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 庄公卷六(起元年,尽七年) 内容: 元年,春,王正月。 公何以不言即位? 《春秋》君弑,子不言即位。 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? (据继君不绝也。 ○君弑,申志反,下皆同。)[疏]“公何以不言即位”。 ○解云:隐元年传云:“公何以不言即位”,注云“据文公言即位”。 然则彼已注解,是以此处不复注之。 ○“春秋”至“即位”。 ○解云:而言《春秋》者,欲道孔子意,《春秋》之内皆尔,非止此处,故举其大号言之,是以僖元年传云“公何以不言即位? 继弑君,子不言即位。 此非子也,其称子何? 臣子一例也”。 然则宣公之传不言子,直以其无臣子之道,不念其君父,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,故不言子。 隐之也。 孰隐? 隐子也。 (隐痛是子之祸,不忍言即位。)[疏]“孰隐”至“子也”。 ○解云:庄公既逾年即位之后,合称成君,而言子者,凡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故也。 若表臣子之心,不可旷年无君,乃称公耳。 三月,夫人孙于齐。 孙者何? 孙,犹孙也。 (孙,犹遁也。 ○孙,音逊,下及注皆同;孙,犹遁也。 遁,徒困反。)  [疏]“孙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初出,实先在齐;欲言非初出,而与公孙文同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孙,犹孙也”。 ○解云:凡言孙者,孙遁自去之辞。 今此言孙,与《尚书。 序》云“将孙于位,让于虞舜”义同,故言孙犹孙也,犹彼文也。 而注云“孙,犹遁也”者,欲解彼此之孙,皆为孙遁自去之义,故曰遁也。 内讳奔,谓之孙。 (言于齐者盈讳文。)[疏]“内讳奔,谓之孙”。 ○解云:据百二十国宝书以为《春秋》,非独鲁也。 而言内者,王于鲁,故言内,犹言内其国,外诸夏之义也。 然则内鲁为王,王者无出奔之义,故谓之孙矣。 而僖二十四年“冬,天王出居于郑”言出者,彼传云“王者无外,此其言出何? 不能于母也”,注云“不能事母,罪莫大于不孝,故绝之言出也”者是。 ○注“言于”至“讳文”。 ○解云:凡言于某者,从此往彼之辞。 今此夫人实非始往而言于齐,与昭二十五年“公孙于齐”文同者,盈满其讳文,若今始然,故云言于齐者,盈讳文耳。 夫人固在齐矣,其言孙于齐何? (据公、夫人遂如齐,未有来文。)  [疏]注“据公”至“来文”。 ○解云:公、夫人遂如齐”,在桓十八年。 言未有来文者,欲决文九年春,“夫人姜氏如齐”,“夫人姜氏至自齐”之文耳。 若然,案下二年注云“不致者,本无出道,有出道乃致,奔丧致是也”。 若然,则何氏指文九年“夫人姜氏如齐”,亦无出道,而责未有来文者,夫人如齐之时,得公之命,非无出道,故如此解。 念母也。 (固在齐而书孙者,所以起念母也。)正月以存君,念母以首事。 (礼,练祭取法存君,夫人当首祭事。 时庄公练祭,念母而迎之,当书迎,反书孙者,明不宜也。)[疏]注“礼练”至“宜也”。 ○解云:存君者,即襄二十九年注云“正月岁终而复始,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,执贽存之”。 然则今此练祭者,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没,今年复此日存而礼祭之,取法存君矣。 言夫人当首祭事者,谓夫人当为首而营其祭事也。 言时庄公练祭者,谓桓公去年四月薨,今年三月方为练祭,而欲迎母,非谓此时已为练矣。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 (据夫人姜氏孙于邾娄。)  [疏]注“据夫”至“邾娄”,解云:闵二年经文。 贬。 曷为贬? (据俱以孙为文。)与弑公也。 其与弑公奈何? 夫人谮公于齐侯,(如其事曰,加诬曰谮。 ○与杀,音预,下同。 谮,侧鸩反,加诬曰谮。)公曰:“同非吾子,齐侯之子也。 ”(以淫于齐侯所生。)[疏]“公曰”至“子也”。 ○解云:夫人加诬此言,非谓桓公实有此言,何者? 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,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。 齐侯怒,与之饮酒。 (欲醉而杀之。 礼,饮酒不过三爵。)[疏]注“礼饮不过三爵”。 ○解云:《玉藻》云“君子之饮酒也,受一爵而色洒如也”,注云“洒如,肃敬貌也”;“二爵而言言斯”,注云“言言,和敬貌”;“礼已,三爵而油油”,注云“油油,悦敬貌”;“以退”,注云“礼,饮酒过三爵则敬杀,可以去矣者是也。 于其出焉。 使公子彭生送之。 于其乘焉。 (于其将上车时。 ○将上,时掌反,下同。)胁而杀之。 (胁,折声也。 扶上车,以手胁折其。 ○胁,路合反,本又作“协”,亦作“拉”,皆同,折声也。 ,音古旦反,胁也。)[疏]“于其”至“送之”。 ○解云:与下句绝读。 ○“于其乘焉,胁而杀之”。 ○解云:二句连读之。 ○注“扶上”至“”。 解云:折音如字。 念母者,所善也。 则曷为于其念母焉贬? (据贬必于其重。)[疏]“念母者,所善也”。 ○解云:谓念母者,宜《春秋》之所善也。 ○注“据贬必于其重”。 ○解云:即僖元年传云“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 贬。 曷为贬? 与弑公也。 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? 贬必于其重者,莫重乎其以丧至也”,注云“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,故必于其臣子集迎之时贬之,所以明诛得其罪”是也。 不与念母也。 (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,故绝文姜不为不孝,距蒯聩不为不顺,胁灵社不为不敬,盖重本尊统,使尊行于卑,上行于下。 贬者,见王法所当诛。 至此乃贬者,并不与念母也。 又欲以孙为内见义,明但当推逐去之,亦不可加诛,诛不加上之义。 非实孙,月者,起练祭左右。 ○背,音佩。 蒯聩,苦怪反;下五怪反;见王,贤遍反,下同。 为内,于伪反,下“为卑”、“为营”同。 去,起吕反。)  [疏]注“故绝”至“不顺”。 ○解云:谓贬氏是也。 距蒯聩不为不顺者,哀三年传云“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,以曼姑之义,为固可以距之也”,注云“曼姑无恶文者,起曼姑得拒之。 曼姑,臣也。 距之者,上为灵公命,下为辄故”者是也。 ○注“胁灵”至“不敬”。 ○解云:即庄二十五年传云“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? 求乎阴之道也”,注云“求,责求也”;“以朱丝营社,或曰胁之”,注云“胁之,与责求同义。 社者,土地之主也;月者,土地之精也,上系于天而犯日,故鸣鼓而攻之,胁其本也。 朱丝营之,助阳抑阴也”,是胁灵社,不为不敬之道也。 ○注“盖重”至“当诛”。 ○解云:此盖诂为皆也。 谓胁社以重阳,距父以尊祖,皆是尊行于卑,上行于下之义。 ○注“至此”至“之义”。 ○解云:注言此者,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。 言又欲以孙为内见义者,正言道鲁臣子不合诛夫人之意。 ○注“非实”至“左右”。 ○解云:闵二年“九月,夫人姜氏孙于邾娄”,彼注云“凡公夫人奔例日,此月者,有罪”。 然则此书月者,正是其例。 而言月者起练祭左右者,谓此夫人非孙,今乃书孙,书三月,起其练祭在左右故也。 若直言春,无以起其练祭矣。 夏,单伯逆王姬。 单伯者何? 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。 (以称字也。 礼,诸侯三年一贡士于天子,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,所以通贤共治,示不独专,重民之至。 大国举三人,次国举二人,小国举一人。 ○单伯,音善,后放此。 逆王姬,《左氏》作“送王姬”。 治,直吏反。)[疏]“单伯者何”。 ○解云:若言内臣,而逆王女;若言王臣,文无王使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以称字也”。 解云:诸侯之大夫例合称名,若贡于天子,理宜尊异,是以见其称字,知其贡于天子。 ○注“诸”至“一人”。 ○解云:皆《书传》文,《射义》云“古者天子之制,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,天子试之于射宫”,郑注云“岁献,献国事之书,及计偕物也,三岁而贡士”。 旧说云大国三人,次国二人,小国一人者,是与此同。 何以不称使? (据公子遂如京师,言如者,内称使之文。)[疏]注“据公子遂如京师,言如者,内称使之文”。 ○解云:公子遂如京师者,僖三十年经文也。 言如者,内称使之文者,欲道传云“何以不称使”者,问经不道单伯如京师之意。 天子召而使之也。 逆之者何? 使我主之也。 (逆者,鲁自往之文。 方使鲁为父母主嫁之,故与鲁使自逆之。 不言于京师者,使鲁主之,故使若自鲁女,无使受之。)[疏]“逆之者何”。 ○解云:天子之臣,其数非一,而鲁大夫使逆其女,故执不知问。 曷为使我主之? (据诸侯非一。)天子嫁女乎诸侯,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。 (诸侯天子同姓者。)诸侯嫁女于大夫,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。 (大夫与诸侯同姓者。 不自为主者,尊卑不敌,其行婚姻之礼,则伤君臣之义;行君臣之礼,则废婚姻之好,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属,宜为父道,与所敌体者主之。 礼,尊者嫁女于卑者,必持风旨,为卑者不敢先求,亦不可斥与之者,申阳倡阴和之道。 天子嫁女于诸侯,备侄娣如诸侯之礼,义不可以天子之尊,绝人继嗣之路。 ○主书者,恶天子也。 礼,齐衰不接弁冕,仇雠不交婚姻。 ○好,呼报反。 风,如字,又方凤反。 倡,昌亮反。 和户卧反。 恶,乌路反。 齐衰,音咨;下七雷反。)[疏]注“其行婚姻之礼”。 ○解云:谓敌偶行事。 ○注“行君臣之礼”。 ○解云:谓君坐于上,而臣立于下。 ○注“必使”至“主之”。 ○解云:谓于女有血脉之亲属。 ○注“礼尊”至“之道”。 ○解云:风,犹放也。 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,云道有女可嫁,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。 云亦不可斥与之者,亦不可斥言嫁于某国,所以然者,正以申阳倡阴和之道故也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之礼”。 ○解云:知者,见十九年传“诸侯娶一国,则二国往媵之,以侄娣从”。 若其礼异,当有别文。 ○注“义不”至“之路”。 ○解云:注知如此者,正见十九年传下文云“诸侯壹聘九女,诸侯不再娶”。 然则既不得再娶,夫人没无侄娣,即是绝嗣之义,故云此。 ○注“礼齐”至“婚姻”。 ○解云:义取《梁》之文,“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,衰麻非所以接弁冕”之言也。 所以然者,正由吉凶不相求矣。 今庄公主婚于齐,相犯二事,是以《春秋》主书恶天子耳。 秋,筑王姬之馆于外。 何以书? 讥。 何讥尔? 筑之,礼也;于外,非礼也。 (以言外,知有筑内之道也。 于外非礼也。 礼,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,必阙地于夫人之下,群公子之上也。 时鲁以将嫁女于雠国,故筑于外。)[疏]注“以言”至“道也”。 ○解云:正以经言于外,以为非礼,则知于内是礼明矣。 ○注“必阙”至“上也”。 ○解云:取下传文为义。 于外何以非礼? (据非内女。)筑于外,非礼也。 (于,远辞也。 为营卫不固。 不以将嫁于雠国除讥者,鲁本自得以雠为解,无为受命而外之,故曰非礼。 ○解,古卖反。)其筑之何以礼? (据礼当豫设。)主王姬者,必为之改筑。 主王姬者,则曷为必为之改筑? (据诸侯宫非一。 ○必为,于伪反,下“必为”、“为襄公”并注同。)[疏]注“据诸”至“非一”。 ○解云:即下云路寝、小寝之属是也。 于路寝则不可者,谓外内无别。 于路寝则不可,小寝则嫌。 (皆所以远别也。 ○别,彼列反。)[疏]小寝则嫌。 ○解云:嫌亵渎。 群公子之舍,(谓女公子也。)则以卑矣。 (以为大卑。 ○大,音泰,一音他贺反。)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。 (以上传言尔,知当筑夫人之下,群公子之上。 筑例时。)[疏]注“筑例时”者。 ○解云:即此年“秋,筑王姬之馆”,二十八年“冬,筑微”,三十一年“春,筑台于郎”,“秋,筑台于秦”之属是也。 冬,十月,乙亥,陈侯林卒。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。 锡者何? 赐也。 (上与下之辞。 ○锡,星历反。)  [疏]“锡者何”。 ○解云:正以变赐言锡,与礼九赐之文异,故执不知问。 命者何? 加我服也。 (增加其衣服,令有异于诸侯。 礼有九锡:一曰车马,二曰衣服,三曰乐则,四曰朱户,五曰纳陛,六曰虎贲,七曰弓矢,八曰钺,九曰鬯,皆所以劝善扶不能。 言命不言命服者,重命,不重其财物。 礼,百里不过九命,七十里不过七命,五十里不过五命。 ○令,力呈反。 贲,音奔。 钺,音甫,又方于反;下音越。 ,音巨,黑黍也。 鬯,敕亮反,香酒。)[疏]“命者何”。 ○解云:正以生时有功而受褒赐,今死乃赐命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礼有”至“不能”。 ○解云:此《礼纬合文嘉》文也。 彼注云“诸侯有德当益其地,不过百里,后有功加以九赐:进退有节,行步有度,赐以车马,以代其步;其言成文章,行成法则,赐以衣服,以表其德;其长于教诲,内怀至仁,赐以乐则,以化其民;其居处理,房内不泄,赐以朱户,以明其别;其动作有礼,赐以纳陛,以安其体;其勇猛劲疾,执义坚强,赐以虎贲,以备非常;其内怀至仁,执义不倾,赐以弓矢,使得专征;其亢阳威武,志在宿卫,赐以斧钺,使得专杀;其孝慈父母,赐以鬯,使之祭祀。 皆如有德,则阴阳和,风雨时,四方所瞻,臣子所望,则有鬯之草,景星之应”是也。 ○注“礼百里”至“五命”。 ○解云:案《周礼。 典命》曰“上公九命,侯伯七命,子男五命”者是也。 其言桓公何? (据锡文公命不言谥。)[疏]注“据锡”至“言谥”。 ○解云:即文元年夏四月,“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”,不言谥是也。 追命也。 (举谥明知追命死者。 礼,生有善行,死当加善谥,不当复加锡。 不言天王者,桓行实恶,而乃追锡之,尢悖天道,故云尔。 ○善行,下孟反,下同。 复,扶又反。 悖,补内反。)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云尔”。 ○解云:如此注者,欲决文元年称天王也。 王姬归于齐。 何以书? 我主之也。 (鲁主女为父母道,故恩录而书之。 内女归例月,外女不月者,圣人探人情以制恩,实不如鲁女。)[疏]注“内女”至“之也”。 解云:即隐二年“冬,十月,伯姬归于纪”,隐七年“春,王三月,叔姬归于纪”,成九年“二月,伯姬归于宋”之属是也。 然则此事亦在月下,而言不月者,何氏以意斟酌,故如此解。 而庄十一年“冬,王姬归于齐”,而不书月者,彼则鲁不主婚,自著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。 齐师迁纪并阝、晋阝、吾阝。 迁之者何? 取之也。 (以称师,知取之。 ○并阝,步丁反。 晋阝,子斯反,又音晋。 吾阝,音吾。)  [疏]“迁之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实迁,不言处所;欲言取之,而经书迁,故执不知问。 取之,则曷为不言取之也? (据莒人伐杞取牟娄。)  [疏]注“据莒”至“牟娄”。 解云:即隐四年经文。 为襄公讳也。 (襄公将复雠于纪,故先孤弱取其邑,本不为利举,故为讳。 不举伐,顺讳文也。)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? 大之也。 何大尔? 自是始灭也。 (将大灭纪从此始,故重而书之。)  二年,春,王二月,葬陈庄公。 夏,公子庆父帅师伐余丘。 于余丘者何? 邾娄之邑也。 曷为不系乎邾娄? 国之也。 曷为国之? 君存焉尔。 (庆父幼少将兵,不讥者,从不言弟意,亦起之。 ○少,诗照反。)[疏]“于余丘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国,天下未闻;欲言是邑,而不系国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曷为”至“焉尔”。 ○解云:桓七年传云“咸丘者何? 邾娄之邑也。 曷为不系乎邾娄? 国之也。 曷为国之? 君存焉尔”。 然则彼巳有传,而复发之者,正以邑不系国,凡有二种,故须解之。 即昭三十二年“取阚”,传云“阚者何? 邾娄之邑也。 曷为不系乎邾娄? 讳亟也”,注云“与受滥为亟”是。 ○注“庆父”至“起之”。 ○解云:正以桓六年“九月,丁卯,子同生”,则庄公年十五矣。 庆父之年宜十二三,故云幼少将兵矣。 所以不书月以讥之者,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,何者? 文元年注云“不称王子者,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,而专贵亲亲,故尢其在位子弟,刺其早任以权也。 鲁得言公子者,方录异辞,故独不言弟也。 诸侯得言子弟者,一国失贤轻”。 然则鲁不言在位之弟者,刺其专贵亲亲而早任以权。 今庆父实是公之母弟,若于凡平诸侯之国,则合言弟,但是鲁公之弟,故于例不得言之。 既不言弟,刺其专贵亲亲早任以权,则于幼少将兵之义,亦自见矣,故云从不言弟意,亦起之也。 杜氏云“庆父者,庄公异母兄”,何氏知其幼者,正见称仲,非兄明矣。 秋,七月,齐王姬卒。 外夫人不卒,此何以卒? 录焉尔。 曷为录焉尔? (据王后崩犹不录。)我主之也。 (鲁主女为父母道,故卒录之,明当有恩礼。 内女卒例日,外女卒不日者,实不如鲁女也。)[疏]注“内至”至“女也”。 ○解云:即僖十六年“四月,丙申,曾阝季姬卒”,成八年“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”,襄三十年夏“五月,甲午,宋灾,伯姬卒”之属是也。 而庄四年“三月,纪伯姬卒”,庄二十九年十二月“纪叔姬卒”之属皆不日。 庄四年下文注云“卒不日葬日者,鲁本宜葬之,故移恩录文于葬”是也。 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。 (书者,妇人无外事,外则近淫。 不致者,本无出道,有出道乃致,奔丧致是也。 ○郜,古报反。 二传作“禚”,四年亦尔。 近,附近之近,亦如字。)[疏]注“不致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解云:即文九年春,“夫人姜氏如齐”,“三月,夫人姜氏至自齐”,注云“奔父母之丧也。 不言奔丧者,尊内也”,“出独致者,得礼,故与臣子辞”是也。 乙酉,宋公冯卒。 三年,春,王正月,溺会齐师伐卫。 溺者何?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。 (所伐大夫不卒者,庄公薄于臣子之恩,故不卒大夫,与桓同义。 月者,卫朔背叛出奔,天子新立卫公子留,齐、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,故明恶重于伐,故月也。 ○溺,乃历反。)[疏]“溺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内臣,经不书氏;欲言外臣,复不系国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吾大”至“者也”。 ○解云:隐九年传云“侠者何?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桓十一年“柔会宋公”以下“于折”,传曰“柔者何?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注云“辄发传者,无氏嫌贬也”。 然则今复发传者,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。 ○注“所伐”至“大夫”。 ○解云: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,正以庄公薄于臣子之恩故也。 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,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,彼注云“未命所以卒之者,赏宜从重。 无氏者,少略也”者,即其义。 ○注“与桓同义”。 ○解云:桓十一年“柔会宋公”已下“于折”,传曰“柔者何?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彼注云“所以不卒柔者,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于大夫也”。 今溺亦然,故言与桓同义。 ○注“月者”至“出奔”。 ○解云:正以侵伐例时,即上二年“夏,公子庆父伐于余丘”之属是也。 今此月者,背叛出奔,罪重故也。 其背叛出奔之事者,即桓十六年“卫侯朔出奔齐”是也。 ○注“天子新立卫公子留”。 ○解云:《世本》及《史记》并有其事。 夏,四月,葬宋庄公。 (庄公冯篡不见,书葬者,篡以计除,非以起他事不见也。 ○不见,贤遍反,下皆同。)[疏]注“庄公冯篡不见,书葬者,篡以计除,非以起”至“见也”。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例,篡不明者,皆贬去其葬以见篡,即僖二十四年“晋侯夷吾卒”,注云“篡故不书葬,明当绝也”;又宣九年秋,“晋侯黑臀卒于扈”,彼注云“不书葬者,篡也”之属是也。 其篡明者,不嫌非篡,故不去葬以见篡,即隐四年“卫人立晋”,桓十二年冬“卫侯晋卒”,十三年春“葬卫宣公”;又庄九年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至僖十七年冬“齐侯小白卒”,十八年“秋葬齐桓公”;又哀六年秋“齐阳生入于齐”,至哀十年春“齐侯阳生卒”,夏“葬齐悼公”;此等皆由其初有立、入之文,不嫌非篡,故书其葬。 今宋公冯初篡不明,所以亦书其葬者,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,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,故云篡以计除也。 襄十四年夏“卫侯ぅ出奔齐”,至二十六年春“宁喜弑其君剽”,“卫侯ぅ复归于卫”,传云“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? 不言剽之立者,以恶卫侯也”。 注云:“起卫侯失众出奔,故不书剽立。 剽立无恶,则卫侯恶明矣”。 又宣六年传言“而立成公黑臀”,彼注云“不书者,以恶夷犭皋也”。 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,以恶ぅ与夷犭皋矣,是为以起他事不见。 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,自以计除之不见义,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。 既以计除,则迥然无罪,故得书葬,何则? 晋侯重耳亦篡不明,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“葬晋文公”者,《春秋》为贤者讳也。 五月,葬桓王。 此未有言崩者,何以书葬? 盖改葬也。 (改,更也。 改葬服轻不当月,月者,时无非常之变,荣奢改葬尔,故恶录之。 书者,诸侯当有恩礼。)[疏]“此未有言崩者”。 ○解云:桓十五年经书“三月,乙未,天王崩”,何言未有言崩者? 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。 ○“盖改葬也”。 ○解云:案宣三年“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”,经即书其改卜。 此若改葬,经宜书改,而不书改者,盖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,是改可知,何劳书改乎? 其改卜牛须书改者,若直言卜牛,嫌卜前口伤之牛,故须言改以明之。 传必知改葬者,正见《春秋说》云“恒星不见,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,死尸复扰终不觉”之文故也。 ○注“改葬”至“录之”。 ○解云:言改葬服轻者,即《丧服》云“改葬缌”是也。 言不当月,月者,欲决昭二十二年“六月,叔鞅如京师。 葬景王”之文也。 言时无非常之变者,即决礼有非常之变者,将亡失尸柩之时改葬也。 言荣奢改葬者,即《春秋说》云:“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。 若然,案《春秋说》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,即宜在七年之末,而在三年者,宋氏云“由三年改葬,故七年恒星不见夜明者,正由今日荣奢改葬故也”。 云故恶录之者,谓由此之故,恶而深录之也。 ○注“书者”至“恩礼”。 ○解云:文九年传云“王者不书葬? 此何以书? 不及时书,过时书”,注云“重录失时”;“我有往者则书”,注云“谓使大夫往也,恶文公不自往,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”。 然则此改葬桓王,非彼之类而得书者,欲见诸侯当有恩礼故也。 秋,纪季以阝入于齐。 纪季者何? 纪侯之弟也。 何以不名? 贤也。 何贤乎纪季? (据叛也。 ○阝,户圭反。)[疏]“纪季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其君,经不书爵;欲言大夫,又不言氏,故执不知问。 服罪也。 其服罪奈何? 鲁子曰:“请后五庙以存姑妹。 ”(纪与齐为雠,不直齐大纪小,季知必亡,故以阝首服,先祖有罪于齐,请为五庙后,以阝共祭祀,存姑姊妹。 称字贤之者,以存先祖之功,则除出奔之罪,明其知权。 言入者,难辞,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,故见之。 男谓女先生为姊,后生为妹,父之姊妹为姑。 ○共,音恭。 难辞,乃旦反,下皆同。)  [疏]“鲁子曰”至“姊妹”。 解云:传所以记鲁子者,欲言孔氏之门徒受《春秋》,非唯子夏,故有他师矣。 其隐十一年传记“子沈子”者,欲明子夏所传,非独公羊氏矣,故辄记其人以广义也。 季为附庸而得有五庙者,旧说云比诸侯之礼故也。 直言以存姑姊妹,不言兄弟子侄者,谦不敢言之。 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国亡,但外出之女有所归趣而已。 ○注“故以”至“于齐”。 ○解云:凡言首者,先服之辞,纪国未灭,今以往服,故谓之首服也。 先祖有罪于齐者,即四年传云“哀公亨乎周,纪侯谮之”是也。 ○注“言入”至“见之”。 ○解云: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,“卫孙林父入于戚”;定十三年“晋荀寅、士吉射入于朝歌”之属,皆是不获已,故以为难辞也。 ○注“男谓”至“为姑”。 ○解云:皆《释亲》文。 111冬,公次于郎。 (次者,兵舍止之名。)[疏]注“次者”至“之名”。 解云:正以僖元年“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”之文故也。 其言次于郎何? (国内兵而当书,公敛处父帅师而至,虽有事而犹不书是也。)[疏]注“国内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解云:“公敛处父帅师而至”者,定八年传文。 案昭十三年“春,叔弓帅师围费”;定十二年冬,“公围成”之属是也。 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。 (恶公既救人,辟难道还,故书其止次以起之。 诸侯本有相救之道,所以抑强消乱也。 次例时。 ○恶,乌路反。)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乱也”。 ○解云:言此者,欲道《春秋》善齐襄复雠,不书其灭,而刺鲁侯不救纪者,以诸侯本有相救之道,所以抑强消乱,是以刺不相救也。 而善齐襄复雠者,所以申仁孝之恩,各自为义,岂相妨夺乎? ○注“次例时”。 ○解云:即此及三十年“夏,师次于成”之属是也。 而八年“春,王正月,师次于郎”云云,书月者,自为下文“甲午,祠兵”出之,次仍不蒙月也。 十年“夏,六月,齐师、宋师次于郎。 公败宋师于乘丘”,书月者,自为下文“败宋师”出之,次仍不蒙月也。 四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。 (书者,与会郜同义。 牛酒曰“犒,加饭羹曰飨。 月者,再出重也。 三出不月者,省文从可知例。 ○犒,苦报反,劳也。)  [疏]注“书者”至“同义”。 ○解云:即二年“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”,彼注云“书者,妇人无外事,外事则近淫”。 今此亦然,故云同义。 ○注“牛酒”至“曰飨”。 ○解云:时王之礼也。 ○注“月者”至“知例”。 ○解云:案上二年经云“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”,一出亦书月,而言再出重者,正以下文三出、四出皆无月故也。 而上二年月者,自为下经“乙酉,宋公冯卒”,其会仍自不蒙月矣。 言三出不月者,即下五年“夏,夫人姜氏如齐师”是也。 三月,纪伯姬卒。 (礼,天子诸侯绝期,大夫绝缌。 天子唯女之二王后者,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,恩得申,故卒之。 ○期,音基。 缌,音丝。)  [疏]注“礼天”至“绝期”。 ○解云:正见不杖期章无天子诸侯服故也。 ○注“大夫绝缌”。 ○解云:正见缌麻章无大夫服故也。 夏,齐侯、陈侯、郑伯遇于垂。 纪侯大去其国。 大去者何? 灭也。 孰灭之? 齐灭之。 曷为不言齐灭之? 为襄公讳也。 《春秋》为贤者讳,何贤乎襄公? (据楚庄王亦贤,灭萧不为讳。 ○为襄,于伪反,下“为贤”,注“为讳”及下注“为讳”、“为襄”同。)[疏]“大去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其奔,而经言大去;欲言其灭,又无灭文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为襄公”至“者讳”。 ○解云:言所以为襄公讳者,正由《春秋》为贤者讳故也。 ○注“据楚庄王亦贤,灭萧不为讳”者。 ○解云:即宣十二年“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灭萧”,彼注云“日者,属上有王言,今反灭人,故深责之”是也。 若然,庄十年“齐师灭谭”,庄十三年“齐人灭遂”之属,不为贤者讳灭而不据之者,“灭遂”之下注云“不讳者,桓公行霸,不任文德而尚武力,又功未足以除恶”。 然则桓公是时贤,德未著,不为讳,是其宜,宁得据之乎? 楚庄是时巳有王言,贤德巳著,宜为之讳而书其灭,故据之也。 复雠也。 何雠尔? 远祖也。 哀公亨乎周,(亨,而杀之。 ○亨,普庚反,注同,煮杀也。)[疏]注“公亨乎周”。 ○解云:郑氏云“懿始受谮而亨齐哀公”是也。 《周语》亦有其事。 纪侯谮之,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,事祖祢之心尽矣。 尽者何? 襄公将复雠乎纪,卜之曰:“师丧分焉。 ”(龟曰卜,蓍曰筮。 分,半也。 师丧亡其半。 ○祢,乃礼反。 师丧,息浪反,注同。 蓍,音尸。 筮,制反。)[疏]“尽者何”。 ○解云:以襄公淫,行同鸟兽,而言事祖祢之心尽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卜之”至“分焉”。 解云:卜之者,谓襄公之辞。 ○注“龟曰卜,蓍曰筮”。 ○解云:《曲礼》文。 “寡人死之,(襄公答卜者之辞。)不为不吉也”。 远祖者,几世乎? 九世矣。 九世犹可以复雠乎? 虽百世可也。 (百世,大言之尔。 犹《诗》云“嵩高维岳,峻极于天,君子万年”。 ○几,居岂反。 嵩高,息忠反,本亦作“崧”。)[疏]“寡人死之,不为不吉也”。 ○解云:皆齐侯之语,故注云“答卜者之辞”。 所以谓死为吉事者,以复雠以死败为荣故也。 ○注“百世”至“万年”。 ○解云:盖以百十者,数之终,施之于彼则无罪,施之于已则无义,故谓之大言耳。 家亦可乎? (家,谓大夫家。)曰:不可。 国何以可? (据家不可。)国君一体也:先君之耻,犹今君之耻也;今君之耻,犹先君之耻也。 (先君谓哀公,今君谓襄公,言其耻同也。)国君何以为一体? (据非一世。)国君以国为体,诸侯世,故国君为一体也。 (虽百世,号犹称齐侯。)今纪无罪,(今纪侯也。)此非怒与? (怒,迁怒,齐人语也。 此非怒其先祖,迁之于子孙与? 。○怒与,音余。)曰:非也。 古者有明天子,则纪侯必诛,必无纪者。 纪侯之不诛,至今有纪者,犹无明天子也。 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,相朝聘之道,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。 然则齐、纪无说焉。 不可以并立乎天下。 (无说,无说怿也。 ○无说,音悦,注同。 怿,音亦。)[疏]“古者”至“天子也”。 ○解云:从康王已下历宣王之世,而言无明天子者,盖以宣王之德,驳而不纯故也。 ○“号辞”至“相接”。 ○解云:正以号辞必称先君之故,是以齐、纪不得并立于天下。 古若有明天子,则须去其不直,是以上文云“古者有明天子,则纪侯必诛”也。 故将去纪侯者,不得不去纪也。 有明天子,则襄公得为若行乎? (若,如也。 犹曰得为如此行乎? ○将去,起吕反,下及注同。 若行,下孟反,注同。)[疏]“故将”至“纪也”。 ○解云:若不去纪,则有纪侯故也。 ○“襄公”至“行乎”。 ○解云:行读如有子行之之行。 曰:不得也。 不得,则襄公曷为为之? 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(有而无益于治曰无,犹《易》曰“阒其无人”。 ○治,直吏反。 阒,苦贝反。)[疏]注“犹易”至“无人”。 ○解云:《丰卦》上六爻辞也。 缘恩疾者可也。 (疾,痛也。 贤襄公为讳者,以复雠之义,除灭人之恶。 言大去者,为襄公明义,但当迁徙去之,不当取而有,明乱义也。 不为文实者,方讳,不得贬。)[疏]“缘恩疾者可也”。 ○解云:时无明王贤伯以诛无道,缘其有恩痛于先祖者,可以许其复雠矣,故曰缘恩疾者可也。 ○注“贤襄”至“之恶”。 ○解云:擅灭同姓,合书而绝之。 今不书者,以复雠除罪故也。 ○注“不当”至“义也”。 解云:谓但当推逐而已,不当取而有之,明其乱正义矣。 然则襄公乱义而不恶者,王已复雠除之。 ○注“不为”至“得贬”。 ○解云:凡为文实者,皆初以常事为罪而贬之,然后计功除过,是以僖元年经云“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”,传云“曷为先言次后言救? 君也。 君则其称师何? 不与诸侯专封也。 曷为不与? 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?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。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,则其曰实与之何? 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,力能救之,则救之可也”者,是文实之义耳。 今此若作文实,经宜言齐师灭纪,或言齐人灭纪,传曰孰灭之? 襄公灭之。 曷为不言襄公灭之? 不与诸侯擅灭,曷为不与? 实与而文不与。 文曷为不与? 诸侯之义不得擅灭。 诸侯之义不得擅灭,则其曰实与之何? 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缘恩疾者可。 若其如此,即经不免贬恶襄公。 若贬恶襄公,则不名为之讳,是以不得作文实之义矣。 而后桓公得作文实者,桓公非灭人,其罪恶轻也。 六月,乙丑,齐侯葬纪伯姬。 外夫人不书葬,此何以书? (据曾阝季姬也。)[疏]注“据曾阝季姬也”。 ○解云:即僖公十六年“曾阝季姬卒”,卒无葬文是。 隐之也。 何隐尔? 其国亡矣,徒葬于齐尔。 (徒者,无臣子辞也。 国灭无臣子,徒为齐侯所葬,故痛而书之,明鲁宜当闵伤临之。 卒不日葬日者,鲁本宜葬之,故移恩录文于葬。)[疏]注“徒者”至“临之”。 ○解云:正以徒诂为空。 ○注“卒不”至“于葬”。 ○解云:卒不日者,即上经书“三月,纪伯姬卒”是也。 《春秋》之义,内女卒例日,而纪伯姬卒不日,故如此解。 其隐三年传云“不及时而日者,渴葬也。 不及时而不日,慢葬也”者,自施于诸侯,非夫人之例,故此文虽不及五月,不得以渴隐解之。 此复雠也,曷为葬之? (据恩怨不两行。)灭其可灭,葬其可葬。 此其为可葬奈何? 复雠者,非将杀之,逐之也。 以为虽遇纪侯之殡,亦将葬之也。 (以为者,设事辞而言之。 以大敛而徙棺曰殡。 夏后氏殡于阼阶之上,若存;殷人殡于两楹之间,宾主夹之;周人殡于西阶之上,宾之也。 称齐侯者,善葬伯姬,得其宜也。 ○敛,力验反。 夹,古洽反。)[疏]注“夏后”至“宾之也”。 解云:《檀弓上》篇文。 秋,七月。 冬,公及齐人狩于郜。 公曷为与微者狩? (据与高盟讳,此竞逐耻同。)[疏]注“据与高盟讳”。 ○解云:即庄二十二年秋,“及齐高盟于防”,○传云“公则曷为不言公? 讳与大夫盟也”是也。 ○注“此竞逐耻同”。 ○解云:谓与微者竞逐禽兽,与大夫盟不异矣。 齐侯也。 (以不没公,知为齐侯也。)[疏]注“以不”至“侯也”。 ○解云:正以大夫盟即没公,此不没公者,齐侯故也。 齐侯则其称人何? 讳与雠狩也。 (礼,父母之雠不同戴天,兄弟之雠不同国,九族之雠不同乡党,朋友之雠不同朝。 称人者,使若微者,不没公。 言齐人者,公可以见齐微者,至于鲁人皆当复雠,义不可以见齐侯也。 ○以见,贤遍反,下同。)[疏]注“礼父”至“朝”。 ○解云:皆出《曲礼》上篇与《檀弓》上篇,何氏差约而为此言也。 《檀弓》云“从父昆弟之雠”,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。 《曲礼》云“交游之雠”,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。 定四年传云“朋友相卫,古之道也”,义亦通于此。 郑氏云“交游或为朋友”是也。 前此者有事矣,(溺会齐师伐卫是也。)[疏]注“溺会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解云:在上三年春。 后此者有事矣,(师及齐师围盛是也。)[疏]注“师及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解云:在庄八年夏。 则曷为独于此焉讥? 于雠者,将壹讥而已,故择其重者而讥焉,莫重乎其与雠狩也。 (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庙,下所以教习兵行义。 ○共,音恭。)于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? 雠者无时焉可与通,通则为大讥,不可胜讥,故将壹讥而已,其余从同同。 (其余轻者从义与重者同,不复讥,都与无雠同文论之,所以省文,达其异义矣。 凡二同,故言同同。 ○胜,音升。 复,扶又反。)[疏]注“其余”至“者同”。 ○解云:谓皆是与雠交接矣。 ○注“不复”至“论之”。 ○解云:谓更无贬文矣。 ○注“所以”至“义矣”。 ○解云:一则省文,二则达其异义矣。 其异义者,围盛不称公者,讳其灭同姓;溺会齐师伐卫不称氏者,见未命大夫故也。 若不省文,无以见此义,故曰所以省文,达其异义矣。 ○注“凡二同,故言同同”。 ○解云:轻者不讥,见与重者同,一同也;都与无雠同文论之,一同也;故曰凡二同矣。 考诸古本,传及此注“同”字之下,皆无重语。 有者衍文,且理亦宜然。 五年,春,王正月。 夏,夫人姜氏如齐师。 秋,倪黎来来朝。 倪者何? 小邾娄也。 (小邾娄国。 ○倪,五兮反,二传皆作“阝”。 黎来,力兮反。 小邾娄,力居反,二传亦无“娄”字。)[疏]“阝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国而言名,欲言非国,经言来朝,故执不知问。 小邾娄则曷为谓之倪? 未能以其名通也。 (阝者,小邾娄之都邑。 时未能为附庸,不足以小邾娄名通,故略谓之倪。)黎来者何? 名也。 其名何? (据僖七年称子。)[疏]注“据七年称子”。 ○解云:即僖七年“夏,小邾娄子来朝”是也。 微国也。 (此最微,得见者,其后附从齐桓,为僖七年张本文。 ○见,贤遍反。 为僖,于伪反,下文注同。)[疏]注“此最”至“本文”。 ○解云:时未能为附庸,故谓之最微矣。 言为僖七年张本文者,即彼注云“至是所以称爵者,时附从霸者朝天子,旁朝罢,行进,齐桓公白天子进之,固因其得礼,著其能以爵通”是也。 冬,公会齐人、宋人、陈人、蔡人伐卫。 此伐卫何? 纳朔也。 曷为不言纳卫侯朔? (据纳顿子于顿言纳,下朔入公入致伐,齐人来归卫宝,知为纳朔伐之。)[疏]注“据纳顿子于顿言纳”。 ○解云:即僖二十五年“秋,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”是也。 ○注“下朔入公入致伐”。 ○解云:即下六年“卫侯朔入于卫”,“公至自伐卫”是也。 然则“卫侯朔入于卫”之下,即言“公至自伐卫”,亦一隅也。 ○注“齐人来归卫宝”。 ○解云:即下六年“冬,齐人来归卫宝”是也。 辟王也。 (辟王者兵也,王人子突是也。 使若伐而去,不留纳朔者,所以正其义,因为内讳。)六年,春,王三月,王人子突救卫。 王人者何? 微者也。 子突者何? (别何之者,称人序上。 又僖八年王人不称字,嫌二人。)[疏]“王人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微者,书其美字;欲言其贵,连人言之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子突者何”。 ○解云:称字尊卑未分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别何”至“二人”。 ○解云:所以不言王人子突者何,而别何之者,正以称人,序在子突之上。 又僖八年“公会王人”以下“于洮”,单称王人,不称字,问者之意,嫌此王人与子突别人,故别何之。 然则言嫌二人者,犹言疑二人矣。 贵也。 (贵子之称。 ○称,尺证反。)贵则其称人何? (据王子瑕不称人。 本当言王子突,示诸侯亲亲以责之也。)  [疏]注“据王子瑕不称人”。 ○解云:即襄三十年夏,“王子瑕奔晋”是也。 ○注“本当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解云:言王子则是王之亲亲,所以责诸侯违王命之深。 系诸人也。 曷为系诸人? (据不以微及大。)  [疏]注“据不以微及大”。 ○解云:即定二年传云“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? 主灾者两观也。 主灾者两观,则曷为后言之? 不以微及大也”是也。 然则彼不以微及大,而此以子突系诸人,故难之。 王人耳。 (剌王者,朔在岱阴齐时,一使可致,一夫可诛,而缓,令交连五国之兵,伐天子所立。 还以自纳,王遣贵子突,卒不能救,遂为天下笑,故为王者讳,使若遣微者弱愈,因为内杀恶。 救例时,此月者,嫌实微者,故加录之,以起实贵子突。 ○使,所吏反。 令,力陈反。 为王,于伪反,下“因为”、“不为危录”皆同。)[疏]“王人耳”。 ○解云:欲道子突,但是微者矣。 ○注“剌王”至“可诛”。 ○解云:即桓十六年冬,“卫侯朔出奔齐”,传曰“卫侯朔何以名? 绝。 曷为绝之? 得罪于天子也。 其得罪于天子奈何? 见使守卫朔,而不能使卫小众,越在岱阴齐,属负兹舍,不即罪尔”者,是其朔在岱阴齐时之事也。 言当尔之时,微弱至甚,一使可摄取,一夫可就诛,故曰一使可致,一夫可诛耳。 ○注“而缓”至“自纳”。 ○解云:即上五年“冬,公会齐人、宋人、陈人、蔡人伐卫”者,是其交通五国之兵矣。 言伐天子所立者,在上三年耳。 彼注云“天子新立卫公子留”是也。 ○注“王遣”至“能救”。 ○解云:王遣贵子突者,此文是也。 卒不能救者,下文朔入卫是也。 ○注“因为内杀恶”。 ○解云:谓犯微人之命恶浅,犯贵者之命恶深故也。 ○注“救例时”。 ○解云:即僖六年秋,“诸侯遂救许”;僖十八年“夏,师救齐”之属是。 夏,六月,卫侯朔入于卫。 卫侯朔何以名? (据卫侯入于陈仪不名。)[疏]注“据卫”至“不名”。 ○解云:在襄二十五年秋。 绝。 曷为绝之? (据俱入也。)犯命也。 (犯天子命尤重。)其言入何? (据顿子不复书入。 ○不复,扶又反,下皆同。)[疏]注“据顿”至“书入”。 ○解云:即僖二十五年“秋,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”是。 而言不复书入者,谓彼经直连围陈而言纳,不复别书入也。 今此卫朔之事,去年已书伐卫讫,今复别言入,故如此注。 篡辞也。 (上辟王不得言纳,故复从篡辞书入也。 不直言篡者,事各有本也。 杀而立者,不以当国之辞言之。 非杀而立者,以当国之辞言之。 国人立之曰立,他国立之曰纳,从外曰入。 诸侯有属力,加自文也。 不书公子留出奔者,天子本当绝卫,不当复立公子留,因为天子讳微弱。 ○杀而,申志反,下皆同。 属,音烛。)[疏]注“上辟”至“言纳”。 ○解云:即上五年传云“此伐卫纳朔也,曷为不言纳卫侯朔? 辟王也”者是。 ○注“故从”至“入也”。 ○解云:正以《公羊》之例,立、纳、入皆为篡辞故也。 ○注“不直”至“本也”。 解云:欲道《春秋》上下,所以不直言卫晋篡,齐小白篡,卫世子篡,而书其立、入、纳者,事各有本故也。 ○注“杀而”至“言之”。 ○解云:即文十四年秋,“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,不去公子是也。 所以然者,正以其弑君取国,不嫌非篡故也。 ○注“非杀”至“言之”。 解云:卫晋言立,蒯聩言纳,小白言入是也。 所以然者,以其非杀而立,恐不成篡故也。 ○注“国人立之曰立”。 ○解云:隐四年“卫人立晋”是也。 ○注“他国立之曰纳”。 ○解云:即哀二年夏,“晋赵鞅纳卫世子于戚”是也。 ○注“从外曰入”。 ○解云:即庄九年夏,“齐小白入于齐”是也。 ○注“诸侯”至“文也”。 ○解云:即昭元年“秋,莒去疾自齐入于莒”;昭十三年夏,“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”之属是也。 ○注“因为”至“微弱”。 ○解云:公子留本天子所立故也。 其立公子留之事,说在上三年也。 秋,公至自伐卫。 曷为或言致会,或言致伐? 得意致会,(所伐国服,兵解国安,故不复录兵所从来,独重其本会之时。)[疏]“曷为”至“致会”。 ○解云:即襄十一年“公至自会”是也。 ○注“所伐”至“之时”。 ○解云:即襄十一年秋,“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世子光”以下“伐郑,会于萧鱼。 公至自会”是也。 不得意致伐。 (所伐国不服,兵将复用,国家有危,故重录所从来,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。 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,得意不致,不得意致伐。 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,得意致会,不得意不致。 公与一国出会盟,得意致地,不得意不致,皆例时。)  [疏]注“所伐”至“从来”。 ○解云:即襄十一年夏,“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世子光”已下“伐郑。 秋,七月,己未,同盟于京城北。 公至自伐郑”是也。 又僖四年春,“公会齐侯、宋公”以下“侵蔡,蔡溃”,“遂伐楚,次于陉”,秋“八月,公至自伐楚”,传云“楚已服矣,何以致伐楚? 叛盟”之属是也。 若然,成十六年秋,“公会尹子、晋侯、齐国佐、邾娄人伐郑”,冬十二月,“公至自会”;又成十七年“夏,公会尹子、单子、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邾娄人伐郑。 六月,乙酉,同盟于柯陵。 秋,公至自会”;又成十七年“冬,公会单子、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人、邾娄人伐郑。 十一月,公至自伐郑”。 以此言之,则十六年秋伐郑,十七年夏伐郑,皆是郑人不服而致会者,正以十六年时郑人始叛,晋帅诸侯伐而讨之,当是时实服,明年乃叛,是以致会也。 其十七年夏公会单子巳下伐郑者,正以比年用兵不能服,故以得意为文。 其十七年冬公会单子已下伐郑,以伐致者至于三,伐事当见,故言公至自伐郑矣。 若然,桓十六年“夏,四月,公会宋公、卫侯、陈侯、蔡侯伐郑。 秋,七月,公至自伐郑”,从此之后,郑不背叛,何故不致,而致伐者? 桓元年“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”,彼注云“不致之者,桓弑贤君,篡慈兄”,“与人交接则有危”,“故夺臣子辞,成诛文”。 然则桓是恶人,本不合致,而桓十六年注云“致者,善桓公能疾恶同类,比与诸侯行义兵伐郑”也者,是其得致之由。 而致伐者,诸侯本意正欲助忽以诛突,突终得国,忽死不还,以其不得伐力,故致伐。 ○注“公与”至“致伐”。 ○解云:其独出用兵得意不致者,即隐七年“秋,公伐邾娄”;僖三十三年夏,“公伐邾娄”;哀七年“秋,公伐邾娄”之属,皆不致是也。 其与一国用兵不得意致伐者,即僖二十六年冬,“公以楚师伐齐,取。 公至自伐齐”,传云“此已取矣,何以致伐? 未得乎取也”,“曰患之起,必自此始也”是也。 其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,即下二十六年“春,公伐戎。 夏,公至自伐戎”是也。 其公与一国用兵得意不致,《春秋》之内,偶尔无之。 《春秋》既无而知然者,正以用兵得意,兵不复用,何劳致伐乎? 不致会者,离不成会故也。 其不得意所以致伐者,兵将复用,重录兵所从来故也。 ○注“公与二国”至“不致”。 ○解云:其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者,即哀十三年夏,“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”,“秋,公至自会”是也。 其不得意不致者,即宣七年“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于黑壤”之属是也。 其得意致会者,以其成会也。 其不得意不致者,无功可言故也。 ○注“公与一国”至“不致”。 ○解云:其得意致地者,即桓二年秋,“公及戎盟于唐。 冬,公至自唐”之属是也。 其不得意不致之者,即隐二年“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”之属是也。 其得意所以致地者,离不成会故也。 其不得意所以不致者,无功可致矣。 ○注“皆例时”。 ○解云:谓乡来诸例皆书时,即桓二年“冬,公至自唐”,僖二十六年冬“公至自伐齐”,哀十三年“秋,公至自会”之属是也。 其僖四年“八月,公至自伐楚”,彼注云“月者,凡公出满二时,月,危公之久”。 然则彼以公正月出会齐侯伐楚,至八月乃反,故云满二时矣。 成六年“春,王正月,公至自会”,何氏云“月者,前鲁大夫获齐侯,今亲相见,故危之”是也。 而襄十一年“公至自伐郑”,“公至自会”,不满二时而皆在日月下,何氏不注,盖以为不蒙月故也。 成十六年“公至自会”,亦不满二时而在日月下,是不蒙月明矣。 成十七年十一月“公至自伐郑”,彼注云“月者,方正下壬申,故月之”,然则公至亦不蒙月矣。 卫侯朔入于卫,何以致伐? (据得意。)不敢胜天子也。 (与上辟王同义。 久不月者,不与伐天子也,故不为危录之。)  [疏]注“与上辟王同义”。 ○解云:上五年五国伐卫之时,纳卫侯朔,所以不言纳卫侯朔者,辟王者兵,使若伐而去,不留纳朔者,所以正其义,因为内讳也。 今此得意,所以不致会而致伐者,不敢胜天子,使若更以他事伐卫,不为纳朔然,所以正其义,因为内讳,故曰同义。 ○注“不月”至“录之”。 ○解云:僖四年“八月,公至自伐楚”,彼注云“月者,凡公出满二时,月,危公之久”。 然则今此兵历四时而不月者,不与伐天子,故不为危录故也。 螟。 (先是伐卫纳朔,兵历四时,及反民烦扰之所生。 ○螟,亡丁反。)[疏]注“兵历四时”。 ○解云:谓从五年冬讫于此年之秋故也。 冬,齐人来归卫宝。 此卫宝也,则齐人曷为来归之? 卫人归之也。 (以称人共国辞。 ○卫宝,《左氏》经作“卫俘”。)[疏]注“以称人共国辞”。 ○解云:注言此者,欲决三十一年“齐侯来献戎捷”不言人也。 言以称人共国辞者,谓称齐人,可以兼得两国人之辞也。 卫人归之,则其称齐人何? 让乎我也。 其让乎我奈何? 齐侯曰:“此非寡人之力,鲁侯之力也。 ”(时朔得国,后遣人赂齐,齐侯推功归鲁,使卫人持宝来,虽本非义赂,齐当以让除恶,故善起其事。 主书者,极恶鲁犯命复贪利也。 不为大恶者,纳朔本不以赂行,事毕而见谢尔。 宝者,玉物之凡名。 ○恶,乌路反。)  [疏]注“故善起其事”。 ○解云:言《春秋》善齐侯之让,是以不言卫人而称齐人,所以起其让事矣。 ○注“不为”至“谢尔”。 ○解云:所传闻之世,内大恶讳之。 今此书见,故知不为大恶矣。 ○注“宝者”至“凡名”。 ○解云:犹言玉物之总名耳。 定八年传云“宝者何? 璋判白,弓绣质,龟青纯”是也。 七年,春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。 夏,四月,辛卯,夜,恒星不见。 夜中,星如雨。 恒星者何? 列星也。 (恒,常也。 常以时列见。 ○辛卯夜,一本无“夜”字,《梁》作“昔”。 不见,贤遍反,注及传皆同。)[疏]“恒星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道星称,宿无恒星;欲言非星,而连星言之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恒,常也”至“列见”。 ○解云:恒者,常也,天之常宿,故经谓之恒星矣。 言以时列见于天,故传谓之列星矣。 列星不见,则何以知夜之中? 星反也。 (反者,星复其位。)[疏]“列星”至“之中”。 ○解云:谓无所准度故也。 ○注“反者,星复其位”。 ○解云:谓星反附在半夜之后,则知乡者不见之时,是夜中矣。 如雨者何? 如雨者,非雨也。 非雨,则曷为谓之如雨? “不春秋”曰“雨星不及地尺而复”,(“不春秋”,谓史记也。 古者谓史记为“春秋”。 ○雨星,于付反,一音如字,下注“雨星”同。)[疏]“如雨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雨,不应言如;其实非雨,而文言雨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不春秋”。 ○解云:据此传及注言,则孔子未之时,已谓之《春秋》矣。 而旧解云,孔子之,春作秋成,谓之《春秋》者,失之远矣。 云云之说,在首卷。 君子之曰“星如雨”。 (明其状似雨尔,不当言雨星。 不言尺者,则为异,不以尺寸录之。)何以书? 记异也。 (列星者,天之常宿,分守度,诸侯之象。 周之四月,夏之二月,昏,参伐狼注之宿当见,参伐主斩艾立义,狼注主持衡平也。 皆灭者,法度废绝,威信陵迟之象。 时天子微弱,不能诛卫侯朔,是后遂失其政,诸侯背叛,王室日卑,星未坠而夜中星反者,房心见其虚危斗。 房心,天子明堂布政之宫也。 虚危,齐分,其后齐桓行霸,阳之会有王事。 ○常宿,音秀,下同。 参伐,所林反,下同。 狼注,张又反,与味同。 朱鸟口星也;一音之住反。 艾,鱼废反。 坠,有类反。 分,扶问反。)  [疏]注“分守”至“之象”。 ○解云:言分者,谓十二之分野矣。 言守度者,守三十度为一次矣。 言诸侯之象者,谓星度有多少,若诸侯之国有大小耳。 ○注“昏参”至“当见”。 ○解云:正以参伐狼注,为西南之维候故也。 ○注“参伐”至“立义”。 ○解云:以其在西方,金主断割之义故也。 ○注“狼注”至“平也”。 ○解云:正以其在南方,南方主礼故也。 ○注“而夜”至“危斗”。 ○解云:火见于周为五月者,谓昏时。 今在周之四月,是以半夜之后,乃房星见。 其虚危斗者,谓在夜半时明矣。 ○注“房心”至“宫也”。 ○解云:即上备云房为天子明堂,《文耀钩》云“房心为中央火星,天王位”。 若相对言之,则房为明堂,心为天王矣。 既有天王,复有明堂布政之象也。 ○注“其后”至“王事”。 ○解云:齐桓行霸者,虚危斗也。 有王事者,房心见也。 秋,大水。 无麦苗。 无苗,则曷为先言无麦,而后言无苗? (苗者,禾也。 生曰苗,秀曰禾。 据是时苗微麦强,俱遇水灾,苗当先亡。)一灾不书,待无麦,然后书无苗。 (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。 水、旱、螟、众,皆以伤二乃书。 然不书名,至麦苗独书者,民食最重。 螟众,音终。)[疏]“一灾不书”。 ○解云:一之灾,不书于经也。 ○注“明君”至“责人”。 ○解云:谓灾伤五者,皆人行致之故也。 ○注“水旱”至“名”。 ○解云:大水伤二书于经者,即桓元年“秋,大水”,传云“何以书? 记灾也”,彼注云“灾伤二以上,书灾也”。 其旱伤二以上书者,即僖二十一年“夏,大旱”是也。 其螟螽书者,即隐五年经书“螟”,传云“何以书? 记灾也”;文八年经书“螽”之类是也。 ○注“至麦”至“最重”。 ○解云:灾伤麦苗常书,即此及庄二十八年“大无麦禾”之属皆是也。 麦禾比于余最重,故言民食最重矣。 何以书? 记灾也。 (先是庄公伐卫纳朔,用兵逾年,夫人数出淫,民怨之所生。 ○数,所角反。 ,音逸。)  [疏]注“先是”至“逾年”。 ○解云:即五年“冬,公会齐人、宋人、陈人、蔡人伐卫”,六年“秋,公至自伐卫”是也。 ○注“夫人数出淫”。 ○解云:即五年“夏,夫人姜氏如齐师”,七年“春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”,“冬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”之属,故言数出耳。 冬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18 10:20:22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0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