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 宣公卷十五(起元年,尽九年) 内容: 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 继弑君不言即位,此其言即位何? 其意也。 (桓公篡成君,宣君篡未逾年君,嫌其义异,故复发传。)  [疏]注“桓公”至“发传”。 ○解云:即桓元年传云“继弑君不言即位,此言即位何”,注云“据庄公不言即位”;彼传云“如其意也”,注云“弑君欲即位,故如其意也”,注云“弑君欲即位,故如其意,以著其恶”是也。 若然,案礼未逾年之君,臣下为之无服。 臣为君斩衰三年,诚实自异,何言嫌其义异者? 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。 是以闵元年何氏云“复发传者,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,明当隐之如一”是也。 公子遂如齐逆女。 (讥丧娶。 复书不亲迎者,嫌触讳不成其文也。 有母言如者,缘内讳,无贬公文。)[疏]注“讥丧”至“其文”。 ○解云:何氏以为人君丧娶者,宜有贬刺之文。 若其吉逆使卿者,宜书讥之,见不亲迎而巳,即叔孙侨如之徒是也。 今公子遂为君丧娶,宜去公子以见讥。 而存公子,复作不亲迎之经书之者,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贼,若去公子,即嫌为触弑君大恶之故。 讳去公子,即似隐四年、十年公子之类,是以不得成其贬文。 若然,文公二年“公子遂如齐纳币”,亦讥丧娶之经而不去公子者,彼是丧未毕纳币,为失礼犹浅,此乃初丧逆女,固当合贬,即下八年而注云“元年逆女,嫌为丧娶贬也”者,义亦通于此。 云云之说,八年注备。 ○注“有母”至“公文”。 ○解云:下八年夏六月,“戊子,夫人熊氏薨”,“冬,十月,已丑,葬我小君顷熊”,“顷熊者何? 宣公之母也”,是其今曰有母,母不命使者。 妇人之命,不通四方,何得言如,作内使之文者? 正以缘内无贬公之文故也,何者? 若其去如,则嫌宣公丧娶为绝贱,不成为诸侯然也。 正缘此事,不得去如也。 若然,庄二十八年“臧孙辰告籴于齐”,不言如,所以不嫌庄公不能贮蓄绝而贱之者,彼告籴之事,可以通臧孙之私行;此大夫不外娶,无通私行之义,故如是。 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 遂何以不称公子? 一事而再见者,卒名也。 (卒,竟也。 竟但举名者,省文。)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 (据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也,经有姜,不但问不称氏者,嫌据夫人氏欲使去姜。)  [疏]注“据侨”至“齐也”。 解云:在成十四年九月。 ○注“嫌据”至“去姜”。 ○解云:即僖元年“夫人氏之丧至自齐”是也。 贬。 曷为贬? (据俱至也。)讥丧娶也。 丧娶者公也,则曷为贬夫人? (据师还也。)  [疏]注“据师还也”。 ○解云:即庄八年“秋,师还”,传曰“还者何? 善辞也。 此灭同姓,何善尔? 病之也”,“曷为病之? 非师之罪也”。 彼公自灭同姓,非师之罪,是以归恶于公,书还以善师;此公自丧娶,非夫人之罪而贬夫人,与彼义违,故据而难之。 内无贬于公之道也。 (明下无贬上之义。)内无贬于公之道,则曷为贬夫人? (据俱有讳义。)  [疏]注“据俱有讳义”。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道,多为内讳,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? 夫人与公一体也。 (耻辱与公共之。 夫人贬,则公恶明矣。 去氏比于去姜,差轻可言,故不讳贬夫人。 ○差,初买反。)[疏]“夫人与公一体”。 ○解云:初则判合,终成一体,是以寡妻之号称“未亡人”。 言其事体先亡,遗余半在尔,故传以一体言之。 ○“耻辱”至“明矣”。 ○解云:正以夫人与公共谥,知荣辱同矣。 ○注“去氏”至“夫人”。 ○解云:去姜,即僖元年“夫人氏之丧至自齐”是也。 然此不讳者,以其轻,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,而亦不讳者,何氏云“因正王法所加,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”是也。 其称妇何? (据桓公夫人至,不称妇。)  [疏]注“据桓”至“称妇”。 ○解云:即桓三年九月,“夫人姜氏至自齐”是也。 有姑之辞也。 (有姑当以妇礼至,无姑当以夫人礼至,故分别言之。 言以者,见行遂意也。 见继重在遂,因远别也。 月者,公不亲迎,危录之例也。)[疏]“有姑之辞也”。 ○解云:隐二年传云“在涂称妇”,与此违者,兼二义也。 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,故谓之妇;至国对姑而服从姑,是以亦谓之妇矣。 ○注“有姑”至“礼至”。 ○解云:当以妇礼至,而称夫人者,臣下录之故也。 ○注“言以”至“别也”。 ○解云:桓十四年传云“以者何? 行其意也”,何氏云“以已从人曰行”。 然则此经云“遂以夫人”者,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,故言见系重在遂。 若不言以,直云遂夫人,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,故云因远别也。 ○注“月者”至“例也”。 ○解云:即桓三年九月,“夫人姜氏至自齐”之属是也。 言公不亲迎,故书月,危录之例也。 夏,季孙行父如齐。 ○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。 放之者何? 犹曰无去是云尔。 (是,是卫。)[疏]“放之者何”。 ○解云:大夫去国,于例言出奔,此经言放,故执不知问。 然则何言尔? 近正也。 此其为近正奈何? 古者大夫已去,三年待放。 (古者刑不上大夫,盖以为摘巢毁卵,则凤凰不翔;刳胎焚天,则麒麟不至。 刑之则恐误刑贤者,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故有罪放之而已,所以尊贤者之类也。 三年者,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。 《易》曰:“系用徽墨,置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”是也。 自嫌有罪当诛,故三年不敢去。 ○摘,吐狄反。 刳,口狐反。 属,音蜀。 丛棘,才工反。)[疏]“近正也”。 ○解云: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,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,今此晋又处之于卫,故言近耳。 ○注“古者刑不上大夫”。 ○解云:《曲礼》上篇文。 郑注云“不与贤者犯法,其犯法则在八议,轻重不在刑书”是也。 ○注“盖以为”至“不至”。 ○解云:皆《家语》文。 是时孔子之晋,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,故为此言而遂还耳。 ○注“易曰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解云:此《坎卦》上六爻辞也。 郑氏云“系,拘也。 爻辰在巳,巳为蛇,蛇之蟠屈以徽墨也。 三五互体,艮又与震同体,艮为门阙,于木为多节。 震之所为,有丛拘之类。 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,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。 外朝者,所以询事之处也。 左嘉石平罢民焉,右肺石达穷民焉。 罢民,邪恶之民也。 上六乘阳,有邪恶之罪,故缚约徽墨,置于丛棘,而后公卿以下议之。 其害人者,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,以明刑耻之。 能复者,上罪三年而赦,中罪二年而赦,下罪一年而赦。 不得者,不自思以得正道,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,故凶”是也。 ○注“自嫌”至“不敢去”。 ○解云: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,传云“三谏不从,遂去之,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”,何氏云“孔子曰‘所谓大臣者,以道事君,不可则止’”,此之谓也。 谏必三者,取月生三日成魄,臣道就也。 以此言之,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,亦取月生三日成魄,臣道就之义故也。 君放之,非也。 (曰无去是,非也。)大夫待放,正也。 (听君不去卫正也。)[疏]“君放之,非也。 大夫待放,正也”。 ○解云:此二句皆是今事,非古法。 古者臣有大丧,则君三年不呼其门。 (重夺孝子之恩也。 礼,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,齐衰、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,故孔子曰“夏后氏三年之丧,既殡而致事;殷人既葬而致事;周人卒哭而致事。 君子不夺人之亲,亦不可夺亲也”。)[疏]注“礼父”至“不从政”。 ○解云:《礼记。 王制》文也。 此政,谓税矣。 ○注“故孔子”至“卒哭而致事”。 ○解云:《曾子问》文。 郑云“致事者,还其职位于君”是也。 ○注“君子”至“亲也”。 ○解云:亦《曾子问》文。 彼云“君子不夺人之亲,亦不可夺亲也,此之谓乎”,郑云“二者恕也,孝也”者是。 已练可以弁冕。 (此说诗衰正失,非谓礼当然。 弁,礼所谓皮弁、爵弁也。 皮弁,武冠。 爵弁,文冠。 夏曰收,殷曰,周曰弁。 加旒曰冕,主所以入宗庙。 ○,况甫反。)[疏]注“夏曰”至“曰弁”。 ○解云:即《郊特牲》云“周弁、殷、夏收”是也。 ○注“加旒曰冕”。 ○解云: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,但加旒为异矣。 注“主所以入宗庙”。 ○解云:以其文冠故也。 服金革之事,(谓以兵事使之。)君使之,非也。 (非古道也。)臣行之,礼也。 (臣顺为命,亦礼也。 此与君放之非,臣待君放正同,故引同类相发明。)闵子(闵子骞,以孝闻。)[疏]注“闵子骞以孝闻”。 ○解云:出《论语》也。 要而服事。 (礼,已练,男子除乎首,妇人除乎带。 ○要,一遥反。)[疏]注“礼已”至“乎带”。 ○解云:间传文。 既而曰:“若此乎,古之道不即人心? ”(既,事毕。 言古者,不敢斥君。 即,近也。)退而致仕。 (退,退身也。 致仕,还禄位于君。)孔子盖善之也。 (善其服事,外得事君之义;致仕,内不失亲亲之恩。 言古者,又孙顺不讪其君也。 不言君子者,时贤者多以为非,唯孔子以为是。 ○孙,音逊。)[疏]“孔子盖善之也”者。 盖,犹是也。 言于此三事,孔子皆善之。 其三事者,初则要而服事,次则谓君为古者,后则退而致事是也。 公会齐侯于平州。 公子遂如齐。 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。 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? (据曹取之不书。 ○济,子礼反。)[疏]注“据曹取之不书”。 ○解云:即僖三十一年“取济西田”,传云“恶乎取之? 取之曹也。 曷为不言取之曹? 讳取同姓之田也。 此未有伐曹者,则其言取之曹何? 晋侯执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。 晋侯执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,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? 久也”,何氏云“鲁本为霸者所还,当时不取,久后有悔,更缘前语取之,不应复得,故当坐取邑”。 其济西田本鲁物而曹取之,不书之矣。 所以赂齐也。 (鲁所以赂遗齐,故称人,共国辞。 ○遗,唯季反。)[疏]注“鲁所”至“国辞”。 ○解云:谓一“人”字,齐、鲁共有,何者? 鲁人篡弑,以地赂人;齐人失所取篡者之赂,皆合称人故也。 曷为赂齐? (据上无战伐,无所谢。)[疏]注“据上”至“所谢”解云:正决哀七年“秋,公伐邾娄。 八月,巳酉,入邾娄,以邾娄子益来”,八年“夏,齐人取ん及亻单”,传云“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? 所以赂齐也。 曷为赂齐? 为以邾娄子益来也”。 然则此文之上,不见战伐之文,应无所谢,曷为以也赂齐乎? 故难之。 为弑子赤之赂也。 (子赤,齐外孙,宣公篡,弑之。 恐为齐所诛,为是赂之,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,亦因恶齐取篡者赂,当坐取邑。 未之齐坐者,由律行言许受赂也。 月者,恶内甚于邾娄子益。)[疏]注“子赤,齐外孙”。 ○解云:文公四年经书“娶于齐”而生也。 ○注“未之”至“受赂也”。 ○解云:十年“齐人归我济西田”,传云“齐已取之矣,其言我何? 言我者,未绝于我也。 曷为未绝于我? 齐已言取之矣,其实未之齐也”,何氏云“齐已言语许取之,其人民贡赋尚属于鲁,实未归于齐。 不言来者,明不从齐来,不当坐取邑”,是以知其未之齐矣。 ○注“月者”至“子益”。 ○解云:哀八年“夏,齐人取ん及亻单”,传云“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? 所以赂齐也。 曷为赂齐? 为以邾娄子益来也”,彼注云“邾娄,齐与国,畏为齐所怒而赂之,耻甚,故讳使若齐自取”。 然则彼为侵夺小国而赂齐,此为篡而赂齐,罪重于彼,是以书月以讳其恶,故云月者,恶内甚于邾娄子益矣。 秋,邾娄子来朝。 ○楚子、郑人侵陈,遂侵宋。 (微者不得言遂。 遂者,楚子之遂也。 不从郑人去遂者,兵尊者兼将。 ○将,子匠反。)[疏]注“微者”至“之遂也”。 解云:正以遂者,专事之文也,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“微者不别遂,但别两称耳”是也。 其大夫例不合遂,若其竟外有利国家之事,亦权许之,即庄十九年“秋,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,遂及齐侯、宋公盟”下,传云“大夫无遂事,此其言遂何? 聘礼,大夫受命,不受辞。 出竟有可以安社稷,利国家者,则专之可也”是。 晋赵盾帅师救陈。 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会晋师于斐林,伐郑。 此晋赵盾之师也。 (据上赵盾救陈,微者不能会诸侯。 ○斐,芳尾反。)[疏]注“微者”至“诸侯”。 ○解云:谓若是微者,即不能为会主,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。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? (据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,伊雒戎盟,再出名氏。)  [疏]注“据公子”至“名氏”。 ○解云:即文八年“冬,十月,壬午,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。 乙酉,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”是。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。 (时诸侯为赵盾所会,不与卑致尊,故正之。 去大夫名氏,使若更有师也。 殊会地之者,起诸侯为盾所会。)[疏]注“殊会”至“所会”。 解云:言殊会者,正谓先序诸侯讫,乃言会晋师是也。 所以不言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帅师伐郑,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,乃言伐郑者,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,致诸侯来会之然也,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。 冬,晋赵穿帅师侵柳。 柳者何? 天子之邑也。 (天子之田也,有大夫守之,晋与大夫忿争侵之。 ○,音闲。)[疏]“柳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国,又复未闻;欲言是邑,文无所系,故执不知问。 曷为不系乎? 周(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。 ○贸音茂)[疏]注“据王”至“系王”。 ○解云:即戎元年“秋,王师败绩于贸戎”是也。 不与伐天子也。 (绝正其义,使若两国自相伐。)[疏]注“绝正其义”。 ○解云:谓绝柳不使系之于王,所以正君臣之义也。 晋人、宋人伐郑。 二年,春,王二月,壬子,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。 宋师败绩,获宋华元。 (复出宋者,非独恶华元,明耻辱及宋国。 ○华,户化反。)  [疏]“宋华”至“华元”。 ○解云:宋、郑皆言帅师者,其将皆尊,其师皆众故也。 秦师伐晋。 (秦称师者,闵其众,恶其将。 木秦之忿,起ゾ之战,今襄公、缪公已死,可以止矣,而复伐晋,恶其构怨结祸无已。)[疏]注“秦称”至“其将”。 ○解云:正以文十二年“秦伯使遂来聘”,始有大夫,宜见将之名氏。 若其贬之,宜称人。 称国而言师者,正以闵其众,恶其将故也。 ○注“本秦”至“之战”。 ○解云:在僖三十三年夏。 ○注“今襄”至“已死”。 ○解云:即文六年“晋侯ん卒”,文十八年“秦伯卒”是也。 夏,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陈人侵郑。 秋,九月,乙丑,晋赵盾弑其君夷犭皋。 (○夷犭皋,户刀反,又古刀反,二传作“夷皋”。)冬,十月,乙亥,天王崩。 (匡王。)[疏]注“匡王”。 ○解云:即三年春,“葬匡王”是也。 三年,春,王正月,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。 牛死,乃不郊,犹三望。 其言之何? (据食角不言之。)  [疏]注“据食角不言之”。 ○解云:即成七年“春,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。 改卜牛,鼷鼠又食其角,乃免牛”是也。 缓也。 (辞间容之,故为缓,不若食角急也,别天牲主以角。 书者,讥宣公养牲不谨敬、不清而灾。 重事至尊,故详录其简甚。)[疏]注“不若食角急也”。 解云:言食角之时,正以有不顺之处,为天所灾,不敬简慢,故不言之耳。 ○注“别天牲主以角”。 ○解云:即《王制》云“祭天地之牛角茧栗,宗庙之牛角握,宾客之牛角尺”是。 ○注“重事”至“简甚”。 ○解云:正谓言之是也,何者? 之为缓辞,故以简慢之甚言矣。 言简者,欲取《五行传》云“简宗庙之言耳”。 曷为不复卜? (据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。)[疏]注“据定”至“卜牛”。 ○解云: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,“鼷鼠食郊牛,牛死,改卜牛”是也。 养牲养二卜。 (二卜语在下。)帝牲不吉,(帝,皇天大帝,在北辰之中,主总领天地五帝君神也。 不吉者,有灾。)[疏]注“帝皇”至“有灾”。 ○解云:在北辰之中者,言其北辰之处,紫微宫内也。 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,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。 其五方之帝,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,是其五帝之名,《春秋纬。 文耀钩》具有其文。 则扳稷牲而卜之。 (先卜帝牲养之,有灾,更引稷牲卜之,以为天牲,养之,凡当二卜尔。 复不吉,不复郊。 ○扳,普颜反,又甫奸反。)[疏]注“更引”至“天牲”。 ○解云:即定十五年“牛死,改卜牛”者,正谓此。 帝牲在于涤三月。 (涤,宫名,养帝牲三牢之处也。 谓之涤者,取其荡涤清。 三牢者,各主一月,取三月一时,足以充其天牲。 ○于涤,大历反,养牲宫名。)[疏]注“养帝”至“之处”。 ○解云:其三牢之文,出《春秋说》文。 于稷者,唯具是视。 (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,不特养于涤宫,所以降稷尊帝。)郊则曷为必祭稷? (据郊者主为祭天。)王者必以其祖配。 (祖谓后稷,周之始祖,姜原屦大人迹所生。 配,配食也。)[疏]注“姜原”至“所生”。 解云:即《诗》云“履帝武敏歆”文。 《周本纪》云“有邰氏女曰姜原,为帝喾元妃,出野,见巨人迹,心忻然说,欲践之,践之身动,如孕者,居期而生子,以为不祥,弃之隘巷,或弃山林寒冰之上”云云,“姜原以为神,遂收养长之。 初欲弃之,因名曰弃”是也。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? (据方父事天。)[疏]注“据方父事天”。 解云:言既以为父,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? 故难之。 自内出者,无匹不行。 (匹,合也。 无所与会合则不行。)自外至者,无主不止。 (必得主人乃止者,天道ウ昧,故推人道以接之。 不以文王配者,重本尊始之义也,故《孝经》曰“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”。 上帝,五帝,在太微之中,迭生子孙,更王天下。 书改卜者,善其应变得礼也。 ○迭,大结反。 更王,音庚;下于况反。)[疏]注“必得”至“主之”。 解云: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。 ○注“上帝”至“礼也”。 ○解云:此五帝者,即灵威仰之属。 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,即《感精符》云“苍帝之始,二十八世,灭苍者翼也”,彼注云“尧,翼之星精,在南方,其色赤”;“灭翼者斗”,注云“舜,斗之星精,在中央,其色黄”;“灭斗者参”,注云“禹,参之星精,在西方,其色白”;“灭参者虚”,注云“汤,虚之星精,在北方,其色黑”;“灭虚者房”,注云“文王,房星之精,在东方,其色青”。 五星之精,是其义。 葬匡王。 [疏]“葬匡王”。 ○解云:天子记崩不记葬,今而书者,正以去年“十月天王崩”,至今年春未满七月,即文九年传曰“王者不书葬,此何以书? 不及时书,过时书,我有往者书”。 然则此未满七月,所谓不及时书也。 楚子伐贲浑戎。 (○贲浑,旧音六,或音奔;下户门反,二传作“陆浑”。)  夏楚人侵郑。 秋,赤狄侵齐。 宋师围曹。 冬,十月,丙戌,郑伯兰卒。 ○葬郑缪公。 (葬不月者,子未三年而弑,故略之也。 ○缪,音穆。)[疏]注“葬不月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解云:即下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”是也。 然则《春秋》之内,卒日葬月,大国之常。 今而不月,故为此解,似若定公十三年“春,薛伯定卒”,何氏云“不日月者,子无道当废之,而以为后,未至三年失众见弑,危社稷宗庙,祸端在定,故略之”之类也。 考诸旧本皆无注,然则有者,衍字耳。 而不月者,与卒同月故也,即隐三年传云“不及时而不日,慢葬”,何氏云“慢薄,不能以礼葬”是也。 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,即定十三年“薛弑其君比”,称国以弑是也。 今此缪公之子,为公子归生弑之,非失众之文,是以经书“冬,十月,丙戌,郑伯兰卒”,而不略之。 以此言之,有注者非也。 四年,春,王正月,公及齐侯平莒及郯。 莒人不肯,公伐莒,取向。 此平莒也,其言不肯何? (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。)[疏]注“据取汶”至“不肯”。 ○解云:即成二年秋“取汶阳田”,至三年“秋,叔孙侨如率师围棘”,传云“棘者何? 汶阳之不服邑也。 其言围之何? 不听也”,何氏云“不听者,叛也。 不言叛者,为内讳,故书围以起之”是也。 辞取向也。 (为公取向作辞也。 耻行义为利,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,伐取其邑,以弱之者,愈也。 莒言及者,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。 书齐侯者,公不能独平也。 月者,恶录之。 ○公为,于伪反。)[疏]注“莒言及”至“其平也”。 ○解云:正以及是汲汲之意,亦见直之义,故如此解。 ○注“月者,恶录之”。 解云:正以定十一年“冬,及郑平”,知平例不月。 今而书月,故以为恶录之。 若然,定十年“春,王三月,及齐平”而书月,何氏云“月者,颊谷之会,齐侯欲执定公,故不易”是也。 又昭七年“春,王正月,暨齐平”而书月,何氏云“月者,刺内暨暨也。 时鲁方结婚于吴,外慕强楚,故不汲汲于齐”是也。 秦伯稻卒。 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。 赤狄侵齐。 秋,公如齐。 公至自齐。 冬,楚子伐郑。 五年,春,公如齐。 夏,公至自齐。 秋,九月,齐高固来逆子叔姬。 ○叔孙得臣卒。 (不日者,知公子遂欲弑君,为人臣知贼而不言,明当诛。)[疏]“秋九月”至“叔姬”。 ○解云:隐二年注云“亲逆例时”,知此月为下卒出,高固不蒙月也。 ○注“不日”至“当诛”。 ○解云:正以所闻之世,大夫之卒,无罪者日,有罪者月,今此不日,故解之。 但推寻上下,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,惟有文十八年“秋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”,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,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。 冬,齐高固及子叔姬来。 何言乎高固之来? (据当举叔姬为重,大夫私事不当书。 ○为重,直用反,下同。)[疏]注“据当”至“为重”。 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尊内故也。 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当书”。 ○解云:正以内之大夫,直录其如,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。 今书高固,是以难之。 言叔姬之来,而不言高固之来,则不可。 (礼,大夫妻岁一归宗。 叔姬属嫁而与高固来,如但言叔姬来,而不言高固来,则鲁负教戒重,不可言,故书高固,明失教戒重在固。 言及者,犹公及夫人。)[疏]注“故书”至“在固”。 解云:妇人之道,既嫁从夫故也。 ○注“言及”至“夫人”。 ○解云:即僖十一年“夏,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”是也。 然则《公羊》之义,以为夫妻言及者,远别之称,剌其无别,是以下注云“言其双行匹至,似于鸟兽”是也。 故桓十八年春,“公夫人姜氏遂如齐”,传云“公何以不言及夫人”,注云“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”;“夫人外也”,注云“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”;“夫人外者何? 内辞也”,注云“内为公讳辞”;“其实夫人外公也”,注云“时夫人淫于齐侯而谮公,故云尔”。 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,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,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。 子公羊子曰:“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? ”(言其双行匹至,似于鸟兽。)[疏]注“言其”至“鸟兽”。 ○解云:言其无别,如“雄狐绥绥”,故曰双行;游匹而来,鹑鹊不异,故言匹至,似于鸟兽矣。 而旧说云双双之鸟,一身二首,尾有雌雄,随便而偶,常不离散,故以喻焉,非何氏意也。 楚人伐郑。 六年,春,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。 赵盾弑君,此其复见何? (据宋督、郑归生、齐崔杼弑其君,后不复见。 ○见何,贤遍反。)[疏]注“据宋督”至“不复见”。 ○解云:其宋督之事,即桓二年“春,王正月,戊申,宋督弑其君与夷,及其大夫孔父”者是也。 归生之事,上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”是也。 崔杼之事,即襄二十五年“夏,五月,齐崔杼弑其君光”是也。 然则《春秋》之内,书名弑君,后不复见者,唯此三人耳。 余见者,皆著义焉,即桓三年“公子如齐逆女”,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齐逆女”之属,欲见罪在桓、宣,故、遂得见。 闵二年“公子庆父出奔莒”书者,彼注云“庆父弑二君,不当复见。 所以复见者,起季子缓追逸贼”是也。 隐四年“卫人杀州吁于濮”,彼注云“书者,善之也”。 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,是以书见,则知庄九年“齐人杀无知”书之者,亦是讨得其贼,善而书之。 庄十二年“宋万出奔陈”得书之者,彼注云“万弑君,所以复见者,重录︹御之贼,明当急诛之也”是也。 僖十年夏“晋杀其大夫里克”得书之者,亦、遂之类也。 故彼传云“里克弑二君,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? 惠公之大夫也”。 何氏云“惠公篡立已定,晋国君臣合为一体,无所复责,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,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”。 然则欲归恶于惠公,尚不作讨贼之辞,何得怪其见于经矣。 襄二十七年“卫杀其大夫宁喜”得书之,亦、遂之类也,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,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,何氏云“宁喜为卫侯ぅ弑剽,不举ぅ弑剽者,谖成于喜”是也。 其二十六年“晋人执宁喜”之下,传云“不以其罪执之也”,何氏云“明不得以为功,当坐执人”,亦是其得书之义。 文十八年“齐人弑其君商人”,昭十一年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”皆书者,商人之下,何氏云“商人弑君贼,复见者,与大夫异。 齐人已君事之,杀之宜当坐弑君”是也。 昭十三年“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”得书者,亦是加弑故也,如赵盾之类矣。 亲弑君者,赵穿也。 (复见赵盾者,欲起亲弑者赵穿,非盾。)亲弑君者赵穿,则曷为加之赵盾? 不讨贼也。 何以谓之不讨贼? (据皆去葬不加弑。)[疏]注“据皆去葬不加弑”。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君弑贼不讨,则不书葬,所以责臣子不讨贼。 若其加弑者,虽不讨贼,亦书其葬,以其不亲弑,不责臣子之讨贼,是以昭十九年夏“许世子止弑其君买”,“冬,葬许悼公”,传云“贼未讨,何以书葬? 不成于弑也。 曷为不成于弑? 止进药而药杀也。 止进药而药杀,则曷为加弑焉尔? 讥子道之不尽也”,“是以君子加弑焉尔”;“葬许悼公,是君子之赦止也。 赦止者,免止之罪辞也”是也。 然则此赵盾之弑君,与他亲弑者同文,皆去其葬,则赵盾不加弑,赵盾既不加弑,即其身是贼,何得谓之不讨贼乎? 故难之。 晋史书贼曰:“晋赵盾弑其君夷犭皋。 ”赵盾曰:“天乎! 无辜。 (辜,罪也。 呼天告冤。)[疏]注“呼天告冤”。 ○解云:冤,谓冤枉之冤也。 吾不弑君,谁谓吾弑君者乎? ”史曰:“尔为仁为义,人弑尔君,而复国不讨贼,此非弑君如何? ”(复,反也。 赵盾不能复应者,明义之所责,不可辞。)赵盾之复国奈何? ”灵公为无道,使诸大夫皆内朝。 (礼,公族朝于内朝,亲亲也;虽有贵者,以齿,明父子也。 外朝以官,体异姓也。 宗庙之中,以爵为位,崇德也。 宗人授事以官,尊贤也。 升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。 丧纪以服之精粗为序,不夺人之亲也。 ○,音俊。)[疏]注“礼公族”至“之亲也”。 ○解云:此皆《文王世子》文。 彼注云“内朝,路寝廷也”。 云“虽有贵者,以齿,明父子也”。 彼注云“谓以宗族事会也”。 云“外朝以官,体异姓也”者,彼郑氏云“外朝,路寝门之外廷。 体,犹连结也”。 云“宗庙之中,以爵为位,崇德也”者,郑氏云“崇,高也。 以爵贵贱异位”。 云“宗人授事以官,尊贤也”者,郑氏云“宗人掌礼及宗庙也。 以官,官各有所掌也。 若司徒奉牛,司马奉羊,司空奉豕”。 云“升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”者,彼文云“其登献爵,则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”,注云“上嗣,祖之正统。 爵,谓上嗣举奠也”,今此何氏以“登”为“升”,复无“献”字,盖所见异也。 云“丧纪以服之精角为序,不夺人之亲也”者,彼文作“轻重”字,此作“精粗”者,亦所见异也。 其上文云“其公大事,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”,注云“大事,谓死丧也。 其为君虽皆斩衰,序之必以本亲也”是也。 然后处乎台上,引弹而弹之,已趋而辟丸。 (巳,已诸大夫也。 ○已,音纪。)是乐而已矣。 (以是为笑乐。 ○是乐,音洛。)赵盾已朝而出,与诸大夫立于朝。 有人荷畚。 (荷,负也。 畚,草器,若今所量者是也,齐人谓之锺。 ○有人何,本又作“荷”,胡可反,又音何。 畚,音本。)[疏]注“齐人谓之锺”。 ○解云:即昭三年《左传》云“齐旧四量:豆、区、釜、锺”是也。 自闺而出者,(宫中之门谓之闱,其小者谓之闺。 从内朝出立于外朝,见出闺者,知外朝在闺外,内朝在闺内可知。)  [疏]注“宫中”至“之闺”。 ○解云:《释宫》文。 孙氏曰“闱者,宫中相通小门也。 其小者谓之闺,小闺谓之阁”,李氏曰:“皆门户大小之异”是也。 赵盾曰:“彼何也? 夫畚曷为出乎闺? ”(彼何者,始怪何等物之辞,熟视知其为畚。 乃言夫畚者贱器,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?)呼之不至,(怪而呼,欲问之。)曰:“子,大夫也,欲视之,则就而视之。 ”(顾君责已以视人,欲以见就为解也。 古者士大夫通曰子。 ○解,佳卖反,又如字。)赵盾就而视之,则赫然死人也。 (赫然,已支解之貌。)赵盾曰:“是何也? ”曰:“膳宰也。 (主宰割杀膳者,若今大官宰人。)熊蹯不熟,(蹯,掌。)公怒,以斗{敖手}而杀之,({敖手},犹{敫手}也。 {敫手},谓旁击头项。 ○{敖手},五羔反,又苦交反,犹{敫手}也。 {敫手},口吊反,击也。)支解,将使我弃之。 ”赵盾曰:“嘻! ”趋而入。 灵公望见赵盾,而再拜。 (者,惊貌。 礼,臣拜然后君答拜。 灵公先拜者,畚出盾入,知其欲谏,欲以敬拒之,使不复言也。 礼,天子为三公下阶,卿前席,大夫兴席,士式几。 ○,所革反,又诉路反。)[疏]注“礼天”至“式几”。 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。 亦时王礼也。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。 (头至地曰稽首,头至手曰拜手。)[疏]注“头至地”至“拜手”。 解云:出《大祝》文。 趋而出。 (本欲谏君,君以拜谢知已意,冀当觉寤,故出。)灵公心怍焉,(怍,惭貌。 惭盾知已过。 ○怍,在洛反。)欲杀之。 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。 (某者,本有姓字,记传者失之。)勇士入其大门,则无人门焉者;入其闺,则无人闺焉者;(焉者,于也。 是无人于闺门守视者也。)上其堂,则无人焉。 (但言焉。 绝语辞。 堂不设守视人,故不言堂焉者,)俯而其户,(俯,亻免头。 户,室户。)方食鱼食。 勇士曰:“嘻! 子诚仁人也。 吾八子之大门,则无人焉;入子之闺,则无人焉;上子之堂,则无人焉;是子之易也。 (易犹省也。 ○食,音孙。)子为晋国重卿,而食鱼食,是子之俭也。 君将使我杀子,吾不忍杀子也。 虽然,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。 ”(负君命也。)遂刎颈而死。 (勇士自断头也。 传极道此者,明约俭之卫。 甚于重门击柝。 孔子曰:“礼与其奢也,宁俭”,此之谓也。 ○颈,居郢反。 断,音短。 重,直容反。 柝,他洛反。)[疏]注“传极”至“谓也”。 ○解云:《易。 下系辞》云“重门系柝,以待暴客”是也。 灵公闻之,怒,滋欲杀之甚,(滋,犹益也。)众莫可使往者。 于是伏甲于宫中,召赵盾而食之。 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,国之力士也。 (礼,大夫骖乘有车右,有御者。 。○而食,音嗣,下同。 祁,工支反。)仡然从乎赵盾而入,(仡然,壮勇貌。 ○仡,鱼乙反。)放乎堂下而立。 (嫌灵公复欲杀盾,故入以为意。 《礼器》记曰:天子堂高九尺,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)赵盾巳食,灵公谓盾曰:“吾闻子之剑,盖利剑也。 子以示我,吾将观焉。 ”(授君剑,当拔而进其首,灵公因欲以推杀之。)赵盾起将进剑,祁弥明自下呼之曰:“盾! 食饱则出,何故拔剑于君所? ”赵盾知之,(由人曰知之,自已知曰觉焉。)[疏]注“由人”至“觉焉”。 ○解云:由人曰知之,此文是也。 自已知曰觉者,即昭三十一年传云“夏父曰:‘以来,人未足,而于而余。 ’叔术觉焉,曰:‘嘻! 此诚尔国也夫。 ’起而致国于夏父”是也。 躇阶而走。 (躇,犹超遽不暇以次。 ○躇,丑略反,与踱同,一本作“”,音同。 剧不,其据反,本亦作“遽”。)灵公有周狗,(周狗,可以比周之狗,所指如意。 ○比,毗志反。)谓之獒,(犬四尺曰獒。 ○獒,五刀反。)[疏]注“犬四尺曰獒”。 ○解云:《释畜》文。 呼獒而属之,獒亦躇阶而从之。 祁弥明逆而之,(以足逆曰。 ○,音存,以足逆之。 ,徒腊反。)[疏]“呼獒而属之”。 ○解云:谓呼而指属之。 今呼犬谓之属,义出于此。 绝其颔。 (颔口。 ○颔,户感反。)赵盾顾曰:“君之獒,不若臣之獒也! ”然而宫中甲鼓而起。 (甲,即上所道伏甲,约勒闻鼓声当起杀盾。)有起干甲中者,抱赵盾而乘之。 (欲趋疾走。)赵盾顾曰:“吾何以得此于子? ”(犹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于子邪? 非所以意悟。)曰:“子某时所食,活我于暴桑下者也。 ”(某时者,记传者失之。 暴桑,蒲苏桑。 传道此者,明人当素积恩德。)赵盾曰:“子名为谁? ”(后欲报之。)曰:“吾君孰为介? (介,甲也。 犹曰我晋君谁为兴此甲兵,岂不为盾乎?)子之乘矣! 何问吾名? ”(之乘,即上车也。 犹曰子以上车矣,何不疾去,而反徐问吾名乎? 欲令蚤免去,不望报矣。 ○蚤,音早。)赵盾驱而出,众无留之者。 (明盾贤人,不忍杀也。 且灵公无道,民众不悦,以致见杀。)赵穿缘民众不说,起弑灵公,然后迎赵盾而入,与之立于朝,(复大夫位也。 即所谓复国不讨贼,明史得用责之。 传极道此上事者,明君虽不君,臣不可以不臣。 ○不说,音悦。)而立成公黑臀。 (不书者,明以恶夷犭皋,犹不书剽立。 ○臀,徒门反。 剽,匹妙反。)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剽立”。 ○解云:襄公二十六年“二月,辛卯,卫宁喜弑其君剽”,“甲午,卫侯ぅ复归于卫”,传云“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? 不言剽之立者,以恶卫侯矣”,注云“欲起卫侯失众出奔,故不书剽立。 剽立无恶,则卫侯恶明矣”。 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,以恶夷犭皋明矣,故如此解。 夏四月。 秋,八月,众。 (先是宣公伐莒取向,公比如齐所致。)[疏]注“先君”至“取何”。 ○解云:在上四年春也。 ○注“公比如齐”。 ○解云:即四年“秋,公如齐”,五年“春,公如齐”是也。 冬,十月。 七年,春,卫侯使孙良夫来盟。 [疏]“春卫侯”至“来盟”。 ○解云:不书日月者,桓十四年夏,“郑伯使其弟语来盟”之下,何氏云“时者,从内为王义,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”。 然则成三年“冬,十有一月,晋侯使苟庚来聘。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。 丙午,及荀庚盟。 丁未,及孙良夫盟”,亦是来盟而书日月,彼下注云“书者,恶之。 《诗》曰:‘君子屡盟,乱是用长。 ’二国既礼相聘,不能亲信,反复相疑,故举聘以非之”,是其恶,故不举重而书日月之义也,是当文皆有注解。 夏,公会齐侯伐莱。 秋,公至自伐莱。 大旱。 (为伐莱逾时也。 ○为,于伪反。)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曹伯于黑壤。 八年,春公至自会。 ○夏,六月,公子遂如齐,至黄乃复。 其言至黄乃复何? (据公孙敖不言至复,又不言乃。)[疏]注“据公”至“言乃”。 ○解云:即文八年冬,“公孙敖如京师,不至复。 丙戌,奔莒”是也。 有疾也。 (乃,难辞也。 上言乃复,下有卒,知以疾为难。 ○难辞,乃旦反。)何言乎有疾乃复? (据公如晋以有疾乃复,弑耻,以为有疾无恶。)  [疏]注“据公如”至“无恶”。 ○解云:即昭二十三年“冬,公如晋,至河,公有疾乃复”,传云“何言乎公有疾乃复? 杀耻也”,注云“因有疾以杀,畏晋之耻”是也。 讥。 何讥尔? 大夫以君命出,闻丧徐行而不反。 (闻丧者,闻父母之丧。 徐行者,不忍疾行,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。 以丧喻疾者,丧尚不当反,况于疾乎? 顺经文而重责之。 言乃不言有疾者,有疾犹不得反也。 敖不言乃者,明无所难为重。 敖当诛,遂当绝。)[疏]注“顺经文”至“难为重”。 ○解云:正以传不言大夫以君命出,遇疾而还非礼,而言闻丧徐行而不反者,是其顺经文而重责之故也。 ○注“敖当诛,遂当绝”。 ○解云:以敖违命罪大,故当诛。 诛者,罪累家也。 遂前虽弑君,而宣公不以为罪,直以当时行事而责之,责其奉命不终而以疾辞,故当绝其身而已。 辛巳,有事于太庙。 仲遂卒于垂。 仲遂者何? (据不称公子,故问之。)公子遂也。 (自是后无遂卒,知公子遂。)何以不称公子? (据公子季友卒,虽加字,犹称公子也。)  [疏]注“据公”至“子也”。 ○解云:即僖十六年“三月,壬申,公子季友卒”是也。 言虽加字者,欲道仲遂亦加字,而不称公子矣。 贬。 曷为贬? (据叔孙得臣卒不贬。)[疏]注“据叔”至“不贬”。 ○解云:即宣五年秋九月,“叔孙得臣卒”是也,何氏云“不日者,知公子遂欲弑君,为人臣知贼而不言,明当诛”。 然则得臣与遂同罪,而或贬或否,故难之。 为弑子赤贬。 然则曷为不于其弑焉贬? (据终隐之篇贬,欲使于文十八年“子赤卒”年中贬。)[疏]注“据”至“中贬”。 ○解云:即隐四年“秋,帅师会宋公”以下“伐郑”,传云“何以不称公子? 贬。 曷为贬? 与弑公也”。 十年“夏,帅师会齐人、郑人伐宋”,传云“此公子也,何以不称公子? 贬。 曷为贬? 隐之罪人也,故终隐之篇贬也”是也。 于文则无罪,于子则无年。 (此解十八年秋如齐不贬意也。 十八年编于文公贬之,则嫌有罪于文公,无罪于子赤也。 卒乃贬者,元年逆女,嫌为丧娶贬也。 公会平州下如齐也,嫌公遂;八年如齐,嫌坐乃复贬也。 贬加字者,起婴齐所氏,明为归父后,大宗不得绝也。 地者,卒外,明当有卒外礼也。 日者,不去乐也。 书有事者,为不去乐张本。 ○编,必连反。)[疏]注“元年逆”至“贬也”。 ○解云:即上元年“公子遂如齐逆女”,彼注云“嫌触讳不成其文也”是也。 ○注“云会”至“公遂”。 ○解云:即元年经云夏,“公会齐侯于平州。 公子遂如齐”是也。 若不言公子,直言遂如齐,文承公会于平州之下,嫌谓公遂如齐,非公子遂,是以不得去公子矣。 ○注“如齐嫌坐乃复贬也”。 ○解云:公子助桓篡弑,入篇即不贬,见其无罪于桓公。 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弑,而于宣贬者,正以于子赤则无年,遂之罪重不得令免,会须贬之。 诸见之处,悉皆有嫌,不得作文,是以正于卒时贬,见其事。 ○注“贬加字”至“绝也”。 ○解云:成十五年“三月,乙巳,仲婴齐卒”,传云“仲婴齐者何? 公孙婴齐也。 公孙婴齐”,注云“更为公孙之子,故不得复氏公孙”;传文云“为人后者为其子,则其称仲何? 孙以王父字为氏也。 然则婴齐孰后? 后归父也。 归父使于晋而未反,何以后之”,注云“据巳绝也”;传云“叔仲惠伯,传子赤者也。 文公死,子幼,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:‘君幼,如之何? 原与子虑之。 ’叔仲惠伯曰:‘吾子相之,老夫抱之,何幼君之有? ’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,退而杀叔仲惠伯,弑子赤而立宣公。 宣公死,成公幼,藏宣叔者相也。 君死不哭,聚诸大夫而问焉,曰:‘昔者叔仲惠伯之事,孰为之? ’诸大夫杂然曰:‘仲氏也,其然乎? ’于是遣归父之家”,注云“时见君幼,欲以防示诸大夫”;“然后哭君。 归父使乎晋,还自晋,至柽,闻君薨家遣,单帷,哭君成踊,反命于介,自是走之齐。 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”,注云“徐者,皆共之辞也,关东语。 伤其先人为恶,身见逐绝不忿怼也”;“于是使婴齐后之也”,注云“弟无后兄之义,为乱昭穆之序,失父子之亲,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为父孙是也。 然遂既被贬而加字者,欲起成十五年仲婴齐以仲为氏故也。 婴齐者,仲遂之子,宜称公孙而氏仲者,明为其兄公孙归父之后,不得氏公孙,故氏仲矣。 所以弟为兄后者,正以大宗不得绝故也。 ○注“地者”至“礼也”。 ○解云: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。 此言于垂者,正以卒于外故也。 所以卒于外则地之者,明其当有卒于外之礼故也。 ○注“日者,不去乐也”。 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失礼鬼神例日故也。 ○注“书有”至“张本”。 ○解云:正以时祭之礼,初夏作之,即是得时不书之例,而书之者,为下不去乐张本故也。 而言有事者,礻勺不合书,是以但言有事,为下张本而已,似若文二年注云“不言吉者,就不三年不复讥,略,为下张本”而已之类。 壬午,犹绎。 万入去。 绎者何? 祭之明日也。 (礼,绎继昨日事,但不灌地降神尔。 天子诸侯曰绎,大夫曰宾尸,士曰宴尸,去事之杀也。 必绎者,尸属昨日配先祖食,不忍辄忘,故因以复祭,礼则无有误,敬慎之至。 殷曰肜,周曰绎。 绎者,据今日道昨日,不敢斥尊言之,文意也。 肜者,肜肜不绝,据昨日道今日,斥尊言之,质意也。 祭必有尸者,节神也。 礼,天子以卿为尸,诸侯以大夫为尸,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。 夏立尸,殷坐尸周旅酬六尸。 ○属,音烛。 肜,羊弓反。)[疏]“绎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祭,去礻勺大近;欲言非祭,绎者祭名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礼绎”至“神尔”。 ○解云:正以《释天》云“绎,又祭也”,孙氏云“祭之明日,寻绎复祭”,故言继昨日事。 正以昨日祭,已灌地降神,是以今日绎,主为尸作,何以为灌乎? 故云但不灌地降神尔。 ○注“天子诸侯”至“宴尸”。 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也。 稍得言名绎在正祭之后,故曰去事之杀也。 ○注“则无有误”。 ○解云:畏敬先君之尸而为之设祭,则无有过误也。 ○注“殷曰肜,周曰绎”。 ○解云:《释天》文。 案郭氏《尔雅》,其下文仍有“夏曰腹胙”之文,而何氏不言之者,正以诸家《尔雅》悉无此言,故不引之。 复胙,郭氏云“未见义所出也”。 ○注“绎者”至“意也”。 ○解云:祭尊于绎,欲道今日所寻绎,乃是昨日之正祭,故云据今日道昨日,不敢斥尊,乃是尊正之义,故曰文意也。 ○注“肜者”至“神也”。 ○解云:正由昨日正祭,是以今日作又祭,相因而不绝,肜肜然,故曰据昨日道今日,乃是迫近而不尊,故曰质意也。 ○注“礼天子”至“孙为尸”。 ○解云:何氏差约古礼也。 天子不使公,诸侯不使卿,皆为其疑也。 卿大夫已下以孙为尸,以其昭穆同也。 ○注“夏立”至“六尸”。 ○解云:即《礼器》云“周坐尸”,注云“言此亦周所因于殷也”;“夏立尸而卒祭”,注云“夏礼尸有事乃坐”;“殷坐尸”,注云“无事犹坐”;“周旅酬六尸”,注云“使之相酌也。 后稷之尸,发爵不受旅”;“曾子曰‘周礼其犹醵与’”,注云“敛钱饮酒为醵,旅酬相酌似之也”。 万者何? 干舞也。 (干,谓也。 能为人难而不使害人,故圣王贵之,以为武乐。 万者,其篇名。 武王以万人服天下,民乐之,故名之云尔。 ○,食允反。 ,户旦反。)  [疏]“万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其乐,文无乐名;欲言非乐,祭祀用之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武王”至“云尔”。 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。 昔武王一会八伯诸侯,人数岂止万而已,盖以万是总名,故据以言耳。 者何? 舞也。 (所吹以节舞也。 吹而舞,文乐之长。)[疏]“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非乐,是乐名;欲言是乐,临祭见去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吹而舞,文乐之长”。 ○解云:正以万是武乐,入而用之,而特备矣。 其言万入去何? (据入者不言万,去乐不言名。)  [疏]注“去乐不言名”。 ○解云:即昭十五年“二月,癸酉,有事于武宫。 入,叔弓卒,去乐卒事”是也。 去其有声者,(不欲令人闻之。)废其无声者,(废,置也。 置者,不去也,齐人语。)存其心焉尔。 存其心焉尔者何? 知其不可而为之也。 (明其心犹存于乐,知其不可,故去其有声者而为之。)[疏]“存其心焉尔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道存心于乐,而有去之文;欲道存心于股肱,而绎万不废,故执不知问。 犹者何? 通可以已也。 (礼,大夫死,为废一时之祭,有事于庙而闻之者,去乐卒事;卒事而闻之者,废绎。 日者,起明日也。 言入者,据未奏去时书。 凡祭自三年丧已下,各以日月废时祭,唯郊社越绋而行事可。)[疏]“犹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礼,书而讥之;欲言非礼,乃当正祭之明日,故执不知问。 ○“礼大夫”至“之祭”。 ○解云:正以正祭为吉事故也。 ○注“有事”至“去乐”。 ○解云:即昭十五年“二月,癸酉,有事于武宫。 入,叔弓卒,去乐卒事”,传云“其言去乐卒事何? 礼也。 君有事于庙,闻大夫之丧,去乐”,注云“恩痛不忍举”。 ○注“卒事”至“日也”。 ○解云:即《檀弓》下篇云“仲遂卒于垂,壬午,犹绎,万入去。 仲尼曰‘非礼也,卿卒不绎’”是也。 ○注“言入”至“时书”。 ○解云:欲道所以不言万作而言万入之意也。 ○注“凡祭”至“事可”。 ○解云:即《王制》曰“丧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,为越绋而行事”,郑注云“不敢以卑废尊。 越,犹躐也。 绋,盾车索”是也。 戊子,夫人熊氏薨。 晋师、白狄伐秦。 楚人灭舒蓼。 秋,七月,甲子,日有食之,既。 (是后楚庄王围宋,析骸易子,伐郑胜晋,郑伯肉袒,晋大败于必阝,中国精夺,屈服强楚之应。)  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易子”。 ○解云:“围宋”者,即下十四年“秋,九月,楚子围宋”是也。 言析骸易子者,即十五年传云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”是也。 ○注“伐郑胜晋。 ○解云:即下九年冬,“楚子伐郑。 晋缺帅师救郑”;十年夏,“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曹人伐郑”,冬,“楚子伐郑”;十一年“夏,楚子、陈侯、郑伯盟于辰陵”。 注云“不日月者,庄王行霸,约诸侯,明王法,讨征舒,善其忧中国,故为信辞”。 然则比年之间,晋、楚争共伐郑,郑伯终服于楚,盟于辰陵,楚胜于晋,居然明矣,故云伐郑胜晋也。 ○注“郑伯肉袒”。 ○解云:即下十二年春,“楚子围郑”,“郑伯肉袒,左执茅旌,右执鸾刀,以逆庄王”是也。 ○注“晋大败于必阝”。 ○解云:即下十二年夏,“晋荀林父帅师,及楚子战于必阝,晋师败绩”。 ○注“中国精夺”。 ○解云:正以日者,大阳之精,诸夏之象,今而被食,故曰中国精夺。 冬,十月,巳丑,葬我小君顷熊,雨不克葬。 庚寅,日中而克葬。 顷熊者何? 宣公之母也。 (熊氏楚女。 宣公,即僖公妾子。 ○顷,音倾。)  [疏]“顷熊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妾,卒葬备书;欲言夫人,与君别谥,故执不知问。 而者何? 难也。 乃者何? (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。)[疏]“而者何”。 ○解云:鲁公夫人薨葬多矣,此独言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”。 解云:即是十五年九月,“丁巳,葬我君定公,雨不克葬。 戊午,日下昃,乃克葬”是也。 然则言乃之经,不干此事,而于此问之者,正以葬时遇雨废葬,而乃异文,是以连而问之。 难也。 (礼,卜葬从远日。 不克葬见难者,臣子重难,不得以正日葬其君。)[疏]“礼卜葬从远日”。 ○解云:即《曲礼》上篇云“丧事先远日”,郑注云“丧事,葬与练祥也”。 《左氏传》云“礼,卜葬先远日,辟不怀也”,旧典之遗存也。 曷为或言而,或言乃? 乃难乎而也。 (言乃者,内而深;言而者,外而浅。 下昃,日失久,故言乃。 孔子曰:“其为之也难,言之得无讠刃乎。 ”皆所以起孝子之惰也。 雨不克葬者,为不得行葬礼。 孔子曰:“生事之以礼,死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 ”故不得行礼则不葬也。 鲁录雨不克葬者,恩录内尤深也。 别朝莫者,明见日乃葬也。 。○讠刃,音刃。 莫,音暮。)  [疏]注“孔子”至“认乎”。 ○解云:《论语》文。 引之者,证难言之事,必须讠刃而言之,似若臣子不得正日,虽言重难,亦须讠刃而葬之。 ○注“所以起孝子之情也”。 ○解云:谓《春秋》言而言乃者,所以起见孝子之情,重难有浅深故也。 ○注“鲁录”至“深也”。 ○解云:欲道外诸侯葬多矣,而无不克之文者,以其恩浅也。 ○注“别朝”至“葬也”。 解云:谓日中与昃。 然则朝莫犹早晚也。 城平阳。 楚师伐陈。 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如齐。 (月者,善宣公事齐合古礼,卒使齐归济西田。 不就十年月者,五年再朝,近得正。 孔子曰:“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 ”明虽事人,皆当合礼。)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西田”。 ○解云:即下十年春,“齐人归我济西田”是也。 ○注“不就”至“合礼”。 ○解云:何氏之意,以为《春秋》之道,祖述尧、舜,天子五年一巡狩,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,是以桓元年注“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,三年使上卿大聘,四年又使大夫小聘,五年一朝”是也。 然则诸侯自相朝,虽文不著,若欲以朝,亦不过是也。 宣公五年“春,公如齐”,今九年春又如齐,乃五年之内,不得正尽五年,故曰近得正。 言近者,不正是之辞也。 虽不正是,近合于礼,是以《春秋》此年书月,以见善宣公,至十年公复如齐,是为大数,唯近取济西田之文,亦不得见善,故言不就十年月者,五年再朝近得正。 公至自齐。 夏,仲孙蔑如京师。 齐侯伐莱。 秋,取根牟。 根牟者何? 邾娄之邑也。 曷为不系乎邾娄? 讳亟也。 (亟,疾也。 属有小君之丧,邾娄子来加礼,未期而取其邑,故讳不系邾娄也。 上有小君丧,而下讳取之,则邾娄加礼明矣。 未期年从加礼数者,犹王子虎从会葬数。 ○亟,去冀反。 未期,音基。)[疏]“根牟者何”。 ○解云:欲言是国,经典未有;欲言非国,文无所系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属有小君之丧”。 ○解云:即上八年夏,“夫人熊氏薨”是也。 ○注“邾娄子来加礼”。 ○解云:谓上八年冬十月葬顷熊之时,邾娄子使人来加礼,但例不书之,故不见也。 ○注“未期”至“娄也”。 ○解云:去年十月来加礼,今年七月而取邑,故言未期也。 加礼者,或是衤遂之属,皆是葬前之事,而要系会葬言之。 言未期者,欲取讳亟之义强故也。 必知过期之后,不复讳之者,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,“邾娄子来奔丧”,至于哀元年“冬,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”,注云“邾娄子新来奔丧,伐之不讳者,期外恩杀恶轻,明当与根牟有差”是也。 ○注“未期年”至“葬数”解云:此文欲取未期之义,而从加礼数之;若取薨之时,则过于期矣,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,“公薨于小寝”;文元年“天王使叔服来会葬”,夏四月,“葬我君僖公”;文三年“夏,五月,王子虎卒”,传云“王子虎者何? 天子之大夫也。 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? 新使乎我也”,注云“王子虎,即叔服也。 新为王者使来会葬,在葬后三年中卒,君子恩隆于亲亲,则加报之,故卒,明当有恩礼也”。 然则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,若数来会葬之时,则在三年之内;若数公卒时四年矣,与此相似,故犹之。 八月,滕子卒。 九月,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会于扈。 ○扈者何? 诸侯卒其封内不地,此何以地? 据陈侯鲍卒不地。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。 ○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,何晋之邑也。 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(据陈侯鲍卒不地)[疏]“扈者何”。 ○解云:若言晋地,不应书之;欲道外地,文无所系,故执不知问。 ○注“据陈侯鲍卒不地”。 ○解云:桓五年“春正月,甲戌,已丑,陈侯鲍卒”,传云“曷为以二日卒之? 忄也。 甲戌之日亡,已丑之日死而得,君子疑焉,故以二日卒之也”,是其卒于封内不书地,故难之。 卒于会,故地也。 (起时衰多穷厄伐桑而卒于诸侯会上,故地,危之。)未出其地,故不言会也。 (左右皆臣民,虽卒于会上,危愈于竟外,故不复著言会也。 出外死有轻重,死于师尤甚,于会次之,如人国次之,于封内最轻。 不书葬者,欲篡也。)[疏]注“出外死”至“最轻”。 ○解云:时衰多穷厄伐丧,师者用兵之处,而君死焉,故言于师,著其危甚,即襄十八年“曹伯负刍卒于师”是也。 是以僖四年“夏,许男新臣卒”,何氏云“不言卒于师者,桓公师无危”,是其义也。 云于会次之者,与人交接之处,或相劫诈未可知,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类是也,而君卒焉,故言次之,即定四年夏,“杞伯成卒于会”是也。 云于人国次之者,正以时多背死向生,而君卒于竟外,似有掩袭之理,但于主国有宾客之道,是故又以为次矣,即襄二十六年秋,“许男宁卒于楚”之属是也。 云于封内最轻者,正以左右皆民臣,危少于竟外,是以不言于会矣,但有外国之人,亦有危理,故书其地,即此文书“晋侯黑臀卒于扈”是也。 若不聚会,直卒于封内者,仍自不地,即“陈侯鲍卒”是也。 若然,昭十三年“夏,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,弑其君虔于干”,不与人会而书地者,彼注云“封内地者,起祸所由,因以为戒”是也。 而云起祸所由者,案彼传云“灵王为无道,作干之台,三年不成,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,然后令于干之役曰:‘此已立矣,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。 ’众罢而去之,灵王经而死”,是其致祸之由。 ○注“不书”至“篡也”。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篡明者书葬,即小白之属是也。 篡不明者,即不书其葬以见篡,即此黑臀之属是也,云云,已说于上。 冬,十月,癸酉,卫侯郑卒。 (不书葬者,杀公子瑕也。)[疏]注“不书葬”至“瑕也”。 ○解云:即僖三十年“秋,卫杀其大夫元亘及公子瑕也”,不言杀元亘,元亘有罪云云,已说于上。 宋人围滕。 楚子伐郑。 晋缺帅师救郑。 陈杀其大夫泄冶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19 10:21:1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