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正义》 下经夬传卷五 内容: 上经需传卷二干下坎上。 需:有孚,光亨贞吉,利涉大川。 [疏]正义曰:「此需卦系辞也。 「需」者,待也。 物初蒙稚,待养而成,无信即不立,所待唯信也,故云「需有孚」,言《需》之为体,唯有信也。 「光亨贞吉」者,若能有信,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,于正则吉,故云「光亨贞吉」也。 「利涉大川」者,以刚健而进,即不患于险,干德乃亨,故云「利涉大川」。 《彖》曰:需,须也,险在前也。 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。 「需有孚,光亨贞吉」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 谓五也,位乎天位,用其中正,以此待物,需道毕矣,故「光亨贞吉」。 [疏]「彖曰需须也」至「以正中也」。 ○正义曰:此释需卦系辞。 需,须也。 「险在前」者,释需卦之名也,是需待之义,故云「需,须也」。 「险在前」,释所以需待由险难在前,故有待乃进也。 「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」者,解需道所以得亨,由干之刚健,前虽遇险而不被陷滞,是其需待之义,不有困穷矣,故得「光亨贞吉」,由干之德也。 「需有孚,光亨贞吉,位乎天位以正中」者,此叠出需卦系辞,然后释之也。 言此需体非但得干之刚彊而不陷,又由中正之力也。 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,又以阳居阳,正而得中,故能有信,光明亨通而贞吉也。 刚健而不陷,只由二象之德,位乎天位以正中,是九五之德也。 凡卦之为体,或直取象而为卦德者,或直取爻而为卦德者,或以兼象兼爻而为卦德者,此卦之例是也。 ○注「谓五也」至「光亨贞吉」。 ○正义曰:「需道毕矣」者,凡需待之义先须于信,后乃光明亨通于物而贞吉,能备此事,是须道终毕。 五即居于天位,以阳居尊,中则不偏,正则无邪。 以此待物,则所为皆成,故「需道毕矣」。 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干德获进,往辄亨也。 [疏]「利涉大川往有功也」。 ○正义曰:释「利涉大川」之义,以干刚健,故行险有功也。 ○注「干德」至「亨也」。 ○正义曰:前云「刚健而不陷」,此云「往有功」,刚健即「干」也。 故「干」德获进,往而有功,即是往辄亨通也。 此虽释「利涉大川」,兼释上「光亨」之义,由是「光亨」乃得「利涉大川」,故于利涉大川乃明亨也。 《象》曰:云上于天,需,君子以饮食宴乐。 童蒙已发,盛德光亨,饮食宴乐,其在兹乎! 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饮食宴乐」。 ○正义曰:坎既为险,又为雨,今不言险雨者,此象不取险难之义也。 故不云「险」也。 雨是巳下之物,不是须待之义,故不云「雨」也。 不言天上有云,而言「云上于天」者,若是天上有云,无以见欲雨之义,故云「云上于天」。 若言「云上于天」,是天之欲雨,待时而落,所以明「需」大惠将施而盛德又亨,故君子于此之时「以饮食宴乐」。 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 居需之时,最远于难,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,虽不应几,可以保常也。 [疏]正义曰:但难在于坎,初九去难既远,故待时在于郊。 郊者是境上之地,亦去水远也。 「利用恒,无咎」者,恒,常也,远难待时以避其害,故宜利保守其常,所以无咎,犹不能见几速进,但得无咎而已。 《象》曰:「需于郊」,不犯难行也。 「利用恒无咎」,未失常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不犯难行」者,去难既远,故不犯难而行,「未失常」者,不敢速进,远难待时,是未失常也。 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 将近于难,故曰「需于沙」也。 不至致寇,故曰「小有言」也。 近不逼难,远不后时,履健居中,以待其会,虽「小有言」,以吉终也。 [疏]正义曰:沙是水傍之地,去水渐近,待时于沙,故难稍近。 虽未致寇,而「小有言」以相责让。 「近不逼难,远不后时」,但「履健居中,以待要会」,虽小有责让之言,而终得其吉也。 《象》曰:「需于沙」,衍在中也。 虽「小有言」,以终吉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需于沙衍在中」者,衍谓宽衍,去难虽近,犹未逼于难,而宽衍在其中也,故「虽小有言,以吉终也」。 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 以刚逼难,欲进其道,所以招寇而致敌也。 犹有须焉,不陷其刚。 寇之来也,自我所招,敬慎防备,可以不败。 [疏]正义曰:泥者,水傍之地,泥溺之处,逼近于难,欲进其道,难必害已。 故致寇至,犹且迟疑而需待时,虽即有寇至,亦未为祸败也。 《象》曰:「需于泥」,灾在外也。 白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灾在外」者,释「需于泥」之义,言为「需」虽复在泥,泥犹居水之外,即灾在身外之义,未陷其刚之义,故可用「需」以免。 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」者,自,由也,由我欲进而致寇来,已若敬慎,则不有祸败也。 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 凡称血者,阴阳相伤者也。 阴阳相近而不相得,阳欲进而阴塞之,则相害也。 穴者,阴之路也,处坎之始,居穴者也。 九三刚进,四不能距,见侵则辟,顺以听命者也,故曰「需于血,出自穴」也。 [疏]「六四需于血出自穴」。 ○正义曰:「需于血」者,谓阴阳相伤,故有血也。 九三之阳而欲上进,此六四之阴而塞其路,两相妨害,故称「血」。 言待时于血,犹待时于难中也。 「出自穴」者,穴即阴之路也,而处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 三来逼己,四不能距,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,但顺以听命而得免咎也,故《象》云「需于血,顺以听命」也。 ○注「凡称血者」至「出自穴也」。 ○正义曰:「凡称血」者,阴阳相伤者也,即坤之上六「其血玄黄」是也。 「穴者阴之路也」者,凡孔穴穿道,皆是幽隐,故云「阴之路也」。 「处坎之始,居穴」者,坎是坎险,若处坎之上,即是出穴者也,处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 但易含万象,此六四一爻,若以战斗言之,其出则为血也;若以居处言之,其处则为穴也。 穴之与血,各随事义也。 《象》曰:「需于血」,顺以听也。 九五:需于酒食,贞吉。 「需」之所须,以待达也。 已得天位,畅其中正,无所复须,故酒食而已获「贞吉」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需于酒食贞吉」者,五既为需之主,已得天位,无所复需,但以需待酒食以递相宴乐而得贞吉。 《象》曰:「酒食贞吉」,以中正也。 [疏]正义曰:释「酒食贞吉」之义,言九五居中得正,「需」道亨通,上下无事也。 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,终吉。 六四所以「出自穴」者,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,不辟则害,故不得不「出自穴」而辟之也。 至于上六,处卦之终,非塞路者也。 与三为应,三来之已,乃为己援,故无畏害之辟,而乃有入穴之固也。 三阳所以不敢进者,须难之终也。 难终则至,不待召也。 己居难终,故自来也。 处无位之地,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,故必敬之而后终吉。 [疏]「上六」至「敬之终吉」。 ○正义曰:「上六入于穴」者,上六阴爻,故亦称「穴」也。 上六与三相应,三来之已,不为祸害,乃得为已援助,故上六无所畏忌,乃「入于穴」而居也。 「有不速之客三人来」者,速,召也,不须召唤之客有三人自来。 三人谓「初九」、「九二」、「九三」。 此三阳务欲前进,但畏于险难,不能前进。 其难既通,三阳务欲上升,不须召唤而自来,故云「有不速之客三人来」也。 「敬之终吉」者,上六居无位之地,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,不可怠慢,故须恭敬此三阳,乃得终吉。 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来,「敬之终吉」,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 处无位之地,不当位者也。 敬之则得终吉,故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虽不当位未大失」者,释「敬之终吉」之义。 言已虽不当位,而以一阴为三阳之主,若不敬之,则有凶害。 今由己能敬之,虽不当位,亦未有大失,言初时虽有小失,终久乃获吉,故云「未大失」也。 且《需》之一卦,须待难通,其于六爻,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,待通而亨,须待之义。 且凡人万事,或有去难远近,须出须处,法此六爻,即万事尽矣,不可皆以人事曲细比之。 《易》之诸爻之例,并皆放此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12 10:09:34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