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周易正义》 系辞上卷七 内容: 坎下坤上。 师:贞,丈人吉,无咎。 丈人,严庄之称也。 为师之正,丈人乃吉也。 兴役动众无功,罪也,故吉乃无咎也。 [疏]「师:贞,丈人吉,无咎」。 ○正义曰:「师」,众也。 贞,正也。 丈人谓严庄尊重之人,言为师之正,唯得严庄丈人监临主领,乃得「吉无咎」。 若不得丈人监临之,无不畏惧,不能齐众,必有咎害。 ○注「丈人严戒之称也」至「乃无咎也」。 ○正义曰:「兴役动众无功,罪」者,监临师旅,当以威严,则有功劳,乃得无咎;若其不以威严,师必无功而获其罪,故云「兴役动众无功,罪」也。 《彖》曰:师,众也。 贞,正也。 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 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? 毒犹役也。 [疏]「彖曰」至「又何咎矣」。 ○正义曰:「师,众也。 贞,正也。 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」者,此释师卦之名,并明用师有功之义。 但师训既多,或训为法,或训为长,恐此师名取法之与长,故特明之师训为众也。 贞为正也。 贞之为正,其义已见于此,复云「「贞,正」者,欲见齐众必须以正,故训贞为正也。 与下文为首引之势,故云「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」。 「刚中而应」者,「刚中」谓九二,而「应」谓六五。 「行险而顺」者,「行险」谓下体坎也,而「顺」谓上体坤也。 若刚中而无应,或有应而不刚中,或行险而不柔顺,皆不可行师得吉也。 「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」者,毒犹役也,若用此诸德使役天下之众,人必从之以得其吉,又何无功而咎责乎? 自「刚中」以下释「丈人吉,无咎」也,言丈人能备此诸德也。 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师。 君子以容民畜众。 [疏]正义曰:「君子以容民畜众」者,言君子法此师卦,容纳其民,畜养其众。 若为人除害,使众得宁,此则「容民畜众」也。 又为师之,主虽尚威严,当赦其小过,不可纯用威猛于军师之中,亦是容民畜众之义。 所以《象》称「地中有水」,欲见地能包水,水又众大,是容民畜众之象。 若其不然,或当云「地在水上」,或云「上地下水」,或云「水上有地」。 今云「地中有水」,盖取容、畜之义也。 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 为师之始,齐师者也。 齐众以律,失律则散。 故师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 失律而臧,何异于否? 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 故师出不以律,否臧皆凶。 [疏]「初六师出」至「否臧凶」。 ○正义曰:「初六师出以律」者,律,法也。 初六为师之始,是整齐师众者也。 既齐整师众,使师出之时,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,故云「师出以律」也。 「否臧凶」者,若其失律行师,无问否之与臧,皆为凶也。 「否」谓破败,「臧」谓有功。 然「否」为破败,即是凶也。 何须更云「否臧凶」者,本意所明,虽臧亦凶。 「臧」文既单,故以「否」配之,欲盛言臧凶,不可单言,故云否之与臧,皆为凶也。 ○注「为师之始」至「否臧皆凶」。 ○正义曰:「为师之始,齐师者也」者,以师之初爻,故云「为师之始」。 在师之首,先唱发始,是齐整师众者也。 「失律而臧,何异于否」者,若弃失法律,不奉法而行,虽有功而臧,何异于否也? 「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」者,解「何异于否」之义。 令则法律也。 若失此法令,虽有功劳,军法所不容赦,故云「何异于否」。 然阃外之事,将军所载,临事制宜,不必皆依君命,何得有功「法所不赦」者:凡为师之体,理非一端,量事制宜,随时进退,此则将军所制,随时施行。 若苟顺私情,故违君命,犯律触法,则事不可赦耳。 《象》曰:「师出以律」,失律凶也。 [疏]正义曰「失律凶」者,释「师出以律」之义。 言所以必须以律者,以其失律则凶。 反经之文,以明经义。 九二: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。 以刚居中,而应于上,在师而得其中者也。 承上之宠,为师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则凶,故吉乃无咎也。 行师得吉,莫善怀邦,邦怀众服,锡莫重焉,故乃得成命。 [疏]「九二」至「王三锡命」。 ○正义曰:「在师中吉」者,以刚居中而应于五,是「在师中吉」也。 「无咎」者,承上之宠,为师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则凶,故吉乃无咎。 「王三锡命」者,以其有功,故王三加锡命。 ○注「以刚居中」至「故乃得成命」。 ○正义曰:「在师而得中」者,观注之意,以「在师中」为句,其「吉」字属下;观《象》之文,「在师中吉,承天宠」者,则似「吉」字属上。 此「吉」之一字上下兼该,故注文属下,《象》文属上,但《象》略其「无咎」之字,故「吉」属「师中」也。 「故乃得成命」者,案《曲礼》云:「三赐不及车马。」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车马。 三赐三命,而尊之得成,故「乃得成命」也。 《象》曰:「在师中吉」,承天宠也。 「王三锡命」,怀万邦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承天宠」者,释「在师中吉」之义也。 正谓承受五之恩宠,故「中吉」也。 「怀万邦也」者,以其有功,能招怀万邦,故被「王三锡命」也。 六三:师或舆尸,凶。 以阴处阳,以柔乘刚,进则无应,退无所守,以此用师,宜获「舆尸」之凶。 [疏]「六三师或舆尸凶」。 ○正义曰:以阴处阳,以柔乘刚,进无所应,退无所守,以此用师,或有舆尸之凶。 ○注「以阴处阳」至「舆尸之凶」。 ○正义曰:「退无所守」者,倒退而下,乘二之刚,已又以阴居阳,是「退无所守」。 《象》曰:「师或舆尸」,大无功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大无功也」者,释「舆尸」之义,以其舆尸,则大无功也。 六四:师左次,无咎。 得位而无应,无应不可以行,得位则可以处,故左次之,而无咎也。 行师之法,欲右背高,故左次之。 [疏]「六四,师左次,无咎」。 ○正义曰:六四得位而无应,无应不可以行,得位则可以处,故云「师左次,无咎」。 故师在高险之左,以次止则无凶咎也。 ○注「行师之法」至「故左次之」。 ○正义曰:「行师之法,欲右背高」者,此兵法也。 故《汉书》韩信云:「兵法欲右背山陵,前左水泽。」《象》曰:「左次无咎」,未失常也。 虽不能有获,足以不失其常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未失常」者,释「无咎」之义,以其虽未有功,未失常道。 六五: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 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 处师之时,柔得尊位,阴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往必得直,故「田有禽」也。 物先犯己,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。 柔非军帅,阴非刚武,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 授不得王,则众不从,故「长子帅师」可也。 弟子之凶,故其宜也。 [疏]「六五田有禽」至「舆尸贞凶」。 ○正义曰:「田有禽,利执言」者,柔得尊位,阴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往必得直,故往即有功。 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,若往猎之,则无咎过也。 人之修田,非禽之所犯。 王者守国,非叛者所乱。 禽之犯苗,则可猎取。 叛人乱国,则可诛之。 此假他象以喻人事,故「利执言,无咎」,已不直则有咎。 己今得直,故可以执此言往问之而无咎也。 「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」者,以已是柔,不可为军帅。 已又是阴,身非刚武,不可以亲行,故须役任长子、弟子之等。 若任役长子,则可以帅师。 若任用弟子,则军必破败而舆尸,是为正之凶。 庄氏云:「'长子'谓九二,德长于人。 '弟子'谓六三,德劣于物。」今案:《象》辞云「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」,是九二居中也。 「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」,谓六三失位也。 ○注至「往必得直」。 ○正义曰:「往必得直」者,见犯乃得欲往征之,则于理正直,故云「往必得直」。 《象》曰:「长子帅师」,以中行也。 「弟子舆尸」,使不当也。 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 处师之极,师之终也。 大君之命,不失功也。 开国承家,以宁邦也。 小人勿用,非其道也。 [疏]「上六大君有命」至「小人勿用」。 ○正义曰:「大君有命」者,上六处师之极,是师之终竟也。 「大君」谓天子也,言天子爵命此上六,若其功大,使之开国为诸侯;若其功小,使之承家为卿大夫。 「小人勿用」者,言开国承家,须用君子,勿用小人也。 《象》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。 「小人勿用」,必乱邦也。 [疏]正义曰:「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」者,正此上六之功也。 「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」者,若用小人,必乱邦国,故不得用小人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12 10:18:17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49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