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孝经注疏》 卷三 三才章第七 内容: [疏]正义曰:天地谓之二仪,兼人谓之三才。 曾子见夫子陈说五等之孝既毕,乃发叹曰:“甚哉! 孝之大也。 ”夫子因其叹美,乃为说天经、地义、人行之事,可教化于人,故以名章,次五孝之后。 曾子曰:“甚哉! 孝之大也。 ”参闻行孝无限高卑,始知孝之为大也。 子曰:“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民之行也。 ”经,常也。 利物为义。 孝为百行之首,人之常德,若三辰运天而有常,五土分地而为义也。 天地之经,而民是则之。 天有常明,地有常利,言人法则天地,亦以孝为常行也。 则天之明,因地之利,以顺天下。 是以其教不肃而成,其政不严而治。 法天明以为常,因地利以行义,顺此以施政教,则不待严肃而成理也。 [疏]曾子曰至而治。 ○正义曰:夫子述上从天子下至庶人五等之孝,后总以结之,语势将毕,欲以更明孝道之大,无以发端,特假曾子叹孝之大,更以弥大之义告之也,曰:夫孝,天之经,地之义,民之行。 经,常也。 人生天地之间,禀天地之气节,人之所法,是天地之常义也。 圣人司牧黔庶,故须则天之常明,因依地之义利,以顺行于天下。 是以其为教也,不待肃戒而成也;其为政也,不假威严而自理也。 ○注参闻至大也。 ○正义曰:高谓天子,卑谓庶人。 言曾参既闻夫子陈说天子庶人皆当行孝,始知孝之为大也。 ○注经常至义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经,常也。 利物为义”者,“经,常”即书传通训也。 《易·文言》曰“利物足以和义,是“利物为义”也。 云“孝为百行之首,人之常德”者,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孝为百行之本,言人之为行,莫先于孝。 ”案《周易》曰:“常其德,贞。 ”孝是人所常德也。 云“若三辰运天”,谓日月星以时运转于天。 《释名》云:“土者吐也,言吐生万物。 ”《周礼》:“五土十地之利,言孝为百行之首。 ”是人生有常之德,若日月星辰运行于天而有常,山川原隰分别土地而为利,则知贵贱虽别,必资孝以立身,皆贵法则于天地。 然此经全与《左传》郑子大叔答赵简子问礼同,其异一两字而已。 明孝之与礼,其义同。 ○注天有至行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天有常明”者,谓日月星辰明临于下,纪于四时,人事则之,以“夙兴夜寐,无忝尔所生”。 故下文云“则天之明”也。 云“地有常利”者,谓山川原隰,动植物产,人事因之,以晨羞夕膳也,色养无违。 故下文云“因地之利”也。 此皆人能法则天地以为孝行者,故云:“亦以孝为常行也。 ”上云“天之经,地之义”,此云“天地之经”而不言“义”者,为地有利物之义,亦是天常也。 若分而言之,则为义;合而言之,则为常也。 ○注法天至理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法天明以为常,因地利以行义”者,上文云“夫孝,天之经,地之义”者,故云“法天明以为常”,释“天之明”也;“因地利以为义”,释“地之利”也。 云“顺此以施政教,则不待严肃而成理也”者,经云“其教不肃而成,其政不严而治”,注则以政教相就而明之,严肃相连而释之,从便宜省也。 《制旨》曰:“天无立极之统,无以常其明。 地无立极之统,无以常其元缺十一字利。 人无立身之本,无以常其德。 然则三辰迭运,而一以经之者,天利之性也。 五土分植,而一以宜之者,大顺之理也。 百行殊涂,而一致之者,大中之要也。 夫爱始于和,而敬生于顺。 是以因和以教爱,则易知而有亲;因顺以教敬,则易从而有功。 爱敬之化行,而礼乐之政备矣。 圣人则天之明以为经,因地之利以行义。 故能不待严肃而成可久可大之业焉。 ”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。 见因天地教化,民之易也。 是故先之以博爱,而民莫遗其亲。 君爱其亲,则人化之,无有遗其亲者。 陈之于德义,而民兴行。 陈说德义之美,为众所慕,则人起心而行之。 先之以敬让,而民不争。 君行敬让,则人化而不争。 导之以礼乐,而民和睦。 礼以检其迹,乐以正其心,则和睦矣。 示之以好恶,而民知禁。 示好以引之,示恶以止之,则人知有禁令,不敢犯也。 [疏]先王至知禁。 ○正义曰:言先王见因天地之常,不肃不严之政教,可以率先化下人也。 故须身行博爱之道,以率先之,则人渐其风教,无有遗其亲者。 于是陈说德义之美,以顺教诲人,则人起心而行之也。 先王又以身行敬让之道,以率先之,则人渐其德而不争竞也。 又导之以礼乐之教,正其心迹,则人被其教,自和睦也。 又示之以好者必爱之,恶者必讨之,则人见之,而知国有禁也。 ○注见因至易也。 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 言先王见天明地利,有益于人,因之以施化,行之甚易也。 ○注君爱至亲者。 ○正义曰:此依王注也。 言君行博爱之道,则人化之,皆能行爱敬,无有遗忘其亲者,即《天子章》之“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义加于百姓”是也。 ○注陈说至行之。 ○正义曰:《易》称“君子进德修业”。 又《论语》云:“义以为质。 ”又《左传》说赵衰荐郤谷云:“说礼乐而敦《诗》、《书》,《诗》、《书》,义之府也;礼、乐,德之则也。 德、义,利之本也。 ”且德义之利,是为政之本也。 言大臣陈说德义之美,是天子所重,为群情所慕,则人起发心志而效行之。 ○注君行至不争。 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 案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云:“先礼而后财,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。 ”言君身先行敬让,则天下之人自息贪竞也。 ○注礼以至睦矣。 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 案《礼记》云:“乐由中出,礼自外作。 ”中,谓心在其中也;外,谓迹见于外也。 由心以出者,宜听乐以正之;自迹以见者,当用礼以检之。 检之谓检束也。 言心迹不违于礼乐,则人当自和睦也。 ○注示好至犯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示好以引之,示恶以止之”者,案《乐记》云:“先王之制礼乐也,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。 ”故示有好必赏之,令以引喻之,使其慕而归善也;示有恶必罚之,禁以惩止之,使其惧而不为也。 云“则人知有禁令,不敢犯也”者,谓人知好恶,而不犯禁令也。 《诗》云:‘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 ’”赫赫,明盛貌也。 尹氏为太师,周之三公也。 义取大臣助君行化,人皆瞻之也。 [疏]诗云至尔瞻。 ○正义曰:夫子既述先王以身率下,先及大臣助君行化之义毕,乃引《小雅·节南山》诗以证成之。 赫赫,明盛之貌也,是太师尹氏也。 言助君行化,为人模范,故人皆瞻之。 ○注赫赫至之也。 ○正义曰:“赫赫,明盛貌也。 尹氏为太师,周之三公也”者,此《毛传》文。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是周之三公。 尹氏时为太师,故曰尹氏也。 云“义取大臣助君行化,人皆瞻之也”者,引《诗》大意如此。 孔安国曰:“具,皆也。 尔,女也。 古语或谓‘人具尔瞻’,则人皆瞻女也。 ”此章再言“先之”,是吾身行率先于物也;“陈之”“导之”“示之”,是大臣助君为政也。 案《大载礼》云:“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,不下席而天下大治。 夫政之不中,君之过也。 政之既中,令之不行,职事者之罪也。 ”后引《周礼》称三公无官属,与王同职,坐而论道。 又案《尚书·益稷篇》称帝曰:“吁! 臣哉邻哉,邻哉臣哉! ”又曰:“臣作朕股肱耳目。 ”孔传曰:“言君臣道近,相须而成,言大体若身,君任股肱,臣戴元首之义也。 ”故《礼·缁衣》称“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 故上之好恶,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表也。 《诗》云:‘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 ’《甫刑》曰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 ”《缁衣》之引《诗》、《书》,是明下民从上之义。 师尹,大臣也。 一人,天子也。 谓人君为政,有身行之者,有大臣助行之者。 人之从上,非惟从君,亦从论道之大臣,故并引以结之也。 此章上言先王,下引师尹,则知君臣同体,相须而成者,谓此也。 皇侃以为无先王在上之诗,故断章引大师之什,今不敢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22 10:09:31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0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