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仪礼注疏》 卷十六·大射第七 内容: [疏]《大射》第七。 ○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大射者,诸侯将有祭祀之事,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。 数中者,得与于祭;不数中者,不得与于祭。 射义于五礼属嘉礼。 《大戴》此第十三,《小戴》及《别录》皆第七。 ”○释曰: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,交出于《射义》。 大射之仪。 君有命戒射。 (将有祭祀之事,当射,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。 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。)[疏]“大射”至“戒射”。 ○注“将有”至“尊者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西”,论射前预戒诸官,及张侯设乐悬之事。 不言“礼”、言“仪”者,以射礼盛,威仪多,故以仪言之。 是以《射义》云:“孔子曰:射者何以射? 何以听? 循声而发,发不失正鹄者,其唯贤者乎! 若夫不肖之人,则彼将安能以中。 ”是其射容难,故称仪也。 云“将有祭祀之事,当射”者,按《射义》云:“天子将祭,必先习射于泽。 泽者,所以择士也。 已射于泽,而后射于射宫。 射中者得与于祭,不中者不得与于祭。 ”是其将祭必射也。 云“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”者,郑意不云宰戒百官者,宰先告君,君之使戒,乃戒,即云戒百官是也。 云“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”,其经云“戒射”,此戒亦政教之类,故以政教言之也。 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。 (宰,于天子冢宰,治官卿也。 作大事,则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。)[疏]“宰戒”至“射者”。 ○注“宰于”至“百官”。 ○释曰:按《周礼。 大宰职》云:“掌百官之誓戒。 ”此言宰戒百官,其事同,故郑以天子冢宰言之也。 其实诸侯兼官,无冢宰,立地官司徒以兼之,故《聘礼》云“宰命司马”,注云:“宰,上卿贰,君事者也。 诸侯谓司徒为宰。 ”是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。 言“大事,则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”者,《周礼。 大宰职》云:“作大事则戒于百官,赞王命。 ”是郑之所引,以证宰戒之事也。 射人戒诸公、卿、大夫射。 司士戒士射与赞者。 (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,司士掌国中之士,治凡其戒命,皆司马之属也。 殊戒公卿大夫与士,辨贵贱也。 赞,佐也,谓士佐执事不射者。)[疏]“射人”至“赞者”。 ○注“射人”至“射者”。 ○释曰:上文宰官尊,总戒。 此射人司士,色别重戒之。 谓若《天官。 冢宰》戒百官宗伯、大司寇之等,重戒也。 云“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”者,《夏官。 射人》文。 云“司士掌国中之士,治凡其戒令”者,此《司士职》文。 云“国中之士”,彼士总公卿大夫士而言,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,则司士戒士赞者,唯有士不兼,大夫已上不同者,断章取义,故与本职不同也。 云“皆司马之属也”者,射人、司士皆属司马,故云司马属也。 此上下文所云戒者,皆谓祭前旬有一日,知者,《祭统》云:“先期旬有一日,宫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。 ”若然,卜及戒皆在旬有一日,是《大宰》云:“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。 遂戒。 ”注云:“前期,前所诹之日也。 十日,容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。 ”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、社稷、宗庙,诸侯直有境内山川、社稷、宗庙,卜日及戒皆同也。 按《郊特牲》云:“卜郊,受命于祖庙,作龟于祢宫。 ”卜之日,王立于泽亲听。 《誓命》又云:“献命库门之内,戒百官也。 大庙之命,戒百姓也。 ”注云:“王自泽宫而还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 ”王自此还斋路寝之室。 若然,卜日在泽宫,又至射宫,皆同在旬有一日,空十日,故后日乃斋也。 前射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马。 射人宿视涤。 (宰夫,冢宰之属,掌百官之征令者。 司马,于天子政官之卿,凡大射则合其六耦。 涤,谓溉器,埽除射宫。)[疏]“前射”至“视涤”。 ○注“宰夫”至“射宫”。 ○释曰: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,不云“宿”者,辟下宿视涤。 何者? 宰夫戒是申戒,下宿是夕宿,是以《宗伯》云:“凡祀大神、享大鬼、祭大示,帅执事而卜日宿,视涤濯。 ”注云:“宿,申戒也。 ”此前有射人戒,是七日前期。 此宰夫戒是申戒,又知宿是夕宿者,以戒宿同文。 明不同日,以其上云前射三日戒,明此非三日,是前一日矣。 云“宰夫,冢宰之属”者,按《大宰》云:“小宰中大夫二人,宰夫下大夫四人。 ”属冢宰,故云冢宰之属。 云“掌百官之征令”者,《宰夫职》文。 云“司马,于天子政官之卿”者,《小宰职》云“四曰司马,其属六十,掌邦政”是也。 云“凡大射则合其六耦”者,《大司马职》云:“若大射,合诸侯之六耦。 ”是将祭而射,故使诸侯为耦。 若其余射,则卿大夫以下为耦也。 云“涤,谓溉器,埽除”者,以其诸侯射,先行燕礼,不视涤器,明涤器是射器,及埽除射宫也。 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步:大侯九十,参七十,干五十。 设乏,各去其侯西十、北十。 (量人,司马之属,掌量道巷涂数者。 侯,谓所射布也。 尊者射之以威,不宁侯,卑者射之以求为侯。 量侯道,谓去堂远近也。 容谓之乏,所以为获者之御矢。 之伺物,每举足者,止视远近,为发必中也。 是以量侯道取象焉。 《乡射》记曰:“侯道五十弓。 ”《考工记》曰“弓之下制六尺”,则此步六尺明矣。 大侯,熊侯,谓之大者,与天子熊侯同。 参读为糁,糁,杂也,杂侯者,豹鹄而麋饰,下天子大夫也。 干,读为犴,犴侯者,犴鹄犴饰也。 大夫将祭,于己射麋侯,士无臣,祭不射。)[疏]“司马”至“北十”。 ○注“量人”至“不射”。 ○释曰:云“量人,司马之属,掌量道巷涂数者”,《量人职》文。 量人属司马,故云司马之属也。 云“侯,谓所射布也”者,以其三侯皆以布,以皮为鹄,旁又饰以皮也。 云“尊者射之以威,不宁侯”者,即《梓人》云“毋或若汝不宁侯,不属于王所,故抗而射汝”是也。 云“卑者射之以求为诸侯”者,《射义》云“故天子之大射,谓之射侯。 射侯者,射为诸侯也。 射中则得为诸侯,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”是也。 “容谓之乏”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者,此云“乏”,《周礼。 射人》云“容”,所以为获者之御矢,解容乏之义。 以其容身,故得御矢。 言乏,矢于此乏匮不去也。 云“则此步六尺明矣”,郑云此者,阴破先郑,故先郑注《射人》步谓一举足为步,于今为半步,故郑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。 云“大侯,熊侯,谓之大者,与天子熊侯同”者,《司裘职》云:“王大射则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,设其鹄。 诸侯则共熊侯、豹侯。 ”彼畿内诸侯二侯,以熊侯为首,此畿外诸侯三侯,与天子同。 不得与天子同其大射时所用物,宜与畿内诸侯同用熊,又与天子熊侯同,故云大侯也。 云“参读为糁,糁,杂也,杂侯者,豹鹄而麋饰,下天子大夫也”者,《司裘》云:“卿大夫则共麋侯。 ”此则以豹皮为鹄,以麋饰其侧,不用纯麋,是下天子大夫也。 必知以豹为鹄,以麋为饰者,天子卿大夫用麋侯,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,并据己家用之。 若助祭,亦射君之第二侯,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饰其侧,侯以饰得名。 又畿内诸侯第二侯用豹为鹄,故知畿外诸侯亦以豹皮为鹄可知。 云“干,读为犴,犴侯者,犴鹄犴饰也”者,亦取捷黠意。 “大夫将祭,于己射麋侯”者,《司裘》云:“卿大夫共麋侯。 ”是天子卿大夫。 以《孝经》云:“大夫有争臣三人。 ”以有臣,故将祭得大射择士。 郑言此者,以己射用麋侯,又见助君祭,亦射君之麋侯。 云“士无臣,祭不射”者,《孝经》云“士有争友”,不言臣,以仆隶为友。 《司裘》卿大夫下不言士,故祭不言士大射。 若然,士有宾射、燕射,不得大射,虽不得大射,得与君宾射,故《射人》注不言士者,此与诸侯之宾射,士不与也。 若然,诸侯之士亦然也。 遂命量人、巾车张三侯,大侯之崇,见鹄于参,参见鹄于干干,不及地武。 不系左下纲。 设乏,西十、北十。 凡乏用革。 (巾车,于天子、宗伯之属,掌装衣车者,亦使张侯。 侯,巾类。 崇,高也。 高必见鹄。 鹄,所射之主。 《射义》曰:“为人君者以为君鹄,为人臣者以为臣鹄,为人父者以为父鹄,为人子者以为子鹄。 ”言射中此乃能任己位也。 鹄之言较,较,直也,射者所以直己志。 或曰:鹄,鸟名,射之难中,中之为俊,是以所射于侯取名也。 《淮南子》曰:“干鹄知来。 ”然则所云正者正也,亦鸟名。 齐、鲁之,名题肩为正。 正、鹄皆鸟之捷黠者。 《考工记》曰:“梓人为侯,广与崇方,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。 ”则大侯之鹄方六尺,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,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。 及,至也。 武,迹也。 中人之足,长尺二寸,以犴侯计之,糁侯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,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。 凡侯北面,西方谓之左。 前射三日,张侯设乏,欲使有事者豫志焉。)[疏]“遂命”至“用革”。 ○注“巾车”至“志焉”。 ○释曰:上文直命量人量侯道,及乏远近之处,此经论张侯高下之法也。 云“设乏西十北十”者,《乡射》云:“乏参侯道,居侯党之一,西五步。 ”注云:“此乏去侯北十丈,西三丈。 ”云西十北十,则西与北皆六丈,不得为三分居侯党之一者,以其三侯入堂深故也。 若然,此三侯之下总云西十北十,则三侯之乏皆西十北十矣。 西亦六丈者,以三侯恐矢扬伤人,与一侯亦异也。 云“巾车,于天子、宗伯之属”者,《周礼》巾车属宗伯,故云宗伯之属也。 云“掌装衣车”者,天子五路:木路无革鞔,革路有革无异饰,玉路、金路、象路有革鞔,又有玉金象为饰。 孤乘夏篆,卿乘夏缦,皆以物为饰,故云装衣车者也。 云“侯,巾类”者,侯亦有饰,故《乡射》记云“凡画者丹质”,及正鹄之饰,故云巾类也。 引《射义》者,欲证射以鹄为主也。 云“鹄之言较,较,直也,射者所以直己志”,并下注云“然则所云正者正也”,此取《射义》解之,故《射义》云射者“内志正,外体直,然后持弓矢审固”,注云“内正外直,正鹄之名出自此”是也。 云“或曰:鹄,鸟名,射之难中,中之为俊,是以所射于侯取名也”,并下云“正,亦鸟名。 齐、鲁之名题肩为正。 正、鹄皆鸟之捷黠者”,郑以正鹄之名有此二义,故两解之也。 云“《考工记》:‘梓人为侯,广与崇方,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’”者,三等皆高广等,引之者,郑欲解经见鹄之义,故先知侯鹄广狭尺寸也。 云“则大侯之鹄方六尺”者,以侯道九十弓,弓取二寸,二九十八,侯中丈八尺,三分其侯而鹄居一,故知鹄方六尺也。 云“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”者,以侯道七十弓,弓取二寸,则侯中丈四尺,三分其侯,鹄居其一,丈四取丈二,三分得四尺,又于二尺之内取尺八寸又得六寸,又二寸,一寸为三分,总六分,取二分,二分于三分为三分寸之二,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,故云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也。 云“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”者,犴侯侯道五十弓,弓取二寸,则侯中方一丈,三分其侯,鹄居一焉,一丈且取九尺得三尺,一尺取九寸得三寸,一寸分为三分得一分,则是三分寸之一,三分寸之一则是少半寸,故云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也。 云“中人之足,长尺二寸”者,无正文,以目验而知。 云“以犴侯计之”者,以大侯、糁侯高下无文,犴侯云下纲不及地武,则犴侯下纲去地尺二寸,以是从犴侯计之也。 犴侯侯中一丈,上下躬及上下舌各二尺,合八尺,是丈八尺矣。 又下不及地尺二寸,则犴侯上纲去地丈九尺二寸也。 糁侯侯中丈四尺,中上、中下各四尺,得八尺,并之二丈二尺也。 鹄居侯中三分之一,则鹄下亦有四尺六寸大半寸,通躬身四尺为八尺六寸三分寸之二矣。 张法,糁鹄下畔与犴侯之上纲齐,所谓见鹄于犴。 自余糁侯鹄下畔八尺六寸大半寸,在掩犴侯亦如之。 犴侯上犴本去地丈九尺二寸,直掩八尺,上有一丈一尺二寸在,复掩六寸,上有一丈六寸在,复掩三分寸二,唯有一丈五寸三分寸一在。 少半寸者,即三分寸一也。 言大半寸者,即三分寸二也。 故知“糁侯下纲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”也。 大侯中丈八尺,中之上下各四尺,即八尺矣。 中方丈八尺,更加八尺,二丈六尺也。 “糁侯去地丈五寸少半寸”,本上纲下纲相去二丈二尺,其举也上纲去地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。 大侯鹄下畔与糁侯上纲齐,所谓见鹄于糁也。 侯中丈八尺,三分之则鹄下亦有六尺,下躬身四尺,一丈矣,则大侯自鹄以下掩糁侯一丈也。 自一丈以下犹有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在,是大侯下纲去地亦然,故注于此数也。 云“前射三日,张侯设乏”,知“三日”者,前文云前射三日,下云“乐人宿县”,下云“厥明”,自前射三日以后,论事不著异日,故知张侯与设乏同是射前三日矣。 乐人宿县于阼阶东,笙磬西面,其南笙锺,其南钅薄,皆南陈。 (笙犹生也。 东为阳中,万物以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大蔟所以金奏,赞阳出滞,沽洗所以百物,考神纳宾。 ”是以东方锺磬谓之笙,皆编而县之。 《周礼》曰:“凡县锺磬,半为堵,全为肆。 ”有锺有磬为全。 钅薄如锺而大,奏乐以鼓钅薄为节。)[疏]“乐人”至“南陈”。 ○注“笙犹”至“为节”。 ○释曰:云“东为阳中,万物以生”者,阳气起于子,盛于午,故东方为阳中也。 万物以生,以其正月三阳生,大蔟用事,故万物生焉。 云“《春秋传》”者,是《外传》伶州鸠对周景王辞。 引之者,证锺磬为笙之事。 “大蔟”者,寅上候气之管,度律均锺,金即锺也,故奏之所以赞阳出滞。 云“姑洗所以百物,考神纳宾”者,亦据度律均锺,姑洗在辰,三月百物而出,考神纳宾,谓祭祀而有助祭之宾客。 但东方阳管唯有此二律,故据此二律言之,是以名东方锺磬为笙也。 云“皆编而县之”者,言皆者,欲解磬非应律之物,与锺同言之者,以其钅薄与鼓虽同西面,与锺同,不编之。 而磬与锺同十六枚而在一ね,与锺同编又同宫,故兼言磬。 是以《磬师职》云:“掌教击磬,击编锺。 ”注云:“磬亦编于锺。 言之者,锺有不编,不编者,锺师击之。 ”是其磬与锺编之。 此东方云笙而西方言颂者,以其夷则、无射主西方,成功收藏,故称颂。 颂者,美盛德之形容,故云颂也。 但天有十二次,地有十二辰,按《书传》云:“天子出撞黄锺之锺,右五锺皆应,入刚撞蕤宾之锺,左五锺皆应。 ”左右云五,则除黄锺、蕤宾并为阳,而应锺、林锺已西为右五也,大吕、中吕已东为左五也。 云“《周礼》曰:‘凡县锺磬,半为堵,全为肆’”者,《周礼。 小胥职》文。 鼓钅薄亦县,而直言锺磬者,据编县者为文。 鼓钅薄笋ね之上,各县一而已,不编之。 郑彼注云“半之”者,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,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。 天子之卿大夫判县,东西各有锺磬,是全之为肆。 诸侯卿大夫虽同判县,半天子卿大夫,取一相锺磬分为两相,西县锺,东县磬。 而天子之士特县,直东有锺磬,且是全之为肆。 诸侯之士直特县,半天子之士,县磬而已,或于阶,或于东方。 又天子宫县,四面皆有,诸侯轩县,阙南面,面皆有锺磬钅薄,及鼓具有也。 卿大夫士皆无钅薄者,若有钅薄,则诸侯臣半天子臣,不得具,是以阙之。 云“钅薄如锺而大”者,《特牲》注亦云:“钅薄如锺而大。 ”并据《国语》而注之。 以言钅薄形如锺而复大,以大,故特一县,不编之也。 云“奏乐以鼓钅薄为节”者,按《周礼。 钅薄师》云:“掌金奏之鼓。 ”注云:“谓主击晋鼓,以奏其锺钅薄也。 ”以此言之,则先击鼓,后击锺钅薄,皆是与乐为节,故郑注以鼓钅薄为节,不言锺磬,已注解,故不言也。 建鼓在阼阶西,南鼓。 应鼙在其东,南鼓。 (建犹树也。 以木贯而载之,树之跗也。 南鼓,谓所伐面也。 应鼙,应朔鼙也。 先击朔鼙,应之。 鼙,小鼓也。 在东,便其先击小后击大也。 鼓不在东县南,为君也。)[疏]“建鼓”至“南鼓”。 ○注“建犹”至“君也”。 ○释曰:下西面、北面建鼓,皆言一。 此建鼓不言一者,彼在本方,故须言一。 见无他鼓,此鼓本东方以为君,故移来在北方,故异其文,不言一也。 云“建犹树也。 以木贯而载之,树之跗也”者,按《明堂位》云:“殷楹鼓,周县鼓。 ”注云:“楹为之柱贯中上出也。 县,县之于иね也。 ”此云以木贯而载之,则为之柱贯中上出,一也。 周人县鼓,今言建鼓,则殷法也,若醮用酒之类。 主于射,略于乐,故用先代鼓。 云“鼓不在东县南,为君”者,决下“一建鼓在其南,东鼓”者,为宾复不在东县北者,取顺君面故也。 西阶之西,颂磬东面,其南锺,其南钅薄,皆南陈。 一建鼓在其南,东鼓。 朔鼙在其北。 (言成功曰颂。 西为阴中,万物之所成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夷则所以咏歌九则,平民无忒。 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轨义。 ”是以西方锺磬谓之颂。 朔,始也。 奏乐先击西鼙,乐为宾所由来也。 锺不言颂,鼙不言东鼓,义同,省文也。 古文颂为庸。)  [疏]“西阶”至“其北”。 ○注“言成”至“为庸”。 ○释曰:言《春秋传》者,亦是《外传》文。 云“咏歌九则”者,谓六府三事,九功之德是也。 以此九则平民,使无差慝。 云“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”者,哲人,谓后稷,后稷以稼穑之功成于季秋,先王之业,以农为本,故云示民轨义,谓轨法义理也。 云“先击西鼙,乐为宾所由来也”者,解先击朔鼙之意,宾向外来,位在西,其乐主为乐宾,故先击朔鼙、应鼙应之也。 云“锺不言颂,鼙不言东鼓,义同,省文也”者,决上东方言笙锺,应鼙言南鼓,此当言颂锺东鼓,义与上文同,亦合有,而不言者,省文也。 云“古文颂为庸”者,此虽迭古文不从,亦通义,是《尚书》云:“笙庸以。 ”笙东方,锺磬西方。 是庸亦功也,亦有成功之义也。 一建鼓在西阶之东,南面。 (言面者,国君于其群臣,备三面尔。 无锺磬,有鼓而已。 其为诸侯则轩县。)[疏]“一建”至“南面”。 ○注“言面”至“轩县”。 ○释曰:云“言面者,国君于其群臣,备三面尔”者,言国君合有三面,为辟射位,又与群臣射,阙北面。 无锺磬,直有一建鼓而已,故不言“南鼓”而言“南面”也。 云“其为诸侯则轩县”者,若与诸侯飨燕之类,则依诸侯轩县,三面皆有鼓与锺磬。 在建鼓之。 (,竹也,谓笙箫之属,倚于堂。)  [疏]“荡在建鼓之”。 ○注“竹”至“于堂”。 ○释曰:按《禹贡》云:“筱既敷。 ”注云:“,竹。 ”故知此亦竹也。 其器则管也,是以下云:“乃管《新宫》”,注云:“管,谓吹。 ”故知竹管也。 按《小师职》注云:“管如笛而小,并两而吹之,今大予乐官有焉。 ”《尔雅》云:“大笙谓之巢,小者谓之和。 ”箫大者二十三管,长尺四寸,小者十六管,长尺二寸。 大笙十九簧,小者十三簧。 若然,笙、箫与管器异,以其皆用竹,故云笙箫之属也。 云“倚于堂”者,管拟吹之,不倚在两建鼓者,以不得倚于鼓,故知倚于堂也。 鼗倚于颂磬西。 (鼗如鼓而小,有柄。 宾至,摇之以奏乐也。 ,编磬绳也,设鼗于磬西,倚于也。 《王制》曰:“天子赐诸侯乐,则以祝将之。 赐伯、子、男乐,则以鼗将之。 ”)[疏]“鼗倚”至“西”。 ○注“鼗如”至“将之”。 ○释曰:知“鼗如鼓而小”者,按《那》诗云:“猗与那与,置我鼗鼓。 ”《传》云:“猗,叹辞。 那,多也。 郑读置为植。 植鼗鼓者,为楹贯而树之,美汤受命伐桀定天下,而作护乐,故叹之多。 其改夏之制,乃始植我殷家之乐,鼗与鼓也。 鼗虽不植,贯而摇之,亦植之类。 ”以其殷人植鼓,以木贯之,而下有拊,鼗亦以木为柄而贯之,但手执而不植为异,故云亦植之类。 鼗与鼓同文,是鼗如鼓而小也。 知“有柄。 宾至,摇之以奏乐”者,按《氐职》云:“掌凡乐事播鼗,击颂磬、笙磬。 ”磬言击,鼗言播,播为摇之可知。 鼗所以节乐,宾至乃乐作,故至宾至,摇之以奏乐也。 云“,编磬绳也”者,若天子诸侯冕而朱用组之类。 磬又编县之,用,故知编磬绳也。 知“设鼗于磬西,倚于”者,以其锺磬皆面向东,人居其前西面,故知鼗在磬西,倚之于也。 引《王制》者,证鼗为节乐之器,状如漆筒,中有椎,所以节乐,鼗亦节乐,大于鼗,故赐公侯乐则以将命,赐伯、子、男乐则以鼗将命,自余乐器陈于外也。 厥明,司宫尊于东楹之西,两方壶,膳尊两С在南,有丰。 幂用锡若,缀诸箭。 盖幂,如勺,又反之。 皆玄尊。 酒在北。 (膳尊,君尊也。 后陈之,尊之也。 丰以承尊也。 说者以为若井鹿卢,其为字从豆,[C116]声,近似豆,大而卑矣。 幂,覆尊巾也。 锡,细布也。 ,细葛也。 箭,筱也。 为幂,盖卷辟,缀于筱,横之也。 又反之,为覆勺也。 皆玄尊,二者皆有玄酒之尊,重本也。 酒在北,尊统于君,南为上也。 唯君面尊,言专惠也。 今文锡或作纟易,或作,古文箭作晋。)  [疏]“厥明”至“在北”。 ○注“膳尊”至“作晋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羹定”,论豫设尊洗具馔之事。 案《礼记。 燕义》,诸侯射先行燕礼,此以下至东陈,皆陈设器物,与《燕礼》同,但文有详略耳。 云“说者以为若井鹿卢”者,鹿卢之形,即葬下棺,碑间重鹿卢之辈,今见井上竖柱夹之,以索绕而挽之是也。 云其为字从豆[C116]声者,此谓上声下形之字,年和豆多有,故从豆为形也。 “丰”者,承尊之器,象形也。 是以丰年之字,[C116]下著豆,今诸经皆以承尊爵之[C116],不用本字之[C116],而用丰年之丰,故郑还旅丰字解之,故云其为字从豆为形,以[C116]为声也。 云“近似豆,大而卑矣”者,既用豆为形,还近似笾豆之豆,举汉法而知。 但豆口径尺,柄亦长尺,口径小而又高。 此承尊之物,口足径各宜差宽,中央亦大,共高尺,比常豆而下,故云近似豆而卑。 但斫一大木为之,取其安稳,此丰若在宗庙,或两君燕亦谓之坫,致爵在于上,故《论语》云“邦君为两君之好,有反坫”,郑注云“反坫,反爵之坫”是也。 必用丰年之丰为坫者,以其时和年丰,万物成孰,粢盛丰备,以共郊庙,神歆其祀,祝嘏其福,至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、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,或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,家富民足,人情优暇,旨酒嘉肴,盈尊满俎,于以讲道论政,既献酬侑酢,至无爵,行礼交乐,和上下相欢,劝饮为乐故也。 云“锡,细布也”者,《丧服记》曰:“锡者,十五升抽其半。 无事其缕,有事其布,曰锡。 ”故知锡是细布也。 谓之锡者,治其布使之滑易也。 云“唯君面尊”者,《玉藻》文,注云:“面,向也。 ”彼谓人君燕臣子,专其恩惠,此《大射》亦谓人君燕臣下,与彼是同专惠之道,故皆尊鼻向君。 云“言专惠”者,决《乡饮酒》尊于房户之,宾主夹之,不得专惠故也。 尊士旅食于西钅薄之南,北面,两圜壶。 (旅,众也。 士众食未得正禄,谓庶人在官者。 圜壶,变于方也。 贱无玄酒。)[疏]“尊士”至“圜壶”。 ○注“旅众”至“玄酒”。 ○释曰:前设县时,钅薄南更有一建鼓。 今设尊不应在鼓北,而云钅薄南者,其实在鼓南门西,北面,与《燕礼》同。 而云钅薄南者,遥继钅薄而言,必继钅薄者,乐以县为主故也。 又尊于大侯之乏东北,两壶献酒。 (为隶仆人、巾车、糁侯犴侯之获者。 献读为沙,沙酒浊,特之,必摩沙者也。 两壶皆沙酒。 《郊特牲》曰:“汁献氵兑于酒。 ”服不之尊,俟时而陈于南,统于侯,皆东面。)  [疏]“又尊”至“献酒”。 ○注“为隶”至“东面”。 ○释曰:知“为隶仆人、巾车、糁侯犴侯之获”者,以其此人皆有功,又下文以此尊献之,故知也。 知“沙酒浊”者,以五齐从下向上差之,醍沈清于泛醴,鬯郁又在五齐之上,故知沙酒浊也。 云“特之,必摩沙者也”者,此解名沙酒之意。 云“《郊特牲》曰:汁献氵兑于酒”者,此以五齐中取酒,盎齐郁鬯之事。 献,沙也,郁鬯之时,和盎齐以手摩沙,出其香汁,氵兑清也,之使清也。 此为隶仆以下卑贱之人而献郁鬯者,此所得献,皆因祭侯,谓侯之神,故用郁鬯也。 云“服不之尊,俟时而陈于南,统于侯,皆东面”,知此不为大侯服不设者,案下文云“服不之尊东面南上”,故郑云:“俟时而陈于南。 ”统于侯,皆东面也。 设洗于阼阶东南,水在东,篚在洗西,南陈。 设膳篚在其北,西面。 (或言南陈,或言西面,异其文也。)[疏]“设洗”至“西面”。 ○注“或言”至“文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异其文也”者,洗篚言南陈,亦西面,膳篚言西面,亦南陈,其实所从言异,尊君故也。 又设洗于获者之尊西北,水在洗北,篚在南,东陈。 (亦统于侯也。 无爵,因服不也。 有篚,为奠虚爵也。 服不之洗,亦俟时而陈于其南。)[疏]“又设”至“东陈”。 ○注“亦统”至“其南”。 ○释曰:云“亦统于侯也”者,前设尊两献酒,亦云“服不之尊”,俟时而陈于南,统于侯。 今此设篚在南,后设服不之洗在南,亦统于侯。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,西乡。 司宫设宾席于户西,南面,有加席。 卿席宾东,东上。 小卿宾西,东上。 大夫继而东上。 若有东面者,则北上。 席工于西阶之东,东上。 诸公阼阶西,北面,东上。 (唯宾及公席布之也,其余树之于位后耳。 小卿,命于其君者也。 席于宾西,射礼辨贵贱也。 诸公,大国有孤卿一人,与君论道,亦不典职如公矣。)[疏]“小臣”至“东上”。 ○注“唯宾”至“公矣”。 ○释曰:知“宾及公席布之,其余树之于位后”者,下文更有孤卿大夫席文,故知也。 此实未布而言布之者,欲辨尊卑,故先言也。 孤尊而后言之者,言“若”,是有无不定,故后言也。 云“小卿,命于其君者也”者,按《王制》云:“大国三卿,皆命于天子。 次国三卿,二卿命于天子。 一卿命于其君。 ”小国亦三卿,一卿命于天子,二卿命于其君。 若言小卿,据次国已下有之。 云“射礼辨贵贱也”者,决《燕礼》大、小卿皆在尊东,西无小卿位,彼主于燕,不辨贵贱故也。 云“与君论道,亦不典职如公矣”者,成王《周官》云: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兹惟三公。 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 ”是三公论道无职,比大国立孤一人,论道与公同,亦无职,故云不典职如公也。 纵郑不见《周官》,于《周礼》三公亦无职,《考工记》云“或坐而论道”,亦通及三公矣。 官馔。 (百官各馔其所当共之物。)  [疏]“官馔”。 ○释曰:《燕礼》宰馔,此不言宰而言官者,欲见非独宰,故郑云“百官各馔”。 羹定。 (亨肉孰也。 《射义》曰:“诸侯之射也,必先行燕礼。 ”燕礼牲用狗。)射人告具于公。 公升即位于席,西乡。 小臣师纳诸公卿大夫,诸公卿大夫皆入门右,北面,东上。 士西方,东面,北上。 大史在干侯之东北,北面,东上。 士旅食者在士南,北面东上。 小臣师、从者在东堂下,南面,西上。 (大史在干侯东北,士旅食者在士南,为有侯,入庭深也。 小臣师,正之佐也。 正相君,出入君之大命。)[疏]“射人”至“西上”。 ○注“大史”至“大命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少进”,论群臣立位之事。 云“大史在干侯东北,士旅食者在士南,为有侯,入庭深也”者,决《燕礼》,士旅食者立于门西东上。 此不继门而在士南继士者,为有侯,故入庭深也。 云“小臣师,正之佐也”者,下有小臣正,正,长也,故以师为佐。 云“正相君,出入君之大命”者,小臣正,小臣中尊如天子大仆,故引《大仆职》解之也。 公降,立于阼阶之东南,南乡。 小臣师诏揖诸公卿大夫,诸公卿大夫西面,北上,揖大夫,大夫皆少进。 (诏,告也。 变尔言揖,亦以其入庭深也。 上言大夫,误衍耳。)[疏]注“诏告”至“衍耳”。 ○释曰:《燕礼》言“尔”,以其近门去君远而言尔。 尔,近也,移也,揖之使移近。 此入庭深,故不言尔而言揖,揖之而已,不须移近之也。 云“上言大夫,误衍”者,以其大夫与公卿面有异,故下别言大夫少进,明上有大夫,误衍“大夫大夫”四字也。 大射正摈。 (大射正,射人之长。)[疏]“大射正摈”。 ○注“大射正射人之长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门外北面”,论请立宾之事。 大射正对射人为长,若小臣正对小臣师亦为长。 摈者请宾。 公曰:“命某为宾。 ”(某,大夫名。)摈者命宾,宾少进,礼辞。 (命宾者,东面南顾。 辞,辞以不敏。)反命,(以宾之辞告于君。)又命之。 宾再拜稽首,受命。 (又,复。)摈者反命。 宾出,立于门外,北面。 公揖卿大夫,升就席。 小臣自阼阶下北面,请执幂者与羞膳者。 (请士可使执君两С之幂,及羞脯醢庶羞于君者。 方圜壶献无幂。)[疏]“公揖”至“膳者”。 ○注“请士”至“无幂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公卿者”,论卿大夫定位及请执幂之事。 云“请士可使”者,郑知请士者,据《燕礼》而知。 云“方圜壶献无幂”者,方圜壶,臣尊献获者,尊皆无幂。 乃命执幂者。 执幂者升自西阶,立于尊南,北面,东上。 (命者于西阶前以公命命之,东上,执玄尊之幂为上。 羞膳者从而东,由堂东升自北阶,立于房中,西面南上。 不言命者,不升堂,略之。)  [疏]“乃命”至“东上”。 ○注“命者”至“略之”。 ○释曰:知“命之在西阶前”者,以其小臣位在东堂下,于阼阶请公命,乃就西阶请执幂者,以其执幂者士位在西故也。 云“羞膳者从而东”者,已于《燕礼》释讫。 云“不升堂”者,但不由南方升,略之。 升自北堂,是亦升堂矣。 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。 (膳宰请者,异于君也。)[疏]“膳宰”至“卿者”。 ○释曰:不言命者,对君言命于臣,略之。 摈者纳宾,宾及庭,公降一等揖宾,宾辟。 (及,至也。 辟,逡遁,不敢当盛。)[疏]“摈者”至“宾辟”。 ○注“及至”至“当盛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宾答再拜”,论主人迎宾拜至及献宾之事。 云“公降一等揖宾”,不言请宾至位就席者,亦是以宾与主人为礼,礼不参,故不请也。 此言“宾辟”,《燕礼》不言,文略也。 公升,即席。 (以宾将与主人为礼,不参之。)奏《肆夏》。 (《肆夏》,乐章名,今亡。 吕叔玉云:《肆夏》,《时迈》也。 《时迈》者,大平巡守,祭山川之乐歌。 其《诗》曰:“明昭有周,式序在位。 ”又曰:“我求懿德,肆于《时夏》。 ”奏此以延宾,其著宣王德,劝贤与? 《周礼》曰:“宾出入,奏《肆夏》。 ”)  [疏]“奏肆夏”。 ○注“肆夏”至“肆夏”。 ○释曰:云“《肆夏》乐章名,今亡”者,案《周礼。 锺师》云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”,杜子春引吕叔王以为“《肆夏》,《时迈》也;《繁遏》、《执亻竟》也;《渠》,《思文》也”。 后郑云:“以《文王》、《鹿鸣》言之,则《九夏》皆《诗》篇名,《颂》之族类也。 此歌之大者,载在乐章,乐崩亦从而亡,是以《颂》不能具。 ”郑彼注破吕叔玉。 此注亦云“《肆夏》,乐章名,今亡”,与彼注亦同。 今此又引“吕叔玉”于下者,以无正文,叔玉或为一义,故郑于此两解之也。 云“祭山川之乐歌”者,以其《时迈》序云:“巡守告祭柴望也。 ”谓巡守祭当方山用,则《王制》及《尚书》云“望秩于山川”是也。 云“明昭有周”者,美武王有明,明于周。 云“式序在位”者,式,用也,任贤用能,序之使在官位。 云“我求懿德”者,懿,美也,我求取美德之人也。 云“肆于《时夏》”,肆,遂也,夏,大也,能如此遂于王道之大。 云“奏此以延宾,其著宣王德,劝贤与”者,今国君歌此诗,延宾入者,其欲著明诸侯,宣布王之德,以劝贤人,使有德言与者? 郑以义解之,无正文,故云“与”以疑之也。 云“《周礼》曰:宾出入,奏《肆夏》”者,按《大司乐》云:“王出入则令奏《王夏》,尸出入则令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则令奏《昭夏》。 ”下云:“大飨不入牲,其他皆如祭祀。 ”郑注云:“大飨,飨宾客也。 ”彼宾客谓诸侯来朝者也。 “不入牲,牲不入,亦不奏《昭夏》也。 其他谓王出入,宾客出入,亦奏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。 ”以此言之,王用《肆夏》以飨诸侯来朝。 今引之者,证燕时纳宾,亦奏之。 按《燕礼》记云:“若以乐纳宾,则宾及庭奏《肆夏》。 ”郑云:“卿大夫有王事之劳,则奏此乐焉。 ”此亦同彼注也。 若臣无王事之劳,则如常燕,无以乐,纳宾法也。 又此纳宾乐,故诸侯亦得用,若升歌则不可。 若宾醉而出,奏《陔夏》,与此异也。 宾升自西阶,主人从之。 宾右北面至再拜,宾答再拜。 (主人,宰夫也,又掌宾客之献饮食。 君于臣虽为宾,不亲献,以其莫敢亢礼。)主人降洗,洗南,西北面。 (宾将从降,乡之,不于洗北,辟正主。)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北面”。 ○注“宾将”至“正主”。 ○释曰:自此至“虚爵降”,论主人献宾之事也。 云“不于洗北,辟正主”者,按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主人降洗,洗北南面是正主,此宰夫代君为主,故不于洗北南面也。 宾降阶西,东面。 主人辞降,宾对。 (对,答。)主人北面盥,坐取觚,洗。 宾少进,辞洗。 主人坐奠觚于篚,兴对。 宾反位。 (宾少进者,所辞异,宜违其位也。 献不用爵,辟正主。)主人卒洗。 宾揖,升。 (宾每先升,尊也。)主人升,宾拜洗。 主人宾右奠觚答拜,降盥。 宾降,主人辞降,宾对。 卒盥。 宾揖升。 主人升,坐取觚。 (取觚,将就瓦С酌膳。)执幂者举幂,主人酌膳,执幂者盖幂。 酌者加勺,又反之。 (反之,覆勺。)  筵前献宾。 宾西阶上拜,受爵于筵前,反位。 主人宾右拜送爵。 (宾既拜,于筵前受爵,退复位。)  [疏]注“宾既”至“复位”。 ○释曰:云“宾既拜,于筵前受爵”者,郑恐读者以拜下读为句。 宰胥荐脯醢。 (宰胥,宰官之吏也,不使膳宰荐,不主于饮酒,变于燕。)  [疏]注“宰胥”至“于燕”。 ○释曰:云“不使膳宰荐者,不主饮酒,变于燕”者,决《燕礼》使膳宰荐,主于饮酒故也。 宾升筵。 庶子设折俎。 (庶子,司马之属,掌正六牲之体者也。 《乡射》记曰:“宾俎,脊、胁、肩、肺。 ”不使膳宰设俎,为射变于燕。)宾坐,左执觚,右祭脯醢,奠爵于荐右,兴取肺,坐绝祭,哜之,兴加于俎,坐扌兑手,执爵,遂祭酒,兴,席末坐啐酒,降席,坐奠爵,拜,告旨,执爵兴。 主人答拜。 (降席,席西也。 旨,美也。)乐阕。 (阕,止也。 乐止者,尊宾之礼盛于上也。)[疏]“乐阕”。 ○注“阕止”至“上也”。 ○释曰:此上经云“奠爵拜告旨”,下经云“宾卒爵”,则此经者是宾啐酒节即乐阕。 《燕礼》记亦云:“宾及庭,奏《肆夏》。 宾拜酒,主人答拜而乐阕。 ”亦据啐酒时。 按《郊特牲》“宾入大门而奏《肆夏》”,又曰“卒爵而乐阕”,与此啐酒乐阕不同者,彼注谓朝聘者,故卒爵而乐阕,此燕己臣子法,故啐酒而乐阕也。 云“尊宾之礼盛于上也”者,宾及庭,奏《肆夏》,乃至升堂饮酒,乃乐止,是尊宾之礼盛于堂上者也。 宾西阶上北面坐,卒爵,兴,坐奠爵,拜,执爵兴。 主人答拜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30 10:21:05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