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正义》 下经咸传卷四 内容: 坎下艮上。 蒙:亨。 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 初筮告,再、三渎,渎则不告。 「筮」,筮者决疑之物也。 童蒙之来求我,欲决所惑也。 决之不一,不知所从,则复惑也。 故初筮则告,再、三则渎。 渎,蒙也。 能为初筮,其唯二乎? 以刚处中,能断夫疑者也。 [疏]「蒙亨」至「渎则不告」。 ○正义曰:蒙者,微昧暗弱之名。 物皆蒙昧,唯原亨通,故云「蒙、亨」。 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者,物既暗弱而意原亨通,即明者不求于暗,即匪我师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暗,但暗者求明,明者不咨于暗,故云「童蒙求我」也。 「初筮告」者,初者,发始之辞;筮者,决疑之物。 童蒙既来求我,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。 「再三渎,渎则不告」者,师若迟疑不定,或再或三,是亵渎,渎则不告。 童蒙来问,本为决疑,师若以广深二义再三之言告之,则童蒙闻之,转亦渎乱,故不如不告也。 自此以上,解「蒙亨」之义。 顺此上事,乃得「亨」也。 故「亨」文在此事之上也。 不云「元」者,谓时当蒙弱,未有元也。 ○注「初筮告」。 ○正义曰:「初筮则告」者,童蒙既来求我,我当以初心所念所筮之义,一理而剖告之。 「再三则渎,渎,蒙也」者,若以弃此初本之意,而犹豫迟疑,岐头别说,则童蒙之人,闻之亵渎而烦乱也。 故「再三则渎,渎,蒙也」。 「能为初筮,其唯二乎」者,以《彖》云「初筮告,以刚中」者,刚而得中故知是二也。 利贞。 「蒙」之所利,乃利正也。 夫明莫若圣,昧莫若蒙。 蒙以养正乃圣功也。 然则养正以明,失其道矣。 [疏]「利贞」。 ○正义曰:贞,正也。 言蒙之为义,利以养正,故《彖》云「蒙以养正」,乃「圣功也」。 若养正以明,即失其道也。 ○注「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」。 ○正义曰:「然则养正以明,失其道」者,言人虽怀圣德,若隐默不言,人则莫测其浅\深,不知其大小,所以圣德弥远而难测矣。 若彰显其德,苟自发明,即人知其所为,识其浅\深。 故《明夷》注云「明夷莅众,显明于外,巧所避」是也。 此卦,《系辞》皆以人事明之。 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。 退则困险,进则阂山,不知所适,蒙之义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山下有险」者,坎在艮下,是山下有险。 艮为止,坎上遇止,是险而止也。 恐进退不可,故蒙昧也。 此释蒙卦之名。 「蒙,亨」,以亨行,时中也。 时之所愿,惟愿「亨」也。 以亨行之,得「时中」也。 [疏]正义曰:叠「蒙亨」之义,言居「蒙「之时,人皆愿「亨」。 若以亨道行之于时,则得中也。 故云「时中」也。 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,志应也。 「我」谓非「童蒙」者也。 非「童蒙」者,即阳也。 凡不识者求问识者,识者不求所告;暗者求明,明者不咨于暗。 故《蒙》之为义,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也。 童蒙之来求我,志应故也。 [疏]正义曰:以童蒙暗昧之志,而求应会明者,故云「志应」也。 初筮告,以刚中也。 谓二也。 二为众阴之主也,无刚失中,何由得初筮之告乎? 再、三渎,渎则不告。 渎,蒙也。 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 渎,蒙」者,所以再三不告,恐渎乱蒙者。 自此以上,《彖》辞总释「蒙亨」之义。 「蒙以养正,圣功也」者,能以蒙昧隐默自养正道,乃成至圣之功。 此一句释经之「利贞」。 《彖》曰:山下出泉,蒙。 山下出泉,未知所适,蒙之象也。 [疏]正义曰:山下出泉,未有所适之处,是险而止,故蒙昧之象也。 君子以果行育德。 「果行」者,初筮之义也。 「育德」者,养正之功也。 [疏]正义曰:君子当发此蒙道,以果决其行,告示蒙者,则「初筮之义」。 「育德」谓隐默怀藏,不自彰显,以育养其德。 「果行」、「育德」者,自相违错,若童蒙来问,则果行也,寻常处众则育德,是不相须也。 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,以往吝。 处蒙之初,二照其上,故蒙发也。 蒙发疑明,刑说当也。 「以往吝」,刑不可长。 [疏]「初六」至「以往吝」。 正义曰:「发蒙」者,以初近于九二,二以阳处中,而明能照暗,故初六以能发去其蒙也。 「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」者,蒙既发去,无所疑滞,故利用刑戮于人,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,以蒙既发去,疑事显明,刑人说桎梏皆得当。 在足曰桎,在手曰梏。 《小雅》云:「杻谓之梏,械谓之桎。」「以往吝」者,若以正道而往,即其事益善矣;若以刑人之道出往,往之即有鄙吝。 《象》曰:「利用刑人',以正法也。 刑人之道,道所恶也。 以正法制,故刑人也。 [疏]正义曰:且刑人之道乃贼\害于物,是道之所恶,以利用刑人者,以正其法制,不可不刑矣。 故刑罚不可不施于国,鞭扑不可不施于家。 案:此经刑人、说人二事,《象》直云「利用刑人」一者,但举刑重故也。 九二:包蒙吉,纳妇吉,子克家。 以刚居中,童蒙所归,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,故「包蒙吉」也。 妇者,配巳而成德者也。 体阳而能包蒙,以刚而能居中,以此纳配物莫不应,故「纳妇吉」也。 处于卦内,以刚接柔,亲而得中,能干其任,施之于子,克家之义。 [疏]「九二」至「子克家」。 正义曰:「包」谓包含,九二以刚居中,童蒙悉来归己,九二能含容而不距,皆与之决疑,故得吉也。 九二以刚居中,阴来应之。 「妇」谓配也,故纳此匹配而得吉也。 此爻在下体之中,能包蒙纳妇,任内理中,干了其任,即是子孙能克荷家事,故云「子克家」也。 ○注「亲而得中」。 ○正义曰:「亲而得中」者,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,上下俱阴,以己之两阳迎接上下二阴,阴阳相亲,故云「亲而得中」也。 「能干其任」者,既能包蒙,又能纳匹,是能干其任。 《象》曰:「子克家」,刚柔节也。 [疏]正义曰:以阳居于卦内,接待群阴,是刚柔相接,故克干家事也。 六三:勿用取女。 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 童蒙之时,阴求于阳,晦求于明,各求发其昧者也。 六三在下卦之上,上九在上卦之上,男女之义也。 上不求三而三求上,女先求男者也。 女之为体,正行以待命者也。 见刚夫而求之,故曰「不有躬」也。 施之于女行在不顺故「勿用取女」,而「无攸利」。 [疏]「六三」至「无攸利」。 ○正义曰:「勿用取女」者,女谓六三,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。 所以不须者,此童蒙之世,阴求于阳,是女求男之时也。 「见金夫」者,谓上九以其刚阳,故称「金夫」。 此六三之女,自往求见「金夫」。 女之为礼,正行以待命而嫁。 今先求于夫,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,固守贞信,乃非礼而动,行既不顺,若欲取之,无所利益,故云「不有躬,无攸利」也。 《象》曰:「勿用取女」,行不顺也。 [疏]正义曰:释「勿用取女」之义。 所以勿用取此女者,以女行不顺故也。 六四:困蒙,吝。 独远于阳,处两阴之中,暗莫之发,故曰「困蒙」也。 困于蒙昧,不能比贤以发其志,亦以鄙矣,故曰「吝」也。 [疏]正义曰:此释六四爻辞也。 六四在两阴之中,去九二既远,无人发去其童蒙,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。 《象》曰:「困蒙」之吝,独远实也。 阳称实也。 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独远实也」。 ○正义曰:「独远实'者,实谓九二之阳也。 九二以阳,故称实也。 六三近九二,六五近上九,又应九二,唯此六四既不近二,又不近上,故云「独远实也」。 ○注「阳实也」。 ○正义曰:阳主生息,故称实。 阴主消损,故不得言实。 六五:童蒙吉。 以夫阴质居于尊位,不自任察而委于二,付物以能,不劳聪明,功斯克矣,故曰「童蒙吉」。 [疏]正义曰:言六五以阴居于尊位,其应在二,二刚而得中,五则以事委任于二,不劳巳之聪明,犹若童稚蒙昧之人,故所以得吉也。 《象》曰:「童蒙」之吉,顺以巽也。 委物以能,不先不为,「顺以巽也」。 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顺以巽也」。 正义曰:「顺以巽也」,释童蒙之吉,巽以顺也,犹委物于二。 顺谓心顺,巽谓貌顺。 故褚氏云:「顺者,心不违也。 巽者,外迹相卑下也。」○注「委物以能」至「顺以巽也」。 ○正义曰:「委物以能」,谓委付事物与有能之人,谓委二也。 「不先不为」者,五虽居尊位,而专委任于二,不在二先而首唱,是顺于二也。 「不为」者,谓不自造为,是委任二也。 不先于二,是心顺也;不自造为,是貌顺也。 上九: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 处蒙之终,以刚居上,能击去童蒙,以发其昧者也,故曰「击蒙」也。 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,合上下之愿,故莫不顺也。 为之捍御,则物咸附之。 若欲取之,则物咸叛矣,故「不利为寇,利御寇」也。 [疏]正义曰:处蒙之终,以刚居上,能击去众阴之蒙,合上下之愿,故莫不顺从也。 若因物之来即欲取之而为寇害,物皆叛矣,故「不利为寇」也。 若物从外来,为之捍御,则物咸附之,故「利用御寇」也。 《象》曰: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 [疏]正义曰:所宜利为物御寇者,由上下顺从故也。 言此爻既能发去众蒙,以合上下之愿,又能为之御寇,故上下弥更顺从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12 10:05:40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