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仪礼注疏》 卷三·士冠礼第一 内容: 若不醴,则醮用酒。 (若不醴,谓国有旧俗可行,圣人用焉不改者也。 《曲礼》曰:“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 祭祀之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其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之。 ”是。 酌而无酬酢曰醮。 醴亦当为礼。)[疏]“若不”至“用酒”。 ○注“若不”至“为礼”。 ○释曰:自此已上说周礼冠子之法,自此已下至“取笾脯以降如初”,说夏殷冠子之法。 云“若不醴,则醮用酒”者,案上文子冠于阼,三加讫一醴于客位是周法。 今云“若不醴,则醮用酒”非周法,故知先王法矣。 故郑云“若不醴,谓国有旧俗可行,圣人用焉不改者也”,云“圣人”者,即周公制此《仪礼》,用旧俗则夏殷之礼是也。 云“《曲礼》曰”已下者,是《下曲礼》文也。 云“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”者,与下文为目,谓君子所住之国,不求变彼国之俗,若卫居殷墟者也。 云“祭祀之礼”者,若《郊特牲》云:“殷人先求诸阳,周人先求诸阴。 ”求诸阳者,先合乐乃灌地降神也;求诸阴者,谓先灌地乃合乐。 若卫居殷地用殷礼,则先合乐乃灌也。 云“居丧之服”者,谓若《檀弓》周之诸侯绝旁期降上下,殷之诸侯服旁期不降上下,卫居殷墟亦不降上下也。 云“哭泣之位”者,殷礼无文,亦应有异也。 云“皆如其国之故”者,谓上所云皆如其故国之俗而行之。 云“是”者,依先王旧俗而行不改之事。 向来所解引《曲礼》,据人君施化之法,不改彼国旧俗,证此醮用酒,旧俗之法也。 故《康诰》周公戒康叔,居殷墟当用殷法,是以云“兹殷罚有伦”,使用殷法。 故所引《曲礼》,皆据不变彼国之俗。 但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有二途,若据《曲礼》之文云“君子行礼不求变俗”,郑注云:“求,犹务也。 不务变其故俗,重本也。 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。 ”又云:“祭祀之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之。 ”注:“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”者,谓若杞宋之人居郑卫,郑卫之人居杞宋。 若据彼注,谓臣去己国居他国,不变己国之俗。 是以定四年祝佗云,殷人六族,在鲁启以商政。 亦不变本国之俗,故开商政示之。 皆据当身居他国,不变己国之俗。 与此注引不同者,不求变俗,义得两合,故各据一边而言也。 云“酌而无酬酢曰醮”者,郑解无酬酢曰醮,唯据此文而言。 所以然者,以周法用醮,无酬酢曰醮。 案《曲礼》云“长者举未”,郑注云:“尽爵曰。 ”是醮不专于无酬酢者。 若然,醴亦无酬酢不为醮名者,但醴大古之物,自然质无酬酢。 此醮用酒,酒本有酬酢,故无酬酢得名醮也。 云“醴亦当为礼”者,亦上请醴宾之醴,故破之也。 尊于房户之,两С,有禁。 玄酒在西,加勺,南枋。 (房户者,房西室户东也。 禁,承尊之器也。 名之为禁者,因为酒戒也。 玄酒,新水也,虽今不用,犹设之,不忘古也。)[疏]“尊于”至“南枋”。 ○注“房户”至“古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禁,承尊之器也。 名之为禁者,因为酒戒也”者,以醴不言禁,醴非饮醉之物,故不设戒也。 此用酒,酒是所饮之物,恐醉,因而禁之,故云因为酒戒。 若然,玄酒非饮亦为禁者,以玄酒对正酒,不可一有一无,故亦同有禁也。 云“不忘古也”者,上古无酒,今虽有酒,犹设之,是不忘古也。 洗,有篚在西,南顺。 (洗,庭洗,当东荣,南北以堂深。 篚亦以盛勺觯,陈于洗西。 南顺,北为上也。)[疏]“洗有”至“南顺”。 ○注“洗庭”至“上也”。 ○释曰:知“洗,庭洗”者,上周法用醴之时,醴之尊在房。 今醮用酒与常饮酒同,故洗亦当在庭。 是以下云“宾降,取爵于篚,卒洗,升酌”,故知洗在庭也。 设洗法在设尊前,此洗亦当在设尊前设之,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,不言设也。 若然,上不言设洗者,以其上云醮用酒,即连云尊,文势如此,故不言设洗。 云“当东荣,南北以堂深”者,上己有文也。 云“篚亦以盛勺觯”者,周法用醴在房,庭洗无篚。 此用酒,庭洗有篚,故周公设经辨其异者。 但醴篚在房,以盛勺觯,此庭洗,篚亦盛勺觯,故云“亦”也。 云“南顺,北为上也”者,席之制有首尾者,据识之先后为首尾。 此篚亦云上者,应亦有记识为上下,以其南顺之言,故北为上也。 始加,醮用脯醢。 宾降,取爵于篚,辞降如初。 卒洗,升酌。 (始加者,言一加一醮也。 加冠于东序,醮之于户西,同耳。 始醮亦荐脯醢。 宾降者,爵在庭,酒在堂,将自酌也。 辞降如初,如将冠时降盥,辞主人降也。 凡荐出自东房。)[疏]“始加”至“升酌”。 ○注“始加”至“东房”。 ○释曰:云“始加,醮用脯醢”者,此言与周别之事。 周家三加讫乃一醴,于客位用脯醢,此加讫即醮于客位用脯醢,是其不同也。 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,因言与周异之意,其实未行事,是以下乃始云“宾降取爵于篚”也。 云“加冠于东序,醮之于户西,同耳”者,经不见者,嫌与周异,故辨之。 其经不言冠者,醮之处即与周同,故经不见也。 云“始醮亦荐脯醢”者,以其经云醮用脯醢,泛言若醮用酒,未著其节,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荐脯醢。 云“宾降者,爵在庭,酒在堂,将自酌也”者,决周家醴在房,赞者酌授宾,宾不亲酌,此则宾亲酌酒洗爵,故有升降也。 云“辞降如初,如将冠时降盥,辞主人降也”者,欲见用醴时,直有将冠时宾降,无宾降取爵,以其酌在房故也。 今云如初者,唯谓如将冠降盥之事也。 云“凡荐出自东房”者,用醴时,尊在房,脯醢出自东房;醮用酒,酒尊在堂,脯醢亦出自东房。 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、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荐者皆出东房,故云“凡”以该之也。 冠者拜受,宾答拜如初。 (赞者筵于户西,宾升,揖冠者就筵。 乃酌,冠者南面拜受,宾授爵,东面答拜,如醴礼也。 于宾答拜,赞者则亦荐之。)  [疏]“冠者”至“如初”。 ○注“赞者”至“荐之”。 ○释曰:此经略言拜受答拜,不言处所面位。 言如初者,以其虽用酒与周异,自外与周同,故直言如初也。 是以郑取上醴子法以言之,故言如初以结之也。 云“于宾答拜赞者,则亦荐之”者,经直云拜受,答拜如初,亦不言出荐之时节,故郑别言之,亦当如周家醴子时荐也。 凡醴子、醴妇并《昏礼》礼宾,面位不同者,皆随时之便,故不同也。 冠者升筵,坐。 左执爵,右祭脯醢,祭酒,兴。 筵末坐,啐酒。 降筵,拜,宾答拜。 冠者奠爵于荐东,立于筵西。 (冠者立俟宾命,宾揖之,则就东序之筵。)  [疏]“冠者”至“筵西”。 ○注“冠者”至“之筵”。 ○释曰:此经虽用醴酒不同,其于行事与周礼醴子同,但位有异。 彼一加讫入房,易服讫出房,立待宾容命。 此则醮讫立于席西,待宾命为异,皆为更加皮弁也。 云“兴。 筵末坐,啐酒”者,为醮于客位敬之故也。 《昏礼》礼宾与《聘礼》礼宾在西阶上啐醴者,《昏礼》注云“此筵不主为饮食起”,《聘礼》注云“糟醴不卒”,故也。 冠子用醴拜,此醮子用酒亦拜者,以与醴子同是成人法。 拜啐,故虽用醮亦拜啐也。 彻荐、爵,筵尊不彻。 (彻荐与爵者,辟后加也。 不彻筵尊,三加可相因,由使也。)  [疏]“彻荐”至“不彻”。 ○注“彻荐”至“便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彻荐与爵者,辟后加也”者,案下文云:“加皮弁,如初仪,再醮,摄酒,其他皆如初。 ”酒则云摄,明因前也。 除酒之外,云其他如初,明荐爵更设是后加,卒设于席前也。 故知前云彻荐爵,为辟后加也。 加皮弁,如初仪。 再醮,摄酒,其他皆如初。 (摄犹整也。 整酒,谓挠之。 今文摄为聂。)[疏]“加皮”至“如初”。 ○注“摄犹”至“为聂”。 ○释曰:云“摄犹整也。 整酒,谓挠之”者,案《有司彻》云“司官摄酒”,注云:“更洗益整顿之。 ”不可云洗,亦当为挠,谓更挠搅添益整顿,示新也。 加爵弁,如初仪。 三醮,有干肉折俎,哜之,其他如初。 北面取脯,见于母。 (干肉,牲体之脯也。 折其体以为俎。 哜,尝之。)  [疏]“加爵”至“于母”。 ○注“干肉”至“尝之”。 ○释曰:前二醮有脯醢,更加此干肉折俎。 言“哜之”者,哜谓至齿尝之。 案下若杀再醮不言摄,此经再醮言摄,三醮不言摄,则再醮之后皆有摄,互文以见义也。 云“取脯,见于母”者,亦东壁侠拜,与周同。 案下文若杀已下,云卒醮取笾脯以降,此亦取笾脯。 干肉曰脯。 云“干肉,牲体之脯也”者,案《周礼。 腊人》云“掌干肉凡田兽之脯腊”,郑注云:“大物解肆干之谓之干肉,若今梁州乌翅矣。 薄析曰脯,捶之而施姜桂曰段。 ”若然,干肉与脯别言。 若今梁州乌翅者,或为豚解而七体以干之,谓之干肉,及用之,将升于俎,则节折为二十一体,与《燕礼》同,故总名干肉折俎也。 若杀,则特豚,载合升,离肺实于鼎,设扃。 (特豚,一豚也。 凡牲皆用左胖,煮于镬曰亨,在鼎曰升,在俎曰载。 载合升者,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。 离,割也,割肺者,使可祭也。 可哜也。 今扃为铉,古文为密。)[疏]“若杀”至“扃”。 ○注“特豚”至“为密”。 ○释曰:上醮子用干肉不杀,自此至取笾脯以降,论夏殷醮子杀牲之事,杀言“若”者,是不定之辞,杀与不杀俱得云若也。 云“载合升”者,在鼎曰升,在俎曰载,载在后。 今先言载,后言升,又合字在载升之,通事之者,欲见在俎、在镬俱曰合也。 云“设扃”者,以茅复鼎,长则束其本,短则编其中。 案《冬官。 匠人》“庙门容大扃七个”,注云:“大扃,牛鼎之扃,长三尺。 ”又曰“闱门容小扃参个”,注云:“小扃,乡鼎之扃,长二尺。 ”皆依汉礼。 而知今此豚鼎之扃当用小扃也。 云“特豚,一豚也”者,此特若《郊特牲》之特,皆以特为一也。 云“凡牲皆用左胖”者,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用右胖,《少仪》云:“大牢则以牛左肩折九个”。 为归胙用左,则用右而祭之。 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主人用右体,生人亦与祭同用右者,皆据周而言也。 此云用左,郑据夏殷之法,与周异也。 但《士虞》丧祭用左,反吉故也。 云“煮于镬曰亨”者,案《特牲》云:“亨于门外东方,西面北上。 ”注云:“亨,煮也。 亨豕鱼腊,以镬各一爨。 《诗》云:谁能亨鱼,溉之釜ň。 ”是镬为亨也。 云“在鼎曰升,在俎曰载”者,案《昏礼》云“特豚合升”,又云“侧载”,《特牲》亦云“卒载加匕于鼎”,《少牢》云“司马升羊,实于一鼎”,皆是在鼎曰升,在俎曰载之文。 但在鼎直有升名,在俎则升、载两称也。 故《少牢》云“升羊载右胖”,升豕其载如羊。 《有司彻》亦云“乃升”,注云:“升牲体于俎也。 ”是在俎升、载二名也。 云“载合升者,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”者,以升、载并陈,又合山二者之,故知从镬至俎,皆合左右胖也。 云“离,割也,割肺者,使可祭也,可哜也”者,凡肺有二种:一者举肺,一者祭肺。 就举肺之中复有三称:一名举肺,为食而举;二名离肺,《少仪》云三牲之肺,离而不提心也;三名哜肺,以齿哜之。 此三者皆据生人为食而有也。 就祭肺之中亦复有三称:一者谓之祭肺,为祭先而有之;二者谓之忖肺,忖,切之使断;三者谓之切肺,名虽与忖肺异,切肺则忖肺也。 三者皆为祭而有。 若然切肺、离肺指其形,余皆举其义称也。 云“今文扃为铉,古文为密”者,一部之内皆然,不从今文故迭之也。 始醮,如初。 (亦荐脯醢,彻荐爵,筵尊不彻矣。)[疏]“始醮如初”。 ○注“亦荐”至“彻矣”。 ○释曰:云“始醮,如初”者,此一醮与不杀同,未有所加,故云如初也。 再醮,两豆:葵菹、蠃醢;两笾:栗、脯。 (蠃醢,蝓醢。 今文蠃为蜗。)  [疏]“再醮”至“栗脯”。 ○注“蠃醢”至“为蜗”。 ○释曰:此二豆、二笾增数者,为有杀牲,故盛其馔也。 案郑注《周礼。 醢人》云:“细切为齑,全物若为菹。 ”作醢及赞者,先膊干其肉,乃后之,杂以梁曲及盐,渍以美酒,涂置《垂瓦》中,百日则成矣,是作醢及菹之法也。 云“蠃醢,蝓醢”者,《尔雅》文。 三醮,摄酒如再醮,加俎,哜之,皆如初,哜肺。 (摄酒如再醮,则再醮亦摄之矣。 加俎哜之,哜当为祭,字之误也。 祭俎如初,如祭脯醢。)[疏]“三醮”至“哜肺”。 ○注“摄酒”至“脯醢”。 ○释曰:云“摄酒如再醮,则再醮亦摄之矣”者,周公作经取省文,再醮不言摄酒,以三醮如之,则再醮摄之可知,故郑云再醮亦摄之矣。 云“加俎哜之,哜当为祭,字之误也”者,经有二哜,不破“如初哜”之哜,唯破“加俎哜”之字者,以祭先之法,祭乃哜之,又不宜有二哜,故破加俎之哜为祭也。 云“祭俎如初,如祭脯醢”者,以三醮唯祭俎之肺,不复祭脯醢也。 若然,前不杀之时,一醮彻脯醢为辞,再醮之脯醢,至再醮不言彻脯醢者,以三醮上唯加干肉,不荐脯醢,故不彻也。 今殷亦然,一醮彻荐辞,至再醮亦不彻荐,直彻爵而已,亦为三醮以不加笾豆加牲俎,是以祝辞一醮,亦云嘉荐,至三醮者,直云笾豆有楚。 楚,陈列貌。 是三醮不加笾豆明文也。 卒醮,取笾脯以降,如初。 [疏]“卒醮”至“如初”。 ○释曰:此取笾脯见母,与前不异。 上周法与不杀皆不云笾者,上皆直荐脯醢,不云笾豆。 此若杀云两笾,故云笾脯。 若然,既杀有俎肉而取脯者,见其得礼而已,故不取俎肉。 如若得束帛者,不须取脯,是以《冠礼》礼宾得束帛,皆不取脯也。 若孤子,则父兄戒、宿。 (父兄,诸父诸兄。)[疏]“若孤”至“戒宿”。 ○注“父兄诸父诸兄”。 ○释曰:上陈土有父加冠礼讫,自此至“东塾北面”,论士之无父,自有加冠之法也。 周公作文,于此乃见之者,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于阼阶,礼之于客位,唯一醮三醴不同耳,是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。 言“父兄,诸父诸兄”者,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己,故知此是诸父诸兄,非己之亲父亲兄也。 冠之日,主人而迎宾,拜,揖,让,立于序端,皆如冠主,礼于阼。 (冠主,冠者亲父若宗兄也。 古文为结,今文礼作醴。)[疏]“冠之”至“于阼”。 ○注“冠主”至“作醴”。 ○释曰:云“主人而迎宾”者,即上“采衣”是也。 云“拜,揖,让,立于序端”者,谓主人出先拜,宾答拜讫,揖让而入于庙门。 既入门,又三揖,至阶,又三让而升堂,乃立于东序端,宾升,立西序端,一皆如上。 父兄为主人,故作文省略,总云“揖让立于序端,皆如冠主”也。 云“礼于阼”者,别言其异者也。 云“今文礼作醴”  者,郑不从今文者,以其言醴则不兼于醮,言礼则兼醴、醮二法故也。 凡拜,北面于阼阶上。 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。 [疏]“凡拜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释曰:此亦异于父在者。 云“凡拜”者,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,宾主皆北面,与父在时拜于筵西、南面,宾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。 若杀,则举鼎陈于门外,直东塾,北面。 (孤子得申礼,盛之。 父在,有鼎不陈于门外。)[疏]“若杀”至“北面”。 ○释曰:云“若杀”者,有则杀,无则已,故云若,不定之辞也。 言举鼎者,谓于庙门外之东壁镬所,举至庙门外之东,直东塾,二鼎豚鱼腊鼎,皆北向,相重而列之也。 ○注“孤子”至“门外”。 ○释曰:案上文父在亦有杀法。 今郑云“孤子得申礼,盛之”者,不为杀起,止为陈鼎于外而言。 郑知“父在,有鼎不陈于外”者,以上文若杀,直云特豚载合升,不辨外内。 孤子乃云举鼎陈于门外,类于上,父在陈鼎不于门外也。 凡陈鼎在外者,宾客之礼也;在内者,家私之礼也。 是在外者为盛也。 今孤子则陈鼎在外,故云“孤子得申礼,盛之”也。 若庶子,则冠于房外,南面,遂醮焉。 (房外,谓尊东也。 不于阼阶,非代也。 不醮于客位,成而不尊。)[疏]“若庶”至“醮焉”。 ○释曰:上已言三代子冠礼讫,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。 周公作经,于三代之下言之,则三代庶子冠礼皆于房外同用醮矣,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几醮耳。 今于周之子三加一醴,夏殷子三加三醮,是以下文祝辞三醴一而醮三,皆为三代而为言。 至于三代,庶子皆不见别辞,则周之庶子宜依子用一醮,夏殷庶子亦依三醮。 三代子有祝辞,言庶子则无,故下文注云:“凡醮者不祝。 ”○注“房外”至“不尊”。 ○释曰:知“房外,谓尊东也”者,上陈尊在房户之,案《乡饮酒》宾东则东,则尊东明,此亦于尊东也。 云“不于阼阶,非代也”者,案下记云:“子冠于阼,以著代也。 ”明庶子不于阼,非代故也。 云“不醮于客位,成而不尊”者,下记云:“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。 ”是子于客位,成而尊之,此则成而不尊,故因冠之处遂醮焉。 冠者母不在,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。 [疏]“冠者”至“阶下”。 ○释曰:案《内则》云:“舅没则姑老。 ”若死,当云没,不得云“不在”,且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。 今言不在者,或归宁,或疾病也。 使人受脯,为母生在,于后见之也。 戒宾,曰:“某有子某,将加布于其首,原吾子之教之也。 ”(吾子,相亲之辞。 吾,我也。 子,男子之美称。 古文某为谋。)[疏]“戒宾”至“之也”。 ○注“吾子”至“为谋”。 ○释曰:自此至“唯其所当”者,周公设经,直见行事,恐失次第,不言其辞。 今行事既终,总见戒宾、醮及为字之辞也。 云“某有子某”者,上某,主人名;下某,子之名。 加布,初加缁布冠也。 云“原吾子之教之也”者,即此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。 云“吾子,相亲之辞。 吾,我也”者,谓自己身之子,故云吾子,相亲之辞也。 云“子,男子之美称”者,古者称师曰子。 又《公羊传》云:“名不若字,字不若子。 ”是子者,男子之美称也。 今请宾与子加冠,故以美称呼之也。 宾对曰:“某不敏,恐不能共事,以病吾子,敢辞。 ”(病犹辱也。 古文病为秉。)主人曰:“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。 ”宾对曰:“吾子重有命,某敢不从! ”(敢不从,许之辞。)宿曰:“某将加布于某之首,吾子将莅之,敢宿。 ”宾对曰:“某敢不夙兴。 ”(莅,临也。 今文无对。)始加,祝曰:“令月吉日,始加元服。 (令、吉,皆善也。 元,首也。)[疏]注“令吉”至“首也”。 ○释曰:元首,《左传》曰先轸入狄师而死之,狄人归先轸之元。 是元为首。 又《尚书》云:“君为元首。 ”亦是元为首也。 弃尔幼志,顺尔成德。 寿考惟祺,介尔景福。 ”(尔,女也。 既冠为成德。 祺,祥也。 介、景,皆大也。 因冠而戒,且劝之。 女如是则有寿考之祥,大女之大福也。)[疏]注“尔女”至“福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既冠为成德”者,案《冠义》,既冠责以父子君臣长幼之礼,皆成人之德。 云“祺,祥也”者,祺训为祥,祥又训为善也。 云“因冠而戒”者,则经“弃尔幼志,顺尔成德”是也。 云“且劝之”者,即经云“寿考惟祺,介尔景福”是也。 再加,曰:“吉月令辰,乃申尔服。 (辰,子丑也。 申,重也。)[疏]“再加”至“尔服”。 ○注“辰子”至“重也”。 ○释曰:上云“令月吉日”,此云“吉月令辰”,互见其言,是作文之体,无义例也。 云“辰,子丑也”者,以十配十二辰,直云辰子丑,明有,可知即甲子、乙丑之类,略言之也。 敬尔威仪,淑慎尔德,眉寿万年,永受胡福。 ”(胡犹遐也、远也,远无穷。 古文眉作麋。)三加,曰:“以岁之正,以月之令,咸加尔服。 (正犹善也。 咸,皆也。 皆加女之三服,谓缁布冠、皮弁、爵弁也。)兄弟具在,以成厥德。 (厥,其。)黄无疆,受天之庆。 ”(黄,黄发也。 ,冻梨也。 皆寿征也。 疆,竟。)[疏]注“黄黄”至“疆竟”。 ○释曰:《尔雅》云“黄发《齿》齿”,故以黄为黄发也。 云“,冻梨”者,《尔雅》云“、老,寿也”。 此云冻黎者,以其面似冻黎之色故也。 醴辞曰:“甘醴惟厚,嘉荐令芳。 (嘉,善也。 善荐,谓脯醢芳香也。)  [疏]“醴辞”至“令芳”。 ○注“嘉善”至“香也”。 ○释曰:谓脯醢为善荐芳香者,谓作之依时,又造之依法,故使芳香而善也。 拜受祭之,以定尔祥。 承天之休,寿考不忘。 ”(休,美也。 不忘,长有令名。)醮辞曰:“旨酒既清,嘉荐时。 (,诚也。 古文为瘅。)始加元服,兄弟具来。 孝友时格,永乃保之。 ”(善父母为孝,善兄弟为友。 时,是也。 格,至也。 永,长也。 保,安也。 行此乃能保之。 今文格为嘏。 凡醮者不祝。)[疏]注“善父”至“不祝”。 ○释曰:“善父母为孝,善兄弟为友”者,《尔雅》文。 不言善事父母、善事兄弟者,欲见非且善事兄弟而亦为兄弟之所善者,诸行周备之意也。 云“凡醮者不祝”者,案上文前后例,周与夏殷冠子法,其加冠祝辞三节不辨三代之异,则三代祝辞同可知也。 至于周醮之辞三等别陈之者,以其数异,辞宜不同故也。 若然,醮辞唯据子而言,以其将著代重之,故备见祝辞也。 此注云“凡醮者不祝”者,言“凡”谓庶子也,既不加冠于阼,又不礼于客位,无著代之理,故略而轻之也。 亦不设祝辞者,《曾子问》注云“凡殇不祭”之类也。 其天子冠礼祝辞,案《大戴礼。 公冠》篇,成王冠周公为祝词,使王近于人,远于天,啬于时,惠于财。 其辞既多,不可具载。 其诸侯无文,盖亦有祝辞,异于士也。 再醮,曰:“旨酒既氵胥,嘉荐伊脯。 (氵胥,清也。 伊,惟也。)[疏]注“氵胥清也伊惟也”。 ○释曰:氵胥,酒之称,故《伐木》诗云“有酒氵胥我”,注云:“氵胥,{艹酉}之文。 ”《凫》诗云“尔酒既氵胥”,注云:“氵胥,酒之者。 ”是氵胥为清也。 云“伊,惟也”者,助句辞,非为义也。 乃申尔服,礼仪有序。 祭此嘉爵,承天之祜。 ”(祜,福也。)三醮,曰:“旨酒令芳,笾豆有楚。 ”(旨,美也。 楚,陈列之貌。)[疏]注“旨美”至“之貌”。 ○释曰:《楚茨》诗亦云“笾豆有楚”,注云:“楚,陈列之貌。 ”是用其再醮之笾豆,不增改之,故云“有楚”也。 咸加尔服,肴升折俎。 (肴升折俎,亦谓豚。)  [疏]注“肴升”至“谓豚”。 ○释曰:云“折俎”者,即谓折上若杀之豚也。 承天之庆,受福无疆。 字辞曰:“礼仪既备,令月吉日,昭告尔字。 (昭,明也。)[疏]“字辞”至“尔字”。 ○释曰:此字文在三代之下而言,则亦遂三代字辞同。 此辞宾直西序东面,与子为字时言之也。 爰字孔嘉,髦士攸宜。 (爰,于也。 孔,甚也。 髦,俊也。 攸,所也。)宜之于假,永受保之,曰伯某甫。 ”仲、叔、季,唯其所当。 (于犹为也。 假,大也。 宜之是为大矣。 伯、仲、叔、季,长幼之称。 甫是丈夫之美称。 孔子为尼甫,周大夫有嘉甫,宋大夫有孔甫,是其类。 甫,字或作父。)[疏]“宜之”至“所当”。 ○释曰:云“伯某甫”者,某若云嘉也。 但设经不得定言人字,故言甫为且字,是以《礼记》诸侯薨,复曰“皋某甫复”。 郑云:“某甫且字。 ”以臣不名,君且为某之字呼之。 既此,某甫立为且字。 言“伯、仲、叔、季”者,是长幼次第之称。 若兄弟四人,则依次称之。 夏殷质则积仲,周文则积叔,若管叔、霍叔之类是也。 云“唯其所当”者,二十冠时与之作字,犹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,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。 有兄曰伯,居第二则曰仲。 但殷质,二十为字之时,兼伯、仲、叔、季呼之;周文,二十为字之时,未呼伯、仲,至五十乃加而呼之。 故《檀弓》云“五十以伯仲”,周道也。 是呼伯仲之时,则兼二十字而言。 若孔子生于周代,从周礼呼尼甫,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,而呼之曰仲尼是也。 若然,二十冠而字之,未呼伯、仲、叔、季。 今于二十加冠而言者,一则是殷家冠时,遂以二十字呼之;二则见周家若不死,至五十乃加而呼之。 若二十已后死,虽未满五十,即得呼伯仲。 知义然者,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,桓六年庄公生,至闵公二年庆公死,时庄公未满五十,庆父乃是庄公之弟,时未五十,庆父死,号曰共仲。 是其死后虽未五十,得呼仲叔季。 故二十冠时,则以伯、仲、叔、季当拟之,故云“唯其所当”也。 ○注“干犹”至“作父”。 ○释曰:  知“甫是丈夫之美称”者,以其人之贤愚,皆以为字,故隐元年,“公及邾仪父盟于蔑”。 《梁传》云:“仪,字也。 父犹傅也,男子之美称也”是也。 云“孔子为尼甫”者,哀十六年,孔丘卒,哀公诔之曰:“哀哉,尼甫! ”因字号谥曰尼甫也。 云“周大夫有嘉甫”者,桓公十五年,“天王使嘉甫来求车”是也。 云“宋大夫有孔甫,是其类”者,案《左氏传》桓二年“孔父嘉为司马”是也。 郑引此者,证有冠而为此字之意,故云是其类也。 又甫字或作父者,字亦通,或尼甫、嘉甫、孔甫等,见为父字者也。 屦,夏用葛。 玄端黑屦,青纟句纟意纯,纯博寸。 (屦者顺裳色,玄端黑屦,以玄裳为正也。 纟句之言拘也,以为行戒,状如刀衣鼻,在屦头。 纟意,缝中纟川也。 纯,缘也。 三者皆青。 博,广也。)[疏]“屦夏”至“博寸”。 ○注“屦者”至“广也”。 ○释曰:自此至“む屦”,论三服之屦。 不于上与服同陈者,一则屦用皮葛,冬夏不同;二则屦在下,不宜与服同列,故退在于此。 此言夏用葛,下云冬皮,则春宜从夏,秋宜从冬,故举冬夏寒暑极时而言。 《诗》魏地以葛屦屦霜,剌褊也。 云“屦者顺裳色”者,礼之通例;衣与冠同,屦与裳同,故云顺裳色也。 云“玄端黑屦,以玄裳为正也”  者,以其玄端有玄裳、黄裳、杂裳,经唯云玄端黑屦,与玄裳同色,不取黄裳、杂裳,故云以玄裳为正也。 云“纟句之言拘也,以为行戒”者,以拘者自拘持之言,故云以为行戒也。 云“状如刀衣鼻,在屦头”者,此以汉法言之。 今之屦头见有下鼻,似刀衣鼻,故以为况也。 云“纟意,缝中纟川也”者,谓牙底相接之缝中有绦纟川也。 云“纯,缘也”者,谓绕口缘边也。 云“皆青”者,以经三者同云青也。 云“博,广也”者,谓纯所施广一寸也。 素积白屦,以魁付之,缁纟句纟意纯,纯博寸。 (魁,蜃蛤。 付,注者。)[疏]“素积”至“博寸”。 ○注“魁蜃蛤付注者”。 ○释曰:以魁蛤灰付之者,取其白耳。 云“魁,蜃蛤”者,魁即蜃蛤,一物,是以《周礼。 地官。 掌蜃》掌“共白盛之蜃”,郑司农云谓蜃炭,引此士冠白屦以魁付之,“玄谓今东莱用蛤,谓之灰云”是也。 云“付,注者”,以蛤灰涂注于上,使色白也。 爵弁屦,黑纟句纟意纯,纯博寸。 (爵弁屦以黑为饰,爵弁尊,其屦饰以缋次。)  [疏]“爵弁”至“博寸”。 ○注“爵弁”至“缋次”。 ○释曰:案此三服见屦不同,何者? 玄端以衣见屦,以玄端有黄裳之等,裳不得举裳见屦,故举玄端见屦也。 皮弁以素积见屦,屦裳同色,是其正也。 爵弁既不举裳,又不举衣,而以爵弁见屦者,上陈服已言裳,裳色自显,以与六冕同玄衣裳,与冕服之嫌,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屦也。 云“爵弁屦以黑为饰,爵弁尊,其屦饰以缋次”者,案《冬官》画缋之事云:“青与白相次,赤与黑相次,玄与黄相次。 ”郑云:  “此言画缋六色所象,及布采之第次,缋以为衣。 ”又云:“青与赤谓之文,赤与白谓之章,白与黑谓之黼,黑与青谓之黻。 ”郑云:“此言剌绣采所用,绣以为裳。 ”此是对方为缋次,比方为绣次。 案郑注《屦人》云:“复下曰舄禅,下曰屦。 ”又注云:“凡舄之饰,如缋之次;凡屦之饰,如绣之次也”者,即上黑屦以青为纟句纟意纯,白屦以黑为纟句纟意纯,则白与黑,黑与青为绣次之事也。 今次爵弁屦,,南方之色赤。 不以西方白为纟句纟意纯,而以北方黑为纟句纟意纯者,取对方缋次为饰。 举舄者,尊爵弁是祭服,故饰与舄同也。 冬,皮屦可也。 [疏]“冬皮屦可也”。 ○释曰:冬时寒,许用皮,故云“可也”。 不屦む履。 (む屦,丧屦也。 缕不灰治曰む。)[疏]“不屦む屦”。 ○注“む屦”至“曰む”。 ○释曰:案《丧服》记云:“む衰四升有半。 ”む衰既是丧服,明む屦亦是丧屦,故郑云“丧屦”也。 云“缕不灰治曰む”者,斩衰冠六升,传云“锻而勿灰”,则四升半,不灰治可知。 言此者,欲见大功未可以冠子,恐人以冠子,故于屦末因禁之也。 记。 冠义。 [疏]“记冠义”。 ○释曰:凡言“记”者,皆是记经不备,兼记经外远古之言。 郑注《燕礼》云:“后世衰微,幽、厉尤甚,礼乐之书,稍稍废弃。 ”盖自尔之后有记乎? 又案《丧服》记子夏为之作传,不应自造,还自解之。 记当在子夏之前,孔子之时,未知定谁所录。 云“冠义”者,记《士冠》中之义者,记时不同,故有二记。 此则在子夏前。 其《周礼。 考工记》,六国时所录,故遭秦燔灭典籍,有《韦氏》、《雕氏》阙,其记则在秦汉之际儒者加之,故《王制》有正“听之棘木之下”,异时所记,故其言亦殊也。 始冠,缁布之冠也。 大古冠布,齐则缁之。 其也,孔子曰:“吾未之闻也,冠而敝之可也。 ”(大古,唐、虞以上。 ,缨饰。 未之闻,大古质,盖亦无饰。 重古,始冠冠其齐冠。 白布冠,今之丧冠是也。)[疏]“始冠”至“可也”。 ○注“大古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释曰:此经直言加缁布冠,不言有无,又不言加冠之后此缁布冠更著以不,故言不,不更著之事也。 云“大古冠布”者,谓著白布冠也。 云“齐则缁之”者,将祭而齐则为缁者,以鬼神尚幽暗也。 云“其也,孔子曰:吾未之闻也”者,孔子时有者,故非时人之,诸侯则得著,故《玉藻》云:“缁布冠缋,诸侯之冠也。 ”郑云:“尊者饰也。 ”(元缺一字)士冠不得也。 云“冠而敝之可也”者,据士以卜冠时用之,冠讫,则敝去之不复著也。 若庶人犹著之,故《诗》云:“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。 ”是用缁布冠笼其发,是庶人常服之矣。 云“大古,唐、虞以上”者,此记与《郊特牲》皆陈三代之冠,云牟追、章甫、委貌之等,郑注《郊特牲》云:“三代改制,齐冠不复用也。 以白布冠质,以为丧冠也。 ”三代既有此,明大古是唐、虞已上可知。 云“未之闻,大古质,盖亦无饰”者,此经据孔子时非其著,未知大古有以不,故郑云大古质,无饰也。 云“重古,始冠冠其齐冠”者,以经云始冠缁布之冠,即云大古冠布则齐冠一也,故郑云冠其齐冠也。 云“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”者,以其大古时,吉凶同服白布冠,未有丧冠。 三代有牟追之等,则以白布冠为丧冠。 若然,丧服起自夏禹以下也。 子冠于阼,以著代也。 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。 (醮,夏、殷之礼,每加于阼阶,醮之于客位,所以尊敬之,成其为人也。)三加弥尊,论其志也。 (弥犹益也。 冠服后加益尊。 论其志者,欲其德之进也。)[疏]“子”至“成也”。 ○注“醮夏”至“人也”。 ○释曰:此记人说夏、殷法,可兼于周。 以其于阼及三加皆同,唯醮醴有异,故知举二以见一也。 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。 (名者,质,所受于父母,冠成人,益文,故敬之也。 今文无之。)  [疏]“冠而”至“名也”。 ○注“名者”至“无之”。 ○释曰:案《内则》云,子生三月父名之,不言母。 今云“受于父母”者,夫妇一体,受父即是受于母,故兼言也。 云“冠成人,益文”者,对名是受于父母,为质,字者受于宾,为文。 故君父之前称名,至于他人称字也。 是敬定名也。 委貌,周道也。 章甫,殷道也。 毋追,夏后氏之道也。 (委犹安也。 言,所以安正容貌。 章,明也。 殷质,言以表明丈夫也。 甫,或为父,今文为斧。 毋,发声也。 追犹堆也。 夏后氏质,以其形名之。 三冠皆所服以行道也,其制之异同未之闻。)[疏]“委貌”至“道也”。 ○释曰:记人历陈此三代冠者,上缁布冠也。 诸(元缺起此)侯已下,始加之冠,此委貌之等。 记人以经有缁布冠、皮弁、爵弁、玄冠,故还记缁布冠以下四种之冠,以解经之四者,此委貌即解经“易服,服玄冠”是也。 ○注“委犹”至“之闻”。 ○释曰:云“今文为斧”者,义无取,故迭之不从也。 云“毋,发声也”者,若在上谓之发声,在下谓之助句,义无取,则是发声也。 云“三冠皆所常服以行道”者,以释经三代皆言道,是诸侯朝服之冠,在朝以行道德者也。 云“其制之异同未之闻”者,委貌、玄冠于礼图有制,但章甫、毋追相与,异同未闻也。 周弁,殷,夏收。 (弁名出于。 ,大也,言所以自光大也。 名出于无。 无,覆也,言所以自覆饰也。 收,言所以收敛发也。 其制之异亦未闻。)[疏]注“弁名”至“未闻”。 ○释曰:又历陈此三者,欲见三代加冠皆有弁。 云“周弁”者,弁是古冠之大号,非直含六冕,亦兼爵弁于其中。 见士之三加之冠者爵弁者,故云弁,弁者冠名也。 云“弁名出于。 ,大也”者,无正文,郑以意解之。 《论语》云“服周之冕”,以五色缫服有文饰,则知有德,故云“言所以自光大也”。 云“名出于无。 无,覆也,言所以自覆饰也。 收,言所以收敛发也”者,皆以意解之也。 云“制之异亦未闻”者,案《汉礼器制度》弁冕、《周礼。 弁师》相参。 周之冕以木为体,广八寸,长尺六寸,绩麻三十升布为之,上以玄,下以,前后有旒,尊卑各有差等。 天子玉笄朱,其制可闻。 云未闻者,但夏、殷之礼亡,其制与周异,亦加上未闻也。 三王共皮弁、素积。 (质不变。)[疏]注“质不变”。 ○释曰:此亦三代自天子下至士皆是再加,当在周弁三加之上,退之在下者,欲见此是三代之冠,百王同之,无别代之称也。 故《郊特牲》云“三王共皮弁”,注云:“所不易于先代。 ”故《孝经》亦云百王同之,不改易也。 若然百王同之,言三王共者,以损益之极,极于三王。 又上三冠亦据三代,故云“三王其皮弁”。 其实先代后代皆不易,是以郑云质不变也。 无大夫冠礼,而有其昏礼。 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? (据时有未冠而命为大夫者。 周之初礼,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,试以大夫之事,犹服士服,行士礼。 二十而冠,急成人也。 五十乃爵,重官人也。 大夫或时改取,有昏礼是也。)[疏]“无大”至“之有”。 ○释曰:此经所陈,欲见无大夫冠礼之事。 有大夫冠礼,记者非之。 ○注“据时”至“是也”。 ○释曰:郑云“据时有未冠而命为大夫”者,言周末作记之时,有二十已前未加冠而命为大夫者,记非之也。 云“周之初礼,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,试以大夫之事,犹服士服,行士礼”者,郑解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? 是古者未有,周大夫有冠礼,故非之。 此郑云未五十,则二十已士,或有未二十有贤才,亦得试为大夫者,故《丧服》“殇卜功章”云“大夫为昆弟之长殇”,郑云:“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,谓士若不仕,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。 ”言为大夫无殇服,谓兄殇在小功,则兄十九已下,死大夫则十九已下既为兄殇服,己为大夫,则早冠矣。 大夫冠而不为(元缺止此)殇故也。 虽早冠,亦行士礼而冠,是大夫无冠礼也。 云“二十而冠,急成人也。 五十乃爵,重官人也”者,解试为大夫二十,则其爵命要待五十意也。 云“大夫或时改娶,有昏礼”者,释经“而有其昏礼”,以其三十而取,五十乃命为大夫,则昏时犹为士,何得有大夫昏礼乎? 五十巳后容改娶,故有大夫昏礼也。 若然,案下文“古者生无爵”,郑云:“古谓殷。 ”此经以古为周初者,下云“古者生无爵”,对周时士生有爵,故知古者生无爵,据殷也。 今此云古者,以周末时大夫冠,对周初时无,若以古者为殷时,则周家有大夫冠礼,何得言周末始有乎? 明古者据初而言也。 公侯之有冠礼也,夏之末造也。 (造,作也。 自夏初以上,诸侯虽父死子继,年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,行士礼,五十乃命也。 至其衰末,上下相乱,篡杀所由生,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也。 《坊记》曰:“君不与同姓同车,与异姓同车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 以此坊民,民犹得同姓以杀其君也。 ”)[疏]“公侯”至“造也”。 ○注“造作”至“君者”。 ○释曰:记人言此者,欲见夏初已上,虽诸侯之贵,未有诸侯冠礼,犹依士礼,故记之于《士冠篇》末也。 云“自夏初以上”者,以经云“公侯之有冠礼,夏之末造”,明夏初未有。 言“以上”者,夏以前唐、虞之等,亦未有诸侯冠礼也。 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,五十乃命也者。 既云服士服,行士礼,亦如上文五十而后爵,何公侯冠礼之有? 以其与大夫同未五十服行士礼也。 云“至其衰未,上下相乱”至“以正君臣也”者,解经夏之末造公侯冠礼也。 引《坊记》者,欲见夏末以后制诸侯冠礼,以防诸侯相篡弑之事也。 云“同车”者,谓参乘为车,右及御者也。 云“不同服”者,案《玉藻》云:“君之右虎裘,厥左狼裘。 ”又云仆右恒朝服,君则各以时事服,是不同服。 此谓非在军时。 若在军时,君臣同服韦弁服也。 天子之元子犹士也,天下无生而贵者也。 (元子,世子也。 无生而贵,皆由下升。)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者也”。 ○注“元子”至“下升”。 ○释曰:此记者见天子元子冠时,亦依士冠礼,故于此兼记之也。 天子之元子虽四加与十二而冠,其行事犹依士礼,故云“犹士”也。 元子尚不得生而贵,则天下之人亦无生而贵者也。 云“无生而贵,皆由下升”者,天子元子冠时行士礼,后继世为天子,是由下升。 自余天下之人,从微至著,皆由下升也。 继世以立诸侯,象贤也。 (象,法也。 为子孙能法先祖之贤,故使之继世也。)[疏]“继世”至“贤也”。 ○释曰:记此者欲见上言天子之子冠行士礼,此诸侯之子冠亦行士礼,以其士之子恒为士,有继世之义。 诸侯之子亦继世,象父祖之贤。 虽继世象贤,亦无生而贵者,行士冠礼,故记之于此也。 云“能法先祖之贤”者,凡诸侯出封,皆由有德。 若《周礼。 典命》云:“三公八命,其卿六命,大夫四命。 及其出封,皆加一等。 ”出为五等诸侯,即为始封之君,是其贤也。 于后子孙继立者,皆不毁始祖之庙,是象先祖之贤也。 以官爵人,德之杀也。 (杀犹衰也。 德大者爵以大官,德小者爵以小官。)[疏]“以官”至“杀也”。 ○注“杀犹”至“小官”。 ○释曰:记人记此者,欲见仕者从士至大夫而冠,无大夫冠礼者也。 云“以官爵人”者,以,用也,谓用官爵命于人也。 云“德之杀也”者,杀,衰也,以德大小为衰杀,故郑云“德大者爵以大官,德小者爵以小官”官者,管领为名。 爵者,位次高下之称也。 死而谥,今也。 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 (今,谓周衰,记之时也。 古,谓殷。 殷士生不为爵,死不为谥。 周制以士为爵,死犹不为谥耳,下大夫也。 今记之时,士死则谥之,非也。 谥之,由鲁庄公始也。)[疏]“死而”至“无谥”。 ○注“今谓”至“始也”。 ○释曰:记人记此者,欲见自上所陈冠礼以士为本者,由无生而贵,皆从士贱者而升也。 云“死而谥,今也”者,据士生时虽有爵,所不合有谥,若死而谥之,正谓今周衰之时也。 云“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”者,古谓殷以前,夏之时,士生无爵,死无谥,是士贱。 今古皆不合有谥也。 郑云“今谓周衰,记之时也”者,以记者自云今也,明还据周衰记之时。 案《礼运》云:“孔子曰:我观周道,幽、厉伤之。 ”是周衰也。 自此已后,始有作记,故云周衰记之时也。 云“古谓殷”者,周时士有爵,故知古谓殷。 云“殷士生不为爵,死不为谥”者,对周士生有爵,死犹不谥也。 云“周制以士为爵,死犹不谥耳,下大夫也”者,案《周礼。 掌客职》云:“群介、行人、宰史,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。 ”郑注云:“以命数则参差难等,略于臣,用爵而已。 ”群介、行人皆士,故知周士有爵。 虽有爵,死犹不谥。 卿大夫已上则有谥也。 云“今记之时,士死则谥之,非也”者,解经死而谥,今也。 云“谥之,由鲁庄公始也”者,案《礼记。 檀弓》云:“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玉,县贲父御,卜国为右。 马惊,败绩,公坠,佐车授绥。 公曰:‘未之卜也。 ’县贲父曰:‘他日不败绩,而今败绩,是无勇也。 ’遂死之。 圉人浴马,有流矢在白肉。 公曰:‘非其罪也。 ’遂诔之。 ”士之有诔,自鲁庄公始也。 若然,作记前庄公诔士至记时亦行之,故此礼云“死而谥今也”,故郑云“今谓周衰”之时也。 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死而谥之,今也。 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 ”郑注云:  “古谓殷以前也。 大夫以上乃谓之爵,死有谥也。 ”以此而言,则殷大夫以上死有谥。 而《檀弓》云“幼名,冠字,五十伯仲,死谥,周道也”者,殷已前皆因生号为谥,若尧、舜、汤之属是也。 因生号以谥,故不得谥名。 周礼死则别为谥,故云死谥,周道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28 10:31:29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1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