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仪礼注疏》 卷四十九·有司彻第十七 内容: [疏]《有司彻》第十七。 ○释曰:郑《目录》云:“《少牢》之下篇也。 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。 祭毕,礼尸于室中。 天子、诸侯之祭,明日而绎。 有司彻于五礼属吉。 《大戴》第九,《小戴》第十二。 《别录》,《少牢》下篇第十七。 ”○释曰:言“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”者,谓上大夫室内事尸,行三献礼毕,别行傧尸于堂之礼。 又云“祭毕,礼尸于室中”者,据下大夫室内事尸行三献,即于室内为加爵礼尸,即下文云“若不傧尸”以下是也。 有司彻。 (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。 卿大夫既祭而宾尸,礼崇也。 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,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,而亦足以厌饫神。 天子诸侯,明日祭于礻方而绎。 《春秋传》曰“辛巳,有事于大庙,仲遂卒于垂。 壬午,犹绎”是也。 《尔雅》曰:“绎,又祭也。 ”)[疏]“有司彻”。 ○注“彻室”至“祭也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如初”,论彻室内之馈并更整设及温尸俎之事。 云“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”者,室内之馈,主于尸馔,荐俎黍稷皆名馈。 下大夫不傧尸,讫,云“有司官彻馈,馔于室中西北隅”,彼郑注云:“官彻馈者,司马、司士举俎,宰夫取敦及豆。 ”则此馈内兼数物,唯无斤俎。 斤俎,上篇佐食彻之,先设于堂下也。 又言及祝佐食之俎者,殊其尊卑为文,祝亦有荐在室内北墉下,佐食之俎在两楹之,无荐。 此等见于上篇。 今彻祝与佐食并为文者,贱者省文之义,其实祝荐俎在室内,佐食俎在阶。 此直云有司,不言官,下大夫不傧尸,云官彻者,彼为更馔西北隅,为阳厌,故见官也。 斤俎亦用傧尸,不使有司同时彻者,斤俎本为尸故设之,彻之皆不与正俎同时,而后设先彻。 案《楚茨》诗云:“诸宰君妇,废彻不迟。 ”此不言者,彼人君礼,故不同也。 云“卿大夫既祭而傧尸礼崇也”者,此对下大夫不傧尸,礼不崇也。 云“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”者,对下大夫尸出之后,改馔西北隅,为厌饫神。 今傧尸者虽不设馔西北隅,以此荐俎之陈,有祭象,亦足以厌饫神,亦下大夫也。 云“天子诸侯明日祭于礻方而绎”者,欲见天子诸侯尊,别日为之,与卿大夫礼异。 但礻方与绎,二者俱时为之,故《郊特牲》云:“绎之于库门内,礻方之于东方,失之矣。 ”郑注云:“礻方之礼宜于庙门外之西室,绎又于其堂,神位在西。 此二者同时而大名曰绎,其祭礼简而事尸礼大。 ”引《春秋传》者,此宣八年《左氏传》:“辛巳,有事于大庙,仲遂卒于垂。 ”卿佐卒轻于正祭,不合废,但绎祭礼轻,宜废而不废,故讥之。 云“壬午犹绎”,引之者,证人君别日为绎。 又见二者虽同时而大名绎,故孔子书绎不书礻方。 引《尔雅》者,《尔雅。 释天》文,彼云“周曰绎,商曰彤,夏曰复胙”。 复胙者,复昨日之胙祭。 殷曰彤者,义取彤彤祭不绝。 周曰绎者,取寻绎前祭之事。 但礻方者,《礼器》云“为礻方乎外”,注“礻方祭,明日之绎祭也。 谓之礻方者,于庙门之旁,因名焉。 其祭之礼既设祭于室,而事尸于堂,孝子求神非一处”是也。 此礻方是明日又祭,故于庙门外。 若然,正祭礻方即于庙门内,故《楚茨》诗云:“祝祭于礻方,祀事孔明。 ”毛传云:“礻方,门内也。 ”郑云:“孝子不知神之所在,故使祝博求之于庙门内之旁,待宾客之处,祀礼于是甚明。 ”是正祭礻方在门内也。 《郊特牲》云:“索祭祝于礻方,不知神之所在,于彼乎? 于此乎? 或诸远人乎? 祭于礻方,尚曰求诸远者与? ”亦是祭之明日礻方,故云求诸远者。 但此大夫傧尸,同日正祭之牲,天子诸侯礼大,别日又别牲,故《牛人》云:“享牛求牛。 ”郑云:“享,献也。 献神之牛,谓所以祭者也。 求,终也,终事之牛,谓所以绎者也。 ”是其别牲也。 扫堂。 (为宾尸新之。 《少仪》曰:“埽曰扫,扫席前曰拚。 ”)[疏]“扫堂”。 ○注“为宾”至“曰拚”。 ○释曰:为宾尸新之者,正祭于室之时,堂亦扫讫,今将傧尸又扫之,故云为傧尸新之。 引《少仪》者,若直扫席前,止可云拚,今云扫不云拚,明于堂庙泛扫,引之见扫为义也。 司宫摄酒,(更洗,益整顿之。 今文摄为聂。)[疏]“司宫摄酒”。 ○注“更洗”至“为聂”。 ○释曰:郑云“更洗,益整顿之”者,案《士冠礼》“再醮摄酒”,注云:“摄犹整也。 整酒谓挠之。 ”此更添益整顿,则此洗当作挠,此谓宾尸,唯彻室中之馈,亦因前正祭之酒,更挠搅添益整新之也。 乃[A16D]尸俎。 ([A16D],温也。 温尸俎于爨,斤亦温焉。 独言温尸俎,则祝与佐食不与宾尸之礼。 古文[A16D]皆作寻,记或作Ь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若可Ь也,亦可寒也。 ”)[疏]“乃[A16D]尸俎”。 ○注“[A16D]温”至“寒也”。 ○释曰:知温尸俎于爨者,见下文云“卒[A16D],乃升羊豕鱼三鼎”,故知先温于爨之镬,乃后升之于鼎也。 斤亦温焉,知者,案下文载俎所举在斤,肩胳脊胁皆在载于俎,明亦温可知。 又云“独言温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宾尸之礼”者,但正祭时,尸祝及佐食皆有俎,今独言温尸俎,欲见宾尸时,祝与佐食不与而别立侑也。 云“古文[A16D]皆作寻”者,《论语》及《左传》与此古文皆作寻,《论语》不破,至此迭古文不从者,彼不破者,或古文通用,至此见有今作[A16D]有火义,故从今文也。 云“记或作Ь”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有虞氏之祭也,尚用气、血、腥、阎祭,用气也。 ”注云:“阎,或为Ь。 ”今此义指彼记或读之,故云记或作Ь也。 引《春秋传》者,案哀公十二年《左传》,夏,“公会吴干橐皋,吴子使大宰请寻盟。 公不欲,使子贡对曰:盟,所以周信也,故心以制之,玉帛以奉之,言以结之,明神以要之,寡君以为苟有盟焉,弗可改也已,若犹可改,日盟何益? 今吾子曰必寻盟,若可寻也,亦可寒也。 ”服注云:“寻之言重也,温也;寒,歇也。 亦可寒而歇之。 ”(元缺一字)郑引之者,证[A16D]尸俎是重温之义。 卒[A16D],乃升羊、豕、鱼三鼎,无腊与肤。 乃设扃,陈鼎于门外,如初。 (腊为庶羞,肤从豕,去其鼎者,宾尸之礼杀于初。 如初者,如庙门之外东方,北面北上。 今文扃为铉,古文为密。)[疏]“卒[A16D]”至“如初”。 ○注“腊为”至“为密”。 ○释曰:云“腊为庶羞”者,郑解不[A16D]腊之义。 案上[A16D]尸俎,则皆在其内,今升鼎言无腊,下载又不见腊体,明从庶羞可知。 云“肤从豕去其鼎”,知者,下载体时,肤犹在豕鼎,不为庶羞可知。 但正祭时五鼎,今二者皆去其鼎,故云“宾尸之礼杀于初”也。 乃议侑于宾,以异姓。 (议犹择也。 择宾之贤者,可以侑尸。 必用异姓,广敬也。 是时,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。 古文侑皆作宥。)[疏]“乃议”至“异姓”。 ○注“议犹”至“作宥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侑答拜”,论选侑并迎尸及侑之事。 云“是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”者,下文“侑出,俟于庙门之外”,又云主人出迎尸、侑,言侑,即宾之贤者,明宾有司主人皆复内位矣。 若然,知宾主不先在内,必知出复内位者,上篇云四者,二佐食,二宾长,讫皆出,未见入。 主人送上言退,皆有出事,今议侑在内,故云“是时宾主人已复内位”也。 宗人戒侑。 (戒犹告也。 南面告于其位。 戒曰:“请子为侑。 ”)[疏]“宗人戒侑”。 ○注“戒犹”至“为侑”。 ○释曰:知南面告于其位者,以宾位在门东北面,请以为侑,明面乡其位可知。 知宾位在门东北面者,下文将献宾时,云“主人降南面,拜众宾门东,三拜众宾,门东北面,皆答壹拜”是也。 云“戒曰请子为侑”者,案《燕礼》,公曰:“命某为宾。 ”射人传公命当云:“请子为宾。 ”此处命侑,当先云:“主人曰命某为侑。 ”宗人传主人辞,戒曰:  “请子为侑。 ”郑以互文约之,故云然也。 侑出,俟于庙门之外。 (俟,待也。 待于次,当与尸更入。 主人兴礼事尸,极敬心也。)[疏]“侑出”至“之外”。 ○注“俟待”至“心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主人兴礼事尸,极敬心也”者,正谓立侑以辅尸,使出,便迎之,是极其敬心也。 司宫筵于户西,南面。 (为尸席也。)又筵于西序,东面。 (为侑席也。)尸与侑北面于庙门之外,西上。 (言“与”,殊尊卑。 北面者,宾尸而尸益卑。 西上,统于宾客。)[疏]注“言与”至“宾客”。 ○释曰:云“尸益卑”者,以傧尸之礼,以尸为宾客,当在门西,东面北上。 今执臣道,门外北面,故云益卑也。 主人出迎尸,宗人摈。 (宾客尸而迎之,主人益尊。 摈,赞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人摈”。 ○注“宾客”至“摈赞”。 ○释曰:案《少牢》宿尸祝摈。 此宗人摈者,以祝不与傧尸,故使宗人为摈也。 云“宾客尸而迎之,主人益尊”者,上篇正祭时,主人不迎尸,以申尸之尊。 至此宾客尸而迎之,以尸同宾客,是主人益尊故也。 主人拜,尸答拜。 主人又拜侑,侑答拜。 主人揖,先入门右。 (道尸。)尸入门左,侑从,亦左。 揖,乃让。 (没ニ相揖,至阶又让。)[疏]注“没ニ”至“又让”。 ○释曰:经直云“揖乃让”,郑知“没ニ相揖,至阶又让”者,案上篇《乡饮酒》之等,入门三揖,至阶又让,故知也。 主人先升自阼阶,尸、侑升自西阶,西楹西,北面东上。 (东上,统于其席。)[疏]注“东上统于其席”。 ○释曰:尸在门外北面西上,统于宾客,至此升堂,亦应西上,故决之。 云“东上,统于其席”,以其宾席以东为上故也。 主人东楹东,北面拜至,尸答拜。 主人又拜侑,侑答拜。 (拜至,喜之。)乃举。 (举,举鼎也。 举者不盥,杀也。)[疏]“乃举”。 ○注“举举”至“杀也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西枋”,论门外举鼎,匕俎入陈于庙门之事。 云“举者不盥,杀也”者,决正祭时皆盥讫乃举鼎,此傧尸礼杀,举者不盥,故云杀也。 司马举羊鼎,司士举豕鼎、举鱼鼎以入,陈鼎如初。 (如初,如阼阶下西面北上。)[疏]注“如初”至“北上”。 ○释曰:云“如初”者,此如上经正祭时陈鼎之事也。 雍正执一匕以从,雍府执二匕以从,司士合执二俎以从,司士赞者亦合执二俎以从。 匕皆加于鼎,东枋。 二俎设于羊鼎西,西缩。 二俎皆设于二鼎西,亦西缩。 (雍正,群吏掌辨体名肉物者。 府,其属。 凡三匕,鼎一匕。 四俎为尸、侑、主人、主妇。 其二俎,设于豕鼎、鱼鼎之西,陈之宜具也。 古文缩皆为蹙。)  [疏]注“雍正”至“为蹙”。 ○释曰:云“雍正,群吏掌辨体名肉物”者,案《周礼。 内饔职》云掌“割烹煎和之事,辨体名肉物”,注云:“体名,脊、胁、肩、臂、之属。 肉物,燔之属。 ”此士之雍正所掌,亦依之也。 知四俎据尸侑主人主妇者,据下文四者皆有俎知之也。 云“陈之宜具”者,此四俎当俱陈于鼎之西,分二俎陈豕鼎、鱼鼎之西者,欲使三鼎之西并有俎,故云陈之宜具也。 雍人合执二俎,陈于羊俎西,[B083],皆西缩。 覆二疏匕于其上,皆缩俎,西枋。 ([B083],并也。 其南俎,司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。 其北俎,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。 豕┵,氵音鱼。 疏匕,匕柄有刻饰者。 古文[B083]皆作亻并。)[疏]注“[B083]并”至“作亻并”。 ○释曰:云“其南俎,司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”者,匕氵音谓无肉,直汁以其在匕氵音也。 即下文“司马在羊鼎之东,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氵音,注于疏匕”是也。 云肉氵音者,直是肉从氵音中来,实无汁,下文云“羊肉氵音,折,正脊一,正胁一,肠一,胃一”是也。 案下文次宾羞羊匕氵音,司马羞羊肉氵音。 此注并云“司马”,不云“次宾”者,案上经正祭时,云“司马羊”,据此正文没次宾,不言,其实羞羊匕氵音者是次宾也。 又云“其北俎,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。 豕┵,氵音鱼”者,此经陈二俎以为益送之俎,南俎已是司马所用于羊氵音之等,则此北俎是司士羞豕氵音之等。 若然,案下文亦次宾羞豕匕氵音,司士羞豕┵,此并云“司士”者,亦据上经正文“司士击豕”而言,实次宾羞豕匕氵音也。 云“疏匕,匕柄有刻饰”者,以其言疏是疏通,刻饰之名,若《礼记》云“疏屏”之类。 故知柄有刻饰,亦通柄刻云气以饰也。 主人降,受宰几。 尸、侑降。 主人辞,尸对。 (几,所以坐安体。 《周礼。 大宰》掌“赞玉几、玉爵”。)[疏]注“几所”至“玉爵”。 ○释曰:引《大宰》者,证宰授主人几之义。 宰授几,主人受,二手横执几,揖尸。 (独揖尸,几礼主于尸。)  主人升,尸、侑升,复位。 (位,阼阶、宾阶上位。)[疏]注“位阼”至“上位”。 ○释曰:郑言此者,主人位常在阼阶上,其宾位在户西及在西阶上。 今恐尸复位在户西,以其未得在户西,故言宾阶上位也。 主人西面,左手执几,缩之,以右袂推拂几三,二手横执几,进授尸于筵前。 (衣袖谓之袂,推拂去尘,示新。)尸进,二手受于手。 (受从手,谦也。)主人退。 尸还几,缩之,右手执外廉,北面奠于筵上,左之,南缩,不坐。 (左之者,异于鬼神。 生人阳,长左。 鬼神阴,长右。 不坐奠之者,几轻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不坐”。 ○注“左之”至“几轻”。 ○释曰:云“主人退,尸还几,缩之”者,以主人横执几进授尸时,尸二手受于主人手时,亦横受之,将欲纵设于席,故还之使缩,以右手执几外廉,故乡北面,缩设于席也。 云“左之者,异于鬼神”者,谓若上篇以来,设神几皆在右,为生人皆左几之等,是其生人阳,故尚左,鬼神阴,故尚右也。 云“不坐奠之者,几轻”者,此决下文啐酒,坐奠之,不言坐,是重之,此言坐执之故也。 主人东楹东,北面拜。 (拜送几也。)尸复位,尸与侑皆北面答拜。 (侑拜者,从于尸。)[疏]注“侑拜者从于尸”。 ○释曰:以主人授几,止为尸,故主人拜送,其尸独答拜。 今侑亦拜,故云“从于尸”。 以其立侑以辅尸,故侑从尸拜也。 主人降,洗,尸、侑降。 尸辞洗,主人对。 卒洗,揖。 主人升,尸、侑升。 尸西楹西,北面拜洗。 主人东楹东,北面奠爵,答拜。 降盥,尸、侑降。 主人辞,尸对。 卒盥,主人揖,升,尸、侑升。 主人坐取爵,酌,献尸。 尸北面拜受爵,主人东楹东,北面拜送爵。 (降盥者,为上污手,不可酌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送爵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兴退”,论主人主妇献于尸之事。 云“主人降洗,尸侑降,尸辞洗”者,案《乡饮酒》主人降洗,宾降,主人辞降,宾对。 此中亦应主人降洗,宾降,主人辞降。 主妇自东房荐韭、菹醢,坐奠于筵前,菹在西方。 妇赞者执昌、菹、醢以授主妇,主妇不兴,受,陪设于南,昌在东方。 兴,取笾于房,、ナ坐设于豆西,当外列,在东方。 妇赞者执白、黑以授主妇。 主妇不兴,受,设于初笾之南,白在西方。 兴,退。 (昌,昌本也,韭菹、醢、昌本、麋。 ,熬麦也。 ナ,熬实也。 白,熬稻。 黑,熬黍。 此皆朝事之豆笾。 大夫无朝事,而用之宾尸,亦丰大夫之礼。 主妇取笾兴者,以馔异,亲之。 当外列,辟也。 退,退入房也。)[疏]“主妇”至“兴退”。 ○注“昌昌”至“房也”。 ○释曰:案此上下经主人先献,主妇乃后荐者,若正祭则先荐后献,若绎祭则先献后荐。 故《祭义》云:“君献尸,夫人荐豆。 ”郑注云:“谓绎日也。 ”则此傧尸礼与天子诸侯绎祭同,故亦先献后荐也。 云“昌本”已下等物,至“此皆朝事豆笾”,、ナ、白、黑、形盐、无、鲍鱼、肃,《醢人》云:“朝事之豆,韭菹、醢,昌本、麋,菁菹、鹿,茆菹、麋。 ”故郑注此,皆据彼而言。 又案彼注,昌本,昌蒲根,有骨为,无骨为醢。 云“ナ,熬实也”者,案《丧服传》云:“苴者麻之有ナ者也。 ”“牡麻者,麻也。 ”若然,ナ麻有实,麻无实。 郑云ナ实者,举其类耳。 其实是雄麻,无实。 若竹器圆曰箪,方曰笥,郑注《论语》亦云箪笥,亦是举其类也。 白黑之等,无正文,郑以形色而言之。 云“大夫无朝事而用之傧尸,亦丰大夫之礼”者,案《礼记》坐尸于堂,子北面而事之,注云:“天子诸侯之祭,朝事延尸于户外。 ”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。 是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正祭无朝事于堂,直有室中之事。 若然,大夫虽用天子诸侯朝事之笾豆,以其礼杀,故八笾八豆之中,各取其四耳。 其韭菹醢者,则无骨之醢。 昌菹醢者,即《周礼》麋。 ,散文亦名醢。 又案《周礼》郑注云:“齑菹之称,菜肉通”,“全物,若为菹,细切为齑。 ”彼昌本不言菹,是细切为齑。 此云昌菹,则大夫以昌本为菹,异于天子诸侯所用也。 云“主妇取笾兴者,以馔异,亲之”者,郑意以笾豆俱时设,而笾不使妇赞者取笾以授主妇者,以笾与豆不同,所实又别,故主妇宜亲就房,亲取之也。 乃升。 (升牲体于俎也。)[疏]“乃升”。 ○释曰:自“乃升”尽“于其上”,论司马载俎,因历说十一俎之事。 司马匕羊,亦司马载。 载右体,肩、臂、肫、骼、,正脊一、廷脊一、横脊一、短胁一、正胁一、代胁一、肠一、胃一、祭肺一,载于一俎。 (言[A16D]尸俎,复序体者,明所举肩骼存焉。 亦著脊胁皆一骨也。 在下者,折分之以为肉氵音,贬也。 一俎,谓司士所设羊鼎西第一俎。)[疏]注“言[A16D]”至“一俎”。 ○释曰:云“言[A16D]尸俎,复序体者,明所举肩骼存焉”者,上篇《少牢》载牲体十一,脊、胁皆加并骨二,尸食特举脊肩骼在于斤俎。 上文直言[A16D]尸俎,嫌所举在,斤者不在,故复序其体,所举肩骼则存焉,所举未知。 此正俎为在下羊肉氵音以本脊胁皆二骨以并,今皆一骨,故郑云明所举肩骼存焉。 以肩骼一骨,前尸所举,今复序之,明在可知。 脊胁虽举,以其二以并,今脊胁载一骨在正俎,一骨在氵音俎,故郑云“亦著脊胁皆一骨也”。 以其前所举者,未知在何俎,故直注云著脊胁皆一骨,不云存耳。 云“一俎,谓司士所设羊鼎西第一俎”者,此俎在侑俎之南,故下文注“侑俎”云:“羊鼎西之北俎也。 ”郑君知尸俎在南,见羊肉氵音俎在豕俎之南,羊尊豕卑,明尸俎在侑俎之南。 或解云言第一者,最在北,故“侑俎”下注云:“司士所设羊鼎西之北俎也。 ”明北俎在俎之南,已下所注俎之次第,皆据司士雍人所陈为次,义可知也。 羊肉氵音,折、正脊一、正胁一、肠一、胃一、哜肺一,载于南俎。 (肉氵音,肉在汁中者,以增俎实为尸加也。 必为折,上所折分者。 哜肺,离肺也。 南俎,雍人所设在南者。 此以下十一俎,俟时而载,于此历说之尔。 今文氵音为汁。)  [疏]“羊肉”至“南俎”。 ○注“肉氵音”至“为汁”。 ○释曰:云“肉氵音,肉在汁中者,以增俎实为尸加也”者,以决正祭之鼎,直升牲体无氵音者。 以正祭之俎非加,今傧尸增俎,实为尸加,故有氵音也。 凡牲体皆出汁,不言氵音。 又下豕┵亦出于汁,皆不言氵音。 此特得氵音名者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正祭升牲体于鼎时,皆无匕氵音,故直云升体于俎。 设于尸前鼎内,亦无匕氵音升文。 今此升牲体于尸前,匕氵音亦升焉,故得氵音名。 以其俎实无汁,故进羊肉氵音,必先进羊匕氵音,然后进羊肉氵音。 见此氵音为肉而有,故在羊肉氵音前进之,使尸尝之。 故郑下注云“哜氵音者,明氵音肉加耳。 尝之以其汁,尚味”是也。 若然,豕亦有匕氵音,不名肉氵音而名豕┵者,互见为文。 言┵者,见在俎无汁。 言肉氵音者,见在鼎内时有汁也。 若然,羊豕互见为文,鱼何以不言鱼氵音而云氵音鱼者,羊先言肉后言氵音,使肉前进匕氵音,明是氵音从肉来可知。 鱼前无进匕氵音,故先言氵音,以明鱼在氵音可知。 鱼无匕氵音者,郑下注云:“不羞鱼,匕氵音略小味也。 ”羊有正俎,羞匕氵音、肉氵音,豕无正俎,鱼无匕氵音,隆之杀。 云“必为折,上所折分者”,上经退在下者,以折分,故退之。 今此经云折,即上经所退在下者也。 左右体之,而必取右体之,折分用之,贵神俎故也。 若然,脊胁二骨亦分一骨为肉氵音者,亦是贵神俎故也。 云“此以下十有一俎,俟时而载,于此历说之尔”者,案下文“卒升,宾长设羊俎于豆南,宾降,尸升筵”,唯设此一俎,余十一俎皆未。 又主人、主妇升席时乃设之,是其俟时而载。 今于此已下虽未载,因前俎遂历陈说之耳。 十一俎者,即尸之羊肉氵音一也,豕┵俎二也,侑之羊俎三也,豕俎四也,主人羊俎五也,羊肉氵音俎六也,豕┵七也,主妇羊俎八也,尸侑主人三者,皆有鱼俎,是其十一。 通尸羊正俎为十二俎。 其四俎,尸侑主人、主妇,载羊体俎,皆为正俎。 其余八俎,雍人所执二俎,益送往还,故有八,其实止二俎也。 司士匕豕,亦司士载,亦右体,肩、臂、肫、骼、,正脊一、廷脊一、横脊一、短胁一、正胁一、代胁一、肤五、哜肺一,载于一俎。 (在下者,顺羊也。 俎谓雍人所设在北者。)[疏]“司士”至“一俎”。 ○注“在”至“北者”。 ○释曰:云“在下者,顺羊也”者,以其豕┵不折,亦在下,顺上文羊在下,由折分,此虽不折,顺羊,故亦在下也。 豕肉氵音所以不折者,由豕无正俎,皆是肉氵音,故不顺所折也。 侑俎,羊左肩、左肫、正脊一、胁一、肠一、胃一、切肺一,载于一俎。 侑俎,豕左肩折,正脊一、胁一、肤三、切肺一,载于一俎。 (侑俎用左体,侑贱。 其羊俎过三体,有肫,尊之,加也。 豕左肩折,折分为长兄弟俎也。 切肺亦祭肺,互言之尔。 无羊氵音,下尸也。 豕又祭肺,不哜肺,不备礼。 俎,司士所设羊鼎西之北俎也。 豕俎与尸同。)[疏]“侑俎”至“一俎”。 ○注“侑俎”至“尸同”。 ○释曰:“侑俎用左体”者,案《少牢》载尸俎皆右体,脊、胁皆二骨,举肺一,切肺三,尸、主人、主妇尽用。 肠三、胃三,尸正俎用一,氵音俎用一,唯有一在此,是以自侑已下,及主人、主妇皆用左体脊胁。 若然,[A16D]尸俎时,左体亦同升于鼎上,不云者,文不具。 是以前陈俎时,皆设于鼎西,若不同升鼎,则侑主人、主妇俎,如《特牲》执事之俎,陈在阶,不应在鼎侧也。 若然,《特牲》执事与主人、主妇之俎亦不升鼎,彼为自,异于神。 《少牢》祝与佐食俎亦不升鼎,亦自异于神。 此自侑已下,悉与尸同鼎者,以傧尸礼益卑,唯尸尊,礼详,侑已下,礼略故也。 云“其羊俎过三体,有肫,尊之,加也”者,鼎俎数奇,今体数四,故云“加”。 若《礼纬》云礼六十已上,笾豆有加。 是以《少牢》祝羊豕体各三,又下文主人羊肉氵音俎体亦三。 今傧尸之有侑,犹正祭之有祝,侑四体,必知以肫为加者,侑豕俎无肫,主人羊肉氵音俎亦无肫,故知有肫为加。 以立侑以辅尸,尊之,故以肫为加体也。 云“豕左肩折,折分为长兄弟俎也”者,以下文设荐俎而注云“众兄弟”。 《仪礼》文,荐┵皆不云折,唯兄弟云“先生之┵折”,郑云:  “先生,长兄弟。 折,豕左肩之折。 ”是以知义然也。 云“无羊氵音,下尸也”者,直云无羊氵音,不云肉者,以匕氵音肉氵音皆无,故直云无羊氵音,以包二者皆无。 此二氵音尸皆有,侑皆无,故云下尸也。 云“豕又祭肺,不哜肺,不备礼”者,上尸羊俎有祭肺,豕俎有哜肺,是备礼。 侑羊俎、豕俎皆切肺,故曰不备礼也。 阼俎,羊肺一、祭肺一,载于一俎。 羊肉氵音,臂一、脊一、胁一、肠一、胃一、哜肺一,载于一俎。 豕┵,臂一、脊一、胁一、肤三、哜肺一,载于一俎。 (阼俎,主人俎。 无体,远下尸也。 以肺代之,肺尊也。 加羊肉氵音而有体,崇尸惠亦尊主人。 臂,左臂也。 侑用肩,主人用臂,下之也。 不言左臂者,大夫尊,空其文也。 降于侑羊体一,而增豕肤三,有所屈,有所申,亦所谓顺而摭也。 阼俎,司士所设豕鼎西俎也。 其氵音俎与尸俎同,豕俎又与尸豕俎同。)[疏]“阼俎”至“一俎”。 ○注“阼俎”至“俎同”。 ○释曰:“无体,远下尸”者,尸用右体,主人用左,体是其相下之义。 今主人正俎全无牲体,故云远下尸也。 云“以肺代之,肺尊也”者,尸侑一肺,今主人一俎有两肺,故知以肺代体。 肺者,气之主,食所先祭,尊于肠胃,故以肺代体。 云“加羊肉氵音而有体,崇尸惠亦尊主人”者,以俎物虽与尸不同者,肉氵音与尸同,至尸酢主人而设之,故曰崇尸惠。 正俎所以不崇尸惠者,远下尸,故无正俎,远下则无肉氵音者,近下尸,故侑无羊肉氵音。 注但云下,此非直崇尸惠,亦见尊主人者。 侑无羊匕氵音,无豕匕氵音,而主人尽有,是其尊主人。 所有者尊,见下文受酢致爵时。 云“不言左臂者,大夫尊,空其文”者,牲右体贵,左体贱,侑用左体,皆言左肩左肫,今主人用左臂,直云臂不云左者,大夫尊,故空其文,似若得用右体然。 必知是左臂者,以右臂在尸俎故也。 云“降于侑羊体一而增豕肤三,有所屈有所申,亦所谓顺而摭也”者,案《礼器》注云:“谓若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。 大夫不沐粱,屈于君,士则申,与君同。 ”是亦屈申之义,故引为证也。 云“其氵音俎与尸俎同,豕俎又与尸豕俎同”者,以其共用益送之俎,故知同也。 主妇俎,羊左、脊一、胁一、肠一、胃一、肤一、哜羊肺一,载于一俎。 (无豕体而有肤,以主人无羊体,不敢备也。 无祭肺有哜肺,亦下侑也,祭肺尊。 言哜羊肺者,文承肤下,嫌也。 肤在羊肺上,则羊豕之体名同相亚也。 其俎,司士所设在鱼鼎西者。)[疏]“主妇”至“一俎”。 ○注“无豕”至“西者”。 ○释曰:云“无豕体而有肤,以主人无羊体,不敢备也”者,以主人俎无羊体,故主妇俎亦无豕体,以主人远下尸,主妇亦远下尸也。 云“无祭肺有哜肺,亦下侑也,祭肺尊”者,言“亦”者,亦主人下侑也。 侑用肩,主人用臂,祭肺尊,哜肺卑,侑俎皆祭肺,主妇皆哜肺,故云下侑也。 云“哜羊肺者,文承肤下,嫌也”者,肺文承肤下,有豕肺之嫌,故须辨之,云哜羊肺者以别之也。 云“肤在羊肺上,则羊豕之体名同相亚也”者,羊、豕虽异,脊、胁之等体名则同。 今豕虽直言肤,不言体,以豕肤在羊肺之上,使纟争羊之体,故云相亚。 若然,下文主人献宾之时,司士设俎,羊骼一、肠一、胃一、切肺一、肤一,所以肤又在肺下者,彼取用之先后,故退肤在下。 司士匕鱼,亦司士载,尸俎五鱼,横载之;侑、主人皆一鱼,亦横载之;皆加无祭于其上。 (横载之者,异于牲体,弥变于神。 无读如殷之。 刳鱼时,割其腹以为大脔也,可用祭也。 其俎又与尸豕俎同。)[疏]“司士”至“其上”。 ○注“横载”至“俎同”。 ○释曰:案上历说十一俎,尸、侑、主人之下,皆次言豕俎、鱼、俎,亦是历说十一俎,独不陈鱼俎于豕俎之下,而陈并于此者,欲见鱼,水物,别于正牲。 又欲见鱼独副宾长献三,故并于此序之。 云“横载之者,异于牲体,弥变于神”者,以其牲体皆横载于俎,于人为缩,鬼进下,生人进腠,上篇《少牢》正祭升体时,云:“下利升豕,其载如羊,无肠胃。 体其载于俎,皆进下。 ”郑注:“进下,变于食生也。 所以交于神明,不敢以食道,敬之至也。 引《乡饮酒礼》进腠,羊次其体,豕言进下,互相见。 ”明正祭之时,牲体皆横载进下可知。 至此傧尸事神礼简,傧尸礼隆,以尸为宾客,故从生人礼。 牲体皆进腠,横载于俎,异于载鱼于正祭之时,缩载,故《少牢》云司士“升鱼十有五而俎,缩载,右首,进腴”,于俎为缩,于尸为横,首向右,腹腴向尸,郑注云:“右首进腴,亦变于食生也。 ”若生人则亦缩载,于人为横首,亦向右进,鳍脊向人,腹腴向外。 今傧尸之礼,载鱼宜亦同生人,缩载进鳍,今横载,于人为缩,不与正祭同,又与生人异。 欲见傧尸之礼,异于正祭,又不得全与生人同。 郑云弥变于神者,牲体既进腠,是已变于神。 至于鱼载,又横于俎,是弥变于神也。 云无读如殷之者,读从《士冠礼》、《郊牲牲》“周弁、殷”,,覆也。 可以覆首,此亦取鱼腹反复于上以拟祭。 云“其俎又与尸豕俎同”者,谓上司士所设于豕鼎之西者也。 卒升。 (卒,已也。 已载尸羊俎。)[疏]“卒升”。 ○注“卒已”至“羊俎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立于筵末”,论荐献于尸之事。 云“卒升”者,案上有主人酌献尸,主妇荐笾豆,又升羊俎,进于尸前,因历说十一俎之事。 今言卒升,还计上升羊俎,故云卒,是以郑亦云“已载尸羊俎”而言之。 此事从上文“献尸”,下尽“乃卒爵”有五节。 五节者,从主人献酒于尸,并主妇设笾豆,是其一也。 宾长设俎,二也。 次宾羞羊燔,尸乃卒爵,五也。 宾长设羊俎于豆南。 宾降。 尸升筵自西方,坐,左执爵,右取韭、菹,扌Й于三豆,祭于豆。 尸取、ナ,宰夫赞者取白、黑以授尸。 尸受,兼祭于豆祭。 (宾长,上宾。)[疏]“宾长”至“豆祭”。 ○注“宾长上宾”。 ○释曰:上文载羊俎,退,卒升于十一俎下者,欲就此宾长设羊俎之事,故此言“宾长设羊俎于豆南,宾乃降”,注云“宾长,上宾”者,案下三献时,云“上宾洗爵”,注云:“上宾长也。 ”是以郑上下交相,晓为一人者也。 雍人授次宾疏匕与俎,受于鼎西,左手执俎左廉,缩之,却右手执匕枋,缩于俎上,以东面受于羊鼎之西。 司马在羊鼎之东,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氵音,注于疏匕,若是者三。 (桃谓之歃,读如或舂或[A086]之[A086]。 字或作桃者,秦人语也。 此二匕者,皆有浅升,状如饭参。 桃长枋,可以抒物于器中者。 注犹写也。 今文桃作[A086],挹皆为扌及。)[疏]注“桃谓”至“为扌及”。 ○释曰:云“读如或舂或[A086]之[A086]”者,读从《诗》“或舂或[A086]”,彼注:“[A086],抒臼也。 ”云“此二匕者皆有浅升,状如饭参”,此以汉法况之,言浅升,(元缺一字)对寻常勺升深,此浅耳。 尸兴,左执爵,右取肺,坐祭之,祭酒,兴,左执爵。 (肺,羊祭肺。)[疏]注“肺羊祭肺”。 ○释曰:知“羊祭肺”者,见上载尸羊正俎而云“祭肺一”,故知此羊俎上祭肺。 其羊肉氵音,虽有哜肺一,此下经乃升,此时未升,故知非哜肺也。 次宾缩执匕俎以升,若是以授尸。 尸手授匕枋,坐祭,哜之,兴,覆手以授宾。 宾亦覆手以受,缩匕于俎上,以降。 (哜氵音者,明氵音肉加耳。 尝之以其汁,尚味。)[疏]“次宾”至“以降”。 ○注“哜氵音”至“尚味”。 ○释曰:云“哜氵音者,明氵音肉加耳。 尝之以其汁,尚味”者,此匕氵音似大羹。 案《特牲》大羹不祭不哜,以不为神,非盛。 此哜之者,明氵音肉加,先进其汁而尝之,尚味故也。 以氵音肉加在鼎有汁,在俎无汁,故以匕进汁,是以上注云“肉氵音,肉在汁中者,以增俎实为尸加”是也。 《特牲》大羹自门入,本不在鼎,不调之,此肉氵音在鼎已调之,故云尚味也。 尸席末坐,啐酒,兴,坐奠爵,拜,告旨,执爵以兴。 主人北面于东楹东答拜。 (旨,美也。 拜告酒美,答主人意。 古文曰东楹之东。)[疏]“尸席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旨美”至“之东”。 ○释曰:案上篇《少牢》尸不啐奠,不告旨,大夫之礼,尸弥尊。 至于傧尸啐酒告旨者,异于神奠具,尸礼弥傧故也。 司马羞羊肉氵音,缩执俎。 尸坐奠爵,兴,取肺,坐绝祭,哜之,兴,反加于俎。 司马缩奠俎于羊氵音俎南,乃载于羊俎,卒载俎,缩执俎以降。 (绝祭,绝肺末以祭。 《周礼》曰绝祭。 氵音使次宾,肉使司马,大夫礼多,崇敬也。)[疏]“司马”至“以降”。 ○注“绝祭”至“敬也”。 ○释曰:引《周礼》者,案《大祝职》辨九祭,“七曰绝祭”,注云:“绝末以祭。 ”引之证绝祭与此同也。 云“氵音使次宾,肉使司马,大夫礼多,崇敬也”者,司马,火官,羊又火畜,则羊氵音与肉,皆当司马载之。 案上文次宾载氵音,此经司马羞肉者,以大夫官多,各所载其一,是以云大夫礼多崇敬也。 尸坐执爵以兴。 次宾羞羊燔,缩执俎,缩一燔于俎上,盐在右。 尸左执爵,受燔,扌Й于盐,坐,振祭,哜之,兴,加于羊俎。 宾缩执俎以降。 (燔,炙。)  [疏]注“燔炙”。 ○释曰:案《诗》云“载燔载烈”,注云:“傅火曰燔,贯之加于火曰烈。 ”烈则炙也。 彼以燔、炙相对则异,此云“燔,炙”者,燔之傅火,亦是炙类,故曰燔炙。 尸降筵,北面于西楹西,坐卒爵,执爵以兴,坐奠爵,拜,执爵以兴。 主人北面于东楹东答拜。 主人受爵。 尸升筵,立于筵末。 主人酌,献侑。 侑西楹西,北面拜受爵。 主人在其右,北面答拜。 (不洗者,俱献,无事也。 主人就右者,贱不专阶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不洗”至“专阶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主人答拜”,论主人献侑并荐俎从献之事也。 此节内从献有三事,主人献时,主妇荐笾豆,一也;司马羞羊俎,二也;次宾羞羊燔,三也。 侑降于尸二等,无羊匕氵音又无肉氵音。 云“不洗者,俱献,无事也”者,此则以其献尸讫,即献侑,中无别酢酬之事,故不洗凡爵。 行爵,从尊者来向卑者,俱献,无事则不洗爵;从卑者来向尊,虽献,无事亦洗。 是以此文献尸讫,俱献侑,不洗,是爵从尊者来。 故《特牲》宾致爵于主人洗爵者,郑云洗乃致爵,为异事新之。 以其承佐食贱,虽就献,以其爵从卑者来,故洗之,故不傧尸。 郑注云洗致爵者,以承佐食贱,新之。 是爵从卑者来,故洗也。 云“主人就右者,贱不专阶”者,对主人不就尸阶者,尸尊,得专阶故也。 主妇荐韭菹醢,坐奠于筵前,醢在南方。 妇赞者执二笾、ナ以授主妇,主妇不兴,受之,奠于醢南,ナ在东。 主妇入于房。 (醢在南方者,立侑为尸,使正馔统焉。)[疏]注“醢在”至“统焉”。 ○释曰:凡设菹常在右,便其扌Й。 今菹在醢北者,以其立侑以辅尸,故菹在北,统于尸也。 侑升筵自北方,司马横执羊俎以升,设于豆东。 侑坐,左执爵,右取菹扌Й于醢,祭于豆,又取、ナ同祭于豆祭,兴,左执爵,右取肺,坐祭之,祭酒,兴,左执爵。 次宾羞羊燔,如尸礼。 侑降筵自北方,北面于西楹西,坐卒爵,执爵以兴,坐奠爵,拜。 主人答拜。 (答拜,拜于侑之右。)[疏]注“答拜”至“之右”。 ○释曰:知“拜于侑之右”者,以其前拜爵时,尸在侑之右。 (元缺一字)尸受侑爵,降,洗。 侑降立于西阶西,东面。 主人降自阼阶,辞洗。 尸坐奠爵于篚,兴,对。 卒洗,主人升,尸升自西阶。 主人拜洗。 尸北面于西楹西,坐奠爵,答拜。 降盥,主人降,尸辞,主人对。 卒盥,主人升。 尸升,坐取爵,酌。 (酌者,将酢主人。)[疏]“尸受”至“爵酌”。 ○注“酌者将酢主人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就筵”,论主人受尸酌,并荐笾豆及俎之事。 就此事中亦有五节:行事尊主人,故与尸同者,尸酢主人时,主妇亦设笾豆,一也;宾长设羊俎,二;次宾羞羊匕氵音,三司;马羞肉氵音,四也;次宾羞羊燔,主人乃卒爵,五也。 但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主人献尸,尸即酢主人,主人乃献祝及佐食,此尸待主人献侑乃酢主人,不同者,此尸卑,达主人之意,欲得先进酒于侑,乃自饮。 彼尸尊,不达主人,欲自达己意,故先酢主人,乃使主人献祝与佐食,故不同。 是以下文宾长献尸,致爵主人,尸乃酢之,遂宾意,亦此类也。 司宫设席于东序,西面。 主人东楹东,北面拜受爵。 尸西楹西,北面答拜。 主妇荐韭、菹、醢,坐奠于筵前,菹在北方。 妇赞者执二笾、ナ,主妇不兴,受,设于菹西北,ナ在西。 主人升筵自北方,主妇入于房。 (设笾于菹西北,亦辟。 今文无二笾。)[疏]“司宫”至“于房”。 ○注“设笾”至“二笾”。 ○释曰:此乃陈主人受酢设席之位。 案《特牲》为士,案《少牢》下大夫皆致爵乃设席,此傧尸受酢即设席者,以其傧尸,尸益卑,主人益尊,故明一等受酢即设席。 案上设尸笾,云“兴,取笾于房,ナ”,注云:“以馔异亲之。 ”与此妇赞者执二笾ナ,主妇不兴受,文不同者,凡执笾豆之法,皆两双执之。 此侑与主人皆二笾,故主妇与妇赞者,各执其二,于事便,故主妇不兴受设之。 上尸笾豆各四,故主妇兴,取笾豆于房,亦见异馔,亲之义也。 云“设笾于菹西北,亦辟”者,上设侑笾正当豆,此在西北,明辟。 云“亦”,亦尸笾当豆西外列以辟故也。 长宾设羊俎于豆西。 主人坐,左执爵,祭豆笾,如侑之祭。 兴,左执爵,右取肺,坐祭之,祭酒,兴。 次宾羞匕氵音,如尸礼。 席末坐啐酒,执爵以兴。 司马羞羊肉氵音,缩执俎。 主人坐奠爵于左,兴,受肺,坐绝祭,哜之,兴,反加于氵音俎。 司马缩奠氵音俎于羊俎西,乃载之,卒载,缩执虚俎以降。 (奠爵于左者,神惠变于常也。 言受肺者,明有授。 言虚俎者,羊氵音俎讫,于此虚不复用。)  [疏]注“奠爵”至“复用”。 ○释曰:云“言虚俎者,羊氵音俎讫,于此虚不复用”者,此俎雍人所执,陈奠于羊俎西,在南者,自此宾羞匕氵音,司马羞羊肉氵音于尸,次宾又羞匕氵音于主人,同用此俎,三降皆不言虚,欲见后将更用。 至于此言虚俎,明其不复用此俎,又见下次宾羞羊燔于主人,则北之豕俎,用北之豕俎而得羞羊燔者,以其礼杀故也。 主人坐取爵以兴,次宾羞燔,主人受,如尸礼。 主人降筵自北方,北面于阼阶上,坐卒爵,执爵以兴,坐奠爵,拜,执爵以兴。 尸西楹西答拜。 主人坐奠爵于东序南。 (不降奠爵于篚,急崇酒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序南”。 ○注“不降”至“崇酒”。 ○释曰:直云“次宾羞燔”者,燔即羊燔,知者,以其主人与尸、侑皆用羊体,乡主妇献尸以后,悉用豕体,宾长献尸后,悉用鱼从,是以知主人之燔羊燔也。 云“不降奠爵于篚,急崇酒”者,此下唯有崇酒之文,更无余事,故云急崇酒。 案《乡饮酒》介答拜,主人卒爵,坐奠于西楹南介右,再拜崇酒,注云:“奠爵西楹南,以当献众宾”。 与此不同者,彼实有献众宾之事,故云“当献众宾”,亦得见急崇酒,两见之也。 侑升。 尸、侑皆北面于西楹西。 (见主人不反位,知将与己为礼。)主人北面于东楹东,再拜崇酒。 (崇,充也。 拜谢尸、侑以酒薄充满。)尸、侑皆答再拜。 主人及尸、侑皆升就筵。 司宫取爵于篚,以授妇赞者于房东,以授主妇。 (房东,房户外之东。)[疏]“司宫”至“主妇”。 ○注“房东”至“之东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主妇答拜”,论主妇亚献尸并见从献之事。 上文主人献节,凡有三爵:有主人献尸,献侑并受酢。 此主妇献内,凡有四爵,即分为四节解之,四者:主妇献尸,一也;献侑,二也;致爵于主人,三也;受尸酢,四也。 下文宾长为三献爵止,故与主妇亚献同。 此主妇亚献尸一节之内,从献有五,五者:主妇亚献,主妇设两,一也;主妇又设糗与,二也;次宾羞豕匕氵音,三也;司士羞豕┵,四也;次宾羞豕燔尸,乃卒爵,五也。 主妇洗于房中,出,实爵,尊南西面拜献尸。 尸拜于筵上,受。 (尊南西面,拜由便也。)[疏]“尸拜于筵上受”。 ○注“尊南”至“便也”。 ○释曰:宾主献酢,无在筵上受法,今尸于筵上受者,以妇人所献,故尸不与行宾主之礼,故不得各就其阶。 若然,《少牢》主人“祝拜于席上,坐受”者,注云:“室内迫狭。 ”故拜筵上,与此礼异。 云“尊南西面,拜由便也”者,此决下文“西面于主人之北拜送爵”,今酌尊,因在尊南西面拜献尸者便也。 言便者,便其西面授尸,故不退主人之北。 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席北拜送爵。 入于房,取一羊,坐奠于韭菹西。 主妇赞者执豕以从,主妇不兴,受,设于羊之西,兴,入于房,取糗与段,执以出,坐设之,糗在ナ西,在白西;兴,立于主人席北,西面。 (饮酒而有者,祭之余,无黍稷,杀也。 糗,糗饵也。 段,捣肉之脯。 今文段为断。)[疏]注“饮酒”至“为断”。 ○释曰:云“无黍稷,杀也”者,决正祭时有黍稷故也。 尸坐,左执爵,祭糗、,同祭于豆祭,以羊之四挹羊,遂以挹豕,祭于豆祭,祭酒。 次宾羞豕匕氵音,如羊匕氵音之礼。 尸坐啐酒,左执爵,尝上,执爵以兴,坐奠爵,拜。 主妇答拜。 执爵以兴。 司士羞豕┵。 尸坐奠爵,兴,受,如羊肉氵音之礼,坐取爵,兴。 次宾羞豕燔。 尸左执爵,受燔,如羊燔之礼,坐卒爵,拜。 主妇答拜。 受爵,酌,献侑。 侑拜受爵。 主妇,主人之北、西面答拜。 (酌献者,主妇。 今文无西面。)[疏]“酌献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酌献”至“西面”。 ○释曰:同有三等,降于尸二等,无羹与豕匕氵音。 云三等者,主妇酌献侑,主妇羞糗,一也;司士羞豕┵,二也;次宾羞燔侑,乃卒爵,三也。 主妇羞糗、,坐奠糗于南,在ナ南。 侑坐,左执爵,取糗、,兼祭于豆祭。 司士缩执豕┵以升。 侑兴,取肺,坐祭之。 司士缩奠豕┵于羊俎之东,载于羊俎,卒,乃缩执俎以降。 侑兴。 (豕┵无氵音,于侑礼杀。)  [疏]“主妇”至“侑兴”。 ○注“豕┵”至“礼杀”。 ○释曰:案上下文尸与侑及主人主妇,但是正俎,皆横执俎以升,又横设于席前。 若益送之俎,皆缩执之,又缩于席前。 今司士所羞豕┵,是益送之俎,缩执是其常,而言缩执者,以其文承上,主人献侑时无羊肉氵音,故主妇献侑,司士羞豕┵,不得相如,是以经特著“缩执俎”,见异于正俎。 诸文特云“横执”、“缩执”者,皆此类。 次宾羞豕燔,侑受如尸礼,坐卒爵,拜。 主妇答拜。 受爵,酌以致于主人。 主人筵上拜受爵,主妇北面于阼阶上答拜。 (主妇易位,拜于阼阶上,辟并敬。)[疏]“受爵”至“答拜”。 ○注“主妇”至“并敬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答拜受爵”,论主妇致爵于主人之事。 此科亦有五节:行事主妇致爵于主人时,主妇设二,一也;又设糗,二也;豕匕氵音,三也;豕┵,四也;豕燔,主人卒爵,五也。 云“主妇易位,拜于阼阶上,辟并敬”者,前主妇献尸、侑,拜送于主人北。 今致爵于主人,拜于阼阶上者,辟并敬主人与尸、侑,故易位也。 若然,案《特牲》三献爵止,乃致爵。 此未三献,已致爵者,以上篇已有献于尸,故此不待三献。 又见傧尸礼杀,故早致。 主妇设二与糗、,如尸礼。 主人其祭糗、祭、祭酒、受豕匕氵音、拜啐酒,皆如尸礼。 尝不拜。 (主人如尸礼,尊也。 其异者,不告旨。)[疏]“主妇”至“不拜”。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告旨”。 ○释曰:云主人“拜啐酒”,“尝不拜”,若然,则啐酒有拜,尝无拜案前主妇献尸,尸坐啐酒,左执爵,尝上,执爵以兴,坐奠爵拜,拜在尝之下,则尝有拜,坐啐酒不拜。 与此违者,彼拜虽在尝下,其拜仍为啐酒,拜在尝下者,以因坐啐酒,不兴即尝,尝讫,执爵兴,坐奠爵拜,拜仍为啐酒。 是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尸尝皆不拜。 或此经啐酒之上无拜文,有者,衍字也。 其受豕┵,受豕燔,亦如尸礼。 坐卒爵,拜。 主妇北面答拜,受爵。 尸降筵,受主妇爵以降。 (将酢主妇。)  [疏]“尸降”至“以降”。 ○注“将酢主妇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皆就筵”,论尸酢主妇之事。 此科内从酢有三,三者,主妇受酢之时,妇赞者设豆笾,一也;司马设羊俎,二也;次宾羞羊燔,主妇卒爵,三也。 以其主妇受从与侑同三,主人受从与尸同五,尊卑差也。 主人降,侑降。 主妇入于房。 主人立于洗东北,西面。 侑东面于西阶西南。 (俟尸洗。)尸易爵于篚,盥,洗爵。 (易爵者,男女不相袭爵。)主人揖尸、侑。 (将升。)主人升。 尸升自西阶,侑从。 主人北面立于东楹东,侑西楹西、北面立。 (俟尸酌。)尸酌。 主妇出于房,西面拜,受爵。 尸北面于侑东答拜。 主妇入于房。 司宫设席于房中,南面。 主妇立于西席。 (设席者,主妇尊。 今文曰:南面立于席西。)[疏]注“设席者主妇尊”。 ○释曰:以宾长以下,皆无设席之文,唯主妇与主人同设席,故云“主妇尊”。 《特牲》及下大夫主妇设席,亦是主妇尊。 妇赞者荐韭、菹、醢,坐尊于筵前,菹在西方。 妇人赞者执、ナ以授妇赞者,妇赞者不兴,受,设于菹西,ナ在南。 (妇人赞者,宗妇之少者。)  [疏]注“妇人”至“少者”。 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记云:“宗妇北堂,东面北上。 ”注云“宗妇,族人之妇。 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”者是也。 彼直云“宗妇”,是《特牲》宗妇一人而已,不言“赞”或“少”,未可定。 此大夫礼隆,赞非一人,而称赞,赞主妇及长妇,故云“宗妇之少”者。 主妇升筵。 司马设羊俎于豆南。 主妇坐,左执爵,右取菹扌Й于醢,祭于豆;又取、ナ,兼祭于豆祭。 主妇奠爵,兴,取肺,坐绝祭,哜之,兴,加于俎,坐扌兑手,祭酒,啐酒。 (扌兑手者于,,佩巾。 《内则》曰妇人亦左佩纷。 古文作说。)次宾羞羊燔。 主妇兴,受燔,如主人之礼。 主妇执爵以出于房,西面于主人席北,立卒爵,执爵拜。 尸西楹西、北面答拜。 主妇入,立于房。 尸、主人及侑皆就筵。 (出房立卒爵,宜乡尊。 不坐者,变于主人也。 执爵拜,变于男子也。)[疏]注“出房”至“子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不坐者,变于主人也”者,上主人受酢,坐卒爵,故云变于主人也。 “执爵拜,变于男子”者,上下经凡男子拜卒爵,皆奠爵乃拜,故云变于男子也。 上宾洗爵以升,酌,献尸。 尸拜受爵。 宾西楹西北面拜送爵。 尸奠爵于荐左。 宾降。 (上宾,宾长也。 谓之上宾,以将献异之,或谓之长宾。 奠爵,爵止也。)[疏]“上宾”至“宾降”。 ○注“上宾”至“止也”。 ○释曰:此一经论宾长备三献,献尸,其尸奠于荐左未举之事。 尸不举者,以三献讫,正礼终,欲使神惠均,于庭遍得献,乃举之。 故下文主人献,及众宾以下讫乃作止爵。 若然,《特牲》及下大夫尸在室内,始行三献,未行致爵,尸奠爵,欲得神惠均于室。 此傧尸之礼,室内已行三献,至此傧尸,夫妇又巳行致爵讫,傧尸又在堂,故爵止者,欲得神惠均于庭,与正祭者异。 云“上宾,宾长”者,上文云“宾长设羊俎”,是此与上文长宾互见为一人。 云“谓之上宾,以将献异之”者,言长宾,宾中长,尊称轻,若言上宾,宾中上,尊称重,故以将献变言上宾。 云“或谓之长宾”者,或《少牢》文。 案彼云长宾洗爵,献于尸,此异之,称长上者,《少牢》尸有父尊,屈之故,但云长宾耳。 若然,不傧尸亦云长宾。 《特牲》云“宾三献如初”,又不言长宾者,士宾卑,又阙之。 云“奠爵,爵止”者,《特牲》云:“宾三献如初,燔从如初,爵止。 ”不傧尸者,亦然是其爵止之事。 案下经爵止者,多非为均神惠之事,故此特解之。 主人降,洗觯。 尸、侑降。 主人奠爵于篚,辞,尸对。 卒洗,揖。 尸升,侑不升。 (侑不升,尸礼益杀,不从。)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不升”。 ○注“侑不”至“不从”。 ○释曰:自此尽“皆左之”,论主人酬尸设羞之事。 云“侑不升,尸礼益杀”者,傧尸之礼杀于初,今侑不升,又杀,故云益杀也。 主人实觯,酬尸,东楹东,北面坐奠爵,拜。 尸西楹西,北面答拜。 坐祭,遂饮,卒爵,拜。 尸答拜。 降洗,尸降,辞。 主人奠爵于篚,对。 卒洗,主人升,尸升。 主人实觯,尸拜受爵。 主人反位,答拜。 尸北面坐奠爵于荐左。 (降洗者主人。)[疏]“尸北”至“荐左”。 ○注“降洗者主人”。 ○释曰:此主人酬尸,尸奠于荐左者不举。 案下经不举,二人举爵于尸侑,“侑奠爵于右”,注云:“奠于右者,不举也。 神惠右不举,变于饮酒。 ”与此不同者,《特牲》及下不傧尸,皆无酬尸之事,此特有之。 由傧尸,如与宾客饮酒无,故有酬,异于神惠,神惠右不举,侑奠于右是也。 侑一名加者,《少牢》无侑尸,此乃有,故无加称,是以主人酬宾,宾奠于左,亦是神惠,故即举之。 《特牲》及不傧尸皆有酬宾,同是神惠,故皆奠于左也。 尸、侑、主人皆升筵,乃羞。 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、侑、主人、主妇,皆右之。 司士羞庶羞于尸、侑、主人、主妇,皆左之。 (二羞所以尽欢心,房中之羞,其笾则糗饵粉糍,其豆则酏食糁食。 庶羞,羊熏豕尧,皆有醢。 房中之羞,内羞也。 内羞在右,阴也。 庶羞在左,阳也。)[疏]注“二羞”至“阳也”。 ○释曰:以二羞是内羞,房中之羞,以傧尸用之,故云“尽欢心”。 云“房中之羞,其笾”是《周礼。 笾人职》云“羞笾之实”,案彼郑注云“此二物皆粉,稻米、黍米所为也。 合蒸曰饵,饼之曰糍。 糗者,捣粉熬大豆为饵,糍之粘著以粉之耳。 饵言糗,糍言粉,互相足”是也。 云“其豆则酏食糁食”者,《周礼。 醢人职》羞“豆之实”,案彼郑云“酏,饣也。 《肉则》曰:取稻米举蚤溲之,小切,狼蜀膏,以与稻米为饣。 又曰:糁取牛、羊、豕之肉三如一,小切之,与稻米。 稻米二,肉一,合以为饵,煎之”是也。 若然,案《王制》云“庶羞不逾牲”,注云:“祭以羊,则不以牛肉为羞。 ”依《内则》羞用三牲者,据得用大牢者,若大夫已下不用大牢者,则无牛矣。 而此引之者,举其成文,以晓人耳。 云“庶羞,羊熏豕尧,皆有”,知者,案《公食大夫》牲皆霍及炙。 今此郑直云熏,不言炙者,此傧尸饮酒之礼,故主人献尸,皆羊燔从,当主妇献,皆豕燔从。 《公食大夫》是食礼,故庶羞并陈。 此饮酒之礼,故先以番从,酬宾之后,乃言司士羞庶羞,则知止有羊熏豕尧,羊豕,以其燔炙前已从献讫,故知止有熏而已。 云“房中之羞,内羞也”者,案下大夫不傧尸,云乃羞,宰夫羞房中之羞,司士羞庶羞,于尸、祝、主人、主妇内羞在右,庶羞在左是也。 云“内羞在右,阴也”者,以其是物,故云阴也。 云“庶羞在左,阳也”者,以其是牲物,故云阳。 《大宗伯》亦云:天产作阴德,地产作阳德。 郑亦云:“天产六牲之属,地产九之属。 ”是其物阴,牲物阳者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4-03 10:24:04 来源:好再来网 链接:https://www.mknn.cn/guji/105162.html