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孝经注疏》 卷二 士章第五 内容: [疏]正义曰:次卿大夫者,即士也。 案《说文》曰:“数始于一,终于十。 ”孔子曰:“推一合十为士。 ”《毛诗传》曰:“士者事也。 ”《白虎通》曰:“士者事也,任事之称也。 ”故《礼辨名记》曰:“士者任事之称也。 传曰:通古今,辨然不然,谓之士。 ”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;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。 资,取也。 言爱父与母同,敬父与君同。 故母取其爱,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父也。 言事父兼爱与敬也。 故以孝事君则忠,移事父孝以事于君,则为忠矣。 以敬事长则顺。 移事兄敬以事于长,则为顺矣。 忠顺不失,以事其上,然后能保其禄位,而守其祭祀。 能尽忠顺以事君长,则常安禄位,永守祭祀。 盖士之孝也。 [疏]资于至孝也。 正义曰:夫子述卿大夫行孝之事终,次明士之行孝也。 言士始升公朝,离亲入仕,故此叙事父之爱敬,宜均事母与事君,以明割恩从义也。 “资”者,取也。 取于事父之行以事母,则爱父与爱母同。 取于事父之行以事君,则敬父与敬君同。 母之于子,先取其爱;君之于臣,先取其敬,皆不夺其性也。 若兼取爱敬者,其惟父乎? 既说爱敬取舍之理,遂明出身入仕之行。 “故”者,连上之辞也。 谓以事父之孝移事其君,则为忠矣;以事兄之敬移事于长,则为顺矣。 “长”谓公卿大夫,言其位长于士也。 又言事上之道,在于忠顺,二者皆能不失,则可事上矣。 “上”谓君与长也,言以忠顺事上,然后乃能保其禄秩官位,而长守先祖之祭祀。 盖士之孝也。 《援神契》云:“士行孝曰究。 ”以明审为义,当须能明审资亲事君之道,是能荣亲也。 《白虎通》云:“天子之士独称元士。 盖士贱,不得体君之尊,故加“元”以别于诸侯之士也。 ”此直言士,则诸侯之士;前言大夫,是戒天子之大夫,诸侯之大夫可知也。 此章戒诸侯之士,则天子之士亦可知也。 ○注资取至君同。 ○正义曰:云“资,取也”,此依孔传也。 案郑注《表记》、《考工记》,并同训“资,取也”。 云“言爱父与母同,敬父与君同”者,谓事母之爱,事君之敬,并同于父也。 然爱之与敬,俱出于心。 君以尊高而敬深,母以鞠育而爱厚。 刘炫曰:“夫亲至则敬不极,此情亲而恭也。 尊至则爱不极,此心敬而恩杀也。 故敬极于君,爱极于母。 ”梁王云:“《天子章》陈爱敬以辨化也。 此章陈爱敬以辨情也。 ”○注言事至敬也。 ○正义曰:此依王注也。 刘炫曰:“母亲至而尊不至,岂则尊之不极也? 君尊至而亲不至,岂则亲之不极也? 惟父既亲且尊,故曰兼也。 ”刘𤩽曰:“父情天属,尊无所屈。 故爱敬双极也。 ”○注移事至忠矣。 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 《扬名章》云“君子之事亲孝,故忠可移于君”是也。 旧说云:“入仕本欲安亲,非贪荣贵也。 若用安亲之心,则为忠也。 若用贪荣之心,则非忠也。 ”严植之曰:“上云君父敬同,则忠孝不得有异。 ”言以至孝之心事君,必忠也。 ○注移事至顺矣。 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 下章云:“事兄悌,故顺可移于长。 ”注不言悌而言敬者,顺经文也。 《左传》曰:“兄爱弟敬。 ”又曰:“弟顺而敬。 ”则知悌之与敬,其义同焉。 《尚书》云:“邦伯师长。 ”安国曰:“众长,公卿也。 ”则知大夫已上,皆是上之长。 ○注能尽至祭祀。 ○正义曰:谓能尽忠顺以事君长,则能保其禄位也。 禄谓廪食,位谓爵位。 《广雅》曰:“位,莅也。 莅下为位。 ”《王制》云:“上农夫食九人。 ”谓诸侯之下士,视上农夫,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。 祭者际也,人神相接,故曰际也。 祀者似也,谓祀者似将见先人也。 士亦有庙,经不言耳。 大夫既言宗庙,士可知也;士言祭祀,则大夫之祭祀亦可知也:皆互以相明也。 诸侯言保其社稷,大夫言守其宗庙,士则“保”“守”并言者,皇侃云:“称保者安镇也,守者无逸也。 社稷禄位是公,故言保。 宗庙祭祀是私,故言守也。 士初得禄位,故两言之也。 ”《诗》云:‘夙兴夜寐,无忝尔所生。 ’”忝,辱也。 所生,谓父母也。 义取早起夜寐,无辱其亲也。 [疏]诗云至所生。 ○正义曰:夫子述士行孝毕,乃引《小雅·小宛》之诗以证之也。 言士行孝,当早起夜寐,无辱其父母也。 ○注忝辱至亲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忝,辱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 “所生,谓父母也”,下章云“父母生之”是也。 云“义取早起夜寐,无辱其亲也”者,亦引《诗》之大意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22 10:00:15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0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