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,尽三十二年 内容: 【经】二十有九年,春,公至自干侯,居于郓。 (以干侯致,不得见晋侯故。)[疏]注“以干”至“侯故”。 ○正义曰:二十五年,“公孙于齐,齐侯唁公于野井”。 二十六年经书“公至自齐”。 公虽不至齐都,既入齐竟,得与齐侯相见,故书“公至自齐”。 往年公如晋,次于干侯。 虽入晋竟,不得与晋侯相见,故书“至自干侯”,以干侯致告于庙者,为不得见晋侯故。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。 唁公至晋不见受。 高张,高偃子。 ○唁音彦。 [疏]注“唁公至晋不见受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诗毛传》曰“吊失国曰唁”。 二十五年公新失国,齐侯唁公可矣。 于此复唁公者,公以齐不忧已,弃而适晋,望得晋人矜之。 晋侯不肯见公,齐侯心复恨公,嫌公此举,故遣唁公所,以嗤笑公也,故云“唁公至晋不见受”。 又似更复失国,故唁之。 公如晋,次于干侯。 复不见受,往干侯。 ○复,扶又反。 夏四月庚子,叔诣卒。 无传。 秋七月。 冬十月,郓溃。 无传。 民逃其上曰溃,溃散叛公。 ○溃,户对反。 [疏]注“民逃”至“叛公”。 ○正义曰:民逃其上曰溃,文三年传例也。 公自二十六年以来常居于郓,此时公既如晋,必留人守郓,郓人溃散而叛公,使公不得更来,当是季氏道之使然。 【传】二十九年,春,公至自干侯,处于郓。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,称主君。 (比公于大夫。)[疏]注“比公于大夫”。 ○正义曰:传称范宣子抚荀偃云:“事吴,敢不如事主! ”医和谓赵文子曰“主是谓矣”。 如此之类,大夫称主,传文多矣。 今高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,以晋不受公,故轻侮之,比公于大夫也。 子家子曰:“齐卑君矣,君袛辱焉。 ”言往事齐,适取辱。 ○祗音支。 公如干侯。 为齐所卑,故复适晋冀见恤。 ○复,扶又反。 三月己卯,京师杀召伯盈、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。 皆子朝党也。 称伯鲁子,终不说学。 ○召,上照反。 说音悦。 尹固之复也,二十六年,尹固与子朝俱奔楚而道还。 [疏]注“二十”至“道还”。 ○正义曰:尹固复还之年,传虽不载,以妇人尤之云“其过三岁乎”? 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还,至此为三岁也。 有妇人遇之周郊,尤之,曰:“处则劝人为祸,行则数日而反,是夫也,其过三岁乎? ”夏五月庚寅,王子赵车入于鄻以叛,阴不佞败之。 赵车,子朝之余也。 见王杀伯盈等,故叛。 鄻,周邑。 ○数,所主反。 鄻,列勉反。 平子每岁贾马,贾,买也。 ○贾,古买反。 具从者之衣屦,而归之于干侯。 公执归马者,卖之,卖其马。 乃不归马。 卫侯来献其乘马,曰启服,启服,马名。 ○乘,如字。 [疏]注“启服马名”。 正义曰:《释畜》云:“马前右足白,启。 ”郭璞曰:“《左传》曰启服。 ”《诗》云:“两服上襄。 ”郑玄云:“两服,中央夹来辕者。 ”此马毛色名启,公用以夹辕,故以启服为名也。 堑而死。 隋堑死也。 ○堑,七艳反。 公将为之椟。 为作棺也。 ○将为,如字,一音于伪反。 椟,徒木反。 为作,于伪反,下同。 子家子曰:“从者病矣,请以食之。 ”乃以帏裹之。 礼曰,敝帏不弃,为埋马也。 ○食音似。 裹,古火反。 [疏]注“礼曰”至“马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檀弓》文也。 礼有埋马之法,子家子请以马肉食从者者,以公将为之椟,所以深抑之。 公感子家子之言,方始依礼以帷裹之。 《史记·滑稽传》云:“楚庄王有所爱马,衣以文绣,置之华屋之下,席之以路床,啖之以枣脯。 马病肥死,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。 优孟者,故楚之乐人也。 多辨,常以谈笑风谏。 于是入门大笑。 王惊而问其故。 优孟曰:‘马者,王之所爱也,以楚国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之? 薄,请以人君礼葬之。 ’王曰:‘何如? ’对曰:‘臣请以雕玉为棺,文梓为椁,发甲卒为穿圹,老弱负土,庙食大牢,奉以万户之邑。 诸侯闻之,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。 ’王曰:‘寡人过一至于此! 为之奈何? ’优孟曰:‘请大王以六畜葬之。 以垅灶为椁,铜历为棺,齐以姜桂,荐以木兰,祭以粳稻,衣以火光,葬之人肠。 ’于是王乃使以马属大官,无令天下闻之。 ”彼亦此之类也。 公赐公衍羔裘,使献龙辅于齐侯,龙辅,玉名。 [疏]注“龙辅玉名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使泽国用龙节,皆金也。 以英荡辅之。 ”杜子春云:“荡,谓以函器盛此节。 ”谓铸金为龙,以玉为函,辅盛龙节,谓之龙辅。 此献函不献节,故直云“献龙辅”。 玄卿云:盛龙节之玉函耳。 案《说文》云:珑,祷旱玉也,为龙文。 又《玉人》云:“上公用龙。 ”今辅与龙连文,故云“龙辅玉名”。 盖用此意。 遂入羔裘。 齐侯喜,与之阳谷。 阳谷,齐邑。 公衍、公为之生也,其母偕出。 出之产舍。 [疏]注“出之产舍”。 ○正义曰:《内则》云:“妻将生子,及月辰,居侧室。 夫使人日再问之,作而自问之。 妻不敢见,使姆衣服而对。 至于子生,夫复使人日再问之。 夫齐,则不入侧室之门。 子生,男子设弧于门左,女子设帨于门右。 三日始负子,男射女否。 ”然则产舍是侧室也。 公衍先生。 公为之母曰:“相与偕出,请相与偕告。 ”留公衍母,使待已,共白公。 三日,公为生。 其母先以告,公为为兄。 公私喜于阳谷,而思于鲁,曰:“务人为此祸也。 务人,公为也。 始与公若谋逐季氏。 且后生而为兄,其诬也久矣。 ”乃黜之,而以公衍为大子。 秋,龙见于绛郊。 绛,晋国都。 ○见,贤遍反,下见龙、朝夕见皆同。 魏献子问于蔡墨蔡墨,晋太史。 曰:“吾闻之,虫莫知于龙,以其不生得也,谓之知,信乎? ”对曰:“人实不知,非龙实知。 言龙无知,乃人不知之耳。 ○莫知音智,下谓之知、实知、注无知同。 [疏]“人实”至“实知”。 ○正义曰:人以龙不生得而谓之为知者,此是人实不知,非是龙实能知。 言龙可生得,非是不生得也。 故说古有养龙之事,以证龙可生得也。 以人不知有此事,故今说之。 古者畜龙,故国有豢龙氏,有御龙氏。 ”豢、御,养也。 ○豢音患。 [疏]注“豢、御,养也”。 ○正义曰:服虔曰:豢,养也,谷食曰豢。 御亦养也。 养马曰圉。 礼养犬、豕曰豢。 知其以谷养,盖龙亦食谷也。 御与圉同,言养龙犹养马,故称御。 献子曰:“是二氏者,吾亦闻之,而知其故,是何谓也? ”对曰:“昔有飂叔安,飂,古国也。 叔安,其君名。 ○飂,力谬反。 有裔子曰董父,裔,远也。 玄孙之后为裔。 ○裔,以制反。 实甚好龙,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,龙多归之,乃扰畜龙,以服事帝舜。 帝赐之姓曰董,扰,顺也。 ○好,呼报反。 耆,时志反。 饮,于鸩反,下同。 食之音嗣,下不能食、饮食之、食夏后同。 扰,而小反。 [疏]“乃扰畜龙”。 ○正义曰:扰,顺也。 顺龙之所欲而畜养之。 氏曰豢龙,豢龙,官名。 官有世功,则以官氏。 封诸鬷川,鬷夷氏其后也。 鬷水上夷,皆董姓。 ○鬷,子工反。 [疏]注“鬷水”至“董姓”。 ○正义曰:《郑语》云“黎为高辛氏火正,命之曰祝融”。 其后八姓,董姓鬷夷、豢龙则夏灭之矣,是也。 故帝舜氏世有畜龙。 及有夏孔甲,扰于有帝,孔甲,少康之后九世君也。 其德能顺于天。 ○夏,户雅反,下皆同。 少,诗照反,下少皞同。 [疏]注“孔甲”至“九世”。 ○正义曰: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少康子帝杼,杼子帝芬,芬子帝芒,芒子帝泄,泄子帝不降,不降弟帝乔,乔子帝广也。 至帝孔甲,孔甲,不降子。 ”帝赐之乘龙,河、汉各二,合为四。 ○乘,绳证反。 河、汉各二,服云,河汉各二乘。 [疏]注“合为四”。 正义曰:服虔云:四头为乘,四乘十六头也。 传言“赐之乘龙”,赐之一乘之龙也。 即云“河汉各二”,是河汉共一乘也。 又云:各有雌雄,是河汉之二,皆一雌一雄也。 故杜以“为合为四”。 各有雌雄。 孔甲不能食,而未获豢龙氏。 有陶唐氏既衰,其后有刘累,陶唐,尧所治地。 ○治,直吏反。 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,能饮食之。 夏后嘉之,赐氏曰御龙,夏后,孔甲。 以更豕韦之后。 更,代也。 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。 累寻迁鲁县。 豕韦复国,至商而灭。 累之后世,复承其国为豕韦氏,在襄二十四年。 ○更音庚,注同。 复,扶又反。 [疏]注“更代”至“四年”。 ○正义曰:传言“以更豕韦之后”。 则豕韦是旧国,废其君以刘累代之。 《郑语》云“祝融之后八姓,大彭豕韦为商伯矣”。 又云“彭姓彭祖、豕韦则商灭之矣”。 如彼文,豕韦之国至商乃灭,于夏王孔甲之时,彭姓豕韦未全灭也。 下文云“刘累惧而迁于鲁县”。 明是累迁之后,豕韦复国,至商乃灭耳。 襄二十四年传,范宣子自言“其祖在夏为御龙氏,在商为豕韦氏”,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。 杜迹其事,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。 旧无此解,杜自为证,故云在襄二十七年。 龙一雌死,潜醢以食夏后。 潜,藏也。 藏以为醢,明龙不知。 ○醢音海。 知音智。 夏后飨之,既而使求之。 求致龙也。 惧而迁于鲁县,不能致龙,故惧;迁鲁县,自贬退也。 鲁县,今鲁阳也。 范氏其后也。 ”晋范氏也。 献子曰:“今何故无之? ”对曰:“夫物,物有其官,官修其方,方,法术。 朝夕思之,一日失职,则死及之,失职有罪。 ○朝,如字,下朝夕见同。 失官不食。 不食禄。 官宿其业,宿,犹安也。 其物乃至。 设水官修则龙至。 若泯弃之,物乃坻伏,泯,灭也。 坻,止也。 ○泯,弥忍反。 坻音旨,又丁礼反。 郁湮不育。 郁,滞也。 湮,塞也。 育,生也。 ○湮音因。 [疏]“夫物”至“不育”。 ○正义曰:此论致龙之事。 物谓龙也。 夫物物各有其官,当谓如龙之辈,盖言凤皇、麒麟、白虎、玄龟之属,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。 其人居此官者,修其为官方术,从朝至夕,终日修之。 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职令,其官方不理,则有死罪及之,居官者当死矣。 失其官方,则不得食禄,得死罪是不食禄也。 居官者,安其为官之业,使职事修理,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。 水官修则龙至,其余亦当然也。 若灭弃所掌之事,令职事不修,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,沉滞壅塞不复生育,以此,故不可生而得也。 ○注“宿犹安也”。 ○正义曰:夜宿所以安身,故云“宿,犹安也”。 谓安心思其职业。 服虔云:宿,思也。 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,如家人宿火矣。 玄卿以服义大迂曲。 ○注“泯,灭也。 坻,止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文也。 上言“官宿其业,其物乃至”。 职业不修,则物不至。 物虽不至,尚有物在,若灭弃其官,百事不理,则其物止而潜伏,不复生育,乃令无有此物,非徒不至而已。 ○注“郁,滞也。 湮,塞也”。 ○正义曰:贾逵云:然杜用之也,郁积是沉滞之义,故为滞也。 传谓塞井为堙井,是堙为塞也。 言此物沉滞壅塞不复生也。 故有五行之官,是谓五官,实列受氏姓,封为上公,爵上公。 [疏]“实列受氏姓”。 正义曰:列谓行列,言五官皆然也。 人臣有大功者,天子封为国君,又赐之以姓。 诸侯以国为氏,言其得封又得姓,兼受之也。 祀为贵神。 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 五官之君长能修其业者,死皆配食于五行之神,为王者所尊奉。 ○长,丁丈反,下文同。 [疏]注“五官”至“尊奉”。 ○正义曰: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,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,如祭配食于五行之神,即下重、该、修、熙、犁是也。 王者祭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神,而以此人之神,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。 分五行以配四时,故五行之神,句芒、祝融之徒,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。 此五者,本于五行之神作名耳,非与重、该之徒为名也。 《晋语》云:“虢公梦在庙,有神人面白毛虎爪,执钺行西河,公惧而走。 神曰:无走! 帝命曰:‘使晋袭于尔门。 ’公拜稽首。 觉,召史嚚占之,对曰:‘如君之言,则蓐收也,天之刑神也。 ’”如彼文,虢公所梦之状,必非该之貌,自是金神之形耳。 由此言之,知句芒、祝融、玄冥、后土之徒,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。 非所配人之神名也。 虽本非配人之名,而配者与之同食,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。 犹社本土神之名,稷本谷神之名,配者亦得称社稷也。 此五行之官,配食五行之神,天子制礼使祀焉,是为王者所尊奉也。 木正曰句芒,正,官长也。 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,其祀重焉。 ○句,古侯反,注及下皆同。 重,直龙反,下文同。 [疏]注“正官”至“重焉”。 ○正义曰:正训为长,故为官长,木官之最长也。 其火、金、水、土正亦然。 贾逵云:总言万物,句芒非专木生如句,杜误耳。 木正顺春,万物始生,句而有芒角。 杜独言木者,以木为其主。 故经云“木正”,且木比万物,芒角为甚,故举木而言。 刘炫以杜不取贾义,而独举于木而规杜非也。 火正曰祝融,祝融,明貌,其祀犁焉。 ○犁,力兮反。 [疏]注“祝融”至“犁焉”。 ○正义曰:杜不解祝,则谓祝融二字共为明貌也。 贾逵云:夏,阳气明朗。 祝,甚也。 融,明也。 亦以夏气为之名耳。 《郑语》云:“黎为高辛氏火正,以焞燿敦大,光明四海,故命之曰‘祝融’。 ”如彼文,又似由人生名者。 彼以其官掌夏,德又称之,故以夏气昭明命之耳。 金正曰蓐收,秋物摧蓐而可收也,其祀该焉。 ○蓐音辱;本又作辱。 摧,徂回反。 水正曰玄冥,水阴而幽冥,其祀修及熙焉。 ○冥,亡丁反。 土正曰后土。 土为群物主,故称后也,其祀句龙焉。 在家则祀中霤,在野则为社。 ○霤,力救反。 [疏]注“土为”至“为社”。 ○正义曰:后者,君也。 群物皆土所载,故土为群物之主,以君言之,故云后土也。 贾逵云:句芒祀于户,祝融祀于灶,蓐收祀于门,玄冥祀于井,后土祀于中霤。 今杜云“在家则祀中霤”,是同贾说也。 家谓宫室之内,对野为文,故称家,非卿大夫之家也。 言在野者,对家为文,虽在库门之内,尚无宫室,故称野。 且卿大夫以下,社在野田。 故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“辨其邦国都鄙之数,制其畿疆而沟封之,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,遂以名其社。 ”郑玄云:“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,田主田神,后土田正之所依也。 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,谓若松柏栗也。 ”是在野则祭为社也。 此野田之社,民所共祭,即《月令》“仲春之月,择元日,命人社”。 是也。 刘炫云:天子以下俱荷地德,皆当祭地,但名位有高下,祭之有等级。 天子祭地,祭大地之神也。 诸侯不得祭地,使之祭社也。 家又不得祭社,使祭中霤也。 霤亦地神,所祭小,故变其名。 贾逵以句芒祀于户云云,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。 杜以别祭五行神,以五官配之,非祀此五神于门、户、井、灶、中霤也。 门、户、井、灶直祭门户等神,不祭句芒等也。 唯有祭后土者,亦是土神,故特辨之。 云“在家则祀中霤,在野则为社”。 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,但祭有大小。 《郊特牲》云:“社所以神地之道也。 地载万物,取财于地,教民美报焉。 家主中霤而国主社,示本也。 ”是在家则祀中霤也。 《大司徒》以下,同此礼也。 龙,水物也,水官弃矣,故龙不生得。 弃,废也。 [疏]“龙水”至“生得”。 ○正义曰:汉氏先儒说《左氏》者,皆以为五灵配五方,龙属木,凤属火,麟为土,白虎属金,神龟属水。 其五行之次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 王者修其母则致其子,水官修则龙至,木官修则凤至,火官修则麟至,士官修则白虎至,金官修则神龟至,故为其说云:视明礼修而麟至,思睿信立而白虎扰,言从文成而神龟在沼,听聪知正而名川出龙,貌共体仁则凤皇来仪,皆修其母而致其子也。 解此龙水物者,言龙为东方之兽,是此方水官之物也。 水官废矣,故龙不生得,言母不修,故子不至也。 杜氏既无其说,未知与旧同否。 此下不注,似与旧说异,或当以为龙是水内生长,故为水官之物。 水官废矣,故龙不生得,言水官不修故无水内之灵兽也。 若如此解,则上云“物有其官”,当谓五灵之物,各各自有其官,官能修理,各自致物。 龙是水内之物,可令水官致龙。 其凤、皇、麟、虎之辈共在天地之间,不是寝金、食火、木生、土出,未知何官致凤? 何官致虎? 未测杜旨,不可强言。 是用阙疑,以俟来哲。 不然,《周易》有之,言若不尔,《周易》无缘有龙。 在《干》《干》下《干》,上《干》。 ○干,其连反;本亦作干。 之《姤》,《巽》下《干》上,《姤》。 《干》初九变。 ○姤,古豆反。 曰‘潜龙勿用’;《干》初九爻辞。 ○爻,户交反。 其《同人》《离》下《干》上,《同人》。 《干》九二变。 曰,‘见龙在田’;《干》九二爻辞。 其《大有》《干》下《离》上,《大有》。 《干》九五变。 曰,‘飞龙在天’;《干》九五爻辞。 其《夬》。 《干》下《兑》上,《夬》。 《干》上九变。 ○夬,古快反。 兑,徒外反。 曰,‘亢龙有悔’;《干》上九爻辞。 ○亢,苦浪反。 其《坤》《坤》下《坤》上,《坤》。 《干》六爻皆变。 ○坤,本又作川,空门反。 曰,‘见群龙无首,吉’;《干》用九爻辞。 《坤》之《剥》《坤》下《艮》上,《剥》。 《坤》上六变。 ○剥,邦角反。 艮,古恨反。 曰,‘龙战于野’。 《坤》上六爻辞。 [疏]“在干至于野”。 ○正义曰:传例上下虽不用筮,但指此卦某爻之义者,即以某爻之变,更别为卦,即云此卦之某卦。 则此《干》之《姤》,宣十二年“《师》之《临》”,是也。 刘炫云:杜以“之”为“适”。 炫谓《易》之爻变则成一卦,遂以彼卦名爻,《干》之初九,《姤》卦。 爻九二,《同人》。 爻九五,《大有》。 爻上九《夬》卦。 爻用九全变则成《坤》卦,故谓用九为《坤》。 蔡墨此意取《易》文耳,非揲蓍求卦,安有之适之义? 若以之为之适,则其非之适之意,何以言其《同人》其《大有》? 此本当言初九,九二。 但以爻变成卦,即以彼卦名爻,其意不取于之适。 所言其《同人》,其《大有》,犹引《诗》言其二章,其三章。 先引初九,故言《干》卦之《姤》,爻初九。 言《干》以下,不复须云《干》。 故言其《同人》、其《大有》,就《干》卦而其之,其此《同人》爻,其此《大有》爻,以下文势悉皆若是也。 ○“之姤”。 ○正义曰:《巽》下《干》上,《姤》。 《干》之初九爻变而成《姤》卦也。 其《彖》曰:“姤,遇也。 柔遇刚也。 ”《干》为天,为刚。 《巽》为风,为柔。 风行必有所遇,犹女行而遇男,故名此卦为《姤》也。 ○注“《干》初九爻辞”。 ○正义曰:蔡墨此言取《易》有龙字而已,无取于《易》之义理,故柱注唯指其辞之所在,不解其辞之意。 其说《易》者,自具于此,不复烦言也。 ○“《同人》”。 ○正义曰:《离》下《干》上,《同人》。 《干》之九二爻变而成《同人》之卦也。 其《象》曰:“天与火,《同人》。 ”天体在上,火性炎上,同于天也。 犹君设政教而臣民从之,和同之义,故名此卦为《同人》也。 服虔云:天在上,火炎上,同于天,天不可同,故曰“同人”。 ○“《大有》”。 ○正义曰:《干》下《离》上,《大有》。 《干》之九五爻变而成《大有》之卦也。 其《彖》曰:“《大有》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应之,曰《大有》。 ”柔得尊位,谓六五也。 五位尊而柔居之,处尊以柔,居中以大,体无二阴,以分其应,上下应之,无所不纳,大有之义,故名此卦为《大有》。 ○“夬”。 ○正义曰:《干》下《兑》上,《夬》。 《干》之上九爻变而成《夬》卦也。 其彖曰:“夬,决也。 刚决柔也。 ”此卦五阳而决一阴,《干》为天,为刚,为健。 兑为泽,为柔,为说。 以刚正决柔邪,故名此卦为《夬》。 ○注“《干》用九爻辞”。 ○正义曰:《干》之六爻皆阳,《坤》之六爻皆阴,以二卦其爻既纯,故别总其用而为之辞。 故《干》有用九,《坤》有用六,余卦其爻不纯,无总用也。 六爻皆变,乃得总用。 《干》之六爻皆变则成《坤卦》,故谓用九之辞为其《坤》也。 六爻既变而不用卦下之辞者,《周易》用变,卦下之辞非变,又无龙文。 史墨指说于龙,故以用为语。 ○“《坤》之《剥》”。 ○正义曰:《坤》下《艮》上,《剥》。 《坤》之上六爻变而成《剥》卦也。 其《彖》曰:“剥,剥也。 柔变刚也。 ”《剥卦》五阴而一阳,阴渐长而灭阳。 犹邪长而剥损正道,故名此卦为《剥》也。 若不朝夕见,谁能物之? ”物,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。 今说《易》者,皆以龙喻阳气,如史墨之言,则为皆是真龙。 [疏]“若不”至“物之”。 ○正义曰:蔡墨言,古者,龙可生得,人皆见之,故《周易》之辞以龙为喻。 若使龙不朝夕出见,谁能知其动静,而得以物名之? 《易》言“潜龙”、“飞龙”及“龙战”之等,明是见其飞、潜,见其战斗,而得以物名之。 是知龙可生得,古人见龙形也。 献子曰:“社稷五祀,谁氏之五官也? ”问五官之长皆是谁。 对曰:“少皞氏有四叔,少皞,金天氏。 ○皞,户老反。 [疏]“少皞氏有四叔”。 ○正义曰:少皞氏有四叔,四叔是少皞之子孙,非一时也,未知于少皞远近也。 四叔出于少皞耳,其使重为句芒,非少皞使之。 《世族谱》云:“少皞氏,其官以鸟为名。 ”然则此五官皆在高阳之世也。 《楚语》云:“少皞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方物。 颛顼受之,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。 ”是则重黎居官,在高阳之世也。 又《郑语》云:“黎为高辛氏火正,命之曰祝融”,则黎为祝融,又在高辛氏之世。 案《世本》及《楚世家》云:“高阳生称,称生卷章,卷章生黎。 ”如彼文,黎是颛顼之曾孙也。 《楚语》云“少皞之衰,颛顼受之,即命重黎。 ”似是即位之初,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。 少皞世代不知长短,颛顼初已命黎,至高辛又加命,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。 事既久远,书复散亡,如此参差,难可考校。 《世家》云:“共工作乱,帝喾使黎诛之而不尽。 帝诛黎,而以其弟吴回为黎,复居火正,为祝融。 ”即如此言,黎或是国名、官号,不是人之名字。 颛顼命黎,高辛命黎,未必共是一人。 传言世不失职,二者或是父子,或是祖孙,其事不可知也。 由此言之,少皞四叔,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。 此五祀者,居官有功,以功见祀,不是一时之人。 修、熙相代为水正,即非一时也。 且传言“世不失职”,便是积世能官,其功益大,非是暂时有功,遂得万世承祀,明是历选上代,取其中最有功者,使之配食。 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,何代圣王为之,盖在高辛、唐虞之世耳。 曰重、曰该、曰修、曰熙,实能金、木及水。 能治其官。 ○重,直龙反。 该,古咳反。 使重为句芒,木正。 该为蓐收,金正。 修及熙为玄冥,二子相代为水正。 世不失职,遂济穷桑,此其三祀也。 穷桑,少皞之号也。 四子能治其官,使不失职,济成少皞之功,死皆为民所祀。 穷桑地在鲁北。 [疏]注“穷桑”至“鲁北”。 ○正义曰:穷桑,少皞之号。 《帝王世纪》亦然。 贾逵云:处穷桑以登为帝,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。 贾以济为渡也。 言四叔子孙,世不失职,遂渡少皞之世。 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,不得有木正火正,故以济为成。 四子能治其官,使不失职,济成少皞之功。 言少皞有王功,子孙能成之,故死皆为民所祀也。 少皞居穷桑。 定四年传称“封伯禽于少皞之虚”,故云“穷桑地在鲁北”。 《土地名》:穷桑阙。 言在鲁北,相传云耳。 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;犁为火正。 ○颛音专。 顼,许玉反。 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,共工在大皞后,神农前,以水名官。 其子句龙,能平水土,故死而见祀。 ○共音恭。 [疏]注“共工”至“见祀”。 ○正义曰:十七年传,郯子言前世名官,从下而上。 先言炎帝以火名次,言共工以水名,次言大皞以龙名。 是共工在大皞后、神农前,以水名官者也。 《祭法》曰:“共工氏之霸九州也,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为社。 ”能平九州,是能平水土也。 言共工有子,谓后世子耳,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,在于何代。 少皞氏既以鸟名官,此当在颛顼以来耳。 此其二祀也。 后土为社;方答社稷,故明言为社。 [疏]注“方答”至“为社”。 ○正义曰:献子问社稷五祀,既答五祀,当更答社稷。 但句龙既为后土,又以配社。 蔡墨既答五祀,方答社稷。 故明言后上为社也。 稷,田正也。 掌播殖也。 [疏]“稷田,正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云:“孟春行冬令,则首种不入。 ”郑玄云:“首种谓稷也。 ”《周语》云:“宣王不藉千亩。 虢文公谏曰:‘民之大事在农,是故稷为大官。 ’”然则百谷稷为其长,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。 正,长也。 稷是田官之长。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,为稷,烈山氏,神农世诸侯。 ○烈,如字,《礼记》作厉山。 [疏]“烈山”至“诸侯”。 ○正义曰:《鲁语》及《祭法》皆云:“烈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能殖百谷,故祀以为稷。 ”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。 杜注不得为诸侯也。 贾逵、郑玄皆云:烈山,炎帝之号。 杜言神农世诸侯者,案《帝王世纪》,神农本起烈山。 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,后为天子,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。 若然,烈山即神农。 而云“神农世为诸侯”者,案世纪,神农为君,总有八世,至榆罔而灭,亦称神农氏,是总号神农也。 故烈山氏得于神农之世为诸侯,后为神农也。 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,非也。 此及《鲁语》皆云“其子曰柱”,《祭法》云“农者”,刘炫云:盖杜是名,其官曰农,犹呼周弃为稷。 自夏以上祀之。 祀柱。 ○上,总掌反。 周弃亦为稷,弃,周之始祖,能播百谷。 汤既胜夏,废柱而以弃代之。 [疏]注“弃周”至“代之”。 ○正义曰:弃为周之始祖,能播殖百谷,经传备有其事。 以其后世有天下,号国曰周,故以周冠弃,弃时未称周也。 《书·序》云:“汤既胜夏,欲迁其社,不可。 作夏社。 ”孔安国云:“汤承尧舜禅代之后,顺天应人,逆取顺守,而有惭德,故革命创制,改正易服,变置社稷,而后世无及句龙者,故不可而止。 ”是言成汤变置社稷之由也。 汤于帝世年代犹近,功之多少传习可知,故得量其优劣。 改易祀典,意欲迁社,而无及句龙。 弃功乃过于柱,废柱以弃为稷也。 其五祀之神,重犁之辈,若更有贤能亦应迁徙,但其功莫之能先,帝王不敢改易,故得永流万代,常在祀典。 良由后世之臣弱,后王之意谦,故也。 自商以来祀之。 ”传言蔡墨之博物。 冬,晋赵鞅、荀寅帅师城汝滨,赵鞅,赵武孙也。 荀寅,中行荀吴之子。 汝滨,晋所取陆浑地。 ○滨音宾。 行,户郎反。 遂赋晋国一鼓铁,以铸刑鼎,令晋国各出功力,共鼓石为铁,计令一鼓而足,因军役而为之,故言遂。 ○铸,之树反。 令,力呈反。 [疏]注“令晋”至“言遂”。 ○正义曰:服虔云:鼓,量名也。 《曲礼》曰:“献米者操量鼓。 ”取晋国一鼓铁以铸之,但礼之将命,置重而执轻,鼓可操之,以将命即豆区之类,非大器也。 唯用一鼓则不足以成鼎,家赋一鼓,而铁又大多。 且金铁之物,当称之以权衡,数之以钧石,宁用量米之器量之哉? 故杜以为赋晋国者,令民各出功力,均赋取其功也。 冶石为铁,用橐扇火,动橐谓之鼓,今时俗语犹然。 令众人鼓石为铁,计令一鼓使足,故云“赋晋国一鼓铁”也。 遂者,因上生下为辞,因城汝滨,遂铸刑鼎,故言遂也。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。 仲尼曰:“晋其亡乎! 失其度矣。 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,以经纬其民,卿大夫以序守之,序,位次也。 [疏]“着范”至“刑书”。 ○正义曰:范宣子制作刑书,施于晋国,自使朝廷承用,未尝宣示下民。 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,可以长为国法,故铸鼎而铭之,以示百姓。 犹如郑铸刑鼎,仲尼讥之,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。 民是以能尊其贵,贵是以能守其业。 贵贱不愆,所谓度也。 [疏]“民是”至“度也”。 ○正义曰:守其旧法,民不豫知,临时制宜,轻重难测。 民是以能尊其贵,畏其威刑也。 官有正法,民常畏威,贵是以能守其业,保禄位也。 贵者执其权柄,贱者畏其威严,贵贱尊卑不愆,此乃所谓度也。 言所谓法度,正如此是也。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,为被庐之法,僖二十七年,文公搜被庐,修唐叔之法。 ○被,皮义反。 庐,力居反。 搜,本又作搜,所求反。 以为盟主。 今弃是度也,而为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 弃礼征书,故不尊贵。 贵何业之守? 民不奉上,则上失业。 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 [疏]“今弃至为国”。 ○正义曰:今弃是贵贱常度而为刑书之鼎,民知罪之轻重在于鼎矣。 贵者断狱不敢加增,犯罪者取验于书,更复何以尊贵? 威权在鼎,民不忌上,贵复何业之守? 贵之所以为贵,只为权势在焉,势不足畏,故业无可守,贵无可守则贱不畏威,贵贱既无次序,何以得成为国? 且夫宣子之刑,夷之搜也,晋国之乱制也,范宣子所用刑,乃夷搜之法也。 夷搜在文六年,一搜而三易中军帅,贾季、箕郑之徒遂作乱,故曰乱制。 ○帅,所类反。 [疏]注“范宣”至“乱制”。 ○正义曰:于时晋侯将以士縠、梁益耳将中军。 先克曰:“狐、赵之勋,不可废也。 ”以狐射姑将中军,赵盾佐之。 阳处父改搜于董,更以赵盾将中军,狐射姑佐之。 是一搜而三易中军帅。 三易者,士谷、梁益耳将中军,是易代前人,是一易也。 狐射姑将中军是二易也。 又赵盾将中军是三易也。 致使贾季、箕郑之徒怨恨而作乱。 其事文公传具矣。 因此搜而有此乱,故曰“晋国之乱制”。 若之何以为法? ”蔡史墨曰:“范氏、中行氏其亡乎! 蔡史墨即蔡墨。 中行寅为下卿,而干上令,擅作刑器,以为国法,是法奸也。 又加范氏焉,易之,亡也。 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,今复兴之,是成其咎。 ○擅,市战反。 复,扶又反。 咎,其九反。 [疏]“又加”至“亡也”。 ○正义曰:宣子刑书久已废矣,今复变易兴之,以成其灭亡也。 刘炫云:范氏取搜之法以为国制,虽则为非,书已废矣。 纵应有祸,亡衅已歇,今荀寅更述其事,又加增范氏之恶焉。 范氏巳欲免祸,今复改易之而使亡。 其及赵氏,赵孟与焉。 然不得已,若德,可以免。 ”铸刑鼎本非赵鞅意,不得已而从之。 若能修德,可以免祸。 为定十三年荀寅、士吉射人朝歌以叛。 ○与音预。 朝,如字。 【经】三十年,春,王正月,公在干侯。 (释不朝正于庙。)夏六月庚辰,晋侯去疾卒。 (未同盟而赴以名。 ○去,起吕反。)秋八月,葬晋顷公。 三月而葬,速。 ○顷音倾。 [疏]“顷公”。 ○正义曰:谥法:“慈仁和民曰顷。 ”冬十有二月,吴灭徐,徐子章羽奔楚。 徐子称名,以名告也。 【传】三十年,春,王正月,公在干侯,不先书郓与干侯,非公,且征过也。 (征,明也。 二十七年、二十八年,公在郓,二十九年公在干侯,而经不释朝正之礼者,所以非责公之妄,且明过谬犹可掩,故不显书其所在,使若在国然。 自是郓人溃叛,齐、晋卑公,子家忠谋,终不能用。 内外弃之,非复过误所当掩塞,故每岁书公所在。 ○征,直升反;或本作惩误。 复,扶又反。)[疏]“春王”至“过也”。 ○正义曰:经书“公在干侯”者,季氏以此告庙,释公不得朝正,故国史书之于策也。 《释例》曰:“昭公之孙,每正月必书者,以孙告庙也。 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郓及干侯,累岁居外,而仲尼不书于经,故传曰‘不先书郓与干侯,非公,且征过也’。 既以非责公之妄,且明过谬之可掩,故不显书其在外,使若在国然也。 自三十年至于终没,则皆显书其所在之地,传皆随年而互言其事,明罪之在公,非复过谬也。 三代封建,自上及下,降杀以两。 君不亢高,臣不极卑,彊弱相参,众力相须,贤愚相厕,故虽有昏乱之君,亦有忠贤之辅。 我周东迁,晋郑是依。 无知之乱,实获小白。 骊姬之妖,重耳以兴。 天下虽瓦解,而不土崩,海内虽鼎沸,而不盆溢。 天生季氏,以贰鲁侯,季氏未有篡夺之恶,公虽失志,亦无抽筋倒悬之急。 听用隶竖侥幸之私,既不能强,又不能弱,所以身死于外,见贬于春秋也。 ”是言罪在公,书公在之意也。 杜言“见贬于春秋”者,公当在国治民,每岁书公在外,是其贬责公也。 刘炫云:序云诸言不书,皆仲尼新意,然则前三年鲁史皆书公在,仲尼去之。 仲尼所以不于此先书公在郓与干侯者,所以非公之妄,妄伐季氏,且明过谬犹可掩。 此年书者,自是郓人溃叛云云。 此年云“非公,且征过”;三十一年云“言不能外内”;三十二年云“言不能外内,又不能用其人”,每岁发传,言公之罪也。 ○注“征明”至“所在”。 ○正义曰:不先书郓与干侯,一事之中有两种之意。 一者,非责公之妄;一者,明公过谬犹可掩也。 非责公之妄者,以君举必书,公在干侯与郓,臣子当委曲详录,今轻略不记,似若不足可录然,所以非责公之妄也。 明公过谬犹可掩者,被臣所逐,出居于外,若显然书之,则耻恶尢甚,故隐而不书,犹若在国,欲明公过谬之失尚可容掩也。 此以征为明,明公过可掩也。 襄二十八年传云:“王人来告丧。 问崩日,以甲寅告。 故书之,以征过。 ”征,亦为明,明告丧者之过也。 彼言征,审也。 审其事知无他故,以明其过失也。 服虔云:非公且征过。 昭公无道,久在外,季氏非公,不肯释言公在某地,《春秋》之义亦以不书征季氏之过。 此年书者,公不得入晋,外内有困辱,季氏闵而释之,所谓事君如在国。 案明年传云“言不能外内”。 又明年传文“言不能外内,又不能用其人”。 皆是传说经意,非责昭公,不是季氏非公也。 即如服言,往前季氏非公,不肯释公所在,此年以后,方始闵而释之,所谓事君如在国,则往前未释之时不如在国矣,二十七年扈之会,范献子何以已言季氏“事君如在国”也? 季氏夺公郓邑,与公交战,行货齐晋,使不纳公。 祷于炀宫,求君不入。 及其死也,犹欲绝其兆域,加之恶谥,闵公之事复安在乎? 夏六月,晋顷公卒。 秋八月,葬。 郑游吉吊,且送葬。 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,曰:“悼公之丧,子西吊,子𫊸送葬。 在襄十五年。 ○诘,起吉反。 矫,居表反。 今吾子无贰,何故? ”吊、丧共使。 ○使,所吏反。 对曰:“诸侯所以归晋君,礼也。 礼也者,小事大、大字小之谓。 事大在共其时命,随时共所求。 ○共音恭,注及下同。 字小在恤其所无。 以敝邑居大国之间,共其职贡,与其备御不虞之患,岂忘共命? 言不敢忘共命,以所备御者多,不及办之。 ○御,鱼吕反,注同。 办,皮苋反。 先王之制;诸侯之丧,士吊,大夫送葬;唯嘉好、聘享、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。 晋之丧事,敝邑之间,先君有所助执绋矣。 绋,挽索也。 礼,送葬必执绋。 ○好,呼报反。 间音闲,下同。 绋音弗。 挽,本又作挽,音晚。 索,悉各反。 [疏]注“绋挽”至“执绋”。 ○正义曰:绋,礼或作綍。 《礼记·缁衣》云: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。 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 ”綍是大绳也。 《周礼》天子葬用六綍。 《丧大记》君葬用四綍,大夫葬用二綍。 绋为葬之所用,是挽索也。 案《礼·杂记》,诸侯执綍五百人,大夫三百人。 郑玄云:“天子盖千人也。 天子诸侯之丧殡于西序,而属綍焉。 备火灾而挽之也。 ”《王制》云:“丧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,为越绋而行事。 ”谓丧在殡,逾绋而行祭也。 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“大丧,帅六乡之众庶。 属其六引。 ”又《遂人》云:“大丧,帅六遂之役,属六綍。 ”郑玄《丧大记》注云:“在棺曰綍,行道曰引,至圹将窆又曰綍。 ”是綍引一物,从所在而异名耳。 “礼送葬必执绋”,《曲礼》文也。 郑玄云:“葬丧之大事,绋引车索也。 ”郑之先君亲送晋侯葬者,传无其文,游吉今言之,盖亦尝有矣。 若其不间,虽士、大夫有所不获数矣。 不得如先王礼数。 大国之惠,亦庆其加,庆,善也。 谓善其君自行。 而不讨其乏,明厎其情,厎,致也。 ○厎音旨。 取备而已,以为礼也。 灵王之丧,在襄二十九年。 [疏]“庆其”至“而已”。 ○正义曰:善其有加,不讨其乏,明知郑国致其情实,取充备而已。 我先君简公在楚,我先大夫印段实往,敝邑之少卿也。 少,年少也。 ○印,一刃反。 少,诗照反,注同。 [疏]“我先君简公在楚”。 正义曰:由简公在楚,上卿守国,故少卿行耳。 郑玄以为简公若在,君当自行。 其言非传旨也。 王吏不讨,恤所无也。 今大夫曰:‘女盍从旧? ’盍,何不也。 ○女音汝。 盍,胡猎反,下同。 旧有丰有省,不知所从。 从其丰,则寡君幼弱,是以不共。 从其省,则吉在此矣。 唯大夫图之! ”晋人不能诘。 传言大叔之敏。 ○省,所景反,下同。 吴子使徐人执掩余,使钟吾人执烛庸,二十七年奔故。 二公子奔楚。 楚子大封,而定其徙,大封与土田,定其所徙之居。 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,使居养,二子奔楚,楚使逆之于竟也。 养,即所封之邑。 ○监,古衔反。 竟音境。 莠尹然、左司马沈尹戌城之;城养。 ○莠音诱。 取于城父与胡田以与之,胡田,胡子之地。 将以害吴也。 子西谏曰:“吴光新得国,而亲其民,视民如子,辛苦同之,将用之也。 若好吴边疆,使柔服焉,犹惧其至。 柔服,谓不与吴构怨。 ○若好,呼报反,一本作吾好。 疆,居良反。 吾又疆其雠,以重怒之,无乃不可乎! 雠,谓二公子。 ○重,直用反。 吴,周之胄裔也,而弃在海滨,不与姬通,今而始大,比于诸华。 光又甚文,将自同于先王。 先王,谓大王、王季,亦自西戎始比诸华。 ○胄,直又反。 大王音泰。 不知天将以为虐乎,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,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,其终不远矣。 言其事行可知不久。 ○丧,息浪反。 祚,字故反。 我盍姑亿吾鬼神,亿,安也。 ○亿,于力反。 而宁吾族姓,以待其归,善恶之归。 将焉用自播扬焉? ”播扬犹劳动也。 ○焉,于虔反。 播,被我反,又波贺反,注同。 王弗听。 吴子怒。 冬十二月,吴子执钟吴子。 遂伐徐,防山以水之。 防壅山水以灌徐。 ○壅,于勇反。 灌,古乱反。 己卯,灭徐。 徐子章禹断其发,断发自刑,示惧。 ○断,丁管反,注同。 携其夫人以逆吴子。 吴子唁而送之,使其迩臣从之,遂奔楚。 迩,近也。 楚沈尹戌帅师救徐,弗及。 遂城夷,使徐子处之。 夷,城父也。 吴子问于伍员曰:“初而言伐楚,在二十年。 ○员音云。 余知其可也,而恐其使余往也,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。 今余将自有之矣。 伐楚何如? ”对曰:“楚执政众而乖,莫适任患。 ”若为三师以肄焉,肄,犹劳也。 ○恶,乌路反。 适,丁历反。 任音壬。 肄,本又作肆,以制反,下同。 一师至,彼必皆出。 彼出则归,彼归则出,楚必道敝。 罢敝于道。 ○罢音皮,下文同。 亟肄以罢之,亟,数也。 ○亟,欺冀反。 数,所角反。 多方以误之。 既罢而后以三军继之,必大克之。 ”阖庐从之,楚于是乎始病。 为定四年吴入楚传。 【经】三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公在干侯。 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适历。 (适历,晋地。 ○跞,力狄反。 适,丁历反。)夏,四月,丁巳,薛伯谷卒。 襄二十五年盟重丘。 ○重,直龙反。 [疏]注“襄二”至“重丘”。 ○正义曰:传言“同盟故书”。 此谷与鲁必尝同盟矣。 薛于重丘以前,虽数与鲁盟,伯薛入春秋以来卒葬,不见经传,未知此谷以何年即位,故举去今近者言之。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干侯。 将使意如迎公,故荀跞来唁。 秋,葬薛献公。 无传。 冬,黑肱以滥来奔。 黑肱,邾大夫。 滥,东海昌虑县。 不书邾,史阙文。 ○滥,力甘反,或力𫏐反。 虑音闾,又如字。 [疏]注“不书邾,史阙文”。 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亦以滥为邾邑,而传解其无邾之意,言邾人以滥封此黑肱,使为别国,故不系于邾。 以非天子所封,故无子男爵号。 其言不可通于《左氏》,《左氏》无传明是阙文。 二传见其文阙而妄为说耳。 十有二月,辛亥朔,曰有食之。 【传】三十一年,春,王正月,公在干侯,言不能外内也。 (公内不容于臣子,外不容于齐、晋,所以久在干侯。)晋侯将以师纳公。 范献子曰:“若召季孙而不来,则信不臣矣,然后伐之,若何? ”晋人召季孙。 献子使私焉,曰:“子必来,我受其无咎。 ”言我为子受无咎之任。 ○咎,其九反,下注放此。 为,于伪反。 [疏]“我受其无咎”。 ○正义曰:言我为子受其重任,其使子必无咎。 受其货故保任之。 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适历。 荀跞曰:“寡君使跞谓吾子:‘何故出君? 有君不事,周有常刑。 子其图之! ’”季孙练冠、麻衣,跣行,示忧戚。 ○出,如字,又敕律反。 跣,素典反。 [疏]“季孙”至“跣行”。 ○正义曰:练冠盖如丧服斩衰,既练之后布冠也。 麻衣当是布深衣也。 《问丧》云:“亲始死,徒跣。 ”跣行不屦,以其不得事君,示已忧戚之深也。 伏而对曰:“事君,臣之所不得也,敢逃刑命? 言原事君,君不肯还,不敢辟罪。 君若以臣为有罪,请囚于费,以待君之察也,亦唯君。 若以先臣之故,不绝季氏,而赐之死。 虽赐以死,不绝其后。 ○费音秘。 [疏]“不绝”至“之死”。 ○正义曰:此季孙探言罪已之意,不绝季氏之祀,或更立其子弟,直赐其身死而已。 服虔云:言赐不使死,是为以死赐之。 若赐死即是不杀,下句何须更言“弗杀弗亡”? 若弗杀弗亡,君之惠也,死且不朽。 若得从君而归,则固臣之原也,敢有异心? ”君皆谓鲁侯也。 盖季孙探言罪已轻重,以答荀跞。 ○探,他南反。 夏,四月,季孙从知伯如干侯。 知伯,荀跞。 ○知音智。 子家子曰:“君与之归。 一惭之不忍,而终身惭乎? ”公曰:“诺。 ”众曰:“在一言矣,君必逐之! ”言晋既忧君,君一言使晋,晋必逐之。 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,且曰:“寡君使跞以君命讨于意如,意如不敢逃死,君其入也! ”公曰:“君惠顾先君之好,施及亡人,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,则不能见夫人。 已所能见夫人者,有如河! ”夫人,谓季孙也。 言若见季孙,已当受祸,明如河以自誓。 ○好,呼报反。 施,以豉反。 祧,他雕反。 夫音扶,下及注同。 荀跞掩耳而走,怪公所言,示不忍听。 曰:“寡君其罪之恐,敢与知鲁国之难! 言恐获不纳君之罪,今纳而不入,何敢复知耶。 ○与音预。 难,乃旦反。 复,扶又反。 臣请复于寡君。 ”退而谓季孙:“君怒未怠,子姑归祭。 ”归摄君事。 子家子曰:“君以一乘入于鲁师,季孙必与君归。 ”公欲从之。 众从者胁公,不得归。 传言君弱,不得复自在。 ○乘,绳证反。 众从,才用反。 薛伯谷卒,同盟,故书。 谓书名也。 入《春秋》来,薛始书名,故发传。 经在荀跞唁公上,传在下者,欲鲁事相次。 秋,吴人侵楚,伐夷,侵潜、六。 皆楚邑。 楚沈尹戌帅师救潜,吴师还。 楚师迁潜于南冈而还。 吴师围弦,左司马戌、右司马稽帅师救弦,及豫章,左司马沈尹戌。 ○稽音启,又古兮反。 吴师还。 始用子胥之谋也。 谋在前年。 冬,邾黑肱以滥来奔。 贱而书名,重地故也。 黑肱非命卿,故曰贱。 君子曰:“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,是,黑肱也。 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。 有所,谓有地也。 言虽有名,不如无名。 已,止也。 以地叛,虽贱,必书。 地以名其人,终为不义,弗可灭已。 是故君子动则思礼,行则思义;不为利回,回正心也。 ○不为,于伪反,下不为同。 不为义疚。 疚,病也。 见义则为之。 ○疚,久又反。 或求名而不得,或欲盖而名章,惩不义也。 齐豹为卫司寇,守嗣大夫,守先人嗣,言其尊。 ○惩,直升反,下同。 作而不义,其书为‘盗’。 求名而不得也。 二十年,豹杀卫侯兄,欲求不畏彊御之名。 邾庶其、在襄二十一年。 莒牟夷、在五年。 邾黑肱以土地出,求食而已,不求其名,贱而必书。 《春秋》叛者多,唯取三人来适鲁者。 三人皆小国大夫,故曰贱。 此二物者,所以惩肆而去贪也。 物,事也。 肆,放也。 齐豹书盗,惩肆也。 三叛人名,去贪也。 ○去,起吕反。 若艰难其身,身为艰难。 以险危大人,大人,在位者。 而有名章彻,谓得勇名。 攻难之士将奔走之。 攻犹作也。 奔走犹赴趣也。 ○难,乃旦反。 若窃邑叛君以徼大利而无名,谓不书其人名。 ○徼,古尧反。 贪冒之民将置力焉。 尽力为之,不顾于见书。 ○冒,亡北反,又亡报反。 置,之豉反。 是以《春秋》书齐豹曰‘盗’,三叛人名,以惩不义,数恶无礼,其善志也。 无礼恶逆,皆数而不忘,记事之善者也。 ○数,所主反,注同。 故曰,《春秋》之称微而显,文微而义着。 ○称,尺证反。 婉而辨。 辞婉而旨别。 ○婉,于阮反。 别,彼列反。 [疏]“婉而辨”。 ○正义曰:此“婉而辨”则与“微而显”其意一也,故杜云“辞婉而旨别”。 辞婉则文微也,旨别则义显也。 上句“微而显”者,据文虽微隐而义理显著。 下句“婉而辨”者,辞虽婉顺相似,而旨意有殊,故重起其文也。 此与成十四年“婉而成章”,其事异也。 彼谓讳君恶,与此不同也。 上之人能使昭明,上之人,谓在位者。 在位者能行其法,非贱人所能。 善人劝焉,淫人惧焉,是以君子贵之。 ” 十二月,辛亥,朔,日有食之。 是夜也,赵简子梦童子裸而转以歌。 转,婉转也。 ○裸,本又作嬴,力果反。 旦占诸史墨,曰:“吾梦如是,今而日食,何也? ”简子梦适与日食会,谓咎在已,故问之。 对曰:“六年及此月也,吴其入郢乎,终亦弗克。 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,故释日食之咎,而不释其梦。 ○郢,以井反,又羊政反。 应,应对之应。 入郢必以庚辰,庚辰有变,日在辰尾,故曰以庚辰。 定四年十一月庚辰,吴入郢。 [疏]注“庚日”至“入郢”。 ○正义曰:于天文房、心、尾为大。 辰尾是辰后之星也。 日在辰尾,自谓在辰星。 庚辰入郢,乃谓日是辰日。 二辰不同,而以日在辰尾配庚为庚辰者,二辰实虽不同,而同而同名曰辰,以其名同,故取以为占。 此则史墨能知,非是人情所测。 定四年十一月,“庚辰,吴入郢”,是其言之验也。 此十二月日食,彼十一月入郢,则是未复其月,而云及此月者,《长历》定四年闰十月,庚辰吴入郢,是十一月二十九日。 杜云“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入郢”,今十一月者,并闰数也。 然则彼是新闰之后,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尽,故得为及此月也。 日月在辰尾。 辰尾,龙尾也。 周十二月,今之十月,日月合朔于辰尾而食。 [疏]注“辰尾”至“而食”。 ○正义曰:东方七宿: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,共为苍龙之体。 南首,北尾,角即龙角,尾即龙尾。 《释天》云:“大辰,房、心、尾也。 ”是房、心与尾共为大辰,故言辰尾龙尾也。 周十二月,今之十月。 《月令》:“孟冬之月,日在尾。 ”是此时日月合朔于辰尾而日食也。 庚午之日,日始有谪。 火胜金,故弗克。 ”谪,变气也。 庚午十月十九日,去辛亥朔四十一日。 虽食在辛亥,更以始变为占也。 午,南方,楚之位也。 午,火;庚,金也。 日以庚午有变,故灾在楚。 楚之仇敌唯吴,故知入郢必吴。 火胜金者,金为火妃,食在辛亥,亥,水也。 水数六,故六年吴入郢也。 ○谪,直革反。 [疏]注“谪变”至“年也”。 ○正义曰:《昏义》云:“阳事不得,适见于天,日为之食。 ”谪,谴责也。 人有咎责,气见于天,故谪为变气也。 《长历》:此年十月壬子朔,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。 从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为四十一日。 虽食在辛亥之日,而更以庚午为占,舍近而取远,自是史墨所见,其意不可知也。 午为南方之辰,楚是南方之国,故午为楚之位也。 午是南方之辰火也,庚是西方之日金也,日以庚午有变,午在南方,必南方之国当其咎,故灾在楚。 楚之仇敌唯有吴耳,故知入郢必是吴也。 其日庚午,庚金,午火,五行相刻。 火胜金,金以畏火之故,金为火妃。 夫妻相得而彊,是楚彊盛之兆。 虽被吴人,必不亡国,故知吴入郢,终亦弗克,言其不能灭楚也。 食在辛亥之日,亥在北方水位也。 北方水数六,故曰六年吴入郢也。 【经】三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公在干侯。 取阚。 (无传。 公别居干侯,遣人诱阚而取之,不用师徒。 ○阚,口暂反。)[疏]“公别”至“师徒”。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阚者何? 邾娄之邑也。 ”案传,定元年将葬昭公,“季孙使役如阚公氏,将沟焉”。 则阚是鲁公葬地,非是邾邑。 《公羊》不可通于《左氏》也。 《土地名》“东平须昌县东南有阚城”。 是也。 贾逵云:昭公得阚,季氏夺之,不用师徒。 谓此取阚,为季氏取于公也。 案检经传,公自出奔以来,唯齐侯取郓以居公耳,未有公取阚之处,安得取于公也? 且若是季氏夺公,无由得告庙书经,故杜以为公取之也。 四年传例曰“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”。 知公遣人诱而取之,不用师徒也。 夏,吴伐越。 秋七月。 冬,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、齐高张、宋仲几、卫世叔申、郑国参、曹人、莒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人城成周。 世叔申,世叔仪孙也。 国参,子产之子。 不书盟,时公在外,未及告公,公已薨。 ○参,七南反。 [疏]注“世叔”至“已薨”。 ○正义曰:传称“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寻盟,令城成周”。 则此时为盟矣,而不书盟者,贾逵云:鲁有昭公难,故会而不盟。 案传文,无鲁人辞盟之事,其城成周又鲁人共城之矣,何以言会而不盟也? 若以难辞,当辞不会;身既在会,何故辞? 岂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! 故杜以为不书盟者,时公在外,未及告公,而公已薨。 既不得告公,故不书于经也。 案传“寻盟,令城成周”,则盟在城前,犹得书城而盟。 不书者,晋合诸侯、大夫本以城事召之,孟懿子将从晋命,即以告公,虽会还乃书而已,告公讫,故得书之。 其寻盟之事,晋不豫令诸侯大夫,既集,晋始发意寻盟之事。 未尝告公,故行还不得书也。 此云“城成周”者,实未城也。 晋人始计功庸赋丈数以令诸侯耳。 明年传称“正月庚寅,裁三旬而毕”。 是明年始城也。 此未城而已书城,知本以城事召集,因集而书城耳。 十有二月,已未,公薨于干侯。 十五日。 [疏]注“十五日”。 ○正义曰:传言十一月“令城成周”。 虽无其日,明年乃始城之,当在月之将末。 杜显言此十五日者,言盟去公薨日近,以明未及告意也。 【传】三十二年,春,王正月,公在干侯,言不能外内,又不能用其人也。 (其人,谓子家羁也。 言公不能用其人,故于今犹在干侯。)夏,吴伐越,始用师于越也。 自此之前,虽疆事小争,未尝用大兵。 ○疆,居良反。 争,争斗之争。 史墨曰:“不及四十年,越其有吴乎! 存亡之数,不过三纪。 岁星三周三十六岁,故曰不及四十年,哀二十二年,越灭吴,至此三十八岁。 越得岁而吴伐之,必受其凶。 ”此年岁在星纪。 星纪,吴越之分也。 岁星所在,其国有福。 吴先用兵,故反受其殃。 ○分,扶问反。 殃,于良反。 [疏]注“此年”至“其殃”。 ○正义曰:十一年传称,苌弘对景王云:“岁在豕韦。 ”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。 又曰:“岁在大梁,蔡复,楚凶。 ”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。 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。 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,而行天一周,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。 从彼而历数之,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,而此年岁在星纪者,岁行一次,举大数耳。 其实一岁之行有余一次,故刘歆《三统之术》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,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,言数满此年,剩得行天一周。 《三统之历》以庚戌为上元,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,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。 置此岁数,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,得积终八十二,去之岁余九百九十,以一百四十五乘岁余,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,以一百四十四除之,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,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余。 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,合有一十八年。 岁星年行一次,年有一余,以次加次,得一千一十四,以余加余,得一百四十四,余数满法又成一次,以从积次,得一千一十五也。 以十二去之余,余次一百四十四,周七个,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。 余七命起星纪筭外,得鹑火。 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。 计十三年在大梁,十五年当在鹑首,而在鹑火者,由其余分数满,剩得一次,犹如闰余满而成月也。 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,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,故此年在星纪也。 于十二次分野,星纪是吴越之分也。 岁星是天之贵神,所在之次,其国有福。 今越得岁星,故吴伐之则凶也。 吴越同分,而云越福吴凶者,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。 贾逵云然,杜从之也。 郑玄云:天文分野,斗主吴,牵牛主越。 此年岁星在牵牛,故吴伐之凶。 案史传所云,吴越同分,不言于次之内,更复分星。 姜氏、任氏共守玄枵,复以何星主齐、何星主薛也? 且据《三统之术》,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于牵牛初度,乃为中耳。 十五年余分始满,则此年之初,岁星初入。 此次伐越在夏,未得已至牵牛。 郑之此说,为妄之甚也。 秋,八月,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,请城成周。 子朝之乱,其余党多在王城,敬王畏之,徙都成周。 成周狭小,故请城之。 ○狭音洽。 天子曰:“天降祸于周,俾我兄弟并有乱心,以为伯父忧。 俾,使也。 兄弟,谓子朝也。 伯父,谓晋侯。 ○俾,本又作卑,同,必尔反,注同。 我一二亲昵甥舅不皇启处,于今十年。 谓二十三年,二师围郊,至于今。 ○昵,女乙反。 [疏]注“谓二”至“于今”。 正义曰:案二十七年,“十二月,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”,而此杜云“二十八年”者,以十二月垂尽,去在十二月,至周则在二十八年。 故云五年也。 勤戍五年。 谓二十八年,晋籍秦致诸侯之戍,至于今。 余一人无日忘之,念诸侯劳。 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,惧以待时。 闵闵,忧貌。 王忧乱,常闵闵冀望安定,如农夫之忧饥,冀望来岁之将熟。 伯父若肆大惠,复二文之业,弛周室之忧,肆,展放也。 二文,谓文侯仇、文公重耳。 弛,犹解也。 ○弛,式氏反,注同。 重,直龙反。 徼文、武之福,以固盟主,宣昭令名,则余一人有大原矣。 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,以为东都,崇文德焉。 作成周,迁殷民以为京师之东都,所以崇文王之德。 ○徼,古尧反,下同。 [疏]注“作成”至“之德”。 ○正义曰: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,以上传云“徼文武之福”,即云“成王合诸侯城成周,以崇文德”,故以为崇文王之德。 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,非也。 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,修成周之城,俾戍人无勤,诸侯用宁,蝥贼远屏,晋之力也。 蝥贼,谓灾害。 ○蝥,亡侯反。 [疏]注“蝥贼谓灾害”。 正义曰:蝥贼,食苗之虫。 《释虫》云:“食根蟊,食节贼。 ”故以蝥贼喻灾害也。 其委诸伯父,使伯父实重图之,俾我一人无征怨于百姓,征,召也。 ○征,张升反。 而伯父有荣施,先王庸之。 ”庸,功也。 先王之灵,以为大功。 ○施,式豉反。 范献子谓魏献子曰:“与其戍周,不如城之。 天子实云,云欲罢戍而城。 虽有后事,晋勿与知可也。 从王命以纾诸侯,晋国无忧,是之不务,而又焉从事? ”魏献子曰:“善。 ”使伯音对伯音,韩不信。 ○勿与,音预。 纾音舒。 焉,于虔反。 曰:“天子有命,敢不奉承以奔告于诸侯,迟速衰序,衰,差也。 序,次也。 ○衰,初危反,注同。 于是焉在。 ”在周所命。 冬,十一月,晋魏舒、韩不信如京师,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寻盟,且令城成周。 寻平丘盟。 魏子南面。 居君位。 卫彪徯曰:“魏子必有大咎。 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。 彪徯? 大夫。 ○彪彼蚪反徯音兮咎其九反诗曰:“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诗大雅戒王者,言当敬畏天之谴怒不可游戏逸豫驰驱自恣渝变也。 ○渝羊朱反谴? 战反[疏]注“诗大”至“谴怒”。 ○正义曰:此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篇,剌厉王之诗也。 《诗》注以天谓厉王,此据上天断章取意。 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? ”已丑,士弥牟营成周,计丈数,计所当城之丈数也。 [疏]注“计所”至“丈数”。 正义曰:谓周回远近之丈数也。 知者,下别云“揣高卑,度厚薄”故也。 揣高卑,度高曰揣。 ○揣,丁累反,又初委反。 度,待洛反,下文及注同。 度厚薄,仞沟洫,度深曰仞。 ○仞本又作刃,而慎反。 洫,况域反。 物土方,议远迩,物,相也。 相取土之方面,远近之宜。 ○相,息亮反,下同。 量事期,知事几时毕。 ○几,居岂反,下皆同。 计徒庸,知用几人功。 虑财用,知费几财用。 ○费,芳贵反。 书糇粮,知用几粮食。 ○糇音侯,本亦作糇。 粮音良。 以令役于诸侯。 属役赋丈,付所当域尺丈。 ○属,之欲反。 [疏]“属役赋丈”。 ○正义曰:属役,谓属聚下役也。 赋丈,谓课付尺丈上既号令丁役之事以告诸侯,令诸国国各出若干之役,筑若干之丈,故云:“属役赋丈,书以授帅”也。 书以授帅,帅诸侯之大夫。 ○帅,所类反,注同。 而效诸刘子。 效,致也。 ○效,户孝反。 韩简子临之,以为成命。 临履其事,以命诸侯。 经所以不书魏舒。 十二月,公疾,遍赐大夫,从公者。 ○遍音遍。 从,才用反,下同。 大夫不受。 赐子家子双琥,琥,玉器。 ○琥音虎。 [疏]注“琥玉器”。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宗伯》云:“以玉作六器,以礼天地四方。 白琥礼西方。 ”郑玄云:“虎猛象秋严。 ”礼、经及记言琥多矣,都不说其状,盖刻玉为虎形也。 一环、一璧、轻服,细好之服。 [疏]“一环一璧”。 ○正义曰:《释器》云:“肉倍好,谓之璧。 肉好若一,谓之环。 ”李巡曰:肉倍好,璧边肉大,其孔小也。 肉好若一,其孔及边肉大小适等曰环也。 受之。 大夫皆受其赐。 己未,公薨。 子家子反赐于府人,曰:“吾不敢逆君命也。 ”大夫皆反其赐。 书曰“公薨于干侯”,言失其所也。 不薨路寝为失所。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:“季氏出其君,而民服焉,诸侯与之;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。 ”对曰:“物生有两、有三、有五、有陪贰。 故天有三辰,谓有三。 ○陪,蒲回反。 地有五行,谓有五。 体有左右,谓有两。 各有妃耦,谓陪贰。 ○妃音配。 王有公,诸侯有卿,皆有贰也。 天生季氏,以贰鲁侯,为日久矣。 民之服焉,不亦宜乎! 鲁君世从其失,季氏世修其勤,民忘君矣。 虽死于外,其谁矜之? 社稷无常奉,奉之无常人,言唯德也。 ○从,子用反;本亦作纵。 君臣无常位,自古以然。 史墨迹古今以实言。 故《诗》曰:‘高岸为谷,深谷为陵。 ’《诗·小雅》。 言高下有变易。 [疏]“故诗”至“为陵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,大夫剌幽王也。 三后之姓于今为庶,王所知也。 三后,虞、夏、商。 [疏]注“三后虞夏商”。 ○正义曰:从周而上故数此三代。 三代子孙,自有为国君者,言其贱者为庶人也。 在易卦,雷乘《干》曰《大壮》,《干》下《震》上,《大壮》。 《震》在《干》上,故曰雷乘《干》。 [疏]“雷乘《干》曰《大壮》”。 ○正义曰:《干》为天,为刚,《震》为雷,为动。 天以刚而动,动则为雷,壮之大者,故曰大壮。 天之道也。 《干》为天子,《震》为诸侯,而在《干》上,君臣臣易位,犹臣大强壮,若天上有雷。 [疏]注“《干》为至有雷”。 ○正义曰:《说卦》:“干为天,为君。 ”君之极尊者是天子也。 “震,为长子”,其卦云:“震惊百里。 ”声达百里之内,而有震曜之威,是诸侯。 而在天子之上,象如君臣易位,是天之道也。 昔成季友,桓之季也,文姜之爱子也。 始震而卜,卜人谒之,曰:‘生有嘉闻,嘉名闻于世。 ○始震,如字,一音身。 闻音问。 [疏]“始震而卜”。 ○正义曰:震,动也。 怀妊始动,知有震娠而即卜也。 其名曰友,为公室辅。 ’及生,如卜人之言,有文在其手曰“友’,遂以名之。 既而有大功于鲁,立僖公。 ○名之,音武政反。 受费以为上卿。 至于文子、武子,文子,行父;武子,宿。 ○费音秘。 世增其业,不费旧绩。 鲁文公薨,而东门遂杀适立庶,鲁君于是乎失国,失国权。 ○适,丁历反。 政在季氏,于此君也四公矣。 民不知君,何以得国? 是以为君慎器与名,不可以假人。 ”器,车服。 名,爵号。 [疏]“是以”至“假人”。 ○正义曰:器,谓车服也,名,谓爵号也。 借人名器,则君失位矣,故不可以假人也。 言鲁君失民,是借季氏以权柄,故令昭公至此出外,因以戒人君使惩创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10 10:28:18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