,下同。 其是之谓乎! ”传言晋之衰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谓乎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雨无正》之篇也。 周家旧为天下所宗,今既衰灭矣,其乱无所止定也,执政大夫离散其居处,人各异心,无有知我民之劳苦者,其是此事之谓乎! 言今晋衰微,不能止乱,晋之诸卿异心,不忧民之劳苦,如诗人之所云。 二月,晋韩起聘于郑,郑伯享之。 子产戒曰:“苟有位于朝,无有不共恪。 ”孔张后至,立于客间,孔张,子孔之孙。 ○恪,苦各反。 执政御之;执政掌位列者。 御,止也。 ○御,鱼吕反,注及下同。 适客后,又御之;适县间。 县,乐肆。 ○县音玄,注同。 [疏]“孔张”至“县间”。 ○正义曰:诸侯享宾之礼亡,唯有公食大夫礼存耳。 其礼云:“大夫纳宾,宾入门左。 ”郑玄云:“左,西方,宾位也。 ”又云:“及庙门,公揖入。 宾入三揖,至于阶,三让。 公升二等,宾升。 大夫立于东夹南,面北上。 士立于门东,北面西上。 ”郑玄云:“自卿大夫至此,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,明助君飨食,宾自无事”也。 飨食事俱在庙,郑玄飨食并言,则享位亦当然也。 孔张后至,盖宾入庙门,乃始来至,当从大夫适东夹之南,西面位也,张乃立于客间。 宾入未升阶,立于西方,孔张入客行间也。 执政御之,适客后,张乃移立于客之西也。 又御之,适县间,适钟磬乐肆之间也。 大射礼者,亦诸侯之礼也。 “乐人宿县于阼阶东,笙磬西面。 其南笙钟,其南鑮,皆南陈。 西阶之西,颂磬东面。 其南钟,其南鑮,皆南陈。 ”张初立客间,巳在西方。 被御,适客后,又益西也。 又被御,适县间,盖又复益西,入于颂磬钟鑮之间也。 客从而笑之。 事毕,富子谏富子,郑大夫,谏子产也。 曰:“夫大国之人,不可不慎也,几为之笑而不陵我? 言数见笑,则心陵侮我。 ○几,居岂反,服音机,近也。 数音朔。 侮,亡甫反。 [疏]“几为”至“陵我”。 ○正义曰:几度之为笑,而不于我加陵。 言数被笑,必陵侮我也。 服虔云:“几,近也。 孔张失位,近为所笑。 ”近者,未至之辞,客已笑讫,何言近也? 我皆有礼,夫犹鄙我。 鄙,贱也。 ○夫音扶。 国而无礼,何以求荣? 孔张失位,吾子之耻也。 ”子产怒曰:“发命之不衷,衷,当也。 ○衷,丁仲反,又音忠。 当,丁浪反,或如字。 出令之不信,刑之颇类,缘事类以成偏颇。 ○颇,普多反。 类,如字,一音力对反,徐又力猥反。 [疏]注“缘事”至“偏颇”。 ○正义曰:事有相类,真伪难明。 缘此事类,以致偏颇,虽非故心,亦为罪也。 服虔读类为颣,解云:“颇,偏也。 类,不平也。 ”  狱之放纷,放,纵也。 纷,乱也。 ○纷音芳云反。 纵音予用反。 会朝之不敬,谓国无礼敬之心。 [疏]“会朝之不敬”。 ○正义曰:此孔张失位,则是于朝不敬,而子产不以为耻者,此谓出外会朝大国,非谓在本国,故注云“谓无礼敬大国之心”。 使命之不听,下不从上命。 [疏]“使命之不听”。 ○正义曰:谓若伯有,使子晰如楚,不肯行,是也。 取陵于大国,罢民而无功,罪及而弗知,侨之耻也。 孔张,君之昆孙,子孔之后也,昆,兄也。 子孔,郑襄公兄,孔张之祖父。 ○罢音皮。 执政之嗣也。 子孔尝执郑国之政。 [疏]注“子孔尝执郑国之政”。 正义曰:襄十年“盗杀郑公子騑、公子发、公孙辄”,传曰:子孔当国至十九年,郑杀子孔。 为嗣大夫,承命以使,周于诸侯,国人所尊,诸侯所知。 立于朝而祀于家,卿得自立庙于家。 ○使音所吏反,下以使同。 [疏]注“卿得自立庙于家”。 ○正义曰:士以上皆得立庙。 则孔张虽是大夫,亦得立庙。 而云卿得立庙者,以子孔是卿,故以卿言之。 服虔云:“祀其所自出之君于家,以为大祖。 ”案《礼记·郊特牲》曰:“诸侯不敢祖天子,大夫不敢祖诸侯。 而公庙之设于私家,非礼也。 ”安得祀所出之君为大祖乎? 有禄于国,受禄邑。 有赋于军,军出,卿赋百乘。 ○乘,绳证反。 丧祭有职,有所主。 受脤归脤,受脤,谓君祭,以肉赐大夫。 归脤,谓大夫祭,归肉于公。 皆社之戎祭也。 ○脤,巿轸反。 [疏]注“受脤”至“祭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掌蜃》云:“祭祀共蜃器之蜃”,郑玄云:蜃,大蛤,“饰祭器之属也”,“蜃之器以蜃饰,因名焉”。 郑众云:“蜃可以白器,令色白。 ”是蜃为器名。 祭肉盛之脤器,以献遗人,因名祭肉为脤;孔张是大夫也,而云“受脤归脤”,故知受脤为君祭,以肉赐大夫。 归脤谓大夫祭,以肉归于公也。 故《周礼·祭仆》:“凡祭祀致福者,展而受之。 ”是在下之祭,有“归脤”之义。 又传有“成子受脤于社”,前代诸儒皆以脤为祭社之肉,故云皆社之戎祭也。 刘炫故违传证,以破先儒,以为脤亦祭庙之肉,以规杜氏,文无所出,其义非也。 然大夫不得私自出军,自祭私社,而得归脤于公者,谓大夫奉君命以戎事摄祭于社,故社直言祭,归肉于公,亦不谓家祭也。 其祭在庙,已有着位,在位数世,世守其业,而忘其所,侨焉得耻之? 其祭在庙,谓助君祭。 ○数,色主反。 焉,于虔反,下焉用同。 [疏]注“其祭”至“君祭”。 ○正义曰:谓郑伯其祭在先君之庙,孔张有助祭着位在庙中,以有事为业,言其所掌有常也。 服虔以为其祭在庙,谓孔张先祖配庙食。 案《周礼·司勋》云:“凡有功者,铭书于王之大常,祭于大烝,司勋诏之。 ”则配庙食者,皆是有功之臣子。 孔作乱而死,公孙泄因妖鬼而立,不得有配食在庙。 辟邪之人,而皆及执政,是先王无刑罚也。 言为过谬者,自应用刑罚。 ○辟,匹亦反。 邪,似嗟反。 子宁以他规我。 ”规,正也。 宣子有环,其一在郑商。 玉环,同工共朴,自共为双。 ○朴,普角反。 [疏]注“玉环”至“为双”。 ○正义曰:下云“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”,知环是玉环也。 《释器》云:“肉倍好谓之瑗,肉好若一谓之环。 ”李巡云:好,孔也。 肉倍好,边肉大,其孔小也。 好倍肉,其孔大,边肉小也。 肉好若一,其孔及边肉大小适等曰环。 是环亦璧之类也。 言其一在郑商,则其一在韩子。 知其同工共朴,相与为双,故韩子欲得而双之。 宣子谒诸郑伯,谒,请也。 子产弗与,曰:“非官府之守器也,寡君不知。 ”子大叔、子羽谓子产曰:“韩子亦无几求,言所求少。 ○守,手又反。 几,居岂反。 晋国亦未可以贰,晋国、韩子不可偷也。 偷,薄也。 ○偷,他侯反。 若属有谗人交斗其间,鬼神而助之,以兴其凶怒,悔之何及? 吾子何爱于一环,其以取憎于大国也,盍求而与之? ”子产曰:“吾非偷晋而有二心,将终事之,是以弗与,忠信故也。 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,立而无令名之患。 侨闻为国,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,无礼以定其位之患。 夫大国之人,令于小国,而皆获其求,将何以给之? 一共一否,为罪滋大。 滋,益也。 ○属音烛。 盍,户腊反。 难,乃旦反,下同,又如字。 共音恭,下而共无艺同。 [疏]“侨闻”至“之患”。 ○正义曰: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,家贫无贿不为难,立于职位而无善名,是为身之大患。 言韩子当患无令名,不宜患家无贿也。 侨闻为国家者,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。 事大国,爱小国,不为难也。 无礼以定其位,是国之大患。 言郑当患位不定,不宜患事晋之难也。 下句自“大国之人”至“则失位矣”,此覆“无礼定位”也。 自“若韩子”至“独非罪乎”,此覆“无令名”也。 此辞一为韩子,一为郑国,故再言侨闻。 服虔断“字小之难”以下为义,解云:“字,养也,言事大国易,养小国难。 ”然则郑人岂忧养小国乎? 尚未能离经辨句,复何须注述大典? 且字为爱,不为养也。 大国之求,无礼以斥之,何餍之有? 吾且为鄙邑,则失位矣。 不复成国。 ○餍,于盐反。 复,扶又反,下不敢复并注同。 [疏]“吾且”至“位矣”。 ○正义曰:若晋之大夫,求无不得,则郑国乃为晋之边鄙之邑,不复成国,谓失国君之位矣。 若韩子奉命以使,而求玉焉,贪淫甚矣,独非罪乎? 出一玉以起二罪,吾又失位,韩子成贪,将焉用之? 且吾以玉贾罪,不亦锐乎? ”锐,细小也。 ○贾音古,下无强贾同。 锐,悦岁反。 [疏]“出一玉以起二罪”。 ○正义曰:一共一否,为郑国之罪也。 贪淫,为韩子之罪也。 ○注“锐细小”。 ○正义曰:锐是锋芒,不得为折。 韩子买诸贾人,既成贾矣,商人曰:“必告君大夫。 ”韩子请诸子产曰:“日起请夫环,执政弗义,弗敢复也。 复重求也。 ○成贾音嫁,本或作价。 请夫音扶。 重,直用反。 今买诸商人,商人曰,必以闻,敢以为请。 ”子产对曰:“昔我先君桓公,与商人皆出自周。 郑本在周畿内,桓公东迁并与商人俱。 [疏]“买诸”至“商人”。 ○正义曰:贾人即商人也。 行曰商,坐曰贾,对文虽别,散则不殊,故商贾并言之。 ○注“郑本”至“人俱”。 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云:“郑桓公封棫林”,即汉之京兆郑县是也,本在周之西都畿内也。 《郑语》称史伯为桓公谋,使桓公寄帑与贿于虢、郐之国,桓公从之,其子武公遂灭虢、郐而国之。 当桓公东迁帑贿之时,并与商人俱来也。 庸次比耦,庸,用也。 用次更相从耦耕。 ○比,毗志反。 更音庚。 以艾杀此地,斩之蓬蒿藜藋,而共处之。 世有盟誓,以相信也,曰:‘尔无我叛,我无强贾,无强巿其物。 ○艾,鱼废反。 蓬,蒲东反。 蒿,呼高反。 藜,力兮反。 藋,徒吊反。 强,其丈反,下强夺同;又其良反,注放此。 毋或丐夺。 尔有利巿宝贿,我勿与知。 ’恃此质誓,故能相保,以至于今。 今吾子以好来辱,而谓敝邑强夺商人,是教敝邑背盟誓也,毋乃不可乎! 吾子得玉而失诸侯,必不为也。 若大国令,而共无艺,艺,法也。 ○毋音无,下同。 丐,古害反,又姑未反,乞也。 贿,呼罪反,或作货。 与音预。 好,呼报反,下及注并同。 背音佩。 [疏]“毋或丐夺”。 ○正义曰:六年传称楚公子弃疾之过郑也,“不强丐”,则丐是乞也。 乞则可也,唯不得强耳。 此言“毋或丐夺”,亦谓不得强丐乞夺取也。 乞之与乞一字也,取则入声,与则去声也。 此丐亦有取与,此传言丐,谓取也;诏书称租调丐民,谓与民。 ○“强夺商人”。 ○正义曰:上云“买诸贾人”,则是和买。 而子产谓之强夺者,韩子以威逼之,其贾必贱,故商人欲得告君。 大夫子产知其非和买,故云然也。 郑,鄙邑也,亦弗为也。 不欲为鄙邑之事。 侨若献玉,不知所成,敢私布之。 ”布,陈也。 韩子辞玉,曰:“起不敏,敢求玉以徼二罪,敢辞之。 ”传言子产知礼,宣子能改过。 ○徼,古尧反。 [疏]“徼二罪”。 ○正义曰:谓晋失诸侯,郑为边邑。 夏,四月,郑六卿饯宣子于郊。 饯,送行饮酒。 ○饯,贱浅反,《字林》子扇反。 [疏]注“饯送行饮酒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诗》云:“饮饯于祢”,《毛传》云:“祖而舍𫐈,饮酒于其侧曰饯。 ”宣子曰:“二三君子请皆赋,起亦以知郑志。 ”诗言志也。 子齹赋《野有蔓草》。 子齹,子皮之子婴齐也。 《野有蔓草》,《诗·郑风》。 取其“邂逅相遇,适我愿兮”。 齹,才何反,《字林》才可反,又士知反。 《说文》作《佐齿},云齿差跌也,在河、千多二反。 蔓音万。 邂,户卖反。 逅,户豆反。 [疏]“野有蔓草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野有蔓草》,“思遇时也。 君之泽不下流,民穷于兵革,男女失时,思不期而会焉。 ”其《诗》云:“野有蔓草,零露漙兮,有美一人,清扬婉兮。 邂逅相遇,适我愿兮。 ”注云:“青扬,眉目之间婉然美好。 邂逅,不期而会,适其时愿。 ”宣子曰:“孺子善哉,吾有望矣。 ”君子相愿,己所望也。 ○孺,如住反。 子产赋郑之《羔裘》。 言郑,别于唐《羔裘》也。 取其“彼己之子,舍命不渝”,“邦之彦兮”,以美韩子。 ○别,彼列反。 己音记。 舍音赦,又音舍。 渝,羊朱反。 [疏]注“言郑”至“韩子”。 ○正义曰:《羔裘》,“刺朝也,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”。 《释训》云:“之子者,是子也。 ”斤韩子也。 郑玄云:已,语辞也。 舍犹处也。 渝,变也。 处命不变,谓守死善道,见危授命之类也。 《释训》云:“美士为彦。 ”言一邦之美士,以美韩子也。 宣子曰:“起不堪也。 ”不堪国之司直。 子大叔赋《褰裳》。 《褰裳》诗曰:“子惠思我,褰裳涉溱。 子不我思,岂无他人。 ”言宣子思己,将有《褰裳》之志;如不我思,亦岂无他人。 ○褰,起虔反。 溱,侧巾反。 [疏]“褰裳”至“他人”。 ○正义曰:《褰裳》,“思见正也。 狂童恣行,国人思大国之正己也。 ”其《诗》云:“子惠思我,褰裳涉溱。 ”注云:“子者,斥大国之正卿。 子若爱而思我,我国有突篡国之事而可征而正之,我则揭衣涉溱水,往告难也。 ”又云:“子不思我,岂无他人。 ”注云:“言他人者,先乡齐、晋、宋、卫,后之荆楚。 ”宣子曰:“起在此,敢勤子至于他人乎? ”言已今崇好在此,不复令子适他人。 ○复,扶又反。 令,力呈反,下同。 子大叔拜。 谢宣子之有郑。 宣子曰:“善哉,子之言是。 是,《褰裳》。 [疏]注“是褰裳”。 ○正义曰:是犹此也。 子之言此《褰裳》之诗也,不有是告他人之事,其能终相善乎? 不有是事,其能终乎? ”韩起不欲令郑求他人。 子大叔拜以答之,所以晋、郑终善。 子游赋《风雨》,子游,驷带之子驷偃也。 《风雨》诗取其“既见君子,云胡不夷”。 [疏]“风雨”。 ○正义曰:《风雨》,“思君子也。 乱世则思君子,不改其度焉。 ”其《诗》云:“风雨凄凄,鸡鸣喈喈。 ”注云:“风且雨,凄凄然,鸡犹守时而鸣,喈喈然。 ”“喻君子虽居乱世,不变改其节度”。 又云:“既见君子,云胡不夷。 ”注云:“胡,何也。 夷,说也。 思而见之,云何而心不说。 ”  子旗赋《有女同车》,子旗,公孙段之子丰施也。 《有女同车》,取其“洵美且都”,爱乐宣子之志。 ○乐音洛,又五孝反。 [疏]注“询美且都”。 ○正义曰:询,信也。 都,闲也。 言信美好且闲习于威仪,是爱乐宣子之志。 子柳赋《萚兮》。 子柳,印段之子印癸也。 《萚兮》诗取其“倡予和女”,言宣子倡,己将和从之。 ○萚,他洛反。 印,一刃反。 倡,昌亮反,本或作唱,同。 和,户卧反,下注同。 女音汝。 [疏]“萚兮”。 ○正义曰:《萚兮》,“刺忽也,君弱臣强,不倡而和也”。 其《诗》云:“萚兮萚兮,风其吹女。 ”注云:“萚,槁也。 ”槁谓木叶也。 木叶槁,待风乃落”。 “喻君有政教,臣乃行之。 言此者,刺今不然”。 又云:“叔兮伯兮,倡予和女。 ”注云:“叔伯,言群臣长幼也。 ”“群臣无其君而行,自以强弱相服。 女倡矣,我则将和之。 言此者,刺其自专也。 ”宣子喜曰:“郑其庶乎! 庶几于兴盛。 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,赋不出郑志,六诗皆《郑风》,故曰不出郑志。 ○贶音况。 皆昵燕好也。 昵,亲也。 赋不出其国,以示亲好。 ○昵,女乙反。 二三君子,数世之主也,可以无惧矣。 ”宣子皆献马焉,而赋《我将》。 《我将》,《诗·颂》。 取其“日靖四方”,“我其夙夜,畏天之威”,言志在靖乱,畏惧天威。 ○数,色主反。 [疏]“我将”。 ○正义曰:《我将》,“祀文王于明堂也”。 云:“仪式荆文王之典,日靖四方“,”我其夙夜,畏天之威,于时保之”。 注云:“早夜敬天,于是得安文王之道。 ”  子产拜,使五卿皆拜,曰:“吾子靖乱,敢不拜德? ”宣子私觐于子产,以玉与马,曰:“子命起舍夫玉,是赐我玉而免吾死也,敢借手以拜? ”以玉借手拜谢子产。 ○觐,其靳反。 舍音舍。 夫音扶。 藉,在夜反,注同。 公至自晋。 晋人听公得归。 子服昭伯语季平子昭伯,惠伯之子子服回也,随公从晋还。 ○语,鱼据反。 曰:“晋之公室,其将遂卑矣。 君幼弱,六卿彊而奢傲,将因是以习。 习实为常,能无卑乎? ”平子曰:“尔幼,恶识国? ”昭伯尚少,平子不信其言。 ○傲,五报反。 恶,乌路反。 少,诗照反。 [疏]“将因”至“卑乎”。 ○正义曰:言将因是君幼弱,以习奢傲之事。 既习奢傲,实以为常。 常行轻君之礼,能无卑乎? 秋,八月,晋昭公卒。 为下“平子如晋葬”起。 九月,大雩,旱也。 郑大旱,使屠击、祝款、竖柎,有事于桑山。 三子,郑大夫。 有事,祭也。 ○屠音徒。 柎音附,又方于反。 斩其木,不雨。 子产曰:“有事于山,蓺山林也。 蓺,养护令繁殖。 ○蓺音艺。 令,力呈反。 而斩其木,其罪大矣。 ”夺之官邑。 冬,十月,季平子如晋,葬昭公。 平子曰:“子服回之言犹信,自往见之,乃信回言。 子服氏有子哉。 ”有贤子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10 10:00:16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