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孝经注疏》 卷五 圣治章第九 内容: [疏]正义曰:此言曾子闻明王孝治以致和平,因问圣人之德,更有大于孝否? 夫子因问而说圣人之治,故以名章,次《孝治》之后。 曾子曰:“敢问圣人之德,无以加于孝乎? ”参问明王孝理以致和平,又问圣人德教更有大于孝不? 子曰:“天地之性人为贵。 贵其异于万物也。 人之行莫大于孝,孝者,德之本也。 孝莫大于严父,万物资始于干,人伦资父为天。 故孝行之大,莫过尊严其父也。 严父莫大于配天,则周公其人也。 谓父为天,虽无贵贱,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,故曰其人也。 [疏]曾子至其人也。 ○正义曰:夫子前说孝治天下,能致灾害不生,祸乱不作,是言德行之大也。 将言圣德之广,不过于孝,无以发端,故又假曾子之问曰:圣人之德,更有加于孝乎? 乎犹否也。 夫子承问而释之曰:天地之性人为贵。 性,生也。 言天地之所生,唯人最贵也。 人之所行者,莫有大于孝行也。 孝行之大者,莫有大于尊严其父也。 严父之大者,莫有大于以父配天而祭也。 言以父配天而祭之者,则文王之子、成王叔父周公是其人也。 ○注贵其至物也。 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 夫称贵者,是殊异可重之名。 案《礼运》曰:“人者五行之秀气也。 ”《尚书》曰:“惟天地万物父母,惟人万物之灵。 ”是异于万物也。 ○注万物至父也。 正义曰:云“万物资始于干”者,《易》云“大哉干元,万物资始”是也。 云“人伦资父为天”者,《曲礼》曰:“父之雠,弗与共戴天。 ”郑玄曰:“父者子之天也,杀己之天,与共戴天,非孝子也。 ”杜预《左氏传注》曰:“妇人在室则天父,出则天夫。 ”是人伦资父为天也。 云“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”者,尊,谓崇也;严,敬也。 父既同天,故须尊严其父,是孝行之大也。 ○注谓父至人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谓父为天,虽无贵贱”者,此将释配天之礼,始自周公,故先张此文,言人无限贵贱,皆得谓父为天也。 云“然以父配天之礼,始自周公,故曰其人也”者,但以父配天,遍检群经,更无殊说。 案《礼记》有虞氏尚德,不郊其祖,夏殷始尊祖于郊,无父配天之礼也,周公大圣而首行之。 礼无二尊,既以后稷配郊天,不可又以文王配之。 五帝,天之别名也。 因享明堂,而以文王配之,是周公严父配天之义也,亦所以申文王有尊祖之礼也。 经称“周公其人”,注顺经旨,故曰始自周公也。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后稷,周之始祖也。 郊谓圜丘祀天也。 周公摄政,因行郊天之祭,乃尊始祖以配之也。 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。 明堂,天子布政之宫也。 周公因祀五方上帝于明堂,乃尊文王以配之也。 是以四海之内,各以其职来祭。 君行严配之礼,则德教刑于四海。 海内诸侯,各修其职来助祭也。 夫圣人之德,又何以加于孝乎? 言无大于孝者。 [疏]昔者至孝乎。 ○正义曰:前陈周公以父配天,因言配天之事。 自昔武王既崩,成王年幼即位,周公摄政,因行郊天祭礼,乃以始祖后稷配天而祀之。 因祀五方上帝于明堂之时,乃尊其父文王,以配而享之。 尊父祖以配天,崇孝享以致敬,是以四海之内有土之君各以其职贡来助祭也。 既明圣治之义,乃总其意而答之也。 周公,圣人,首为尊父配天之礼,以极于孝敬之心。 则夫圣人之德,又何以加于孝乎? 是言无以加也。 ○注后稷至配之。 ○正义曰:云“后稷,周公之始祖也”者,案《周本纪》云:“后稷名弃,其母有邰氏女,曰姜嫄。 为帝喾元妃,出野见巨人迹,心忻然,欲践之。 践之而身动如孕者,居期而生子。 以为不祥,弃之隘巷,马牛过者皆辟不践;徙置之林中,适会山林多人,迁之而弃渠中冰上,飞鸟以其翼覆荐之。 姜嫄以为神,遂收养长之。 初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 弃为儿,好种树麻、菽。 及为成人,遂好耕农。 帝尧举为农师,天下得其利,有功。 帝舜曰:‘弃,黎民阻饥,尔后稷播时百谷。 ’封弃于邰,号曰后稷。 ”后稷曾孙公刘复修其业。 自后稷至王季十五世而生文王,受命作周。 案《毛诗·大雅·生民》之序曰:“生民,尊祖也。 后稷生于姜嫄,文、武之功起于后稷,故推以配天焉。 ”是也。 云“郊谓圜丘祀天也”者,此孔传文。 祀,祭也。 祭天谓之郊。 《周礼·大司乐》云:“凡乐,圜锺为宫,△黄锺为角,大蔟为征,沽洗为羽。 雷鼓雷鼗,孤竹之管,云和之琴瑟,云门之舞。 冬日至,于地上之圜丘奏之,若乐六变,则天神皆降,可得而礼矣。 ”《郊特牲》曰:“郊之祭也,迎长日之至也,大报天而主日也。 兆于南郊,就阳位也。 ”又曰:“郊之祭也,大报本反始也。 ”言以冬至之后,日渐长,郊祭而迎之,是建子之月则与经俱郊祀于天。 明圜丘南郊也。 云“周公摄政,因行郊天之祭,乃尊始祖以配之也”者,案《文王世子》称:“仲尼曰:‘昔者周公摄政,践祚而治,抗世子法于伯禽,所以善成王也。 ’”则郊祀是周公摄政之时也。 《公羊传》曰:“郊则曷为必祭稷? 王者必以其祖配。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? 自内出者,无主不行;自外至者,无主不止。 ”言祭天则天神为客,是外至也。 须人为主,天神乃至。 故尊始祖以配天神,侑坐而食之。 案《左氏传》曰:“凡祀,启蛰而郊。 ”又云:“郊祭后稷,以祈农事也。 ”而郑注《礼·郊特牲》乃引《易》说曰:“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建寅之月也。 ”此言迎长日者。 建卯而昼夜分,分而日长也。 然则春分而长短分矣。 此则迎在未分之前,至谓春分之日也。 夫至者,是长短之极也。 明分者,昼夜均也。 分是四时之中,启蛰在建寅之月,过至而未及分,必于夜短,方为日长,则《左氏传》不应言启蛰也。 若以日长有渐,郊可预迎,则其初长宜在极短之日。 故知《传》启蛰之郊,是祈农之祭也。 《周礼》冬至之郊,是迎长日报本反始之祭也。 郑玄以《祭法》有周人禘喾之文,遂变郊为祀感生之帝,谓东方青帝灵威仰,周为木德。 威仰木帝,以驳之曰:“案《尔雅》曰:‘祭天曰燔柴,祭地曰瘗{艹貍}。 ’又曰:‘禘,大祭也。 ’谓五年一大祭之名。 又《祭法》祖有功,宗有德,皆在宗庙,本非郊配。 ”若依郑说,以帝喾配祭圜丘,是天之最尊也。 周之尊帝喾,不若后稷。 今配青帝,乃非最尊,实乖严父之义也。 且遍窥经籍,并无以帝喾配天之文。 若帝喾配天,则经应云禘喾于圜丘以配天,不应云郊祀后稷也。 天一而已,故以所在祭在郊,则谓为圜丘,言于郊为坛,以象圜天。 圜丘即郊也,郊即圜丘也。 其时中郎马昭抗章,固执当时,敕博士张融质之。 融称汉世英儒自董仲舒、刘向、马融之伦,皆斥周人之祀昊天于郊,以后稷配,无如玄说配苍帝也。 然则《周礼》圜丘,则《孝经》之郊。 圣人因尊事天,因卑事地,安能复得祀帝喾于圜丘,配后稷于苍帝之礼乎? 且在《周颂》“思文后稷,克配彼天”,又《昊天有成命》郊祀天地也。 则郊非苍帝,通儒同辞,肃说为长。 伏以孝为人行之本,祀为国事之大。 孔圣垂文,固非臆说。 前儒诠证,各擅一家。 自顷修撰,备经斟覆,究理则依王肃为长,从众则郑义已久。 王义其《圣证》之论,郑义其于《三礼义宗》。 王、郑是非,于《礼记》其义文多,卒难详缕说。 此略据机要,且举二端焉。 ○注明堂至之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明堂,天子布政之宫也”者,案《礼记》明其堂位,昔者周公“朝诸侯于明堂之位,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”。 “明堂也”者,明诸侯之尊卑也。 制礼作乐,颁度量而天下大服,知明堂是布政之宫也。 云“周公因祀五方上帝于明堂,乃尊文王以配之也”者,五方上帝,即是上帝也。 谓以文王配五方上帝之神,侑坐而食也。 案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皇皇后帝,并谓太微五帝。 在天为上帝,分王五方为五帝。 ”旧说明堂在国之南,去王城七里,以近为媟;南郊去王城五十里,以远为严。 五帝卑于昊天,所以于郊祀昊天,于明堂祀上帝也。 其以后稷配郊,以文王配明堂,义见于上也。 五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,南方赤帝赤熛怒,西方白帝白招拒,北方黑帝汁光纪,中央黄帝含枢纽。 郑炫云:“明堂居国之南,南是明阳之地,故曰明堂。 ”案《史记》云:“黄帝接万灵于明庭。 ”明庭即明堂也。 明堂起于黄帝。 《周礼·考工记》曰:“夏后氏世室,殷人重屋,周人明堂。 ”先儒旧说,其制不同。 案《大戴礼》云:“明堂凡九室,一室而有四户八牖,三十六户七十二牖,以茅盖屋,上圆下方。 ”郑玄据《援神契》云:“明堂上圜下方,八牖四闼。 ”《考工记》曰:“明堂五室。 ”称九室者,或云:“取象阳数也;八牖者,阴数也,取象八风也;三十六户,取象六甲子之爻,六六三十六也;上圜象天,下方法地;八牖者即八节也,四闼者象四方也;称五室者,取象五行:皆无明文也,以意释之耳。 此言宗祀于明堂,谓九月大享灵威仰等五帝,以文王配之,即《月令》云:“季秋大享帝。 ”注云:“遍祭五帝,以其上言举五谷之要,藏帝藉之收于神仓,六月西方成事,终而报功也。 ”○注君行至祭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君行严配之礼”者,此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天是也。 云“则德教刑于四海,海内诸侯各修其职,来助祭也”者,谓四海之内,六服诸侯,各修其职,贡方物也。 案《周礼·大行人》以“九仪辨诸侯之命,庙中将币三享”。 又曰“侯服贡祀物”,郑云:“牺牲之属。 ”“甸服贡嫔物”,注云:“丝枲也。 ”“男服贡器物”,注云:“尊彝之属也。 ”“采服贡服物”,注云:“玄𫄸𫄨纩也。 ”“卫服贡材物”,注云:“八材也。 ”“要服贡货物”,注云:“龟贝也。 ”此是六服,诸侯各修其职来助祭。 又若《尚书·武成篇》云:“丁未,祀于周庙,邦甸侯卫骏奔走,执豆笾。 ”亦是助祭之义也。 故亲生之膝下,以养父母日严。 亲,犹爱也。 膝下,谓孩幼之时也。 言亲爱之心,生于孩幼。 比及年长,渐识义方,则日加尊严,能致敬于父母也。 圣人因严以教敬,因亲以教爱。 圣人因其亲严之心,敦以爱敬之教。 故出以就傅,趋而过庭,以教敬也;抑搔痒痛,悬衾箧枕,以教爱也。 圣人之教不肃而成,其政不严而治。 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,制礼则以施政教,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。 其所因者本也。 本谓孝也。 [疏]故亲至本也。 ○正义曰:此更广陈严父之由。 言人伦正性,必在蒙幼之年;教之则明,不教则昧。 言亲爱之心,生在其孩幼膝下之时,于是父母则教示;比及年长,渐识义方,则日加尊严,能致敬于父母,故云“以养父母日严”也。 是以圣人因其日严而教之以敬,因其知亲而教之以爱,故圣人因之以施政教,不待严肃自然成治也。 然其所因者在于孝也。 言本皆因于孝道也。 ○注亲犹至母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亲犹爱也”者,嫌以亲为父母,故云亲犹爱也。 云“膝下谓孩幼之时也”者,案《内则》云:“子生三月,妻以子见于父,父执子之右手,孩而名之。 ”案《说文》云:“孩,小儿笑也。 ”谓指其颐下,令之笑而为之名。 故知膝下谓孩幼之时也。 云“亲爱之心生于孩幼之时也”者,言孩幼之时,已有亲爱父母之心生也。 云“比及年长,渐识义方,则日加尊严,能致敬于父母也”者,《春秋左氏传》石碏曰:“臣闻:爱子,教之以义方。 ”方犹道也,谓教以仁义合宜之道也。 其教之者,案《礼记·内则》:“子能食食,教以右手;能言,男‘唯’女‘俞’;男鞶革,女鞶丝。 六年,教之数与方名。 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 八年,出入门户,及即席饮食,必后长者;始教之让。 九年,教之数目。 ”又《曲礼》云:“幼子常视无诳,立必正方,不倾听;与之提携,则两手奉长者之手,负剑辟咡;诏之,则掩口而对。 ”注约彼文为说,故曰日加尊严,言子幼而诲,及长则能致敬其亲也。 ○注圣人至爱也。 ○正义曰:父子之道,简易则慈孝不接,狎则怠慢生焉。 故圣人因其亲严之心,敦以爱敬之教也。 云“出以外傅”者,案《礼记·内则》云:“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学书计。 ”郑云:“外傅,教学之师也。 谓年十岁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就师而学也。 ”案十年出就外傅,指命士已上。 今此引之,则尊卑皆然也。 云“趋而过庭,以教敬也”者,言父之与子,于礼不得常同居处也。 案《论语》云:“陈亢问于伯鱼曰:‘子亦有异闻乎? ’对曰:‘未也。 尝独立,鲤趋而过庭。 曰:学《诗》乎? 对曰:未也。 “不学《诗》,无以言。 ”鲤退而学《诗》。 他日,又独立,鲤趋而过庭,曰:学礼乎? 对曰:未也。 “不学礼,无以立。 ”鲤退而学礼。 闻斯二者。 ’陈亢退而喜曰:‘问一得三:闻《诗》,闻《礼》,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。 ’”故注约彼文以为说也。 云“抑搔痒痛,悬衾箧枕,以教爱也”者,此并约《内则》文。 案彼云:“以适父母、舅姑之所。 及所,下气怡声,问衣燠寒,疾痛疴痒,而敬抑搔之。 父母、舅姑将坐,奉席请何乡;将衽,长者奉席请何趾。 少者执床与坐。 御者举几,敛席与簟,悬衾,箧枕,敛簟而襡之。 ”郑注云:“须卧乃敷之也。 襡,韬也。 是父母未寝,故衾被则悬,枕则置箧中。 言子有近父母之道,所以教其爱也。 夫爱以敬生,敬先于爱,无宜待教,而此言教敬爱者。 ”《礼记·乐记》曰:“乐者为同,礼者为异。 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。 乐胜则流,礼胜则离。 ”乐胜则流,是爱深而敬薄也。 礼胜则离,是严多而爱杀也。 不教敬则不严,不和亲则忘爱,所以先敬而后爱也。 旧注取《士章》之义,而分爱、敬父母之别,此其失也。 ○注圣人至理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”者,圣人谓明王也。 圣者通也。 称明王者,言在位无不照也。 称圣人者,言用心无不通也。 顺群心者,则首章“以顺天下”是也。 以行爱敬者,则天子能爱亲敬亲者是也。 云“制礼则以施政教”者,则德教加于百姓是也。 云“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”者,盖言王化顺此而行也。 言亦者,《三才章》已有成理之言,故云亦也。 ○注本谓孝也。 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 首章云:“夫孝,德之本也。 ”《制旨》曰:“夫人伦正性,在蒙幼之中。 导之斯通,壅之斯蔽。 故先王慎其所养,于是乎有胎中之教,膝下之训。 感之以惠和,而日亲焉;期之以恭顺,而日严焉;夫亲也者,缘乎正性而达人情者也。 故因其亲严之心,教以爱敬之范,则不严而治,不肃而成。 ”谓其本于先祖也。 父子之道,天性也,君臣之义也。 父子之道,天性之常,加以尊严,又有君臣之义。 父母生之,续莫大焉。 父母生子,传体相续。 人伦之道,莫大于斯。 君亲临之,厚莫重焉。 谓父为君,以临于已。 恩义之厚,莫重于斯 [疏]父子至重焉。 ○正义曰:此言父子恩亲之情,是天生自然之道。 父以尊严临子,子以亲爱事父。 尊卑既陈,贵贱斯位,则子之事父,如臣之事君。 《易》称“干元资始”,“坤元资生”。 又《论语》曰:“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 ”是父母生已,传体相续,此为大焉。 言有父之尊同君之敬,恩义之厚,此最为重也。 ○注父子至之义。 ○正义曰:云“父子之道,天性之常”者,父子之道,自然慈孝,本乎天性,则生爱敬之心,是常道也。 云“加以尊严,又有君臣之义”者,言父子相亲本于天性,慈孝生于自然,既能尊严于亲,又有君臣之义。 故《易·家人》卦曰:“家人有严君焉,父母之谓也。 ”是谓父母为严君也。 ○注父母至于斯。 ○正义曰:案《说文》云:“续,连也。 ”言子继于父母,相连不绝也。 《易》称“生生之谓《易》”,言后生次于前也。 此则传续之义也。 ○注谓父至于斯。 ○正义曰:上引《家人》之文,言人子之道,于父母有严君之义。 此章既陈圣治,则事系于人君也。 案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称昔者周公摄政,“抗世子法于伯禽,使之与成王居,欲令成王之知父子、君臣之义。 君之于世子也。 亲则父也,尊则君也。 有父之亲,有君之尊,然后兼天下而有之”者,言既有天性之恩,又有君臣之义,厚重莫过于此也。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,谓之悖德;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,谓之悖礼。 言尽爱敬之道,然后施教于人,违此则于德礼为悖也。 以顺则逆,民无则焉。 行教以顺人心,今自逆之,则下无所法则也。 不在于善,而皆在于凶德。 善,谓身行爱敬也。 凶,谓悖其德礼也。 虽得之,君子不贵也。 言悖其德礼,虽德志于人上,君子之不贵也。 [疏]故不至贵也。 ○正义曰:此说爱敬之失,悖于德礼之事也。 所谓不爱敬其亲者,是君上不能身行爱敬也。 而爱他人敬他人者,是教天下行爱敬也。 君自不行爱敬,而使天下人行,是谓悖德悖礼也。 唯人君合行政教,以顺天下人心。 今则自逆不行,翻使天下之人法行于逆道,故人无所法则,斯乃不在于善,而皆在于凶德。 在,谓心之所在也。 凶,谓凶害于德也。 如此之君,虽得志于人上,则古先哲王圣人君子之所不贵也。 ○注言尽至悖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言尽爱敬之道,然后施教于人”者,此孔传也,则《天子章》言“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”是也。 云“违此则于德礼为悖也”者,案《礼记·大学》云:“尧舜率天下以仁,而民从之。 桀纣率天下以暴,而民从之。 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。 是故君子有诸已而后求诸人,无诸已而后非诸人。 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 ”是知人君若违此不尽爱敬之道,而教天下人行爱敬,是悖逆于德礼也。 ○注善谓至礼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善谓身行爱敬也”者,谓身行爱敬,乃为善也。 云“凶谓悖其德礼也”者,悖犹逆也,言逆其德礼则为凶也。 ○注言悖至贵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悖其德礼”者,此依魏注也,谓人君不行爱敬于其亲。 郑注云“悖若桀纣”是也。 云“虽得志于人上者,君子之不贵也”者,言人君如此,是虽得志居臣人之上,幸免篡逐之祸,亦圣人君子之所不贵,言贱恶之也。 君子则不然,不悖德礼也。 言思可道,行思可乐。 思可道而后言,人必信也;。 思可乐而后行,人必悦也。 德义可尊,作事可法。 立德行义,不违道正,故可尊也;制作事业,动得物宜,故可法也。 容止可观,进退可度。 容止,威仪也,必合规矩,则可观也;进退,动静也,不越礼法,则可度也。 以临其民,是以其民畏而爱之,则而象之。 君行六事,临抚其人,则下畏其威,爱其德,皆放象于君也。 故能成其德教,而行其政令。 上正身以率下,下顺上而法之,则德教成,政令行也。 [疏]君子至政令。 ○正义曰:前说为君而为悖德礼之事,此言圣人君子则不然也。 君子者,须慎其言行、动止、举措。 思可道而后言,思可乐而后行,故德义可以尊崇,作业可以为法,威容可以观望,进退皆修礼法:以此六事君临其民,则人畏威而亲爱之,法则而象效之。 故德教以此而成,政令以此而行也。 ○注不悖德礼也。 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 言君子举措皆合德礼,无悖逆也。 ○注思可至悦也。 ○正义曰:言者心之声也,思者心之虑也,可者事之合也,道谓陈说也,行谓施行也,乐谓使人悦服也。 《礼记·中庸》称天下至圣“言而民莫不信,行而民莫不说”也。 ○注立德至可法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立德行义,不违道正,故可尊也”者,此依孔传也。 刘炫云:“德者得于理也,义者宜于事也。 得理在于身,宜事见于外。 ”谓理得事宜,行道守正,故能为人所尊也。 知“制作事业,动得物宜,故可法也”者,作谓造立也,事谓施为也。 《易》曰:“举而措之天下之民,谓之事业。 ”言能作众物之端,为器用之式,造立于已,成式于物,物得其宜,故能使人法象也。 ○注容止至度也。 ○正义曰:“容止,威仪也,必合规矩,则可观也”者,此依孔传也。 容止,谓礼容所止也,《汉书·儒林传》云“鲁徐生善为容,以容为礼,官大夫”是也。 威仪,即《仪礼》也,《中庸》云“威仪三千”是也。 《春秋左氏传》曰:“有威而可畏谓之威,有仪而可象谓之仪。 ”言君子有此容止威仪,能合规矩。 案《礼记·玉藻》云:“周还中规,折还中矩。 ”郑云:“反行也宜圜,曲行也宜方。 ”是合规矩,故可观。 云“进退动静也”者,进则动也,退则静也。 案《易·干·文言》曰:“进退无常,非离群也。 ”又《艮卦·彖》曰:“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 ”是进退则动静也。 云“不越礼法,则可度也”者,动静不乖越礼法,故可度也。 ○注君行至君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君行六事,临抚其人”者,言君施行六事,以临抚下人。 六事即“可度”以上之事有六也。 云“则下畏其威,爱其德,皆放象于君也”者,案《左传》北宫文子对卫侯说威仪之事,称”有威而可畏谓之威,有仪而可象谓之仪。 君有君之威仪,其臣畏而爱之,则而象之”。 又因引“《周书》数文王之德曰:‘大国畏其力,小国怀其德。 ’言畏而爱之也。 《诗》云:‘不识不知,顺帝之则。 ’言则而象之也”。 又云:“君子在位可畏,施舍可爱,进退可度,周旋可则,容止可观,作事可法,德行可象,声气可乐,动作有文,言语有章,以临其下,谓之有威仪也。 ”据此,与经虽稍殊别,大抵皆叙君之威仪也。 故经引《诗》云:“其仪不忒。 ”其义同也。 ○注上正至行也。 ○正义曰:云“上正身以率下”者,此依孔传也。 《论语》:孔子对季康子曰:‘子率以正,孰敢不正? ’”又曰: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。 ”是正其身之义也。 云“下顺上而法之”者,言正其身以率下,则下人皆从之,无不法。 “则德教成,政令行也”者,言风化当如此也。 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。 ’”淑,善也。 忒,差也。 义取君子威仪不差,为人法则。 [疏]诗云至不忒。 ○正义曰:夫子述君子之德既毕,乃引《曹风·鸤\鸠》之诗以赞美之,言善人君子威仪不差失也。 ○注淑善至法则。 ○正义曰:云“淑,善也。 忒,差也”,此依郑注也。 “淑,善”,《释诂》文《释言》云:“爽,差也。 ”“爽,忒也。 ”转互相训,故忒得为差也。 云“义取君子威仪不差,为人法则”者,亦言引《诗》大意如此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22 10:18:54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