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仪礼注疏》 卷八·乡饮酒礼第四 内容: [疏]《乡饮酒礼》第四。 ○郑《目录》云:“诸侯之乡大夫,三年大比,献贤者能者于其君,以礼宾之,与之饮酒,于五礼属嘉礼。 《大戴》此乃第十,《小戴》及《别录》此皆第四。 ”○释曰: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,案《春官》小胥掌乐县之法,而云:“凡县锺磬,半为堵,全为肆。 ”注云:“锺磬者,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,谓之堵。 锺一堵,磬一堵,谓之肆。 半之者,谓诸侯之卿、大夫、士也。 诸侯之卿、大夫半天子之卿、大夫。 西县锺,东县磬。 士亦半天子之士,县磬而已。 ”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锺,故以为诸侯乡大夫也。 若然,谓诸侯乡大夫,是大夫为之,亦应锺磬俱有,而直有磬者,郑彼注云“宾乡人之贤者,从士礼也”,故县磬而已。 若然,天子乡大夫宾贤能从士礼,亦锺磬俱有,不得独有磬也。 知诸侯之乡大夫非士者,案《乡射》记云士则鹿中,大夫则兕中。 又经有“堂则物当楣,序则物当栋”,则非直州射兼有诸侯。 乡大夫以五物询众庶,行射之礼,则知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。 凡乡饮酒之礼,其名有四: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,一也;又案《乡饮酒义》云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”,是党正饮酒,亦谓之乡饮酒,二也;乡射州长春秋习射于州序,先行乡饮酒,亦谓之乡饮酒,三也;案《乡饮酒义》,又有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,用乡饮酒,四也。 其《王制》云:“习射尚功,习乡尚齿。 ”还是乡饮酒党饮酒法。 乡饮酒之礼。 主人就先生而谋宾、介。 (主人,谓诸侯之乡大夫也。 先生,乡中致仕者。 宾、介,处士贤者。 《周礼》大司徒之职:“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: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;二曰六行,孝、友、睦、姻、任、恤;三曰六艺,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。 ”《乡大夫》以“正月之吉,受法于司徒,退而颁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”,及三年大比,“而兴贤者、能者。 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,以礼礼宾之。 厥明,献贤能之书于王”,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。 诸侯之乡大夫,贡士于其君,盖如此云。 古者年七十而致仕,老于乡里,大夫名曰父师,士名曰少师,而教学焉,恒知乡人之贤者。 是以大夫就而谋之,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宾,而与之饮酒,是亦将献之,以礼礼宾之也。 今郡国十月行此饮酒礼,以《党正》每岁“邦索鬼神而祭祀,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,以正治谓”之说,然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。 凡乡党饮酒必于民聚之时,欲见其化,知尚贤尊长也。 《孟子》曰:“天下有达尊三,爵也、德也、齿也。 ”)[疏]“乡饮”至“宾介”。 ○释曰:自此至“介亦如之”,论乡大夫与先生谋宾介,并戒告之仪。 “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”者,谓乡大夫尊敬之,先就庠学者,若先生谋此二人道艺优者为宾,稍劣者为介。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齿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宾、介,处士贤者”者,案《玉藻》云大夫素带,士练带,居士锦带,弟子缟带。 郑玄以居士在士之下、弟子之上,解为道艺处士,非朝廷之士。 此处士亦名君子,即《乡射礼》云“征唯所欲,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”。 郑亦云:“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,以其未仕,有德自处,故名处士君子也。 ”云贤者,义取乡大夫之兴贤能者而言也。 云“《周礼》”至“书数”,并《大司徒职》文。 故彼郑注云:“物犹事也。 兴犹举也。 民三事教成,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,以饮酒之礼宾客之,既则献其书于王矣。 知,明于事;仁,爱人以及物;圣,通而先识;义,能断时宜;忠,言以中心;和,不刚不柔。 善于父母为孝;善于兄弟为友;睦,亲于九族;姻,亲于外亲;任,信于友道;恤,振忧贫者。 礼,五礼之义;乐,六乐之歌舞;射,五射之法;御,五御之节;书,六书之品;数,九数之计。 ”引此天子司徒者,欲兼诸侯司徒,亦使乡大夫教民以三物,教成亦使乡大夫行乡饮酒之礼,尊之为宾客,兴举之也。 云“《乡大夫》”已下至“于王”,并《周礼·地官·乡大夫职》文。 云“正月之吉”,谓周之正月朔日也。 云“受法于司徒”者,谓六乡大夫皆于大司徒处受三物,教民宾举之法也。 云“退而颁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”者,吏即州长、党正、族师、闾胥之等是也。 云“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”者,德行即六德、六行,道艺正谓民中有道艺者,考察知其优者,拟举之也。 云“及三年大比,而兴贤者、能者”,大比谓三年大案比户口之时而兴举之,贤者即德行者也,能者即道艺者也。 云“乡老”,谓三公二乡公一人。 云“及乡大夫帅其吏”者,即帅其乡吏、州长已下。 云“与其众寡”者,即乡中之人也。 云“以礼礼宾之”者,以《乡饮酒》之礼礼而宾举之也。 云“厥明,献贤能之书于王”者,今日行乡饮酒之礼,至其明日,献此贤能之书于王,王再拜而受之,登于天府也。 云“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”者,欲见彼是天子乡大夫法,诸侯乡大夫无文,以此约之,故云“诸侯之乡大夫贡士于其君,盖亦如此云”。 但无正文,故云“盖”以疑之也。 云“古者年七十”至“学焉”,案《略说》云:“大夫七十而致仕,老于乡里,名曰父师,士曰少师,以教乡人子弟于门塾之基,而教之学焉”是也。 云“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宾,而与之饮酒。 是亦将献之,以礼礼宾之也”者,谓据此经诸侯乡大夫贡士之法,亦如天子之乡大夫贡法,故云“亦”也。 若据乡贡一人,其介与众宾不贡之矣,但立介与众宾,辅宾行乡饮酒之礼,待后年还以贡之耳。 案《射义》云“古者天子之制,诸侯岁献贡士”,注引旧说“大国三人,次国二人,小国一人”。 大国三乡,次国二乡,小国一乡,所贡之士与乡同。 则乡送一人至君所,其国有遂,数亦同其乡,并有公邑、采地,皆有贤能贡之,而贡士与乡数同。 不言遂与公邑、采地所贡者,盖当乡送一人至君所,君又总校德之大小,取以贡之,纵取乡外,仍准乡数为定。 乡大夫虽行饮酒礼客之于君,其简讫,仍更行饮酒礼宾之于王。 是《易·观》“盥而不荐”,郑注云:“诸侯贡士于天子,乡大夫贡士于其君,必以礼宾之。 ”唯主人观而献宾,宾盥而酢主人,设荐俎则弟子也。 是乡大夫及诸侯贡士皆行饮酒礼礼宾也。 云“今郡国”至“之说然”者,郑欲解此乡饮酒贡士法,彼汉时所行饮酒礼者是正齿位,与此不同之意。 汉时已罢诸侯之国而为郡,郡有大守,而封王子、母弟者仍为国,故云郡国也。 云“十月行此饮酒礼”者,谓行此乡饮酒礼也。 云“以《党正》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”者,则《礼记·郊特牲》云:“蜡者,索也,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。 ”周谓之十二月,即夏之十月,农功毕而蜡祭也。 云“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,以正齿位”者,属,聚也,谓当蜡祭之月,党正聚民于序学中,以三时务农,将阙于礼,此时农隙,故行正齿位之礼。 则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云: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。 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。 年长者在上。 ”是正齿位之法也。 云“之说然”者,汉时十月饮酒礼,取此党正之文,而然与此篇《乡饮酒礼》异也。 云“此篇无正齿位焉”者,以其此篇以德行为本而贡之,无党正正齿位法也。 云“凡乡党饮酒必于民聚之时”者,此乡饮酒必于三年大比民聚之时,党正乡饮酒亦于大蜡民聚之时也。 云皆“欲其见化,知尚贤尊长也”者,尚贤,据此篇乡饮酒;尊长,据《党正》乡饮酒也。 但党正饮酒,以乡大夫临观行礼,或乡大夫居此党内,则亦名乡饮酒也。 云“《孟子》”者,《孟子·公孙丑》篇:齐王召,孟子不肯朝,后不得已而朝之。 宿于大夫景丑之家,景子讥之曰:礼云“父召,无诺;君召,不俟驾而行”。 固将朝矣。 闻君命而遂不果,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。 对曰:“天下有达尊三,爵也,德也,齿也。 朝廷莫如爵,乡党莫如齿,辅世长民莫如德。 恶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”是也。 引之者,证乡大夫饮酒是尚德也,党正饮酒尊长尚齿也。 爵则于此无所当,连引之耳。 主人戒宾,宾拜辱。 主人答拜,乃请宾,宾礼辞,许。 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 (戒,警也,告也。 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。 请,告以其所为来之事。 不固辞者,素所有志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戒警”至“有志”。 ○释曰:云“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”者,知宾出门者,见《冠礼》主人宿宾,宾出门左,《乡射》戒宾亦出门,故知此亦出门。 云“所为来之事”者,谓行乡饮酒之礼也。 云“不固辞者,素所有志”者,不如《士相见》固辞,此礼辞即许者,以其主人与先生谋时,宾已知欲贡己,又宾以学习德业,拟为宾主情意相许,是以不固辞,为素有志也。 案《冠礼》主人先拜,宾答拜,此宾先拜,主人答拜者,彼《冠礼》主人戒同寮,同寮尊,又使之加冠于子,尊重之,故主人先拜。 此则乡大夫尊矣,宾是乡人,卑矣。 又将贡己,尊敬主人,故宾先拜辱也。 是以下注云“去又拜辱者,以送谢之”也。 主人退,宾拜辱。 (退犹去也。 去又拜辱者,以送谢之。)介亦如之。 (如戒宾也。)[疏]“介亦如之”。 ○注“如戒宾也”。 ○释曰:言“如戒宾”者,亦如上主人戒宾已下、宾拜辱已上之事。 谋宾介及戒亦言宾介,意不言众宾,众宾德劣,但谋介时虽不言众宾,亦当谋之,故上注兼言其次为众宾。 至于戒速之日必当遣人戒速,使知但略而不言,故下云“宾及众宾皆从之”是也。 《乡饮酒义》云:“主人亲速宾及介,而众宾自从之。 ”亦据不得主人戒速而为自从也。 乃席宾、主人、介。 (席,敷席也。 夙兴往戒,归而敷席。 宾席牖前,南面。 主人席阼阶上,西面。 介席西阶上,东面。)[疏]“乃席宾主人介”。 ○注“席敷”至“东面”。 ○释曰:知夙兴往戒归而敷席,不别日者,下记云:“乡,朝服而谋宾、介,皆使能,而不宿戒。 ”是同日也。 郑知宾、介与主人席位如此者,案《乡饮酒义》云:“主人者尊宾,故坐宾于西北,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。 宾者,接人以义者也,故坐于西北。 主人者,接人以仁,以德厚者也,故坐于东南。 而坐亻巽于东北,以辅主人也。 ”又云:“宾必南面,介必东乡,介宾主也。 ”《乡射》云:“乃席宾,南面,席主人于阼阶上,西面。 ”以此,故知宾主及介其位然也。 众宾之席,皆不属焉。 (席众宾于宾席之西。 不属者,不相续也,皆独坐,明其德各特。)[疏]“众宾”至“属焉”。 ○注“席众”至“各特”。 ○释曰:郑知众宾席在宾席之西者,见《乡射》云:“席宾,南面,东上。 众宾之席,继而西。 ”此众宾之席亦当然,但此不属为异耳。 云“皆独坐,明其德各特”者,《乡射》注云:“言继者,甫欲习众庶,未有所殊别。 ”此乃特贡于君,故众宾之席皆不属焉。 明三物已久,其德各特,故不属续其席。 虽不属,犹统宾为位,同南面也。 尊两壶于房户,斯禁。 有玄酒,在西。 设篚于禁南,东肆,加二勺于两壶。 (斯禁,禁切地无足者。 玄酒在西,上也。 肆,陈也。)[疏]“尊两”至“两壶”。 ○注“斯禁”至“陈也”。 ○释曰:凡设尊之法,但醴尊见其质,皆在房内,故《士冠礼》礼子、《婚礼》礼妇,醴皆在房隐处。 若然,《聘礼》礼宾尊于东厢、不在房者,见尊欲与卑者为礼,相变之法。 设酒之尊,皆于显处见其文,是以此及醮子与《乡射》、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、《有司彻》皆在房户之是也。 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尊,在东楹之西者,君尊专大惠也。 云“设篚于禁南,东肆”者,言东肆以头首为记,从西向东为肆,则大头在西也。 云“斯禁,禁切地无足”者,斯,澌也,澌尽之名,故知切地无足。 《昏礼》、《冠礼》皆云禁者,士礼以禁戒为名,卿大夫士并有禁名,故郑以大夫士双言也。 是以《玉藻》云:“大夫侧尊用于,士侧尊用禁。 ”注云:“于,斯禁也,大夫士礼之异也。 ”《礼器》云“大夫士于禁”,注云:“于,斯禁也。 谓之于者,无足,有似于于,或因名云耳。 大夫用斯禁,士用于禁。 ”然则禁是定名,言于者是其义称。 故《礼器》大夫士总名为于禁。 案《特牲礼》云“实兽于于”,注云:“于之制,如今大木舆矣。 ”则于是舆,非承尊之物,以禁与斯禁,无足似舆,故世人名为于。 若然,周公制礼,《少牢》名为于,则以周公为世人,或有本无“世人”字者,是以《少牢》不名斯禁,谓之为于,取不为酒戒。 《特牲》云“壶禁在东序”,记云“壶于禁馔于东序”,注云:“禁言于者,祭尚厌饫,得与大夫同器,不为神戒也。 ”其实不用云于禁,不敢与大夫同名斯禁。 作记解注,故云士用于禁,明与《少牢》于同也。 若然,士之于禁,大夫之斯禁,名虽异,其形同,是以《礼器》同名于禁也。 其余《士冠》、《昏礼》礼宾用醴,不饮,故无禁,不为酒戒。 若天子诸侯承尊之物谓之丰,上有舟,是尊与卑异号也。 设洗于阼阶东南,南北以堂深,东西当东荣。 水在洗东,篚在洗西,南肆。 (荣,屋翼。)[疏]“设洗”至“南肆”。 ○注“荣屋翼”。 ○释曰:云“南北以堂深”者,堂深,谓从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,洗北去堂远近深浅取于堂上深浅。 假令堂深二丈,洗亦去堂二丈,以此为度。 云“荣,屋翼”者,荣在屋栋两头,与屋为翼,若鸟之有翼,故《斯干》诗美宣王之室云:“如鸟斯革,如斯飞。 ”与屋为荣,故云荣也。 羹定。 (肉谓之羹。 定犹孰也。)[疏]“羹定”。 ○注“肉谓”至“孰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肉谓之羹”者,《尔雅》文。 言肉,正谓其狗。 孰云定者,孰即定止然,故以定言之。 言此者,以与速宾时节为限,不敢烦劳宾,故限之也。 主人速宾,宾拜辱,主人答拜,还,宾拜辱。 (速,召也。 还犹退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辱”。 ○释曰:自此至“皆从之”,论主人往宾门召之使来之事。 案《乡射》云:“主人朝服,乃速宾。 宾朝服出迎,再拜。 ”彼云乃速宾,此不云主人乃者,彼戒速别服,故云乃以之。 此戒速,虽与彼同,但此戒速同服,故不云乃。 云“主答拜,还,宾拜辱”,案《聘礼》云宾入境,至近郊,使下大夫至宾馆,下大夫遂以宾入宾送,不拜。 又《公食大夫礼》使大夫戒宾,“大夫还,宾不拜送,遂从之”,郑注云:“不拜送者,为从之不终事。 ”皆不拜送。 此独拜送者,亦是乡大夫尊,宾卑,又拟贡,故特拜辱而送之,异于余者。 介亦如之。 (如速宾也。)宾及众宾皆从之。 (从犹随也。 言及众空,介亦在其中矣。)[疏]“宾及”至“从之”。 ○注“从犹”至“中矣”。 ○释曰:郑云“言及众宾,介亦在其中矣”者,上文戒及速皆言宾与介,不言众宾,及从主人来,即言宾及众宾,众宾不戒不速,尚从主人,则介在从主人可知也。 主人一相迎于门外,再拜宾,宾答拜,拜介,介答拜。 (相,主人之吏,摈赞传命者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相主”至“命者”。 ○释曰:自此至“答再拜”,论主人迎宾入,升堂并拜至之事。 云“主人一相迎于门外”者,谓主人于群吏中立一相,使传宾主之命。 主人乃自出迎宾于大门外,必非一相迎宾者,案《乡饮酒义》云“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”,明主人自迎。 若然,主人辄言一相者,欲见使一相传命,乃迎,故云“相主人之吏,摈赞传命者”也。 若然,《士相见》注“异日则拜迎,同日不拜迎”者,彼以挚相见法,此自以宾举贤能,故与彼异也。 揖众宾。 (差益卑也,拜介、揖众宾,皆西南面。)[疏]“揖众宾”。 ○注“差益”至“南面”。 ○释曰:云“差益卑”者,以上文主人迎宾而拜介,是介差卑于宾。 今于众宾不拜,直揖之而已,故云差益卑也。 知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者,以其宾、介、众宾立位在门外,位以北为上,主人与宾正东西相当,则介与众宾差在南东面明。 知主人正西面拜宾,则侧身向西南拜介、揖众宾矣。 主人揖,先入。 (揖,揖宾也。 先入门而西面。)[疏]“主人揖先入”。 ○注“揖揖”至“西面”。 ○释曰:此乡大夫行乡饮酒在庠学,唯有一门,即向阶,门内既有三揖,故主人导宾,揖而先入门,至内ニ西向待宾也。 宾厌介,入门左。 介厌众宾,入,众宾皆入门左,北上。 (皆入门西,东面,宾之属相厌,变于主人也。 推手曰揖,引手曰厌,今文皆作揖。 又曰众宾皆入左,无门。)[疏]“宾厌”至“北上”。 ○注“皆入”至“无门”。 ○释曰:主人入后,宾乃厌介,介厌众宾,相随入门,皆东面北上定位。 宾既北上,主人西面相向,揖讫乃相背,各向堂涂,介与众宾亦随宾至西阶下也。 云“宾之属,相厌变于主人也”者,以宾与介、众宾等自用引手而入,故不揖,是变于主人也。 云“推手揖,引手曰厌”者,厌字或作扌壹字者,古字义亦通也。 云“推手揖”者,案《周礼·司仪》云:“士揖庶姓,时揖异姓,天揖同姓。 ”郑以推手小下之为士揖,平推手为时揖,推手小举之为天揖,皆以推手为揖。 又案僖二年《公羊传》:“荀息进曰:虞、郭见与? 献公揖而进之。 ”何休云:“以手通指曰揖。 ”与此别者,推手解其厌状,通指道其揖意也。 郑则解揖体,何氏释其揖意,相兼乃足也。 云“引手曰厌”者,以手向身引之。 云“今文皆作揖”者,郑不从也。 云“又曰众宾皆入门左,无门”,亦不从也。 主人与宾三揖,至于阶,三让。 主人升,宾升。 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。 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拜。 (三揖者,将进揖,当陈揖,当碑揖。 楣,前梁也。 复拜,拜宾至此堂,尊之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三揖”至“尊之”。 ○释曰:云“三让,主人升”者,主人先升,宾后升,故《乡射》云“主人升一等,宾升”是也。 云“三揖者,将进揖,当陈揖,当碑揖”者,《尔雅》“陈,堂涂也”。 云“楣,前梁也”者,对后梁为室户上。 云“复拜,宾至此堂,尊之”者,案《公食礼》云:“公升二等,宾升。 ”公当楣北乡,至再拜。 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云主人升自西阶,宾右至,再拜。 《乡饮酒义》亦云“拜至拜洗”,皆不云至者,略之。 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。 可知凡拜至者,皆是尊之也。 主人坐取爵于篚,降洗。 (将献宾也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降洗”。 ○注“将献宾也”。 ○释曰:自此至“主人阼阶上答拜”,论主人盥洗献宾之节也。 云“主人坐取爵于篚”者,篚在堂上尊南,故取之乃降也。 宾降。 (从主人也。)主人坐奠爵于阶前,辞。 (重以己事烦宾也。 事同曰让,事异曰辞。)[疏]注“重以”至“曰辞”。 ○释曰:主人献宾,乃是主人事,故云“重以己事烦宾也”。 云“事同曰让,事异曰辞”者,事同,谓若上文主人与宾俱升阶,而云三让是也;事异,若此文主人有事,宾无事,是事异则曰辞。 此对文为义,若散文则通。 是以《周礼·司仪》云:“主君郊劳,交摈,三辞,车逆,拜辱,三揖,三辞,拜受。 ”注云:“三辞,重者先辞,辞其以礼来于外,后辞,辞升堂。 ”事同而云辞,是其通也。 宾对。 (对,答也。 宾主之辞未闻。)[疏]注“宾主之辞未闻”。 ○释曰:其辞未闻者,谓若《冠礼》醮辞之等,虽行事,辞不见,于后以次见辞。 此则无见辞之事,故云“未闻”也。 主人坐取爵,兴,洗,南面坐,奠爵于篚下,盥洗。 (已盥乃洗爵,致敬也。 今文无奠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盥洗”。 ○注“已盥”至“无奠”。 ○释曰:案《乡饮酒义》云:“主人盥洗扬觯,所以致也。 拜至,拜洗,拜受,拜送,所以致敬也。 ”此经先言盥、后言洗,则盥手乃洗爵者,所以致,郑取《乡饮酒义》为言也。 若然盥手、洗爵,止是致,拜受之等乃是致敬,并言敬者,郑注兼拜至、拜受而言耳。 宾进,东北面,辞洗。 (必进东行,示情。)[疏]“宾进东北面辞洗”。 ○释曰:案下经云:“宾复位,当西序,东面。 ”注云:“言复位者,明始降时,位在此者。 ”案《乡射》“宾进东北面,辞洗”,彼注云:“必进者,方辞洗,宜违其位也。 言东北面,则位南于洗矣。 ”是其宾初降立,至于序南东乡,至于主人洗爵乃东行,故此得北面辞洗也。 云“示情”者,实进前就主人示谦,下主人之情也。 主人坐奠爵于篚,兴对。 宾复位,当西序,东面。 (言复位者,明始降时位在此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东面”。 ○注“言复”至“在此”。 ○释曰:上经奠爵于阶前者,主人未洗,见宾降即奠爵,故在阶前奠爵。 此即至洗,将洗爵,见宾辞,故奠爵于篚兴对,故不同也。 云“言复位者,明始降时位在此”者,上始降时,直云宾降,不言处所,于此见之,是举下以明上之义也。 主人坐取爵,沃洗者西北面。 (沃洗者,主人之群吏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北面”。 ○注“沃洗”至“群吏”。 ○释曰:知“主人群吏”者,下记云:“主人之赞者,西面北上,不与。 ”注云:“赞,佐也。 谓主人之属,佐助主人之礼事,彻,沃盥,设荐俎。 ”是也。 卒洗,主人壹揖、壹让,升。 (俱升。 古文一作壹。)[疏]“卒洗”至“让升”。 ○注“俱升”。 ○释曰:知“俱升”者,《乡射》云:“主人卒洗,一揖一让,以宾升。 ”明俱升可知。 若然,上文主人先升,宾乃升者,以初至之时,宾客之道进宜难,故主人升导之,至此以辞让讫,故略威仪而俱升也。 宾拜洗。 主人坐奠爵,遂拜,降盥。 (复盥,为手分。)[疏]“宾拜”至“降盥”。 ○注“复盥为手分”。 ○释曰:言“奠爵,遂拜”者,因事曰遂,是以《燕礼》云:宾受酬,“坐祭酒,遂奠于荐东”,注云:“遂者,因坐而奠,不北面。 ”是其类也。 凡宾主行事,相报皆言答,此不言答,省文也。 宾降,主人辞,宾对,复位,当西序。 卒盥,揖让升。 宾西阶上疑立。 (疑,读为疑然从于赵盾之疑。 疑,正立自定之貌。)[疏]“宾降”至“疑立”。 ○注“疑读”至“之貌”。 ○释曰:言“揖让”升,不言一揖一让,从上可知。 云“疑,读为疑然从于赵盾之疑。 疑,正立自定之貌”者,案宣公六年《公羊传》云:晋灵公欲杀赵盾,“于是伏甲于宫中,召赵盾而食之。 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,国之力士也,仡然从乎赵盾而入,放乎堂下而立”。 何休云:“仡然,壮勇貌。 ”郑氏以“仡然从乎赵盾而入,放乎堂下而立”,不取何休注义,以《乡射》注云“疑,止也,有矜庄之色”,自定其义,不殊字义,与何少异也。 主人坐取爵,实之宾之席前,西北面献宾。 (献,进也,进酒于宾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献宾”。 ○注“献进”至“于宾”。 ○释曰:云“西北面”者,宾在西阶,北面,将就席受,故西北面向其席故也。 宾西阶上拜,主人少退。 (少退,少辟。)宾进受爵,以复位。 主人阼阶上拜送爵,宾少退。 (复位,复西阶上位。)[疏]“宾进”至“少退”。 ○释曰:云“宾进”者,以宾西阶上疑立,今见主人西北面献于己席前,故宾进,将于席前受之故也。 案《乡射》云“宾进,受爵于席前,复位”,此不言席前,文不具也。 荐脯醢。 (荐,进也。 进之者,主人有司。)[疏]“荐脯醢”。 ○注“荐进”至“有司”。 ○释曰:知非主人自荐者,案《昏礼》礼宾“赞者荐脯醢”,《周礼·膳宰》“荐脯醢”,皆非主人,故知此亦非主人,是有司也。 宾升席,自西方。 (升由下也,升必中席。)[疏]“宾升席自西方”。 ○注“升由”至“中席”。 ○释曰:案《曲礼》云:“席南乡、北乡,以西方为上。 ”今升席自西方,云“升由下”者,以宾统于主人,以东方为上,故以西方为升由下也。 乃设折俎。 (牲体枝解节折在俎。)[疏]“乃设折俎”。 ○注“牲体”至“在俎”。 ○释曰:凡解牲体之法,有全蒸其豚,解为二十一体。 体解,即此折俎是也。 是以下有宾俎脊、胁、肩,介俎脊、胁、肫、胳,是体解也。 主人阼阶东疑立。 宾坐,左执爵,祭脯醢。 (坐,坐于席。 祭脯醢者以右手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脯醢”。 ○注“坐坐”至“右手”。 ○释曰:知宾坐坐于席上者,上文宾升席,下文降席,故知此坐在席可知。 云“祭脯醢者以右手”者,此经左执爵,明祭用右手,是以《乡射》亦云“右祭脯醢”。 奠爵于荐西,兴,右手取肺,却左手执本,坐,弗缭,右绝末以祭,尚左手,哜之。 兴,加于俎。 (兴,起也。 肺离之。 本,端厚大者。 缭犹纟也。 大夫以上,威仪多。 纟绝之,尚左手者,明垂纟之,乃绝其末。 哜,尝也。)[疏]“奠爵”至“于俎”。 ○注“兴起”至“尝也”。 ○释曰:奠爵于荐右者,为取肺奠之将举,故奠于右。 《礼记·少仪》云“取俎进俎,不坐”,是以取时奠爵兴,至加于俎又兴也。 云“肺离之。 本,端厚大”者,此是举肺者,于下记文。 本谓根本,肺之大端,故云厚大。 云“缭,犹纟也”者,弗缭即弗纟,一也。 云“大夫以上,威仪多”者,此《乡饮酒》大夫礼,故云缭祭,《乡射》士礼,云绝祭。 但云缭必兼绝,言绝不得兼缭,是以此经云缭兼言绝也。 言大夫以上,则天子诸侯亦缭绝兼有,但礼篇亡,无以可知也。 案《周礼·大祝》云:辨九祭,“七曰绝祭,八曰缭祭”,注云:“本同,礼多者缭之,礼略者绝则祭之。 ”亦据此与《乡射》而言也。 大夫已上为缭祭,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虽诸侯礼,以宾皆大夫为之,臣在君前,故不为缭祭,皆为绝祭也。 云“哜,尝也”者,哜至齿则尝之也。 坐扌兑手,遂祭酒。 (扌兑,拭也。 古文扌兑作说。)[疏]“坐扌兑手遂祭酒”。 ○注“扌兑拭”至“作说”。 ○释曰:案《内则》事佩之中有,则宾客自有巾以拭手也。 坐扌兑手,因事曰遂,因坐祭酒,故云遂也。 案《乡射》“坐扌兑手,执爵遂祭”,此不言执爵,省文也。 兴,席末坐啐酒。 (啐亦尝也。)[疏]“兴席末坐啐酒”。 ○注“啐亦尝也”。 ○释曰:言“席末”,谓于席之尾,故云末。 《乡饮酒义》云:“祭荐、祭酒,敬礼也。 哜肺,尝礼也。 啐酒,成礼也。 于席末,言是席之正,非专为饮食也。 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。 ”注云:“祭荐、祭酒、哜肺于席中,唯啐酒于席末。 ”是也。 啐酒于席末者,酒是财,贱财之义也。 云“啐亦尝”者,亦前肺云哜,是至齿为尝。 此酒云啐,谓入口为尝,虽至齿,入口不同,皆是尝也。 又肺于前用之不得言成礼,酒后乃用,故云成礼,异于肺也。 降席,坐奠爵,拜,告旨,执爵,兴。 主人阼阶上答拜。 (降席,席西也。 旨,美也。)[疏]“降席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降席”至“美也”。 ○释曰:宾拜告旨,主人拜崇酒,其节同,义即异矣。 宾言旨,甘主人之位,啐则拜之。 主人云崇者,崇,充也,谢宾以酒恶相充实,饮讫,乃崇酒。 先后亦同也。 宾西阶上北面坐,卒爵,兴,坐奠爵,遂拜,执爵,兴。 主人阼阶上答拜。 (卒,尽也。 于此尽酒者,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。)[疏]“宾西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卒尽”至“食起”。 ○释曰:言“遂拜”者,亦因奠爵不起,因拜也。 云“于此尽酒者,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”者,但此席为宾贤能起,故谓在席尽爵,于此西阶上卒之也。 云“不专为饮食”者,啐酒于席末,兼为饮食之事,故以不专言之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29 10:17:52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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